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
主辦單位: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
國際刊號:--
復合影響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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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刊年份:1984年
綜合影響因子:--
《外國法制史研究》在全國影響力巨大,創刊于1984年,公開發行的年刊雜志。創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主要欄目設置有:專題論文、主題研討、研究會紀事等。內容涵蓋了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制史,包括但不限于歐洲、美洲、亞洲、非洲和大洋洲等地區。雜志主要關注外國法律制度的起源、演變、影響和影響力,探討不同文化和歷史背景下的法律發展和變革。同時,該雜志也研究外國法制史對比和跨文化的法律交流,深入探討不同法律制度之間的聯系和相互影響。
該雜志收錄了原創研究論文、學術綜述、學術評論、比較研究和特邀專家講座等內容,以展示法制史研究領域的學術討論和成果。雜志聚焦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具體法律制度和發展過程,分析法律制度的形成背景、社會文化環境和內在邏輯,并探討其對當代法律體系的影響和借鑒價值。目標讀者主要包括法學研究領域的學者、研究人員、法學院學生以及法律從業者。他們通過閱讀該雜志,可以了解最新的法制史研究成果、學術觀點和發現,與法律發展的歷史軌跡和文化淵源建立聯系,為法學研究和實踐提供更加深入和全面的視角,為法學研究領域的學者和研究人員提供一個了解和探索外國法律制度發展歷史的學術平臺。
(1)參考文獻應依照引用的先后順序標出,根據文獻類型與文獻載體代碼(GB3469)規定,以單字母方式標識以下各種參考文獻類型。
(2)一級標題用編號一、二、三、,二級標題用(一)、(二)、(三)、,三級標題用1.、2.、3.,四級標題用(1)、(2)、(3)。一級標題居中,二級左對齊,三級標題左縮進兩格。
(3)題目和摘要:文章應有明確的題目,并提供一段精煉的摘要,簡要介紹論文的主要內容和觀點。
(4)內容要求:文章應圍繞外國法制史的相關主題展開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外國法律體系、法律制度演變、法律文化傳承等。同時,文章應具備學術性和獨立思考,提供新的觀點或研究方法。
(5)結構清晰:文章應具備清晰的結構,包括引言、正文和結論等部分。引言應簡要介紹研究背景和目的,正文應詳細陳述研究內容和分析,結論應對研究結果進行總結和討論。
(6)語言要求:文章應使用準確、清晰的語言和專業術語,避免拼寫和語法錯誤。
(7)本刊統一采用頁底腳注的形式,每頁注釋重新編號,注釋序號用①,②……標識。注碼置于引文結束的標點符號之后右上方。
(8)來稿請在郵件標題中注明“作者姓名(所屬機構)”,并以附件形式發送論文,同時注明作者姓名、所屬機構、職稱、學位、研究方向、聯系方式。
(9)摘要與關鍵詞采用第三人稱表述,內容應包括研究目的、方法和具體的研究結果、結論以及重要的數據,中文摘要字數200~300字,中英文摘要文意一致。
(10)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屬公關項目,應在首頁腳注中說明,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在投稿時上傳基金證書復印件。
外國法制史研究是一本由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主辦的年刊,期刊級別為部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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