主管單位:國家古籍保護中心
主辦單位:國家古籍保護中心
國際刊號:--
復合影響因子:--
全年訂價:¥ 260.00
國內刊號:--
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chuàng)刊年份:2015年
綜合影響因子:--
《古籍保護研究》雜志在全國影響力巨大,創(chuàng)刊于2015年,公開發(fā)行的半年刊雜志。創(chuàng)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主要欄目設置有:保藏與利用、再生與傳播、特稿、古籍保護綜述、普查與編目、修復與裝潢、版本與鑒賞、書評與書話、研究生論壇等。旨在為古籍保護工作者搭建一個交流古籍保護工作與業(yè)務研究成果的平臺。該雜志的創(chuàng)辦是為了推行“中華古籍保護計劃”,廣泛宣傳古籍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總結先進工作經(jīng)驗,及時發(fā)表古籍保護研究成果,推進古籍保護學科體系建設,指導古籍保護工作向縱深發(fā)展。
雜志的編輯出版,不僅為古籍保護工作者提供了一個展示研究成果的平臺,也為學術界和公眾提供了了解古籍保護工作進展的窗口。通過發(fā)表高質量的研究論文和工作總結,雜志在古籍保護領域產生了廣泛的影響。也積極參與國際交流,通過發(fā)表海外漢學研究成果,促進了中外文化交流。雜志是我國古籍保護領域的重要學術平臺,通過發(fā)表高質量的研究成果,為古籍保護工作的發(fā)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1)本刊提倡優(yōu)良端正之學風,拒斥抄襲他人學術成果、引用他人學術成果不加標注等學術不端行為。凡作品涉及著作權糾紛(如剽竊他人作品、一稿多投等),概由作者自負其責,本刊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參考文獻附于文末,為近5年內作者閱讀過的主要文獻,由作者對照原文核實,依文中出現(xiàn)先后為序,并在文中引用處右上角標以帶方括號的數(shù)字。
(3)題名簡明精練,不宜超過20個字,應刪去無實質性內容、可有可無的字和詞。如“關于……”,“試析……”等詞一般可以省去;沒有特定定語成分的“研究”、“分析”、“思考”等,也應被視為贅詞,予以刪除。
(4)本刊注釋均采用腳注形式,文末不列參考文獻。注釋序號采用1,2,3……;同一文獻被反復引用者,從第二次引注開始可標為“同注某某”。
(5)參照“中國學術期刊檢索與數(shù)據(jù)規(guī)范”的要求撰寫;首頁底腳標名第一作者姓名、出生年份、性別、籍貫、工作單位、職稱、學位、研究方向;文末注明作者聯(lián)系地址、電話、郵政編碼。
(6)所投文稿必須附寫200字以內的中文摘要和3—5個關鍵詞,文中計量單位和文后參考文獻格式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7)原創(chuàng)性:提交的稿件必須是作者原創(chuàng),不得有抄襲或者重復發(fā)表的情況。要求文章觀點明確,能夠為古籍保護領域提供新的見解或研究成果。
(8)宣傳意義:雜志旨在廣泛宣傳古籍保護的重要性,總結推廣先進經(jīng)驗,并及時發(fā)表相關領域的研究成果,以推動古籍保護工作的發(fā)展。
(9)學術性:投稿的文章應具有一定的學術性,提供新的觀點或研究成果,具有創(chuàng)新性和獨特視角者尤佳。
(10)正文中的圖或表分別按圖1、圖2、圖3、……或表1、表2、表3、……順序編排,圖的標題位于圖的下方,表的標題位于表的上方,并注明數(shù)據(jù)和資料來源。如有補充說明,應以“注:”的形式進行說明。
古籍保護研究是一本由國家古籍保護中心主辦的半年刊,期刊級別為部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lián)系出版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文津街7號,郵編:10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