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減災工作情況匯報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10 14: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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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減災工作情況匯報

篇(1)

趙同志一行實地察看了曹娥江支流小舜江上浦堤防工程。在上浦鎮石浦四峰段現場,趙同志一邊檢查堤防,一邊聽取市主要負責人的情況匯報。他囑咐當地干部,這段堤防曾經是上浦鎮防汛的薄弱環節,雖然近年來通過建設標準堤防工程,提高了防汛標準,但是我們仍要把可能遇到的困難估計得更足些,落實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安全度汛。

篇(2)

為做好“兩會”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領導組織此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明確了檢查的內容,規定檢查的要求。領導要求在檢查中間,凡是安全通道、應急照明、用火用電和消防設施不符和安全規定或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單位務必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他們對所存在問題立即停業整改,等檢查合格后,方可恢復營業。

三、全面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消除隱患

(一)文化市場管理股工作人員同縣相關部門對縣域內的打印店、ktv、網吧等人員密集的娛樂場所進行拉網式檢查,共出動11人次,檢查各類娛樂場所15家,查處違法違紀0家。通過全局干部的共同努力,我縣的公眾聚集的文化經營市場場在“兩會”期間未發生一起安全責任事故。

(二)旅游股對轄區內的景區點進行了暗訪檢查。主要檢查安全制度、汛期防汛減災應急預案、消防器材配備情況。各景區點都能做到安全有應急預案、安全隱患有自查記錄及安全工作有專人負責;我縣旅游市場秩序井然,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兩會”期間,未發生旅游安全事故及投訴事件。

三、落實了值班值守

篇(3)

該項目于今年2月份開工建設,惠及農戶160余人。于3月中旬全面完成,縣水利局驗收組對項目進行了竣工驗收,對于工程質量給予了高度的評價。

二、扎實做好全鄉的防汛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防汛工作:面對今年多發的極端天氣條件和嚴峻的防汛形勢,我們爭主動早行動,全面做好防汛的各項準備。一是汛期到來之前,組織有關人員對全鄉的水利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查處隱患,限期整改。二是面對當前的防汛新形勢,結合我鄉實際完善制定了更周密、操作性更強的全鄉、村及水庫、山塘等水利工程的防汛預案,結合“三送”工作,制定了“三送”定點包組責任制,將防災減災的責任進一步明確、細化,增強了防汛工作的針對性,明確了責任分工。三是組建了38人的鄉防汛隊伍。我們從民兵隊伍中精心挑選出37名年輕戰士作為骨干,并編成了2個小隊,以應對不時之需。四是按照縣防辦要求,新開通了水庫上壩公路,備足備齊了各類防汛物資。五是堅守24小時值班制度,由防汛辦牽頭,各村協管員密切關注、配合,做好雨情、水情的預測預報,并第一時間傳遞、,建立起一個完整周密的鄉、村防汛信息的和傳遞機制,確保在第一時間內采取有力措施,最大程度的保障村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年初制定了地災防治的各項應急預案,在2月份汛期來臨之前,完成了地災戶的排查登記并每一戶都發放防災明白卡;進入3月份突發強降雨后堅持24小時值班制,加大了對地災的排查力度,僅三月份全鄉就進行了五次拉網式排查;針對防災的嚴峻形式,按照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所有的地災戶都實行“三送”干部定點包扶責任制后,又重新發放了防災明白卡,真正做到了地質災害隱患點防治全覆蓋,為防災工作取得階段性勝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千方百計搞好水法宣傳工作

借助“世界水日”及“中國水周”的有利時機,配合縣水利局利用各村公示欄、張貼標語等手段,對各種水利政策、法規進行廣泛宣傳,將保護水、珍惜水的理念傳遞到全鄉廣大群眾的心中,為促進和保障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發展水利轉變營造良好法制環境。

四、積極做好小農水項目的引進落實工作,配合縣水利局搞好工程的規劃設計。

今春以來,先后配合縣局完成了全鄉5個村的小農水項目整治規劃、實地勘察規劃等項工作,為項目在今冬的盡快實施做好準備。

五、做好鄉黨委、政府所安排的各項中心工作。

在保質保量完成水利站各項本職工作的情況下,按照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積極做好鄉黨委、政府安排的新農村建設、駐村、土坯房改造、“水上漂”(雙渡)農戶上岸等各項中心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繼續做好防汛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安全。

篇(4)

1、植樹工作。在我區畢家上流社區百果山風景區成功開展了全市規模的“3.12”植樹節活動。省委常委、市委書記李群等市黨政軍系統領導,區四大班子領導及市、區機關干部、青年志愿者等共1500余人參加,現場植樹面積150余畝,共栽植雪松、黑松、五角楓、銀杏、櫸樹、小葉樸、香花槐、櫻花等4000余株。

2、山體補綠工作。完成荒山和過火山頭的綠化任務500畝,其中包括畢家東山、老虎山、臥龍山,共栽植樹木33000余株,現已完工。

3、病蟲害防治工作。山林病蟲害防治工程3月20日已經全面完工,比計劃工期提前3個月。

4、虎山、長澗、畢家柳木網防火通道建設。計劃新建防火通道2000米,目前正招標工作已基本完成,爭取12月底完工。

5、山林防火工作。

一是抓防火宣傳,切實增強山林防火意識。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公眾媒體,不斷加大森林防火宣傳的力度,積極開展“山林防火宣傳進校園活動”、“山林防火宣傳進社區、企業活動”;

二是抓硬件建設,增加基礎設施投入。新建護林房5處,新增護林員17名,新增防火通道1500米,更新風力滅火機100臺,新增對講機50臺;

三是抓隊伍建設,切實增強護林管護隊員撲救山火及快速反應能力。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和自救自防訓練;擬于11月中旬,進行一次集中山林防火實戰演練;

四是抓重要節假日環節,確保我區不發生大的山林火災。先后多次召開工作會議,層層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責任,實施街道相關領導包社區、社區干部包片、護林員負責包山頭的“三包”制度,確保了每片山林都有人管。

二、年工作計劃

年我辦將繼續圍繞“擁灣樞紐、生態商都”的發展定位和“一極兩軸三區四帶”的戰略布局,本著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理念,發揚“三上”工作精神和“三要”工作效率,結合我辦工作實際,積極開展山林防火、山林綠化及病蟲害防治工作。

1、認真做好山林防火工作

一是加強領導,全面落實森林防火領導責任制,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下移,認真落實森林防火各項責任、制度;

二是加強宣傳,切實提高森林防火意識;三是加大投入,進一步完善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爭取資金支持260萬元,在畢家、長澗、石溝新建防火通道1500余米,加強物資儲備;四是強化隊伍,發揮護林管護隊員的積極作用。

2、認真做好山體綠化工作

積極爭取明年全市黨政軍3.12義務植樹活動落在我區;計劃爭取市級資金支持1300萬元,對世園會周邊山林、畢家東山、臥龍山、老虎山、花椒山等山林進行荒山、過火山頭等進行綠化;對部分采石場進行回填綠化。

3、認真做好雨季防汛工作

修訂完善防治洪澇災害應急預案,計劃爭取資金支持600萬元(中央、市財政、區財政按1:1:1進行資金分配),建立現代化山洪預測預警監控系統,提高抗洪減災能力;對全區確定的病險水庫進行加固、整治,確保水庫、塘壩安全度汛。繼續開展水庫整治,加強節能減排,改造生態環境。

4、做好病蟲害防治工作

篇(5)

當前,我區已全面入汛,根據自治區防汛指揮部的要求,為扎實做好xx區水產畜牧獸醫系統汛期防汛防臺工作,我局積極采取切實有效工作措施,認真抓好防汛防臺工作,截止目前,全區水產畜牧業平安渡汛,漁港、漁船平安防臺,確保了漁牧業增產增收和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將今年防汛防臺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開展工作情況

(一)加強領導,強化值班責任。X月初,我局領導高度重視,專門成立防汛防臺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啟動防汛防臺工作預案,層層落實各項防汛防臺工作責任,做到“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確保工作有人抓,問題有人管,責任有人負。同時建立起24小時值班制度,落實值班人員,領導小組成員帶頭輪班。另外每個工作人員確保通訊暢通、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通報及時到位。

(二)加強宣傳,建設信息平臺。充分利用防汛防臺日宣傳活動等有利時機,精心組織、廣泛發動,深入宣傳,積極營造良好的防汛防臺工作氛圍。每年臺期汛來臨之前,專門下發漁業防汛防臺工作通知,做好漁港漁船分布、漁船日常錨泊避風情況和沿海養殖業分布情況的調查摸底,積極營造漁業防臺氛圍。充分利用網絡資源,通過信息平臺及時氣象信息、臺風動態和通報各地組織防臺、災情統計以及災后自救進展情況,傳達上級部門有關防臺的指示精神,下發本局有關抗臺救災的文件、通知。

(三)防患未然,開展汛前檢查。汛期前,我局根據市局和區防汛指揮部有關工作要求,主要圍繞4個方面進行巡查和督導:一是檢查本系統各項防汛防臺工作責任制、安全臺賬及值班制度落實情況,特別是基層一線的水產畜牧企業、經營單位的落實情況;二是檢查防汛組織機構、搶險物資、經營單位的落實情況,并積極督促漁政船做好維修保養工作,保證其能正常投入防汛防臺期間各項搶險救災工作;三是加強漁船避風xx、錨地的檢查;四是加強水產畜牧養殖場所、設施的安全檢查。進一步了解掌握各鎮(街)水產畜牧業防汛防臺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四)強化落實,抓好重點防御。一是漁業捕撈。接到臺風警報后,立即根據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通知各地海上作業漁船在規定時限內回港避風或就近xx避風;在修的漁船,對可下水而無動力漁船,要及時拖帶到安全地帶,不能下水的漁船要做好加固工作。漁政部門要組織人員對漁船避風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歸港漁船要采取應急措施,并保持通訊聯絡;二是養殖基地。指導幫助養殖漁牧民做好養殖設施的加固工作,及時起捕養殖成品,并積極協助當地政府在規定時間內做好養殖人員的撤離工作。此外,還要做好海上應急搶險救助。以漁政船(艇)為主成立海上應急搶救救助小分隊,接到臺風警報后,漁政船提前24小時待命,應急小分隊成員隨船到位,一旦接到有關海上搶救的指令,立即開赴現場執行搶險搜救任務。幾年來的抗臺救災實踐表明,區漁政大隊在指揮協調港內漁船錨泊避風、海上搶險救助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五)強化人員物資儲備。為加強防汛防臺工作領導,按照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下發文件要求全面做好人、財、物儲備,動員鎮村兩級動物防疫員組成的應急隊伍隨時關注天氣變化和養殖行業動態,由村級防疫員不定時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六)抓好汛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嚴格檢疫,發現染疫動物及動物產品,必須在動物監督執法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規模養殖場、屠宰場(廠、點)、畜禽及產品交易市場、冷庫、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輸工具等關鍵場所和環節建立嚴格的消毒制度,不留死角,徹底消毒疫情隱患。建立動物疫情監測網絡,健全疫情報告制度。做好處置重大動物疫情的組織準備、人員準備、資金準備和防疫物資準備工作。

二、存在困難

一是防汛防臺資金不足,待積極向上爭取;二是應急預備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個別防汛防臺工作人員防災減災意識、服務意識不強;三是個別養殖戶依賴上級防汛防臺救助過多,而自身早預防、早避免意識淡薄。

三、汛期下一步措施

(一)加強和防汛辦聯系,密切注視汛情和臺風動向。

(二)及時了解我轄區漁排漁船情況,汛期要求漁船及時回港避風。

(三)漁政大隊進行監控,做好迎接漁船進港避風的準備,疏導漁船進港,并加強巡查確保航道暢通。

(四)辦公室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了解、掌握未回港避風漁船和漁排上未撤離上岸人員的情況,并及時報告市局請求通知當地政府采取措施救助。

(五)時刻準備,一旦險情出現,立即配合其他部門組織搶險救災隊伍投入搶險救助工作。

(六)通過汛期排查,發現尚有部分養殖場戶棚舍老化、防災能力弱,存在災害安全隱患;部分養殖者防災意識淡薄,未能真正認識到危險,存在僥幸心理。下一步要建立防汛長效機制,將重點圍繞問題開展教育和監督,督促養殖戶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水產畜牧業安全度汛。

夏季防臺防汛工作總結范文

在環衛處領導和機關的指導下,我所上下一心、認真應對,目前抗擊今年第17號臺風“納沙”的任務已經順利完成。這次臺風來勢洶洶,持續時間長,破壞力大,其威力之強為北海歷年所罕見。臺風來襲大大增加了環衛工作的難度,然而,由于各級領導重視,準備工作充分,臺風過后我所干部職工出動迅速、配合密切,保證了我所衛生清潔工作的順利完成,讓臺風過后的城市迅速恢復了整潔美觀的面貌。我所的主要做法是:

一、做好動員,充分準備

根據上級的指示和要求,結合本所的實際情況,我所對臺風來臨前后的問題和困難做了充分預估,啟動了二級應急預案,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做好了打硬仗的準備。

在節前我所召開防臺防汛工作會議,向全體員工傳達了上級的指示精神,強調了這次防臺抗汛工作的嚴峻性。對防臺防汛期間的工作進行了嚴密部署,要求大家在臺風來臨之前備齊車輛、工具,確保一聲令下能拉的動用的上。為加快臺風過后的工作進度,會議還分析了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要求大家提高戒備,確保人員和設備的安全,嚴防各類問題和事故的發生。

二、上下一心,行動迅速

“十一”凌晨4點,“納沙”逐漸撤離北海,在大家依然享受著長假的愜意流連在夢鄉的時候,我所的環衛工人們已經迅速投入到城市清潔工作之中。越是艱苦的時候越能考驗人,在防臺風期間許多同志表現出了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崇高的個人覺悟,其精神十分令人感動。

雖然臺風中心離開了,但風雨依然沒停,這也大大增加了工作的'難度。工人們的衣服被淋濕了,但他們全然不顧冒著風雨工作。臺風過后整個城市一片狼藉,由于任務重、人員少,全所職工加班加點,許多同志下午兩點多了才吃午飯,在路邊和著風雨草草吃過盒飯后又開始忙碌,大部分同志從早上四點開始一直忙碌到晚上九點,我所車輛嚴重不足,為了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這所還特地外請車輛加入這個隊伍進行全天連續作業,確保了工作的圓滿完成。

篇(6)

__縣現有各級各類學校500所,各類在校生68737人。其中進修學校1所,完中4所,普通高中在校生3947人;初中13 所,在校生16529人;職高1所,在校生1019人;小學475所,在校生42279人;幼兒園6所,在園幼兒4963人。全縣有小學有教職工2332人,中學教職工1314人,幼兒園教職工154人。適齡兒童入學率99.72%,適齡少年毛入學率97.01%。全縣校園占地面積 1375252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積359859平方米,普通中學生均校舍面積 7.28平方米 ;小學生均校舍面積 5.0平方米 。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一是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及時調整和充實領導小組成員,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督查和指導,適時研究安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開展學校安全百日督查專項行動以來,我局領導班子共召開安全工作專題會議3次,認真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各學校、幼兒園相應建立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領導到位,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落實得力。二是落實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今年初,我局與各學校、幼兒園簽訂了《安全目標責任書》,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學校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承辦誰承擔主要責任。各學校、幼兒園逐級簽定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校點、到個人,實現層層監管,層層抓落實。三是實行局領導及職能科室分工負責聯系學校維護穩定工作制度,縣教育局安委會設在教育股,負責綜合協調,在安全工作中認真落實服務承諾制、首問首辦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行政問責制四項制度,確保政令暢通。四是完善重大事故上報制度。我局明確規定中小學、幼兒園如發生重大事故要在半小時內以電話方式報教育局黨政辦,第二天上報書面報告,杜絕重大事故瞞報、延報或漏報現象的發生,確保學校安全事故的得到及時、合法的處置。

(二)警鐘長鳴,全面加強學校安全宣傳工作。一是督促和指導各學校抓好安全宣傳工作。各學校充分利用廣播、板報等宣傳陣地和通過掛橫幅、警示牌等形式,向廣大師生宣傳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防范常識,教育師生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各校組織師生觀看交通安全、禁毒和防艾宣傳片共68場,開展安全主題班(隊)會活動450次,有效地提高了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二是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活動。6月8日,我局深入開展“六月安全生產月”活動,組織城區學校到富州廣場宣傳道路交通、食品衛生、消防、禁毒、艾滋病等安全防范常識和學校安全工作規定,向群眾發放宣傳單8300余份,解答群眾咨詢300人次,發放禁毒宣傳畫150張,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三是認真貫徹落實省、州、縣的安全工作會議及有關文件精神。5月份以來,我局制文下發或轉發各類安全文件共 22份,全面宣傳上級的安全會議和有關文件精神,指導學校圍繞各個時期是安全形勢和工作重點開展工作,并督促學校抓好落實,要求件件有落實的反饋材料,有力地促進了學校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四是加大師生外出活動安全宣傳力度。堅持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審批制度,對體育中考、春游、運動會等活動進行嚴格審批,落實安全責任人。共審批校外活動35次。五是邀請法制副

校長和校外輔導員進校園開展專題講座,向師生宣傳講解相關法律法規、抗震減災等知識,提高師生的遵紀守法意識和防震減災能力。

(三)多措并舉,狠抓防震減災工作。針對地震災害的突發性和巨大災害性,我局多措并舉,全面抓好防震減災工作。一是及時下發了《關于在全縣中小學和幼兒園開展防震減災知識教育和防震應急演練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發放抗震知識光盤120盤,對各級各類學校的防震減災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明確工作要求,做好工作指導。二是狠抓工作落實,在出臺《__縣教育系統防震減災應急預案》的基礎上,指導全縣各學校共制定防震減災應急預案23個,并認真開展防震減災演練活動,在演練中不斷修正和完善預案,將紙面上的預案變為實實際際的學校安全活動,促進了學校師生防震減災能力的提高。三是深入開展防震減災知識教育,在認真上好初二地理課《防震抗震》一章的內容的同時,全縣各學校充分利用校園廣播、板報、國旗下講話、校會班會等形式,準確、全面、深入地宣傳防震減災知識,全縣共刊出防震專題板報393期,舉行抗震減災知識講座23次,校園廣播播送抗震救災知識達580多次,觀看地震科普錄像193場,普及了防震知識,提高了師生的防震減災意識和能力。四是組織人力對全縣所有校舍的抗震設防烈度進行認真檢查和評估,并根據施工圖逐一進行登記造冊,同時將基礎教育階段學校的抗震設防烈度情況錄入《云南省中小學校舍gis管理信息系統》,較為準確地把握了全縣校舍的抗震情況,促進了學校抗震工作的有效開展。

(四)嚴密防范,做好防汛救災工作。我局結合全縣有許多學校地處河谷、河邊的實際,加大學校防汛工作力度,確保防汛救災工作的有效開展。一是高度重視,立足于抗大洪、搶大險、救大災,切實落實校長責任制為主的防汛責任制,認真貫徹各級防汛安全文件精神,確保各項防汛準備工作及時到位。二是加強對學校防洪設施的巡查,及時發現和整治安全隱患,加固河堤和圍墻,全縣共加固河堤和圍墻3000多米,確保汛期學校安全。三是在出臺《__縣教育系統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的基礎上,督促各校制定防汛安全應急預案共23個,落實相關應急程序及搶險救災工作人員,確保災害發生時能及時有效地組織開展救災工作,將災害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四是建立24小時值班制,嚴密監控學校周邊河流汛情,做到危急汛情及時發現,險情出現及時組織師生疏散和搶救學校財產,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五)全面排查,抓好學校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為切實抓好學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我局結合全縣實際,研究出臺了《__縣20__年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確各階段工作重點和工作要求,全力抓好學校安全工作。一是與交警、衛生、食藥監督等部門聯合開展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道路交通、食品衛生、傳染病預防以及師生心理健康等安全防范措施。共檢查了276所學校,98個食堂,查出隱患76處,當場整改35處,下發整改通知書41份。二是多次安排局機關干部深入各學校,對各學校進行拉網式校舍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建立健全全縣校舍危房臺帳,準確把握危房問題的面度及程度。并督促各校加強危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對于輕微隱患,學校能自己解決的,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到位;對于嚴重隱患,要求學校做好相關校舍的停用及安全防范工作,重點抓好d級危房的停用工作,責令各學校一律停止使用和推倒d級危房,全縣共計使用和推倒d級危房40991平方米,徹底排除d級危房隱患,并對c級、b級危房進行徹底修繕,杜絕了c、b級危房向d級危房過渡。同時,我局還加大學校校舍建設項目申報和建設力度,全面推進校舍排危工作。今年以來,我縣共投入資金達481.85萬元,完成教育建設項目17個,竣工面積達7528平方米。三是切實加強對流行性疾病的防控工作。今年以來,我局及時安排,周密部署,指導各學校和幼兒園加強對兒童手足口病的排查和防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在5月6日洞波鄉中心學校出現甲肝疫情后,我局及時劃撥甲肝病防控工作經費1萬元,并派出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進駐該校,配合衛生防疫部門抓好疾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了甲肝疫情的爆發和蔓延,并及時發文通知各學校做好安全防范,確保了全縣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四是加大食品衛生的檢查力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我局分別于4月29日至30日和7月10日至11日,組織人員深入各學校開展食品衛生專項大檢查,共檢查學校食堂86個,學校副食品店53個,發現存在購買菜類沒有索要合格憑證、生熟食物沒有分開儲存等安全隱患14個,當場勒令相關食堂和學校限期整改,確保了師生的飲食安全。在“6·7” 危化物品粗酚泄漏事件發生后,我局按照縣委、縣政府和州教育局的要求,及時抽調人員做好被污染河流沿線學校的飲水安全工作,杜絕了飲水中毒事件的發生。五是加強消防隱患排查,全面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到消防安全,__縣有著沉痛的教訓,我局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視,成立有專門的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并定期組織人員深入各學校檢查消防工作,重點檢查學校用電線路、用火、用氣及消防設施等,開展專項行動以來,共查出消防安全隱患21處,督促相關學校限期整改完畢,并做好火災防范工作。各學校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用火、安全用電教育,杜絕學生私自生火、私拉私接電線等行為,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六是全面排查交通安全隱患,確保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認真做好師生乘車安全教育,重點加強了教師安全駕車和學生安全乘車教育,發放各類交通安全宣傳資料7000余份,張貼交通安全宣傳標語60余條,堅決禁止教師無證駕駛、酒后駕車等違法行為和學生乘坐無證無牌車輛的行為,杜絕師生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做好校門口車輛減速帶及減速標志牌的設置,確保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抓出成效。七是大力加強學校穩定工作,組織各校深入排查師生之間、學生之間的矛盾,加強引導和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及時化解矛盾,共化解各類矛盾10余起,杜絕教育系統各類沖突事件的發生,為北京奧運會的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此外,為加強對學校安全監控和管理,我局還籌集資金16萬元,為各鄉鎮中心學校安裝監控設備。

(六)部門聯動,加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整治工作。一是在5月份,針對洞波甲肝疫情,與衛生部門聯合對學校周邊衛生狀況、水源問題進行清理整頓,確保師生飲水安全。二是在5月至6月份,與交警、建設部門聯合,針對學校門通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在新華中心學校師生出口、縣一小校門口等以及公路沿線學校安裝交通警示牌和設立交

通減速帶。三是與公安、環保、衛生等部門在高考、中考期間,綜合治理學校周邊環境,確保考試順利進行。四是7月10至12日,我局與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聯合行動,全面開展學校安全大檢查,對學校周邊飲食店、攤點、網吧、娛樂廳和滋擾學校的社會閑雜人員進行大力整治,共責令6家食品店限期整改,取締攤點11個、取締網吧2個、教育處理滋擾學校的社會閑雜人員8人。五是與公安110密切配合,在城區學校下晚自習后,加強對學校周邊的巡邏和監控,制止打架斗毆等治安事件發生。整治行動進一步優化了學校周邊治安秩序,確保了學校教學教學的正常開展。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我縣學校安全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全縣未發生重特大學校安全事故,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極少數學校領導安全意識還比較薄弱,對安全工作認識不夠,安全工作尚需進一步加強。二是農村學校校舍大多十分陳舊,年代久遠,抗震度低,不利于抗震減災工作。三是我縣目前仍有276所學校校舍屬于危房,危房總面積達84612平方米,學校危房問題突出,特別是村小學校校舍大多屬于危房,排危任務艱巨,因項目資金十分缺乏,校舍排危工作進度較慢。四是全縣地處河谷、河邊的學校較多,加之學校河堤、圍墻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后,防汛工作面臨較大壓力。五是多數城區學校和鄉鎮中心學校處于人流密集的街區,校園周邊環境較為復雜,學校周邊治安秩序出現反復現象,尚需建立科學的長效機制。六是由于辦學條件差,大多數學校食堂布局不盡合理,食品加工過程存在較大安全隱患,部分學校食堂設施簡陋,生熟食物不能分開存放。七是部分學校周邊道路的交通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隱患。八是由于校舍緊缺,部分學校學生住宿條件差,人員擁擠,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消防安全隱患仍然存在。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強學校安全制度建設。全面修訂、完善學校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和運行細則,不斷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考核機制和激勵制約機制,進一步健全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程序。

二是層層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加強責任追究。督促各學校自覺把健全、完善和落實學校安全責任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制,把學校安全工作成效作為學校領導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是落實學校安全隱患整改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我局將加大對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治力度,建立隱患整治責任制,做到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時間、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應急預案“六落實”,對每一項安全隱患加強跟蹤監督,隨時掌握了解整改情況,直至得到解決。進一步督促各學校對事故及災害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確保學校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四是主動抓住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興邊富民”工程等機遇,積極申報項目和籌措資金,加大校舍排危工作力度,及時排除危房安全隱患,增強學校抵抗自然災害的能力。

五是密切關注重點學校的周邊治安秩序,積極爭取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加大校園周邊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建立整治工作的長效機制,不斷鞏固整治成果,為學校師生創造一個安全、穩定、和諧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篇(7)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以及我區救災工作實際情況。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

(3)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及時幫助受災群眾解決衣、食、住、醫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難,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危害。

(4)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大力開展自救互助和社會捐助,政府重點救濟災區無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災的群眾。

1.4 適用范圍

1.4.1 適用的災害種類

我區境內發生的洪澇災害,干旱、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霜凍、寒潮、低溫、高溫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業生物災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災和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

1.4.2 適用的工作范圍

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報預警,自然災害將要發生或自然災害突發時受威脅和受災人員轉移后的臨時安置和管理,災害發生后對受災人員衣、食、住、醫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災后的生產恢復,倒塌民房重建,因災毀壞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學校校舍、農村衛生院等公共設施的修復,以及相關的其他工作。

1.4.3 參照適用

因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對轉移安置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級政府負責協調并安排專項經費,民政部門參照本預案施行救助。

2. 啟動條件

2.1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

(1)因災死亡1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

2.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2.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2.4 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1 組織機構

屯溪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區的救災應急工作。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為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直機關工委、區民政局、區發改委、區經委、區人武部、區農業委、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教育局、區監察局、區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區商務局、區審計局、屯溪工商分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城建辦、區糧食局、區統計局、屯溪地稅分局、區物價局等單位負責人。

3.1.2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研究決定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意見;

(3)貫徹落實省、市政府對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報告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情況;

(5)承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生產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3)機關工委:負責組織和協調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救災對口支援工作。

(4)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區級救災專項資金,并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區政府提出自然災害處置的工作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預測預報工作,做好災情核查、評估和上報工作,指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 ,指導協調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5)區發展改革委:統籌考慮將減災救災及救災應急儲備項目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災毀工程恢復重建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向市爭取項目建設資金的核報工作。

(6)區經委:負責組織轄區管轄單位參與救災和傷病人員救助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自救,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7)區人武部:協助地方政府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因災失蹤人員的搜救和其他救災工作。

(8)區農業委:負責組織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時報告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情況,會同區民政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落實災區補種、改種農作物所需的種子,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9)區財政局:負責編制區級財政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負責籌集和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加強救災資金的監督管理。

(10)區衛生局:負責組織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防疫防病工作;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根據需要及時開展應急急救工作;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

(11)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開展救災工作,會同民政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災情的核實工作,及時幫助受災學校恢復正常教學,維護教學秩序,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

(12)區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在遵守和執行救災工作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13)區交通局:負責組織交通系統開展救災工作;負責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安全疏散,協調有關部門盡快修復因災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災區治安防范,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加強指導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5)區商務局:牽頭負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具體承擔肉類、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應急救災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保證災區商品及時供應;指導受災地區家禽家畜的購銷工作;協調落實救災及災后重建的國際合作項目。

(16)區審計局: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物資和接收的捐贈資金、物資進行審計監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負責災區物資供應的市場管理。

(18)區水利局:及時通報洪水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預報信息,指導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水庫實施調度,指導督促修復損毀的水利工程;參與洪、旱災情的查核、評估工作。

(19)區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病蟲害災的監測、撲救、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

(20)區城建辦:負責協調災后群眾住房、校舍、衛生院等公共設施恢復重建有關手續的報批工作;負責我區各地質災害點的監測監控工作。

(21)區糧食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的糧油供應,保證災區口糧需要。

(22)區統計局:負責協助查災、核災工作。

(23)屯溪地稅分局:負責監督執行救災捐贈物資的減免稅政策。

(24)區物價局:負責加強災區價格管理,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提出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的意見,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維持市場價格穩定。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3.2.1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構成及職責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為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1)向各工作組傳達救災指揮部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2)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生產救災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3)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4)協調救災過程中的各方關系;(5)完成生產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處置特大自然災害,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加強辦公室力量,補充區發展改革委、區水利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農委、區交通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區糧食局為辦公室成員單位,與區民政局聯合辦公。同時,將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分為8個工作組分頭開展工作,以增強應急聯動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濟組:區民政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商務局、屯溪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糧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導災區社會治安工作,辦理接收、分配救災捐贈工作,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

(2)查災核災組:區民政局牽頭,區農委、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教育局、區糧食局、區統計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的查核,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3)衛生防疫組:區衛生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民政局、區工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指導災區做好傷病群眾的救治,做好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確保災區不發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產自救組:區農委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經委、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屯溪地稅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種搶種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5)災后恢復重建組: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交通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組織力量遷移、新建受災群眾住房,恢復或新建水利工程設施以及道路、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

(6)巡視組:區監察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屯溪工商分局、區物價局為成員單位。負責檢查督促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審計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情況,檢查監管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后商品供應市場秩序,打擊違法經營行為,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人員。

(7)宣傳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政府辦公室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生產救災宣傳工作。

(8)對外聯絡接待組: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組成。負責協調對外聯絡工作,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指導抗災救災的接待安排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2.2 專家組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設立專家組,由區民政局負責人和區民政、水利、農業、糧食、統計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及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

(1)監測、查核、評估災情;

(2)分析、研判災害趨勢;

(3)對救災應急工作提出建議、意見。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1)區級財政部門每年將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根據財力增長、物價上漲、農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逐步提高受災群眾的救助標準。

(2)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區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

(3)必要時申請省、市救災資金支持。

4.2 物資準備

(1)區民政局做好本區的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會同區有關部門采購和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2)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在災前應與有資質的供應商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群眾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1)加強全區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我區與省、市部門的救災通訊網絡運行正常,以及區與市救災部門的微機通訊通暢。

(2)逐步建立區民政、水利、城建、農業等部門間的災害信息共享平臺,加強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4.4 救災裝備準備

區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1)加強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專家隊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4.6 社會動員準備

(1)完善民政部門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2)加強各級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建設和管理。

(3)充分發揮各級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的作用,協助接收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

(4)建立救災捐助表彰制度,創造良好的救災捐助社會氛圍。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各鎮、各街道救災應急預案應對轄區內可能因自然災害需轉移安置的人口數量進行預測,并對安置場所作出規劃,可以采取投親靠友、騰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較多時可以搭建臨時簡易棚,困難較大時可以向市、區民政部門申請撥給救災帳篷。全區遭受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時,區視情向省、市申請調用救災帳篷。

4.8 救災技術準備

(1)各級政府應給救災應急部門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船只、移動電話、計算機軟硬件、攝像機和gps等設備和裝備

(2)保證通信暢通,汛期期間,民政局相關負責人,救災辦工作人員手機保證24小時開機,因救災工作需要個人通信費增加者,應適當給予補助。

4.9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區級政府救災部門要利用媒體或通過其他方式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區救災部門每年應爭取參加一次上級救災部門組織的救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3)各鎮、各街道平時應加強救災應急訓練和救災救護訓練,應對大災大難突降時,應急隊伍能夠訊即趕赴災區,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保護人民群眾生活安寧。

5. 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和信息傳遞

(1)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信息。

5.3 災情信息管理

5.3.1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5.3.2 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鎮、街道民政辦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區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鎮、街道級民政辦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級民政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區級民政局上報,區民政局每天10時之前向市民政部門上報。

(3)災情核報。鎮、街道民政辦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民政局部門報告。

5.3.3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民政部門協調農業、財政、水利、教育、糧食、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民政、農業、水利、糧食、統計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自然災害預警預報。根據災害類別不同,按照相關預案的規定進行:洪澇、干旱災害見《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見《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森林火災見《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6.2 預警響應程序

(1)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2)區民政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3)區民政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 預警響應措施

按照“政府牽頭、社會參與,以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互助為補充”的救災工作原則,實施救災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負責,部門協助。特別嚴重、嚴重及較重自然災害的救助以區政府為主,實行各級政府及單位行政首長負責制,并根據職責分工,團結協助,共同做好救災工作。

2.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特別嚴重及嚴重自然災害,各鎮(街道)、區各部門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快速解決人民群眾的衣、食、住、醫等問題。

3.規范程序,提高效能。本著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急事急辦的原則,努力提高救災工作效能。同時,積極完善相關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救助。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明確“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響應原則,災害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同時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救助預案;確定災情報告、響應等級和責任主體、啟動和結束響應程序、響應措施等內容。

7.2 響應等級

依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自然災害救助劃分為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三個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3.1 ⅰ級響應

7.3.1.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ⅰ級響應。

(1)因災死亡10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200間以上。

7.3.1.2 啟動程序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7.3.1.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建議,區長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7.3.2 ⅱ級響應

7.3.2.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100間以上,200間以下。

7.3.2.2 啟動程序

區民政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7.3.2.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民政局提出建議,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7.3.3 ⅲ級響應

7.3.3.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較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1人以上(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100間以下。

7.3.3.2 啟動程序

區民政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7.3.3.3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民政局提出建議,副指揮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7.4 響應措施

7.4.1 應急響應

7.4.1.1 啟動ⅰ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2)區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

(3)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救災應急方面的指示。

(4)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及時收集、評估、匯總各地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每日10時前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區民政局報送綜合情況。

(5)安置及生活救濟組組織人員赴災區指導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緊急申請、協調、調撥救災款物,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加強對轉移安置災民的管理。

(6)查災核災組立即組織人員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向辦公室提供災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7)衛生防疫組組織醫療衛生防疫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傷病群眾及時得到醫治,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保證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并按相關規定開展救災防病工作。

(8)生產自救組組織農業技術人員,赴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改種補種農作物,發展畜、禽、漁等副業,組織引導勞務輸出等;組織有關部門指導幫助企業檢修廠房、設備,盡快恢復生產。

(9)災后恢復重建組及早對受災群眾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學校、衛生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立項,爭取災后盡快實施。

(10)巡視組組織人員赴災區巡視指導,及時發現、處置、研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向指揮部報告研究解決。

(11)宣傳組會同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加強新聞輿論管理。

(12)對外聯絡接待組做好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抗災救災以及境外組織和人員來我區援助抗災救災、新聞采訪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關領導報告并落實接待。

(13)申請省、市支持。

7.4.1.2 啟動ⅱ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指揮部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2)2小時內,指揮部領導帶隊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區民政局向市民政局報告,請求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救災工作。

(4)根據災情需求或區領導指示,區民政局會同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款物。

(5)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動態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市民政局報送信息。

(6)督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7)根據情況,申請省、市支持。

7.4.1.3 啟動ⅲ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民政局接到災情信息后,第一時間向區政府、市民政局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受災地區派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工作。

(2)根據需要,向重災地區調撥救災物資。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保持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暢通。

(4)會商區級財政部門下撥部分應急救災資金,支持地方安排災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

7.4.2 新聞報道

7.4.2.1 報道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抗災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7.4.2.2 新聞

區政府新聞辦適時召開新聞會,災情和救災信息。

7.4.2.3 內容審核

區政府新聞辦的救災新聞,內容涉及人員傷亡、房屋倒塌、農作物受災面積等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由區民政局負責審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區水利局負責審核;涉及疫情和衛生防疫情況的,由區衛生局負責審核;涉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由區城建辦負責審核,涉及其它方面內容的,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相關部門負責審核。

新聞媒體報道災情和救災信息,按黨委、政府新聞宣傳管理渠道歸口管理。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1.1 災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災害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受災群眾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各鎮人民政府應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方案,并組織實施。

8.1.2 災情調查及報告

各鎮人民政府每年按規定調查、報告因災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區級民政部門逐級審核、上報。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鎮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時上報。災情嚴重,本級政府救災確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上級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吃飯、穿衣、蓋被等基本生活困難,主要是解決口糧。

8.1.4 救助方案實施

區級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的救助工作,并請求市政府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區級民政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救災金將通過一卡制發放到災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群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通過開展社會捐贈、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

8.2 恢復重建

8.2.1 工作原則

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統籌指導。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等多種途徑籌集。住房規劃、設計和建設,堅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安全適用。

8.2.2 方案制定

災情穩定后,區人民政府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臺帳,為組織實施重建工作準備基礎數據。區政府根據全區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受災群眾倒房恢復重建的目標、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級申請并安排建房補助資金,幫助災區受災群眾恢復重建因災倒房。各鎮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轄區群眾因災倒房重建方案。

8.2.3 組織實施

各鎮人民政府負責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組織實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因災倒房群眾有安全的過冬場所。

8.2.4 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

區發改委綜合協調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工作,區教育、衛生、水利、交通等部門組織協調災區中小學學校、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的修復、重建工作。

8.2.5 市場監管和質量監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區物價局等部門做好災后重建中的建材生產、供應和建筑質量的監管工作,確保災后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1)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干旱、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本預案未加限定所稱的“災害”,均指自然災害。

(2)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社會財產損失、農作物損失等。

(3)冬令期間:指當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個月時間。

(4)春荒期間:指3月份到5月份的3個月時間。

(5)荒情:因災造成受災群眾在冬令、春荒等時段的基本生活困難情況,主要是口糧和過冬衣被。

(6)本預案中數字,稱“以上”的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獎勵和法律責任

對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政府表彰和獎勵;對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報批烈士;對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9.3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本預案,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專家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區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民政局會同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2322716。

9.5 預案的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關于印發黃山市屯溪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屯政辦〔20xx〕56號)同時廢止。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范圍

2. 啟動條件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4.2 物資準備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4.4 救災裝備準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4.6 社會動員準備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4.8 救災技術準備

4.9 宣傳、培訓和演練

5. 預警預防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與報告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5.3 災情信息管理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6.2 預警響應程序

6.3 預警響應措施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7.2 響應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4 響應措施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2 恢復重建

9. 附 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9.2 獎懲和法律責任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9.5 預案的實施或生效實效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0.3 各種規范文本

10.4 相關機構和人員聯系方式

*10.3 各種規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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