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中山大學法學院
主辦單位:中山大學法學院
國際刊號:--
復合影響因子:--
--國內刊號:--
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刊年份:1999年
綜合影響因子:0.04
《中山大學法律評論》雜志在全國影響力巨大,創刊于1999年,公開發行的半年刊雜志。創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主要欄目設置有:論文、評論、主題研討——基層治理的經驗、秩序與倫理、爭鳴、閱讀經典等。作為一本專業的法學期刊,該雜志涵蓋了廣泛的法學領域,包括但不限于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商法學、刑法學、國際法等。主要刊登來自國內外法學界的學術論文,以及相關領域的研究成果和學術動態。注重選擇那些具有學術價值和創新性的高質量研究成果,力求在學術研究中保持前沿性和獨特性。
《中山大學法律評論》還注重國際化和多元化的學術交流。該雜志定期邀請國際知名法學學者擔任特邀編輯或撰寫綜述論文,推動國內外法學界之間的學術互動和合作。此外,雜志還定期組織學術講座、研討會和國際學術會議,為學者們提供一個交流與合作的平臺。除了學術研究論文,還刊登法律評論和案例研究等專題文章,提供對法律現象、法律制度和法律實踐的解讀和分析。這些內容旨在為法學研究者和從業人員提供實用的指導和借鑒,推動法學教育和法律實踐的提升。
(1)圖表:文中只附必要的圖表。圖件最好用CorelDRAW軟件繪制或JPG格式,單獨拷貝原圖另發。插圖及表格在文稿中應標明位置,并在圖框下注明圖號、圖題和圖注。表格盡量使用三線表,表名放在表格上方。
(2)參考文獻應按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編號,并在文末按順序著錄。文獻作者3名以內全部列出,4名以上則列前3名,后加“等”;外文作者書寫時,姓前名后,名用縮寫,不加縮寫點。
(3)稿件應具有原創性,內容應未在其他刊物上發表過,且未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4)正文:論文篇幅(包括摘要、圖、表、參考文獻)。應包括研究背景、方法、結果、結論或討論等幾部分內容。
(5)基金項目。基金項目指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包括基金和項目兩類。論文若有此種背景,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列于作者單位之下列,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編號。
(6)摘要:應能客觀地反映論文主要觀點,概括陳述論文研究的背景、目的、方法、結果和主要結論,150 字左右。
(7)來稿應有創新點和較高的學術價值。論點明確、內容充實、論證嚴謹、層次清楚、數據可靠、圖表清晰、文字簡潔流暢。
(8)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為:主要責任者.題名:其他題名信息.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更新或修改日期.[查閱日期].獲取和訪問路徑。
(9)力求簡明扼要并能反映文章的主題。中文文題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最好不設副標題,盡量不用縮略語和標點符號。英文文題不應超過10個實詞,中英文文題的含義應一致。
(10)注釋是對論文中特定名詞或新名詞的注解。注釋可用頁末注或篇末注中的一種。選擇頁末注的應在注釋與正文之間加細線分隔,線的長度不應超過紙張的三分之一寬度。
中山大學法律評論是一本由中山大學法學院主辦的半年刊,期刊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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