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整治工作計劃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06 15: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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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整治工作計劃

篇(1)

按照“源頭控制、規范整治”的原則,對我區各類堆場,嚴格控制堆放規模,確保全區堆場揚塵源頭控制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工作到位。

二、整治范圍

全區涉及到煤炭、煤矸石、礦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產原料、泥土、粉煤灰等各類堆場的企業。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強堆場源頭控制

摸清堆場實際情況。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類涉及堆場的企業進行清理和檢查,全面了解我區堆場實際情況。

(二)全面整治規范堆場行業

按照《區涉及堆場企業專項整治提升標準》,對堆場行業進行全面整治。列入整治范圍的企業都要制訂整治方案,經區環保部門審查備案后方可實施;企業在整治期限內完成整治工作任務,并經區環保等部門驗收合格的,準予繼續生產;對逾期未完成整治提升任務,或通過整治不能達到相關標準、未通過區環保部門驗收的堆場企業(項目),報請區政府實施限期治理。

四、整治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2013年3月底前)

對涉及堆場的企業進行全面清理和檢查,重點檢查生產規模、經營現狀、污染治理和安全生產等方面情況,建立“一戶一檔”,并對照《區涉及堆場企業專項整治提升標準》排查存在問題,核查并確定擬整治的企業(項目)名單。

(二)編制方案階段(2013年4月20日前)

對整治提升企業督促制訂整治提升方案,并對整治提升方案組織審查;對列入整治提升范圍,堆放現場存在面嚴重問題的企業下達限期整改決定。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3年7月10日前)

2013年7月10日前完成整治提升工作。

(四)驗收和總結階段(2013年7月31日前)

2013年7月25前,全面完成堆場企業(項目)的整治驗收工作,并于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區涉及堆場企業整治提升工作總結。

五、職責分工

(一)區環保局負責組織推進全區涉及堆場企業項整治提升工作,督促各鎮(開發區、街道辦)環??崎_展專項整治。其中,區環保局負責落實企業執行整治提升要求。

(二)各鎮(開發區、街道辦)環??埔础皩俚毓芾怼钡脑瓌t,負責轄區內涉及堆場企業的整治提升工作。

(三)區環保局涉及堆場企業整治提升工作內部分工如下:

1.計劃科牽頭負責相關環保整治工作的組織推進,具體負責制訂整治工作計劃;會同相關科室對企業整治提升方案進行審查、驗收組織及工作總結等;對各鎮(開發區、街道辦)的整治工作進行檢查考核;負責下達限期整治任務和企業檢查、整治,并參與驗收。

2.開發科負責建設項目情況的檢查、整治,并參與驗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篇(2)

二、整治任務

(一)流域

1、完成大北農生物公司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工作,并使污水達到排放標準。

責任單位:鎮政府、區環保局

2、基本完成我區33條內河的整治工作。

3、完成省嘉合泰農業技術開發公司的污染治理,實現達標排放或零排放。

(二)敖江流域

1、執行畜禽養殖長效管理機制,防止禁養區畜禽養殖回潮現象。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區農林水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環保局。

2、繼續深入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完成禁養區內所有畜禽養殖場拆除任務,防止回潮現象。8月31日前完成鄉南峰村畜禽養殖場所搬遷、拆除任務,9月20日前完成梓山村及插花地畜禽養殖場所搬遷、拆除任務。

責任單位:鄉政府、區農林水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環保局

3、8月底前完成鄉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項目的建設工作。

責任單位:鄉政府、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領導小組

4、完成村日處理5噸標準化垃圾處理場建設工作。

責任單位:鄉政府、區環保局

5、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源巡查工作,防止污染水源事件的發生。

責任單位:鄉政府、鄉政府、鎮政府、區環保局

6、開展生態鄉鎮、生態村創建工作,鄉完成國家級生態鄉鎮創建工作,鎮完成省級生態鄉鎮創建工作,各鄉鎮累計完成60%市級以上生態村的創建工作。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區環保局

7、完成鐵坑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

責任單位:鄉政府、區環保局

8、完成山仔水庫周邊飲食行業的摸底工作,確保餐飲廢水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鄉政府、區環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長效管理,完善考核機制

1、按屬地管理原則,實行流域、敖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領導負責制,不斷創新績效考核機制;要落實鄉鎮主要領導環保目標責任制,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各鎮街、部門要樹立一盤棋思想,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合力整治,共同做好流域和敖江流域的整治工作。

2、區政府按照省政府制定的重點流域整治考核辦法對鄉鎮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的流域整治工作組織考核,區效能辦要將考核結果列為當地政府和部門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經區政府審定后抄送組織部門,作為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區直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參考。對未完成治理任務的或在整治過程中失、瀆職的單位和責任人,按效能管理辦法予以處理并由監察部門依法進行責任追究,區財政局、區環保局要相應扣減次年流域整治專項資金補助。

(二)加大行政監察力度

1、進一步強化環境監測、監控手段,完善污染源例行檢查、抽查、巡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應按時報送階段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區環保局負責匯總上報,并定期通報流域、敖江流域水質狀況,督促有關單位加強整治。

2、區直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應加強巡查督查,切實遏制污染反彈,同時應加強環境監察、監測能力建設。

(三)完善應急管理機制。

各鄉鎮(街道)要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物資的儲備,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統籌安排、有序調度、妥善處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協調聯動,確保群眾飲水安全。有關鄉鎮應要求有關自來水廠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理工藝;環保部門要加強水源地水質監測,衛生部門要嚴密監控水廠出廠水質,上下游要加強聯動,及時溝通信息。

(四)加大整治資金的投入,強化政策引導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設立轄區流域整治專項經費,加大投入。堅持污染者付費原則,明確投資主體,采取直接撥補、以獎代補等多種形式督促企業籌措治理資金,落實治理項目。省、市、區流域、敖流域整治專項資金,扶持重點項目實施,各鄉鎮(街道)配套設立流域整治專項資金用于流域整治,提高資金效益。

篇(3)

(一)共性目標

1、設立現場管理辦公室,對園區內企業環境狀況進行監管,園區內企業沒有發生因監管不力、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也沒有發生因環境污染引起的重大群體性或群訪事件。

2、召開主任會議,對園區生態縣建設進行專題研究,成立由管委會主任擔任組長的工業園區生態縣建設領導小組,制定園區生態縣建設年度計劃,并及時上報縣生態辦,指定分管領導專門負責,認真組織實施。

3、積極開展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題的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并上報信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

(二)個性目標

1、采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完成了工業園區生態化改造方案的編制工作。

2、按計劃完成了園區內所有工業企業環境污染達標整治工作。

二、主要工作成績

1、加快各大園區環?;A設施建設。完成了永安、現代工業集聚區的亮化工程;完成了永安、現代工業集聚區主要道路的污水管道鋪設;現代工業集聚區綠化工程正在實施中;工藝品城綠化工程已完成招投標工作。

2、以園區發展狀況和產業劃分狀況為依據對企業進行合理安排,凡進入園區的建設項目,都依據產業規劃和環保要求,嚴格落實環保審批手續,建設項目入園企業環評執行率達100%。

3、加強對企業的服務,繼續開展三級督查制度,強化現場辦公室協調處置力量和功能,保證入園企業規范施工和生產;實行入園企業建設進度月報制度,實行重點區域巡查制度,堅決避免環保設施偷工減料現象,嚴格執行項目設計標準,確保企業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園區環境質量大幅度提升。

4、積極開展生態園區建設,在園區產業定位的基礎上,做好現代和永安工業集聚區的生態園區整體規劃,現代工業集聚區的規劃環評已完成編制,正在等待評審;工業園區生態化改造方案也已編制。

5、根據《關于開展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環境整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環治辦發[]3號)和《關于印發全市省級開發區(工業園區)環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環整辦[]28號)的要求,制定了《工業園區環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計劃完成了園區內工業企業環境污染達標整治工作。

三、工作亮點

1、環保設施落實“三同時”制度(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招商引資時把環保作為首要條件,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堅決不允許進入園區。

3、設立現場管理辦公室,對園區內企業環保狀況進行監管。

四、存在問題

1、資金的短缺仍然是制約園區發展的“瓶頸”,由于資金緊張,導致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2、部分企業對生態縣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到位,環保意識較薄弱。

五、工作計劃

1、加大生態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在今年開展的“服務工業,推進項目”百日行動和進一步深化“加快園區建設,促進產業集聚”抓落實專項活動取得成效的基礎上,根據明年的建設重點,創新工作載體,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公共生態環保設施的建設。

2、提高企業入園標準。在招商引資工作中,堅持并完善項目聯席會議制度,按照占地少、科技含量高、低污染、低能耗的標準選商引資,確保每家入園企業符合產業發展規劃和生態功能區規劃要求。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尤其是總量控制和排污強度)項目堅決不允許進入園區。

篇(4)

我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覆蓋渠溝鎮的七個行政村,項目內容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處理,生活污水治理,飲用水源地的保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以及因村情建立的水沖公廁。受益人口為29687人,受益面積為50586畝。

項目總投資2005.585萬元,其中申請中央專項資金1000萬元,區級財政配套資金1000萬元,村鎮配套5.585萬元。整治項目工程已于6月14日進場施工,預計9月中旬完成全部項目工程。

二、主要措施

為切實抓好好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區委、區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推進這項民生工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

全面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既是實施城鄉發展一體化戰略,全面提升城鄉建設水平的重要抓手,也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載體,對于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優化農村環境面貌,提升農村環境質量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工作會議,認真學習領會中央、省市連片整治工作文件精神,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的重要意義,進而對我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進行周密策劃、具體部署,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上下聯動,凝聚開展整治工作的合力

一是成立了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連片整治項目所涉及的環保、財政、監察、審計、農水、建設等部門各司其責,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密切配合。二是組織新聞媒體進行集中和形式多樣的宣教,營造了濃郁的氛圍。三是通過多種形式,引導全區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廣泛發動群眾,激發群策群力、投工投勞及工程監督的作用。

(三)科學規劃,有序開展整治工作

我區緊密銜接省、市戰略規劃,結合實際,高標準地編制了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實施計劃,進一步厘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點,細化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具體措施,做到有督促、有核查、有落實。

(四)突出重點,扎實推進整治工作

按照實施計劃,我區主要圍繞以下兩個重點扎實推進整治工作:第一,以垃圾為重點的環境衛生整治。根據農村生活垃圾排放特點,建立村內衛生保潔、垃圾集中收集和轉運的長效管理機制,逐步推行“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區處理”的垃圾處理模式;第二,以水體為重點的生態環境整治。本項目污水主要為農村生活污水,根據農村生活污水污染物的特點,采用人工濕地和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起到改善美化環境的作用。設立飲用水源地保護區。

(五)強化管理,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強化管理、建章立制是確保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取得成效的關鍵。我區不斷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特別在資金、工程建設等方面加強管理,項目專項資金設立專門賬戶,確保??顚S茫ㄟ^監理公司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加強了工程合同的管理,確保項目工程質量。

(六)因地制宜,積極吸取其他地區先進經驗為我所用

目前,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已經在全國鋪開,很多省市取得了很好的成績,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區積極通過各種途徑,廣泛學習江蘇、遼寧等省市和我省其他地區的先進經驗,取長補短,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推動整治工作又好又快開展。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區要本著以人為本、注重民生、改善農村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的目的,積極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通過“抓點、帶線、促面”、“以獎促治”等措施,整合資源、協調聯動,著力改變農村臟、亂、差現象,切實解決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影響農村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實現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與農村環境保護良性互動。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抓好連片整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抓好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既是國家交給我們的重要任務,也是我省加強農村環保工作、建設生態文明工程的迫切需求,更是全區廣大農民群眾的殷切期待。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涉及面廣,推進難度大,時間跨度長,資金項目管理任務重,作為連片整治的牽頭部門,我們將在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全力推進連片整治的各項工作。

(二)狠抓落實,推動連片整治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整治工作涉及面廣、綜合性強,是一項系統工程。我區要找準定位,明確職責,勇挑重擔,狠抓落實,重點圍繞以垃圾為重點的環境衛生整治和以水體為重點的生態環境整治,全面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三)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加快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篇(5)

杜絕較大以上突發性環境事件,有效控制一般環境污染,確保上級下達的各項環保工作任務圓滿完成,促進轄區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二、考評單位

三秀社區、日東社區、馬鑾社區、西濱社區、錦園社區、前場社區、錦鶴社區、康城社區,共八個單位。

三、考評內容

(一)落實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

各社區主要負責人是本社區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抓、負總責;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負責人要加強對環境保護綜合監管工作的領導,加強協調監管,履行具體工作;其他負責人必須加強分管業務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工作,狠抓環境保護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協助處理環境污染事故、糾紛、投訴及群眾來訪

1.協助調查、處理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

2.即時發現并向街道環保辦上報轄區環境違法行為。

3.協助開展垃圾焚燒專項整治。

(三)社區環境綜合治理

1.制定環境整治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加強垃圾轉運能力、徹底杜絕垃圾焚燒。

3.加強生活垃圾中轉運站(清潔樓)、公廁等基礎設施建設。

4.實施生活污水接管、環境面貌改善等綜合整治工作。

(四)繼續開展非工業區內企業調查

(五)積極創建安靜小區及綠色社區

1.開展綠色社區、安靜小區創建工作并通過相關部門驗收。

2.提供工作計劃、總結、圖片及相關文字材料等資料。

(六)繼續加大生豬養殖污染整治力度,鞏固整治成果

鞏固禁養區和限養區生豬清退成果,加大本轄區內監督力度,發現違規者即時上報街道生豬禁養辦。

(七)積極開展環境宣傳與教育

1.宣傳國家環保政策法規,提高企業及群眾環境保護意識。

2.開展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及綠色社區、安靜小區等創建工作宣傳。

3.訂閱《中國環境報》和《環境與發展報》及相關環保知識材料,為居民提供環保閱讀資料。

(八)檔案材料

1.根據考評內容建立環保資料檔案。

篇(6)

1、保障政令暢通。保障《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的意見》(政〔〕16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年度江、九龍江、敖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計劃的通知》(政辦〔〕89號),以及《市人民政府關于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政綜〔〕126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環保局關于市年度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計劃的通知》(政辦〔〕158號)等文件貫徹執行到位。

2、促進有效履職。督促各鄉鎮認真履行重點流域水環境整治職責,確保本轄區范圍內流域不發生因流域環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環境突發事件,各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督促縣直有關部門認真履行本部門環境保護職責,強化對各鄉鎮落實整治任務的指導和監督。

3、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認真對照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整改。

4、嚴肅責任追究。對未完成治理任務以及在整治過程中失職瀆職的鄉鎮、縣直職能部門及其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5、建立長效機制。推動各鄉鎮、縣直各職能部門認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研究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長效機制。

二、專項監察的組織

(一)自查自糾階段(年11月1日—12月10日)

1、查找問題。根據省、市政府關于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由縣環保局對各鄉鎮和縣直有關單位包括養殖業污染整治、工業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處理、飲用水源保護等在內的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各項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摸底,并根據摸底情況和綜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列出各鄉鎮、重點行業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向各鄉鎮和縣直有關單位通報,并向縣監察局反饋。

2、邊查邊改。各鄉鎮開展對本轄區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對政〔〕16號、政辦〔〕89號、政綜〔〕126號和政辦〔〕158號文件和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規定的任務、計劃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環境整治全面檢查發現的問題未按時整改到位的,應說明原因,并提出具體措施、整改時限和責任主體(附表)。

縣直有關部門要認真對照環境保護“一崗雙責”的有關要求,自查本部門履職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同時,按照部門職責對各鄉鎮落實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任務情況進行評價,并形成評價報告。

各鄉鎮的自查報告、縣直有關部門的自查報告和評價報告于12月10日前報縣監察局。

(二)重點督查階段(12月11日至12月26日)

由縣監察局會同縣環保局對各鄉鎮及其職能部門落實重點流域水環境整治的情況進行重點督查,對自查自糾及重點督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明確責任主體,督促限期整改。

重點監察大樟溪干支流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情況,并對縣直各職能部門、各鄉鎮在流域水環境整治方面的履職情況以及整治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內容:各鄉鎮自查工作情況、整改工作情況以及交接斷面水質狀況;縣直有關部門自查工作情況、整改工作情況,以及對各鄉鎮落實整改任務的指導和監督情況。縣環保局于12月23日前,形成重點督查報告送縣監察局。

(三)督促整改階段(年12月27日至1月20日)

由縣監察局認真梳理自查自糾、重點督查中發現的問題,經縣政府批準,依法作出監察決定或提出監察建議。

各鄉鎮、縣直各職能部門對監察決定或監察建議所提問題,應認真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的內容、目標、時限、責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整改效果。

縣監察局于2012年1月15日前,形成專項監察情況報告報縣政府及市監察局。

三、專項監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流域水環境整治,確保水生態環境安全,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必然要求。開展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專項監察,是促進綜合整治工作落實,保證政令暢通的重要措施。各鄉鎮作為本轄區流域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必須從“保護水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水生態環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環境”的高度,深刻認識開展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專項監察的重要意義,切實推進綜合整治工作,確保溪流水環境安全。

篇(7)

通過控源截污工程的實施,到2011年底,實現建成區內污水主管網全覆蓋,主城區旱流污水不下河。

加快污水管道建設,完善污水收集系統,落實排口整治方案,建設左湖等相應污水泵站。在2010年黑臭河流排口整治的基礎上,重點完成古運河下段(丹徒南閘—三岔河)44—61號排口整治(其中:53、54、55、56、57、58、61號排口已經完成整治)、及沿河種植業、左湖畜禽養殖點清理;對象山鎮原綜合福利廠內新發現的塑料加工點予以取締,堆積在運河邊的廢塑料垃圾進行清運;對諫壁鎮蔡家村新發現的豆制品加工店予以取締。結合引水換水、河道清淤保潔,確保轄區斷面水質達標。

二、工作安排

3月份,對古運河、虹橋港、玉帶河、工業園區各類排污口再核查(工業園區內排口由園區負責核查)。其中,虹橋港、玉帶河沿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截污納管。

4月份,按照職能分工,重點對古運河下段(丹徒南閘—三岔河)排口提出整治計劃,做到一口一策;對靠近污水管網的排口,提出整治意見并報市住建局、市水利局進行截污納管;對遠離污水管網的排口,由所在地鎮政府建設就地處理設施,或封堵排口,解決晴天污水下河問題。

5月份—7月份,全面實施排口整治、污水管網建設及種植業、畜禽養殖點、沿河垃圾清理。

8月份,區政府組織考核檢查。

三、職責分工

1.區住建局是控源截污工作牽頭單位,主動對接市住建局,確定整治內容,并協調區相關單位和部門,負責控源截污技術指導和監督。一是確定區沿河控源截污具體工作項目和工作計劃(重點是古運河下段);二是確定區老小區改造對象;三是明確城中村改造對象。負責跟蹤落實全區污水管網建設和污水泵站的建設。

2.區農委(水利局)牽頭負責河道清淤、綠化工作。主動對接市水利局,協調區相關單位和部門,掌握全區河道清淤、漂浮物打撈和綠化工作計劃,提出河道清淤、沿河綠化工作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及時指導和跟蹤落實。

3.環保分局主動對接市環保局,協調區相關單位和部門,負責全區企業、學校、醫院等單位內部雨污分流改造總牽頭和具體督辦。區教育局、區衛生和人口計生局、大學、科技大學負責做好相應單位內部雨污分流改造,并提出具體改造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

4.區城管局牽頭并協調區相關單位及部門,做好沿河保潔和垃圾清運工作,落實好虹橋港和玉帶河沿河相關整治任務。

5.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道路(上隍路)污水管網建設和改造。主動對接市交通運輸局,協調區相關單位和部門,完成上隍路污水管網建設工作任務。

6.工業園區負責園區內污水管網建設,對管網進行核查,提出整治工作方案和實施計劃,主動對接市、區住建部門,完成1500米的污水管網建設。

7.各鎮、各街道負責轄區河道兩側種植、畜禽養殖回顧核查,對未完成的項目繼續做好清理和取締;負責河道沿線保潔和垃圾清運;協助做好沿河排口核查和封堵工作,取締長崗洗車點;象山鎮、諫壁鎮提出古運河下段(丹徒南閘以東—三岔河)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具體點位,同步建設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并配套建設臨時泵站。

篇(8)

一、**河水環境現狀

**河流經貴陽市**區黨武鄉、石板鎮、**鄉和**鎮等鄉鎮。在**水庫河段,人口、工業均很少分布,水質,屬于清潔。在**水庫下游,人口主要集聚在河段兩岸和周邊地區,段主要為生活污水的典型的有機(生活)污染,為do(溶解氧)、總磷和大腸菌群均不達標。結果下游的貴陽市中曹水廠的飲用水水源受到的污染,水質屬于輕度污染。

為保護**河,近年來,各級多次投資,共計1200多萬元,建設了貴州省首家生活污水廠,使城市污水率92%。為此,**污水工程被建設部和環保總局評為全國優秀項目,**“十大成就”。該工程采用土地系統工藝,的主要工藝為截流將污水沉砂池,機械輸入9.5公里的灌渠中不同的沉淀池,分別厭氧和氧化,水產養殖,最后農灌水排入農作土地。后的污水,其水質日本農灌水水質標準。

二、**河環境治理對策

(一)治理。以“河安、水清、景美、人歡”為**河環境治理總。河安**河防洪設施要五十年一遇標準,防洪安全;水清要**河溪水清澈、水質;景美要抓好**河沿岸景觀工程建設,綠化、亮化、硬化、美化等文章;人歡要人水環境,使**市民傍水而歡、親水而樂。

(二)治理思路。**河環境綜合治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系統工程,工程與非工程措施,治標與治本方略兼顧,各和鄉鎮聯合行動,綜合措施,長效機制,計劃3年努力使文溪水環境有,5年整治治理。

篇(9)

以踐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發展與治理并重、生產與生態兼顧,加強規模豬場養殖污染整治和規范管理,依法、有序地開展規模豬場養殖污染集中整治,控制和削減生豬養殖排污總量,推廣清潔生產和生態養殖,建立生態高效、資源循環、環境友好的養殖新模式,促進全縣生豬養殖業規范發展。

二、目標任務

本次規模豬場養殖污染集中整治對象為年出欄1000頭以上(含1000頭)的生豬規模養殖場(戶),分兩年逐步治理達到國家排放標準,治污面實現100%。通過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分階段專項整治,有力遏制當前我縣生豬養殖業污染物隨意排放現象,全面提升規模養殖場(戶)污染治理水平,推進我縣生豬養殖業持續、規范、健康發展。

整治時間:要求在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生豬年出欄萬頭以上(含萬頭)的規模養殖場(戶)的集中整治。年7月至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生豬年出欄1000頭—9999頭規模養殖場(戶)整治。

三、整治要求

(一)嚴把生豬發展環保審批關。

對新建、擴建年出欄1000頭以上的養豬場(戶)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新建規模豬場(戶)應遵循“綜合利用優先、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的原則,實施健康養殖清潔生產,采取清污分流、糞尿干濕分離和落實廢渣、污水、畜禽尸體安全處置等設施。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通過環保驗收,主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農業部門不發放《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和《動物防疫合格證》。嚴肅查處私搭亂建生豬養殖欄舍行為,對未經審批違規建設的規模豬場(戶)一律予以關閉。

(二)專項治理全縣范圍內的規模養豬場(戶)。

在全縣范圍內,對年出欄100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戶)嚴格按照國家環保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開展專項整治。各鄉鎮要按照各地制定的規劃要求,嚴禁在禁養區內新建、擴建規模豬場,對在禁養區內已建的規模豬場應作為今年的整治重點,確保達標排放。對未按要求建設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經驗收污水仍不能達標排放的規模養豬場(戶)將依法予以關閉。

(三)切實加強規模豬場(戶)環境日常監管。

加強對生豬規模養殖場(戶)的環境日常監測,嚴禁養殖場(戶)向場外的河流、水體及場地排放污染物,對現有直排口要立即全面予以封堵。對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糞污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以及向水體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

(四)加快養殖污染治理設施建設。

生豬規模養殖場(戶)要積極采用過程控制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的方式,大力推廣雨污分離和干清糞工藝,實現糞尿干濕分離,完善廢渣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配套建設和改造,防止污染物的滲漏、散落、溢流、雨淋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萬頭以上規模豬場要建立大型沼氣工程、沼氣發電、曝氧發酵和生物氧化塘等設施,加強糞污治理,做到達標排放。

(五)推廣糞污處理及綜合模式。

我縣的糞污治理技術主要推廣三種模式:一是“豬—沼—果(漁、菜)”立體種養和生態畜牧小區模式,該模式適宜中小規模養豬場以及農戶養豬采用。二是“自然養豬法”(生物發酵床零排放模式),此模式適合各類規模的豬場新建和改建。三是工業污水處理模式,積極推廣江西五豐畜牧科技公司采用的生物菌藻處理工藝,這種模式適宜大型養豬企業采用。

(六)嚴格實行考核驗收。

整治完成后,我縣將統一按照國家GB18596/規模養殖企業畜禽排泄物日排放最高限量標準進行驗收。

四、工作步驟

整治工作分宣傳發動、調查摸底、實施整治和考核驗收四個步驟,實行統一部署、分批整治、分年考核。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10月15-25日)

各鄉(鎮)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制訂本轄區內的集中整治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召開專題動員會,部署規模豬場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通告,印制、發放集中整治公開信等宣傳手冊,努力在全社會形成群眾高度關注規模豬場養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宣傳輿論氛圍。

(二)調查摸底階段(年10月26-31日)

各鄉(鎮)組織對本轄區內生豬年出欄1000頭以上的養殖場(戶)進行清查,全面掌握養殖場(戶)養殖規模、建場時間、養殖地點(是否禁限養區)、聯系方式、糞便及污水日排放量、現有污染治理方式、處理能力、治污設施運行等基本情況,要按一場(戶)一檔的要求,逐一登記造冊匯總,由農業(畜牧)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各地要將調查匯總表于11月5日前提交一份給縣規模豬場養殖污染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地點在縣畜牧獸醫中心)備案。

(三)實施整治階段(年11月8日至2011年5月底)

規模豬場養殖場污染集中整治由鄉鎮依據調查結果制定本鄉鎮規模豬場污染治理兩年分部實施計劃,明確本次專項整治的對象和整治辦法。對于屬本次集中整治的對象在進行公示后,向養殖場(戶)下達養殖污染整治告知書,并與養殖場(戶)逐一簽訂限期整治責任書,養殖場(戶)必須在限定期限內搞好治理,對逾期不進行整治的,縣環保、縣農業(畜牧)等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四)考核驗收階段(年5月底、2011年5月底)

各鄉鎮分階段對本轄區規模豬場污染集中整治情況進行總結,分別于年5月15日、2011年5月15日前向縣規模豬場養殖污染集中整治領導小組提出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考核驗收申請。市規模豬場養殖污染集中整治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鄉鎮整治工作進行考核驗收。集中整治工作結束后,縣政府召開總結大會,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定期對達標排放豬場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強對規模豬場養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規模豬場養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縣農業局、環保局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縣農業局、環保局、畜牧獸醫中心組成。各鄉鎮也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內規模豬場養殖污染集中整治,組織實施工作。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負責人,統籌指揮整治工作;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轄區內整治工作的具體落實。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全縣規模豬場養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要按照“治、堵、關”分類整治的原則,突出治理重點,明確任務進度,細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縣農業(畜牧)、環保等部門要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做好規模豬場(戶)污染整治綜合協調和日常監管工作,農業(畜牧)部門負責整項工作的組織實施、調查摸底、制定方案、檢查驗收以及引導養殖場(戶)建立標準化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提供技術指導服務等;環保局要嚴格畜禽養殖場(戶)的環保審批,負責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的審核、發放,提供污染治理技術指導、環境監測以及會同農業部門作出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的決定、違法排污的監督執法等;其他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推進規模豬場養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強化指導,做好服務。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因地制宜,積極推廣各類適合當地產業發展、符合生態化養殖要求的規模豬場養殖污染防治技術和生態養殖模式,積極開展規模豬場養殖污染示范工程建設,總結經驗,加快推廣,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規模豬場養殖污染和畜牧業生態化、標準化建設。

(四)加大宣傳,營造氛圍。

篇(10)

根據市政府工作要求,集中力量,統一行動,齊心協作,合理部署,依法處置,對非法開山采石進行徹底、全面治理,以保護自然植被和生態環境,規范礦業生產秩序,確保社會安全穩定。

二、目標任務

對區所有開山采石行為進行綜合治理并限期清除,全面遏制非法開山采石行為。

三、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區開山采石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副組長:區政府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

國土分局局長

成員: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區城管局局長

區安監局局長

區環保局局長

工商分局局長

南城鎮黨委書記

南城鎮鎮長

公安分局副局長

國土分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分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職責分工如下:

(一)國土分局

1、加強日常的工作巡查,牽頭建立長效機制,確保礦產資源開采安全、合法;

2、搜集非法開山采石案件相關證據,并移送公安機關;

3、聯合各部門對非法開采行為進行徹底整治;

4、組織協調解決綜合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二)公安分局

1、對無證采石的企業和個人,停止供應火工用品;

2、嚴厲查處私購和使用火工用品行為;

3、沒收非法開山采石的各類爆破器具;

4、對整治期間頂風采石的非法車輛,進行扣押處理,并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

5、認真審查國土部門移交的案件,構成犯罪的及時立案審查;

6、聯合其他執法部門組織做好開山采石整治活動的保障工作,嚴厲打擊妨礙執法工作不法行為。

(三)工商分局

1、對采石企業的證照依法進行核實,嚴厲打擊無證、無照經營的采石企業;

2、協助其他部門做好治理工作。

(四)區環保局

1、按照《環保法》規定,對造成環境污染采用石企業、粉石機進行取締和關停;

2、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非法采石企業、粉石機的取締工作。

(五)區安監局

對非法采石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區城管局

配合執法部門做好整治現場秩序維護。

(七)區監察局

1、對阻礙整治開山采石活動的黨政干部、公職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2、對整治期間各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對這次整治拆除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督辦;

3、對在整治拆除行動中工作不力和推諉扯皮的單位實行責任追究。

(八)南城鎮政府

1、做好整治期間本轄區采石企業和群眾的思想及宣傳工作;

2、配合執法行動,采取措施封堵取石道路,組織安排專門巡查人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制止;

3、妥善處理好整治過程中的各類矛盾和問題。

四、整治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調查階段(5月5日--5月8日)

1、各部門對南城鎮范圍內所有采用石企業的證照及粉石機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由國土分局牽頭實施。

2、對南城鎮范圍內群眾及采、用石企業主進行文物法律法規教育,散發傳單,張貼標語。由南城鎮政府牽頭實施。

第二階段:綜合整治階段(5月9日--5月25日)

各部門按工作職責對所有采用石企業進行自查整改,執法注銷證照和廢止各種手續,對正在生產的和已停止生產的粉石機進行拆除。具體工作計劃由各職能部門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確定實施。除參與正常工作的人員外,另抽調100人的執法隊伍,參與聯合執法保障。其中,公安抽調警力30人、城管抽調50人、南城鎮抽調20人。統一由公安機關負責指揮調度。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5月26日-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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