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申請書匯總十篇

時間:2023-02-27 11:08:36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退房申請書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篇(1)

還有一種“熟人”,雖然見面次數不少,但不知根知底,比如在公園或麻將桌上認識的人,倘若向你借錢或推銷,也需要大家多長個心眼。在網上或婚介公司認識不久的朋友,如果向你要錢要物,也要引起注意。當然,還有一些騙子盜取個人信息,冒充他人的親戚朋友實施詐騙,也很容易使人上當。

總之,熟人騙錢騙物,不僅讓親情和友情蕩然無存,更是對社會誠信體系的大破壞,造成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危機。所以,一方面要加強對詐騙者的打擊力度,另一方面也提醒大家,不管是陌生人還是熟人,只要他們讓你拿出數額較大的錢物,千萬不要被他們的花言巧語所迷惑,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信用卡申請竅門

文/劉朋

2016年已過了一個季度,對不少想要申辦一張信用卡的人來說,機會有限。本文總結了7大信用卡申請竅門,希望能夠幫到有需要的卡友。

銀行選擇很重要 各銀行發展重點業務及所處階段不同,導致同樣資質申卡人的資料,有些銀行順利通過,有些銀行卻婉拒。

辦卡渠道很重要 目前網上申卡比柜臺申卡優點更多:審批結果快,最快當天下卡;不需要提交繁瑣的資料等。而且根據了解,網上申卡下卡率要略高于柜臺申請。

單位很重要 近年來,信用卡壞賬率屢創新高,銀行出于風險考慮,默默加強了對申請人單位的審查,如果卡友所在單位資質較好,比如規模大、時間長、資產多等,可以申辦單位工資卡指定銀行的信用卡,下卡率非常高。

推薦人很重要 一個好的推薦人,不但能幫你快速申辦到信用卡,也能幫你提升辦卡額度。

推薦人一般需要這樣的條件:個人資信良好,無逾期、無不良記錄等;卡片額度高,一般不低于3萬;用卡年限長,一般不低于2年;用卡頻率高,屬于銀行的活躍客戶。

篇(2)

1. 收集易地扶貧搬遷調出戶退房協議、調入戶申請書和審批表、舊房拆除協議等材料。

2. 整理收集第二階段產業、就業獎補材料。

3. 根據區組織部安排,到百色市報到2020年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工作隊員抓黨建促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培訓。

4. 完善幫扶退出戶信息表和和新農合追繳三方協議。

5. 陪同右江區督查組入戶走訪貧困戶開展督查農合追繳三方協議。

6. 到德保縣燕峒鄉興旺村鐵皮石斛種植基地參觀;到都安鄉坡那村桑蠶產業園參觀。

7. 到老鄉家園開展易地扶貧搬遷戶遍訪工作。

8. 在村部參與并開展“村村研判,戶戶過關”會議工作。

篇(3)

點評:不論在哪里,那些投身公益的志愿者都是一道亮麗的風景線,由出租車司機組成的愛心車隊,還是一道流動的風景線,確是“美”滿城市,“美”滿街巷。

搖號中簽卻嫌貴 昆明多人放棄租公租房

1月23日開始,昆明市首批公租房澤惠園、子君村項目樣板房在國際會展中心新館2號展廳進行展示。在樣板房展示區,很多申請者看到精美的家具,嶄新的家電,有種住進高檔小區的感覺。但不少申請者感到房租過高,認為按照他們的月收入難以承受,現場就填寫了公租房退房申請書。(來源:《云南信息報》)

點評:誠然,公租房有別于廉租房,不能指望其以“象征性的租金”出租。不過,公租房“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屬性,決定了其應該是以滿足最基本的住宿需求為目標、以中低收入者普遍“受得了”的價格為準繩。“嫌貴”的人多了,公租房的“保障性”無疑就打了折扣。公租房不一定要“看起來很美”,卻一定要“住起來踏實”。

清水海向昆明主城供水

在昆明用水最困難的時候,是清水海幫了一把!1月20日,已達二類水質的昆明清水海引水供水工程開始向昆明主城區正式供水,昆明又新增一個優質水源點。根據目前庫容清水海每天可供水18萬方。到2月底,將達到每天23萬方的計劃供水量,可解決5月底汛期前的城市基本供水問題。(來源:《昆明日報》)

點評:坐擁波光萬頃的“五百里滇池”,卻因為水體污染而無法從中汲取一滴甘露,只得四處引水“止渴”。從掌鳩河到牛欄江,從云龍水庫到清水海,還有未來計劃中的金沙江。眾多的引水工程固然為春城化解了一次又一次的“水危機”,但我們的心里是更加坦然,還是愈發不安?

篇(4)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款,是指依法成立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依法將其開發的商品房在竣工驗收前出售,由預購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定金、預付款、保證金、房價款(包括預售商品房按揭貸款)等各種款項。

本辦法所稱預售人,是指預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本辦法所稱承購人,是指購買預售商品房的單位和個人。

本辦法所稱監管銀行,是指商品房預售款專戶的開戶銀信部門。

第三條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經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預售的商品房預售款的收取、支出和使用,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縣房產管理局是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辦法的實施。

縣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負責商品房預售款的日常監管工作。

第五條預售人預售商品房的預售款應當用于準予預售商品房的工程建設。

第六條縣房產管理局對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履行下列職責:

(一)監督預售人和監管銀行履行監管協議;

(二)對商品房預售款使用計劃實施備案管理;

(三)對預售款的支取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四)建立房地產開發、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誠信檔案,并定期公示;

(五)接受預購人對商品房預售款使用情況的查詢;

(六)受理商品房預售款收繳、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使用商品房預售款的行為。

第七條商品房預售款監管期限,自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本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給予預購人辦理產權登記后止。

第八條商品房預售款的使用采取先審批后使用的管理模式。未設立預售款專用賬戶的項目,縣房產管理局不得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二章預售款專用帳戶設立

第九條預售人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當在本縣銀信部門開設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并由預售人、銀信部門和縣房產管理局三方簽訂統一格式的“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監管協議書”。協議書共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地址;

(二)監管項目的名稱、坐落;

(三)監管項目范圍;

(四)商品房預售款使用計劃;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商品房開發項目屬單家銀信部門貸款或提供按揭的,該銀信部門即為監管銀行。多家銀信部門貸款或提供按揭的,監管銀行由預售人與相關銀信部門商定。

第十二條同一預售人申請多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應當按每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申請范圍分別設立預售款專用賬戶,同一個項目分期實施的,可以設立一個專用賬戶,但應當按每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申請范圍分別列帳。

第十三條預售人因開發規模、按揭額度等原因,需要增加或變更監管銀行的,須到縣房產管理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監管增加或變更手續。

第三章預售許可

第十四條預售人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必須具有與預售房屋相應并未抵押的房地權屬;

(二)完成項目總投資25%以上。

第十五條預售人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填寫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一)企業《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用地審批手續;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完成項目總投資25%以上的有效證明材料;

(五)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房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交付使用后須遵循的物業管理約定等內容,并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第十六條縣房產管理部門在接到預售人申請后,應當查驗各項證件和資料,并到現場進行查勘,經審查合格的,在十日內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通過新晃電視臺或新晃縣公眾信息網向社會公告。

第十七條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承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房廣告和說明書必須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準文號。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第十八條預售人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并在簽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備案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預售人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須提交《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書》。縣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在預售許可證上明示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信息。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縣房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按揭等手續:

(一)未能提供監管銀行出具的承購人付款已入專用賬戶憑證和預售人的收款發票的;

(二)承購人未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付清首期預售款的。

第二十一條辦理了備案登記手續的商品房,預售人未經購買人同意,不得將已預售的房屋所有權用于抵押,縣房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抵押登記。

第二十二條經備案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有關憑證不得轉讓。

第四章預售款繳納

第二十三條預售人不得直接收取商品房預售款,不得向承購人以采取集資、貸款、收取會員費等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

預售人在填寫完整好縣房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商品房預售款繳款單后,由預購人直接到預售人開設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的商業銀行繳款并將銀管部門的進帳單回執交給預售人做帳。

第二十四條承購人、預售人雙方可以就商品房買賣交易簽訂定金書面協議,定金額度不得突破交易額度的20%。

預售人不得直接收取商品房買賣交易的定金,定金的繳納由預售人在填寫好縣房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商品房預售款繳款單后,由預購人直接到預售人開設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的商業銀行繳款并將銀管部門的進賬單回執交給預售人做賬。

第二十五條預售人憑監管銀行的繳款回執向承購人開據購房票據,并在3日內報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銀信和住房公積金部門在發放承購人預購商品房按揭貸款時,必須由貸款人、預售人、縣房產局三方簽訂《新晃侗族自治縣預購商品房按揭貸款監管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要求直接將該貸款劃入指定的預售款專用賬戶。

第五章預售款使用

第二十七條預售人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款時,應填寫商品房工程建設投資總費用計劃表和商品房預售款使用申請表送交縣房產管理部門,并根據下列不同申請款項提交相應資料:

(一)申請施工進度款的,提供項目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進度款支付證明;

(二)申請購買建設材料、設備款的,提供購銷合同;

(三)申請設計、監理等相關費用的,提供相關合同或繳費證明;

(四)申請繳納法定稅費的,提供相關單據;

(五)申請供還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由抵押權人提供他項權證明、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第二十八條為使預售人正常開展業務,預售人可以向縣房產管理局申請一定額度的資金作為備用金,以支付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其額度不得超過預售款的10%。

第二十九條預售人設立的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內的款項在按本辦法規定撤銷專用賬戶前,只能用于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事宜,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條縣房產管理部門收到預售人資金使用申請后,應進行現場勘查,對施工進度、先期撥付的預售款使用情況進行評估,并核對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對賬單。

經現場勘查且符合條件的,應在兩個工作日內辦理用款撥付批準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兩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預售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一條除監管銀行監管資金比例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縣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用款手續:

(一)專用賬戶余額不足項目銷售款總額的10%時;

(二)收款單位、用途等內容與合同約定不符;

(三)已撥付款項未專款專用;

(四)其它違規用款事項;

預售人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應支付而未支付的各項費用,不得在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賬戶中支取。

第三十二條監管銀行應按監管協議條款,憑縣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同意撥付款證明撥付預售款。

預售人應于每月10日前將監管賬戶上一月份資金收支情況的對賬單復印件送交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縣房產管理部門應進行認真核查。

第三十三條監管銀行憑縣房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及預售人的票據劃轉賬,收款單位的賬戶和金額由縣房產管理部門的同意撥付證明資料載明。

第三十四條預售人應按期向縣房產管理部門申報建設工程完成的進度以及銀行出具的預售款資金收繳、支出對賬單復印件。縣房產管理部門應對各建設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與其預售款入帳情況、建設工程進度與工程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預售人應予以配合縣房產管理部門到監管銀行核對賬務。

第三十五條預售人再次申請預售款的使用之前,縣房產管理部門應審查前一筆款使用情況。在正常情況下,監管人員每月巡視工程進度一次,并將進度記錄在案。若發現工程停工,即列入監管重點,改為每半個月巡視一次,若巡視三次發現工程一直停工,縣房產管理局必須迅速調查停工原因,積極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六條預售雙方達成退房協議并已辦理相關退房手續的,預售人可以向縣房產管理部門提交退房退款申請書,申請解除退款部分的監管。經核實,縣房產管理局應當在2個工作內通知監管銀行解除該部分預售款的監管。

監管銀行可將退房款直接打入承購人的銀行賬戶中或由退房人領取現金。

第六章預售款專用帳戶撤銷

第三十七條預售商品房經竣工驗收合格并給預購人辦理產權登記后,預售人應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八條規定,在現房銷售前向縣房產管理部門申辦商品房現售備案,經審查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出具《商品房現售備案回執》。預售人憑回執填寫《商品房預售款撤銷監管申請表》向縣房產管理部門結算該項目預售款專用賬戶的資金。

第三十八條縣房產管理部門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確認,如預售人已按規定交清稅費及地價款、不存在違反本辦法或法律規定情形的,出具辦理結算手續的書面意見并通知銀行辦理撤銷監管賬戶手續;如有違規情形的,縣房產管理局出具不予辦理結算手續的書面意見通知預售人,并說明理由。

第七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由縣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預售人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由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撤銷商品房預售許可,并處3萬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預售人未按本辦法規定將預售款繳付監管賬戶的,由縣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該預售項目的銷售,限期改正,并公示其不良行為,記入不良信息檔案。承購人將預售款直接交給預售人而造成損失的,由承購人直接追究預售人的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預售人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時,由縣房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依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開發企業或預售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房產管理局可以處以警告、責令停止預售、責令補辦手續、吊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通知金融機構凍結商品房預售款項,直至停辦交易手續和產權轉移登記:

(一)未按本辦法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二)違背監管協議,將商品房預售款項挪作他用,未能保證項目建設的;

(三)未按規定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的;

(四)預售后又設立抵押的;

(五)違反商品房預售合同條款的,私自為承購人轉讓商品房預售合同及有關憑證的。

第四十四條監管銀行擅自批準預售人使用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內的款項或挪作他用的,由監管銀行負責追回流失款項,對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暫停辦理該銀行新開設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手續。

篇(5)

溫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給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的一種參考,當事人須根據具體實際情況正確選擇適用的條款并作相應的調整,切勿套用,訂立重大合同或者內容復雜的合同最好咨詢相關的法律專業人士,感謝您的閱讀下載!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小區____號樓___單元____室(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儲藏室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___)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即小寫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___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_______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_______),空調兩臺(型號:___________),熱水器(型號:_________),浴霸(型號:________),飲水機(型號:________),音響兩臺(型號:___________),晾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房屋土地買賣合同【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

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

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

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

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

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

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

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度___________________;

高___________________;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

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

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

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

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

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

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

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

《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

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

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

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

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房屋土地買賣合同【三】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綜合樓和使用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購買的標的:

1、本協議購買的標的為甲方坐落在__市幸福路中段建設村一組集體綜合樓一棟五層,房屋面積20__余平方米,以房產證標注為準.

二、甲方于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

三、總價款

綜合樓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480元,總價款(含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為人民幣

元.

四、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在20__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償還尚欠甲方的藥品款柒仟元整(7000.00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需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并保證該房屋上不存在任何抵押及債務;

2、向乙方交付綜合樓及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的各種批準文件、權屬憑證;

3、結清綜合樓的所有債務,并在他人因綜合樓及其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向乙方主張權利時承擔全部責任;

7、收取本協議所約定的購買款.

房屋土地買賣合同【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主體建筑物的性質為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本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室,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甲方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乙方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于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朝向為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___.

第二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返還乙方;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_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三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_______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內退回.

第四條

價格與費用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定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_________,計(幣)_________元整;

2.代收_________,計(幣)_________元整;

3._________.

上述代收稅費合計(幣)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于該商品房屬于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準單位最后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_________.

第六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銀行(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幣)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幣)_________元;

3._________.

第七條

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占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幣)_________元.其余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

第八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

第九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_________.

除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_________(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_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___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個月內胺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乙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甲方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處理:

篇(6)

被告:王素英,女,56歲,系王庚紀之妻,住同上。

西安市西關正街317號(原為321號)院內8間私房,系王庚紀繼承的遺產。1974年2月1日,經中人王盛林(王庚紀之姐夫)、何憲祿(何憲文之弟)說合,王庚紀執筆寫契,自愿將該8間私房以1600元賣給何憲文和于文珍兩家。其中,何憲文出資1000元,購買北 廈房3間、南鞍房1間;于文珍出資600元,購買東、西廈房各兩間。契約簽訂后,何憲文、于文珍當即向王庚紀夫婦交清了房款。隨后,王庚紀將北廈房3間騰交給何憲文,將西廈房兩間騰交給于文珍。南鞍房一間、東廈房兩間,因王庚紀已出租給他人居住而未能騰交。自房屋出賣時 起,至1981年止,南鞍房1間的房租,一直由王庚紀收取后轉交給何憲文,除去修房費用194.56元外,何憲文共收得該房房租165.44元。 1979年,王庚紀、何憲文、于文珍三方曾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因承租人提出優先購買問題而未辦成。1981年2月,三方又協商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王庚紀向何憲文、于文珍各收取200元作為托人辦理過戶手續的費用。王庚紀將此費用作為“補差房價款” ,寫入三方未簽字的另一契約中,將原契約中1600元買8間房改為2000元買8間房,契約日期寫為1974年2月10日,并寫明此約經三方蓋章后即為有效,在此之前所簽訂的契約、協議等均作廢。但此次仍未辦成房屋過戶手續,各自也未退款和退房。1986年11月,于文 珍見東廈房騰交不出來,便放棄東廈房兩間的購買權,也未讓王庚紀退款,以原付給王庚紀的800元購買了西廈房兩間,雙方同去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買賣產權過戶手續。此后,王庚紀與何憲文協商,何憲文也放棄了南鞍房1間的購買權,雙方于1987年10月29日又簽訂了一份房 屋買賣協議。協議寫明:王庚紀以900元將北廈房3間賣給何憲文,正式蓋章后,以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契約、協議均作廢,以此協議為準。雙方蓋章后,王庚紀退還何憲文300元。1988年1月,雙方填寫了《西安市房屋產權證移轉過戶申請書》,再次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在辦理過戶手續時,王庚紀得知1987年西安市有個新的私房買賣價格規定,便提出房價太低,拒不交出房產證,致使未能辦成過戶手續。

為此,何憲文與王庚紀發生糾紛,何憲文向西安市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綜合服務所申請解決房屋買賣過戶問題。該所于1988年10月15日召集雙 方當事人調解,認為雙方爭議之房已于1974年立契出賣,當時房、款兩清,何憲文居住管理達14年之久,該買賣關系有效。買賣是在1974年成交的,應按1974年西安市執行的私房買賣價格標準評定房價。當時,雙方當事人均表示同意。10月22日,該所派人評估了房價, 但王庚紀、王素英又反悔,要求按1987年的標準計價,否則,不予出賣。該所就此作出處理決定:維持原1974年雙方議定的價格不變。王庚紀不服,向西安市房地產局房產仲裁委員會申請處理。1989年3月25日,該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雙方買賣的房屋應按現行價格議定。 本裁決生效后一個月內,雙方當事人到市房地局綜合服務所辦理買賣移轉過戶手續。 何憲文對此裁決不服,于1989年4月向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王庚紀按原定契約辦理房屋買賣的過戶手續。王庚紀、王素英辯稱:原定的房屋買賣契約違反法律和有關房管政策規定,房屋價格偏低,顯失公平;現子女長大,住房困難。故要求確認該房屋買賣無效,退還 購房款收回房屋自用。

「審判

蓮湖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邀請有關部門對雙方買賣的北廈房3間進行了評價,按現行價格評定為2972.34元。 蓮湖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雙方于1974年立寫的房屋買賣契約,雖系雙方自愿,但內容有不合法部分;1987年立寫的契約,是對原契約的補充和完善,標志了第一次契約的廢止。因雙方買賣3間北廈房的行為在1987年4月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調整城市私房租金、買 賣價格通知之后,故應按此規定評定買賣價格。何憲文要求按原契約辦理過戶手續的理由不足。王庚紀是房產所有人,兩次立寫房屋買賣契約均系自愿,不存在失誤問題。王素英以其是房產共有人提出異議,是可以的,但其對買賣的全過程都知道,當時并未提出反對意見,且已將3間房屋 交付何憲文多年。故王庚紀、王素英夫婦反悔的理由與法律及有關政策相悖,礙難支持。根據國務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20條及有關民事法律政策的規定,該院于1990年2月13日判決:雙方買賣3間北廈房的關系成立,房屋價款為2972.34元,減去何憲文已付的9 00元,何憲文應再付王庚紀2072.34元。判決后雙方應立即持判決書去房管部門辦理交款及房屋產權證過戶手續。

篇(7)

承租方: ________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_房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及面積

租賃標的及面積:租賃標的為____________,租賃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甲方保證:

(1)其業已依法取得租賃標的所有權證,租賃標的不存在權屬爭議,有完全的權利和能力從事本合同項下的租賃標的的出租業務;

(2)租賃標的符合安全標準以及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且不存在違法建筑情形;

(3)租賃標的上不存在抵押、保證及可能影響承租人按本合同正常使用租賃標的的其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機關和行政限制),也未將租賃標的的產權轉移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二、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房屋使用用途為____________ 。

三、租賃期限

甲方不可撤銷地同意給予乙方______個月的免租期,由乙方完成租賃房屋的裝修和改造,免租期自乙方實際進入租賃房屋現場開始裝修之日起算(乙方保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進場裝修),乙方在免租期內無需向甲方支付租金。

免租期屆滿,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日期為準作為本合同的正式起租日,本合同的租賃期限為______年,乙方在此期間內應當按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支付相應的租金、費用。

四、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該房屋日租金為______元人民幣/建筑平方米/天(每月以30天計),租金中含物業管理費。

1.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支付方式為每個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應于起租日之前的 日內支付,其后每個月支付一次,在每月期滿前的______日內,支付下個月租金。即:每個月支付租金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2.其它費用:租賃期間的電費、水費、集中供暖費(如發生)、電話費、數據通訊費均由乙方負擔。電費、水費、集中供暖費的收取標準,均以國家規定為準。

3.其它費用支付:電費、水費、集中供暖費(如發生)由甲方代收代繳,乙方應于收到甲方繳費通知后______日內繳納。電話費、數據通訊費用等由乙方自行與服務商協商繳納。

4.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因市場變動、物價變動、經營風險等不可預料的因素引起的房屋樓內附屬物租賃的貶值、升值,不影響房屋及樓內附屬物租賃費的支付及雙方對合同所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5.乙方應按下列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支付到期應付的租金 :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名: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

五、房屋設備、設施

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于該房屋的硬件設備和附屬設施如下:

供暖:市政熱源集中供暖,室內安裝銅鋁復合散熱器;

信息點及電源:甲方信息點(電話、網絡布線及節點)、電源入戶設置,墻壁預留信息端口。電話、網絡的申請、安裝等事項將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乙方將在甲方提供的電話、網絡設施配置基礎上具體施工,有關情況參見附件11《乙方裝修改造方案及圖紙》。乙方裝修改造方案及圖紙需提交甲方確認、備案;供電:雙路10kv供電,a區內配置有兩臺1600kva變壓器;

消防:房屋內有運轉正常的煙感報警系統和滅火設備,房屋整體消防系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餐飲:餐廳提供每日三餐服務;

車位:甲方承諾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所屬車輛免費提供充足的停車位,其中包括配送_____個固定車位,其停車位具置將以乙方就近使用為原則,由園區物業管理部門安排;

供水:市政直供和變頻穩壓供水;

排水:分質排水,優質排水處理回用;

空調:分體式空調由客戶安裝;

六、保證金

1.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元整(_____元)。

2.合同期滿,雙方交接完畢,結清甲乙雙方的各項費用后,甲方應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該保證金不計利息)。

七、合同雙方方的變更

1.甲方如將該房屋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甲方應當給予乙方合理的書面通知,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本合同期內,乙方如將該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或分租給第三方需事先通報甲方。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乙方與該第三方之間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約定:

1)房屋用途:該第三方應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房屋用途范圍之內使用該房屋;

2)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3)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就被轉租方履行本合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八、甲方的權利、責任、義務

1.甲方是出租房的合法經營者,有權簽署本合同。甲方保證出租物業的合法產權并且有權出租物業。

2.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將該出租房屋交付給乙方。

3.甲方定期檢查和及時修繕以保證該出租房屋處于完好、適租狀態。

5.按合同規定期限,向乙方收取房租及其他費用(列明),除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費用。與租賃標的有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費及其他費用由甲方負擔。

九、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

1.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獨立承擔各種經濟及法律責任和義務。

2.乙方對房屋進行裝修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將房屋所需改造申請書、保證書及平面圖、水、電圖及國家有關部門批件提交給甲方備案。乙方對該房屋的裝修不應損害該房屋主體結構、外墻顏色和造型及承重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對于由乙方負責施工、安裝或提供的該房屋硬件設備和附屬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更新,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予以積極協助。由于乙方改造或使用不當造成的房屋及房屋設施損壞,乙方應負責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修理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3.按期交納房屋租金及水、電、暖等費用;

4.乙方自行負責出租房屋內部的消防、保安、衛生清潔管理工作,并承擔全部責任。

十、合同的延續

本合同租賃期滿前二個月,若乙方書面確認同意續租,甲方應當同意乙方的續租要求,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適當調整租金,租金漲幅不高于_____%。

十一、違約責任

1.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乙方日租金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付租賃標的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立即返還乙方已交付的保證金,同時向甲方追繳滯納金、違約金部分。

3.若乙方未能按期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應按日租金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納房租,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自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交納的房租金額,同時向乙方追繳滯納金、違約金部分。

4.電費、水費、集中供暖費(如發生)由甲方代收代繳,乙方應于收到甲方繳費通知后七(7)日內繳納。如乙方逾期繳納,每逾期一日,則按照逾期支付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繳納滯納金。

5.租賃期間,若乙方發現房屋損壞并提出維修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當日開始維修,但房屋或設施損壞系由乙方故意毀損的除外。如甲方未按約定及時維修,乙方有權自行維修,有關維修費用將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如甲方逾期十(10)天仍未開始維修房屋,或一次維修超過三十(30)天仍未完成,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該房屋的,乙方可以退租或要求甲方減少租金或變更有關合同租金條款。甲方因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6.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守約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由此而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二、免責條件

1.由于進行必要的或例行的建筑物維護保養而致公共設施停止使用的,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前提是甲方必須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公共設施停止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

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及時、充分地向對方以書面形式發通知,并告知對方該類事件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影響,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則雙方于彼此間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租賃標的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損失或滅失時,合同則自然中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將該期間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各種保證金退還乙方。

十三、合同期滿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合同期滿未續租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后十五 (15)日內房屋如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物件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即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二份。

十六、通知

依據本合同發生的任何通知應為書面形式,以專人遞交、公眾認可的快遞、掛號信或傳真方式發送到: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篇(8)

    第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銷售商品房的經營活動和有關管理部門對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經營應遵循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的方針,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

    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統一監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重慶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負責。

    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土地、房屋、工商、計劃、規劃、物價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五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并符合本條例有關資質的規定。

    取得營業執照和經核定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方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

    第六條  設立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五千萬元以上;

    (二)具備專業技術資格的建筑、土木工程、財務管理、建筑或房地產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四十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管理人員不得少于二十人,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應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具有五年以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經歷,近三年累計竣工建筑面積三十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或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連續五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百分之百。

    第七條  設立二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二千萬元以上;

    (二)具備專業技術資格的建筑、土木工程、財務管理、建筑或房地產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管理人員不得少于十五人,總工程師、總會計師應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具有三年以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經歷,近三年累計竣工建筑面積十五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或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連續三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百分之百。

    第八條  設立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八百萬元以上;

    (二)具備專業技術資格的建筑、土木工程、財務管理、建筑或房地產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管理人員不得少于五人,總工程師應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具有二年以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經歷,累計竣工建筑面積五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或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百分之百。

    第九條  設立四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二百萬元以上;

    (二)具備專業技術資格的建筑、土木工程、財務管理、建筑或房地產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五人。其中,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第十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到市或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辦資質初審,然后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意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再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初審,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章程;

    (二)驗資證明;

    (三)企業發起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四)專職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書和聘用合同:

    (五)企業辦公地點的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約。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在收到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初審申請后十日內發出書面審查意見。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到市或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取《房地產開發資質申請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在收到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核定資質等級申請后三十日內,核發資質證書;不合格的,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實行分級審批。一級資質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建設部審批發證;二級和三級資質由企業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四級資質由企業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新開辦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凡資金、人員達到一、二、三級標準,而開發經歷和經營實績未達到相應標準的,按降低一級的資質審批。

    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核定的資質等級,可承擔相應規模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

    (一)一級:各類居住小區。

    (二)二級:建筑面積二十五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區。

    (三)三級:建筑面積十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區。

    (四)四級:建筑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核定的資質等級,可承擔與其投資能力相當的其他建設項目。

    第十五條  本市范圍以外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到本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應到項目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

    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資質實行年檢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取得資質證書的次年起,按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權限,在規定時間內持下列資料參加年檢: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資質證書副本;

    (三)企業上年度資產負債表;

    (四)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五)資質年檢申報書及相關證明資料。

    第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連續兩年基本合格的,降低一級資質。不合格的,不得承擔新的開發項目;連續兩年不合格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立、合并、終止,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后三十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或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辦公地點、注冊資本和主要技術、經濟負責人,應在變更后三十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向統計管理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統計報表。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建設

    第二十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城市規劃及市場需求,會同同級計劃、規劃、土地、房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全市和區、縣(自治縣、市)的房地產開發建設年度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一條  有關部門提出的下列建設條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列入《重慶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以下簡稱項目意見書),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按項目意見書規定的內容進行開發建設:

    (一)項目性質、規模和開發期限;

    (二)城市規劃設計條件;

    (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

    (四)基礎設施建成后的產權界定;

    (五)拆遷補償、安置要求;

    (六)建設質量等級要求;

    (七)有關稅費的解繳要求;

    (八)其他需要提出的建設條件。

    第二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獲得開發建設項目之日起五日內,到項目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取《重慶市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以下簡稱項目手冊)。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將主要事項如實記錄在項目手冊中,并送項目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項目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項目手冊記錄的內容進行檢查,并作為資質審查和年檢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應建立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項目資本金投入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進行項目開發建設。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遲延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應按國家和市的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并辦理有關手續。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房屋產權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第四章  房地產項目經營

    第二十八條  預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取得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經抵押的商品房進行預售,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并明確告知購房者;已經預售的商品房不得進行抵押。

    第二十九條  預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預購人出示預售許可證,對預售資金的使用必須與銀行簽訂監管協議,確保預售資金用于該商品房的建設。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自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將預售情況記錄在項目手冊中。

    第三十一條  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經濟適用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第三十二條  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簽定書面合同。合同應載明商品房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公攤面積、價格及其所包括的全部內容(含代收費)、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日期、質量要求、物業管理方式、違約責任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面積的計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簽訂商品房銷(預)售合同時,向購買人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向購買人提供商品房使用說明書。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質量保證書的內容,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商品房購買人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商品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預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內,為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九十日內,為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五條  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轉讓人持有建設、計劃、規劃、土地、房屋等管理部門批準項目的有關文件;

    (二)轉讓人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轉讓人已支付應繳納的前期稅費;

    (四)轉讓人已完成項目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五)受讓人具備相應的房地產開發資質;

    (六)受讓人具備項目剩余投資額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項目資本金;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六條  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人與受讓人應持轉讓申請書和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資料,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項目轉讓申請。經建設、計劃、規劃、土地、房屋等管理部門聯合會審批準后,方可進行轉讓。轉讓人與受讓人持轉讓批準文件和轉讓合同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轉讓手續。

    受讓方應到項目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重新領取項目手冊。

    未經批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轉讓,有關管理部門不得辦理轉讓手續。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時,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原拆遷補償安置合同中有關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已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對可能出現的遺留問題,應明確責任方。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聯合書面通知被拆遷人。

    第三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聯合建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項目的聯建事項記錄在項目手冊中,并將具有法律效力的聯建文書自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送項目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假借項目聯建,變更項目開發主體,變相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區、縣(自治縣、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可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申請資質證書或資質年檢中弄虛作假的;

    (二)不按規定辦理資質變更或注銷手續的;

    (三)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四)不參加資質年檢或不按規定填報統計報表的;

篇(9)

法定代表人:XXX,總經理。

被告:XXX,男,X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X市XX區XX號X棟X單元XX室。身份證號45XXXXXXX70311。電話:136XXXXX23。

被告:XXX,女,X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住址XXX市XX區XX號X棟X單元XX室。身份證號45XXXXXXX72211。電話:135XXXXX29。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騰空、搬離并向原告交還其所占用的位于XX市XX小區XX棟X、X層樓的場地。

2、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場地占用費XXXX元(從20XX年X月X日計算至20XX年X月XX日,實際應計算至被告交還占用場地之日止)。

3、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XX年XX月X日,原告與被告簽訂《租賃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租賃XX市XX小區X棟XX層樓的場地(面積約XXX平方米),每月租金XXXX元,租賃期間自20X年XX月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滿后,拒不交還場地的,須承擔占用門面期間雙倍的租金。

合同簽訂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租賃場地。20XX年XX月X日,合同期滿前,原告向被告發出《通知》,告知被告在租賃合同期滿后,不再續簽租賃合同,請被告在合同到期時,將門面騰空交還原告。但在合同期滿后,被告沒有將租賃場地交還原告。依照合同約定,被告應向原告每月支付門面占用費XXXX元。但被告在20XX年XX月份每月只支付XXXX元,從20XX年X月X日起則分文不付。至今也沒有把租賃場地交還給原告。

綜上所述,被告在租賃合同期滿后,拒不交還場地,嚴重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為此,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如原告所請。

此致

X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XXXXXXXXXXX

20XX年X月X日

公司租賃合同起訴狀范文二原告:馮某某,男,1988年2月7日生,漢族,住安徽省安慶某路。

被告:武漢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漢市漢陽區XX。

法定代表人:馬某某,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解除并終止原被告20xx年2月11日訂立的織襪機租賃合同;

2、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織襪機押金27.6萬元并承擔織襪機的托運費13080元;

3、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11日,原被告簽訂了織襪機租賃合同。20xx年2月11日、2月18日,原告根據合同的約定,先后用現金和建設銀行轉帳方式向被告交納了織襪機設備押金共計27.6萬元。20xx年2月17日、2月29日,被告先后通過快邦物流公司將6-3型織襪機設備共計28臺及配件發送到原告處,托運費共計7080元由原告支付。然而,被告提供的28臺織襪機是舊機器,并且是三無產品,也沒有電機。被告的織襪機生產出的產品是半成品,還需要另外配套縫紉機、拷邊機等相關設備,才能生產出成品襪。

在訂立織襪機租賃合同前,被告方代表人黃某承諾:“免費向原告提供原材料、我方提供的織襪機是合格產品的新機器”。然而,織襪機發送到原告處,機器是舊的。原告質疑時,被告方楊經理聲稱,“我方是租賃機械,不是賣機械給你,織襪機新舊不影響生產;原材料不是免費提供,是要向我方購買原材料”。原告通過核算成本,如果原材料不是被告方免費提供,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回收成品襪,原告沒有利潤,只能是虧損。再者,被告方派出的技術人員到原告處,只是對織襪機設備進行了檢查,并沒有進行織襪機技術指導。原告方試生產10多雙樣品襪發送到被告處,被告不置可否。

原告通過市場調查,被告缺失誠信。之前,重慶市中縣XX鎮萬井村一組周某與被告簽訂的織襪機租賃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以產品質量不合格等種種理由拒絕回收成品襪,阻止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下,原告根據雙方訂立的織襪機織租賃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乙方若中途退出,雙方可結算各項余額,返還甲方設備,解除并終止合同”的約定。原告多次與被告方洽談解除并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事宜,被告方不置可否。原告多次打電話告之被告方解除并終止租賃合同,將全部織襪機發送給被告,被告要求原告以書面形式說明自己無能力生產。萬般無奈,20xx年3月22日,原告通過圓通快遞向被告方發出了解除并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律師函。并于3月24日,通過天鵝快運將全部織襪機設備及配件運送到被告處,并電話通知了被告方簽收,被告方拒絕簽收。天鵝快運公司無奈將貨物退回了原告處,給原告造成了損失。更進一步證明被告的目的就是騙取租金。

綜上所述,被告為了達到自己騙取租金的非法目的,缺少誠信,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用欺騙的方法,騙取原告與之訂立合同,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原告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下,根據合同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原告有權解除并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被告拒收全部織襪機設備及配件,不影響全部織襪設備及配件機已退還給被告的事實。原告有權要求被告退還織襪機設備押金并承擔原告的托運費損失。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特訴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證人出庭佐證申請書

公司租賃合同起訴狀范文三原告 :張曉生,住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杜鵑路188弄1號1704室,電話

被告 :姚彬,住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鎮碧波路328號,電話

訴訟請求

一、要求判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有效;

二、要求被告按原合同賠償原告違約金7800元,中介費1500元。共計9300元

三、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經過:

20xx年9月5號,原告因居住需要,經由上海永軒地產介紹帶看了多套房屋后看中了原告產權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龍陽路1880弄53號1602的房屋,并交付租房意向金1500元,中介方在之后幾天時間,經過多次和被告人李康協商,初步達成原告以月租金7800元,起租日為10月3日,因房屋內有多處設施損壞,合同簽訂后即把房屋交付原告進行自費維修的租賃口頭協議,并約定于9月10日簽訂到該房屋里面簽訂合同并當場和上個租客交接水電費。

9月10日上午,原告和中介方永軒地產的業務員李亞杰先生一同前往該房屋和房東簽訂合同,當原告和中介李亞杰到達房間時,被告人李康和上個租客于小姐已等待在房屋里面,經過雙方租賃條件確認后,中介李亞杰開始書寫合同,同時中介李亞杰要求原告人李康出現房產證和委托書,人李康解釋因業主姚彬現在國外,自己手上只有業主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原件被被告姚彬帶在國外,只能通過手機微信讓業主姚彬把房產證拍圖發送過來,隨后李康在手機上給原告和中介李亞杰看了微信上業主發過來的房產證圖片和被告本人招商銀行卡卡號,并聲稱委托書可以在簽訂合同后讓業主寫好傳真過來,原告通過當場詢問上一個租客,得知上個租客已租住1年多,并且租金也是轉入業主姚彬的銀行賬號,原告覺得房租是直接轉賬到業主銀行卡,應該不存在人詐騙的行為,于是便和原告人李康簽訂了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編號1404877。并當場利用手機網銀向被告招商銀行卡轉入三個月房租23400元加租房押金7800元,共計31200元,并和上一個租客結算了水電費后(原告收取上一租客:于潔,補交水電費130元,此款于被告單方終止合同后原告已通過轉賬歸還于潔),上個租客把房屋鑰匙交給原告。 合同簽訂后當天下午,原告接到被告人李康電話,聲稱因被告和上個租客終止合同時出現糾紛,上個租客現在不同意退房,要求住回該房屋,被告姚彬現要求解除和原告今天簽訂的合同,要求被告當天晚上8點到中介方永軒地產公司辦公室協商解除合同事宜,當天晚上原告和被告人李康,還有聲稱是被告妹妹和同學,在中介李亞杰調解下未能達成和解,被告于9月13日用手機微信書面告知原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通過銀行轉賬退回原告交付的房租及押金31200元,并要求原告次日交回房屋鑰匙,原告無奈在收到退回的資金后在9月14日 把鑰匙交回給被告妹妹,并當場表示如果被告不支付違約金7800元,原告將把此事訴之法律

訴訟理由:

在整個合同簽訂過程,原告通過被告人李康的表述,及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原告提供的產權證相片及銀行賬號相片,后經多方求證和確認(通過和現場咨詢前一租客和就收款方銀行賬號與產權人姓名一致性判斷),相信被告人持有權而簽訂合同。這符合典型的“表見”構成因素。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九條: 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后以被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

綜上,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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