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投資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2-06-12 01:52:07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體育投資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體育投資論文

篇(1)

截至2004年末,國內規范化發行并實際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40多家,共計54只封閉式基金和近百只開放式基金,擁有約三千億份基金單位,若以60%的持股市值計算,基金擁有的股票市值占股市流通市值比例已近20%,成為了一支舉足輕重的市場投資力量。因此,基金的風險管理引起人們關注。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規范化、市場化程度的加深,以及資本市場監管體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都將使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背景和環境發生巨大變遷,從而對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基金業風險管理根基不穩

證券市場市場化發育程度先天不足、后天失調,使基金管理機構的風險管理處于根基不穩的不利處境。我國現有的基金產品多為股票型基金,投資對象結構布局也多集中于股票,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的定位一開始即把支持國企改革作為基點的歷史局限,導致證券市場實際上成為了國企籌資解困的重要途徑,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市場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使得投資行為預期極不穩定,助長了市場投機風盛行,投資者的權益保護問題成為長期以來不能很好解決的市場之痛。

證券市場承載過多的政府意圖、行政意志等非市場化的功能和任務,證券市場“政策市”的色彩揮之不去。證券市場不僅要承接數量龐大的國企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的擴容黑洞,又要面對大量非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這必然助長投資行為的短期化,加大市場價格的波動頻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成本和難度。

投資者普遍缺乏專業素養和監管滯后,眾多不規范投資者和投資行為的存在以及由此衍生的羊群效應,疊加并放大了市場風險,而監督層并未細分市場風險源而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結果是嚴重犧牲了市場的效率和功能,限制了市場競爭和活力,造就了市場對政府政策投入的過度依賴與股市長期以來“不牛則熊”極端走勢的市場格局,對于追求長期收益的基金來說不利于有效開展資產風險管理。

市場交易制度不夠完善,風險管理手段嚴重不足。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投資品種單一,基金的投資組合品種選擇范圍狹窄,通過構建多元化資產組合分散非系統風險存在困難,而同時指數期貨、無風險套利等規避系統風險的交易手段尚不具備,基金管理機構既不能根據市場趨勢在做多與做空之間順勢轉化,又不能運用其他金融工具進行風險對沖,這降低了基金抵御風險能力,加劇了股市的波動。

市場對證券投資基金的評價集中在收益性上,忽視了從收益性、風險性和流動性的綜合角度展開評價,使基金出現了單一片面追逐凈值的傾向,從而產生過度投機行為。

基金業風險監管效能不高

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監管生態不佳,監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業運作中存在一些不規范現象和問題,不利于基金管理機構建設有足夠功效和長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不完備,基金在實際運作中存在風險生存的制度漏洞。盡管作為綱領性大法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業已頒布,還缺乏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特別是證券市場發展和變革快速,更需要對基金業的監管動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監督力度。

相關的投資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強,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沖動下,通過幕后的默契和聯手可以操控單只股票絕大多數的流通籌碼,在短期利益驅使下個別基金投資在個股上過度集中極易誘發流動性風險。

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實踐中,缺乏獨立、公正和權威的第三方責任審計和問責制度,而基金管理人掌握著基金的實際控制權,僅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以有效制約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基金契約。

雖然基金資產的所有權、經營權、監督權基本分離,但基金持有人沒有適當和相應的訴訟、追償權利,持有人大會功能形同虛設,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不擁有實質性話語權,而且由于基金托管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選擇,基金資產托管協議由基金管理人與托管人簽訂,基金托管人演變成基金管理人的人,這種錯位導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慮,往往放棄了托管監督和委托管理責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事實上的利益趨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優先位置,極易誘發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

基金管理機構市場準入退出機制不盡完善,管理費計提辦法弊端較多,不利于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資產運行效率,降低資產風險水平。

基金業風險管理制度存在風險

內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風險源,損傷了基金的風險管理制度優勢。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結構普遍存在“一股獨大”問題,基金管理公司決策高層和管理高層來源于或受聘于公司股東,其股東背景容易出現“內部人控制”傾向,在基金投資者成為弱勢群體和基金持有人的約束嚴重軟化情況下,實際上基金管理公司行為的利益考慮當然地將公司股東利益置于最優先地位,偏離了證券投資基金兼顧基金投資者與基金公司股東二元利益平行的設計初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由大股東和高管提名選任,薪酬由董事會決定,這種利益關聯格局很難保證其獨立性。

基金經理權限過大而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基金經理甚至將投資建議、評估投資建議、構建投資組合、下達投資指令與執行投資指令等職能集于一身,這種把控制決策和操作失誤風險寄托于對基金經理人的充分信任和道德判斷的幼稚做法顯然沒有制度、規則和機制的約束更有效、更先進。

加強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的建議

針對目前我國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過程存在的諸多弊端,必須從制度安排、監管方式、市場結構等若干方面進一步深化改革,增強證券投資基金業加強風險管理的動力和壓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穩健發展。構建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進一步推動證券市場市場化改革,營造市場運行新生態,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的市場大環境。認真落實“國九條”,積極實施“全流通”戰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促進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改變上市公司“重上市、輕轉制;重籌資、輕回報”狀況,以有利于基金管理機構堅持崇尚充分研究和清晰價值判斷以及“穩定持倉、長期投資”的理性投資理念,引導市場投資理念逐步走向成熟,降低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成本和難度。

從完善市場交易制度、推動滬深股市與國際市場接軌和促進市場走向成熟著眼,在盡快推出我國統一指數基礎上適時推出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交易,一方面通過基金實施套期保值動作和在做多與做空之間順勢轉化,提高基金資產管理效率,增加基金抵御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達到活躍和繁榮市場、降低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的效果,以進一步完善市場交易制度,增加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手段,增強應對系統風險的風險管理能力,提高資產風險管理水平。

對證券投資基金的評價要全面結合“新興加轉軌”的不成熟市場非系統風險和系統風險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特征的實際狀況,從單一的收益性考量轉向對收益性、風險性和流動性的綜合評估,評價體系要有利于引導基金重視風險管理和提高風險管理質量,改變單一、片面追求凈值的傾向。

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合法合規經營,促使基金管理機構構建有足夠功效和長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監管層要抓住《基金法》頒布和實施的有利時機,提高本行業依法經營的自覺性;提高《基金法》在實施中的可操作性,特別是要加強現場監管和不定期巡訪,對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高效、公正和嚴格處理,硬化法律法規的強制約束力和嚴肅性。

從有效提高基金資產流動性出發,防止發生操控市場價格的情況,在監管辦法上要更具體地明確基金投資比例限制,特別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股票總和不得超過該股流通市值的10%。

證監會應指定部分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和誠信卓著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事務所定期或不定期對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業務運營合規性、資產流動性、內控運行狀況的現場稽核,加強第三方責任審計,建立獨立、公正和權威的問責制度,以提高監管效能、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增強合規經營意識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監管層要引導、支持和鼓勵基金單位持有人依法啟動持有人大會機制,切實發揮持有人大會對基金管理機構的制約作用。為了增強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機構的實質話語權,建議對基金持有人適當的訴訟地位和追償作出安排。

完善基金管理機構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適當降低市場準入門欄,提高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競爭性。若基金在收益、資產流動性上存在限期內不能改變的問題和狀況就必須終止運作,以強化基金管理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

改變目前基金管理機構管理費從基金資產中計提的做法,建立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最大的共同利益目標函數。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只能來源和體現在其運營帶來基金凈值不斷增長中。

完善基金管理機構的內部治理結構

消除制度性風險源。在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審批時,要關注其股東出資結構狀況,嚴格審核股東誠信記錄等,以均衡股東權利和增加股東之間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機構高管層不僅代表股東利益,更要維護基金持有人權益,實現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設計初衷。

為了確保基金管理公司的獨立董事、監察員履行職責的獨立性、公正性,打破獨立董事、監察員與股東、高管層的利益關聯格局,建議基金管理公司的獨立董事、監察員一律由監管層指定有專業水準、誠信良好的相關專業人士擔當司責,以形成良好的風險控制機制。

針對目前普遍基金經理權限過大問題,從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出發,基金管理機構在制度層面要做到基金的投資建議、投資建議評估與構建投資組合、執行投資指令的投資過程關鍵環節做明確的人員區分和操作隔離,也就是說,研發人員采取定性與定量的技術手段,充分尊重統計規律,對價值高估或低估的品種進行科學遴選排列,提出具體的投資建議,基金經理要利用現資管理技術對投資建議作出評估和判斷,在征詢意見基礎上依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構建投資組合,并向交易人員下達投資指令,從而建立完備火墻機制以有利于基金強化風險管理。

參考文獻:

1.貝政新,陳瑛主編.證券投資通論.復旦大學出版社,1998

2.[美]查爾斯•W•史密森著.管理金融風險.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篇(2)

體育債券可籌集社會資金,彌補國家財政支出在體育產業投入不足問題。體育債券按照股權形式向未上市體育經營企業管理與運作進行投資,這有利于產權明晰,加強出資人的有限責任,建立有效內部機制,促進體育企業向現代產業化發展。美國從1998年之后,體育證券市場活躍起來,占據總市值8.12%,在前10位世界體育公司當中,有5家公司是美國的,通過多年發展,美國體育產業風險投資已較為完善。因體育債券市場是一種非完全的競爭市場,競爭交易過程中存在信息不對稱,存在投機行為,而金融創新又層出不窮,一旦出現危機,受損失的是債券企業與投資者,很可能引發債券市場巨大的震動,這時投資者會因體育債券市場投資信息不足,逐漸遠離體育債券市場,體育債券市場出現疲軟問題,從而對整個社會的體育經濟活動產生影響。在體育股票市場,存在已上市與擬上市體育企業的股票投資,體育企業一旦上市就會獲得很大利潤空間,收益為倍數概率,上市體育股票投資介入風險大,是高風險中的高收益。我國僅在2009年-2010年18家上市體育企業,其平均營業收入的復合增長率是32.23%,凈利潤的復合增長率是39.24%,可以說,體育產業的風險投資是高風險中伴隨著高收益。

2.支持政策產品范圍

國內外體育產業的金融產品有體育債券與股票兩種形式,在體育股票市場存在一系列股票發行的限制條件,發行人應是股份有限責任企業,發行股票前要連續3年盈利,發起人所認購人民幣要在3千萬元以上等,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才準許進入。我國的體育企業通過股票融資獲得發展資金是有效途徑,體育產業是我國新興朝陽產業,并吸引很多投資者目光。1996年我國第1家體育產業股份公司-北方五環成立,并于10月在深圳上市發行股票。1998年中體產業在上海上市,當年募集資金有2.5億元,隨后又募集2.6億,被認為是體育產業中風險投資開始的標志。緊接著青島雙星、北京雷諾與體育李寧等公司上市,盡管有些投資者退了出去,但很多實力更強的投資者進來了,為融資成本降低帶來了良好時機。有一些國際體育的風險投資企業也逐漸進入中國市場,像IDG、日本軟庫與高盛集團等,在2005年,我國體育產業的風險投資資金已有56億多元,2009年我國包括探路者在內的28家體育證券在深圳上市,標志著我國創業板市場的形成。美國的體育產業經濟貢獻率為11%以上,而我國體育產業的貢獻率僅有0.7%左右,這表明我國在體育產業方面還具有很大發展空間。我國體育上市公司屈指可數,而西班牙的足球俱樂部當中,就有60%以上為上市企業。體育債券是上世紀90年代興起的金融創新方法,成為體育產業投資的新工具。與資產證券、股權融資、一般融資方式比較,體育債券與它們存在本質區別,體育債券是個系統的復雜工程,包括服務人、發起人、投資銀行、投資者與資產管理者等,同時還應有完善規范制度環境,如稅收制度、信用評級、財會制度與金融擔保等。發展體育債券市場,可有效增強體育產業的融資能力,促進體育產業發展。

二、國外體育產業發展現狀

1.風險投資發展

體育產業的風險投資已有幾十年發展歷程。尤其是美國,體育產業的資金支持多數來自風險投資,僅體育證券與體育股票融資額在2010年已占據體育產業融資結構總比例的30.26%以上。美國的冠軍娛樂、西班牙的巴薩羅納、皇家馬德里以及英國曼聯集團等,均是在體育產業風險投資支持下發展起來的。從證券市場籌集資金情況來看,二級市場中的體育股票影響越來越大,美國的二級證券市場,主營體育產品及其有關產業資本所占據的總市值為8%以上。通過國外體育產業發展調查可知,股份俱樂部資產充足,并走向股份公司道路,以此加快體育產業發展。英超聯盟所屬的西漢姆俱樂部,1964年股票發行為4000股,資產總值為125700英鎊,總收入是64683英鎊,通過1997年改制上市之后,到1998年的5月份,其總資產已在3239萬英鎊以上,總收入也在2401萬英鎊以上,該俱樂部上市之后,資產上漲了257倍,總收入上漲了145倍左右。風險投資已成為體育產業發展有力資金支持,并為體育行業發展提供可靠運作平臺,從而推動體育產業可持續發展。

2.支持政策

第一,稅收優惠政策。這項政策是一種獨具特色的政策性工具。在一些體育產業較為發達國家,為降低其投資風險,加大體育產業投資發展,大多采用了降低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美國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實施了稅制改革,對體育產業的投資稅收政策也給予了調整,減少了體育產業投資稅率,在1978年美國資本收益由49.5%降到28%,并在1981年降到了20%,其中體育產業投資額中的60%不征稅,剩余40%為減半征稅,有效促進體育產業的發展,改制后的投資額比原來提高了10倍。西班牙的體育法中規定,稅法一般規定之外,股份體育的上市公司和職業體育活動存在法律合同關系,企業為發展體育活動支出就應該考慮減稅。德國的體育俱樂部也實施了稅收優惠,德國稅法規定體育上市企業利潤額在7500馬克時,可免收納稅,體育俱樂部的上市公司,上年度資金的流轉額在6000馬克以下的,體育產業上市企業可將應納稅的流轉金額中的7%當作預留稅金。這些稅收政策出臺,有利改善了體育產業的外部環境,運用這一措施促進了體育產業的投資市場發展。第二,人才培養政策。在體育產業的投資者與科技創業者一起努力下,所發展來的體育科技的創業家為體育新技術發明者與創新者,而奉獻投資者為資本運作者與組織者。一些國家政府為促進體育產業發展,對于人才培養都很重視。日本在1960年曾提出,科技興體與科學立國戰略,其中,科技興體中的“體”就是指體育事業發展。美國克林頓政府時期,實施了2000年教育戰略,實施了2000年教育目標法,主要強調增加職工培訓與民眾教育水平確保經濟增長,美國體育產業的投資家成長是在政府政策鼓勵下成長起來的,再將新技術與新思路轉為產品的時候,產生了大量體育產業的風險投資專家,體育產業風險投資家的成長可有效推動了體育產業發展。第三,特殊金融退出政策。為加強體育產業風險投資發展,一些國家政府擴展了體育產業融資渠道,并制定了與體育產業投資相適應的特殊金融支持政策。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美國25個州成立體育產業風險投資基金,有效促進了就業,刺激了體育經濟發展。有限合伙政策是體育產業投資較為適合的組織方式,有限合伙為2個以上依法設立,并擁有多個合伙人,且以合伙人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否定了合伙人無限的連帶責任,而這些有限合伙人多為免稅實體,有效擴展了體育產業的融資渠道。在體育產業的投資運作中,主要包括投資項目規則、協議簽訂、投資輔導與資本退出等階段,而投資退出機制是體育產業投資關鍵,很多國家對體育產業的退出機制非常重視,在1983年法國建立了風險投資二級市場,美國為促進其體育事業發展也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為其體育產業風險投資建立相應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從而有效解決了體育產業融資風險問題。

篇(3)

國民待遇也指平等待遇,主要指任何國家里無論是本國的還是他國的,其承擔的義務與享有的權益都是平等的、等同的,法律地位也同等享有。國民待遇的這種特性,利于他國經濟主權。主要具有三方面特點:第一,其在特定范圍內進行給予。第二,其把互惠、對等作為一般原則。第三,其運用于各領域雙邊、多邊條約中,向國際化邁進。

2.國民待遇的標準

國民待遇對于外資的最低和最高相關優惠都有一個標準。發達國家認為,一般外國的投資企業理應享有國民待遇,并符合最低的標準。發展中國家認為,出于對本國發展的要求,應脫離最低的標準,適當限制外資。在如今的大背景下,我國應該對某些待遇問題進行柔性處理,以便于達到提高我國經濟水平,實現我國利益目的。只要我國實質性的取消對外資的特殊對待,與對待內資一樣平等對待外資,就是實現了國民待遇。

3.國民待遇的誤區

3.1國民待遇在主體上有誤區 作為待遇標準的一部分,國民待遇本身就是一項基準。而由于其主體的選擇來源于其所作用的方面,這些方面尤其廣泛,就容易使得人們對國民待遇主體產生誤解,存在誤區。因此,是否可以享受國民待遇,首先要看其是否為外國的企業或者個人。國民待遇主體無論作用在哪方面,其一定要是給予外國企業、個人的待遇,內國企業、個人根本不會出現這類國民待遇問題。例如,在國際投資中,其國民待遇是外國企業或投資者才可以享有的。3.2國民待遇主體誤區探討 第一,其把國民待遇進行了區別,使國民待遇的標準愈加繁冗復雜。第二,在法律上,我國對于他國法人國籍的規定比較復雜。

4.國民待遇的對象

國民待遇的對象,主要指在各國法律范圍內的外國企業及其投資者所投資的活動。在我國,為了吸引資金,將港澳臺地區同胞也當作國民待遇的對象,鼓勵其投資。目前,享有國民待遇的活動主要有兩類:第一,外國的投資者在投資所在國法律容許的范圍內進行投資的財務。其主要分為:所有物權、債權、行為請求權、公司股份、收益特許權、工業版權、商譽等。第二,和投資相關聯的項目、活動。其主要為:簽訂、履行合同,公司組織、經營、處置,獲取、處理財產,購買股票等活動。

5.國民待遇的范圍

國民待遇涉及外資準入與經營兩個方面。外資準入上,各國沒有進行全方位國民待遇。各國都對關乎國家根基的重要行業進行嚴格控制,抵制、排斥外資。抵制外資主要表現為:第一,對外來公司擴大、吞并東道國公司進行抵制。第二,對特定的經濟領域進行抵制。第三,對外來企業負責人國籍的抵制。第四,產品內、外銷比例抵制。之所以采取上述抵制對策,主要是出于宏觀調控以及對本國利益與安全的考慮。外資經營上,各國一般都能夠對外資給予普遍國民待遇。但是,由于發展中國家經濟水平的普遍低下,其會有部分額外要求。這種額外的要求其實不屬于國民待遇內容,只是被投資國的一廂情愿。但被投資國一般對外來投資者投資給本國能否帶來高效經濟利益的期望值過高,這使得外資經營成本與難度增加,究其根本是歧視外資。

6.國民待遇面臨的問題及措施

6.1面臨的問題 我國的國民待遇法主要為程序法、實體法。程序法上,國民待遇我國已經給予,并且相關法律也規定。實體法上,分為民商法與外商法。民商法領域上,外來公司不可以進行國內活動;外商法上,我國還未有國民待遇相關方面的規定,有兩個原因: 第一,我國經濟水平沒有有效提升,發展緩慢。發展中國家的本國企業在財力、管理、技術等方面相較于外來企業沒有明顯的優勢。本國企業只有依靠特殊法律保護以及差別待遇,才能在現實意義上達到競爭的公平性。第二,我國的經濟體制還沒有改革完全。目前,在特殊的大背景下,我國的國民待遇有一個特定的范圍。本國企業能夠在價格、供應、補貼方面得到優惠與支持,外來企業也會享有部分優惠。由于這兩個原因,我國實施國民待遇在外商法上只能一步一個腳印,穩扎穩打,不能心急。

篇(4)

一、引言

風險投資作為一種重要的投資方式,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扶持中小企業快速發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起到了功不可沒的作用。風險投資通俗地講,就是由專門的投資公司向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成長型、發展型、重組型未公開上市的企業,特別是具有創新性的高科技中小企業投入權益性資本,并投入職業金融家或管理人員協助其運作管理,待企業發展成熟后,通過在資本市場上轉讓股權而獲利的一種投資行為。風險投資在發達國家已經有六十多年的發展歷史,如今已經成為一個獨具特色的金融投資產業。風險投資的高收益、高回報吸引眾多資本躍躍欲試,但是其高投資、高風險也令許多資本望而卻步。風險投資在我國的發展方興未艾,但是受各種因素的影響,風險投資在我國的發展出現了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試對這些問題進行梳理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以期對推動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二、我國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分析

1.投資主體單一

我國風險投資主體主要是相關政府部門,這一方面與我國長久以來“政府主導型”的經濟發展模式相關,另一方面也與民間資本為了規避風險而不愿意從事風險較高的投資有關。雖然我國最近幾年已經由原來的政府直接出資轉變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共同出資,但事實上仍然沒有擺脫政府資本主導的狀況,只是出資方式變成了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間接出資而已。

2.資本總量不足

投資主體的單一性,造成我國風險投資的資本規模偏小、資本總量不足的局面,無法滿足資本市場的需求。從我國已有的風險投資機構來看,除少量外資投資基金參與外,幾乎全部都是政府或金融機構出資成立,很難見到民間資本的身影。風險投資資本來源渠道單一,資本總量嚴重不足,很難形成大規模的風險投資。

3.專業人才缺乏

風險投資是一項極具風險的投資行為,這不僅需要投資人具備金融、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知識,還需要對所投資的行業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并掌握相關的技術和營銷等方面的知識。風險投資專業人才的素養決定風險投資行為的成敗。可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尚缺乏風險投資專業人才的培養機制,更缺乏經驗豐富、素質全面的風險投資家。

4.運作機制不規范

我國風險投資企業在整個投資過程中的運作機制尚不夠規范。在確定投資對象、選取投資項目、日常運營管理、內外部風險控制、選擇退出機制等各個環節都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這一方面與風險投資公司本身缺乏專業的經營管理人才和成熟的經營管理模式有關,另一方面還與被投資的中小企業在發展初期往往存在信息不透明、財務不公開等諸多問題有關。

5.政策法規不完善

我國目前尚未有一部保護和規范風險投資行為的專門法規,風險投資機構的設立和運作也缺乏相應的可操作性的指導規范,風險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另外,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在稅收等配套政策上也缺乏相應的支持。

6.中介機構不成熟

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離不開中介服務機構的積極參與。這些中介服務機構在提供信息、資產評估、審計鑒證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的中介服務機構存在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服務流程不完善、相互之間惡性競爭等嚴重阻礙其健康發展的諸多問題。中介機構發展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投資者與被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抬高了風險投資的風險水平,嚴重阻礙了我國風險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解決我國風險投資存在問題的對策

1.引入多元化的投資主體

放寬政策限制,吸引國有資本之外的資本加入風險投資行業,實現風險投資主體多元化,是保證我國風險投資資本充足的重要前提,也是改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狀況的重要途徑。積極引導境外資本、民間資本加入到風險投資的行列中來,既可以緩解國內風險投資市場資本供不應求的局面,幫助中小企業走出融資困境,又可以使風險投資主體的風險得到有效的分散,使國內外資本都可以分享中國企業發展的成果。

2.開辟多渠道的資金來源

在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基礎上,積極開辟多渠道的資金來源,是解決風險投資資金短缺的進一步舉措。解決風險投資資金短缺問題,就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的運作方式,改變國有資本一家獨大的現狀,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廣泛吸納境外資本和民間資本的多元化風險投資機制,促使非國有資本在風險投資中發揮重要作用。

3.加緊風險投資專業人才的培養

針對風險投資專業人才缺乏的局面,我國應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加緊培養具備金融、財務、管理、營銷以及相關技術等多方面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同時應該積極開展與國外運作成熟的風險投資機構的合作,學習國外的先進經驗,積極爭取聯合培養與國際接軌的風險投資專業人才。

4.完善風險投資企業的運作機制

政府相關部門以及企業培育機構應該加強對風險投資企業的監督和指導,協助其建立完善的企業運作機制。風險投資企業在經營運作、盈利模式、人才管理、退出機制等各個方面都不同于一般的工業和服務業企業,具有行業特殊性。除了借助相關機構的指導外,風險投資企業也應該積極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努力探索適合自身發展的運作機制。

5.加大政策法規的支持力度

風險投資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離不開相關政策法規的保護和支持。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規可以從三個層面考慮。首先,應該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一部規范風險投資行業的專門法律,以立法的形式保障風險投資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風險投資業務的有序開展;其次,應該完善已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在知識產權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商業信息保密等方面給予有力的保障;最后,應該在審批程序、相關稅費等方面給予積極的支持和鼓勵政策。

6.加強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和管理

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和管理,規范中介服務機構的日常運作,促進中介服務機構的公平競爭,保障中介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一方面要加大對不合格中介服務機構的懲罰力度,另一方面要增加對優秀中介服務機構的獎勵措施,使中介服務機構能夠健康有序地發展,為風險投資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服務環境。

四、結束語

發達國家的經驗已經表明,風險投資在改善融資環境、扶持企業成長、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應該從各個方面采取措施,積極鼓勵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但是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個逐漸成熟的過程。針對其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相關部門和機構應該積極引導并協助其盡快解決,使其能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胡海峰編著,風險投資學[M],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6年9月

[2] 王元主編,中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報告2010[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10年9月

[3] 成思危,風險投資在中國[M],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7年8月

篇(5)

關鍵詞:農村基礎教育 教育投資體制 問題 

山西省農村基礎教育投資制度從1985開始,經歷了以“鄉鎮為主”的投資體制到“以縣級政府”為主的投資體制的轉變,明確了農村基礎教育的投資主體為縣級政府。2005年,山西省規定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學雜費,同時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免除學雜費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校舍維修資金等經費由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按比例分擔,逐步建立起農村基礎教育投資的分級分擔投資體制。這一投資體制的建立對于本省農村基礎教育健康、均衡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由于本省地理條件特殊,地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在基礎教育投資中還存在很多的問題。 

一、山西省農村基礎教育投資制度在推行中面臨的問題 

1.“以縣為主”的投資體制導致各縣基礎教育的財政投入存在較大的差距 

2001年實行了“以縣為主”的農村基礎教育投資體制,把農村基礎教育所需的資金交由了縣級政府。這樣使農村基礎教育投資的多少就只能取決于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取決于地方的財政收入狀況。對于煤炭資源豐富的縣區,地方的財政收入多,用于基礎教育的財政投入相對多。以“山西省初中教育現狀分析與發展對策研究”課題組的一項“生均公用經費”調查為例:y市以資源經濟為主,屬于山西經濟較發達地區,2004年gdp產值為401548萬元,初中生均公用經費為650元;p縣以農業經濟為主,屬于山西省欠發達地區,2004年gdp產值為185000萬元,初中生均公用經費為121.9元;s縣以農業為主導產業,而且是貧困縣,2004年gdp產值為92166萬元,初中生均公用經費為88.7元。這一調查結果明顯反映了不同縣(市、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對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的現象。 

2.農村稅費改革使基礎教育投資經濟薄弱縣教育公用經費緊張,辦學條件差 

農村基礎教育的投資主體提升到縣級財政,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同時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深入進行,即取消農村教育集資和農村基礎教育費附加,這兩項教育經費來源的取消,使本已嚴重不足的教育經費更加短缺。對于經濟薄弱縣,教育公用經費更是捉襟見肘,辦學條件無法保障。 

3.教師收入經費水平存在較大差異 

山西省各市縣中小學不僅實行了崗位績效工資制度,而且實現了縣域內中小學教師工資的統一標準,并把教師工資全額納入了縣級財政預算,建立了較為穩定的教師工資保障機制。但由于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經濟實力相對落后地區教師的基本工資與經濟實力較強的地區存在很大的差異。市際、縣際教師由于津補貼及福利不同而造成的收入差異較大,教師工資收入的巨大懸殊給全省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帶來了非常不利的影響。 

二、山西省農村基礎教育投資體制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1.國家財政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投入總量不足 

《義務教育法》規定,“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1993年通過的《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1995年通過的《教育法》規定:“到20世紀末,財政性教育支出應達到gdp的4%。”盡管多年來各級政府都在努力增加義務教育經費,但與法律的要求和實際需要還有相當大的差距。不僅如此,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供的資料,20世紀90年代全世界平均教育投入占gdp比重僅為2.79%,2000年這個數字為2.87%,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已經突破了10萬億元,而用于教育的資源不足3%,大大落后于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我國財政對教育投入的總量是不足的。 

2.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教育投入的比例不合理 

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我國財政收入的大部分都集中到了中央,而縣鄉財政所占的比重卻非常小。據國家統計局2000年的統計數據,我國現有2109個縣級財政,4.6萬多個鄉級財政,2000年財政收入1.34萬億元,其中中央占51%,省級占10%,地(市)級占17%,縣鄉兩級共計20%多。縣鄉兩級財政收入才占到全部財政收入的1/5,而相比之下,所承擔的教育支出則占的比重較大。據2001

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中國義務教育經費78%由鄉鎮負擔,9%左右由縣級財政負擔,省級財政負擔11%,而中央財政只負擔約2%。實行改革后,雖然投資主體由鄉鎮提升到縣級政府,但也只是將原來由鄉鎮負擔的經費上移給了縣級財政,并未改變縣鄉兩級財政總體的負擔比重,以少于20%的財政收入去負擔超過80%的義務教育支出,這顯然不符合財權與事權相對等的原則。 

由此可見,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教育投入結構不合理,農村基礎教育投資體制將政府農村基礎教育的投資責任過分集中在縣,但縣財政薄弱,這種事權與財權不統一是造成農村基礎教育資金緊張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3.各縣區由于資源條件和地理條件制約,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教育投入存在較大差距 

實行“以縣為主”的農村基礎教育投資體制后,教育投入的多少除了受領導重視與否等人為因素影響外,還直接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掛鉤。經濟發展水平直接制約教育的經費投入。經濟發展滯后、總量不足、資源短缺是山西基礎教育經費投入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時,資源條件和地理條件的制約,導致山西區域內經濟發展不均衡。山西全省可分為東西兩大部分,東部地區煤、鐵、鋁、鹽等資源豐富,交通便利,科技文化集中,是發展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高;西部也有一定的煤、畜牧和水資源,但因歷史社會原因和較差的自然條件,農業生產水平較低,科技文化相對落后,其中的西山二十八縣是山西最貧困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極低。自然的、歷史的原因導致山西區域內經濟發展的差距較大。 

三、山西省農村基礎教育投資體制改革的對策 

1.提高政府對基礎教育的重視程度,增加用于教育的公用經費總量,以保證農村基礎教育順利健康的發展 

政府要始終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真正樹立“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的先進理念。要保證農村基礎教育順利健康發展,就要加大政府用于基礎教育的公用經費總量。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的財政性教育支出無論是相對量還是絕對量都低于發達國家的水平,其相對量更是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人均基礎教育費用更是遠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因此,應增加政府用于教育的公用經費比重,以保證我國農村基礎教育順利健康的發展。

2.合理確定各級政府教育費用分擔比例 

農村基礎教育是關乎整個國家的振興與發展的基礎事業,各級政府都有責任對農村基礎教育進行投入。應堅持“以縣為主”的投資體制的前提下,加大中央、省、市政府在基礎教育投入中的職責,建立中央、省、市、縣四級基礎教育分擔體制。《義務教育法》中對于義務教育的“經費保障”做出了具體規定,主要強調義務教育投入要由中央、省、地(市)、縣四級政府共同承擔責任,不再強調“以縣為主”,而今后所謂“以縣為主”,更多地指一種管理責任。這就要求今后在義務教育投資體制上逐步建立中央、省、市、縣四級分擔體制。 

為了明確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在義務教育投入中的職責,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通過法律形式確定各級政府在義務教育投資中的分擔比例,并逐步加大中央、省、市(地)級政府的分擔比例。山西省處于經濟欠發達地區,應將農村義務教育的投資主體上移到以中央、省、地市級財政為主,以縣為輔,并在中央、省、地方和縣之間規定一個具體的投資比例。2005年《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方案》中規定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含縣城所在地學生),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免學雜費資金由中央和地方6:4分擔,地方分擔部分由省、市、縣按5:2:3分擔,其中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由省、市、縣按7:2:1分擔,免費提供教科書資金由中央承擔。對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資金由中央分擔50%,地方分擔50%,地方分擔的部分由省、市、縣按4:3:3比例分擔。省級對“兩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給予重點補助,兩項資金統籌使用。通過建立中央、省、市、縣四級投資分擔體制,確定農村教育的投資比例,來保證農村教育健康持續發展。 

3.健全義務教育投資體制的法制化建設,完善依法籌措和分配教育資源的體制 

要依法實現教育預算的單列,完善部門預算制度。在預算中適當強化義務教育財政的相對獨立性。要依據義務教育法,盡快制定義務教育投資條例,在法律上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在義務教育投入上的責任,經費負擔比例和具體的財政措施。 

4.發展地方經濟,為農村基礎教育投資創造雄厚的物質基礎 

實行“以縣為主”的農村基礎教育投資,農村基礎教育的發展只能取決于各縣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的發展為教育投資創造雄厚的物質基礎。改革開放二十

多年來,山西的經濟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各縣區經濟發展呈現出多層次和不平衡性,因此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發展地方經濟,以保證教育的投入。 

5.鼓勵社會力量辦學,不斷增加教育經費投入 

除了要保障各級政府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持續投資以外,還要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農村辦學。教育事業是一項公共事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發展教育不僅是政府的職責也是我們社會的職責。針對當前山西省農村辦學的實際,政府應該積極鼓勵社會資本發展教育,解決不同收入階層的不同需求。要完善企業及公民個人向教育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扶持發展各種形式的公益性教育基金和信托基金,鼓勵和支持學校開展勤工儉學、發展校辦產業。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企業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學、出資和投資辦學。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時,還要大力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參考文獻: 

[1]李崇愛.我國基礎教育非均衡發展的現狀、成因、對策[j].江西教育科研,2007,(10). 

[2]侯懷銀,焦佩嬋.山西基礎教育公平問題研究[j].教育理論與實踐,2007,(7). 

[3]李建萍.對農村基礎教育投資體制的思考[j].山西財稅,2006,(8). 

[4]何玉靜,高國普.河南省農村基礎教育投資體制存在的問題、成因及對策[j].教育探索,2002,(8). 

[5]田賢國.完善“以縣為主”的農村基礎教育投資體制[j].理論界,2006,(9). 

篇(6)

在烏拉圭回合協定中,包含了《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TRIMs協定)等涉及投資的規范。隨著WTO體制“與貿易有關”領域的不斷發展,繼投資成為“新加坡議題”之后,①發達國家進一步力主在WTO體制下開展多邊投資協定(MAI)的談判。在國際實踐中,WTO體制與國際投資法的連結點亦悄然發展。WTO體制與國際投資法的關系究竟如何,這個看似不言自明的問題變得模糊不清,值得國際法學界認真關注和探討。

一、WTO體制與國際投資法在體制上的分立

(一)國際貿易與國際投資是分立的兩種經濟活動

眾所周知,WTO體制調整國際貿易關系,國際投資法調整國際直接投資(以下簡稱“國際投資”)關系。在這個意義上,WTO體制與國際投資法的關系取決于國際貿易與國際投資的關系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一般認為,國際投資與國際貿易是國際經濟活動的兩種主要方式。兩者的基本區別在于:首先,從經濟活動內容看,國際投資指資本的跨國流動,通常表現為一國私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在外國投資經營企業,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其投資企業的經營活動;國際貿易指貨物、服務或技術的跨國交易,通常表現為不同國家私人之間的貨物、服務或技術的交易。其次,從經營或交易時間看,國際投資一般是長期的經營項目,在投資合同中規定經營期限(如20年)或未規定經營期限,意味著永續經營;而國際貿易則一般是短期或一次性的交易行為,在貿易合同中規定交易期限,取決于交易的標的、環節等因素,在數日或數月內完成交易。再次,從東道國的管制方式看,國際投資活動經歷準入和經營兩個階段,涉及外資審批和投資措施等管制方式;而國際貿易活動通常只經歷交易一個階段,一般涉及關稅和非關稅措施。

另一方面,國際投資與國際貿易又是緊密聯系的,有時甚至是相互交融的。從歷史上看,國際投資活動是國際貿易活動的發展和延伸。在國際經濟實踐中,實物投資本身也是一種變相的國際貿易活動,而作為國際服務貿易形式之一的“商業存在”方式本身就是國際投資活動。《1996年世界投資報告》認為,國際投資和國際貿易都是促進經濟增長和發展的重要因素,對于提高各國的經濟業績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日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相互作用,互為因果,促進了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深化。作為向國外市場交付商品和勞務的主要方式和國際化生產的主要因素,國際投資及有關政策日益影響國際貿易的規模與構成,與此同時,國際貿易及有關政策也對國際投資的規模、流向和構成產生重要的影響。傳統理論認為,國際投資與國際貿易既存在替代性的關系,也具有互補性的關系。《1996年世界投資報告》對不同行業的國際投資與國際貿易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具體的分析,結論是,國際貿易最終必然導致國際投資,而國際投資將會帶來更多的國際貿易。國際貿易政策與國際投資政策的相互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高關稅的國際貿易政策可能促進國際投資,而出口要求、外匯平衡的國際投資政策可能促進國際貿易。國際貿易自由化政策必然推動國際投資自由化政策的發展。國際投資與國際貿易的融合和相互聯系要求進行國家之間的政策協調以增強國際投資政策與國際貿易政策的一致性,避免政策效應的相互抵觸或抵消,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反映在法律上,調整國際投資關系和調整國際貿易關系的一些國內法或國際法規范是相互滲透、相互作用的。

由上述可見,無論國際貿易與國際投資如何緊密聯系,國際貿易政策與國際投資政策如何相互影響,國際貿易與國際投資畢竟是分立的兩種主要經濟活動,國際貿易政策與國際投資政策畢竟是分立的兩種主要經濟政策。這似可作為考察WTO體制與國際投資法的關系的基本出發點。

(二)WTO體制與國際投資法是分立的兩個體制

在國際經濟法體系中,以“顯著的經濟特征”為標準,主要有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貨幣金融法、國際稅法和國際經濟爭議解決法等。所謂國際貿易法,指調整跨國貨物、服務和技術貿易關系的國際法規范和國內法規范的總稱。其淵源首先是國際貿易協定,而WTO體制是當前影響最大的國際貿易協定群。WTO體制屬于國際貿易法范疇,應當是沒有疑義的。

歷史上,GATY/WTO體制與國際投資法各自循其特定的方式發展。雖然,試圖調整國際投資的努力可追溯到1947年GATT成立之初和流產的國際貿易組織(ITO),GATT作為《哈瓦那》和ITO的遺產繼承人,顯然與國際投資無關。或者更準確地說,GATT的管轄范圍并未擴及東道國對外資準入和外資經營所規定的條件。國際貿易與國際投資的分立,對脆弱的GATT是有益的。長期以來,在東方國家與西方國家之間、南方國家與北方國家之間許多最基本的爭議問題,諸如東道國對外國投資者的責任、征收的法律后果、國際經濟新秩序以及起草《跨國公司行為守則》等,GATT均置身事外。這些問題曾在聯合國大會及其下屬機構、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及旨在簽訂友好通商航海條約和雙邊投資條約(BITs)的談判中辯論,但從未發生于GATT。[1]94

就國際經濟法體系而言,WTO體制屬國際貿易法,而國際貿易法與國際投資法分立,同樣作為國際經濟法的重要分支。兩者雖然不是涇渭分明,但具有基本的分界,互不隸屬。當前,由于發達國家的強力推動,WTO已涵蓋了“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領域,WTO體制與國際投資法的涵蓋內容也出現了一定程度的連結、重疊或交叉。然而,這并不能改變WTO體制與國際投資法兩種分立體制的基本分野。

二、WTO體制與國際投資法在內容上的聯系

經濟全球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作為可獲得的投資和金融資產競爭集中的結果,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可選擇的范圍日益縮小。另一個重要特征是各國受外部力量驅動作出其經濟決策。得益于全球自由貿易的發達國家,控制了充足的政治和經濟力量以確保推行其有關自由化、私有化和外國投資的政策。它們通過創設WTO等國際組織及其體制和有關投資的雙邊或區域性條約來達到其目的。[2]83

發達國家將投資議題納入GATT/WTO體制的企圖由來已久。早在1982年12月GATT部長級會議上,美國作為主要倡議者,首次提出了將投資議題納入GATT體制的建議。由于歐共體成員和發展中國家反對,該提議被取消。在烏拉圭回合中,在美國等發達國家的強力推動下,產生了TRIMs協定等涉及投資的規范。隨著WTO體制“與貿易有關”領域的不斷擴張,投資已然成為WTO體制下多邊貿易談判的議題之一。WTO體制與國際投資法的涵蓋內容出現了一定程度的連結、重疊或交叉。

烏拉圭回合的成果涉及投資的主要規范包括TRIMs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定)。其中,GATS和TRIPS協定只是部分內容涉及國際投資。GATS中涉及國際投資的主要內容是,“商業存在”作為服務提供方式,本身也是一種投資方式。而TRIPS協定通過對“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保護而與國際投資密切相關。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TRIMs)問題,則直接涉及各國外資法的“履行要求”。TRIMs協定專門調整各成員的TRIMs,是WTO體制與國際投資法重疊的最典型實例。顧名思義,TRIMs協定是規范TRIMs的協定,不是一個有關投資的綜合性多邊法律框架,比之OECD主導的《多邊投資協定》(MAI)和各國普遍接受的BITs,其適用范圍極為有限,只能視為朝向有關投資的多邊管制框架邁出的一小步。[3]116-117

WTO成立之后,WTO體制有關投資議題有兩個重要的發展。其一是根據1996年WTO《新加坡部長理事會宣言》第20節設立了“貿易與投資關系工作組”(WGTI),專門研討貿易與投資的關系。在該會議上達成的決議是,WTO應研究貿易與投資之間的關系,由WGTI開展專門研究。其研討范圍限于WTO成員提出的同“貿易與投資的關系”相關的議題。其研討工作雖然不具有立法或立法建議的性質,只是一種啟發性、指導性工作,但反映了WTO體制內對“貿易與投資的關系”的持續關注。[4]98-105同時,也反映了WTO力圖將投資議題納入其制度性安排的趨向。

第二個重要發展體現于WTO《多哈部長理事會宣言》有關投資的內容。WTO成員同意多哈回合有關貿易與投資關系的討論集中于澄清范圍與定義、透明度、非歧視、基于GATS型“積極清單”(positivelist)的設立前承諾、發展的規定、例外與收支平衡的保障以及協商與成員之間爭議的解決。在該框架中沒有BITs等傳統國際投資條約包含的重要問題,如給予外國投資者的保護性待遇、貨幣轉移、針對征收的保護以及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爭議的解決。該宣言未規定傳統國際投資條約有關投資保護、促進和自由化的宗旨,而是強調其他新目標,即“任何框架應以平衡的方式反映母國和東道國利益,并適當考慮東道國政府的發展政策和目標以及它們為公共利益的管制權利”。上述新目標涉及的三個因素值得注意:一是促進的利益限于國家利益,而未提及私人投資者的利益;二是適當考慮的國家利益主要是東道國的利益,而不是投資者母國的利益;三是堅持“管制權利”意味著界定外資財產權利與東道國管制外資的權利是WTO多哈回合有關投資議題談判的爭議焦點。[5]86

顯然,目前WTO體制的投資議題仍然限于“與貿易有關”的領域,不能等同于BITs等傳統國際投資條約或MAI,兩者不能混淆。需要特別引起警惕的是,在WTO體制中,發達國家看來是采取“步步為營”和“得隴望蜀”的策略,從投資議題的談判談起,一俟時機成熟即轉為NAI談判。

應當指出,在貿易談判中涉及投資,并非GATT/WTO的獨創。一些涉及投資的多邊經濟協定,如《北美自由貿易區協定》(NAFTA)和《能源條約》等都是在多邊貿易談判中產生的。其原因是,在多邊經濟談判中將貿易與投資問題相聯系,提供了支撐條約談判的寬廣的交易基礎,這是單純的多邊投資談判無法企及的談判方式。這是基于貿易的投資談判方式。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為增加其在發達國家市場的貿易量,將導致它們對外資采取更自由的保護性政策。不僅如此,從談判理論的觀點看,在多邊談判中涉及的問題越多,當事方就可能設計越多的協調點(trade-offs)。而當事方擁有越多的協調點,就越可能發現達成協議的基礎。[5]87

三、WTO體制連結國際投資及其規范的新動向

近年來,在發達國家的推動下,WTO體制的基本原則、規則及其相關案例與國際投資活動和國際投資法各種淵源正在形成新的連結點,將對WTO體制與國際投資法的關系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這一新的發展動向值得密切關注和跟蹤研究。

(一)WTO基本原則對國際投資活動的適用問題

WTO基本原則指WTO成員普遍接受的調整相互之間貿易關系的最基本的法律原則。WTO基本原則是在GATT基本原則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主要來自歷次多邊貿易談判,特別是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的一系列協定。關于WTO基本原則,學界有不同的見解。多數學者基于WTO是GATT的繼承和發展的認識,將GATT基本原則作為WTO基本原則。②少數學者強調WTO基本原則的普遍適用性,認為在《WTO協定》中明文規定并普遍適用于WTO各個領域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和透明度原則是WTO體制的三項最基本原則。[6]19盡管對WTO基本原則見仁見智,貿易自由化原則、非歧視原則是學者普遍認同的。

WTO貿易自由化原則包含了市場準入、關稅減讓和取消數量限制等內容。鑒于前述國際投資與國際貿易的基本區別,不能簡單地援引WTO的貿易自由化原則,推而廣之,主張國際投資自由化。國際投資因涉及國家的經濟要害或敏感部門,加之長期性質,可能在更大程度上涉及國家問題。鑒此,各國對外國投資的準入,一般保持和行使充分的管轄權。對廣大發展中國家而言,對西方國家的投資自由化的要求不能無原則地遷就,更不宜作為多邊投資談判的“首要目標”。②有西方學者指出,OECD的MAI試圖對國際投資提供與國際貿易和國際服務相同的自由環境,其失敗原因是未能充分考慮不同的非生產商的利益,部分地是由于OECD國家的環境和勞工權利倡導者的極力反對。[7]57

由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構成的WTO非歧視原則也不能完全適用于國際投資領域。其理由首先是,在WTO體制中,除了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之外,非歧視原則主要適用于國際貿易的“產品”和“服務”,兩者均為“物”,而在國際投資領域,非歧視原則主要適用于“投資”和“投資者”,即包括了“物”和“人”。其次,國際貿易一般是一次易,而國際投資包含外資準入和外資經營兩個階段,在外資準入階段,可能牽涉國家問題,各國對外國投資和外國投資者一般尚無法實行國民待遇原則。

(二)WTO體制下啟動MAI談判問題

制訂一個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綜合性、實體性的多邊投資協定,是發達國家長期追求而迄今未能實現的目標。OECD的MAI談判失敗后,隨之產生了WTO能否接此重任的問題。日本和歐共體極力推動在1999年11月召開的WTO西雅圖部長理事會會議上啟動MAI議題的談判,這一企圖因受到一些發展中國家代表團和非政府組織的反對而偃旗息鼓。2001年12月召開的WTO多哈部長理事會會議仍未達成明確啟動多邊投資規則框架談判的最后決議,只是提及正式決議留待坎昆部長理事會會議決定。在2003年9月召開的WTO坎昆部長理事會會議上,多數發展中國家表示尚未做好MAI談判的準備。[8]316由于各成員在農產品議題和新加坡議題的尖銳矛盾無法調和,坎昆會議重蹈西雅圖會議無果而終之覆轍。[9]1332005年12月,在WTO香港部長理事會會議上,投資議題仍未能取得進展。[10]盡管發達國家一再強調MAI對于促進國際貿易的重要性,在WTO體制中是否需要MAI,尚未達成共識。[3]122

值得注意的是,發達國家在WTO體制中提出投資議題,只是“投石問路”,其更重要的目標是將MAI納入WTO體制。早在1998年,時值OECD的MAI談判陷入困境,法國政府委托進行的一項有關MAI的研究結果認為,OECD不是MAI的適當談判場所,不能在已有基礎上繼續該談判。法國總理進一步指出,MAI的適當談判場所不是OECD,而“很自然地是WTO”。[5]84面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反對的情況,一些主要發達國家提出了看來較具彈性的兩項建議:一是將MAI定位為“復邊協定”(PlurilateralAgreement)。④依此定位,對WTO投資議題談判感興趣的WTO成員可啟動并持續進行MAI談判,達成協議后,由希望成為MAI當事方的WTO成員簽署并加入。這樣,未參與談判的其他成員不會受到損害,因為它們可自主決定選擇保留在MAI之外,甚至是MAI談判之外。二是MAI采用CATS“積極清單”的承諾方式。該方式意味著,MAI的約束力不會自動延伸到締約方所有行業和所有投資領域。相反,各締約方可規定承擔義務的行業和承擔義務的種類。[11]94-95

有西方學者在預見MAI談判的前景時指出,MAI或類似的條約,最終將在WTO體制下占有一席之地;如果在WTO受阻,則會在其他現有的或未來新設立的體制結構中達成。[12]243還有西方學者更為樂觀地預測,很有可能甚至可以肯定,有關投資議題的談判最終將在WTO體制中完成。[7]58顯然,一旦發達成員的主張占上風,發展中國家被迫接受,WTO將成為催生MAI的溫床。

應當指出,GATT/WTO體制是發達國家主導的體制。在對GATT/WTO體制作歷史考察之后,印度WTO專家哈吉拉·勞·達斯指出,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和歐共體一直在GATT/WTO體制中追求其自身的發展利益和目標,在很大程度上已獲得了成功。歷史表明,GATT體制是由發達國家主導和創建的,②發達國家無論何時意識到某些對其有重要利益的議題,都會將其納入GATT/WTO談判議程。因此,GATT/WTO體制一直以來幾乎都承載著發達國家的利益主題,而GATT/WTO體制的主要特點是依據主要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的法律和慣例模式而形成。[11]16-19將MAI納入WTO體制,同樣反映了發達國家的利益。其主要目的是,通過WTO的貿易自由化機制擴大投資的自由化,確保其海外投資者能在發展中國家自由進入和經營,從而消除或削弱發展中國家調整外資準入和外資經營的權力。如果在WTO體制中形成MAI,其義務將如同WTO其他協定一樣約束各成員。對發展中國家而言,這是十分困難的局面,意味著發展中國家將喪失其在發展過程中調整外國投資政策的所有靈活性。此外,將MAI納入WTO體制所產生的嚴重后果之一是,使發展中國家因外國投資問題而面臨交叉報復的風險。⑥

筆者以為,能否在WTO體制中啟動MAI談判的基本問題在于,該談判有否WTO法上的根據。《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以下簡稱《WTO協定》)第2條題為“WTO的范圍”,第1款明確規定:“WTO在與本協定附件所含協定和相關法律文件有關的事項方面,為處理其成員間的貿易關系提供共同的組織機構。”該基本規定表明,WTO的管轄范圍是“其成員間的貿易關系”。顯然,WTO是調整其成員間貿易關系的國際組織,而不是富有夸張意味的所謂“經濟聯合國”。⑦《WTO協定》第3條進一步規定了WTO的職能,指出WTO“應為其成員間就多邊貿易關系進行的談判提供場所”。關于未來的談判議題和協定,“WTO還可按部長級會議可能作出的決定,為其成員間的多邊貿易關系的進一步談判提供場所,并提供實施此類談判結果的體制”。顯然,無論是當前或未來的談判議題,都必須在“多邊貿易關系”的涵蓋范圍之內。由于MAI并非“多邊貿易關系”的一部分,MAI談判顯然不屬WTO的職能范圍。

(三)區域貿易協定中的“WTO適用條款”

早期的區域貿易協定(RTAs)一般只調整締約方之間的貿易關系。隨著RTAs在世界范圍的發展,已包含了廣泛的經濟領域,特別是有關國際投資的規定。有的RTAs甚至專章規定外國投資問題,如NAFTA第11章。

在WTO體制中,有關規范RTAs的規定,主要是GATT第24條、《關于解釋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4條的諒解》和授權條款、GATS第5條等。WTO通過對RTAs的規范,進一步直接或間接影響了由WTO成員組成的RTAs中的投資規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年的RTAs中,出現了涉及WTO的條款,同時對成員之間的貿易和投資產生影響。如2003年7月生效的《東南亞國家聯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FACEC)第1條規定的宗旨是:(1)加強和促進締約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2)逐步促進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自由化,并創設透明、自由和便利的投資體制;(3)開辟新領域和發展締約方之間的更緊密經濟合作的適當措施。由上述宗旨可見,“投資合作”、“投資體制”表明了投資在FACEC中的重要性。FACEC第5條進一步專門規定投資體制、投資合作與投資保護事項。⑧

在FACEC中,許多條款受WTO規則調整,涉及GATT的傳統領域,如貨物貿易,或涉及烏拉圭回合的新領域,如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等。FACEC第6(3)(d)條題為“WTO規定的適用”,明確反映了FACEC將某些WTO規則作為締約雙方直接適用的第一選擇。不僅如此,FACEC締約方還同意根據WTO有關規則談判建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可見,FACEC的一些條款與WTO規則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在一定程度上,FACEC的一些條款是以WTO規則作為依據、基礎或補充。鑒于“投資合作”是建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重要內容及貿易與投資的相關性,WTO規則對FACEC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及知識產權問題的適用也必然直接或間接影響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有關投資規范的形成和發展。

在RTAs實踐中,對WTO成員而言,需要區分“WTO調整范圍之內”和“WTO調整范圍之外”的概念。毋庸置疑,在WTO規則調整范圍之內,各成員應嚴格遵循規則,履行承諾,在RTAs中重申或強化WTO規則。另一方面,由于各成員的履約責任以其承擔的WTO義務為限,在WTO規則調整范圍之外,如投資領域,各成員可根據一般國際法,通過RTAs調整相互之間的經濟關系。

(四)BITs中的“WTO相符性條款”

在近年的BITs中,也出現了涉及WTO的條款。如加拿大2004年6月提出的《某國與加拿大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草案》(NewtextproposedbyCanadaasofJune2004,Agreementbetween……andCanadaforthePromotionandProtectionofInvestments)第5條第2款涉及“間接征收”條款的適用范圍。該款特別規定:“本條規定不適用于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授予的強制許可的頒布,或知識產權的撤銷、限制或創設,以此種頒布、撤銷、限制或創設符合1994年4月15日在馬拉喀什簽訂的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為限。”

該條款規定的重要意義首先是,雖然表面上排除了該條款對“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授予的強制許可的頒布或知識產權的撤銷、限制或創設”的適用,但實際上表明了該條款仍具有適用的可能性。換言之,締約方“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授予的強制許可的頒布或知識產權的撤銷、限制或創設”如不符合《WTO協定》,特別是TRIPS協定的有關規定,可能被認定為“間接征收”。更值得注意的是,該條款的征收認定直接與“WTO相符性”相聯系,反映了BITs實踐與WTO體制掛鉤的新動向。

應當指出,BITs是傳統的雙邊條約安排,是締約雙方平等協商談判的產物。締約雙方如同為WTO成員,愿意在BITs引入“WTO相符性”要求,無可厚非,但締約雙方必須接受者,當以“WTO調整范圍之內”為限。而在“WTO調整范圍之外”的投資領域,是否規定“WTO相符性”要求,則完全取決于締約雙方的真實意愿,不可強求。

(五)WTO案例對國際投資案的“先例”價值問題

有學者認為,在近五年的實踐中,有關法律語境意義的最具爭議的問題是,WTO體制的相關性及WTO有關“同類產品”(likeproducts)的案例對BITs的解釋。近年國際仲裁實踐反映了這方面的新發展。

在S.D.Myers,Popev.TalbotandFeldman案中,NAFTA仲裁庭的裁決看來是主張WTO有關案例確實是適于指導NAFFA仲裁庭。與此同時,有關國民待遇的理解也有了重要的發展,趨向于反對在BITs的解釋和適用中考慮WTO有關案例。其主要理由是,WTO爭議解決實踐是朝一個要求有特定目標的具體方向發展,各成員政府承擔了對其政策合法性的舉證責任。2004年,仲裁庭在OECPv.Ecuador案中駁回了有關WTO爭議解決實踐應適用于厄瓜多爾與美國之間BIT爭議的主張。該仲裁庭注意到,與WTO有關的是“同類產品”,而BITs的相關規定是“同類情況”(alikesituation),認為WTO有關競爭和替代性產品的政策與BITs有關“同類情況”的政策不能同等對待,WTO規則適用于受來源國措施影響的進口產品,而BITs是用于規定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的地位的保護。2005年8月,在Methanex案中,仲裁庭對NAFTA條款與WTO條款進行了詳細的比較分析,認為NAFTA當事方認識到WTO體制中“同類產品”與NAFTA有關外國投資的“同類情勢”(likecircumstances)用語的不同。根據傳統的國際法解釋規則,仲裁庭裁決,外國投資語境中的“同類情勢”不能視為與WTO體制的“同類產品”概念相同,因此,BITs應以自主的方式解釋,獨立于WTO爭議解決實踐。[13]

上述國際仲裁實踐否定WTO案例對國際投資案的“先例”價值的基本立場是值得肯定的。由于WTO體制與國際投資法是分立的兩個體制,WTO爭議解決機制與國際投資爭議解決機制是分立的兩種機制,主張WTO案例對國際投資案的“先例”價值實屬牽強附會。

四、結語

誠然,國際貿易與國際投資的關系密切,甚至在某些方面相互融合,相互影響。反映在WTO體制與國際投資法的關系上,兩者在內容上也出現了某種程度的連結、重疊或交叉。然而,由于WTO體制與國際投資法是分立的體制,分別有其特定的調整對象,兩者不能相互取代。兩者在內容上某種程度的連結、重疊或交叉并不足以否定兩者在體制上的分立。正如國際貿易不能取代國際投資一樣,WTO體制也不能取代國際投資法。反之亦然。鑒于WTO體制連結國際投資法的種種新動向,WTO各成員應依據《WTO協定》的有關規定,堅持將WTO體制的投資規范嚴格限于“與貿易有關”的范圍,并避免WTO體制“與貿易有關”領域的過度擴張。在當前的相關國際實踐中,特別要審視將MAI納入WTO體制的法律依據問題,同時關注WTO體制對國際投資法的影響問題。

【參考文獻】

[1]LOWENFELDA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M].OxfordUniversityPress,2002.

[2]SORNARAJAHM.ADevelopingCountryPerspective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intheContextofDisputeSettlement[C]//QURESHIAH.PerspectivesinInternationalEconomicLaw.KluwerLawInternational,2002.

[3]YONG-SHIKLEE.ReclaimingDevelopmentintheWorldTradingSystem[M].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6.

[4]劉筍.貿易與投資——WTO法與國際投資法的共同挑戰[J].法學評論,2004(1):98-105.

[5]SALACUSEJW.TowardsaGlobalTreatyonForeignInvestment:TheSearchforaGrandBargain[C]//HORNN.ArbitratingForeignInvestmentDisputes.KluwerLawInternational,2004.

[6]胡振杰,何平.世貿組織規則與我國新法律法規[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7]KWAKWAE.InstitutionalPerspectives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C]//QURESHIAH.PerspectivesinInternationalEconomiclaw.KluwerLawInternational,2002.

[8]馮軍.從多哈回合議程談中國多邊投資框架談判立場[J].國際經濟法學刊,2004(10):312-321.

[9]周漢民,邱一川.坎昆峰會述評與WTO多哈回合展望[J].國際經濟法學刊,2004(11):119-140.

[10]DohaWorkProgramme.MinisterialDeclaration.Adoptedon18December2005(WT/MIN(05)/DEC)[EB/OL].

篇(7)

新興媒體泛指那些采用新的傳播技術、新的傳播方式或者開辟了新的盈利模式的媒體,如網絡雜志、視頻分享網站、商業樓宇媒體、移動電視、3G手機媒體、IPTV、觸摸媒體、網絡綜合平臺等。當下正處于一個媒介內爆與融合加劇的時代,任何一種創新的傳媒科技馬上會得到普及,任何一種新的傳播方式也會在短時間內得到推廣,任何一種新的盈利模式馬上會被克隆。但媒體由萌芽、發育到成熟的階段,資本運營問題往往成為其壯大發展的瓶頸。同時中國傳媒業具有嚴格的資本準入制度,一般的資本形態難于進入傳媒資本市場。而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以其運作靈活、政策壁壘寬松等特點很快進入中國新興媒體市場并取得了巨大成功:IDG成功注資百度、騰訊、當當網、土豆網,軟銀成功孵化分眾傳媒、淘寶、阿里巴巴、共合網……學會與風險投資打交道,擅長與風投共舞成為新興媒體的一門必須課。

一、新興媒體的資本渴求

首先,在發展初期新興媒體的傳播樣式還不為人知,Blog和SNS的發展都證明了這一點。人們對于新興媒體還沒有建立基本的認知和使用體驗,更談不到用戶的粘性,作為新生事物其“創新一擴散”過程需要集聚一定的市場勢能和用戶人氣。其次,新興媒體的發展市場尚不明朗。其市場預期處于一時間難以評估的狀態。而新興媒體要發展就必然需要大量的傳媒資源的卷入,對于資本的渴求異常的強烈。一般情況之下在發展的初期。新興媒體一般都是資本投入期,處于“燒錢”的階段。新興媒體創業者往往是有技術、有想法、有創新、有激情,而無資本、無經驗、無業績。在這樣巧婦無米的困境之下,新興媒體遭遇融資的困境。

一般的融資渠道難于適用于新興媒體的創業與發展。傳統媒體的出資人和創辦者一般是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而新興媒體完全是市場化的產物,很難獲得傳統資金來源垂青。商業銀行的首要投資原則是信貸的安全。新興媒體由于其市場前景、媒介環境等一系列的不確定性,難以獲得銀行的信貸信任。同時銀行的貸款一般需要按期支付利息和可靠的擔保,對于尚且處于事業草創階段的新興媒體,資金的流動性本來就是個難題。對于高額的貸款利息更是難于及時償還的。上市并且以創業板的形式進入股市大規模融資是新興媒體夢寐以求的事,但是股票市場一樣有著嚴格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只有像“華誼兄弟”這樣成功的創業媒體才能獲得股市的認可。較之其他的融資方式,風險投資不回避風險,并且力圖駕馭風險,不需要嚴格的信貸擔保,不要求在短期內償還本息,甚至不需要傳媒馬上進入盈利的狀態,風險投資能夠滿足新興媒體創業的資金需求。

二、風險投資的注資意愿

風險投資具有敏銳的市場嗅覺。目前,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仍然有數十億計的風投資本瞄準中國傳媒業。在互聯網高漲時期,網絡媒體被其青睞;現在影視制作更加被風投垂青,三個月內就有一家電視制作公司得到風投機構資助。風險投資之所以對中國的新興媒體偏愛有加,表現出強烈的注資意愿一般出于以下兩個原因:一是出于中國傳媒業的迅猛發展和巨大潛力。自2001年起,中國傳媒業利稅總額已經超過煙草業,成為利稅總額第四支柱產業。與此同時中國的新興媒體更是呈現了井噴式的發展,僅以互聯網為例,根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的統計,截至2009年7月17日中國的網民數量已經達到3.38億人,其中寬帶網民3.2億人,網站數306.1萬個,中國已經成為互聯網大國。廣大的市場意昧巨大的商業價值,沒有人會在市場面前踟躇,沒有人會對巨大商機猶豫不決,注資中國新興傳媒領域的市場回報巨大。二是中國的傳媒市場逐漸向非公有資本有限開放。長期以來中國傳媒產業存在嚴格的政策壁壘,限制了非公有資本的進人,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風險投資在傳媒領域內的作為,也給風險投資注資我國傳媒業帶來了政策上的不確定性和風險。2005年起中國政府相繼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和《關于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這些政策的出臺改變了傳媒行業資本構成的單一局面,為外資和民間資本進入傳媒行業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風投資本注資傳媒業具有了基本的合法性。這樣的背景之下,風險投資在中國的新興媒體領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IDG、軟銀、凱雷、鼎暉等風險投資紛紛注資孵化新媒體行業。受益于風險投資,搜狐、百度、騰訊、易趣、3721、當當網、土豆網、分眾傳媒、共合網、PPLive等一批新興媒體已經成長為中國乃至世界知名媒體公司。

三、挑戰與策略

在使用風險投資的過程中,媒體的經營某種程度上處于被監管的狀態。自身獨特理念難免受人左右,獨立的媒體品格難以形成,同時更要防止資本對于媒體內容的侵蝕。一個新興媒體的公信力最終要靠市場、靠受眾的承認而不是風投。所以新興媒體一定堅守自身的傳媒品格的底線,在使用風投的同時秉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內容傳播品質,不為資本劫持,不為一時小利而飲鴆止渴。在風險投資引入、使用和退出期應該把握一些基本的原則策略。

1.風投引入期

適時原則。風險投資的引入應該以促進媒體事業的擴大為前提,而不是在傳媒經營運轉出現困難時引入風投。很明顯在傳媒經營捉襟見肘之際,能夠對風險投資有多大的吸引力這本身就是個問題,即使成功引資也難免在談判的環節因為無牌可打陷入被動的局面,為日后媒體與風投的合作埋下隱患。

坦誠原則。和風險投資打交道,要坦誠的與對方推心置腹,不僅把傳媒未來的美好前途描繪給風險投資商,同時也要把傳媒經營中可能出現的一系列風險坦誠的告訴給風險投資商。因為對于風險投資而言,有風險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風險不可控。坦誠的交往能與風投建立起雙方合作的信任感。

平等原則。在資本的引入期,新興媒體往往由于對資本的巨大渴求,而饑不擇食。媒體創業者需要始終明確與風投之間是一種對等的合作關系,媒體以其獨特創新傳播理念和明晰的盈利模式作為創業成本,保證未來可預期獲得報償。很明顯只有在引資階段就確定平等關系才能為日后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適度原則。在引入風險投資時,引入多少是傳媒不得不認真思考的問題。當你提出的要求一旦被滿足之后,到底能不能消化好利用好引入資本,能不能將引入的資本通過市場運作的方式實現傳媒價值的保值增值。所以把握一個適度的原則就非常必要,適合傳媒發展的中短期需求,適合傳媒的現實消化能力是傳媒的引入風險投資的適度原則。

多家引資原則。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也盡可能不要從一家風投引資。單一風投的引入容易使傳媒公司處于受制于人的被動局面。與多家風險投資展開合作,可以使媒體在風險控制方面有更多可以周旋的余地。如果一家風險投資撤出資金,也不至于使資金的流動性受到毀滅性威脅。

2.運作期

獲得風投的管理扶助。風險投資并不是單純提供資金的金主,與其他募資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對于新興媒體的全程培育。風險投資通常有一整套科學的企業治理經驗,可以為新興媒體提供傳媒戰略決策制定、傳媒市場的分析、相關技術市場應用前景評估、潛在風險分析、成本控制及其回收等一系列的管理支持,此外還可以幫助傳媒企業進行招募和人力資源的管理。可以說一個成熟的風險投資是傳媒企業的創業孵化器。通過與風投的合作,傳媒企業可以避免走彎路、錯路,盡早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應對壓力,增加動力。引進風投之后只是傳媒企業走向成功的第一步。一般風險投資在注資之后都會要求傳媒企業達到更高的層次,這在無形中給傳媒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壓力。比如,2004年3月鼎暉國際等6家機構為分眾傳媒注資1250萬美元,要求分眾傳媒當年必須實現860萬美元的利潤,如果完不成,股權就要被稀釋。2007年lO月蘭馨亞洲投資基金等4家VC注資炎黃傳媒3500萬美元之后,給炎黃傳媒的任務是2008年營業收入達到3.5億元,利潤率為50%。可見,在風險投資運作期,傳媒企業會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這種壓力來源于風險投資對利潤的渴望與追逐。傳媒企業唯有積極運作,與風投展開合作才能夠實現盈利的目標。要實現盈利目標,除了上文所說的借助于風投的管理扶助之外,傳媒自身能力的提升也是無從回避的。傳媒企業必須始終思考如何將現有的強大的資金優勢轉化為自身的市場核心競爭力,如何實現既定的盈利模式,如何掌握新媒體發展過程中的核心資源。

確保信息對稱,規避道德風險。道德風險(MoralHazard)即“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時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在風險投資與新興媒體合作的過程之中,雙方在一定程度上處于信息不對稱的狀態,新興媒體在創業的初期主要依靠一些創新性的關鍵傳播技術和模式等無形資產,一般會被視為商業秘密加以保護,一般會被少數的媒體創業者所掌握;新興媒體一般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機構和財務數據,沒有完整的信譽記錄。在這種情況之下,新興媒體與風險投資之間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局面,雙方的合作潛在著道德風險。風險投資家擔心風投資本被以做假賬、過度投資、濫用資本等方式侵吞。新興媒體企業應該根據風險投資運作的特點,及時、對等的公布自己的業績和對于資金的使用情況。新興媒體在發展的初期處于“燒錢”的階段,但是應該明明白白把怎么燒錢告訴風險投資商。

篇(8)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09)08-016-02

一、雙邊激勵條件下聯合投資策略的最優股權配置模型的設計

第一重雙邊激勵關系(模塊A)下最優股權配置模型的建立。

基本模型的建立。下面就風險企業中在風險企業家EN和風險投資方VC間的最優股權分配問題的模型進行搭建。

1.模型建立的假設條件:遵循信息經濟學委托—模型的分析框架下的V—N—M期望效用函數,在假設委托人和人都是風險中性的前提下有v(π-s(x)),μ(π-s(x)),其中,v'>0,v"≤0;μ'>0,μ"≤0;c'>0,c">0,其中v,μ,c分別為委托人效用、人效用和人的成本。風險投資方VC和風險企業家EN之間只存在雙邊激勵問題,沒有其他委托—問題。風險投資方VC和風險企業家EN各自按照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原則對風險企業付出努力。風險投資方VC和風險企業家EN的努力不可觀測,但可以證實。

根據對數函數的性質,lnUv,lnUe與Uv,Ue在Ue>0,Uv>0的區間上,對于變量s具有單調一致性,可通過對數函數間接求解,得:

Uv=lnUv=2lnμ+(1+x)lns+ln(2-x)-ln2+xlnx+(1-x)ln(1-s)+(1-x)ln(1-x)-xlnv-(1-x)lnPe

Ue=lnUe=2lnμ+(2-x)ln(1-s)+ln(1+x)-ln2+xlnx+xlns+(1-x)ln(1-x)-xlnPv-(1-x)lnPe

由于VC和EN之間存在著雙邊激勵與道德風險的問題,因此最優的股權分配結構取決于雙方在談判中相對能力的大小。最后股權分配的結構會以談判能力較強一方的效用最大化為原則達到,所以分兩種情況討論:

情況一:VC方在談判中占有更多的信息,具有較強的談判能力時

Max(s,av,ae)Uv

S.T.:av∈argmaxUv,ae∈argmaxUe

二、將信號傳遞理論引入第二重雙邊激勵關系

這一部分將信號傳遞理論引入第二重雙邊激勵關系,并用此思想解釋其中的運作機制,分析第二重雙邊激勵關系的各種復雜情況,并分情況對可能的最優化股權配置結構進行分類討論。

對圖1的說明:H,L表示項目的潛在質量,H(項目潛在質量好);L(項目潛在質量差)。由于領導風險投資商先入為主,已經對項目的情況十分了解,因此該部分信息完全掌握在領導風險投資商手中。T(真),F(假)表示領導風險投資商向后入的跟隨風險投資商傳遞關于項目質量信息時采用的策略,是傳達關于項目質量的真實信息(T),還是傳達關于項目質量的假信息(F)。

1.當項目的潛在質量為H(好)時。由于這時主導風險投資商占有信息優勢,他可以選擇向跟隨風險投資商傳遞關于項目質量的真實信息T(即項目質量為H—好);或傳遞虛假信息F(與項目真實質量相反的信息,項目質量L—差)。

若主導風險投資商在項目真實質量為好的條件下,卻向跟隨風險投資商傳遞虛假信息,即告知跟隨者項目質量差,此時會導致跟隨風險投資商為了避免更大損失而終止項目的合作,這樣的結果會導致具有好前景投資機會的錯失,因此理性的主導風險投資商是不會作出這種決定的,可以不予考慮。因此,若項目質量真正好的話,主導風險投資商只有激勵向跟隨風險投資商傳遞關于項目質量的真實信息,以求聯合投資項目繼續進行下去,在將來共同獲得投資收益。

(1)信息占優狀況發生逆轉的情形。而此時一旦作為信息接收者的跟隨風險投資商獲得了由主導風險投資商傳遞來的關于項目質量為好的真實信息后,主導風險投資商和跟隨風險投資商的信息占優狀況發生了逆轉。

由于本文的分析前提在于假設主導風險投資商是由于資金限制而向跟隨風險投資商尋求聯合投資,此時由于主導風險投資商對資金的迫切需求會導致跟隨風險投資商在談判中占有更大的優勢,甚至可以要挾主導風險投資商提出更苛刻的合作條款,因為此時一旦跟隨風險投資商采取不合作的態度會使已經經歷了一定發展階段的投資項目前功盡棄。這其中的情形與風險企業家在同風險投資商進行談判時所面臨的問題是十分相似的,因為作為資金需求者在面對資金供給者時處于劣勢地位是難以避免的。

同時,跟隨風險投資商在于主導風險投資商合作時會產生“搭便車”行為的激勵,即出資卻不提供相應的監督和增值服務,即不提供努力,而完全依靠主導風險投資商的努力獲得收益并按出資比例分成。

即便跟隨風險投資商提供努力,由于其在與主導風險投資商的談判中占有優勢,也會朝著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影響聯合投資的股權配置結構。

(2)雙邊激勵關系存在時,對不同情況下的最優股權配置模型設計的進一步擴展。

情況a:跟隨風險投資商“搭便車”。跟隨風險投資商與主導風險投資商進行聯合投資,只提供資金卻不提供相應的增值服務和努力,對風險企業的整體收益不做貢獻,只有主導風險投資商與風險企業家進行付出努力,跟隨風險投資商的努力缺失。

此時模型假定為:av=al+af,af=0,av=a1,推導過程同第一重雙邊激勵關系(模塊A)的過程,但此時參與努力的只有VCL,所以最終的股權配置只會與VCL的努力程度x1有關,這里模型假定x1+x2=x,x+y=1。得出結論:

2.當項目的真實質量為L(差)時。這時主導風險投資商在向跟隨者傳遞信號時,會考慮到若如實傳遞(T)關于項目質量(L)的真實信息,此時跟隨者為避免發生更大損失會終止項目的合作,一旦如此主導風險投資商將沒有任何收回投資成本的可能;若發生道德風險向跟隨者傳遞虛假信號(F)蒙蔽跟隨者,即采取一種破釜沉舟的策略,這樣還可以促使跟隨者繼續投資,使項目繼續下去的可能性,有可能在逆境中獲得成功從而收回投資成本,使得情況c發生。因此在項目真實質量為L(差)時,主導者向跟隨者傳遞真實信號的策略被拋棄,會采取傳遞虛假信號的策略。此時由于主導者掩蓋了項目的真實質量信息,主導風險投資商在與跟隨風險投資商的談判中占有優勢,股權配置結構會朝著滿足主導風險投資商利益最大化的方向進行。推導過程同上述b情況的模型分析過程。過程省略,結論為:

三、結論

對于聯合投資策略所特有的雙重雙邊激勵關系的研究分析,本文總結了以下三種可能出現的雙邊道德風險問題:第一,主導風險投資商的道德風險問題,往往發生在發現項目潛在質量差的時候出現,此時主導風險投資商會采取破釜沉舟的策略,蒙蔽在信息獲得處于劣勢的跟隨風險投資商,以滿足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傷害跟隨風險投資商的利益。第二,跟隨風險投資商的“搭便車”問題,在與主導風險投資商的合作過程中,跟隨風險投資商可能會投入資金而不付出努力,按出資比例分享由主導風險投資商和風險企業家共同努力所創造的收益。第三,在信息方面占優勢的跟隨風險投資商會在與主導風險投資商的合作中按照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影響最優股權配置。

最后,本文擴展了風險投資方與風險企業家的單重雙邊激勵條件下的最優股權配置模型,得出了聯合投資策略下發生不同雙邊道德風險情況下的最優股權配置策略。

參考文獻

1.陳永慶,王浣塵.雙邊激勵與風險企業的股權結構配置[J].中國管理科學,2002(2)

2.項海榮,劉星,李建軍.風險資本聯合投資研究綜述[J].中州學刊,2008(5)

3.王雷,黨興華.聯合投資伙伴選擇、伙伴關系與風險企業成長績效的關系研究[J].商業經濟與管理,(68~75)

4.殷林森,胡文偉,李湛.創業投資雙邊道德風險研究前沿與思路探討[J].外國經濟與管理,2007(6)

5.張新立,楊德禮.風險資本聯合投資的激勵契約設計[J].中國管理科學,2007(1)

6.鄧行智.風險投資中的聯合投資研究[D].西安交通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7.廖哲玲.風險投資領域中聯合投資策略的研究[D].重慶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篇(9)

近20年來,在國際經濟全球化和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趨勢下,投資銀行業完全跳開了傳統證券承銷和證券經紀狹窄的業務框架,躋身于金融業務的國際化、多樣化、專業化和集中化之中,努力開拓各種市場空間。這些變化不斷改變著投資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對世界經濟和金融體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并已形成鮮明而強大的發展趨勢。現達的市場經濟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資本市場的發展水平,而作為資本市場重要參與者和推動者的投資銀行則在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完善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 投資銀行在現實經濟中的作用

投資銀行是充當資本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的中介,從事證券承銷、證券交易和企業并購等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

投資銀行的實質是資本市場上的金融中介,或者說,是使資本市場的投資者與籌資者相互連接促成資本交易的中介人。作為資本市場的金融中介,投資銀行幫助證券發行人(資金需求者)設計和發行金融工具,將從發行人處購買的這些金融工具出售給社會投資者,從而將資本需求者與供給者連接起來。它既為投資者推薦、尋找適合的投資機會,又為資本需求者籌措到所需的資本,是促成資本交易的中介人。

二、投資銀行發展的理論依據及應對策略

1.交易費用理論在投資銀行產生及存在過程中的影響

交易費用是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概念。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交易費用是制度的源泉。其創始人科斯把它定義為“運用市場機制的費用”,其中包括了人們在市場上搜尋有關價格的信息、為了達成交易進行談判和簽約,以及監督合約執行等活動所花費的費用。

交易費用理論說明了投資銀行產生和發展的原因,即投資銀行正是為了降低資本市場中交易主體的費用而應運而生的。作為資本市場中介的投資銀行,其業務集中于資本擅長的總量增加和存量調整方面,其角色是在投資者和籌資者之間、買方和賣方之間、企業與資本市場之間的中介人。作為資本市場中的專業機構,其為委托人在資本市場中籌資、投資、并購的業務提供專業服務,從而降低委托人的交易費用。

2.產業組織理論在投資銀行經營規模構建過程中的作用

產業組織理論是研究產業內企業間競爭與壟斷的應用性經濟理論,其核心問題是在市場機制下保護競爭活力的同時充分利用規模經濟,從而尋求資源最合理分配的市場秩序。對市場集中影響較大的是賣者的集中,而決定賣者集中程度高低的最基本因素是該產業的市場規模和規模經濟的關系。規模經濟是指由于生產規模的擴大而導致長期平均成本下降的情況,其主要原因在于勞動分工、專業化以及技術因素。

根據產業組織理論的規模經濟原理,任何投資銀行組織在競爭的壓力下,都力求把自己的經營規模擴展到最佳水平,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其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這已經為世界各國投資銀行發展現實所證實:現資銀行主要從市場規模、企業規模和業務范圍三個角度入手,有效的擴大經營規模,實現規模經濟。

3.委托―理論在投資銀行組織結構模式發展過程中的作用

委托―理論認為,如果人能夠完全為委托人利益行事,則這種關系不會產生額外的成本,也不存在所謂的問題。然而,人與委托人畢竟是不同人,且他們之間存在著兩方面的不對稱:利益不對稱和信息不對稱。委托人為了防止人損害自己的利益,需要通過嚴密的契約關系和對人活動的嚴密監督來限制人的行為,但這樣做必然會付出成本,即委托人為限制和監督人行為所付出的費用;二是約束成本,是指人引起行為受到限制或約束,不能及時做出正確的決策,而導致的損失或投資機會的喪失;三是凈損失,即在委托人監督不了而人又不能自律的情況下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這樣就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能有效的約束人的行為,又能激勵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目標而努力工作從而大大降低成本的企業制度安排。委托―理論說明了現資銀行對其組織形式的理性選擇。投資銀行的組織形式從最初的無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發展到現代的股份制,走過的正是一條降低成本、約束與激勵相結合的追求高效的道路。

4.競爭力理論在投資銀行核心競爭力上的運用

競爭的實質是對資源的爭奪,競爭力就是競爭主體爭奪資源的能力。根據競爭主體的不同,可以把競爭力分為以下三個層次:一是企業層面上的核心競爭力,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核心產品、核心技術和核心能力;二是產業層面上競爭力,包括國家之間同一產業的競爭力和一國之內不同產業之間的競爭力;三是國家層面上的競爭力,包括經濟、軍事、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綜合實力。這三個競爭力層次緊密銜接,前一種構成后一種的基礎。

從而,競爭力理論說明了首先我國投資銀行應從自身的核心產品或核心業務出發,加強金融產品的創新,提高在核心產品或核心業務上的核心能力;其次應加強我國投資銀行業與其他產業的聯動效應和協同效應,充分分享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利益,并提高與國外相同產業競爭時的整體競爭力;最后應在國家層面上,建立健全我國投資銀行業發展的經濟、法律環境。

參考文獻:

[1](美)赫伯特.E.杜格爾,弗朗西斯.J.科里根著:《投資學》 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0

篇(10)

  一、    基本情況: 

(一) 學校基本情況 

 戚家莊小學為村辦學校,是一座隸屬環翠區竹島辦事處教委管理的全 

日制小學。學校現設1~5年級8個教學班,共有355名學生。教師17名。其中大學專科學歷6人,中師學歷11人;黨員5人,團員5人。學校從強化教師隊伍入手弘揚愛崗敬業,造就了一支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師姿隊伍。教師隊伍中曾獲市級優秀教師1人,獲區教育先進工作者13人,曾獲區教學能手2人,獲市、區級優質課5人,獲國家級論文13篇,省級論文6篇,市級論文4篇,區級論文4篇。優秀的教師隊伍培養出許多高素質的拔尖人才。全校共有20多名同學分別參加了省、市、區繪畫、書法、勞技、作文等比賽,都獲得好的名次。

    為建造良好的教學環境,1999年8月,村委投資15萬元將老校舍進行改修,2000年又投資10多萬元,購置了26臺微機,但村委們并沒有滿足,2001年,村里又投資了200多萬元建起了一座2400平方米的現代化大樓。音樂室、美術室、閱覽室、勞技室、語音室、多媒體室一應俱全,并投資40多萬元增添了教學設備,為孩子提供更為廣闊的活動空間,并于2001年取得市級規范化學校和電教示范學校的稱號。

   學校以現有的教學基礎,狠抓正規的教學管理,以提高教學質量,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為目的,首先對師姿進行了合理的安排,使每位教師都能最大極限地發揮自己的潛能,為充分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學校還制定了一系列的教師百分考核細則,使在職教師干中有目標,學中有榜樣,形成了競爭向上的良好局面,

   學校非常重視實驗教學,有標準的自然實驗室和自然儀器室各1個,室內防火、防盜、防曬、防腐等設施齊全,各種制度齊全并上墻;有標準實驗桌24張,水到室,電到桌;有29英寸彩電、VCD、錄相機、投影儀各一臺。儀器室內儀器擺放整齊,標簽張貼規范。能夠滿足各種教學需要。 

(二)儀器配備情況: 

幾年來,我校先后投資11萬元構置了自然、數學、音樂、美術、體育、勞技等各類儀器2217多件,圖書6375本。雖然我校每年都投資數千元購置各種實驗儀器,但由于我校辦學資金緊張,還有少部分儀器達不國家一級標準。具體如下: 

1、          實驗用房。 

我校的實驗室、儀器室、音美器材室、音樂教室、體育器材室、勞技 

教室、圖書室、閱覽室、衛生室、科技活動室均達到了標準要求。 

2、          實驗室設施 

我校有實驗桌凳28套,達到了實驗標準。 儀器廚8個,滿足了教學 

需求。圖書櫥架10個,教師閱覽凳20個,學生閱覽凳50個。電源都接到了演示桌,實驗水槽3個,儀器室、實驗室均掛有窗簾。 

3、儀器設備 

(1)數學、自然方面:數學儀器共有233件,基本按國家一類標準配備齊全。 

(2)自然方面:共有儀器1257件,通用、專用和玻璃儀器已配備齊全,但部分標本、模型和工具箱達不到國家一類標準。共投資10859元。 

(3)美術方面:共有儀器58件,投資1269元,但有一半儀器達不到國家一類標準。 

(4)音樂方面:共有112件,共投資37003元,除鋼琴、鋁板琴、多用劃線規外,其它基本達到國家一類標準。 

(5)體育方面:投資25682元,共有體育儀器364件。 

(6)勞技方面:投資7800元,共有儀器426件。 

(7)圖書方面:投資25668元,共有圖書6375冊。 

3、          實驗人員 

(1)學校成立了由校長鄒金風為組長,教導副主任戚峻峰為副組 

長,金友麗、劉那為組員的實驗教學領導小組,專門負責督導實驗教學的情況。 定時召開會議,并多次組織教師聽課。 并寫有聽課紀錄。 

(2)實驗教師兩人,由于各方面原因,都是兼職,學歷都達到了標準要求。 

4、          實驗教學 

(1)每學期學校都嚴格制定學期教學計劃,年終有總結。 

(2)每次實驗教師都認真填寫實驗通知單,學生、教師都認真做好實驗紀錄,使演示實驗、分組實驗開出率均達到95%以上。 

5、          實驗室管理 

實驗室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規則、職責健全,儀器賬本符合要求,擺放整齊有序,定時維修保養,室內環境清潔、美觀、科學。 

  二、學校主要做法: 

1、領導重視。我校成立了以鄒校長為領導的實驗小組,由戚峻峰主任主要分管具體業務。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實驗教學會議,定期檢查實驗開展情況。 

2、資金到位。 

為了使實驗教學緊跟時代步伐,校長多方籌措,擠出資金辦教育。為建造良好的教學環境,1999年8月,村委投資15萬元將老校舍進行改修,2000年又投資10多萬元,購置了26臺微機,2000年月11月,投資5萬元建成了多媒體室。但村委們并沒有滿足,2001年,村里又投資了200多萬元建起了一座2400平方米的現代化大樓。音樂室、美術室、閱覽時、勞技室、語音室、多媒體室一應俱全,并投資40多萬元增添了電視,VCD、語音教學設備,勞技設備,和4000多冊圖書,為孩子提供更為廣闊的活動空間,并于2001年取得市級規范化學校和電教示范學校的稱號。2002年6月,我校又投資12萬元建成了校園網,投資15萬元將改造微機室,并將微機室微機數量增加到42臺,保證學生人手一臺微機。并為每一位教師都配備和一臺微機。 

3、全面參與,制定了詳細的實驗計劃,隨時總結,定期查找存在問題。并按要求開齊各種實驗,演示實驗和學生實驗的開出率都能達到98%以上。實驗通知單和實驗記錄齊全。 

4、取得成績。 

   在我校教師的共同努力下,我們的實驗教學也取得了一點點成績,先后有多位教師的論文和優質課獲獎:戚峻峰的優質課《輪軸》獲辦事處自然優質課三等獎。孫亞敏教師的自然優質課《小電珠》獲區三等獎。叢新珠主任自然課“彈力”獲區優質課二等獎。戚峻峰教師的自然論文《淺談自然實驗課質量提高的提高的方法》獲區二獎,并被推到省參加評選。叢新珠主任的論文“充分發揮實驗在自然教學中的作用” 獲市論文三等獎。 

    通過以上自查,我校基本符合《山東省實驗教學普及縣基本條件》,但工作中還存在很多不足,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繼續完善。 

上一篇: 自動控制職稱論文 下一篇: 案例法律論文
相關精選
相關期刊
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中文,精品五月精品婷婷,久久精品国产自清天天线,久久国产一区视频
亚洲精品线路一在线观看 | 日韩高清乱码中文字幕第一页 | 中文字幕在线视频播放 | 中文字幕无线免费 | 亚洲欧美日韩精品永久在线 | 日本不卡在线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