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配給論文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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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配給論文

篇(1)

但是,從企業管理者角度而言,它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行為并不完全遵從銀行的意愿。在銀行不監管企業使用貸款R的前提下,企業只有在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才會自覺地選擇優項目,即PG(G-R)>PB(B-R)(1)

對式(1)進行變換可得:R<RC=(PGG-PBB)/(PG-PB),其中RC是企業選擇優項目和劣項目的貸款臨界債務量,它意味著銀行為了避免企業選擇劣項目而把貸款的數量控制在RC以內。但是,在紛繁復雜的現實社會中,計算RC談何容易,銀行不可能了解所有企業的所有可選項目的預期收益水平,也不可能了解所有項目成功的概率,所以銀行往往預先設定一個合理的預期收益E=P′N′。

當貸款數量R<RC時,企業會選擇優項目,故在開始階段,銀行預期收益E隨R的增加而增加;當貸款數量R>RC時,企業會選擇劣項目,而劣項目成功的概率PB極小,所以銀行會選擇一個適當的信貸量RS,它是一個與預先設定的預期收益E相對應的信貸量RY很接近的數量,用公式表示為:RS=RY+ε,ε是一個很小的正數,以保證RS不能大于RC。這實際上就是通過控制對借款者的滿足度(即信貸配給)來控制借款者的道德風險。

二、從企業貸款償還選擇角度看信貸配給

假設企業從銀行得到利率為r、數量為R的貸款,企業的投資收入為貸款數量R的函數f(R)。那么,企業在單位時間的靜態利潤可用下式表示:л=f(R)-(1+r)R≥0(2)

如果企業的投資收入f(R)<(1+r)R,企業將無力償還貸款,此種情況并非貸款還款的道德風險,引發這種風險的原因可能是企業選擇了劣項目。如果企業的投資收入、支付本金和利息與不償還成本有如下關系:f(R)>(1+r)R>Cno,即R>Cno/(1+r)(3),其中,Cno是不償還成本,則企業會選擇不償還策略。

上述方程反映了企業是否償還貸款的經濟決策過程。方程(2)表明企業償還貸款的條件是企業要有正的現金收入,投資收入要大于本息之和。因此,對銀行而言,選擇貸款項目的首要條件是利潤為正。方程(3)表明銀行要消除企業選擇不償還策略的風險,應使信貸總量少于Cno/(1+r),也就是使信貸總量少于企業不償還成本的貼現值。因此,分析和觀察企業的不償還成本就成為銀行決定信貸配給額度的重要因素,它決定了企業可從銀行獲得貸款的最大數量。

對于銀行而言,面臨不償還風險的情形是由于缺乏有效的處置抵押品的市場機制,抵押品的專用性強(多數企業以廠房、設備作抵押),最嚴重的是有的銀行在信貸時沒有索取抵押品,導致在企業不償還信貸時無法對企業進行懲罰。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借款實際上有些類似于債務。如果銀行決定將貸款不能收回的信息私有化,企業所面臨的機會成本將更小,企業的損失也會低于債務賴賬所帶來的損失。債務賴賬將使債務人失去繼續融資的機會,但是,如果債權人與其他債權人不存在有效的信息共享,企業實際上還存在其他融資機會。因此,為了避免出現上述不利情況,銀行通常要求申請信貸的企業提供抵押品。抵押品的作用在于它提高了企業選擇不償還策略的機會成本。

企業選擇不償還策略的成本(Cno)一般包括以下三個部分:一是失去抵押品價值;二是失去再融資機會的可能性;三是受債權人的懲罰。用數學公式表示為:Cno=aA+PL+F。

其中:A—抵押品的折舊價值;

a—抵押品拍賣時的折舊系數;

P—無法再次融資貸款的可能性;

L—企業預期的未來信貸融資額;

F—銀行對企業采取懲罰行為時發生的成本支出,這部分支出通常包括進行法律訴訟時的支出以及敗訴后被迫償付的數額。

在不償還成本中,A是商業銀行進行貸款前可以選擇或談判的內容。如果這部分資產的價值大于銀行信貸本身(1+r)R,而且進行拍賣使得折舊系數較大,則銀行面臨不償還的風險較小。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情況下,PL項的數值越大則企業的不償還成本越高。PL項中的因素P和L對銀行和企業而言,如果金融機構存在信息共享,則P值將會很高,這樣,對于一個較高的L值,企業的不償還成本將較高。但是,如果銀行間不存在信息共享,如果面臨貸款損失的銀行試圖將損失轉嫁給其他的銀行,則P值將會很低。在這種情況下,P對整個銀行業是一個外生變量,對單個銀行則可能是內生變量。L對企業來講似乎是一個外生變量,但實際上L并不是一個獨立的變量,在正常情況下,獲得再次的信貸額仍然需要新的抵押品,因此,這一變量對企業而言并非外生變量。不償還成本中的第三項因素F對企業和銀行均是內生變量,它取決于法律體系的效率和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因素。

在分析企業不償還成本后,得出的基本結論是,銀行在面臨企業選擇不償還策略時可以采取的策略有兩種:第一種是進行信貸配給,即按照Cno既定的數額控制信貸總量,即控制方程(3)中的數額;第二種是銀行試圖影響Cno的成本。所以,由于企業與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銀行面臨的道德風險較大,從而導致信貸配給的產生。三、建議

從上面的分析可知,由于企業的項目選擇與貸款償還選擇等道德風險導致了信貸配給現象的產生。如果能夠消除道德風險,那么信貸市場就能夠達到瓦爾拉斯均衡(即市場體系中的所有市場通過價格運動而使供求達到均衡,在均衡狀態下,經濟行為人都唯一地根據價格信號做出自己的行為決策,它撇開從非均衡到均衡的時間調整過程并假定這種過程是瞬間完成的),從而達到帕累托最優境界(即生產資源的配置和財富的分配如果已經達到這樣一種狀態,任何重新改變資源配置或財富分配的方法,已經不可能不使任何人的處境變壞的情況下,使任何一個人的處境更好)。防范信貸市場上道德風險的措施有:

篇(2)

傳統經濟學認為,信貸市場上僅僅是利率機制在起作用。而信貸配給論則認為,只考察利率機制不全面,因為在信貸市場中,利率機制與配給機制同時在起作用,市場存在多態均衡。信貸市場是個信息不完全的市場,借方與貸方是互為博弈的對象,雙方信息不對稱。銀行在與廠商博弈的過程中,不能只是依靠利率去制約廠商,必須運用數量限制的辦法,即信貸配給來約束廠商。

信貸配給形成的原因分析

在信貸市場上,由于借款人與銀行之間信息不對稱,借款人如果不對銀行如實通報其貸款投資情況,銀行就難以在事前確定其違約風險。同時,銀行在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后,也很難控制其具體行為。

(一)逆向選擇

由于利率的提高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銀行的預期收益,銀行寧愿選擇在相對較低的利率水平上拒絕一部分借款人的貸款要求,而不愿意選擇在高利率水平上滿足所有借款人的申請,這樣信貸配給就發生了。假設在信貸市場中有兩類借款者,不同的借款者償還概率是不同的。類型G償還的概率是qg,類型B償還的概率是qb(qb如果貸款者能夠識別借款者類型,那么就會對兩種不同類型的借款者索取不同的利率,以反映出他們償還概率的不同。此時沒有信貸配給發生,風險性高的借款者被索取更高的利率。如果貸款者無法識別借款者的類型,由于逆向選擇及貸款利率的提高,貸款者將會提高類型B的比例,貸款者的預期收益將由于更高的貸款利率而下降。此時,貸款者可能的做法就是不提高貸款利率,而是進行抵押和改變貸款數量。設借款者當中的比例g是類型G的借款者,假設貸款者索取的利率rl滿足:gqgrl+(1-g)qbrl=r(1)

在這個利率水平下,由于信貸市場中的借款者是大量的,貸款者的預期收益并不是r。這是因為:r/qg但是,如果L(1+rl)>R+C,則借款者違約,貸款者獲得補償R+C。假設收益R=R`+x和R=R`-x的概率都是1/2,則預期收益是R`,方差是x2。假設R`-x<(1+rl)L-C,則當最壞結果出現時,借款者一定會出現違約。如果投資項目獲得R`+x,借款者獲得R`+x-(1+rl)L。則借款者的預期利潤是:(3)

定義:x*(rl,L,C)=(1+rl)L+C-R`(4)

x的增加意味著項目風險增加。貸款利率rl的增加導致x*增加,這意味著,如果貸款利率提高,一些具有較低風險項目的借款者將無利可圖。

貸款者的預期收益是:

(5)

上述收益隨著x的增加而遞減。

假設有兩種借款群體,一個具有x=xg,另一個具有x=xb,并且xgxb>xg>x*(rl,B,C)

這時兩種借款者都發現借貸是有利可圖的。如果兩種借款者的數量是相同的,則借貸者的預期收益是:

x*(rl,L,C)≤xg(6)

上述預期收益是隨著rl的增加遞增的。但只要rl增加到滿足x*(rl,B,C)=xg的水平,任何利率的增加都導致任何xg類型的借款者停止貸款。此時只有xb類型的借款者發現貸款仍然有利可圖,導致貸款者的預期收益下降到:,xg≤x*(rl,L,C)≤xb(7)

結果,貸款者預期收益作為貸款利率的函數,當x*(rl,L,C)≤xg時是遞增的;然后在1+rl=(xg-C+R`)/L出現離散化地下降,此時所有低風險類型的借款者都退出了市場。這種情形如圖1所示,其中r*表示能夠區分借款者群體的貸款利率。

假設在r*處,仍然存在對于貸款的過度需求,類型xg的借款者不愿意在給定利率r*下貸款,而類型xb的貸款者卻愿意。如果貸款者面對過度需求而提高利率,其預期利潤將出現下降。因此,均衡貸款利率r*對潛在的借款者進行了信貸配給。

(二)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可以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借款者在獲得貸款后將資金投放于高風險項目,這種項目成功概率小,但一旦獲得成功會取得巨大收益;二是借款人在有能力償還貸款的情況下,對償還與不償還貸款的成本進行比較,最終選擇不償還的行為。

1.投資項目選擇中的道德風險引起信貸配給。假設一個項目投資者有兩個項目可以選擇。一個是項目A,在好的時候可以獲得收益Ra,不好的時候獲得收益0;一個是項目B,在好的時候可以獲得收益Rb>Ra,不好的時候獲得收益0;假設項目A成功的概率pa大于項目B成功的概率pb,這樣項目B就是更具有風險的項目。現在假設從項目A獲得的預期收益高于從項目B獲得的預期收益,即paRa>pbRb。如果投資項目A,則預期收益是:EπA=pa[Ra-(1+rl)L]-(1-pa)C(8)

如果投資項目B,則預期收益是:EπB=pb[Rb-(1+rl)L]-(1-pb)C(9)

如果項目失敗,借款者將失去抵押C,并且兩個投資項目的預期收益都依賴于貸款利率rl。

那么,EπA>EπB的充分必要條件是:(10)

條件(10)的左端與貸款利率無關,但是右端是貸款利率rl的增函數。定義rl*是使得投資兩個項目預期收益相等的貸款利率。這種情況發生的條件是:

(11)

對于小于rl*的貸款利率,借款者更偏好于投資項目A;對于大于rl*的貸款利率,借款者更偏好于風險更高的投資項目B,項目投資者追求最大利潤的動機導致道德風險發生。

因此,對貸款者(銀行)而言,并不總是通過提高貸款利率來提高預期收益,因為過高的貸款利率有可能使借款企業出現道德風險。銀行可通過控制貸款總量即信貸配給,來控制道德風險發生的概率。

2.貸款償還選擇中的道德風險引起信貸配給。貸款者在向項目投資者提供貸款后,還可能面臨項目投資者在有能力償還貸款的情況下,選擇不償還的策略。對于貸款者來說,控制“不償還”道德風險的選擇之一就是信貸配給,這是因為信貸配給能夠對不償還的收益和成本產生影響。

假設項目投資者從貸款者處得到利率為r,數量為L的貸款,項目投資者的投資收益為貸款數量L的函數:f(L)。那么,項目投資者的利潤可表達為:Eπ=f(L)-(1+r)L(12)

如果項目投資者的收益f(L)小于(1+r)L,項目投資者將無力償還貸款,這種情況并不是貸款償還選擇中的道德風險。

如果項目投資者的收益、還款和不還款成本有如下關系:

f(L)>(1+r)L>Cn(Cn是不還款的成本)(13)

項目投資者則會選擇不還款的策略。

如果項目投資者的收益、還款和不還款成本之間存在如下關系:

f(L)>(1+r)L;(1+r)L項目投資者則會選擇還款的策略。

貸款者要消除項目投資者選擇“不償還”的道德風險,就應使貸款的總量L小于Cn/(1+r),也就是使貸款額小于項目投資者不償還成本的貼現值。因此,項目投資者的不償還成本Cn的貼現值就成為信貸配給額度的重要因素。

信貸配給的傳導渠道

(一)銀行信貸渠道

因為我國的金融體系是商業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銀行貸款是企業最主要的資金來源,股票籌資在整個企業資金來源中所占的比例遠低于金融機構貸款,所以信貸市場是我國貨幣政策傳導的主要渠道。

但從總體來看,我國信貸市場傳導貨幣政策的效率并不高,貨幣政策在信貸市場的傳導中遇到了來自商業銀行和微觀經濟主體的障礙。如:目前仍有很大一部分國有企業沒有進行企業制度改革,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沒有建立起來,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薄弱,資產負債率高,缺乏面向市場的研發、營銷和管理機制,導致產品難以適應市場需求,市場占有率低,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低下,客觀上難以滿足貸款條件。而中小企業雖然產權比較明晰,但規模較小、資本金不足、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擔保等問題,影響了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積極性。商業銀行貸款明顯向少數優勢行業、大型企業和大城市集中,大量的中小企業得不到信貸資金的支持,從而導致信貸供求矛盾突出,阻礙了貨幣政策的傳導。

(二)廣義信貸渠道

BernankeandGertler(1995)認為:貨幣政策的變動不僅影響了市場利率本身,而且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借款者的財務狀況。如貨幣緊縮政策至少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直接導致借款者的資產負債表狀況惡化。由于借款者有一些未到期償還的短期利率或者浮動利率的債務,利率的上升會直接增加借款者的利息支出,減少它們的凈現金流量,使借款者的財務狀況惡化。利率的上升通常伴隨著資產價格的下降,導致借款者抵押資產價值的下降。例如一個為下游企業提品的企業,當貨幣緊縮使下游企業的支出需求減少時,由于固定投資或準固定投資(比如利息和工資)很難在短時期內作出調整,該企業的收入就會下降。企業財務狀況的惡化會降低企業的凈價值和信貸資信度,影響企業的籌資能力和投資活動。

由于貨幣緊縮導致的利率升高,降低了資產價值和抵押價值,使得外部資金成本相對于內部資金成本升高,從而使他們受到了貸款數量上的限制。

參考文獻:

1.陳享光.貨幣經濟學導論[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

2.李揚,王國剛.資本市場導論[M].經濟管理出版社,1998

篇(3)

青少年道德人格培養事關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事關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因此,中央政府高度重視,地方各級政府在貫徹落實中央決策的時候,更多結合當地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就安定區而言,區委、區政府在全區公民道德建設領域,除了大力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外,同時制定以“勤勞、誠信、互助、包容、創新”為內容的“定西市安定區公民道德公約”,確立以“不隨地吐痰、不亂穿馬路、不亂丟垃圾、不占道經營、不損壞設施、不亂停車輛”為內容的“定西市安定區市民行為基本規范”,還制定了以“不隨地吐痰、不奇裝異服、不亂丟垃圾、不喝酒吸煙、不損壞公物、不滋事打架、不亂穿馬路、不跟風攀比”為內容的“定西市安定區學生公約”。上述公約和規范的制定,既符合安定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又切準安定區公民道德問題與弊病,對全區開展青少年道德人格培養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但是,全區教育系統、青少年培養教育機構、有關社區在實際工作中對區委、區政府的政策精神理解不夠、落實不力,存在責任缺失現象,許多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基于此,建議教育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分別從加強制度建設、強化責任追究機制、開展學術研究、創造性落實地方政府決策部署等方面對全區青少年道德人格培養進行補救和強化,使安定區青少年道德人格培養具有安定特色和安定氣派。

二、亟待從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現實和發展規劃視角培育青少年熱愛家鄉、熱愛社會的思想感情。

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對廣大青少年而言,具有真切感受的莫過于自己家鄉已發生和正在發生的日新月異的變化,培養青少年道德人格中熱愛家鄉、熱愛社會的思想感情,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現實和發展規劃是最鮮活的材料。就安定區而言,區委、區政府學習貫徹黨的十精神,深入落實“率先科學發展、加快經濟轉型、建設首善之區”的戰略部署,舉全區之力精心打造“‘中國薯都’核心區、綠色食品重點區、產業梯度轉移承接區和扶貧開發試驗區”,基本提前完成“十二五”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從發展規劃來看,安定區堅定不移地實施工業強區戰略,著力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推動傳統產業新型化、優勢產業集群化、新興產業規模化。以甘肅定西馬鈴薯循環經濟產業園、安定工業園和定西食品工業園建設為平臺,一方面,繼續抓好現有馬鈴薯加工企業的孵化延伸,加強企業技術改造,延伸產業鏈條,不斷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另一方面,大力發展食品工業、汽車工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主動承接東南沿海地區和中東部發達地區產業轉移,打造產業集群,提高產業集中度和競爭力。力爭到2016年,全區工業增加值達到12億元,占生產總值的45%以上。從2014年的經濟運行情況看,全區完成生產總值61.12億元,同比增長9.2%;固定資產投資完成109.31億元,同比增長21%;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9.15億元,增長15.5%;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完成31.01億元,同比增長12.5%;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29.7元,增長11.6%;農民人均純收入4620.8元,增長12.5%。這些統計數據體現在每一個家庭和民眾身上,就是生活質量的提高和生活品質的提升。無論是發展規劃,還是發展現實,都是可感的、現實的德育素材,教育工作者亟待從上述視角挖掘故事、書寫人物、展望美景,培育青少年熱愛家鄉、熱愛社會的思想道德情操。

三、亟待從了解、研究、弘揚地方傳統文化視角培育青少年道德人格。

安定區歷史悠久,文化遺產豐富,境內出土文物證明,早在4000年前,這里就有人類繁衍生息。后世先后有漢、戎、吐蕃、羌等民族居住,文明發展與碰撞誕生了許多優秀的文化遺產。境內先后發現不少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遺址、漢代古村鎮遺址及多處漢墓群遺址,并出土過新莽時期的“新莽權衡”和漢代古錢幣、漢代陶、銅器等,還發現許多古代城址、驛站、將臺、寺廟等歷史遺跡,兼有少數民族統治時期眾多優秀文化遺產,如元至正年間“揚威征行義兵萬戶府印”、“金寫西夏文經卷”等。安定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十分豐富且獨特的,有在當地最為盛行的傳統文娛活動“社火”,有具有濃郁地方特色的地方戲曲“眉胡子”、小曲子,以及秦腔,還有當地民間流傳較古老的又廣為流傳的“皮影戲”。安定區民間剪紙藝術具有很高的文化和藝術價值,還有許多當地代代相傳的歌謠、諺語,都能如實反映安定區的歷史文化、認識態度和自然地理原貌。許多頗具傳奇色彩又不失地方風情的民間傳說和逸聞、古人題句和詩作都能從某些側面反映安定區乃至整個隴右的歷史地理文化的特點,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總之,安定傳統文化哲理深邃、底蘊厚重、類型繁多、遺存豐富,具有濃郁的地方特色。它倡導的價值理念、理想抱負、做人準則,對青少年心靈的影響和道德凈化具有特殊功能,對建構青少年豐富和諧的內心世界和健全人格具有重要的作用。安定區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和廣大教育工作者應該自覺學習安定歷史文化,應該自覺用安定傳統文化引導、滋潤青少年,培養青少年的品德美、才能美和行為美,讓青少年在傳統文化肥沃的土壤中成長成材。

四、亟待從“踐行三苦精神,筑牢定西精神基石”視角培育青少年道德人格。

長期以來,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形成的“領導苦抓、社會苦幫、群眾苦干”的“三苦”精神,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定西的具體實踐,也是焦裕祿精神在定西的生動體現。“三苦”精神是定西最大的精神財富,其核心是“拼搏”精神,但在少數青年一代中存在抵觸情緒,不踐行、不傳承,存在斷代危險。因此,大力培育和踐行“三苦”精神就顯得非常必要。培育“三苦”精神,市、區黨委政府要堅持教育引導、輿論宣傳、文化熏陶、實踐養成、制度保障等多管齊下。學校應把“三苦”精神列入“必修”教育計劃,融入日常工作生活,融入細節,潤物無聲。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級各類媒體應把“三苦”精神作為自己辦報辦臺辦網的精神支柱和份內職責,改進宣傳方式,豐富宣傳內容,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各類文藝工作者應立足定西實際,創作出一大批弘揚“三苦”精神的文藝精品,在文化滋潤中達到教育廣大市民特別是青年一代的目的。各相關職能部門在制定制度、出臺措施時,應始終貫穿“三苦”精神理念,用必要的獎懲推動“三苦”精神的實踐養成。培育要堅持時時教育、處處教育,讓“三苦”精神進家庭,融入過家教子、家訓傳承之中,逐步養成“勤勞儉樸生活,快樂健康成長”的家庭理念。讓“三苦”精神進學校、進課堂,融入教與學的全過程,潛移默化地影響每個青少年,使“三苦”精神在青少年中生根發芽,作為定西的傳家寶,不斷傳承,發展壯大。

篇(4)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07-0053-04

一、引言

信息不對稱和交易成本導致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對農戶的信貸配給是一個普遍現象(Jaffee & Russlle,1976;Stiglitz & Weiss,1981;Williamson,1988)。近年來,國內學者對金融信貸配給研究主要圍繞信貸配給對農村經濟和農村信貸市場的影響來展開。其中,研究信貸配給對農村經濟的影響主要從對經濟發展的意義、造成的經濟影響等方面(林毅夫,2000;徐忠、程恩江,2004;鐘笑寒、湯荔,2005;張龍耀、江春,2011)。研究影響農村信貸市場主要從微觀角度展開實證研究(朱喜、李子奈,2006;褚保金等,2009;李慶海等,2012)。

這些研究無疑非常重要,它們有助于我們了解農村金融市場,特別是正視信貸市場的現狀,并為破解當前農村金融困境和尋求合適的改革方案提供了思路。但是這些研究沒有很好地探討申貸農戶的家庭特征與金融機構的信貸配給行為的關聯性。事實上,申貸農戶的家庭特征是正式金融機構作出信貸供給行為非常重要的參考信息,金融機構在貸款發放前,都要依據申貸農戶的家庭特征及以往的信貸記錄對申貸農戶的信用進行審查,如果信用審查結果不好,金融機構自然會對農戶進行信貸配給并據此確定信貸配給的程度。基于此,本文將嘗試彌補這方面的空白。

二、理論模型

四、實證分析

(一)數據說明

數據來源于2011年初筆者在山東泰安農村地區收集,采用了三階段分層抽樣策略。第一階段,按照不同經濟發展水平采取分類抽樣的方法,隨機選擇了山東泰安的兩個鄉鎮,分別是滿莊鎮和伏山鎮;第二階段,在每個所選的鄉鎮中再隨機抽取兩個村,共計四個村,分別是滿莊鎮的曹家寨村和新莊村,伏山鎮的馬家廟村和朱家莊村;第三階段,在每個被抽取村莊中隨機選擇50~70戶農戶發放問卷或入戶調查,共問卷220戶。數據庫中,收集了這些農戶2006—2010年間的金融信貸活動、家庭基本情況等方面的經濟社會數據。這些農戶中,未參與金融信貸調查、未在2006—2010年間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農戶有30戶,在此期間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的190戶農戶中有19戶提供的信息不全,因此,本文分析中將這些農戶剔除掉。最終本文采用的樣本農戶為171戶。其中,102戶遭受金融機構的信貸配給,占總樣本的59.6%,這同我國大部分學者的研究,即中國農戶受到信貸配給的程度至少在50%以上的情況相吻合(田俊麗,2006)。在遭受信貸配給的農戶中,84戶遭受完全信貸配給,占總樣本的49.1%;18戶遭受部分信貸配給,占總樣本的10.5%,這表明農戶遭受的信貸配給主要是完全信貸配給,這一點也同國內許多學者(例如李慶海等,2012)的調查相類似;其余69戶的信貸申請均獲得滿足,不存在信貸配給。

(二)變量選擇

本文所用的被解釋變量是:信貸配給的程度是多少?這一變量是連續變量(Continuous Variable),用Level表示。解釋變量反映農戶的家庭特征,主要有:(1)農戶自有的土地規模(Land)。作為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承包的土地規模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衡量信貸農戶的期望收益。(2)農戶信貸前的家庭全部資產的市場價值(Asset),包括房屋,土地,銀行存款,農機具,農產品等。家庭資產值越大,其可被用作抵押、擔保的資產就越多,農戶受到信貸配給的可能性越小。(3)戶主的受教育水平(Education),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信貸申請農戶家庭的綜合能力。(4)戶主的性別(Gender)也是非常重要的變量,國外學者Fletschner & Kenney(2011)的調查研究發現,女性借款者信用往往好于男性借款者,因此,戶主為男性的家庭可能較戶主為女性的家庭更容易遭受金融機構的信貸配給。(5)戶主的年齡(Age),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農戶家庭的家庭結構,農戶的家庭結構越年輕,其農業生產能力和效率相對要好些,從而較少遭受信貸配給。(6)農戶家庭農業勞動力總數(Labor1)。顯然我國目前勞動密集型的農業生產方式決定了一個家庭勞動力越充裕,農業生產的期望收益才會越高。(7)農戶家庭外出務工勞動力總數(labor2),外出務工勞動力越多意味著農戶家庭收入來源越多,抗擊風險能力就越強,有助于信貸的償還。(8)農戶家庭無勞動能力成員總數(Nonlabor)。相對于勞動能力,無勞動能力通常意味著無法創造財富。因此,家庭成員中無勞動能力成員人數越多,就意味著家庭消費支出越大,這樣的家庭遭受信貸配給的可能性也越大。(9)戶主是否具有非農專業勞動技能(Skill)。作為一家之主,在我國農村地區戶主通常意味著家庭經濟的頂梁柱,因此戶主具有非農的專業勞動技能意味著這樣的家庭獲取財富途徑和手段多元化,這樣的家庭也可能較少遭受信貸配給。表1給出了所有變量的定義、說明及統計特征。

(三)實證結果分析

農戶家庭特征對信貸配給程度影響的估計結果見表2。實證分析表明信貸申請農戶家庭自有土地面積(land)對金融機構信貸配給度有極顯著的負向影響,即農戶家庭自有土地面積越大,遭受金融機構信貸配給程度的概率越小;農戶家庭自有土地面積越小,遭受金融機構信貸配給程度的概率越大,這與褚保金等(2009)和李慶海等(2012)的研究結論一致。他們的經驗分析表明農戶的耕地面積對其受到金融機構信貸配給的概率有統計上顯著的負向影響。同時,這一發現也說明金融機構對信貸資金的供給更傾向于種植大戶。另外,戶主的年齡(age)對金融機構對其的信貸配給程度有著顯著的正向影響,即戶主年齡越大,越容易遭受信貸配給;戶主的年齡越小,越容易獲得金融機構的信貸供給,這與褚保金等(2009)和朱喜等(2009)的研究結論一致。他們發現農戶戶主的年齡對金融機構的信貸配給決策有顯著的負向影響。

研究結果表明農戶的其他家庭特征變量如戶主的教育水平、年齡、是否具有非農專業勞動技能,農戶家庭農業勞動力人數、非農勞動力人數和無勞動能力人數等對金融機構信貸配給程度的影響不顯著,這反映出調查地區的正規金融機構對上述變量不敏感,可能的原因是正規金融機構并沒有把向農戶提供貸款真正作為自己的經營方向,而且其在信息收集成本方面也較高,因此沒有動力去了解或評估樣本農戶的信用狀況。

農戶的家庭資產市場價值大小也沒有顯示出顯著性,這雖與以往的研究結果顯著反映了家庭資產價值越高的農戶很少遭受信貸配給不同,但卻暗示調查地區樣本農戶的家庭資產價值主要由其擁有的土地和建于宅基地上的住房市價構成的事實。由于中國農民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正式金融機構無權在農戶違約時沒收其土地和宅基地(含住房),因此,土地的抵押功能基本無法實現,因而無法提高金融機構的資金供給意愿。

五、結論與啟示

本文運用山東泰安地區農戶調查數據分析了農戶家庭特征對金融機構的信貸配給程度的影響。本文發現,樣本農戶中有59.6%受到了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配給;戶主的年齡和農戶家庭自有的土地面積對金融機構信貸配給程度分別有著顯著的正向影響和負向影響,其中,農戶家庭自有土地面積有著極顯著的影響(1%水平顯著)。因此,在農村地區,能夠減低農戶受到信貸配給的最重要因素便是農戶自有的土地面積,這一代表農戶未來收益率的數值越大,越能降低農戶受到信貸配給的概率。

本文的結論也為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提供了重要啟示。未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深化離不開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我國當前法律明確禁止農業用地和宅基地進行抵押或者轉讓,這導致農戶在信貸申請中能夠提供給金融機構的抵押物相當有限,以至于相當部分涉農貸款只能開展小額信貸業務,雖然此類金融產品符合我國農村基層的信貸生態環境,但從建立現代金融業的理念看其成本收益比不佳,而且無法滿足種養大戶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對資金的有效需求。因此,如果允許農戶將土地作為抵押品進行融資,那么金融機構會更主動地開展涉農貸款業務,因為相對于其他抵押品而言,土地無論是在價值穩定性還是市場接受程度上都較高,能極大地降低銀行的信貸管理風險,進而可以發展出具備可持續性的農村金融商業模式。總之,鑒于目前農村金融市場上信貸配給現象依然嚴重,除了繼續加大農村金融體制自身改革以外,農村金融體制的進一步改革也需要同農村土地產權改革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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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摘要:本文利用山東泰安農村地區抽樣調查數據,從實證角度考察了我國農村正式金融機構向農戶提供信貸供給時的信貸完全滿足、信貸完全配給和信貸部分配給行為。結果表明:與金融機構信貸完全滿足行為相比,申貸農戶家庭自有土地數量越多、面積越大,越有助于其降低遭受金融機構完全信貸配給行為;戶主具有非農勞動專業技能和家庭資產價值越高反而促使金融機構對其申貸金額滿足度下降。

關鍵詞:MNL模型;金融機構;信貸供給

中圖分類號:F83243文獻標識碼:A

農村金融市場為滿足農戶資金需求提供了場所。雖然部分農戶能夠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足夠的金融資源額度,但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和交易成本問題導致的嚴重信貸配給(Credit Rationing)現象則更為普遍,具體表現為:(1)在所有的貸款申請人當中,一部分人的貸款申請被接受,而另一部分人即使愿意支付高利率也得不到貸款;(2)貸款人的貸款申請只能部分被滿足。同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信貸配給現象也是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一個不爭的事實,正規金融機構仍然不能很好地滿足農戶的信貸需求,對農戶的生產投資、生活消費等方面有著負面影響。不容否認的是,為改善農村金融市場的運行,我國政府自1996年起就啟動了一系列的農村金融改革,最近又從國家層面進一步加大了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扶持和引導。當前正規金融機構信貸供給行為究竟如何?什么樣的農戶容易遭受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配給?或者說容易遭受金融機構信貸配給的農戶家庭的特征是什么?了解這些問題對于找準農村金融改革的著力點,明晰改革的途徑和突破點等具有重要意義。

一、相關文獻回顧

對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供給行為,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金融市場常見的信貸配給現象。國際上,經濟學家 Jaffee & Russlle (1976)、Stiglitz & Weiss(1981)等人將不完全信息和合約理論運用到信貸市場中,建立逆向選擇模型與道德風險模型,提出信貸配給的主要原因是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和成本的存在。Williamson(1988)從事后信息不對稱的角度進一步拓展了基于信息經濟學基礎的信貸配給理論,認為即使不存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只要存在信息不對稱和監督成本,就會產生信貸配給。近年來其他學者,例如Meza & Webb(2006)、Arnold & Riley(2009)等從其他角度解釋、分析和論證了信貸配給的存在和影響。

國內學者近年來主要從理論分析和數據調查論證對農村金融的信貸配給進行了研究,主要包括兩個層面:第一,關于信貸配給影響農村經濟的研究。例如,林毅夫(2000)研究了金融改革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意義;徐忠和程恩江(2004)研究了利率政策引發農村信貸市場扭曲及其對農村金融機構行為、效率及農村信貸資金的配置造成的影響。第二,關于信貸配給下農村信貸市場的狀況。例如,朱喜和李子奈(2006)利用2003年約3 000戶農村家庭的抽樣調查數據, 考察了我國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向農戶提供信貸服務時的配給行為;褚保金等人(2009)利用江蘇省欠發達的北部地區372個農戶數據研究了信貸配給下農戶借貸的福利效果;朱喜等人(2009)實證分析了我國欠發達地區不同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供給行為;李慶海等人(2012)采用2003-2009年我國1 000個樣本農戶的調查數據,估計農戶遭受信貸配給的程度及其對農戶家庭凈收入和消費支出的影響等。

這些研究無疑非常重要,它們有助于我們了解農村金融市場,特別是正規信貸市場的現狀, 并為破解當前農村金融困境和尋求合適的改革方案提供了思路。但是這些研究僅僅局限于金融機構信貸配給理論的一般性探討和分析,既沒有很好區分金融機構供給行為中的完全信貸配給行為和部分信貸配給行為,也沒有探討申貸農戶的家庭特征與金融機構的信貸供給行為的關聯性。基于此,本文將嘗試彌補這方面的空白。

二、理論框架

為了消除金融市場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通常要收集以貸款申請者家庭特征為主的多方面信息,這些信息經過量化處理后就構成了金融機構的信貸評價指標。依據這些指標,金融機構對每一位貸款申請者做出判斷,確定最佳信貸供給行為,以達到自身期望收益最大。

假定農戶為申請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其家庭特征信息為HI,金融機構信貸評價優等指標為EI,差等評價指標為BI,如果HI≥EI,即金融機構認定農戶的家庭特征(信貸評價指標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達到或超過其設定發放貸款的優等水平,則金融機構就會滿足農戶的全部貸款申請,這時,金融機構的信貸供給等于申貸農戶的資金需求。如果BI≥HI,即金融機構認定農戶的家庭特征只能達到或低于金融機構設定發放貸款的差等水平,則金融機構就會拒絕農戶的貸款申請(信貸供給為零),也即金融機構對農戶的信貸配給程度為100%。如果EI>HI>BI,則農戶的家庭特征水平是介于金融機構信貸評價的優等水平和差等水平之間,因此農戶的貸款申請只能被金融機構部分滿足,即金融機構對農戶的信貸配給介于0%和100%之間,或者金融機構認為滿足農戶的部分貸款申請所帶來的期望收益是大于全部拒絕或全部接受貸款申請所帶來的期望收益。總之,金融機構對每位申請信貸的農戶所做的最終信貸供給行為或是(1)接受農戶的貸款申請,或是(2)部分接受農戶的貸款申請,或是(3)拒絕農戶的貸款申請。其中,金融機構的信貸供給行為(2)和(3)就是金融機構對貸款申請者的信貸配給。

如上所述,金融機構的信貸供給行為都是按照效用最大化(utility-maximizing)的原則進行的,這符合MNL(Multinomial Logit)模型的隨機效用理論(random utility theory)基礎。假定上述的供給行為(1),(2)和(3)構成金融機構信貸供給行為的選擇集C。在選擇集中的每一個信貸供給行為對金融機構而言都存在一定的效用。金融機構信貸供給行為只會采取選擇集中效用對他最大的那一個。我們假設用n來表示申貸農戶,n=1,…,N;用J表示選擇集中的全部的三種金融機構的信貸供給行為。我們把金融機構對申貸農戶n的信貸供給行為j所獲得的效用表示為Unj,j∈J,且j為上述金融機構信貸供給行為(1),(2)和(3)之一。因此,信貸供給行為i(i也為上述金融機構信貸供給行為之一)被選中所必須滿足的條件是:Uni>Unj,其中j是指不包括信貸行為i在內的選擇集中的全部其他信貸行為。

金融機構的每一個信貸行為的效用由兩部分構成:決定部分(deterministic component)和隨機部分(random component)。效用的決定部分是由可觀察到的申貸農戶的家庭特征所決定的。家庭特征包括戶主的性別,年齡,教育水平等。對于金融機構給予申貸農戶n的信貸供給行為j的效用的系統部分通常用Vnj表示。還有一部分效用是研究人員觀察不到的,也就是說Unj≠Vnj。決定部分效用與全部效用之間的差便是效用的隨機部分。對于金融機構給予申貸農戶i的信貸行為j,把隨機部分效用表示為εnj。這樣,我們把全部效用分解成了兩部分,如下方程所示:

在選擇集C中,金融機構對申貸農戶i的信貸供給行為j的概率可以表示為:

對效用的隨機部分εni,i∈C,假設:(1)εni是獨立分布的隨機變量;(2)該概率變量服從雙重冪函數概率分布(double exponential distribution),如下所示:

綜合公式(1)至(3),金融機構對申貸農戶i的信貸供給行為j的概率表示為如下公式(推導及證明過程,參考McFadden, 1974):

上式中,分子是金融機構信貸供給行為i決定部分效用的冪函數,分母是選擇集中所有金融機構信貸供給行為決定部分效用冪函數的和。此時,式(4)中效用的隨機部分已不復存在,因此簡化了選擇概率計算過程。

三、計量模型

如上所述,效用的決定部分是由可觀察到的申貸農戶的家庭特征的有關變量決定的。假設有K個可觀察變量共同決定效用的決定部分,因此這些變量與效用有如下線性關系:

上式中,aj是每一個信貸供給行為的固有效用(intrinsic utility)。每一個信貸供給行為都有其獨特的aj值,所以共有J個這樣的參數。通常這些參數被解釋為控制了其他變量以后的信貸供給行為的收益值。由于模型估計的需要,將J個參數中的一個限定為0,因此只需要估計J-1個這樣的參數。xnjk是可觀察到的每一個申貸農戶都有的共同家庭特征變量。在這里,“共同”是指每一個申貸農戶都有這個變量,但并不表示它們的值相等。bk是第k個共同變量所對應的參數或權數。每一個變量都有一個參數與之對應,但是對于同一個變量不同的申貸農戶分享相同的參數,所以,申貸農戶標志n就在參數的下標中省去了。可以看到,雖然申貸農戶在同一變量上分享相等的參數,但是由于變量觀察值的不同,金融機構同一信貸供給行為的決定效用在不同申貸農戶之間不等。

進一步,將公式(5)代入公式(4),可得公式:

在上面的公式中,xnjk是已知的觀察值,aj和bk是未知的參數,需要估計。雖然不知道選擇概率pni,但是知道金融機構對申貸農戶的具體的信貸供給行為,因此可用ynj來表示金融機構對申貸農戶n信貸供給行為選擇的結果。如果金融機構給予申貸農戶n的信貸供給行為是j,則ynj=1;否則,ynj=0。推廣開來,金融機構對申貸農戶n從J個信貸供給行為選擇集中采用一種信貸供給行為,統計似然(likelihood)的計算公式則為:

對于全部N個申貸農戶而言,似然的計算公式則為:

對公式(8)兩邊去對數后,采用最大似然估計法(Maximum Likelihood Method)可求得模型參數aj和bk的解。應用最大似然法所估計的參數具有一致性(consistent)、漸進效率性(asymptotically efficient)和趨于正態分布(normally distributed)的特點。因此,對數似然值的計算公式為:

將公式(6)代入到公式(9),并通過對LL進行最大化,便可以求得參數aj和bk的解。在本研究中,是通過程序STATA 110來實現上面的模型估計過程的。

四、數據與結果

(一)數據來源

由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信用社、農業銀行等)不愿向研究者提供分筆貸款的相關數據,因此,筆者的數據收集都是建立在農戶訪談調查基礎上的。本文的數據來源于2011年初筆者在山東泰安農村地區收集的數據,采用了三階段分層抽樣策略。第一階段,按照不同經濟發展水平采取分類抽樣的方法,隨機選擇了山東泰安的兩個鄉鎮,分別是滿莊鎮和伏山鎮;第二階段,在每個所選的鄉鎮中再隨機抽取兩個村,共計四個村,分別是滿莊鎮的曹家寨村和新莊村,伏山鎮的馬家廟村和朱家莊村;第三階段,在每個被抽取村莊中隨機選擇50-70戶農戶發放問卷或入戶調查,共收集有效問卷220戶。數據庫中,收集了這些農戶2006-2010年間的金融信貸活動、家庭基本情況等方面的經濟社會數據。這為估計金融機構對農戶的信貸配給程度提供了數據資源和經驗證據。然而,這些農戶中,未參與金融信貸調查、未在2006-2010年間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農戶有30戶,在此期間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的190戶農戶中有19戶提供的信息不全,因此本文分析中將這些農戶剔除掉,最終本文采用的樣本農戶為171戶。

筆者的調查采用直接法進行,即通過發放問卷或實地調查以誘導農戶透露出有關信貸申請金額和實際獲取金額的真實信息。本文關于金融機構信貸配給的度量如下:“過去5年內(2006-2010年),您家是否向金融機構申請過貸款?如果申請過,最近一次申請的意愿貸款額是多少?金融機構最后給予的實際貸款額又是多少?”只要信貸申請農戶沒有從金融機構獲取任何信貸額或獲取的實際貸款額小于其意愿貸款額,則金融機構對農戶的信貸供給行為就是信貸配給。其中,申請貸款但未獲信貸的農戶為完全信貸配給,申請貸款僅獲部分貸款的農戶為部分信貸配給。171戶樣本中,102戶遭受金融機構的信貸配給,占總樣本的596%,這也證實了農戶的信貸配給程度是很高的,也同我國大部分學者的研究所表明中國農戶受到信貸配給的程度至少在50%以上的情況相吻合(田俊麗, 2006)。在遭受信貸配給的農戶中,84戶遭受完全信貸配給,占總樣本的491%;18戶遭受部分信貸配給,占總樣本的105%。這表明農戶遭受的信貸配給主要是完全信貸配給,這一點也同國內許多學者(例如李慶海等人, 2012)的調查相類似。其余69戶的信貸申請均獲得金融機構的信貸滿足。

(二)變量選取及統計特征

基于前述的理論模型及計量方法,本文所用的被解釋變量為:金融機構對農戶的信貸供給行為。為了便于描述和區分金融機構三種不同的信貸供給行為,筆者賦值0,1,2分別表示信貸供給的完全滿足、信貸供給的完全配給、信貸供給的部分配給行為。在這里,被解釋變量是離散選擇變量。

估計MNL模型時,需要將一類信貸供給行為作為參照組。解釋變量的估計系數為正,意味著相對于參照組的信貸供給行為來說,解釋變量對處于此類信貸供給行為的相對概率為正的影響;解釋變量的估計系數為負,意味著相反的情形。本文中解釋變量反映農戶的家庭特征,主要有:(1)農戶自有的土地規模(land)。作為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承包的土地規模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衡量信貸農戶的期望收益,因此我們預測該變量對金融機構信貸滿足行為的影響為正,對信貸配給行為的影響為負。(2)農戶信貸前的家庭全部資產的市場價值(asset,包括土地,房屋,銀行存款,農產品等)。家庭資產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農戶潛在的生產能力和財富創造能力。其越大,可被用作抵押、擔保的資產就越多,金融機構對農戶的信貸滿足的可能性就越大,或者信貸配給的可能性就越小。(3)戶主的受教育水平(education)。戶主受教育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信貸申請農戶家庭的綜合能力。其越高,越容易及時把握農產品的市場信息,快速了解農業新技術的動態,從而能夠靈活地安排農業生產,降低各種生產經營風險,有利于獲取最佳收益。因此,預測該變量對金融機構的信貸滿足行為影響為正,信貸配給行為的影響為負。(4)戶主的性別(gender)。國外學者的調查研究發現,女性借款者信用往往好于男性借款者(Fletschner & Kenney,2011)。既然我國農戶借款都是戶主代表家庭出面申請,因此預測金融機構對戶主為男性的家庭較戶主為女性的家庭更容易給予信貸配給。(5)戶主的年齡(age)。戶主的年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農戶家庭的家庭結構,即青年家庭(18-35歲)、中年家庭(36-45歲)、中老年家庭(46-55歲),老年家庭(56歲以上)。在我國當前大部分農業生產方式仍舊屬于勞動密集型,因此農戶的家庭結構越年輕,其農業生產能力和效率相對要好些,從而金融機構對其的信貸需求能予以滿足。(6)農戶家庭農業勞動力總數(labor1)。我國目前以勞動密集型的農業生產方式決定了一個家庭勞動力越充裕,農業生產的期望收益才會越高,因此金融機構對這樣的家庭信貸需求的滿足性較高。(7)農戶家庭外出務工勞動力總數(labor2)。外出務工勞動力越多意味著農戶家庭收入來源越多,抗擊風險能力就越強,有助于信貸的償還,因此金融機構也會較多地滿足這樣的家庭信貸需求。(8)農戶家庭無勞動能力成員總數(nonlabor)。相對于勞動能力,無勞動能力通常意味著無法創造財富。因此,家庭成員中無勞動能力成員人數越多,就意味著家庭消費支出越大,這樣的家庭遭受金融機構的信貸配給的可能性也越大。(9)戶主是否具有非農專業勞動技能(skill)。在我國農村地區,戶主通常意味家庭經濟的頂梁柱,戶主具有非農的專業勞動技能意味著這樣的家庭獲取財富途徑和手段多元化。因此,同家庭有較多的外出務工的勞動力一樣,這樣的家庭也可能較少遭受金融機構的信貸配給。表1給出了所有變量的定義、說明及統計特征。

(三) 實證結果分析

本文將金融機構信貸完全滿足行為作為參照組,即金融機構信貸完全滿足行為的參數被限值為0,因此金融機構的完全信貸配給行為和部分信貸配給行為的參數是它們與金融機構信貸滿足行為參數的對數機會比(log odds),是一個相對值。從估計結果可以看出(見表2),申貸農戶的家庭自有土地面積的大小、戶主是否具有非農勞動專業技能以及申貸農戶家庭資產市場價值的大小對金融機構的信貸供給行為有顯著影響。

與金融機構信貸完全滿足行為相比,申貸農戶家庭自有土地數量越多、面積越大,越有助于其降低遭受金融機構完全信貸配給的行為,這同我們前述的理論預期一致,也與褚保金等人(2009)和李慶海等人(2012)的研究結論一致。同時,這一發現也說明金融機構對信貸資金的供給更傾向于種植大戶。

然而,與金融機構信貸完全滿足行為相比,申貸農戶的戶主具有非農勞動專業技能和家庭資產價值越高反而促使金融機構對其申貸金額的滿足度下降,這些發現同我們前述的理論預期截然相反。造成這一現象的可能原因是本文調查的農戶所涉及的貸款均為涉農貸款,同其他的消費貸款、非農生產貸款不同,涉農貸款主要服務于農業生產,因而戶主具有非農技能容易加深金融機構對其可能挪用貸款從事非農生產,從而引發可能的債務風險的懷疑,進而采用部分信貸配給的信貸供給行為。另外,本文受訪農戶家庭資產的市場價值最主要的貢獻值是自有農田的市場價值和建于宅基地上的住房的市場價值,然而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農戶的自有土地和宅基地是無法在市場上進行產權買賣的,因而農戶家庭資產的市場價值主要部分反映的是市場的理論價值。這一理論的市場價值所占比重越大,農戶其他的可流動資產就越少,從而減少了申貸農戶尋求資產擔保或抵押的可能性,加大了債務風險。從這點考慮,金融機構會更傾向于給予申貸農戶部分信貸配給。

研究結果表明農戶的其他家庭特征變量如戶主的性別、教育水平、年齡,農戶家庭農業勞動力人數、非農勞動力人數和無勞動能力人數等對金融機構的信貸供給行為的影響不顯著,這反映出被調查地區的金融機構對上述變量不敏感,可能的原因是金融機構并沒有把向農戶提供貸款真正作為自己的經營方向,而且其在信息收集成本方面也較高,因此沒有積極去了解或評估樣本農戶的信用狀況。

五、結論與啟示

本文以山東泰安地區抽樣調查的農戶數據為例,采用MNL(Multinomial Logit)模型,以受訪農戶的家庭特征為自變量,實證分析了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信貸供給行為。研究發現,金融機構對69戶樣本農戶(占總樣本的404%)給予了信貸滿足,對84戶樣本農戶(占總樣本的491%)給予了完全信貸配給,對18戶樣本農戶(占總樣本的105%)給予部分信貸配給。同以往文獻調查類似,本文調查也顯示了信貸配給仍然是當前金融機構對農戶的信貸供給的主要行為。本文將金融機構信貸完全滿足行為作為參照組,實證研究發現,與金融機構信貸完全滿足行為相比,申貸農戶家庭自有土地數量越多、面積越大,越有助于其降低遭受金融機構完全信貸配給的行為。然而,與金融機構信貸完全滿足行為相比,戶主具有非農勞動專業技能和家庭資產價值越高反而促使金融機構對其申貸金額的滿足度下降,這些發現同我們前述的理論預期截然相反。造成這種現象的可能原因是調查地區的樣本農戶的信貸類型屬于涉農貸款以及家庭資產主要構成部分是沒有實際市場價值且無抵押功能的自有耕地和宅基地,從而影響了金融機構對其的信貸供給。

本文的結論也為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提供了重要啟示。未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深化離不開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我國當前法律明確禁止農業用地和宅基地進行抵押或者轉讓,這導致農戶在信貸申請中能夠提供給金融機構的抵押物相當有限,以至于相當部分涉農貸款只能開展小額信貸業務,雖然此類金融產品符合我國農村基層的信貸生態環境,但從建立現代金融業的理念看其成本收益比不佳,而且無法滿足種養大戶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對資金的有效需求。因此,如果允許農戶將土地作為抵押品進行融資,那么金融機構會更主動地開展涉農貸款業務,因為相對于其他抵押品而言,土地無論是在價值穩定性還是市場接受程度上都較高,能極大地降低銀行的信貸管理風險,進而可以發展出具備可持續性的農村金融商業模式。總之,鑒于目前農村金融市場上信貸配給現象依然嚴重,除了繼續加大農村金融體制自身改革以外,農村金融體制的進一步改革也需要同農村土地產權改革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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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碰到的最大問題是中小企業和金融市場之間、金融中介之間存在著信息收集、分析和傳播方面的障礙,因此,中小企業在金融市場上融資有規模不經濟問題,在債務市場上融資會面臨信貸配給問題。通過分析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如何引起金融中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采取信貸配給,進一步分析緩解信貸配給的理論方法,是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特別是債務融資困難的基本方法。

(一)信息不對稱,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

信息不對稱是指一方擁有相關的信息而另一方沒有這些信息,或者后者擁有的信息沒有前者多,從而對信息劣勢者的決策造成很大影響。在金融市場上,借款者一般比貸款者更清楚投資項目成功的概率和償還貸款的條件及動機。正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市場交易中就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就可能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羅斯查爾德(Rothschild)和斯蒂格里茨(stigliz,1976)通過對保險市場的研究得出,在保險費率給定的價格水平上,高風險的投保人將購買更多的風險,而低風險的投保人將購買更少的風險,由此導致高風險的消費者把低風險的消費者趕出保險市場,產生逆向選擇行為。而對于信貸市場,由于信息不對稱,銀行不能區分高風險與低風險的借款者,從而會選擇一個對自己有利的盡可能高的利率進行信貸配給,但利率的逆向選擇效應,使得借款者發生分化,從而把高質量的借款者擠走,而留下低質量的借款者,或者較高的貸款利率誘使企業去選擇風險更大的投資項目,銀行面臨著更大的還款風險。

在借貸市場,道德風險是指那些愿意支付較高利率的借款者,可能會選擇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項目,即高利率對項目進行資產投資的借款方所持風險的刺激作用,會鼓勵企業(借款方)從事成功率不高,但一旦成功收益很高的項目,從而會加大銀行貸款風險。

(二)信貸配給

國外學術界對于信貸配給的生成機制有著各種理論解釋,其中斯蒂格利茨等人以信貸市場信息不對稱為基礎所建立的理論模型最具影響力。斯蒂格利茨和韋斯(stiglitz&Weiss,1981)在關于信貸配給的經典文獻中指出,在信貸市場上,當銀行不能觀察借款人的投資行為而引起信貸風險時,提高利率以補償風險反而會使低風險的借款人退出市場的逆向選擇行為,但并不能使高風險的借款人減少借款。銀行寧愿選擇相對較低的利率水平而拒絕一部分貸款要求。這樣,就產生了信貸配給問題。由于中小企業普遍投資風險較高,所以,他們自然就成了信貸配給的犧牲者。

惠特(Whette,1983)的信貸配給模式拓展了斯蒂格利茨等人關于借款人在風險厭惡的條件下信貸配給機制的理論。他指出,在借款人風險中性的條件下,銀行的抵押品要求也可能成信貸配給的內生機制,因為對于風險中性的借款人而言,抵押品要求的增加,同樣可能引起逆向選擇,從而減少銀行的期望收益。

貝斯特(Bester,1985,1987)的論文進一步討論了抵押品在信貸配給中的作用,貝斯特認為,抵押品可以和利率同時作為銀行分離貸款項目風險類型的甄別機制,即銀行可以通過企業對抵押品數量的變動的反應敏感程度來分離高風險和低風險的貸款項目。

(三)銀行對中小企業的關系型融資理論研究

關系型貸款,這是指銀行的貸款決策主要基于通過長期和多種渠道的接接所積累的關于借款企業及其業主的相關信息而做出。在關系型貸款下,銀行的信息積累既可以通過平時辦理企業的存款、結算和咨詢業務而附帶地取得,也可以從企業的利害相關者(股東、債權人、員工、供應商和顧客等)以及企業所在的社區獲得;這些信息不僅涉及企業的財務和經營狀況,還包含企業的社會信譽和業主的個人品行。由于關系型貸款不拘泥于企業能否提供合格的財務信息和抵押品,因而最適合于信息不透明且資產少的中小企業。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約束根本原因分析

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計劃經濟,而且,目前正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時期,普遍存在的政府強制性制度供給的外生性是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約束的根本原因。

(一)形成了以大銀行為i的高度集中的外生性金融體制

作為一種外生性制度供給而建立起來的國有大銀行體系,其服務領域和對象理所當然地要遵循政府的偏好,另外,股份制銀行大多是依托某種政府部門的背景建立,并未實現真正的政企分開。由于地方政府通過提供明確的、不明確的擔保或其他方式來鼓勵銀行貸款給國有企業,從而使銀行預期政府是最終償付人,而這種貸款分風險的不對稱性,使得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申請采取歧視的態度。

(二)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導致了信貸緊縮.從而引起中小企業的融資約束

由于近幾年我國政府對金融部門的改革和整頓的力度較大,許多中小金融機構正處于整合的過程中。伴隨著中小金融機構數量的減少,相應地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就會減少。此外,由于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問題嚴重,我國政府為了降低不良貸款的比率,放貸更加謹慎,這使得即使很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也很難獲得新的貸款。

(三)政府實施的強制性制度供給效果并不理想

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約束的問題,我國政府通過強制性的制度變遷,以彌補制度供給的不足,但其有效性受到許多因素的制約。當強制性制度違背了一致性同意原則,即強制性制度與一些人(或部門)的利益不一致時,這些人(或部門)就可能不按這些制度去規范自己的行為,使制度執行很難有效率。

(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約束的誘致性制度供給不足

目前我國所存在的嚴格的金融管制對誘致性的制度變遷產生了一定的阻力,例如,對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成長性中小銀行的市場準人的限制。又如,針對金融租賃業以前的混亂狀況,央行于2000年將金融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規定為5億元,市場的準入門檻一下子提高了許多,這就使得適合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租賃業發展緩慢。于是,各種誘致性的制度供給由于政府所實行的強制性制度而減少了。

三、構造我國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體系框架

(一)構建我國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體系的核心原則

鑒于我國的特殊國情,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約束問題,提高中小企業融資制度效率的根本出路不在于政府倡導或組建各種外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而在于營造內生性中小企業融資制度成長的環境。主要通過中小企業相互之間的資金流動與組合,激勵與約束的矛盾運動,自發地去尋找解決其資金供求矛盾的方法和途徑,政府的扶持僅通過其內在因素而發揮作用。

(二)我國中小企業金融支特體系的框架

1.切實提高中小企業競爭力

不同規模的企業都有其最適合生存的領域,大企業和中小企業都具有存在的價值和空間,在社會經濟中有各自的生態位,中小企業的關鍵是要提高競爭力。中小企業要從品牌和企業自身經營素質兩方面人手,建立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的發展體系。

2.建立多元化的間接融資體系

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及直接融資市場體系發育晚的現實,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間接融資將是成長性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因而,要解決成長性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適應經濟主體多元化的實際,必須構建多元化的間接融資體系。發揮國有商業銀行的主渠道作用;放開市場準入,大力發展各種中小金融機構;促生民間金融機構,發揮民間資本市場功能。

3.拓展適合成長性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資本市場體系

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程度時,就要進入資本經營階段,必須借助直接融資才能發展壯大,這是企業發展的規律。我國的中小企業過度依賴于金融中介的間接融資,既限制了融資規模,又增加了融資成本,也不利于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科技創新。另外,間接融資體制以安全性為前提,向風險性科技型成長性的中小企業投資少。因此,應當開辟多種形式的籌資渠道,允許中小企業進入資本市場。

4.建立完善信用管理體系

篇(7)

Abstract:In the current rural credit markets,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as the main body of the formal financial and personal loans as the informal financial constitute the supply side of credit. However, for various reasons,as the main force of rural supporting,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take up many responsibilities. There are some of the reservations. But the informal finance has a lot of “congenitally deficient”,its lending activities still need long-term policy guidance and market supervision. All of these lead to the “difficulty of agriculture-related loans”. To this end,this article from the point of “Three Rural”,uses the relevant theories of micro-economics to analyze the problem incurrent rural credit rationing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policy recommendations on how to solve the “agriculture-related difficulty in obtaining loans”.

Key Words:credit rationing,agriculture-related loans,credit environment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2265(2009)12-0076-04

一、預算約束下“三農”信貸需求的最優選擇

面對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正規金融和私人借貸等非正規金融組成的信貸供給方,在“三農”信貸需求偏好一定的條件下,二者放款量的各種組合對“三農”來說都有一定效用。也就是說,在由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分別提供的放款量組成的坐標平面上,“三農”總可以找到若干組可以給其帶來相同效用水平的組合點,將這些點用一條平滑的曲線連接起來,就構成了“三農”的無差異曲線(如圖1所示)。

其中, 表示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正規金融對“三農”的放款量, 表示私人借貸等非正規金融對“三農”的放款量,并且 ,即離原點越遠的無差異曲線所代表的效用水平越高。

作為農村信貸市場中信貸的需求方和貸款的消費者,“三農”對信貸供給方的選擇和貸款量的確定取決于其經濟實力和對貸款利率水平的承受能力。一般來說,“三農”的經濟實力與其收入水平密切相關,因此,如果假定“三農”的經濟實力與其收入水平 存在某種線性關系,即 , ,則在以 、

分別表示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貸款利率時,“三農”能從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正規金融和私人借貸等非正規金融獲得的貸款量 與一定滿足不等式:

由此可以得到“三農”的預算約束線(見圖2)。

其中,、 兩點為極限點。 點表示“三農”僅從農村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時所能獲得最大貸款量,點表示“三農”僅從非正規金融貸款時所能獲得最大貸款量。

由圖2可以看出,兩軸與預算約束線圍成的三角形包含了“三農”所能獲得的所有貸款組合,而在預算線以外的其他點都有,“三農”可望而不可及。

將“三農”的無差異曲線與其預算約束線疊加,可以得到圖3。

對于圖3中的三種不同的貸款組合 、 、 , 點位于預算約束線的上方,因此該貸款組合為“三農”所不能及;點雖然位于預算約束線上,但其并未使“三農”獲得最大效用,因為在將點沿預算約束線移至 點時,“三農”獲得的效用已由 提升到。因此, 點才是“三農”的最優選擇,即該點代表的貸款組合( ,)是在“三農”綜合經濟實力和貸款利率一定的條件下能夠給“三農”帶來最大效用的貸款組合。

二、涉農貸款難:“三農”無法實現信貸需求最優選擇的原因分析

目前,“三農”未能實現信貸需求的最優選擇,其中最突出的表現是涉農貸款難。銀監會2007年第三季度的統計資料顯示,全國約有7742萬農戶從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占全國農戶總數的32.6%,但仍有超過40%的有合理貸款需求并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戶無法獲得貸款。由此可見,現階段“三農”面臨的金融環境不容樂觀。

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復雜的、多樣的,具體來說,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農村信貸市場競爭機制的缺失造成了信貸配給效率的低下和社會福利水平的損失

近年來,隨著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金融市場退出,涉農貸款成為典型的賣方市場,在許多農村地區“只農村信用社一家、別無分店”,農村信用社逐漸在農村信貸市場上占據壟斷地位。調查顯示,截至2005年底,農村信用社發放的貸款已經占到農戶正式渠道貸款的71.8%。由于缺少外部競爭壓力,農村信用社不僅對農村金融需求“反應遲鈍”,而且建立在壟斷基礎上的價格決定權也造成了信貸配給的低效率和社會福利水平的損失。

(二)僵化的貸款制度設計限制了涉農貸款支農作用的發揮和“三農”貸款效用的提升

現行制度規定,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的額度一般為1至3萬元。這個額度基本可以滿足純農戶的需求,但對于養殖專業戶和農產品收購、加工業主則顯得有些“捉襟見肘”。而小額信用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的限制則降低了涉農貸款對水果、經濟林種植等長周期行業生產的支持力度。調查資料顯示,小額信用貸款的最適度期限為15至18個月。此外,隨著近年來農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和經營規模的擴大,其對貸款額度的需求也在逐漸增強,但因農村信用社貸款制度設計滯后等問題限制了涉農貸款支農作用的發揮,阻礙了“三農”貸款效用的提升。

(三)單一的貸款抵押擔保條件和匱乏的貸款擔保體系使“三農”失去了獲取貸款的支撐和后盾

為了降低風險資產權重、避免風險資產的再生,農村信用社在貸款發放過程中日漸注重抵質押貸款和擔保貸款的發放,這也是基于《巴塞爾協議》框架下的國際慣例。但從客觀上看,農戶往往難以提供足額、有效的抵押品、質押物或擔保人,從而使其獲取貸款相當艱難。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對信貸擔保實行嚴格控制,對于民間擔保公司的設立也只是近幾年才解禁。伴隨著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的撤出,為國有商業銀行和“三農”牽線搭橋的公有制信貸擔保機構正在消失,而處于起步階段的民間擔保公司卻因為規模小、缺乏管理經驗而難堪大任,從而使“三農”失去了獲取貸款的重要支撐和堅強后盾。

(四)惡劣的農村信用環境挫傷了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的積極性

目前,鄉鎮企業和農民的信用觀念仍然比較淡薄,逃廢貸款現象時有發生,這種惡劣的信用環境嚴重影響了農村信用社的貸款質量乃至生存發展,挫傷了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的積極性。因此,為了提高貸款質量,農村信用社加大了對新增貸款的審批力度,縮小了基層機構的信貸授信額度,增大了對信用風險的補償即在發放貸款時貸款利率在市場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一定幅度。這些措施的采用對農村信用社防范信用風險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同時也造成了農村信貸資金的投放瓶頸和“三農”貸款效用的下降。

(五)非正規金融自身存在的問題使其難以長期、持續地支持“三農”發展

作為一種補充,非正規金融起到了彌補農村信貸資金缺口、支持“三農”發展的作用。據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的研究報告,中國農民來自非正規金融的貸款大約為來自正規信貸機構的4倍。根據農業部農業經濟研究中心農村固定觀察點的農戶數據,2003年觀察點農戶來自銀行、信用社的貸款僅占年末借入款的19.27%,占年內累計借入款金額的36.09%。從局部數據來看,部分地區的非正規金融已有相當規模,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農村信貸資金的缺口。但由于非正規金融借貸活動導致了大量資金“體外循環”,這不僅加大了政府對資金運作的監管難度,減少了國家稅收,增加了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還容易由其自發行為造成金融信號失真,影響宏觀調控效果,并且由于缺乏合法的手續和健全的監管機制,私人借貸等非正規金融的借貸活動容易引起糾紛,進而影響社會穩定。

三、優化“三農”信貸配給的對策選擇

優化面向“三農”的信貸配給、解決“涉農貸款難”問題必須清除阻礙“三農”實現信貸配給最優選擇的桎梏,從而實現“三農”、農村信用社、非正規金融乃至整個社會福利水平的最大化。

(一)引入合理、有效的市場競爭機制,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進一步發揮政策性銀行職能,拓展信貸支農業務,利用其政策性資金優勢,加大投入,重點扶持。促進商業銀行信貸業務逐步由城市經城鄉結合部向農村滲透,以點貸的方式擇優放款,拓寬信貸服務領域。加快農村金融組織制度創新,適度放開農村信貸市場的準入限制,允許設立民營金融機構,允許民間資本、外資參股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具有產權結構優勢、低交易成本優勢、經營靈活、適應性強的中小型金融機構,特別是發展地方民營中小商業銀行,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二)逐步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不斷推動信貸業務創新

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支農主力軍的作用,推動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創新,完善信貸管理制度,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不斷總結小額信用貸款的管理經驗,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靈活掌握貸款利率和貸款期限。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共同體貸款、第三方監管動產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等貸款業務。樹立大農業的觀念,延伸支農領域,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通過扶持一批農業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集群的發展,充分發揮區域主導產業優勢,培育農村經濟新的增長極,從而實現農村信用社自身經營與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建立健全農村擔保體系,完善涉農貸款風險分擔機制

采取多種形式建立信用擔保機構,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大力推動由專業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村集體組成的信貸聯保體的組建,通過建立聯保體擔保基金,為專業大戶和農業產業化項目貸款提供擔保。促進由政府財政出資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的地方性擔保機構的建立,立足縣域經濟和農村信貸市場發展擔保業務。鼓勵和引導商業擔保機構進入農村信貸領域,對農戶、企業貸款提供有償擔保。嘗試建立省級再擔保機構,分散因擔保金額過大而導致的過度集中的風險。

(四)積極培育信用文化,逐步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通過建立以“誠信”為核心并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道德規范,夯實農戶的信用思想基礎,積極培育信用文化,營造良好的信用氛圍。建立完整、系統的農戶、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健全規范農戶、中小企業信用的法律法規體系,保證農戶及中小企業信用征集、評估的真實性,使守信者得到實惠,使失信者寸步難行。通過不斷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不斷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引導信貸資金進入農村信貸市場。

(五)加強對非正規金融的引導與監管,使之真正成為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

盡管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一向對非正規金融采取否定態度,但其借貸活動卻屢禁不止,這說明非正規金融有其存在的客觀基礎,因此,對待非正規金融重在加強引導和監管。要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研究制訂《民間借貸條例》,就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借貸活動的利率最高浮動界限、還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與時間等細節做出詳細規定,在此基礎上制定全國統一格式的借貸合同,通過立法使非正規金融逐步走向正規化,并在適當的時候對滿足一定條件的非正規金融進行改造,嘗試建立新的金融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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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建理論依據——信貸配給理論 廣義的信貸配給指的是由于報出貸款利率低于瓦爾拉市場出清利率,存在一種對貸款的超額需求。當報出貸款利率低于瓦爾拉市場出清利率是由于政府管制因素造成的,這種信貸配給被稱作非均衡信貸配給。而現實中存在著很多類型的信貸配給。1981 年斯蒂格利茨和韋茲合著的經典論文被認為是奠定了信貸配給理論的微觀基礎。斯蒂格利茨和韋茲提出貸款人和借款人之間的不對稱信息會產生有兩種效應:逆向選擇效應和道德危機效應。這就使得銀行業無法完成對自身信貸資產的全部有效控制,從而產生信貸風險。利率的道德風險效應和逆向選擇效應促使了信貸配給的出現。在信息不完全發生時期,事前的信息在于信貸交易發生前銀行無法充分了解顧客的風險狀況,這時,如果銀行在基礎利率上增添“風險補償費”使利率上浮,風險較大的借款人愿意接受貸款而不可能拖欠,比較安全的借款人往往放棄借款申請,這就是“逆向效應”;事后的信息在于監督成本的增加使得銀行難以獲得貸款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接受了高利率的貸款者在獲得貸款后,必然投資于高風險項目,這就是“刺激效應”(即道德風險效應)。由于利率雙重效應的存在,貸款利率的上升將促使信貸資產風險的增加和配置效率惡化。因此銀行會采用非價格手段來配給資金,即當信貸市場上出現信貸需求大于信貸供給時,銀行會把利率定在市場均衡利率水平之下,鼓勵那些資信度高、只愿意以低利率借款的顧客借款,限制那些資信度低、愿意以高利率借款的借款者,以實現銀行利潤最大化,改善信貸資金配置效率。

而對于轉型期的中國來說,利率和信貸規模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國家宏觀政策確定的,即在存在著市場機制作用和政府主導下的“雙重信貸配給”。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2009年12月的報告顯示,我國中小企業的平均健康指數為6.57分(按照指標設計,滿分10分,8分以上為健康,5分以下為不健康),處于亞健康狀態,而中小企業的內部管理水平也處在中下游水平。事實上,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的現代企業制度缺乏、產權結構混亂、企業管理制度不健全、市場競爭力不足、抗風險能力差、誠信文化缺失等問題,使得銀行出于謹慎經營原則,不愿承擔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所帶來的風險。

(二)模型構建 (1)構建思路。中小企業誠信指標構建的目的在于通過該指標將低信譽水平的企業與高信譽水平的企業分離開來,以改變中小企業融資群在融資中普遍遇到的“門檻過高,信任打折”的現象,為優秀的中小企業提供良好的融資環境,并逐步改變由于逆向選擇帶來的融資成本提高和道德風險造成的信任指數下降的現象。(2)基本假設。一是對象分組。研究表明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不存在混合均衡,因此不同的投資者對投資方案會有不同的選擇。令投資方案為R{I,S},I為投資概率,S為誠信指標。二是選擇規則。投資者會根據誠信指標決定投資的可能性有多大,做出是否投資的選擇和投資多少的決策。三是要素的選擇。選擇財務指標。依據財務指標對企業的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營運能力進行分析,是對企業整體價值的初步評價。這里借鑒了美國愛德華·奧特曼在20世紀60年代中期提出來的Z分預警模型,其建立的核心思想是,選取一組最能反映融資方財務狀況的指標,根據不同的行業賦予不同的系數,并以最后計算出的Z值來衡量投資的風險程度。表達式如下:Z=0.012X1+0.014X2+0.033X3+0.006X4+0.999X5, X1=(營運資本÷資產總額)×100,X2=(未分配利潤÷資產總額)×100,X3=(息稅前利潤÷資產總額)×100, X4=(股票市場價值總額÷負債賬面價值總額)×100,X5=銷售收入÷資產總額。在構建的模型中,X1, X2,X3,X4,X5 五個變量的取值不變,但由于需根據不同融資行業和企業的特點分別賦予新權數a0,a1,a2,a3,a4,即上式變為:Z= a0X1+ a1X2+ a2,X3+ a3X4+ a4X5;公司內部風險管理體系評價結果。完善的內部風險管理體系是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由監事會、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部門構成。這一體系的建立不僅能維持董事會與管理層、管理層與其他職能部門的制衡關系,更能通過評價和監督確保所提供的財務信息真實可靠。內部審計部門所出具的內部審計報告能夠對上式所獲得的風險程度進行相應的調整;外部監管評價結果。風險程度是以財務指標作為評價基礎的,因而財務指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至關重要。因此獨立性較高的外部審計部門所發表的審計意見對于降低財務評價風險有著很大的貢獻;銀行征信體可監督。建立銀行征信體系,實現不同銀行之間征信信息聯網運行,為投資方更好的了解融資方的經營和信譽狀況提供便利;信用評級指數。信用評級通過獨立、客觀、公正的信用分析,依據科學的信用衡量標準,對評級對象的信用狀況做出適當的評價。四是模型構建。S=(biB+ciC)Z+d1Mi+d2Mj+eN,將修正的Z值代入上式中,得到最終模型:S=(biB+ciC)(a0X1+ a1X2+ a2X3+ a3X4+ a4X5)+d1Mi+eN。

假設:a.依據內部風險管理體系的健全度和內部審計出具的意見對B選取不同的取值,B∈[0,1](當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健全和內部審計出具無保留意見時,B=1;內部風險管理體系不健全或內部審計出具否定意見,B=0.);b.依據外部審計意見對C選取不同的取值,C∈[0,1](當外部審計出具無保留意見時,C=1;外部審計出具否定意見時,C=0.);c.MAX(bi+ci,1)=1, bi、ci為權重;d.依據銀行征信體系的評分確定Mi 的取值;d1表示在誠信指標中所占的權重;e.依據信用評級機構給企業評定的等級決定N的取值,N∈[0,1](N(AAA)=1,N(D)=0);e表示信用評級在誠信指標中的權重。

三、舉例說明

(一)案例分析 假設有兩個企業Y1,Y2同時向某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融資者Y1其誠信指標確定過程為:以Y1 披露的信息為基礎,依據Z值模型計算出Z1 值大于臨界值,這表明依據融資方披露的信息,其財務狀況、經營業績良好;Y1 的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健全且內部審計部門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即B=1。同時外部審計師對該企業也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則C=1,證實了融資者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實的。銀行征信體系和信用評級機構都表示Y1 企業的信譽水平很高,即N(AAA)=1。從上述結果可知Y1的誠信指標是該模型確定的可取范圍的最大值。

而融資者Y2,其誠信指標確定過程為:以Y2披露的信息為基礎,依據Z值模型計算出Z2 值小于臨界值,這表明依據融資方披露的信息,其財務狀況、經營業績欠佳;Y2 的內部風險管理體系不健全且內部審計部門出具了保留意見,即B=0。這表明企業存在較為嚴重的信息失真和監督不力的問題。同時外部審計師對該企業也出具了保留意見,即C=0;銀行征信體系和信用評級機構都表示Y2企業的信譽水平很低,即N(D)=0。從上述結果可知Y2的誠信指標是該模型確定的可取范圍的最小值。銀行由此判斷Y1,Y2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就能對其貸款申請做出正確的選擇。

篇(9)

早在1969年,斯蒂格利茨26歲之時,先后推出的三篇論文――《兩部門經濟中的異質性資本品配置》、《風險條件下的收入、財富和資本利得稅效應》和《對莫迪利亞尼-米勒定理的審視》已經敏感地意識到產品的“非同質性”(heterogeneous)、風險和信息不對稱對經典理論諸多假設前提的挑戰。此后,作者的一系列文獻都集中于信息不對稱、風險和激勵在金融體系中的角色問題。

賈菲和斯蒂格利茨于1990年合著了《信用配給》,作為第16章刊登于弗里德曼和哈恩主編的《貨幣經濟學手冊第二卷》,其中以專門章節闡述了信用配給在宏觀經濟學以及貨幣經濟學中的重要性。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這篇文獻中,作者歸納了自1919年以來霍特里(Hawtrey)的觀點,明確提出了貨幣經濟學的兩大對立學派――貨幣(或貨幣主義)學派(money or monetarist school)和信用學派(credit school),認為兩者的基本差別在于貨幣政策出發點的不同,前者以貨幣供應量為基礎;后者以信用可得性(availability of credit)為基礎;這一差別導致了兩大學派在貨幣政策衡量、貨幣工具運用和貨幣政策職能定位上的根本區別。

事實勝于雄辯,思想歷程的逐步成熟必須立足于實踐檢驗。這是中外皆然的基本準則。如果說,自20世紀60-70年代以來賈菲、斯蒂格利茨和格林沃德等人的學術思想是建立在天才般的直覺基礎上的話,那么本書一方面是對其30年學術思想的延續和拓展,另一方面則更注重實證依據和政策運用。在全部16章中,本書一半的篇幅討論了基于信貸可得性的貨幣經濟學所引申出的貨幣政策、監管政策含義,以及金融市場自由化、銀行部門風險與重組等政策問題;并以美國經濟周期和亞洲金融危機論證微觀面因素對貨幣和商業周期的影響。而這些恰恰是貨幣學派的軟肋。

更為有趣的是,作者專門研究了其“新范式”下的貨幣理論兩大應用問題。

篇(10)

關鍵詞: 哲學;信貸風險;利益

Key words: Marxist philosophy;credit risk;profit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3-0114-02

0 引言

信貸風險歸根到底是一個利益問題,是一個利益分配問題,狹義地講,就是銀行、國家和客戶三者之間利益分配的問題;廣義地講,它不只是一個經濟問題,由信貸風險引發的政治動蕩和嚴重的社會問題在全球屢見不鮮。由于信貸利益分配的不公平、不合理、不規范,導致了信貸風險的產生,從而導致了銀行損失、客戶損失、國家損失的系統性連鎖互動反應。認為,系統是一個標志發展著的物質客體最重要特性的辯證范疇。哲學把“系統”(希臘文systema,即由部分組成的整體)理解為具有一定的自身存在的內部規律的某種統一,完整的共同體。用系統的觀點看待信貸風險利益問題,把信貸風險利益問題放到整個社會大系統中去考察,尋求解決銀行、國家、客戶的利益問題,對于我們更加有效地處理這一問題是非常有益的。

用系統的觀點研究信貸風險利益問題,就是要求堅持系統性,不能靜止孤立地研究信貸風險,不能把信貸風險單純地歸結為銀行自身的問題,它是一個“相互作用的諸要素的綜合體”。系統的整體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銀行只是這個系統的一個部分。系統在運行中具有整體性、結構性、開放性、層次性等基本特征,現實的系統都是開放的系統,系統功能的表現過程也就是它與環境不斷地相互作用的過程。

1 整體性視角是研究解決信貸風險利益問題的根本所在

認為,系統具有整體性特征。我們在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時,要從事物的整體出發,把整體的功能和效益作為認識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出發點和歸宿。這實際上要求我們,要正確處理好整體利益與部分利益的關系,部分利益必須服從于整體利益。在金融系統內,可以把金融資產質量作為金融系統整體功能優化的重要目標,強化銀行內部控制,強化信貸決策管理;強化行業自律,杜絕惡性競爭,維護合法權益;強化金融監管,維護金融秩序,制止違法違規經營,從而有效地防范和杜絕案件與風險的發生。但在信貸風險問題中,圍繞這一核心問題,形成了一個龐大的社會經濟利益系統,在這個大系統中,銀行僅僅是一個利益個體。要維護整體利益,就必須兼顧國家、銀行、客戶等各個利益主體。信貸風險利益的整體性是促進區域經濟和諧發展的重要渠道。用系統的觀點研究信貸風險利益問題,就避免了僅從銀行的角度孤立地看待信貸風險的局限性,而是從利益的鏈條“國家——銀行——客戶”這個大系統或更大的系統中來研究。國家在制定信貸政策的過程中,實際上已經奠定了總體利益格局,規定投向哪些群體,哪些群體就是在這一特定時期信貸政策的受益群體;銀行把貸款——這個貸款本身是利益的創造者,按政策分配給特定的企業或個人,或未按政策違規發放給其他企業或個人等客戶;客戶把信貸創造的利益分配給自身、工人、企業發展、銀行本利和國家稅務;銀行又把貸款創造的利益分配給自身、員工、銀行發展、國家稅務或進行新一輪貸款分配;國家把稅收利益的一部分分配這些客戶、銀行,其他分配給國家的其他群體。這就形成了國家——銀行——客戶系統信貸風險利益的循環,在這個循環當中,存在著有效循環和惡性循環,有效循環形成良性循環利益,國家、銀行、客戶都受益,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健康增長,惡性循環形成風險利益,這部分利益既得了部分個人,但造成了系統循環的中斷,大量資金沉淀,企業破損,銀行虧損,國家損失,經濟疲軟下滑。

2 結構性視角是研究解決信貸風險利益問題的內在本質要求

認為,系統具有結構性特征。系統的結構性特征表明,要優化系統的功能,基本途徑就是使結構合理。用結構性探討信貸風險,有利于研究解決銀行信貸的效益問題。長期以來,銀行信貸結構形成了歷史慣性,貸款投向哪里,不投向哪里,似乎有著既定的軌道。只要哪個企業“好”,哪個個體戶“有錢”,銀行就一窩蜂去給其放貸款,使其供大于需。得到的貸款過剩,導致企業胡亂發展,最后破產,銀行資產化為烏有;而真正需要貸款支持的企業,沒有起步,準備起步,或者已經起步剛剛開始發展,但由于外界一時看不到它的發展前途,銀行沒有幾家給予支持,導致其資金不足,發展不起,資金供小于需,無法盈利,裹足不前,進而倒閉,企業本錢和銀行本錢都化為烏有;相反,如果銀行能滿足這類企業的資金需求,則很可能就是雙贏。就是要對窮人或窮企業進行投資,不能一味地惜貸。支持窮人或窮企業發展,信貸利益和信貸風險利益不僅有利于社會和諧,而且有利于信貸資金的良性循環。試想,銀行都爭先向某個大型企業投資,一旦這個企業破產,則蒙受的損失非常大。而且,信貸風險利益既得了少數人,絕大部分下崗的一般員工則毫無收益,并陷于生活的窘迫,造成社會不安。在區域金融信貸風險利益問題中,要優化經濟利益分配格局,對客戶群體科學分配經濟金融資本,不能嫌貧愛富。我國金融體系目前仍以大銀行和股票市場為主,主要為大公司和富人提供資金服務。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以及小農戶很難從中得到資金服務。窮人將錢存到銀行,實際上是補貼了富人和大企業。這是嚴重的信貸利益分配不公平的問題,也是信貸風險的“火山”積壓。我們必須堅持并善于運用系統的結構性觀點,著眼于金融企業信貸功能的有效性來通盤考慮問題,片面地強調結構的某一方面,就會背離問題的本質,不僅不能解決信貸風險問題,而且使問題變得更加復雜化。

3 開放性視角是研究實現信貸風險利益最大化的客觀必須

認為,任何一個系統都無時無刻地與環境進行著物質、能量和信息的傳遞和交換,聯系是系統維持自身發展的客觀必然和必要條件。銀行是在給客戶合理分配資金的過程中,是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中實現自身安全、實現經濟與金融良性互動的。經濟與金融密切相關,相輔相成,一方面,經濟決定金融,有什么樣的經濟基礎和經濟環境,就有什么樣的金融體制和金融運行;而金融又反作用于經濟。現代經濟中,由于經濟的巨大發展和全球經濟的一體化趨向,金融業已日益成為經濟運行的核心,成為社會經濟資源配置至關重要的渠道,對經濟發展具有無可替代的杠桿作用。毫無疑問,如果金融機構發揮好這個強大的特有功能,就能推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這是降低不良資產的積極行動和根本出路;如果資源配置不當,懼怕不良資產而不作為,或者決策不當亂作為,或者拔高貸款條件集中作為,那么,不但會使銀行自身經營陷于絕境,造成更大的信貸風險,導致大量企業破產,社會經濟衰退,銀行自身金融運行和資產質量全面崩潰,失去最根本的基礎和條件,而且會造成社會財富的兩極分化,使窮者愈窮富者愈富,形成廣泛的社會危機,造成國家的災難。2008年,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了全球金融危機乃至全球經濟危機。2010年,美國共有157家銀行破產,高于2009年的140家,創下自1992年以來的歷史最高紀錄。我國因應對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和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產生了10.7萬億元地方政府性債務。兩輪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都使地方政府性債務急劇增加,僅1998年和2009年,我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同比增速分別達到48.20%和61.92%,國內企業的危機轉嫁給銀行,銀行的危機幾乎全部轉嫁給了國家,其深層原因都與系統的封閉性直接關聯。

4 層次性視角是研究實現信貸風險利益合理化的決定性因素

認為,任何事物都處在系統之中,某個問題自身是一個系統,這一系統又置身于一個較大的系統之中,而這個較大的系統又置身于一個更大的系統之中。一國經濟基礎可以說是一個最大的系統,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但上層建筑反作用于經濟基礎。當政治體制變革時,經濟體制會隨之變革。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過程中,國有企業幾乎徹底破滅,四大國有銀行形成大量呆賬,國家不得不建立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將各行的不良資產打包劃出,銀行把包袱甩給了國家,但實質上形成的“創傷”卻依然在國家身上存在。20年前下崗的國企工人,至今仍有大量人員因無法生活而四處上訪。所以,經濟體制改革是一個大系統,牽一發而動全身,這是一個層次。經濟系統對信貸風險問題發揮著重要的、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1993年前后式的房地產熱、開發區熱以及熱浪之后經濟泡沫的破滅,1995年后鄉鎮企業的迅速消亡,1997年后國有企業的不規范改制,導致了不良資產急劇飆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在改制上市之前,可以說都應破產了,只是沒有以破產的名義操作,而是進行了財務重組,直至現在,遺留的問題仍然存在。而金融系統可以說是經濟系統中的一個小系統,從銀行自身層次來看,信貸風險直觀地表現為金融業自身的問題,主要是管理問題,包括技術原因、體制原因、人文原因等,構成了銀行內部產生信貸風險問題的系統性因素。金融業是經濟系統的一員,經濟系統又是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由于社會信用環境不健康、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地方政府不當干預、金融監管機制不規范等等社會因素的交織影響,信貸風險似乎變得無可避免。但歸根到底,所有這些因素中,問題的實質仍然是一個經濟利益驅使的問題。而形成的后果卻是,在整個系統中,或者說是系統的末梢——人民群眾蒙受了巨大的損失,成批的下崗工人家庭陷入困境,血氣方剛的大中專畢業生無法就業與日俱增,這部分人的利益無法保障,國家、集體、個人利益顯失公平。實踐證明,用系統的層次性觀點來看待信貸風險利益問題,把不同層次問題作為一個系統工程來研究,對于我們更加準確地把握國家利益、銀行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公平合理具有決定性意義。

參考文獻:

[1]JI·H·蘇沃洛夫.唯物主義辯證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5.

[2]謝慶健.不良資產問題的辯證思考[N].中國金融,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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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忠明.地方融資模式的現狀、問題和改革[N].金融時報,20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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