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管理條例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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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上海市、浙江省人民政府:

按照電力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安排,原華東電力集團公司所屬的天荒坪抽水蓄能工程公司、新安江水電廠、富春江水電廠即將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在浙江省。根據上述情況,按照《國務院關于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8號)規定,經與國家電力公司協商,從1999年3月1日起,原參加上海市養老保險統籌的天荒坪抽水蓄能工程公司、新安江水電廠、富春江水電廠,改為參加浙江省養老保險統籌。現將這三個單位1997年末財政決算數字附后,對1998年1月1日以后的實際發生數據,請你們協商后核定。望共同做好劃轉工作,確保養老保險費收繳和養老金發放。

附件:屬地調整單位1997年基本養老保險基礎數據表。(略)

篇(2)

二、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要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繳費單位和個人繳費費基、費率。

養老保險費的費基無法確定的,單位和個人繳費依照我省城鎮私營企業職工和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失業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單位和個人繳費按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無法確定的,單位和個人按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三、社會保險費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根據不同險種統籌管理范圍,實行不同統籌層次的征繳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管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辦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1999〕38號)規定管理,失業保險實行市地級統籌管理。

社會保險登記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由經辦養老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工作,并集中統一征收社會保險費。

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省政府確定的征收范圍,具體承辦社會保險費的征收。

四、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及時向原承辦社會保險費征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繳費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之前,應當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

五、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社會保險基金。

六、繳費單位和個人未能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不同險種社會保險費所占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比重分別記入相應基金。繳費單位和個人不能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視為欠繳。繳費單位和個人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月份,暫不記入個人帳戶,繳費單位和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后方可補記入個人帳戶。

七、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篇(3)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對北京市原行業統籌企業200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的批復

                      (2000年2月28日  勞社部函〔2000〕45號)

北京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你們《關于北京市調整原行業統籌企業、單位200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請示》(京勞社養文〔1999〕77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市原行業統籌企業2000年費率按附表所列標準調整。請嚴格按照執行。

附件:北京市原行業統籌企業2000年批復費率表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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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9年|2000年

序號|      行業及單位名稱    |          |

    |                        |批復費率  |批復費率

--|------------|-----|-----

    |鐵道                    |          |

--|------------|-----|-----

1  |施工                    |16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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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運輸                    |19      |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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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鐵建                  |13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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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鐵建廠工程局及附屬單位|16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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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鐵道大廈                |1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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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事業單位            |          |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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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郵電                    |1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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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水利                    |1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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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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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生產                    |1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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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火電施工                |14.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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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電施工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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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事業單位                |16.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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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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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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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路咨詢監理公司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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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外理總公司            |13      |  14.5

--|------------|-----|-----

16|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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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國公路車輛機械總公司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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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國海洋工程公司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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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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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9年|2000年

序號|      行業及單位名稱    |          |

    |                        |批復費率  |批復費率

--|------------|-----|-----

19|集團(機關)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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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招商局集團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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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交水運工程設計咨詢中心|15.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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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水運規劃設計院          |15.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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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公路規劃設計院          |15.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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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第一公路工程總公司      |15.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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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路橋集團                |1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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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北京中交建筑安裝工程公司|18.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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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交通印務公司            |18.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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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交通出版社              |18.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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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中遠集團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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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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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中建集團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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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一局、二局              |1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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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石油                    |22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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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民航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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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有色                    |1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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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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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工行                    |17      |  17.5

篇(4)

一、同意你市確定的原行業統籌企業1999年執行費率(見附表),并同意將你市企業現行費率19%做為行業費率調整的控制目標,請按此制定行業費率調整的過渡計劃并嚴格遵照執行。

二、同意你市關于原行業統籌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并入個人帳戶時間按原行業實際規定時間執行的意見,請認真做好職工個人帳戶過渡管理工作。

三、請將你市方案中“在外省市企業的勞動鑒定工作,可由北京市勞動行政部門委托當地縣、市級以上勞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修改為“企業所在地在外省市的,其勞動鑒定工作,可由北京市勞動行政部門委托當地地、市級以上勞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請你們按上述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后,報市政府批準實施。

特此批復。

附件:

北京市原行業統籌企業1999年執行費率表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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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名稱              |序號|移交前執行費率|1999年執行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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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    工      |1  |14.2      |16              |

|          |---------|--|-------|---------|

|  鐵  道  |    運    輸      |2  |19          |19              |

|          |---------|--|-------|---------|

|          |    中鐵建        |3  |11          |13              |

|---------------|--|-------|---------|

|        郵    電              |4  |19.1      |19              |

|---------------|--|-------|---------|

|        水    利              |5  |18          |19              |

|---------------|--|-------|---------|

|          |    生    產      |6  |17          |18              |

|          |---------|--|-------|---------|

|          |    火電施工      |7  |12.5      |14.5          |

|          |---------|--|-------|---------|

|  電  力  |    水電施工      |8  |10.5      |13              |

|          |---------|--|-------|---------|

|          |                  |    |15          |16.5          |

|          |    事業單位      |9  |-------|---------|

|          |                  |    |17          |18              |

|---------------|--|-------|---------|

|        交    通              |10|              |                  |

|---------------|--|-------|---------|

|    公路咨詢監理公司          |    |10          |13              |

|---------------|--|-------|---------|

|      中外理總公司            |    |10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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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名稱              |序號|移交前執行費率|1999年執行費率|

|---------------|--|-------|---------|

|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          |    |10          |13              |

|---------------|--|-------|---------|

|中國公路車輛機械總公司        |    |10          |13              |

|---------------|--|-------|---------|

|中國海洋工程公司              |    |10          |13              |

|---------------|--|-------|---------|

|集團(機關)              |    |10          |13              |

|---------------|--|-------|---------|

|招商局集團                    |    |10          |13              |

|---------------|--|-------|---------|

|中交水運工程設計咨詢中心      |    |14          |15.5          |

|---------------|--|-------|---------|

|水運規劃設計院                |    |14          |15.5          |

|---------------|--|-------|---------|

|公路規劃設計院                |    |14          |15.5          |

|---------------|--|-------|---------|

|第一公路工程總公司            |    |14.9      |15.5          |

|---------------|--|-------|---------|

|路橋集團                      |    |16          |17              |

|---------------|--|-------|---------|

|北京中交建筑安裝工程公司      |    |18          |18.5          |

|---------------|--|-------|---------|

|交通印務公司                  |    |18          |18.5          |

篇(5)

一、由于本次調增離、退休金時間正值我市實施養老保險基金全額繳撥的第一個月,為保證全額繳撥程序順利接軌,同時保證調增的離退休金按全額繳撥的要求,在當月發到離、退休人員手中,凡實行全額繳撥的單位,7月調增的離退休金不進入當月統籌支付月報,由市社保中心根據各區(縣)和局總公司上報的2000年1月份統籌月報中離退休人數,按離休每人每月65元、退休(含退職、退養)每人每月30元預撥。預撥基金按政策規定調整后,經各級社保機構審核,按實際支付金額多退少補。從8月起,調增的離退休金由所屬經辦機構根據市社保中心編制下發的程序自動生成并按全額繳撥要求按月支付。

二、仍實行差額繳撥單位調增的離退休金,進入7月統籌月報。調增金額填入月報第45欄“調整機制增加額”中,按差額繳撥月報程序企業于8月5日前、經辦機構和行業牽頭單位于8月10日前逐級上報,市社保中心于8月16日撥付。根據差額繳撥月報填報規定,本次調整增加的離退休金,自2000年12月起一并并入當月月報第39、40、41、42欄中。

三、為保證調整的金額準確匯總,市社保中心編制下發《2000年北京市城鎮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審核明細表》和《2000年北京市城鎮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審核匯總表》(以下簡稱《明細表》和《匯總表》,表樣附后)。實行全額繳撥的企業及匯總單位將7月調增的離退休金在《明細表》和《匯總表》中填列后,于8月1日前隨8月月報報區(縣)社保機構和局總公司,區(縣)、局總公司審核匯總后,將《匯總表》一式二份于8月10日前報市社保中心。

實行差額繳撥的企業將7月調增的離退休金在《明細表》和《匯總表》中填列后,于8月5日前隨月報一并報經辦機構和行業牽頭單位,經辦機構和行業牽頭單位審核后,填寫《匯總表》一式二份于8月10日前報市社保中心。《匯總表》中12欄金額合計數與月報表中45欄數對應。

四、全額繳撥單位由于7月調增的離退休金已提前預撥,故《匯總表》中7月匯總數不再進入月報中統計,只做為市社保中心與區(縣)社保機構、局總公司結算預撥金額的依據,市社保中心將根據《匯總表》中預撥金額與實際金額的差額進行多退少補的結算。

五、由于本次調整增加的離休金做為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領取原標準工資100%退休金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2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全額繳撥單位其增加金額部分填入《北京市基本養老金支付月報增減變動表》第9、13欄中一次性支付。差額繳撥單位其增加金額部分填入7月月報表第44欄“建國前工作補貼”中一次性支付。

篇(6)

中圖分類號:F840.6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0-0081-02

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國務院《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河南省在中央政策的指導下,加快了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步伐,但是河南是個中部的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經濟發展水平偏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推進艱難。為此,我們要加大宣傳力度,完善相關政策法律措施,促進河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緩解河南城鄉差距,實現中原崛起的目標。

一、加大宣傳教育,提高農民參保意識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需要政府加大引導力度和宣傳力度,幫助農民逐步適應由傳統養老方式向現代社會養老保險方式的轉變。基于河南省農村的實際情況,政府要積極發揮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中的組織、引導和宣傳作用。首先,在宣傳形式上,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大眾傳媒的輻射作用,配合其他形式,例如發放宣傳資料、政府工作人員上門宣講、利用農村趕集日上街擺攤設點咨詢、定期組織農民參加新農保知識培訓等多種方式。總之,河南省及其下屬各級政府部門要采取多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形成省、縣、鄉、村4級互動的輿論宣傳機制。其次,在宣傳內容上,鄉鎮府有關服務部門可以組織農民參加免費的養老保險知識講座方面的培訓,系統介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框架,講解新老農保、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繳費水平的高低、繳費年限長短與享受待遇的聯系,引導農民認識到自身老年的風險性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優越性,消除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誤會和偏見,引導農民轉變觀念,加深對新農保的認識和政府的信賴,培養農民投保的意識和自覺性。最后,在宣傳過程中,做好細致的思想工作。政府要通過政策引導、農民的民主討論、部分地區的試點推廣、典型示范等方法,幫助群眾解除各種思想疑慮,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吸引群眾參加養老保險。在參保過程中,要本著先領導后群眾的原則,分層次提高群眾的自覺性。

二、完善組織機構,加強監督管理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條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1] 河南農村養老保險工作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牽涉到中原地區千千萬萬農民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部門要強化服務職能,增強責任意識,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有效監督和管理,使河南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首先,建立健全組織管理機構。將養老保險的機構網絡擴大到各個農村鄉鎮;統一基金管理機構的設置,制定政策、規劃,加強監督、指導,從根本上克服多頭領導、各自為政等問題;明確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性質和功能,主要包括收繳保險金、核定保險金、發放養老保險金,并做好相應的配套服務工作。其次,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監督管理機制。要建立健全適應農村當地實際工作需要的業務、財務、基金和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實行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強化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制度,逐步將保險費的征繳、基金運營和養老金的發放業務分開;組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加強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加強信息平臺建設,逐步實行網絡化管理。最后,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隊伍建設。組織現有農村社會保險工作人員進行系統培訓,提高其理論水平和實務操作能力;建立健全激勵機制,提高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福利待遇水平,吸引優秀人才到農村養老保險工作中來。

三、創建基金籌措模式,確保經費的持續性

養老保險資金的來源一直是養老保險問題的核心環節,科學合理的基金籌措模式是確保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動力。我們要積極探索適合河南省省情的多元化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籌措模式,拓寬河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資金籌措渠道,確保養老保險經費的持續性。首先,加大各級財政和集體經濟的補貼力度。在加大政府的財政補貼力度的基礎上,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增強集體補貼能力。其次,完善土地流轉制度,將土地轉讓承包、流轉收益作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重要來源。例如,可以強制劃撥一定比例的土地經營權流轉“補償”金作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最后,采取其他多種形式擴充基金籌措渠道。例如個人繳費、從計劃生育統籌費和社會撫養費、發行社會保障福利彩票和社會捐助收入、開征養老保障稅等稅收來擴充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渠道。

四、完善基金管理和運營方式,實現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參保農民老年生活的物質保障,是農村社會養老事業發展的基礎,基金的運營和管理是否科學和完善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要創新和完善基金運營管理方式,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首先,提升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層次,成立省級管理機構。要改變現有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由縣一級單位管理的方式,提升基金管理層次,把基金的管理權收到省政府相關部門管理,大幅度提高基金管理的安全性能。其次,成立專門的基金運營公司,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行專門的投資和運營。一是基金投資運營公司的管理費用從公司盈利中提取,不再需要政府從中提取管理成本。二是政府要加大對投資管理公司的監管力度,建立開放式的監督機制,完善審計、監察、財政等有關部門聯合組成的外部監督制度,定期審查這些公司的營運資格是否符合要求,確保公司有足夠的投資能力和信譽。三是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的來源是各級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的收益部分,政府根據基金投資管理公司的運營能力按比例提取一定的風險準備金,一旦某基金管理公司遭遇大的投資風險,使地區性養老基金的給付出現困難時,可由該準備金給予暫時的彌補[2]。最后,拓寬投資渠道,確保基金保值增值。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確保它安全的前提下,要實現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需要通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投資房地產和股票市場等方式,拓寬基金的投資渠道,加強基金的流動性,提高它的收益性。總之,在基金投資方式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之間尋求最佳的契合點,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加大政府的財政扶持力度,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政策保障

河南省屬于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的中部農業大省,農民繳納養老保險的能力不強,政府要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支持力度。第一,針對省內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地區實行不同的補助政策,對于經濟發展水平落后的地區要提供更多的補助,對于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相對富裕的地區,可以酌情減少補助。第二,在養老保險的管理費用方面,農村養老保險管理應該像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管理一樣,所有管理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承擔[3]。第三,政府從社會保障支出中每年拿出一部分資金補貼農村基本養老保障。第四,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將土地轉讓的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收益作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賬戶中。第五,在有條件的鄉村,從集體經濟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對參保農民進行補貼。總之,通過各種財政補貼政策,爭取形成以下局面:國家支付基礎養老金,拿大頭、補出口,地方財政補入口。

六、加強法制建設,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法律支撐

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有助于養老保險制度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加強河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路徑之一是加強法制建設,通過法律規范和調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首先,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法律規定。盡快出臺針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例如《河南省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等。其次,河南省要依據新出臺的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并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把政府責任分解到省屬地方各級政府之中,以利于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和社會保險法規的順利推行。在《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一系列配套的較為全面和完善的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規,例如《河南省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和《河南省農村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等制度。從法律的層面規范和具體明確河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通過立法的形式強化和明確規定政府、集體和農戶在農村社會保險方面的權利和義務,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的籌措和支付、經辦機構、基金的管理和運營,確定監督措施和法律責任。總之,河南省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保障辦法,從而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參考文獻:

篇(7)

社會保障制度的內涵

作為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社會保障是社會給予其共同成員人道主義關懷和援助,以幫助他們更好地融入社會并維護社會秩序的一種社會措施。它既是客觀社會物質財富累積到一定程度的產物,也是人權理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目前,國內外學術界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內涵尚無定論,從發生學的角度考察,社會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詞最早出自于美國 1935 年頒布的《社會保障法》,其中明確使用社會保障這一概念,并對其進行初步的解釋和分類。①1942年,在國際社會的推動下,國際勞工組織將社會保障定義為:“通過一定的組織對這個組織的成員所面臨的某種風險提供保障,為公民提供保險金、預防或治療疾病,失業時資助并幫助他們重新找到工作。”1989年,國際勞工局編著《社會保障導論》一書,將“社會保障”界定為:“社會通過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來向其成員提供保護,以便他們與因疾病、生育、工傷、失業、傷殘、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減少工資而引起的經濟和社會貧困進行斗爭,并提供醫療和對有子女的家庭實行補貼法。”②我國的《中國民政詞典》將“社會保障”解釋為“國家和社會依法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③。從中不難看出,基于各國的政治經濟制度、社會文化背景和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差異,各國在界定社會保障概念時會出現覆蓋范圍以及部分內容等方面的差異,但作為普遍的社會管理措施,其內在的核心理念有基本的一致性,可歸納為:第一,責任主體是政府和國家;第二,受益人群主要是處于不利境地的社會成員;第三,以保障當事人的基本生活為標準;第四,以保障社會的安全和穩定為目的。

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現狀

理念層面。目前,針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理念的討論,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三種:一是效率論,認為當前中國處于一個地區發展不平衡、國家財力相對有限的歷史時期,如果在此時期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制,必將影響到經濟發展、政府財政和國際競爭力。④二是公平論,認為社會保障不能實行“義務—權利”對等的原則,而要實行“平等主義”原則,所有中國公民凡是生活處于困難時都應該“一視同仁”地得到國家的幫助。⑤三是社會公正論,從羅爾斯教授提出的重疊共識(Overlapping Consensus)論出發,推進6個基礎和6個整合,最終實現“守住底線,衛生保健;強化服務,就業優先;依托社區,城鄉統攬”。⑥

制度層面。縱觀我國各省、市推行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在考慮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的基礎上,按照經費來源方式、覆蓋人員范圍和保障標準,可以分為以下三種制度設計。一是以廣東、河北、甘肅等省為代表的直接擴面模式,通過推行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統一的社會保障政策,擴大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將農民工直接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之中。以廣東省為例,省政府于1998~2002年間先后出臺《廣東省社會保險管理條例》、《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和《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等規范性文件,并在上述文件的適用對象條款界定中,將“所有企業、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納入社會保險的視野。尤其是在2000年頒布實施的《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中,這一直接擴面模式表現得更為明顯。以上法律文件的頒布實施,為形成無差別化和整齊統一化為特點的直接擴面模式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礎。二是以浙江、上海和成都等省市為代表的低標準或獨立保障模式,通過出臺針對本地農民工群體的特殊政策,以降低標準或者完全獨立的方式,為農民工構筑一套相對獨立的社會保障體系。比如,2003年,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臺《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低門檻準人,低標準享受”辦法的意見》,以降低農民工參與社會保險的門檻和受益水平,上海市在2002年出臺《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成都市在2003年出臺《成都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暫行辦法》,這都是將農民工從社會保障體系中剝離出來,實施相對獨立的一種保障制度設計。三是以部分建立鄉鎮企業的縣、鄉、鎮為代表的“返鄉模式”,以國家大力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為基礎,針對農民工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務工的特點,將鄉鎮企業職工納入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之中。

現實層面。在社會保障的三級體系中,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作為非繳費性質社會保障措施,由于受到戶籍等身份制度的限制,農民工并不能實際享有。1999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中明確規定,其享有對象是“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明確將農民工排除在外。在繳費性的社會保險領域,雖然我國各省市都相繼出臺了各種規范性文件,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總體上仍難逃“兩低一高”(農民工的參保率低,社會保障待遇低,農民工退保率高)的命運。

完善政府在農民工社保制度中的主動參與職能

強化政府在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中的立法責任。我國亟需一部統一的《社會保障法》及其它配套法律。目前,中國針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規范性文件都是以省、市為主,并帶有臨時性和地域性特點,這導致全國各地農民工社會保障水平參差不齊,地域各自為政、互不相容,嚴重影響具有高流動性的農民工享受社會保障的延續性。因此,筆者建議國家建立以《社會保障法》為主體,以《失業保險法》、《養老保險法》、《工傷保險法》、《醫療保險法》等社保系統專門法為輔助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指導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深入貫徹落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提高農民工進入社會保障體系的積極性,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省際、區域間的接續機制,實現各省市、區域間社會保障制度的無縫對接。

強化政府在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中的經費分擔責任。目前,我國政府用于社會保障支出的資金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不足10%,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資金總量不足嚴重制約了社會保障的發展。同時,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由“國家—單位”保障制向“國家—社會”保障制轉變的過程中,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利益博弈存在相互轉嫁責任的情況,中央政府通過部分國有企業改制的方式,將企業中職工的社會保障責任轉嫁給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索要撥款等方式獲取財政支持,導致事實上的財權、事權相互分離。一方面地方政府雖迫于現實壓力而逐步推行了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但由于各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導致農民工社會保障區域差別明顯,難以實現區域間的接續;另一方面,基于政府的自利性和非理性特點,在缺乏相應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情況下,兩級政府責任不清、相互推諉,導致有限的資金供給無法保證,農民工社會保障建立面臨資金約束。因此,明確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資金投入責任,不僅需要明確資金投入所占財政支出比重的百分比,更需要明確中央和地方的分擔機制,逐步從地方統籌過渡到中央統籌,實現全社會社會保障的一體化。

強化政府在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運作中的參與性、補償性和干預性。參與性是指政府作為統治階級根本利益的代言人,有義務更有責任參與到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中,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過程中實施管理和融入資金,為社會中的大多數人提供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化的福利體系;補償性是指政府有義務對處于社會不利境地的農民工提供特殊的政策和經費上的扶持,以實現社會公民所應享有的最基本社會保障內容;干預性責任是指政府保障合理的目標和原則的責任,即在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建立過程中,政府通過制定目標和宏觀調控的方式來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目標、公益性原則等給予導向。這三種責任共同構成政府責任的主要內容,參與性程度決定政府的重視程度,補償性程度決定社會公正的可能水平,干預性程度決定公共政策的目標導向,三種責任共同促進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順利發展。

(作者分別為四川外國語大學教育學院院長助理、講師,四川外國語大學校長辦公室主任、副教授)

【注釋】

①陳平:“美國社會保障法評析”,《青海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2期。

②國際勞工局社會保障司:《社會保障導論》,管靜和、張 魯譯,北京:勞動人事出版社,1989年第35頁。

③崔乃夫:《中國民政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0年,第577頁。

④陳平:“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短視國策”,《中國改革》,2002年第4期,第16~17頁。

篇(8)

中圖分類號:TU714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社會保險工作不僅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信息流量大、計算復雜、準確性要求高的工作,而且要求處理的數據量相當大,數據及檔案保存的時間相當長(因為要記載每一個參保職工每月的投保情況及其個人帳戶的累計繳納情況,包括逐月利息情況,直至其退休)。要把這項工作搞好,使之穩定、健康地發展,仍憑手工操作、搞人海戰術顯然行不通,而且是很不現實的。因此必須應用計算機來管理,充分發揮網絡系統速度快、精確度高、自動化程度高、信息資源充分共享和數據批量處理的特點,以適應保險工作的需要。

1.保險企業信息安全管理的現狀

計算機信息安全問題不是保險企業才存在的問題,是全球企業都存在的普遍問題,越發達的地區,信息安全存在的隱患越多。一方面,現在互聯網的發展速度非常快,信息技術的日趨完善,出現了很多的惡意攻擊工具,再加上信息系統本身的漏洞,讓一些破壞分子更是有機可乘;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企業自身對信息安全管理不重視,也是導致出現信息安全問題的首要原因之一。近年來,保險行業處于高速發展的時期,暴露出的問題也相對比較多,我們應該重視起來。下面列出了當前的保險企業在信息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幾點問題:

1.1沒有相關的法規來約束

與信息的安全有關的分散于各種法律、法規、標準、道德規范和管理辦法的條文較多,但尚未形成一個較為規范完整的保障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道德規范及管理體系。同時現有的法規,由于相關安全技術和手段還沒有成熟和標準化,法規也不能很好地被執行。因此,保險行業的信息安全標準和規范的缺少和無體系化,導致保險企業不能很好的制定合理的安全策略并確保此策略能被有效執行。

1.2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很多保險企業的管理層對信息安全管理不太關注,不夠重視,沒有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去管理。大部分保險企業在公司治理上重點關注的是企業的業務規模發展,銷售策略調整,組織結構和運營流程的優化等,對信息安全管理不太重視,不太相信信息安全問題能給企業會帶來嚴重危機,直到發生了信息安全事件后之后才開始重視。因此,保險企業必須在公司日常治理中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完善企業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

1.3對存在的風險評估不夠

很多保險企業在設計搭建相關信息系統的時候對存在的風險評估不夠,沒有充分考慮到信息化所帶來的安全風險,通常只是考慮到信息技術問題,對于信息系統應用后出現的信息安全問題欠缺考慮。其實對信息系統安全風險不做評估或評估不充分,都會帶來嚴重的后果,一旦信息系統出現嚴重缺陷或漏洞的時,系統受到破壞,正常的業務操作無法進行,嚴重的可能會導致企業內部機密、客戶個人信息的泄露或者重要數據被盜、被篡改等。所以,保險企業面臨解決諸如系統本身缺陷、操作失誤等帶來的安全問題的。

1.4沒有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條例,無明確責任劃分

保險企業相關的信息技術安全之所以存在一系列的問題,和企業沒有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沒有明確責任劃分等有很大的關系。沒有相關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去制約,出了信息安全問題以后的責任劃分不清晰,長此以往,信息安全問題的監管就會出很大的漏洞,也很難形成一個可控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保險企業的信息安全管理應該是整個企業員工共同面對的問題,而不是企業某個部門或者某些個人能夠決定的事情。保險企業的信息安全管理應該有相應的制度和明確的責任劃分,每個部門都應該有信息安全的負責人,出了問題要做到有人承擔,如果不這樣的話就會影響到信息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成為企業信息安全管理的絆腳石。

所以,針對以上種種問題和現狀,保險企業必須要形成一個良好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發揮信息化建設的作用,保障企業的計算機信息安全。

2.社會保險計算機網絡建設的重點

“計算機就是網絡,網絡就是計算機”。我們要一改過去的做法,社會保險自動化建設將由過去的封閉單一型向開發型過渡;從以社會保險內部業務管理為重點轉向以公共信息服務和提高社會化管理程度為重點;由過去的單機操作向網絡過渡,最終全面實現網絡管理。

一個社會保險機構成功與否,取決于以下三個因素:一是在政策支持下的經費投入決定了硬件設備的規模,這是系統的外部條件。二是一套功能齊全、著眼點高、符合開發系統標準的應用軟件,這是網絡系統的靈魂。三是內容豐富、符合國際標準、具有本地特色和一定參保覆蓋面的信息數據庫,這是網絡自動化的基礎。這三個因素既是社會保險機構網絡建設的關鍵因素,又是建設的重點。

3.保險企業計算機信息安全管理的體系構建

3.1掌握安全管理標準,構建安全管理基本框架

要熟悉掌握信息安全管理標準,對信息技術的安全管理標準要進行不斷深入的理解,不能僅僅考慮到信息技術,而忽視了信息安全管理。國際上對安全管理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推出了信息安全標準,成立了信息安全標準化組織,搭建了信息安全標準體系框架。在我國,雖然信息安全的研究起步比較晚,但是也在不斷的完善中,已經制定了適合我國國情的信息安全管理標準。我國提出的關于《計算機信息安全保護等級劃分準則》中就明確了安全管理的標準,主要把信息安全劃分成自主保護級、系統審核保護級、安全標記保護級、結構化保護級和訪問驗證保護級等五個安全程度不同的安全等級,根據這五級標準,也分別提出了關于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相關措施。所以,保險企業應該參考這些標準,構建適合自身行業、企業信息的安全管理基本框架,這對于企業的健康穩健發展是非常有意義的。

3.2實現科學的信息安全管理

保險企業要實現科學的信息安全管理,不能不考慮信息安全影響而隨意的進行信息管理。保險企業的信息安全管理應該要包括對機構安全管理和人員安全管理以及技術安全管理和場地設施安全管理。保險企業需要采用一些科學的方法,如科學化企業信息資產評估和風險分析模型法、設計完備的信息系統動態安全模型等,建立科學的可實施的計算機系統安全策略,采取規范的安全防范措施,選用可靠穩定的安全產品,設計完善的安全評估標準和等級,實施有效的審核措施等來實現對信息的安全管理。

3.3進行有效的安全風險評估

保險企業在搭建信息化平臺的時候,必須要進行安全風險的評估,沒有風險的評估是很難實現信息安全管理的。同時,還需要在對信息安全風險的評估中制定出風險的應對方案,便于應對突發問題,從最大程度上保證信息的安全。

3.4合理配置安全產品

對于評估出來的風險,保險企業可以對信息系統配置一些安全產品來規避信息安全風險。比如說系統存在一些漏洞,這些漏洞很容易受病毒的攻擊,那么企業可以配置一些能夠定期更新的殺毒軟件和防火墻來防止病毒的侵入。在配置產品的時候需要注意配置的合理性,不能什么安全產品都去配置,要通過最優化的安全產品配置達到企業信息的安全管理。

結語

隨著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不斷深人,社會保險業務管理工作日趨繁瑣,其業務量、數據量大幅度增加,對信息處理的及時性和準確性要求也越來越高。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要緊密結合各級社會保險機構的業務需求,遵循信息工程的理論和方法進行,其總的指導方針是: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城市建網,網絡互聯,分級使用,分步實施。促進社會保險改革和發展,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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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曉萍.TDCS網絡安全防護方案的研究[J].鐵道運輸與經濟,2006(11).

篇(9)

一、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精神,積極引導,開拓渠道,努力為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創造條件。

今年再就業工作的主要特點是數量大、問題多、任務重。一是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適齡勞動力人數進一步增加。二是再就業資金有存在一定缺口。為了確保完成省市下達的再就業各項指標任務,確保社會的穩定,我們準備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1、足額籌集再就業資金,確保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

到今年年底,所有進再就業服務中心托管的下崗職工,將全部出中心,轉入失業。因此,為積極穩妥地做好這項工作,我們首先要保證再就業資金足額籌集到位。計劃今年要實現籌資300萬的目標,以確保下崗職工出中心時經濟補償金等項費用有足夠的資金來源,同時還要確保出中心后的下崗職工按月領到生活費,從而確保下崗職工出中心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這部分人員的穩定。

2、加強宣傳引導,轉變就業觀念,確保下崗職工再就業率達到75%以上。

為實現這個目標,我們準備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下崗、失業人員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具體要采取領導訪談、典型報道等多種形式,教育引導下崗失業人員要認清形勢,正視現實,自己地轉變就業觀念。同時,要積極鼓勵他們通過非國有制、非全日制、非固定單位、臨時性、彈性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實現就業。

二是強化就業培訓,努力提高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本領。今年計劃舉辦各類技能培訓班10期,培訓下崗職工1000人,真正形成以培訓促創業,以創業促就業的漸進就業局面,確保再就業率逐年增加。

三是積極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計劃聯合街道辦、縣總工會、縣婦聯、共青團、廣播電視局等單位組織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通過采取在公共場所開設就業專場、社區開發公益性崗位等措施,努力使那些年齡偏大、技能偏低、競爭力較弱的下崗、失業人員盡早實現再就業。

四是抓住我縣項目建設大發展、大投入的有力契機,積極宣傳,引導用人單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為下崗、失業人員創造就業崗位,進一步拓寬他們的就業領域。

3、加大力度、落實對下崗職工的各項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再就業的有關精神,今年準備制定出臺《關于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實施辦法》,對自謀職業的下崗職工從政策上給予支持和優惠。調動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利用政策,自我創業。同時,還要做好《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以規范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管理,這項工作我們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已起草了初步方案,準備再進一步修改完善,爭取四月底出臺實施。此外,為使上級制定的各項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得到貫徹落實,我們還準備聯合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導,確保上級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為下崗、失業職工實現再就業創造寬松環境。

二、以實現“兩個確保”為重點、不斷完善和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今年的社會保險工作,我們準備緊緊圍繞確保離退休費和失業保險金按期足額發放這個目標,努力做好五項工作:

1、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努力實現廣覆蓋的目標。在鞏固現有參保人數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宣傳和規范管理工作。抓宣傳,重點是抓好城鎮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參保的宣傳工作,努力提高參保對象對參加社會保險重要意義的認識,逐步增強他們的參保意識。今年爭取在城鎮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參保數量上,得到進一步擴大,為今后的擴面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抓規范管理,一是要抓好為中斷養老保險關系的職工辦理"接續卡"工作,為他們繼續參保創造便利條件;二是要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登記工作,及時向地稅局提供情況,為擴面征繳提供依據。今年,我們爭取新納入參保人數要達到1000人以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覆蓋率繼續鞏固在100%;國有、集體企業養老保險覆蓋率達要到96%以上;城鎮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養老保險覆蓋率要達到市局規定指標;失業保險覆蓋率鞏固在100%。

2、抓好離退休職工養老保險費的發放工作,社會化發放率保持在100%。從工作程序上,我們要堅持做到年初搞好各月份養老金支付的預測,每月20日前做出當月的發放計劃,25日資金到位,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同時,要認真做好對養老金發放的跟蹤調查工作,堅決杜絕人員死亡后繼續領取養老金現象的發生,確保養老保險金發放工作萬無一失。

3、認真做好征繳基數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努力實現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與支出基本平衡。今年要繼續把對參保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的核定和稽核工作當做一個重要環節來抓。通過核定和稽核確定出準確的繳費基數,為地稅部門征繳社會保險費提供及時可先輩的依據,防止少繳、漏繳現象的發生,切實保證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做到應收盡收。年內對參保單位的核定面要達到100%,稽核面要達到35%以上。努力爭取實現全年社會保險金的征繳與支付達到大體平衡。

4、鞏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總結上年醫療保險制度運行情況的基礎上,要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機制,并認真抓好落實。同時,我們還要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年內,醫療保險基金征繳額要爭取達到1200萬元,以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并為今后平衡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此外。進一步擴大醫保工作的覆蓋范圍,年內使參保的人數達到18000人,做到應保盡保。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我們還要在服務管理和降低開支方面進一步做好工作。一是要抓好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藥店的管理工作,要加強對他們的監督,努力使他們提高服務質量,今后還要進一步引入競爭機制,通過競爭改善服務,降低開支。二是要加強對醫保工作的稽核和嚴格外地轉診的管理。在嚴格管理程序,堵塞工作中的漏洞,把堅決防止不應有的醫療費"流失"現象的發生,從而達到降低開支,保證治療的目的。三是加強對享受公費醫療的離休人員、二等以上傷殘榮軍、省以上勞模醫療費的開支管理,認真做好烈屬及帶病還鄉傷殘軍人醫療費減免工作,使兩項費用的支出比上年度降低10%和控制在15萬元以內。

5、繼續做好失業保險征繳和管理工作,確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及時足額發放,社會化發放率保持在100%。今年在失業保險工作中,我們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建立失業保險個人繳費登記制度,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做到"無障礙接收"。二是保證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及時足額發放,確保他們的生活。三是根據市場需求和失業人員的愿望,有針對性的開展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再就業競爭能力。四是要做好信息服務工作。上半年準備對失業人員再就業情況進行一次跟蹤調查,根據失業人員的實際需要,通過人才勞動力市場等各種渠道,定期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信息,努力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再就業。

三、拓寬渠道,廣開門路,努力解決高層次人才匱乏與低層人才過剩的問題,努力維護社會穩定,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1、在開發、引進高層次人才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強規劃,有針對性實施人才戰略。今年,我們準備,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我縣的《人才規劃》,明確今后五年人才工作指導方針、目標規劃和相關的配套政策措施,使人才工作做到有計劃、有目標、循序漸進地開展,使其真正成為我縣“人才戰略”的基本規范,以保證現在人才與經濟的發展大體相適應。

二是政策引導,努力培養和招攔有用人才。在高層次人才工作上,我們將堅持開發與培養為主、引進與吸納為輔的原則。引進人才要緊緊圍繞服務縣域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本著“政策引導,引進急需,放眼未來”的原則,重點吸納和引進教育、農業、工業和管理方面的本科以上的人才。培養人才,要著眼于各行業的未來需求,通過聯合辦學、成人教育、脫產學習等多種形式,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培養有一定基礎和實踐經驗的現有人才,使他們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增長知識,成為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所需的高層次人才。根據我縣實際,近期內要把培養人才,作為解決我縣人才匱乏問題的主要途徑。

三是立足我縣實際,大力開發鄉土人才。作為農業大縣,我縣在今后一個時期,還將需要大量的基層實用型農業人才。因此,我們還要繼續堅持開發鄉土人才。在建立鄉鎮人才勞動力服務站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完善其功能,切實發揮其承上啟下的作用,努力在我縣建設一個以縣為龍頭、鄉鎮為樞紐、村為觸角的三級鄉土人才網絡體系。同時,加大對鄉土人才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他們的典型示范帶動作用,促進我縣農業家村經濟快速發展。

2、在解決低層次人才和社會富余勞動力就業方面,努力做好以后工作:

一是強化就業服務功能,大力開展人才交流和職業介紹,努力解決大中專畢業生和社會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積極開展求職登記、就業指導和招聘洽談活動,增加市場集日,由現在的每月8日、18日兩次,增加到每月8日、18日、28日三次市場集日。盡可能多地為求職人員創造機會。

二是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把合同簽訂、鑒證、社會保險、就業培訓、勞動人事等業務與市場用工、求職溶為一體,使人才勞動力市場成為“一站式”服務機構,以方便用人單位和求職人員辦事。

三是加強對外聯絡,廣辟就業門路,努力擴大勞務輸出。在鞏固現有國內外輸出客戶的基礎上,進一步開拓新渠道,爭取年增輸出量達到10%以上,以緩解縣內就業壓力。

四是積極開展就業指導與培訓。逐步建立公共就業服務制度,今年主要對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實施重點幫扶,實行免費就業培訓,力爭幫扶上崗率達到80%以上。

四、進一步加強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范管理、強化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公務員條例》、《干部任用條例》和《考核獎懲暫行辦法》,嚴格按程序做好股級干部任免、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工作,通過嚴格考核規范工作人員的行為,調動各類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努力建設一支“善謀事、會干事、干成事”干部隊伍。

2、加強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年內主要抓好四項培訓:一是新任股級干部培訓,培訓率要達到100%;二是公務員骨干培訓,按上級需要完成培訓任務;三是公務員英語培訓,年底前,全面完成45周歲以下公務員的初級培訓任務,并爭取98以上通過考試達到合格標準;四是法律知識培訓,與有關部門配合,爭取全面完成市下達培訓任務。

3、嚴格政策、程序,認真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審與聘任工作。繼續堅持兩個回避的考核、評審原則,堅持量化考核與述職答辯相結合的考核、評審辦法,確保考核評審結果的客觀公正。同時要嚴格按程序組織好各類職稱的資格考試工作,使那些有真才實學的人員盡快走上相應崗位。

五、加大以個體私營企業為重點的執法監察力度,進一步規范勞動合同的管理。

1、加強對非法中介組織的檢查,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今年要對非法中介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和欺詐行為,對干擾市場秩序的非法中介組織,要給予行政處罰,對屢糾不改的要堅決給予取締,確保我縣良好的用工環境和秩序。

2、繼續深入開展就業證、勞動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和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專項檢查,全年檢查各類企業不少于300家。努力規范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與穩定。

3、繼續貫徹落實《河北省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全力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按省市要求力爭實現全縣勞動合同制度在我縣各類企業的全覆蓋。主動與工商部門搞好配合,努力使新增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用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同時,要繼續抓好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進一步規范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

4、充分發揮仲裁員隊伍的作用,加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力度。進一步加強仲裁員隊伍的建設,根據需要調整專兼職仲裁員,同時要搞好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辦案水平和辦案質量,確保全年勞動爭議仲裁結案率達到95%以上。小陳老師工作室原創

做好上述工作的主要措施

篇(10)

一、對養老保險法律關系的認識

養老保險的產生與發展,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養老保險的產生不僅促進了經濟效率的提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人們的后顧之憂,對維護社會穩定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所謂養老保險就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地生活來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由于歷史和現實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世界各國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也是不同的。我國從國情實際出發,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登記制,社會保險登記是用人單位、職工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養老保險關系的標志,用人單位、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進行登記、申報、繳費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即與勞動者建立養老保險關系。

一直以來,我國高度重視養老保險法律制度建設,相繼立法完善了《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養老保險金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養老保險的費率、養老保險費的征繳體制等都做了具體的規定。但是,由于我國社會發展的特殊性,現有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已經滯后于經濟社會的發展,再加上我們國家“未富先老”的現實,養老保險法律制度亟需完善,以便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

二、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性

1.提高勞動者積極性,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養老保險總的來說主要分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及農村居民養老保險三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養老保險是目前社會上存在糾紛較多的險種。隨著經濟的發展及社會的不斷進步,養老問題成為人們乃至全社會的重要課題,養老問題解決的好壞,直接決定了該用人單位發展程度的先進與否。因此,建立健全并完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滿意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對于提高勞動者積極性,促進經濟發展有著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企業將保險福利與職工勞動生產情況相結合,有效激發職工的積極性與創造性,預防和消除職員的不滿因素。勞動者在工作之時不必再為以后的養老擔心,將會全身心的撲到工作上,進行技術改進及高效率工作,最大程度地帶動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另一方面,用人單位人性化關懷員工,給勞動者辦理并繳納養老保險金,有利于增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互信,增強勞動者在單位中的主人翁意識,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糾紛也將會大大減少,這樣即可實現人力資源的最大利用,高效整合資源。同時,企業在法律范圍內適當地根據職工的資歷和地位調整其工資收入即社保繳費基數,會進一步激發職工生產的積極性,提高他們的榮譽感和成就感,從面提升企業凝聚力,達到較高的生產率。

2.提升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養老保險不僅在提高企業效益方面的作用明顯,而且養老保險是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一項激勵措施,在提升人力資源管理水平,穩定企業人力資源隊伍方面功不可沒。首先,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為企業為社會創造了大量的社會財富,他們的價值就體現在工資福利和退休后的養老金。如果說一個人在勞動能力尚好的情況下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還可另尋他路的話,那么在老年則沒有什么選擇,只能依靠年輕時的努力工作所換來的養老金。所以,當企業為他們繳納養老保險,勞動者要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那就意味著自己退休后的生活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就會對離開單位有所顧忌,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企業人力資源隊伍的穩定,提升了人力資源管理的水平。同時,企業養老保險還將大大減輕企業人力資源的負擔,這樣企業員工的養老金就不用全部由企業支付,而是在國家、企業、個人之間統籌支付,相對減輕了企業的人力資源負擔,對降低企業生產成本,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進一步提高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3.保障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自從我國建立養老保險法律制度以來,在實踐的基礎上不斷完善與前進,每一次的進步都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積極可喜的變化,養老保險不僅對家庭和個人有重要的作用,對國家和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也有重要的影響。對于在職勞動者而言,養老保險的繳納,意味著對年老之后的生活有了清晰的預期,可以更好地工作,從而少了浮躁,多了穩定,這有利于保障社會的穩定,維護社會的和諧,對新時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我國目前存在的四大養老保險糾紛類型

雖然我國的養老保險事業經過了幾十年的發展,已經發展到一定的成熟階段,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變化日益加速,社會生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糾紛的情況屢見不鮮。同時,由于實際情況的不同,加上時間上地域上的不同,以及各個用人單位千差萬別,實際層面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糾紛不計其數,種類更是多種多樣。具體到因養老保險發生的糾紛上來看,主要集中表現為以下四個類型,即勞動者墊付養老保險金糾紛、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或者漏交養老保險費糾紛、繳費基數糾紛、未參保糾紛等。

1.勞動者墊付社會保險費糾紛。所謂勞動者墊付社會保險費糾紛,即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參加了單位養老保險,但是由于種種的原因,單位并沒有實際為勞動者繳納這部分養老金,而勞動者出于以后的考慮,自己親自拿錢進行繳納,形成了勞動者自己墊付養老保險金的情形。在這種糾紛中,勞動者的主要訴求就是要求單位對自己自行繳納的這部分養老保險金進行補償。對于這種糾紛,核心點就是明確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同時交由仲裁部門仲裁或是由人民法院進行直接判決。這就需要相應的法律條文的支持,特別是需要進一步明確雙方在繳納養老保險中的責任與義務。

2.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或者漏交社會保險費糾紛。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參加了養老保險,但是實際上,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或者漏交了社會保險費,同時,勞動者自身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這種糾紛與前面糾紛的不同之處就在于,此種糾紛中,勞動者沒有繳納養老金,到最后無法享受退休的養老待遇。此類糾紛下,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及時、足額進行補足,確保養老金的正確繳納。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明確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或者是漏繳的主觀方面,分為故意和過失。如果是故意,不僅要求用人單位補足應當繳納的養老金,而且還要給勞動者一定的補償;如果僅僅是因為疏忽過失,那么可以簡單處理,補足即可。

3.繳費基數糾紛。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參加了養老保險,同時,用人單位也為勞動者繳納了一定的社會保險費,但是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繳費基數不正確,主要是要求用人單位提高養老保險金繳納基數。此類糾紛,完全不同于前兩種,因為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繳納了養老保險金,雙方的焦點只是集中在繳納基數上。因為,我國的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同時,每個人的工作年限、職稱級別等因素不同,而這都影響著繳納基礎的變化,由于歷史的原因,政策的變化,繳費基數也是在不斷變化當中,這就需要找到一個相對穩定的標準去執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4.未參保糾紛。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參加養老保險,也就意味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沒有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這個時候,勞動者的利益就受到了明顯的侵害,養老金的實現也就無從談起。此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目前還在單位工作,則會要求用人單位一次性補足應該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如果勞動者在退休后才發現,勞動者一般會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支付養老金的義務,也就是,雖然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辦理養老保險,但是為此承擔養老義務。還有就是有的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在此時給予一次性的補償。此種糾紛情況下,勞動者大都要求用人單位一次性補足應該繳納的養老金。

四、完善養老保險機制的思考

通過對以上我國目前存在的幾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糾紛來看,糾紛的產生不可避免。但是如何在糾紛產生后,相關部門迅速介入,找到合理的解決方法,從而保障勞動者的養老權益是我們亟需解決的問題。到底是通過單位與勞動者自行協商,還是走仲裁道路,抑或是法院判決的方式。總之,解決養老問題,關鍵是完善養老保險立法,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并不完善,沒有統一的養老保險法典,靠得僅僅是各種單行的規定、通知、決定等行政法規或者文件構成,且經常變動,缺乏整體性和權威性,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缺乏原則性的依據,不少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維護。同時,養老保險制度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并且經營管理的期限長達數十年,因此應當針對已經出現的問題分別完善幾個層次的立法,如社會保險(障)法、養老保險管理辦法等,規范籌資方式,明確管理機構和經辦機構,規范資金的運用與投資,加大處理違規行為的力度,統一監管標準,保障資金的安全,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發展。

1.擴大覆蓋面,完善征繳機制。養老問題是我們當今社會每個人都必須面對的問題,因此,擺在我們面前的首要問題就是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確保勞動者“應保盡保”,確保每個勞動者在年老退休后,都能享受到退休的待遇。目前,我國的養老覆蓋面已經相對完善,公務員及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相對完善,國企單位養老亦成熟,主要是在私營企業及廣大的自由職業者還有遍布全國的流動農民工。同時,完善征繳機制,出臺養老保險費繳納的實施細則,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統一籌集和管理使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人員管理、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社會化發放的統籌管理體制,明確養老保險費的征收主體,并制定征收養老保險費的具體征管辦法,明確繳費人、繳費基數、繳費期限、繳費地點和方式,確定相應的浮動繳納指數,保證征收部門依法征繳,確保勞動者依法參保。

2.依法明確規定各方的責任與義務。法律關系中最重要的就是明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只有明確了各自的權利與義務,才能以此為基準去規范自己的行為,這也就意味著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義務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要求養老保險立法必須用明確的語言、規范的語言、無歧義的語言來規定政府、企業、勞動者個人三者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對雇主或者用人單位而言,法律必須明確其為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強制性義務,同時亦獲得解除或者減免其對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的權益。對勞動者而言,法律不僅應當明確規定其參保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而且應當賦予其享受各項養老保險待遇的法定權益。當用人單位無故不為勞動者辦理養老保險或者漏繳養老保險,如果因此影響了企業職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于讓在勞資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的職工承擔了其違法行為的后果,客觀上縱容了企業不繳費的違法行為,在這個問題上,立法機關需要明確社會保險法要保護的對象。只有這樣,勞動者才可以根據相應的法律條文進行,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關職能監督部門也可主動介入,保障勞動者養老保險正常繳納,同時對相關負責人要視具體情況給予不同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權利和義務明晰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才會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最大限度地避免養老保險矛盾糾紛的發生,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3.探索與人力資源相結合的監督保障機制。有權力就必須有監督,沒有監督的權力是不能充分發揮為人民服務的效用的。因此,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監督保障機制對于促進我國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監督的方式多種多樣,有上級監督,有平行監督,有人民群眾監督,有新聞媒體監督。要想真正做好養老保險事業,就必須充分發揮各種監督的效能,關鍵是探索與人力資源相結合的監督保障機制。養老保險和人力資源是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關系,養老保險辦得好,人力資源隊伍則相對穩定,有利于資源的合理利用。同時,要逐步完善司法體制,在人民法院刑庭、民庭之外設立專門的養老保險矛盾糾紛庭,專門處理養老保險糾紛,從而提高處理的效率。在陪審員中由人力資源部門中的員工擔任,將養老保險與員工任職結合起來,一方面員工之間保持著天然的聯系,這樣就不會在糾紛調處中處于劣勢,另一方面,作為人力資源部門的負責人,必然對公司的人力隊伍有著較為清晰的了解,必然會抱著對公司發展負責的態度去處理事情。這對保障勞動者養老權益和保持企業單位的長效發展都意義重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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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蔣月.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M].浙江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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