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29 18: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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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地區地方政府對社保擴面缺乏支持力度,未能有效地組織和協調所屬各部門共同抓好社保擴面工作。(1)有的地方政府認為社保擴面會破壞當地的招商引資環境,會限制民營經濟的發展,與地方官員的政績也關系不大,因此在思想上存在著等、靠、要的觀念。(2)社保擴面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涉及到社會的各個方面,在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的情況下,僅憑社會保障部門獨力支撐很難取得較大進展。
(三)經辦機構能力建設亟待加強。目前各地經辦機構普遍存在著設備落后、人員短缺、規章制度不健全的問題,而且基層鄉鎮、街道社會保障平臺建設仍處于初始階段,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的問題十分突出。經辦機構能力的欠缺給群眾參保帶來不便的同時也相應地推遲了社保擴面的進度。
(四)勞動監察執法及社保擴面宣傳缺乏力度。主要表現在:(1)企業(尤其是個體、私營企業)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部分業主為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在這部分企業中,隨意拖欠和壓低工資、超時加班、任意辭退員工現象比較普遍,這不但使勞動監察部門處罰缺乏法律依據,也給勞動者社會保險的參加和接續帶來了困難。(2)勞動者缺乏對法律知識的了解,維權意識差,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敢據理力爭,也不敢向有關部門舉報以維護自身權益。(3)我國社保事業起步較晚,群眾缺乏對社會保險政策的了解,對社保擴面對自己帶來的利好以及對社會和諧穩定所發揮的重大意義知之不多,有的甚至把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混為一談,認為社會保險擴面是以營利為目的推銷的保險產品,思想上存在著抵觸情緒。
二、破解社保擴面難題的幾點建議
(一)把解決就業再就業問題、促進經濟加快發展問題與做好社保擴面工作緊密結合起來。(1)就業問題是民生治本,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把就業再就業問題作為“民心工程”、“和諧工程”堅持不懈地抓緊抓好,努力拓寬就業渠道,挖掘就業崗位,解決好百姓的穿衣吃飯問題,讓他們獲得穩定的經濟來源,促使百姓由被動參保向主動參保的轉變,真正實現百姓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傷有所治,這才是從根本上破解社保擴面難題的最佳途徑。(2)社保擴面的根本出路在于擴大就業,擴大就業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經濟發展。發展是硬道理,各級地方政府務必千方百計地抓好地方經濟建設,不斷壯大公共財政實力,為民眾參加社會保險提供更多的財力支撐,切實減輕群眾的經濟負擔,提高群眾的參予熱情。
(二)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社保擴面工作取得實效。(1)實行領導包保責任制,建立由主管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配合抓的領導責任體制。主管領導要親自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情況,及時解決社保擴面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組建工作小組,強化目標責任制,做到責任到崗,任務到人,確保按時完成社保擴面的階段性目標。(2)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財政部門要籌措和運用好社保補貼基金,確保補貼基金及時、足額到位;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加大對企業(特別是非工企業)的監察力度,規范其用工行為,對故意逃避參保及惡意拖欠社會保險費等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其他相關部門要在立項、審批、統計、征費、年檢、以及考核評比等各個環節對企業參保情況進行嚴格把關,全面推進社保擴面工作取得新進展。
(三)切實加強經辦機構能力建設,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質量。(1)各地要在深入全面領會國家社會保障政策的基礎上,通過調查研究,制定出臺符合本地實際的社會保險參保擴面操作辦法和實施細則,促使社保經辦業務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2)加快社會保障平臺建設,一是加大基層社保經辦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業務素質。二是加快網絡建設,提高信息化水平和辦事效率。通過社會保障平臺,把經辦機構的觸角延伸至各鄉鎮、街道,為群眾辦理參保提供方便條件。(3)切實提高經辦機構(尤其是基層經辦機構)的服務質量。一是通過組織基層經辦人員以上門走訪、入戶調查、預約服務等多種形式,開辟群眾(特別是老人、殘障人士)參保的“綠色通道”,方便群眾參保。二是對已經參保繳費的企業和個人實行跟蹤服務,隨時解決他們在參保繳費、享受待遇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熱情的態度和周到的服務贏得企業及廣大群眾對社保擴面工作的支持。
(四)搞好宣傳教育,為社保擴面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1)要發揮好各派、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老齡委等社會團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同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地宣傳社會保險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參加社保對國家、企業及職工的重要意義,提高百姓對社會保險的認知度和參保積極性。(2)要進一步加強對企業法人及企業勞資人員的宣教和培訓力度,使其不但了解和掌握社保方面的政策法規,而且充分認識到非法用工的危害性,消除其對社會保險存在的誤解,避免逃避參保以及其他侵害員工合法權益情況的發生。
無論做什么事情,都得講究方法,正確的方法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學有法而無定法”中的“有法”是指教師在教學中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而“無法”則是指教學過程中的個性化特征。教學過程中,教師的教學須基于教案又不惟教案。然而,從當前“社會保險學”教學實踐來看,學制相對固定,教材基本不變,滿堂灌現象較為普遍,學生個性遭到忽視。以教師為中心的單向灌輸致使學生缺乏求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其個性才能也就不能得以全面展現。
2.教學計劃相對固定,教學內容陳舊。
在教學實踐中,同一個教師給不同年級學生上同一門課程使用相同的教學計劃,教學計劃的制定與教學對象相脫離,缺少針對性。同時,不少學校保險學教材多年不變,陳舊的教學內容與變化了的社會保險觀念與政策格格不入。使用滯后于時展的教材的后果是學生普遍覺得不能“學以致用”,久而久之將失去學習興趣和動力。
3.教學過程與實際工作相脫節。
教師教學活動偏重于理論上的抽象說教,使學生學習起來如隔靴搔癢,不能觸及要點。教學實踐中,不少教師囿于教材、照本宣科,熱衷于理論知識的講解,未能從社會生活實踐中收集教學素材,致使教學過程與實際工作脫鉤,其最終結果是,畢業生缺乏專業基本技能,專業動手能力差,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較低。
4.畢業生適應社會的能力差。
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忽視了學生語言表達能力、合作與創新精神、專業動手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以及心理、社交等綜合能力素質的訓練與培養,偏重于書本知識的傳授,并以書本知識的掌握程度作為衡量學生水平的唯一標準致使畢業生進入社會后“水土不服”,不能很快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缺乏發展的后勁。
二、案例教學法:“社會保險學”課程的重要教學方法之一
正因為當前“社會保險學”課程教學中存在著諸多問題,那么,教學改革就勢在必行。作為教學、培訓和研討的方法之一,參與式教學法目前在國際上被普遍采用。它要求在明確的教學目標和科學方法的指導下,受教育者積極主動的、具有創造性的介入教學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達到獲取知識并發展能力的目的。而作為課堂教學的組織者,教師須與學生以平等的身份參與到教學活動中,尊重學生的不同意見、引導發揮學生創造力,共同討論和解決理論和實踐問題。因此,參與式教學是一種師生共同參與、共同推進的教學模式。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將參與式教學方法歸納為:角色扮演、小組活動、課堂討論、頭腦風暴、游戲和模擬教學、示范和指導練習、講故事、辯論、案例分析等形式。其中,案例教學和社會實踐是高等教育中的兩種重要的教學模式。案例教學法的歷史可追溯到1920年代美國哈佛商學院所倡導的一種很獨特的案例型教學,所選案例都是來自于商業管理的真實情景或實踐,通過此種方式有助于培養和發展學生主動參與課堂討論,實施之后,成效較為突出。教學案例取材于社會實際生活。在“社會保險學”的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就是要求通過精選案例,并對案例進行深入討論與分析,將“社會保險學”的基本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促進學生對社會保險學的基本原理、概念與各種社會保險政策理解與掌握,提高學生的知識應用和分析能力,使學生能夠學有所獲,為其以后從事與專業相關的工作夯實基礎。“社會保險學”教學中強調運用案例教學法要求使用大量的案例,在教學內容的取舍上圍繞教學基本知識點安排案例,通過案例講解傳授知識,增強其應用性。其本質是在模擬的真實環境中把“實踐”和“理論”結合起來,引導學生共同發現和解決問題,在不斷發現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拓展學生自我的“應變”能力。“案例教學”在社會保障專業的教育理念、人才培養、教學方式等多方面進行了改革與創新。具體體現如下:
(1)推進社會保險學教育理念的創新。
“案例教學”模式突出的是創業潛質的培養,所反映的不是被動地適應就業形式,而是主動地創造就業的機會,體現社會保障專業教育從精英式向大眾化轉變的態勢。它突破了精英式、理論化教學模式的約束,不是單純地以理論灌輸的方式開展教育,而是強調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教育學生不僅要學習知識,還要感悟知識與運用知識,在實踐中親歷知識的應用過程并尋求問題的解決,更重要的是鼓勵學生通過自己的親身體驗,增強經驗的積累,為未來的創業、就業創造空間。
(2)深化社會保險學人才培養的內涵。
“案例教學”模式在培養方案上,突出了教學目標的創新性、教學方式的創新性、教學內容的創新性以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創新性。在教學目標上,該模式著重突出了素質目標的培養,即學生獲得實踐能力與適應能力,“案例教學”和“社會實踐教學”模式以提高培養人才的競爭力,賦予學生以“個性化”的教育,進而倡導學生的求實精神和創業意識。在人才培養的內涵上,強調的是學生就業能力的培養。這表現在對每一個學生最大潛能的發掘,使其在未來的成長中獲益。
(3)突出社會保險學教學方式的改革。
在教學方式上,運用案例教學、開放與半開放式教學、問題式教學、情境教學、體驗式教學等方式,讓學生以“主人翁”姿態投入到學習中來,身臨其境,發現問題并用所學知識創新性的思考、分析問題,還能親自領悟到所學專業知識能夠直接指導實際的成就感,從而很好地調動了學生的主動性,收到良好的教學效果。在教學內容上,學生所面對的不再是厚重的課本,而是來源于社會保障的新鮮事例,因而內容更具生動性,也提升了學生主動學習的興趣。
三、“社會保險學”案例教學法的步驟
案例教學法要求學生結合實際制度的運行與事件的發生情況,對照現有的制度和政策規定,尋求現存問題的解決途徑和辦法。由于案例都是來自于社會保險制度實踐過程中經常遇到的現實問題,使得學生運用理論分析解決實際問題成為可能。在分析解決問題的時候,鼓勵讀者就如何解決問題、如何做出有針對性的分析、大膽的提出批判性的思考,力求檢討現有制度和政策規定的不妥之處,提出建設性的政策建議。具體說來,教師在“社會保險學”課程中的案例教學步驟如下:
第一,案例介紹。案例介紹是指對所選擇的典型案例進行介紹。而案例介紹的前提是案例的選擇。案例教學能否成功,一定程度上取決于案例的質量。因此,教師應針對不同的課程內容,確定明確的教學目的,在上課之前精選針對性較強的案例,而且要注重案例的代表性和時效性。特別地,案例應當來源于現實生活中與大學生聯系緊密的一些案例,以便開展深入討論。
第二,焦點問題。揭示案例反映的主要問題,這些問題構成案例評析的主線。這一環節涉及到案例問題的設計。問題設計要緊扣案例內容,引導學生用所學書本知識來分析這些問題。同時,問題設計還需循序漸進,由淺入深由易到難。
第三,案例評析。案例評析是對社會保險案例內容的評論和分析。案例評析要緊緊圍繞專業知識點展開,兼顧評析的寬度和深度。
第四,拓展分析。拓展案例評析所討論問題的范圍或深層次分析。拓展分析是幫助學生拓寬分析問題時的視野,從不同視角來分析和解決問題。具體做法為:在每一章節的教學中,在學生充分理解和把握每章節知識的基礎上,安排1個課時讓學生以學習小組的形式結合本章節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師精心搜集的來自實際生活中的經典案例,每個學習小組先在組內就案例及相關問題進行討論,找出案例相關問題的答案;在此基礎上,讓各小組同學就問題答案發表意見,若意見相左或略有不同,允許他們進行辯論,在此過程中,教師應適時地給予學生以引導和啟發,鼓勵學生大膽地進行創新和設想;最后,教師在學生討論基礎上進行點評,點評內容既包括對教材知識點的梳理,又包括對學生答案進行點評,同時還應鼓勵學生在現有知識基礎上對此進行進一步地拓展。對于學生而言,參與案例教學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自行準備階段。一般在正式開始集中討論前一到兩周,就應把案例材料交給學生,讓他們閱讀案例材料的同時并查閱相關資料、收集相關信息,形成關于案例中的問題的原因分析和初步解決方案。其次,小組討論準備階段。將學生分為有3至5人組成的幾個小組,小組成員要多樣化,其目的是他們在準備和討論時表達的不同意見就多一些,學生對案例的理解的視角也更為多樣化。第三,小組集中討論。各小組選出一個代表發言,發表本組對于案例的分析和處理意見。最后,總結階段。在小組和小組集中討論之后,教師留出一定時間讓學生自己進行思考和總結。
四、“社會保險學”課程教學中案例教學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學”教學內容涉及較廣,案例也較多,如何選擇合適恰當的案例,使案例教學達到最佳效果,還需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案例與理論相結合,知識與能力并舉
案例教學不是孤立存在的,理論教學是案例教學的基礎,而案例教學有利于加深對理論教學內容的理解。案例教學法盡管優勢明顯,但仍要以相關理論為基石。沒有社會保障學相關基礎理論作為指導,就無法順利開展案例教學。因此,教師應時常更新自身知識結構,提高理論素養,增強科研能力,才能在案例教學中做到游刃有余、駕輕就熟。同時,在教學過程中應強調知識與能力并舉,避免理論與實踐相脫節,導致學生產生厭學感和不適感。
2.案例教學中教師應扮演好總評者角色
教師必須針對學生周密策劃,精選案例,對整個教學過程進行精心設計。選擇那些針對性較強、可用于證明觀點或反駁謬誤的案例,或是那些富有爭議性的案例,而不是那些很容易找到答案的案例。因為這類案例更容易引發學生的辯駁,激發不同的觀點。同時要組織好學生分析討論,充當好總評者角色,即要解決案例中的特定問題,引導學生探尋案例中各種復雜的情形及其背后隱含的各種因素,把握全局,發揮穿針引線、拋磚引玉的作用。
3.突出難點和熱點,引導學生思考
“社會保險學”課程內容與我們的現實生活密切相關。所以,教師在進行課堂設計時應緊緊圍繞日常生活中的難點和熱點問題,通過案例講解,使學生學有所獲。據了解,當代大學生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險種比較感興趣,所以,教師在案例選取時需做到緊密結合當前社會保障中的熱點和難點,比如,養老保險并軌、養老保險在地區間的轉移和銜接問題;工傷認定及其賠償等等。
社會保險繳費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是社會保險理論與實踐中的一個重要內容。確定適度的社會保險繳費水平應該考慮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同時還應分析財政的負擔能力。企業所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的數額,影響到企業的經營狀況;個人所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的數額,影響到居民的生活水平。本文將以天津市為例,對社會保險繳費水平的效率進行研究。
一、現行社會保險體制的財政困境
財政作為社會保險的核心組織者和保障資金最主要的提供者,承擔著維護社會保險制度正常運行的重要責任;財政投入社會保險資金能否高效運用,關系著社會保險事業的前途。然而,我國目前的財政狀況,使現行的社會保險體制陷入了難以克服的財政困境之中。
1.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使我國理論界對財政資金的社會保險投入理論思考不足
在西方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主要的經濟活動是由無數獨立的私人資本在市場機制引導下展開的;作為無數私人資本集中代表的西方政府,其活動必須符合私人資本的要求,反映私人資本的愿望。這就直接決定了西方財政收支的具體內容表現為:財政收支這種社會性的活動是直接以個人為對象和基礎進行的。政府收入以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稅和財產稅等為主,而政府支出中的相當份額則直接用于個人的社會保險。正是因為用于個人社會保險的基金在財政收支中占據了重要份額,所以,西方財政理論學界長期以來一直注重對社會保險理論的研究,并致力于社會保險體制改革的探索。與西方不同,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存在的幾乎只是資金不屬于個人而屬于國家的國營經濟,而且國營企業不具有獨立性,僅僅是行政機構的附屬物。這樣,整個社會的生產資料幾乎都集中到政府手中,國家的財政收支活動本身就具有了生產資料所有者運用自身權利的性質;其活動的對象也幾乎都表現為直接對企業及事業單位,對個人直接發生的分配行為很少。因而,國內學術界所關注的主要是如何使企事業單位進行的收支與分配行為更加合理,而很少對與個人聯系密切的社會保險理論進行思考與關注。自經濟體制改革以來,我國財政收支的對象雖然有所變化,并開始注重于對個人的收支活動;但由于長期以來我國缺乏要求個人直接參與、影響并監督決策的思想,所以,無論是個人還是財政理論界,對社會保險理論的思考以及對其體制改革的探討,仍然顯得相對薄弱,難以滿足現行社會保險體制的需要。
2.現有的財政收入結構是導致我國社會保險體制財政失衡的關鍵因素
要分析中國的財政收入結構,應主要分析稅收收入結構。我國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雖然稅負更為公平,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新稅制存在的一些缺陷仍十分明顯,有待于進一步完善。西方各國的稅收收入主要由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社會保險稅、遺產稅等組成。大多數國家中的社會保險稅在稅收總收入中都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與西方國家不同,我國的社會保險稅至今仍未開征,且稅種多為稅負易于轉嫁的間接稅;直接稅和直接向個人征收的稅收收入,在稅收總額中所占比例較小。
從表1可以看出,在我國稅收中,直接向個人征收的稅收收入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例,雖然逐年上升,但所占比重仍然很低。特別是,作為現代社會保險制度實施主要資金來源的社會保險稅,至今仍未開征,使得我國財政難以“專款專用”。而且在其他支出項目要求不斷增加的情況下,財政很難將大部分資金用于個人社會保險,從而制約了社會保險體制的改革。
3.社會保險繳費率的不合理與不統一,是導致我國社會保險體制財政失衡的又一重要原因
以養老保險為例,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規定:“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可見,我國養老保險金的支付仍是以“費”而不是以“稅”的形式進行;其征繳、管理、使用由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負責,而未納入國家財政部門的統一管理規劃,因而存在費率不統一、繳費率偏高,但實際繳費偏低、負擔不公的現象。據統計,我國2004年平均繳費率已達27.8%,有的地方高達30%。如此高昂的費率已超過國際公認的預警線(20%),顯然已處在費率以內。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企業的避費行為。用拉弗曲線表示(見圖1),在費率區間(0.20%)時,繳費額隨費率的上升而上升;若費率超過限額20%就進入了費率,費率的上升反而導致繳費額下降。
由于這些現象的存在,不僅老職工的個人賬戶是空的,而且新職工個人賬戶資金也被挪用,新老個人賬戶普遍成為空賬,從而使得社會對已退休者和在職職工的隱性債務顯性化,增加了社會保險風險。
4.我國當前的財政支出結構也不利于彌補嚴重的社會保險體制的財政失衡
由于社會保險稅的開征尚處于醞釀階段,而社會保險費又由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負責,因而財政部門沒有專款用于社會保險。目前,我國財政在社會保險方面的支出僅局限于“撫恤與社會救濟”。這種支出結構與國外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見表2、表3)。
從表2和表3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和英國的財政支出結構有巨大差異。英國財政用于社會保險、健康和教育的轉移性公共支出占到總支出的58.46%;而我國用于文教、衛生和社會福利方面的財政支出僅占總支出的29.38%。這說明,英國的財政支出結構履行著較強的調節收入分配職能。因為政府公共支出中所發生的資金轉移主要是在社會成員之間的資源再分配,英國政府的這種公共支出結構既有利于收入分配趨于公平,又有利于保持社會保險體制的財政平衡。
中國的財政支出結構則履行著較強的資源配置職能。政府實際上直接以產品或勞務購買者的身份出現在市場上,用其所掌握的資金與其他經濟主體所提供的物品或勞務相交換。因而,一方面這種支出結構對于生產、就業、資源配置以及社會總需求有著直接的影響;另一方面,這種支出結構雖然也會影響到國民收入再分配,但這種影響是間接的。因此,中國目前的財政支出結構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2003年,在大量體制外收入無法在基尼系數中得到反映的情況下,中國城鄉合計的基尼系數已達到0.456,超過了國際公認的0.4的警戒線,分配不公平的現象相當明顯。同時,因為這種支出結構所具有的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相對較弱,所以也不利于實現社會保險體制的財政平衡。
二、社會保險繳費率的優化設計——以天津市為例
(一)社會保險繳費能力分析
社會保險對職工而言是一種權益,對企業而言則是一種負擔。如果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險繳費過多,將使產品成本大幅度提高。下面以天津市國有工業企業為例,考察企業承受社會保險繳費負擔的能力。
根據天津市國有工業企業的一般財務狀況,在企業產品的出廠價中,約有39.4%左右為新增價值。這意味著,在100元的產品出廠價中,增加值為39.40元。
根據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可以回歸出新增加值中勞動要素和資本要素的貢獻率。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為:
Y=ALαKβ其中,Y為產量,L為勞動要素投入,K為資本要素投入,α和β分別代表產出相對于勞動投入的彈性和資本投入的彈性。對上式作對數變換,可得:
LnY=LnAαLnLβLnK
運用表4中1991~2003年天津市國有工業企業勞動工資和資本支出以及工業總產值的數據,可以分別回歸出勞動要素和資本要素的貢獻率。
LnY=7.42690.7709LnL0.0896LnK
(6.9881)(5.5064)(0.4522)
R2=0.9844F=315.2639P=0.0001
上述分析表明,產品新增加值的77%用于支付職工工資,8.96%用于資本報酬。這意味著,在39.40元的新增加值中,有30.30元用于支付職工工資,而資本報酬為3.50元。從國際經驗來看,資本成本(如折舊和借貸資本的成本)大約占資本報酬的40%。因此,3.50元的資本報酬中就有1.40元的資本成本,剩下的2.10元為企業利潤。國有企業僅有2.10元利潤,若全部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只能約占工資總額的7%左右,這是企業繳費的上限。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天津市國有工業企業能夠承受的社會保險統籌繳費的最高限度為7%。但現實中,企業須繳納占工資總額20%的養老保險費、8%的醫療保險費、2%的失業保險費、1%的生育保險費和1%的工傷保險費。因此,企業總共須承擔占工資總額32%的社會保險費。這一比率比企業所能承受的最高繳費限度高出4倍多,企業難以承受這一負擔。
(二)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能力分析
在確定社會保險繳費水平時,應該考慮職工個人的承受能力。職工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現期消費,一部分用于遠期消費形成儲蓄。社會保險強制職工繳費在一定意義上執行了儲蓄的功能。
假設社會保險制度中個人繳費為B,個人現期消費為C,c為個人邊際消費傾向,C0為不隨收入變化的、穩定的消費,個人工資收入為Y,則遠期消費為Y-C。根據西方經濟學理論,消費公式為:
C=C0cY
假設職工的全部儲蓄都用來繳納社會保險費,其費率為:
B/Y=(Y-C)/Y=(Y-C0-cY)/Y=I-C0/Y-c
如果求出c、C0和Y,就可以確定職工繳費率(B/Y)的最上限。下面根據表5中1991~2003年天津市居民人均年收入和人均消費性支出數據,對C=C0cY式進行回歸分析,可得:
C=295.25170.7353Y
(5.0090)(83.6617)
R2=0.9984F=6999.28P=O.0001
由于不同年份人均年收入和人均消費支出是變動的,因此個人承受社會保險繳費的最大限度在不同年份是不同的。將回歸方程的結果代入B/Y=(Y-C)/Y=(Y-C0-cY)/y式,可得職工個人1991~2003年間對于社會保險繳費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1991年為11%,2003年達到24%。而據天津市規定,個人養老保險繳費為工資總額的8%;如果再加上醫療保險中個人2%的繳費比例和失業保險中個人1%的繳費比例,職工個人繳費率總計為11%。這一比例與1991年持平,但遠遠低于2003年的24%,說明職工完全能夠承受11%的社會保險繳費率。
(三)天津市財政能力增長趨勢分析
西方發達國家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達35%~50%,因而在雄厚的財政實力支撐下,發達國家用于社會保險的支出占到政府財政支出的20%~30%與此相比,天津市的財政支付能力十分有限,天津市2003年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僅為18%。
由于支持社會保險資金財政能力的基礎是國民經濟增長水平,因此,以下選用GDP增長率與財政收入增長率的比值作為對時間的函數,預測2005至2010年兩者比值的變化趨勢。
假設Y為財政收入增長率與GDP增長率的比值,t為時間序號。根據表6的數據,可得如下方程式:
Y=1.38440.0249t
根據上述方程可以計算出2005~2010年財政收入增長率與GDP增長率比值的變化趨勢為:1.68、1.73、1.78、1.83、1.88、1.93。如果2005~2010年天津市GDP保持12%的增長速度(近10年天津市GDP增速的平均值),則可以測算出同期財政收入的年均增長速度,進而可以測算出2005~2010年天津市財政收入的規模。如果保持財政對社會保險補助的增長與GDP增長相同的速度,即每年用財政收入的12%進行社會保險補助,則可最終計算出2005~2010年財政用于社會保險補助的財力(測算結果見表7)。也就是說,天津市財政用于支持社會保險的財力可以保持18%的年均增長速度。
三、簡短的結論
1.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嚴重偏重
從具體測算結果看,國有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遠遠超出了企業最高承受限度。從長期來看,企業是無力承受這一繳費水平的,這也是目前許多國有企業逃避繳費從而造成收繳率逐年降低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降低國有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率,減輕國有企業的負擔,以達到順利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目的。
2.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率相對較低
目前個人繳費率相對于職工個人的繳費承受能力來說是一個較低的水平,實際上繳費率再提高幾個百分點,個人也是完全可以承受的。因此,可以在保持個人繳費率不變的前提下,提高個人繳費比例并將該增加的繳費全部用于社會統籌。這樣,一方面可以彌補降低企業繳費率后形成的空白;另一方面還體現了社會保險的社會性和互濟性的本質。
3.從現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來看,社會統籌部分采用的是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這一模式意味著政府是社會保險金給付責任的最后承擔者。所以在采取減輕企業繳費負擔和提高職工個人繳費水平之后,對此產生的社會統籌資金收支缺口,政府必須以財政資金予以彌補。然而,從近年天津市各類財政資金支出增長速度來看,用于地方建設、科教文衛、行政事業等費用的增長速度過快,對社會保險的補貼水平較低(見表8)。筆者認為,今后有必要從財政收入的增長部分中劃出專門資金用于社會保險支出,同時更重要的是調整財政的支出結構,壓縮過度投資及減緩事業費過快增長的勢頭,將節省下來的資金用于社會保險補貼。
2.相關的宣傳較為滯后,有關人員沒有認識到工作的重要。在國企社保工作的開展中,大部分的在位領導對該問題并沒有予以高度的重視。受傳統計劃經濟的思想,大部分企業還不能快速的適應市場經濟的變化,故而導致了企業社保工作一直被忽視。其次,工作中的員工對社保本身就存在認識不足,對該制度的出現存在排斥心理。第三,在社保環節工作的人員工作素質底下、態度惡劣、效率低下等,直接造成社保推推進的重重障礙。
3.是新制度的有效性不高,沒有對公平和效率進行協調和統一。國有企業內部工作員工是鐵飯碗,所以在推進社保的時候不能夠合理的處理公平與效率之間的關系,過分的對任何一方進行偏袒都有可能消弱社保工作的開展效率。首先在進行社保制度的落實中,他本是就非常的復雜,在進行推進的時候就會浪費大量的實踐、流失大量的資源。其次,在進行工作中企業不能夠合理的發揮并調動工作人員的工作性質,影響了其價值的發揮。所以,為了避免這一問題,應將社保的公平和效率擺在首位,使二者進行統一。
4.相關資金配置短缺,沒有配套的相關服務條件。在結構方面,國企內部忽視了日常生活的必要性,對日常生活材料的提供比較缺失。其次內部存在的相關服務機構,基本上不能夠滿足社保管理的需求。加之社保工作基本上無利可循,并且在前期建設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如果沒有政策、政府、資金支持,就不可能建立配套的服務制度,就達不到服務的標準。
二、國有企業保險管理的相關措施
1.加強對于社會保險的宣傳工作。社會保制度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的,相應的保險基金由勞動者、企業與國家三方共同籌資,對由于某些勞動者由于一系列原因喪失相應的勞動能力時,能夠給予的物質幫助。這種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旨在實現老有所養、生有所保、病有所醫、傷有所療、失有所得,充分有效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質量,有效地分散風險。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能夠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與完善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能夠有效提高國民地生活質量,提高我國的社會福利整體水平。社會保險制度的水平能夠有效體現我國社會和經濟的綜合實力以及發展水平。這也是反應國家政治文明水平進步的方式。社保工作的開展關乎到國企員工的生活,對社會的安定發展及和諧建設具有一定的影響作用。所以在國企內部應該加強素質文化教育、開展各種實例講壇、制定并落實符合企業發展的政策,積極促進企業內部領導與員工的交流,保證社保作用與意義的發揮。
2.加強社會保險管理人員隊伍的建設。首先是設施科學合理的工作崗位,發揮崗位的社保工作管理職能,建立全職機構,保證相關社保工作人員與有關人員能夠直接參與企業社保的決策活動,更好的將國家制定的政策落實到位,對企業內部社保費用的管理進行了科學調整。其次,在社保工作人員的選擇中,其必須是經過上級領導認證,經過考核的現有國企員工,并需要對其進行相關的專業考核,保證其綜合素質過硬。最后,參加國企社保管理的員工,在進行國有企業社會保險政策的落實中,應該就企業內部社保發展的具體狀況,進行實時分析,然后在國家法律框架及現有政策的指導下,進行相關策略的制定,并通過合理的培訓實習等提高其工作隊伍的總體素質。
3.加強對在職員工的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以及核對工作。為了能夠充分保證企業能夠足額進行社會保險的支付,企業需要按時足額進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因此對于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以及管理工作應該采取相關的措施,具體方法有:首先,將社會保險的繳納情況作為考核單位的責任目標,作為相關人員工作績效的考核項目對于不能按時進行社會保險繳納的員工可以及時進行提醒,告知,并且申明利害關系,切實加強對社會保險的管理。其次,相關人員要定期做好社會保險征繳情況的核對,審查,定期進行總結,同時上交有關的監察部門進行審核,切實保證核對工作的有效公開進行。然后,加強對相關在職員工的管理,嚴禁相關人員進行社會保險的挪用,切實加強相關的管理和檢查工作,相關人員要定期向企業報告社保的收繳。管理以及核對情況。最后,壓縮相應的服務環節,前移相應的社會保險服務。在相關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可以設置相應的服務大廳''''用來開展相應的聯合服務,為國有企業員工提供集中、規范、方便的服務。
三、國有企業社會保險未來的發展方向
就我國的實際情況來說,社會保險管理工作開展的具體環境與西方很多國家都有所不同,國有企業作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力量,其社保管理工作的開展理所應當與我國的基本國情保持一致。雖然社會保險在我國已經有了較長的一段發展時期,但是從現階段的發展形勢來看,依然不容樂觀,國有企業在開展社保管理工作的過程中,政府應加大相應的引導和規劃能力,在企業內部建立起完善的管理體系,從而使得企業社保管理工作的開展能直接與社保管理總體系進行連接,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的帶頭作用,綜合發展私企、個體經營者等多個經濟個體,以網絡推進帶動個別的方式,進而促成良好管理環境的形成。
目前,各級社保代辦機構對內部控制認識不到位,未能給予應有的重視,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對內控制度的理解也存在偏差,導致內部控制效果不佳。一方面,代辦機構人員對內控制度理解不清晰,只是簡單地將其視為各種規章制度的匯總,導致內控系統建設基礎不牢固,必然會影響內控的成效。另一方面,代辦機構對內控工作的認識不足,在實際工作中有所偏重,內控工作僅重視對財務方面的審查和控制,而忽視了其他工作的風險防范。
(二)內控授權不合理
缺乏崗位責任追究制度部分社保代辦機構崗位設置欠妥,內控授權不合理,難以充分發揮內控的積極作用。一方面,存在授權過大的問題,主要表現為缺乏崗位之間的相互制約和監督機制,出現掌權者濫用權力等問題,使得內部制約成為擺設。另一方面,崗位分工不明確,而且對違規行為處罰的規定較為籠統,也缺乏一定的針對性,往往會出現業務辦理過程中出了問題卻找不到責任人,或是找到責任人卻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
(三)內控制度執行不嚴
缺乏有效監督盡管社保代辦機構都制定了相應的內控制度,但在執行過程中落實不到位,流于形式,往往是把內控制度“印在紙上、放在柜里”,其初衷就是為了應付檢查,而不是降低單位內部各類風險。在遇到問題時,未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使得內部控制的執行失去了嚴肅性。加上部分機構未建立專門的內部監督部門,導致內部監督實際工作缺乏獨立性,對于檢查出的問題也只能是建議、督促整改為主,而沒有強制糾錯和處罰的權力。
(四)社保代辦機構業務管理模式
有待完善目前,多數社保代辦機構在業務管理上是一項業務完全由一個部門管理,存在明顯的權力過分集中問題,而各業務環節之間的制約性也較差。現有的管理模式下,對具體業務進行監督的可操作性不強,難以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例如,保費征繳環節中,參保單位申報繳費與繳費確認業務就是內控的關鍵點之一,若上述兩項業務均由一個部門進行管理,那么就可能會出現參保單位未繳費而經辦人員誤確認繳費的風險。
二、加強社保代辦機構內部控制的對策建議
(一)增強機構全體人員的內控意識
社保代辦機構應重視內部控制,增強全體人員風險防范意識。代辦機構領導層面要重視內部控制,在思想上認識到內控對本機構長遠發展的重要作用;同時,要加強內部控制在機構內的宣傳力度,組織員工參與內控相關制度、法規的學習,使其清晰地認識到做好內部控制工作對機構風險防控的重要意義。此外,要將內控工作落到實處,不僅要加強對財務風險的控制,還要加強對機構日常運行風險的防范,使員工有效識別、防范各類風險,確保社保代辦機構健康發展。
(二)科學合理設置
崗位并明確其職責社保代辦機構應科學合理地設置崗位,明確崗位權責,并形成有效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以便內部控制工作的順利開展。相關人員在履行授權時,要首先明確所經辦業務的內容是否全面、適用政策是否合理、業務處理是否合規等,在此基礎上明確部門和崗位職責,清楚自己的權限范圍及應承擔的責任,知道什么該做、做到什么程度,以及應達到的效果。此外,要實施分工控制,不得出現一人身兼數崗的情況,也不得出現一人完成一項業務的全過程。對于重要環節,要由相互獨立的部門和人員分工負責,達到糾錯防弊,相互制約的目的。
(三)嚴格內控執行
增強監督效力針對社保代辦機構內控制度執行不嚴的問題,除了要在制度上予以規范外,還應在機構內部設置獨立的監督管理部門,以此來增強內控制度的執行力,確保內控實施效果。一方面,要在制度中明確規定內控監督部門及執行人員的權力和義務,列示其工作內容和監督執行范圍,明確其未能盡職履責時應受到的處罰,增強內控執行效果。另一方面,要設置獨立的內控監督部門及相應的監督管理崗位,并規范監督程序。既要確保監督環節的獨立性,實現各環節的相互銜接,同時,也要加強社保繳費基數核定、參保人員信息變更等重要環節的審核和監督。
社會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其社會作用越來越大。社會保險屬于社會公共產品,具有強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社會性,是社會的“安全網”,構建和諧社會離不開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因此,社保基金的監管就成為了重要的環節,加強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對我國社會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997年,為了改變基金管理的混亂狀況,國務院決定將社會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1998年,國務院在組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時,建立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計劃經過各級政府機構改革,自上而下建立起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管體系。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以勞動保障部門行政監管為主,專門監督、內部控制、法律監督以及社會監督有機配合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各部門配合共同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
據國家審計署的對29個省區市、5個計劃單列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的審計結果。審計的3項保險基金2006年收入3128.46億元、支出2203.14億元,分別占全國當年基金收支總額的50.7%、46.5%。截至2006年底,3項保險基金累計結余2918億元。審計結果表明,3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良好,但部分資金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風險;一些地方未能嚴格執行國務院有關規定,管理不規范的問題比較突出。審計共發現違規資金71億元,包括擴大3項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用于彌補“補充醫保基金”及借給企業等;用于委托金融機構貸款、對外投資;用于購建辦公房及彌補行政經費等。近些年來,國家加大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力度,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但是,牽動大量人力、付出高昂行政成本組織了這些檢查和審計,可一些嚴重違規和犯罪問題仍然屢禁不止。
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國際比較研究
(一)典型國家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簡介
1、美國。美國實施的是審慎性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在美國,社會保險的覆蓋面比較廣泛,參保是強制的。最主要的社會保險項目是老年、遺屬和傷殘保險,同時有雇員補償、失業保險、暫時傷殘保險、鐵路雇員退休計劃等。美國社會保障的基本目標是向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適當的經濟保障。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美國政府強調“事前監管”以杜絕資金被挪用的危險。美國聯邦社保基金的各個賬戶開設在財政部內并由財政部專項管理,征繳的款項相應存入各個基金。
2、德國。德國堪稱高度發達的福利型國家,它的社會保障系統基本以保險形式體現,幾乎涵蓋了所有德國公民。德國社會保險共有5大分支:養老保險、疾病保險、工傷事故保險、失業保險、護理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被稱為社會保障體系的3大支柱。德國包括醫療、意外傷害和養老在內的各類社會保險機構實行法律上的獨立自我管理,并且由保險金的繳納者,即投保人和雇主共同參與決策。養老保險是德國最大的社會保障系統。德國養老金不用于投資,而是由專門德國養老金保險機構來管理,全民參與監督。
3、智利。智利模式是以個人資本為基礎,實行完全的個人賬戶制,將個人工資的10%存入個人賬戶并進行積累,交由私營機構進行投資管理,最終個人賬戶中積累的儲蓄及增值收益作為個人養老金的資金來源,保險費完全由個人承擔,雇主不承擔繳費義務。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結構主要是以個人資本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即完全由個人繳費,實行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由私人機構進行管理,參保職工根據自己的原則可以選擇任何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建立法定的資本積累賬戶。智利模式中政府實行間接式的監管,通過法律法規對公司進入和退出市場、投資項目和所占比例等方面進行監控,以確保其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
4、新加坡。新加坡是一個幾乎沒有社會福利的國家,他沒有任何社會福利意義上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其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賬戶為基礎,強制儲蓄,集中管理,養老保險費用由雇主和雇員共同繳納。新加坡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是中央公積金制度。中央公積金由政府的中央公積金局直接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管制。雇員和雇主每月按雇員工資一定的比例繳費。國家通過中央公積金局依法對基金實施管理,中央公積金局既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日常支付,又負責實施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
(二)四國社會保險管理模式的分析比較
1、從法制體系上看,各國社會保險模式都有嚴密的法律體系。例如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社會保險立法的國家,現今已在社會保險的5個方面分別制定了完整的法律和條例。美國于1935年通過了社會保障法案,有關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律由聯邦政府制定,州政府在不違背聯邦法律的情況下,可以制定本州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條例。
2、從資金籌集方面看,都是多渠道籌資,籌資形式主要有稅收和繳費兩種。目前世界上實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社保基金的來源都是多渠道,有勞動者個人、企業雇主、基金營運增值、社會捐贈、政府預算補貼等等。其中約有60%的國家采取社會保障稅的籌資形式。開征社會保障稅使資金籌集從形式上更具法律強制性,同時社會保障收支成為政府預算的直接組成部分。
3、在社會保險基金的運作方面,有由政府行政機關運作、事業單位運作和面向市場運作3種不同的方式。美國的社會保障稅和失業保險稅全部記入財政信托基金賬戶。除失業保險由聯邦勞工局管理外,德國的社會保險都是劃分不同的職業和行業以及險種分別獨立管理的。智利的經濟改革創造了單一資金來源的、私人管理的退休金制度。政府對私人養老金市場的各項活動,通過各種法律、法令和退休養老基金管理局,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新加坡的公積金運作,全部由中央公積金局負責。內部設有會員服務部、雇主服務部、人事部、內部審計部等。公積金局由勞工部管轄,內設董事會,為最高管理機構,負責重要的政策制定。比較重大的計劃制定,要經勞工部。
三、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
(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政府的作用
政府參與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主要是基金籌集的監管,基金營運的監管和基金給付的監管。由于社會保險金市場上存在著市場失靈,政府就必須要發揮重要作用,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安全營運、基金保值增值等每一個環節都能夠正常穩定的運行。因此,政府積極作用的發揮,就對于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有著重要的意義。
首先,政府應當承擔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和監管模式,避免決策上的失誤。我國的現實情況是人口眾多,社會保險的覆蓋面還很窄,經濟發達程度還不夠高,國民的參保意識不強,這就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使得政府能夠充分發揮其積極的作用而又不會限制市場機制的作用。
其次,政府應當要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具體計劃和措施,計劃和措施應當體現政府的社會責任,運用各種經濟、法律、行政手段,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為基金社會的正常發展提供穩定機制。
再次,政府應當制定各種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完善基本社會保險制度架構,嚴格規范社會保險的建立、運行和監管。
最后,政府應當盡可能的為社會保險的長期穩定運行提供和制造良好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以便于社會保險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
(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構架
社會保險基金整個監督體系可分為基金日常管理監督子系統、基金營運監督子系統和基金監督法制體系3個部分。基金管理監督系統社會保險基金日常管理是經常的、大量的,是社會保險制度整體運作的基本鏈條,是社保基金監督體系中最基本、最寬廣的組成部分。基金營運監督系統基金營運的目的是要保障基金的效益性,通過實現效益性而達到保值、增值之目的。對基金營運進行監督就是為確保這一目的實現而采取的手段。基金監督的法制體系基金監督的法制體系是基金管理監督與營運監督得以順利實行的法律保證,是基金監督體系的法律基礎。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系統、基金營運監督系統、基金監督法制體系構成了完整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這3個系統側重點不同,基金管理監督系統側重于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其目的是確保社會保險基金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和按時足額支付。基金營運監督系統側重于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營運的各環節進行監督,依照低風險原則、適度高回報原則、流動性原則、最優投資組合原則,審慎投資營運,防范和化解投資風險,通過實現效益回報而達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監督法制體系為前2者得以落實的依據,是其操作的法律準繩。
(三)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
借鑒國外的經驗,我國社會保險的目標模式應該逐步走向全民保障,其服務形式應走社會化服務的道路,在管理上追求體制的高效、合理、長期穩定和經濟發展的正面作用。因此就要做到不能政出多門;保障類別和水準合理,費用支出在國家、單位、個人的承受能力以內;盡可能降低行政機構、經濟波動和少數人的個人行為對社會保險體系正常運行的影響;社會保險體制不僅不能拉經濟發展的后腿,不能影響國家政治的正常運轉,而且還要通過積累和資金的有效管理對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我國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制存在的一個明顯的問題是行政管理與基金運營一直分不開,不僅使有限的基金積累無法獲得很好的收益和投資回報,而且由于缺乏制約和監督,管理不善的問題經常發生。因此,應該將監督和經營分開,在此基礎上,通過更有效的手段,全面提高投資效益。
但是,僅僅將行政管理與基金經營機構分開還是遠遠不夠的,為了確保社會保險基金能夠真正地被有效使用,必須建立更有效的基金運營和監督制度。
首先,必須有嚴格的法律體系依據。管理機構不但要依法行政,其自身也要依法接受監督。還要建立高效的管理機構,將分散的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能統一到一個專門的機構作為政府機構依法行使各種管理只能、監督及指導職能,并對不同形式和內容的保障及保險進行協調。
其次,管理機構不參與各種形式基金的經營活動,為了使得監管體系本身具有更強的制約機制,還應該考慮建立和發展其他的監督機構。
最后,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監管重點應該集中于金融和財務方面。為了防止營私舞弊的行為,應該將財務公開化,并且進行績效評估和嚴格的處罰制度。
總之,要堅強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就要加強基礎管理和監督檢查,保證專款專用,嚴禁擠占和揮霍浪費。使社會保險基金能夠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是廣大人民收益,更好地保證和推動我國社會經濟各方面更好更快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鄭功成.社會保障學[M].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0.
一、問題的提出
社會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也是近年來制度設計較好和推進最快的社會保障子項目之一,建立了“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但在推進的過程中,一個突出的問題是勞動者的社會保險關系在空間上的轉續,即跨地區轉續遇到了障礙,由于行政壁壘的存在,勞動者因工作的流動,只能帶走個人賬戶的部分,2005年以來,每年春節前,從珠三角到長三角出現所謂的“農民工退保潮”就是例證。這個問題不解決,會使已經建立起來的社會保險制度效果大打折扣,從長遠看,相當一部分勞動者老有所養的問題還要積攢起來。怎樣解決這個問題,黨和政府已經提出了統籌的目標,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要提高社會保險統籌的層次,制定全國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國務院就此提出了五年內實現省級統籌的最長期限。能不能盡快實現省級統籌的目標,直接關系到全國統籌目標的實現。
二、退保現象分析
鑒于我國的國情,社會保障體系的“割據”狀態直接導致了“退保”這一獨特現象的發生。毫無疑問,在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形成之前,“退保”現象自然會繼續存在。而進城務工人員退保的代價是,以前積累的養老保險指數立刻歸零。這些還在壯年期的勞動者大規模放棄養老保險,給未來的社會和執政當局留下巨大的壓力。這些人未來進入老年期后,將無法在社保的巨傘覆蓋之下,獲得退休后應得的照顧和支撐,屆時社會矛盾將面臨加劇。
形成養老保險體系地方“割據”的主要原因是“有條件的地方先上”的漸進式社保思路。而這種思路源于經濟發展不平衡。筆者認為,越是經濟發展不平衡越要加大力度構建社會保障體系。否則,終將不堪重負。
進城農民工流動頻繁,有相當比例在不同城市間如候鳥般游走。他們在某一個城市交納的養老保險,如果沒有經過“有關手續”,在另一個地方,往往很難獲得承認。社會保障體系不統一以及社保機構重經濟保障、輕服務保障等制度缺陷,給流動性很強的進城務工人員增加了難以消解的辦事成本:對他們中的很多人來說,把以前繳納的養老保險轉移到新的地方,難度超出想象,有的甚至根本無法完成。與其“白白”交錢,不如退保更為現實。這與很多西方國家大不相同。在那里,不必因更換城市打工而申請“轉移”社保,亦更不會因此而被迫退保。遺憾的是,迄今為止,我國公民不能享受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終生一致的社會保險號、社會養老保險跨地域的累計計算制度以及非地方化的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
其實,還不僅僅只是進城農民工,包括學有所成但流動性很強的白領們也面臨這樣的困惑,如果離開北京到深圳,以前交納的社會保險也要轉移。而面對一些復雜程序時也令白領們左右為難,勞力勞神。更為重要的是,在地方主導的養老保險體系下,大量社保資金沉淀在不同城市,特別是企業為員工交納的養老基金,更是天文數字。這種沉淀地方的基金模式,為民眾在不同地區自由選擇職業,設置了諸多復雜門檻。同時,也成了滋生腐敗的溫床。
社會保險基金依據三方原則建立,用人單位交了其中的大部分,勞動者也交了一部分,受益人是勞動者。這項制度從根本上是排斥“退保”的,因為社會保險的要義在于“社會”而不是特定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以養老保險為例,它是將人類社會“兒子養老子”的傳統方式社會化,讓社會上有工作能力的“兒子”養全社會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子”。所以,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和使用是分離的,勞動者并不是使用自己繳納和用人單位為自己繳納的特定款項,而是以一個勞動者的身份享受全社會勞動所共同創造并且長期積累的社會保險基金。正是在這種意義上,一個剛剛上班就遭遇工傷的勞動者可以理直氣壯地享受工傷保險的全部待遇,而不應當在法律上認可其雇主所主張的該名勞動者還未為其創造勞動價值,因而不應承擔責任的理由。
“退保”首先是對勞動者社會保險權益的侵害,因為勞動者從“退保”中拿到的僅僅是自已繳納的那一部分,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更大部分從此不復存在,以國家財力為最后保險的其他權益也隨之消失。如果考慮到這些所謂的“農民工”都是從經濟相對落后地區到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工作,“退保”在一定意義上形成了經濟發達地區對經濟落后地區的再次“剝奪”。并且這還會對于落后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構成長久的影響,因為回到這些地區的勞動者在最佳就業階段沒有由勞動為自己進行的財富儲備,當勞動能力減弱和喪失時在給其本人和家庭帶來沉重負擔的同時,也必然加重這些地區的社會財政壓力。
“退保”對于社會保險制度的傷害或許更大,因為全體社會成員的未來都與社會保險制度密切相關,社會保險制度是全體社會成員未來的依靠。如果勞動者在能夠勞動時不為社會保險基金添磚加瓦,社會保險的大廈就難以矗立。勞動者雖然能夠從社會保險基金中把已經繳納的錢拿走,但卻不能夠將自己必然面臨的包括年老在內的各項風險消滅。因為任何勞動者無論如何都會變老,而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都是需要得到保障的。當社會保險不能解決,不能給予保險時,全社會必須為此承擔后果。
因此,勞動者參與勞動就應當享受社會保險。勞動者的各項社會保險權利通過法律強制來予以保障,不應當出現“退保”之類的現象。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應當以全社會的力量來保障弱勢群體、保障普通勞動者在遭遇各種不幸時能生活下去,并且還能活得比較好,這才是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初衷。
三、社保跨省轉續方案設計
由于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影響地區的局部利益,勞動者在跨地區流動時,只能帶走個人賬戶那部分,也就是勞動者自己繳費的部分,這種局面如果長期維持,對這部分勞動者來說,還等于沒有參加社會保險。因此,社會保險關系跨區轉續一直成為體制性難題。
有學者提出,目前在社會保險關系轉續方式上有兩種方案:一種方案是,把部分統籌基金換算成現金隨著轉移,即可以帶著去轉入地,當然,個人賬戶的全部基金也將隨之轉移;另一種方案是,不轉移統籌,只轉移社會信息和記錄。現就兩個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分析:
第一個方案具有可行性,即轉移部分統籌基金,最后在參保地領取養老金。具體做法是,參考個人既往繳費水平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定出一個轉移比例,國家出臺全國性政策把這一比例確定下來。當然,這個方案的矛盾焦點還在于地區壁壘,由于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會影響地區的局部利益,轉出就是轉嫁了責任,轉入就意味著將來要承擔責任。據統計,目前,我國社保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個統籌單位,各統籌單位之間政策不統一,如個人繳費比例不一、保障水平也不同。這導致轉出地出臺各種土政策限制統籌部分轉移,而轉入地由于沒有“統籌”部分而不愿意接納轉入。因而轉續的核心糾纏在統籌基金能否轉移上。其實,這種分析不無道理,不過我們可以采取舉國體制,實行“全國一盤棋”,國家出臺轉移辦法和比例后,就可以強制執行,這在我國是容易做到的。實際上除去農民工外,跨省轉續人數并不多,大約在幾十萬。而且面臨利益調整的也是少數幾個地方,如落后地區轉移到幾個發達地區。大部分跨省轉移涉及利益調整并不大,如從哈爾濱轉續到遼寧,盡管屬于不同統籌范圍,但待遇水平差別不會太大。
第二個方案可行性不大。首先,第二種方案對計算和管理水平要求很高,目前,各地養老保險機構管理能力參差不齊、精算水平不一樣,在具體操作上會遇到一系列難題。如我國省市社會信息系統尤其是縣級信息系統不夠完善,管理能力在各區域間不平衡,“分段計算”所需的技術基礎和條件并不完善,每個參保者的歷史信息清晰準確記錄,而轉移部分統籌基金的模式,將牽涉到地方利益的調整。這個難題比第一個方案要大得多。
參考文獻:
社會保險繳費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是社會保險理論與實踐中的一個重要內容。確定適度的社會保險繳費水平應該考慮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同時還應分析財政的負擔能力。企業所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的數額,影響到企業的經營狀況;個人所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的數額,影響到居民的生活水平。本文將以天津市為例,對社會保險繳費水平的效率進行研究。
一、現行社會保險體制的財政困境
財政作為社會保險的核心組織者和保障資金最主要的提供者,承擔著維護社會保險制度正常運行的重要責任;財政投入社會保險資金能否高效運用,關系著社會保險事業的前途。然而,我國目前的財政狀況,使現行的社會保險體制陷入了難以克服的財政困境之中。
1.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使我國理論界對財政資金的社會保險投入理論思考不足
在西方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主要的經濟活動是由無數獨立的私人資本在市場機制引導下展開的;作為無數私人資本集中代表的西方政府,其活動必須符合私人資本的要求,反映私人資本的愿望。這就直接決定了西方財政收支的具體內容表現為:財政收支這種社會性的活動是直接以個人為對象和基礎進行的。政府收入以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稅和財產稅等為主,而政府支出中的相當份額則直接用于個人的社會保險。正是因為用于個人社會保險的基金在財政收支中占據了重要份額,所以,西方財政理論學界長期以來一直注重對社會保險理論的研究,并致力于社會保險體制改革的探索。與西方不同,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存在的幾乎只是資金不屬于個人而屬于國家的國營經濟,而且國營企業不具有獨立性,僅僅是行政機構的附屬物。這樣,整個社會的生產資料幾乎都集中到政府手中,國家的財政收支活動本身就具有了生產資料所有者運用自身權利的性質;其活動的對象也幾乎都表現為直接對企業及事業單位,對個人直接發生的分配行為很少。因而,國內學術界所關注的主要是如何使企事業單位進行的收支與分配行為更加合理,而很少對與個人聯系密切的社會保險理論進行思考與關注。自經濟體制改革以來,我國財政收支的對象雖然有所變化,并開始注重于對個人的收支活動;但由于長期以來我國缺乏要求個人直接參與、影響并監督決策的思想,所以,無論是個人還是財政理論界,對社會保險理論的思考以及對其體制改革的探討,仍然顯得相對薄弱,難以滿足現行社會保險體制的需要。
2.現有的財政收入結構是導致我國社會保險體制財政失衡的關鍵因素
要分析中國的財政收入結構,應主要分析稅收收入結構。我國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雖然稅負更為公平,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新稅制存在的一些缺陷仍十分明顯,有待于進一步完善。西方各國的稅收收入主要由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社會保險稅、遺產稅等組成。大多數國家中的社會保險稅在稅收總收入中都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與西方國家不同,我國的社會保險稅至今仍未開征,且稅種多為稅負易于轉嫁的間接稅;直接稅和直接向個人征收的稅收收入,在稅收總額中所占比例較小。
從表1可以看出,在我國稅收中,直接向個人征收的稅收收入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例,雖然逐年上升,但所占比重仍然很低。特別是,作為現代社會保險制度實施主要資金來源的社會保險稅,至今仍未開征,使得我國財政難以“專款專用”。而且在其他支出項目要求不斷增加的情況下,財政很難將大部分資金用于個人社會保險,從而制約了社會保險體制的改革。
3.社會保險繳費率的不合理與不統一,是導致我國社會保險體制財政失衡的又一重要原因
以養老保險為例,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規定:“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可見,我國養老保險金的支付仍是以“費”而不是以“稅”的形式進行;其征繳、管理、使用由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負責,而未納入國家財政部門的統一管理規劃,因而存在費率不統一、繳費率偏高,但實際繳費偏低、負擔不公的現象。據統計,我國2004年平均繳費率已達27.8%,有的地方高達30%。如此高昂的費率已超過國際公認的預警線(20%),顯然已處在費率以內。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企業的避費行為。用拉弗曲線表示(見圖1),在費率區間(0.20%)時,繳費額隨費率的上升而上升;若費率超過限額20%就進入了費率,費率的上升反而導致繳費額下降。
由于這些現象的存在,不僅老職工的個人賬戶是空的,而且新職工個人賬戶資金也被挪用,新老個人賬戶普遍成為空賬,從而使得社會對已退休者和在職職工的隱性債務顯性化,增加了社會保險風險。
4.我國當前的財政支出結構也不利于彌補嚴重的社會保險體制的財政失衡
由于社會保險稅的開征尚處于醞釀階段,而社會保險費又由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負責,因而財政部門沒有專款用于社會保險。目前,我國財政在社會保險方面的支出僅局限于“撫恤與社會救濟”。這種支出結構與國外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見表2、表3)。
從表2和表3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和英國的財政支出結構有巨大差異。英國財政用于社會保險、健康和教育的轉移性公共支出占到總支出的58.46%;而我國用于文教、衛生和社會福利方面的財政支出僅占總支出的29.38%。這說明,英國的財政支出結構履行著較強的調節收入分配職能。因為政府公共支出中所發生的資金轉移主要是在社會成員之間的資源再分配,英國政府的這種公共支出結構既有利于收入分配趨于公平,又有利于保持社會保險體制的財政平衡。
中國的財政支出結構則履行著較強的資源配置職能。政府實際上直接以產品或勞務購買者的身份出現在市場上,用其所掌握的資金與其他經濟主體所提供的物品或勞務相交換。因而,一方面這種支出結構對于生產、就業、資源配置以及社會總需求有著直接的影響;另一方面,這種支出結構雖然也會影響到國民收入再分配,但這種影響是間接的。因此,中國目前的財政支出結構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2003年,在大量體制外收入無法在基尼系數中得到反映的情況下,中國城鄉合計的基尼系數已達到0.456,超過了國際公認的0.4的警戒線,分配不公平的現象相當明顯。同時,因為這種支出結構所具有的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相對較弱,所以也不利于實現社會保險體制的財政平衡。
二、社會保險繳費率的優化設計——以天津市為例
(一)社會保險繳費能力分析
社會保險對職工而言是一種權益,對企業而言則是一種負擔。如果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險繳費過多,將使產品成本大幅度提高。下面以天津市國有工業企業為例,考察企業承受社會保險繳費負擔的能力。
根據天津市國有工業企業的一般財務狀況,在企業產品的出廠價中,約有39.4%左右為新增價值。這意味著,在100元的產品出廠價中,增加值為39.40元。
根據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可以回歸出新增加值中勞動要素和資本要素的貢獻率。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為:
Y=ALαKβ其中,Y為產量,L為勞動要素投入,K為資本要素投入,α和β分別代表產出相對于勞動投入的彈性和資本投入的彈性。對上式作對數變換,可得:
LnY=LnAαLnLβLnK
運用表4中1991~2003年天津市國有工業企業勞動工資和資本支出以及工業總產值的數據,可以分別回歸出勞動要素和資本要素的貢獻率。
LnY=7.42690.7709LnL0.0896LnK
(6.9881)(5.5064)(0.4522)
R2=0.9844F=315.2639P=0.0001
上述分析表明,產品新增加值的77%用于支付職工工資,8.96%用于資本報酬。這意味著,在39.40元的新增加值中,有30.30元用于支付職工工資,而資本報酬為3.50元。從國際經驗來看,資本成本(如折舊和借貸資本的成本)大約占資本報酬的40%。因此,3.50元的資本報酬中就有1.40元的資本成本,剩下的2.10元為企業利潤。國有企業僅有2.10元利潤,若全部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只能約占工資總額的7%左右,這是企業繳費的上限。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天津市國有工業企業能夠承受的社會保險統籌繳費的最高限度為7%。但現實中,企業須繳納占工資總額20%的養老保險費、8%的醫療保險費、2%的失業保險費、1%的生育保險費和1%的工傷保險費。因此,企業總共須承擔占工資總額32%的社會保險費。這一比率比企業所能承受的最高繳費限度高出4倍多,企業難以承受這一負擔。
(二)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能力分析
在確定社會保險繳費水平時,應該考慮職工個人的承受能力。職工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現期消費,一部分用于遠期消費形成儲蓄。社會保險強制職工繳費在一定意義上執行了儲蓄的功能。
假設社會保險制度中個人繳費為B,個人現期消費為C,c為個人邊際消費傾向,C0為不隨收入變化的、穩定的消費,個人工資收入為Y,則遠期消費為Y-C。根據西方經濟學理論,消費公式為:
C=C0cY
假設職工的全部儲蓄都用來繳納社會保險費,其費率為:
B/Y=(Y-C)/Y=(Y-C0-cY)/Y=I-C0/Y-c
如果求出c、C0和Y,就可以確定職工繳費率(B/Y)的最上限。下面根據表5中1991~2003年天津市居民人均年收入和人均消費性支出數據,對C=C0cY式進行回歸分析,可得:
C=295.25170.7353Y
(5.0090)(83.6617)
R2=0.9984F=6999.28P=O.0001
由于不同年份人均年收入和人均消費支出是變動的,因此個人承受社會保險繳費的最大限度在不同年份是不同的。將回歸方程的結果代入B/Y=(Y-C)/Y=(Y-C0-cY)/y式,可得職工個人1991~2003年間對于社會保險繳費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1991年為11%,2003年達到24%。而據天津市規定,個人養老保險繳費為工資總額的8%;如果再加上醫療保險中個人2%的繳費比例和失業保險中個人1%的繳費比例,職工個人繳費率總計為11%。這一比例與1991年持平,但遠遠低于2003年的24%,說明職工完全能夠承受11%的社會保險繳費率。
(三)天津市財政能力增長趨勢分析
西方發達國家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達35%~50%,因而在雄厚的財政實力支撐下,發達國家用于社會保險的支出占到政府財政支出的20%~30%與此相比,天津市的財政支付能力十分有限,天津市2003年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僅為18%。
由于支持社會保險資金財政能力的基礎是國民經濟增長水平,因此,以下選用GDP增長率與財政收入增長率的比值作為對時間的函數,預測2005至2010年兩者比值的變化趨勢。
假設Y為財政收入增長率與GDP增長率的比值,t為時間序號。根據表6的數據,可得如下方程式:
Y=1.38440.0249t
根據上述方程可以計算出2005~2010年財政收入增長率與GDP增長率比值的變化趨勢為:1.68、1.73、1.78、1.83、1.88、1.93。如果2005~2010年天津市GDP保持12%的增長速度(近10年天津市GDP增速的平均值),則可以測算出同期財政收入的年均增長速度,進而可以測算出2005~2010年天津市財政收入的規模。如果保持財政對社會保險補助的增長與GDP增長相同的速度,即每年用財政收入的12%進行社會保險補助,則可最終計算出2005~2010年財政用于社會保險補助的財力(測算結果見表7)。也就是說,天津市財政用于支持社會保險的財力可以保持18%的年均增長速度。
三、簡短的結論
1.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嚴重偏重
從具體測算結果看,國有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遠遠超出了企業最高承受限度。從長期來看,企業是無力承受這一繳費水平的,這也是目前許多國有企業逃避繳費從而造成收繳率逐年降低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降低國有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率,減輕國有企業的負擔,以達到順利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目的。
2.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率相對較低
目前個人繳費率相對于職工個人的繳費承受能力來說是一個較低的水平,實際上繳費率再提高幾個百分點,個人也是完全可以承受的。因此,可以在保持個人繳費率不變的前提下,提高個人繳費比例并將該增加的繳費全部用于社會統籌。這樣,一方面可以彌補降低企業繳費率后形成的空白;另一方面還體現了社會保險的社會性和互濟性的本質。
3.從現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來看,社會統籌部分采用的是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這一模式意味著政府是社會保險金給付責任的最后承擔者。所以在采取減輕企業繳費負擔和提高職工個人繳費水平之后,對此產生的社會統籌資金收支缺口,政府必須以財政資金予以彌補。然而,從近年天津市各類財政資金支出增長速度來看,用于地方建設、科教文衛、行政事業等費用的增長速度過快,對社會保險的補貼水平較低(見表8)。筆者認為,今后有必要從財政收入的增長部分中劃出專門資金用于社會保險支出,同時更重要的是調整財政的支出結構,壓縮過度投資及減緩事業費過快增長的勢頭,將節省下來的資金用于社會保險補貼。
4.加快社會保障立法步伐,促使社會保障制度盡快定型
2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的體系結構
2.1一體化的業務體系結構
社會保險系統屬于應用信息管理系統,其是在參保單位、參保人基本信息和定點機構管理基礎上后搭建起來的,主要包括業務管理系統、宏觀決策系統和公共服務系統。而這其中業務系統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其為整個應用信息管理系統提供總體的基礎服務,在社會保險業務經辦的整個過程中都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宏觀決策系統方面,通過常規統計分析、深層決策支持、精算支持等方式.為領導提供勞動保障的各項指標分析數據,并為社會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進行測算。公共服務系統將為廣大參保人提供更多、更好、更貼近生活的服務功能。目前公共服務系統的建設工作中需要深入分析和把握社會保險關系產生、變動、轉換、續存、中斷、終止及其條件內在的聯系,形成公共業務與專項業務相結合、征集與支付相隔離、待遇與繳費掛鉤、公平與效率結合的機制,建立了以社保關系管理系統為中心,并與財務系統、多媒體系統即相對獨立,又相互制約的管理框架,確保社保關系、社保基金管理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2.2網絡系統體系結構
在當前國家電子政務外網技術標準規范下,同時與實際業務情況有效的結合后,勞動保障系統業務專網的安全支撐平臺和應用支撐平臺得以建立起來,通過該平臺有效的與上級數據中心的社會保險信息進行交換和共享,而且通過廣域網與上級有效的連接,與醫療機構實現了互聯。由于以太網技術的網絡拓撲結構具有較多種類,當前我們在網絡系統體系結構構建過程中主要采用的是星型拓撲結構。利用以太網技術進行網絡系統體系結構構建過程中離不開交換設備和終端設備這兩種基本元素,而且需要采用雙絞線來對這兩種設備進行連接。在局域網絡中可以采用分層結構,網絡可以以高性能以太交換機作為主干節點,同時下聯二級網絡節點。還要對網絡進行VLAN劃分,利用支持第三層交換的交換機和路由器來完成不同VLAN間的通信,有利于更方便進行網絡管理。
2.3數據系統體系結構
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的數據分布按照集中與分布式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為了保障系統的效率和安全,各級系統的業務數據、交換數據與宏觀分析數據應分區設立,分別設立在生產區、交換區、宏觀決策區幾個邏輯工作區中。通過對社會保險的業務進行分析,理清數據之間的關系,建立反映社會保險業務數據全貌的數據模型,然后按照合理的分布策略將這些數據分布到不同的物理地點上去,并且保證數據之間的一致性。從數據物理存在形式來講,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數據以數據庫和數據文件作為主要存在形式,對于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的日常事務、信息服務、決策和公共服務等數據通常都在數據庫中進行存放,而與相關業務部門有關的接口數據則存放在數據文件中。
2.4安全系統體系結構
應用安全方面采用安全的應用體系結構,所有客戶機只能訪問虛擬服務器安全的應用架構,即統一接入的方式,統一的組件調用方式。采用安全的A2A實現方式:采用webserVices實現與定點機構之間的電子化業務協作。采用身份認證技術、數據加密、訪問時間控制等確保系統體系結構的安全性。網絡安全方面采用防火墻用以防范病毒。數據庫安全方面,所有客戶機只能通過應用流量控制器、web應用服務器才能訪問數據庫,數據庫的訪問用戶僅為web應用服務器。
1、法律基礎薄弱。從我國當前制定的基金社會監督方面制度政策角度講,最明顯的一個缺憾就是較低的立法層次。只有《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個別法條提及社會監督。較低的立法層次使得監管的主體不統一,監管對象也不明確,監管的內容更是有所區別。由于在全國范圍內缺乏統一的法律制度,我國社會保障的不斷改革與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就會不相一致,這些都充分反映了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方面法制建設的滯后,也使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體制的改革與建設缺乏法律的依據與支持。要想各界重視到社保基金的社會監督就必須從法制的角度確立社會監督的重要地位。
2、社會監督嚴重缺位。行政監督在當前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體系中占據著主體地位,在當前的基金監管中非常重要,是監管的主要手段,由于這種監管體系的設計過分注重政府部門的監督,使得其他社會監督資源的利用受到抑制。社會監督的機構不管是在中央還是在各地方政府都還沒有建立起來,現在存在的社會監督相關機構也被弱化,監督功能也沒有真正發揮出來。
3、社會監督主體不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人員狹窄,現有的社會保障監督基金監督機構也效力甚微。只有偶然的媒體披露;同時,監督手段單一,只有部分媒體披露,網絡信息傳播手段更未充分利用,這就使得社保基金社會監督工作未能得到有效的開展。
4、社會監督效力弱化。社會媒體因為對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相關數據無從了解也無法有效監督;工會等組織從屬于企業,受政府行政指導,也無權干涉社會保障基金運營方面的工作;除此之外,各級群眾組織、基層組織、網絡媒體無法真正決定自身立場,就算形成監督意見也常常被弱化和內部消化,無法切實公開并起到真正的監督作用。
(二)行政監督存在的問題
1、監管機構職能劃分模糊。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機構除了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證券監督委員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銀行監督委員會等主要的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之外,還會受到衛生部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審計部門、民政部門、人事部門、工會等的管理。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機構較多、職責交叉比較嚴重。地方政府在基金監管中扮演眾多角色,既是監管方,又是委托人、投資人和基金運營者,各種身份和職能集于一身,這種狀況必定導致監管流于形式。資金運營方和資金監管方同屬一個機構,因此在監管中很難做到公平、公正。
2、監管機構統籌層次低。目前,我國尚未有專門且獨立的機構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統一管理,從中央到地方,各省市縣都有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在我國實行省市統籌、無法省際調節社會保障基金余缺、上級監管不力的情況下,形成了眾多的利益團體,各自為政,也影響了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有效管理。
3、監管機構的基金安全和效益意識缺乏。社會保險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錢”,其只有得到高效的投資營運,才能不斷保證并提高社會保險對老百姓的支付能力。而在實際的基金管理、投資過程中,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機構的基金安全和效益意識則嚴重不足。
4、監管機構的監督不到位。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外部監督機制來說,首先是法律的缺位;其次是在外部監督機制中無法將公民的監督、社會的監督更加充分有效地融入到監督體系之中。而對于內部監督機制,現行制度中存在著政監不分的弊端。與此同時,從基金管理部門內部控制的制度上來看,缺乏必要的監督程序以及監督實施措施,導致了監督過程中隨機性和隨意性的增大,基金被挪用、貪污案件頻發。
二、完善河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措施
(一)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法律體系。2010年我國出臺了《社會保險法》,邁出了建立社會保險法律體系的第一步。為了彌補我國社會保險改革進程中的法律缺位,不僅需要社會保險法的出臺,還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單項法律和實施細則。《社會保險法》中只有兩個條文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作出了概括性的規定,較為抽象,政府要繼續出臺配套的具體實施細則來豐富完備關于社會監督的法律規定,以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工作邁入法制化的軌道。
(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社會保險基金牽扯到億萬勞動人民的切身利益,不僅工會等社會團體享有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權,廣大的勞動者更應該享有監督批評權。各級社會保險的主管部門都有責任和義務通過網絡、報紙、電視等媒體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各環節的情況進行社會公開,以此推進社會監督工作,構建公民廣泛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要建立信息披露的相關規章制度,通過制定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對社會保險基金需公開的范圍、內容以及公開的方式進行詳細的規定。可以通過開辦信息公開大廳,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組織結構、工作流程及其他需要公開的內容在此公開,也可以通過建立網上査詢系統、政務微博等措施實行網上公幵,方便社會保險的參保人隨時査詢到賬戶金額以及其他相關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