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主辦單位:新疆師范大學;新疆教育出版社
國際刊號:2097-4140
復合影響因子:--
全年訂價:¥ 140.00
國內刊號:65-1325/G4
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刊年份:2014年
綜合影響因子:--
《語言與教育研究》創刊于2014年,公開發行的季刊雜志。創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雜志旨在推動語言教育理論和實踐的發展,促進學術交流與研究合作。涵蓋各種語言的教學方法、教育策略及教學效果評估,特別是外語教育和雙語教育的研究。包括語音、詞匯、語法、文字等方面的研究,以及語言學理論的應用和探討。涉及語言在社會、文化、教育等領域的應用,如語言政策、語言規劃、語言技術等。雜志不僅關注理論研究,還重視實踐應用,力求為語言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一個全面、深入的交流平臺。
為了更好地服務學術界,雜志將不斷優化欄目設置,增加實踐研究、案例分析等實用性強的欄目,使研究成果能夠更好地指導教學實踐。此外,雜志還將加強與國內外相關學術機構和期刊的合作,通過聯合辦刊、互譯文章等形式,拓寬學術交流的渠道,提升期刊的國際影響力。雜志致力于成為語言教育研究領域的權威期刊,為專家、學者及教育工作者提供更優質的學術交流平臺。雜志將不斷努力,推動語言教育研究的不斷深入和發展,為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跨文化交際能力的優秀人才做出積極貢獻。在未來的發展中,雜志將繼續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為語言教育事業的繁榮發展貢獻力量。
(1)來稿應符合欄目要求,要求原創,并體現求實、創新、嚴謹、規范的學風和文風,力求觀點鮮明,論據可靠,數據精準,文字練達,具有前瞻性、實用性。
(2)正文層次標題采用三級標題(引言不編標題),一律用阿拉伯數字編號,如1、1.1、1.1.1、(1)、(2)、(3)……
(3)正文的標題層次用阿拉伯數字編號,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用下圓點“.”相隔,如“l”,“2.1”,“3.1.2”,并一律左頂格。
(4)參考文獻應為在文中確切引用的專著、期刊文章、論文集文章、學位論文、報告、報紙文章、國家(國際)標準、專利、電子文獻等,接正中引用的先后順序編號,且應在正中相應的地方標示。
(5)論文如果是基金項目、國家、省部級教育教學科研立項課題成果,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或上述立項的成果,需在文章標題右上角插入腳注,并在腳注中注明項目名稱及編號。
(6)論著須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須包括目的、方法、結果(應給出主要數據)、結論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應的標題。
(7)作者署名項:高校等大單位注明院系等二級單位,第一作者與第二作者不在同一單位的,分別標注。后列單位所在城市(不是省會或直轄城市的,還須標出省份)和郵編。
(8)文中插圖請用描圖紙黑墨繪制或由計算機打出,插圖要清楚,線條均勻,要有圖題;表格用三線表,要有表題;圖、表要有中英文對照的圖題和表題。
(9)注釋采用頁下注(腳注)的方式。頁下注(腳注)中引證文獻標注項目一般規則為:中文文章名、刊物名、書名、報紙名等用書名號標注;英文中,文章名用雙引號標注,書名以及刊物名用斜體標注。
(10)來稿一律文責自負。根據《著作權法》,本刊對決定刊用的文稿可作文字修改、刪節,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則提請作者考慮。
語言與教育研究是一本由新疆師范大學;新疆教育出版社主辦的季刊,期刊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系出版商,地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觀景路100號,郵編:83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