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員會
主辦單位:天津公安警官職業(yè)學院;天津市法學會
國際刊號:1674-828X
復合影響因子:0.58
全年訂價:¥ 140.00
國內刊號:12-1416/D
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chuàng)刊年份:1999年
綜合影響因子:0.8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雜志在全國影響力巨大,創(chuàng)刊于1999年,公開發(fā)行的季刊雜志。創(chuàng)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主要欄目設置有:學術熱點、法學研究、法治理論與實踐等。該學報致力于圍繞政法管理干部培訓和研究,及時反映、宣傳和推廣政法管理方面的先進理念、技術和管理經驗,力圖成為國內外政法管理干部培訓和研究領域的重要舞臺,推進政法管理干部事業(yè)的發(fā)展,提高政法管理干部素質和工作水平。
該學報的主要內容涵蓋了國內外政法管理干部培訓和研究方面的最新進展和重要成果,包括政法理論、政治學、法學、公共管理、經濟管理、行為科學等各個方向的研究,提供了一系列的學術成果、研究報告、調研結果、實踐經驗等方面的內容,旨在為政法管理干部提供一個廣闊的思想、學術和實踐交流的平臺。該學報的讀者主要是從事政法管理干部培訓和研究的專家、學者、干部等,并在國內外政法管理干部培訓和研究機構、行業(yè)協(xié)會、高校等廣泛傳閱。在推進政法管理事業(yè)、提升政法管理干部素質和水平、服務社會發(fā)展等方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成為政法管理干部培訓和研究領域的一塊重要的學術研究沃地,為天津市和全國政法管理干部事業(yè)的發(fā)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現(xiàn)已更名為《天津法學》。
(1)每篇文稿必須包括中英文題名、作者名、作者單位、郵政編碼、摘要和關鍵詞、中圖分類號、正文、參考文獻及作者簡介。研究生論文須注明導師為通訊作者,并提供通訊作者簡介。
(2)正文中表示標題級別的序號形式,一般從大到小依次為:“一”“(一)”“1”“(1)”“①”等??梢愿鶕?jù)標題的實有級別,跳過某些形式的序號。
(3)前言:主要概述本文的立題依據(jù)、研究思路、實驗基礎及國內外現(xiàn)狀,并應明確說明本文研究目的、創(chuàng)新性或特點等。
(4)參考文獻,在每一文獻后加注文獻類別標號,專著標號為[M],論文集為[C],論文集內文章為[A],期刊文章為[J],報告為[R],博士論文和碩士論文為[D]。
(5)內容涉及基金資助項目、專利項目或獲獎項目等請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并附單位證明和項目證書的復印件。
(6)摘要撰寫避免套話。不應出現(xiàn)作者所從事研究領域里的常識性內容,不應把應在引言中出現(xiàn)的內容寫入摘要,也不要對論文的內容做解釋和評論(尤其是自我評價)。
(7)對文章主要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漢族可省略)、籍貫、職稱、學位等作出介紹,其前以“[作者簡介]”作為標識,排在篇首頁地腳,基金項目之下。
(8)作者須按作圖數(shù)據(jù)繪圖。曲線一般經曲線擬合并盡可能“直線化”,如通過對數(shù)、倒數(shù)等轉換,直線應根據(jù)回歸方程繪圖。
(9)引注統(tǒng)一采用頁下腳注形式,作者投稿時請按“1,2,3……”次序全篇連續(xù)編號,不加圈也不加括號,注碼統(tǒng)一置于標點之后。
(10)對所有符合基本學術規(guī)范、具有基本探討價值的文章,無論錄用與否,本刊均會提出較為具體的書面審査意見和修改建議。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是一本由天津公安警官職業(yè)學院;天津市法學會主辦的季刊,期刊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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