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3 11: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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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特點與優勢
全面審計和離任審計是過去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與這兩者都有很大的不同,具有自身的特點和獨特的優勢。
與全面審計相比,兩者的審計對象不同。全面審計的對象為下屬單位,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對象為領導者個人,發現問題后還要認定領導干部應負的責任,審計目標更集中,審計責任更明確,審計過程更嚴肅,因此,無論是現場審計,還是事后落實整改,都更容易引起審計對象的重視,取得的效果也更好。
與離任審計相比,雖然兩者都是對領導干部個人的審計,但審計目的不同。離任審計是事后審計,即在領導干部將要離開原崗位時開展的審計,其審計目的是對審計對象的履職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為人事部門進行干部的考核、調動、任免提供依據。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是事中審計,其目的是及時發現領導干部履職過程中的不足,督促其整改,從而促進領導干部依法、高效地履行職責。雖然離任審計也涉及對發現問題的整改,但由于整改工作需要新到任的領導來組織實施,而新領導往往情況不十分清楚,因為不是自己的問題,落實整改的責任相對較輕,積極性也不一定很高,整改效果顯然不及領導干部履職審計。
(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作用
與其他審計項目相比,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在督促問題整改,落實審計成果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把履職審計作為人民銀行改進內部審計,進一步實現自我完善的一項重要舉措,必將大力促進整個人民銀行系統加強內部管理,依法辦事,促進效能建設和行風建設。具體說,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整體功能得到進一步發揮。反腐監督體系,主要是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有上級監督、同級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但每種監督都存在各自的特點和局限性,而對領導干部開展履職審計,彌補了傳統干部監督制度的某些缺陷,健全了監督手段,從而有利于及時防止領導干部,是源頭治腐的一項重要措施。
2、有利于預防和控制風險。風險是隨著事務、具體業務的開展而表現為多種多樣,但主要有管理風險、操作風險、道德風險等,依法履職與監督是并向開展的,如果缺乏一個有效的監督機制,就會使央行領導干部履職過程中出現失誤,甚至犯各種錯誤,直至違法亂紀。對領導干部的履職審計,由于從事后的檢查向事中執行、事前的制度完善的提前介入,并開展經常性的審計監督,能及時督促各級領導干部依法、公正地處理日常事務,并正確有效地執行金融政策,協調轄區金融工作,促進當地經濟、金融的穩健發展,從而達到進一步完善金融生態環境的目的。
3、有利于對領導干部作出經常性的評價。每次履職審計,都應對領導干部傳達、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規章制度及上級行的決策情況,組織參與決策情況、內部控制管理、履行業務管理職責及個人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評價,由于評價是在審計檢查、調查了解的基礎上進行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客觀性和公正性,有利于組織人事部門及時掌握和了解領導干部的管理能力、思想素質等,為提拔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據。同時有利于促進領導干部健康成長,更好更深入地完善各項制度,貫徹執行各項規章,更加深刻地研究、理解和認識各種現代管理方法,從而更加有效地預防、發現和糾正各種可能發生的風險。
二、開展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缺陷及難點
(一)審計的范圍和重點不明確,責任難以確定
所謂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理解應包括該領導在執行金融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協調轄區金融事務、內部行政和業務管理、組織人事、黨風廉政建設等多方面內容,但在實際審計過程中,卻往往發現難以操作。
一是審計范圍不全面、審計內容不明確。現在出臺的履職審計辦法,缺少組織人事、黨風廉政建設等內容,難以全面反映領導干部履職全貌。同時,由于缺少具體內容的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存在“帽子大,內容少”的情況,對一些審計事項如維護金融穩定、協調轄區金融事務、組織人事等等,不知具體從哪里入手,漫無頭緒。
二是審計重點不突出。既然是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就需要緊緊圍繞領導干部的個人工作職責,作為審計的重點。但目前的狀況是,在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中,其他工作人員都有明確詳細的崗位職責和責任書,恰恰行長沒有。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根據下一級向上一級負責的原則,通常由上級對下級制定崗位職責,簽訂崗位責任書,而行長直接對上級行負責,其崗位責任本應由上級行簽訂,但一般分支行在制定崗位責任制,通常是對轄屬行整體提出要求,而不會對其行長制定詳細明確的職責。這樣一來,在履職審計中,具體確認行長應具體承擔哪些職責,哪些事項應屬于審計的范圍,就有一定的困難。在實際進行履職審計中,往往出現審計內容和原有的全面審計基本相同,大量人力投入到對日常性、事務性、操作性業務的檢查中去,審計重點不突出。
三是審計對象應承擔的責任難以確定。對于在履職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如何確定審計對象應承擔的責任,也不容易。在“履職審計辦法”中,把應承擔的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并作了簡單的解釋即領導干部直接參與的為直接責任,分管部門的問題為主管責任,其他問題為領導責任。但是這種分類方法并不十分科學。舉個例子,如果有兩家支行的行長,一位分管的部門很少甚至沒有,而另一位分管的較多,在履職審計中發現了同樣的問題,是否就是前者負領導責任而后者負主管責任?從另一方面看,同為支行行長,相同的職位是否應擔負同樣的職責,承擔相同的責任?這兩者是否產生了矛盾?此外,實際檢查中遇到問題的多樣性,與對領導干部個人責任認定的敏感性,在實際操作中較為困難,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行長決策到基層操作,在哪一層面以上發生的問題應由行長承擔責任?二是問題發生到什么程度應由行長承擔責任?例如,對于日常操作上的差錯,領導干部是否要承擔責任?如果發生大量差錯,是否要承擔責任?這些問題都有待進一步明確。
(二)審計方法有待完善
根據《履職審計辦法》,履職審計的方法有四項:進點公告、問卷調查、資料查閱和座談、質詢、走訪等,其中進點公告是履職審計特有的審計方法。目前在開展履職審計中,除增加進點公告外,其他方面通常延用原有審計項目的方法。但由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特殊性,一些審計方法在實際工作中效果很不理想。其一,無法全面、真實、廣泛地采集領導干部的個人相關信息。目前采用的問卷調查、座談等方法,由于不夠深入,結果往往流于形式,發言的不是泛泛而談,講些空話,就是只褒不貶,刻意回避談問題、談不足,從而無法獲取真實的信息。其二,缺乏對現有結果過程的審計監督。就目前對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的情況看,仍注重對工作結果的審計監督而缺乏對結果過程的監督。這樣的審計結果并不能代表被審計對象的整個管理過程或操作過程,無法體現績效效率。
(三)評價內容不全及審計結論透明度不夠
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從字面上理解應該是對領導者個人的審計,對人的審計,理應通過審計作出全面的評價。無論是離任審計還是現行的履職審計,由于受審計內容的局限,所謂的評價也只是局限于對所管理的事務和業務工作的評價,缺乏對其領導風格、用人及黨風廉政等方面的評價,且現有的評價由于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出現了對領導干部的評價起點低、內容不全、評價對象難以區分清個人還是單位等問題。按照現行履職審計辦法規定,審計結論僅報派出審計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本人及被審計單位一概不知,缺乏一定的透明度,剝奪了個人的知情權,也會使被審領導心存疑慮,同時也不利于被審領導所在單位對干部的同級監督。
(四)在審計過程中容易遇到阻力
這種阻力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由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是一項新舉措,一些領導干部可能對開展這一項目的意義認識不足,容易產生抵觸情緒;二是領導干部的下屬可能會出于各種原因而對審計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三是普通職工可能會因為對這一審計項目的不了解而產生思想顧忌,明哲保身,不愿真實反映情況。
三、對完善履職審計的思考和建議
(一)完善并制定相應的制度、辦法,進一步明確履職審計的范圍、內容和責任劃分
基本思路是修改完善《履職審計辦法》,再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列明所要監督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項條目,使監督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
1、履職審計中增加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方面的內容,以保證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完整性。領導干部的勤政廉政、黨性原則、選人用人是準確履職的重要基礎。從紀檢監察角度入手,能夠進一步了解對該領導干部履職監督的有關線索,如群眾舉報、來信來訪等;當發現嚴重違紀違規問題線索而審計手段無法深入,需要紀檢監察部門協助介入的,就可形成監督合力。事前、事中取得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的協助,有助于審計監督目標的更好實現,并能進一步規范對領導干部的管理。
2、《實施細則》應列出具體的審計內容,對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各方面內容加以詳細描述。要防止出現“帽子大、內容少”的情況,審計范圍很全面,具體的審計內容卻很少。
3、總行對各級領導干部的分工要有一個指導意見,明確行長、副行長的崗位職責,便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能在行長承擔的職責范圍內開展,以便正確把握好審計重點,同時也可以減少基層行長與副行長分工隨意情況的發生,便于審計人員確定行長應承擔的責任。
4、進一步明確三項責任劃分的內容,提出指導性意見,解決“從行長決策到基層操作,在哪一層面以上發生的問題應由行長承擔責任?問題發生到什么程度應由行長承擔責任?”這兩個問題。
5、建立對各級領導干部進行總體評價的評價標準。
(二)探索審計手段,完善審計方法
一是深化調查和信息采集方法。針對履職審計對象為在任領導,采取問卷調查、座談會、談話等一般方法不易了解真實可靠的審計信息的實際,可采用“走出去,請進來,內外結合”的方法,擴大調查范圍,提高調查深度。二是重視結果過程的審計。通過結果去監督過程是尋求提高績效的途徑,能充分體現績效效率,并能鼓勵和幫助被審計者采取必要措施以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及控制措施,在花費較少精力的基礎上取得更多成績。在方法上可根據年度、月度工作目標,上級行布置的任務,在規定時間內應處理的事務等,在時間上,所耗人、財、物上作出相應評價;也可根據制度對日常事務性、規定性的業務完成情況所耗時間,與所取得的最佳效果進行評價等等。
(三)增強審計結論的透明度
增強審計結論的透明度,有利于群眾對審計組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如實反映問題給予積極支持,有利于被審領導接受監督、認真整改,使干部群眾更加堅定了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的信心;從被審領導所在單位看,審計結論透明,有利于對存在的問題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加強整改,規范管理;審計結論透明對審計部門自身建設、審計能力和水平、審計質量要求也是一個極大的促進和推動。為達到審計結論的公正、透明,建議首先在本單位內公布審計結果,向群眾征求審計結果及評價的全面性與正確性,以提高審計結論與處理決定的可信度。其次通過談話形式向被審計領導反饋審計最終結果,既可消除被審領導的思想顧慮,又增強了履職審計的嚴肅性。與此同時將審計結論抄送被審領導所在單位,利于實施同級干部監督。
(四)加強監督力度,優化審計環境
1.綜合管理有效性指標。一是設置安全事故次數(率)、違規違紀次數(率)、業務差錯率和案件發生率、應急預案演練和培訓的有效性等指標。通過這類指標的審計和分析,評價領導干部是否按照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行要求制定工作計劃和工作措施、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控制體系,依此評價領導干部在落實政策及內部管理方面的績效。二是設置工作人員精神狀態、思想狀況、團結程度、群眾滿意度等方面的指標,評價領導干部在單位里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思想勾通能力,判斷領導干部管理決策是否科學、民主,內部控制是否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道路,依此評價領導干部行政管理方面的績效。
2.資源投入與使用經濟性指標。基層人行費用是恒定的,更應追求每項活動的耗費最小化。通過設置人均完成工作量、公用經費使用總額以及人均使用公用經費、人均固定資產等指標,評價領導干部人員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了人盡其用,資金財產使用是否合規節約,公用經費、專項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違規及浪費現象,以此判斷領導干部在經費投入、資產使用、人力資源等方面的績效。
3.工作業績效果性指標。人民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和加強內控管理,都會產生一定的效果。效果性評價指標主要可設:項目推廣、經驗材料轉發與交流、論文交流以及履行人行職能所取得的成績和贏得的榮譽等指標,包括在上級行綜合考評名次、專業考核名次、單項考評名次以及各類業務比賽和勞動競賽獲獎情況、調研成果、工作創新、“一崗雙責”及文明單位創建等,依此評價領導干部綜合協調能力績效。
4.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效率性指標。根據人民銀行職能特點,其效率性可定義為履行職能是否及時、準確和全面,主要包括:貨幣政策傳導、金融穩定、外匯管理、國庫業務、人民幣管理、征信與統計管理等方面的效率性評價??煽紤]的指標設置與績效評價如下:
①貨幣政策傳導———設置新增存貸款比率、貸款增長幅度、貸款投向結構變化、中小企業貸款支持率等指標。評價是否根據貨幣政策對轄區銀行業進行窗口指導,是否有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引導轄內金融部門信貸投向,體現國家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和貨幣信貸政策的要求。
②金融穩定———設置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推進和建立情況、各部門之間監管信息資源共享情況等指標,評價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是否科學有效,風險處置是否及時合理,是否存在引發區域性金融風險的事件等。
③外匯管理———設置企業服務滿意度,進出口核銷率,企業年檢參檢率,國際收支申報率等涉外經濟指標,評價是否堅持監管與服務并重,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國際收支申報是否達標,經常項目貿易是否落實便利化,資本項目是否做到嚴格監管等。
④國庫業務———設置地方財政、稅務部門對國庫工作的滿意度,辦理國庫資金報解、支撥的及時準確性,國庫收支分析、調研、監管等報告被上級行采用數量等指標。評價是否及時準確辦理財政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報解以及支撥和退庫業務,是否有效防范國庫資金風險等。
⑤人民幣管理———金融機構及社會對貨幣發行的滿意度,市場流通殘損券占比,人民幣流通整潔度等指標。評價是否根據市場流通需求合理調劑,是否存在有損人民幣信譽的情況等。
⑥征信與統計管理———設置貸款卡年審率,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入庫率,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異議處理情況,各項統計數據的及時性、準確率等指標。評價信貸收支各項數據統計是否全面及時準確;是否圍繞經濟金融熱點難點以及上級行、本行領導關心的問題開展調研;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是否全面準確等。
開展人民銀行領導干部績效審計的對策建議
1.規范操作程序,建立評價標準。建議上級行盡早制定一套審計評價標準,使基層央行內審人員開展審計工作,改變現有的單一、簡單的量化標準來檢查衡量領導干部履職情況。建立以評價內容、評價范圍、評價方法、評價標準為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只有把評價領導干部標準指標化,便于操作對照,才能有效地防止審計人對被審計對象的主觀推理和臆斷,減少避免發表不恰當的評價意見,使履職審計工作步入新的臺階。
2.更新審計理念,實現工作轉型。結合崗位優化整合,引入競爭機制,把一批德才兼備的符合型人才納入內審隊伍。為此,要加大基層央行內審人員的培訓力度,引導內審人員在觀念、知識和技能上實現轉變,使內審人員不僅要具備會計和審計等方面的知識,還要熟悉金融經濟、統計、信息技術、風險管理等相關知識和技能,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進而不斷提升內審質量和履職能力。
一、專項整治問題的自查情況
1、“小金庫”問題
公司未設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庫,所有資金的收支均按財務制度依法依規通過財務列入符合規定的賬簿。
2、財務票據問題
財務支出中票據內容和金額的真實性符合財務管理規定,其中涉及電腦耗材、車輛維修、辦公用品等均有往來單位出具的明細清單;招待餐費列支附有被招待人員的名單和規范的審批單據;無煙酒開支情況。
3、車輛管理使用問題
公司現有車輛X臺,對照《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公司配車均符合目錄要求,并嚴格執行公車使用規定,沒有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問題。在法定節假日及特定時間段,公司嚴格落實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公司車輛均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節假日封存制度,相關車輛統一停放公司使用X地庫,沒有發現違規使用公車的行為。
4、辦公用房管理問題
公司現有辦公面積X余平方米,領導班子成員X人用辦公室面積計X余平方米,其中總經理X平方米、副總經理室X平方米和X平方米。公司辦公室、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均在標準使用范圍以內,無違規租(借)用或者出租(借)辦公用房等問題。
5、各類專項費用及業務招待費使用問題
公司X年度各類專項費用、業務招待費使用均嚴格按照管理規定和工作程序執行,沒有發現違規情況。
6、領導干部履職待遇和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公司領導干部的履職待遇均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對照崗位職級標準發放工資,并依據月度、年度考核情況發放績效獎金。同時,公司的薪酬待遇僅包括月工資、績效獎金和五險一金,無其它津補貼,沒有違規發放津補貼情況。
二、“”突出問題的專項自查情況
經過自查,公司未發生任何公款吃喝、組織公款旅游和利用公款送禮等違規違紀情況,公司黨員、領導干部及廣大職工均能自覺遵守相關紀律要求。
三、干部監督管理要求專項自查情況
經過自查,公司領導干部在“三重一大”決策方面、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方面、在外出請假備案方面均按紀律要求和管理制度執行到位,未發現有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問題。在今年的民主評議過程中,廣大職工群眾均反映公司領導干部能做到履職盡責,沒有發現不擔當、不作為等作風問題。
央行文化建設是一項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完善的系統工程,必須堅持改革創新精神,積極探索央行文化建設的可行路徑,確保央行文化建設有序推進。
1.科學定位,構建央行文化目標體系
最終目標:圍繞央行宏觀調控和社會服務職能,培育央行文化,提升文化管理水平,打造和諧央行的文化引擎,激發員工干事創業潛能,助推各級行高效履職,科學發展。
中介目標:緊扣央行履職實踐,弘揚央行精神,培育央行核心價值觀,發揮央行文化凝心、聚力、塑形、鑄魂作用,構建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質文化“三位一體”的文化體系,以員工文化認同和團隊執行力建設為根本,提高各級行文化“軟實力”。
操作目標:創新央行文化載體,開展文化踐行活動,營造文化建設氛圍,不斷滿足員工思想文化需求,以提高員工人文修養和自我管理素質為根本,激勵和引導員工崗位建功,提升各級行履職效能,加快文化管理成果轉化。
2.循序漸進,力促央行精神理念內化于心
2.1總結提煉央行核心價值理念,為央行發展注入文化基因
央行文化建設的首要任務就是緊密結合各級行發展戰略、履職目標、文化傳統,在系統思考和文化反省的基礎上,研究確立核心價值理念,豐富精神文化內涵,構建個性鮮明的央行文化體系,用核心價值理念統領央行文化建設活動,為央行發展注入文化基因,引領各級行在文化管理的道路上不斷前進。
2.2組織開展央行文化踐行活動,提升全員文化認同和自覺
央行文化建設的基本任務就是圍繞央行核心價值理念,組織開展央行文化踐行活動,力促央行文化內化于心,融入工作實踐,落地生根。開展央行文化踐行活動,應當統籌規劃,抓好宣傳教育和氛圍同化兩個著力點,有序推進,務求實效。要制定央行文化踐行規劃,明確不同時期央行文化踐行的主要任務、工作目標和方式方法,做到思路明晰,有的放矢,促進央行文化理念內化于心,真正融入員工的思想行為之中。要健全央行文化輿論宣傳網絡,采取動員會、推進會、座談會、專家論壇、理論研討、知識競賽、經驗交流、巡回報告、文藝匯演等多種形式,利用報刊、板報、內聯網、宣傳欄、文化園地等豐富載體,積極營造全員參與的文化氛圍。
2.3緊密結合央行履職實踐,推動央行文化理念融合內化
央行文化建設的艱巨任務就是以滴水穿石之功,牢牢把握思想引導、理念融合、習慣養成等中心環節,促進文化理念與工作實踐的內化融合,不斷提高員工的文化素養和各級行履職水平。要切實加強思想引導,教育員工把握央行文化的內涵和作用,明晰央行文化建設的目標和路徑,自覺參與央行文化建設活動,通過提升文化修養,增強踐行文化理念、加快自我發展的精神動力,形成全與參與的文化建設熱潮。要全面促進理念融合,把央行精神、核心價值觀與部門工作理念、專業工作標準、員工勵志格言系統化、條理化,找準各種理念在員工履職實踐中的契合點,注重滿足員工高層次的思想文化需求,激勵員工自我管理、自我發展、自我進步,在履職實踐中提升文化認知度和踐行自覺性。要把思想行為習慣養成作為央行文化建設的重中之重,在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等履職實踐中培育員工為國為民的社會責任意識,在日常金融服務等履職實踐中培育員工嚴謹規范的社會服務意識,用先進文化引領行風建設,提升員工文化修養和文明素養。
3.因勢利導,力促央行文化理念固化于制
3.1從提升各級領導者的文化素養做起,提高決策層的文化建設推動力
一是加強學習建設,創建學習型領導班子,建立團隊學習的共同愿景,完善中心組理論學習、調查研究、論壇交流、述學報告等學習制度,把文化管理理論納入學習范疇和考核要點,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的文化認知水平和踐行自覺性。
二是堅持履職唯效,加強目標管理和制度約束,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履職問責和目標考核機制,激發領導干部責任意識和危機意識,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干部選用與考核機制,提高各級領導干部文化管理水平。
三是弘揚敬業奉獻精神,優化干部測評體系,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履職能力測試、履職情況民主測評等制度,把領導干部的文化素養、履職能力、工作實績置于廣大員工的民主監督范疇,激勵和促進各級領導干部加強自身修養,發揮表率作用,增強文化魅力。
3.2突出以人為理念在制度文化建設中的主體地位,提升決策目標的執行力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把尊重員工的主體地位、關心員工成長成才、促進員工自由與全面的發展,作為制度文化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激發員工的自我管理意識和自動自發精神,提升內控制度和決策目標的執行力。
二是堅持民主管理,不斷拓展民主管理渠道,讓員工參與制度建設,實現從被約束對象到制度建設參與者的角色轉化,激發員工的自律自省意識和主人翁精神,提升制度文化的認知程度和管理制度的執行力。
三是把制度硬約束與文化軟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摒棄教條式的剛性管理手段,代之以尊重、寬容、激勵、幫助等人性化的管理手段,弱化員工對僵化制度的抵觸情緒,借助文化認同建立心理契約,提升制度文化的親和力和執行力。
3.3突出人力資源管理在制度文化建設中的核心作用,提升制度文化的調控監督作用
一是堅持“賽馬不相馬”的用人導向,細化干部選拔任用和職稱評聘制度,憑工作實績和學識水平選拔優秀人才,激勵員工通過干事創業爭取廣闊的職業發展空間,在各級行形成比、學、趕、超的競爭機制,加快“五型”隊伍建設步伐。
二是樹立終身學習、團隊學習理念,為員工理論學習、專業研修、調查研究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和優越的制度環境,著力抓好青年業務骨干的思想文化修養和業務操作技能培訓,扎實推進學習型組織建設,使員工的整體素質能夠適應形勢任務的發展需要,用制度文化推動學習型組織建設,提升各級行履職水平。
三是加快制度、機制創新,圍繞央行核心價值觀等精神文化理念,結合各級行、司局、處室、班組履職要求,為員工個人價值實現、和諧央行建設提升優越的制度平臺,著力培育勇于創新、高效履職、嚴謹規范的團隊精神,把人才隊伍建設、履職能力提升的經驗成果制度化,完善自動自發、有效執行、人盡其才的制度文化。
4.持續優化,力促央行文化成果外彰于形
加強行容行貌建設,規范文化標識系統,營造昂揚向上的文化環境和濃郁的文化氛圍。工作環境對員工的心智模式和精神狀態具有潛移默化的影響作用,是文化理念傳播、認同、內化的有效載體。因此,各級行在央行文化建設過程中,要堅持環境育人的理念,抓好行容行貌建設,建立和完善辦公樓院、對外服務窗口的文化標識系統,推行文明用語等文明規范,營造濃郁的文化氛圍,讓員工時時處處感知先進文化的影響,不斷激發員工的文化自省自律意識,始終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
從先進典型的公信力和先進性抓起,推評文化建設標兵,展現先進人物和優秀團隊的精神風貌。各級行在央行文化建設過程中,要堅持公信力和先進性并重的原則,挖掘和培育不同層面的先進典型,展現廣大員工和優秀團隊的精神風貌,發揮好文化標兵的示范引領作用,形成以精神文化為統領,制度文化為保障,物質文化為實證的央行文化運行機制。需要強調的是,基層央行在物質文化建設過程中,要強化優質服務理念,落實“一站式”綜合服務、“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等工作制度,為金融機構、財稅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支付清算、國庫、發行、征信、統計、外匯等金融服務,推評不同層面的“服務明星”,展現央行為國為民、服務社會的文化品格。
從文化管理的示范性和實效性抓起,提煉文化管理案例,宣傳推介央行文化建設成果。文化案例是央行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借助文化案例能夠生動形象地詮釋和展現文化建設成果。在央行文化建設過程中,要堅持從文化管理的示范性和實效性入手,深入挖掘文化標兵真實可信、足資借鑒的文化特質,總結編選央行文化案例,通過《年報》、《文化手冊》、《文化案例選編》等載體,宣傳推廣文化標兵的先進理念和工作實績,彰顯以文化促管理的突出成效,引領廣大員工通過剖析文化案例,形成更高層次的文化認同和文化自覺,推動央行文化建設不斷向縱深發展。
參考文獻:
堅持以德為先、能力為要、實績為重的原則,綜合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實績分析、綜合評價等方法,客觀公正、全面準確考核評價中層干部工作實績,充分發揮考察考核的激勵、導向和監督作用,營造任人唯賢的氛圍、唯才是舉的用人機制,引導中層干部愛崗敬業、開拓進取、奮發向上,為進一步加強財政工作、提升財政管理水平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考察考核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重點掌握考察考核對象在工作期間履職盡責情況以及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突出考察考核對象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并作為下一步中層干部輪崗交流及后備干部推薦的重要依據,真正做到看德才、重實績、憑能力選拔任用干部。
三、組織領導
根據工作需要,組建考察考核組,具體負責本次考察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
組長:州財政局紀檢組長
成員:州財政局人事科長
州財政局監察室主任
四、考察考核對象
局內各科(室)、局、中心副科實職以上干部。
五、考察考核時間
考察考核對象于9月20日前向人事科上報述職述廉報告(紙質、電子檔)。9月20日至9月30日期間,考核考核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述職述廉、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考察考核活動,匯總后進行綜合評價。
六、考察考核的方式和程序
采取述職述廉、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綜合評價等方式和程序,對中層干部進行全面考察考核。
1.述職述廉。考察考核對象就近3年以來履職情況,圍繞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工作情況撰寫字數1500字左右的述職述廉報告,并及時上報人事科,正科級干部要求在全局干部職工大會上進行公開述職,述職時間控制8分鐘以內。
2.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召開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會議,組織全局干部職工對中層干部的德、能、勤、績、廉及綜合表現進行民主測評,對科級后備干部和干部輪崗交流進行民主推薦。
二、審計項目安排的原則
全縣2017年審計工作,要在堅持“全面覆蓋、精準立項,注重實效、量力而行”的基礎上,把握以下原則。
(一)著力服務全面從嚴治黨。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深刻理解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職能定位,堅持依法審計,切實履職盡責,強化跟蹤權力運行軌跡、關注責任履行情況、促進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的意識,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各項審計工作之中。
(二)把扶貧審計作為第一任務。統籌安排扶貧審計項目,實行扶貧審計全覆蓋,著力加強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扶貧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目標任務完成等情況的審計監督,促進提高扶貧績效,保障脫貧攻堅目標如期實現。
(三)把服務改革和發展貫穿始終。跳出單純的“項目審計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轉變思想觀念、轉換思維方式,堅持“三個區分”,著力保護創新、支持實干、寬容失誤,推動建立“容錯”機制,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始終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平穩健康發展作為審計機關一切工作的出發點、落腳點。
(四)突出大數據審計方式的主導地位。把審計信息化作為提升審計能力、實行審計全覆蓋的根本途徑。以實施公共資金全覆蓋方案為突破口,探索開展非現場審計,全面推行“總體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系統研究”的數字化審計方式,加大各類數據關聯分析力度,使數據審計在精準實施上提供支撐和保障。
三、審計項目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推動中央和省、州、縣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目標,以項目落地、資金保障、簡政放權、政策落實、風險防范為抓手,圍繞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重點關注第二個“項目年”和扶貧攻堅等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突出重大項目建設、財政資金統籌、簡政放權和“放管服”改革、振興實體經濟等主攻方向,揭示弄虛作假、有令不行及重大履職不到位等問題,促進政令暢通,推動政策措施有效實施和發揮作用。
組織實施方式及執行單位:根據審計署的統一安排,實施同級審計。
審計時間:在每個季度最后一個月的10日前,向州審計局提交階段性跟蹤審計綜合報告,于20日前形成綜合報告報送縣政府。
(二)財政審計。
1.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編制審計。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推動建立現代財政制度、落實積極財政政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防控政府債務風險和規范預算管理與執行為目標,重點關注財金互動、專項資金整合、財政存量資金統籌盤活、政府債務風險防范等政策執行情況,圍繞財政總決算草案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編制的規范性深化決算草案審計。
組織實施方式及執行單位:縣審計局負責對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草案)編制情況進行審計。
審計時間從3月開始,5月10日前完成。
2.地稅預算執行及稅收征管情況審計。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推動稅收征管機制不斷完善、保障國家財稅收入安全和稅收相關調控政策落實為目標,重點關注涉及 “三去一降一補”相關企業重點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與效果,資本利得、利息等財產性收入和部分壟斷性高收入行業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情況,以及契稅征收管理等情況。
組織實施方式及執行單位:縣審計局對縣地稅局進行審計并負責對地稅預算執行及稅收征管情況進行審計。
審計時間從2月中旬開始,4月30日前完成。
3.部門預算執行審計。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促進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州、縣轉變作風相關要求,加強部門預(決)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為目標,對部分單位進行重點審計。重點關注項目預算編制不細化問題,結合對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物業管理費、公車運維費等支出預算編制情況和中期預算調整率的檢查分析,揭示問題、分析制度性根源,促進建立相關支出預算標準、進一步細化部門預算管理;關注預算調整申報與批復情況,分析流程與管理制度,揭示影響預算執行進度的具體原因,促進簡化預算調整審批程序,加快預算執行進度;關注經濟決策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檢查部門在預決算編報與調整、共管資金分配與項目安排上是否建立和有效執行集體研究決策制度,促進規范重大經濟決策行為。
組織實施方式及執行單位:縣審計局安排對縣民政局、縣科知局2個部門進行審計。
審計時間從3月開始,5月30日前完成。
(三)扶貧審計
“插花”貧困戶扶貧資金專項審計。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推動“插花”貧困戶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促進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加強重點資金監管為目標,主要關注扶貧計劃執行、資金管理使用、項目實施績效等情況,保障“插花”貧困戶扶貧脫貧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組織實施方式及執行單位:根據省審計廳的統一安排,由縣審計局組織實施。
審計時間根據省審計廳的統一安排部署執行,9月20日前完成。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推動政策落實、規范管理、提高績效,促進分配公平、維護人民群眾住房保障權益為目標,重點關注2016年安居工程目標任務完成、政策執行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專項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工程建設、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和棚改貨幣化安置、項目推進和保障待遇分配中存在的重大違法違紀違規問題,以及跟蹤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組織實施方式及執行單位:根據審計署的計劃安排,由審計局實施同級審計。
審計時間從2017年4月起,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五)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強化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促進領導干部“依法、盡責、有為”為目標,關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強對領導干部遵守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深入揭示領導干部不依法行使權力的問題及其體制機制原因,分析掌握違法違規問題的規律和特點,推動完善“制度籠子”,促進權力規范運行和黨風廉潔建設;關注與領導干部履行職責關聯度高的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實施情況,深入揭示領導干部履職不全面、不充分等問題,查找職責邊界不清、規則不明、權責不對稱等深層次原因,推動健全機制,促進領導干部全面充分履職盡責;關注領導干部推動地方(部門、單位)事業發展情況,檢查剖析發展成效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干部主觀努力程度,深入揭示領導干部“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探索對領導干部作風、能力、實績的科學評價體系和方法,深化審計結果運用,促進領導干部主動作為、有效作為,更好服務干部監督管理工作需要。
組織實施方式及執行單位:縣審計局將安排3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
審計時間從3月開始,11月30日前完成。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
1.“項目年”決策部署推進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推動有效投資和政策措施落實、促進完善重點項目制度、保障重點項目建設順利推進為目標,重點關注并落實“項目年”決策部署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對部分2016年新開工、續建、建成項目開展調查,跟蹤2017年新開工項目,揭示提高項目審批時效、創新投融資機制、優化要素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建成項目投產達能實效,提出健全完善重大項目推進與保障機制制度的對策建議。
2.重點建設項目跟蹤審計。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保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落實、促進重點項目有效推進為目標,重點關注建設資金籌集使用、概算執行、履行建設程序、工程進度、要素保障和“項目年”政策措施貫徹執行等情況,揭示推進項目中不作為、慢作為、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促進相關單位和人員履職盡責、規范項目建設管理、保障重點項目順利推進。
組織實施方式及執行單位:縣審計局將對重點建設項目工程進行跟蹤審計。
審計時間按照工程進度分階段出具跟蹤審計報告。
3.重點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維護國家建設資金安全、規范項目建設管理、促進投資領域改革為目標,重點關注征地拆遷補償和工程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規性及投資績效等情況,揭示和查處項目建設管理中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堵塞漏洞、防范風險,促進健全建設領域監管體系。
組織實施方式及執行單位:縣審計局將安排2個竣工決算審計項目項目。
審計時間從3月開始,12月10日前完成。
(七)為極積推進“審計四個全覆蓋”,將開展37個部門、鄉鎮2015一2016年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
審計方式: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參與,從4月開始,6月30日前完成。
(八)交辦項目。
對縣委、縣政府臨時交辦的事項,做好統籌安排,及時組織力量采取適當方式開展工作,確保完成交辦任務。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計劃。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或調整審計范圍、參審單位、實施時間等,確需調整必須履行報批程序。推進審計項目計劃上級備案制,及時向州審計局報送2017年審計項目計劃。
1、提高認識,增強工作主動性。在傳達市述法工作試點文件精神的基礎上,專題召開一次黨組會,貫徹推進會的精神和要求,研究本局年度述法工作的組織領導、計劃安排、內容形式,力戒形式主義和走過場,以扎實的工作作風、嚴謹務實的態度,按照規定要求認真完成好述法工作,并力求創新。
2、立足職能,提升內容周密性。在市里規定的六項述法內容的基礎上,對行政決策、依法行政工作、學法情況等內容進一步細化,進一步突出科學監管、服務發展、維權執法等內容,努力使本部門的述法工作更具有工商職能特點,更符合時展的要求。并明確述法與述職述廉內容一并進行,要求述法工作必須客觀、全面,納入測評內容,接受機關干部和群眾的評議,測評結果反饋本人。
3、主動延伸,擴大工作效應性。把述法活動向縣(市、區)工商局以及基層工商所(分局)延伸,年終在縣(市、區)工商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中增加述法的內容,納入縣(市、區)工商局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和依法行政的考核內容,有條件的單位,還要擴大到主要執法辦案部門的中層領導干部,要求在述職報告中重點就依法行政問題進行報告,供主管領導進行評價。基層工商所(分局)在組織“雙述雙評”的基礎上,還要由基層工商所(分局)長對本單位一年來依法行政情況進行述法報告,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和企業、消費者評議監督。
一是有利于增強審計的計劃性、針對性。開展任中審計,有利于加強對領導干部進行約束及監督,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認真履職盡責。過去單純的離任審計,審計機關對審計計劃“沒有發言權”,具體哪些部門單位領導審計,心中無數,工作主動差,往往干部調動已成定勢,才有黨委組織部門委托審計,審計沒有發揮主動性。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克服了上述缺失,審計部門可以主動作為,提前謀劃,與人大、組織、紀委等部門溝通協調,在每年年初就可以確定審計對象和重點,做到“心中有數”。
二是有利于審計監督職能的發揮。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是將監督關口前移,促進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避免“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及時糾正領導干部的錯誤行為。督促領導干部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黨規,有效減少損失浪費和腐敗問題的發生。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目標在于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目的是保護干部少犯錯誤,既是一種制度約束,也是一項保護干部的舉措。尤其是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及時發現領導干部任期內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糾正偏差,規范管理,使領導干部得到及時提醒和警戒,避免同樣的問題重復發生,將小問題演變成大錯誤,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浪費。如果等到離任審計時,損失也無法挽回。因此,開展任中審計,實現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是經濟責任審計深化發展的有效途徑,也是發揮審計反腐“利器”功能作用的最佳選擇。
三是有利于完善科學的干部監督考核。從源頭上治理和防范腐敗問題的發生,促進審計成果的運用,更有利于黨委、組織、人事部門選撥使用干部。過去主要是離任審計為主,大多是先提拔、轉任后審計,造成少數人“帶病上崗或提拔”,審計發現的問題得不到全面整改落實,審計的境遇很尷尬。開展任中審計,促使領導干部緊繃履職盡責和廉政這根炫,自覺貫徹科學發展觀和五大發展理念,自覺接受監督。通過任中審計,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使審計結果成為選撥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解決審用脫節問題,彰顯審計監督的效能。
四是有利于審計資源的整合。開展任中審計,可以做到整合審計資源和有機結合,提高審計效率。任中審計的特點可以簡化程序,縮短審計時間,擴大審計戰果。同時,在以后的離任審計中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審計結果,既減輕離任審計的工作量,又可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得到及時有效利用。任中審計結果對涉及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運作、管理成效和問題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依據。因此,被審計的領導干部能夠積極配合,既利于審計工作效率的提高,又利于對問題的整改落實。
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關注點
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主要關注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有效,對關注其他事項的關注度不高。而任中審計不僅關注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更關注重大政策執行情況,重大決策、重大投資、政府性債務管理使用情況及績效情況,重要任務落實情況,所以任中審計包括的內容很寬泛,涉及內容更豐富。
一是緊扣任中審計的特性本職,主要檢查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重點是貫徹中央、省、市重大方針的執行情況,任職期間黨委、政府和上級布置的任務情況,包括政府性債務管理使用的效果和償還情況,落實“一崗雙責”的情況。
二是不僅要關注財政財務收支管理的情況,還要延伸分管領域的重大事項,不僅查看財政財務資料的真實、合法和有效的資料,更要查看重大事項的決策部署和重大投資的運行程序,重點資金的使用決策程序和效果,以及選人用人決策程序。
三是不僅看賬務資料,還要仔細查看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建設情況的會議記錄和出臺的文件、以及單位年終考核結果和個人年度考核情況的資料,特別是對大額資金使用是否集體研究,不僅查看會議記錄,還要走訪干部群眾并進行滿意度測評,傾聽上級部門意見,進行綜合分析評價。
三、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路徑
(一)整合資源,有機結合。任中審計堅持整合資源,明確任務分工,實現信息共享、資料共用,堅持有機結合。一是整合資源,明確分工。將其他審計與任中審計實施方案無縫對接,既突出重點,又明確分工,實現統一進點審計,統一審計簽證,統一征求意見,統一出具審計報告,真正實現信息共享、資料共用,既節省人力,又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效果。二是堅持有機結合。即任中審計與同級預算審計結合,與財政決算審計結合,與財政財務審計結合,與行業審計結合,與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和人大質詢部門工作相結合。特別是要充分利用行業審計的豐富資料,認真梳理,分析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能力和水平及落實黨風廉政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
二、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要素分析
(一)明確界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人民銀行的基本活動是經濟活動。人民銀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如何清晰界定審計內容是一項值得思考的問題。如果內容擴大到人民銀行所有經濟活動,大而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分散了審計注意力,耗費了審計資源。如果內容僅限于財務收支情況,則顯然過于俠窄,不利于發揮內部審計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結合人民銀行離任和履職審計,建議對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可以包括:執行金融法律法規、金融宏現調控政策和規章制度情況、執行財政經濟法體法規情況、財務收支核算情況、重大經濟活動決策與執行情況、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和風險管理情況以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等。
(二)突出對重大經濟決策的關注
人民銀行離任審計對重大決策一直有所關注,離任審計制度中提及的“重大事項”包括大額信貸資金運用、金融風險處置、預算資金分配、大額財務開支、基建立項與變更、大宗物品采購等。人民銀行可以根據決策的重要性和影響程度,確定下列事項作為重大經濟事項:經費預算分配、執行和調整,重大經濟合同簽訂,大額信貸資金運用,大額國庫資金的撥付、退庫,大額財務開支,大宗固定資產、設備購置及大型修繕工程,大宗固定資產的處置,大型基建工程的招標采購,基本建設項目,重大未決經濟訴訟,群眾反映大的事項。審計應當圍繞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內容的合法性、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程序的規范性、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效果的真實性、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資料的完整性進行。
(三)經濟責任審計立項的特點
目前,人民銀行開展的離任審計具有委托性的特點,立項依據是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干部調整計劃發出的“離任審計建議書”,經行領導批示后內部審計部門實施。履職審計立項具有自主性的特點,內部審計部門擬定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計劃,報行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正確看待對廉政情況的審計
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不宜回避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否則不能體現經濟責任審計對干部監督管理的宗旨。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干部廉潔內容,應不同于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廉政監督的方式和手段,也不能替代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對干部的廉政監督考核。經濟責任審計仍然是從內部審計的視角對干部廉政情況進行監督,圍繞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核算和重大經濟決策進行。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采取在審計現場召開座談會、設立意見箱、公布電話、征求意見在民主測評中設計內容等方式,了解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廉政情況。內部審計部門通過對財務收支和重大經濟決策的審計,獲取相關情況或線索,篩選后進行進一步核實??梢园?領導干部是否有長期借用公款未及時歸還以及長期占用國家資產情況。是否未經批準,私自出國考察,有無超標準違反規定使用公車,有無利用職權收受和索取有關人員禮金、回扣等賄賂問題,有無轉移、挪用國有資產為個人或者牟取私利的問題。015年第4期下旬刊(總第586期)時代金融TimesFinanceNO.4,2015(CumulativetyNO.586)
(五)對經濟責任進行多層次界定
《中國人民銀行內部審計操作規程》對審計責任的認定,主要是對審計中發現的重要問題,確認審計對象所應負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參考政府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人民銀行對經濟責任可以區分四組關系:一是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前任責任指針對被審計事項,被審計者之前所有與之所處相同崗位的領導應承擔的責任。現任責任指被審計對象在其任職期間內的責任。二是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集體責任是指由被審計者所處領導集體應當承擔的責任。個人責任則是指被審計者應當承擔的責任,領導干部在集體領導中作為全面負責人,應當承擔集體責任中的主要個人責任。三是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直接責任指被審計對象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其形成問題和造成損失起直接作用的行為;間接責任主要是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管理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由自己負責分管的事項。由于監管不力,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種經濟問題應承擔的除直接責任以外的責任。領導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在其任期內雖然沒有直接管理有關部門或事項,但由于該單位的所有行為都在其職責范圍內,因而對其沒有直接管理的部門或事項出現的各種經濟問題都應當承擔的除直接責任以外的責任。四是過失責任與故意責任。過失責任是責任人應當履行的職責或監督而沒有履行和實施監督,導致重大經濟損失后果發生的行為;故意責任是指責任人超越職權搜自決定、處理無權決定、處理的經濟事項或者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導致經濟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機制舉措
(一)完善制度建設,加大執行力度
只有健全審計結果,運用相關制度完善制度環境,審計結果運用才能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制度,并加大執行力度。進一步明確內審、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等各部門和個人在運用審計結果工作中的目標原則、方式、責任、要求和考核檢查辦法等,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二)健全審計結果運用的組織協調機制
加強紀檢監察、審計、組織人事等各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細化其在審計結果運用方面主職責,如研究制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方面的規章制度,跟蹤檢查,交流通報各部門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和審計結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結果運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等。二是要明確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成員單位關于審計結果運用情況什么時候應反饋、如何反饋、責任如何追究等。
(三)進一步營造審計結果運用的良好環境
只有營造基層央行內部重視審計工作,認可內部審計結果的良好氛圍,才能提高內部審計結果運用的質量,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效。央行內部審計部門需積極主動爭取各方的重視。一是要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各種形式,積極宣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義、內部審計的理念,提高被審計單位各職能部門對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認識”,增強對內部審計根本目的(為單位增加價值、為各部門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服務)理解。二是可以把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通過一定形式進行推廣,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四)建立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監督機制
“先審后離”原則未真正落實是基層央行審計部門人員中認為影響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因素。目前,基層央行“先離后審”的情況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效果,使其真正成為人事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應逐步建立起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審計監督機制。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在屆內至少進行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實現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實時監督,又可緩解內部審計部門在領導干部集中換屆時成批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壓力,化整為零,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在高校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一項重要的依據,是以領導干部的有關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為基礎,對領導干部遵守法律法規、廉潔自律的情況進行審計核實,是有效防止領導干部腐敗行為以及加強對權力運行監督制約的一項重要手段。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方方面面的許多問題,因此必須進行完善和規范。這不僅關系到學校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公平公正,為學校選好領導干部,保持領導干部的清正廉潔,也是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完善審計監督制度,確保學校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內部審計的一個重要分支,不僅具有內部審計的一般特點,還有其特有的要求。
(一)接受任務的被動性
在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對一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是得到上級部門的書面委托后,才能開展這項工作,具有非常明確的指令和授權的性質,是一種被動的審計行為,因此,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接受任務具有被動性。
(二)必須熟悉政策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的個人廉政情況以及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監督權等進行評價和審計,監督并審計領導干部權力運行情況是否規范,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熟悉政策,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才能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所發現的問題能夠恰當的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計對象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對象,和工程項目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等其他審計工作有所區別,工程項目審計的對象是一項工程,財務收支審計的對象是一個單位,均是對事不對人。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經濟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人的審計,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具有特殊性。
(四)審計的內容綜合性較強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具有多樣性,有學校的領導干部,黨政負責人,也有校辦企業的領導干部,下屬經濟體的主要負責人等。審計對象所處的崗位不同,職責也不一樣,所以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比較多樣化,包括財經法規、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等。同時,還要對領導干部在個人的任期內廉潔自律的情況進行評價,另外,還包括廉政建設等審計內容。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在內容和方法上具有較強的綜合性。
(五)具有較為嚴格的時效性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活動和履職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審計時間是領導干部任職的時間段內,審計的內容是任職期間的相關內容,任職期間之外的事項不屬于審計的范圍。另外,根據相關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將歸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作為其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據,作為評價依據的審計結果,在運用的時間上,也具有很明顯的時效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對時間范圍的界定較為敏感,具有嚴格的時效特征。
(六)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較長,很多達到七至八年,某些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甚至能到十年以上。這就導致了對這些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跨度很大,需要查閱的資料多。而且和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經濟管理資料、會議資料等本身就比較多,有些資料因為時間太過久遠,根本就已經遺失或者無法查詢。再加上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報告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的公正性和客觀性達不到理想的高度,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的行為具有一定風險。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缺乏獨立性,機構設置有待完善
根據高校內部審計有關文件的規定,高校應設置獨立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的數量也應該達到一定的要求。但實際上,多數高校的內部審計機構,都是與紀檢監察部門合署辦公,能夠獨立運行的不到50%。偏遠地區的地方院校以及高職高專等,設置獨立內審機構的更少,甚至連內審機構都沒有設置。由于機構上的不完善,審計人員數量不足,對內部審計的作用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同時,高校內審部門是學校的內設機構,受到學校領導的直接管理,人、財、物權都受到學校的控制,審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不自覺的受到學校內部的人際關系影響,因此高校內部審計缺乏一定的獨立性。
(二)評價指標不統一,評價體系不健全
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制度還不完善,相應的評價體系也不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規尚處在研究階段,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不統一,缺乏明確的依據。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不同,層次也不一樣,所處的崗位更是多種多樣,不同的崗位經濟運行的方式不一樣,因此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也不一樣,評價指標當然不會完全相同。而且大多數高校沒有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明確,與其簽訂責任狀,使得審計人員無法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高校的經濟活動越趨復雜,領導干部承擔的經濟責任越來越多,沒有健全的體系和統一的評價指標,要準確的界定和評價比較困難,達不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
(三)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能滿足工作的需求
高校的審計人員大多數是財會專業畢業,在知識結構上比較片面,缺乏工程預結算、計算機運用以及合同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能熟練掌握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多種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更少。而且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編制有限,配置較為“精簡”,使得高校內部審計隊伍的力量不強。如果遇上學校領導干部整體換屆,大批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集中進行,審計任務更加繁重,必然會使審計力量不足的缺點更加突顯。這必然導致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缺乏足夠的覆蓋面和深度,對領導干部履職情況的評價不夠全面,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四)部門之間缺少配合,不能全面運用審計成果
根據有關規定,各級黨政領導應當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支持,組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分別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以及審計等部門組成,協調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相互關系,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力量,發揮聯席會議中各部門的優勢,形成合力,解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各種問題。目前,國家審計的聯席會議制度運行良好,有效地協調了各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但是很多高校并未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審計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很少與其他部門溝通,沒有將資源進行共享,互相配合較少,基本處于獨立審計的狀態,降低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力量。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報告,一般只在組織人事以及被審計人員的部門內公開,范圍有限,導致審計意見和建議不能完全發揮作用,審計成果被削弱,沒有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研究
(一)創造良好工作環境,完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高校應該為內部審計部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制定完善相關的的審計制度,明確審計部門的權力與義務,規范審計流程,提升審計部門的獨立性,確保每一項審計工作都能夠順利進行。另外,高校的主管部門還應該大力支持內部審計的工作,從人員的編制、經費的使用以及機構的設置上積極配合,盡量滿足審計部門工作的需要,加強審計的力量,提升審計的質量,使內部審計能夠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完善評價體系,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標準
每一項經濟責任審計的證據搜集工作完成后,該如何準確評價被審計對象,如何妥善的作出審計報告,一直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難點。要做好這項工作,不僅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認真負責,還應該具有一個規范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評價指標,并且隨著學校的發展,不斷進行修改和完善,為準確評價學校領導干部提供科學的依據。另外,學校應根據各部門的權力和職責,與各部門的負責人簽訂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書,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范圍,提高他們的責任危機意識,為日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此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一定要科學嚴謹,把握“質量第一、評價準確、妥善總結、降低風險”的原則,抓住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題,評價的對象要與審計的對象一致,審計到什么范圍就評價到什么范圍,沒有確鑿證據或者超出職責范圍的事項,堅決不予評價。
(三)不斷建設審計隊伍,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高校內部審計質量的高低,與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思想政治水平、職業態度等綜合素質息息相關。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新的形勢對高校內部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以及精通的業務能力。因此,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必須重視對審計隊伍的建設,改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加快知識的更新,提高知識的層次,并加強審計人員思想道德教育,使審計人員具有德才兼備的綜合素質。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需要,派遣審計人員參加有針對性的后續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溝通協調能力,使審計人員能夠更有針對性的獲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相關知識。同時,審計制度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也必須同步推進,規范審計過程,加強審計質量的監督,嚴格執行審計復核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做到按制度辦事、按法律法規審計。
(四)加強配合,促進審計成果運用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包括編制審計計劃、實施審計項目、審計成果運用等方面,它屬于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多個部門配合完成。這就要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及其他相關部門組織在一起,發揮協同作戰的能力。因此,通過加強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的溝通,制定合理的審計工作計劃;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提高審計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協調和處理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促進各部門的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整體有效地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及審計成果的運用。
隨著高校不斷加大經濟建設步伐,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的要求也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和反腐倡廉建設的關系日益密切,使其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新型的綜合審計項目。因此,通過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重點崗位的審計監督,對促進高校經濟建設健康發展,保障我國教育事業穩步推進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黎克雙.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N].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6(6):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