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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參加考試情況報告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具體通過哪些方式告知考生,前述“情況說明”介紹:
一是12月7日寧夏教育考試院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研考唯一報名網站)、“寧夏教育考試院官網”了《寧夏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疫情防控通告》,告知考生“考試疫情防控措施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適時調整,請考生關注寧夏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及時了解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1網上考試注冊
從2005年8月31日起,考生可以直接在他們申請執業的州的藥房理事會網站上申請北美執業藥師執業考試、各州藥房法考試和北美執業藥師執業考試成績轉換。考生所申請執業的州藥房理事會將通過郵件的形式指導考生完成注冊表格和收取適當的費用。
考試注冊表格當中需要填寫姓名、社會保障號、出生年月、住址、通信地址、美國或加拿大的電子郵箱、畢業學校代號和畢業時間等多種個人信息,而且這些信息是通過將正確的位置涂黑,跟我們國家有些考試通過涂寫答題卡來體現考生信息一樣。
從2006年1月1日起參加考試的考生需要支付以下費用:北美執業藥師執業考試――預先支付465美元,其中325美元為基本費用,140美元為考試管理費。各州藥房法考試――預先支付185美元的費用,其中基本費用120美元,65美元為考試管理費。
國家藥房聯合會將通知所有的已經提交注冊表格而沒有繳納考試費用的申請人,如果不向國家藥房聯合會繳納正確數目的費用,他們的注冊表格不會被處理。所有的費用必須直接按照藥房理事會指定的方式繳納。接受支付費用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并且由藥房理事會決定。國家藥房聯合會不接受個人支票的支付方式。
費用必須通過匯兌、銀行匯票或保付支票的形式繳納到國家藥房聯合會。不能以支付個人支票、現金或其他沒有說明的方式支付。考生可聯系藥房理事會來獲得特殊付費方法的信息。
仔細選擇將要申請執業的州,如果已經成功注冊考試之后,又想改變申請執業的州或撤銷不久前的考試注冊,相關部門僅退還考試費,而且必須書面申請。
2資格審查
參加北美執業藥師執業考試和各州藥房法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該州的藥房理事會的資格要求。州藥房理事會將按照本地區的要求來決定你是否具有參加考試的資格。如果州藥房理事會認為你有資格參加考試,會將此信息通告給國家藥房聯合會。有關考試資格的問題可以與該州藥房理事會聯系。
一旦藥房理事會認定考生有資格參加考試并向國家藥房聯合會通告后,湯姆森綜合考試中心(The Thomson Prometric Testing Center)將頒發和郵寄準考證。準考證上將包括你將參加的考試的一些信息,如準考證號和考試期限等信息。
你必須在規定的考試期限內完成考試。如果丟失了準考證,可以與湯姆森綜合考試中心聯系。準考證不會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
3考試預約
收到準考證,考生應在有效期內與湯姆森綜合考試中心預約安排考試時間。準考證上將顯示你可以預約的日程表。考試由湯姆森綜合考試中心安排在周一至周六(包括假日)。但是,州藥房理事會規定須在一定的時間限期內完成,要確定你的考試日程安排是否在州藥房理事會規定的最后期限內。
考試中心本著先預約,先安排的原則給考生安排考試時間。由于考試人數比較多,考試中心能給考生選擇的時間是非常有限的,因此應該提早預約考試日程。
資格考試延期是不被允許的。考生必須再次申請考試注冊和繳費才能獲得考試資格。
如果考生想要取消考試預約、安排新的考試時間或者更換考試的地點,考生也必須通過電話或網站申請,如果考生沒有參加考試或者沒有按照要求取消考試,這次考試資格被取消。考生必須重新向國家藥房聯合會交納要求的費用后才可再次獲得考試資格。
4北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模擬測試
北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模擬測試(Pre-NAPLEX)是唯一由國家藥房聯合會發起和編制的考試練習。北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模擬測試使用的是以前北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考題,這樣考生在考前可有一次模擬的測試。
而且通過這次模擬測試,考生不僅可以熟悉考題,還可以得到一個估算的考試成績。北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模擬測試是基于因特網進行的,考生可以在家、圖書館、學校或工廠進行。北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模擬測試由50道題目組成,每參加一次北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模擬測試需要繳費50美元。考生可以在任何時間完成。
可見,美國的考前輔導具有時間靈活、費用低廉的特點。通過模擬測試,準備考試就容易多了。
5參加考試
由于考試可以安排在任意一天,考生預約好考試后一定要牢記考試時間,準時參加考試。
5.1試題安排
考試分北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和各州藥房法考試。北美執業藥師考試由185個多選題組成,其中150題記成績,另外35題是水平測試題(pretest question)。各州藥房法考試由90題多選題構成。另外30題是水平測試題,不影響考試成績。水平測試題是用來衡量考試的難度水平的,這些測試題目分散在考試題目當中,考生是不能發現的。北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共4小時15分鐘)在考試進行到兩小時左右的時候有一個10分鐘的法定休息時間,各州藥房法考試(2小時)中間沒有休息時間。
北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和各州藥房法考試都是采用計算機調整的考試方式進行考試的。計算機調整考試不同于平常的紙質考試。
當考生參加考試,做下一道題目之前,計算機將評價其答案。如果做對了,計算機會從題庫中調出更難的題目讓他完成。如果答錯了,系統將從計算機中調出容易些的題目。這樣的考試是一場顯示考生能力水平的考試。
考生的能力水平將由其所答題目的難度系數決定。這個難度系數將用于計算其北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成績。計算機調整考試中所用的題目是基于其已經完成的題目,因此考生不能修改已經作出的答案,也不能回看前面已完成的題目,做完一道題,接著做下一道,按順序回答所有的題目,不能跳過任何一道題目。
5.2內容安排
5.2.1北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北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察的內容有:(1)確保藥物治療的安全、有效和可預期的治療結果(這一部分占54%),也就是獲得、分析、評價患者信息,確定病情,決定所需的治療,確定患者的特殊因素,如健康影響、藥物治療和疾病處理。另一方面是確定、評價考生與患者或其他醫務人員交流的能力。(2)確保安全和精確準備和調劑藥品(這一部分占35%)。(3)提供健康保健信息以提高公共健康(這部分占11%),也就是評價和提供信息來增強公共健康。這些信息不僅提供給醫護人員,也要提供給消費者。
考試中的主要問題是一些基本知識的考核(例如一些與患者資料結合的考題)。要正確分析、回答考題,考生必須從患者資料中獲取有效信息。這類考題都是單列題(stand-alone questions)。
5.2.2各州藥房法考試
各州藥房法考試在考試方面一律是由國家藥房聯合會負責其變化、管理以及在政策和一定程序下劃定分數線,并由國家藥房聯合會行政委員會負責核實。各州藥房法考試的內容由藥房理事會、來自全國從事實踐和教學的工作者們作為各州藥房法考試評審委員會成員、出題人和藥房理事會的代表們核實。
考試內容包括:(1)藥房實踐(78%)――考察執業藥師和其他藥房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獲得和辨別藥品的法律要求,查看處方和用藥的要求,正確調劑藥品等方面的要求;(2)執業許可、登記注冊、證明和操作要求(17%);(3)固定的組織和期限(5%)――考察生產、分發、調劑的相關法律法規,或者授權的權威、責任和操作的強制性的法律,法規對藥品生產、儲存、分配、調劑藥品的影響。
6發放成績單
參加北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要得到成績單至少要回答162道題目,少于162道將不會得到成績單。北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最低分是75分。參加各州藥房法考試,要得到成績單至少要回答77道題目,少于77道將不會得到成績單。各州藥房法考試及格分為75分。及格分數不設百分率限制。通過考試的分數線由藥房專家設定。
失敗的考生會收到一份分析報告,分析考生在每一個重要能力區域的水平。藥房理事會將通知考生考試結果和分析報告。
北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生參加考試沒有通過,或者考生正在申請多個州的執業證書,那么下一次考試之間至少要間隔91天。各州藥房法考試:如果考生參加考試沒有通過,繼續在本司法領域內參加下一次考試至少要間隔30天。
有些考生可能會質疑成績的精確性,可以通過藥房理事會查詢。考試成績是由考試中心判定的,所有的成績都計算過兩次。從2006年7月1日起,查詢并復核成績將繳納100美元的費用。這一費用必須以匯兌、銀行匯票、保付支票的形式交給國家藥房聯合會。同時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中必須注明考生的姓名、社會保障號、地址和電話。成績復核將在申請提交后的2至4周內進行。
7北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轉換
國家藥房聯合會的成績轉換程序允許考生將北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成績轉換到美國其他的州。如果考生參與了成績轉換,并且滿足該州的其他要求就能夠參加該州的藥房法考試以獲得執業資格。
申請人員必須填寫北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轉換表,注明成績轉換的有效期和從哪個州轉到哪個州,你可以與州藥房理事會聯系并獲取其他信息。申請人員必須完成所有要求的考試,包括當地管理的考試。如果不能完成,當地將拒絕你的成績轉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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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小組下設以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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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試范圍、分數及有關規定
凡2010年參加我區中考的考生一律參加信息技術結業考試。滿分定為20分。凡考試成績低于14分以下者,給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不合格者,不予發放畢業證書。
三、組織實施
㈠考試辦法:
1.考試領導小組在考前公布試題(共10套),考試時,計算機隨機抽取考試試題,考生抽簽確定機位進行答題,所有試題全部在計算機上完成,考試結束考生存盤退出后,由計算機評定分數。
2.每場考試時間為30分鐘,由計算機倒記時,考試時間結束,計算機將自動鎖住屏幕。
㈡考試程序
1.各考點在考前做好計算機設備的維護和考試系統的安裝調試,保證考試系統的正常運行。
2.考試前主考在巡視員的監督下逐臺進行考試系統的初始化。
3.準備就緒后,主考宣布考試開始,考生開始操作,進入考試系統,考生輸入報名順序號、姓名等信息后,計算機抽取試題,并開始倒計時,考生開始答題,主監考教師巡視全場,及時解決突發問題。
4.考生操作完畢想提前結束考試要報告主監考教師,經允許后方能退出考試系統。考試系統一經退出,該考生不能重新進入考試系統。
5.考試結束后考生立即停止操作,依次退出考場,待考生全部退場后主監考教師逐個進行評分操作,并重新啟動計算機,主考認真填寫考場報告單,無誤后開始組織下一場考試。
6.所有考試全部結束后,主考在巡視員的監督下整理考試結果,存入U盤,并把成績單打印一份,帶回交電教站。
四、考點設置要求
1.根據我區初中計算機網絡教室配備情況和考試系統運行要求,本著方便考生的原則,所有初中計算機網絡教室設為考場。考生全部在本校參加考試。
2.每個考點由考點主任安排領考員1人,負責每場考生的考前組織和考試的分組輪換,保衛人員1人,負責考點的安全保衛工作。
3.每個考點考前要布置好考場,對機位進行編號,30臺計算機的教室,1-28號計算機做考試用,29-30號計算機做備用;50臺計算機的教室,1-46號計算機做考試用,47-50號計算機做備用。教師機用于收分和打印成績單。
五、考試日程安排及分組要求
1.2009年5月11日前各考點計算機管理教師對所有計算機進行清理,并認真做好考試系統的初始化工作。
2.考試時間為2009年5月11日至5月29日,由于時間、人員等原因,此次不再統一考試時間,在此時間段內提前一天通知學校,主考到學校后直接進行考試。
3.各考點負責提前打印學生準考證,按編排順序分組,由小號到大號,每28人或46人為1組,按編好的組施考。各校將編組名單打印成冊,考前交主考以便組織考試。
六、免考與補考
1.免考:由于手臂殘疾,不能操作鍵盤、鼠標的考生,由學校申報,經考試領導小組批準,可免考。申請免考的考生于2009年5月11日前辦理審批手續。凡經批準備案的免考殘疾考生,信息技術考試成績按14分計算。
0 引言
本系統采用了傳統的B/S(客戶端/服務器)三層結構(Three-tiered)模型,其安全性和操作性在技術上都已非常成熟。相比于其他C/S架構的考試系統,具有隨時隨地可以考試、閱卷、統計、查詢的優點。本課題就是要解決傳統考試方式的一系列弊端。傳統考試需要人工出題、考場安排、人工閱卷、成績評估和試卷評估等環節,教師和考務人員工作量大、效率低,容易出錯,這些問題在應用考試系統后,都可以得到有效的解決或改善。另外,網絡考試系統還可以輕易地實現傳統考試幾乎無法實現的遠程考試功能。因此,這個項目有著較大的現實意義和經濟效益。
1 系統總體方案設計
本無紙化考試系統從設計者的角度來看包括在線考試、系統管理、成績查詢共三大部分,其中系統管理包括用戶管理、題庫管理、試卷管理、考場管理、成績管理、數據統計、信息管理等六個模塊。從使用者的角度來看分為前臺和后臺管理兩大部分。后臺管理模塊是本系統的關鍵部分之一,它是系統維護和信息管理平臺。根據現實需要,本系統后臺管理功能設計與其它的系統不同。本系統后臺管理用戶有兩類:管理員和監考員。這兩類用戶使用的系統管理平臺都是同一個平臺上,只不過權限不同。高級管理員擁有最終權限,普通管理員的權限是除了沒有刪除高級管理員權限外的所有權限。監考員只擁有管理考生、考試等功能以及信息權限。本系統支持多科目、多題型,更重要的一點是還支持圖形的文字并存的題目編輯。
本系統總體邏輯結構層次劃分如圖1、圖2所示。
2 系統前臺管理方案設計
2.1 考試
考生開考:考生通過“進入考試”命令,系統在“考生信息表”數據庫驗證考生的合法性。若為合法便抽取相應的考題傳送到考生瀏覽器端。考慮到考試過程中出現斷電、死機等異常情況,可通過該命令重新進入考試,系統將調用上一次的答題環境。
2.2 組卷與閱卷
遠程考試組卷:授權教師通過在瀏覽器中輸入相應的組卷參數(主要參數有:試卷標題、考試時間、總題數、滿分值、曝光時間、考察的知識點,平均難度、平均區分度、題型結構等),系統自動組出一份符合要求的試卷及其標準答案。
遠程聯機閱卷:授權教師通過網絡批改學生考過的試卷。教師登錄后,選擇要批閱的試卷,再選擇參加考試的學生,調出該學生的考卷及答案,客觀題由系統自動判別,非客觀題由教師判定給分,教師確認提交后,得分情況便存入學生的檔案之中。
2.3 統計分析
試卷分析報告:包括試卷的難度、區分度;考生群體的最高分、最低分、各個分數段的積累人數、平均分。
2.4 成績查詢
試卷分析報告:包括試卷的難度、區分度;考生群體的最高分、最低分、各個分數段的積累人數、平均分。
3 系統后臺管理方案設計
3.1 題庫管理
題庫管理功能是后臺管理功能的一個重要部分。本系統題庫管理主要是題目錄入、修改、查看、刪除。題目的錄入有批量和單題錄入兩種,其中單題錄入支持圖片與文本兩種,批量只支持文本,當用單題錄入方式添加題目時,首先要設置好參數。題目的類型有主觀題和客觀題,客觀題的每道題參數有”科目、題型、題目、選項、以及正確答案”,而主觀題有”科目、題型、題目、正確答案”。當采用批量方式錄入題目時,準備批量錄入題庫的題目撰寫格式要符合本系統的格式。對不滿意的題目還可以進行修改,或者刪除,其中刪除方式有批量刪除和單題刪除兩種。
3.2 用戶管理
用戶管理主要有管理員用戶管理、監考員用戶管理以及考生用戶管理三大類。管理員用戶管理和監考員用戶管理的實現方法一樣。這里主要講解考生用戶管理。
3.2.1 添加學生
為了安全起見,本系統的所有學生用戶只能通過后臺添加。監考員或管理員隨時可以以班級為單位添加學生。這里要注意”學生”和”考生”兩個概念,學生是考生資源庫,它沒有任何的權限,而考生是由監考員授權后演變來的,是具有考試權限的用戶。學生添加后管理員和監考員可以查看、修改和刪除學生資料。
3.2.2 考試授權
每一次考試,學生只有得到監考員考試授權后方可參加考試。學生被授權考試之后,如果出現作弊等現象,監考員還可以停止、恢復以及刪除考試權限。如果考生在考試的過程中其考試權限被監考員停止或刪除,則其考試記錄將不會被記錄。
3.3 組卷管理
組卷管理是用于監考員專門管理自已試卷的功能,每個監考員都可通過這個功能來實現考試試卷的生成。組卷有手動和自動兩種,使用手動方式組卷時監考員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去選取題目,但是采用手動組卷方式生成的試卷不能修改,如果發現生成的試卷有誤,監考員只有刪除后重新組卷,所以采用手動組卷方式要花一定的時間。而采用自動方式組卷監考員只要設定好它的參數就可以快速組出試卷,但是組出來的試卷題目監考員無法知道,同時在考試試卷調出過程中大大增加了服務器的讀寫程度。
3.4 考場管理
每場考試都要經過發卷以后考生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發卷以后監考員可以進入監控頁面進行監控,監控頁面每分種更新一次,監考員可以通過頁面知道考場的情況。考試終了時間到,監考員通過收卷停止本場的考試,未參加考試的考生分數將被置零。
3.5 考生成績管理
考生成績管理有考生成績表、公布/封閉考生成績、搜索考生成績、刪除考生過時成績四個功能。每一場考試后,考生不能直接知道自己的成績,而只有等到監考員公布成績后方能進入系統查詢。監考員可以通過這個功能來管理考生的考試成績。
3.6 考試數據統計
此功能是對考試后的情況進行統計,通過統計的數據可以了解每一場考試的考生參加考試情況以及成績分布情況,從而快速掌握考生的學生情況。
3.7 信息管理
系統的首頁有一個公告欄,這公告欄的信息都是從后臺出去的,后臺用戶可以通過這個功能最新信息。同時也可通過這個功能修改和刪除已經過的信息。
3.8 系統工具
系統設置:設置一些影響系統運行的全局參數,如題型、難度分布表等。
退出系統:退出題庫系統,若退出后,還需繼續使用本題庫,需要重新登錄。
4 結論
設計初期,先是做了詳細的需求分析,分析了系統流程及操作數據的流程并提出系統總體設計方案,細化之后提出系統詳細設計方案,通過研究系統的功能模塊,并進一步細化各子功能模塊,思路清晰后,便開始了數據庫的設計,接著就是編碼、測試。在系統的開發過程,遇到很多問題,但經過研究與分析都得到很好的解決。本系統的開發對本校的考試模式轉變將起到很好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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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趙莉莉,王引斌.淺談數據庫系統的發展[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5.
二、簽訂責任狀。教育局和考點主考、考點主考和監考人員簽訂責任狀,并放在考點辦公室以備省市檢查。考試完畢后交縣會考辦。
三、收誠信承諾書存根。各學校于5月20日下午兩點將誠信承諾書存根分別交**中學考點辦公室和梁集中學考點辦公室以備省市巡視員檢查,考試結束后考點主任帶回交縣會考辦。
四、檢查考點并布置考場。
1、考點要全面搞好環境衛生,創造良好的考試氛圍。考點門口要懸掛“**省普通高中會考╳╳╳考點”字樣的大字橫幅,并在門口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號碼。省號碼為:,市號碼為:,縣號碼:。舉報箱的鑰匙由市巡視員保管。考點內要有兩套以上的信號設備。
2、考點內需張貼遵紀、鼓勵性標語,在醒目處張貼考點辦公室、考場、飲水處、存車處、廁所、醫務室和考場分布示意圖等。各樓層要有樓層標識和考場起止號。考場外4-6米處用白灰畫有“線”,并且還要拉上掛有小紅旗的“線”繩子。并設專人守衛。
3、張貼公布《**省普通高中會考考生守則》、《**省普通高中會考考生違規處理規定》、《考試科目時間表》,首場考試要張貼上一次及上一場違規考生情況及處理結果的通報。第二場依此類推。
4、考場設有物品存放處。在考場前門外放一張課桌,供學生存放物品。考場門口要有考場標志。
5、講臺邊專門放一張桌子,供存放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
6、考場內做到五凈:“墻壁凈、黑板凈、桌斗凈、地面凈、桌面凈”。
7、考場內課桌要反向放置,要單人、單桌,相鄰課桌邊距80厘米以上,課桌排列按7788排放。前齊后不齊。考生座位從門口一側前方第一桌開始向后排序,直到最后一桌,再從后向前排第二列,一條龍排列順序直至排滿。課桌右上角依次貼座位號,01A、02B、03A……30B。黑板上要書寫:主監考教師姓名、舉報電話、科目、頁數、題數等。考試期間考場后門要打開(英語聽力考試除外)。
五、考場座次表
每考場一份,考生入場時,監考員負責讓考生在座次表上簽字,然后方可入場,監考人員用此表核對姓名準考證號及場次座位號。防止考生無意或故意坐錯座位。凡錯入考場或錯坐座位的考生成績一律無效并按違紀處理。簽字后的座次表每考完一科,按考場號排序,收齊后當天交會考辦。
六、開卷考試科目。開卷考試科目為政治、歷史,考生允許攜帶教科書、裝訂成冊的復習資料入考場,教科書上允許寫有文字,粘貼資料,但嚴禁夾帶。
七、檢查聽力設備、備足應急所需設備。考點在有線聽力設備能用的情況下,也要備足錄音機,防止停電或發生其他故障。
八、保持信息暢通:考點要安排專人職守電話,門崗和考點辦公室都要安裝電話。并有專人職守。考點主考要開手機。
九、抽簽輪換監場:堅持每場抽簽輪換一次考場,但每個監考組成員固定不變。有幾場,抽簽就由前幾組來抽。
十、考點要有保密室。保密室應有鐵門、鐵窗、鐵柜,供臨時存放試卷用,保密室有專人看管,保密室內同時不能少于2人。省巡視員巡視考點時還要檢查考點內的保密室。
十一、憑“兩證”入場考試。考生必須憑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入場參加考試。無準考證或考試通知單一律不允許參加考試。
十二、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開考后考生至考試結束考生不得離開考場,英語學科考試開考前5分鐘,禁止考生入場。
十三、考場報告單:將一份考場報告單對折后裝入原答題卡袋內(對折方法為:橫豎對折,且對折邊朝下,裝入原答題卡袋時盡量裝入底部)。另一份由考點收齊按場次順序排好,當天交縣會考辦。
十四、考風考紀。考風考紀是生命線,直接關系到會考的信度和社會聲譽,主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監考職責,嚴肅執考。各學校要在考前對考生進行遵紀教育,并簽訂《誠信承諾書》。今年加大對替考考生處罰力度,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替考成績無效,取消雙方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并取消替考雙方已取得的該科目會考成績,追繳替考雙方已取得的《**省普通高中會考合格證書》。替考考生、手機作弊等違規考生中途不得退場。試卷分發前若發現考生有違規行為,可責令其退場,并由考點將其統一安置在一固定場所。試卷分發后若發現考生有違規行為,則不允許其中途退場。
十五、備用卷的啟用。備用袋啟封后,需注意將備用試卷取出,立即將有問題的試卷或答題卡裝入備用袋內,主監考員如實填寫《**省普通高中會考備用試卷啟用情況表》,上級駐點巡視員、考點主任確認后,一并簽字負責。本場次考試結束后,將啟封的備用袋使用白紙密封,同時,考點主考和主監考教師在密封白紙上簽字。將填寫的《**省普通高中會考備用試卷啟用情況表》粘貼在備用試卷袋上。
十六、主監考教師不得在考場內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考生止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進入考場。
十七、考試期間,監考人員和考生均不得擅離考場,不允許上廁所。監考人員不得在考場內吸煙、看書報、抄題、談笑、打瞌睡。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
各地應加強對有關考務規定的宣傳,讓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了解有關考務規定。同時,應當在考試期間將《**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筆試)考場規則》、《**省會計從業資格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考場規則》、《**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在各考點顯著位置提前張貼,向考生公告。《**省關于印發〈**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場規則〉等文件的通知》(*財會[2003]48號)同時廢止。
《**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筆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置課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開始后6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退場,退場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場續考。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必須將所攜帶的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和尋呼機(手機和尋呼機應設置為關閉狀態)、電子記事設備等主動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考試開始后考生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計算器。
三、考生可以攜帶鋼筆、鉛筆、圓珠筆、塑料橡皮、尺子和非立體式不帶漢字儲存功能的電子計算器(免套)進入考場和考試座位。
四、考生發現試卷分發錯誤,試卷字跡模糊、有折皺和污點等問題時,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五、考生應當按照要求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在試卷的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等。
六、考生在答題時,應當使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在試卷的指定位置答題。考生答題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七、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
八、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和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考試試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如果考生在考試開始60分鐘后,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前交卷,也應執行本款規定。
十、考生因個人原因如座位坐錯、姓名和準考證填寫錯誤等造成成績差錯的,后果自負。
十一、考生在考試期間違規、違紀的,按照《**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十二、本規則自之日起執行。
《**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筆試)監考規則》
一、為規范我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筆試)(以下簡稱“考試”)監考行為,嚴肅考風考紀,制定本規則。
二、監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監考職責,維護考場秩序,保證考試工作正常有序進行。監考人員不得從事監考以外的其他行為。
三、監考人員進入考場必須佩帶統一制發的監考標志。監考人員應當在開始考試前25分鐘,共同領取試卷和草稿紙等,并直接進入考場。
四、開始考試前20分鐘,監考人員組織考生有序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完成以下事項:
1.監督考生將所攜帶的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和尋呼機(手機和尋呼機應設置為關閉狀態)、電子記事設備等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
2.向考生宣讀《**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筆試)考場規則》及有關注意事項。
五、開始考試前10分鐘,監考人員當眾核對試卷袋密封情況,核對試卷袋封面的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無誤后,啟封試卷袋,分發試卷。
監考人員發現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不符、試卷錯裝、漏印、錯印時,應及時報請主考采取措施。
六、試卷分發完畢后,監考人員應當提醒考生清點試卷是否完整,檢查試卷是否有污染、破損、漏印或字跡不清等情況,并指導考生在試卷指定的地方填寫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等。
七、考點發出考試開始的信號后,監考人員宣布開始答題。
八、考試開始后,由一名監考人員在前臺監考,其他監考人員應當逐一核對考生本人與準考證、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核對考生試卷中填寫的姓名、準考證號是否與身份證、準考證相符。發現問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九、監考人員對考生提出的有關試卷印刷等問題,應當眾答復,但不得對試題的內容進行解釋。
十、監考人員對在考試中途確需離開考場的考生,必須有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前往。
十一、考試終了前15分鐘,監考人員應當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十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監考人員應當完成以下事項:
1.督促考生停止答題并將試卷和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
2.按座次順序,檢查核對考生試卷中填寫的姓名、準考證號等是否準確、完整;試卷頁數是否齊全;并收集、清點、整理試卷和草稿紙;
3.組織考生有序退出考場,并清理考場。
十三、監考人員應當根據考場的考試情況,如實填寫《考場情況報告單》的各項內容,對于考生的違紀行為,應當詳細填寫考生的姓名、準考證號、違紀事實及有關證據,并由監考人員共同簽字。
十四、監考人員應及時將整理后的試卷和考場情況報告單送交主考驗收。將試卷按座次順序裝訂和密封成冊,然后將試卷冊和考場情況報告單一并裝入試卷袋內密封。
十五、主考應對試卷密封前后至送達指定地點并驗收無誤的全過程負責。
十六、為保證考試正常進行,監考人員有權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視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進入考場。
十七、監考人員嚴禁任何人在考試期間,將試卷和草稿紙帶出或傳出考場。
十八、監考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考試時間,宣布考試開始和考試結束,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試時間。
十九、監考人員違反考試有關規定的,按照《**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十、本規則自之日起執行。
《**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筆試)評卷工作規則》
一、為規范我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筆試)(以下簡稱“考試”)評卷工作,加強考試評卷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規則。
二、省財政廳統一組織、領導和部署考試評卷工作。各市財政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的考試評卷工作。
三、省財政廳統一制定考試試題標準答案及評分標準。
各市財政局應當嚴格按照財政廳制定的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組織評卷工作。在執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過程中,對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有疑問的,應及時向省財政廳報告,在未得到正式答復前,應執行現行的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不得擅自修改、調整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四、各市財政局應實行全市集中統一評卷。
五、實行手工評卷。評卷時,應當分設若干評卷小組,根據試題的科目、類型,采用流水作業的方法,每人一般負責一類題型試題的評卷,嚴禁同一人負責一份全部試卷的評閱。
各市財政局應當選聘責任心強、組織紀律性好、作風正派,并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水平以及實際評卷工作經驗的人員承擔評卷工作。
六、考試評卷工作采用評卷人負責制,評卷人應當將每一大題分數登記在每題題首及卷首相應成績欄內,并簽字署名。每冊試卷評閱完畢,評卷人要在每冊試卷封面相應題號欄內簽字署名。
七、評卷一律使用紅色墨水筆或紅色圓珠筆書寫,以阿拉伯數字記分,記分要清楚規范。嚴禁評卷人員在試卷中涂抹,更改試卷答題的內容。對屬于評卷錯誤確實需要更正得分的,必須在試題評分更正處簽字署名。
八、評卷小組應設專人對已評試卷進行復核,并在試卷卷首總分欄中簽字署名。
九、評卷人員發現試卷密封不嚴、倒裝等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報告評卷小組負責人進行處理。
十、評卷人員發現試卷前后筆跡不一致、答題雷同等異常情況時,應提交評卷工作領導小組處理;發現大面積舞弊,有違紀嫌疑或遇到其他重大問題時,應當及時報省財政廳處理。
十一、應當建立閱卷質量內部控制制度,組織專人在閱卷期間對已評試卷進行抽查。
十二、應當建立試卷保管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有關試卷的保管工作,確保試卷安全。領取或退回考試試卷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十三、應當建立嚴格的評卷場所保衛制度。評卷人員憑評卷工作證出入評卷場所。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評卷場所。
十四、應當選派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的人員承擔試卷得分的計算機錄入工作。試卷得分錄入工作應建立嚴格的牽制和監督制度。
十五、應當建立嚴格的評卷保密制度和評卷工作紀律。評卷人員不得私拆密封線、不得翻查密線內考生的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不得查詢考生分數。嚴禁將試卷帶出評卷場所。
十六、有直系親屬參加本年度本地區考試的人員,不得參與本年度的評卷工作。
《**省會計從業資格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置微機工作臺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開始后3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退場,退場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場續考。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必須將所攜帶的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和尋呼機(手機和尋呼機應設置為關閉狀態)、電子記事設備等主動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考試開始后考生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其他物品。
三、考生可以攜帶鋼筆、鉛筆、圓珠筆進入考場和考試座位。
四、考生不得擅自登錄與本人無關的考號,不得擅自拷貝或刪除與本人無關的目錄和文件。
五、考生應輸入自己的準考證號登錄考試服務器,并仔細核對屏幕顯示的姓名和準考證號,核對準確后,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操作。如發現準考證號或姓名有誤,應舉手示意,由系統管理員負責處理。
六、考生如發生無法登錄考試服務器、發生機器故障等異常情況,可舉手詢問,由系統管理員負責處理。考生不得擅自關機、自行處理。
七、考生在答題時,應當按規定的順序進行,考生答題不得隨意打亂順序或不按試題要求進行操作。
八、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
九、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十、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包括時間已到自動停機),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完成交卷操作,經監考人員允許后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干擾其他考生。考生不得擅自關閉計算機。
如果考生在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前交卷,也應執行本款規定。
十一、考生因個人原因如姓名和準考證號輸入錯誤、答題不按要求進行、誤操作等造成成績差錯的,后果自負。
十二、考生在考試期間違規、違紀的,按照《**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十三、本規則自之日起執行。
《**省會計從業資格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監考規則》
一、為規范我省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監考行為,嚴肅考風考紀,制定本規則。
二、監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監考職責,維護考場秩序,保證考試工作正常有序進行。監考人員不得從事監考以外的其他行為。
三、監考人員進入考場必須佩帶統一制發的監考標志。監考人員應當在開始考試前2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檢查考點考務準備工作。
四、開始考試前20分鐘,監考人員組織考生有序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完成以下事項:
1.監督考生將所攜帶的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和尋呼機(手機和尋呼機應設置為關閉狀態)、電子記事設備等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
2.向考生宣讀《**省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考場規則》及有關注意事項。
五、開始考試前10分鐘,監考人員應當逐一核對考生本人與準考證、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核對顯示器中顯示的姓名、準考證號是否與身份證、準考證相符。發現問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六、考點發出考試開始的信號后,監考人員宣布開始答題。
七、監考人員如發現考生無法登錄考試服務器時,應及時要求考點專職人員采取措施,妥善解決。必要時應及時向考試管理機構匯報。
八、考試開始后,由1名監考人員在前臺監考,其他監考人員在考場內巡視。監考人員發現問題,如系統故障、死機、死循環、供電故障等特殊情況時,應和考點專職維護人員共同確認,如屬于系統本身故障,可允許考生重考;如屬于考生誤操作造成,則不得允許考生重考。
九、監考人員對考生提出的有關問題,應當眾答復,但不得對試題的內容進行解釋。
十、監考人員對在考試中途確需離開考場的考生,必須有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前往。
十一、考試終了前15分鐘,監考人員應當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十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監考人員應當完成以下事項:
1.督促考生停止答題并及時完成交卷操作;
2.按座次順序,組織考生有序退出考場,并清理考場。
十三、監考人員應當根據考場的考試情況,如實填寫《考場情況報告單》的各項內容,對于考生的違紀行為,應當詳細填寫考生的姓名、準考證號、違紀事實及有關證據,并由監考人員共同簽字。
監考人員應及時將整理后的《考場情況報告單》送交主考驗收,再交存考試管理機構。
十四、為保證考試正常進行,監考人員有權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視人員、系統管理員以外的其他人員進入考場。
十五、監考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考試時間,宣布考試開始和考試結束,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試時間。
十六、監考人員違反考試有關規定的,按照《**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十七、本規則自之日起執行。
《**省會計從業資格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評卷工作規則》
一、為規范我省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以下簡稱“考試”)評卷工作,加強考試評卷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規則。
二、省財政廳統一組織、領導和部署考試評卷工作。各市財政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的考試評卷工作。
三、省財政廳統一制定考試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各市財政局應當嚴格按照財政廳制定的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組織閱卷評分工作。在執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過程中,對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有疑問的,應及時向省財政廳報告,在未得到正式答復前,應執行現行的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不得擅自修改、調整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四、各市財政局應實行全市集中統一評卷。
五、實行計算機評卷。評卷時,各市財政局應當選聘責任心強、組織紀律性好、作風正派的人員承擔評卷工作。
六、做好成績的后續管理工作。后續管理工作應建立嚴格的牽制和監督制度。
評卷過程中如因計算機病毒等客觀原因造成考生無成績的,各市財政局應及時組織該類考生補考,但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七、有直系親屬參加本年度本地區考試的人員,不得參與本年度的評卷工作。
《**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
一、為加強我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工作管理,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規范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考生,是指根據**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參加考試的人員。
本規定所稱考試工作人員,是指命(審)題、監考、主考、巡視、評卷等人員和考試主管部門及考試機構的有關工作人員,以及參與考試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員。
本規定所稱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參加考試的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的違規違紀行為。
三、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參加考試的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的違規違紀行為,應當按照本規定,認真處理。
四、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手續完備、適用法規準確。
五、考生在考試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其相應的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
1.未在試卷的指定位置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的;
2.在試卷中做明顯標志的;
3.考生未使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而使用其他書寫工具答題的;
4.在試卷密封線外和草稿紙上答題的;
5.試卷上字跡辨認不清或在試卷上使用涂改(修改)液的;
6.未在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前核對姓名、準考證號,導致考生姓名或準考證號不符的;
7.未按規定要求完成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交卷操作的。
六、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應提出警告并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的處理:
1.抄襲他人答案或有意提供他人抄襲的;
2.以交頭接耳、打手勢、夾帶資料、傳遞紙條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3.擅自將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尋呼機、電子記事設備等用品帶入座位,經警告不予改正的;
4.故意損毀試卷,或將試卷及其他考試用紙張帶出考場的;
5.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時,擅自進行與本人考試無關的目錄和文件等操作的;
6.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7.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8.在考場及禁止的范圍內,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
9.其他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七、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嚴重違規違紀行為,責令離開考場,并取消其全部科目的考試成績:
1.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2.由他人在考場外協助答題的;
3.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該考試未結束前,出賣試卷答案的;
4.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5.其他嚴重違規違紀行為。
八、對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人員,通報其本人所在單位。
九、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監考人員、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取消其當年考試資格,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監考人員發現考生有違規違紀行為,應當在《考場情況報告單》中如實填寫違規違紀考生姓名、準考證號、考試科目、違紀事實等,由考試管理機構根據“違紀”記錄,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規違紀行為,考試管理機構必須立即停止其從事考試工作,并取消今后繼續從事考試工作的資格,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違反考試報名、命題、試卷運送及保管和交接、試卷評閱及登分等有關規定的;
2.丟失或損壞試卷,造成試題泄密的;
3.丟失或損壞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試卷密鑰盤,造成考試無法正常進行或試題泄密的;
4.因失職造成考生未能如期參加考試,或使考試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
5.不認真履行監考職責,造成考場秩序混亂的;
6.縱容、包庇考生作弊的;
7.擅自為考生調換考場或座位的;
8.考試期間擅自將試卷帶出或傳出考場的;
9.考試期間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題的;
10.參與或組織考試作弊的;
11.因命(審)題發生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12.在評閱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評分標準或不按評分標準進行評卷的;
13.擅自修改考試成績的;
14.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十二、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定點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規違紀行為,考試管理機構必須停止其從事考試工作,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作為考試定點單位的資格:
1.考試考務準備工作混亂,導致考生無法進行正常考試的;
2.丟失或損壞試卷密鑰盤,造成考試無法正常進行或試題泄密的;
3.不認真履行考點職責,造成考試紀律混亂的;
4.縱容、包庇考生作弊的;
5.考試期間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題的;
6.參與或組織考試作弊的;
7.工作失職造成考試成績庫丟失或無法上報的;
8.擅自修改考試成績的;
網絡化在線考試作為網上遠程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發展分支,己經在國外一些發達國家得到蓬勃發展,國內外已經有很多計算機“程序設計”類考試的軟件,它們大多具有上機考試和自動評閱的功能,但受考試題型限制很大,通常采用客觀題的形式,并對程序設計類試題的評分方法很不完善,往往是“非對即錯”,并不能真實的反映考生的項目開發能力。為了能夠客觀、真實、迅速的評價出一個人的項目開發能力從而緩解目前社會急切需要具有高水平的項目開發者的問題,開發一套能夠定向評測軟件開發能力的測試系統對網絡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 系統需求分析
本系統可分為管理子系統和考試子系統。主要用戶包括考生和管理員。
1.1 對于考官功能如下
1.1.1 試卷管理
通過試卷管理可以制定多種組卷方案,在進行考試參數設置的時候,管理員可以選擇使用其中的一套組卷方案。可以建立、編輯、瀏覽和刪除組卷方案,試卷的生成、編輯、刪除和打印等功能。
1.1.2 參數管理
考試參數包括考試標識、考試時間、監考密碼、是否顯示題號、是否顯示成績、設置考試場次等,可以對以上各項參數進行管理。
1.1.3 題庫管理
題庫管理的基本功能包括題型的管理、試題的管理,試題的統計。
1.1.4 基本資料管理
管理所有的考生的基礎信息,包括考生信息的導入、導出、查看、編輯、刪除等,導入功能提供從Excle表導入考生基本信息到系統數據庫的功能,導出功能是將數據庫中的考生導出到Excel電子表格文件中。
1.2 考生的基本功能如下
1.2.1 用戶管理
提供了注冊、登錄以及基本信息的維護的功能。
1.2.2 參加考試
輸入準考證號和密碼進行登陸,登陸成功后跳轉到客觀題的說明頁面,提醒考生答題規則。點擊按鈕可跳入答題頁面,考生在答完一道題目后,單擊“下一題”按鈕,將會跳轉到下一題目。單位時間內無論是否答完系統都會自動跳入下一題。答主觀題時,考生在編輯代碼的過程中,可以進行調試、編譯、查看幫助文檔等操作。在完成該題目后,點擊按鈕,該系統將會調用已寫好的測試用例進行測試,并將得分情況提交到服務器,同時跳轉到下一題目。
1.2.3 評分及查看成績
在全部題目完成后,點擊提交,系統會對客觀題目進行判分,對操作題目除了給出評分外,還會給出一份考生項目開發能力的評測報告。
經過對本系統的開發需求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出該系統實現的主要功能包括:管理子系統的試卷管理、題庫管理、參數管理考生基本信息管理和考試子系統的用戶管理、參加考試、自動評分及查看成績。
2 系統總體架構設計及功能模塊設計
2.1 體系結構設計
.NET軟件開發技能測評系統采用三層開發方式,基于B/S架構,三層開發即指數據持久層、業務邏輯層和表現層,表現層作用是顯示業務處理結果,提供給用戶交互接口,根據用戶的請求調用不同的業務邏輯。業務邏輯層的作用是完成具體的業務邏輯操作,返回處理結果。數據持久層的作用是完成完成業務邏輯對數據庫的訪問。分層開發的目的是為了實現“高內聚、低耦合”。易于控制、易于擴展、易于分配資源。降低了應用程序開發和維護的成本,增強了系統的復用性,系統的擴展性大大增強。表現層采用的技術主要是ASP.NET,其特點是頁面和代碼分離,頁面技術有HTML、Javascript和CSS以及ASP.NET服務器控件,交互邏輯處理主要由事件處理函數完成。業務層使用C#編寫的類封裝具體的業務邏輯和數據訪問。模型層主要是對數據表的封裝。
2.2 動態模型設計
根據需求分析,得出系統完成的主要功能包括:考官的試卷管理,參數設置,考生信息管理,題庫管理;考生的用戶管理,參加考試,評分及查看成績。系統的總體功能結構圖如圖1所示。
2.3 數據庫設計
本系統面向的用戶主要是考生、和考官。對考生用戶來說,最重要的是方便考生考試和成績的查詢。對于考官用戶來說,最重要的是方便考試系統的管理和維護。這就要求數據庫結構能夠滿足各種信息的輸出和輸入。在對考試系統進行系統設計的基礎上,可以得到下面所示的主要數據項和數據結構:
2.3.1 管理人員表
包括的數據項有姓名、密碼、權限等。
2.3.2 考生信息表
包括的數據項有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工作崗位、工作證號、考試科目、專業、職稱等。
2.3.3 考生答案備份表
包括的數據項有姓名、身份證號、考試科目、試卷編號、試題類型、試題卷面題號、考生答案。
2.3.4 考生成績表
包括的數據項有姓名、身份證號、考試科目、試卷編號、試卷名稱、總分等。
2.3.5 考生答題狀態表
包括的數據項有姓名、身份證號、試卷編號、試卷名稱、考試科目、當前狀態、開始時間等。
2.3.6 科目與專業表
包括的數據項有考試科隊專業等。
2.3.7 單位信息表
包括的數據項有單位名稱等。
2.3.8 試卷信息表
包括的數據項有試卷名稱、試卷編號、考試科目、專業、單選、題數、單選題總分數、多選題數、多選題總分數、判斷題數、判斷題總分數、填空題數、填空題總分數、簡單題數、簡答題總分數、考試時間、考試開始日期、考試結束日期、卷面總分、試卷難度系數等。
基于需求分析,本系統使用面向對象的方法進行設計,主要方法是分析動態模型,并進一步得出最終的解決方案—類圖。
3 系統實現
3.1 系統開發工具以及開發環境
本系統采用vs2008開發平臺,數據庫使用的是Sql Server 2008,測試及源代碼版本管理采用VS開發環境集成的TFS工具。為了保證系統運行的效率和可靠性,系統服務器應該具有較高的軟硬件配置,對于客戶端來說,要求不高。
3.2 管理子系統的實現
試卷管理模塊可以對組卷方案進行管理,也可以對試卷進行管理。題庫管理模塊可以對題型及試題進行管理。打開試題維護窗口,選擇一種試題類型后,在試題維護窗口可以對試題添加、編輯、及查找。
3.3 考試模塊的實現
輸入準考證號,登錄系統后即可參加考試,試題類型分為選擇題、判斷題以及主觀題。選擇題目主要是單選,考生答完后,系統會自動評分,客觀題評分的主要依據是在數據庫里把選項和正確答案保存后,用戶的答案和題庫里的正確答案比對,記錄正確個數,根據每個題目的分值和正確個數評出選擇題目和判斷題題目的分數。為項目操作通過單元測試、UI測試、功能測試后,給考試出一份項目測試報告。點擊“下載項目開發能力報告”按鈕后,會下載一份word格式的能力評測報告。
4 結束語
以互聯網為主要手段的現代遠程教育己成為當今教育發展的趨勢之一。在國內外,遠程教育不斷蓬勃發展。而題庫系統更是遠程教育的一大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基于Web的題庫系統的研究對于發展遠程技術教育尤為重要。本系統還有許多新的問題需要解決,需要在實際應用中不斷積累和完善。
這位負責人指出,雖然這項考試此前在部分地區進行了試點,但是因為今年上半年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統考是這個考試項目的第一次全國統考,又趕上部分地區非典蔓延,難免會出現一些過去不曾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考試組織人員和參考人員的安全健康問題,更是考試的重中之重,希望各地精心組織,爭取考試的圓滿成功。
當記者問到目前部分地區的非典問題仍然未得到有效控制,是否也要組織考試時,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關于這個問題,他們已經考慮到了,通知中也有明確規定。各地應根據本地區預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整體要求,確定是否組織參加上述考試。北京等目前防疫任務較重的幾個地區原則上取消上述考試目前沒有疫情或防疫任務較輕的地區,應根據本地區政府部門關于防疫工作的要求,確定是否參加上述考試。
這位負責人說,安全第一是我們一貫遵循的原則,在這個非常時期尤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各地在嚴格考場紀律、加強考務管理、保證鑒定質量的同時,要高度重視在鑒定考試準備、考試實施與考務管理和閱卷評分等業務過程中的防疫工作,嚴格執行當地政府對防疫工作的各項要求。要充分認識到做好非典型肺炎預防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把保護考生和考評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實做好非典型肺炎預防工作,確保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一,要根據衛生部《公眾預防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導原則》(衛生部2003年第7號公告),凡已出現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單位或場所,不能設為鑒定考點、考場。每個考場的考生人數不得超過20人,并盡可能使考生座位保持一定的距離。考試時要打開門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清新。
第二,加強考試、評卷、錄取期間的衛生消毒工作。在考試、評卷、錄取開始前,對考試、評卷、錄取等所有場所進行徹底的衛生檢查和消毒。在疫情發生地區,每天工作結束后要對相關場地及時進行消毒。評卷開始前,應在疾病控制部門的指導下,對試卷進行一定時間的封存或消毒。
目前新一輪的研究生入學考試(GRE)還沒有開始進行,GRE考試分析性寫作部分的機考定于自2003年7月1日起舉行。
中國教育部考試中心4月23日已通知,已報名參加2003年5月10日托福和TSE考試的考生,可以憑準考證參加2003年8月23日舉行的托福和TSE考試。考試主辦單位正在聯系所有報名參加2003年7月31日之前的GMAT考試的考生,并將發給他們考試改期證明,待考試恢復后即可報名預約參加考試。
德語水平考試在國內首次舉行
4月6日,被稱為“德福”的德語水平考試同時在國內的5個授權考點首場舉行,有280名考生參加考試,高校在校生約占一半。教育考試中心在考試后約8周的時間內,將把德福考試院根據成績簽發的語言證書寄到參加考試的考點,考生可以親自前往領取。
據悉,德福每年舉行兩次,今年第二次考試日期為11月1日,考生可在教育部考試中心―卜設的北京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武漢大學和西安外國語學院5個授權考點參試。
2004年如何去德國留學
由于申請前往德國留學的外國學生日益增多,德國有關部門正考慮改革現行的由各高校自主審批擇生的制度,并計劃先由一個專門機構對外國留學生進行統一資格初審,而后再交各高校進行后續審批。德國學術交流中心計劃先以柏林和勃蘭登堡州的17所大學作為試點,計劃在2004年啟動外國留學生申請中心的運作。
目前德國部分州的公立大學已經開始采取改革措施,將適度收取相關費用。一些公立大學已有收費情況,主要是針對有英文和德文同時授課的國際課程。比如MBA課程,一般都會收取一年1萬歐元到1.5萬歐元不等的學費。一些原本不收費的語言課程,現在也會收取1000歐元左右的費用。
中英簽訂合作舉辦英國職業資格認證考試協議
教育部考試中心(NEEA)與英國倫敦工商會考試局(LCCIEB)日前在倫敦就雙方合作舉辦英國職業資格認證考試簽訂了有關協議。
倫敦工商會考試局是1890年創立的國際職業資格認證考試機構,每年分4次向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在職與求職者,提供用英文進行的不同崗位、不同程度的職業資格鑒定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將作為LCCIEB職業資格認證考試在中國的舉辦者,統一管理設在全國各地的考點。雙方將根據國內需要,針對國際商務和專業技能發展的趨勢以及我國從業人員的狀況,推出針對性強、程度適當的考試科目并逐步將LCCIEB考試的有關課程同中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體系相聯系。
俞敏洪說:留學是高風險投資
近日,在北京電視臺開辦的《留學ABC》欄目的錄制現場,新東方學校校長俞敏洪為廣大準備出國留學的同學們分析了留學所面臨的諸多問題。俞敏洪認為,留學實際上就是一種投資,以自己的事業、自己的前程,甚至是自己的家庭幸福為抵押的一種高風險投資。既然是投資,那么就必須考慮回報。因此,一定要遵循風險管理原則,要在投資前對自己進行全面的分析。
第二條[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本規定所稱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是指由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或會同有關行政部門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舉行的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相關的考試、職業準入資格考試和職業水平認證考試。
第三條[對象]本規定所稱應試人員,是指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參加考試的人員。
本規定所稱考試工作人員,是指命(審)題、監考、主考、巡視、評卷等人員和考試主管部門及考試機構的有關工作人員,以及參與考試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員。
本規定所稱考試主管部門,是指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有關行政部門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業協會或學會等。
本規定所稱考試機構,是指經批準的各級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單位。
第四條[處理要求]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手續完備、適用法規準確。
第五條[處理權限]考試主管部門、考試機構依據本規定對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受考試主管部門或考試機構委托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的單位,可依據本規定對本考點本科目有關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
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的綜合管理與監督。在考試中出現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造成重大影響的,由考試主管部門會同考試機構共同處理,并及時報告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必要時,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參與調查處理。
第二章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六條[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提出警告并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七)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八)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上填寫不符合本人情況信息的;
(九)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及其他考試用紙張帶出考場的;
(十)在考場及禁止的范圍內,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
(十一)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二)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或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換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四)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該考試未結束前,出賣試卷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三章考試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八條[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考試工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一)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試開始時間、推遲考試結束時間及縮短考試時間的;
(三)擅自為應試人員調換考場或座位的;
(四)提示或暗示應試人員答卷的;
(五)未履行職責,所負責考場出現雷同試卷的;
(六)未執行回避制度的;
(七)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離考試工作崗位,不得再從事考試工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因命(審)題發生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
(三)因失職造成應試人員未能如期參加考試,或使考試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
(四)擅自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考場或傳給他人的;
(五)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考場秩序混亂的;
(六)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的;
(七)擅自更改、編造或虛報考試數據、信息的;
(八)泄露考務實施工作中應當保密信息的;
(九)在評閱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評分標準或不按評分標準進行評卷的;
(十)因評卷工作失職,造成卷面成績錯誤,后果嚴重的;
(十一)指使或縱容他人作弊,或參與考場內外串通作弊的;
(十二)監管不嚴,使考場出現大面積作弊現象的;
(十三)擅自拆啟未開考試卷、答題紙等或考試后已密封的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等的;
(十四)利用考試工作之便,或打擊報復應試人員的;
(十五)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條[人員違紀違規處理]考試工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有關規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內的考試試題、試卷及相關材料內容泄露、丟失的,由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相關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十一條[個別作弊試卷認定及處理]在評卷工作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試卷為作弊試卷,對涉及作弊試卷的應試人員依照本規定第六條處理:
(一)在卷面做特殊標記的;
(二)同一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三)同一科目同一考場試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一致的(即雷同試卷)。
第十二條[考場雷同試卷認定及處理]在評卷工作中,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雷同試卷數量,達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或發現集體作弊問題的,取消該考場該科目考試的全部成績和該考點承辦下一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資格。對該考場涉及試卷雷同或參與集體作弊的應試人員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有關考試工作人員依照本規定第九條處理。
第十三條[考點雷同試卷認定及處理]評卷工作中發現同一考點同一科目,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考場存在雷同試卷的,取消該考點承辦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資格。對該考場涉及雷同試卷應試人員依據本規定第七條處理,有關考試工作人員依照本規定第九條處理。
第十四條[處理權限]在評卷工作中,發現作弊(或雷同)試卷的,由評卷領導小組報考試機構,由考試機構作出處理決定。
對大規模作弊情況,考試機構提出處理意見,報考試主管部門,由考試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五條[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行為]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考試,并取得相應證書的,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
第十六條[替考行為]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學校按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由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作弊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擾亂治安行為]考試期間有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等行為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盜竊行為]對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試題、答案、評分標準、應試人員答卷、考試成績及有關信息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處理程序
第十九條[核實]對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應由兩名以上考試工作人員查實情況,收集、保存相應證據材料。
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監考人員應及時糾正并如實記錄,由兩名以上考試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并當場向違紀違規人員告之考場記錄內容。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使用的物品,應填寫收據暫留保管。違紀違規記錄經考點負責人簽字認定后,報送考試機構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決定書]對違紀違規行為當場做出處理決定的,應當時告知被處理人,填寫考場違紀違規情況記錄單,并由兩名以上考試工作人員簽字認定后存檔備查。對事后作出決定的,應制作考試違紀違規處理決定書,并及時送達被處理人。
決定書內容包括:被處理人姓名及所在單位名稱,或者被處理單位名稱、地址,處理依據的事實和證據,處理的種類和依據,處理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不服處理決定的救濟方式,作出處理決定的日期、機構名稱及印章等。
第二十一條[陳述、申辯、復核]被處理人或被處理單位,對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有異議的,有進行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被處理人或被處理單位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同級或上一級考試主管部門或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
第二十二條[復核處理]接受被處理人或被處理單位提出復核申請的考試主管部門或考試機構,應對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和處理依據進行審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對事實認定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規正確、程序合法的處理決定,應當維持。對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違反處理程序的處理決定,應變更或撤銷。因錯誤決定對被處理人或被處理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補救。
第二十三條[復議或訴訟]被處理人或被處理單位對處理決定或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附加處理]對違紀違規人員做出的處理決定,由考試機構通知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或解聘。
第二十五條[備案]考試主管部門和考試機構,對本地區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決定的,應報上一級考試主管部門和考試機構備案。
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及其考試機構,對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作出的處理決定,應報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