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0 16: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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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工資的人員范圍是:我市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經過規定的評審程序,取得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被有任命權的單位(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聘任為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的人員。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中的政工人員不列入本范圍。
二、執行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工資的具體辦法是:
1.企業在核定的比例限額內聘任的各檔次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人員檔案工資按工程技術人員系列的同級檔案工資標準執行。即聘任為高級政工師,現檔案工資低于企業干部工資標準9級以下的,可按9級工資標準(118元,122元,125元)執行;聘任為政工師,現檔案工資低于10級副的,可按10級副的工資標準(98元,101元,104元)執行;聘任為助理政工師,現檔案工資低于企業干部工資標準13級以下的,可按13級工資標準(69元,70元,72元)執行;聘任為政工員,現檔案工資低于企業干部工資標準14級副的,可按14級副工資標準(54元,55元,56元)執行。(以上各級工資標準均不含提高糧油統銷價后增加的6元)執行起始時間為1990年4月1日,從1991年5月1日起可按市勞動局京勞資發字(1991)114號文件規定的相應檔案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2.參加首次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評定的企業政工人員,如果在本企業首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截止時間前,按我市首次評定政工專業職務的年限規定,同樣符合本人現在所擔任的政工專業職務的任職資格條件并被聘任者,其現檔案工資低于本企業首次評聘的同檔次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現檔案工資水平的(在1989年9月30日以前聘任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現檔案工資為160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現檔案工資為138元;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現檔案工資:助理為103元,員為84元),可按本企業首次評聘的同檔次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現檔案工資水平執行,但各單位要嚴格審定和掌握。
3.對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和成本列支工資總額包干辦法的企業,聘任政工專業職務所需的增資額,市勞動局將根據有關政策,核定下達一定的增資指標,計入掛鉤、包干工資總額基數。所需增資的不足部分,由企業在核定的掛鉤、包干工資總額基數和企業隨效益增長而增提取的工資增長基金中解決。這些企業還可以根據經濟效益和負擔能力等具體情況,在思想政治工作人員被聘任為政工專業職務,按規定時間進入工資檔次后,自主確定高于或低于檔案工資的實際工資水平。
4.尚未實行工資總額同效益掛鉤和成本列支工資總額包干辦法的企業,聘任政工專業職務所需的增資額由市勞動局核定下達,作為專項資金計入成本。
執法監察是基層央行監察部門的基本職能和手段之一,它對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在基層央行貫徹落實,以及政令暢通,促進被監察對象盡職盡責、依法行政、廉潔勤政、防范風險等方面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隨著基層人民銀行職能的深化,特別是黨的十之后,對執法監察工作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基層人民銀行執法監察工作如何適應新形勢新要求,轉變工作理念和思維方式,找準工作的切入點,有效發揮執法監察的效能,是基層人民銀行監察部門亟待深入探討和解決的課題。
一、基層央行執法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對執法監察的認識不到位
在基層央行實際工作中,部分干部職工認為執法監察就是管、卡、壓、找茬子,自找麻煩,揭短亮丑,家丑外揚,忽視了執法監察在央行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和保駕護航的意義。執法監察工作人員在開展執法監察過程中,存有某些顧慮和畏難情緒,怕打擊報復、丟選票,不敢大膽查處問題,導致執法監察力度不夠,特別是同級執法監察效果不佳。一些基層央行執法監察人員因自身對執法監察的性質、范疇和作用不甚了解,而將執法監察等同于業務檢查,且認為開展了業務檢查,再進行執法監察是多此一舉,是一種重復勞動。
2、執法監察程序不規范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主動開展執法監察不夠。目前,基層央行實施執法監察一般是按照年初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每年選擇1C2個項目,是一種被動的工作方式。二是檢查不夠深入,不夠細致,淺嘗輒止。常用的方法是聽取被監察單位的自查匯報和開展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手段基本上還是停留于傳統方法、手工操作,運用信息技術進行現場檢查少。在檢查過程中,工作作風不夠扎實,繞著問題走,明知有問題不愿深究,不去細查。有的甚至在檢查中搞“了難”、“擺平”或在執法監察報告中避重就輕,怕得罪人的思想嚴重。三是程序操作不嚴格。有的立項不是建立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有的不按規定制作執法監察工作檔案;有的在責任追究時遮遮掩掩,以執法監察建議代替執法監察決定等,查處剛性不強。
3、同級監察形同虛設,且監察方式滯后,難以維護執法監察的權威性
基層央行執法監察工作被賦予對同級進行監督的職能,但實際運行存在各種因素掣肘。一是人員不足、業務不熟等因素給開展執法監察帶來一定的困難,影響了執法監察的質量和效果;二是當觸及一些敏感問題時,被監察對象被動應付多、主動配合少,有的怕承擔責任,談問題時強調客觀原因,避重就輕;三是縣級支行的執法監察目前多為同級監察,由于顧及到支行形象、年終考核等多方面原因,多數縣支行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往往內部整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得執法監察變得可有可無,形同虛設。
4、執法監察隊伍力量不足
主要表現在:人手少,任務重。目前,基層央行紀檢監察人員配備相對不足,大部分縣(市)支行設1-2人紀檢干部,大部分監察人員沒有經過專門的執法監察培訓,且年齡結構偏大,學習新知識、新業務的能力不強,對執法監察這種涉及面廣、政策性、專業性較強的工作難以適應,影響了基層央行執法監察工作的有效開展和監察質量。
二、強化基層央行執法監察工作的對策建議
1、把握角度,增強監察實效
從執法監察項目的選擇、立項,到執法監察評價、報告形成,進行科學安排、組織部署。同時,可根據項目推進的需要,及時協調各方力量,抽調相關業務部室骨干,形成優勢互補,實現人力資源共享,為執法監察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證。還要通過各種途徑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促使執法監察對象深化對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的認識,自覺接受各種監督制約,消除在工作上出現不必要的不同看法和分歧,減少開展工作的阻力,形成認識統一、目標一致、積極配合開展執法監察的工作局面,促進執法監察工作順利開展。
2、切合實際,對癥施察,提升同級執法監察水平
選準選好執法監察項目,是確保執法監察工作取得較大成效的首要條件。一要突出重點項目。要把上級行對執法監察工作的總體安排與本行深化“”整治、三嚴三實專題學習等重點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與本單位強化內控監督管理工作需要有機結合起來,有側重地選擇一些能夠以點帶面的執法監察項目;二要突出重點內容。對縣支行重大決策事項、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重點工作等內容,突出“錢、權、人”等重要環節,有針對性地安排監察任務,充分體現執法監察的監督和防范風險的作用;三要關注服務對象所反映的有關依法履行央行職責中的熱點問題,及時并積極參與或牽頭組織對熱點問題的調查、處理;四要推進“難點”執法監察。要積極發揮執紀監察優勢,協同業務部門對內控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予以檢查核實,與業務管理部門進行溝通協商,慎重研究處理意見,以保障對有關違規部門或人員的紀律處分恰當,合理、合規,發揮懲戒威懾作用。
3、創新機制,提升基層央行執法監察效果
一是抓制度。制度建設是行政效能監察的根本。要督促基層人民銀行各單位、各部門結合各自的職能和業務特點,健全和完善規范行政行為的制度體系,如崗位目標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投訴受理制、績效考評制、責任追究制等,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權,使效能監察有章可循。要加強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流程、行政效能投訴處理辦法等方面的制度建設,推動效能監察工作沿著制度化、規范化的方向發展。二是抓風險評估。每年確定2至3個項目進行重點突破。比如財務管理問題、行政執法問題、中層競聘問題等,群眾普遍關心,社會各界關注,都可以成為評估的對象。
4、回歸主業,落實“三轉”,發揮同級執法監察作用
開展同級執法監察是紀檢監察部門強化問效問責的一個重要手段,紀檢監察只有不失時機、有的放矢組織開展同級執法監察,才能更為有效地履行紀檢監察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為基層央行金融事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一要落實“兩個責任”要求。厘清工作職責,梳理好由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協調的事項,剔除別人的“責任田”,種好自己的“自留地”。同時要分清關系,紀檢監察部門既不能代替黨委(黨組)行使領導職權,也不能越俎代庖,代替部門承擔起具體責任,主要是要發揮監督的再監督作用;二要在執法監察過程中,找準職能定位。要按照《》和《行政監察法》賦予的職責,牢牢把握監督、執紀、問責三個環節,找準職能定位,把主要精力和力量放在對執法監察對象履職盡責和預防工作上來,放到發現問題、督促查糾整改上來,放到對違法違紀問題的執紀問責上來,加大執法監察力度,認真做好執紀問責工作;三要明確責任追究,強化監察力度。執法監察具有監察權,即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部分處分權,對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有關人員,可以按法定程序立案調查,做出相應的處分決定。通過責任追究,實施并凸顯監察部門的懲戒職能,充分發揮好執法監察的綜合,促進依法行政,保證制度落實和政令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