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管理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21 16: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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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管理論文

篇(1)

雖然從表面上看現在我們采用的經濟調控政策十分的西式化,實際上很多地方都體現出中國傳統經濟思想的影子。中國在漫長的兩千多年封建社會歷史階段中孕育出了非常豐富的宏觀經濟管理思想,這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國封建經濟并不是像西方社會那樣完全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體系,而是一個商品經濟體系。西方歷史上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特征表現在其最小經濟單元為領主莊園,在這個最基本的經濟單元中可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自給自足,不需或很少與外界發生商品交換。中國封建經濟體系中最小經濟單元是個體農戶,所謂男耕女織,大量手工業產品及非自產消費品都需要通過商品交換從外界取得,因此中國封建經濟體系中歷來都具有商品生產和流通因素。我們甚至可以說,中國封建社會之所以持續時間長,原因除了通常所說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的超穩定性,還在于具備與之相適應的商品生產和交換體系。由于中國政治上大一統政治體系的存在,它在經濟領域形成了與之相配套的經濟管理方式,即國家以直接參與經濟的方式管理和干預經濟。第二方面的原因是中國封建社會中始終存在巨大的沖突和矛盾,這些沖突和矛盾每當積累到達一個頂點,就以社會組織崩潰,也就是改朝換代的方式予以暫時緩解,然后進入下一個循環,矛盾因素重新開始積累。盡管封建社會進程中眾多參與者最終沒有能夠徹底解決這些矛盾,歷朝歷代的當政者還是做出了自己的嘗試和努力,因而為后世留下了卓越的經濟思想。歷史不會以斷裂的方式向前演進,作為歷史的后來者不應該忽視這些經濟思想和歷史經驗。現代社會經濟與封建社會經濟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有必要對這些經濟思想和歷史經驗仔細分析,加以利用。

本文試圖引入現代經濟理論分析工具,分析歷代當政者的經濟管理思想,從中梳理出中國封建社會宏觀經濟管理思想的大致脈絡。研究方法基本上采用實證分析方法。研究對象包括管子[1]、桑弘羊、王莽、劉晏、王安石和丘浚,之所以選取當政者的經濟思想作為分析對象,是因為他們都是直接分析和解決社會現實經濟問題,其對策和措施都具有可操作性,同時有切實的經濟運行結果或效果可以比較,這些都使得研究者更容易看清楚經濟事物內在的相互關聯關系。

一、封建社會宏觀經濟管理的指導原則

宏觀經濟管理指導原則是經濟管理者在制定經濟政策和措施時所采取的出發點和基本思路。封建社會生產力低下,人們認識水平不高,但經濟管理者通過觀察實踐總結出不少有益的指導原則。這些指導原則總體上表達了生活富裕、國泰民安的良好愿望。管子把國家的“德”具體化為政府要做好的六件事,“德有六興。……所謂六興者何?曰:辟田疇,利壇宅,修樹藝,勸士民,勉稼穡,修墻屋,此謂厚其生。發伏利,輸(土帶)積,修道途,便關市,慎將宿,此謂輸之以財。導水潦,利陂溝,決潘渚,潰泥滯,通郁閉,慎津梁,此謂遺之以利。薄征斂,輕征賦,馳刑罰,赦罪戾,宥小過,此謂寬其政。養長老,慈幼孤,恤鰥寡,問疾病,吊禍喪,此謂匡其急。衣凍寒,食饑渴,匡貧窶,振罷露,資乏絕,此謂振其窮。”[2]管子在這里給我們描述了理想社會的各種經濟特征,發展生產、興修道路和水利、低稅賦、解決社會保障等等,同時我們也清楚地看到政府在這個理想社會模型中所占據的控制和主導的地位。

1.國家視角

歷代當政者經濟管理思想的一大特點是其國家視角,即最終目標是要使國家里的所有人都能夠“各安其分,各得其所”,不能使某一階級或階層過于貧窮而處于危險的邊緣,同時有著“治大國,若烹小鮮”的自我心理感受。一方面,這與和諧中庸的中國傳統哲學理念一脈相承,理想社會的標準是“上下有義,貴賤有分,長幼有等,貧富有度”。統治者的任務正如明代文淵閣大學士丘浚所言:“為天下王者,惟省力役,薄賦斂,平物價,使富者安其富,貧者不至于貧,各安其分,止其所,得矣。”[3]另一方面,這也是當政者在處理社會經濟問題時所必須采取的現實態度,因為社會中任何一部分人過貧或過富,都會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直接威脅到統治者政權的穩定性。管子在國蓄篇中就表達了這樣的觀點:“夫民富則不可以祿使也,貧則不可以罰威也,法令之不行,萬民之不治,貧富之不齊也。”[4]

在國富和民富的相對關系認識上,封建社會經濟管理者前后發生了很大的轉折。早期的經濟思想中是將二者對立起來,管子從維護統治秩序的角度出發,提出人君對民眾財富要做到“富而能奪,貧而能予”[5]。商鞅從實施農戰政策,增強國家軍事實力的角度出發,提出強兵就必須使民弱、民愚,“治國之舉,貴令貧者富,富者貧,國強”[6],表明當時的管理者只看到這個問題統治者強勢的一面,片面地強調國家對經濟的控制和索取。到封建社會后期,經濟管理者已認識到二者是相輔相成的,民富是國富的基礎和前提,丘浚指出:“善于富國者,必先理民之財,而為國理財者次之”[7]。通過促進生產,增加全社會財富總量,進而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有以生之而財之源生生不窮,有以理之而財之流陳陳相因,如是則在于民也無不足,而用于君也恒有余矣。”這較之孔子“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的簡單論斷有了很大進步。

此外,國家視角還有一重含義在君主對天下自然之物的所有權,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經濟體現。桑弘羊說:“山海之利,廣澤之畜,天下之藏也,皆宜屬少府。”[8]而到封建社會后期丘浚提出:“天生物以養人,非專為君也,而君專其利,已違天意矣。”[9]可以看到,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人們認識水平在提高,自身經濟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君主所有權觀念在不斷淡化和減弱。

2.國家占據經濟管理優勢地位

在國家調節經濟過程中,當政者認識到自身必須在市場中處于優勢地位才有利于調節措施的進行,管子輕重論是典型代表。他指出:“輕重之大利,以重射輕,以賤泄平。”[10]“與天下調,彼重則見射,輕則見泄,故與天下調。泄者失權也,見射者失策也。”[11]管子充分利用“物以稀為貴”的經濟原理,順勢而為,非常靈活地調節經濟。當市場流通中有較多的谷物時,國家控制貨幣,則貨幣的相對價格高,當國家收購谷物后,市場流通中的貨幣較多,則谷物相對價格高,這樣在貨幣與谷物的相對價值運動過程中,因國家占據壟斷地位而總能夠保持經濟調節的優勢地位。在這一經濟調節過程中,國家事實上扮演著一個大壟斷商人的角色。在對外貿易交換中,這一原則相應演變為保持對外貿易優勢地位。“天下輕,我重”[12],“善為天下者,謹守重流,而下不吾泄矣……此以輕重御天下之道也。”[13]也就是說管子認為一個國家在對外貿易中要出口相對價格高的商品,進口相對價格低的商品,借此達到在對外貿易中占據優勢地位的目的。

3.經濟信息的重要性

封建社會經濟管理者很早就非常清楚地意識到掌握經濟信息的重要性,對經濟進行宏觀調節,必須是在充分占有經濟信息的基礎上,而這恰恰是自由競爭市場調節下單個市場參與者所無法做到的。經濟信息的迅速流動是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國家和政府借助自身天然優勢可以促進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傳播。管子說:“田有軌,人有軌,用有軌,鄉有軌,人事有軌,幣有軌,縣有軌,國有軌,不通于軌數而欲為國,不可。”同時,“國軌布于未形,據于已成,乘令而進退,無求于民,謂之國軌。”[14]“國軌”是管子制定的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一旦規劃形成,宏觀經濟調節便依此展開,絕非隨意而為。另外,《管子》中問篇、八觀及入國等篇列明了對國民經濟狀況進行調查的詳細問題,其設計非常細致周密[1]362-364,反映出管子作為一國經濟管理者對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了然于胸。

到唐代,著名理財家劉晏第一次建立了全國商業價格情報系統。《舊唐書·劉晏傳》載:自諸道巡院距京師,重價募疾足,置遞相望。四方物價之上下,雖極遠不四五日知。故食貨之重輕,盡權在掌握。朝廷獲美利,而天下無甚貴甚賤之憂,得其術矣[15]。可見政府為獲得即時信息不惜花費大量開支,在實踐中價格信息在政府調控經濟時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成功。

明代,丘浚建議:“在內,俾坊市逐月報米價于朝廷;在外,則閭里以日上于邑,邑以月上于府,府以季上于藩服,藩服上于戶部。使上之人知錢谷之數,用是而驗民食之足否,以為通融轉移之法,務必使錢常不多余,谷常不至于不給,其價常平。”[16]由此,在政府內部建立起一個商業信息報告體系,使得政府能夠及時掌握市場動態信息,相機制定決策,調節供需,平抑物價。

二、國家宏觀經濟調節的必要性

國家和政府是否有必要對經濟進行干預,以及如何干預,在經濟學發展史上始終存在分歧,直到現在仍是一個沒有達成統一認識的問題。經濟實踐表明單獨實行某一方面政策也是各有利弊。在我國封建社會歷史階段中,國家干預是主基調,封建社會管理者是在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思考之后才推行這一國策。

在理論層面,管子最早以樸素的方式提出了“經濟人”的概念,他認為人之本性是“見利莫能勿就,見害莫能勿避”,“得所欲則樂,逢所惡則憂,此貴賤之所同有也。”[17]然而,與西方同樣是經濟人的微觀基礎,但引出的結論卻很不相同。亞當·斯密由經濟人假設得出的結論是自由競爭、市場調節原則,管子得出的卻是國家干預的結論,“好惡不同,各行所欲,而安危異焉,然后賢不肖之形見也”,而且“物有多寡,而情不能等,事有成敗,而意不能同”[18],故必須有政治權力(在管子看來,這是超階級的)出而為之指導,使其避害而就利[1]303。由此我們似乎可以做一個假設,在抽象的經濟人概念掩蓋之下,中西方經濟體系中作為經濟主體的個人,存在很大的差異,導致其經濟行為和社會發展模式出現明顯的差異。

此外,管子還從農業生產的自然條件出發說明國家宏觀調節的必要性,“歲適美,則市糶無予,而狗彘食人食。歲適兇,則糴釜十鏹,而道有饑民”,“物適賤,則助而無予,民事不償其本。物適貴,則什倍而不可得,民失其用。”[19]表明在年景好與年景差時糧食價格相差十倍之多。《管子》中還有一些不同地區糧食價格差異的記載,如《輕重乙》所載:“昔狄諸侯,畝鐘之國也,故粟十鐘而錙金。程諸侯,山諸侯之國也,故粟五釜而錙金”[20],表明糧食高產區和低產區糧價相差約二十倍。從以上記述中可以看出,由于生產力水平低下,人們生產生活過分信賴自然條件,外界自然環境變化會對商品生產和商品價格造成巨大沖擊,導致經濟劇烈波動。在這種情況下,商品流通服務變得格外迫切。由政府出面組織調劑,本著安定百姓生活的社會公共性目標(而不是純粹以贏利為目的),在谷物豐收時收購存貯,到谷物歉收時投放市場,或將谷物從高產地區運往低產地區,以調劑余缺,為社會經濟穩定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商人似乎不能起到穩定經濟和價格的作用,他們會在商品豐裕時故意壓低市場價格而后收購,或在市場商品短缺時囤積居奇,使得短缺現象更加嚴重,從而提高商品價格,以期在拋售時獲取更多利潤,這樣做無疑會使商品價格波動更加劇烈,不利于生產發展和百姓生活。王安石在其市易法建議中說:“京師百貨所居,市無常價,貴賤相傾或倍本數。富人大姓皆得乘伺緩急,擅開闔斂散之權。當其商旅并至,而物來于非時則明抑其價,使極賤而后爭出私蓄以收之。及舟車不繼而京師物乏,民有所取,則往往閉塞其蓄藏,待其價昂貴而后售,至取數倍之息。”[21]

另外同等重要的是,不論是在農業還是在工商業領域,兼并始終是經濟發展的阻礙,更是社會不穩定的直接誘因,各朝經濟管理者普遍持打擊態度。漢代桑弘羊在主張國家經營鹽鐵時,指出專賣政策是為了抑制兼并,防止“豪民擅其用而專其利”[22],“令意總一鹽鐵,非獨為利入也,將以建本抑末,離朋黨、禁侈、絕并兼之路也。”[23]王莽認為,對壟斷性商品應該全面管制,防止豪民富商從中牟取暴利,剝削普通勞動人民。他說:“夫鹽,食肴之將;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臧;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卬以給澹;鐵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此六者,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24]宋代王安石把抑制兼并由自然壟斷行業推廣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他指出:“有財而不理,則阡陌閭巷之,皆能私取予之勢,擅萬物之利,以與人主爭黔首而放其無窮之欲,非必貴、強、桀、大而后能如是。”[29]也就是說如果國家放棄對經濟活動的管制,采取放任的政策,必然產生兼并壟斷,而不一定要有富豪大家存在才會產生兼并,因此他把摧抑兼并看成是封建國家的重要職能,其變法措施充分體現了這一點。

摧抑兼并同時也與鞏固封建統治直接相關聯,這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分析。一是商業交易的核心原則在于交易雙方地位的平等性,一旦商人經濟實力過強,必定會對封建社會等級秩序提出挑戰,從而危及統治安全性。二是富商大賈所經營事業一般規模較大,如鹽鐵業,必然聚眾獨處,時間一長難免產生脫離朝廷統治的傾向,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桑弘羊對此就曾提到:“豪強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鐵石鼓鑄,煮海為鹽,一家聚眾或至千余人”[25],并指出:“鼓金煮鹽,其勢必深居幽谷,而人民所罕至。奸滑交通,山海之際,恐生大奸,乘利驕溢,散樸滋偽,則人之貴本者寡。”[26]

在討論兼并產生的原因時,經濟管理者也認識到由經濟個體自身素質的高低差異帶來的經濟后果,桑弘羊說:“智者有百人之功,愚者有不更本之事”[27],“道懸于天,物布于地,智者以衍,愚者以困。”[28]以后也有多人論及此點,因此,摧抑兼并也暗含了追求絕對平均的社會理想。

三、封建社會宏觀經濟調節的措施和目標

在中國封建社會大一統的政治格局下,經濟管理方式的獨特性在于政府作為經濟經營主體直接參與到經濟運行過程之中,因為這樣做可以將政府調節經濟的公共性目標、維護政權穩定性目標和自身財政收入最大化目標三者有機結合起來,是當政者的最佳選擇。而一般意義上的重農抑商國策,所要限制的是民營工商業,官營工商業則不在其列。隨著朝代更迭,具體調節措施包括名稱多有變化,但宏觀經濟調節思想和政策的核心一直沒有發生改變。在封建社會中,農業占據國家經濟大部分比重,因此調節政策主要圍繞農業領域展開。一般常見的政策是,對農產品價格實行常平,對手工業產品實行專賣,在農業信貸方面實行政府專營。

管子提出由國家掌握生產及生活資料,貸或租與農民,同時運用價格政策,防止富豪大戶兼并壓榨農民。“委施于民之所不足,操事于民之所余。夫民有余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斂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而財之擴可得而平也。”[29]由此可以看出,在管子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里,國家在市場豐裕、物價較低時購進,在市場短缺、物價高起時賣出,一則平抑物價,二則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三則打擊富豪大戶,一舉三得。

漢代桑弘羊推出的經濟政策中平準政策與管子類似,明顯有變化而且直接發揮巨大作用的是鹽鐵酒的專賣。因為鹽鐵行業具有壟斷性質,能夠產生豐厚利潤,以往富豪也多經營鹽鐵業。在桑弘羊實行專賣后,政府獲得了巨額財政收入[30],同時打擊富商大賈,抑制兼并,鞏固了封建統治。王莽所推行管制工商業經濟活動的措施是六管政策,其范圍非常廣泛,幾乎包含了當時社會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包括鹽鐵酒專賣、貨幣統一鑄造、工商業征稅和五均賒貸,其中五均賒貸是王莽經濟管制措施中最突出的一部分。五均是指政府根據商品市場價格變動情況評定物價,并以“市平”價格作為標準采取相應調節措施,如購買和拋售商品,來穩定市場價格。賒貸則是由政府組織資金進行貸放。在這里,“強者不得困弱,富者不得要貧”是實現了摧抑兼并,“公家有余”是擴大了財政收入,而“恩及小民”則是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普通勞動人民利益,同樣是一項政策同時實現了三項目標。

王安石在農業方面最有影響的是青苗法。青苗法是由政府拿出資金貸放于農民,其政策目標在穩定糧價和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的同時,摧抑兼并,他還要求三等以上人戶擔負四分利息,而這些富戶實際上不需要貸款,由此青苗法在摧抑兼并這一目標上走得更遠。

明代丘浚非常重視商品市場價格的穩定,把“平物價”與省力役、薄賦斂并列作為“王者”的重要任務。丘浚所提穩定價格與前朝歷代相同,不同之處在于他淡化了抑制兼并和擴大政府收入兩項目標,表明他意識到政府干預經濟的行為應當停留在保持經濟體系和商品市場的穩定這一層面上,而對參與市場的經濟個體不加干涉,而且政府不應當在干預經濟的過程中謀取自身利益。

丘浚可謂封建社會經濟調節政策的集大成者,觀察論述面廣,對歷朝歷代的各種經濟政策措施悉數進行了整理,更加難能可貴的是他做出了方向性的轉變,提出減少政府干預經濟,只保留了“平物價”一項,同時在貨幣制度、財政預算、海外貿易、漕運、常平等方面提出諸多更加科學的政策主張,頗有新意,充分體現了現代社會經濟管理的發展方向。在丘浚身上我們又一次看到了中國古代經濟思想生生不息、推陳出新的發展和進步。

參考文獻:

[1]胡寄窗.中國經濟思想史:上卷[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8:288;362-364;303.

[2]管子·五輔篇

[3]大學衍義補卷二五,市糴之令

[4]管子·國蓄篇

[5]管子·揆度篇

[6]商君書·說民篇

[7]大學衍義補卷二O,總論理財之道上

[8]鹽鐵論·復古

[9]大學衍義補卷一一三,戒濫縱之失

[10]管子·國蓄篇

[11]管子·山權數篇

[12]管子·輕重乙篇

[13]管子·山至數篇

[14]管子·山國軌篇

[15]舊唐書·劉晏傳

[16]大學衍義補卷二六,銅楮之幣上

[17]管子·禁藏篇

[18]管子·禁藏篇

[19]管子·國蓄篇

[20]管子·輕重乙篇

[21]續通鑒長編卷二三一

[22]鹽鐵論·禁耕

[23]鹽鐵論·復古

[24]漢書·食貨志

[25]王臨川集卷八二

[26]鹽鐵論·復古

[27]鹽鐵論·刺權

篇(2)

國民經濟核算的指標分為直接指標以及間接指標,如產業結構、國民收入(NI)、國民生產總值(GNP)等,如表1所示。國民經濟核算信息對國民消費支出的貢獻作用。反映國民消費支出的指標有很多,如居民最終消費占GDP中的比重、勞務支出指標等。這些指標數據可以有效的作為國民消費支出核算的原始數據,有很強的參考價值,能夠很好的反映我國居民的消費水平。另外,消費核算信息可以很好的反映居民消費中的構成比例,如食品以及通信類的支出份額。有了這種信息,就可以更好的倡導居民進行適當的消費支出,從而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穩步增長。國民經濟核算信息的詳實科學,能夠促進我國的稅務改革,了解當下消費熱點,樹立居民理性科學的消費觀。核算信息對宏觀經濟管理中居民的儲蓄與投資有很大的貢獻作用。在國民經濟中,投資儲蓄率、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庫存增加等指標,可以很好的分析當前的各種貨幣供給與需求狀況,了解我國的居民儲蓄在國內儲蓄中的地位,以及儲蓄對投資的貢獻率。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很直觀的了解政府投資與居民投資的比例關系,更科學的實施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實際上,儲蓄、投資、稅收是聯系很密切的三個環節,對儲蓄與投資信息的嚴格審讀,有助于稅務部門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除此之外,儲蓄的變化狀況還可以反映我國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狀況以及相關的住房制度和醫療制度的改革成果。比如,在1991-1999年短短的9年間,我國城鄉居民的儲蓄傾向增長超過40%、農村居民的儲蓄傾向增長超過120%。預期心理對消費需求的制約作用是顯而易見,分析其深層次原因:工人就業狀況糟糕、醫療制度以及住房制度不夠完善導致居民對未來隱憂加劇而讓銀行儲蓄增加。對此,相關的部門對我國的各個體制進行了適度的改革,讓居民放心消費。雖然,我國的社保制度不夠完善,這種局面在短時間內不可能得到很大的改善。但是,畢竟居民的消費心理需求有了適當的提高。國民經濟的核算,可以讓統計部門與政府部門有很好的參考依據,各個職能部門也據此制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政策,從而促進我國居民儲蓄與投資的良性發展。國民經濟核算信息可以讓收入分配更加的科學合理。國民經濟的循環是一個系統而長期的過程,生產只是一個階段,對于最終成果的消費才是目的。不過,成果的消費并不是生產者一個人“享有”,而是要經過“分配與交換”的多個環節,才到達消費者手中。而國民經濟的核算就是要對消費品在“分配與交換”的各個環節進行統計與核算,這其中也包括對最終產品的使用情況。國民經濟的核算可以讓收入的分配更加的高效與科學,提升人們生產的積極性,促進社會公平與正義,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開放的經濟成果。收入分配與國民經濟核算的框架要清晰合理,收入的分配要分層展開,有次序的進行。為了讓收入的分配更加的科學合理,核算的信息應該包含更多的機構部門,應用SNA在核算整個收入分配時,就應該按照“初次分配”與“再次分配”兩個階段進行。在收入分配增長動態分析的基礎上,可以讓宏觀收入分配的結構更好的得到調整,初次分配可以讓收入結構得到很好的轉移,調整個人可支配收入的結構狀況。國民經濟核算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對外與對內經濟政策的制定。國民經濟核算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我國在世界上享有的經濟待遇與政治待遇,也就間接的影響到了我國對內對外經濟政策的制定。例如,聯合國根據連續六年的國民生產總值和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來決定一個國家的會費;世界銀行業根據相應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來決定一個國家能否享受到相應的優惠待遇。所以,國民經濟核算還深層次的影響到了我國的國際影響力,也間接影響到了我國與外國的經濟往來。

(二)國民經濟核算的投入產出分析價值

國民經濟核算對投入產出分析的貢獻很大。也有相應的投入產出方法,用于國民經濟的核算。投入產出方法又稱為投入產出分析,以一定的國民經濟產業分類為基礎,結合比例系數與結構分析,從數量上研究經濟系統內部各個部門之間的關系。最后利用相關的經濟模型來分析國民經濟結構以及原因和影響。投入產出的方法在國民經濟的核算中有一個漫長的歷史。1950年,投入產出分析第一次被建議納入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1968年,SNA就吸納了投入產出分析法。1993年,SNA就把投入產出納入到了整個核算體系。實際上,我國的投入產出分析研究有五十余年的歷史了。1974年,我國就編制出了第一張實物性的投入產出表,涵蓋了61種產品。20世紀80年代末,我國更是編制出了大型的“1987年投入產出表”。2004年,“2002年投入產出表的編制”更是讓投入產出的核算方法上了一個嶄新的臺階。投入產出表考慮了兩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投入來源”與“使用去向”,是一種棋盤式的平衡表。它可以很好的反映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投入”與“產出”,同時能夠很準確的表明“投入的來源”與“產出的去向”。另外,對于各個部門之間很復雜的技術經濟關系,投入產出表也能夠很好的把握。投入產出表的樣式多樣,分類齊全,結構清晰明了。如“實物性”與“價值型”投入產出表,就充分考慮了計量單位的特點,便于審核統計工作。另外,也有根據地域劃分的投入產出表,如“全國投入產出表”與“地方投入產出表”。“投入產出數據結構表”(見表2),可以直觀地反應國民經濟各個部門之間的關系,廣泛應用于經濟分析中。“對稱性投入產出表”用于預測和制定計劃。因此,被廣泛應用于各個領域。

(三)國民經濟核算對宏觀經濟效益分析的貢獻價值

宏觀經濟效益能夠很好的反映各個產業的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系,受到行業的高度關注。在當今的經濟發展狀況下,很多人片面的追求經濟的增長,一味追求GDP的量與速度,卻忽視了對環境的保護。因為,在宏觀經濟的背景下,國內生產總值GDP可以很好的衡量社會總產出。一定的情況下,GDP的數字越大,就代表這個國家的產品以及服務的增加值就越大。目前,在國民經濟的核算中,很多的人意識到了不能一味的以財富數字的增長來衡量GDP。如果犧牲了環境與浪費掉了大量的資源,雖然換取了經濟財富的增長,GDP指數的上升。但是,GDP并不體現資源的掠奪以及對環境的破壞。實際上,這種GDP的數字是一個虛假的數字,過度的夸大了“財富”,卻忽視了對成本的折算。鑒于此,一味的追求財富GDP的增長不是一個很明智的辦法,要考慮環境與資源的因素,減去相應的成本。很多年前,就有學者提出了綠色GDP這樣一個概念,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綠色國民經濟核算也是受到了人們的高度重視。這一個“綠色GDP”概念的產生,是人們思想觀念轉變的結果,也是人們在權衡了環保與經濟發展兩者關系以及利弊后的一個結果。

二、國民經濟核算是宏觀經濟分析及宏觀經濟模型建立的基礎

在宏觀的經濟管理中,涉及到很多的統計數據以及模型,而國民經濟核算就可以為這種數理統計以及模型的搭建提供范本和奠定基礎。作為基本框架,國民經濟核算確定了很多宏觀經濟統計的基本概念、指標設置以及基本分類。這樣的功能讓經濟統計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大大的提高了宏觀經濟分析的效率,增強了其應用功能。

三、國民經濟核算是一種科學的制定與檢驗國民經濟的方法

國民經濟計劃涉及到很多的宏觀經濟指標,這些經濟指標所反映的現象,不是一個個孤立的個體,而是相互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內在經濟聯系。為了更好的遵循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計劃與規劃的指標數量也必須滿足這種經濟聯系。國民經濟核算的手段非常科學,也正反應了這種內在的經濟關系。因而,國民經濟核算是一種科學的制定與檢驗國民經濟的方法。

篇(3)

二、經濟信息在宏觀經濟管理中的應用

(一)注重信息搜集,規范信息應用

要想強化經濟信息在宏觀經濟管理中的應用,關鍵是要搞好經濟信息的搜集和管理工作,使得宏觀經濟管理在進行的過程中可以快速高效的接收到準確全面的經濟信息。就現階段而言經濟信息的搜集工作存在著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的特點,因此搜集到的經濟信息經常會在準確性上存在不足,而且由于搜集渠道受到限制,因此搜集的經濟信息在全面性和時效性上也難以滿足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不僅不會提升宏觀經濟管理的質量,有時還會起到一定的反面效果。所以,我國政府應建立起完善的經濟信息搜集系統,并且要注重信息搜集的科學合理,做好經濟信息的篩選驗證工作,避免虛假信息造成宏觀經濟管理的失誤。同時,隨著現代技術的不斷發展,互聯網絡應成為經濟信息搜集的主要途徑,通過互聯網絡的應用可以提升經濟信息搜集的速度。

(二)加強信息管理,完善應用系統

宏觀經濟管理與經濟信息的結合應為宏觀經濟信息管理,為了有效地對宏觀經濟信息管理進行落實,相關部門應建立起完善的宏觀經濟信息管理系統,通過健全系統的運作,提升宏觀經濟管理的質量和效率。具體來說在進行系統建設的過程中,相關部門首先應明確系統建設的意義,并對系統運作的工作目標進行設定,使得系統在進行應用的過程中可以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其次,要保障系統可以快速高效的進行運作,滿足宏觀經濟信息管理對時效性的需要。不僅如此,政府在將經濟信息應用到宏觀經濟管理的過程中,還應注重政策上的調整,為宏觀經濟信息管理的應用打好基礎。具體來說政府應減少國有企業的數量,鼓勵民營經濟的發展,促進金融體制的完善,保障國家經濟發展的先進性和科學性。

(三)發揮導向作用,實現科學管理

宏觀經濟管理無論應用何種手段,采取何種方法,其最終都是為了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實現國家經濟的建設。因此在應用宏觀經濟管理的過程中,其應一直堅持這一最終目標,避免管理方向出現偏差而造成目標實現的困難。在沒有應用經濟信息之前,國家宏觀經濟管理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缺乏足夠的了解,因此一些管理方法的制定有時會帶有著一定的盲目性和片面性,難以真正的解決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問題,使得宏觀經濟管理作用難以發揮出來。因此在應用經濟信息的過程中,相關部門應充分發揮經濟信息的優勢,將其作為宏觀經濟管理的導向,通過分析經濟信息加深對社會經濟發展實際的了解,進而可以從實際的角度出發,制定出符合經濟發展的管理策略,使得宏觀經濟管理更加的科學合理,更容易達成最終的管理目標。

篇(4)

隨著我國國際國內旅游的快速發展,特別是國家把旅游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加快培育和發展,迫切需要加強對旅游經濟的管理。在實踐中,旅游管理不僅涉及微觀旅游活動主體,包括旅游者和旅游企業的經濟行為和決策,而且涉及到宏觀旅游經濟管理主體,即國家旅游管理部門的宏觀決策與調控,而連接微觀旅游活動和宏觀旅游經濟運行的橋梁就是旅游市場。因此,旅游管理既包括對微觀旅游活動的微觀旅游管理,對旅游市場活動的市場管理,也包括對宏觀旅游經濟運行和發展的宏觀旅游管理,需要從理論上了解和掌握宏觀旅游管理的目標、職能、過程和特征,才能有效地加強和指導宏觀旅游管理的實踐。

一、宏觀旅游經濟的含義

現代旅游經濟,是一個包括旅游者消費活動、旅游企業經營活動、旅游市場活動和宏觀旅游經濟運行的經濟子系統,是國民經濟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系統論角度分析,旅游經濟系統,既體現了旅游活動相關的各組成要素的集合,以及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和運行過程(見圖1),還從動態角度反映了整個旅游活動發生和發展的過程和規律性。

(一)旅游經濟活動

旅游經濟活動,一般包括三個層面的活動,即旅游者的旅游活動、旅游經營者的經營服務活動和旅游組織的管理活動。第一個層面是旅游者的旅游活動,通常包括旅游者從購買旅游產品并離開居住地開始,經過一定距離的空間移動而到達旅游目的地,通過在旅游目的地的活動而滿足其旅游需求,再返回居住地的全部過程。這個過程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個組成部分:一是旅游者在旅游客源地選擇、決定和購買旅游產品過程,只有當旅游者購買了旅游產品后才可能成為現實的旅游者;二是旅游者往返于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的空間移動過程,實質上就是旅游活動中必不可少的旅行消費過程;三是在旅游目的地所有旅游活動的消費過程,是滿足旅游者需求的主要內容,也是旅游活動的核心內容。第二個層面是旅游經營者的經營服務活動,主要指旅游企業為保證旅游者的旅游活動順利有效進行,直接提供各種旅游服務的所有經營活動過程。由于旅游活動內容復雜、涉及面廣,因此必然涉及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的許多企業。按照現代旅游經濟系統模型分析,旅游經營者的經營服務活動可大致分為旅行商、長途交通運輸企業、旅游接待企業三部分。旅行商的經營服務活動包括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兩部分,前者的主要職能是銷售旅游產品,招徠和組織旅游者的旅游活動;后者的主要職能是整合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要素,做好旅游者的接待組織活動等。長途交通運輸企業、旅游接待企業則按照旅行商安排的旅游線路,做好旅游者空間運送及旅游活動的所有接待服務活動。主要從事旅游經濟研究、旅游規劃設計和旅游行政管理。第三個層面是旅游組織的管理活動,主要是指旅游目的地政府旅游組織和其它非政府旅游組織,通過旅游行政管理、宏觀調控、行業自律和中介咨詢等活動,提供旅游信息服務、規范旅游市場秩序、規范旅游企業行為,為旅游者的旅游活動和旅游經營者的經營服務活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保證旅游者的旅游活動順利而有效地進行,實現旅游經營者的經營服務目的和旅游組織的管理目標。

(二)宏觀旅游經濟內容和特點

在旅游經濟系統中,宏觀旅游經濟體現了宏觀旅游經濟活動的內在聯系和運行過程,是旅游發展過程中各環節、各部門、各地區相互作用、相互制約而形成的綜合體,其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和特點。

1.宏觀旅游經濟,是旅游再生產過程中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等環節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約而縱橫交錯形成的綜合體。從橫向看,宏觀旅游經濟活動表現為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各子系統活動同時并存的經濟活動過程;從縱向看,宏觀旅游經濟運行像一般社會再生產一樣,是按照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各子系統活動依次進行,并不斷循環往復的經濟運行過程。因此,這種縱橫交錯的旅游經濟總量和結構的運行和化,就形成了旅游經濟再生產過程中各環節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宏觀旅游經濟系統。

2.宏觀旅游經濟,是旅游產業內部各行業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約而構成的綜合體。旅游產業是由多種旅游服務要素構成的經濟產業,其既包括直接為旅游者服務的旅行社業、旅游住宿業、旅游餐飲業、旅游運輸業、旅游景觀業、旅游娛樂業、旅游購物業等,也包括部分或間接為旅游者服務的郵電通訊、醫療衛生、金融保險、文化科學、教育培訓、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及工農業等眾多行業。其從縱向上表現為各產業、行業和企業之間上下指導和執行的經濟層次關系,從橫向上表現為各產業和行業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協調的經濟序列關系,從而形成多層次、多序列立體交叉的宏觀旅游經濟系統。

3.宏觀旅游經濟,是各區域旅游發展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綜合體。任何旅游者、旅游企業和旅游行業的活動都必然是在一定的空間中進行的,因此一定的區域旅游布局構成了宏觀旅游經濟的空間表現形式。從縱向看,區域旅游布局主要表現為國家級、省級、地市級、縣級的上下聯系的區域旅游的層次布局結構,如不同級別的風景區、度假區、森林公園和景區景點等;從橫向看,區域旅游布局主要表現跨省區、跨地市區、跨縣區等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約的空間布局結構,體的旅游景區等,從而構成多個旅游區域相結合的宏觀旅游經濟系統。

二、宏觀旅游管理的目標

宏觀旅游管理,是指國家旅游管理機構和相關部門,按照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和旅游發展的總體目標,運用決策、規劃、組織、調控、監督和服務等職能,統籌協調旅游發展中各環節、各部門、各地區之間的關系,實現宏觀旅游經濟的良性運行與發展,不斷提高旅游產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促進旅游的可持續發展。加強宏觀旅游管理,首先必須明確宏觀旅游管理的目標。所謂宏觀旅游管理目標,是指國家促進旅游發展和調控旅游經濟運行的總體目標。由于旅游活動是一種綜合性經濟社會活動,其涉及面廣、環節多、層次多,因此宏觀旅游管理目標也必然是多方面性和多層次性的。從總體上分析,宏觀旅游管理的目標通常可以分為政治目標、經濟目標、社會目標和發展目標四個方面。

1.政治目標

宏觀旅游管理的政治目標,是按照“以人為本”的發展目標和要求,在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通過旅游活動的廣泛開展,不斷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不斷增強公民的愛國主義意識,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科學文化素養,從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同時,還要充分發揮旅游的“民間外交”功能,通過大力發展國際旅游(包括出入境旅游),促進與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科技的交流與合作,提升國家的國際地位和政治影響力,提高我國在國際上的國家競爭力等。

2.經濟目標

宏觀旅游管理的經濟目標,是通過有效配置旅游資源和生產要素,提供質量高、數量多、類型全的旅游產精神文明的建設和協調發展。同時,在有效滿足國內外旅游者需求的同時,為旅游經營者帶來更多的收益,促進旅游目的地群眾收入增加,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為國家增加更多的稅收和外匯收入,推動旅游服務貿易和國際服務貿易,從而促進整個國民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

3.社會目標

宏觀旅游管理的社會目標,是通過旅游活動和加強宏觀旅游管理,在滿足國內外旅游者跨文化交流、增進人們相互之間的友誼和理解的同時,引進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改變傳統落后的生活方式和消費觀念,促進旅游企業文化建設和旅游行業職工素質提高,增加旅游目的地的社會就業,改善旅游目的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推動與促進旅游目的地各項社會事業的繁榮興旺與發展等。

4.發展目標

宏觀旅游管理的發展目標,是通過加強旅游宏觀管理,不斷豐富旅游活動內容,為旅游者創造良好的旅游環境,促進旅游企業健康發展,推動旅游業和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生態環境和文化遺產保護,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不斷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為實現旅游目的地及整個國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從宏觀旅游管理的階段性目標看,一般可以分為近期目標、中期目標和遠期目標。近期目標主要是實現旅游總供給和總需求之間的總量平衡和結構平衡,更好地滿足人們的旅游需求;中期目標主要是實現旅游行業結構和旅游區域布局的合理化,實現旅游經濟持續健康地增長與發展;遠期目標是實現旅游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在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同時,還必須為后代人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生存與發展的條件。

三、宏觀旅游管理的職能

宏觀旅游管理的主體是國家旅游管理組織,客體是宏觀旅游經濟活動、運行和發展,簡言之,宏觀旅游管理就是國家對宏觀旅游經濟運行和發展的管理。正確理解宏觀旅游管理的涵義,還必須注意宏觀旅游管理與微觀旅游管理、旅游市場管理之間的區別和聯系,并正確把握宏觀旅游管理的主要職能。

(一)宏觀旅游管理和微觀旅游管理的區別和聯系

宏觀旅游管理和微觀旅游管理的區別,主要是管理的對象不同。微觀旅游管理的對象,通常是指對旅游者活動和旅游企業經營活動的管理,是以個體旅游活動為客體的管理;而宏觀旅游管理則是對宏觀旅游經濟活動和運行的管理,是以旅游經濟總量和結構變化為客體的管理。宏觀旅游管理和微觀旅游管理的聯系,主要表現為兩者是互為前提的。微觀旅游活動是宏觀旅游經濟活動的細胞,宏觀旅游經濟活動和運行必須以微觀旅游活動為基礎,因此宏觀旅游管理是建立在微觀旅游管理基礎之上的;同時,由于宏觀旅游經濟活動和運行直接影響著個體旅游活動的進行,因此宏觀旅游管理又是微觀旅游管理的重要前提條件,并對微觀旅游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導和協調作用。旅游市場是連接個體旅游活動和宏觀旅游經濟運行的橋梁,決定了宏觀旅游管理和市場管理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旅游市場管理,不僅包括對微觀旅游活動的作用和影響,對旅游市場的規制、監督和調控等,也包括在宏觀旅游管理指導下,對旅游市場機制和功能作用的有效發揮,因此旅游市場管理是宏觀旅游管理的對象。但是,在具體的旅游市場管理中,往往又包含了某些宏觀旅游管理的職能和內容,如對微觀旅游活動主體的監管,對旅游市場供求的調控等,因此旅游市場管理與宏觀旅游管理又是密切聯系的。

(三)宏觀旅游管理的主要職能

宏觀旅游管理,通常是通過各種管理職能對宏觀旅游經濟活動和運行進行管理。從旅游管理的實踐看,宏觀旅游管理的職能主要包括決策、規劃、組織、調控、監督和服務等方面。

1.旅游決策職能

是指政府對旅游發展目標、發展模式、發展重點和政策措施做出選擇和決定的職能,其貫穿于整個宏觀旅游管理的全過程。在現階段,由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處于完善過程中,因此政府決策職能在旅游發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由此形成了具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色的“政府主導型”旅游發展模式,各級政府在旅游發展目標、發展重點和促進旅游發展的各種措施方面,還發揮著重要的決策職能和主導作用。

2.旅游規劃職能

是根據旅游決策職能確定的

旅游發展目標和發展重點,對旅游資源配置和生產力要素進行統籌安排的職能。如政府通過制定旅游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安排和配置旅游資源要素;通過確定實現旅游發展目標的政策措施,促進宏觀旅游經濟健康持續地發展;通過采取各種宏觀調控方法和手段,促進宏觀旅游經濟有效地運行等。

3.旅游組織職能

是為了有效實現旅游決策目標和規劃的要求,建立旅游組織體系、配備相應人員、明確職責權力、調配旅游要素的職能。其包括建立旅游行政管理機構,促進旅游中介組織和旅游企業發展;形成合理的旅游管理體制,明確政府旅游部門、行業中介組織、旅游企業之間的權責利;開發和各種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等。

4.旅游調控職能

是對旅游決策目標和規劃實施過程中的內外關系、發展變化進行協調和控制,以保證旅游決策目標和規劃的順利實現。如政府通過制定產業政策,調控生產要素價格,實施各種稅收政策,實行轉移支付制度,采用合理的經濟杠桿等,調節旅游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以縮小地區差別和貧富差距,實現旅游經濟統籌協調地發展。

5.旅游監督職能

是通過建立健全法律體系,提供完善的法規和制度,規范旅游市場主體行為,保護各類產權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維護良好的旅游環境,限范不正當的旅游競爭行為,創造公平、公開和公正的旅游競爭環境,促進旅游企業在競爭中優勝劣汰,不斷提高旅游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

5.旅游服務職能

是政府通過提供各種旅游公共產品和服務,包括提供各種交通基礎設施、城市公共設施、供水供電等公共產品和安全救援、醫療衛生、教育培訓等公共服務,為旅游者的旅游活動和旅游企業的經營服務活動創造良好的宏觀環境和外部條件。

四、宏觀旅游管理的過程

宏觀旅游管理過程,是作為管理主體的國家旅游管理機構,運用宏觀旅游管理職能作用于管理客體的過程,簡言之就是宏觀旅游管理系統的有效運轉和發揮作用的過程。宏觀旅游管理系統的運轉過程,是通過旅游的宏觀決策系統、宏觀執行系統、宏觀調控系統和宏觀信息系統,在時間上有序、在空間上并存的相互聯系、相互促進下,共同對宏觀旅游經濟運行和發展發揮作用的過程(圖2)。

1.旅游宏觀決策系統

是國家宏觀層面的決策系統,其決策內容包括確定旅游管理體制的基本模式,制定旅游法律法規、旅游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調控旅游經濟總量和結構變化,實現區域旅游布局合理化,促進旅游經濟增長,統籌協調旅游發展等。由于旅游宏觀決策是一種高層次的決策,因此對旅游行業、旅游區域、旅游企業的決策具有重要的指導性。為了保證旅游宏觀決策的科學化,必須根據有關的政策規定和各種信息,按照科學的決策程序,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做出科學的宏觀決策,以指導宏觀旅游經濟的有效運行和發展。

2.旅游宏觀執行系統

是實現宏觀旅游經濟活動和運行的系統,即完成旅游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的再生產過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旅游宏觀執行系統的有效實施,離不開計劃機制和市場機制的共同作用。計劃機制,是通過國家的旅游發展規劃和指導性計劃,保證宏觀旅游經濟活動和運行的方向和目標;而市場機制,則是通過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促進宏觀旅游經濟活動按照客觀經濟規律有效地運行和發展。段綜合形成的調控系統和監督機制,是正確執行旅游發展戰略和規劃,促進宏觀旅游經濟有效運行的重要保障。旅游宏觀調控的手段,主要是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三者有機結合而形成監督和調節旅游宏觀旅游經濟活動的調控機制,并及時發現宏觀旅游經濟運行中的問題,反饋旅游宏觀決策系統和執行系統,及時進行調控,保證宏觀旅游經濟活動和運行的有效進行。

4.旅游宏觀信息系統

是有關宏觀旅游經濟活動和運行的旅游信息和信息工作系統,是旅游政策子系統、旅游統計子系統、旅游會計子系統、旅游市場情報子系統及相關信息子系統的綜合體。旅游宏觀信息既來自于旅游宏觀調控系統的有關情況,又來自于宏觀旅游經濟系統運行的結果,不僅是旅游宏觀決策的重要依據,對宏觀旅游經濟活動和運行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因此,旅游宏觀信息工作貫穿于整個宏觀旅游管理的全過程。

五、宏觀旅游管理的特征

宏觀旅游管理,既是對旅游全行業的管理,也是對宏觀旅游經濟活動和運行的管理,因此,宏觀旅游管理具有不同于微觀旅游管理的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宏觀旅游管理的權威性

宏觀旅游管理的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因此宏觀旅游管理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強烈的行政權威性。一方面,宏觀旅游管理必須通過制定和實施各種法律、法規和政策,來促進和保障旅游活動和宏觀旅游經濟運行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實現國家發展旅游的目標和任務。另一方面,宏觀旅游管理又必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旅游市場機制,規范旅游企業行為,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維護旅游市場秩序,確保旅游活動和宏觀旅游經濟運行有序地進行,促進旅游經濟健康持續地發展。如果宏觀旅游管理沒有權威性,則旅游活動和宏觀旅游經濟運行必將是盲目、混亂和低效率的,也就無法實現旅游發展的目標和任務。

2.宏觀旅游管理的政策性

宏觀旅游管理是政府有效管理旅游活動和調控旅游經濟運行的行為,因此其具有很強的政策性特點。主要表現在:一方面宏觀旅游管理必須體現政府鮮明的政策傾向,即體現國家發展旅游的意志和目標,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對旅游發展的總方針和總決策,確保旅游活動和宏觀旅游經濟運行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旅游活動廣泛性和旅游經濟的綜合性,要求宏觀旅游管理必須正確處理各部門、各層次、各環節的關系,而統籌這些關系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即必須依法行政,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合理的協調和正確的處理,才能使旅游發展獲得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3.宏觀旅游管理的全局性

旅游活動是一種綜合性社會文化活動,為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宏觀旅游經濟運行必然涉及眾多的行業和部門,不僅協調范圍廣泛,而且協調難度也比較大,使宏觀旅游管理不同于一般的經濟管理,而是一種全局性、綜合性較強的宏觀管理活動。因此,在宏觀旅游管理中必須正確處理好全局與局部的關系,一方面必須遵循旅游活動規律和宏觀旅游經濟運行特點,從全局上統籌安排和合理配置食、住、行、游、購、娛等旅游素,確保旅游活動和宏觀旅游經濟運行順利地進行;另一方面,必須立足全局來協調處理好各局部的關系,使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盡量避免“政出多門,多頭管理”,不斷提高宏觀旅游管理的整體效率和效果。

4.宏觀旅游管理的服務性

篇(5)

城市防洪堤是城市防洪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證堤防安全,堤防必須高出設計洪水位一定的超高值,但由于堤防主要分布于城區,過高的防洪堤不僅影響工程投資,而且對城市的環境、交通和景觀等影響很大。因此,對關系城市防洪堤高度的重要因子之一,堤頂超高問題進行研究很有必要。

二、規程規范關于堤頂超高的有關規定

近年來,國家和有關部門制定和頒布了各項規程規范,對堤防的工程等別、堤頂超高、安全加高等有關技術參數作了規定,主要的規程規范有:

1、《防洪標準》(GB50201--94)

該規范由國家技術監督局和建設部于1994年6月2日。《防洪標準》第2.0.1條對城市的等級和防洪標準作了明確規定,根據城市的重要性或非農業人口的數量將城市分為四個等級。具體規定見表1。

表1城市的等級和防洪標準

等級

重要性

非農業人口(萬人)

防洪標準(重現期·年)

特別重要的城市

≥150

≥200

重要的城市

150~50

200~100

中等城市

50~20

100~50

一般城鎮

≤20

50~20

2、《堤防工程技術規范》(SL51--93)

該規范由水利部于1993年4月10日。《堤防工程技術規范》(SL51--93)對城市的堤防級別、防洪標準及安全加高的規定見表2。

表2城市堤防工程級別及安全加高

項目

堤防級別

1

2

3

4

城鎮重要程度

特別重要城市

重要城市

中等城市

一般城鎮

城市非農業人口(萬人)

≥150

150~50

50~20

≤20

防洪標準(重現期·年)

≥100

100~50

50~30

30~20

安全加高(m)

1.0

0.8

0.7

0.6

該規范的5.2.1和5.2.2條對堤頂高程作了如下規定:

“5.2.1堤頂高程應按設計洪水位加堤頂超高確定:

堤頂超高按(5.2.1)確定

Y=R+e+A5.2.1

式中Y——堤頂超高(m)

R——設計波浪爬高(m)

e——設計風壅水面高(m)

A——安全加高(m)”

“5.2.2當土堤臨水面設有穩定、堅固的防浪墻頂,高程可視為設計堤頂高程。但堤身頂高程應高出設計水位0.5m以上。”

3、《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50286--98)

該規范由國家技術監督局和建設部于1998年10月8日聯合。《堤防工程設計規范》對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的規定見表3。

表3堤防工程的級別及安全加高值

防洪標準

(重現期·年)

≥100

<100且≥50

<50且≥30

<30且≥20

<20且≥10

堤防工程的級別

1

2

3

4

5

安全

加高值

(m)

不允許越浪的堤防工程

1.0

0.8

0.7

0.6

0.5

允許越浪的堤防工程

0.5

0.4

0.4

0.3

0.3

規范第6.3.1、6.3.3條對堤頂高程作了說明:

“6.3.1堤頂高程應按設計洪水位或設計位加堤頂超高確定。堤頂超高應按下式計算確定。1、2級堤防的堤頂超高值不應小于2.0m。

Y=R+e+A

式中Y——堤頂超高(m)

R——設計波浪爬高(m)

e——設計風壅水面高(m)

A——安全加高(m)”

“6.3.3當土堤臨水側堤肩設有穩定、堅固的防浪墻時,防浪墻頂高程計算應與第6.3.1條堤頂高程計算相同,但土堤頂面高程應高出設計靜水位0.5m以上。”

3、《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范》(CJJ50--92)

該規范由建設部和水利部于1993年2月8日聯合。《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范》對城市等別、防洪標準、堤防工程級別及安全超高的規定見表4。

表4城市等別、防洪標準、堤防工程級別

城市等別

重要程度

人口

(萬人)

防洪標準(重現期·年)

堤防

級別

安全超高

(m)

江洪、海潮

山洪

泥石流

特別重要城市

≥150

≥200

100~50

>100

1

1.0

主要城市

150~50

200~100

50~20

100~50

2

0.8

中等城市

50~20

100~50

20~10

50~20

3

0.6

小城市

≤20

50~20

10~5

20

4

0.5

該規范的5.1.4、5.1.5條對堤頂和防浪墻頂高高程作出了如下規定:

“5.1.4堤頂和防浪墻頂標高按下式確定

Z=ZP+he+Δ=ZP+ΔH

式中Z——堤頂或防浪墻頂標高(m);

ZP——設計洪(潮)水位(m);

he——波浪爬高(m);

Δ——安全超高(m);

ΔH——設計洪(潮)水位以上超高(m)。”

“5.1.5當堤頂設置防浪墻時,堤頂標高應不低于設計洪(潮)水位加0.5m。”

經比較上述各項規范,可以看出:《堤防工程設計規范》、《堤防工程技術規范》和《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范》主要區別在于:

(1)《堤防工程設計規范》分別規定了不允許越浪和允許越浪堤防的安全加高值。允許越浪堤防的安全加高值可適當降低;

(2)《堤防工程設計規范》特別規定了1、2級堤防堤頂超高不應小于2.0m。

以上規程規范中,由于《防洪標準》和《堤防工程設計規范》屬國家標準,時間又相對較晚。因此,城市防洪堤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議按這兩個規范的規定執行。各項規范分別有安全超高或安全加高的不同說法,建議統一采用“安全加高”。

三、**省部分城市堤防工程情況調查

**省各地的城市防洪工程建設已全面展開,防洪規劃已基本完成,部分城市已做好防洪工程的設計工作。經對部分城市防洪工程規劃和設計的調查,列出調查情況見表5。

表5城市防洪堤工程規劃、設計調查表

城市

名稱

防洪標準

(重限期年)

堤防

級別

洪水位高出地面高度(m)

堤頂

寬度

(m)

堤防高度

(含防浪

墻)(m)

防浪墻

高度

(m)

波浪

爬高

(m)

安全

加高

(m)

堤防

超高

(m)

備注

**

50

2

6

6

8

0.7

2.0

規劃

**

50

3

3-4

6

4-5

0.9

0.7

0.7

1.4

可研

**

50

4

3.5

5

6

0.9

1.4

初設

**

50

2

4-5

>5

5-6

0.9

0.2

0.8

1.0

規劃

**

50

3

3

8

4

0.8

0.8

初設

**

50

2.5-5.5

3-6

0.7

規劃

**

50

3

0.5

4

1.0

0.5-1.0

可研

**

50

3

3

7

4

0.9

0.43

0.7

1.13

初設

**

50

4-5

7

5-6

1.1

規劃

**

100

3

0.3

0.5

0.2

可研

**

50

3

1

1

0.3

0.7

1

設計

從調查資料看,所調查的城市基本為中等城市,防洪標準除**市為100年一遇外,其它均為50年一遇。但堤防工程級別差別很大,如:**和**為2級堤防,**為4級堤防,其它城市為3級堤防;堤防超高的差別也較大,最高的達2.0m(**),最低的僅為0.2m(**)。存在同一種標準,不同級別;同一級別,不同安全加高,甚至高一級別堤防安全加高低于低一級別堤防安全加高的現象,沒有統一的說法和合理的確定方法。這對規劃、設計和審查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表中出現的情況,據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各設計單位所選用的規范不一致;二是對規范中規定的上下限取法不一;三是對城市所處的地理位置因素考慮不一。因此,如何按照所確定的防洪標準,來確定城市防洪堤的級別和安全加高,以規范項目規劃設計已顯得十分必要。

從表5中可以看出:(1)堤防超高值與堤防高度及擋水的水頭有一定的關系。堤防高度及洪水位高出堤后地面高度越大,堤防超高也越大,反之較小。如****市****江設計洪水位高出城市地面6m,堤防高度達8m,堤頂超高取2m;****市河道洪水位高出地面高程3~4m,堤高4~5m,堤防超高1.4m。而****市屬平原河河網地區,河網設計洪水位僅高出城市地面高程0.3m,堤防高度僅0.5m,堤防超高0.2m;****市設計洪水位高出地面高程0~0.5m,堤防高度1.0m,堤防超高0.5~1.0m。

(2)堤防超高與堤防斷面尺寸大小有關。堤防斷面尺寸大的堤防安全超高相對較小,如****堤防高度達5~6m,洪水位高出地面高程4~5m,但其堤防采用路堤結合的斷面型式,一般堤頂寬度都在7m以上,因此堤防超高為1.1m,比****等城市低。

(3)堤防超高與洪水位變幅有關。如****市因處平原河網地區,河網最高洪水位100年一遇為5.29m,50年一遇為5.16m,兩者相差僅0.13m,變幅較小,因此其堤防超高較小。

(4)堤防超高與近遠期工程結合程度有關。如****市城市防洪規劃近期堤防工程達20年一遇防洪標準,遠期通過上游興建流域性防洪控制工程(水庫),下游河道疏浚等工程措施達到50年一遇防洪標準,其堤頂高程依據下列三種情況的大者選定:

1、規劃近期20年一遇洪水位+1m超高;

2、規劃遠期50年一遇洪水位+0.7m安全超高;

3、規劃百年一遇洪水位。

這樣選取,既保障了該城市一定標準的防洪安全,又考慮了城市所處的特殊位置適當降低了堤防高度。

三、關于城市堤防堤頂超高的建議

(一)堤防工程級別

按國家有關規定、省政府意見并參考水利部規劃總院、中國國際咨詢公司在評估和審查****江干堤加固工程項目時的意見,建議省內的縣級城市防洪標準一般采用50年一遇,地市級城市防洪標準一般采用100年一遇。建議****省的一般縣城以上城市(除****、****外)防洪堤工程定為3級建筑物。

(二)堤頂超高

堤頂超高由風浪爬高、風壅水面高度及安全加高值三者組成(見圖)。

城市堤防堤頂超高Y的計算應按《堤防工程設計規范》第6.3.1條執行,即堤頂超高應按下式計算

Y=R+e+A

式中Y——堤頂超高(m)

R——設計波浪爬高(m)

e——設計風壅水面高(m)

A——安全加高(m)

(三)安全加高

《堤防工程設計規范》條文說明第2.2.1條對安全加高值有如下說明:

“2.2.1在堤防工程設計中,由于水文觀測資料系列的局限性、河流沖淤變化、主流位置改變、堤頂磨損和風雨侵蝕等,設計堤頂高程需有一定的安全加高值。……考慮到堤防高度較土壩低,加上堤防加高一般比水利樞紐或土壩容易,本規范采用比土壩低一級的數值(安全加高)……”

《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范》條文說明的第2.3.1條對堤防安全超高說明如下:

“2.3.1防洪建筑物的安全超高是指防洪建筑物擋水部分的頂標高高出設計水位加上風浪爬高后的富余高度,安全超高是考慮由于洪水位計算中可能存在的誤差;泥沙淤積造成水位的暫時抬高;以及其它因素可能出現的水位抬高。總之是為了避免各種不利因素對防洪安全的影響,而采取的一種措施……”

“防洪建筑物的安全超高應較不允許過水的土壩、堆石壩為小,因其事故后的危害也較水庫大壩事故造成的危害小……”

從這兩個規范的條文說明可知,堤防安全加高主要是由于一些不能考慮的因素引起水位抬高或計算誤差引起水位的抬高所留的安全余度,總之是由水位不能精確計算所致。而且安全加高的規定參考了土壩設計規范的土壩安全超高值,認為堤防高度比土壩低,失事后造成的危害比土壩小,因此取比土壩低的安全加高值。

根據以上分析及***省部分城市防洪堤設計的堤防超高調查分析可得出如下結論:

1、堤防安全加高值與堤防失事后的危害程度有關。堤防越高,失事后的危害越大,堤防的安全加高宜取大值;堤防越低、失事后的危害較小,堤防的安全加高可適當降低。如平原河網堤防,設計洪水位高出地面有限,堤防安全加高可取小一些。

2、堤防安全加高與堤防斷面結構的安全度有關。若堤防高度較高,而堤身較單薄的土堤,洪水位一旦超過堤頂高程,堤防即會因漫頂潰決,則堤防的安全加高值應取大值;若堤防堤頂寬度較大(如堤路結合堤防),或堤后地面(路面)高程較高或堤防背水坡較緩,即使洪水位超過堤頂也不會造成堤防潰決,則堤防安全加高值可適當減小。

3、堤防的安全加高值與設計洪水位的精度有關,一般相鄰兩個級別防洪標準所計算的洪水位差值大,洪水位的絕對計算誤差一般較大,堤防的安全加高應取大值;而一些平原城市堤防的設計洪水位與高一級標準洪水位相差不多,則洪水位的計算絕對誤差一般不會很大,因此安全加高值可適當降低。

根據以上分析結論,結合有關的堤防設計規范,建議我省城市堤防安全加高值2級堤防按表6選用,三級堤防按表7選用。

Z0.5%-Z1%

表6城市堤防安全加高建議值單位:m

Δh

≥0.8

<0.8且≥0.3

<0.3

≥3

0.8

0.7

0.5

<3且≥1.5

0.6

0.4

0.3

<1.5且≥0.5

0.4

0.3

0.2

<0.5

0.3

0.2

0.2

Z1%-Z2%

表7城市堤防安全加高建議值單位:m

Δh

≥0.8

<0.8且≥0.3

<0.3

≥3

0.7

0.6

0.5

<3且≥1.5

0.5

0.4

0.3

<1.5且≥0.5

0.4

0.3

0.2

<0.5

0.3

0.2

0.2

注:(1)表中Z0.5%、Z1%、Z2%分別為200年、100年、50年一遇標準洪水位。

(2)Δh為設計洪水位與堤后地面高程的差值。若堤后緊貼有寬度不小于10m的填高道路,計算Δh值時堤后地面高程可取道路路面高程。

表6建議的城市堤防安全加高值從表中看與兩個因素有關。一是堤防擋水的高度,隨著堤防擋水的高度降低,失事后的危害程度減小,堤防安全加高值也逐步減小,這與有關的規范條文說明符合;再是與比堤防設計洪水位高一級標準的設計洪水位與該堤防的設計洪水位差值有關,ΔZ越小,一般計算的設計洪水位絕對誤差越小,其安全加高值也可取小,這也符合有關規范的條文說明。

(四)堤防安全加高值選用的幾點說明

1、對于一些特別寬的堤防、堤路結合防洪堤,其路面寬不小于10m的,或堤防背水坡緩于1:5的防洪堤,由于堤防斷面較大,不易潰決失事,其堤防安全加高值可取低一些,建議取用低一檔Δh的安全加高值。如堤后有寬度大于10m,高出地面的道路,在計算Δh時,堤后地面工程可取道路路面高程。

2、表6、表7適用于堤防設計水位由洪水控制的城市堤防,對于設計水位由潮位控制的海塘,建議按《海塘技術規范》取用。

3、對于平原圩區地區,建議城市防洪堤的安全加高值比農村圩堤高0.3m以上。

4、表6、表7的安全加高值A為不允許越浪的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堤防工程設計規范》規定允許越浪的三級堤防工程安全加高值比不允許越浪堤防安全加高值低0.3m。由于****省的一般城市防洪堤波浪爬高值較小,若按規范執行,安全加高值偏小。因此,建議對于允許越浪的城市防洪堤安全加高A仍按表6、表7選用,而堤頂超高Y允按下式計算:

Y允=R′+e+A

式中當R≤0.3m時,R′=0

當R>0.3m時,R′=R-0.3

即當波浪爬高R≤0.3m時,允許越浪堤防堤頂超高不計波浪爬高;當波浪爬高R>0.3m時,計算允許越浪堤防的堤頂超高時,波浪爬高R′按計算的波浪爬高R減0.3m考慮。

(五)關于對波浪爬高和風壅水面高計算建議意見

波浪爬高和風壅高度值的大小也直接關系到堤防超高值的大小。因此,在城市防洪堤設計中對這兩項值的選取也應引起重視。由于城市所處的特殊位置,波浪爬高和風壅高度值的計算有一定的不準確性。為此,提出建議意見如下:

1、計算一般采用《堤防工程設計規范》的附錄C“波浪計算”規定的堤防波浪計算的方法和公式。

篇(6)

黃河防洪工程建設不同于其它水利工程,是在保證黃河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對防洪工程進行加高加固,消除險點隱患。黃河防洪工程建設普遍存在時間緊(要考慮主汛期和凌汛期,汛前安排的工程項目必須在主汛期到來前完成主體工程建設;汛后安排的工程項目必須在凌汛期到來前完成主體工程的建設任務),任務重(工程量大)的特點,參建各方必須加強對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嚴格按照基建程序施工,建立健全質量體系,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2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2.1施工單位

根據投標時的工程量和工期情況,選定精良的設備和得力人員,組成項目經理部。選派部分施工人員提前進駐施工現場,根據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主動配合建設單位協調好地方關系。進行鋪工放樣,編寫施工組織設計,報送監理單位審批,為工程開工創造條件。

2.2建設單位

工程建設初期,抽調得力人員組成項目管理辦公室,根據工程施工的具體情況,搞好工程開工前的遷占賠償、四通一平等工作,協調好地方關系,簽訂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為工程開工建設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2.3監理單位

依據投標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和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對施工單位進場設備和人員重新進行審核,看其是否與投標時相一致,能否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如不能,要及時采取措施,增加機械設備和人員,確保不誤工程所需。從保證工程質量,全面履行工程建設合同出發,簽發施工圖紙。審核施工單位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是否切實可行,是否存在轉包和分包的現象。

2.4質量監督機構

根據建設單位的申報,及時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對監理和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監督參建各方在其資質等級允許和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

3建立質量體系,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3.1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

施工單位是建設任務的最終承擔者,是與工程質量關系最密切、最直接的單位,施工隊伍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防洪工程建設的質量,必須通過招標選擇實力強的施工單位承擔防洪工程建設任務。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通過建立組織、制訂制度、編制計劃、明確責任、檢查落實等程序和措施,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確保質量保證體系的良好運行。要從思想、組織、制度、方案、措施、方法等方面實施全員的和全過程的質量控制。認真落實質量檢查制度,填寫并妥善保存原始資料。認真執行施工質量“三檢制”,搞好工序質量控制,提高建設水平,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3.2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

監理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控制體系,督促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行。嚴格按照規范和監理合同賦予的權力搞好旁站監理,搞好工序質量控制。加強對隱蔽工程和工程隱蔽部位的監理,參與隱蔽工程、單元工程、分部工程驗收,把好質量關。不經監理驗收,不允許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3.3建設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

實行建設監理制后,監理單位對工程項目的質量控制是隨時的、連續的,但不能完全代替建設單位的質量檢查。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檢查體系,派駐質量檢查人員,對工程項目的各階段特別是施工階段進行質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成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及時參與隱蔽工程、分部工程驗收,組織由參建各方參加的聯合檢查,協助監理和施工單位認真履行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發揮質量管理的主導作用,主動接受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搞好工程建設質量。

4嚴格控制工程質量

4.1增強質檢人員的質量意識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為提高參建各方質檢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結合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及時將有關的質量標準、質量管理辦法和質量缺陷處罰辦法等印發到全體質檢人員和各施工班組,認真進行學習,增強參建各方質檢人員的質量意識。同時,對難度較大項目的質檢人員進行短期培訓,使其掌握質量檢查標準、質量評定的具體內容和控制方法,研究隱蔽工程、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項目劃分,保證工程檢查規范化,質量評定標準化。

制訂質量檢查制度、工作制度、檢查方式和獎懲措施,落實質檢任務,使質檢人員任務目標、責任和權力明確,調動廣大質檢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質檢工作水平的不斷提高。

4.2嚴格按照基建程序施工

主體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積極配合監理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和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單元、分部、單位工程劃分,并經質量監督機構認可,作為質量檢查、評定和驗收的依據,施工單位據此進行質量管理。單元、分部工程檢驗嚴格實行“三檢制”,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現場監理抽檢,對隱蔽工程、技術復雜工程、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及時進行報驗。

監理單位嚴格按照規范和監理合同的要求實施監理,實行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建立工程項目監理日志和監理工作檔案,強化基礎工作,對每一個質量行為提出監理要求,并對實際發生的質量行為登記造冊,保持所有質量管理和控制資料的齊全、完整。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施工,注重文字往來,數據說話,杜絕扯皮現象的發生。

4.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紙和有關規范進行施工,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對每道工序要嚴格執行班組初檢,填寫初檢記錄,由專職質檢員復檢,最后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終檢的“三檢制”。初檢記錄必須齊全、準確,無初檢記錄或初檢記錄不全的單元工程不得進行復檢。對隱蔽工程、技術復雜工程、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加強管理,嚴格檢查,及時報現場監理驗收。與現場監理人員密切配合,自覺接受監理單位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全過程接受建設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與檢查,不放過任何一處質量隱患,確保工程質量優良。

監理單位應按監理合同和有關規定,結合工程項目的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在相應的監理階段中,編制監理規劃,在規劃中突出質量控制內容。對工程建設質量的全過程進行抽檢,質量不合格的工序及時進行返工。定期對質檢儀器、工具進行校核、率定和鑒定,防止非人為因素出現造成的質量問題。工程結算時要有監理人員的質量合格簽字,質量不合格的工程部位,不予結算工程款。

建設單位應及時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定期組織由參建各方參加的聯合檢查,發現質量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進行整改。選擇適當的時機,召開現場會,介紹先進經驗,加大工作交流力度,共同促進工程質量的提高。

篇(7)

一、前言

電力行業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產業和公用事業,它為國民經濟發展提供能源,并且與社會發展、人民生活密切相關,安全、穩定和充足的電力供應,是國民經濟健康穩定持續快速發展的重要前提條件。

在我國,電力行業多年以來一直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自2002年底起,開始全面推行電力體制改革,國家電監會、兩大電網公司、五大發電集團公司和四個輔業公司相繼成立,實現了“廠網分開”和“政企分開”,電力行業有序競爭的局面已經形成。在將近4年的時間里,我國的電力行業的發展和電力體制改革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績。

然而,目前在電力行業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例如,產業結構不合理、電力緊缺、煤電價格矛盾以及電網與電源建設不同步等,對此需要給予高度的重視。本文結合我國電力行業的現狀以及目前存在的這些問題,介紹相應的宏觀調控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二、電力行業中的宏觀調控措施

(一)調整產業結構

1.問題產生的背景

目前,我國缺電與產業結構水平低、粗放式經營密切相關。根據有關統計數據,2003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達到18910億千瓦時,增長15.4%,其中以第二產業所占比重最高,達到73.69%,而且其增長率也是各產業中最高的,為16.54%。在第二產業用電中,以工業用電占絕大多數,它占全社會用電的72.69%。在工業用電中,重工業占77.40%,其中,黑色、有色金屬冶煉壓延加工業這兩個高耗能行業用電2663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14.08%,對全社會用電增長貢獻率為19.19%,并且,這兩個行業對全社會用電增長貢獻率從2000年開始逐年增加。由此可見,近年來電力需求快速增長的主要原因是重工業用電量快速增長,其中尤以高耗能行業的用電增長為最快。粗放型經濟快速增長特別是高耗能行業持續快速擴張,導致用電持續高速增長,對我國電力供應帶來了壓力。

2.相關措施及效果

針對上述情況,國家出臺了相應的宏觀調控政策。2004年4月,國務院《對電石和鐵合金行業進行清理整頓的若干意見》,全面清理并取消電石、鐵合金等高耗能企業享受的優惠電價、優惠稅收、優惠供地等政策;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加大環境監督和執法力度,對電石和鐵合金生產企業進行重點監控;電力監管部門加強對供電企業的監管,對必須依法關閉的生產企業、淘汰及限期整改的生產裝置要立即停止供電;國家發改委5月發文限定高能耗企業生產的《當前部分行業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目錄》,它主要包括: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機械、輕工、紡織、汽車等行業的部分低水平、重污染產品。

隨著國家宏觀調控措施逐步到位,工業生產用電總體呈下降趨勢。2004年我國工業用電量增長在4月末達到18.2%的最高點后,連續4個月呈下降趨勢,至8月末下降為16.4%,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取得初步成效,工業增速有所趨緩,三產增速加大。重工業的用電情況也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下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在2004年1-4月份,其用電增長率為全社會用電增長率的1.188倍,遠大于同期二產的增長率。在國家的各項宏觀調控政策出臺執行后,在1-7月份,重工業的用電增長率降到全社會用電增長率的1.097倍,宏觀調控效果明顯,其發展勢頭得到了一定的遏制。有色金屬行業受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最大,在2004年初其用電增長率為全社會用電增長率的1.781倍,在宏觀調控政策的作用下,這一比值下降到l-7月份的1.2倍,效果十分明顯。

總的看來,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不同程度地抑制了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等行業發展過熱的情況,同時,對三產還起到了促進發展的作用。由此可見,通過采取價格政策、行政手段等宏觀調控措施調整產業結構,抑制重工業中某些行業的過熱發展,降低工業用電增速,尤其是抑制高耗能產業的過速發展,推動節能型及環保型產業的發展,逐漸將目前粗放型經濟模式轉換成高效型經濟模式,對于緩解我國電力供應緊張局面有十分積極有效的作用。

(二)實行峰谷分時電價

1.措施的相關介紹

在電力體制改革中,要加速推進電力市場的建設,就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根據市場上的電力供需情況,通過價格杠桿,實時有效地優化資源配置,調節電力供需平衡。

實行峰谷分時電價就是一種利用價格杠桿,有效地調節電力供需平衡的宏觀調控措施。供電公司根據電網的負荷特性確定峰谷時段,根據不同時段確定不同的銷售電價,在負荷高峰時段實施高電價、在負荷低谷時段實施低電價,緩解高峰期的用電緊張狀況,挖掘低谷期的用電需求,以達到削峰填谷的目的。此外,它還能提高負荷率,并基本不改變社會總電量需求,不會制約企業的生產發展或影響居民的生活質量,是主要通過經濟激勵而非行政手段達到其效果的。所以,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是一種有效的需求側管理措施,符合現今電力行業市場化的發展要求。

在實行峰谷分時電價的措施中,合理地劃分峰谷時段、制定相應的分時電價,對于有效地發揮其調節電力需求的作用是相當重要的。劃分峰谷時段有不同的方法:一是先對主要負荷進行分類,針對不同類型負荷的持續曲線定性地給出高峰時段所在的位置,然后確定負荷曲線上各點分別處于峰時段和谷時段的可能性,以進一步確定峰谷平各個時段在1天24小時內的位置和長度;二是以不同時段的電能成本為劃分峰谷時段的主要依據,根據電能成本在負荷曲線上的突變特征劃分峰谷時段,并得到相應的峰谷電能成本比,在此基礎上得到相應地反映峰谷時段供電成本的峰谷電價。總之,無論使用何種劃分依據和定價方法,供電公司都要根據不同時期、不同類型負荷的持續曲線制定相應的峰谷分時電價措施,并結合電能成本、季節變化等因素及時地調整分時電價,激勵電力用戶自覺錯峰避峰,引導用戶科學合理用電。

2.措施的實施效果

在我國,江蘇、浙江、上海等地都較早地實行了峰谷分時電價措施,隨后其他一些省市也逐步推行了這項措施。在實行初期,價差偏小,激勵作用有限,此后,各省市都根據各自情況,逐步拉大了峰谷價差。以上海市為例,該市于1993年開始試行峰谷分時電價。目前,對需量在0.1MW以上用戶實行的是兩部制三段式峰谷分時電價,對需量在0.1MW以下的工業、非工經營性用戶實行的是單一制兩段式峰谷分時電價,而需量在0.1MW以下的非工非經營性用戶仍實行單一制不分時電價。其中,對需量在0.1MW以上的工商業大用戶,自1999年11月起,峰谷價比為3:1,至2002年7月,在平時段電價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峰谷價比拉大為3.5:1,這一調整對提升系統負荷率起到了積極的影響。2002年7-12月以及2003年1、4、5、6月,典型日系統負荷率比峰谷價比較小的前1年同期有1-2%的提高,明顯改善了上海電網的系統負荷率。由此可見,適度拉大峰谷價差能更好地調節系統負荷,使電力供需平衡。

(三)實施煤電價格聯動

1.問題產生的背景

在我國,目前燃煤機組占國內電力裝機容量近75%,所提供的電量約占社會總需求的80%。因此,煤炭市場的電煤(發電用煤)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電價,而電價又與社會上各行各業的發展以及居民的生活密切相關。所以,電煤價格受到全社會的關注,一直是我國政府宏觀調控工作中的重點。煤電價格矛盾源于我國煤炭、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不同和定價機制上的差異。l992-l994年,國家用3年時間逐步放開了煤價,而電煤市場一直存在“計劃煤價”與“市場煤價”的雙重價格。從2000年起,我國基本上實現了電煤的市場化,放開了電煤的價格。而電力改革的步伐相對滯后,電力企業2002年才實現初步的“廠網分離,競價上網”。

2.相關措施及效果

為了理順煤電價格關系,促進煤炭、電力行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改委于2004年12月15日印發了《關于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的通知》,決定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根據煤炭價格與電力價格的傳導機制建立上網電價與煤炭價格的聯動公式,以電煤綜合出礦價格(車板價)為基礎,實行煤電價格聯動。電力企業要消化30%的煤價上漲因素。銷售電價調整后,按照電網經營企業輸配電價保持相對穩定的原則,相應調整電網企業對用戶的銷售電價。

我國在2005年5月1日實施了第一次煤電價格聯動,銷售電價平均提高2.52分/千瓦時,旨在解決2004年6月以后煤炭價格上漲、部分電廠經營虧損以及取消超發電價等對電價的影響。通過該次聯動措施后,部分發電企業電煤供應緊張狀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發電企業利潤自2005年7月份開始實現連續同比正增長,但從全國范圍看,電煤供應緊張的局面仍沒有根本好轉,仍有每噸13元的燃料成本無法在電價中消化,再加上這1年來煤價上漲、煤質下降以及鐵路運價上調、資源費上漲等因素,綜合電煤價格已經遠遠超過煤電聯動條件。

為了進一步緩和煤電矛盾,第二次煤電價格聯動已于2006年6月30日啟動,國家發改委將全國上網電價平均上調1.174分/千瓦時,全國銷售電價平均上調2.494分/千瓦時。這次調整電價,主要解決煤價上漲、可再生能源發展、電廠脫硫改造以及電網建設資金不足等矛盾。

上述這些行政性的煤電聯動措施只能暫時地解決煤電價格問題,是治標不治本的辦法,要從根本上解決煤電問題取決于電力市場化進程,將煤炭、電力價格都放開由市場形成,因此國家對電煤價格實行的“穩定、監管、放開”的原則已調整為“放開、監管、穩定”,但電力市場化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能急于求成。所以,建立政府調控下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是緩解當前煤電價格矛盾的有效手段。

(四)加速電網建設

1.問題產生的背景

長期以來,在我國的電力建設中,電網建設一直滯后于電源建設。2003年全國電網建設投資占全部電力投資的比重為40%,2004年這一比重下降至23%左右,而電源建設卻趨于無序狀態,近些年,為緩解用電緊張局面,國家加大了電源建設規模,可有些地區卻未經國家批準自行開工了相當規模的電源項目。這樣,電源建設快于電網建設,限制了電網對電力資源的調配能力,造成有的地區窩電,而有的地區缺電的尷尬局面,使潛在的供應能力不能轉化為現實的供應能力。而且,我國地域遼闊,用電高峰東西有時間差,南北有季節差。因此,跨區域送電是解決各地缺電的有效辦法,但是目前我國骨干電網的送電能力已經沒有余量,這就對跨區域送電造成了很大的制約。

2.相關措施及效果

自2004年初起,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堅決制止違規電源建設,各地、各有關單位對此開始加以重視,經過多方努力,一部分違規項目已經停止建設,電力行業無序建設、盲目布點的勢頭得到了一定遏制,違規電源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與此同時,在此次電力體制改革中,電網企業和電源企業分開,電網建設速度比原來有所加快。但是,要徹底解決我國電力行業中電網建設滯后于電源建設的“瓶頸”現象,還需要一定的過程。在這個問題上,國家的宏觀調控發揮著很重要的作用。在國家對電網與電源的統一規劃下,逐步加大對電網的投資建設,建立投資電網的激勵機制,并對我國現有的骨干電網進行技術改造,提高其輸送能力。對于電源建設,則要進行適當的調控和引導,通過市場公開招投標,選擇電源項目投資主體,減少無序競爭。這樣,電網與電源就能統一協調地建設發展,這對于緩解我國各地的用電緊張局面會有非常大的幫助。

三、結語

多年來,我國的電力行業一直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自從2002年底起,我國開始實行電力體制改革,引入電力市場機制。在電力行業政企分開以后,建設電力市場和國家統一管理并不矛盾,有很多方面依然離不開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本文結合我國目前電力行業中存在的產業結構不合理、電力緊缺、煤電價格矛盾以及電網與電源建設不同步等問題,介紹了調整產業結構、實行峰谷分時電價、實施煤電價格聯動和加速電網建設等宏觀調控措施的作用和實施情況。通過我國運用這些宏觀調控措施的實際情況和效果,說明在進行電力體制改革、建設電力市場的同時,也要運用國家的宏觀調控措施進行統一規劃,將電力市場和宏觀調控相結合,這樣才能推動我國電力行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輸電監管部.從電力需求增長看電力發展與經濟發展的關系[EB/OL].,2005-02-01.

[2]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關于2004年電力供需情況和2005年形勢分析的報告[J].電業政策研究,2005,(2).

篇(8)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張志彬說,今年的氣候異常,早在年初已有所暴露。1月份開始,各地陸續發生了多起極端災害性天氣過程,2月份一些江河出現歷史同期最高水位,湖南、河南發生嚴重凍害,南北方相繼多次發生冰雹災害。與此同時,我國歷來降水充沛的云南、海南兩省降雨持續偏少,一些地區不僅春耕春播受到較大影響,而且城鄉群眾飲水也發生困難。

進入5月以后,我國江南、華南等地出現較強降雨過程,全國大江大河及大部分中小河流水勢平穩。但正是在大江大河一片靜謐的氛圍中,5月底至6月上旬,不期而至的暴雨山洪接連襲擊我國湖南、四川、貴州、黑龍江等省的局部地區。5月31日至6月1日,湖南局部突發強降雨,造成邵陽、婁底、湘潭、益陽、懷化等地發生山洪災害;幾乎與此同時,貴州出現大范圍強降水過程,貴陽清鎮發生山洪,四川涼山州美姑縣突降暴雨,引發局部山洪災害。湘、川、黔雨聲稍歇,6月10日下午,一場猛烈的降雨驟襲黑龍江省寧安市沙蘭鎮,暴雨引發的洪水導致了嚴重的人員傷亡。就在局部地區山洪肆虐的同時,部分城市的上空也不時電閃雷鳴,暴雨傾盆。

嚴密部署防范

水利部副部長鄂竟平說,山洪災害難防難治,但并非不可防治。

今年5月9日,我國第一部山洪災害防治規劃已經通過審查。規劃中提出了防治山洪災害的多項措施,并提出“到2020年,我國將全面建成山洪災害重點防治區非工程措施與工程措施相結合的綜合防災減災體系”。記者從國家防辦獲悉,這項規劃已經審查,待審批后即可付諸執行。其實施后將成為指導我國山洪災害防治的綱領性文件。

篇(9)

2、城市防洪工程規劃及潰壩工程對城市防洪影響的評估

2.1工程防洪標準

依據國家《防洪標準》(GB50201-94)確定新晃縣城城區防洪標準等級為四級,即防洪標準為近期20年一遇。

2.2設計洪水分析

利用縣城上游玉屏水文站和下游芷江水文站的水文資料采用P-III型曲線進行頻率計算,求得城區各種頻率下的設計洪峰流量,根據新晃縣城區新晃水位站的實測水位流量關系資料,求得相應頻率下的設計洪峰水位,經與城區洪調成果及實測歷年最高水位對比,成果合理、可靠,縣城城區設計洪水分析成果見表1。

表1、新晃縣城城區設計洪水分析成果表

設計頻率(%)

5(20年一遇)

設計洪峰流量(m3/s)

4820

設計洪峰水位(m)

314.94

2.3獅子巖水庫閘門故障對新晃縣城和自身防洪的影響

由于獅子巖水庫閘門無檢修門,閘門嚴重銹蝕,出現啟閉困難,嚴重導致閘門打不開,影響泄洪,現根據凈庫容水量平衡原理(不考慮庫面蒸發和水庫滲漏等損失),采用試算搜索法求解,對5%頻率設計洪水進行調洪演算。

2.3.1調洪演算原理

調洪演算時一般給定庫水位上(下)限,當調洪演算水位越上(下)限時,判斷可用操作區,根據調度規程開啟(關閉)閘門。下面以獅子巖水庫常規調度過程說明一次閘門操作的演算過程:

①計算越限時段初出入庫平衡泄量變化量Q平:

Q平=|Q入-Q出|

式中:Q入為越限時段初入庫流量;Q出為越限時段初出庫流量。

②n=1。

③計算閘門啟閉流量變化量(Q泄=Q平+100×n)和最低(高)庫水位H。

④若H超出庫水位下(上)限,則取Q泄=Q平+100×(n-1),跳出循環。

⑤若T≥最長動門時間,則取Q泄=Q平+100×n,跳出循環。

⑥n=n+1,轉至③。

2.3.2調洪演算結果及不同閘門開啟情況時對下游新晃縣城的影響

根據上述原理進行程序試算得出獅子巖水庫的演算成果見表2:

表2、20年一遇洪水獅子巖水庫調洪演算成果表

閘門啟閉情況

最高庫水位(m)

水位抬高值(m)

正常

316.04

0.00

2扇不能打開

317.09

1.05

4扇不能打開

318.05

2.01

全部不能打開

320.41

4.57

演算結果表明,獅子巖水庫若在大洪水時遇閘門不能開啟情況,對水庫本身的防洪有重大影響。如閘門全部不能打開,庫水位比閘門正常啟閉時將升高4m以上,嚴重危及大壩安全,給下游500m新晃縣城的人民生命財產亦將造成滅頂之災。

2.4魚市水庫潰壩對新晃縣城防洪的影響

2.4.1潰壩峰值流量的推求

魚市水庫大壩基腳嚴重淘蝕可能發生潰壩。潰壩使水庫上、下游水力學因素發生巨大變化,特別對壩下而言,潰壩形成涌波,瞬時巨大流量對下游承潰區將造成極大災害。

潰壩水流是一種非恒定不連續波運動,除受圣·維南非恒定流方程組的控制外,還要愛涌波(即不連續波)運動規律的控制。考慮魚市水庫的實際情況,壩下為非恒定流,采用正負波相交法進行最大潰壩流量推求。

假定發生潰壩時刻為入庫流量最大時刻,根據圣·維南方程進一步概化河槽斷面面積為:

ω=khm=Bh/m

其中

k為常用系數,B為水面寬,m為河槽斷面形狀系數。

依據特征線理論和不連續波基本方程式推導出向壩址上、下游傳播的逆負連續波和不連續涌波方程為:

式中:

V——潰壩初頃時刻壩址斷面上的平均流速;

h——與初頃相應的壩址水深;

H0——潰壩前的壩前水深;

V0——潰壩前壩址上游水深為H0的斷面流速;

h2——潰壩前下游原河槽恒定流水深;

V2——其相應的斷面平均流速;

m——河槽斷面形狀指數。

潰壩初頃,在壩址上產生著向上游傳播的逆負波和向下游傳播的不連續涌波的銜接。聯解(1)(2)兩式,求得壩址上的水深h和流速v,從而瞬時潰壩最大流量為:

Qmax=vBh

峰值流量成果見表3:

表3、魚市水庫最大潰壩流量成果表

來水頻率P

5%

來流量較小時

來水洪峰流量

4820

100

潰壩時刻壩上水位

335.75

327

潰壩時刻壩下水位

326.8

312

計算潰壩最大流量

9990

4530

附注

來流量較小指上游來水量相對于潰壩洪水可忽略不計

2.4.2潰壩流量過程的推求

水庫總出庫流量過程是水庫蓄水和入庫流量共同作用的結果,采用水文蓄量法來推求水庫總出庫流量過程如下:

I-Q=ds/dt

式中I為入庫流量;Q為總出庫流量;ds/dt為水庫蓄量隨時間變化率。

將上述方程用有限差分法離散可得

(Ii+Ii+1)/2-(Qi+Qi+1)/2=s/t

其中上標i和i+1分別表示t和t+t時刻變量的值。

s=(ASi+1+ASi)(hi+1-hi)/2

代入有關公式得到總的離散方程為

(ASi+1+ASi)(hi+1-hi)/t+C1(h-hb)1.5+C2(h-hb)2.5+CsLs(h-hs)1.5+

CgAg(h-hg)0.5+CdLd(h-hd)1.5+Qt+Qi-Ii+1-Ii=0

上述方程可用Newton—Raphson迭代法求解,得到潰壩時水庫的下泄流量過程。

2.4.3潰壩洪水向下游的演進

采用圣維南方程來描述洪水波向下游的傳播,其方程形式如下

連續方程

動量方程

式中A為有效過流面積;A0為非有效過流面積(灘地蓄水面積);q為沿河道單位距離的側向入流或出流(“+”表示入流,“—”表示出流);Sf為摩阻比降;由曼寧公式求出:Sf=n2|Q|Q/2.21A2R4/3;Se為局部損失(擴散—收縮)比降;Se=K(Q/A)2/2gx。圣維南方程為雙曲型偏微分方程組,目前尚無法求出其解析解。應用中通常將其離散為代數方程,然后求出其數值解。變量的時間差分采用中心差

分,即

變量的空間差分采用有加權系數θ的向前差分,即為:

將上述離散式代入圣維南方程中,得到兩個非線性方程。對N個斷面的河道,有(N-1)個河段,可建立(2N—2)個方程。給定上、下游邊界,共同組成2N個非線性方程,利用NewtonRaphson法迭代求解方程組,可求出任意時刻各斷面有關的水力要素。

2.4.4潰壩洪水對下游防洪的影響

在獅子巖水庫閘門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潰壩洪水對獅子巖水庫的影響主要是由于入庫洪水劇增,抬高了獅子巖水庫的庫水位,演算結果表明:對于P=5%的設計洪水,若魚市水庫潰壩,獅子巖水庫壩前水位在調度及時的情況下,仍將抬高2.58m之多。魚市水庫潰壩對新晃縣城的影響主要是提高了洪水遭遇,洪峰流量增大、水位抬高,加大了對兩岸堤防的壓力。

2.5魚市水庫潰壩遭遇獅子巖水庫閘門不能打開對新晃縣城防洪的影響

當魚市水庫發生潰壩而獅子巖水庫閘門又不能打開時,這種最惡劣組合將對獅子巖水庫及新晃縣城的防洪造成巨大的威脅,現將演算結果見表4:

表4、20年一遇魚市水庫潰壩洪水獅子巖水庫調洪演算表

閘門啟閉情況

最高庫水位(m)

最大下泄流量(m3/s)

正常

318.62

6800

2扇不能打開

319.61

6830

4扇不能打開

320.51

6850

全部不能打開

322.48

7000

由于本河段坡降較大,河道窄深,洪水流量衰減小,且獅子巖水庫壩址距新晃縣城僅500m,因此潰壩洪水傳播速度快,傳播時間短,相應的預見期很短,從表4的演算結果表明,20年一遇洪水在魚市水庫發生潰壩,獅子巖水庫閘門全部不能及時打開的最不利因素組合下,新晃縣城河段水位將平均抬高2.7m,防汛形勢十分緊張。

3、結論

對于上游有梯級水庫且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時,形勢往往比較復雜,牽一發而動全局,城市防洪影響評估考慮各種組合結果截然不同。在制作防洪規劃時,應積極地考慮各種不利因素的組合,不可回避,因此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采取預防措施:

(1)、采取各種可行的工程措施,一方面積極排險加固,做到未雨綢廖,另一方面,根據演算結果,建立較為完整的防洪體系,使城市防洪的風險降到最小。

(2)、水庫運行時,應加強大壩管理、監測和檢查,對大壩不安全部位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采取相應工程處理措施。

(3)、建立警報系統,以便一旦出現緊急情況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將大壩管理人員撤離至安全地帶,當地政府組織居民群眾安全撤離,將損失降到最小程度。

InfluenceAssessmentonSafetyIssueofUpstreamStepReservoirs

inCityFloodControl.

Chenjizhong(HunanChangshaHydrology&WaterResourcesSurveyBureau,11ZiranlingRd,Changsha,410014)

篇(10)

一、城市防洪標準應特指城市中心區的防洪標準

根據我國城市設市的規定,一個城市可以包含若干市轄縣或市轄市,定義為城市行政區域,或城市行政轄區;不包含市轄縣或市轄市的區域,定義為城市市區;城市市區的最重要部分定義為中心區。例如,北京市行政轄區總面積約16400km2,包括東城區、西城區、宣武區、崇文區、朝陽區、海淀區、石景山區、豐臺河東區等8區(2004年底)以及通州、大興、房山、門頭溝、昌平、順義、密云、懷柔、延慶、平谷等10個縣(市)(據了解房山、門頭溝已于2005年改為區的建制)。其中,東城區等8區可定義為北京市中心區,約1040km2。筆者認為,北京市的防洪標準指的應當是北京市中心區的防洪標準,而非整個北京市行政轄區或全部市區的防洪標準。這樣的認識出自以下考慮:城市中心區是城市的政治、經濟中心,保護了城市中心區的安全,也就基本上保障了一個城市的安全和城市的正常運作;另一方面,城市的市轄縣(市)在過去一般都是獨立的縣城,具有獨自的防洪設施和防洪標準,現在即使在行政管轄上劃歸某個城市,但其政治經濟地位的重要性,仍然無法與城市中心區相比。事實上,也不可能因為行政管轄范圍的調整而將其都包圍起來,建立一個諾大的防洪圈。這無論在技術上、還是在經濟上既不現實,也無必要。因此,規定城市防洪標準的適用范圍為城市中心區是比較恰當的。

二、應分別確定城市不同保護部位的防洪標準

城市市區由于外河穿過而劃分成不同部分,其相應的防洪標準應根據不同部分的社會經濟重要性、洪水危害程度或非農業人口數量(有人主張用常住人口),按照《防洪標準》的規定分別確定。例如,松花江將哈爾濱市分為南北兩部分,目前的主城區在南岸,但北岸是未來經濟開發區;渾河將沈陽一分為二,目前的主城區在北岸,但南岸已確定為國際高科技開發區。哈爾濱與沈陽的現狀防洪標準,應按目前南北兩岸的社會經濟的重要性(或非農業人口數量?常住人口?)分別確定之;未來南北岸的規劃防洪標準,則需對南北岸經濟發展或非農業人口增長規模作出預測,再按《防洪標準》的規定確定。

隨著城市化進程,不僅城市本身逐漸擴大,在城市的輻射作用下,環繞城市還出現了與城市共生共榮、協調發展的衛星城鎮、新開發區以及工業園區等新型區域社會經濟實體。這些區域,范圍不大,人口也不一定很多,但經濟發展十分迅速,經濟實力雄厚,聚集了眾多高科技和高素質人才,特別在引進國內外投資方面,極具優勢,是推動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筆者認為,這些區域無論其行政隸屬關系是否在城市中心區范圍,其防洪標準都不應低于城市中心區的防洪標準。此外,主要包括城市水、氣、電、熱供應和重要交通干線等在內的城市生命線工程與城市正常運行休戚相關,它們一旦遭到破壞,很可能影響城市正常運作。有些城市的生命線工程遠離城市,例如,向北京市供氣的供氣站之一座落在河北省文安縣的文安洼內,盡管生命線工程距離城市較遠,其防洪標準也不應低于城市中心區的防洪標準。

三、城市防洪標準應包括抵御構成城市主要外河洪水威脅以及包括山洪在內的城區小河洪水威脅的標準,有的沿海城市還應包括防潮標準

城市往往除受到主要外河洪水的威脅外,還可能有許多城區小河洪水,特別是山洪、泥石流的威脅,沿海城市還可能有風暴潮的影響。城市作為防洪保護區,應當從保障整個保護區安全的角度出發,考慮城市的防洪標準,即不僅要考慮城市抵御主要外河的防洪標準,還應當考慮城區小河洪水,特別是山洪、泥石流的防洪標準,有些沿海城市還要考慮抵御風暴潮的標準。例如,北京市防御主要外河永定河的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防御主要外河潮白河的標準為50年一遇;此外還要考慮城區通惠河、涼水河、清河與壩河等4條主要小河的防洪標準,約10-20年一遇。武漢市的主要外河洪水威脅來自長江和漢江,武漢三鎮三個保護圈除防御長江和漢江洪水的防洪標準約100年一遇外,還要確定抵御流經市區的東荊河、府環河、金水等小河的防洪標準,約10-20年一遇。目前,廣州的主要外河洪水威脅來自西、北江,防洪標準約50年一遇,廣州市大堤內有許多“沖溝”,洪澇水不分,約10-20年一遇防御標準。蕪湖除防御長江洪水的標準約50年一遇(1954年型洪水)外,還有防御流經市區的漳河、青弋江和水陽江的防洪標準,約20年一遇。呼和浩特、包頭和烏海防御黃河干流洪水的防洪標準約50年一遇,呼和浩特還有防御小黑河等10條小河,包頭還有防御崑都崙河等11條小河,烏海還有防御千里溝等12條小河山洪的防洪標準,大都約10-20年一遇。上海市除防御黃浦江洪水的防洪標準約200年一遇外,還有防潮標準約200年一遇潮位加12級臺風。因此,從城市安全保障的角度看,城市防洪標準的概念具有廣義性,即包括多種洪源的防洪標準。

四、城市所在流域水系防洪體系防洪標準與城市堤防標準的關系

許多城市所在的流域水系,已建成包括水庫、堤防、蓄滯洪區、分洪道以及城市防洪堤(墻)在內的防洪體系,為城市提供安全保障。城市所在流域水系防洪體系防洪標準有時與城市堤防標準并不相同,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城市防洪標準應當代表抵御威脅城市全局安全的主要外河的防洪能力,因此,應當用城市所在流域水系防洪體系防洪標準與城市堤防標準中的較高者作為城市防洪標準。例如,湖北省沙市,目前長江中下游防洪體系沙市段防洪標準為40年一遇,但沙市堤防標準僅約10年一遇,因此,沙市防洪標準應定為40年一遇;又如珠江三角洲的廣州市,防御北江和西江洪水的廣州河段綜合防洪體系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而抵御廣州市“沖溝”洪澇的堤防標準約10~20年一遇,廣州市防洪標準應定為50年一遇。也有外河水系防洪體系防洪標準低于城市堤防標準的情況,這時應取城市堤防標準作為城市防洪標準。例如上海市黃浦江上段防洪標準即太湖流域水系防洪標準,約50-100年一遇,而上海市中心區中段與下段堤防防洪標準皆為200年一遇。因此,上海市防洪標準定為200年一遇。

市區小河對城市也可能造成洪澇災害,但其影響范圍一般比較局部,不致釀成全市性洪災,因此,市區小河防洪標準不應作為城市的主要防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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