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29 04:02:19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青少年宮工會總結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看待青少年的網癮問題,不能僅僅關注青少年的個人因素,家長的行為、學校的行為都可能導致青少年陷入網癮,所以解決青少年網癮問題需要社會工作者、網癮青少年家長及學校三方面進行有效充分的交流與溝通,及時找到青少年網癮問題的根源,幫助其逐步戒除網癮。基于上述情況,筆者選擇了青少年社會工作的專業技法介入青少年網癮干預工作,通過家庭及學校的配合,幫助青少年逐步解決網癮所帶來的問題。通過加強與改善網癮青少年的家庭的親子關系,網癮青少年與學校的關系,為解決青少年網癮問題做好鋪墊。社會工作者在對網癮青少年進行干預,需注意以下幾點問題,以達到更好的社會干預目的。
1. 合力優化整合資源,形成多方聯動機制。社會學家帕森斯認為,整合的社會是和諧的社會,有功效的社會。整合最重要的是資源的優化配置。當前,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家庭教育各自為營,各部門配合脫節,產生教育真空。因此,要積極建立合理的資源整合機制,讓各方優勢資源最大程度上產生效能。
2. 積極與干預對象開展互動。對網癮青少年進行介入干預時,要提前做好調查工作,針對預對象的心理、生理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干預計劃,在干預過程中要積極開展互動工作,設計有效互動環節,加強學校、家庭的有效參與,形成合力,保障干預活動的全面展開。
3. 嚴格遵守現行法律規范。在開展青少年網癮干預工作時,會或多或少接觸到預對象的隱私,在開展相關工作時要嚴格遵守現行法律的相關規范要求,保護青少年的隱私,一方面更容易得到青少年的信任,便于更好地開展工作,另一方面涉及到保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
4. 預防干預相結合。在開展青少年網癮干預工作過程中,應著眼全局,不應只將眼光放在已經有網癮表現的青少年身上,還應及時發現潛在的易成網癮的青少年人群,為之及時提供矯正服務,干預和預防相結合,做到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
二、青少年網癮社會工作干預項目總體介入過程
活動組織實施者在這次干預項目中采取活動+輔導的方式,通過設計有可操作性、有針對性、有現實意義的活動,通過生動活潑的活動形式消除青少年的抵觸和戒備心理,在活動過程中通過互動環節為學校、家長社工以及干預對象搭建起溝通的橋梁,真正做到寓教于樂。
此次干預項目中,X社區積極配合,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組織者與社區工作者借鑒網癮戒除專家的成熟案例并結合引入社會工作專業方法,一方面指導學校、家長按照青少年心理生理特點,有的放矢地進行專業干預;另一方面幫助青少年正確認識網絡,引導干預對象合理安排學習娛樂時間,自覺抵制網絡的不良侵害。另外,X社區還依托自有的彩排室、圖書室、民間藝術室等載體,組織干預對象開展文娛活動,發掘干預對象的文體藝術潛能,培養他們的興趣,讓他們用優勢視角重新認識自己、評價自己,在現實生活中建立自信,進而減小他們到虛擬世界尋求自我認同的機率,最終達到戒除網癮的目標。
在干預項目實施過程中,除了重視調動青少年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外,還要重視對網癮青少年的輔導,具體操作如下:
第二條本規程所稱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以下簡稱“校外教育機構”)是指少年宮、少年之家(站)、兒童少年活動中心、農村兒童文化園、兒童樂園、少年兒童圖書館(室)、少年科技館、少年兒童藝術館、少年兒童業余藝術、少年兒童野外營地、少年兒童勞動基地、和以少年兒童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館、站)、婦女兒童活動中心中少年兒童活動部分等。
第三條校外教育機構基本任務是通過多種形式向少年兒童進行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內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衛生、勞動技術等方面知識;培養他們多方面的興趣、愛好和特長;培養他們獨立思考、動手動腦、勇于實踐和創新的精神,促進少年兒童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第四條校外教育機構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面向全體少年兒童,面向學校,面向少先隊,實行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
(二)德、智、體諸方面的教育應相互滲透,有機結合;
(三)遵循少年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少年兒童的特點,寓教育性、知識性、科學性、趣味性于活動之中;
(四)普及與提高相結合。在重視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動的同時,對有特長的少年兒童加強培訓和訓練,使其健康發展。
第五條地方各級政府要對校外教育機構的工作進行宏觀協調和指導。各級各類校外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應接受當地各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六條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各種形式、內容和層次的校外教育機構或捐助校外教育事業。
第二章機構
第七條設立校外教育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兒童活動需要的活動場地和設施。
(二)具有合格的專職管理人員和專(兼)職輔導教師隊伍。
(三)具有衛生、美觀的活動環境、活動室采光條件;場館內有防火、防毒、防盜、安全用電等防護措施。
第八條設立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應報當地主管行政部門批準。當地主管行政部門應報上一級主管行政部門備案。
獨立設置的校外教育機構符合法人條件的,自批準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
第九條校外教育機構一般應由行政領導、后勤供應、群眾文化、教育活動、專業培訓及少先隊工作指導(限少年宮)等部門組成,以滿足少年兒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條校外教育機構實行主任(館、校、園長)負責制。主任(館、校、園長)在主管部門領導下,依據本規程負責領導本單位的全面工作。
機構內部可設立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由輔導員、教練員、管理、后勤等人員代表組成,主任(館長、校長)任管理委員會主任。
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工作計劃、人員獎懲、重要財務開支,規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問題。
不設管理委員會的單位,上述事項由全體教職工會議議定。
第十一條校外教育機構應加強內部的科學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機構規模及工作性質建立崗位責任制以及財務管理、考勤考績檢查評估、總結評比、表彰獎勵等規章制度。
第三章活動
第十二條校外教育機構開展各項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少年兒童表演為手段,進行經營性展覽、演出等活動。
第十三條校外教育機構的活動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應結合國內外大事、重大紀念日、民族傳統節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時期各行各業英雄模范先進人物的事跡對少年兒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近代史、現代史教育和國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紀守法和文明、有禮貌的行為習慣教育。
(二)科學技術知識普及教育,應通過組織開展科普知識傳授、發明創造、科技制作、科學實驗等活動,向少年兒童傳遞科學技術的新信息。引導他們從小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培養創新、獻身、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和嚴謹的科學態度。增強他們的科技意識和培養良好的科學素質。
(三)體育運動,應通過田徑、球類、游泳、體操、武術、模型、無線電、棋藝和多種多樣的軍事體育運動的知識和技能技巧,培養他們勇敢、堅強、活潑的性格和健康的體魄。
(四)文化藝術教育,應通過課外讀物、影視音樂、舞蹈、戲劇、繪畫、書法、工藝制作以及集郵、攝影等活動培養少年兒童具有正確的審美觀念和審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藝術素養。
(五)游戲娛樂,應因地制宜地開展少年兒童喜聞樂見的、多種多樣的活動,并要努力創造條件,建立多種游藝設施,讓少年兒童愉快地玩樂。
(六)勞動與社會實踐活動,凡有勞動實踐基地的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應按國家教委頒發的勞動教育綱要提出的各項要求,組織開展各種勞動實踐活動。向學生進行熱愛勞動、熱愛勞動人民、熱愛勞動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贓、不怕累的教育,培養自立、自強品格,促進少年兒童全面發展。
第十四條校外教育機構的活動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開展群眾性教育活動是面向廣大少年兒童開展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應根據少年兒童的特點,選擇鮮明的主題,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如:舉辦展覽、講座、組織聯歡、演出、開展各項比賽、夏(冬)令營以及各種社會實踐活動,對學生進行有效的教育。
(二)開放適合少年兒童的各種活動場所。通過參加活動,開發智力,培養少年兒童的各種興趣,使他們身心健康成長。
(三)組織專業興趣小組。通過對少年兒童進行專業知識的傳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訓,使他們初步掌握一門科技、文藝、體育、社會服務等技能。
第十五條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向少年兒童開放,安排內容豐富、健康向上的活動項目,并按有關規定對少年兒童實行減、免收費及其他優惠。
第十六條博物館、展覽館、圖書館、工人文化宮、藝術館、文化館(站)、體育場(館)、科技館、影劇院、園林、遺址、烈士陵園以及社會單位辦的宮、館、家、站等,可參照本規程規定的有關內容組織少年兒童活動。
第四章人員
第十七條校外教育機構工作人員應當擁護和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校外教育事業,熱愛少年兒童,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努力鉆研專業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文化水平,身體健康。
第十八條校外教育機構按照編制標準設主任(館、校、園長)、副主任(副館、校、園長)、輔導員(教師、教練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第十九條校外教育機構主任(館、校、園長)除應符合本規程第十七條的要求外,還應具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和實際工作經驗,其學歷要求可按當地具體聘任文件執行。
校外教育機構主任(館、校、園長)由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條校外教育機構主任(館、校、園長)負責本單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負責本機構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制定并執行本單位各種規章制度。
(四)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教師、教練員、輔導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
(五)加強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政治、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政治、文化、業務進修創造條件。
(六)管理和規劃機構內各項設施、經費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條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教師應依照《教師法》的規定取得教師資格。校外教育機構教師實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條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教師應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做到:
(一)關心、愛護少年兒童,尊重他們的人格,促進他們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兒童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的現象。
(三)對本單位工作提出建議。
第二十三條校外教育機構其他工作人員的資格和職責,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校外教育機構應重視工作人員的職前培訓并為在職培訓創造條件。
第二十五條校外教育機構要主動爭取各級各類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協會)中的老干部、老專家、老文藝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師、老工人、老黨員、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請他們做少年兒童校外教育專、兼職輔導員。
第五章條件保障
第二十六條校外教育機構建設應納入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形成地、市、區(縣)到街道(鄉、鎮)的校外教育網絡。
第二十七條校外教育機構的經費應列入各主管部門財政專項開支,隨著當地經濟建設和校外教育事業的發展,不斷增加。
第二十八條校外教育機構的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職稱評定等,要按《教師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教育事業編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機構中的教師依照《教師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校外教育機構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活動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動場地,并經當地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開展社會服務,其收入應全部用于補充活動經費。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條對滋擾校外教育機構工作秩序,破壞校外教育活動設施的,有關部門應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校外教育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地主管行政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頓,以至停辦等處罰:
(一)未經批準,擅自設立校外教育機構的;
(二)校外教育機構開展的活動內容不健康,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機構開展活動以營利為目的的。
對主要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行政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對開展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活動成績突出的校外教育機構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關心、支持少年兒童校外教育工作,貢獻較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條本規程所稱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以下簡稱“校外教育機構”)是指少年宮、少年之家(站)、兒童少年活動中心、農村兒童文化園、兒童樂園、少年兒童圖書館(室)、少年科技館、少年兒童藝術館、少年兒童業余藝校、少年兒童野外營地、少年兒童勞動基地、和以少年兒童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館、站)、婦女兒童活動中心中少年兒童活動部分等。
第三條校外教育機構基本任務是通過多種形式向少年兒童進行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內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衛生、勞動技術等方面知識;培養他們多方面的興趣、愛好和特長;培養他們獨立思考、動手動腦、勇于實踐和創新的精神,促進少年兒童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第四條校外教育機構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面向全體少年兒童,面向學校,面向少先隊,實行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
(二)德、智、體諸方面的教育應相互滲透,有機結合;
(三)遵循少年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少年兒童的特點,寓教育性、知識性、科學性、趣味性于活動之中;
(四)普及與提高相結合。在重視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動的同時,對有特長的少年兒童加強培訓和訓練,使其健康發展。
第五條地方各級政府要對校外教育機構的工作進行宏觀協調和指導。各級各類校外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應接受當地各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六條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各種形式、內容和層次的校外教育機構或捐助校外教育事業。
第二章機構
第七條設立校外教育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兒童活動需要的活動場地和設施。
(二)具有合格的專職管理人員和專(兼)職輔導教師隊伍。
(三)具有衛生、美觀的活動環境、活動室采光條件;場館內有防火、防毒、防盜、安全用電等防護措施。
第八條設立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應報當地主管行政部門批準。當地主管行政部門應報上一級主管行政部門備案。
獨立設置的校外教育機構符合法人條件的,自批準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
第九條校外教育機構一般應由行政領導、后勤供應、群眾文化、教育活動、專業培訓及少先隊工作指導(限少年宮)等部門組成,以滿足少年兒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條校外教育機構實行主任(館、校、園長)負責制。主任(館、校、園長)在主管部門領導下,依據本規程負責領導本單位的全面工作。
機構內部可設立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由輔導員、教練員、管理、后勤等人員代表組成,主任(館長、校長)任管理委員會主任。
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工作計劃、人員獎懲、重要財務開支,規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問題。
不設管理委員會的單位,上述事項由全體教職工會議議定。
第十一條校外教育機構應加強內部的科學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機構規模及工作性質建立崗位責任制以及財務管理、考勤考績檢查評估、總結評比、表彰獎勵等規章制度。
第三章活動
第十二條校外教育機構開展各項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少年兒童表演為手段,進行經營性展覽、演出等活動。
第十三條校外教育機構的活動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應結合國內外大事、重大紀念日、民族傳統節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時期各行各業英雄模范先進人物的事跡對少年兒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近代史、現代史教育和國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紀守法和文明、有禮貌的行為習慣教育。
(二)科學技術知識普及教育,應通過組織開展科普知識傳授、發明創造、科技制作、科學實驗等活動,向少年兒童傳遞科學技術的新信息。引導他們從小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培養創新、獻身、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和嚴謹的科學態度。增強他們的科技意識和培養良好的科學素質。
(三)體育運動,應通過田徑、球類、游泳、體操、武術、模型、無線電、棋藝和多種多樣的軍事體育運動的知識和技能技巧,培養他們勇敢、堅強、活潑的性格和健康的體魄。
(四)文化藝術教育,應通過課外讀物、影視音樂、舞蹈、戲劇、繪畫、書法、工藝制作以及集郵、攝影等活動培養少年兒童具有正確的審美觀念和審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藝術素養。
(五)游戲娛樂,應因地制宜地開展少年兒童喜聞樂見的、多種多樣的活動,并要努力創造條件,建立多種游藝設施,讓少年兒童愉快地玩樂。
(六)勞動與社會實踐活動,凡有勞動實踐基地的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應按國家教委頒發的勞動教育綱要提出的各項要求,組織開展各種勞動實踐活動。向學生進行熱愛勞動、熱愛勞動人民、熱愛勞動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臟、不怕累的教育,培養自立、自強品格,促進少年兒童全面發展。
第十四條校外教育機構的活動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開展群眾性教育活動是面向廣大少年兒童開展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應根據少年兒童的特點,選擇鮮明的主題,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如:舉辦展覽、講座、組織聯歡、演出、開展各項比賽、夏(冬)令營以及各種社會實踐活動,對學生進行有效的教育。
(二)開放適合少年兒童的各種活動場所。通過參加活動,開發智力,培養少年兒童的各種興趣,使他們身心健康成長。
(三)組織專業興趣小組。通過對少年兒童進行專業知識的傳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訓,使他們初步掌握一門科技、文藝、體育、社會服務等技能。
第十五條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向少年兒童開放,安排內容豐富、健康向上的活動項目,并按有關規定對少年兒童實行減、免收費及其他優惠。
第十六條博物館、展覽館、圖書館、工人文化宮、藝術館、文化館(站)、體育場(館)、科技館、影劇院、園林、遺址、烈士陵園以及社會單位辦的宮、館、家、站等,可參照本規程規定的有關內容組織少年兒童活動。
第四章人員
第十七條校外教育機構工作人員應當擁護和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校外教育事業,熱愛少年兒童,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努力鉆研專業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文化水平,身體健康。
第十八條校外教育機構按照編制標準設主任(館、校、園長)、副主任(副館、校、園長)、輔導員(教師、教練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第十九條校外教育機構主任(館、校、園長)除應符合本規程第十七條的要求外,還應具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和實際工作經驗,其學歷要求可按當地具體聘任文件執行。
校外教育機構主任(館、校、園長)由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條校外教育機構主任(館、校、園長)負責本單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負責本機構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制定并執行本單位各種規章制度。
(四)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教師、教練員、輔導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
(五)加強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政治、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政治、文化、業務進修創造條件。
(六)管理和規劃機構內各項設施、經費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條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教師應依照《教師法》的規定取得教師資格。校外教育機構教師實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條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教師應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做到:
(一)關心、愛護少年兒童,尊重他們的人格,促進他們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兒童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的現象。
(三)對本單位工作提出建議。
第二十三條校外教育機構其他工作人員的資格和職責,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校外教育機構應重視工作人員的職前培訓并為在職培訓創造條件。
第二十五條校外教育機構要主動爭取各級各類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協會)中的老干部、老專家、老文藝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師、老工人、老黨員、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請他們做少年兒童校外教育專、兼職輔導員。
第五章條件保障
第二十六條校外教育機構建設應納入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形成地、市、區(縣)到街道(鄉、鎮)的校外教育網絡。
第二十七條校外教育機構的經費應列入各主管部門財政專項開支,隨著當地經濟建設和校外教育事業的發展,不斷增加。
第二十八條校外教育機構的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職稱評定等,要按《教師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教育事業編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機構中的教師依照《教師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校外教育機構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活動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動場地,并經當地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開展社會服務,其收入應全部用于補充活動經費。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條對滋擾校外教育機構工作秩序,破壞校外教育活動設施的,有關部門應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校外教育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地主管行政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頓,以至停辦等處罰:
(一)未經批準,擅自設立校外教育機構的;
(二)校外教育機構開展的活動內容不健康,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機構開展活動以營利為目的的。
本次活動4月份開始進入細致的策劃準備,5月份開始面向浙江理工大學全校學生進行志愿者招募,共有800多人火熱報名,經過層層面試選拔,最終確定了一支由20人組成的精英隊伍,隊員分別來自經管學院、服裝學院、文傳學院、信電學院等各個學院,每個隊員在音樂、繪畫、書法、體育、手語、攝影、樂器、計算機、游戲等方面各有特長。在確定了服務團成員之后,團隊便展開了緊張的培訓和前期準備工作。愛心善款募捐、圖書募捐、助學結對等活動得到杭州市民和浙江理工大學學生的大力支持,浙江在線、青年時報、今日早報等媒體也關注著活動進展。
在杭州的前期活動:
愛心募捐: 5月份在市區舉行的“捐一元錢,為山區貧苦兒童獻一份愛心”大型公益愛心募捐得到杭州市民的廣大支持,募捐愛心款一萬余元。
圖書募捐: 6月在浙江理工大學、朝暉街道社區、浙江大學求是社區舉行了”捐一本書,筑一座知識長城”大型圖書募捐 活動,在各個組織單位協助下共募得圖書兩萬余冊.
助學結對: 實踐團隊在浙江理工大學和杭州市進行各種宣傳,號召學生和市民與貧困兒童助學結對,最終有17名洛陽山村孩子受到助學資助。
調查問卷: 7月份,實踐隊伍出發前在杭州市下沙各個工地展開了《留守兒童在杭父母對子女關注情況》問卷調查,調查得到杭州電視臺的跟進報道。
牽手留守兒童:7月12日和7月13日,實踐團的成員帶著下沙建筑工地上的十幾位來 杭留守兒童同游杭州海底世界和西湖,滿足孩子們的心愿。活動在杭州電視臺以《心愿行動》的專題形式報道.
出征啟動儀式: 7月1日,實踐團在杭州市青少年宮廣場舉行了赴河南洛陽義教的出征啟 動儀式,同時現場結對洛陽貧困山區兒童。浙江日報和浙江衛視報道了當天活動情況。
深入實踐,內外交流,全面投入志愿服務
2005年起,浙江理工大學每年暑假赴河南洛陽開展義教,今年是第三屆。2007"共享藍天”浙江理工大學赴洛陽留守兒童教育社會實踐團的活動以關愛留守兒童為主題,踏實努力的實踐又不乏自己的特色和創意。 7月16日,到達洛陽市伊川縣城關鎮馬營小學之后,實踐團20名隊員都拿出自己最好的狀態投入緊張而興奮的工作。每天隊員都會開個交流會,分享一天的工作經驗和討論工作的進一步開展,每天遂愿都以日記形式記錄活動和義教生活。實踐團同時與河洛志愿者協會溝通聯系,相互間交流活動經驗等。
興趣教學: 在支教基地洛陽市伊川縣城關鎮馬營村馬營小學,實踐團開展各種興趣班,武術、棋藝、模特、手語、表演等新鮮的課程非常吸引山村孩子。
愛心圖書館: 在杭州舉行愛心圖書募捐,把愛帶到河南洛陽,在洛陽市伊川縣和嵩縣的山村小學捐建了X座愛心圖書館
愛心連線: 杭州市民和浙江理工大學的學生與洛陽市嵩縣的17名貧困兒童助學結對,此次實踐團特地分派了一支小分隊前往當地走訪被資助的兒童,并且讓他們與資助人電話連線,讓愛相通。
家庭訪談: 每天的家訪,義教老師走進學生家庭,全面了結學生的家庭環境和學生心理狀況,以便更好的解決學生的各種問題。
馬營小學游園會: 馬營村的孩子們課余生活十分單調,8月2日一場特別的游園會深受孩子的喜愛,特別的游戲和新奇的競賽讓他們興奮極了。
放飛夢想: 馬營小學的所有學生每人都親手折了一只千紙鶴,寫著自己的夢想。當他們認真地寫下夢想的時候相信也在心中種下了美好的希望。義教的時間是短暫的,但卻可以給他們播下一顆希望的種子,希望孩子們早日實現心中夢想!
鍛煉品質,歷練人生,弘揚奉獻精神
實踐團20名隊員在洛陽伊川縣城關鎮馬營村的支教生活艱辛而難忘。露天摸黑洗澡,用的是冰冷的地下水;還有每天的饃饃土豆都給了同學們特別的體驗。每次家訪看到村民艱苦無奈的生活狀態,同學們總是深深感慨該珍惜當前的生活。
隊員們在短短的20多天和孩子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每天上各種興趣班、下課走訪各個家庭、排演文藝節目,朝夕相處的日子里收獲了最純粹的感動,20名義教老師走的時候,孩子們追著汽車跑,呼喚著希望老師還能再來。淚流滿面的我們坐在汽車里很想回頭多看孩子們幾眼,但又多么不忍回頭看他們奔跑著哭著追趕。同學們一定都體驗到做一名志愿者的感動和快樂。
奉獻讓青春更有意義,大學生應該充分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二、創建教育強區目標
通過開展創建教育強區工作,力爭用2年時間,使我區教育在教育管理職責依法履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學前教育與特殊教育水平提高、終身教育運行機制基本形成、教育質量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全面提高、辦學條件全面優化、教育經費法定增長等福建省“教育強縣”督導驗收的9項A級指標都達到或超過省評估標準;使我區教育在管理職責、教師隊伍、辦學條件、教育經費、事業發展、教育質量六個方面的45個B級指標和95條評估標準都達到或超過省評估標準。基本普及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高中教育多元化的具有海滄特色的可持續發展的現代化國民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力爭在年順利通過福建省“教育強縣”評估驗收,爭創全省首批教育強區。
三、創建教育強區工作任務
1、成立區創建教育強區領導小組。由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區委、區政府分管教育的副書記、副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各鎮(街道)和區直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領導、協調創建教育強區工作。成立創建教育強區自評工作小組,由分管教育的副區長擔任組長,負責督查、指導各鎮(街道)和區直各職能部門落實各自承擔的相關任務。
2、各鎮(街道)工作任務:成立領導小組,負責按教育強區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做好年—年涉及教育工作的有關統計和總結;重點抓好社區教育、校園周邊環境維護與整治、扶助貧困家庭子女入學、關心“三殘”兒童、依法動員輟學生復學等工作;加強社區教育的領導和管理,充分挖掘社區教育資源,開展形式多樣、富有成效的社區教育活動;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學習、文娛、體育活動;開設成年人教育課程,營造終身學習的良好氛圍。根據《海滄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展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意見的通知》精神,對照《海滄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標準和計分方法(修訂)》,開展每年的教育工作自評,做好備查資料的整理歸檔,并于每年月日前把自評報告和工作總結送交區創建教育強區自評小組。
3、區教育局工作任務:負責創建教育強區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合理進行各專項工作小組分工;規劃、落實區教師進修學校建設及配齊、配強學科教研員;組織教師參加各類培訓;做好年—年期間教育發展的全面總結;按照教育強區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認真做好自評工作,抓好薄弱環節的整改;做好各項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協調、指導全區各鎮(街道)、各部門開展創建教育強區的各項具體業務工作。
4、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工作任務:負責收集年—年期間區委、區政府關于教育工作的文件、照片等資料;督辦創建教育強區工作的相關事項;督促各單位、各部門對貫徹落實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總結;審核海滄區申報教育強區自評報告并送區委、區政府審批。
5、區委宣傳部門工作任務:負責對年—年期間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進行總結;協助制作海滄教育專題片、畫冊;協調新聞單位大力宣傳海滄教育的成果;指導區直單位、鎮(街道)、社區宣傳建設教育強區涌現的典型和好人好事。
6、區發展和改革局工作任務:把創建教育強區列入《海滄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把教育工作納入年度計劃;按照教育強區督導評估指標體系的有關要素,對教育發展計劃、改善教育設施等工作以及在年—年涉及教育的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數據、資料進行整理總結。
7、區財政局工作任務:按教育強區督導評估指標體系,確保財政對教育的撥款達到法定“三個增長”;及時撥付上級下撥的教育專項經費;按規定征足城市教育費附加并做到全額撥付教育使用;教師繼續教育經費按教職工年度工資總額的2.5%撥付;不截留、不平調、不挪用中小學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保障校安工程、校舍維修改造及其它項目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落實各項經費補助政策;對涉及教育的財政工作、經費管理以及年—年區財政對教育投入情況的數據、資料進行整理;對每年度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分析報告。
8、區司法局工作任務:負責按教育強區督導評估指標體系,把學校普法工作為重點列入“六·五普法”計劃;加強法制教育,檢查、指導學校普法工作。
9、區綜治辦、區公安分局工作任務:按教育強區督導評估指標體系,重點做好整治學校周邊環境,配齊綜治副校長,預防青少年犯罪以及防火、治安等工作;建立健全學校師生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并予以有效實施;嚴厲打擊擾亂學校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區公安分局為鎮(街道)完善文化戶口冊提供居民戶口和流動人口資料。
10、區文體局、科技局、民政局、殘聯、科協、工會,團委、婦聯、關工委工作任務:加強與教育部門的聯系,切實加強文化市場的管理,開展適合青少年特點的科技、文體活動;加強對學校工會、婦女、共青團、少先隊工作的業務指導,努力提高學校工會、團隊組織和家長學校工作水平;協調做好殘疾少年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扶持貧困學生完成學業;切實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
11、區編辦、建設局、人勞局、衛生局、審計局、城管和執法局、地稅局、工商局、國土房產分局等各有關職能部門工作任務:根據教育強區督導評估指標體系的要求,結合本部門職能及工作實際,為教育工作、轄區內學校提供良好的服務和支持。
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教育工作職責按廈海委辦[]82號文及簽訂的創建教育強區工作目標責任書遵照執行。
四、創建教育強區工作措施
(一)履行教育管理職責,促進教育協調發展。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制定并實施《海滄區“十二五”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布局、結構與規模,辦好民辦學校,推進義務教育在更高水平上的均衡發展,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建立街道、職能部門教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建立教育工作政務公開制度和社會監督機制。依法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學校周邊治安環境和文化市場的治理,維護學校周邊環境。完善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提高教育投入效益。完善教職工編制管理,建立教師調配交流、考核任用和補充機制,保障教師權益。按照中小學布局規劃配置教育發展用地,實施校舍安全工程,改善辦學條件。把教育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解決教育發展中的困難問題,為教育辦實事,引導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海滄教育的發展,宣傳創建教育強區的意義,形成領導帶頭、各方聯動、全民參與的創建工作格局,營造全社會重教興學良好氛圍。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規劃建設好區青少年宮等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多渠道、多形式建設中小學社會實踐基地,轄區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無償向中小學生開放,為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創設良好社會環境。
(二)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提高辦學條件水平。在實施“十二五”規劃的基礎上,用2-3年左右的時間,加快義務教育學校工程、學前教育工程、信息化工程、教師培訓工程、社區教育工程建設。力爭年6月前,建成雙十中學廈門海滄附屬學校、京口巖小學、霞陽小學二期、錦里小學二期,建成東孚幼兒園、霞陽幼兒園、海滄中心幼兒園。加強教師進修學校建設,確保教師進修學校的校舍、設施設備、師資隊伍按省定標準配備。加強教育教學資源庫的軟件和硬件建設,轄區中小學信息技術、電化教育裝備水平達省級示范學校(園)標準。推進中小學校舍安全改造工程。以學校為單位,80%以上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各種設施、設備達到省頒標準。教育部門要全面統籌、合理配置,用好用活資金,各有關部門要把創建教育強區擺在優先的位置,做到特事特辦,為學校排憂解難,保證有關工程按計劃高標準、高質量完成。
(三)推進各類教育改革,提升教育發展水平。積極推進“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實現學校之間教育資源配置基本均衡。消除“大班額”現象,解決好城區義務教育擇校問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保障機制,健全經濟困難家庭子女義務教育資助體系。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積極發展公辦幼兒園,大力扶持民辦幼兒園,推進學前教育資源優化配置。加強學前教育管理,規范辦園行為,有序推進0~3歲早期教育工作。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實現教育資源優質配置。教育教學適應新課程需要,學校內涵建設取得新的進展。完善特殊教育辦學體系,健全保障機制,大力普及殘疾少年兒童義務教育,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規范學籍管理工作,不斷完善義務教育就學保障制度、義務教育檔案資料制度、義務教育學額鞏固制度。教育事業發展各項指標全面達到或超過規定要求。
(五)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按省定編制標準配備中小學和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特殊教育教職工配置滿足事業發展需要。配齊配足緊缺學科教師,根據需要開展教師轉崗培訓,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與年齡結構。有序開展校長、教師定期輪崗交流工作。面向全體教師開展業務培訓活動。實施中小學骨干教師、校長培養計劃;全面推行校長聘任制,加強校長的履職考核,完善中小學校長負責制,培養一批優秀教師、優秀校長。教師進修學校切實履行教師教育活動的組織、協調、指導、管理和服務的職責,不斷強化教師培訓、教研功能。定期開展師德教育活動,建立表彰獎勵優秀教師制度,完善師德監督考核機制,提高全體教職工師德水準。
(六)強化課程改革實驗,扎實推進素質教育。把提高質量作為教育的核心任務。把促進學生成長成才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著力提高學生服務國家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于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堅持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加強素質教育的政策、經費保障與社會引導,科學評價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優化素質教育社會環境。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德育工作網絡和工作機制。重視以班主任為主體的中小學德育工作隊伍建設,發揮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創新德育活動載體,加強養成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扎實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完善教育教學管理制度,落實教學常規。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嚴格執行省頒課程計劃,開齊開足課程,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提高教育質量。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現代學校管理制度,各個階段教育形成一批辦學特色鮮明或教育教學改革取得優秀成果,能起到輻射示范、優化整體作用的學校。
(七)構建終身教育運行機制,努力建設“學習型社會”。進一步完善“黨政統籌領導,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配合,社會積極支持,社區自主活動,群眾廣泛參與”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健全社區教育經費籌措、資源共享、隊伍管理、考核評估、表彰獎勵等規章制度。開拓、整合社區教育的硬件、人力和信息資源,健全以區社區教育中心為龍頭、街道市民學校和鎮文化技術學校為骨干、社區居委會教學點、村文化技術培訓點和各類學習型組織為基礎的社區教育培訓網絡體系,建設一支“專職人員為骨干、兼職人員為主體、廣大志愿者為基礎”的社區教育工作者隊伍。大力開展多層次、多內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訓活動,為社區成員提供便捷教育服務,廣泛開展學習型機關、學習型單位、學習型家庭等各種學習型組織的創建活動,提高社區居民整體素質和生活質量,基本建立終身教育體系和學習型城區。
五、創建教育強區工作步驟
1、組織動員階段
(1)開展創建教育強區的調研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2)成立海滄區創建教育強區領導小組及自評工作小組,建立機構,明確職責。
(3)區委、區政府召開全區動員大會,號召全區黨員、干部和全區人民積極支持、參與創建教育強區工作。
(4)召開教育系統動員大會,號召全區廣大教育工作者全力以赴投入創建教育強區工作,各級各類學校都要為創建教育強區多作貢獻。
(5)教育系統各基層單位認真組織學習領會有關文件和督導評估指標體系,理解內涵,認真做好自查工作,查缺補漏,努力營造良好的氛圍,把創建教育強區工作落到實處。
(6)針對全區自查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實,積極推進創建教育強區工作。
(7)東孚鎮年教育工作接受市督導評估。
2、自評、督導階段
(1)迎接市政府對我區學前教育進行專項督導。
(2)區政府年教育工作督導自評(“對區督導”)。
(3)區政府年教育工作接受市級“兩項督導”復查。
(4)區政府創建教育強區工作自查自評。
(5)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教育強區核查申請。
3、市級核查、整改提高階段
一、語言文字規范知識掌握情況調研
(一)調研目的:通過調查,全面掌握全體師生對國家相關的語言文字方針政策、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制度、教師普通話測試達標情況、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新動向的了解情況。
(二)調研時間:20xx年x月x日--x日。
(三)調研地點:中學。
(四)調研對象:全體師生。
(五)調研內容:
1、教師普通話水平現狀。
學校共有教職工206人,其中一線教師174人,教輔人員32人,教師普通話等級情況統計如下:
①語文學科普通話合格(二級甲等以上)17人;
②其他學科普通話合格(二級乙等以上)95人;
③教輔人員普通話合格(三級甲等以上)4人;
④共有147名教師報名參加了20xx年11月組織的山東省普通話測試,成績暫未公布。
2、語言文字規范知識。
(1)教師對語言文字規范知識的掌握情況:共下發教師調查試卷180份,教師們對語言文字規范知識的狀況可以從三個方面概括:老年教師分數在85分以上的占老年教師總人數的93℅,中年教師分數在90分以上的占中年教師總人數的97℅,年輕教師分數在95分以上的占青年教師總人數的xx0℅。
(2)學生對語言文字規范知識的掌握情況:共下發學生調查試卷4500份,學生們對語言文字規范知識的狀況可以從兩個方面概括:初一、二級學生分數在90分以上的占初一、二級學生總人數的93℅以上;初三、四級學生分數在95分以上的占初三、四級學生總人數的97℅以上。
3、分析原因:
每年“推普周”,學校領導和全體師生高度重視,對語言文字規范運用作專題動員講話。學校定期召開了全校教職工大會,集中學習普通話理論知識,會上郭麗娜老師作了普通話培訓,并下發材料讓全體師生自學,這樣活動從試卷的結果反饋看,效果較好。
4、對全體師生提出的建議:
(1)加強自我學習,不斷積累自己語言文字規范知識,為寫好規范字,說好普通話。
(2)對教師自身語言文字水平提出要求:課堂教學必須使用普通話,語言力求清晰明了,板書工整條理,不寫繁體字、異體字、錯別字。
(3)對學生自身語言文字水平提出要求:課堂用語必須使用普通話,書寫作業必須認真規范。
(六)、總結: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語言文字規范標準,使全體師生充分認識學習語言文字規范知識的重大意義,學習語言文字規范知識十分濃厚,較好的促進了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
二、對社會錯用、亂用語言文字情況調研。
(一)調研目的:為更好的教育學生正確運用語言文字,即寫好規范字說好普通話,,我校開展了為期一年的語言文字調查工作:啄木鳥行動。全體師生對寫錯別字的原因進行調查分析研究。我們把培養學生的著眼點放在預防上,因為對學生的語言文字教育預防重于糾正。讓學生做到說好普通話,用正確的筆順寫好規范字,不被街頭巷尾、媒體雜志錯誤語言、錯別字誤導。
(二)調研時間:20xx年2月6日—2019年2月6日
(三)調研地點:圖書館、商業街、大市場、發市場、人民醫院、附屬醫院、青少年宮等。
(四)調研對象:大學畢業生、在校初高中師生、店面經營者、老市民、退休干部等 。
(五)調研內容:錯用、亂用語言文字的情況。
學校共收到“啄木鳥行動”不規范字統計表近2400份,學生統計不規范字約2900個,現分類如下:
1、錯別字分類:
(1)寫字太過潦草而造成錯誤(引號中寫成錯別字)。
①一家飯店招工啟示:招聘洗碗阿“”;
②一培訓機構公告欄:老師到廣“ ”聽課;
③金宇大市場一家精品店招工啟示:年“ ”;
④裝修公司墻壁廣告紙:“ ”總工會有“ ”賣場;
⑤一家辦公樓招租啟示:聯“ ”電話。
(2)因文化水平不高而寫別字(引號中為錯別字)。
①小南門社區門口小自行車修理鋪:補胎“沖”氣;
②琵琶山市場蔬果攤標牌:“蕃”茄;
③龍行路快餐店門口:大排“擋”;
④琵琶山路一家面包店:早“ ”;
⑤共青團路一家時裝店:禁停“么”托車。
(3)故意想吸引顧客注意而寫別字(引號中為錯別字)。
①醫院附近一家藥品廣告:“咳”不容緩;
②學校附近一家眼鏡廣告:一“明”驚人 ;
③琵琶山市場一家商店驅蚊器廣告:默默無“蚊” ;
④房地產廣告:萬“室”俱備;
⑤琵琶山市場一家商店電熨斗廣告:百“衣”百順。
2、分析原因:
(1)這類錯別字主要是因為寫字時不注意一筆一劃按正確的筆順寫,總是貪快,導致把正確的字寫成錯字,這是一種態度問題,是對漢字的一種不負責任。
(2)這類錯別字的出現,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寫字者的文化水平偏低,另外也不乏從小養成的錯誤寫字習慣的影響。這就需要我們中小學加強基礎教育的同時,要求個人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
(3)這類現象出現的原因是商家為了能讓消費者記住自己的品牌或產品而使用廣告噱頭,我覺得這種現象無傷大雅,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會對中小學生產生負面影響。因此,還是希望商家在做宣傳時盡量回避這種廣告方式。
3、采訪人物留言:
(1)大學畢業生:漢字在正確的用途上會發揮它更好的作用,而如果用在錯誤的地方上則會對在校中小學生產生負面影響,甚至會因為這一個錯字而害人不淺。中國的漢字歷史悠久、博大精深,很容易寫錯,要把握好方法并加強記憶才不會寫錯讀錯。
(2)在校學生:為了祖國的繁榮富強,我們不確定的字,要多動手查字典,這樣既可以防止錯誤,還可以準確的記住一個漢字,并能準確的運用它。
(3)一般文字工作人員:現在我們都用電腦打字,一般不會手寫。往往是打出來的文章還是錯漏百出,也是因為我們的對漢字的讀音不夠熟,我們會加強學習的。
(4)退休工作人員:現在對語言文字的亂用現象,其實是社會浮躁的一種表現,帶給青少年的影響太令人心憂了,教育孩子一定要扎實基本功,好好傳承我們優秀的文化。
4、對學生提出的建議:
(1)注意形近字的區別,把偏旁與字意聯系起來記憶,通過換用相異偏旁的字來比較哪個對,并注意平翹舌的區別,進行分類記憶,放在特定的語境下記憶。
(2)注意同音字的區別,記住字義和與之組合的詞語,設法換用同音字或近音字來比較,通過比較了解漢字的具體含義,通過運用加深對漢字的記憶。
(3)把容易混淆的詞語用來造句,并進行朗誦比賽,課文劇的表演,加強語言的訓練,訓練語言表達的基本功。
(4)用好糾錯本。平時寫錯的,練習中沒看出來的錯別字和容易看錯的正確字,要記下來強化記憶,最好通過集中訓練來強化訓練,擴大記憶范圍。
(5)在平時的學習中,得認認真真地跟著書和字典一筆一劃地寫漢字,對于有細微差別的字要仔細,不可以隨便添加、減少、延長或者縮短筆畫,正確的寫好漢字。同時對一些不好現象。要了解一些錯字產生的原因。
(六)總結:
我們教師有責任教育好我們的學生寫規范字說普通話,因為學生是祖國的花朵,是祖國未來的希望,是黃皮膚的中華民族的傳人。我們更要對我們的語言文字負責,我們不能被怡笑大方,要讓學生有能力寫好規范字,說好普通話。我們就得認清出現錯別字的原因,更要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對語言文字負責,才能讓我們的學生不容易寫錯字,才能更好的說出標準的普通話。
通過這次的調研工作,我們感慨頗多,作為語文教師,真是任重而道遠,我們會在平時的教學工作中,努力落實書寫規范字說好普通話。相信學生通過這次活動,能在下一步的學習生活中努力從點滴做起,為寫好規范字說好普通話而努力。
三、使用普通話、寫規范字情況調研
(一)調研目的:教師用普通話口語教學和用規范漢字書寫教學管理情況,以及學校所有課程使用普通話授課情況。學生讀書回答提問問題使用普通話授課情況 ,以及用規范漢字書寫作業的情況。
(二)調研時間:2019年1月5日—25日
(三)調研地點:中學。
(四)調研對象:全體師生。
(五)調研內容:
1、使用普通話、書寫規范字情況。
(1)教師學校領導和相關科室負責人通過隨機進課堂聽課,結果發現全體教師在課堂上提問點評都說普通話,教師板書都書寫規范字。
(2)對學生的調查是通過其課堂上發言和對其作業的檢查,結果發現課堂上學生都說普通話,盡管有個別學生發音不標準;作業都是書寫規范字。
2、分析原因:
我校經常組織青年教師教學比武、中老年教師觀摩課欣賞等活動。這些活動既是教師展示說普通話寫規范字的水平的舞臺也是教學管理的重要環節。青年教師教學比武分為上課、說課、理論測試、粉筆字、鋼筆字等多個項目,將語言文字規范化列為重要考核指標。上課的青年教師條理分明、重點突出的講授,大方、從容、親和力十足的教態,贏得了學生的熱烈掌聲,體現了青年教師較高的業務素質和普通話水平;中老年教師采用多媒體說課。他們以生動形象、風趣、極具感染力的語言,娓娓道來,一展風采。通過長期的學習和培訓,使教師的業務能力不斷提高。
學生在教師的要求和影響下,積極學習。
3、對全體師生提出的建議:
(1)學校將加強教師“三筆字”(鋼筆字、毛筆字、粉筆字)和普通話的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考核。繼續堅持把語言文字達標作為教師業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教師評優晉級和學生評優評先的重要條件。教師的教案、板書、教學案、試卷、作業批改、評語書寫等書面表達,都要使用規范漢字。
(2)學生必須正確掌握常用規范漢字,不寫繁體字、異體字,減少錯別字。在任何場合下,堅持說普通話。
(3)全體師生在工作、學習、生活中規范使用漢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都要執行《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簡化字總表》、《標點符號用法》、《漢語拼音方案》和《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學生必須正確掌握常用規范漢字,不寫繁體字、異體字,減少錯別字。教學需要外禁止使用不規范字和繁體字(如已經淘汰的異形字和舊字形;已經廢止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的簡化字;生造的簡體字;錯別字等)。
(六)總結:
作為教師我們更應當積極主動地學說普通話,說好普通話,寫好規范字。我們教師成為學普通話的楷模和范本后,才會對學生進行感染帶動作用。學生的語言模仿能力和漢字書寫模仿能力很強,我們有責任營造好學生的學習環境,人人都為普通話的魅力和漢字的魅力所折服,使普通話規范字成為人人通用的交際溝通工具,那么,我們的語言環境便構建了一個文明和諧的語言環境。
四、對用普通話、寫規范字學校環境的調研
(一)調研目的:學校作為傳承文明的搖籃,承載著傳統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歷史重任。規范、整潔、美觀的學校對學生有較大的熏陶作用,因而語言文字規范化校園校環境對學生的成長發展有著重要作用。學校文化是否規范顯得特別重要
(二)調研時間:2019年3月5日—xx日
(三)調研地點:中學。
(四)調研對象:中學的板報、墻報、校刊、張貼文件、張貼作品,學校的國旗、國徽、國歌、中學生守則規范、師德規范、辦公室規范、辦公室守則、班風口號、辦學理念、黨員專欄、等宣傳欄,以及學校各種活動過程中用語規范、用字規范。
(五)調研內容:
1、書寫規范、格式規范情況。
(1)學校各方面宣傳用語、文化用語、學術刊物用語中的漢字是否規范,經調查和學生反饋發現有以下問題:①有個別字詞出現錯誤(后已改正)。②格式上有的不夠規范。
(2)學校各種活動中是否運用標準普通話。為了表達效果的需要,個別句子使用的盡管不是普通話,卻別有一番滋味。
2、分析原因:
(1)首先是一個態度問題,沒有嚴謹的態度,就沒有細致準確的工作效果。
(2)其次是一種習慣問題,長期不規范的習慣,就會出現不規范的情況。
3、對全體師生提出的建議:
(1)開辟網絡專欄。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設備,在學校網頁上建立“雙推”專欄,使“雙推”工作管理實現信息化、公開化,增強師生“推普”、“推規”的意識。學校通過圖書室、閱覽室對普通話進行宣傳。圖書室和閱覽室增加了一些有關語言文字的圖書,定期開展圖書出借和閱覽。讓學生在掌握知識的同時,規范語言文字。
(2)多形式、多途徑廣泛宣傳。在學校大門外、各教學樓樓道內等校園醒目位置處設置“請講普通話,請用規范字”等永久性的醒目的固定宣傳標語、標牌。利用升旗儀式、編發宣傳材料、板報、班會、廣播等多種形式和途徑,在校內外介紹規范語言文字的相關知識,宣傳推廣普通話、用規范字的重要性,全面推進“雙推”工作,創設規范語言文字的良好的環境和氛圍
(3)組織師生廣泛開展朗讀、演講、書信、作文、書法、文藝等活動,在各種實踐活動中訓練學生使用普通話的水平。積極組織學生的普通話口語實踐活動,以培養學生普通話口語能力和興趣。榜樣引領。發現和培養校內各類大型活動的節目主持人,提高節目主持人使用普通話的水平,增強其示范性。同時發揮“推普員”和“推規員”的引領作用。
(4)對校內的檢查與監督。組織師生利用業余時間, 對校內用字(包括各種指示牌、標志牌、櫥窗、標語、學校公文、印章、校刊、講義、考試試卷和其他印刷物、電子屏、自制教學軟件、教師板書、作業批改、書寫評語等)進行長期檢查監督。對不規范用字、錯別字等提出修改意見。
中圖分類號: C9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6)-04-36(8)
移民是重要的人口地理現象和社會現象,大規模移民對遷出地和遷入地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資源、環境條件等都會產生重要影響,導致對生態環境資源和公共設施服務等需求發生變化,社會政策和社會管理亦需做相應調整。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提速,人口遷移頻繁,尤其是流動人口中75%是由農村流向城市,在我國城鄉二元戶籍制度改革尚未完成的背景下,如何使這部份移民順利地融入城市,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產業工人和城市市民,是一個極具宏觀性、系統性、政策性的問題。本文僅從廣東“珠三角”文化和社會管理制度建設的角度,探討遏制新移民亞文化圈形成的制度保障,以期促進不同人群文化融合,達成和諧相處、廣聚英才、共建幸福平安廣東的目標。
1 移民亞文化產生的經濟文化因素分析
1.1 移民與流動人口、嶺南文化與亞文化、文化沖突與融合的研究范圍界定
據統計,2014年全國人戶分離的人口為2.98億人,其中流動人口為2.53億人。[1]流動人口中75%由農村流向城市,舉家遷移和在流入地長期居留趨勢明顯。[2] 然而,關于“流動人口”目前尚無明確、準確和統一的定義。通常是指離開了戶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是在中國戶籍制度條件下形成的一個特有概念。國際上,類似的群體被稱為“國內移民”(internal migration)。2004年,北京市相關部門將“外來人口”改稱為“流動人口”,旨在避免文化中心主義的色彩,促進政府部門從“管理整治”向“平等、尊重、服務”的方向轉變。[3]廣東省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上世紀八十年代末引發“民工潮”,進入二十世紀后又出現“民工荒”,這些都是針對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流動出現的詞匯。本文所稱“移民”的研究范圍僅限于珠江三角洲地區的來自廣東省外且未能取得所移居城市戶籍的流動人口。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相當多的流動人口已長居嶺南,但由于戶籍制度的因素,無法取得廣東省戶籍的流動人口的流動性更多地是體現在未來的不確定性上,如子女教育、住房養老等問題,都可能導致回歸原籍的流動。因此,所謂“流動人口”實際上就是沒有取得留居城市戶籍的移民。據有關動態監測顯示,在勞動年齡人口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流動人口占到42.8%,逐步成為主體。[4]這部份群體中相當一部分人出生于父母打工的城市,只是沒有城市戶籍,而做為流動人口列入統計。“孔雀東南飛”式的精英人口流動不在本文研究范圍,因為這部份人口基本上以高學歷而獲得購房等優惠政策取得廣東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區大中城市的戶籍。因此,本文所稱“移民”主要是指居住在廣東但無“珠三角”城市群戶籍的外省人口,文中將“移民”和“流動人口”作為同一概念使用。但使用“流動人口”時,主要是為了突出這一移民群體因戶籍問題而導致的未來居住地的不確定性。
嶺南文化大體分為廣東文化、桂系文化和海南文化三大塊。廣東文化以廣府文化、潮州文化和客家文化為主。顯然,嶺南文化并不完全等同于粵文化,但廣東粵文化構成了嶺南文化的主體。本文所稱嶺南文化僅限于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廣府文化。
亞文化又稱副文化、小群體文化,是因社會或自然因素而形成的,在某些方面有別于整體文化的地區文化或群體文化;是在主文化或整體文化的背景下,屬于某一區域或某個集體所特有的觀念和生活方式。一種亞文化不僅包含著與主文化相通的價值與觀念,也有屬于自己的獨特的價值與觀念,而這些價值觀是散布在種種主導文化之間的。[5]就目前廣東省的情況看,流動人口的亞文化已經形成,并有固化趨勢。
文化沖突一般是指在不同地域的文化傳播與文化傳遞過程中,由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規范文化的接觸、碰撞而產生的文化對抗現象。[6]改革開放后廣東多元文化沖突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發達地區的工業文化和欠發達地區的農業文化之間的沖突;二是廣東本土文化和千百萬外省人員帶來的地域文化之間的沖突;三是本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沖突。[7]本文所研究的“文化沖突與融合”更多限于上述第一、二種文化沖突與融合。
1.2 鄉土文化秩序在與嶺南重商文化的碰撞中失落,新移民亞文化形成
嶺南文化是自秦末以來,在數次人口流動中,本土文化持續吸收融合外來文化,并加以創新而形成的開放式文化。嶺南文化歷經北方文化與海外舶來文化的不斷沖突融合,逐漸形成了兼容并蓄、勇于開拓、注重實用的重商主義特色。改革開放以來,廣東持續地吸引著來自五湖四海的人們,成為全國流動人口大省。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全省常住人口中,戶口登記地在其他縣(市、區)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為31281654人,占常住人口的30.00%,其中屬于省外的為21498798人,省內的為9782856人。[8]流動人口的主體是省外來粵的務工人員,人口流動的主流是跨省區的遠距離流動,流動人口與流動人口之間、流動人口與戶籍人口之間的文化差異,較其他任何地區更為巨大而復雜。廣東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區匯集了全國各省區不同文化的族群。這里集中了中國語系的方言(北方話、吳語、湘語、贛語、客家話、閩北語、閩南語和粵語),56個少數民族中的53個民族,以及湘文化、贛文化、蜀文化、閩文化、吳文化、荊楚文化、百越文化、中原文化、嶺南文化和少數民族文化等中國多種文化。
跨省區的遠距離人口流動,多元地域文化差異,容易引發文化的摩擦與沖突。來自內地、以農民工為主體的流動人口帶來的以農為本的鄉土文化與嶺南重商文化有較為明顯的差異。從比較文化學的視角看,農耕經濟與商業經濟之間的不同,首先表現在重儒性和輕儒性方面。儒家自古采取重農抑商政策,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學數千年來統治著中原地帶,形成深受其熏陶的北方(相對于嶺南而言)鄉土文化。而嶺南地區自古由于五嶺的阻隔,中央政權的統治較為薄弱,儒家文化意識較為淡薄。近代以來,更受西方舶來文化的影響,儒家傳統愈加式微。兩地人對儒家倫理道德的“守”與“棄”體現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流動人口大都是鄉黨結伴而來,較重朋友情義,廣東人則更注重個體隱私和商業利益。同時,粵語與北方語系區別較大,不易掌握,影響外地人與本地人的交流,易產生疏離感,難以產生歸宿感。流動人口在“離鄉背井”的流動和聚居中,面對著巨大的方言語種、生活習俗、地域文化等差異,容易形成文化的摩擦與沖突。從法律文化的角度來說,流動人口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識淡薄,遇到沖突,首先想到的是糾集老鄉幫忙,或通過跳河、攔路等極端方式維權。鄉土文化秩序既然已經失落,作為自足救濟的流動人口亞文化應運而生。
1.3 非戶籍移民與戶籍人口之間的經濟差距巨大,推動形成不同地域特色的流動人口亞文化圈
廣東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區流動人口主要來自我國西南和中部地區欠發達或次發達省區。這些流動人口大多數來自農村,省外流動人口中,來自農村與來自城鎮的人口之比為6.84:1。流入人口居前10位的省市依次為湖南、四川、廣西、江西、湖北、河南、貴州、安徽、重慶和福建。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廣東省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使廣東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區與這些省區的區域經濟差異、人均貧富差異均高于國內其他有流動人口的省區。據統計,2014年廣東地區生產總值達廣東省生產總值(GDP)達到67792.24億,位列全國第一,全省人均GDP為63688.05元,人均GDP首次突破1萬美元,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從各地級市來看,珠三角城市GDP繼續保持領先,遠高于周邊省市平均值。GDP位列前三的廣州為16706.87億,深圳16001.98億,佛山為7603.28億;深圳(24508.63美元)、廣州(21039.61美元)和珠海人均GDP位列前三,人均GDP超過1萬美元的地市共計7個,人均GDP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地市共計8個。梅州市人均GDP最低,為3348.18美元。[9]上述統計數據表明,珠三角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與廣東北部、東西兩翼差距較大,與周邊省份差距更大。那些來自全國人均國內生產毛額低位省區的農村流動人口,在粵大多從事勞動密集型的低薪工作,文化消費能力較低。具有本地戶籍的嶺南人憑借改革開放的先機和地利先富起來,有較高的文化消費能力;而廣大流動人口依靠打工養家糊口,文體娛樂等文化消費更多的是一種奢侈。這種文化消費能力的差異,使得本地戶籍人口與流動人口無法共享文化生活,更難有交流和融合。有關問卷調查顯示,21%的深圳本地人不屑與外地人交往,73%的流動人口表示“平時多和老鄉一起”。[10]
流動人口的聚居方式與他們的經濟能力和鄉土文化背景高度相關。流動人口在城市中絕大部分按地緣、族緣、親緣、血緣關系聚居,在城市邊緣區和城市過渡區形成流動人口亞文化圈。珠江三角洲地區流動人口基本上屬于自流性質,與政府、單位的計劃管理極其疏遠。來自同一地區的有共同宗族、共同親緣、共同血緣的家庭或個人集中在城市的某個街區或社區選擇住所,出現許多聚族而居、聚村而居、聚鄉而居的流動人口聚居區。如廣州三元里的“新疆村”、白云區江夏的“湖南村”等。聚居的共同區位指向是選擇城市邊緣區(城市邊沿或城鄉結合部)和城市過渡區(包括靠近城市中心而未能充分城市化的“城中村”、城市居民向城市郊區搬移后“空心化”的內城宅所)居住,形成以城市邊緣區和城市過渡區為中心環帶,向城市中心呈環狀放射分布的亞文化圈,這種聚居方式也使得他們基本處于嶺南主流文化之外。
2 流動人口亞文化產生的體制制度因素分析
2011年6月11日,增城市新塘鎮曾發生大規模本地戶籍人群與非廣東省戶籍人群間的群體性沖突事件,其背后所反映的是外來流動人群長期以來飽受歧視不公而積累的各種怨恨和焦慮,是長期區別對待政策所致矛盾的終極爆發,其中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制度原因值得深刻反思和重視。“6?11”事件平息后,有關方面的負責人在總結教訓的時候都提到,要讓外來人口有歸屬感和認同感。“外來務工人員雖然在廣州生活了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但是他仍然得不到這個城市的認同,他自己也不認同這個城市。”[11]究其原因,在于制度歧視。多年來,差別對待導致的矛盾在社會管理的制度上、體制上沒有得到有效的緩解和化解,相反,改革滯后的體制和制度在相當程度上激化了社會矛盾。文化融合制度性瓶頸難以突破,加劇了流動人口亞文化的形成和固化。
2.1 二次分配不公,政府制度供給不足,缺少為流動人口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進一步固化了流動人口亞文化
戶籍制度是橫亙在廣東人與新移民之間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這條鴻溝把外來人口跟本地戶籍人口之間造起了一種心理上的隔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感情上的隔閡。”[12]我國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造成了相互分割、相互獨立的就業市場,戶籍將絕大部分向城市轉移的農村勞動力屏蔽在“城市”之外;大多數城市政府沒有將城市流動人口就業問題納入城市社會經濟文化發展規劃之內,增大了新移民就業的不穩定性與風險性;因而形成農民進城方式以及勞動力轉移方式的“不完全轉移”的特殊現象,使得絕大多數進城流動就業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往往是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二元戶籍制度,決定了新移民與城市居民的社會身份差別,他們不僅在勞動力市場上受到就業限制和就業歧視,在日常生活中也受到身份限制和文化歧視。受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的制約,迄今為止的各種分配體制、教育體制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思路,現行體制的各種“制度安排”,基本上是以戶籍為基礎的,流動人口基本上被排除在再次分配的體系之外,特別突出的是在教育培訓和社會保障體系方面。
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流動人口管理雖然在不斷進步,有些方面甚至可以說是走在全國前面,但總的來說仍未擺脫計劃體制下的防范式管理為主的管理模式,反映出體制轉型期政府制度供給不足。政府制度供給不足,不能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包括公共政策的制定、各項制度的安排和公共產品的提供),新移民的社會保障機制、就業服務體系和教育體系嚴重滯后于城市化的發展進程,新移民所需要的精神公共產品極為稀缺,這不僅會降低政府和政策在新移民心目中的權威性與合法性,難以把新移民動員到城市的管理秩序中來,還會擴大政治亞文化的負面影響,產生影響社會安定的消極因素。
廣東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新移民主要是來自廣東周邊省區受教育程度較低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這部分人只能在珠江三角洲地區的低層次的產業中形成過度性競爭。珠江三角洲地區面臨轉型升級和“民工不荒技工荒”的現實,使低素質的勞動力轉移領域越來越窄。進城的農民受著社會、文化、制度、政策的歧視以及自身資源的限制,不能在城市中獲得足夠而且合法的經濟資源、社會資源和文化資源,處于社會邊緣化狀態,只能求助于亞文化,成為最不穩定、最容易失業的弱勢勞動力群體。這一過程所產生的沮喪感、挫折感、被歧視感和經濟上的不平等,容易誘發不同程度的認同危機、心理危機和各種反社會情緒,成為潛在犯罪動因。
2.2 新生代流動人口成為主流,政策制度的人為割裂導致“身份危機”,流動人口亞文化圈呈擴充趨勢
珠江三角地區流動人口的突出特點,是流動人口以年輕人為主。廣東省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顯示:2012年,全省15―39歲的流動人口占流動人口總量的87.85%(其中20―34歲占68.26%),八成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廣東省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顯示,2012年廣州的流動人口中,21―40歲的青壯年約占94%。東莞近5年每年流動人口的總量均保持在450萬人左右,16―40歲年齡段人員占95%以上。[13]說明上世紀70、80年代出生的“新生代”流動人口已經取代了“有工就打”的第一代流動人口而登上經濟舞臺,成為珠三角流動人口的主體人口群。
對于這一代人而言,戶籍制度給他們最大的傷害是受義務教育權被變相剝奪。由于流動人口難以取得本地戶籍,而我國的義務教育和大學入學都以戶籍地為門檻,子女或遠離父母回原籍就學,或在質量很差的民工子弟學校就讀,或被迫輟學。從社會分層理論的角度看,這種起點不公、堵塞向上層流動渠道的社會政策,埋藏著巨大的社會動亂隱患。事實上,對農民工第二代的教育漠視、甚至歧視的政策惡果已經顯現。盡管珠三角流動人口文化素質總體上有較大提高,但總量上,初中、小學文化程度的流動人口仍占絕大多數,初中文化程度占61.43%,小學文化程度占16.65%,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比常住人口低0.36個百分點。低素質青年流動人口無法適應廣東經濟轉型升級的要求,失業率居高不下。
盡管如此,但新生代流動人口的人口素質、受教育程度、文化水準還是普遍高于第一代流動人口,自我保護、自我價值承認的意識強于第一代流動人口。由于這一代人中有相當一部份或是在“都市里的村莊”亞文化圈中長大,或是在老家鄉村與年邁的祖父母留守長大,被歧視和被剝奪感遠強于他們的父輩,成年后常陷入自己究竟是鄉下人還是城市人的“身份心理危機”之中,對于其所生長的城市及其主流文化有強烈的疏離感。2010年1月23日至2010年11月5日,富士康連續發生14起青年員工跳樓事件,在某種程度上正是這種身份危機的大爆發。而且,特殊的生長環境,使得他們的傳統道德倫理和價值觀念又比第一代流動人口更為松動,更容易越過各種規范的界限,導致流動人口犯罪率居高。根據廣州市公安機關的刑事案件統計數據,2000和2001年流動人口犯罪分別達到84%和85%。2009年,廣州市公安機關抓獲非本市戶籍犯罪嫌疑人占所抓獲全部違法犯罪嫌疑人的80%以上。同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在每一類刑事案件中的被捕獲的涉案人員中,85%的屬“兩搶”案件涉案人員,90%的從事“三陪”的婦女,60%制販黃色影視書刊人員,90%的販毒分子系非廣東省戶籍人口。[14]
2.3 行政、司法救濟不足,民事糾紛的解決回歸鄉土機制,流動人口亞文化效用凸顯
市場經濟的發展強化了人們對公平、公正的普遍需求。尤其是新一代年輕的流動人口,他們的這種要求更加強烈。但是,現行的社會管理體制、機制沒有適應這樣一種需要,政府制度、法律供給嚴重不足。到目前為止,整個社會還沒有專門維護流動人口權益的法律,進城農民的合法權益權利得不到明確的法律保障。勞資關系緊張、與本地人貧富差距過大、權利排斥引發的歧視感、亞文化圈的居住環境惡劣,基層公安機關、勞動行政管理機構沒有承擔起相應的政府責任,所有這些,都是社會不穩定的隱患。合法權利的貧困導致機會的貧困,機會的貧困導致經濟的貧困,使流動人口不能融入城市主流社會、主流文化。一個數量可觀的社會群體長期處于這種狀態,就會誘發嚴重的認同危機,產生新的抗拒方式,導致行為失范而引發社會動蕩。
“如果法律不能充分解決由社會和經濟的迅速變化所帶來的新型的爭端,人們就會不再把法律當作社會組織的一個工具加以依賴。”[15]增城市新塘鎮“6?11”事件展示出的糾紛解決路徑就是對這一名言的最好注解。6月10日晚,20歲的四川開江籍孕婦王聯梅,照例在新塘鎮大敦村的農家福超市門口擺地攤賣牛仔褲。晚上九時,因是否交納占道經營擺攤費的問題與大敦村治安隊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和肢體沖突而倒地,最先聚集到事發地點的周邊小攤販指責治安隊員不應該毆打孕婦,據說,治安隊員當時說了一句“打的就是你們外地人!”此言隨即引發了更激烈的肢體沖突。隨后,治安隊毆打孕婦的消息迅速傳開,逐漸演變成“孕婦流產”、“孕婦死亡”、“孕婦及胎兒均已死亡”、“一家三口死亡”等諸多版本。大敦村的常住人口只有7000余人,但外來人口超過6萬。同村的老鄉聞訊蜂擁而至,甚至有相當一部分四川籍人是從廣東其它地區坐大巴涌入的。于是,聚集了數千人的泄憤騷亂持續了三天。
目前,珠江三角洲地區數以千萬計的流動人口主要來自農村,作為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必然結果,建立在鄉土基礎上的傳統政治文化已隨之發生變化,流動人口在提升現代公民意識和政治參與意識的同時,也出現反體制、反規則、反主流意識形態的政治亞文化。“別看我們平時沒什么來往,老鄉出了事,就等于自己出了事”,增城市新塘鎮“6?11”事件的一位圍觀者的話反映了解決糾紛的鄉土路徑。正如農民的進城沒有徹底破除城鄉二元戶籍制一樣,解決糾紛的鄉土路徑并未失落于城市,反因制度性救濟的不足而強化。
3 遏制流動人口亞文化形成的制度政策保障
實踐經驗表明,對流動人口的社會綜合治理,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社會公平,均衡公共服務,建設宜居城鄉,保護生態環境,改善社會治安,暢通訴求渠道,滿足文化需求。要通過轉型升級增強廣東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創造社會財富,讓人們群眾共享發展成果。這里,“滿足文化需求”,當然是滿足包括流動人口在內的廣東省一億多人口的共同需求。要使這一龐大的人口有效化作穩定的生產力,需要通過切實有效的政策法規和制度安排提高流動人口的歸屬感和幸福感,使他們愿意,且有能力、有機會參與到文化生活和建設中來。國外發達國家對于移民(包括非法移民及其第二代)的歸化主要是通過免費義務教育、免費職業培訓、宗教團體服務等方式,具有前瞻性和長遠性,值得我們借鑒,并根據國情、省情、通過體制創新,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
3.1 正確把握發展趨勢,切實轉變更新觀念,重構社會政治文化建設的“頂層設計”
目前,盡管人口流入重心已有從珠三角北移到長三角地區的趨勢,但廣東仍是人口流入最多的省,[16]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民工荒”不會改變流動人口的增長趨勢,不會根本減少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社會治安壓力。“民工荒”現象表面看起來是“勞動力短缺”,實際卻是因勞動關系矛盾、民工工資被壓低和農民收入顯著增加等多種因素造成的暫時問題,而不是勞動力供求關系發生了根本性逆轉。2012年5月3日,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在“人口挑戰與社會融合國際研討會”上報告稱,未來20年我國城鎮化仍將以較快的速度推進,“十二五”期間流動人口規模年均增長1000萬左右。未來20年中國還將有3億農村轉移人口進入城鎮。[17]廣東省戶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努力實現1300萬左右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廣東省城鎮落戶。2014年,廣東有流動人口3495萬人,其中,來自省外的共有2433萬人,居住5年以上的為552萬人。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6市的流動人口占了全省流動人口的92%。[18]因此,廣東,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區面向流動人口這一群體的就業、生活、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狀況亟待完善,社會融合面臨挑戰。
新常態下,農村人口城市化的趨勢不可阻擋。面對流動人口利益訴求不斷增長與流入地公共資源有限配置之間的矛盾,政府應從機構設置、法律完善、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強頂層設計,做好將流動人口接納為城市居民的各種準備,在將流動人口納入城市的日常管理體系和城市發展的總體規劃中,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推動進城農民向城市居民的身份轉變,而不應“管、卡、壓、堵”,把進城農民推回農村,延緩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步伐。
社會管理制度設計應以流動人口的需求為基礎,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和制度配套應盡可能地向流動人口傾斜,變“重管理、輕服務”為管理與服務并重,為流動人口提供迫切必需的服務和保障,為他們創造一個公平、安定和良好的生活與工作環境,提升他們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最終走出流動人口亞文化圈,融入嶺南主流文化,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新客家人”。
3.2 逐步提高流動人口的政治地位,拓寬向上流動的通道,彰顯嶺南文化的開放性
促進流動人口融入嶺南文化,提高流動人口的政治地位當屬首要。流動人口來自全國五湖四海,已經成為所在城市的一個階層,他們的言行或多或少地影響著這個城市。逐步提高流動人口的政治地位是彰顯嶺南文化開放性的重要舉措。應在各級人大、政協、企業職代會和工會委員會中增加流動人口的代表數額,保證他們參政議政的權利,保證民主決策過程中,能聽到流動人口的聲音。應嘗試選拔其中的優秀份子納入國家公務員系統,使其成為流動人口與政府之間的紐帶,發揮更大的作用,更好的服務于其他流動人口。
在這方面,廣東已經邁出了嘗試的步伐。2010年12月新修訂的《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14條第3款明確規定:“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可以納入選民登記的范圍,即有條件的賦予了流動人口選舉權。雖然,在2011年舉行的第五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中,非戶籍人口參與選舉的人數寥寥無幾,但辦法的修訂畢竟釋放出了一個積極的信號――流動人口完全有可能在廣東參與政治生活。2011年,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按流動人口的比例將全省外來工人大代表的名額增加到447名。為提供層級流動的機會,廣東從2010年開始,選拔外來工擔任基層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員,通過這種途徑,外來工公務員隊伍將壯大到170人。[19] 我們可以追隨這一步伐,逐步拓寬非戶籍人口參與政治生活的渠道,并使之制度化、常態化。
3.3 繼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法規制度,從源頭消融固化的流動人口亞文化圈
完善居住證制度,突破戶籍制度的瓶頸,是制度改革的關鍵。實際上,戶籍歧視是導致一系列社會問題的制度根源,是到了痛下決心改革的時刻了。2014年7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2015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規定,非深戶籍人員申領特區居住證,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即在深圳市居住登記連續滿12個月和參加社保連續滿12個月(或兩年內滿18個月)。但要獲得深圳市戶籍,門檻并未降低。從長遠目標上看,通過稅制改革,取消戶籍制度是大勢所趨。從短期目標上看,應按輕重緩急順序,逐項取消戶籍上所付加的福利。通過“健全異地務工人員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鄉社會保險制度銜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研究制定異地務工人員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辦法,推動基本公共服務逐步覆蓋全部常住人口,促進異地務工人員融入城鎮。”目前,重點推行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公辦教育取代農民工子弟學校,切實維護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權利。教育公平是公平競爭的標桿,是向上流動通道的基礎。子女教育問題解決得好壞,關系到流動人口能否安居樂業,關系到經濟轉型升級能否順利實現。從目前嚴峻的社會治安局勢看,解決這個問題已是當務之急,不能再以城市教育資源無法容納等借口拖延這個問題的解決了。
二是將低收入流動人口納入培訓范圍,全面提高流動人口自身素質,提升職業競爭力。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應摒棄以戶籍為準的政策,建設流動人口培訓基地,提供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多樣化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針對性上崗技術培訓,并加強文化教育。同時,鼓勵流動人口在廣東創業,給予稅收政策扶持,提供交易機會,消除管理歧視。
三是強化流動人口居住證“一證通”制度建設,盡快實現居住證全省通用。目前,廣東的積分入戶政策仍是以固化戶籍福利為設計基礎,不利于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為此,政府需要加快[20]開發建設居住證信息平臺建設,早日實現居住證全省“一證通”。
3.4 規范勞動就業市場,調整勞資關系,建立與完善工會組織,遏制流動人口亞文化圈組織化趨勢
促進流動人口融入嶺南文化,必須改善他們的工作和生存環境,提高他們的經濟收入,使他們有時間、有能力感受嶺南主流文化。轉型升級過程中,靠吃“人口紅利”,忽視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經濟發展是不可持續的。目前,勞資糾紛已從過去的個人行為向集體化和規模化轉化,勞資關系矛盾加劇,對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整合構成了沖擊和挑戰。盡管我國的勞動法已有“集體協商”條款。但是,由于相關制度平臺尚未建立,該協商條款沒有發揮實際效用。應當通過建立和完善工會,使之真正成為農民工維權的代言人,以取代“同鄉會”等灰色亞文化維權組織,
只有理順政治經濟關系,才談得上文化融合。各級政府應把調整解決勞資關系的問題,看成當前社會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的主題,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著力從勞力供求、勞動合同、勞動工資、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安全、就業指導、社會保障等方面,調解勞資矛盾,變勞資之間對抗、沖突、罷工為以合作為主、勞資雙方自治的新合作主義體系,為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形成勞資關系和諧、經濟高速發展的局面。
3.5 積極探索流動人口聚居區的社區化管理,增強社區認同意識,以新型社區文化消減流動人口亞文化
作為外來人群的流動人口,很多人已經長期定居嶺南。社區在一定程度上是流動人口的生活聚集地,政府應當積極探索流動人口聚居區的社區化管理,以社區為平臺,逐步讓外來流動人口參與社區文化服務和文化管理,增強他們的社區意識。
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主、基層為主的方針, 健全矛盾沖突的預測、預警、預報機制, 變被動處理為主動預防, 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消除在萌芽狀態。大力提高基層化組織的服務意識和能力,使其重視流動人口訴求。建立和完善新型協調機制, 形成自主協商、政府依法調整為主要形式的調整機制, 重點預防、及時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加強對調解員的培訓, 不斷提高調解員的素質, 逐步建立一支熟悉法律法規政策、群眾威信高的爭議調解員隊伍。
在社區文化建設中突出流動人口這一文化群體,把流動人口文化建設作為社區文化工作的主要任務,把自律、自強、要做文明人作為社區文化的核心,使之成為能夠供社區居民共享的先進文化,并通過各種制度文化和文化形式促使流動人口積極進取、自強自律。讓流動人口更多地參與到社區的建設,保障他們有參與討論、選舉、批評監督的權利,樹立更多的責任意識,提高他們的市民意識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