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主辦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中國檢察出版社有限公司
國際刊號:1001-067X
復合影響因子:--
--國內刊號:11-2608/D
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刊年份:1989年
綜合影響因子:0.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雜志在全國影響力巨大,創刊于1989年,公開發行的雙月刊雜志。創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主要欄目設置有:重要文件、工作報告、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等。以公開出版物形式發布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決定和立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批復、解答等司法解釋文件;高檢院制定并需公開公布的通知、決定等重要文件;檢察機關查辦的有影響的重大典型案件等。主要刊登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法律、決定、立法解釋和有關任免名單;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以及與檢察工作相關的重要通知、規定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具有極高的權威性和影響力,是各級檢察機關、法律工作者、法學研究人員和廣大公民了解國家最新檢察政策和法律的重要渠道。同時,它也是展示中國檢察機關工作成果和經驗的重要平臺,對推動中國檢察事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作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官方刊物,具有很高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它不僅是了解國家最新檢察政策和法律的重要渠道,也是展示中國檢察機關工作成果和經驗的重要平臺。同時,它也為法學界提供了交流和合作的機會,共同推動中國檢察事業的發展。
(1)征稿范圍:投稿作品應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領域和職能展開,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解釋、檢察實踐、案例分析、司法改革等相關內容。
(2)文章類別:征稿作品可以是理論研究、實證研究、評論分析、執法實踐等形式,必須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相關。
(3)學術規范:投稿作品應遵守學術規范,包括文獻引用、注釋等,不得抄襲或剽竊他人作品。
(4)內容質量:投稿作品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用性,能夠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5)稿件審查結果一般1個月通知作者,如果超過2個月后仍未接到審稿結果,作者可與編輯部取得聯系后自投它處。
(6)參考文獻著錄必要的、在正式出版物上發表的文獻。建議著錄本刊前期發表的相關成果。文獻按出現先后排序,并在文中相應處標出。參考文獻一般不得少于8篇。
(7)文章題名應簡潔、確切、真實反映文章的主題特色。不超過20字,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略字、代號等(一般不用副標題)。
(8)注釋序號以“①、②”等數字形式標示在被注釋詞條的右上角。頁末或篇末注釋條目的序號應按照“①、②”等數字形式與被注釋詞條保持一致。
(9)稿件必須提供所有作者姓名、單位(含二級)、職稱、學歷學位、電話、郵箱、詳細地址,置于稿件首頁頁腳。
(10)論文摘要盡量寫成報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方面內容,應具有獨立性與自含性,關鍵詞選擇貼近文義的規范性單詞或組合詞(3~5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是一本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中國檢察出版社有限公司主辦的雙月刊,期刊級別為部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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