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匯總十篇

時間:2022-12-07 0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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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正確引導農民自愿參加新農合

正確理解和處理好農民自愿出資參加新農合,是推行新農合的基礎性工作。農民參與新農合的意愿要靠社會方方面面去引導,要大力宣傳合作醫療的重大意義,使廣大農村居民了解發生在周圍的因病致貧后參加新農合優越性的典型事例,使新農合制度深入人心,不斷為農民群眾所理解和接受,形成自覺參加新農合的行為;在實際工作中,進一步加大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政策的宣傳力度,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政策、規定和報賬程序等相關知識宣傳到每一戶農民家中,使之家喻戶曉,農業人口盡可能參保。在大力做好宣傳發動的同時,積極引導群眾轉變思想觀念,增加健康投入,但決不能以行政命令強制推行或搞簡單化的一刀切。要通過宣傳教育,轉變單純受益的觀念,參加新農合不應一味地追求眼前利益,而應以長遠利益和社會利益為重,暫時的不受益意味著長遠的最大的受益,要使新農合參加者消除思想疑慮,不斷強化風險共擔意識。

二、建立穩定合理的籌資機制

為使新農合基金籌集科學化、規范化,應根據當地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量,結合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個人、集體經濟的承受能力,通過確定適宜的補償比例,測算人均基金籌集標準;新農合基金的籌集,要堅持民辦公助的原則,建立政府引導支持、集體扶持、個人投入為主的籌資機制,以體現政府的責任意識、集體的參與意識和個人的費用意識。因此,各級政府要重視加大對新農合的投入比例,把以往重視對醫療服務供方的扶持逐步轉變到加大對農民群眾醫療服務利用需方的支持上,提高衛生服務的利用率,逐步使各級政府在財力允許的情況下把建立新農合專項資金制度化。在集體扶持方面,要在村提留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數額用于新農合;在鄉鎮集體經濟較發達的地區,鼓勵增加對新農合經費的支持水平,有條件的地方爭取將鄉村醫生的報酬納入集體經濟分配范圍,使鄉村醫生的收入與業務工作脫鉤,以避免不規范醫療行為的發生。

三、加強對新農合的監管

要建立健全新農合管理組織、參保者和醫療單位三方制約機制,規范新農合保險的運作,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護廣大農民的利益,減輕農民的醫療費用負擔;對醫療機構的診療服務行為也要進行規范,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的增長,要制訂保證資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探索醫療費用支付結算的新路子。要積極探索建立家庭醫療賬戶與大病社會統籌相結合的方法,把以往基本醫療服務以村、鄉為單位改為以戶為單位結算,家庭賬戶年終結余的費用在賬戶內儲存,并轉下年使用,超支部分由本戶自理。規范醫療機構服務行為,建立和完善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各鄉鎮必須按規定要求建立臺賬。各定點醫療機構堅決杜絕小病大治、大處方、濫檢查的現象發生,一經發現,應對責任人進行處理處罰,切實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四、健全新農合補助、就診、結算制度

篇(2)

二、基本原則

(一)引導參合農民一般常見病首先在門診就診;確需住院的,首選當地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對必須到省、市級醫院診治的疑難重病,進一步提高其補償比例。

(二)新農合補償與農村醫療救助相結合,對重大疾病提高保障待遇,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再給予重點救助,切實減輕大病患者經濟負擔,有效緩解參合農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貧(返貧)現象的發生。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以住院補償為主、兼顧門診受益面;相對統一,分類指導,盡力保障,規范運行。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是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領導機構,其主要職責:

1、領導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2、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各自職責;

3、負責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章程和實施方案;

4、負責落實配套資金。

(二)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簡稱縣合管中心)是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經辦機構,其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日常工作;

2、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收繳、管理和支付工作,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的具體收支、使用情況;

3、編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預決算,做好有關統計報表的上報、信息管理與工作;

4、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并與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對其進行指導和監督;

5、對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所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6、定期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匯報資金的收支使用情況。

(三)鎮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所,受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委托,開展本鎮行政區域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1、負責農民繳納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歸集和上繳、參合人員的微機錄入;

2、為參合農民代辦醫療費用補助和結算手續及相關信息等工作;

3、做好基礎資料的收集和統計報表的管理、上報工作;

4、收集與反饋農民對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與建議。

(四)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負責定期監督檢查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開展情況及基金使用和管理情況。

四、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權利和義務

(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應享有下列權利:

1、在縣內選擇方便、安全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權利;

2、獲得醫療費用補助的權利;

3、獲得醫療咨詢、健康教育和預防保健等衛生服務的權利。

(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應履行下列義務:

1、以戶全員為單位,及時、足額繳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資金;

2、服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3、因病就診和申請補助時,分別向定點醫療機構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提交本人相關證件。

五、基金籌集、管理與用途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由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所構成。其中,個人繳費以戶全員為單位,每年每人30元;中央財政補助每年每人60元;省、縣財政補助每年每人60元。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提高,參合交費標準可作適當調整。

(二)有條件的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可給予適當支持,但集體出資部分不得向農民攤派。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三)農村建檔在冊的五保戶、老復員軍人、特困戶等救助對象個人應繳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由縣財政在醫療救助資金中列支。

(四)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民個人繳納資金的籌集工作,由村(社區)具體實施,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所辦理繳費手續,并開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用收款憑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委托鎮合作醫療服務所與農戶簽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議書,發給《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

(五)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所應及時、足額將農民繳納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資金繳存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帳戶,各級財政補助資金直接匯入基金專用帳戶。

(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縣財政在縣農行設立基金專戶,所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全部進入專戶存儲;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在縣農行設立支出帳戶,用于接受專戶撥款及支付補助資金;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所設立收入待解戶,用于繳存本鎮行政區域內農民個人繳納的資金,并及時上交縣財政基金專戶,所有帳戶實行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七)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縣合管中心每半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和使用情況,縣審計部門每年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八)建立咨詢、投訴與舉報制度。設立意見箱,公布舉報電話,同時將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質量納入行風評議,接受社會監督。

(九)新農合基金只能用于參合農民醫藥費用的補償,不得用于經辦機構工作經費及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等。應由政府另行安排資金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不得從新農合基金中支付。新農合基金由兩大部分構成:統籌基金和風險基金。

1、統籌基金。統籌基金是用于補償參合農民住院和門診醫藥費用的基金,占基金總額的90%,分為住院統籌基金和門診統籌基金兩部分,其中,住院統籌基金占統籌基金的80%,門診統籌基金占統籌基金的20%。

2、風險基金。風險基金是從總基金中提取的專項儲備資金。風險基金保持在當年籌資總額的10%。提取后,交由省級財政統一管理,用于防范各地新農合基金超支風險。

六、補償方法

(一)住院補償

1、起付線和補償比例。取得省內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新農合定點資格并與新農合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的鄉鎮衛生院、縣級醫院、縣外醫院住院的可報費用的起付線及分段補償比例見下表:

住院醫療費用補助表

注:多次住院,分次計算起付線,實行分段計算、累積補償,起付線以下費用個人自付。對重點優撫對象、五保戶、低保對象不設起付線;“國家基本藥物”內的藥品費用的補償比例再提高8個百分點。

2、大病保底補償。對不同額度的住院醫藥費用實行分段保底補償,各費用段的保底補償比例如下:

注:年內多次住院者,可累計其住院醫藥費用,對應上述分段比例,計算“保底補償”金額,再扣除每次住院的起付線金額。

3、住院補償封頂線(參合患者當年住院獲得補償的累計最高限額)提高到8萬元。

4、大病救助。對特殊重大疾病,按補償方案的規定給予補償后,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再由民政部門給予“重點救助”。具體救助方式和金額,由縣民政局等部門另文明確。

5、二次補償。如果年底基金結余過多,按照省衛生廳《轉發衛生部關于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二次補償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視基金結余數量,對重大疾病患者再次提供適度補償。

6、住院分娩補償。參合產婦住院分娩(含手術產)定額補償300元。分娩合并癥、并發癥,其可補償費用的1萬元以下的部分按30%的比例給予補償,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級醫院疾病住院補償比例執行,但不再享受定額補償。

7、意外傷害住院補償。(1)對有責任的各種意外傷害(如:交通肇事導致的他傷和自傷、刀槍傷、搏斗傷、在工廠(場)或工地作業時負傷等等),新農合基金不應給予補償。因見義勇為或執行救災救援等公益任務而負傷住院,按疾病住院補償政策執行,申請補償者須提供縣級或縣以上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情節證據。

申請外傷住院補償者均須提供其參合證、當次外傷住院醫藥費用發票原件和病歷復印件(加蓋經治醫院公章)。

(2)兌付意外傷害住院補償款之前,應將擬補償者的姓名、年齡、性別、住址、參合證號、受傷時間、地點和詳細原因、經治醫療機構、住院醫藥費用、擬補償額等情況公示一個月,接受舉報。公示結束后,方可發放補償款。

(二)門診補償

1、慢性病門診補償。(1)常見慢性病門診補償不設起付線,其可補償費用的補償比例為40%,每半年補償一次,全年累計補償最高限額為2500元。慢性病患者因病住院,其住院醫療費用補償按照住院補償標準執行。

常見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癥:高血壓(Ⅱ、Ⅲ期)、心臟病并發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腦出血及腦梗塞恢復期、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及肺心病、慢性潰瘍性結腸炎、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腎炎、飲食控制無效的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亢進(減退)、癲癇、肝豆狀核變性、帕金森氏病、風濕(類風濕)性關節炎、重癥肌無力、系統性紅斑狼瘡、椎間盤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2)特殊慢性病的門診補償不設起付線,其可補償費用直接比照同級醫院住院補償政策執行,可半年結報一次。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癥: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癥、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治療、心臟換瓣膜術后、血管支架植入術后。

(3)上述常見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以下合稱“慢特病”)的可補償費用是指針對該病必須的(或專用的)藥品、檢查和治療項目的費用。“慢特病”的鑒定和認定程序要嚴格按照《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病及特種疾病鑒定程序和管理辦法》執行。

2、普通門診補償。參合農民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就醫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積補償,補償起付線為300元,全年累計在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按15%比例給予補償,1000元以上的按20%比例給予補償,全年以戶為單位補償500元封頂。

3、大額門診補償、參合農民在縣外協議或非協議醫療機構就診且全年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000元的,按10%給予補償,全年以戶為單位補償1000元封頂。

七、其他補償

(一)《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目錄》內的藥物,均納入新農合補償范圍。

定點醫療機構《新農合藥品目錄》外用藥費用占住院藥費的月度平均比重: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或一級醫院)不得超過5%,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或二級醫院)不得超過10%,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或三級醫院)不得超過25%。對超過規定比例的目錄外藥費,縣新農合經辦機構從回付其“即時結報”墊付款中扣除。

(二)住院期間使用的新農合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單次(項)特殊檢查(治療)費用按80%計入可補償費用;單次(項)特殊治療性的材料費用,國內生產的材料按70%、進口材料按50%計入可補償費用。

(三)參加新農合的患者,憑住院醫藥費用發票原件申請補償。自行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參合患者可憑住院醫藥費用發票復印件和保險公司結報單據等材料申請補償,補償待遇與未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參合患者同等對待。

(四)鼓勵家長為預期在參合年度出生的孩子提前繳納參合資金,孩子在參合年度的醫藥費用補償政策同前文。籌資時未出生且未隨父母一起參合的新生兒在其母親住院分娩期間患病的醫療費用,計入其母親當次住院分娩費用,比照“分娩并發癥”的比例補償;但其母親分娩出院后,該嬰兒再次住院的醫藥費用不予補償。

(五)參合殘疾人的假肢和助聽器等補償比例相應提高到35%(不設起付線),最高補償額仍按殘聯[]4號規定執行;苯丙酮尿癥患兒治療費用按照省衛生廳、財政廳《關于將苯丙酮尿癥患兒治療費用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的實施意見》(衛婦秘[]615號)執行。

八、有關說明

(一)統籌帳戶不予補助的項目:

1、《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品目錄(版)》以外的藥品費用;

2、結扎、引產、計劃外分娩、不孕、不育的醫藥費用;

3、洗牙、鑲牙、驗光、配鏡、裝配假眼、假肢、助聽器、美容、手術矯形等非治療性醫藥費用;

4、酒精中毒、斗毆、自殺等人為因素造成的醫藥費用;

5、包用或住超標準病房的費用;

6、醫療事故、特大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醫藥費用;

7、性病治療、戒毒治療、職業病、按摩、家庭病床、非基本醫療支出、滋補營養品支出等費用。

(二)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和取消定點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或發生違規行為,影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正常運行的;

2、不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基本藥物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范圍,造成醫患矛盾或基金流失的;

3、不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分解收費或亂收費的;

4、提供虛假醫藥費收據、醫療證明、病歷、處方的;

5、將自費藥品、生活用品等變換成可補助費用藥品的;

6、采取“小病大治”、“以病養病”、“診斷升級”等辦法,增加參合農民負擔的;

7、其它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不遵守合作醫療管理制度和規定,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一經查實,除追回損失資金外,同時取消其當年及下一年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資格;構成詐騙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四)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所發生的住院、慢性病、門診等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支付,然后憑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簿)、診斷證明書(或病歷)、費用清單、醫藥費收據等相關證明,方可辦理補償手續。凡在縣內各定點醫療機構及巢湖市第一人民醫院、第二人民醫院、巢湖市骨科醫院住院的,出院后可在上述醫院直接辦理補償手續;在其他醫院就診且醫療費用低于5000元的,到所屬鎮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補償手續;高于5000元的,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辦理補償手續,或委托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所代為辦理,15個工作日內補償到位;門診醫藥費用按照《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在戶籍所屬地鎮衛生院辦理。

篇(3)

根據山東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魯發[2006]3號)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要求,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2006年在全縣推行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11個鄉鎮中有8個鄉鎮157750人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集合作醫療資金157.75萬元,覆蓋率達到了39.8%。2006年9月1日,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正式運轉,截止到2006年8月底,共為群眾報銷醫藥費157.71萬元,其中報銷住院費用133.78萬元,報銷門診費用23.93萬元,節余336.22元,已轉入下年度。受益人口9.3萬人,其中住院病人6100人。報銷超過2000元的有196人,其中經特批為大柳鎮茂孫村一白血病患兒報銷10000元。通過近一年的運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為2006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開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二、2006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開展情況。

在被列入省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后,我們首先組織進行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線調查,在此基礎上,合理調整試點方案,制定出臺了《某縣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寧政發[2006]38號)、《某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到2006年8月底,籌集資金719.5萬元,覆蓋率為91%,其中農民每人交納10元,縣、鄉財政補助每人3元。省、市財政對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每年每人補助每人5元和2元。我縣新一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2006年9月1日正式運轉,截止到2006年8月底,全縣共為參加合作醫療的235655名群眾報銷醫藥費719.39萬元,受益率為65.6%,其中為15155名住院病人報銷住院551.51萬元,為220500名門診病人報銷醫藥費167.88萬元。報銷達到最高額6000元的有23人,節余2600元,已結轉下年。2006年我縣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中的主要措施是:

1、縣委、縣政府進一步加強了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領導。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成員,下設辦公室為科級事業單位,編制5人。同時成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進一步健全了財務、公示、報銷等各項管理制度,保證了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規范、健康運轉。

2、合理確定了籌資標準和報銷比例。報銷比例是:鄉鎮衛生院門診藥費報銷10%,各項檢查費報銷40%。在鄉鎮衛生院住院報銷總費用的40%,最高報銷6000元。到縣級和縣級以上醫院住院的按以下比例報銷費用:住院費用3000元以內(含3000元)部分,按30%比例報銷;3001-5000,按35%報銷;5001-8000元,按40%報銷;8001-10000元,按45%報

銷;10001元以上,按50%報銷,最高支付額6000元。

3、與群眾簽定《農民繳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議書》。為體現群眾自愿參加,又能保證覆蓋面,使盡可能多的群眾受益,我們在總結去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與群眾簽定《農民繳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議書》,對籌資標準、各級補助、報銷比例、就醫程序等事項進行了明確規定。

4、進一步規范了合作醫療資金管理辦法。在資金管理上,繼續實行“鄉籌縣管鄉用”的辦法,即由鄉鎮統一籌集合作醫療資金,匯入縣財政專用帳戶,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向縣政府呈報計劃,經縣長批準將全年基金總額平均到十二個月,由縣財政局每月25日撥給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專戶,實行專戶儲存,專帳管理。到縣以上醫院住院治療的,須經縣級醫院出具轉診證明,就診結束后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醫證》、《身份證》、出院證明、發票等有關手續回本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報銷。

5、建立了公示制。從2006年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以來,我們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意義、目的、籌資標準、報銷比例、就醫程序等內容全部公開,各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每月底將本鄉鎮合作醫療報銷情況在醫院門診和有關村莊進行張貼公示,每季度末向鄉鎮政府匯報一次情況。被列為全省試點縣后,藥品價格和診療收費全部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使老百姓不光認識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真事、實事,也是黨和政府關心群眾的大事和好事。

三、2006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開展情況

2006年是我縣作為省級試點縣的第二周期運行年,我們總結已往經驗,從方便群眾出發,制定了新的管理辦法,以寧政發[2006]18號文實施:一是為農民建立了家庭帳戶,農民交納的10元中有5元記入個人家庭帳戶,用于門診費用開支,始終歸農民個人所有;二是取消了轉診制度,農民群眾在全縣任何縣、鄉、村定點醫療機構看病都可以隨時報銷,今截止到2006年8月底,全縣共有363860人參加合作醫療,覆蓋率為92%,籌集合作醫療資金800.86萬元,其中省補助資金每人7元,市補助每人2元,縣鄉補助每人3元。截止到2006年8月底為人報銷醫藥費664.65萬元,受益率35.4%。其中為36349名住院病人報銷醫藥費509.26萬元,為104351名門診病人報銷醫藥費155.39萬元。三是調整了報銷比例:門診醫藥費在定點中心衛生所(室)、鄉鎮衛生院就診報銷10%,各項檢查費用報銷40%。住院醫藥費在鄉鎮衛生院住院報銷40%,縣級及以上醫院3000元以下,按25%比例報銷;3001元至5000元,按30%比例報銷;5001元至7000元,按35%比例報銷;7001元至10000元,按40%比例報銷;每人每年最高報銷支付額4000元。四是改變了經費管理辦法,由上年度“鄉籌縣管鄉用”的分灶吃飯,改為“鄉籌縣管,統籌使用”。

四、2006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開展情況

2006年起,中央和省財政對我縣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每人每年補助標準由過去7元增加到26元,加上市、縣財政補助和農民交納的10元,我縣農民參合基金達到了40元,專項基金上級補助資金到位后可達到1521.2萬元,根據新的提高后的籌資標準,我們深入到鄉鎮衛生院和農戶家中進行調查,結合我縣實際及合作醫療的運行情況,擴大了報銷范圍。我們進一步提高了對農民的報銷比例,并以寧政發[2006]25號文了《實施辦法》,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繼續實行家庭帳戶制度。2006年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達到了98%,繼續為農民設立家庭帳戶,農民每人交納的10元記入個人帳戶,用于門診看病,用完為止,用不完轉下年度使用。同時繼續實行縣內無轉診制度,群眾看病在全縣范圍內的任何定點醫療機構都可報銷。經縣級醫院會診同意轉市級以上醫院治療的,回縣級醫院報銷。

2、建立長效籌資機制,實行連續交費制度。2006年由政府組織,按全縣農村人口的100%籌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項基金,9月1日后(即省級試點縣第三年度開始運轉后),農民群眾在任何定點醫療機構看病時,從報銷的醫藥費用中預交全家下年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資金,同時簽發下年度《就醫證》,2007年以后,不再由政府組織籌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

篇(4)

關鍵詞: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逆向選擇;成因;對策

中國是一個典型的農業大國,三農問題一直是關乎國家穩定和發展的重大問題,而農民的健康問題又是三農問題中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問題。故而,我國政府適時地提出了建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在保障農民基本醫療衛生水平、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逆向選擇是信息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喬治•阿克爾洛夫(GeorgeAklerlof)在1970年發表的文章《“檸檬”市場:品質不確定性與市場機制》中首次提出,阿克爾洛夫通過對產品質量信息不對稱的交易行為的影響分析,指出由于買賣雙方對產品質量信息的不對稱,可能會導致逆向選擇。同樣,逆向選擇理論也常用于保險學范疇中,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逆向選擇問題頻發,成為了制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可持續發展的-瓶頸。本文將從我國現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設計出發,分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逆向選擇現狀的成因,進而提出可行建議。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逆向選擇問題成因分析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涉及醫療機構、經辦機構和被保險人三方,毫無疑問,這三方都有發生逆向選擇的風險,但是相比而言,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出現問題較大的是被保險人即農民群體的道德風險問題,所以本文主要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被保險人的角度出發來分析原因并探究對策。

1.自愿參合原則。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采取與商業醫療保險相似的自愿參保原則,雖為了防范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設計了家庭聯保的機制,但是逆向選擇問題仍然極易發生。由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自愿參保,導致了青壯年及身體狀況較好的人群傾向于不參加保險,而年老體弱者則愿意參保。這種自愿參保的原則雖然維護了農民的自主選擇權,但卻極易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入不敷出的狀況。即使是有年老體弱者的家庭中,也存在著認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減輕家庭醫療負擔作用不大的情況,產生不愿參合或退出狀況,也就導致了所謂的逆向選擇。

2.大病統籌機制。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非遵循其他保險的“廣覆蓋,低水平”原則,而是采取大病統籌的機制。國家制度設計的初衷是為了讓農民面臨大病時,不至于無法支付醫療費用而導致延誤治療,以及后續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狀況的發生。但是,相對于比較常見的門診疾病,大病發生的概率是相對很小,加之人們常見的僥幸心理的作用,健康人群不參加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幾率大大增加。而易發生大病或有病史的人群則更加愿意參合,或者人們為了報銷而小病大治,這無疑更加重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逆向選擇問題。而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以一年為期的自愿參保,且大多數地區是不設等待期的。對于許多大病來說,即使已得病在參保也是可行的,這就加劇了“選擇性進入”及“選擇性退出”的風險。

3.定點就醫原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采取的是定點就醫的原則,即參合者必須在所在鄉鎮的定點醫院就醫才能報銷醫藥費用。而我國基礎的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欠佳,人們在患病時無論大小都傾向于到大型的醫院看病治療,在這種對醫療機構的選擇傾向下,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意愿就更加減弱了,不可否認,這也是一種逆向選擇風險的存在。同樣,這種逆向選擇下的道德風險同樣存在在醫療機構中,由于患者的無法選擇,醫療機構的效率和服務質量就更難以提高。更重要我國農村存在大量外出務工人員,如果他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必須返回參合地就醫,如在外地就醫則不給報銷。這種制度設計顯然對流動人員是不公的,將我國大量的流動人員排除在了體制之外,這種情況也加重了逆向選擇的發生頻率。

二、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逆向選擇問題的對策建議

1.實行強制保險。無論是在國際上還是我國社會保險的現實中,強制性都應是社會保險的最基本特征之一,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我國醫療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覆蓋著我國很大部分的農村人口,正是因為這樣,筆者認為實施商業保險領域的“檸檬定價”原則是不可取的,則會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部分喪失社會保險的互助互濟性。所以實行強制保險是最好的選擇,這是從理論上的分析。從實踐過程中也可發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應歷史和現實原因導致的自愿性原則不利于該制度的進一步推行和發展,雖然有家庭聯保制度作為保障但畢竟不是真正的強制性。所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強制保險是大勢所趨,能有效避免年輕力壯者參合自愿性、積極性低,而年老體弱者更愿參合的逆向選擇問題,增加制度的互濟性,使制度發展更可持續。

2.對門診基本實行適當保險。“保大病”的原則降低了很多人參合的積極性尤其是健康人群的積極性,但是卻將許多常年患病特別是慢性病的人納入了制度中,這種逆向選擇極不利于保障人們的基本就醫權益及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所以,建議將部分常見且花費較高的門診疾病或門診大病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目錄,以擴大政策的保障人群范圍。最好可以兼顧大病和門診疾病,在保大病的同時,報銷一定的門診費用,這樣既易調動農民參合積極性又可以有效規避小病大治及小病拖成大病的問題發生。同時,對參合人群設置一定合理時間的等待期,以免疾病發生時才參合的問題發生,以有效降低逆向選擇問題發生的概率。同時,除了病后治療之外,還應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醫療保健方面的投入,改變一直以來重治輕防的問題,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程度,以吸引更多人自覺自愿的加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體系之中。

3.兩方著手解決定點就醫問題。對于現存的定點就醫問題,應從兩方面著手加以解決:其一,要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引進先進設備和專業及經驗豐富的醫療衛生人員,并加強對其服務態度的引導,以增強更多農民參合的積極性;其二,可在大城市的醫療衛生水平較高的醫院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對口就醫處,以避免農村醫療無法滿足農民需求而在大醫院就醫有無法報銷的兩難局面,切實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并有效規避逆向選擇問題。同時,對于流動人員,應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統籌層次,如短期內無法實現,也可采取在外出務工人員較多的城市的醫院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服務處的方式解決絕大多數外出務工人員的就醫問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報銷時也應相對放松異地報銷的要求,切實保障參合者的利益。

4.充分發揮政府的保障作用。在上述提到的解決措施中,無一例外的需要政府的支持與投入。其一,造成逆向選擇的原因之一就是信息不對稱,面對這一情況,政府要做到的就是加大宣傳力度,讓民眾充分認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本質,進而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問題;其二,如要實現強制參合以及擴大保障項目范圍,政府就必須加大財政投入,將更多的資金注入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中,以避免在擴大范圍的情況下出現資金不足導致制度難以繼續的問題;其三,加強立法建設,在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自愿參合到強制參與的過渡當中務必要做到立法先行,以立法保障制度的發展,充分做的法制;其四,由于農村內部的個人及家庭發展水平有很大差別,在短期內做的一刀切式的強制參合難以實現,此時,政府就要采取措施通過醫療救助來幫扶因經濟條件所限無法參合的人群。同時,政府也需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的內部制度銜接。除了上述四點以外,政府還需做到加強監管,完善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評估機制等。不可否認,我國現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對已形成一定的體系,在實踐中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制度中仍存在著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逆向選擇即其中不可忽視的問題。公認的,科學的、合理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利于合理利用社會資源,保障應保障者的利益,一定程度解除其后顧之憂,所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效規避逆向選擇是一個影響面很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堅持不懈地努力,緊跟時展的步伐,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能更好地發揮它的力量和功效。

參考文獻:

[1]鄭舒文.逆向選擇視角下農民拒參新農合問題研究[J].農業經濟,2015.

篇(5)

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過程中,農村醫療保障問題一直被社會各界所關注。“看病難、看病貴”是農村醫療發展過程中最大的限制因素[1]。然而,隨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普及與發展,很大程度上緩解了上述問題,為農民看病提供了基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引導、組織,多方籌資,并以農民自愿參與為原則的農民醫療保障制度。其本質目標是通過農民群眾互幫互助,以抵御疾病風險。在新農村合作醫療實施過程中,政府通過加強宣傳組織工作,讓農民對合作醫療的優勢充分了解,以提升農民參合率。當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首要原則為“自愿參與”,農民群眾完全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與到農村合作醫療當中,選擇權完全交給農民自己。總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已經成為了當前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構成部分,為農民健康發展提供了保障,應給予重視。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點分析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傳統農村合作醫療的完善與延伸,它既借鑒了傳統合作醫療的成功經驗,又在其基礎上有所創新,并表現了一定特征,具體如下[2]:(1)籌資渠道多元化。與傳統農村合作醫療相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籌資渠道方面體現了多元化特征。傳統合作醫療籌資主要是以個人投資為主,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則將集體扶持、個人繳費與政府資助充分結合起來,有效擴充了籌資渠道,為合作醫療實施及發展提供了基礎。同時,隨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關注度及重視程度愈來愈高,政府與集體組織也加大了投資力度,保證了資金的持續性支持,讓農民長久看病的問題得到了緩解。(2)政府承擔責任有所增加。傳統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是農民自發組織的,其籌資責任由集體或個人承擔。然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明確指明了政府所承擔的責任與義務,無論是資金資助、監督管理,還是制度構建、宣傳推廣均由政府負責。通過政府調控、引導,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提供了根本性的支持。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營過程中,政府發揮了絕對性的主導作用,在其作用下,讓醫療基金變得更加透明化、制度化,并通過政策扶持,為農民看病提供了良好的環境支持。(3)監督工作更加透明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開展過程中強調了監督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把監管權、知情權賦予農民群眾。對于農村合作醫療而言,農民群眾才是其構成主體與核心,是最為重要的參與者與受益者,他們完全有權對醫療基金去向充分了解。地方政府通過成立農村醫療協調小組,并配合鄉鎮機構充分落實相關監督工作,讓醫療資金落到實處。同時,地方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會定期或不定期地將醫療基金使用情況、用藥情況、補助方式等公開展示,以增加新型農村醫療工作的透明度,使其能夠真正取信于民、服務于民。總之,通過落實相關監督工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創造了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環境,為其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的相關策略

盡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近年來發展較快,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部分環節上依然存在改進空間,具體如下。

1.加強合作醫療機制建設

合作醫療機制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開展過程中發揮了導向性作用,為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深入發展,必然要加強合作醫療機制建設,通過完善相關機制,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指明發展方向。在加強合作醫療機制建設的過程中,應遵循公平與效率相統一、權力與義務相平等、收支平衡等原則,以保證合作醫療機制充分發揮作用。通過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以適應各類發展需求。例如,可先建立分階段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再逐漸過渡至城鎮一體化的全民醫療保障體系,以實現農村醫療與城市醫療相互融合,讓農村醫療與城市醫療同步發展。另外,需要將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結合起來,為部分困難農民或弱勢群體提供幫助,讓更多農民享受到農村合作醫療服務。

2.完善合作醫療服務

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期間,服務質量優化與制度建設必須同步進行,才能讓相關工作充分發揮作用。但從當前現狀來看,服務質量較制度還存在著一定的滯后性。對此,可通過加強機構人員素質培養、加大醫療設備投資、轉變服務理念及模式等措施,進一步提升合作醫療服務質量。與此同時,還應該完善合作醫療信息化平臺建設,由此來提升服務工作效率,讓農民群眾能夠第一時間準確掌握合作醫療動態情況。利用合作醫療信息平臺還能促進互動工作順利開展,這對農民醫療電子信息檔案建設也具有促進作用,應給予密切關注。

3.重視合作醫療宣傳工作

篇(6)

中圖分類號:C913.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9)21-0037-02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點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當前中國農村最主要的醫療保障形式,其政策設計要求政府為農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農民提供公平的醫療保障。

作為政府主導的社會保障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具有如下特點。(1)組織主體以政府為主,但遵循農民自愿參加的原則。同時在個人、集體、政府的籌資標準以及籌資方法上有明確的規定,制定了各級政府補助資金的撥付程序,保證了政府補助資金的落實到位,使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獲得財政保障。(2)資金來源主要來自國家、集體和個人三方面。在農村,自營農民沒有雇主,則通常都由政府充當“雇主”的角色,財政補貼醫療保險費的絕大部分。(3)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地方政府和本人共同負擔。小額費用中,主要由農民自己負擔,大額費用中,主要由政府負擔,這種分化突出了以大病統籌為主,以避免農民因患大病而導致貧困問題,提高了農民抵御大病經濟風險的能力。

二、有待解決的問題

1.農民工的參合問題。農民工是伴隨著中國的城市化進程而產生的,是當今社會的一個很特殊的群體。由于沒有城鎮正式戶口,他們沒有資格參加城市醫療保險,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又要求他們返回原籍看病,或者在務工城市自費看病,因此導致他們的醫療保險處于一個真空地帶。目前,農民工總數約為2億人,但當前中國并沒有關于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的統一規定,如果不能夠以恰當的方式解決這個龐大群體的疾病醫療風險問題,有可能導致嚴重的后果。

2.各級政府態度不一致。由于在籌資機制上,地方財政須出1/3的合作醫療基金,所以現在最大的難點是中央政府和基層政府的態度不一致。因為1/3的合作醫療基金對于地方政府來說是很大的一筆開支。特別在一些經濟不發達的地區,這更是一項很沉重的負擔。這會嚴重損害地方和基層的干部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積極性,從而也影響了這項制度的推行效果。所以如果各級政府的統一共識,沒有強大而穩定的資金來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推行只能是一句空話。

3.事后交易費用過高。事后交易費用主要包括農民為了報銷醫療費所花費的成本和時間,雖然只有這兩項,但現實運作中,這種成本很高。目前合作醫療的報銷手續是相當煩瑣的,報銷程序如下:第一步,農民要帶上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實施年度內定點醫療機構的合法有效票據、住院費用結算清單、病歷復印件、診斷證明、轉院證明等,到所在地的鄉鎮合作醫療辦事處申報,辦理各項手續(隨時或年度末一次性),填寫住院費用報銷申請表;第二步,經辦人員將對申請表及所附票據進行審核,無誤后在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市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審批,審批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補償金撥付至當地農行營業所;第三步,由鄉鎮辦事處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申報人到當地營業所領取補償金。可想而知,如此煩雜的手續為農民平添了另一種負擔。

4.定點醫院形成壟斷地位。缺乏競爭,定點醫院逐漸形成壟斷地位,導致醫療費用不斷攀升,醫療服務質量不斷下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一般都有相應的定點醫院,農民只有在定點醫院就醫并取得正式的票據才能報銷,這無疑就形成了定點醫院的壟斷地位。而醫患雙方之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以及醫療服務極強的專業性,使患者完全處于劣勢,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敗德行為無法避免。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建議

針對以上這些問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應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

1.打破地域性,解決農民工問題。這種努力需要全方面的支持,包括:將農村流動人口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現全省或全國聯網并進行網上公開,在本省勞務輸入的集中地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外建定點醫療機構”等。這樣做不僅可以解決農民工這個大的群體社會醫療保障問題,還能進一步通過他們帶動農村合作醫療的參與度,這是幫助政府減輕宣傳成本的極好辦法。

2.引入競爭機制,打破醫療壟斷。合理引入競爭機制有利于合作醫療機構提供價格合理、質量可靠的醫療服務。一方面,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內部形成競爭局面,即合理配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打破合作醫療機構之間的地域限制,保證農民可以在任何合作醫療定點機構就醫,實現合作醫療機構內部的競爭與優化;另一方面,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外部形成競爭壓力,即建立和培育非合作醫療機構,比如發展私人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企業,使之能夠提供部分醫療服務,打破合作醫療機構提供醫藥服務的壟斷性。

3.專款專用,加強管理。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應對合作醫療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和專款專用,從根本上杜絕對合作醫療基金的擠占或挪用的現象。同時,基層政府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由相關政府部門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代表共同組成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負責定期檢查、監督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此外,還應加強對合作醫療服務的規制和監管。一是對醫療服務本身進行監管,二是對藥品的采購和銷售進行監管。通過這些行為幫助農民樹立對政府的信心。

四、區域研究――北京市

作為中國的首都,北京市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許多政策的成型、頒布、實施、推廣都在北京最先落實。所以本文將針對這一重要個體,分析北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運行情況。

1.運行狀況總述。自從2003年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至今,全市13個郊區縣、188個鄉鎮都開展了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經過這幾年的發展,已取得良好的績效,參合率逐年上升。2007年北京市市區兩級政府共同籌資,增加人均補助80元,使全市籌資水平提升到人均220元,2008年達到320元,并表明2009年達到420元,2010年達到520元。十個遠郊區縣籌資水平將從現在20多個“檔”統一到一個籌資水平。市政府新增補助資金依照區縣功能定位實行分類補助。2004―2007年間,鄉鎮參合率由98.95%上升到100%;農業人口參合率由68.08%上升到88.90%,農民繳費比例由29.39%下降到19.03%,地方財政補助比例由45.44%上升到56.15%。所有這些數據都表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北京運行良好。

2.問題分析。為了能夠實際深入的了解北京市農村合作醫療情況,將北京市2004―2007年的農村衛生基本數據進行總結,可以發現2004―2007年間,執業醫師數量由295千人降到167千人,鄉村醫生由3 708千人降到3 481千人,衛生員由142千人降到131千人。通過這些數據,我們可以發現和引申出如下問題。

首先,農村衛生情況的硬性指標鮮有增加。從2004―2007年,這些可以衡量實際醫療水平的硬性指標,如醫生、護士、醫院數量,都保持在一個穩定的水平上,沒有像人們預期的那樣有所增加。其次,農村合作醫療等級差別大。這種差別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農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縣級醫院的服務水平與城市醫院還有較大差異;另一方面,更為嚴重,就是農村合作醫療內部差異大。如:富裕的郊區門頭溝區采取“減、免、提、補”四措施惠及參合農民,即對到本鎮衛生院就診的參合農民將減半收取B超、心電圖等五項醫療檢查費用;通州區臺湖鎮實行農村合作醫療二次報銷,按照區合作醫療的報銷金額,鎮政府再給予50%的二次報銷。但經濟較為落后的密云縣,房山區卻沒有相關的規定。

3.相關建議。無論是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上所擔當的責任都是最重要的,針對北京的這種情況,最大的建議就是政府必須重視財政支持。具體做法上,我們可以從短期努力和長期努力兩個方面入手。

短期內,設立北京市的相關集權機構,切實的將籌資額投入到農村基本醫療體系硬件設施的發展。建立集權機構一方面可以用來為農村合作醫療提供一條龍服務,降低事后交易成本,更重要的是可以全方位監管農村合作醫療的運行,針對指定醫院,專有資金,藥品服務的提供進行監管。另一方面可以專門針對提高衛生資源配置、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農村醫療水平發展等做出購置設備,配備醫療人員等行動。

長期內,政府首先應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法律的形式將農村合作醫療提到一定高度,明確利益相關集團的權利義務。這樣可以進一步促進農民的參與積極性,進而為全國范圍內推廣起到帶頭表率作用。其次,對于貧困農村或農村貧困人口的衛生服務,財政的最主要籌資主體的地位應當不變。現在之所以北京市的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達到一個近似于瓶頸發展的狀態,主要是因為貧困人口的問題。針對這一特殊群體,他們在繳費型的社會保險中本身就處于劣勢,經濟來源極少是他們根本無法參與到普遍的保障制度中,政府必須采取積極的救助措施維持其基本的生存水平。 如政府可以為其所在的行政村進行建議,一旦該村參合率達到94%,則政府將免費為該村提供40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名額,在達到參合率的情況下,該村就可以把這些免費名額下發給村中的貧困人口,這樣做不僅能進一步提高參合率,還能讓這些特殊群體通過接受政府的援助得到醫療保障。

參考文獻:

[1]趙嘉佳,張鳳華.制約中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的“三方”因素分析[J].海南金融,2008,(4):67-60.

篇(7)

一、進一步提高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重要性的認識

20*年9月1日新農合試點工作啟動以來,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特別是在鄉鎮(街道)及相關醫療單位的全力參與和配合支持下,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進展順利,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運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已形成了正常、有序、規范的運行模式。試點工作給農民帶來了實惠,受到廣大農民的擁護和歡迎,社會各界反響很好。試點工作的第一年能取得較為顯著的成效,這與各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對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重要性的認識到位和高度重視是分不開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搞得好不好,與對這項工作的認識水平有重要關系。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意義大家都知道,但對內容要求、各項制度之間的內在聯系、有關制度應該如何實施、標準應該如何把握等等,就難免會存在一些認識誤區。這就要求我們要認真領會文件精神,認真思考問題,認真調查研究,認真制定方案。為此,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首先要統一思想,進一步提高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重要性的認識。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農村衛生事業,是貫徹“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安康xx的重要保障,充分體現了貫徹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充分體現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指導思想,充分體現了“三農”工作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指導思想。

當前,“看病難、看病貴”是一個突出的社會熱點問題,特別是在農村,農民的基本醫療得不到保障,因病致貧情況較為突出。解決農民群眾的基本醫療保障一直是農民群眾高度關注、反映強烈的問題之一。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建立“低水平、廣覆蓋”的醫療保障體系,實行政府、農民共同承擔的方式,使農民得到基本醫療服務,對于切實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維護農民群眾的健康利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體現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精神,促進了農民的減負和增收,從根本上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奠定了基礎。從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公平、公正的角度來講,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讓廣大農民群眾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其政治意義重大而深遠。今年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村覆蓋率要保持100%,農民知曉率達100%,農民參合率要在去年94.9%的基礎上有所提高,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必須高度重視,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來,真正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進一步增強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出實效。我相信,經過各鄉鎮(街道)的共同努力,一定會實現今年的工作目標。

二、突出重點,狠抓落實,牢牢把握新農合工作的關鍵環節

一是要抓好宣傳發動工作。絕大部分農戶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支持、擁護并愿意參加的。但也有部分群眾存在這樣那樣的疑慮,擔心政策是否能夠兌現、擔心實施過程中的公平、公正問題等等。宣傳發動的效果如何就直接關系到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要重點宣傳:1、互助共濟;2、政府出大頭支持;3、經費絕對保障,今年國家把合作醫療基金標準從去年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對本年度內調整補償標準未補償的對象給予追溯補償;4、報銷方便。因此,要采取多種形式,多層次、全方位地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目的意義、補償報銷辦法等,做到家喻戶曉,鼓濃踴躍參與合作醫療的氛圍。首先,要層層召開宣傳動員大會。今天全市動員部署大會之后,各鄉鎮(街道)要根據工作方案要求,統籌安排時間,及時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各村同時也要召開相關會議,迅速進行宣傳發動。其次,要進村入戶進行宣傳。宣傳要到位,鎮村干部要沉到一線,挨家挨戶宣傳,態度要誠懇,要根據宣傳單內容,認真解釋,讓群眾真正理解了解,確保宣傳面深入到每一戶人家。

為使廣大農民群眾都能了解并積極支持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全市共印制了《致全市農民朋友一封信》15萬份、《xx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政策規定小冊子》8萬份,單張宣傳彩頁15萬份。鎮村要采取分片包干負責的辦法,上門宣傳,逐戶發動,做到宣傳材料分發到戶,宣傳墻報張貼到位。主要在于告知農民我市新農合調整比例及報銷程序等。第三,要利用各種載體廣泛宣傳。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開辦宣傳欄、懸掛刷寫宣傳標語、張貼宣傳墻報等形式,向農民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重要意義和好處,引導農民不斷增強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濟意識,動員廣大農民自愿積極參加合作醫療。請宣傳部門積極配合,大張旗鼓的宣傳,鼓濃氛圍,衛生部門要主動介入,與宣傳部門加強合作,確保宣傳工作到位。第四,要加強人員培訓。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抓好相關人員業務培訓。近期,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將對鎮村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業務培訓。同時,今年我們將派出合醫辦人員分赴各鄉鎮(街道),幫助鄉鎮(街道)進行鎮村兩級的業務培訓,請各鄉鎮(街道)分管領導主動與合醫辦聯系,做好銜接工作。

二是要抓好資金籌集工作。考慮到20*年參合農民信息采集中有個別農民信息不完整,需進行變更等因素,資金籌集后還要對50多萬參合農民信息資料進行整理,農民個人合作醫療費的收繳上解時間安排在8月20日前完成,時間較為緊張,任務繁重。因此,各鄉鎮(街道)主要領導要親自動員、親自部署,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切實做好資金收集工作。要采取逐級負責制,通過鎮領導包干到村、村兩委包干到戶的辦法,在深入細致地做好宣傳工作的基礎上,發動群眾自愿積極參加合作醫療,確保農民參合率達94.9%以上。

三是要抓好優質服務工作。各鄉鎮(街道)要樹立為農民服務的意識,把農民利益放在第一位,進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改善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條件,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真正發揮鄉鎮衛生院的功能和作用,讓農民得到滿意的醫療服務。衛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加強行風建設,研究制定適合農民特點的便民利民措施;同時,要促進定點醫療機構通過強化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保證醫療服務質量,切實減輕農民醫藥負擔。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從農民的切身利益出發,合理收費、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嚴格執行診療規范和用藥目錄,積極為農民提供優質服務。

四是要抓好監督管理工作。首先,要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市合醫中心要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并實行動態管理。所有定點醫療機構收費系統要實行計算機管理,并與市合醫中心聯網,將參合農民看病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清單數據,實時傳輸到市合醫中心。市合醫中心應根據協議和有關規定,嚴格審核兌現。要嚴厲查處變相漲價、違規收費、濫用藥物、重復檢查等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其次,要加強經辦機構的監管。市合醫中心、鄉鎮(街道)合醫辦要加強對新農合管理中心和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科的監管,對因工作嚴重失職或造成合作醫療基金流失的,要責其追回損失的基金,并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要加強對參合農民的監管。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騙取合作醫療基金的參合農民,一經查實,沒收《合作醫療證》,取消享受當年度醫療費補償。第四,要加強對醫療基金的監管。為保證合作醫療基金封閉運轉,我市設立了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采取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市財政局要負責監管新農合醫療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況,市監察局、審計局要定期、不定期地對合作醫療基金運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基金運轉安全。第五,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要確保農民充分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市合醫中心要貫徹公開透明原則,全面、準確、及時地公開新農合籌資、報銷及各類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辦事程序等信息,通過大眾媒體、網絡、公開欄等方式接受社會監督。鄉鎮(街道)、村要將合作醫療資金的收繳情況、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把資金支付情況作為鎮務公開、村務公開和院務公開的重點內容,按規定定期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完善舉報制度,認真對待舉報電話,及時查處違法違規案件。

三、加強領導,形成合力,積極穩妥推進新農合工作落實

一是健全機構,完善組織。為保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在我市順利開展,各鄉鎮(街道)要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領導小組及時進行調整充實,落實好宣傳發動、農民參合資金收繳和本轄區定點醫療機構監管等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本村合作醫療政策的宣傳和農民個人參合資金的收繳。

二是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加強協調,確保落實。各職能部門要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此項工作。衛生部門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具體指導和組織實施,當好政府參謀。民政局要進一步落實農村貧困家庭醫療救助、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醫療補助制度,確保救助補助到位。財政部門要落實市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助,加強基金管理,做好正常經費的劃撥。宣傳部門要大力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政策,并及時跟蹤報道合作醫療實施情況,宣傳受益農民群眾的典型事例,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藥監部門要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品監管。物價部門要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收費項目、藥品價格定期進行督查。計生部門要統籌做好農村“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結扎戶”補助工作。審計部門要加大審計力度,確保這項惠及民生的工程成為“陽光工程”。其他有關部門也要結合本部門工作和職責,重視和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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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組織,廣泛宣傳,大力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保率

加強組織建設。市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各鎮(街道)和開發區設立了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和結報服務點,各定點醫療機構設立了結報服務窗口,全市實現了管理、服務、指導網絡的全覆蓋。

加大資金投入。市醫管中心、各基層結報服務點人員和工作經費每年由市財政安排,同時,市、鎮兩級財政每年每站各投入1.5萬元共1000余萬元,專項用于社區衛生服務站從業人員的補貼、設備配備補助和考核獎勵,在建站之初市財政還對每站給予一次性補助經費5000元,村(社區)為社區衛生服務站無償提供業務用房和水電供應。

加強宣傳力度。通過每年編印宣傳手冊,召開市、鎮、村三級培訓會議,設立咨詢熱線電話,在有線電視臺播出公益廣告和參保公告,開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網站等全方位多層次面向社會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知識,使各項政策制度家喻戶曉,深人人心,營造了濃厚的參合氛圍,群眾參合率從20__年的82.81%上升到20__年的96.21%。

二、完善政策,加強監督,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范建設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涉及面廣、政策性強。__市在實際運作中做到政策到位,操作規范,制度透明,取信于民。

完善政策制度。出臺了《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統籌制度實施辦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救助實施辦法》、《社區衛生服務實施辦法》等政策性文件,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考核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嚴格資金監管。嚴格執行《__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實行獨立建帳、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的管理模式,形成結報服務點、醫管中心、財政部門和銀行四方互相監督機制。每月通過黨政信息網向全市通報和公布資金運行情況,每年由市審計局對基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專項審計,并向社會公告,自覺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提高基金運行的透明度。

強化機構監督。制定出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和考核辦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補償暫行方案》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疾病補償辦法》,切實加強費用補償的審核力度,不定期進行抽查和指導,堅決杜絕不合理的基金支出,并將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執行政策情況與衛生部門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和行風建設考核掛鉤。

三、穩步推進,合理運作,不斷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標準

按照“政府推動、個人參與,住院為主、救助為輔,門診補充、擴大受益”的原則,實施具有__特色的“四位一體”保障體系,并隨著經濟發展,相應提高享受水平。籌資標準從20__年的每人每年75元(其中個人20元,市、鎮財政各補助20元,__市財政補助15元),上升到20__年的每人每年170元(其中個人40元,鎮財政50元,市財政60元,__市財政20元)。

住院統籌:對住院費用及六種慢性病門診費用給予統籌補助,以500元為起報點,超過起報點部分的有效醫療費用,市內鎮級醫療機構、市級醫療機構、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分別按段補償65-85%、40-60%和20 30%,全年累計最高補償額為20__0元。合作醫療推出四年多來共住院補償14.13萬人次,補償支出2.64億元;特殊慢性疾病門診補償2.57萬人次,補償支出1229.30萬元。

大病救助:對統籌年度內補償超封頂線、連續相鄰兩年補償費用累計超封頂線的困難人員和年度內家庭成員補償費用累計超封頂線的家庭納入大病救助范圍,對超過補償封頂線的有效醫療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進救助的辦法,分別救助20-60%,最高救助額為5萬元。合作醫療推出四年多來共

實施大病救助1239人,救助支出達845.74萬元。

小病受惠: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在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就診時,實行免收掛號費、注射費、診療費,藥費按招標價或配送價順加20%以下收取的“三免一減”的小病受惠政策。小病受惠政策推出以來,共惠及參保農民672.32萬人次,每門診人次平均優惠18.09元。

門診報銷:從20__年開始,參保人員在全市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可享受門診醫藥費用10%補償的優惠政策,門診報銷從20__年10%的補償額度調高到20__年的15%。截止今年4月底,全市門診報銷83.98萬人次,報銷總金額為788.24萬元。 四、創新機制,深化內涵,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持續健康發展

加強信息化建設。市政府專項撥款311萬元,建成了__市首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市醫管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結報服務點及醫管辦的信息聯網和資源共享;實施醫藥費用的互聯審核、實時監控和信息即時儲存,實時參保人員補償信息,確保了業務監管的準確性、及時性和科學性,該項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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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固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事關農民群眾健康利益,事關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將鞏固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繼續擺上重要工作位置,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大組織領導力度和工作推進力度。各級政府要把鞏固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列入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范圍,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努力推動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加大投入,建立穩定增長的籌資機制

(一)堅持多方籌資、合理負擔、穩定增長的原則,建立健全農民個人出資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機制。繼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農民(含失地農民)個人繳費水平。2008年全市人均籌資標準提高到102元(其中各級財政補助不低于62元,農民個人承擔不超過40元),以后按每年20%以上的比例遞增(各級財政補助比例不低于50%),努力保持我市人均籌資在全省的中等以上水平。

(二)各級政府要將本級財政承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按時足額撥付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帳戶。農民個人出資委托鄉鎮、村統一收繳的,要按財務規定及時足額上繳經辦機構存入專戶。合作醫療基金和利息必須全部用于參合農民的醫療補助。積極倡導和逐步推行農民憑卡到社區衛生服務站主動繳費。

(三)農村五保戶、低保家庭和特困殘疾人等困難群眾,其合作醫療個人出資部分仍由縣區財政統籌解決。對困難群眾各地應努力做到應保盡保、沒有遺漏。繼續鼓勵企業、團體和個人捐資,支持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三、完善方案,穩步擴大受益面,逐步提高補償率

(一)各縣區要全面推行“鄉鎮小額報銷、縣區大病統籌、困難群眾大病補助”三條醫療保障線,合理分配資金使用比例和額度。2008年全市人均籌資標準提高到102元后,兩區按鄉鎮小額報銷35元、縣區大病統籌60元、困難群眾大病補助7元安排,三縣參照以上標準,自行確定。2009年起,鄉鎮小額報銷、縣區大病統籌和困難群眾大病補助原則上按籌資總額40%、50%和10%的比例安排。

(二)著力提高合作醫療受益率和補償率。各縣區要科學測算鄉鎮小額報銷比例,既要積極擴大參合農民受益率,又要努力實現以鄉鎮為單位的收支平衡。切實降低縣區大病統籌的起報線,有條件的縣區實行零起報,提高封頂線;科學制定分段報銷方案,補償比例的設置要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引導農民和醫療機構避免“小病大看”。逐步擴大困難群眾大病補助范圍,積極探索特殊病種(癌癥、慢性腎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等)優惠報銷和補助辦法。合作醫療基金年結余率應嚴格控制在10%以內,防止過多結余。

(三)合作醫療補償方案在大穩定的前提下,可以視情調整和完善。方案的調整應從新的年度開始,以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縣區的工作指導,做到統籌兼顧,防止相鄰縣區補償方案差異過大。

四、強化監管,控制費用支出,確保資金安全

(一)建立定點醫療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全面實行“報銷款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管理部門審核后撥付”的支付方式,積極探索和推行“總量控制、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次均費用限額”等費用控制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定點醫療機構監測評價指標體系,把醫療費用上漲幅度、醫療服務質量以及合作醫療制度執行情況等納入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考核范圍,考核結果與定點資格和費用撥付掛鉤。

(二)加強合作醫療費用支出的分析和監控。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合作醫療費用支出的數據統計和分析,及時掌握各類醫療機構費用變化情況,提高監管能力。縣及縣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參合農民的年門診、住院次均費用增長幅度應低于當地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增長幅度。目錄外的自費醫藥費用占總醫藥費用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15%。確因疾病需要使用自費藥品、進行自費檢查的,事先須征得患者或其家屬同意。防止定點醫院和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違規施治和濫開報銷憑據,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

(三)充分發揮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參合農民在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的報銷比例應高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逐步建立完善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縣級以上醫療機構之間的雙向轉診制度,積極試行農村“社區首診制”,引導參合農民“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大力推進“中醫藥進社區”活動,各地要將適宜的中醫藥服務項目納入合作醫療報銷范圍,并適當提高中藥和中成藥的報銷比例。

(四)大力推行常用藥品集中采購和統一配送。各地要在試點的基礎上,加快推行農村常用藥品的集中采購和統一配送,進一步規范進藥渠道,降低藥品價格。嚴格執行診療規范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規定,進一步減輕農民醫藥費用負擔。

(五)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各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要切實加強對合作醫療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定期聽取有關情況匯報。各級衛生、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定期對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審計。各地要結合實際,不斷改進和完善合作醫療報銷、補助公示制度,積極創新監督管理機制和辦法,確保資金使用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確保資金運行安全。

五、優化服務,切實加強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建設

(一)加強經辦機構能力建設。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人員配備標準,抓緊落實縣區合管辦全額事業編制經辦人員,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結合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配齊配好基層報銷窗口服務人員。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不斷提升經辦人員隊伍素質和服務水平。

(二)加快合作醫療信息化建設。到今年底,各縣區要全面完成合作醫療信息化建設,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應全部實行聯網,實現當場即時報銷,方便農民群眾。積極推行合作醫療監管信息網上傳輸,不斷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效能。

(三)進一步重視合作醫療資料臺帳的積累、整理和歸檔,建立健全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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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公平與效率

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為使社會成員能夠維持基本物質生活,實現生存權提供援助和保證而設置的若干項目的總和,主要是政府依據法律法規,參與國民收入的再分配,通過資金的籌集與給付,將暫時不享受社會保障的人們的一部分國民收入,通過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等形式轉移到享受社會保障的國民手中,使其取得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收入來實現的。

(一)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首先要注重公平

社會保障作為實現社會公平的必要手段之一,首先通過“非歧視性原則”使社會任何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成員都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實現了社會成員參與的機會公平;其次,社會保障制度能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通過其補償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起點公平和過程公平;再次,社會保障實際是一種再分配政策,因而它又可以一定程度地促進結果公平。

(二)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也必須注重效率

社會保障制度的效率包括社會保障制度自身的效率和社會效率兩方面。社會保障制度自身的效率,即制度本身的運行效率,是微觀角度的效率。社會效率則是指通過解決社會成員個人的困難,實現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是宏觀角度的效率。

由此看來,公平與效率在社會保障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在社會保障制度中公平與效率是同等重要的,兩者并非相互排斥,也不應有先后之分,而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是無法分割、相輔相成的關系。公平和效率都應服從和服務于社會保障這一目標,因此,社會保障制度應是公平與效率的統一體。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理應公平與效率兼顧。而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重點是幫助農民減輕因患重大疾病而帶來的經濟負擔,其政策目標是減少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現象。但現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制度設計及具體運行上還存在的一些不符合公平與效率原則的內容,可能會降低這一制度的保障效力或者導致政策目標的偏離,影響其健康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公平性

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在醫療保險制度中體現為衛生籌資的公平性,即衛生籌資過程中,不同人群(主體)間的經濟負擔應該公平,同等健康需要或健康水平具有平等的衛生資源供給或衛生服務利用,這是被廣泛接受的對公平的認識。分析衛生籌資的公平性一般是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的:平行原則,即具有同等支付能力(經濟情況或收入)的主體應對衛生服務提供同等的支付;垂直原則,即根據人們的經濟承受力,實際支付額度應與支付能力成正比,即支付能力強的主體應當多支付。因此,健康保險作為實現再分配的理想媒介,其目的不僅僅是均勻衛生保健費用支出,還應該使身體健康的和(或)收入高的人承擔長期患病和(或)低收入者的部分費用,使相同健康需要的人不因支付能力的限制而失去衛生服務的供給。

如果將以上原則運用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設計上,并且超越個人支付的范疇來研究各不同籌資主體的公平性,則會發現,政府是強勢一方,其充足的資源保障決定其較強的支付能力,理應在籌資中承擔主要的責任;而農民是弱勢一方,其不穩定的收入增長難以保障這一制度持續運行的必要支付,其不穩定的資源條件使其在籌資中只宜扮演配角。因此,公平原則不是一種要求各籌資主體平均負擔出資額的一種平均主義原則,它體現一種能力對等原則,而能力大小以資源保障的穩定性與基礎來衡量。

我國現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公平性的要求:

(一)自愿的“人頭稅”的繳費形式顯失公平,會導致農民參與機會的不公平

可能是出于管理簡便的考慮,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采取了人均負擔10元的基本繳費形式,但這實際上是一種“人頭稅”的繳費形式,沒有考慮到農村居民個人和家庭繳費能力的差異,顯然會造成貧困家庭的繳費負擔較重。這一自付率,客觀上構成了一個費用門檻,貧困家庭依然因無力墊付大病的全額醫療費用。同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堅持農民自愿參加的原則,最終導致這部分人口寧愿放棄求醫,不參加合作醫療,從而無法享受合作醫療的好處,形成了農民參與合作醫療的機會的不公平。而且這一自付率還會導致逆向轉移支付。因為富人相對更有能力交費,也就更有可能享受政府提供的補貼以及相應的醫療保障。這樣客觀上形成了富人既富又有保障,窮人越窮越沒有保障,加劇了農村醫療衛生領域的不平等,違背了社會保障制度應當對貧困者轉移支付和緩解社會不平等的基本原則。

(二)保大病的目標定位,易導致參與合作醫療的機會不公平和過程的不公平

一方面,參保是為了預防因患大病而導致的貧困,較為富有的農民可能覺得參保的費用不太高而選擇參保,但多數貧困農民都認為“不可能患大病”及“投保才易患大病”,因此不參加合作醫療。這就導致了參與機會的不公平,而且會導致農民享受合作醫療的不平等;另一方面,農村的現實生活中,真正影響農村居民整體健康水平的是常見病和多發病,許多農村居民的大病也是因為“小病無錢治而扛成大病”的。因此,新型合作醫療的保障目標定位于大病,事實上是放棄了對大多數人基本醫療需求的保障責任。參加了合作醫療的農民患了小病得不到補償,只有患大病才能得到相應的補償,這會鼓勵農民小病不治而等拖成大病一起治的逆向選擇,違背了過程公平的原則。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效率性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主要是通過幫助農民減輕因患重大疾病而帶來的經濟負擔,減少農村居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現象來促進社會公平,保持社會穩定,為企業生產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為社會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從而有利于經濟的發展。這就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社會效率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的具體體現。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身的運行效率主要體現在基金的籌集、所籌基金的給付(發放)過程及監督管理三個方面。我國現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運行效率在以下方面有待提高。

(一)籌資機制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籌集是其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在自愿參加原則下,建立自愿籌資機制則成了合作醫療制度可持續發展面臨的最為迫切的問題。但由于前兩次“恢復和重建”合作醫療制度不良影響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農民醫療保障的有效需求不足,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不高。

要想提高合作醫療籌資的效率,建立自愿籌資機制,“誠信”和“受益”是關鍵。政府首先要確立誠信的形象,在此基礎上讓廣大農村居民受益。就誠信而言,政府要兌現在農村居民參保時的承諾;就受益而言,主要是農村居民得病后政府能及時給予合理的補償以減少農村居民的經濟損失。這其中政府起著主導作用,政府的重視和大力支持是根本前提。因此,首先政府應做的就是落實資金并考慮對那些經濟確實有困難的鄉鎮或是農戶家庭給予提供轉移支付或補償。其次是必須做到醫療過程的信息公開化,確保農戶的知情權;設立有農村居民參與的監督管理機構,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的基金管理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監督,防止任何形式的挪用和貪污濫用,以此取信于民。

(二)所籌基金的管理及給付(發放)機制

1.合作醫療缺乏對供方行為的有效制度約束。許多地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計劃與公費和勞保醫療保險的運作模式相同或類似,即它們都是被動地報銷保戶的醫療賬單。這就容易引發醫療供方的道德風險,如一些定點醫療機構不合理用藥、不合理治療檢查問題比較突出,次均住院費用和門診費用上漲較快;處方藥物和檢查項目超出基本藥物目錄和規定檢查的項目過多,不少費用不在報銷之列,即使可報銷一部分,但由于合作醫療買的藥價格高,自己承擔的部分并沒有切實減少;有的地方合作醫療實行后,醫療費用呈現普遍上漲的趨勢,農村患者可報銷的部分被上漲的醫療費用抵消了,這不僅增加了農民的費用負擔,最終還可能導致合作醫療基金支出的急劇增長。此外,衛生機構的注意力被引向以醫療為中心,這極易導致不顧實際需求亂用合作醫療基金,盲目增加設備和設施,而忽視切實改善服務和預防保健。

2.報銷手續繁瑣。農民報銷治病費用一般要帶上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實施年度內定點醫療機構的合法有效票據、住院費用結算清單、病歷復印件、診斷證明、轉院證明,到所在地的鄉鎮合作醫療辦事處申報,辦理各項手續,填寫住院費用報銷申請表;經辦人員審核后在10日內提交市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審批,審批后5日內將補償金撥付至當地銀行營業所,再由鄉鎮辦事處在3日內通知申報人領取。如此的效率,只會增加農民的精神負擔。

(三)監督管理

1.制度運行成本的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缺乏管理成本上的分析。首先,大部分縣有很多的人口且居住相當分散,健康狀況差異很大,合作醫療每年籌資都需要“合管辦”的工作人員挨家挨戶的進行;其次,合作醫療縣各級政府都要成立一套相應的管理機構,縣里設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局,各鄉(鎮)成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人員和辦公經費都列入財政預算。這些對于取消農業稅以后的財政狀況本身就很拮據的縣鄉政府和較低的合作醫療籌資水平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支出,而且這些都只是直接的制度成本。此外,縣級財政不僅要安排配套支出,而且還要承擔數額相當大的宣傳組織費用和運轉管理費用。最終導致許多縣級政府迫于無法安排這部分經費,將部分費用轉嫁給衛生機構,包括縣醫院、鄉鎮衛生院和村級診所,而這些機構最終又會把這部分費用在經營中轉嫁給患者。

2.對醫療服務的管理。對基層衛生機構要圍繞優質、低價、合理、安全、便捷的衛生服務去要求。首先要建立完善制度,定期監督檢查、考核。實施合作醫療的鄉鎮,必須根據《關于農村衛生機構改革與管理的意見》,加強一體化管理,解決好基層衛生人員的報酬問題,有效地遏制衛生人員因補償制度不健全,謀求私利而增加基金開支的現象。對鄉、村衛生人員進行嚴格而系統的業務培訓,尤其是臨床操作規范的培訓。在此基礎上做到統一購置和管理藥品,保證用藥的質量與安全。對村級衛生室還需做好消毒、輸液證發放和監督工作,使廣大群眾獲得優質、安全的醫療衛生服務,這才是讓農民真正的受益。其次,合作醫療必須建立門診、住院費用控制制度,要特別強調基本藥物目錄的使用和推廣,杜絕人情方、大處方,重復檢查,用“好”藥、貴藥的現象。基層衛生人員能否合理用藥,是減輕入保者的費用,使農民受益的重要一環。另外,除了住院補償、大病補償需要一定的審查、審批手續外,對金額較小的門診費用補償,由衛生服務機構直接兌現,定期審查考核。

總之,要簡化補償手續,提高效率,方便群眾真正受益。總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繼復興農村合作醫療的數次嘗試之后的一個新的歷史開端,在其逐漸推行的過程中,應逐步達到實質上的公平與效率并重,這必將大大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縮小城鄉差距、扭轉不平衡的社會發展結構、構建和諧社會和實現五個統籌發展中作用的發揮。

參考文獻:

[1]左學金,王耀忠.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幾點思考[J].社會保障制度,2004,(3).

[2]陳信勇,王運福.建立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路徑選擇[J].社會保障制度,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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