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凈資本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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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信托公司凈資本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信托公司凈資本

篇(1)

一、《信托業凈資本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凈資本管理辦法分為六章30條,從章節上看,第一章是總則,第二章是凈資本的計算,第三章是風險資本的計算,第四章是風險控制指標,第五章是監督檢查,第六章是附則。

第6條,說明了對于信托公司的監管,實際上是賦予監管部門相機抉擇的一種權力,可以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的原則調整凈資本計算的標準、風險控制的指標以及風險資本計算標準。這一條非常重要,它預示著在后期凈資本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監管部門可根據監管的需要和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去調整不同項目的風險資本的計提比例,來引導業務的發展方向。

第8條,給出了凈資本的計算公式,即“凈資本=凈資產|各類資產的風險扣除項|或有負債的風險扣除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風險扣除項” 。這里將扣除項分為三類:一類是各類資產的風險扣除項,再一類是或有負債的風險扣除項,最后是其他風險扣除項。

第10條,“資產的分類中同時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分類標準的,應當采用最高的扣除比例進行調整”。從中可以看出,監管部門對凈資本管理實施的是一種相對嚴格的管理原則,扣除的比例是“就高不就低”。

第三章是風險資本的計算。主要依據是后續的風險資本計提比例表,目前已下發摸底測算表,但最終確定的計算表還沒有正式。風險資本的計算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關于固有業務;第二部分是關于信托業務;第三部分是關于其他業務。

第四章風險控制指標是核心的內容。整個前期的基礎工作,計算凈資產然后再折算出凈資本,同時根據各個風險系數算出風險資本,最終的目的是要達到風險控制指標的要求。風險控制指標目前主要有三項:第一項就是公司的凈資本不得低于2億元;第二項是凈資本不得低于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第三項是凈資本不得低于凈資產的40%。這一條也可以這樣理解,即要求信托公司拿出自己凈資產的40%作為各項業務風險的一種準備金。

第五章說明了如果不能夠達到凈資本管理控制要求,監管部門可以采取的措施。其包括要求信托公司制定整改的計劃、調整業務結構、資產結構、補充資本、以及限制信托公司的業務增長速度等等。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信托公司將受到更加嚴厲的懲罰。

二、《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產生的影響和對策

從凈資本管理辦法的內容上看,對信托公司包括整個信托行業產生的最大影響就是業務的規模受到了限制。對于信托資產規模杠桿系數比較高的公司,在后續業務的開展中會面臨資本不足的制約,可能會導致業務不能夠像以前那樣(沒有任何資本約束)去開展。

下面列舉了行業中的有關統計數據。2009年信托公司年報數據顯示,54家公布年報的信托公司中,注冊資本低于10億的公司有24家,平均的注冊資本是11.21億元,平均的凈資產是18.8億元,注冊資本最大的是平安信托69.88億元,注冊資本最低的是新時代信托3億元。

凈資本管理辦法中最受關注的是對凈資本、風險資本和風險系數的相關規定,目前下發的摸底測算表中,各項風險系數比例的加權平均值大約是2%,也就是說一家凈資本5.55億元左右的信托公司,它對應的信托資產規模大約是277.5億元(放大50倍)。

那么,對于《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的出臺,信托公司該如何做出調整已適應新的環境形勢呢?

(一)調整資產結構

從凈資本管理辦法中風險資本計提的比例可以看出,關于固有業務計提的比例最低是5%,信托業務最高是5%,從這兩個5%可以看出監管部門的政策導向,這顯然是鼓勵大家積極開展信托業務。如果過多的開展固有業務,可能會占用更多的凈資本。

(二)制定資本規劃

基于當前和未來的資本需求和資本的可獲得性,制定相關的資本規劃以確保凈資本的水平能夠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首先是依靠自身積累,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通過努力拓展新業務,培養自主管理能力,不斷提高固有和信托業務的報酬率,創造更多的利潤,提高凈資本的水平;另一方面就是在凈資本偏小對于業務的約束消除之前,公司盡量減少分紅甚至不分紅,通過利潤積累增加凈資本。其次是增加注冊資本,包括三個方面:一方面通過公開上市,面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募集資金,從根本上解決補充資本金的問題,這也使得公司股改上市具有更現實的意義;另一方面是原有股東增資;再一方面就是引進新的戰略,投資者擴大資本金的規模。

(三)調整業務發展模式

《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出臺前的那種沒有業務規模約束、沒有業務類型約束、沒有風險責任約束的外延式的發展模式需要進行調整,應轉變為內涵式的業務發展模式,也就是監管部門提倡的“主動管理、自主管理”的業務模式,沿著這個模式去發展,不斷提高固有和信托資產的報酬率,不但可以減少凈資本的占用,而且還可以創造新的凈資本。

(四)調整和完善風險控制體系

凈資本管理的本質是風險管理,即建立以信托公司資本的充足性和流動性為核心的動態風險控制體系,這就要求我們要把凈資本管理的一些核心要素,包括一些手段和方法添加到現有的風險控制體系中來。

(五)調整業務導向

信托業務部門應該優先考慮實施風險系數比較低的業務,例如有公開市場價格的金融產品投資業務的計提比例,單一的0.3%,集合的是0.5%,這個計提比例是最低的,所以我們也可把凈資本管理辦法中不同業務對應的風險系數的大小看成是一個指揮棒,風險系數的大小及調整變化實際上代表著監管部門對信托公司業務導向的一種變化,我們應該積極地響應這種導向,尋求低資本占用的業務方向。今后可以考慮引入凈資本報酬率的概念,就是單位凈資本的占用所創造的利潤高低,作為衡量是否實施某項業務的重要參考因素。

篇(2)

中圖分類號:F830.8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10年8月中國銀監會頒布《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0年第5號),對信托公司凈資本、風險資本計算標準和監管指標進行了規定。在凈資本管理的新形勢下,如何按照監管的要求進行業務調整以及制定公司未來的業務發展規劃和戰略發展規劃,已經成為各家信托公司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后凈資本管理”時代的行業背景

《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是信托業風險管理的一次重要變革,“凈資本”其實是外在形式,內在本質則是風險管理,即以信托公司資本的充足性和流動性為核心的動態風控機制。凈資本的基礎是凈資產,參考變量是信托公司的業務范圍和資產結構,關鍵要素是三大類業務中不同子項的風險系數。凈資本管理新規構建了以綜合性風險控制量化指標為核心的全面風險管理模式,是監管層引導信托行業步入“風險創造價值”良性發展軌道的一次重大改革。

(一)信托公司擴充資本金和調整業務結構迫在眉睫

《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的核心約束指標為信托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2億元,凈資本不得低于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此外信托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信托公司凈資產的40%。兩個基礎指標以信托公司凈資本和信托公司風險資本為基礎指標,在此之上通過比例測算進行風險管理。其中,信托公司凈資本的基礎是信托公司凈資產,關鍵要素是風險扣減系數。風險資本的基礎是信托公司的業務模式和資產結構,關鍵因素則是各項業務的風險系數。

根據中國信托業協會公布數據,截至2012年上半年,中國信托業資產管理規模約5.5萬億元。隨著信托業資產管理規模的擴張,信托公司必然面臨凈資本方面的壓力。信托公司需要采取兩方面應對措施:一方面是擴充資本金,提高凈資本規模;另一方面則是調整業務結構,盡快實現業務轉型。

(二)信托公司需做好業務調整

《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實際上發出了一個“扶優促強”的明確信號,即扶持資產結構優良的信托公司穩健成長、促進具有較強管理能力的信托業務穩步增長。信托公司自我調整和重新洗牌的契機,唯一的出路就是適應變化和重塑自我,做好自身業務調整。

首先,信托公司固有業務的風險資本計量系數基本上位于5%、10%、15%、20%、50%的“高位”,而信托業務風險資本計量系數則相對較低,因此信托公司應將主要精力集中于信托業務,這也符合監管層一直以來要求信托公司“專心做好信托業務”的監管思路。

其次,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風險資本計量系數顯著高于其他同類業務,加之監管層對此類業務的嚴格規范,因此信托公司應該及時調整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規模和比重。

再次,融資類信托業務的風險資本計量系數相對較高,而投資類和事務類這兩類信托業務的風險資本計量系數較低,結合監管層一直以來要求信托公司提高主動管理能力和建設資產管理專業平臺的要求,信托公司應該重點發展投資類信托業務和事務類信托業務。

第四,房地產信托融資業務的風險資本計量系數明顯較高,由此可見監管層并不希望信托公司的業務范圍過度集中于房地產這一高風險領域,因此信托公司應該加大研發和創新力度,在房地產信托業務之外開辟新的盈利增長點。

(三)信托公司由粗放式經營向內涵式發展轉型

《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要求信托公司風險資本計算隨評級變化、業務風險系數差異化,結束了以往信托公司規模不受限制擴張的經營方式,限制了受托資產規模的杠桿率,引導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從過去的規模驅動轉向效率驅動,轉向能發揮其靈活投資優勢、體現主動管理能力的高端財富管理。這就使得信托公司必須根據自身情況對融資類業務、投資類業務的業務結構進行調整。

二、信托公司業務創新的制度優勢

信托公司是唯一可同時投資于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的金融機構,并可以綜合運用股權、債權、夾層融資等金融投資工具,具有信托業務創新的獨特制度優勢。

(一)政策環境明顯改善

銀監會新頒布實施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及《集合資金信托管理辦法》取消了原有對信托計劃發行份數、發行起點金額的限制,為信托公司開展業務創新劃出了空間。同時,“新兩規”通過禁止信托公司以固有資金進行實業投資等,進一步明確了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業務特性,指明了信托公司下一步發展方向?!缎磐泄緝糍Y本管理辦法》的實施,促使信托公司必須實現信托業務全面轉型,不斷提升信托業務的含金量,以更加復雜、更加多樣化的信托產品滿足高凈值客戶的投資需求。

(二)廣闊的投資領域

信托公司是我國境內唯一可以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產業市場進行投資的金融機構。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由于受到諸多政策法規限制而投資領域受限,而信托公司可以根據項目或客戶需要把信托財產配置到包括貨幣資金、證券、股權收益權、黃金、藝術品在內的廣闊的投資領域。

(三)靈活的金融手段

信托公司在信托財產管理過程中,可以靈活運用多種金融工具,包括股權、債權、股債混合、可轉換股權、可轉換債權等。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可以根據信托合同的約定通過委派監督人員或管理人員等方式現場控制信托財產的風險,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信托公司的這種優勢很好地體現于其較強的創新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

三、信托業務創新的方向

《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實施后,信托公司的營運規模將受到“數量限制”,信托公司必須努力尋找盈利、風險和資本占用量之間的“三元”平衡。信托公司資產管理規模無限擴張的免費午餐斷檔了。信托公司必須十分重視價值鏈和風險點的平衡性控制,而不像以前那樣青睞低風險通道類業務。信托公司解決凈資本約束的根本性方法,只能是通過調整業務結構,轉變盈利模式,努力實現公司業務產品模式的全面轉型。

(一)發展高端財富管理業務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加速推進及金融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入,中國金融機構進入了全面的財富管理時代。信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是資產管理和配置能力。充分發掘信托的制度優勢,實施以財產保護、財產轉移、財產傳承、財產分割、高端投資與稅收服務為目的的財富管理信托業務。加強信托產品研發投入,開發難以復制的財產保護信托、子女教育信托、婚姻財產信托、財產傳承信托等系列個人信托業務,逐步形成自身專屬的核心競爭力以及專業化經營特色。要形成能夠為高端客戶有效配置資產,在債券市場、信貸市場、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幾個市場將委托人的資金配置進去,形成有效的收益組合,保值增值。

(二)積極推進QDII業務

2007年3月,中國銀監會和國家外匯局聯合頒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此后,多家信托公司獲得業務資格,雖信托系QDII產品還未大面積推開,但是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在全球范圍進行資產配置,尋求投資機會,將是資產管機構的核心競爭能力,信托公司應該在此領域早做準備,未雨綢繆。

(三)積極開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業務

國務院“金融國九條”和“金融30條”均提出大力推行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業務試點。在這樣的背景下,一些信托公司進行了積極探索與嘗試,但是并沒能形成規模優勢。未來的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業務應加快向標準化、規范化發展的步伐,使產品在資產結構、投資方向、運作流程和法律配套等方面全面與國際標準接軌,突出產品的流動性強、風險分散、市場回報率高、投資管理手段靈活等多方面的優勢。真正成為我國房地產融資來源的重要渠道,促進我國房地產業和信托業的規范發展與戰略雙贏。

(四)認真開展公益信托業務

2008年6月2日,為幫助和支持汶川地震災區重建工作,銀監會了《關于鼓勵信托公司開展公益信托業務支持災后重建工作的通知》,為中國公益信托業務提供了政策和法律的支持。公益信托是國際信托行業普遍發展的業務領域,我國的信托公司在發展營業信托業務的同時,應該大力發展公益信托,為國家的公益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同時可以宣傳自身的良好企業形象。

參考文獻

1.邢成,中國信托業的發展歷程及業務演變,中國信托業協會網站

2.唐真龍,信托醞釀行業大變局 轉型大幕開啟,上海證券報,2011年09月02日

3.唐真龍,利用制度優勢 銀監會力推信托業務創新,[N].上海證券報,2012年06月21日

篇(3)

政策受限

有媒體報道稱銀監會最近叫停了渤海信托、方正東亞信托、四川信托和五礦信托四家信托公司的房地產信托業務,為期3個月。但銀監會以及渤海信托、四川信托等隨后都予以否認。

信托界人士向記者透露,包括上述四家信托公司在內的房地產信托業務的確受到限制,但不是被叫停。其實早在5月份,房地產信托發行量最大的前10家信托公司已經收到“窗口指導”,不再擴大房地產信托的業務模。

該人士稱,監管部門的初衷是不要繼續增加新房地產信托業務。但信托公司還是可以通過兩個渠道“補充額度”:增加資本金或等到已成立的房地產信托到期后再發新產品。“絕不是叫停?!痹撊耸繌娬{。

四川信托官網顯示,四川信托-長江畔-桂圓林生態墅區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目前仍在發售。該項目第一期全部為別墅,項目二期全部為江景高層??梢姶诵磐杏媱潪榈湫偷姆康禺a信托,期限從18個月到24個月不等,相應的收益率也從12%到14.5%不等。

上海銀監局相關人士也表示,該部門從未簽署過任何叫停房地產信托的文件。而信托融資在整個房地產項目中的比例不得超過30%,因此房地產信托整體風險可控。

據用益信托工作室10月26日的《2011年三季度房地產信托發展報告》,隨著監管層對房地產信托的多次風險提示,以及多數信托公司的凈資本告急,三季度共發行了233款房地產信托產品,發行模為620.91億元,同比下降了6.14%。但與二季度相比,發行模大幅下降46.15%。9月份房地產信托發行模甚至出現了40%同比負增長。市場對于房地產信托更加謹慎,部分信托資源暫時撤離房地產信托市場。

兌付壓力

三季度以來,房地產市場銷售疲軟,房價下行壓力增大。部分樓盤開始降價促銷。市場環境一方面讓信托公司對房地產信托發行更加謹慎,從而導致此類產品發行模急劇萎縮;另一方面,也給即將到期兌付的房地產信托帶來了壓力。

據普益財富提供的數據,四季度即將到期的46款房地產信托產品中,發行數量最多的是中融信托,共發行6款。緊隨其后的是中誠信托和中鐵信托,各發行5款。這46款產品中模最大的是12月1日到期的“2009年潤通鴻業投資集合信托計劃”,達16.5億元,由中誠信托發行,期限24個月。

篇(4)

除渤海國際信托外,據《投資者報》記者統計,1月至今,已有至少4家信托公司公開披露擬將增資或已經完成增資計劃,涉及資本金合計近60億元。

不過有人歡喜有人憂。國民信托、陜國投兩家信托公司想增資卻未完成。為什么未通過?兩家公司到底犯了什么忌諱?對于相關原因,兩家公司未能給出合理解釋,但外界有不少說法。

信托增資要規范

近年來信托增資一浪高過一浪。不論是大刀闊斧還是小步快跑,天南地北的信托股東們都努力著不掉隊伍,這當中多數成功了,也有極少數因主觀或客觀原因失敗。

2016年年底,國民信托增資因不符合《中國銀監會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第七條對信托公司出資人的規定而被監管罕見地“不予批準”。

根據規定,《實施辦法》規定了十項條件,業內認為近年來不斷被傳易主的國民信托可能是違背“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權”的相關規定,遺憾的是,在各類敏感事件聚集的當下,國民信托尚無法回應記者的采訪。

業內認為,與國民信托相比,陜國投的定增卻有些時機不巧。2月17日,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文進行了修改,了《發行監管問答――關于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規范上市公司再融資。其中一條指出,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于18個月,由此陜國投方案不得不延后。

“一般而言,信托公司的增資渠道主要有三種:股東直接出資、引入投資者或是通過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員陳進博士表示,多數信托公司會傾向于采取轉增資的方式,一是由于過去幾年發展信托公司積累了較多的利潤,二是無需股東新出資,通常股東出資比例不變,溝通和操作較為方便。

從2016年信托公司增資情況來看,渤海信托采取了引入投資者方式,信托、中航信托和中江信托等均采取D增資,昆侖信托則由股東直接出資和轉增資相結合進行。

增資穩人心

“過去幾年,信托公司頻繁增資,最初是受到《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的影響,為不斷補充凈資本以及擴張業務。而近兩年,隨著信托業的發展,遇到瓶頸,面臨轉型等原因,增資除了有助于信托公司發展擴大業務規模及提高固有業務收入增長,還能加強信托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抵御能力。增資也進一步體現信托公司及股東對信托業的發展和自家信托公司的信心?!备裆侠碡斞芯繂T王燕娛表示。

以華澳信托為例,2016年4月,華澳信托股權重組完成,北京融達投資有限公司持股50.01%,重慶財信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持股49.99%。今年1月底,華澳信托又增資終獲上海銀監局批準,注冊資本將由6億元升至25億元。據華澳信托相關負責人介紹,公司股東目前已有持續增加資本實力的計劃,擬在未來一至兩年逐步增加公司注冊資本至50億元,而增資至25億元的各項手續目前也在有序推進??梢?,面對股東更迭、高管調整的難題,增資穩定了華澳信托的軍心。

上市公司安信信托則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完成募資,將注冊資本增至20.72億元。

從安信信托近年來的高速成長來看,作為業績前十的信托公司,原先的注冊資本并不高,需要新增募集資金支撐公司信托業務和固有業務的發展。

作為交銀國信持股85%的大股東,交通銀行日前也向交銀信托增資了17億元,據市場估算,若按比例增資后交銀國信注冊資本有望達到57.65億元,一舉達到行業上游。而在給予記者的回復中,交通銀行同樣提到了這有助于縮小交銀國信與行業標桿的差距。根據銀行間市場披露的有關數據顯示,2016年金融背景信托公司凈資產分別為:中信信托201億元、興業信托138億元、建信信托100億元、交銀信托71億元。

未來增資仍有大空間

連續幾年的增資,信托增資會否就此進入下半場?多位專業人士認為,未來的空間還很大。在采訪中,不止一家公司向記者表示,不排除會隨著業務規模提升和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動態變化結合凈資本要求再做增資的可能。

篇(5)

72號文是2009年底銀監會下發的111號文、113號文的延續。三份文件旨在確保信貸政策規??刂频挠行?防止表外融資。

111號文規定,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不得投資于理財產品發行銀行自身的信貸資產或票據資產,此舉切斷了銀行將存量信貸資產出表的行為。而113號文則規定,商業銀行在進行信貸資產轉讓時,轉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顯性或隱性的回購條件,禁止資產轉讓雙方采取簽訂回購協議、即期買斷加遠期回購協議(俗稱“雙買斷”)等,此舉遏制了信貸資產規避監管時點,非真實出表行為。

不過,111和113號文在控制了存量信貸資產出表的同時,卻對新增貸款表外運行留下了空隙。由此,在2010年上半年信貸規模管控之下,銀信合作理財如火如荼,規模甚至高于2009年。這成為72號文出臺的前提。

銀監會意在遏制控制表外融資風險、加強信貸規模管理。但重拳出擊的代價是,銀行的理財創新可能受損,并抑制銀行的表外業務的發展。

銀信合作管束

72號文的主要內容有五點:一、信托公司開展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信托產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二、對信托公司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實行余額比例管理,即融資類業務余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余額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三、信托公司信托產品均不得設計為開放式;四、其資金原則上不得投資于非上市公司股權;五、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要求將表外資產在今、明兩年轉入表內,并按照150%的撥備覆蓋率要求計提撥備,大型銀行應按照11.5%、中小銀行按照10%的資本充足率要求計提資本。

商業銀行人士告訴記者,如果按照這五項執行,銀信合作業務幾乎無法大規模開展。

2010年以來,伴隨著信貸資產類信托理財向信托貸款類理財的轉移,該類業務成為銀行規避信貸規模管理、增加中間業務收入、滿足客戶多渠道融資需求的橋梁。

某國有大行信貸部門的人士說,銀行出售給信托公司的都是高質量的貸款,這是在信貸額度緊張的情況下,銀行把一部分貸款收益讓渡給了購買理財產品的客戶。

對于融資類銀信合作產品的規模,中信建投銀行業研究員魏濤在其報告中指出,2010年年初到6月末,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總規模達到2.9萬億元。而根據惠譽等機構的估計,2010年6月底銀信合作產品的余額已經達到2.3萬億元。而其中,70%約為融資類、信貸類理財產品。

巨大的發展,顯示了融資需求的強勁,但卻挑戰了信貸規模管理。

商業銀行人士認為,如果信托貸款類理財產品并入表內管理,在計提撥備、消耗資本的情況下,“幾乎無錢可賺”,甚至“虧損”,這種情況下,銀行會更趨向放貸或者寧肯不做信托理財,積極性將大大受限。

尷尬信托

銀行與信托的嫁接,是一種雙向優勢的發揮。銀行借助了信托的平臺作用,而信托則仰賴了銀行的資源和網點優勢。但就信托業本身而言,雖然通過銀信合作實現了規模的擴張,但無助于其資產管理能力的提高。

國內信托業務包括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和單一資金信托計劃兩大類,前者以信托公司設計、發行為主導,后者以銀行主導,信托公司只是為銀行理財提供通道。盡管大部分信貸類銀信合作產品并不能體現信托業務“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質,而且只是銀行規避資本監管、調節表內外資產規模的通道,但是信托公司卻對此類業務青睞有佳。

用益信托工作室數據顯示,2009年共發行集合信托產品1159個,發行規模1294.45億元,分別較上年增長68.46%和46.73%。但是銀信理財產品發行量卻高達17800億元,差距明顯。

某信托公司副總經理表示,信托公司熱衷于銀信合作產品的原因有兩點,一是這類理財產品的單筆數額較大,通常單筆數額約為20億~30億元,有的甚至可以高達100億元;二是這類理財產品風險較低。“一般情況,信托公司只需要簽合同,其他的一概不管,風險都由銀行來控制?!?/p>

但是大規模的銀信合作并沒有給信托公司帶來高收益,由于銀行在銀信合作中牢牢占據著主導地位,信托公司僅僅扮演“打工仔”的角色,二者的利益分配相距甚遠,通常情況下,銀行的收益率均高于1%,而信托公司則在1‰~3‰之間。

“信托公司缺乏客戶基礎,而且沒有分支機構,所以必須依靠銀行的資源優勢?!敝姓\信托某人士告訴記者,即便未來銀信合作的規模減小,銀行仍將是主導力量,信托公司的議價空間有限。

這樣,信托公司的管理能力和創新能力難有提高。目前,信托公司地位尷尬,雖然業務范圍廣泛,但是和銀行相比,資本金太小;和證券公司相比,不能做股票業務。而且證監會規定信托公司不能做股指期貨,保監會也規定信托公司不能托管保險公司資產。

長期處于政策夾縫中生存的信托公司,如何尋求新的主營業務和盈利模式將成為“逆流而上”的關鍵。“信托公司一直走在灰色地帶,只能通過創新來走自己的路。如果斷掉創新的渠道,將嚴重影響發展?!蹦彻煞葜拼笮欣碡敳块T的負責人說。

艱難轉型

72號文的出臺,打破了銀信的“美好姻緣”,也將信托業轉型提上日程。

72號文要求信托公司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實行余額比例管理,即融資類業務余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余額的比例不得高于30%。此外,即將出臺的《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給信托公司再次套上監管“緊箍咒”。

近期,銀監會向各家信托公司下發了《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該辦法中,銀監會要求信托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同時凈資本不得低于凈資產的40%。這就意味著信托公司的業務規模將要受制于資本規模,以往“小馬拉大車”的情況將不再。

銀信合作的通道被堵,“薄利多銷”的策略失效,信托公司將被迫尋找優質的投資項目,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業務屬性,從外延式的增長逐步轉變成內涵式的增長。

某信托公司總裁助理表示,“銀信合作的泡沫讓信托公司瘋狂,隨著銀信合作被暫停,我們可以冷靜地思考信托業的發展方向,這是件好事情?!?/p>

中誠信托人士表示,72號文將促進信托公司調整業務模式,尤其是部分銀信合作業務規模較大的信托公司,必須培養新的業務增長點?!胺康禺a投資還有空間,此外PE、產業基金都會成為重點投資領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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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風險管理的定義及分類。

風險管理是通過識別風險、評估和分析風險,并對其進行積極明確的處理,以最小的代價換取最具安全保障的方法,以實現企業或項目以最低風險進行管理的過程。根據巴塞爾協議,金融界通常把風險分為三種,即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以及信用風險。在我國對于風險主要分為戰略、法律、財務、市場以及運營風險。對于信托風險管理來說,《信托公司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指引》中明確提出,風險管理的評價要素主要涉及信托公司的內控管理體系、信托業務風險管理以及凈資本管理。

2.1.2 信托定義、業務類型及風險。

(1)信托定義。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清晰的定義了信托的概念,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意愿和目的以自身的名義對受托財產進行管理及處分。

(2)信托業務類型。

在我國對于信托業務類型的劃分可謂多種多樣,由于劃分標準的不同,可能存在一項信托業務可以被理解為多種信托類型。對于信托業務的劃分,如果以關系成立的形式作為劃分標準,可將其分為任意信托與法定信托;按照受托財產的性質,可以將其分為動產信托(受托財產屬于動產,如機械設備)、資金信托(即受托財產是貨幣資金)、不動產信托(即受托財產屬于不動產,如土地、房產等)、金錢債權信托(受托財產為金錢債權,如保險單存款憑證等)以及有價證券信托;根據信托業務所涉及的法律依據屬于民法或者是商法可以將其分為民事信托以及商事信托;根據委托人的性質又可將其分為個人、法人信托以及個人法人通用信托,即委托人如果為自然人,則設立的信托為個人信托,法人及個人法人通用信托亦如此;從受托人承接業務目的(即是否以獲利為目的)的角度對業務進行劃分,可以分為營業與非營業信托;據信托業務受益人為委托人自身、第三人又或者是業務本身能夠促進某項公共事業或間接使得委托人受益,可將其分為自益、他益、公益以及私益信托;根據信托財產的流動是否局限于國內,可將其分為國內信托以及國際信托;根據我國《信托業務監管分類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信托業務監管分類說明(試行)》,以信托公司是否具有信托財產的全部或者部分決策權將信托業務分為事務管理類和主動管理類信托業務。

(3)信托業務風險。

對于信托業務面臨風險的類型一般分為: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以及政策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債權或金融產品交易的對手方由于自身外部環境發生變化導致其沒有能力履約或者主觀上不愿履約,影響該債權或金融產品的現有價值或到期價值,從而對債權人或金融產品持有人帶來某些或大或小損失的可能性。同樣對于作為金融機構的信托公司,信用風險也是其不得不面對的重要風險之一。信托公司的信托業務和固有業務,都有可能遇到因交易對手方違約帶來的信用風險。主要業務類型就是信托融資項目中融資人的違約、金融機構間拆借市場拆入資金方的違約、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交易中正回購方的違約。比如常見的違約有以下兩種:在中國經濟增速放緩的經濟轉型期,如果由于社會經濟環境變化使得融資方經營環境惡劣,導致其現金流發生不利的異常變化,使得交易對手方沒有能力履約或者履約能力降低,就會給融資類信托帶來致命的信用風險;當貨幣市場政策突然趨緊、央行不予釋放頭寸緩解時,即便信用度較高的金融機構也有可能因為頭寸難平引發資金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回購市場的大面積違約,且該類信用違約傳導性極強,影響效果惡劣。

操作風險是指來源于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風險,主要是由于機構內部制衡制度不夠完善,監督和管理有限而導致風險的發生。對于信托公司來說操作風險主要是由于監督管理設置不夠合理,不能及時發現信托業務中各種不利因素的行為風險。在信托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常見的操作風險主要是因為風控督查對業務人員沒有起到嚴格的監管,導致業務人員故意犯錯或者因失誤導致風險結果的發生。還有一些諸如因為對業務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不夠,導致其不能及時了解監管機構出臺的監管政策,影響業務發展的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信托公司因現金流不充沛,不足以滿足自身業務需要,從而使得業務可能面臨風險并遭受損失。流動性風險主要發生在信托公司以及信托項目兩個層面。在公司層面,由于信托公司可能無法及時獲得充沛資金來應對業務的快速增長或按時支付到期的債務從而產生風險;發生在項目層面的風險,是指項目在信托計劃到期日沒有如約完成或者項目收益產生風險影響資金的回流,從而使得信托公司無法兌付投資者本金及收益或出現信托理財剛性兌付的現象。流動性風險的發生會使整個信托行業的理財都將承受巨大的輿論壓力,從而對于當事人信托機構以后的理財發行產生致命性的不利影響。

政策風險是指由于政府有關某市場的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是有重要的舉措、法規出臺,引起某個市場的波動,從而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基礎資產價格變動而導致的與其有關的金融產品或衍生產品價格異常發生的風險。信托業務常見政策風險有以下三類:第一類,存款利率的變化影響信托理財的銷售,比如存款利率突然調高而信托理財收益并沒有及時變化,則會降低社會投資者對信托理財的收益預期,動搖其購買信托理財的信念;第二類,行業政策變化對投向某行業的信托項目兌付產生的影響,比如當下信托行業主要投向的房地產行業,一旦政策不利于房地產行業發展,將會對投向房地產行業的信托項目兌付帶來重大打擊;第三,股票價格異常對證券類信托的影響,比如 2015 年 7、8 月份股災發生時,信托公司的盯市交易員要時刻緊盯市場行情,以防持倉股票跌破警戒止損線時不能及時拋售股票而影響投資者的收益。

2.1.3 內部控制的定義。

關于內部控制的思想早在 18 世紀就已經產生,后來逐漸發展為調控企業經營管理的理論方法。對其可以定義為企業為了穩定持續發展,并實現企業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識別處理于公司不利的事項,從而保證企業合理經營的政策與程序。

2.1.4 資本管理。

(1)資本管理風險。

資本管理風險表示由資本充足率不足所引起的風險,當企業的資本金的名義規模滿足監管部門的要求,但是其實際資本卻沒有達到最低標準或者一部分資本金的來源與規定不符,從而使得企業經營管理出現風險的現象,即為資本管理風險。一般金融機構的資本構成包括實收資本(實際出資)、資本公積金、風險準備金、留存收益以及穩定長期負債等。資本充足率是監管資本(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要求的最低資本標準)比風險資產加權值(以一定方法對各項目加權計算所得)。金融機構往往希望以較低的資本撬動較高的杠桿,即以低資本支撐大規模資產而獲得較高的收益。但是其目的又與監管部門的意愿相反,因為監管部門是希望金融機構能夠保留充足的資本金以應對金融風險,這種情況往往會造成金融機構為實現利益最大化而違反監管規定,以非常規手段掩蓋其資本不足的事實,從而引發資本管理風險。

(2)凈資本管理。

為了強化信托公司風險管理的監督力度,《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得以頒布,辦法中指出對于信托公司而言,凈資本是在凈資產中除去各類資產及或有負債的風險扣除項和各種業務可能導致的資本損失。為了使得信托公司的資本保持充足以應對業務風險的出現,信托公司必須落實并實施凈資本管理。

2.2 信托風險管理的理論基礎。

2.2.1 風險管理理論。

亨瑞?法約爾是法國著名的管理學家,他在《一般管理和工業管理》中正式引入了風險管理這一概念,風險管理這一重要理論早在 18 世紀中葉就已經開始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法約爾的定義正式將其引入了企業管理的領域。美國著名的管理學家威雷特在其書中提出了關于風險的解釋,這是經濟社會中人們第一次關于風險的正式定義,其提出風險是一種不確定性的客觀體現,而這種不確定性是指人們不愿意讓某一事件發生,但其確實存在并可能發生的概率。萊特納基于第一次世界大戰過后德國經濟背景,提出了風險處理手段這一說法,并且其強調關于風險的處理主要包括了風險發生前的控制與規避和已經發生時對其進行分散以及轉移、消除。萊特納認為對于風險的處理應該根據客觀事實選擇相應的手段進行調節,從而達到保護企業使其正常發展的目的。

20 世紀以后,風險的定義更加趨于成熟,奈特認為風險的不確定是可以測度的,并且提出風險雖然具有不確定的特性,但是其與不確定性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在 20 世紀美國經濟危機發生后,經濟學家加強了對風險管理的研究,1952 年格拉爾再次對風險管理這一概念進行了重新的定義。關于風險管理的研究逐漸演變為一門新的學科,其通過初期的識別及度量,并采取各種措施對其進行規避,并在風險發生時對其進行整體研究且根據現實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從而達到降低損失及成本的目的。

2.2.2 信托風險管理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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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內信托業發展狀況

中國信托業的起源可追溯到1979年10月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成立。2007年3月,銀監會規定了信托公司須在三年內達到新法規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才可獲發新營業許可證。截止2012年6月底,已注冊信托公司的數量為66家。

在2009年-2011年3年間,信托全行業合計為居民帶來超過2400億元的投資性收益,75%的信托投資者獲得了9%以上的平均年化收益。從2008年底的1.22萬億元到2012年6月末5.54萬億元,中國信托業幾乎每年以約1萬億元的規模實現著信托資產的增長。

2.國內私人銀行部與信托的合作情況

目前國內私人銀行部與信托的合作主要有三種模式。

一是信貸類集合信托收付業務,主要指私人銀行部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信托公司向私人銀行客戶推介信托計劃并收付信托計劃資金的一項中間業務,主要功能是為私人銀行客戶提供高收益固定期限產品。

二是一對一單一信托推薦業務,主要指私人銀行作為撮合的平臺,為單一投資客戶和單一融資客戶設計信托通道實現資金轉移的業務,主要功能是為私人銀行客戶提供一對一定制產品。

三是信托理財業務,即信托作為通道將銀行的私人理財資金按照銀行的要求進行投放。

3.目前國內私人銀行發展信托類業務存在的問題

3.1業務風險的主動管理機制尚需完善

對于信托類產品,私人銀行一般只是收付或者向客戶推薦,不承擔信托項目本身的潛在風險。但私人銀行是經營口碑和品牌的業務,相比信用、市場、操作風險,更重要的是聲譽風險,假如在出現市場系統性風險的極端情況下,業務的無法到期兌付即使是應由信托公司承擔第一責任,對私人銀行的負面影響卻是無法估量的。

3.2信托業務范疇較狹隘,功能不全

從國外先進的信托經驗看,成立信托的主要目的包括遺產安排、移民規劃、合理避稅、慈善計劃、保護資產等。但從國內私人銀行推出的信托品種來看,還是以融資業務、投資業務的資金隔離為主,主要目的是把行內資產轉移表外,而國外先進私人銀行往往是運用信托產品實現高凈值客戶的遺產安排、合理避稅、資產隔離等。

3.3私人銀行對信托業務的審查方向單一,效率較低

由于私人銀行的信托業務多是融資型業務,因此在審查業務時,審查角度均是從控制信用風險的角度出發,而像業務本身只具有市場風險的業務仍要按照信用風險審查的流程進行。比如股權收益權項目,應該把業務標的股票的市場情況作為審點;再比如PE股權投資業務,應該把企業未來的成長性和上市可能性作為審點,而不應把借款主體的信用風險作為主要甚至唯一的審查要點。這樣的審查降低了業務審批效率,也阻礙了創新型業務的開展。

4.國內私人銀行進一步發展信托業務的建議

4.1運用風險撥備金建立主動風險管理體系

從巴塞爾協議II開始,商業銀行的資本計提主要針對三種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從資本充足比率角度講,有三個層面,第一層是核心資本, 第二層是次級資本,第三層是只可用做市場風險的資本。計提的對象為表內業務和表外業務。信托業務在商業屬于表表外業務,按規定不需要計提資本;同時,信托公司作為信托業務的管理人,承擔第一位的責任,私人銀行機構只承擔聲譽風險,而對于聲譽風險的計提方法和規定目前還是空白。

根據2010年8月中國銀監會的《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規定,將信托業也納入資本金管理的監管視野。通過凈資本指標的計算標準系數設置引導信托公司達到信托規模和資本金的平衡點。

下表主要體現了投資性業務和融資性業務、集合信托和單一信托兩個維度的區別,相對于商業銀行的風險資本系數簡化很多,且該系數相對于商業銀行相似業務也偏小,僅從這點看,銀監會對信托公司的剛性兌付并沒有實質性的要求;另一方面,信托公司無論是對于宏觀經濟、微觀行業的投研能力還是風險管理能力相對不足,對信托項目的把控能力不強。因此,在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時,完全依靠信托公司墊付是不可行的。

因此,隨著私人銀行機構信托類產品規模進一步擴大,有必要在每年的利潤中計提一部分風險撥備金以補充信托公司對信托項目的撥備不足。對于撥備金的計提筆者提出兩個思路

4.1.1思路一

確定出具有信用風險的信托產品,根據每一筆具有信用風險的信托產品所對應的業務品種確定以下要素:

產品風險系數R(可根據各信托產品類型確定,如股權融資、流動資金融資、貿易融資就可以設定不同的系數。)

產品對應主體所處行業違約概率(PD,Probability of default)

信用暴險值(EAD,Exposure at Default)

違約后損失(LGD,Loss given difault)

根據公式:單個項目撥備=R*PD*EAD*LGD,確定每一筆具有信用風險的信托產品的風險撥備后加總。

這個思路的主體思想是完全從自身存量業務出發,通過風險計提確保存量信托一旦出現風險,私人銀行有在極端情況出現后的先行兌付能力。

4.1.2思路二

以私人銀行機構為個體,考察每一個有合作的信托公司目前的信托總規模和凈資本指標,根據各個信托公司信托總規模和凈資本的杠桿比例分列到A、B、C、D四類范圍內,對各類別給予一定的系數R,同時確定與每一個信托公司合作的信托產品規模(M)占該信托公司總體信托規模的比例,該比例設為P,通過公式R*M*P確定每一個有合作關系的信托公司的風險撥備,加總后確定總體撥備。

這個思路主要是根據信托公司總規模和凈資本的結構不同確定與該信托公司合作的風險程度,根據這種風險程度和與該信托公司合作的產品規模確定風險撥備的總額。

4.2緊跟市場發展趨勢,大力發展創新類信托產品

當前,信托公司存在缺乏頂層設計及自下而上的金融創新的問題,相較于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信托公司的研發力量最為薄弱。因此,私人銀行機構應該從自身需要出發,支持信托公司設計創新產品。

4.2.1信托資金池業務

信托資金池業務一種解決信托產品流動性的方式,具體操作如下:

A、信托公司成立項目池,項目池由信托公司的自營項目和私人銀行機構推薦的項目組成,由信托公司出具保證流動性和收益返還的承諾。

B、私人銀行行內對成立項目池的信托公司和操作模式進行審核審批后,私人銀行客戶通過系統購買,并在約定的開放日進行申贖。

C、信托公司和私人銀行機構共同組成決策委員會,在產品存續期間,根據產品申贖情況向項目池中補充項目,若出現大額贖回造成項目池規模大于資金規模,由信托公司自有資金提供流動性支持。

D、信托計劃存續期間,受托人將根據央行對當期存款利率的調整對本信托計劃項下的預期收益率進行同幅度調整。

4.2.2中小企業集合信托業務

對于私人銀行機構而言,協助信托公司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計劃可以有效解決產品規模和風險的問題。具體是采取多個某一行業的相關企業打包融資的形式,通過與政府融資平臺、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公司的深入合作,設立相關發展基金,重點支持農業相關、具有區域特色或一定技術優勢的中小企業。

4.2.3另類期權信托業務

縱觀市場,另類信托種類繁多,除紅酒、白酒、藝術品、茶葉、紅木等常見品種,近期比較有特點的是山東信托做的鉆石信托和中糧集團推出的生豬信托。從另類期權信托的模式看,所涉及的產品均具有生產周期較長、產成品附加值較高或具有一定可預見的升值空間、產品交易具有較為完善流通市場等特點。因此,具有上述特點的標的產品均可嵌入另類期權信托的方式。

同時,每一個另類期權信托對應的產品價值均具有價格波動性,因此,產品到期價格的不確定性是另類期權信托的主要風險。對此,可以把產品生產期限較為匹配,產品價格走勢的相關系數較低的兩個產品或產品組合打包成組合型另類期權產品,可以有效對沖另類期權產品的價格風險,也是另類期權產品做大規模的創新模式。

4.2.4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

房地產信托產品在2010年和2011年中大受追捧,發展勢頭迅猛。2011年銀監會繼續了一系列的通知,旨在促使信托公司進一步評估房地產信托產品的相關風險,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限制房地產信托的擴張。這些措施直接影響房地產信托產品的比例不斷下降,占新發集合信托產品的比例由2011年6月的49%驟降至同年12月的16%。但是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行業,其在產業鏈上、甚至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是十分明顯的。單純從房地產信托角度來看,整體風險是在監管當局和信托公司掌控之內的,只有極端少數情況下才會產生大規模的損失。另一方面,房地產開發商客戶作為準私人銀行客戶,為這些客戶的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也是私人銀行的服務范疇。

所謂REITs,屬于不動產證券化的一種,即房地產開發商將其旗下部分或全部商業物業資產(如寫字樓、購物中心、公寓、產權酒店甚至倉庫等不動產)打包上市,以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為標的,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出售給投資者,然后定期派發紅利,并由專業的基金公司或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的一種信托基金。

有消息稱,我國的首筆REITs或將落地天津,一旦試點成功,在房地產業的融資需求近一年來得不到有效釋放的情況下,必將迎來爆炸性增長。

4.3完善信托功能、擴展業務范圍

4.3.1打破國內信托業務傳統模式,完善信托功能實現新的收入來源

就目前國內信托發展現狀來講,信托公司的定位并不清晰、其業務范圍也是較為狹隘,以融資和投資業務的資產隔離為主要業務模式。信托公司更像一個金融中介,其業務功能和商業銀行、基金、證券都有交叉。而國內私人銀行機構與信托公司的業務合作也僅僅停留在合作投融資信托產品的層面上,而且更多的是借用信托公司的信托通道實現商業銀行或投行業務。

客戶關系管理是私人銀行業務發展的基石,通過私人銀行專屬產品實現客戶的保值增值具有復制性和可替代性,通過產品收益建立起的關系并不牢固,只有為客戶,及其家庭、企業的資產提供一系列的規劃和安排才能和客戶建立起長久的客戶關系?,F在越來越多高凈值客戶在遺產安排、家族計劃、合理避稅、慈善計劃方面有需求,這些需求完全可以由信托功能實現,而信托公司也有解決此類需求、創新業務發展的訴求。私人銀行具有獲得這些信息的天然優勢,因此可以將這些需求模式化,利用信托功能設計出品牌類的信托產品。

4.3.2以境外信托公司為依托發展跨境金融業務

根據國外私人銀行業務發展經驗,以信托方式實現客戶的對外投融資、遺產安排、移民規劃、合理避稅、慈善計劃等是最為普遍的方式。因此,打破現有信托業務的慣有思維,在國內各大私人銀行仍在國內爭奪領地的時候,通過聯合境外信托公司率先開展跨境金融業務,在境外市場上布好局將對我國私人銀行機構走向世界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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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信托公司蓬勃發展,業務量激增,資產管理水平也有較大提高,傳統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得到有效控制,但隱藏的聲譽風險正在隨業務擴張而逐漸暴露,成為擺在信托業發展面前的新問題。對此筆者進行調查研究,并提出針對性監管建議。

一、聲譽風險表現特點

(一)聲譽風險與傳統風險的差異

1.聲譽風險是一種隱性風險并且難以量化。聲譽風險是指由于交易對手、經濟環境、輿論導向等外界因素變化對信托公司社會認可度的影響。這種影響往往是被動的,并且會隱藏在各類傳統風險的背后;也正是由于聲譽風險不易被發現,一旦風險爆發,給信托公司信譽帶來不良影響結果也難以估量。

2.聲譽風險具有累進效應,是一種系統性風險。傳統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都是個體風險,不具有傳染性,而聲譽風險是市場認知風險,是主觀判斷的結論,因此具有累進性和傳染性。某一產品出現風險,市場立即會對該產品和所屬公司信任度下降,市場同類產品和該公司其他類產品也將受到連累。

3.聲譽風險隨信托公司社會關注度提高成級數增加。信托業近年來發展迅速,特別是2009年以來,信托規模急劇增加,信托資產由年初幾千億迅速增長至2萬億以上,規模的翻倍增加令信托公司快速進入公眾視野。無論個人或機構正在認識信托公司資產管理的專業性,社會對信托公司的關注度也有史以來較高;信托發展方向由單兵作戰向行業聯合轉化。關注度的提高,讓信托業置于公眾監督之下,對市場口碑更為敏感;中國信托業又處在快速成長期,業內的風吹草動對產品、公司、行業均帶來連鎖反應,可以說聲譽風險從未像現在這樣重要。

(二)聲譽風險在信托公司各類業務中均表現突出

目前信托資產主要構成為證券類資產、銀行類信貸及票據資產、投資類權益資產等。在各類資產類型中,信托公司需投入更多精力以防范交易的聲譽風險。

1.證券類業務聲譽風險集中在投資顧問上。這類業務模式為結構化安排加投資顧問形式;風控手段主要是技術層面的,通過賬戶管理、止損設計、倉位控制等措施防控風險。風險是信托公司很難對投資顧問的個體行為進行約束,其不良行為很可能牽連信托計劃及信托公司。如近期某信托項目因投資顧問受證監會糾察,上億元資金的信托賬戶受牽連被凍結,信托計劃可能延期兌付,信托公司的社會評價遭到負面影響,甚至此類信托產品的公眾信譽都受到損失。信托公司為投資顧問過錯向社會買單,可見其面臨聲譽風險較大。

2.銀行類資產聲譽風險主要在通道業務上。自2008年以來銀信合作成為信托公司主要規模來源,這類業務以委托貸款、資產轉讓等形式為主,其特點是信托公司實質的資產管理責任比較小,只是作為通道實現銀行資金使用目的,因此導致業務規模與信托收入不配比;信托實際責任和信托的輿論責任不對等,這就造成了信用風險不大,但聲譽風險巨大的情況。2008年銀信合作的平均信托報酬率不到0.1%,有甚至達到0.05%,遠遠低于其他同類金融合作費率。如此低費率,信托公司無法承擔更多的管理責任,一旦資產出險,雖然信托公司可能按規免責,但輿論導向卻直指信托,造成信托名譽損失。今年上半年某類金融機構以存款資金充抵資本金,委托信托公司用于政府項目建設,被銀監會叫停。此例中某類金融機構違規明顯,且項目規模較大,社會影響強烈,而信托公司由于受托人身份原因被動牽涉其中,形象也受到損失。

3.投資類資產聲譽風險體現在股權控制上。股權投資是信托財產的存在形式,其權利的行使要遵守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則。許多信托公司出于風控考慮,對投資企業采取資金、印章、人員等方式進行股權控制,但個別信托公司利用控制權利,違規進行操作,社會影響惡劣。如某信托公司違規向“四證”不全和資本金不足房地產項目融資,項目運行不暢,導致信托計劃到期無法正常清算,甚至引發,受到媒體負面報道,這一事件是由傳統風險爆發所引致潛在風險,造成聲譽風險擴大,對信托公司名譽損害很大,也在業界造成不良示范后果。

二、聲譽風險逐漸突出的主要原因

(一)主觀因素

1.聲譽風險意識不強,忽視隱性風險管理。部分信托公司尚未認識聲譽重要性,戰略上重視規模擴張,輕視風險防控,經營上重視現實風險、忽視潛在風險;部分公司政府背景較濃,存在官本位色彩,信托公司決策先考慮政府大股東意愿而非公司長遠發展,對公司聲譽、市場反響等無形因素考慮不多;部分公司缺乏有效手段應對新型風險類型,僅能依靠傳統風控措施進行風險管控,隱性風控技術有待提高。

2.盡職調查管理還不到位。由于聲譽風險是一種隱性風險,其暴露往往是由傳統風險所引致,盡職調查不到位,對操作風險造成疏漏。一是盡職管理跟不上業務發展,部分公司先展業、后調查,先有風險后彌補,未能做到制度先行;二是調查不細致,部分公司盡職調查停留在要件合規層面,容易忽視項目內在風險點;三是管理不成體系,部分公司調查仍依靠人員經驗,定性考證與定量分析結合不好,未形成完備的盡職管理體系。前述銀信合作的政府項目案例,我們在檢查中發現多數信托公司對該信托計劃的資金來源合規性只進行了政府財政實力等常規審查,未進行項目延伸合規審查,也未要求出具監管部門意見。

3.規模導向的績效考核助推聲譽風險膨脹。按照生命周期理論,信托公司正處于快速成長期,據了解許多公司績效考核也是圍繞業務量開展的,甚至個別公司人員工資是按照業務量分成計酬的,在這種績效導向下,展業時會重視業務規模、合規條款等硬條件,而忽視費率報酬、聲譽風險等軟約束,這種考核在光鮮背后就隱藏了大量的聲譽風險,而聲譽風險又存在累積效應,一旦爆發,容易波及其他業務和公司,成為行業風險。

(二)客觀因素

1.信托制度本土化發展還需時日。信托制度作為舶來品在中國發展時日不長,信托作為一種財富管理制度與中國實踐的融合還并未完全順暢,公眾更容易將其作為一種融資工具列于銀行、證券等其他金融機構進行同類比較,而其由于發展歷程、社會認同等原因與同類金融機構的競爭始終處于弱勢地位;另外中國目前在信托財產登記、稅收等方面缺乏配套法規,因此信托發展未能壯大,市場口碑尚未建立,聲譽和信托品牌還處于初步萌芽階段。

2.信托公司的社會認知還有待提升。新兩規對信托公司客戶選擇有明確要求。銀信合作是普通客戶了解信托公司的途徑,從投訴看,公眾對信托公司地位和責任較為模糊。今年上半年我局收到銀信合作投訴一類是客戶直接投訴商業銀行,但由于信托公司在交易中承擔了受托人角色,而常有被推諉責任的情況,這對信托公司形象有所影響;另一類是客戶對信托公司主張權利,盡管相關法規明確規定信托交易對手是機構,并不直接面對公眾,但仍有金融消費者對信托公司提出要求,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眾對信托公司職責、功能等眾多認識存在偏差,對信托公司、信托產品的理解還很不到位。信托資產的盈虧對信托公司的社會聲譽影響很大。這類投訴在全國范圍內均存在。

3.金融市場存在“壞孩子”假設。當交易者一旦被市場定義為“壞孩子”,日后所有的壞交易責任都容易指向這個壞孩子。中國信托業五次大的整頓是對信托業的重大洗禮,也是對前期部分信托公司不檢行為的修正,但整頓后市場仍然殘留對信托公司的先天指責和不信任,加上壞名聲的傳染性,信托公司一次被當成壞孩子后,將面臨經常被懷疑成壞孩子的無奈。

三、防范信托公司聲譽風險的政策建議

1.強化聲譽風險意識,提升聲譽管理能力。信托公司要把產品信譽、公司聲譽當成公司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思路,樹立行業口碑,重視聲譽風險,打造“百年老店”形象;高管層要樹立聲譽風險意識,要加強信托公司聲譽管理能力,提高決策科學性。

2.信托公司盡職調查,避免合同瑕疵。監管部門應盡快出臺《信托公司盡職管理指引》,為信托業提供行業示范;信托公司結合自身業務情況和特點,探索與此相關的盡職調查方法,完善內控管理體系,減少傳統風險誘發的聲譽風險可能。

3.加強凈資本管理,增強抗風險能力。要在充分借鑒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出臺《凈資本管理辦法》,體現原則導向,指導信托公司展業同時要保持適度的高流動性資本,以抵補現實和潛在的風險;信托公司要加強凈資本管理,要注重業務擴張與凈資本存量的匹配性,量化其抗風險能力,以提升社會信任度和美譽度。

篇(9)

近年來,信托公司蓬勃發展,業務量激增,資產管理水平也有較大提高,傳統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得到有效控制,但隱藏的聲譽風險正在隨業務擴張而逐漸暴露,成為擺在信托業發展面前的新問題。對此筆者進行調查研究,并提出針對性監管建議。

一、聲譽風險表現特點

(一)聲譽風險與傳統風險的差異

1.聲譽風險是一種隱性風險并且難以量化。聲譽風險是指由于交易對手、經濟環境、輿論導向等外界因素變化對信托公司社會認可度的影響。這種影響往往是被動的,并且會隱藏在各類傳統風險的背后;也正是由于聲譽風險不易被發現,一旦風險爆發,給信托公司信譽帶來不良影響結果也難以估量。

2.聲譽風險具有累進效應,是一種系統性風險。傳統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都是個體風險,不具有傳染性,而聲譽風險是市場認知風險,是主觀判斷的結論,因此具有累進性和傳染性。某一產品出現風險,市場立即會對該產品和所屬公司信任度下降,市場同類產品和該公司其他類產品也將受到連累。

3.聲譽風險隨信托公司社會關注度提高成級數增加。信托業近年來發展迅速,特別是2009年以來,信托規模急劇增加,信托資產由年初幾千億迅速增長至2萬億以上,規模的翻倍增加令信托公司快速進入公眾視野。無論個人或機構正在認識信托公司資產管理的專業性,社會對信托公司的關注度也有史以來較高;信托發展方向由單兵作戰向行業聯合轉化。關注度的提高,讓信托業置于公眾監督之下,對市場口碑更為敏感;中國信托業又處在快速成長期,業內的風吹草動對產品、公司、行業均帶來連鎖反應,可以說聲譽風險從未像現在這樣重要。

(二)聲譽風險在信托公司各類業務中均表現突出

目前信托資產主要構成為證券類資產、銀行類信貸及票據資產、投資類權益資產等。在各類資產類型中,信托公司需投入更多精力以防范交易的聲譽風險。

1.證券類業務聲譽風險集中在投資顧問上。這類業務模式為結構化安排加投資顧問形式;風控手段主要是技術層面的,通過賬戶管理、止損設計、倉位控制等措施防控風險。風險是信托公司很難對投資顧問的個體行為進行約束,其不良行為很可能牽連信托計劃及信托公司。如近期某信托項目因投資顧問受證監會糾察,上億元資金的信托賬戶受牽連被凍結,信托計劃可能延期兌付,信托公司的社會評價遭到負面影響,甚至此類信托產品的公眾信譽都受到損失。信托公司為投資顧問過錯向社會買單,可見其面臨聲譽風險較大。

2.銀行類資產聲譽風險主要在通道業務上。自2008年以來銀信合作成為信托公司主要規模來源,這類業務以委托貸款、資產轉讓等形式為主,其特點是信托公司實質的資產管理責任比較小,只是作為通道實現銀行資金使用目的,因此導致業務規模與信托收入不配比;信托實際責任和信托的輿論責任不對等,這就造成了信用風險不大,但聲譽風險巨大的情況。2008年銀信合作的平均信托報酬率不到0.1%,有甚至達到0.05%,遠遠低于其他同類金融合作費率。如此低費率,信托公司無法承擔更多的管理責任,一旦資產出險,雖然信托公司可能按規免責,但輿論導向卻直指信托,造成信托名譽損失。今年上半年某類金融機構以存款資金充抵資本金,委托信托公司用于政府項目建設,被銀監會叫停。此例中某類金融機構違規明顯,且項目規模較大,社會影響強烈,而信托公司由于受托人身份原因被動牽涉其中,形象也受到損失。

3.投資類資產聲譽風險體現在股權控制上。股權投資是信托財產的存在形式,其權利的行使要遵守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則。許多信托公司出于風控考慮,對投資企業采取資金、印章、人員等方式進行股權控制,但個別信托公司利用控制權利,違規進行操作,社會影響惡劣。如某信托公司違規向“四證”不全和資本金不足房地產項目融資,項目運行不暢,導致信托計劃到期無法正常清算,甚至引發,受到媒體負面報道,這一事件是由傳統風險爆發所引致潛在風險,造成聲譽風險擴大,對信托公司名譽損害很大,也在業界造成不良示范后果。

二、聲譽風險逐漸突出的主要原因

(一)主觀因素

1.聲譽風險意識不強,忽視隱性風險管理。部分信托公司尚未認識聲譽重要性,戰略上重視規模擴張,輕視風險防控,經營上重視現實風險、忽視潛在風險;部分公司政府背景較濃,存在官本位色彩,信托公司決策先考慮政府大股東意愿而非公司長遠發展,對公司聲譽、市場反響等無形因素考慮不多;部分公司缺乏有效手段應對新型風險類型,僅能依靠傳統風控措施進行風險管控,隱性風控技術有待提高。

2.盡職調查管理還不到位。由于聲譽風險是一種隱性風險,其暴露往往是由傳統風險所引致,盡職調查不到位,對操作風險造成疏漏。一是盡職管理跟不上業務發展,部分公司先展業、后調查,先有風險后彌補,未能做到制度先行;二是調查不細致,部分公司盡職調查停留在要件合規層面,容易忽視項目內在風險點;三是管理不成體系,部分公司調查仍依靠人員經驗,定性考證與定量分析結合不好,未形成完備的盡職管理體系。前述銀信合作的政府項目案例,我們在檢查中發現多數信托公司對該信托計劃的資金來源合規性只進行了政府財政實力等常規審查,未進行項目延伸合規審查,也未要求出具監管部門意見。

3.規模導向的績效考核助推聲譽風險膨脹。按照生命周期理論,信托公司正處于快速成長期,據了解許多公司績效考核也是圍繞業務量開展的,甚至個別公司人員工資是按照業務量分成計酬的,在這種績效導向下,展業時會重視業務規模、合規條款等硬條件,而忽視費率報酬、聲譽風險等軟約束,這種考核在光鮮背后就隱藏了大量的聲譽風險,而聲譽風險又存在累積效應,一旦爆發,容易波及其他業務和公司,成為行業風險。

(二)客觀因素

1.信托制度本土化發展還需時日。信托制度作為舶來品在中國發展時日不長,信托作為一種財富管理制度與中國實踐的融合還并未完全順暢,公眾更容易將其作為一種融資工具列于銀行、證券等其他金融機構進行同類比較,而其由于發展歷程、社會認同等原因與同類金融機構的競爭始終處于弱勢地位;另外中國目前在信托財產登記、稅收等方面缺乏配套法規,因此信托發展未能壯大,市場口碑尚未建立,聲譽和信托品牌還處于初步萌芽階段。

2.信托公司的社會認知還有待提升。新兩規對信托公司客戶選擇有明確要求。銀信合作是普通客戶了解信托公司的途徑,從投訴看,公眾對信托公司地位和責任較為模糊。今年上半年我局收到銀信合作投訴一類是客戶直接投訴商業銀行,但由于信托公司在交易中承擔了受托人角色,而常有被推諉責任的情況,這對信托公司形象有所影響;另一類是客戶對信托公司主張權利,盡管相關法規明確規定信托交易對手是機構,并不直接面對公眾,但仍有金融消費者對信托公司提出要求,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眾對信托公司職責、功能等眾多認識存在偏差,對信托公司、信托產品的理解還很不到位。信托資產的盈虧對信托公司的社會聲譽影響很大。這類投訴在全國范圍內均存在。

3.金融市場存在“壞孩子”假設。當交易者一旦被市場定義為“壞孩子”,日后所有的壞交易責任都容易指向這個壞孩子。中國信托業五次大的整頓是對信托業的重大洗禮,也是對前期部分信托公司不檢行為的修正,但整頓后市場仍然殘留對信托公司的先天指責和不信任,加上壞名聲的傳染性,信托公司一次被當成壞孩子后,將面臨經常被懷疑成壞孩子的無奈。

三、防范信托公司聲譽風險的政策建議

1.強化聲譽風險意識,提升聲譽管理能力。信托公司要把產品信譽、公司聲譽當成公司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思路,樹立行業口碑,重視聲譽風險,打造“百年老店”形象;高管層要樹立聲譽風險意識,要加強信托公司聲譽管理能力,提高決策科學性。

2.信托公司盡職調查,避免合同瑕疵。監管部門應盡快出臺《信托公司盡職管理指引》,為信托業提供行業示范;信托公司結合自身業務情況和特點,探索與此相關的盡職調查方法,完善內控管理體系,減少傳統風險誘發的聲譽風險可能。

3.加強凈資本管理,增強抗風險能力。要在充分借鑒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出臺《凈資本管理辦法》,體現原則導向,指導信托公司展業同時要保持適度的高流動性資本,以抵補現實和潛在的風險;信托公司要加強凈資本管理,要注重業務擴張與凈資本存量的匹配性,量化其抗風險能力,以提升社會信任度和美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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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部審計在財務內部控制中的優勢 信托公司財務內部控制雖然有著一定的自我調劑和自我約束功能,但不可避免的存在著片面性和主觀性,而內部審計的職能決定其能夠在財務內部控制中發揮優勢,彌補不足。(1)能夠從客觀性、全局性的角度反映信托公司財務內部控制水平。內部審計機構獨立于財務部門,不從事信托公司的財務經營活動,因而能以客觀、不帶任何偏見的視角看待財務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內部審計人員一般具備資深的從業經歷和扎實的專業知識背景,對信托公司的經營戰略、經營目標、市場環境、全業務流程有深刻的洞悉和理解,能夠從公司的全局出發,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和歷史背景,對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研判,把握潛在關鍵風險環節,并給出中肯的建議。(2)有助于提升信托公司財務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維護公司的平穩運行。財務風險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經濟風險,貫穿于信托公司財務內部控制的各個環節,不僅制約著信托公司財務內部控制的效用,也影響著信托公司的穩健發展,因而,建立風險防范機制以預防、應對與規避風險,成為加強信托公司財務內部控制的當務之急。而針對財務內部控制活動的內部審計,可以通過關注和發現潛在的財務風險點,加強流程管理與控制,減少和杜絕財務風險的發生,促進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3)有助于完善信托公司財務內部控制,促進公司內部控制規范化。目前,我國信托公司財務內部控制在運行過程中,受到信托業務風險性和經營特殊性影響,存在著制度不健全、流程不規范、自我評價缺位等問題,亟待解決。而內部審計通過對財務內部控制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督與評價,重點考查已經確立的控制標準是否合適、既定的目標是否能達到、相關的制度是否存在一定的漏洞等,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檢測和監控使整個財務內部控制得到強有力的執行,并促進控制制度的進一步完善。(4)有助于推動信托公司財務戰略的實現,保障公司整體戰略全面實現。財務戰略的制定,需要綜合考慮財務因素與風險,內部審計通常能夠更好的充當企業長期風險和短期風險的權衡者和協調者,為高層管理人員的戰略決策提供建議;財務戰略的實施,依托于各個財務內控環節分解戰略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能夠通過對這些戰略目標執行、完成情況的評價,查找影響戰略推進的關鍵節點;信托公司因市場變化和自身發展階段,會采取不同的財務戰略,內部審計通過對企業財務乃至全部業務的持續監督,可以為合理調整財務戰略和資源配置提供參考意見。

二、內部審計在信托公司財務內部控制中的運用范圍與內容

(一)內部審計在監管法規類控制中的運用 各項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政策法律、監管部門法規要求是信托公司存續的先決條件,信托公司的財務內部控制必須以監管法規類控制為首要任務。監管法規類控制環節主要包括凈資本管理、風險資本管理、信托賠償準備金管理等。凈資本管理是信托公司依據監管部門規定、信托公司的業務范圍和固有資產結構的特點,在凈資產的基礎上對固有業務項下各資產項目、表外項目和有關業務進行風險調整后得出的綜合性風險指標的管理。信托公司對凈資本管理環節的財務內部控制,主要是由計劃財務部門將有限的風險資本分解到固有業務部門和各個信托業務部門,并對風險資本的整體執行情況進行調控。內部審計在凈資本管理環節的運用主要是通過檢查凈資本、風險資本的計量與分解是否合理、凈資本有無暫時性低于最低限額、風險資本有無偏離控制目標等缺陷,評價凈資本管理機制的合規性和有效性,規避政策風險和監管風險。

(二)內部審計在運營效率類控制中的運用 提升運營效率是財務內部控制的核心目標,運營效率類財務內部控制在整個財務內部控制體系中占有較大比重,主要有預算管理、績效考核、會計核算、費用管理等環節。(1)預算管理環節。預算管理是財務內控的骨架和精髓。信托公司對預算管理環節的財務內部控制,主要是采用系統的方法,將企業的經營目標轉化為各業務部門以至各崗位的具體行為目標,監控目標的實施進度,約束各責任單位控制開支,預測企業的現金流量與利潤。內部審計在預算管理環節的運用,主要是通過檢查年度全面預算編制因素是否全面均衡、預算審批程序是否完整合規、預算指標是否細化分解為階段性預算指標、預算執行結果有無納入綜合績效評價等缺陷,評價全面預算的科學性與可行性,規避預算失真引發的系統風險。(2)績效考核環節。信托公司對績效考核環節的財務內部控制,主要是運用科學方法,對各業務部門一定經營期間(考核期)內的業務經營狀況、資金運營效益、業績達標情況等進行定量與定性的考核、分析,做出盡可能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價。內部審計在績效考核環節的運用主要是通過檢查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建立是否具備科學性和全面性、指標標準有無隨意調整變更現象、績效考核流程是否合規等缺陷,評價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效能,查找偏離目標的原因,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防范因片面追求考核業績而引發的道德風險和舞弊行為。(3)會計核算環節。信托公司對會計核算環節的財務內部控制,主要是建立賬務處理體系,正確使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復核等手段,有效控制會計記賬程序,確保正確記載經濟業務。會計核算的復雜性和重復性,極易動搖各核算節點的相互制約性,發生各類以簡化工作量或相互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為動機的舞弊行為。內部審計在會計核算環節的運用主要是通過檢查是否存在隨意變更會計政策、不兼容崗位兼崗、核算方法不合規、核算內容不齊全、偽造編造原始憑證、會計資料缺失等現象,發現會計制度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及時提出建議,促使會計工作達到內控的要求和目標,預防因會計人員誠信缺失引發的道德風險和因會計信息失真導致的信譽風險。(4)費用管理環節。信托公司對費用管理環節的財務內部控制,主要是本著厲行節約、合理使用的原則,對于因日常運行和組織經營而發生的各項支出行為的管理。由于費用額度的稀缺性和報銷內容的限定性,極易產生費用超限額超范圍、偽造報銷單據的行為。內部審計在費用管理環節的運用主要是通過檢查成本費用預算是否經管理層審批、費用列支審批是否在授權審批權限范圍內、報銷單據是否真實合規、費用執行是否與預算一致等活動,評價費用監控的執行情況,盡可能杜絕因不符合流程和限定所引發的操作風險、道德風險。

(三)內部審計在資產安全類控制中的運用 資產安全類控制是財務內部控制的保障部分,信托公司對資產安全類財務內部控制主要是固定資產管理、固有資金管理。固定資產管理主要是采取編制預算、規范購置程序定期盤點、財產記錄、賬實核對、財產保險等措施,確保公司各種財產的安全完整。內部審計通過查驗信托公司固定資產預算審批是否經授權、登錄是否正確齊全、計量是否真實有效、采購驗收是否合規以及盤點清查是否及時準確等缺陷,評價固定資產保全控制水平,防止資產流失所造成企業不必要的損失和增加企業經營成本。固有資金管理主要體現在對固有資金運轉的監控,內部審計通過核驗固有資金的用途與流向,防范因違規使用資金導致的損失和監管處罰風險。

(四)內部審計在財務戰略類控制中的運用 財務戰略類控制是財務內部控制的終極目標,在其他三類財務內部控制基礎上,對于財務內部控制水平的提升起著質變作用,主要有戰略財務管理、制度體系建設、組織架構管理等環節。(1)戰略財務管理環節。信托公司對戰略財務管理環節的財務內部控制,主要是從戰略高度開展財務管理工作,通過導入戰略財務分析體系,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戰略財務分析,及時向公司高級管理層報告分析結果,使財務分析成為財務戰略甚至是公司戰略管理重要內容和重要手段。內部審計在戰略財務管理環節的運用,主要是通過檢查財務戰略是否與企業戰略保持一致性、戰略財務分析是否全面客觀等缺陷,查找戰略財務管理有別于常規財務管理的優勢所在,評價信托公司的預測、決策能力,修正財務管理的短效性和局限性,為企業戰略決策提供有分量的判斷依據。(2)制度體系建設環節。信托公司對制度體系建設環節的財務內部控制,主要是通過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制定、補充、完善的系統性過程管理。財務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的建設應符合適用性、及時性、完整性的原則,滲透于財務內部控制的各個環節。內部審計在制度體系建設環節的運用,主要是站在全局的高度,梳理現有財務管理制度是否覆蓋財務內部控制的子系統和環節、是否存在明顯有悖于國家法令法規的現象、有無與公司其他信托業務制度相沖突等缺陷,評價控制制度的嚴密性與協調性,有效杜絕因制度缺失、過時所誘發的操作風險、監管風險以及法律風險。(3)組織架構管理環節。組織架構管理環節的財務內部控制主要對財務管理機構設置、職責定位的管理,內部審計主要通過檢查信托公司內部財務機構是否健全、固有資產業務和信托資產業務是否有效分離、財務人員配置是否齊全等缺陷,評價財務管理組織架構的合規性和有效型,避免產生治理機制混亂的現象。

三、內部審計在信托公司財務內部控制中運用的案例分析

(一)實施財務內部控制專項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在信托公司財務內部控制中運用主要采取日常持續監督和專項檢查兩種方式,本文以專項檢查方式為例。

2011年2月,某信托公司審計部對該公司2010年度財務內部控制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審計過程中發現了一些問題和缺陷:(1)監管法規類控制。一是公司計劃財務部將測算的總風險資本于年初平均分配給各信托業務部門后,未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余額變動情況進行綜合動態管理,部分業務部門的風險成本長期高于控制目標;二是凈資本存在暫時超過風險指標的現象,如2010年10月15日,公司的凈資本達到7.98億元,超過凈資產18.18億的40%,2010年11月5-9日也存在超指標的現象。(2)運營效率類控制。一是預算調整未經有權人審批,如2010年9月25日,計劃財務部申請追加年度預算89萬元,審批單上僅有部門經理審核字樣,未有經公司總經理簽批的記錄;二是公司指標考核體系設定不科學,2010年績效考核指標的設定和執行都只考慮業務余額、利息收入等主要財務指標,忽略風險控制狀況等非財務指標;三是不相容崗位兼崗現象,如2010年4月15日至22日,公司計劃財務部出納休假,直接將工作交接給會計處理;四是部分費用列支不真實,如2010年5月29日,列支4.5萬元物業管理費,報銷經費劃付人員為信托業務三部員工劉某,劉某非公司綜合管理部門員工。(3)資產安全類控制。一是固定資產賬實不符,如2011年2月19日,現場抽查財富中心固定資產,實物為99件,而財務系統記錄為104件;二是運用少量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如2010年3月28日,向一家生物制藥企業投資500萬元。(4)財務戰略類控制。一是財務戰略未有效細化分解,公司中長期財務戰略自2009年初確立后,僅在形式上將管理層和計劃財務部納入實施責任主體,并未把財務戰略細化到各個時期,也沒有將各項戰略目標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二是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不完善,調閱公司制度匯編,未建立關于預算編制執行、授權管理方面的制度。

(二)根據審計發現提出管理建議 審計部結合訪談、現場查驗了解情況,對上述缺陷進行了成因分析與風險分析,形成審計報告反映審計發現,并提出管理建議:(1)建議強化財務部門在財務內部控制活動中的組織地位,賦予財務人員掌握公司經營方針、市場環境、行業排名、業務發展情況的職權,暢通財務部門與業務部門之間的溝通渠道,為科學制定財務戰略、動態管理凈資本、合理編制全面預算、實行公證考核積累第一手基礎資料。(2)建議加強財務內部控制全過程管理,充分發揮各環節之間互相影響、互相制約的作用,將人員管理、授權管理和績效考核貫穿于費用、資金、會計核算、固定資產管理等內部控制活動始終,發揮財務內部控制環節協同效應,提升整體財務內部控制水平。(3)建議加強案件防范和風險排查工作,計劃財務部應將監管檢查、內外部審計檢查以及自查發現問題進行歸集入庫,積極整改,同時,組織人員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進行舉一反三排查工作,防止差錯重犯。財務風險防范還應擴展至公司各個業務部門,充分考慮財務內部控制運行的外部風險因素,建立全方位財務風險防范體系。

(三)采納審計建議改善財務內部控制 計劃財務部在審計報告后,對審計提出的問題逐一制定整改計劃與方案,并根據內審管理建議,在2011年度的公司財務內部控制中開展了如下改進措施:(1)全方位凸顯部門的重要性,對內修煉能力、對外提升形象,改變傳統記賬員的定位,積極參與公司各項經營活動,主動發揮對公司發展的綜合分析、決策參謀作用。(2)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使財務內部控制各個環節的管理都做到有章可循,切實規范財務內部控制行為。(3)加強財務人員管理和能力提升。合理配置財務人員職位與職數,避免兼崗、混崗現象;通過內外部培訓,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勝任能力。(4)重視對業務的案防和風險排查,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針對財務內部控制某一環節或整體的自查;全面梳理近兩年各類審計檢查指出問題,在自查過程中注重核對整改結果,防止同質同類問題再次發生。 (5)加強與各管理部門、業務部門之間的溝通。一方面,通過與業務部門的業務研討與交流,擴展財務視野,縮短財務信息搜集、傳遞流程;另一方面,將與業務相關的財務風險表現形式和危險性傳導到業務部門,協助業務部門提高財務風險的識別能力和防范水平。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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