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28 00:10:43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四中全會公報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第一時間召開班子會議,全面部署抗震救災工作
5月14日8:00,總站、協會領導班子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總站、協會當前抗震救災工作。會議決定:成立由班子成員、黨委委員組成的抗震救災領導小組,谷繼承站長任組長,何新天書記任副組長,統一組織領導總站、協會抗震救災的總體工作;成立災后恢復畜牧生產技術指導小組,鄭友民副站長任組長,牧業發展處、奶業與畜產品加工處、草業處、飼料行業指導處等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組織力量、超前謀劃,積極配合部畜牧業司等相關司局,制定好災后恢復生產的技術預案,做好技術支持和綜合服務工作。會議要求,抗震救災捐款工作由總站黨委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辦公室、財務處、項目與資產管理處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各方面工作。
二、及時召開動員大會,全面傳達部里精神
5月14日9:00,總站黨委及時組織召開動員大會,班子全體成員和全體干部職工參加,鄭友民副站長主持會議。谷繼承站長詳細傳達了部直屬機關黨委關于為地震災區捐款獻愛心的指示精神,并對總站、協會的抗震救災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提出了具體要求。谷站長指出,抗震救災工作是當前的首要任務,班子成員、黨委委員、中層干部要以身作則,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全體干部職工要高度重視,積極響應部黨組的統一部署,以實際行動大力支持災區人民;要充分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中華傳統美德,充分表達對災區人民的誠摯愛心。谷站長號召,全體黨員干部都要積極踴躍捐款,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企業和掛靠協會工作人員、聘用人員、內退人員要全面動員,并提出了捐款數額的指導性標準。何新天書記指出,全體黨員干部要認真學習領會、堅決貫徹執行部里指示精神;要按照班子和谷站長的要求組織開展好抗震救災各項工作;要開展好捐款獻愛心活動,做到全員行動、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三、全員行動,積極開展捐款獻愛心活動
全體干部職工時刻心系災區人民,通過網絡、電視、報紙等媒體,密切關注地震災害的最新進展情況。辦公室根據站領導指示,以總站、協會名義,及時向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省畜禽繁育改良總站、四川省飼料工作站、四川省飼料工業協會發了慰問電。站領導也在第一時間設法與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畜禽繁育改良總站的領導通了電話,向全省干部職工表示了問候,向遇難的基層畜牧系統干部職工表示了哀悼。特別是我站蔣桂芳、余鳴、王志剛、李新一等同志在災情發生后,及時與地方單位工作人員取得聯系,詳細了解災情,慰問基層的干部職工,體現了總站、協會工作人員對基層體系和工作人員的關心愛護。災情就是命令,全體干部職工在總站黨委和領導班子的領導下,以極大的熱情迅速投入到捐款獻愛心活動,以實際行動支援災區人民。大家視指導標準為最低標準,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爭先恐后,盡自己最大努力為災區捐款獻愛心。據統計,我站共有507人參加了捐款獻愛心活動,共計捐款101600元。其中單筆最大個人捐款為5000元,系我站普特信公司劉惠同志所捐;站領導班子每人捐款2000元。
一、要高度重視業務資料編報工作,由一名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并指定專門人員經辦。
二、本通知所稱業務資料包括定期報送資料和不定期報送資料兩類。定期報送資料是指《證券公司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報送內容;不定期報送資料是指以下重要或變更事項:
(一)公司改制或增資擴股及章程修改;
(二)公司業務范圍重大調整;
(三)公司前十名或持股7%以上股東變動;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高級管理人員變更;
(五)公司名稱、地址、住所及營業地址變更;
(六)公司合并或分立;
(七)公司收購或轉讓營業網點;
(八)公司聯系電話、傳真變更;
(九)公司資金、財務、人員等管理制度及各類經營業務風險控制制度的重大變化;
(十)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及重大債權、債務事項發生收回或支付困難;
(十一)財務指標已達到有關規定的風險預警狀態;
(十二)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十三)證監會,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公司應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報送業務資料;其證券營業部應向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業務資料,具體報送要求由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規定。
四、定期報送資料應按照《證券公司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內容、期限報送。公司應將報表文件以電子郵件方式通過互聯網發到中國證監會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時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因聯網報送故障或無網絡條件等原因無法發送電子郵件的單位,須將擬報送電子文件拷貝后以軟盤方式郵寄報送。
未完成證券與信托分業的信托投資公司除按《證券公司統計報表制度》報送證券業務資料外,還應于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中國證監會,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報送公司整體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并就公司與其證券部門當期資金往來的金額、性質、余額等做出說明。
五、不定期資料的報送,各公司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批準本通知第二條所述(一)、(二)、(三)、(四)、(五)、(六)、(七)項變更事項的批復后3個工作日內報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上述(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項重要事項發生后的3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
本通知中未規定報送格式與方式的業務資料,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具體要求報送。
六、各公司應對所報送業務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承擔責任,不得有任何虛假、偽造、隱瞞或重大遺漏,并不得拖延或拒絕報送。中國證監會將對各公司業務資料報送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將進行公布,并記入檔案,作為考核證券公司經營狀況及公司有關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參考指標。凡違返本通知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對公司處以警告以上直到暫停部分業務資格的處罰,并可對有關責任人處警告以上處罰。
(一)堅持理論學習
鄉團委按照團縣委的統一部署和利用鄉黨委政府開展的各種學習機會,認真組織青少年學習理論知識。一是積極組織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認真組織青少年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教育廣大團員青年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引導青年樹立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和理論水平,團結帶領廣大團員青年為建設和諧××貢獻力量。通過學習,進一步開拓了團員青年的視野,為鄉團委今后工作提出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二是積極學習和宣傳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為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好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以鄉黨委開展的學習活動契機,機關團支部緊密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和當前工作實際,把學習全會精神和推動當前各項工作結合起來,采取集中傳達學習、個人自學、撰寫學習心得體會文章等多種形式,全面系統地深入學習、深刻理解、系統把握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重點組織學習了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公報》、《決定》、《六個“為什么”---對幾個重要問題的回答》和關于十七屆四中全會的評論員系列文章等,并做到學習時間、學習內容、學習人員、學習效果“四落實”。
(二)精心組織、積極籌備,順利完成團委換屆選舉工作
(三)努力加強基礎組織建設,突出團隊組織的服務功能
全年共有119名青年加入團組織,推薦6名入黨積極分子。深入基層一線調研,了解情況,相互交流思想,改進基層團干部工作作風,調動基層團干部的工作熱情,切實把團委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通過開展一系列團隊活動及主體教育活動,進一步加強團員的管理,強化團員意識,積極發揮團員先鋒模范作用。
盡管問題多多,環保政策卻是越來越嚴,國務院于2016年11月24日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對農藥行業做了明確規劃,一是強化環境硬約束推動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依據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確定各地區農藥行業規模限值;二是推動循環發展,在2020年現農藥零增長;三是實施重點行業企業達標排放限期改造,農藥被列為需要推進達標排放改造的重點行業之一。四是打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攻堅戰,研究建立農藥使用環境影響后評價制度,制定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辦法。
正值年末,企業如何做明年的計劃?抑或未來三年、五年或十年的規劃?為此,中國農藥工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與20余家領先企業進行了詳細溝通和交流,深入了解了企業在環保方面的問題、困難和急需解決的問題,我們收集到的題目大部分都是農藥企業的共性問題,比如說,成分復雜的廢氣如何安全、達標處理?高鹽廢水如何實現真正的零排放? 生化污泥的處理等等。對這類問題,協會將邀請國內資深專家來一一解析。同時,協會也請教和邀請了環保部的領導專家,希望能夠具體指導企業怎么做的的問題。比如我國土壤地下水立法現狀及對農藥企業的影響?排污許可管理暫行條例具體實施要求?環境保護稅法對排污企業的影響等。除此,會期還統一組織參觀三廢處理較好的農藥生產企業。
解決迷茫的最好辦法就是溝通、交流和學習,或許我們不能解決您所有的問題,但至少,我們樹立了信心,提供了解決辦法。請相信,我們對此付出了十分的真誠和責任,第五屆全國農藥行業環保技術交流會,2017年4月12至13日在江蘇揚州召開,歡迎您的到來!
會議概況:
規模:300人(預估數)
參會對象:農藥生產企業高管、環保負責人及相關人士;環保技術以及設備公司;環保委托服務提供商等
時間:2017.4.12-13日(11日為報到日)
地點:江蘇長青國際大酒店
主辦單位:中國農藥工業協會
會務和廣告咨詢:
電話: 汪蘇美 010-84885106 13811997338
1、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不僅是對憲法至高無上的法律地位的概括,同時也對憲法的實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2、憲法是治國的總章程,是治國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來源和依據,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來源:文章屋網 )
二、本通知所稱臨時報告是指按《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六十條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第四章及第五章的規定應當披露的報告。證券交易所審查上市公司臨時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核實公司辦理臨時報告信息披露人員的身份以及是否經過合法授權;
(二)核查公司臨時報告涉及的政府批文、有關中介機構的意見書;
(三)核對公司臨時報告涉及內容和時間與其備查文件的因果關系;
(四)對公司臨時報告進行必要的文字核查。
三、證券交易所審查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應當重點注意以下事項:
(一)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涉及的行為須經有關政府部門審批的,如國家股轉讓、外資收購控股、金融類上市公司國家股或法人股轉讓、上市公司收購兼并涉及其股份變動的,應要求上市公司出具相應的審批文件。
(二)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涉及的行為須經有關中介機構出具意見書的,如公司資產評估等,應要求上市公司出具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的意見書。
(三)上市公司的臨時報告涉及發行證券新品種(如可轉換公司債券等)、非流通股份上市、股份類別轉換(如國家股、法人股轉換為優先股)等事宜,應當要求上市公司于披露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其披露方式和內容。
前款各項,上市公司未履行審批程序或者提交的審批文件、專業意見書不完整,證券交易所不得同意其披露臨時報告。
四、上市公司不得以答記者問或新聞信息的方式代替其應履行的報告和公告義務。各指定報刊從公司采訪到的涉及股份變動的信息和事實,其刊登日期不得先于上市公司對該信息的公告日期。
五、證券交易所、指定報刊發現上市公司申請披露的臨時報告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六、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上市公告書、配股說明書、股份變動公告書等,原則上也適用于以上規定,同時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其他要求。
七、證券交易所和指定報刊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規定建立并完善相應的內部規章制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證券交易所應當尊重上市公司對指定報刊的選擇,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干預。
九、證券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通知規定,未履行審查職責導致上市公司擅自公布誤導性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中國證監會在依法對上市公司進行調查處理的同時,將依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證券交易所的責任;指定報刊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刊登上市公司臨時報告的,中國證監會將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暫停直至取消其指定報刊的資格。
附件:證券交易所、指定報刊對上市公司臨時報告進行形式審查時應注意的重點事項
1.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涉及國家股轉讓事宜的,應當重點審查是否有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授權部門的批文;
2.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涉及外資收購控股事宜的,應重點審查是否有國家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文;
3.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涉及金融類上市公司國家股、法人股轉讓事宜的,應重點審查是否有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文;
1.我國老年人口規模大,老齡化速度加快
聯合國對于老年型社會或老年型國家的定義前后有兩個標準:傳統標準是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及以上老人達到總人口的10%;新標準是一個國家或地區65歲及以上老人占總人口的7%。2012年,我國的老年人口總量達到1.17億人,占全部人口比重為8.7%,高于世界0.9個百分點。根據國家統計局于的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的統計數據,截止2014年年末,我國60周歲及以上人口數為21242萬人,占總人口比重為15.5%;65周歲及以上人口數為13755萬人,占總人口比重為10.1%。
2.我國未富先老特征明顯,經濟發展壓力較大
我國的經濟總量在不斷擴大,但是人均水平很低。根據國家統計局于的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的統計數據,2014年,我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02萬元,我國人均GDP約為7485美元,落后于很多國家,我國仍然屬于中低收入水平的發展中國家。目前,我國經濟發展呈現出新常態,從高速增長轉為中高速增長,勞動力人口比例持續降低,我國面臨著經濟發展的壓力和人口老齡化的壓力。
3.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
在發達國家人口老齡化的過程中,發達國家城市地區的人口老齡化水平高于農村地區。我國城鄉、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較大,人口老齡化發展形勢也表現出明顯的區域差異。由于勞動力人口流動等因素使得我國農村地區人口老齡化程度高于城市地區,同時,我國人口老齡化水平區域差異較為顯著,東部經濟發達地區人口老齡化最為嚴重。
二、我國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問題
1.人口老齡化導致勞動力短缺,制約產業結構調整
人口結構影響著勞動力的供給情況。如果一個地區的人口中,老年人口所占比例較大就會影響勞動力人口的比重,同時增加社會贍養系數。處于老齡化階段的人群對新技術新生產方式接受速度慢,接受程度低,這對于我國的新興產業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是不利的。
2.老年人養老方式發生變化
目前,我國老年人的養老方式以家庭養老為主。隨著城鄉一體化的建設和家庭子女數量的減少,傳統的自我養老方式和家庭養老方式面臨著很多的問題與缺陷,社會化的養老方式逐漸成為主流養老方式,實行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的方式是一種趨勢。
3.人口老齡化對醫療衛生服務帶來挑戰
老年人是慢性病高發人群,也是醫療衛生服務的高消費人群。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老年人群的特定醫療衛生服務。由于老年人群體的生理特征使其需要更多的基本醫療和長期護理服務,其醫療費用遠高于其他群體。但是,我國現有的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能力只是滿足了大多數人的基本需求,老人群體的就醫條件還有很多不足,針對老年人的基本醫療護理服務體系不夠完善。
三、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的舉措
1.發展經濟,增強經濟承受能力
根據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的統計數據,2014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為636463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為7.4%。此前我國政府為2014年設定的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目標是7.5%“左右”。現階段應當培育老年消費市場,為國內消費市場注入持久、強大的動力,推動我國經濟實現又好又快發展。長期以來,我國的投資與消費結構不合理,國務院批準包括健康養老服務工程等在內的七個“重大工程包”,這些重大工程可以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2.完善養老保障機制
當前,我國正處于改革的攻堅階段和發展的關鍵時期,社會情況復雜多樣,在經濟社會大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著如腐敗、暴力犯罪等一系列問題,而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著國家的發展大局與社會的安定和諧,成為依法治國全面推進路程上的絆腳石。
(一)我國經濟社會文化發展水平不平衡。我國形成人治現象、特權現象、權力過分集中等現象,以及地方保護主義、本位利己主義、行業不正之風仍然長期存在。這些問題嚴重影響到我國法律的正確實施和法治政府的建成。
(二)近年來,我國改革的深化引發了一系列矛盾;國內外敵對勢力對我國人民進行思想侵蝕;一些、非法宗教的蔓延導致暴力犯罪增多;各種不斷發生。這些問題嚴重影響我國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三)近年來,一些公職人員經受不住利益的誘惑,出現一些與人民利益相違背的腐敗現象和腐敗行為,且呈愈演愈烈之勢,直接影響了依法治國的進程。
(四)人民群眾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不斷增強,各種矛盾以訴訟形式進入司法領域。然而當前司法工作中出現不少問題,特權思想和司法不公現象大量發生,人民群眾對司法信任度下降,纏訪鬧訪現象頻發。
二、如何落實依法治國新要求
(一)堅持黨的領導,服務中心工作
四中全會公報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黨的領導同樣是檢察事業科學發展的根本保障,貫穿檢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堅持黨的領導,最主要的是落實在行動上。基層檢察院院黨組應始終把區委中心工作擺在案頭,攥在手中,根據轄區特點,把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作為打擊的重點,為轄區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同時也爭取了黨委政府的支持,制定傾斜政策,有力地改善了干警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形成了從優待警,依法治國的良好局面。
(二)強化職能作用,建設法治體系
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首先需要樹立正確的理念,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一是樹立憲法法律至上的理念。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核心理念,檢察機關必須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檢察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信仰法律,肩負起維護法律正確統一實施的神圣職責。二是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立檢為公,執法為民。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要做到不偏不倚,確保辦案的實體和程序公正。三是樹立嚴格依法辦案的理念。在辦案中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檢察職能,不濫用檢察權、擴張檢察權。四是樹立權力監督的理念。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是依法治吏,其基本要求是合理限制權力,防止和糾正權力被濫用。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有責任和義務監督各項公務活動按法律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實施。同時,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也要受監督。
(三)加強內外監督,建設過硬隊伍
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時,首先要確保自身能夠做到忠于職務不瀆職,忠于事實不偏差,忠于法律不違法。因此,每個檢察干警都應當自覺接受監督。一是加強內部監督。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根據形勢的變化對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如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的責任,形成上下齊抓共管;改進和完善考核評價機制,激勵干警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加大檢務督察力度,建立干警8小時外活動檔案,關注干警的社交圈、娛樂圈、生活圈,確保干警廉潔從檢;推行檢務公開制度,公開辦案程序、辦案紀律,建立案件回訪制度,經求群眾意見和民主測驗,使干警的行為真正置于群眾和社會監督之下。二是自覺接受黨委領導和人大監督,接受政協和黨外人士的民主監督,充分發揮家庭的監督約束作用,構筑拒腐防變的“第二道防線”。
(四)堅持陽光執法,提高司法公信
全會提出要“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我院深入推進檢務公開,積極搭建檢務公開平臺。通過檢察外網、設置電子顯示屏、自動觸摸屏和開展“檢察開放日”活動等多種形式,及時向社會公開檢察機關的職能和檢察工作進展情況;充分發揮案管部門的窗口作用,為訴訟參與人、當事人近親屬、律師等相關人員提供查詢案件程序性信息的服務,同時也為群眾提供咨詢程序性和實體性問題的服務,增強執法透明度,拓寬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監督的渠道。
(五)積極探索創新,促進司法改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指出,要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十八屆四中全會又強調,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制度,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檢委會討論決定案件,集思廣益,對于保障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正確處理起到了重要作用。檢委會議案實質行使著司法職能,應當盡可能符合司法工作規律的要求。為適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檢察改革的新形勢、新任務,充分發揮檢察委員會對重大案件和重大業務問題的決策、指導和監督作用,加強和改進檢察委員會工作,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對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要求,完善檢察權力運行機制、保障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具有重要意義。
一、修正完善檢察業務決策模式
檢察委員會是檢察機關最高業務決策機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加強對檢察工作的領導,尤其是對檢察業務工作領導的重要體現。進一步加強檢察委員會工作,事關檢察機關在處理重大問題、重大案件如何更好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實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也事關檢察機關如何更好地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發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當前,我國正進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時期,檢察機關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從戰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認識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檢察委員會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自覺將檢察委員會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斷推進檢察委員會工作創新發展,提升檢察委員會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更好地為檢察工作科學發展和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服務。
在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語境中,檢察機關的辦案程序發生較大變化,檢察官對承辦案件有二種處理方式,一種是提出處理意見后,報請檢察長(副檢察長)審核決定;另一種是提交檢察委員會審議決定。實際上,第一種方式中檢察官仍然是獨任制,只不過檢察長通過審核發揮監督指揮權而也。如此,在“檢察官、檢察長、檢察委員會”三元層級遞進架構模式中,檢察業務決策就轉化為檢察官獨任決策和檢察委員會民主集中決策,“問題就轉化為個人決策與集體決策的合理分工了”。既然有分工,就必須確立分工的標準,有學者指出,“凡是疑難案件,即有不同認識或者有爭議的案件,對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或者法律適用有不同意見、面臨多種選擇的案件或者案件處理環節,都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其他的案件,不管涉案金額或涉案人員數量多大,只有沒有認識分歧,沒有多種選擇,就不必提交檢察委員會來決定”。
此種分類方法當然值得借鑒。然而就分類的標準或許還應當考慮另外二個層面的問題:一是證據審查、事實認定問題與法律適用的分離問題。實際上在以往的三級審批程序中,承辦人對事實和證據負責,在司法實踐辦案已經形成良好的傳統,秉承傳統并沒有多大的問題障礙;而檢察官對證據和事實負責,則是貫徹司法親歷性原則的直接體現,更是落實問責和糾錯機制的良性濟藥。如此,宜可對疑難案件的法律適用作為劃分提請檢察委員會審議案件的標準。二是轉型改革時期檢察委員會職能調整問題。當前,檢察委員會審議案件的范圍偏重于從訴訟程序決定案件范圍,對重大案件的理解呈現出主觀性、層級性、復雜性特點,司法認知不一。檢察委員會審議案件從民主集中決策異化為集體審批和集體負責,偏離了檢察委員會審議案件功能設置初衷,造成案件類型混亂、辦案效率不高、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不好等問題,嚴重削弱了檢察委員會審議案件的職能。從現行的法律和領導體制來看,檢察委員會應當定位為檢察業務決策機構,才符合其法律定位并能發揮應有的作用,而且這一定位只能強化,不能動搖。克服上述問題當然不能淡化甚至否定檢察委會的業務決策機構的性質,將其作為檢察工作的管理機構甚至是咨詢部門,應當充分發揮檢察委員會對重大案件和重大業務問題的決策職能,積極貫徹檢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不斷總結檢察工作經驗,加強對類案的法律適用研究,研究典型案例,積極指導檢察工作實踐。
二、加大檢委會理論研究力度和機構建設
緊緊抓住檢委會工作面臨改革發展的新機遇,進一步加強檢委會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研究力度,通過理論研究帶動解決制約檢委會工作科學發展的理論困惑和實踐難題,并抓好理論成果的轉化和應用。要重點針對檢委會改革面臨的困難和問題,進行認真、系統地研究總結,為推進檢委會改革提供理論和智力支持。
完善檢委會委員結構。檢委會委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決定著檢委會作用的發揮,擔任檢委會委員應當比實行員額制的主任檢察官要求更加嚴格。筆者認為,對檢察委員會委員一是經歷要求,一般應在檢察機關(或者審判機關)從事業務工作10年以上;二是任職要求,具有本院部門正職兩年以上的任職經歷;三是專業造詣,具有相對于本單位其他人來說較高的法律水平和理論功底等,切實把好檢委會專職委員的條件關,將具有良好政治素質、法律政策水平高、業務熟悉、經驗豐富、議事能力強的資深檢察干警和優秀檢察干警任命為專職委員,促進檢察工作開展。
當前,檢委辦機構歸屬管理部門不統一,除了少數院單設機構以及大部分歸口研究室和辦公室管理外,還有一部分歸口案管等其他部門管理,造成上下級之間難以很好地協調溝通工作。省市院檢委辦要加強對機構建設的調研指導力度,推動檢委辦統一歸口研究室或辦公室管理,逐步建立起上下級檢委辦工作溝通與聯系長效機制。
積極穩妥推進檢委會改革。認真學習貫徹高檢院《關于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中對檢委會改革提出的要求,從檢委會討論案件范圍、檢委會組成、議題提請程序、議事決策程序以及檢委會決策咨詢機制等五個方面加強檢委會改革的研究探索,在充分考慮檢委會工作自身特點規律和嚴格遵循檢察改革總體要求的基礎上,各地要積極創新工作機制,探索改進和完善檢委會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依法有序地推進檢委會改革。
三、提高檢委辦規范化應用水平
上級院對于發現下級院應用中出現問題的,要及時指出并要求限期糾正。上級院檢委辦也應加強對下級院使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情況的了解和監督,對未規范應用的,要及時提醒、警示,要求盡快使用。對于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協調相關部門予以解決,為下級院更好地使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提供良好的條件。加大指導和技術支持力度。對于使用中涉及操作技術方面問題的,要積極尋求本院或上級院技術部門實時指導、幫助。對于涉及檢委會業務方面問題的,上級對口部門應積極提供業務支持和相關指導,幫助解決困難。特別對于操作不熟練或不會操作等問題,上級院要加大指導幫扶力度,切實提高檢委辦工作人員操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能力和水平。
一、和諧社會的概念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論斷,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什么是和諧社會,怎樣實現?正可謂見仁見智,可以從不同的視角做出回答。筆者認為,有必要從該概念提出的源頭及背景上加以考察,“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要適應我國社會的深刻變化,把和諧社會建設擺在重要位置,注重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維護社會安定團結。”[1]這是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的論斷。
筆者對和諧社會的認識上,傾向于贊同吳鵬森在《公平:和諧社會的柱石》一文中提及的觀點。和諧社會應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宏觀結構的和諧,包括城鄉結構、區域結構、階層結構、民族和睦、勞資關系都要處于和諧狀態。”“第二個層次是微觀結構的和諧。微觀和諧是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和諧。”“第三個層次是人與自然的和諧。”[2]
和諧社會應是各方面利益關系得到均衡和協調的社會。[3]“和諧”不等于“沒有矛盾”。和諧社會的構建是以承認社會矛盾為前提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認識到當前社會的種種不和諧現象。和諧社會是社會的各種要素和關系相互融洽的狀態,內涵極其豐富,涉及到人與人、人與社會、公民與政府、人與自然等多重關系。而在各種社會關系中,最重要的一對關系是依賴于法律所調整的政府與公眾、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利益上的差異和矛盾總是不可避免的,要使這種差異和矛盾不會導致社會沖突,就需要從利益機制上加以調整,不能以犧牲弱勢群體的利益為代價來維護強勢群體的利益。公共財政通過對這種利益關系的調整,一方面維護和促進兩者之間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化解和協調兩者之間的對立和沖突,從而不斷地追求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和諧一致,實現兩者之間的利益協調。顯然,公共財政的這種價值追求與和諧社會的內核完全相契合,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和諧社會構建的成功與否。通過財政及稅收法律的引導,保證經濟發展從非均衡策略向均衡策略轉變。一方面要促進產業結構的合理與優化升級。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加強基礎設施和基礎工業,振興支柱產業,大力促進第三產業發展。另一方面要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改變我國東部與西部,發達地區與不發達地區經濟發展越拉越大的局面。這一切都需要加大宏觀調控力度,通過法律機制來調節。
為此,筆者從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出發,對公共財政的概念、職能、模式等問題做些粗淺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二、公共財政的職能、模式
近年來,“公共財政”成為我國學術界和政府所關注的問題。尤其在財政學界展開了一場關于“公共財政”的討論。對其概念也有不同的表述,概括起來說,公共財政是以市場失效為存在前提,是政府以政權組織的身份,依據政治權力,在全社會進行的以市場失效為范圍的,以執行國家的社會管理者職能,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為目的的一種政府分配行為。其分配具有公共性和非市場盈利性兩個基本特征,其收支活動主要通過公共預算來體現,主要包括:經費預算和公共投資預算,社會保障基金預算從性質上也應是公共預算性質的,它提供的也是公共服務。[4]
“公共財政”不等于“財政”或“國家財政”,它僅是一種存在于特定時期的,有著特定內涵與活動范圍的財政類型。公共財政是指國家為市場經濟提供公共服務而進行的政府分配行為。(1)公共財政是市場失效的產物;(2)公共財政以企業和個人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為分析的基點。[5]這兩點對我國公共財政來說也是如此。正是由于存在著市場失效和追求企業自身利益,才使得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也要有與之相適應的社會主義公共財政存在。
市場經濟要求的是公共財政,只有公共財政才能適應于、服務于并有利于市場經濟的存在和發展,這是數百年來市場經濟在西方的發展歷程所鮮明昭示的。我國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很自然也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公共財政。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現了向公共財政轉化的趨勢:(1)稅收占預算內收入比重大幅度上升而達90%以上;(2)稅收制度從按所有制成分分別設置,逐步轉向對不同經濟成分實行同一稅收制度上來;(3)經濟建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比重大為下降,而同期社會文教支出急劇上升;(4)基本建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比重急劇下降。該支出曾是國家計劃配置資源的直接財力手段;(5)財政的基本建設向以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投資為主轉化。[6]
(一)公共財政的職能
公共財政的職能范圍:由于財政是政府實現其職能的財力保證,因而公共財政又從財力上規范和制約了政府這種職能范圍。具體表現為:
1、政府從三位一體(國家政權組織、國有資產所有者、生產經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向社會管理者轉變。市場經濟下社會管理者的經濟職能是對市場運行的保障、服務、監督功能,即維護市場運行正常秩序(法律法規和行政管理);提供市場自身不能解決的外部條件(如基礎設施);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彌補和糾正市場機制的缺陷,促進市場的平穩運行,實現效率與公平的最佳組合,對市場機制能有效發揮作用的領域,政府逐步做到不直接干預,或不進入。
2、財政適應政府職能轉變以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步。公共財政從財力分配和資源配置的角度明確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使財政分配從統包大攬中進一步脫身出來,能夠更加明確、有效地解決財政分配的“越位”和“缺位”問題,更好地抓大事,管宏觀,做好為市場順暢正常運轉提供公共服務,創造外部條件的職責。(二)公共財政的模式
公共財政不等于吃飯財政,不等于財政建設功能的消失,而是財政職能的調整,是財政管理深化與資金投向的深刻變革。財政必須立足經濟大局,下面筆者試提出公共財政新模式:
第一,深化財政改革。一是推進依法理財進程,建立與市場經濟接軌的財政運行體系。二是預算管理進一步法制化、規范化。三是深化財政支出改革,優化結構,提高效益。逐步把不應由財政開支的項目剝離出去。大力推行政府采購制度。
第二,界定和規范財政支出范圍。一方面要根據中央統一部署,不斷提高對科學、教育、政權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利用財政支出政策的導向,不斷優化行業內部支出結構,優化事業發展布局結構,推動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農林水利等事業布局結構調整,解決低水平重復設置問題,建立開放型事業發展體制。
第三,調整整建設性支出投向。“公共財政”并不等于財政失去投資和建設的功能,而是要求我們改變傳統的扶持生產的觀念和做法,對財政在新時期財源建設中的地位、作用重新進行認識和定位。財政建設性支出,要從直接投入生產領域,逐步地轉到為生產建設的持續發展創造條件的投入上來,轉向主要搞基礎設施、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公共服務項目,以改善投資環境,促進企業平等競爭。同時,財政投入支持經濟建設,應以反經濟周期投入為主。
第四,廣泛實施規范的政府采購政策和辦法。政府采購是政府機關利用財政資金從社會生部門購買商品和勞務的支出,直接影響社會總需求的增減,調控經濟運行。[16]
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公共財政
和諧社會是人類自古以來孜孜以求的一種理想社會形態。然而只有當人類進入法治時代,通過建立一整套能夠對各種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加以全面有效調整的法律機制,才能真正實現整個社會的安定有序,在人與人之間形成一種穩定性、確定性和規則性的良好狀態。而在各種社會關系中,最重要的一對關系是依賴于法律調整的政府與公眾、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公共財政是國家為市場經濟提供公共服務而進行的政府分配行為。公共財政是一種存在于特定時期的,有著特定內涵與活動范圍的財政類型。在調整的政府與公眾、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如前文所述,在我國目前的形勢下,公共財政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積極作用。正是由于存在著市場失效和追求企業自身利益,才使得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也要有與之相適應的社會主義公共財政存在。
(一)社會主義公共財政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諧社會首先必須是利益協調的社會,但在現實中,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關系既相一致又相沖突。與利益關系的一致與沖突相對應,政府與公眾之間的行為分別呈現出“服務與合作”的互相信任關系和“命令與服從”的斗爭或對抗關系兩種不同的狀態。既然我們應當倡導和促進利益關系的一致性,就決定著政府與公眾間關系應當是一種服務與合作的相互信任關系,而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命令與服從的對抗關系。即強調政府行使職權的目的不再僅僅是為了“管理”,而是使政府能夠更有效地為全體人民和整個社會提供最好的服務。這就要求我們的政府機關應當改變過去那種高高在上的觀念,真正樹立起為民服務的觀念;不要把自己手里的職權看作一種絕對的命令和強制,而要看作是為公眾服務的職責;不要把公眾當作敵人或小偷來防范和對待,而要充分信任我們的公眾,誠實地對待公眾,把公眾當作行政的主人或參與者。只有這樣,才能在政府與公眾之間建立一種和諧一致的良好關系。
(二)公共財政體現了和諧社會“利益均衡”的法律原則。盡管和諧社會追求的是利益關系的一致性,但是利益關系的沖突與矛盾在現實中卻總是不可避免的。在此種情況下,就需要發揮法律平衡利益沖突的功能,遵循“利益均衡”的法律原則。在均衡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關系時,必須遵循禁止過度原則和信賴保護原則。前者要求政府在限制個人利益的手段與實現公共利益的目的之間進行權衡,以選擇一種既為實現公共利益所絕對必要,也為對相對人利益限制或損害最少的手段;后者要求政府在其實施的行政行為對相對人產生了值得保護的信賴利益時,不得隨意變更或者撤銷該行政行為,否則應當必須給予相對人合理的信賴補償或賠償,以均衡協調個人的信賴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公共財政充分體現了和諧社會“利益均衡”的法律原則。
總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公共財政,公共財政的推行,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注釋:
[1]:參見十六屆四中全會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