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鑒定報告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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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鑒定報告

篇(1)

,由于社會婚姻狀況的不穩定,婚外性行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的頻繁出現,促使親子鑒定市場需求日益擴大,民間的鑒定機構、中介機構應運而生,并且以低價吸引鑒定者。而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中能夠規范、監督、引導這一行為的只有最高法院于1987年6月15日所作的《關于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鑒定的批復》中有原則性的規定。親子鑒定在滿足丈夫知情權的同時,凈化社會空氣,也極有可能損害妻子及子女的利益,并且在極大程度上傷害的是鑒定申請另一方的感情;在鑒定的實際操作中也存在鑒定機構不具備資質、鑒定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缺乏相應的收費標準以致某些鑒定和中介機構虛高收價等一系列問題。原則性的處理意見和層出不窮的事實致使司法實踐缺少可操作性的規則,雖然新的《司法鑒定管理決定》將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但是對于親子鑒定的規范和為之引發的法律后果鮮有涉足。筆者擬通過本文對親子鑒定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作系統性的闡述。親子鑒定是近代法醫學術語, 原是指用醫學、生物學以及遺傳學等科學的原理和技術來鑒定有爭議的父母與子女間是否存在著親生血緣關系。因多數情況下孩子的母親是確定的,而要鑒定有爭議的“可疑”父親與孩子之間的親緣關系,故親子鑒定又稱父權鑒定,或者親權鑒定。隨著社會的發展及科學水平的提高, 尤其自20 世紀末期以來, 親子鑒定概念已大為擴展, 無論是其內涵還是外延, 均遠非昔日可比。所謂內涵擴展, 是指所采用的更為成熟、完善,鑒定結論更加準備、可靠; 而外延的擴展則表現為目前這類鑒定的被檢測對象已不再局限于直接相鄰的父母與子女兩代個體, 一方面對隔代, 甚至隔數代的(包括旁系) 個體間是否存在親緣關系已有可能作相應的鑒定, 另一方面, 通過對胎兒, 甚至胎胚的某些遺傳標記檢測, 也可進行相關的鑒定。因此, 也許用親權鑒定或者血緣關系鑒定來代替親子鑒定更為確切。

一、親子鑒定的來源以及發展

親子鑒定總是出現在有危機的婚姻當中,傳統的“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后世”的婚戀觀、家庭觀有了根本性的改變。在締結婚姻的動機上,產生了多元化的價值追求,如追求愛情、追求完美人生、追求享受貪圖快樂等,但是在許多人的心目中仍然存在著親子情結,這是希望自己的基因能夠遺傳下去的本性使然。新《婚姻法》出于人性的考慮,將“夫妻之間負有忠誠義務”作為一項原則加以規定。妻子的不軌行為,不僅違反了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而且嚴重侵害了丈夫的人格權、知情權、生育權[3],作為受害者一方如能獲得支持己方之證據,尚可以在精神、物質方面獲一定的安慰,親子鑒定作為法醫物證鑒定的一種得到了展示的舞臺。秦漢以來,我國就出現了這類親權鑒定的記載。對于死者一般采用滴骨認親方式,如三國謝承《會稽先賢傳》載有“陳業之兄渡海殞命,時同死者五、六十人,尸身消爛而不可辨別,業仰天泣曰‘吾聞親者血氣相通!’因割臂流血以灑骨上,應時沁入。余人皆效而滴血,茍其至親,皆沁入無異”。[2]這是以弟血滴兄骨的記載。后又有以子血滴父骨, 父血滴子骨等案例記載。至宋代, 著名法醫學家宋慈將這種滴骨驗親法收入《洗冤集錄》中。《洗冤集錄》還記載了解決活人之間的親權的一種接近于血型檢驗的“合血法”。其方式是"滴血認親",認為"血相溶者即為親"。謂:“親子兄弟,或自幼分離,欲相識認,難辨真偽,令各刺出血,滴一器之內,真則共凝為一,否則不凝也”。[3]不過,以現代科學,上述的古老方法并不可靠。因為人類的A型、B型血是能夠溶合在一起的,如果以所謂的“和血法”檢驗兩名分別是A、B血型的人,其血液雖能溶合卻沒有親子關系。不過這些方法雖不科學, 但說明在我國古代就已經注意到了血型遺*傳問題,并進行親權鑒定。這些檢驗方法,因受時代條件的限制,未能進一步作科學,但有啟蒙意義,是現代血清學和遺傳學的萌芽,是親子鑒定的先聲。

19 世紀末期的孟德爾遺傳定律在上為親子鑒定奠定了科學基礎。緊接著相繼發現ABO 、MN 、P、Rh 等一系列血型系統, 其遺傳方式都符合孟德爾定律。于是, 以血型檢驗為基礎的親子鑒定開始在德國等西方國家登臺亮相。血型檢驗的檢材最主要是血液。血液采集方便, 檢測時處理相對簡單, 尤其是現場采取, 不但直觀, 而且能保證不被污染, 至今仍被認為是親子鑒定的最佳檢材。但由于每個血型系統所能檢測出的表型種類有限(例ABO 為4 種, MN 為2 種,P 為2 種), 故少數幾個血型系統的檢驗結果, 不能有效地區分不同的個體(即多態性較差) 。只有當被鑒定的可疑父母與孩子之間的血型違反遺傳時(如被檢“父母” 都是O 型, 而孩子是A 型),可做出可疑父母與孩子無親緣關系的否定結論;而當可疑父母與孩子之間的血型不違反遺傳規律時,便不能否定他們之間的親緣關系,當然也不能做出肯定的結論。因此,這一階段的親子鑒定實質上是親子否定。為此, 埃森莫勒提出了親子關系概率的概念及方法, 并認為該值達99.173 % 以上, 即能認定被檢人之間的親子關系。[4]為了達到這個認定標準, 往往需要進行近20 個或更多個血型系統的檢測。

人類白細胞抗原(HLA) 系統的發現及, 使親子鑒定的質量得到大大提高。HLA是人類高度多態性遺傳標記,其各種表現性的組合高達數萬種,僅是HLA系統的親子鑒定能力就遠遠大于已發現的紅細胞血型的總和,使“親子否定”向“親子肯定”邁出一大步聯合使用紅細胞血型和HLA,不僅可以使非父排除率大大增加,而且對于不能排除親子關系的案例,絕大多數可以得到肯定的結論。

1985年,英國遺傳學家jeefreys建立DNA指紋技術。同年,諾貝爾化學獎得主MOLLIS發明了PRC技術(又稱體外DNA擴增技術)。[5]這不但大大提高了否定親權的機率,而且還可以肯定親權。DNA多態性具備孟德爾遺傳規律和終身不變兩個基本條件。一滴血、一根毛發、一個細胞都可以準確鑒定,甚至對于尸體和早期懷孕的胚胎(6-8周)亦可準卻進行鑒定,而且還可以將標本基因提取后長期保存,以便以后重復鑒定。。DNA親子鑒定是目前最為準確的鑒定方式,利用這種鑒定方法非親子關系的排除率為100%,親子關系的確認率為99.99%。DNA分析圖像被喻為“人體身份證”。[6]

二、司法實踐中提起親子鑒定的種種情況

提起親子鑒定的情況,絕大多數發生在夫妻之間。一般發生在離婚案件和追索撫養費案件中。如丈夫懷疑妻子有“第三者”而起訴離婚或拒付撫養費,一方或雙方要求鑒定子女是否丈夫親生 。這種情況在審判實踐中發生較多,這主要由于男、女雙方在生育子女中的特殊地位決定的。男方提出申請親子鑒定的目的或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可以在處理婚姻糾紛中處于主動地位,二是可以不承擔小孩的撫養費,可以不撫養小孩,有的甚至對以前撫養小孩的費用要求女方支付。三是有的男方認為可以因此解除其小孩是否為其所生這一“心病”。另外,在涉及婚姻案件時,妻子主動提出其婚內所生小孩不是其丈夫所生,若男方不予認可,女方即提出申請,要求作親子鑒定。其原因主要是:一是妻子要撫養小孩,且其有一定的能力,二是妻子另有隱情,如該子女的親生父親為撫養小孩對其提出要求等。這種情況在審判實踐中較少。還有在收養案件中,妻子懷疑丈夫所提出收養的孩子系其在外養下的“私生子”,企圖通過合法的收養手續認領回家,故女方出于追究男方與該收養孩子之間是否存在血緣關系的動機而申請親子鑒定。

未婚男女婚前同居或者發生性關系,女方懷孕,男方不認賬或懷疑自己的父親身份,男方要求親子鑒定;已婚婦女與“第三者”或未婚婦女與已婚男子之間發生撫養費糾紛,女方懷孕,男方堅不認賬,而產生訴訟,生下子女后,起訴要其承擔撫養費,男方要求作親子鑒定;有的是已婚婦女為繼續與“第三者”保持通奸關系不成,提出子女是與“第三者”所生,要其承擔撫養費,男方要求作親子鑒定;也有的是婦女與丈夫離婚后,告“第三者”稱子女為其所生,要其承擔撫養費,同時提出鑒定要求。

還有一種情況是父母懷疑將嬰兒搞錯,從而發生糾紛,要求作親子鑒定。

三、親子鑒定的適用原則

親子鑒定技術已被廣泛應用于刑事偵破、司法鑒定。然而,從民事審判來說,婚姻法、民事訴訟法等等無論從實體方面還是程序方面均未對親子鑒定進行規范。“親子鑒定問題,我們國家目前尚無任何法律來認可或規范其程序及效力,所以,它是法律上的一個空白點。” [7]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鑒定問題的批復(1987)》(以下簡稱《批復》)強調“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增進團結和防止矛盾激化出發”作為處理親子關系訴訟的原則,給予婦女兒童的利益優先保護的地位,注意安定團結的維護,似有維護已穩定的親子關系的意思,為我國民訴法引進如上述的立法例提供了基礎。筆者認為,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涉及到親子鑒定時,一般應堅持如下原則:

(一)當事人主動申請原則。在處理婚姻家庭案件時,審判機關即使對“父子”關系有懷疑,也不能主動依職權委托有關部門作親子鑒定。這是我們在處理婚姻家庭案件時必須遵守的前提和原則,也是體現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兒童)的具體要求。只有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向法院提出作親子鑒定的申請時,審判機關才能考慮是否啟動親子鑒定的程序。如一方或雙方沒有提出這一請求,即使在親子關系上可能存在著一些問題或疑異,審判人員還是應該按正常的婚姻家庭案件來處理。

(二)當事人自愿原則。最高院《批復》為“對于雙方當事人同意作親子鑒定的,一般應予準許;一方當事人要求作親子鑒定的,或者子女已超過3周歲的,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對其中必須作親子鑒定的,也要做好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但是何謂“必須”鑒定的情形呢?我國至今的法律沒有對此作出解釋。根據我國審判實踐的情況,一般是當真正事實與現象事實不一致的蓋然性高于兩者相一致的蓋然性時,即是“必須鑒定”的情形。以離婚為例,申請否認親子關系提供的基礎證據使得非親子關系的蓋然性占優勢,又在訴訟時效內,就符合“必須鑒定”的條件。如夫無生殖能力或者有證據證明妻子與他人有通奸、同居事實等等。但是從社會穩定意義出發, 民事案件中應當僅在雙方當事人均同意進行親子鑒定時準許作親子鑒定。其理由是: 首先,親子鑒定是公民的一種人身權,當事人一方不同意作親子堅定, 是對自己人身權利的處分。如果強制鑒定, 實質上是對人身權和人格權的間接侵害。而且親子鑒定在具體操作時需要雙方及其子女的配合,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地位是平等的,因此法院一般不應該通過強制的方法來進行鑒定。如果沒有另一方的配合,要作親子鑒定是不可能也不現實的。所以,親子鑒定涉及的當事人必須是自愿鑒定,這個原則是堅決不容動搖的。因為這涉及的是當事人的基本憲法權利,在德國這個憲法權利被解釋成為“信息自決權”, [8]是自決權的一部分。無論是涉案的子女還是涉案的成人,都必須得到他們明示的同意才能獲取他們的身體基因樣本。2005年1月12日,德國聯邦法院BGH通過了判例進一步。其次,從證據的角度來說親子鑒定結論也是一種證據,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向法庭提供證據,但不能通過強迫另一方配合或協助來取得證據。對于親子鑒定這一問題來說,提出申請是一方當事人的權利,但另一方當事人從法律上有權予以拒絕。法律既然沒有規定一方當事人有配合、協助另一方當事人舉證的義務, 男女任何一方不同意親子鑒定, 都不應承擔所謂不配合舉證的法律責任。再次,親子鑒定涉及到很多的法律和社會問題,特別是涉及到社會的穩定。在現實生活中, 基于種種原因, 不少案件中的男方對與自己已經形成撫養關系的孩子的血親情況是早已清楚的, 往往對妻子表示過同意將非親子作為親子撫養, 但若干年后, 由于夫妻間的矛盾, 男方提出非親子問題, 這顯然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最后,從司法實踐上說,強制鑒定,即“必須鑒定”的界限很難作出一個統一的標準,如果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圍過大,反而了法律的權威性。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講,不宜多提倡作親子鑒定。最近,德國司法部女部長崔普惠斯在接受德國著名婦女雜志《碧姬》采訪時表示,如果男方未經女方同意,擅自做親子鑒定,將被控侵犯人權罪,處以最長一年的有期徒刑,相關的實驗室也會受到法律制裁。這項法律條款是即將于2006年出臺的基因法的一部分,目的在于保護公民的個人基因數據。可見,在提倡法律權利的保護方面,外國比我們走得更遠。

既然親子鑒定實行嚴格的雙方當事人自愿原則,那么在一方不同意做親子鑒定時,法院就根據就是雙方的證據來做出裁判。我國缺少專門的證據法,民事訴訟法的相應規定過于簡單,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證據規則》第75條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這樣,如果一方能夠提供無生殖能力的醫學鑒定結論,懷孕時雙方沒有同居的證據,子女外貌特征與男女雙方的種族特征不同的證據等等;而另一方當事人堅決不同意親子鑒定, 又不提供其他足以替代親子鑒定證據的證據, 則應該由該方當事人承擔不舉證的責任和后果。按照蓋然性優勢規則, 顯然應當認定申請方提出的主張成立。

(三)視情況征求子女意見。親子鑒定不僅僅是涉及到夫妻二人的事情,實際上更多的是涉及到該子女當前和將來的成長和生活。子女是無辜的,夫妻雙方所作的一次親子鑒定,有可能對他們帶來一輩子的負擔和包袱。因此在是否作親子鑒定時要根據具體情況征求子女的意見。在是否進行親子鑒定或者是否承認親子鑒定結果方面,美國最高法院從“子女最佳利益”的理念出發,認為子女有知道雙親的權利、接受親情的權利和藉由父子關系有否確定,而使父母適切地履行其上與非經濟上的權利。在確認親子關系存否的事件中,若知悉生父符合子女最佳利益時,受訴法院承認親子鑒定結果得作為證據資料。相反,若子女不愿知悉生父,或知悉生父并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之際,例如婚生親子間雖無血緣關系,但具有親子生活的事實與意思,且表見父母適切地履行父母的責任時,判例法運用衡平法原理,在上維持該婚生子女的地位,不得變更。[9]法律的目的在于保護親子關系的安定性。其他國家也多有類似的規定。一般而言,不適用親子鑒定或者不承認親子鑒定結果主要有以下的原因:已成年或者已達一定年齡的子女拒絕進行親子鑒定;真實血緣關系的發現不利于維護現有的穩定的親子關系,不利于子女利益的保護。故筆者認為法庭應該充分考慮子女意思自由表示,如其強烈不同意作鑒定,人民法院不應同意申請人作親子鑒定的請求。

(四)從嚴掌握。親子鑒定涉及到親情、婚姻、財產、名譽等多方面的,應從有助于建設和睦、團結的家庭,有利于整個良好的風尚和我國的精神文明建設,有利于子女的成長及成材角度出發,必須從嚴掌握。在法國法,親子共同生活的事實或時間經過,親子關系不問有無血緣聯系均因而確定,不能加以爭執,也無親子鑒定適用的余地。[10]同時,作親子鑒定時一定要做到程序合法,即整個鑒定過程都必須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不能走捷徑。只有程序合法,才能確保實體公正。

四、健全親子鑒定制度

愛因斯坦說過:“是一種強有力的工具。怎樣用它,究竟是給人類生活帶來幸福, 還是帶來災難,全取決于人自己……刀在人類生活上是有用的,但也用來殺人。”親子鑒定正如其他一樣,在婚姻家庭關系方面確實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它的負面效應也不可低估。根據我國證據法的規定,鑒定結論是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的證據之一,但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批復》指出“人民法院對于親子關系的確認,要進行調查,盡力收集其他證據”,“對親子鑒定結論,僅作為鑒別親子關系的證據之一”。在親子鑒定過泛過濫的今天,更需要在制度上對其加以規范。

1、建立省級親子鑒定委員會制度。,我國對親子鑒定缺乏統一的、專門的管理,鑒定的部門很多,不但有公、檢、法的鑒定部門,還有血液中心、研究所、高等院校、公司等,甚至一些中小城市的某些專業單位為了搞“創收”,即使條件不具備乃至根本無條件也受理親子鑒定業務。筆者建議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親子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應包括親子鑒定技術專家、法律工作者、政府相關部門的人員,由他們具體認定、考核、指導該地區的親子鑒定工作,對親子鑒定結論進行復議,協調親子鑒定中的各種矛盾。鑒定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對鑒定單位的達標考核,向達標單位頒發“親子鑒定受理許可證”,未經批準或者未達標的單位不得承接親子鑒定業務。鑒定委員會還應該制定鑒定人資質認證制度。明確鑒定人員的資格,對鑒定人員既要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也要進行有關的法律知識及職業道德培訓,以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和法律意識,還應定期進行專業知識的考核,以使他們始終處于專業的最前沿。

2、建立統一的親子鑒定技術質量標準。首先,確立親子關系的認定標準。以國際上通用的親子關系概率≥99.73%作為最低的“認定”具有事實上的血緣關系的最低標準,[11]低于此標準的,應增加遺傳基因座的檢驗數目,以提高親子關系概率。其次,確立親子鑒定技術規范。包括用于親子鑒定必須檢驗的遺傳基因座目錄、推薦基因座目錄以及相應的基因頻率數據庫。最后,建立必要的實驗室管理及認證標準。一個有效的實驗室的管理規則對技術鑒定是非常必要的,在親子鑒定中,由于技術靈敏度非常高,很容易造成交叉污染,有效的實驗室管理及認證標準對保證檢驗的準確性具有重要意義。

3、規范檢驗結論,統一定量表達親子關系概率用語。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父權概率在上不可能達到100%,為了回避這一“瑕疵”或體現鑒定機構所謂的“權威性”,常常將鑒定結論表述為:某某(子)是某某人(父、母)所生。這個結論實際上將“認定”關系變成絕對的“認定”,不符合科學技術本身的原理。正確的表述方式是:不排除某某(父、母)與某某(子)之間的親子關系,親子關系概率為..。采用這種結論,既符合親子鑒定的理論,也不會降低鑒定的權威性。另外,規定親子鑒定報告中鑒定結論部分的統一用語,力求貼切、準確和易于理解。比如概率范圍在20%~30%,不大可能;概率范圍在50%,不能肯定;概率范圍在90%~95%,可能;概率范圍在96%~99%,很可能;概率范圍在99.1%~99.9%,極可能;或者概率范圍在99.9%以上,肯定。[12]

4、親子鑒定報告的復核復議制度。訴訟性親子鑒定結論經司法機關查證屬實后將作為定案的依據;訴訟外親子鑒定結論一經發出將對有關聯的個人、家庭以及子女產生重大。因此,鑒定報告必須經復核后方可發出,且鑒定結論復核人必須由本鑒定單位職務技術較高,鑒定經驗豐富,具有權威性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經復核無誤,在鑒定報告上共同署名,并注明各自的技術職務和在鑒定中地位。復核人和鑒定人具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另外,建立親子鑒定復議制度,當事人有權對有異議的鑒定結論申請復議。親子鑒定委員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對親子鑒定結論進行復議,復議結論應為終局結論。

5、明確親子鑒定失誤應承擔的責任親子鑒定關系到公民的身份權、當事人的隱私及被鑒定人的權益保障問題,將親子鑒定失誤時所應承擔的責任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下來,一方面能約束鑒定人,增強鑒定人的責任感和事業心,另一方面也使得對失誤追究時有法可依,這種責任應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親子鑒定技術是人類醫學和生物技術高度發展的科學產物,是“法庭科學的一場新的革命”。它解決了以往困擾司法鑒定多年的“父權”問題,為親子關系的確認提供了科學的。但是,親子鑒定又是一把雙刃劍,“濫用”親子鑒定也會帶來負面影響,使家庭不睦,產生社會不安定因素。在立法規范和限制親子鑒定的同時,更要注重親子鑒定的其倫理、社會意義上的價值。 書目:

[1] 鄒平學.親子鑒定真的那么兩難嗎[N].深圳法制報,2003.5.1.法治論壇.

[2] “親子鑒定”之情、理、法[N].云南法制報,2001 .11. 2.法制倫理.

[3] 程大霖.親子鑒定的演變及概念[M].

[4] 劉開會.實用法醫DNA檢驗學[M].西安:西安出版社,2000.54.

[5] 程榮斌.科技在實物證據中的地位和作用[C].訴訟法學研究.北京:檢察出版社,2002.89.

[6] 鄧學仁,羅祖照,高一書.DNA 鑒定:親子關系爭端之解決[m].北京:元照出版社,2001.101.

[7] 賈雙林.親子鑒定是法律上的空白點[N].青年時訊, 2001.6.22.

[8] 江一山.司法鑒定的證據屬性與效能[C].證據學論壇.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0 .29 .

[9] 許仕宦.父子關系訴訟之證明度與血緣鑒定之強制[J].法學叢刊,174.

篇(2)

(1)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被鑒定人是二聯鑒定還是三聯鑒定;

(2)成年被鑒定人均應自愿同意鑒定,14歲以上的青少年應適當爭求其對鑒定的意見;

(3)出具由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或律師事物所簽發的親子鑒定委托書,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以及申請原因等;

(4)被鑒定人出示身份證、孩子出生證(或戶口)等證明身份及其相互關系的證件;

篇(3)

根據最新調查顯示,德國大部分男性認為可以在妻子不知道的情況下去做親子鑒定。更有93%的男性表示,如果鑒定結果證明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他將不會再要這個孩子。

正是由于這種思想根源,使得目前德國的親子鑒定市場一片紅火。據當地媒體統計,德國目前大約有60家提供親子鑒定服務的公司,而每年瞞著伴侶做親子鑒定的父親大約有4萬人。面對豐富的客源,各基因實驗室也是見利忘義,在街頭巷尾以及報刊雜志、網絡,甚至地鐵站等地方大做廣告,宣稱父親們可以用匿名的方式,把孩子的頭發甚至是用過的奶嘴寄到實驗室,只需要3-5天的時間就能出結果,然后通過秘密的方式通知父親們,鑒定的價格也低至200歐元。在一些藥店,人們甚至可以輕而易舉地買到做親子鑒定的棉簽和導管。有些基因鑒定公司沒有完整的測試設備和檔案登記系統,經常弄錯結果,導致家庭破裂的現象時有發生。

有些鑒定動機不純

據記者了解,德國法律規定,只要孩子是在結婚期間所生,男方都是法定的父親。如果男方懷疑自己的“身份”,可以向法院申請親子鑒定。一旦證實男方和子女沒有血緣關系,父親可以要求知道生父姓名,繼而結束對母子的贍養義務。因為該項法律程序繁瑣,大多數人寧愿通過基因實驗室討個說法,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也不違法。但是,如果說純粹是為了證明血緣關系還說得過去,那么有些男性的動機就顯得不可饒恕了。

在德國,夫妻離異后,很多父親不愿承擔高額的贍養費,于是有些人就想盡辦法擺脫責任。親子鑒定的出現,更是給不少缺乏責任心的男人提供了一條擺脫與前妻和子女關系的捷徑。崔普惠斯認為這是“對個人隱私的嚴重侵犯”,因為從基因法的角度來講,沒有征得同意就擅自竊取唾液和毛發,侵害了所有權和自。用這種極端的方法來證實妻子的不忠,嚴重破壞了家庭和諧,給子女身心造成極大傷害。崔普惠斯說,如果確有理由懷疑孩子的身份,父親應先和母親商量,努力在家庭內部解決。

女部長勸德國人反思

篇(4)

親子鑒定,是指利用醫學、遺傳學以及相關學科的理論和技術,根據遺傳性狀在子代和親代之間的遺傳規律,判斷有爭議的父母與子女之間是否存在親子血緣關系的一種專門技術。我國目前沒有關于認領制度的法律規定,但是適應社會實踐的需要,已經對于在親子訴訟中的親子鑒定等問題作出了規制。從“采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鑒定問題的批復(1987年6月15日法(研)復[1987]20號)”中的規定④可以看出,在我國,科學的親子鑒定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初,采用的是人類白細胞抗原檢測方式,但由于準確性的問題,人民法院對于親子關系的確認,采取了非常審慎的態度,即要進行調查研究,盡力收集其他證據,對于親子鑒定結論,僅作為鑒別親子關系的證據之一,一定要與本案其他證據相印證,綜合分析,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隨著科技的進步,DNA技術使得親子關系鑒定達到幾近100%的準確率,使得親子鑒定成為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判斷親子關系是否存在的重要證據,由于親子鑒定在采集建材時需要當事人的配合,所以相關法律制度的配套迫在眉睫,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婚姻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產生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的一方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專門規定了在法院受理的否認婚生子女或請求確認親子關系的糾紛中,當事人拒不配合法院做親子鑒定的,應如何處理的問題。該條款的立法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的規定⑤,即可以推定請求否認親子關系一方或者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而不配合法院進行親子鑒定的一方要承擔敗訴的法律后果。可以說,親子關系訴訟中直接證據的缺乏和親子關系證明責任的高標準,使得親子鑒定成為認定或否認親子關系的關鍵性證據。親子鑒定技術簡便易行,準確率較高,在訴訟中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經有120多個國家和地區采用DNA技術直接作為判案的依據。但是面對日益復雜類型紛繁的司法實踐中的案件,僅依據上述規定不能解決非婚生子女成為婚生子女的相關法律問題,必須在現有規定的基礎上,立法完善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認領制度,糾正現在親子鑒定無法可依無序鑒定的狀態,二者有機配合,才能真正使其服務于社會。

對我國認領制度立法的構想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的關系,除少數立法例外(如日本民法),各國大多依生理的出生分娩事實發生法律上的母子(女)關系,但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關系,無法以分娩之事實而直接確定,因而確定父親身份要比證明母親身份產生更為復雜的法律問題,因此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制度主要是圍繞生父身份確認而展開。在美國,1996年的福利法案規定了非婚生子女之生父確認制度,在新生兒出生后60天內即由其生父在醫院簽署自愿認領書對新生兒進行認領。⑥此認領制度在保護子女利益的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而我國則一直未建立父母子女的身份確定制度,致使實踐中存在無法可依的情況。這樣不利于及時確定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從而影響他們的健康成長。

1.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概述

非婚生子女的認領,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承認該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子女的法律制度。非婚生子女的認領,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承認該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子女的法律制度.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具有以下特征:(1)認領須以雙方具有父子血緣聯系為前提;(2)認領須有生父承認自己是該非婚生子女生父的意思表示;(3)認領不受時效的限制,無論子女年齡大小均可行使認領權。認領又分為兩種形式:一是自愿認領,二是強制認領.自愿認領和強制認領的效力是相同的.各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因認領而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和資格,享有婚生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2.各國(地區)對自愿認領和強制認領的規制

(1)自愿認領

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自愿承認為該子女之父并領為自己的子女的行為。一般認為認領是生父的單獨行為,無須他人的同意。但近年來有一定的修改,有的國家要求自愿認領須得非婚生子女生母的同意,例如《德國民法典》第1595條規定:“承認必須得到母的同意”⑦;有的國家規定認領成年子女須經子女本人同意,例如《日本民法典》第782條規定:“成年子女,非經其本人承諾,不得認領。”⑧此外,各國規定的自愿認領的方式有所不同,有要式認領和不要式認領之分。要式認領一般有以下方式:1)向戶籍部門申報認領或用遺囑方式認領;如日本。⑨2)認領除載入出生證書外,還須取得公證證明;《法國民法典》自愿認領的形式為以戶籍官所作文書或公證書在出生證上注明;3)向身份機關證明;4)由生父申請,經監護法院宣告認領。⑩不要式認領是指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且生父有以該子女為自己子女的意思表示,即為認領。我國臺灣地區現行”民法”編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輯訛輥這種認領即為不要式認領。

(2)強制認領

又稱生父之尋認,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動認領時,有關當事人得訴請法院予以強制認領的制度。出于使母親和子女免受生父不負責任之害以及減輕國家負擔的觀念,當生父不愿意認領的時候,可以提起確認父親身份的訴訟,并采取包括親子鑒定在內的所有證明方法。各國法律對強制認領作出了如下的規定:①強制認領的種類。除生父之尋認外,《法國民法典》第341條還規定了生母之尋認。②生父尋認之訴的訴權人。《法國民法典》第340一2條規定訴權僅屬于子、女,在子女未成年時母親為惟一有權行使訴權的人。《瑞士民法典》規定母及子女均可提出父權確定之訴。《日本民法典》則規定訴權人為子女、其直系卑親屬或他們的法定人。《德國民法典》未作具體規定外。《意大利民法典》規定為子女本人,子女死亡時為其卑親屬,未成年時為對其享有親權的父母或監護人。③生父尋認之訴的對方。《法國民法典》規定生父尋認之訴可以對所謂的父親或其繼承人提起。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時,可以對國家提起。《瑞士民法典》規定父死亡的,則依次對其直系卑血親,父母或兄弟姐妹提出。如無上述血親,則對父最后住所地的主管官廳提起。《德國民法典》規定為在受胎期間內與母親同居之男子。《日本民法典》則無規定。④強制認領之訴提起的條件。《法國民法典》規定僅在推定有重大跡象時方可提起強制認領之訴《;意大利民法典》規定在有特殊證據表明有必要查明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時方可提起《;德國民法典》規定僅在婚姻中被推定為父的人、已認可子女的人均無時方可提起。《瑞士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則無規定。⑤訴訟時效《.法國民法典》規定的訴訟時效為子女出生后2年。《瑞士民法典》則規定訴訟可在分娩前或分娩之后提出,但須由母在其分娩之后1年內或由子女在其成年后1年內呈交訴狀。若已存在子女與第三人的父子關系,則須在關系解除后1年內提出。起過上述期限的訴訟,因重大原因被諒解后仍可提出。《日本民法典》規定自其父死亡之日其已經過三年的不得提出。意大利、日本和德國的民法典均無規定。由上述對比可以看出,由于各國歷史文化背景的差異,各國的法律制度都有其各自的特點,與文化背景緊密聯系的親子關系制度自然各不相同。

3.我國認領制度的構建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國婚姻法應當借鑒德國、日本、意大利等國家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實踐的作法,對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作出明確的規定:

(1)廢除非婚生子女的稱謂,統稱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為子女。

(2)確立我國認領制度應當遵循的原則:

①子女最佳利益的保護原則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繁榮,兒童的權利越來越受到全世界的普遍關注,一系列國際公約和宣言進一步明確了兒童享有生存的權利、受保護的權利以及發展等權利。如1924年的《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聯合國1959年的《兒童權利宣言》、1989年的《兒童權利公約》輰訛輥以及1900年的《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等。這些國際公約和宣言都在明確表明一種態度,即所有的兒童應當得到照料和保護,所有的兒童不論出身、性別、膚色、健康狀況一律平等,兒童的權利不應受到任何傷害。輱訛輥《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第1款明確規定“:關于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司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重要考慮。”在眾多國際條約和宣言的昭示下,現代親子法在涉及兒童問題時也遵守子女最佳利益這一基本原則,我國立法確立認領制度也應當遵循這一原則,以期實現對非婚生子女的最佳保護。②血統聯絡原則認領行為,不管自愿還是強制,都要以事實上的血緣關系為前提,即被認領人是認領人的親生子女,這是發生認領的基礎。自愿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要求認領人與非婚生子女之間存在真實的親子關系,倘若認領人與被認領人之間不存在真實的血緣關系,那么即使己經完成了認領行為,該行為仍為無效。提出強制認領非婚生子女的當事人,也要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親子關系的真實存在,必要時當事人可以用親子鑒定的方法來確定親子關系。③男女平等和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原則具體制度的體現即是在維護生父自愿認領權的同時,要以征得生母同意為前提。④維護社會公序良俗原則認領行為是親屬法領域的一項重要的身份行為。無論對非婚生子女、對親生父母及對社會都會產生一定影響,所以必須遵循良好公共秩序和良風美俗即善良風俗的原則,維護社會的安定和進步。

(3)認領制度的具體架構方面:

①自愿認領方面:應當準許自愿認領,因為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可由分娩之事實而確認,所以除了非婚生子女被遺棄或拐騙的情況可以由生母提出認領外,應當由生父提出;認領要以真實的血緣關系為前提條件,即法律要規定生父或生母提出認領應當提交的證據:如曾公開承認親子關系的證據、親子鑒定報告、出生登記、出生證、醫院的生產記錄等,輲訛輥且生父認領時需經過非婚生子女生母和子女法定人同意,在子女成年后需經過子女本人同意;認領需向戶籍管理機關申報認領登記手續,認領可采取公證或遺囑的形式。②強制認領方面:a認領種類可暫時根據國際主流,只設立生父強制認領制度,對于特殊情況的生母確認之訴可個案處理。b訴權人為生母和成年子女c訴訟對方為不承認子女系其所生的男方d在訴訟提起方面,我國立法應采取概括主義即具體原因無須法律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被生母指認的生父不承認該子女系其所生,這可由生母或成年子女通過向人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如在受孕期間與被告有過同居事實和證據,或被被告、的事實和證據,或有被告書寫的情書、勸告墮胎的信件等,要求人民法院確認被告為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e為了實現非婚生子女利益保護的最大化,筆者認為以規定訴權而消滅為宜。③在認領效力方面,無論是自愿認領還是強制認領,非婚生子女認領后與生父母產生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義務。認領效力具有溯及力,溯及于子女出生之時。任何限制認領效力的條款無效。

篇(5)

今年44歲的林怡,是江蘇省鹽城地區的一個農村女子。盡管坎坷的命運在她臉上留下了一道道蒼老的痕跡,但仍不失當年秀麗的容貌。

年輕時,林怡在老家縣城的供銷社做臨時工,經人介紹,嫁給了縣城人。婚后,丈夫嫌棄她是鄉下人,稍不滿意就拳打腳踢,家中吵鬧不斷。林怡忍無可忍,1994年與丈夫離婚,6歲的女兒判給了丈夫。

林怡有倆妹妹,都在上海打工,于是她就投奔到上海奉賢,幫助小妹帶孩子。

三年后,孩子進了托兒所,林怡閑得無聊。盡管,妹妹們都表示日后為她養老,勸她安心住在她們家中。可這種日子讓林怡不踏實,她想在上海找一個歸宿。

住在小區內的唐阿姨是位熱心人,對林怡甚是憐惜。鄰居李清的母親曾托她幫其兒子介紹對象。

“當時,我們只曉得李清是市區一所大學的老師,因身體欠佳,病休在家。經常看見他的母親在熬中藥,幫助照料他。”在采訪唐阿姨時,她快言快語地說,李清為人和氣、熱情,也能干,誰家電器壞了,誰家孩子要補習外語,他總是樂于幫助。于是,就將林怡介紹給了李清。

李清的母親在見了林怡后很滿意,便挑了個日子安排他們見面。真是有緣千里來相會,李清一見林怡就鐘情。兩人就此交往甚密,卿卿我我,十分恩愛,很快就開始同居生活。

李清居住的房子是在小區路口的底樓,人員流動頻繁。有著經營頭腦的李清,考慮到林怡無工作,自己設計了廣告牌掛在家門口,讓林怡做房屋中介及舊貨調劑生意。在老家做過生意的林怡得心應手,每月至少也有近1000元的收入。

不知不覺,林怡與李清的同居日子快快樂樂過了三年。

“李清對你那么好,為何還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呀?”面對親朋好友的關切,林怡道出了苦衷:李清母親一定要他們先有孩子再結婚。

“高齡懷孕能行嗎?四十多歲的女人,誰還想再生孩子?”林怡痛苦了好長時間,最終為了能與李清名正言順長相廝守,冒險懷上了孩子。李清得知后高興得手舞足蹈,立即打電話將這一喜事告知了住在市區的母親,她即同意李清與林怡登記結婚。

為籌辦婚事,丈夫精神病復發

就在他們準備籌辦婚事時,不幸的事發生了。

那晚,李清為辦婚事問母親要錢時,在電話中與母親發生了口角。他當場氣得滿臉通紅,將自己關在衛生間不吭聲,林怡嚇得使勁敲門,哭喊了好久,李清才打開門,一把將淚流滿面的林怡摟在懷中……

第二天,李清的母親從市區趕來。兩人一見面,又吵得很兇,李清還嚷著要殺了母親。

“李清有病,要到醫院去治療!”李清的母親臨走時丟下了這么一句話,林怡摸不著頭腦,不知何故。

隔天中午,林怡與李清剛吃罷飯,“110”警車突然開到了家門口,李清的母親跟著警察,將李清帶上車內,說是送他到“北橋醫院”看病。

“北橋醫院是專治精神病患者的,李清患有精神病!?”當介紹人唐阿姨將這一情況告訴林怡時,她驚呆了,與李清相愛沐濡了這么長時間,怎么也不敢相信李清是精神病患者。

“趕緊做流產吧!要不然,日后麻煩就多了。”妹妹們獲知后,就勸姐姐趁早了斷此事。

然而,李清的母親堅決不同意。她多次打電話給林怡,要求一定保住孩子,還動員鄰居說服林怡,并提出只要生下孩子,就給林怡一筆錢。“自己的親骨肉,怎舍得放棄呢!如果放棄了,就等于放棄了這樁婚姻。”想在上海安家的林怡,懷著對李清的一片深情,決定生下這孩子。

眼看分娩期來臨,林怡迫切希望李清在身邊。于是,2003年國慶前夕,還在上海精神衛生中心北橋分院治療中的李清被家人接回了家。

10月18日,挺著大肚子的林怡與李清到民政局辦理了結婚手續。

不久,林怡順利地產下了一個健康可愛的女兒。李清與他母親甚是高興。

在小孫女滿月的那天,李清的母親特意在飯店舉辦兒子的婚慶及小孫女的滿月宴,還邀請了雙方的親朋好友參加。

熬了三年多的林怡終于名正言順地成了上海媳婦,終于在上海安了家。

丈夫墜樓身亡,婚姻被判無效

孩子的誕生,無疑給家庭帶來了快樂,尤其是李清更是視女兒為掌上明珠,寧可自己省吃儉用,卻舍得把錢花在女兒身上。隨著女兒花費的增大,家庭負擔明顯加重,李清萌發了想到香港做生意的念頭。林怡阻止不成,只得由李清獨自到香港旅游。

2004年4月29日,在李清結束旅游即將回來前夕,林怡突然接到了深圳警方打來的電話,說是李清出事了!

第二天,林怡抱著女兒隨婆婆等人匆匆趕到了深圳。當地警察出示了調查結果:李清系高墜死亡。

沒了丈夫,撫養女兒的責任只得由林怡一人承擔。她邊帶孩子邊做舊貨調劑生意,靠微薄的收入維持著這個家庭。

誰知,三個月后,即8月初的一天,林怡收到了法院送達的開庭通知書及訴訟狀副本。不識字的林怡不知咋回事,在咨詢了鄰居后得知,婆婆在和她打官司,要求法院宣告兒子與媳婦的婚姻無效。

林怡怎么也想不通,丈夫尸骨未寒,婆婆竟翻臉不認人,要將她趕出李家。她氣得不知所措,在妹妹們的幫助下,聘請了奉賢區南橋鎮法律服務所的林吉忠為訴訟人。林吉忠在此案后,想方設法獲取了許多證據,證實林怡在不知李清患有精神病史的情況下與之相識相戀并同居懷孕,力圖挽住林怡的婚姻。

然而,事實是無情的。奉賢區人民法院在向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北橋分院了解時獲知,李清生前于2003年4月22日至9月30日,因精神分裂癥復發第三次入住該院之前,其有兩次住院史。他的出院是由其母親的要求并提供擔保的情況下辦理的,病尚未治愈。

醫院的這份材料證實了李清是在精神分裂癥復發期與林怡結婚的。

在庭審中,法院認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無效。李清與林怡的婚姻,雖系經過辦理結婚手續所締結,但因李清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癥,屬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精神病,婚后直至死亡未能治愈,因而是欠缺婚姻成立法定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違法婚姻。對此,法院依據《婚姻法》及《母嬰保健法》的有關規定,宣告李清與林怡的婚姻無效。

親子鑒定無效,女兒獲得繼承權

李清的母親為何要解除已故兒子的婚姻呢?在以后的一場場訴訟中她向法

院提供的證據,道出了案件背后的真正原因。原來,當她帶著林怡母女倆到深圳料理兒子后事時,背著兒媳向公安機關提出要求對孩子做親子鑒定。據她陳述,在兒子尸體火化之前,她到當地派出所開具了證明,與法醫同去殯儀館,從兒子身上采了血樣,又悄悄地從孩子頭上拔了幾個帶毛囊的頭發,委托有資質的廣東太太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結果是兒子與孩子沒有親子關系。

兒子死了,孩子又不是李家的血脈,兒子遺留下的一套7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怎可歸不是李家的外來人呢?李清的母親想到自己老來人財兩空,悲傷中深感惱火。經人指點,便欲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兒子留下的這份遺產。

在第一場官司獲勝后,李清的母親憑著這份判決書及親子鑒定書,以自己是兒子遺產的唯一繼承人,通過有關部門將這套房子過繼到了她的名下,取得了房產證。

2005年12月6日,她第二次將一張訴狀送到了法院,以自己是系爭房屋的唯一合法權利人,請求法院依法判令林怡母女倆從所居住的房屋遷出。

眼看自己與女兒將無家可歸,林怡再次找到了林吉忠。

“沒有法院對系爭房屋的判決書,僅憑親子鑒定書就剝奪了孩子的繼承權,這是不合法的!”正當林吉忠準備為林怡的女兒打行政官司時,李清的母親以“證據不充分為由”,向法院撤回了。

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結束。林怡將陷入更慘的困境中。

李清的母親隨即將第三張訴狀送到了法院,稱林怡之女李文揚與其兒子沒有親子關系,不享有繼承權,請求法院確認被告李文揚對被繼承人李清的遺產沒有繼承權。她在向法院提供的證據中,除了法院對其兒子與林怡的婚姻無效判決書及親子鑒定書外,還提供了其兒子生前因不育癥就診的醫療費收據等。

在法院審理中,李清的母親為了進一步提供證據證實其子與被告李文揚無親子關系,提出要求重新進行親子鑒定。她訴稱,重新鑒定需要的李清血樣乃保存在廣東太太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該所同意借用所保存的李清血樣。

此案的關鍵在于,原告提供的廣東太太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鑒定報告是否合法有效?能否證明該所保存的血樣就是李清的?律師林吉忠辯稱,原告提供的廣東太太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鑒定報告,其委托人是原告,系本案利害人。且采集的所謂李清的血樣及李文揚的帶毛囊的頭發,是在被告法定人不知情下擅自取樣,無法證明廣東太太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采用的檢材就是李清和李文揚的血樣及毛發。故該鑒定報告的鑒定程序不合法,不能排除原告之子李清與被告存在親子關系,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同時他提出,鑒于被告年幼,為維護兒童的合法權益,不同意做親子鑒定。

法院經過多次開庭審理認為,原告提供的親子鑒定報告屬鑒定結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親子鑒定的基本條件是男、女、孩子三方一起到場,提供血樣。無此基本條件,親子鑒定不能進行。本案中原告提供的鑒定報告系原告在兒子李清身亡后沒征得被告法定人的同意下采樣鑒定,顯然不符合親子鑒定的法定程序,屬鑒定程序不合法,不能作為本案的有效證據。

對于原告提供的醫藥費收據,法院認為此證據只能證明被繼承人李清曾因病去醫院就治的事實,不能證明被告與原告之子沒有親子關系的事實。

今年7月4日,奉賢區人民法院在對此案判決時明確指出,根據我國繼承法有關規定,遺傳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該法所說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本案中,原告之子李清與被告法定人林怡的婚姻被本院判決宣布無效后,他們在共同生活中生育的子女依法為未婚生子女,同樣依法對原告之子李清的遺產享有繼承權。

為此,法院判決原告請求確認被告對被繼承人李清的遺產沒有繼承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母女無家可歸,法律援助討公道

官司打贏了,但事情并未如林怡所想的。

不久,林怡又收到了法院送達的開庭通知書及訴訟狀副本,得知李清的母親對此判決不服,已再次上訴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廣東太太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鑒定系經當地派出所介紹,具有鑒定資質,雖然在程序上有不完善之處,也是因李清突然墜樓死亡,尸體必須盡快火化的客觀原因所致,但鑒定結論合法”為由,請求法院撤銷原判,支持其原審訴訟請求。

然而,還未等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林怡接到了李清母親打來的電話,說是這套房子已賣給別人,讓她近日即搬離。

“官司還未結束,女兒擁有產權,這房子怎可擅自賣掉呢?”林怡態度很堅決地告訴她,決不搬走!

篇(6)

一見鐘情可能由基因決定

美國康奈爾大學研究人員利用果蠅研究得出結論,一見鐘情可能真實存在并且由基因決定。這一結論可能同樣適用于包括人類在內的哺乳動物,這可能產生于視覺、嗅覺、聽覺或其他感覺,女性有可能分辨出哪些男性與她在基因上更適合,從而身體作出反應,提高繁殖成功率。

女性憂患意識更強

近日美國心理協會的一項調查顯示,面對經濟危機,25%以上的女性比男性更容易感到壓力。女性一般憂患意識更強,更沒有自信,并把自我價值建立在他人的評價基礎上,于是“攬壓力”成為她們的生存機制,也叫“壓力上癮”。對此,專家主張女性每天花10分鐘關閉所有與外界聯系的工具:手機、電子郵箱、房門。你會發現。電話不必立即就回。郵件也可以延遲看,你會因此變得更從容,更讓人喜歡。

嬰兒出生缺陷與殺蟲劑有關

最新一項研究顯示,女性在春夏季節殺蟲劑使用高峰期懷孕。其嬰兒有出生缺陷的風險要大于在其他季節懷孕,這進一步證實殺蟲劑等環境化學物質會影響胚胎發育。通過對1996年至2002年間出生的3000多萬美國新生兒進行了分析,結果發現,女性在4月至7月期間懷孕,其嬰兒出現出生缺陷的幾率要高得多。而這幾個月,正是殺蟲劑使用的高峰期。地表水中殺蟲劑含量處于全年最高水平。

年輕時時歧視老人易患心臟病

“縱向衰老研究計劃”跟蹤了幾百名男女長達40年。在1968年研究開始的時候。參加實驗者都是健康的。科學家對他們各方面的指標做了記錄,包括對老年的態度:從非常積極到非常消極都有。并重點關注心血管疾病,發現當年對老年人有偏見者,晚年的健康會比較糟糕:那些用消極的詞語描述老年生活的人,在后40年的生命中更容易患上這種或那種心血管疾病。這對于那些以為自己永遠不會老的人,無疑是一個警示。

親子鑒定凸顯夫妻信任危機

28歲的小馬來到同濟醫學院親子鑒定中心,拿到確認他和兒子血緣關系的鑒定報告,才松了口氣。像小馬夫婦這樣的“80后”一族,因為其中一人在外打工。導致性關系問題上的猜疑和婚姻發生變故的越來越多,其中很多人都采取做親子鑒定的方式來證實。據介紹,前來申請做親子鑒定者中,30歲左右的占70%,但鑒定結果表明,90%以上的孩子與父親非“山寨版”。有關專家表示,親子鑒定并不能解決問題,即使檢查結果沒有問題,夫妻的信任也會大打折扣。

篇(7)

鄧亞軍(以下簡稱鄧):就業時,因為性別原因還是遇到了一些麻煩。我到省公安廳求職,對方說不需要女性。多次碰壁后,西安市公安局灞橋分局收留了我。我覺得灞橋分局對我有知遇之恩,就暗下決心,一定要好好干。正式報到那天,我就出了現場,現在我印象還很深:田埂上躺著一具女尸,身上蓋著破爛的草席……當時,刑警隊長問我:“小鄧,敢不敢過去把草席掀開?”隊長是在測試我的膽量。我沒有回答他,而是慢慢走近尸體,掀開了草席,對死者的傷口進行了初步檢查,并將結果報告給隊長。隊長對我的表現很滿意。

記:后來你為什么又考研了呢?你家人同意你辭職嗎?

鄧:當法醫那兩年,是一段非常快樂的時光。刑警隊里女性少,我成了大家照顧的對象,與同事相處得非常融洽。因為工作沒有壓力,我的體重從大學畢業時的45公斤一下子增加到65公斤。生活太安逸了,我就有了考研的想法。考研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工作后發現自己的技術水平還需要提高。1999年,我成了一名在職研究生。碩士畢業后,我正式從灞橋分局辭職,開始攻讀博士學位。母親對我的辭職想不通,說我放著好好的鐵飯碗不端,非得讀什么博士,真是瞎折騰!好在有大哥的支持,幫我做通了母親的思想工作。

記:讀研第二年,你就被導師帶到中國科學院工作,還被提升為生產辦公室主任,在人才濟濟的中科院,算是相當出色了。

鄧:這要感謝導師對我的欣賞。2000年,導師把我帶到中科院北京基因組研究所工作,參與“人類基因組”百分之一任務的項目。第二年,我又參與了袁隆平的超級雜交稻基因組測序工作。我們在做這個項目的同時,日本的一個實驗室正在做另一品種水稻基因組的測序,而且宣布2001年內完成。為了能比日本先完成課題,更是為了一份民族榮譽感,研究所要求我們最好兩個月內完成任務。沒想到的是,我這個碩士在讀生被破格提拔為生產辦公室主任。后來我才知道,所里讓我擔任這個職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和領導聊天時說的一句話。我們工作的地方位于郊區,一天,我和領導在市區辦完事回單位途中,領導無意中說起,前天從市區返回單位,因為一起不太大的交通事故引起了大堵車,一直從晚上9點堵到凌晨2點,弄得他都快崩潰了。我接過領導的話茬說:“如果我遇到這種情況,我肯定會拿出警官證疏導交通。”領導可能認為我責任心比較強,工作也很出色,就把生產辦公室主任的職位交給了我。

記:你研究生還沒畢業,就領導著一群有不少博士學歷的精英搞研究,壓力很大吧?

鄧:壓力太大了。當時參與這個項目的工作人員有150多人,其中有不少博士生,和這些精英同事一起工作,而且還要領導他們,不但要求我在業務上能獨當一面,在團隊合作上也得讓大家擰成一股繩,把心聚到一起。在任務分配上,我發揚民主原則,爭取讓每個人都把自己的特長發揮出來。有些又臟又累的實驗,我主動承擔。有一個清華大學畢業的博士生同事,對于我這個碩士還沒畢業的女孩當他們的領導很不服氣,就想在業務上為難我一下。在一次試驗中,他故意漏掉了一個程序,這樣就無法得到想要的結果。他向我“請教”,我讓他再演示一次試驗過程,結果,我一眼就看出了他的紕漏,不動聲色地糾正了他,他這才心服口服。除此之外,同事之間因為工作有了矛盾,我還得及時調解,不能讓他們帶著情緒工作。由于我業務上讓大家信服,處理事情公平公正,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這個項目終于如期完成,總算不辱使命。

率團隊參加國際救援,征服外國同行獲贊“超級明星”

記:你是國內DNA鑒定領域知名度頗高的專家,多次參與國內、國際重大事件的研究和救援,哪一次經歷讓你最難忘?

鄧:最難忘的還是“非典”期間從事SARS病毒的檢測和分離。那時候,SARS病人的血清誰看見誰害怕,而我就帶著血清坐飛機。SARS病毒被解碼之后,為了驗證病毒靠什么途徑傳播,我們從各地收集了500份SARS病人的血液、糞便和唾液,進入P3實驗室進行檢測和分離。P3實驗室里是負壓,對女性危害更大,如果在生理期內進入實驗室,整個生理機能就會立刻發生紊亂,而我在里面待了整整3個月,體重下降了4公斤。因為樣本量太大,我每天在實驗室要工作9~12個小時,身邊很多人受不了這樣的負荷以及危險,紛紛辭職,我卻堅持下來,這也是我離死亡威脅最近的一次。

記:在你近十年的DNA鑒定經歷中,最艱辛的是哪一次?

鄧:東南亞海嘯國際救援是我所經歷過的最曲折、最艱辛的一次。當時,我和其他4位同事被派往泰國,代表中國進行DNA檢測與識別工作。忍著高溫、腐臭等不利因素,我們在尸體堆里投入地工作。然而,我們第一批采集出來的DNA樣本受到了污染,必須重新采集。當時,我們向國際DVI組織提出用骨骼作為鑒定樣本,卻遭到了西方一些專家的反對,他們開始懷疑中國DNA鑒定的水平和能力。經過爭取,我們只能帶著100份牙齒樣本回國。可沒有料到的是,經過多次檢測,這批樣本始終無法得到準確的鑒定結果。對于DNA樣本鑒定來說,沒有準確的鑒定結果就是失敗。這個情況好像給我澆了一盆冷水。

記:下一步你們如何應對呢?

鄧:我帶著一位同事再次赴泰國,把實際情況向國際DVI組織做了匯報。國際DVI協作組的專家們召開會議,我用英文把檢測結果做了詳細講解。一位韓國專家當場就搖起了頭,意思是中國不行,只有一位美國專家對我的意見表示認同。我向國際DVI協作組建議更改流程,不再采集牙齒樣本,全部改為骨骼樣本進行鑒定。我的建議并未被協作組接受,他們始終對中國的鑒定能力表示懷疑。最后,協作組重新修改流程,每份樣本既采集牙齒又采集骨骼。同時,對方還提出一個要求,將第二批樣本送往中國的時候,國際DVI組織還派出5位專家一同前往。在專家組成員的全程監控下,牙齒樣本仍然做不出來。國際DVI組織隨即決定向英國、韓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實驗室發送樣本再次檢測。這時,我們的領導坐不住了,問我問題究竟出在哪里。我說:“我們沒檢測出結果,其他國家也檢測不出來!”

記:其他國家檢測出結果了嗎?

鄧:澳大利亞承諾一周內出結果,等到第10天,他們才返回結果。他們拿了10個牙齒樣本,只有1個做出了不完全的檢測結果,這就等于沒結果。韓國三周后才返回3個結果,但是沒有提供必需的陰陽性對照,因此也屬于不準確結果。英國、德國則始終沒有返回結果。盡管如此,外界已經出現了對我們非常不利的輿論。就在我們向外交部提交解釋報告的當天,局面出現了轉機,國際DVI組織執行委員會正式宣布:鑒于以前從海嘯遇難者身上采集的牙齒樣本無法檢測出DNA結果,現全部改為骨骼樣本進行檢測。當年4月,第三批500份骨骼樣本從泰國發了過來。

記:改用骨骼檢測后,結果如何?

鄧:整整兩個月,我和同事反復做著樣本檢測工作,最后終于取得了突破。到6月份,500份樣本一共檢測了473份(其他27份已通過指紋和牙齒等方式完成了識別)。在這473份樣本中,有404份提交了準確的DNA數據,成功率高達85.4%,當時,國際上對骨骼樣本的檢測準確率僅是50%。我派一位女同事將檢測出來的樣本數據送到泰國。到泰國的第一天,同事就利用這批數據確定了7名遇難者的身份。在此之前,所有確認身份的尸體都是通過牙齒、指紋或醫療記錄完成的,雖然數目并不多,但這是第一次用DNA數據完成遇難者的身份確認。短短一個月,依靠中國提供的DNA數據,有180多名外國遇難者、60多名泰國遇難者的身份得到了確認。整個救援過程中,中國共為1981名海嘯遇難者做了DNA鑒定,做出準確結果的超過1800份,鑒定成功率超過90%,其中包括一些在其他國家無法完成鑒定的樣本。我們用出色的表現回擊了別人的質疑。整個工作完成后,國際DVI專家稱贊我們這個團隊是“超級明星”!

親子鑒定“鑒”出世相百態,遵守道德法則才能樂享人生

記:從2002年起,你負責的鑒定中心開始涉足包括DNA親子鑒定在內的司法業務。在親子鑒定領域,你應該目睹了許多人間悲喜劇吧?

鄧:10年來,我所在的鑒定中心受理了2萬多例親子鑒定委托案件,我們所做出的每一個鑒定結果,都會對鑒定者的婚姻和家庭造成一定的影響。面對種種的聚散離合,我常感到困惑與無助。有一個前來做親子鑒定的女人,她懷孕后不顧危險,連續在三家鑒定機構做了親子鑒定,鑒定結果都顯示孩子是她老公的。但她還是不相信,一遍遍給鑒定中心打電話,說她結婚兩年了,一直沒有懷上孕,同情人發生“”后,再與老公同床就有了孩子。她不知道孩子到底是誰的,就不停地做親子鑒定。找到我后,我就耐心和她溝通,說你這樣折騰自己,其實是克服不了自己的心魔,你要相信科學,安心和老公過日子,不要再做對不起老公的事情就行了。那個女子聽后,心里這才釋然。

記:親子鑒定中,最大的受害者應該是無辜的孩子吧?

鄧:是的。我曾接待過一個三口之家。小男孩才四五歲,來時,他爸爸給他買了一大堆好吃的。采血的時候,小男孩哇哇大哭,他爸爸還心疼地親吻他。然而,7天后,當那位爸爸帶著孩子再次來到鑒定中心時,一張排除他是孩子生物學父親的結果讓一切都改變了。鑒定結果讓這個年輕的爸爸面如死灰。這時,鑒定書的發票掉了出來,孩子抱著他的腿說:“爸爸,這個可以刮獎!”讓人沒想到的是,孩子的爸爸一下子把孩子推得遠遠的,然后扭頭就走。這個場景讓我感到十分心酸。當晚,我在日記中寫下了這樣一段話:作為職業鑒定人,我尊重科學的結論;作為一個女人、一個母親,我實在無法面對孩子那清澈無辜的眼神。我真的想過去抱住孩子,告訴他:這不是你的錯!

記:有沒有鑒定人請求你出假證明的?

鄧:有啊!2010年8月,一對男女帶著一個孩子來做親子鑒定,當我把鑒定結果告訴他們時,那個女的當場就痛哭起來。哭過之后,她跪在我面前,苦苦哀求我幫她一個忙,因為她老公打算下周帶孩子來做親子鑒定。因此,她才提前一周帶著孩子和情人來做親子鑒定。她懇求我,下周她老公帶孩子來做鑒定時,希望中心能出具一個假鑒定結果,就說這個孩子是她老公的。出于職業道德,我沒有答應她的請求。然而,她一次又一次地打來電話,訴說這個孩子只是她七年前的一次“意外”,她現在的夫妻感情有多好多好,說她當年只是年輕不懂事,一時糊涂懷上了這個孩子。她三番五次的哭訴讓我很糾結,同為女人,我也想讓她的家庭更加和諧美滿,可這些都不是我違背職業道德的理由。

記:親子鑒定在尋親領域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這方面的個案很多吧?

篇(8)

傍晚,吳麗華開始給女兒洗澡。她取下了琪琪出生后戴的手圈(戴在小兒手臂上,上面標明媽媽的名字和孩子的性別),無意之中瞥見上面寫的一行字:張艷之女。這是怎么回事?她趕緊叫來了丈夫和公婆。張艷是誰,自己孩子的手圈上怎么會寫著別人的名字,全家人都驚惶不已。

這時,吳麗華回憶起手圈上有些眼熟的名字――張艷,是和她同一產房的孕婦,而且是和她同一天分娩的。會不會是抱錯了孩子?

第二天,李家人迅速趕到市婦幼保健院詢問。有關人員在聽了他們敘述之后,立即展開了調查。結果正像李家事先預料的那樣,琪琪在出生后第二天,被護士抱進嬰兒室洗澡,此時恰巧張艷的女兒也在里面洗澡。經有關當事人回憶,由于張艷的女兒是由一位相熟的護士擅自抱入嬰兒室,因此兩名女嬰一起洗澡后,這位護士未認真核對手圈,以致將琪琪交給了張艷。

為了查個水落石出,李家和有關醫務人員當即驅車趕到遠離市區的張艷夫婦家中。說明了來由后,張艷向醫院出示了她女兒的血型報告單,血型檢查結果為B型,但是孩子的手圈已經丟了,也未注意上面所寫的名字。

當日,院方在李家的懇求下,對琪琪進行血型檢查,沒想到結果也為B型,難以確定是否抱錯。然而,張艷堅稱自己沒有抱錯孩子,而李家對此仍是高度懷疑。為了進一步查找兩名嬰兒是否抱錯的證據,保健院請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法醫及足跡專家協助。

鳳落誰家

經過與病歷中分娩記錄單上留存的足印對照和分析后,專家鑒定的結論證實,張艷抱養的孩子是真琪琪。然而,張艷夫婦在聽取鑒定結果后,卻表示根據足印對照作出的結果不可信,因此不予認同。同時,他們提出要求做親子鑒定。

根據張艷夫婦的要求,保健院邀請法醫學專家對兩名嬰兒進行親子鑒定。吳麗華夫婦及其抱養的女嬰接受了采血化驗,而張艷夫婦卻突然變卦,拒絕采血,經多次解釋和協調均無效。無奈之下,只得做了單方面的親子鑒定。

不久,結論再一次證實,吳麗華夫婦與抱養的孩子不是親生關系。對此,保健院多次督促張艷夫婦返還所抱養的女嬰,領回自己親生女兒。張家對此加以拒絕,并懷疑保健院與鑒定單位有特殊關系,結論不可信。

經過法院反復協調,張艷夫婦同意攜嬰兒和法官一同前往進行親子鑒定。鑒定的結果再次顯示,的的確確是發生了錯抱。

按理說,在鐵證面前,鳳落誰家不言而喻。可是,張艷夫婦始終不肯交出孩子。法院在再次調解未果的情況下,開庭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張艷夫婦立即將其抱養的女嬰交還給吳麗華夫婦,并領回自己的親生女兒。對此,張艷夫婦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結果還是一樣,法院勒令如期執行。

徒生意外

法庭的判決很快就要到期。雖然自己的孩子仍在他家,但想想再過幾天就能回到身邊,吳麗華夫婦也心滿意足了。

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就在執行期將臨之際的一天凌晨,張艷夫婦突然發現他們所抱養的女嬰發生呼吸困難,口吐白沫和奶液,渾身都是汗。夫婦倆立即送孩子去當地衛生院搶救,但為時已晚,小女孩夭折了。她的生命在兩家人的爭奪戰中,僅走過了102天。

吳麗華夫婦聞此噩耗,自然是悲痛欲絕。這會不會是張艷夫婦自知技窮而下的毒手呢?法醫立即對女嬰進行尸體解剖,然而尸檢未發現外力致死的痕跡。警方調查證明,張艷夫婦對所抱養的女嬰也是疼愛有加,如同自己女兒一般。為進一步查明死因,再次邀請法醫專家對尸體進行解剖。最終,法醫的鑒定結論為該女嬰因“嬰兒猝死綜合征”而夭折。

緣何猝死

“嬰兒猝死綜合征”是指嬰兒急速的、出乎意外的死亡,死亡前無任何征兆,而且死后全面的檢查不能證明確切的死亡原因,國外曾稱之為“搖籃死”。

篇(9)

婆媳之爭一觸即發

2014年2月5日中午,家住上海市閔行區某小區的劉維新、王一梅夫婦突然接到兒媳陳燕的電話。陳燕語氣急促地告訴兩位老人:“劉康肚子疼得厲害,已經在床上打滾了,怎么辦啊?”當了一輩子醫生的王一梅聽罷,當即感覺到事情的嚴重,于是一邊在電話里讓兒媳“趕緊送劉康去醫院”,一邊和老伴下樓打了輛出租車,直奔醫院而去。到醫院后,王一梅才聽兒媳說,兒子劉康當天早上6點多鐘時就感覺肚子疼,他以為自己是胃出了問題,于是到附近的一家藥店買了點胃藥吃下后,便像往常一樣去公司上班。但隨后,劉康腹部的疼痛越來越厲害,于是他便打算回家休息,到家后不久就疼得滿身大汗,在床上打滾。

劉康的診斷結果很快出來了,他得的是急性重癥胰腺炎。王一梅一聽,心當時就提到了嗓子眼。當過醫生的她,知道這個病有可能會危及生命。之后,劉康雖然一直在搶救室里輸液搶救,但生命體征卻越來越微弱。當天下午,醫院開出了病危通知書,王一梅夫婦當即老淚縱橫地拉著劉康的手,呼喊道:“兒子,你一定要挺住啊……”此時的劉康意識還算清醒,他用微弱的聲音告訴母親王一梅:“媽,我會的,我相信你是醫生,能救兒子……”

遺憾的是,雖然醫生進行了全力搶救,但劉康的生命最終還是定格在了2月7日上午。獲此噩耗,72歲的王一梅差點暈厥過去,她撕心裂肺地哭喊著兒子的名字,說:“媽媽做了40多年的醫生,最終卻沒能救自己兒子的命,媽媽不甘心啊!”

時年46歲的劉康是上海一家跨國公司的董事長,他的突然去世不僅留下了2800多萬元的巨額財產,還有一對年僅3歲的龍鳳雙胞胎。看著哭成淚人的兒媳陳燕,同樣沉浸在巨大悲痛之中的劉維新、王一梅夫婦,淚眼婆娑地告訴兒媳:“你放心吧,我們會和你一起,把這兩個孩子培養成人的。”所有的人都覺得,這個家庭未來的狀態,應該是公婆和兒媳心往一處想、共渡難關,讓兩個年幼的孩子健康成長,但之后事情的發展卻出乎了所有人的預料。

據陳燕說,丈夫劉康去世的當天下午,婆婆王一梅就開始對自己處處設防,這讓她心里很不舒服。“當天下午,婆婆就把我隨身的皮包拿過去,把原先放在包里的劉康的身份證和銀行卡全部拿走了,這是一家人的做法嗎?”

對此,婆婆王一梅說她之所以這么做“完全是迫不得已”。據王一梅說,兒子劉康剛咽氣,兒媳就以要開死亡證明為由,急著要去銷掉兒子的戶口,這個舉動讓她產生了懷疑,“如果我兒子的戶口被注銷,兒媳憑著兒子的身份證,就可以處置兒子的所有財產。”最終,因為兒媳陳燕堅持不肯拿出劉康的身份證,婆婆王一梅這方也沒有再堅持。王一梅說,自己本來以為陳燕短時期內還不至于做出太過分的事,畢竟兒子剛死,“但后來的事實證明,我們把她想得太好了”。

王一梅說,就在兒子過世的當天,兒媳陳燕就把兒子劉康銀行卡上的150萬元,分8次全部轉到了陳燕自己的賬戶上。不僅如此,陳燕還在兒子過世的當天晚上8點多鐘,去兒子的公司拿走了公章等物品,導致公司所有的經營事務都必須經過兒媳陳燕的同意,兒媳陳燕實際上掌控了兒子劉康辛苦創下的公司,這讓王一梅夫婦感到非常不安。

更讓王一梅難以理解的是,幾天后他們突然接到派出所戶籍警的電話,說陳燕要把劉康留下的一對龍鳳雙胞胎的戶口遷走。“我們老兩口現在住的房子是學區房,半年前兒子和兒媳為了能讓這兩個孩子將來上學時有個好學區,好不容易才把兩個孩子的戶口遷到我們現在的房子里。現在兒子剛死,兒媳就背著我們,想把兩個孩子的戶口遷走,她的真實用意至此已經完全暴露,就是想以此獲得這兩個孩子的撫養權,繼而絕對控制我兒子留下的所有財產。”

法庭上揭開雙胞胎特殊身世

撫養權背后是千萬遺產之爭

氣不過的老兩口當天就趕過去,質問兒媳為何如此薄情寡義,“她(指兒媳陳燕)竟然說,孩子是她的,戶口想怎么遷就怎么遷,與我們無關。”王一梅越說越生氣,她說,兒媳陳燕在兒子劉康去世后不久,就主動拿了一份親子鑒定報告給他們看,以證明這兩個龍鳳胎與兒子劉康的親子關系。她的這番舉動,讓當了一輩子兒科醫生、曾經無數次接觸過試管嬰兒的王一梅心生疑問:為什么這份由湖北某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報告,只鑒定了劉康與這對龍鳳胎的親子關系,卻沒有鑒定陳燕與這兩個孩子的關系呢?日常實踐中的鑒定報告,通常首先就要鑒定母親與孩子的親子關系,但陳燕為什么拿不出她與兩個孩子的親子鑒定報告?難道她不是孩子的親生母親?想到這里,王一梅的心里不由得打了一個寒戰。

其實,劉康與陳燕是再婚夫妻,劉康與前妻曾育有一兒一女。2007年,離異的劉康與同樣是離異的陳燕再婚后,一直沒能懷上孩子。陳燕承認,自己的身體有些問題,很難孕育孩子,前一段婚姻的解體與此有直接關系。劉康和陳燕還專門就此事去找過當了一輩子兒科醫生的母親王一梅,說他們“準備找人代孕”,王一梅當時就堅決反對,說“代孕是違法的”,但小兩口似乎態度堅決。

2011年2月,劉康夫婦抱回來一對剛出生不久的龍鳳胎,取名云云和清清。王一梅夫婦一直以為,這對龍鳳胎是用兒子提供的、兒媳提供的卵子找人代孕而生下的,現在看來事情遠不止這樣,兒媳陳燕很有可能與這對孩子沒有親子關系。

為了證明自己的推斷,王一梅某天趁陳燕不注意,悄悄地拔下了幾根陳燕的頭發。經過上海一家親子鑒定中心鑒定,劉康的基因與兩個龍鳳胎孩子高度一致,而陳燕卻與兩個孩子無血緣關系。也就是說,陳燕不僅沒有親歷十月懷胎的過程,連孕育這對龍鳳胎的卵子也是他人提供的。這對龍鳳胎,是陳燕與劉康“私人定制”的。王一梅老兩口這下終于明白,為什么陳燕之前只拿出了劉康與兩個孩子的親子鑒定書,“她是心虛啊!”

想到兒子劉康經過這么多年的打拼,名下除了擁有兩套上海的房產外,公司還有近3000萬的資產,而雙胞胎云云和清清的撫養權如果歸了陳燕,也就意味著與這兩個孩子沒有任何血緣關系的陳燕,不僅奪走了劉家的血脈,還借機侵吞了兒子辛苦打拼留下的巨額遺產,王一梅夫婦覺得,他們必須站出來了。2014年12月29日,劉維新、王一梅夫婦向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獲得龍鳳胎云云、清清的撫養權。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曾兩次召集原被告雙方進行溝通,嘗試進行調解,但作為原告方的王一梅拒絕調解。

2015年7月,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第三次開庭審理。庭審中,龍鳳胎的奶奶王一梅當庭爆出猛料,說坐在被告席上的陳燕并不是龍鳳胎云云和清清的母親,這兩個孩子是她非法雇人代孕代育所生。陳燕聞此瞬間淚奔,并當庭承認自己“缺失了孕育孩子的整個過程”。但陳燕同時表示,自己2007年4月與劉康結婚后,多次嘗試要孩子都沒有成功,無奈之下才選擇了代孕。之后,面對法官的詢問,陳燕當庭講述了自己尋找代孕的過程。

據陳燕說,她與丈夫通過網絡與湖北的一家代孕公司取得了聯系,繼而簽訂了代孕合同,由這家代孕公司找了一位21歲的女大學生提供卵子,與劉康提供的試管結合后,又花錢租用了一位四川女性的子宮進行孕育。陳燕同時表示,丈夫對整個代孕的過程是認可且配合的,“我們為此前前后后花了80多萬元,如果我老公不同意,我一個人是根本做不起來的。因此,這兩個孩子理論上就是我和丈夫的婚生子女。”

婆婆王一梅卻當庭反駁說,請人代孕生出來的孩子與母親自己生出來的孩子,從法律意義上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這兩個孩子特殊的身世,一時間也讓審理此案的法官吃驚不小。在法院的要求下,這一大家人又為此專門做了一次親子鑒定,證實雙胞胎云云、清清跟王一梅夫婦存在祖孫親緣關系,跟陳燕沒有血緣關系。這進一步證實,孩子的父親是劉康,而由于卵子和子宮的提供者都不是陳燕,這對龍鳳胎同時擁有三位母親。

這起全國首例因非法代孕引發的監護權糾紛案,由于原被告雙方的互不相讓,審理法院也相當慎重。那么,在基因母親、孕生母親、撫養母親三分離的狀態下,究竟應該認定誰是孩子的母親,在本案顯得尤為重要。

二審改判峰回路轉 更有利于孩子成長才是判決重點

2015年4月16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召開由13名專家組成的“專家法官聯席會議”。經過專家評審組、合議庭的評審、商議,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9日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審理認為,在夫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于《婚姻法》相關規定。該規定所指向的受孕方式為人工授精,孕母應為合法婚姻關系的妻子,而本案所涉及的生育方式為代孕,目前尚未被法律認可。陳燕既不是孕母,也不是卵子提供者,她與兩名未成年人無任何血緣關系,故不能以親生母親身份獲得監護權。法院判決這對龍鳳胎的監護權歸原告王一梅夫婦所有,被告陳燕將兩個孩子交由原告撫養。

2015年8月14日,陳燕上訴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當天的庭審持續了三個小時,法院沒有當庭判決。

2016年6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宣判:撤銷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兩個孩子由陳燕撫養。至此,這起全國首例代孕龍鳳胎監護權案終審落槌。聽到宣判結果后,陳燕當庭喜極而泣,與律師緊緊擁抱在一起。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人物為化名)

篇(10)

2006年3月,石家莊市婦幼保健院,隨著“哇哇”的啼哭,一名男嬰降臨人世。在婦產手術室外等待兩個多鐘頭的王暉,立即箭步沖進去抱起兒子。看著小家伙粉嘟嘟的臉蛋兒和撲騰著的小腿兒,他心花怒放,連連溫柔地親吻著。

妻子陳莉躺在手術臺上,看著丈夫的親子之舉和溢于言表的高興之情,疲憊的臉上綻放出美麗的笑容;為了這個孩子,兩人花了多少心血呀!

2000年8月,23歲的陳莉大學畢業后回到石家莊市,在一家私營企業暫時安頓下來。與她相戀四年的大學男友王暉,隨后也在石家莊另一家公司當起普通職員。

當年底,兩個有情人舉行簡樸的婚禮后,在橋東區槐中路租兩間民房住下來。他們每月工資加起來剛達到2000元,除去不菲的房租,水電費。生活費,剩下的錢還要分別寄回家還上學時欠下的借款。因此,他們生活非常節儉,甚至連臺電視機也不敢奢望。兩人約定,等經濟條件改善了,再要孩子。

然而,2001年5月,陳莉出現明顯的妊娠反應,她用試紙反復測試,發現自己竟然意外懷孕了!要當媽媽了,一陣自豪感油然而生,隨即她又黯然神傷;沒有存款,沒有房子,甚至兩人連工作都沒有穩定下來,怎么能要這個孩子呢?在丈夫的反復勸說下,她含淚躺上了人流手術臺。

做完手術后,陳莉身體非常虛弱。王暉看著心里陣陣痛楚。兩人暗下決心,今后一定要努力工作,合力掙錢,爭取早日在市區買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再生一個可愛的孩子,享受天倫之樂。

三年光陰如白駒過隙。陳莉和丈夫在單位埋頭苦干,將大學所學在工作中淋漓盡致地發揮出來,得到領導的賞識,陳莉被提拔為公司銷售主管,丈夫則躍身副總經理職位。2004年3月,他們一次性付清房款,在橋東區二環外買下一套130平方米住房,“造子”計劃很快被提上議事日程。仿佛是上蒼故意弄人,滿心期待一年后。陳莉肚子沒有絲毫動靜。“問題出在哪兒?”她和丈夫心里都打上大問號。同時,開始奔走在石家莊市各大醫院,均未檢查出不孕原因。

2004年12月,陳莉閨中密友高曉打聽到,河北醫科大學第四醫院是三級甲等醫院和國家級愛嬰醫院,在不孕癥領域頗有研究。陳莉如遇救星,翌日和丈夫直奔這家醫院。王暉通過化驗檢查,被診斷為“弱精癥”,生育能力低下。“那有沒有藥物可以治療啊?”陳莉和丈夫異口同聲地詢問醫生,大夫搖搖頭說:“藥物治療效果不明顯,最省心又最見效的方式,就是做人工授精手術,當然,成功率只有30%左右。”

兩人拿著檢查單,木然地離開醫院。不孕的陰影,就像甩不掉的魔魘,讓兩人備受痛苦的煎熬。這時,婆婆還隔三岔五打來電話催促:“媳婦啊,你們結婚都三四年了,也該玩夠了,再說年齡也不小了,得趕緊給我生個孫子,不然,我和你公公死不瞑目!”

放下電話,陳莉呆立良久,心里愈發感到不安。看到身邊朋友的孩子都上了幼兒園,她和丈夫要孩子的愿望更強烈了。通過電話咨詢人工授精的安全性和過程后,2005年7月初,他們來到河北醫科大學第四醫院,按照醫生的方案接受人工授精手術。幸運的是,當月陳莉就成了“準媽媽”。她抑制不住內心的狂喜,和丈夫緊緊相擁,淚水嘩嘩長流。

2006年3月,陳莉不負眾望順利產下一名男嬰。孩子長相極像陳莉,丈夫為他取名王昊,寓意他將來能前程美好、事業大成。

來歷不明,親子鑒定掀風暴

王昊一天天在成長,也一天比一天更可愛,家里處處飄散著歡聲笑語。然而3個月后的一次定期檢查,讓這個幸福之家頃刻風雨欲來。

2006年6月,陳莉和王暉抱著兒子,來到醫院例行新生兒檢查。在化驗報告單上,陳莉和丈夫看到,兒子的血型為A型。“你們是不是弄錯了?我的孩子不可能是A型血!”陳莉神情緊張,條件反射般大聲詞道。“我們化驗時嚴格編號,從來沒出現過差錯。”醫生解釋說。陳莉拿起化驗單,足足看了一分鐘,喃喃自語地說:“這不可能,這不可能。”原來,她跟丈夫均是O型血,她從書上看到過“O型血父母所生的孩子血型,一般情況下只能是O型。”經這么一說,丈夫也頓感蹊蹺:“這是例外還是醫院弄錯了?”

回家路上,陳莉和丈夫始終為此事爭論不休。兩人誰也說服不了誰,只好又帶著孩子,來到河北醫科大學第四醫院再次驗血,但血型報告結果清清楚楚地寫著王昊是A型。

夫妻倆一下子蒙了。他們又咨詢了醫院遺傳學專家,得到的答復是:像他們這種情況,可考慮為可疑非親子關系,如果想進一步確定,可去做親子鑒定。王暉聽罷,疑惑地看了一眼妻子,陳莉的臉刷地紅到脖根:“這不是等于說我偷人了嗎?”她張開嘴巴,欲向丈夫解釋,可丈夫卻拿起報告單,轉身氣沖沖離去。

陳莉感覺一道無形的厚重之墻突然矗立在兩人面前。她抱著孩子氣喘吁吁地追上王暉,拉著他的衣服解釋道:“老公,我從沒做過對不起你的事情,你要相信我是清白的……”王暉眼睛里升騰著怒火;“我以前是很相信你,可現在事實擺在面前,你要我怎么相信你?非要我把你們在床,你才不再狡辯是不是?”

聽到丈夫無端侮辱自己清白,陳莉平添幾分怒氣:“我對你忠貞不二,你這樣莫須有地污蔑我,真是小肚雞腸!”

晚上,兩人漸漸平靜下來。陳莉回憶起當時在無菌手術間里做人工授精時還有另兩對夫妻,可能是醫生分離時搞混了,拿錯了別人的。王暉帶著蔑視的眼神對她說:“這怎么可能,人家是正規醫院,肯定是你有了情人,扯這個作幌子!你說自己是清白的,敢去做親子鑒定嗎?”陳莉迎上去:“去就去,我怕什么!”

他們立即去河北省公安廳做親子鑒定。在等待結果的一周內,陳莉和丈夫焦灼不安。陳莉期待鑒定結果能打消丈夫疑慮,洗刷自己的冤屈,但又怕萬一孩子非老公親生,她真是百口莫辯;王暉雖然嘴上一直逼妻子做檢查,但心里很矛盾,也擔心這樣的結果,他不愿相信,一直深深愛著的妻子會無情地背叛他。

然而,一紙鑒定證書,還是無情地將兩人的憂慮變成現實。這份親子鑒定書上寫著:陳莉與王昊生物學母親的相對幾率為9996,王暉非王昊的生物學父親!

這好似一道晴天霹靂,在兩人頭頂炸響。王暉“啪”的一聲將鑒定報告甩在陳莉面前:“這回看你怎么狡辯!說,奸夫是誰?你們是怎么勾搭上的?”望著丈夫氣急敗壞,甚至有些扭曲的面孔,陳莉不寒而栗,只覺心被一把刀子扎著,越插越深,難過的淚水頓時噴涌而出;“老公,你一定要相信我,我真的沒有外遇,如果我蒙騙你,情愿遭五雷轟頂!”

“別再演戲了!你要是沒外遇這個孩子從哪

里來的?”丈夫反唇相譏,陳莉頓時啞口無言。

晚上,陳莉發現丈夫不知何時在床上加鋪了一床被子。睡覺時他面壁而臥,房間里沉悶得令人窒息。半夜;孩子餓了啼哭起來,他非但不像往常一樣下床沖奶粉,反而氣呼呼地罵道:“野種,再哭老子一巴掌拍死。你!”陳莉的心如被刀戳,這個曾經給家人帶來歡樂的孩子,如今竟然成了來歷不明的野種。母親的天性讓她對孩子生出憐憫之情,“就算是野種,可他是無辜的,你也不能朝他發脾氣呀!”她忍不住責備丈夫,更加激怒王暉:“罵了你和奸夫的孩子,心痛了是吧,沒把你們掃地出門,算我仁慈到家了!”

陳莉氣得身子直顫,第二天一大早,她帶著孩子回娘家散心去了。

心傷累累,夫妻聯手討眾道

陳莉走了,家里變得一團死寂。王暉形單影只,下班面對廚房的冷鍋清灶,禁不住想起妻子陳莉來。回憶起和妻子相戀和婚后同甘共苦、奮力打拼的點點滴滴,如果兩人沒有堅實的感情基礎,婚姻早就分崩離析了。冷靜下來后,他認為妻子不可能背叛他,再說,他也沒有發現妻子跟其他異性來往的蛛絲馬跡。或許妻子真的是清白的,是自己誤解了她!

想到這里,王暉腦海里突然回想起妻子說過的話:“說不定是醫院在人工授精過程中配錯了呢?”他翻出保存的檢查報告單和人工授精手術記錄,看了許久卻不明就里。但他已經認定,只存醫院在做人工授精手術時配錯才是最令人信服的答案。他把妻子接回家,誠懇道歉,妻子嗔怒著冰釋前嫌。然而,接受了妻子,王暉心里怎么也接受不了這個“兒子”。從遺傳學角度講,他與自己沒有一絲一毫的血緣關系,但卻是妻子十月懷胎分娩的,在別人眼里,他毫無疑問是孩子的父親,不但要照顧他的吃、喝、拉、撒,將來還要供他讀書受教育。這明擺著妻子在,“代孕”,自己在代人養子生子,他有必要盡這個義務嗎?將來孩子萬一知道自己的尷尬身份,會有什么反應,能接受這個現實嗎?如果父母親知遺孫子是“冒牌”的,他們會不會接受?

一天,王暉思前想后,終于忽不住說出了心里話:“莉莉,這個孩子我實在難以接受,我。們送人吧,到時再要一個。”陳莉看著孩子可愛的臉蛋,機靈的眼神,她猶豫了。從懷孕到撫養到半歲,她吃了那么多苦受了那么多累,母子連心,怎么能隨意送人呢?但是,孩子留在身邊。不啻“定時炸彈”,隨時都可能引起丈夫反感、苦悶進而引發家庭戰火,兩人苦心筑起的幸福大廈也會岌岌可危。她最終含淚點點頭。

兩個月的時間過去了,他們四處打聽,卻沒有給王昊找到合適的養父母。有一家條伴倒是合適,但一聽說他們要把親生的兒子送人,馬上警覺地問孩子是不是有毛病。送不走孩子,他們決定把孩子悄悄丟在另一個小區的巷子里。兩人乘小家伙熟睡了,用毯子包好狠下心輕輕放到地上。這時,孩子大聲啼哭起來,很快引起一群人來圍觀、議論。陳莉和丈夫在遠處看著,心里一陣陣悲慟,內心善良的他們忍受不了激烈的思想爭斗和人性的折磨,最終又裝成路人把孩子“收養”起來。

走投無路的夫妻倆非常震怒,主動找到醫院協商。兩人跟醫院交涉十余次,每次談后過個十天半月就沒了音訊,電話打過去,醫院就讓他們再來談,沒有實質性的進展。直到最后,醫院負責處理這件事情的門診部辦公室主任霍學才告訴他們:“責任事實不清,事情還在調查中。”

夫妻倆失望至極,決定舉起法律的利劍,通過司法程序向醫院討回自己的合法權益。11月24日,醫院通過律師發給王暉一封說明解決方案的電郵:“關于賠償的問題:1、患方養孩子,根據有關標準計算出的費用為三萬多元,我院可出到四萬元。2、若患方不愿繼續撫養孩子,孩子由省四院撫養,則不出上述費用,但可以賠償給女方懷孕期間費用、生育費用等不超過一萬元的損失。”

“他們根本不知道什么是骨肉分離!再說,去的時候干干凈凈,堂堂正正,出來后就被潑了臟水,說不清道不明,他們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情給我們造成的心理傷害有多大!”院方的處理態度讓他們感到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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