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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7日,“滬港通”正式開始交易,之后的“深港通”將會漸行漸近,上證所T+0交易制度破冰對于完善我國證券市場交易體系、彌合跨市場不平等套利空間和促進內地證券市場交易制度與國際接軌,具有深遠意義。
第一,T+0有助于帶動A股成交量提升?;赝麣v史,中國股票市場在建立之初并沒有T+0交易(即當天買入股票可以當天賣出的交易方式),1992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取消漲跌幅限制后實行了股票的T+0交易,股指由此前的橫盤震蕩開始迅速上揚,不到2個月時間,股指上漲了1倍,但隨后逐漸回調并接近執行T+0之前的水平;而當上交所在1995年1月1日開始重新恢復A股T+1(即當天買入的股票不能賣出,只能在第二個交易日以后才能賣出的交易方式),股指由此前的震蕩小跌轉為直線下跌,但隨后逐漸回升至恢復到T+1之前的水平。而從深交所市場的表現來看,深圳證券交易所于1993年11月22日也取消了T+1交易,實施了T+0交易,但在這之前之前,股指已經提前反映了其利好信息;1995年1月1日起恢復A股T+1,股指繼續延續此前的下跌趨勢。整體而言,歷史上上證A股和深證A股由T+1轉為T+0時,成交量均出現了顯著上升,反之,恢復T+1之后,成交量顯著下降。由于目前A股市場仍然由短線交易風格為主的散戶投資者占據主導位置,而“T+0回轉交易”又能夠滿足這部分投資者短線交易的需求。所以,預計A股市場恢復“T+0回轉交易”將進一步提升A股市場的成交活躍度及成交量。
第二,恢復“T+0”將有助于降低期指市場風險。目前我國指數期貨市場實施“T+0”的交易制度,但對應的A股市場則仍然保持“T+1”,兩類交易機制不統一就為可能的市場風險留下了隱患。例如,當股票市場出現異常波動,股指大幅下滑時,廣大個人投資者無法在當天將買入的股票賣出,無法規避風險,而大戶和機構投資者在股票市場所承擔的風險完全可以通過期貨市場實現風險對沖。所以,對個人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的市場風險及不公平。
第三,恢復T+0交易機制有利于營造效率與公平兼顧的高水平股票市場。從境外實踐來看,T+0交易制度是“金融市場交易價值自由”精神的體現,但同時,大部分成熟證券市場為防控交易投機過頻引致市場風險,均對投資者日內回轉交易行為設置了較高的門檻。我國股票現貨市場在恢復T+0交易機制時,要以上世紀90年代T+0助長市場投機為鑒,汲取發達市場交易監管經驗,最大限度的控制歷史上過度投機的問題再次出現,所以A股市場恢復T+0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采取“分步走”的方式實施。例如,首先在藍籌股上進行試點,待條件成熟之后再擴展至全部市場。這樣可以避免中小板及創業板部分市值較小的股票受到投機影響出現股價劇烈波動的問題,其次,監管機構制定有關T+0交易的交易規則及監管措施,對投資者參與T+0交易設置精確的分類標準,嚴格監控T+0交易行為,為投資者營造一個效率與公平監管兼顧的規范市場。
第四,T+0交易制度有利于推動證券市場全方位、跨市場的金融創新。我國目前證券市場的交易機制不統一,例如股票現貨和期貨市場、股票與可轉債品種交易機制分別是T+1、T+0,因此容易出現同一事件中的不同投資群體所承受的風險不均等的狀態——例如“光大烏龍指”事件中,持有股票現貨的投資者的風險要比持有股指期貨或持有可轉債的投資者風險要大得多。在股票市場全面恢復T+0之后,股票與期貨、債券等市場的交易機制得以統一,這為下一步在這類市場推出以股票為基礎資產的各類金融衍生產品創造了公平的市場環境,有利于金融創新的進一步活躍,有助于進一步提升市場資源配置效率及平抑金融體系風險。
二、文獻綜述
滬深300股指期貨自2010年4月16日推出以來,關于其對中國股票市場作用的評價與研究不斷涌現,多數集中在其對市場波動性的影響上。張孝巖、沈中華(2011)①用2010年的高頻數據,使用Chow檢驗、雙向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非線性GARCH模型,研究股指期貨推出前后的市場波動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短期中,股指期貨總體上沒有到期日效益;股指期貨推出初期,加劇了現貨市場的波動,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現貨市場波動不斷減小,說明股指期貨對市場波動能夠起到平復作用。許紅偉、吳沖鋒(2012)②在研究2009至2011數據時,得到了完全不同的結論。他們認為,股指期貨給現貨市場帶來的“轉移效益”大于“增量效益”,現貨市場的有效價差擴大了,市場的波動率也增加了,說明股指期貨非但沒能降低市場波動性,反而使單一交易日內的波動加劇。近期的研究也存在著結論相左的問題。夏日(2014)③使用2008至2012年的數據,運用EGARCH模型和VECM模型檢驗股指期貨的市場穩定功能和價格發現功能。研究結果表明,滬深300股指期貨推出以來,對現貨市場起到了一定的穩定作用。同一時期,田鳳平等(2014)④利用2010年4月至2011年8月的數據,使用AHAR-C-TCJ模型研究了滬深300股指期貨波動率,結果表明滬深300股指期貨波動率具有一定的可預測性,即市場波動更加規律,市場可能更加有效了。然而,顧京(2013)⑤研究了滬深300股指期貨推出到2012年9月的數據,認為股指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一直弱于現貨市場,現貨市場信息傳遞效率不但沒有提高,反而出現了下降,說明市場效率下降了。以上研究均大量使用數學模型與相關性檢驗,對滬深300股指期貨推出以來的數據做出具體分析,所得結論不一而足,說明在股指期貨對現貨市場的作用上存在爭議。滬深300股指期貨這一重大交易機制的變革,是否改善中國股票市場的有效性,尚不得而知。如果轉換一下視角,以行為金融視角研究股指期貨對股票市場的作用,將有利于研究的全面性與完備性。一直以來行為金融都在以“反證法”對市場有效性提出質疑,即投資人可以根據某些操作策略獲得超額收益。在眾多操作策略中,反轉投資策略是較為普遍的策略之一。這一策略,建議股票投資者購買過去某段時間表現較差的股票,并賣出相對應期間內表現較為出色的股票。反轉投資策略起源于1985年,DeBondt和Thaler對美國股市反轉現象的研究。他們的研究表明,美國股市里存在三到五年期反轉投資策略獲利現象,投資者可以通過買入差股票并賣出好股票獲利,超額收益可達到每年大約8%,并由此提出過度反應假設。同一時期,Campbell等研究者發展了一個描述成交量與收益率之間關系的投資模型,該模型表明高成交量下期收益傾向于反轉。Conrad等則以納斯達克股票數據為樣本,驗證了基于股市成交量的短期(周)反轉現象,并闡述了反轉投資策略的贏利能力與交易的活躍程度成正相關的關系。國外對反轉投資策略的研究還有很多,尚未形成一致的具有最終說服力的結論,但越來越多的研究證明,反轉投資策略確實能帶來超額收益。在針對中國股市反轉投資策略的研究中,可分為以下幾種觀點:
1.中長期內反轉投資策略可以獲得超額收益。劉博、皮天雷(2007)⑥使用1994年到2005年中國A股的全樣本數據,驗證了滬深A股市場的慣性和反轉投資策略。其研究結果表明,在中國A股市場基本不存在慣性現象,但存在顯著的反轉現象。反轉策略中贏者組合和輸者組合在實證期間內的均值,表現出高度一致的反轉現象,股市投資者表現出過度反應的特征。楊炘等(2004)⑦使用1992年至2001年滬深兩市的全部A股為樣本,研究股市慣性和反轉現象。研究結果表明,中國A股市場不存在顯著慣性特征,而反轉特征顯著存在。在其研究中,過去1到12個月的贏家或者輸家,在將來的表現中沒有表現出顯著差異,慣性投資策略的“追漲殺跌”并不能帶來盈利;而過去30到42個月輸家組合的月平均收益率達到3.8%~4.4%,明顯高于過去贏家收益率的2.1%,也高于同時段無風險收益率(利率)3.54%,高于當期市場組合收益率1.89%。這種投資在未來36個月累計收益率達到136.7%,而且沒有顯著的高風險。陸葉舟(2012)⑧選取1999年至2008年的A股市場非金融股票數據建立了一維排序模型,分別持有1年、2年和3年,分別統計了價值股組合與績優股組合的持有期收益率。研究結果表明,在A股市場運用反轉投資策略能夠獲取超額收益。
2.短期內反轉投資策略可以獲得超額收益。華偉榮、金德懷等(2003)⑨指出,我國證券市場并非一個有效市場。中長期投資采取慣性投資策略,同時短期運用反轉投資策略投資,會取得超過大盤的收益率。其實證檢驗結果證明,我國證券市場在1至6周內主要存在反應過度現象,而6至24周內主要呈現反應不足現象。同一時期,湯國棟運用縮短形成期與持有期和引入交易頻率兩個新的因素,研究了超短期(3個交易日)內存在的股價反轉特征。認為我國股市可能存在中短期的反轉,并認為隨時間的推移,反轉效應將逐漸減弱。秦筱婧(2008)⑩以2000年至2008年我國滬深兩市726家2000年前上市的股票為樣本,利用其日交易數據進行了實證檢驗。實證結果表明中國股市不但存在中期慣性效應而且還存在一個短期的反轉、超短期的慣性效應。
3.長、短期內反轉投資策略都可以獲得超額收益。賀京同、鄭為夷(2013)輯訛輥以滬深兩市2001年1月至2012年12月A股股票月度價格及收益率為樣本,對我國A股中的慣性投資策略和反轉投資策略進行了分析。結果表明,買入輸家組合并賣出贏家組合的反轉投資策略在短期、長期均可獲得超額收益,而買入贏家組合賣出輸家組合的慣性投資策略所獲的超額收益并不明顯。因此,反轉投資策略超額收益是一種穩健存在的“異象”,而且傳統金融學的風險補償理論無法對其來源進行解釋。
4.反轉投資策略不能獲得超額收益。王春峰、郝鵬、房振明等(2009)輰訛輥在其文章中,實證分析中國證券市場條件下反轉效應是否存在,以及投資者是否可以利用反轉效應獲利。通過股票流動性對收益率序列相關性模式影響的分析,他們發現A股市場中、短期反轉特征都是非常顯著的,最強的反轉效應和潛在最大的反轉策略能夠獲利的同時,伴隨著高換手率和高非流動性。如果考慮反轉投資策略的交易成本,在實證中表現出的微量贏利就不足以補償頻繁交易產生的成本了。由此可見,由于證券市場摩擦的存在,投資者在A股市場條件下通過反轉投資策略并不能獲得超額利潤。
5.反轉投資策略的收益性不穩定。程兵、梁衡義、肖宇谷等(2004)輱訛輥采用滬深兩市1995年前上市的股票作為樣本,研究發現我國股市中存在明顯的慣性現象和反轉盈利,而且兩種效應的強弱與大盤走勢息息相關。當股票市場為牛市時,慣性效應明顯強于反轉效應。而當股票市場為熊市時則相反。梁學玲(2008)輲訛輥運用Jegadeesh和Titman(2001)的研究方法,分別檢驗了716家滬市A股,研究交易量、市值規模、市盈率、BE/PE值、價格這五個因素與慣性效應和反轉效應之間的關系。實證結果顯示,交易量、市值規模、市盈率、BE/PE值、價格這五個因素對市場反轉效應和慣性效應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影響。
總體而言,國內現有文獻中,有關慣性策略的研究結論是非常不一致的。而關于反轉投資策略的結論,研究者普遍認為運用反轉投資策略在我國證券市場上能戰勝市場平均收益率。這就意味著存在穩定獲取超額收益的投資策略,不符合Fama有關有效市場的假說,說明市場不一定是有效的。本研究將使用最近三年的數據對反轉投資策略進行驗證,并與其它研究者的數據對比,以期了解市場有效性的演化,以及股指期貨對市場有效性的影響。
三、實證檢驗
本文基于滬深300股指期貨推出后,2011年至2013年中國股市行情下滑但波動較穩定期間,運用滬深300成分股作為樣本,并考慮反轉投資策略所承擔的風險貝塔系數,意在實證分析運用反轉投資策略給投資者帶來超額利潤的可能性和所承擔風險。并與股指期貨推出前的類似策略相比較,考察重大交易機制轉變對市場效率的影響。本文定義t1為排序期(即投資組合構建期),t1(t)為第t次排序期間;t2為持有期,t2(t)為第t次持有期間。以下為反轉投資策略的步驟:1.從某一時點t開始,如第一次選t1,第二次選t2……第s次選ts時間點,然后計算各股票t1(t)時間的收益率為基準進行從低到高排序。2.選取上述按收益率升序排序的股票分成十個等份構成組合,將滬深300成分股股票分成10組,每組30只股票。構成的組合依次為Gl,G2,……,G10。第一個組合G1是t1(t)時段里表現最差的組合,稱其為lose(r輸家);第十個組合G10是t1(t)時段時間里表現最好的組合,稱其為winne(r贏家)。3.運用SPSS統計分析軟件計算G1、G10組合在t2(t)持有期的平均收益R30(R30為G1、G10組合中30只股票在t2(t)持有期的平均收益率)。4.在時刻ts+Δs按抽樣計劃重復上面的過程,Δs為時間滑動長度,本文所用的是非重疊隨機抽樣方法。5.計算各個持有期相對應的滬深300成分股的平均收益Rm(t),在本文中稱為市場平均收益率。通過滬深300成分股2011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的周收益率數據和月收益率數據,用非重疊隨機抽樣方法結合不同的排序期(短期1、2、4周和中長期1、2、3、6個月)和不同的持有期(短期1、2、4周和中長期1、2、3、6個月)各組合的對應收益率。檢驗在反轉投資策略下,是否能戰勝市場平均收益和實現正數值的超額收益。并且檢驗各組合的顯著性和風險貝塔系數,綜合衡量組合的有效性。通過SPSS統計分析軟件處理,得到如下表格中數據:1.LOSER組合的反轉投資策略實證數據。2.WINNER組合反轉投資策略實證數據。
四、實證結果分析
(一)實證數據分析
由上述實證數據表我們可以看出:
1.運用反轉投資策略在1、2、4周實證中,不同的排序期和對應不同的持有期的投資組合中,loser組合基本都能戰勝市場平均收益率或與市場平均收益率持平,而沒有比市場平均收益率較差的情況。從這點來看,反轉投資策略在短期內的收益情況是具有優勢的。在loser組合中,運用反轉投資策略在1、2、3、6月實證中,不同的排序期和對應不同的持有期的投資組合中,55%以上的組合都能戰勝市場平均收益,在不能戰勝市場平均收益的組合中,與市場平均的收益率并不是很大的差距。從這個結果來看,中長期(月份)運用反轉投資策略也是具有優勢的。由此看出,loser組合從原來表現最差的股票到在不同持有期中的表現能戰勝市場或跟市場變現相當,可以看出loser組合的反轉現象。
2.在winner組合中,短期(周)以排序期和持有期分別取1、2、4周時,基本都能戰勝市場收益率,中長期(月)以排序期和持有期分別取1、2、3、6月時,50%組合能戰勝市場收益率。但看具體的數據可見,在戰勝市場的組合中,只有20%組合明顯戰勝市場(組合收益率比市場平均收益率高于0.01),而80%的組合和市場平均收益表現相當。也就是說在winner組合,僅有14%組合還能表現慣性現象,繼續戰勝市場。而86%組合的表現與市場平均收益表現相當或比市場表現差。也就是說,winner組合從原來表現最好的股票到在小同持有期中的表現跟市場平均水平相當或史差、山此可見,winner組合表現出反轉現象、綜上所述,反轉投資策略在市場上的投資中基本上能表現出優于市場平均收益率,說明市場行情大體上表現出反轉現象。排序期為4周,持有期分別為1周,2周的時候,wnmer組介能獲取止數收益率并且戰勝市場,表現出慣性現象。上述現象都小支持有效市場假說,說明中國股票市場尚小滿足有效市場條件,即使是滬深300成分股票,也叫以通過反轉投資策略獲得超額利潤。
(二)歷史數據分析
為比較滬深300股指期貨推出前后的數據,我們選擇了張宇州印葉究數據作為比較。張宇在其論文中選定滬深上市A股股票,數據期間為1993年1月至2007年12月,在股指期貨推出之前。采用與本文相類似的實證方法,兩者的數據具有叫比性。以下為兩次實證的數據對比:比較滬深300股指期貨推出前后超額收益率的絕對值,在短期(周)反轉投資策略的超額收益率中,股指期貨推出前的數值大都大于推出后的數值,除了排序期為4持有期為1和2的贏家組合。這一現象說明,股指期貨的提出改善了中國股票市場的交易機制,使通過某種投資策略獲取的超額收益下降,市場的波動性有所減小,提高了市場的有效性。與短期(周)反轉投資策略相比,中長期(月)反轉投資策略的超額收益率,在滬深300股指期貨推出前后,并末呈現單向變動的趨勢,說明中長期市場超額收益的變化小穩定。這恰好說明,短期(周)反轉策略超額收益的下降是山于股指期貨,這交易和制的改變所導致的,而非股票市場自然“進化”的結果。同時也說明,股指期貨對短期投資策略的影響比較確定,使超額收益率變動出現收斂趨勢,對于中長期投資策略影響并不大。
我國證券市場自建立以來,在近20年間獲得了飛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據中國證監會2009年8月25日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國股票投資者開戶數近1.33億戶,基金投資賬戶超過1.78億戶,而上市公司共有1628家,滬深股市總市值達23.57萬億元,流通市值11.67萬億元,市值位列全球第三位。證券市場作為我國資本市場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現我國市場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同時,由于監管、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方面的原因,中國證券市場。這些問題的出現使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備受困擾,證券市場監管陷人困境之中。因此,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一、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者存在的問題
1.證監會的作用問題
我國《證券法》第178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從現行體制看,證監會名義上是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證監會的監管范圍看似很大:無所不及、無所不能。從上市公司的審批、上市規模的大小、上市公司的家數、上市公司的價格、公司獨立董事培訓及認可標準,到證券中介機構準入、信息披露的方式及地方、信息披露之內容,以及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的任免等等,凡是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情無不是在其管制范圍內。而實際上,證監會只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中的附屬機構,其監督管理的權力和效力無法充分發揮。
2.證券業協會自律性監管的獨立性問題
我國《證券法》第174條規定:“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證券公司應加入證券業協會。證券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同時規定了證券業協會的職責,如擬定自律性管理制度、組織會員業務培訓和業務交流、處分違法違規會員及調解業內各種糾紛等等。這樣簡簡單單的四個條文,并未明確規定證券業協會的獨立的監管權力,致使這些規定不僅形同虛設,并且實施起來效果也不好。無論中國證券業協會還是地方證券業協會大都屬于官辦機構,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機構負責人多是由政府機構負責人兼任,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章如一些管理規則、上市規則、處罰規則等等都是由證監會制定的,缺乏應有的獨立性,沒有實質的監督管理的權力,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組織,通常被看作準政府機構。這與我國《證券法》的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通過其會員的自我約束、相互監督來補充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的初衷是相沖突的,從而表明我國《證券法》還沒有放手讓證券業協會進行自律監管,也不相信證券業協會能夠進行自律監管。在我國現行監管體制中,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監管作用依然沒得到重視,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缺乏應有的法律地位。
3.監管主體的自我監督約束問題
強調證券監管機構的獨立性,主要是考慮到證券市場的高風險、突發性、波及范圍廣等特點,而過于分散的監管權限往往會導致責任的相互推諉和監管效率的低下,最終使抵御風險的能力降低。而從辨證的角度分析,權力又必須受到約束,絕對的權力則意味著腐敗。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監管者也是經濟人,他們與被監管同樣需要自律性。監管機構希望加大自己的權力而減少自己的責任,監管機構的人員受到薪金、工作條件、聲譽權力以及行政工作之便利的影響,不管是制定規章還是執行監管,他們都有以公謀私的可能,甚至成為某些特殊利益集團的工具,而偏離自身的職責和犧牲公眾的利益。從法學理論的角度分析,公共權力不是與生俱來的,它是從人民權利中分離出來,交由公共管理機構享有行使權,用來為人服務;同時由于它是由人民賦予的,因此要接受人民的監督;但權力則意味著潛在的腐敗,它的行使有可能偏離人民服務的目標,被掌權者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在證券市場的監管活動中,由于監管權的存在,監管者有可能,做出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所以必須加強對監管主體的監督約束。
(二)被監管者存在的問題
1.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和治理機制的問題
由于我國上市公司上市前多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股權過分集中于國有股股東,存在“一股獨大”現象,這種國有股股權比例過高的情況導致政府不敢過于放手讓市場自主調節,而用行政權力過多地干預證券市場的運行,形成所謂的“政策市”。由此出現了“證券的發行制度演變為國有企業的融資制度,同時證券市場的每一次大的波動均與政府政策有關,我國證券市場的功能被強烈扭曲”的現象。證監會的監管活動也往往為各級政府部門所左右。總之,由于股權結構的不合理,使政府或出于政治大局考慮,而不敢放手,最終造成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出現問題。
2.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治理問題
同上市公司一樣,我國的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股權結構、治理機制等也有在著上述的問題。證券公司、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證券市場的中介機構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雖然也成長起來,但在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相關發展經驗不足的境況下,這些機構的日常管理、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等也都存在很多缺陷。有些機構為了牟取私利,違背職業道德,為企業做假賬,提供虛假證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違法或無理要求,為其虛假包裝上市大開方便之門。目前很多上市公司與中介機構在上市、配股、資產重組、關聯交易等多個環節聯手勾結,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或以能力有限為由對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做出有傾向性錯誤的審計結論,誤導了投資者,擾亂證券市場的交易規則和秩序,對我國證券市場監督管理造成沖擊。
3.投資者的問題
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離理性、成熟的要求還有極大的距離。這表現在他們缺乏有關投資的知識和經驗,缺乏正確判斷企業管理的好壞、企業盈利能力的高低、政府政策的效果的能力,在各種市場傳聞面前不知所措甚至盲信盲從,缺乏獨立思考和決策的能力。他們沒有樹立正確的風險觀念,在市場價格上漲時盲目樂觀,在市場價格下跌時又盲目悲觀,不斷的追漲殺跌,既加劇了市場的風險,又助長了大戶或證券公司操縱市場的行為,從而加大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的難度。
(三)監管手段存在的問題
1.證券監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問題
我國證券法制建設從20世紀80年展至今,證券法律體系日漸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證券法》、《公司法》為主,包括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四個層次的法律體系,尤其是《證券法》的頒布實施,使得我國證券法律制度的框架最終形成。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證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首先,證券市場是由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及其它市場參與者組成,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有效組織,圍繞上市、發行、交易等環節運行。在這一系列環節中,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應當是應有俱有,但我國目前除《證券法》之外,與之相配套的相關法律如《證券交易法》、《證券信托法》、《證券信譽平價法》等幾乎空白。其次,一方面,由于我國不具備統一完整的證券法律體系,導致我國在面臨一些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時無計可施;另一方面,我國現有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過于抽象,缺乏具體的操作措施,導致在監管中無法做到“有章可循”。再者,我國現行的證券法律制度中三大法律責任的配制嚴重失衡,過分強調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忽視了民事責任,導致投資者的損失在事實上得不到補償。以2005年新修訂的《證券法》為例,該法規涉及法律責任的條款有48條,其中有42條直接規定了行政責任,而涉及民事責任的條款只有4條。
2.證券監管的行政手段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歷程中,計劃經濟體制的發展模式曾長久的站在我國經濟發展的舞臺上,這種政府干預為主的思想在經濟發展中已根深蒂固,監管者法律意識淡薄,最終導致政府不敢也不想過多放手于證券市場。因此在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中,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被弱化。
3.證券監管的經濟手段存在的問題
對于證券監管的經濟手段,無論是我國的法律規定還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均有體現,只不過這種經濟的監管手段過于偏重于懲罰措施的監督管理作用而忽視了經濟獎勵的監督管理作用。我國證券監管主要表現為懲罰經濟制裁,而對于三年保持較好的穩定發展成績的上市公司,卻忽視了用經濟獎勵手段鼓勵其守法守規行為。
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
(一)監管者的法律完善
I.證監會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國《證券法》首先應重塑中國證監會的權威形象,用法律規定增強其獨立性,明確界定中國證監會獨立的監督管理權。政府應將維護證券市場發展的任務從證監會的工作目標中剝離出去,將證監會獨立出來,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政執法委員會。同時我國《證券法》應明確界定證監會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實施監管權力的獨立范圍,并對地方政府對證監會的不合理的干預行為在法律上做出相應規制。這樣,一方面利于樹立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權威,增強其監管的獨立性,另一方面也利于監管主體之間合理分工和協調,提高監管效率。
2.證券業自律組織監管權的法律完善
《證券法》對證券業自律組織的簡簡單單的幾條規定并未確立其在證券市場監管中的輔助地位,我國應學習英美等發達國家的監管體制,對證券業自律組織重視起來。應制定一部與《證券法》相配套的《證券業自律組織法》,其中明確界定證券業自律組織在證券市場中的監管權范圍,確定其輔助監管的地位以及獨立的監管權力;在法律上規定政府和證監會對證券業自律組織的有限干預,并嚴格規定干預的程序;在法律上完善證券業自律組織的各項人事任免、自律規則等,使其擺脫政府對其監管權的干預,提高證券業自律組織的管理水平,真正走上規范化發展的道路,以利于我國證券業市場自我調節作用的發揮以及與國際證券市場的接軌。
3.監管者自我監管的法律完善
對證券市場中的監管者必須加強監督約束:我國相關法律要嚴格規定監管的程序,使其法制化,要求監管者依法行政;通過法律法規,我們可以從正面角度利用監管者經濟人的一面,一方面改變我國證監會及其分支機構從事證券監管的管理者的終身雇傭制,建立監管機構同管理者的勞動用工解聘制度,采取懲罰和激勵機制,另一方面落實量化定額的激勵相容的考核制度;在法律上明確建立公開聽證制度的相關內容,使相關利益主體參與其中,對監管者形成約束,增加監管的透明度;還可以通過法律開辟非政府的證券監管機構對監管者業績的評價機制,來作為監管機構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被監管者的法律完善
1.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完善
面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治理機制出現的問題,我們應當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權力制衡為中心的法人治理結構為目標。一方面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減少國有股的股份數額,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大”的不合理的股權結構;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能夠使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法律環境,并在其內部建立一種控制權、指揮權與監督權的合理制衡的機制,把充分發揮董事會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積極作用作為改革和完善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2.中介機構治理的法律完善
我國證券市場中的中介機構同上市公司一樣,在面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的歷史和國情時也有股權結構、治理機制的問題。除此之外,在其日常管理、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經濟信用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缺陷。我們應當以優化中介機構的股權結構、完善中介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為根本目標,一方面在法津上提高違法者成本,加大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處罰力度:不僅要追究法人責任,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相關責任人的經濟乃至刑事的責任。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加大對中介機構的信用的管理規定,使中介機構建立起嚴格的信用擔保制度。
3.有關投資者投資的法律完善
我國相關法律應確立培育理性投資者的制度:首先在法律上確立問責機制,將培育理性投資的工作納入日常管理中,投資者投資出問題,誰應對此負責,法律應有明確答案。其次,實施長期的風險教育戰略,向投資者進行“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的思想灌輸。另外,還要建立股價波動與經濟波動的分析體系,引導投資者理性預期。投資者對未來經濟的預期是決定股價波動的重要因素,投資者應以過去的經濟信念為條件對未來經濟作出預期,從而確定自己的投資策略。
(三)監管手段的法律完善
1.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
我國證券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雖然已經日漸完善,形成了以《證券法》和《公司法》為中心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四個層次的法律法規體系,但我國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無論從總體上還是細節部分都存在諸多漏洞和不足。面對21世紀的法治世界,證券監管法律法規在對證券監管中的作用不言而語,我們仍需加強對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視與完善。要加快出臺《證券法》的實施細則,以便細化法律條款,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補一些《證券法》無法監管的空白;制定與《證券法》相配套的監管證券的上市、發行、交易等環節的相關法律法規,如《證券交易法》、《證券信托法》、《證券信譽評價法》等等;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制度,使其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發揮基礎作用,彌補投資者所遭受的損害,保護投資者利益。
2.證券監管行政手段的法律完善
政府對證券市場的過度干預,與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原理是相違背的,不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因此要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手段,正確處理好證券監管同市場機制的關系,深化市場經濟的觀念,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涉。盡量以市場化的監管方式和經濟、法律手段代替過去的政府指令和政策干預,在法律上明確界定行政干預的范圍和程序等內容,使政府嚴格依法監管,并從法律上體現證券監管從“官本位”向“市場本位”轉化的思想。
3.證券監管其他手段的法律完善
取p個因變量pyyy21Λ,以及q個自變量qxxx21Λ。同時,我們觀測得到由n個樣本點組成的數據表(自變量pyyy21Λ的數據表記為Y,xxxq21Λ的數據表記為X),從中分別提取成分1t和1u(1t是pxx,1的線形組合,1u是qyy,1的線形組合)時,1u與1t有如下要求:(1)1u和1t盡可能多地攜帶其數據表中變異信息;(2)1u與1t的相關程度能夠達到最大。在第一個成分1t和1u被提取后,偏最小二乘回歸分別實施X對1t的回歸以及Y對1u的回歸。如果回歸方程已經達到滿意的精度,則算法終止;否則將利用X被1t解釋后的殘余信息以及Y被1t解釋后的殘余信息進行第二輪的成分提取。如此往復,直到能達到一個較滿意的精度為止(精度由交叉有效性檢驗值確定)。若最終對qxxx21Λ共提取了m個成分mttt21Λ,偏最小二乘回歸將通過實施ky對mttt21Λ,的回歸,然后再表達出ky關于原變量qxxx21Λ的回歸方程(k=1,2,…,p),最后得到y關于原變量的回歸方程。偏最小二乘回歸法對所抽取的成分逐個計算Y的殘差預測平方和PRESS,選取使Y的PRESS值達到最小的成分作為最終成分個數。PRESS值的計算過程如下:將n個樣本中的1個樣本作為檢驗樣本,將其余n-1個樣本作為訓練樣本;第1次先將第1個樣本留下作為檢驗樣本,用其余的n-1個樣本建模,然后將檢驗樣本代入模型,可求得第1個樣本的估計值,記為1?y;第2次再將第2個樣本留作檢驗樣本,用其余的樣本建模,再將第2個檢驗樣本代入模型,求得第2個樣本的估計值2?y;如此進行n次,每次都留下1個樣本作為估計,這樣可求出第n個樣本的估計值ny?;再將這n個殘差值平方求和,即為PRESS值。
2樣本數據采集實證數據
選取2009年1月1~2012年12月31平均換手率排名前400的上海A股股票的月度數據,數據來源于國泰君安證券交易軟件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為處理方便,本文中將這些天該股票的當日收盤價與前一日的股票收盤價相同。對ST和PT公司由于實行5%的漲跌限制,為保證股票日收益率指標的一致,將這些公司予以刪除??紤]到公司配股、增發新股、送股和派息等因素的影響,在計算股票日收益率時對數據進行了調整,以充分反映股價的真實收益狀況。無風險利率是投資者能夠按此利率進行無風險借貸的利率,上海股市中相當部分是個人投資者,其中儲蓄的比重相當大,因此選擇短期的3月定期存款利率按存續期間加權得到的數值為無風險利率,計算得2.473%。
3對樣本實施股票組合分組
3.1個股β系數的計算
采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itftCmtCiCiftitβα+?+=erRrR)(其中:itR為證券i在時刻t的月收益率;CmtR為上證A股證券市場指數在時刻t的月收益率;Ciβ為證券i在時刻t的標準β;ftr為時刻t的無風險利率;ite為殘差項。個股β計算見圖1。
3.2組合β系數
采用行為資本資產定價模型(BAPM):ptftCmtCpCpftptβα+?+=erRrR)(將400個個股β由大到小排列分為10個小組,每個小組包含40個個股,其中:ptR為證券組合p在時刻t的加權平均月收益率;CmtR為上證A股證券市場指數在時刻t的月收益率;Cpβ為證券組合p在時刻t的行為β;ftr為時刻t的無風險利率。組合β計算見圖2。通過圖1和圖2可知,組合β比單個股票顯得更加穩定。這是由于BAPM在估計的過程中用考慮了噪聲交易者風險從而BAPM的估價只會反映一個剔除了噪聲交易者風險的較低的風險。因此,該文對收益率的偏最小二乘回歸也就限定在股票組合的層面,這樣會使最后的估計結果更為穩健。
4偏最小二乘回歸模型建立并分析運用
偏最小二乘方法,可以不用考慮模型的過度識別和多重共線性問題而把盡可能多的經濟變量放到模型中。因此建立的多元線性模型為:ptptNpTtpppt++=eXR∑∑=1=1βα股票收益率的決定因素通過不同路徑綜合作用形成了股票收益率的波動機制,理論上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股票收益率的高低。綜合國內外學者相關研究結果,提煉出對股票收益率造成一定影響的若干因素:(1)ptR是以月度來計算的第P組股票的加權平均月收益率,記股票組合第t個月的加權平均市場月收益為tR,則該組股票在第t個月的加權平均月收益率11/)(=tttptRRRR;(2)tX1是第t個月的銀行儲蓄利率增長率,利率的波動可以反映出市場資金供求的變動狀況,一方面會影響到廣大投資者的資金流向;另一方面也會影響某些企業的資金流向和投資導向,比如高負債率的房地產行業,若tX,1是第t個月的儲蓄率;(3)tX2是國內生產總值GDP按月度計算的增長率。直觀上看,股市價格增長比較快的時期往往伴隨著宏觀經濟的擴張時期,所以在分析影響股票收益率的變量的時候就把GDP增長率加入到模型中進行分析;(4)tX3是通貨膨脹增長率,我們把通貨膨脹率的增長率作為一個因素變量是因為通貨膨脹率和利率共同影響了人們手中的資金的流向,從而對股票的收益率造成影響;(5)tX4是組合β系數,由CAPM和BAPM模型計算得到。一般β值過大,說明股市有噪聲成分;β值過小,說明流動性較差,噪聲系數過高或過低都不利于股市的健康發展;(6)tX5是換手率,用當天成交量與股票流通量的比率計算。當一只股票的換手率在較高的比例時,該股票處在走勢的高度活躍狀態,流通股換手率反映了市場投機性需求的強弱,所以換手率應該作為影響收益率的一個因素。10個股票組合收益率的偏最小二乘二次多項式回歸方程,從所得的回歸方程看:因素1x為銀行儲蓄利率,總的來看利率的升降與股價的變化是反向相關的。當企業貸款釆用的是浮動利率,隨著利率的升高,企業的利息負擔就會增加,從而減少公司的利潤,公司的股票價格就會下跌,同時投資者會傾向于儲蓄類金融產品,對股市投資需求減弱,也會引起股票價格下跌。因素2x為我國GDP的增長率,由于GDP的增長反映了國民經濟的提高,對股市有積極方面的影響,只是影響的程度不是很明顯。因素3x為回歸系數值為負,說明通貨膨脹率增長率對股票市場投資收益率有相反的影響,實際在通貨膨脹情況下,政府一般會采取緊縮貨幣政策,從而市場利率水平提高,引起股票價格下降。通貨膨脹引起的企業利潤的不穩定,投資者對未來企業盈利狀況不清,使得投資信心不足。4x為噪聲系數β的回歸系數,其值有正有負表明對股市總體收益率的影響不定,但其絕對值系數都較小,基本可以忽略。5x為換手率其結果符合我們的基本認識,換手率高說明股票獲得的關注率高,即對股票的最終收益值起到很重要的正向影響作用。
二、股票交易印花稅變動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影響
我國自1992年開始對A股市場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稅以來,共調整過8次稅率(見表2)。如此頻繁的股票交易印花稅變動對我國證券市場到底影響幾何,我國學者對此進行了大量研究。史東賢、蔣賢鋒(2003)從市場波動性、噪音波動性、股票交易印花稅收入和券商傭金收入等方面分析了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對我國股票市場的影響,結果發現下調股票交易印花稅可以使市場波動性和噪音波動性同時下降。②姚濤、楊欣顏(2008)運用回歸分析和GARCH模型,對2007年5月30日和2008年4月24日兩次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對股市波動性的影響進行了分析,發現股市波動性在股票交易印花稅上調后短期內有顯著增加,長期有所減弱,而在股票交易印花稅下調后變化不太顯著。③許赫寧(2007)從法律角度對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征收的合法性、征收方式的合理性進行了辯證分析,認為我國政府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稅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且隨意性較高,對股票市場的長期發展和保障投資者的利益都沒有好處。④吳昱等(2013)利用2006年11月至2008年8月的股票交易高頻數據,實證研究了期間兩次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對我國股票市場的交易量、買賣價差、價格波動性及有效性的影響,結果表明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可以增加股票的交易量、降低買賣價差,同時可以抑制股票價格的波動,提高股票價格的有效性。其中,Xi為每個時間區間內的收益率,n為計算周期內的交易天數。結果如圖1、圖2、圖3所示。上述結果顯示:第一,無論上調還是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在短期內都會引起股市波動,但是2007年5月30日股票交易印花稅上調后引起的波動更大;第二,從中長期波動趨勢來看,2008年4月和9月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后,上證綜指的年化波動率呈下降趨勢,而2007年5月股票交易印花稅上調后,上證綜指的年化波動率一直處于高位,且不斷上升。這兩個結論與前人的研究有些不同之處,但主要發現是相似的,即上調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會造成證券市場大幅波動,從保持市場穩定的角度不支持政府上調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
股票市場作為重要投融資市場,在當代經濟發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為西方維持高福利政策做出了重要貢獻。從投融資雙方的力量對比來說,大型上市公司占絕對優勢,向政府尋租力量高于廣大股民,交易成本(投融資雙方在討價還價時的成本)要低于廣大股民。所以如果完全由市場來調節股票市場,上市公司將產生負的外部性,這樣就不能達到帕雷托最優,因此政府實施干預政策來挽救市場失靈是學者和各國政府的共識。但政府以什么身份來參預,政府不作為時,是否能夠挽救市場失靈,會不會造成政府行為的外部性,從而使付出的社會總成本高于完全由市場調節造成的成本呢?關于政府行為的外部性,西方理論界已經作了大量的探討。
政府行為外部性理論的形成及演變
(一)外部性理論的產生和發展
新古典經濟學創始人馬歇爾首次提出外部性,福利經濟學的創始人庇古在其著作《福利經濟學》中闡述了外部性的理論。庇古認為,由于社會邊際成本和私人邊際成本不同,所以如果完全依靠市場機制則無法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因此,政府通過征收“庇古”稅可以解決因外部性引起非帕雷托最優問題,從而為國家干預經濟提供理論依據。
新制度經濟學著名代表科斯在《社會成本問題》提出了與庇古解決外部性不同的思路??扑沟谝欢ɡ碚J為在交易成本為零的情況下,權利的初始界定不重要;第二定理認為,當交易成本為正時,產權的初始界定有利于提高效率。
(二)政府行為外部性理論形成
20世紀60年代以來,隨著國家干預經濟逐漸暴露出來的弊病,以布坎南等為代表的公共選擇學派開始反擊新古典經濟學對市場失靈的攻擊。布坎南和塔洛克((1962)在多次提到公共行為所產生的外部性時,將強制性稅收歸為這一范疇。1966年,威廉姆斯(Williams)對地方政府之間相互施加于對方的外部性進行了分析。邁金和布朗尼首先對政府行為外部性分類問題作了系統分析。他們認為,“公共部門的外部性未必一定是非效率的”,即政府行為外部性同樣可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美國經濟學家羅納德•邁金(RolandN.Mckean)和瑞士學者杰奎里尼•布朗尼(JacqueleneM.Browning)在《政府與非盈利部門的外部性》一文中,首先明確提出了政府行為外部性的概念,并且把政府行為外部性看作是與市場部門外部性(市場失靈)相同的東西。市場部門定義的外部性同樣適用于政府部門,雖然政府行為外部性更加難以測量,但理論上可以認為這些行為同樣會產生外部性,通過對政府運作的考察,發現政府行為外部性影響的確存在。
我國政府行為在證券市場產生的外部性分析
我國股票市場成立14多年以來,一直存在廣大股民的成本收益不對等現象。上市公司(大股東控制)接連不斷出現抽血行為,嚴重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給廣大投資者造成了負的外部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中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的目的就是為國有企業解困、卸包袱。當一批問題國企輕易地被允許進入股市圈錢、并肆意揮霍投資者奉上的資金時,就注定了中國上市公司社會成本遠遠高于私人成本,而這部分成本又由廣大投資者來承擔。
其次,上市公司上市之初,只需要證監會或其他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監管當局主要按自己設定的規范做出是否準予上市的最終決定,不需要聽取其他方面的意見,這樣公司上市后就更不考慮資本市場真正運營狀況。
再次,監管者執行規則不到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不規范。另外,政府管理部門在復雜的市場環境改革中,沒有任何經驗可循,只能摸著石頭過河,這樣就造成了實驗結果的不確定性,客觀上造成政府行為負的外部性。
可見,政府行為的完全傾斜或者政府行為的隨意性,使得本來為了挽救市場失靈而制定的政策,最后卻可能加重了市場失靈。
正如斯密德所說,與技術性外部性和金錢性外部性是在既定的交易規則和產權控制下發生、并直接改變參與者之間的成本或收益不同,政治性外部性并不直接作用于參與者的成本或收益,而是通過公共選擇改變游戲規則或產權控制而間接改變所有參與方的成本或收益。在證券市場的改革中,有些論斷諸如20%的藍籌股代表了60%的市場價值,股市改革成功與否主要取決于這些企業的表現,那剩下的投資者的投資就將被政府部門的政策推向絕境。
如果市場最后真的如這些官員和學者所說,政治行為就改變了“原先自由和責任的形式”,導致技術性外部性或金錢性外部性的轉移,從而把原先外部性的成本轉嫁到另外一些行為主體身上,而對于這些行為主體來說,該“成本原本是收入或用途”。那些投資與剩下80%的企業由于政府行為而承擔了遠遠超過私人成本的社會成本,與此同時,原先承受外部性成本的那些行為主體卻從“自由和責任的形式”的改變中得到了收益。如一些大型上市公司獲得了更多的有政府行為帶來的股票溢價價值。政治通過合法的方式改變了技術性外部性和金錢性外部性的作用對象,從而改變了外部性造成的成本收益組合。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政府或公共選擇是一個過程,通過這一過程,金錢性的外部性或技術性的外部性以合法的形式與偷竊和戰爭相區別”。從中國股市目前狀況來看,政府就是通過政府行為導致了外部性,從而在廣大投資者和融資者之間進行合法的資產轉移,使得融資者以較小的成本獲得較大的收入。
政府行為外部性的解決方法探討
目前,我國證券管理者必須避免在股票市場上出現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情況。從市場角度出發,以“裁判員”的身份協調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矛盾,從而避免因政策傾斜力度過大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此外政府如要避免產生負的外部性,就必須在制定相關政策時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必須公正。沒有公正就會使弱勢群體在大企業尋租成本較低的狀況下,承擔更多的成本,而得不到任何收益。其次,要以誠信為本。誠信建設涉及資本市場的各個方面。具體而言,誠信建設關鍵在于政府誠信、上市公司誠信以及中介機構的誠信,一個誠信的社會、一個誠信的資本市場必須要有一個龐大的誠信的中介機構群體為前提。
所以說,政府首先應該在資本市場做好制度性建設,解決目前存在的制度性矛盾,做好規范性管理,保證信息披露公開透明,制定好各項游戲規則,然后以身作則,按規則辦事,不直接參與市場各個博弈方的利益,避免引起更大的負的外部性。只有這樣,從根本上解決中國證券市場長期存在的問題,從而達到凈化證券市場,促進證券市場向良性方向發展的目的。
(二)我國證券市場已初步形成并將繼續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市場體系.隨著改革的不斷向前推進,我國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建設將會在原來的基礎上邁上一個新臺階.股票、債券、基金等市場品種將不斷豐富,上市公司質量將會明顯提高,交易登記結算將會有新的改進.將基本建設成集中統一的全國結算體系.隨著證券期貨業信息系統的初步建成.證券市場信息質量特有較大提高.證券中介機構體系不斷健全,將形成一批功能完備、服務優良的大型證券公司.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體系也將趨于完善.由于市場規模的擴大和市場體系的完善.實現規模經營,降低交易成本,市場效率將進一步提高.
(三)我國證券市場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隨著經濟形勢持續向好,居民金融資產穩步增加,金融意識、證券意識逐步加強,投資渠道日益多樣化,居民購買有價證券的投資傾向將日趨加強.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股市的總缽規模在逐步擴大。1997年底深滬股市流通市值為5024.42億元,1998年底為5745.48億元,2000年11月底為14980億元.從長遠來看.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空間是巨大的,是很有潛力的.
二、21世紀初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的對策探討
(一)擴大股票和債券發行規模,豐富證券交易品種.市場擴容如果以企業小規模、大數量的方式進行,無疑會助長市場投機氣氛,最終影響市場發展.選擇大量經過改制改造具備入市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入市,發行一定規模的股票、債券,既可以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量需求,又能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可供選擇的投資品種,對市場健康平穩發展至關重要??刂品焙蛡l行,關鍵不在數量,更要的是質量.因此,應當一方面繼續推進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和規范.另一方面在企業中抓管理、抓技術練內功,提高資本盈利率.這樣,如果上市公司的質量好,股票質券的風險就小。發行規模也就容易擴大.近年來國內不少企業已進行了這方面的探索.通過資產合并重組、壯大規模后上市;或者通過先上市再回頭收購本地工商企業,注入優質資產,迅速壯大已上市公司的資產規模與效益,然后再增資擴股,使優質資產擾質人才優質項目向上市公司轉移.這樣,既確保上市公司的質量.又壯大證券市場的規模.對于證券品種,應實行發行和交易多樣化、國際化.除股票質券之外,還應增加期權和期指等衍生金融品種的交易.債券要增加期限品種,多開發短期債券、可轉換債券等.股票不但在境內發行上市,而且要爭取在海外發行上市,近幾年來,我國企業海外上市已逐步從香港擴展到新加坡紐約、倫敦等股票交易所,境外上市公司已達46家.證券融資的發展日趨國際化.
(二)加快發展證券市場的機構投資隊伍.機構投資者是未來證券市場的主力軍.有了龐大的機構投資者;證券市場就能健康地發展.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的比重僅占20%左右,不利于樹立理性投資的市場理念,因此,應該加快發展機構投資隊伍,吸引更多新生力量進入證券市場.
一是發展和規范投資基金.投資基金是一種體現“集合投資、專家理財”特點的現資融資制度,作為方便大眾的投資融資方式和理財工具,主要通過向社會發行基金證券匯集資金.目前國際上投資基金的發展方興未艾.據有關資料反映,資產規模已達6萬多億美元.在中國,投資基金和投資基金市場盡管姍姍來遲.但發展也初具規模。隨著未來中國證券市場的不斷擴容,加快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既可以解決目前6萬億居民儲蓄的分流問題.又可以為我國的證券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同時.在目前國家將部分國有股.法人股報向市場的情況下,如果通過以基金配售的方法間接上市,則不會對市場造成很大的沖擊.由此看來,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對促進證券市場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二是放開保險資金入市.目前保險資金進入股市已初具條件:第一,我國資本市場的規模擴大,品種增加、提供了可選擇性。第二,我國證券市場己逐漸成熟.第三,專業隊伍經驗日益豐富.第四,由保監會和證券會實行雙重監管.因此,保險資金入市勢在必行.1999年10月,我國股市大門己向商業保險資金正面敞開.通過投入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間接進入股市。繼同盛基金向11家保險公司配售后、巨博、長陽等基金的配售也相繼進行.隨著相關政策措施陸續出臺,保險資金入市方面的創新步伐將加快.此項創新不僅意味著市場資金面在擴大.更標志著新型投資主體開始加盟股票市場.
(三)充分發揮投資銀行在證券市場中的雙重作用.投資銀行主要從事證券承銷、證券經紀、企業兼并、資產管理念融咨詢項目融資等活動.從發展趨勢看.現資銀行在企業兼并、收購和重組過程中的活動越來越積極,這項業務的規模、重要性將越來越大。投資銀行既是中介機構,又是投資者,具有雙重身份.1999年以來,國家證券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已下發文件,為券商融資開辟渠道.包括券商增資擴股、允許券商進入資金拆借市場、允許券商參與國情回購、允許券商抵押貸款以及券商上市等措施.這一方面表明券商的金融主體地位已經確立,另一方面表明券商的外部經營環境得到改善,綜合性的券商作為投資銀行,應發揮自己的融資優勢,壯大資本實力,幫助企業在債券、股票市場上籌措資金,并通過國際資本市場,幫助一些信譽好、發展潛力大的國有企業到海外上市,為企業提供良好的融資環境,最終擴大金融服務的領域與成效.
(四)不斷推進證券市場向市場化方向發展.近幾年來、我國對證券市場的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使證券市場逐步向國際接軌的方向發展,但要實現證券市場化、國際化還必須花大力氣,繼續努力,逐步完善.
一是改革股票規模的有限性和分配的行政性,建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過去,發行股票、債券.要分配額度,經過層層審批,不但手續煩瑣,而且社會上對于行政干預和暗箱操作頗多微詞.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對此,一定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廢除額度分配和規模指標.企業根據市場情況和本身需求申請發行股票,證券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政策條件對申請股票發行的企業進行審核,把好上市申請和發行審核這第一道關,保證上市公司質量,推動證券市場的規范發展,優化證券市場環境.1999年8月、國務院批準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標志著我國股票發行進入了一個更為國際化、法治化的新階段,集中體現了管理部門力圖改進股票發行審核工作,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意愿。這對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對廣大改制企業和投資者來說,則是一種實際的利益保護.
二是實施市場股票回購,激活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回購在國際成熟的資本市場上是常見的公司行為,被作為公司正常的調控手段.在美國和英國,企業回購股票的現象非常普遍.美國公司回購股份的目的有:穩定和提高公司的股價,防止因股價暴跌出現的經營危機;回收股票以獎勵有成就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等.實踐證明,上市公司按照股份回購的條件、股本結構的要求,采取適當的方式回購本公司一定比例的股票是可行的.例如當本公司的股票在市場上嚴重背離其投資價值,而且已遠低于每股凈資產值,則可以實施回購,以縮減公司的總股本,提高公司每股凈資產值和每股收益.使公司股票的市場價值重新顯現.而在回購以后.如果公司股價較高,則可以根據需要增發新股;為公司今后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也有利于激活證券市場。
三是逐步解決國家股的上市流通問題.增強證券市場的社會監督.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中的股份有國家股、法人股、公眾股三種類型,其中國家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一方面它們已失去股票原有的意義,既不符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原則,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數上市企業的控制權牢牢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內部管理者主要由政府有關部門任命,而被社會投資者監督接管的壓力不足以引起其對自己前途的擔憂,從而缺乏有效的淘汰機制和競爭壓力.使企業無法充分體現企業法人的市場行為.為此,應根據市場承受能力,用五年或者更長時間逐步解決國有股、法人股的上市流通問題,包括企業回購注銷,消除法人股;適當轉讓上市公司中部分國有股權,增大社會資本的比重,既盤活國有資產,同時增強證券市場的社會監督,充分體現企業法人的市場行為.
自律管理不可替代的地位,源之于相對政府監管,其所具有的比較優勢和特殊作用。一般說來,自律性監管之所以行之有效,主要原因有四點:
首先,自律管理與行政監管具有互補性;其次,自律管理具有靈活性;再次,自律管理具有專業性。自律組織來自市場、接近市場、了解市場,擁有直接的市場經驗,并儲備了大量的專業人士,在自律管理中能夠發揮專業優勢;最后,實行自律管理滿足了證券市場監管的多層次性需要。
自律組織與政府監管應該互為依存,相互補充
境外證券市場發展的實踐告訴我們,自律制度成功的關鍵,在于處理好政府監管和自律管理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應該是互為依存,相互補充的。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在世界范圍內,政府主導下的監管模式和自律主導下的監管模式正在發生改變,一個基本趨勢是:出于證券市場監管及時性、有效性需要,自律組織和政府機關在分工監管的基礎上,相互協作和補充,自律管理和政府監管被緊密結合在一起。其中,政府更多地作為法律的執行者、政策的支持者、違法行為的查處者,而證券交易所和其他自律組織更多地作為市場運作的組織者、市場秩序的一線監管者、違規行為的發現者。
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的現狀與存在問題
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余年發展,已經初步建立了自律管理體系,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職能得到了重視,自律管理作用也得到了一定的發揮。但整體而言,我國證券市場仍然是一個新興市場,并處于轉軌階段,市場的發展主要由政府主導和推動,市場的監管也主要依靠行政權力,監管體系缺乏層次性。與此相對應,在實際運作中,自律管理機制和職能沒有真正到位,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值得重視、有待改進的問題,主要有在法律上,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缺乏應有的地位。我國《證券法》所規定的證券市場監管,基本上是行政監管為主,自律監管未作系統性表述。
在主體資格上,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組織獨立性不夠。由于歷史原因和特殊的國情,現階段,我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都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還缺乏應有的獨立性,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組織,通常被看作準政府機構。相應地,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實行的自律管理,也經常被理解成政府監管的延伸。
在職責分工上,自律管理與政府監管的權限不夠明晰。在對證券市場監管過程中,自律組織與證券行政主管機構對證券市場監管的權力邊界不夠清晰,職責分工和監管機制還沒有理順,有的地方存在交叉或重疊,有的地方出現了缺位或越位。此外,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作為自律組織,二者分工和協作關系也沒有完全理順。
強化和落實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職能,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發展
證券交易所是證券市場的組織者,為證券發行人提供籌集資金的場所,為投資者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直接面對上市公司、投資者、證券商和廣大中介機構,能夠對證券交易進行實時監控,這種特殊的角色、職能和優勢,客觀上要求證券交易所承擔起對會員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交易的一線監管責任。
由于特定的歷史和國情,在現階段,證券交易所對我國證券市場的自律管理職能還沒有到位,作用還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強化和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是今后一段時間我國證券市場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們在完善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制度建設中,要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的成功經驗,遵守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普遍規律和特點,有針對性地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在相應的制度完善和創新中,如下幾個問題值得重視:
第一、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有效性首先取決于其主體資格的獨立性。交易所進行有效的自律管理,必須首先取得獨立的法律人格,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管理組織。
第二、交易所自律管理權力應來源于法律直接規定,而不是行政授權。法定自律是更為高級的自律制度,能夠提高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效力層次,保證自律管理的權威性,清晰劃分自律管理和行政監管之間的權責邊界。在修改《證券法》時,對交易所的監管權限,應從現階段的授權自律向法定自律轉變,恢復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本來面目。
第三、要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賦予證券交易所進行制度創新、品種創新和交易方式創新的權利,恢復市場的應有功能。在適當的約束條件下賦予證券交易所及時、自主地進行制度、品種、交易方式等方面的創新權利,增強核心競爭力,既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和變革的內在要求,也是迎接全球市場競爭挑戰,創建區域或國際易所的外在要求。
在規模持續擴張的同時,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在資本市場,資金開始大范圍地跨過邊界自由流動,各類債券和股票的國際發行與交易數額快速上升。整個90年代,主要工業國家企業發行的股票增長了近6倍。1975年,主要發達國家債券與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間;1998年,此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國由4%上升到230%,德國由5%上升到334%,各國該比重增長最快的時期幾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國際債券市場的二級市場蓬勃發展。債券市場信息傳遞渠道、風險和收益評估方式以及不同類型投資者的行為差異逐漸減小,投資銀行、商業銀行和對沖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以復雜的財務管理技巧,根據其信用、流動性、預付款風險等的差異,在不同貨幣計值的不同債券之間進行大量的"結構易",導致各國債券價格互動性放大,價格水平日趨一致。
海外證券衍生交易的市場規模快速提高。幾乎在所有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都在進行大量的海外資產衍生證券交易。在新加坡商品交易所,既可以從事日經225種期貨合約的交易,也有部分馬來西亞的衍生證券交易;美國期貨交易所的交易對象則包括了布雷迪債券和巴西雷亞爾、墨西哥比索、南非蘭特、俄羅斯盧布、馬來西亞林吉特、泰國銖和印尼盾等多種貨幣計值的證券和衍生產品。
二、我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發展
在席卷全球的證券市場一體化潮流中,我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悄然啟動。1992年,我國允許外國居民在中國境內使用外匯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關管理部門對于B股市場的總交易額實行額度限制,超過300萬美元的B股交易,必須得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
1993年起,我國允許部分國有大型企業到香港股票市場發行股票,即H股。部分企業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稱為N股。境外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必須匯回國內,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開設外匯帳戶,籌集的外匯必須存入外匯指定銀行。
進入2000年后,部分民營高科技企業到香港創業板和美國NASDAQ上市籌集資金,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在債券市場,我國對于構成對外債務的國際債券發行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由經過授權的10個國際商業信貸窗口機構和財政部、國家政策性銀行在國外發行債券融資,其他部門可以委托10個窗口單位代為發行債券,或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特別批準后自行發債。債券發行列入國家利用外資計劃,并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在國外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必須匯回國內,經批準開設外匯帳戶,存入指定銀行。
三、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前景
隨著我國加入WTO步伐的不斷加快,我國證券市場正在逐步與國際市場接軌,國際化進程將明顯加快。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達成的雙邊協議,加入WTO后,中國將允許外資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基金管理業務,享受與國內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當國內證券商業務范圍擴大時,中外合資證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資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資證券商將可承銷國內證券發行,承銷并交易以外幣計價的有價證券。
顯然,隨著金融服務領域的對外開放,我國證券市場將逐步走向全面的國際化。
這種全面國際化含義是:以資金來源計,國外資本以允許的形式進入我國證券市場,國內資本則可以參與國外有關證券市場的交易活動;以市場籌資主體計,非居民機構可以在國內證券市場籌融資,國內機構則可以在國外證券市場籌融資;國外交易及中介機構參與我國證券市場的經營及相關活動,國內有關交易及中介機構獲得參與國際證券市場經營及相關活動的資格和權力。
四、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利益
證券市場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將降低新興市場獲得資金的成本,改善市場的流動性和市場效率,延展市場空間,擴大市場規模,提高系統能力,改善金融基礎設施,提高會計和公開性要求,改進交易制度,增加衍生產品的品種,完善清算及結算系統等。
海外證券資本的進入,以及外國投資者對市場交易活動的參與,迫使資本流入國的金融管理當局采用更為先進的報價系統,加強市場監督和調控,及時向公眾傳遞信息,增加市場的效率。越來越多的新興市場國家通過采用國際會計標準,改進信息質量和信息的可獲得性,改善交易的公開性。交易數量和規模的增加,有助于完善交易制度,增加市場流動性。而外國投資者帶來的新的證券交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衍生產品的出現及發展。建立一個技術先進的清算和結算系統,對于有效控制風險、保持該市場對外國證券資本的吸引力、有效地分配金融資源具有重要的意義。
五、證券市場國際化的風險表現
證券市場國際化進程在帶來巨大利益的同時,也蘊涵著一定的風險:
1、市場規模擴大加速甚至失控的風險
與國際化相伴隨的外國資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國投資者的廣泛參與,在增加金融市場深度、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的同時,將導致金融資產的迅速擴張。在缺乏足夠嚴格的金融監管的前提下,這種擴張可能成為系統性風險爆發的根源。此外,由于國內金融市場發育程度較低,金融體系不成熟,相關的法律體系不夠完善,資本流入導致其金融體系規模的快速擴張,而資本流入的突然逆轉,則使其金融市場的脆弱性大幅度上升。
2、金融市場波動性上升
對于規模狹小、流動性較低的新興金融市場來說,與國際化相伴隨的外國資本大量流入和外國投資者的廣泛參與,增加了市場的波動性。尤其是在一些機構投資者成為這類國家非居民投資主體時,國內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表現得更為顯著。
由于新興市場缺乏完善的金融經濟基礎設施,在會計標準、公開性、交易機制、票據交換以及結算和清算系統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無法承受資本大量流入的沖擊,導致價格波動性上升。新興金融市場股票價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動性突然喪失的危險,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場波動。
3、與國外市場波動的相關性顯著上升
外國資本的流入和外國投資者對新興市場的大量參與,潛在地加強了資本流入國與國外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導致二者相關性的明顯上升。
這種相關性主要表現為:①國內金融市場與主要工業國金融市場波動的相關性,即主要工業國金融市場對資本流入國金融市場的溢出效應顯著上升。國外研究表明,美國股票市場波動性對韓國股票市場波動性溢出的相關程度在1993年到1994年間高達12%;美國股票市場波動性對泰國股票市場波動性溢出的相關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間高達29.6%;美國股票市場波動性對墨西哥股票市場波動性溢出的相關程度在1990年到1994年間高達32.4%。
這種溢出的影響表現為兩方面:其一,在市場穩定發展時期,資本流入國金融市場波動接受主要工業國的正向傳導,表現為二者波動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場波動顯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時,二者波動出現背離,甚至呈反向關系。
從日本和韓國股票指數的相關性看,從1989年1月到2000年4月,二者股票指數的相關系數為36.52%,而在1989年1月到1992年7月間,該相關系數達89.09%。從1992年7月到1998年5月,該相關系數下降到44.86%,此后,該系數再度提高到80.65%。
②新興市場國家之間金融市場波動具有一定的同步性。
由于新興市場國家宏觀經濟環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資流入周期及結構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場表現具有很強的同步性。
加入WTO后,我國的證券市場要逐漸有一個價值再挖掘的過程。所以從2002年開始到現在,我國證券市場的好轉是符合價值規律的,也就是說,現在的市場走勢從總體上看是良性的。其中包括那些真正具有成長性的行業,像能源、電力、鋼鐵、汽車、金融、證券業等,這些行業正好是本輪周期我國國民經濟快速增長的部門。所以證券市場價格總水平的這次上漲實際上就是價值再發現的一個過程。
第三、要從以前的公司本位論轉變為股東本位論。買股票可能只是一個簡單的交易,但從經濟學的投資行為角度講,你是在進行一項重要的投資活動。任何一項投資都需要獲得回報,比如買國債,3年期的年利率是2.5%左右;存銀行一年有1.98%的利息所得。但很多投資者買了股票后,根本不去考察這家上市公司的情況會是什么樣;市場設立后,就是為上市公司圈錢再融資服務的。甚至有些上市公司是亞意圈錢,很多上市公司離開配股、增發、債券就生存不下去了。這種情況現在正在開始發生轉變,現在我們要求證券市場要為社會創造財富,股東要關注回報,長期不給股東回報的上市公司決不是好公司,而且要改變二級市場負和游戲的必要前提必須是上市公司的紅利大于二級市場的交易成本。
以上三人轉變決定了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基本運行格局。
市場化進程加快
加入WTO后對加快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場化進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5個環節:
第一個環節是一級發行市場的逐步市場化。以前是審批制,后來改成核準制,但實際上都帶有計劃經濟的烙印,因為一個成熟的市場,哪些公司能夠上市,能夠賣什么價,實際上是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監管部門只是定規則,誰能夠上市最終應由投資者自主選擇。而現在雖然是核準制,但權力仍然還是集中在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手里。下一階段就是要市場化,當然這不是短期內能實現的,從中期趨勢講,就是要逐漸實現一級發行的市場化,把那些真正優秀的公司選擇到市場上來。
第二個環節是交易機制的市場化。目前還沒有做空機制,沒有指數期貨,也沒有坐市商制度,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運行起來非常困難,所以媒體、投資者、機構都喜歡牛市,不喜歡熊市,股市一下跌都沒有避險機制。
第三個環節就是建立起正常的退出機制。前10年我國證券市場處于一個高速擴張的時期,只用了10年時間,就有1000多家公司上市。而在美國紐約的交易所卻用了123年,在東京證券交易所用了76年,所以中國用了10年時間擴張到1000家上市公司,完全走的是一個數量擴張型的道路。因為任何一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有輝煌,也會有衰落,這是很正常的。這就需要市場把那些已經陷入衰退的企業淘汰出局,但是中國沒有這個機制。到今天為止,我們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這個機制。所以從中長期看,上市公司的業績呈下降趨勢,這是必然的結果。未來是否能夠真正建成一個比較合理的市場機制,就看有沒有正常退市的企業,這也是我們要建立一個真正市場的目標之一。
第四個環節就是要逐漸地統一股權。現在股權是分裂的,未來一個階段,股權分割要逐步解決,可能需要很長的一個時間來完成這項任務。但如果長期不做,就會影響到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
第五個環節就是要建立一個立體化、多元化的交易市場主體?,F在只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個主板市場,這實際上是遠遠不夠的。所以下一階段,應該設立三板市場、場外交易和柜臺交易市場,把這些市場建立起來。在日本有一個最大的東京證券交易所,但是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前,一般要有3年本地上市的經歷,而且保持連續盈利的記錄,這樣的企業才具有資格到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這樣就避免了“一年贏、二年平、三年虧”的情形,因為在本地交易時,投資者對本地的上市公司最了解。中國的股市上有一句話:“你如果要投資一家企業,就看本地的老百姓是不是愿意持有它的股票?!边@是最簡單的,因為當地的投資者對本地的企業最了解。
我們也要建立一批場外交易市場?,F在三板市場面臨著比較好的發展機遇,但目前也存在問題:市場的容量比較小、交易不活躍、流通性不夠好、不利于大資金的進出,這些問題都會影響到三板市場的發展。如果逐漸地把交易主體和投資者的范圍擴大一些,使這個市場的容量擴大、流通性變好,那么三板市場是有較好發展前景的。
金融體制改革是重中之重
加入WTO以后,對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提出了挑戰。金融體制改革是未來一段時間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從經濟層面講,金融體制改革是重中之重,也是難度最大的。中期角度看金融體制改革面臨5個方面的挑戰,具體包括:
第一就是利率市場化的改革,這會是一個比較大的挑戰。
第二就是國有銀行的公司制改造。國有銀行要想到海外上市,就要按照國際會計準則來構造自己的治理結構,現在國有銀行公司制改造已經提到議事日程。
第三就是要打破行業壟斷。近年來股份制銀行發展步伐有所加快,但總體上來說,還是國有銀行占據絕對壟斷地位。馬上就要面臨外資銀行的全面介入,因此要盡量給民間資本以國民待遇,允許成立民營銀行。這將是金融改革的一個重要環節。
第四就是我國金融業將由現在的分業經營逐步走向混業經營。現在是分業監管,保險、銀行和證券的資金都有防火墻,未來一段時間必須逐步打開,這是現代金融發展的必然趨勢。保險、信托、信貸資金的有序介入,可以改變市場供求關系、而且會改變投資者對未來市場走勢的預期,它會有利于目前正在進行的市場結構性調整。
第五是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自由可兌換。如果人民幣可兌換,將來的B股市場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在人民幣可兌換之前,B股市場不可能消失。B股與A股并軌,不要說技術上有困難,就是從實際操作層面,從外匯管制的角度看,目前也不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