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
主辦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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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訂價:¥ 416.00
國內刊號:--
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刊年份: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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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論叢》雜志在全國影響力巨大,是一本半年刊雜志。創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主要欄目設置有:專題研究、法條評釋、譯文、法律資料等。提供對最新法律發展、立法變化和司法判決的評論和分析,幫助讀者理解這些變化對民商法實踐的影響。深入探討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案例,分析其對現行法律體系的影響以及對未來判例的潛在指導作用。
該雜志對新出版的法律書籍進行評論,為讀者推薦有價值的閱讀材料。雜志以其高質量的學術內容、深入的分析和廣泛的覆蓋范圍,成為了民商法領域內專業人士和學者的重要參考資料。通過定期出版,它不僅促進了學術交流,也對法律實踐和教育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1)提倡嚴謹治學,保證論文主要觀點和內容的獨創性。對他人研究成果的引用務必標明出處,并附參考文獻,請勿一稿多投并杜絕學術不端行為。
(2)標題序號:可按四級小標題的格式寫:一、(一)、1、(1);一級、二級標題另起段,正文另起段;三級、四級小標題另起段,但正文接排;正文內序號用①……②……等。
(3)引言在標題以下,不設標題的分段、分層:使用1)2)3)等、①②③等、abc等,在段首時應退2字起排。
(4)參考文獻按GB∕T7714-2015《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以角碼標出。
(5)論文如果是基金項目、國家、省部級教育教學科研立項課題成果,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或上述立項的成果,需在文章標題右上角插入腳注,并在腳注中注明項目名稱及編號(若文章無此項可省略)。
(6)摘要:一律采用結構式摘要,中文摘要300字左右,以提供論文的內容梗概為目的,不加評論和補充解釋,簡明、確切地描述研究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具有相對獨立性。
(7)主要作者的工作單位應寫明單位全稱、所在省市名及郵政編碼;作者簡介寫明姓名(出生年月)、性別、民族、籍貫、職稱、學位、簡歷及研究方向(任選)。
(8)圖表:文中盡量少用圖表,必須使用時,應簡潔、明了,圖表均采用黑色線條,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應有簡明表題(表上)、圖題(圖下),表中數據應注明資料來源。
(9)注釋是對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注釋序號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表示(如①、②),并按順序列于當頁地腳。
(10)來稿應嚴格遵守學術規范,內容表述清晰,語言流暢通達,邏輯嚴謹,形式完整。應當包含篇名、中文摘要和關鍵詞。
民商法論叢是一本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辦的半年刊,期刊級別為部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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