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主辦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國際刊號:2096-207X
復合影響因子:--
--國內刊號:14-1388/D
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刊年份:1949年
綜合影響因子:0.0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報》是一本月刊雜志,創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及時發布國家和省級的各項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實施細則,確保相關信息的公開和透明。刊登各類政府會議決策及其背景、目的和預期效果,為公眾提供政策依據和理解。發布各類政府通知、公告,包括行政審批、項目招標、政策解讀等,方便公眾及時獲取重要信息。定期發布山西省經濟社會發展統計數據,幫助讀者了解省內各行業的發展狀況和趨勢。圍繞重點領域和熱點問題,刊登專家的研究報告和分析文章,為政府決策提供智力支持。
雜志的服務對象廣泛,主要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研究機構及公眾。通過公報,政府可以及時了解民意和社會需求,而公眾也可以通過查閱公報獲取與自身利益相關的信息。未來,公報將繼續發揮其在信息傳播、政策解讀和公眾參與中的重要作用,不斷創新形式,提升內容質量,增強與公眾的互動,努力成為政府與社會溝通的橋梁。
(1)本刊實行文責自負的原則,對擬用稿件,在尊重作者意見的情況下,有權對文章的語言文字、內容層次和編輯規范進行修改,不同意修改者請聲明。
(2)中文題名一般以20 個漢字以內為宜,最好不設副標題,一般不用標點符號,盡量不使用縮略語。
(3)“一”后加“、”號,“l”后加“.”,(一)、(l)不加任何標點,‘第一”、‘首先”后面均要加“,”號。
(4)參考文獻的序號應左頂格,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標示。參考文獻著錄的條目以字體、字號為“宋體、小五”編排在文末。
(5)論文如果是基金項目、國家、省部級教育教學科研立項課題成果,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或上述立項的成果,需在文章標題右上角插入腳注,并在腳注中注明項目名稱及編號(若文章無此項可省略)。
(6)中、英文摘要須簡明、確切地論述論文的主要內容,必須符合“擁有與論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的原則,300~500 字。
(7)來稿中以下項目應完整:題名、作者姓名及機構名稱、摘要、關鍵詞、中圖分類號、英文題名、作者英文姓名(漢語拼音)及機構名稱、英文摘要、英文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并附有作者簡介、基金項目、聯系方式等。
(8)文中量和單位的使用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最新標準。外文字符必須分清大、小寫,正、斜體,黑、白體,上下角標應區別明顯。
(9)注釋:解釋題名、作者及某些內容,均可使用注釋。能在文章內用括號注釋的,盡量不單獨列出;不隨文列出的注釋,標注符號應注在需要注釋的詞、詞組或語句的右上角,用①,②,③……表示,并于文后依次列出。
(10)文稿應具有科學性、實用性,論點明確,資料可靠,文字精煉,層次清楚,數據準確,書寫工整規范。本刊拒絕一稿多投,且來稿不退,請自留底稿。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報是一本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的月刊,期刊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系出版商,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省府街3號,郵編: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