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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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風險投資及其與中小科技企業的耦合
(一)風險投資的涵義
風險投資是指對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通過提供創業管理服務參與所投資企業的創業過程,因此,風險投資又稱為創業投資。全美風險投資協會(NVCA)將風險投資定義為,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中的一種權益性投資;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則更為寬泛,即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都可視為風險投資。
(二)風險投資與中小科技企業的耦合
風險投資是一個以中小科技企業為平臺、以高增長和潛在競爭力的科技項目為載體的投資活動。在這一活動中,風險投資者給企業輸入資本,助推企業快速成長。同時,風險投資者以資本換取企業股權,當企業成長到可以上市時,投資者即以上市或者并購等方式實現自身和被投資企業雙方利益的共贏。在這一過程中,基于風險投資的特點,投資者不僅要參與企業的經營,而且還要參與企業的管理,甚至是決策。風險投資者之所以這樣做的原因是資本在起作用。也正是“因為資本這種固有的利己動機、高逐利性特性,催生和刺激了風險資本的出現和迅速繁衍,并與中小科技企業對接”。同時,中小科技企業因其科技創新能力、結構簡單、機制靈活、反映迅捷、前景可觀,被風險資本家普遍認為是創新之源、機會之源和財智之源。風險資本的金融價值就是寄生在科技企業的創業風險上,它通過承擔科技企業發展初期的高風險以及提供增值服務來獲得高收益。從該層面看,風險資本是對傳統金融市場的補缺,對中小科技企業創業最為本源的融資支持。
三、我國中小科技企業研發引入風險投資的可行性分析
(一)我國中小科技企業研發面臨的困局
據研究統計,我國中小企業有研究與試驗發展活動的企業比例只占28%左右,開展研發活動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平均不到1%。而國際上一般認為,企業的研發費用占其銷售收入的2%,企業才能基本生存,當達到5%以上時,才具有競爭力。由此判斷,研發投入嚴重不足是制約中小科技企業創新發展的主要因素。在實踐中,中小型科技企業的發展一般分為幾個階段:種子期、起步期、成長期、擴張期和成熟期。“風險投資者在選擇投資階段時不僅對被投資企業的開發項目要經過一系列的篩選和考察,而且還要考慮到各種階段進入所帶來的收益率和風險度。”在種子期,風險投資者的資本一般不會進入。因此,中小型科技企業缺乏研發資金及其來源渠道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二)我國中小科技企業研發引入風險投資的必要性
我國中小科技企業研發投入不足和缺乏資金表面上看是近幾年出現的問題,但實質上融資難的問題長期以來一直困擾著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對于中小科技企業而言,有必要在研發階段引入風險投資。其原因是:第一,中小型科技企業在技術創新與研發過程中,往往需要投入較大的資金。據研究,用于研究開發的經費一般為傳統企業的10-20倍。[5]對于如此高的投入,企業如果沒有充足的資金支持,研發活動很難進行下去。而研發投入不足或研發活動停滯就意味著企業沒有了創新,企業一旦沒有了創新,就等于喪失了競爭力。因而,不難理解和想象,對于一些僅靠內部融資或自有資金開展研發活動的中小科技企業,為什么研發投入不足,為什么研發活動經常處于停滯狀態。第二,中小科技企業融資渠道狹窄,融資程序多,且時間長。企業從事生產開展經營活動往往需要融資,融資首選對象是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但是,對于中小科技企業,尤其是還處于研發階段的小科技企業,考慮到風險因素,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一般情況下都拒絕發放貸款。即使有機會能給提供貸款,也需要企業提供擔保,且在這種渠道下,手續繁瑣,程序較多,時間較長。第三,中小科技企業融資成本高,融資風險大。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能提供融資的情況下,有的中小科技企業會選擇傳統的方式,即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手續簡單,但成本很高。中小科技企業本身經濟實力有限,研發產出一旦出現風險,借貸雙方都會陷入很大的困境。此外,由于缺乏政策引導和規范,近幾年民間借貸產生的問題很多,風險也很大。綜上所述,基于中小科技企業自身的力量和研發的特殊性,依靠傳統方式無法解決研發所需資金問題。引入風險投資,不僅可以解決中小科技企業研發階段的資金難題,還能使風險資本家從研發階段介入,幫助中小科技企業改善研發管理,提高研發創新水平和提升企業整體價值。因此,中小科技企業要想獲取競爭優勢,在其研發階段有必要引入風險投資。
(三)我國中小科技企業研發引入風險投資的可行性分析
風險投資既是一般的經營活動,又是特殊的投資活動。作為一般的經營活動,風險投資涉及投資方和被投資企業的共同利益;作為特殊的投資活動,風險投資必須規避風險,并把風險控制到最低程度。有鑒于此,投資者選擇風險投資的方式非常重要。這里強調的投資方式,就是說,風險投資者如果把風險投資分階段進行投資和運營,風險投資本身的投資風險是可以控制的。分階段投資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對風險企業采取分段資本注入的一種方式,也就是說,風險投資公司一般并不將全額資本一次性投向風險企業,而是在企業發展的若干個階段分批投入資本,并保留在任何一個階段放棄投資和進行清算的權利。有學者為了研究風險投資主體對高新技術企業分階段投資的時機選擇,構建了實物期權模型,并對分階段投資和一次性投資兩種策略進行了比較分析,分析結果表明分階段投資比一次性投資的成本及風險低。由此看來,如果投資者能把風險投資作進一步的細化,傳統的風險投資模式可以進行變革。
(四)我國中小科技企業研發階段引入風險投資的SWOT分析
為了進一步探討中小科技企業研發階段引入風險投資的可行性,下面運用SWOT作一簡要分析。SWOT即Strengths(優勢)、Weakness(劣勢)、Opportunities(機會)、Threats(威脅)。優勢分析:優勢一,“項目加資金”。風險資本進入后,解決了資金的困境,突破了瓶頸的制約。有了資金的支持,研發投入有了保障,研發工作可以順利進行。這一環節實質性地解決了中小科技企業靠自身無法解決的難題,為中小科技企業奠定了競爭的基礎和比較優勢。優勢二,“研發加管理”。風險資本進入后,中小科技企業不但在資金上有了保證,而且在研發管理甚至整個企業管理方面也有了實質性的改變和提升。因為,風險資本進入的同時,也把相關的技術開發人才和管理人才一起帶入,即一個整體的技術開發和管理團隊。這個團隊進入后,研發效率會得以提高,研發周期必將縮短,研發管理也更加規范,由此可以促進企業總體管理水平提升一個檔次,這一方面是很多中小科技企業所不具備的。優勢三,“人才加經驗”。一般來說,中小科技企業,規模不大、實力不雄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才缺乏的現象。風險資本及其團隊的進入,既能給企業培養人才,又能使企業原有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得到鍛煉并增加經驗。優勢四,“成果轉化加回報”。一般來說,風險資本看準的研發項目,其成果轉化率較高,往往回報率也較高,即投入產出比匹配性較好。優勢五,與投資者共擔風險,把原有的風險最小化。劣勢分析:風險資本進入后,由于風險資本本身的特點和運作規律,中小科技企業原有的發展計劃往往被暫時打亂,原有的管理方式會受到影響,原有的管理結構也會被加以調整。尤其是企業研發階段的決策權會被弱化。機會分析:企業獲得風險資本后得到快速成長。當企業成長到可以上市時,投資者通過企業上市或運用并購方式等,與被投資企業實現雙方利益的共贏。即風險資本實現其金融價值,企業獲得收益和新生的機會并迅速壯大,進入成長和擴展期。威脅分析:風險資本的進入,是因為看到企業研發項目的增值性和企業的高增長性,對于中小科技企業來說,研發階段引入風險投資幾乎不會對自己產生任何威脅。從以上分析看,中小科技企業在研發階段引入風險投資優勢多于劣勢,機會遠大于威脅。
四、我國中小科技企業研發融資對策
從目前看,民間資本、國有大企業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及國外資本等都可以作為風險資本進行投資,而且這些多元化的資本應當是中小科技企業走出研發困境較理想的資金來源。民間資本需要引導;具備一定條件的國有大企業,應當允許進入投資;國外資本,應當繼續鼓勵進入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應當積極發揮其投資的支撐作用。
(一)引導民間資本對中小科技企業研發進行風險投資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居民儲蓄不斷增加,民營企業主自有資金不斷積累,特別是近年來,國內已經形成了民間資本集聚區。但是,由于市場準入等方面因素的影響,民間積累的大量資本沒有穩定的投資渠道。在科技研究領域的投資,特別是對中小科技企業的風險投資,民間資本也往往是可望而不可求。正如有學者指出,現階段中國的風險基金除了外資以外幾乎都是政府或者金融機構建立的,民間私人資本幾乎沒有。這種狀況與國內投資需求旺盛而投資渠道相對狹窄是一對較大的矛盾。因此,為民間資本尋找穩定的投資渠道是當務之急。事實上,在現行政策和投資環境下,民間資本可以作為風險資本引入中小科技企業研發階段進行投資。這樣不僅能解決中小科技企業研發資金的難題、助推中小科技企業的轉型和創新,還可以使民間資本自身得到更大的發展。國內風險資本,如果沒有民間資本的進入,資金規模將非常有限,投資主體也無法多元化。因此,只要政府和市場適當地和適時地引導并加以規范,民間資本在對中小科技企業研發進行風險投資方面可以發揮作用的空間很大。具體來說,民間資本可以通過以下三個途徑對中小科技企業進行研發投資:一是通過地方銀行對中小科技企業進行專項投資;二是運用目前已經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聯合投資;三是自然人資金直接注入中小科技企業進行研發。地方銀行成立以來,以傳統的貸款方式為發展地方經濟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在科技和金融密切聯系的形勢下,以地方銀行為投資主體,按照風險投資模式進行運作對中小科技企業研發進行專項投資,應當也是一種服務地方和提供支持的形式,可以使地方銀行和中小科技企業做到“雙贏”。同時,按照有關政策成立和目前正在運營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以中小科技企業研發項目為載體,同樣以風險投資模式運作,通過合同約定進行聯合投資。此外,自然人可以以新增股東身份出資,也可以按照風險投資模式以直接的投資人對中小科技企業研發進行投資。總之,只要是有利于推動中小科技企業發展,民間資本都可以在合規的前提下對其進行投資。
(二)允許有條件的國有大企業對中小科技企業研發進行風險投資
對于國有大企業能否進行風險投資的問題,有的學者贊同,有的反對。實踐中,多數地方國資委不允許國有企事業單位從事高風險投資活動,有的地方規定不允許非金融類國有企業從事高風險投資。然而,國外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的合作方式不拘一格,有直接投資方式,有間接投資方式,也有通過結為戰略合作伙伴或戰略聯盟方式幫助中小企業。實際上,本文所說的有條件的國有大企業是指那些已經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具備一定經營規模,有資金實力,有較好的研發團隊和管理團隊且發展穩健的大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企業和中小科技企業具有合作的基礎和需求。基于大企業和中小科技企業各自的比較優勢,大企業在試驗性研發以及跟蹤技術研發前沿,需要與中小科技企業聯合,或者直接對中小科技企業研發進行風險投資。這樣的合作是以大促小,聯合發展,應當予以支持。從未來風險投資發展的趨勢看,大企業也應當是風險投資的積極參與者。當然,在我國現行管理體制和政策條件下,國有大企業要參與對中小科技企業研發階段的風險投資,還需要進行試驗性推進和實施。比較穩妥的的方式是,成立國有企業專項投資基金。國有企業專項投資基金,原則上應當和國有資產一樣對待,總體上要保值增值,但要允許該基金按一定比例進行風險投資。不過,國有大企業要制定風險投資管理方案,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尤其是風險控制制度。如果風險防控得當,對中小科技企業研發風險投資的風險應當是可控的。
(三)鼓勵國外資本對我國中小科技企業研發進行風險投資
2003年我國就出臺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允許和鼓勵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來華從事創業投資。之后,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科技部等多個部委2005年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辦法》出臺后,國外資本進入我國開展了風險投資業務,投資額不斷增加,可見,中國風險投資市場有巨大的潛力。而美歐國家風險投資行業起步較早,發展基礎較好,一些風險投資公司有豐富的風險項目投資和管理經驗,并且國外風險資本家近年來也在全球積極尋找新的投資機會。因此,中小科技企業要用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研發項目吸引國外資本。不過,需要強調的是,吸引外資對我國中小科技企業研發進行風險投資,絕非一廂情愿的事情,需要政府和企業共同努力,需要職能部門的管理者和服務者繼續轉變管理作風和服務態度。此外,外商投資我國中小科技企業研發,不僅看重研發項目本身的的發展潛力,還看重中國的投資環境及其政策透明度。因此,對于允許外商投資的中小科技企業研發領域和研發項目,要及時公開信息,以便外商和中小科技企業及時對接。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4-0-02
一、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作用
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是指風險投資機構在其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發展相對成熟后,將所投入的資金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金形態。風險投資屬于資本運作,它的最大特點是循環投資,既“投資—退出—再投資”,可見,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的一個重要環節,只有建立了暢通的退出渠道,資本循環才能有效完成,資本增值才能夠實現。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作用具體體現在:
(一)實現投資收益,補償投資風險
風險投資追求的是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成功后的高額壟斷利潤,而不是成熟企業的常規利潤。一旦企業發展到成熟階段,風險投資家就可能迅速地將風險企業交給新的投資者。而由于風險企業本身所固有的高風險,使得風險資本要求有很高的回報來補償其承擔的高風險。這樣投資者才愿意承擔“高風險”,其根本原因在于追求“高收益”。如果缺乏完善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成功項目的收益難實現,失敗項目的損失也不容易得到彌補。
(二)保持流動性,促進投資循環
風險投資是籌資、投資、蛻資三個環節構成的連續的商業投資活動,其能夠持續運轉的根本在于風險資本的周期流動,它通過不斷進入和退出風險企業實現資本增值。如果缺乏退出機制,有限的風險資本金就會陷入停滯狀態,風險投資活動的鏈條就會中斷,風險投資也就無法實現資本增值和形成良性循環,更無法吸引更多投資者加入。此外,風險投資是一種長期投資,在此期間,通常需要對那些有發展潛力的企業追加投資,因而風險投資要能適時退出,否則就無法進行新的投資。
(三)評價風險投資,發現投資價值
風險投資的對象一般是極具發展潛力的新興高新技術企業。因而對這些企業不僅要評估其現在的價值,更要評估其發展帶來的遠期價值。因此,其價值只能通過市場評價來發現和實現。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為風險投資活動提供了一種客觀的市場評價方法,評價其投資價值最好的標準就是看風險投資退出時能否達到大幅度的增值。
(四)激勵創業企業家,降低風險
對于創業企業家來說,風險投資退出也是極為必要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企業家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二者屬于委托關系。為了降低風險,風險投資家必須對創業企業家進行有效的激勵和約束。首次公開發行不但能給風險企業家和創業企業家帶來高額回報,同時還能將風險企業家掌握的企業控制權交還創業企業家,這對創業企業家的激勵是無可比擬的。相反,清算則是對風險企業家最具剛性的約束,清算退出意味著風險投資項目的徹底失敗。
二、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方式及影響因素
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由于其風險資本的來源不同,并且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也不一樣,因而風險投資退出的方式也不盡相同。目前,世界上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種:
(一)主要方式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IPO。首次公開上市是指風險投資者通過風險企業股份公開招股上市,一般以普通股發行,將擁有的私人權益資本轉換為公共股權資本,將股份在二級市場上出售以實現資本增值的方式。顯然,首次公開上市,主要指通過二板市場上市是最有利可圖的退出方式,也是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佳方式。
2.兼并與收購。兼并與收購是指風險投資者等時機成熟后,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接受兼并和收購實質是將投資股權出售給一家具有雄厚實力的上市公司,使其成為高科技企業擬進入證券市場的強大資金后盾,實現風險資本順利退出。
3.股權回購。回購退出是指通過風險企業家或風險企業的管理層購回風險資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風險資本退出。就其實質來說,回購退出方式也屬于并購的一種,只不過收購的行為人是風險企業的內部人員。回購的最大優勢是風險企業被完整的保存,風險企業家就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動權和決策權,因此回購對風險企業更有利。
4.清算和破產。破產清算是指在風險企業經營不成功時,風險企業家不愿意再花費精力來維持其投資而采取的對其進行清算,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資。清算退出是一個遭受損失的退出途徑。
(二)影響風險投資退出的因素
世界各國的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方式和完善程度都各有差異,而影響風險投資退出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從廣義講,包括對一切有意義的開拓性、創業性經濟活動的資金投放。從狹義講,是一種主要對尚處于創業期的未上市的且具有高成長性的新興企業(主要是新興高科技企業)做長期股權投資,旨在促進新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并通過所投資企業的資本增值來實現投資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目前,大多數學者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均采用后一種理解。如何借鑒國外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的現狀,發展我國高科技風險投資業,已成為當前我國科技與經濟發展的重大理論和實踐課題。
一、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現狀及意義
(一)發展風險投資的意義
當今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競爭的核心,是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風險投資作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科技成果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主要“推進器”,對我國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綜合國力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其意義主要體現在:
1.發展風險投資是適應世界經濟發展趨勢的需要
幾十年來,風險投資以舉世矚目的業績開創了美國等國家的高新技術產業,成為牽引這些國家經濟、科技發展的“火車頭”、“創新、創業、創造奇跡”的化身,也使世界經濟發展呈現出新的特征。
2.發展風險投資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需要
風險投資支持的重點是開發和試點這兩個階段,科技成果的轉化迫切需要風險投資給予支持。
3.發展風險投資有助于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長期以來,我國的投資始終體現了政府行為,而風險投資則使投資由政府行為轉變為市場行為;風險投資公司必須獨立承擔風險,投資決策必須堅持市場導向,并善于在風險和回報之間作出優化抉擇;對被投資企業的篩選體現了市場競爭和優勝劣汰的準則。
(二)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
風險投資是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失敗危險的高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旨在促使新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投資行為。通過調查,我們可以看出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現狀如下:
1.我國的風險投資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如四通、實達、聯想、清華同方、海爾、寶鋼、希望等公司都獨自或聯合其他機構成立風險投資公司,進行戰略投資。
2.風險投資為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起到極大的推進作用。
3.風險投資公司的分布相對集中。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風險投資公司多數集中于東部地區。東部地區有風險投資公司52家,西部地區只有11家;二是風險投資公司的業務集中于高新區內,89%的風險投資公司選投了在高新區和創業服務中心的高新技術項目。
4.外資風險投資機構開始涉足中國風險投資業務。
5.各地在風險投資發展的這么多年來,都積累了一些經驗,也有一大群優秀的風險投資專業人才產生。
二、我國風險投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一)風險投資主體單一,風險投資資本來源渠道狹窄
我國目前設立的風險投資機構主要是以政府發起創辦或由企業發起設立、政府參股為主體。據統計,2007年末全中國擁有風險投資公司160多家,風險投資資金僅有 180億元,實際項目投入只有30億元,這一規模僅是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所需資金的2%。
(二)政府對風險投資業的扶持力度不夠,財稅政策的支持不夠有力
目前,我國各級政府正積極參與和支持風險投資,但政府參與和支持的力度還存在一些問題:1.政府資金投向不合理。 2.所得稅減免力度過小。這讓好多參與風險投資的企業和個人有個很重的包袱,也就無法刺激他們的熱情和積極性了。3.政府缺乏對高科技風險企業的界定和評級標準,導致“假冒偽劣”的所謂高科技風險企業滿天飛,進而影響了風險投資者的積極性。
(三)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知識產權保護乏力
現代社會是法律社會,所以如果法律保障不到位,勢必會影響到風險投資的發展。
1.我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的現狀
我國的風險投資從萌芽到現在已經有十幾年的歷史,其間,我國也陸續制定了一些與風險投資相關的行政法規,如《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條件和辦法》、《關于設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等。
2.我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1)關于風險投資公司組織形式的限制。(2)關于風險投資公司投資金額的限制。(3)關于風險投資公司設立條件的限制。(4)關于風險投資基金供給的限制。風險投資運作的重要條件是有巨大的風險資本來源和通暢的風險資本籌集渠道。(5)缺乏有限合伙法律制度。1997年頒布的《合伙企業法》是繼《公司法》之后,按照訂立協議、區別處理出資方式和投資者責任形式等法律要求制定的又一重要的市場主體立法。(6)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包括《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在內的比較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并參加了若干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公約,在相關制度上逐步與國際接軌。
(四)風險投資中介發展令人堪憂
由于風險投資在我國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因此,我國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的發展還很薄弱。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缺少風險投資方面的專家,中介機構力量薄弱。
2.沒有形成與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相適應的社會監督體系和法律保障體系。
3.各種中介機構組織混雜,沒有相應的行業自律組織。
4.無明確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市場準入條件。
(五)缺乏高素質專業人才
我國風險投資才剛剛起步,缺乏具有相應科技知識、管理經驗、懂金融投資的復合型風險投資人才。
(六)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不夠完善
在風險投資的運作過程中,風險投資的退出具有重要意義。風險投資能否順利的退出,關系到風險投資企業能否收回資本,使資本得以循環的流動,從而實現投資升值退出再投資再升值這樣一個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的過程。
而我國不完善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已經制約了風險投資的發展,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問題主要體現在:
1.風險投資退出的方式單一。
2.現行法律中存在著制約風險投資退出和發展的條款。
3.沒有制定科學的為企業進行技術定級的標準和方法。
4.產權交易制度相對落后。
三、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的對策及建議
由以上對風險投資發展的問題分析,我們可以從下面介紹的幾點對策和建議:
(一)發展多元化風險投資主體,拓寬風險資本來源渠道
實現風險投資主體多元化和拓寬資本來源渠道是我們首先要努力的目標。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金融機構
(1)將保險業引入風險投資領域。(2)將養老保險基金引入風險投資領域。
(3)將銀行業引入風險投資領域。
2.企業
利用大型企業集團的雄厚資金實力,是風險投資事業發展的需要,也是大型企業集團發展的一種選擇。從目前來看,可以利用的資金有:
(1)上市公司的資金。(2)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資金。(3)民營企業資金。
3.個人
引導個人進行風險投資,可以采取三種方式:一是對于資金實力雄厚的個人投資者,允許開辦私人風險投資公司,按公司的運行方式進行風險投資活動;二是普通居民可以通過購買風險投資公司發行的股票或債券等方式進行風險投資;三是直接以合伙人的名義以資金入股風險企業。
4.建立風險投資基金
5.國外風險資本
國外風險資本大規模介入,會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國內風險投資的發展。
(二)政府給予支持,制定鼓勵風險投資的財稅政策
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世界各國為了鼓勵風險投資發展,都制定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如美國政府為鼓勵風險資本的發展,將長期資本利得稅率由49?%降低到10%左右,使風險投資迅猛增加;新加坡政府規定,風險投資最初5—10年完全免稅。
(三)制定和完善風險投資法律法規
針對目前我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存在的上述缺陷,并借鑒世界各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的成功經驗,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制定和完善我國的風險投資法律制度。
1.修改完善現行法律為風險投資的發展掃除障礙
風險投資是知識經濟時代的產物,其運行規則與傳統經濟的運行規則有重大差異,而我國現有法律體系是建立在傳統經濟基礎之上的,是對傳統經濟的法律調整。
2.制定風險投資核心法律——《風險投資法》和《風險投資基金法》
在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的基礎上,一旦條件成熟,可制定風險投資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風險投資法》。《風險投資基金法》至少應該規定以下內容:(1)投資主體;(2)基金的組織形態;(3)基金的募集方式;(4)基金的交易方式;(5)基金投資的監管等等。
3.建立風險投資輔助法律制度和政策
在風險投資業運作過程中還需要包括稅收、知識產權、政府采購、風險投資保險等輔助法律制度的支持,因此,應該盡快建立完善的風險投資輔助法律制度體系,以促進風險投資業的加快發展。(1)修改完善稅收法律制度。(2)制定《高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法》。(3)制定新的《破產法》。(4)完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的法律制度。
(四)培養高素質風險投資人才
人力資源是任何產業比不可獲取的要素,對風險投資來說,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就顯得更加重要。培養高素質的專業人才,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點入手
1.加快對現有風險投資機構從業人員的培養
2.利用國際合作和交流,吸引海外人才
3.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
激勵機制方面主要是收入分配問題,可以給予風險投資人才工資、福利、獎金、股權、期權和收入提成制度等,這樣可以激發風險投資人才隊伍的快速發展。
(五)完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
中介機構是風險投資發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風險投資活動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實可靠性。
1.完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
要充分利用、挖掘和發揮現有社會資源的潛力和積極性,改造、新增一些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當前主要是健全三類機構,一是標準認證機構。二是知識產權評估機構。 三是科技項目評價機構。
2.不斷提高社會信用水平
社會信用水平是指包括政府信用、商業信用,集體信用、民間信用等的全社會總體信用的發展程度。
3.建立全國性的風險投資行業協會
這是一個行業性自律組織,是聯結政府與風險投資機構、國內風險投資家與外商和外國金融機構,溝通業內信息、規范同業經營行為的全國性行業組織。
4.加強中介機構方面的法規建設
我國的中介機構,在項目評價、市場分析、投融資中介等方面提供的服務與風險投資需要還有很大差距。
5.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的監督和管理體系
政府應積極建立失信約束和懲罰機制并監督中介機構行業的規范發展。 (六)建立完善的風險資本退出機制
完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包括兩方面的思路,一方面要為風險資本的ipo退出創造條件;另一方面要加快包括產權交易在內的三板市場的發展,構筑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為風險企業的股份轉讓和破產清算提供靈活多樣的退出通道。具體建議如下:
1.加快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風險投資退出的渠道。
2.大力發展產權交易,使股份轉讓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主渠道。在風險投資可以選擇的退出機制中,企業并購和股份回購都屬于股份轉讓。根據國際經驗和我國風險投資發展階段,股份轉讓應當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渠道,因此需要為風險投資股份轉讓創造更好的條件。為此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基金項目:本文系2014年度黑龍江省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黑龍江省資源型企業對俄直接投資風險預警及控制機制研究”(項目編號:14E072);黑龍江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黑龍江省資源型城市轉型的創新模式研究”(項目編號:14B079)階段性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6月9日
一、資源型企業對外投資現狀
所謂資源型企業,是指通過占有自然資源,以自然資源開發為主,輔以后續加工,盡可能利用區域內存在的自然條件,依靠資源的消耗實現成長的企業。而對外投資風險,是指在進行國際投資活動中,由于不確定性的投資環境變化,導致投資者發生損失的風險。目前對資源型企業的研究大多集中于產業轉型的路徑研究、區位選擇方面的研究、對外投資的風險分析研究、投資的戰略研究以及從政府角度、企業文化影響角度、生態行為角度、環境機制角度等多方面進行探討研究。本課題組成員劉爽、孫倩曾在2013年發表的“基于利益博弈的黑龍江省對俄能源合作路徑探析”一文,給本課題的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礎。而本文試圖從一個更為全面的角度對資源型企業對外投資遇到的風險影響因素進行系統分析,為后期的風險預警控制機制研究起到基礎性的規范作用。
二、資源型企業對外投資約束風險影響因素
(一)國家因素。伴隨著全球資源競爭的到來,從配置格局來看,發達國家掌握著大多數資源。一個國家的經濟是否可持續發展與資源的占有量相關。據統計,發達國家消耗全球資源要比發展中國家多,在日益激烈的資源競爭下,我國必須向發達國家一樣實行全球資源戰略,積極參與資源重新配置,才能立于不敗之地。我國資源型企業緊跟發達國家并購浪潮,正努力擴大自身規模,大規模收購控制全球資源市場,從而擴大對外投資市場,進而增強對全球資源市場的控制力和占有力。
(二)制度因素。政治環境是對外投資的一項重要因素。東道國的政治環境直接影響投資方的風險,是對外投資首先考慮的。所謂政治風險,包括三方面的含義:第一,東道國政治制度風險,如政策傾向、民族和宗教斗爭、政權交替的方式等,這些都很可能影響當局者對外投資的立場和態度;第二,政策制定的連續性與穩定性也可能影響國外投資者的利益;第三,投資壁壘風險,這其中包含市場準入與勞務、簽證政策兩個因素在內,它們針對對外直接投資領域產生政策風險。
(三)法律因素。所謂法律風險,是指由于違反了投資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章制度而引起承擔法律責任或受到法律制裁的風險。其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法律法規方面的風險。國內關于對外投資的相關立法不夠完善,對外投資的審批制度繁瑣等;其二,經濟方面的法律風險。常見的有稅法方面、知識產權方面、合同法方面以及公司治理方面。
三、資源型企業對外投資資源風險影響因素
(一)市場需求風險因素。市場需求風險因素是指東道國行業的市場容量、潛力和成熟度。我國資源型企業對外投資在受到本國及東道國行業市場規模影響的同時,還受到東道國商品市場的供求狀況、行業發展態勢等方面的影響。具體分析,消費者在市場上的需求會直接影響資源型企業的發展。東道國的消費者需求偏好、消費品位以及消費方式既要受到經濟和人口發展水平的影響,還要受到國家文化以及等因素的影響,因此我國資源型企業對外投資時既要通過分析國家文化差異,還要通過明顯的產品特征、文化屬性引導甚至改變東道國的消費需求偏好。
(二)自然資源風險因素。所謂自然資源因素,是指天然形成的并能提供基本物資和功能性的生態資產,如土地、水、礦產、生物體、自我凈化、清潔能力等,這些都是不可再生資源,其資源儲量影響資源型企業的長期發展前途;其資源分布的空間差異性影響資源型企業區域分布特點。
(三)環境保護因素。資源型企業大多數為高消耗和高污染的基礎部門,在發展過程中常伴隨著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多年來,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都是建立在以資源、能源大規模消耗的基礎之上,對環境保護意識重視程度不夠,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已經超出負荷。無論是從資源型企業對外投資的角度,還是從實現我國生態環境和諧發展的角度,在充分考慮環境保護因素背景下來研究資源型企業的對外投資都是十分必要的。
四、資源型企業對外投資行為風險影響因素
(一)技術風險因素。技術作為任何一個企業都必須存在的基礎條件,它是企業持續存在于發展的核心要素,而技術創新程度會給企業帶來直接的技術層面的風險。企業內部的技術創新、技術整合或者工藝流程方式都會給單個企業的競爭帶來優勢。因此,在大規模生產方式下,技術風險體現在對產業技術軌道的主導設計和控制能力上。技術風險因素取決于企業技術力量的強弱,相對于高科技企業而言,資源型企業具有較高的勞動密集度,工藝、設備和技術的更新相對緩慢。當前,部分資源型企業缺乏完善的、有效的、系統的技術研發平臺,造成了企業自主創新水平不高,資源利用水平較低,研發與技術成果轉化銜接不緊密的現象時而出現。
(二)競爭風險因素。競爭風險因素是指生產的產品具有相似功能、相似特點的資源型企業間互相競爭的局面或激烈程度,其變現為現存企業的競爭、新設立企業的競爭、替代品的競爭、供求雙方議價能力等。
(三)人力資本風險因素。資源型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必須要以某種自然資源為依托,對其進行系統的發掘,而在自然資源發掘過程中,人力資本的投入就顯得十分重要,它使資源型企業價值鏈條提升的同時,也可以對資源型企業的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配比結構進行改善,實現企業的良性發展。
(四)生態行為因素。資源型企業的生態行為是指由于內外力量的驅動,促使資源型企業從事環境管理等活動,例如改變生產過程、理念以及公司的產品,從而使企業自身的生存發展更好地適應環境,向生態企業轉變,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發展的同時伴隨著環境問題也逐漸增多,人們關注的焦點已轉向污染物排放多、資源消耗大的企業。與此同時,規章制度、來自股東的壓力、道德考慮、關鍵事件、獲得競爭優勢、高層管理者的觀念等多種因素迫使企業采取生態行為。
(五)文化風險因素。文化風險因素是一項經常被忽視的因素,資本在國際投資活動中運行的同時,文化也在國際投資活動中相互滲透。由于不同區域的人們對價值觀和行為方式有著不同之處,如在來自不同地區的同一跨國公司的員工,勢必會存在潛在的文化風險,如此多元化的人才構成給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了更大的困難,常常表現在各民族的優越感、以自我為中心的小群體聯盟,這些是文化風險產生的根源。因此,企業在實施“走出去”戰略過程中對文化風險有效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具體地可以從建立廣泛的文化管理理念、進行有針對性的跨文化培訓和文化審慎評估等前期準備工作,從而順利地實現對外投資的目的,控制好經營中文化沖突的負面影響。
主要參考文獻:
[1]陳菲瓊,王旋子.制度視角下中國資源型海外投資區域風險研究[J].科研管理,2012.10.
一、文獻綜述
目前關于高校經濟管理學科實驗教學模式的探討較多,如衛慧平(2010)認為高校經濟管理學科實驗教學模式按實驗內容劃分,可分為自主型、合作和研討型實驗教學模式三類別,按實驗技術層次劃分,可分為傳統的實驗室教學模式,網絡實驗教學模式,社會實踐教學模式[1]。吳凡和潘峰(2012)提出了國際商務實務模擬課程的4Cs教學模式,即Casestudy案例教學法,Computersupport電腦輔助教學,Counselinginstructing校外實務導師咨詢性指導,Cooperation&Competition合作與競爭互動[2]。NSCardell,RBartlett(1996)探討了大學本科經濟學的實驗教學模式[3],Gyorgy,K.研究了企業金融課的實驗教學方法[4]。國際投資實驗或實踐教學模式的相關研究仍然較少,南雪峰(2013)提出除了傳統的教學模式,也可以嘗試讓學生投入最低限度的實際資金進行階段性國際投資實戰,或組織專題講座(由跨國公司、金融機構的專職人員講解現實中國際的流程和注意事項),或進行分組小論文寫作等形式的實驗教學模式的創新[5]。李輝,侯志銘,高嘉琳(2014)等提出了利用最新國際投資案例設計問題引導學生進行討論或由學生分組自選跨國公司對外投資的案例制作PPT進行課堂演示和講解等方法[6]。程金亮(2014)提出國際直接投資部分的實驗教學可以嘗試體驗式教學,讓學生通過角色體驗來了解國際投資的真實過程,打破傳統的以老師和黑板為主體的教學模式,探索師生互為主體的新型模式,尊重學生的主體學習地位[7]。ChenXiaoying,Yur-AustinJasmine(2013)探討了國際投資學課程中模擬投資組合項目的教學意義[8]。總之,國際投資實驗和實踐教學模式的探討還不夠深入和全面,也沒有形成成熟的體系,因此需要結合國際投資在世界經濟發展中的地位上升和投資形式不斷創新的背景,積極創新相關實驗實踐教學模式。
二、傳統的國際投資課程實驗實踐教學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國際投資學課程地位低導致國際投資實驗實踐教學不受重視
國際投資學作為證券投資學、國際經濟學、國際金融學和國際貿易學等多學科相關的交叉學科,是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和國際金融專業的一門重要選修課。但根據筆者抽樣調查,發現一些高校的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和國際金融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30%的方案并沒有把國際投資學課程納入教學計劃,常用投資學、證券投資學、跨國公司經營與管理等課程代替。即使是在納入教學計劃的方案中,只有40%左右的高校單獨開始國際投資實踐課或實驗課,且國內現有經典的《國際投資學》教材體系偏重理論性和學術性,體現了國際投資學教學重理論輕實踐的特征。
(二)教學項目定位不明或內容不全面
其一,根據對相關教學大綱的抽樣調查,已經開設的國際投資實驗或實踐教學課程中,大部分仍然存在教學項目定位不明確或內容不全面的問題,如有的教學大綱強調一般性的國內市場證券投資和金融投資項目,沒有國際證券市場或國際投資的內容,國際化環境模擬的特色沒有體現出來;而有的教學大綱的實驗實踐項目和內容雖然體現了國際性特色,卻片面的退化為外匯投資實驗課程、國際金融與外匯投資實驗課、跨國公司經營與管理實驗(跨國公司實物資產的取得方式-跨國并購、國際投資環境評價和中國企業海外上市等)或國際直接投資案例教學課(招商引資策劃方案和投資環境分析)等項目,忽視了如美股投資,國際指數期貨,黃金交易等國際間接投資項目和內容。其二,根據對國際投資實驗實踐教學軟件或教學系統的抽樣調查,筆者發現有的國際投資實驗實踐課程使用網絡版金融實驗室,提供的實驗項目只有跨國公司經營與管理、投融資等相關內容,實驗項目只有公司風險和風險管理,公司治理,公司融資及財務管理,金融投資行業專業課程等。某國際投資實驗實踐教學課程只使用一套外匯交易模擬系統從事國際金融外匯模擬實驗,或利用某金融軟件高校金融實驗室進行國際金融與投資模擬實驗,實驗項目只有股票、商品期貨、外匯模擬交易、黃金等間接投資內容,而且股票和商品期貨產品類別只限于國內證券市場等產品,沒有國際化特色。其三,根據實驗內容的語言環境而言,多為中文,缺乏雙語甚至全英文的實驗環境。因此,現有國際投資實驗實踐教學課程存在國際化特色不明確和內容不全面的問題,且缺乏教學內容全面的國際投資實驗教學軟件。
(三)實驗項目創新性不足
一方面,從實驗項目的特征來看,現有國際投資實驗實踐項目中多為驗證性和設計性項目,如證券,外匯等間接投資和跨國公司經營與管理等直接投資等,實驗指導書和實驗報告格式較固定,而探究性項目和創新性項目較少。另一方面,從實驗中學生是否合作的角度來看,自主型實驗較多,合作型和研究型實驗較少。如證券投資主要是使學生了解注冊開戶、證券發行、證券交易委托方式、證券投資基本面分析、證券投資技術分析、模擬交易、證券分析軟件系統的使用等方面的基本操作技能,跨國公司海外并購或海外上市主要學習國外投資環境和政策、海外并購或海外上市的政策和流程、投資風險分析等內容。而如國際商務談判這類多角色合作或競爭實驗的項目較少,跨國公司經營戰略或投資風險分析等研討性項目較少。
(四)實驗實踐教學條件有限
目前多數的國際投資實驗實踐教學仍然停留在傳統的學校實驗室集中教學模式。但是由于高校擴招后招生規模不斷擴大或多校區并行教學等原因,常產生實驗教學資源緊張等問題。而由于部分高校互聯網和無線網絡建設落后等問題,一時也很難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難以讓學生利用互聯網參加遠程實驗教學,也難利用互聯網上外匯模擬交易平臺或證券模擬交易平臺等企業型實時模擬國際投資實驗,降低了實驗的真實性和時效性。另外由于還缺乏完善的企業接受實習生的政策機制和社會環境,大學生社會實踐教學基地有限,所以也很難組織大規模學生到企業或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現場實踐教學,這也影響了社會實踐教學的開展。
(五)實驗教學管理方式的局限性
由于學生管理工作條例的限制性和大學學制和學時安排的計劃性,目前大多國際投資實驗項目都是由教師指導學生在規定教學時間和實驗地點進行指定項目的基本業務技能的操作,導致學生只能集中在實驗室以班級為單位按規定時間段學習,難免出現實驗時間不足或不連續,實驗設備不足,不能利用課后時間繼續實驗或不能在實驗室以外地點遠程參與實驗等問題,實驗效果就會受到影響。如網絡平臺版的外匯模擬或國際股指期貨的交易需要按照美國等多國交易時間看盤,就很難按照中國的上課時間完成實驗。另外由于學分管理制度的限制,目前還少有能用參加學科競賽來替代的國際投資實驗課程學分的制度安排,所以實驗實踐教學還不能很好的與國際投資相關的學科競賽相關聯,也限制了實驗實踐教學的創新性和實用性,也不利于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三、新時期國際投資課程實驗實踐教學模式創新及教學內容改進
(一)突出教學項目的國際性特色和教學內容的創新性
應多做面向國際市場的實驗項目、營造國際化的投資實驗環境優化驗證性項目,打造國際投資實驗的國際性和雙語性(或全英文)特色;應鼓勵創新性項目,如外匯投資實驗方面,要更重視外匯投資技術分析實驗而不是外匯投資流程模擬實驗,多做問題式教學;考慮到模擬實驗與真實投資的心理差距會導致模擬實驗投資的效果,可以探索允許部分有條件的同學進行最低資金限度的國際投資實戰項目;另外在國際直接投資的案例教學方面可以由教師指導學生搜集實時的教學案例,對實驗教學案例的形式要實現文字、圖片和視頻多種形式的結合;要充分利用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降低傳統實驗教學的比重,加大網絡平臺實驗教學和實習基地教學的比重。
(二)注重實驗項目的全面性和內容的動態性
實驗指導書中要對實驗項目和實驗內容進行多元化、多視角和多層次的安排,實驗內容應該全面覆蓋國際直接投資和國際間接投資重點部分,同時也應緊跟時代變化,對實驗項目動態調整,如結合國際直接投資中非股權投資形式的發展拓展服務外包、特許經營、訂單農業、管理合同等內容的實驗,結合互聯網平臺拓展國際金融衍生品投資項目;鼓勵教師選擇、重組和優化教學內容,如對高年級實驗教學則可設計動態跟蹤學科發展前沿的綜合性和創新性實驗課程,允許學生自主選擇部分實驗項目和實驗內容,激發學生自主學習和個性化學習的潛力,如對今年來中國企業OFDI案例的跟進和關注,并分組制作PPT在班級進行宣講。
(三)完善實驗教學軟硬件條件
維護和更新軟硬件條件,加大實驗室無線WIFI的建設力度,為使用互聯網實驗教學平臺創造條件;不斷拓展實踐教學基地,重視雙師型教師隊伍培養和構成,注重企業指導老師的聘任;積極與國外大學相關專業合作,引進國外的的實驗教學模式和實驗教學方法,如全球模擬投資系統(如美國的StockTrak系統);不斷完善實驗教學大綱和指導手冊,聯合企業開發和完善實驗教學軟件和實驗教學系統。
(四)改進實驗教學管理的靈活性
應靈活管理實驗具體時間和地點,適當擴大實驗的時間段和學習地點(網絡實驗可以由學生在實驗室、圖書館、宿舍和自習室等地點完成),為外匯模擬實驗的同學提供操盤時間安排上的便利;鼓勵學生跨班級,跨學校形成實驗小組,進行比賽和交流,探索學科競爭獲獎成績用來折算實驗課程成績的制度;在教學任務書中設計一定比例的學生自選實驗項目,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五)統一協調好實驗教學課程體系的建設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跨國公司對外投資的影響不斷加大,國際投資課程教學越來越具有重要性,所以應該在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教學方案中重視國際投資學的課程地位,教學計劃中應該安排有實驗實踐課時;同時要注意與經濟管理類其它實驗課程體系相互協調互補、層次遞進,如果證券投資學、國際金融學實驗等課程安排在前,國際投資實驗實訓安排在后,實驗項目和實驗內容方面要相互協調并各有側重;另外,實驗實踐內容也要與理論課程內容相協調。
參考文獻
[1]衛慧平.高校經濟管理學科實驗教學若干問題的思考[J].中國現代教育裝備,2010,11):107-9.
[2]吳凡,潘峰.國際商務實務模擬課程的內容構建———基于4Cs模式的創新實踐[J].中國大學教學,2012,04):68-70.
[5]南雪峰.普通高校《國際投資學》課程科學創新教學研究[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3,33):288-9.
一、國內有關研究
1.財務管理的目標問題。已發表了很多論著,也提出了眾多觀點。代表性的有:(1)企業價值最大化和股東財富最大化并不相等。(李陸德,2001)分析了兩者的涵,說明在質上并不相同,在相同條件下兩者計算的結果存在差異,在數值上也不一定是相等的。
(2)相關者利潤最大化。(張國慶,2005)認為,在知識經濟時代,物質資本的地位將相對下降,知識資本的地位則相對上升,企業不再僅僅歸屬于股東,而且歸屬于相關利益主體,如債權人、經營者、員工、顧客等。
(3)經濟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最大化。經濟增加值是公司營運利潤與資本成本的差值,是衡量企業在某個特定年份中贏利抵償資本機會成本的指標(曾惠香,2004)。
2.財務管理地位問題。(林建于,2004)認為,財務管理并不是以該部門或財務人員為中心,而是在探究管理從何著手的問題;不涉及管理與生產孰輕孰重,而就各種管理工作之間的配合作討論。
3.所有者財務、經營者財務和經理人財務問題。(許美惠,2005)提出所有者財務問題,法人財產概念的提出,使原有集所有者、經營者、經理人職能于一身的財務管理機制,發展成為所有者、經營者、財務經營人員分工合作的財務管理機制,所有者財務由出資人進行,以確保資本安全和資本增值為目標。
二、國外研究文獻
筆者整理分類國外的財務管理研究,依各年代及應用方面將其分為融資財務、投資財務和資產財務3大方面為主,本文即將逐一提出比較。
1.融資財務管理時期相關研究(1900年代~1950年代)。19世紀初,西方國家股份公司開始迅速發展,企業規模不斷擴大,當時公司財務管理的職能主要是預計資金需要量和籌措公司所需資金。因此,這一時期稱為融資財務管理時期或籌資財務管理時期。
1910年美國學者米德MEADE出版了本世紀第一部專門研究公司籌資財務管理的著作《公司財務》,1938年DEWING和LYON分出版了《公司財務政策》和《公司及其財務問題》。這些著作主要研究企業如何籌集資本,形成了以研究公司融資為中心的“傳統型公司財務管理理論”學派。
2.資產財務管理時期相關研究(1950~1964)。50年代以后,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和買方市場趨勢的出現,公司部的財務決策上升為最重要的問題。最早研究投資財務理論的JOEL DEAN于1951年出版了《資本預算》,對財務管理由融資財務管理向資產財務管理的躍進產生了決定性影響。
3.投資財務管理時期相關研究(1964~1979)。二次世界大戰以后,跨國公司日益增多,隨著市場日益繁榮,投資風險顯著增加。這對當時的財務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60年代中期以后,財務管理的重點轉移到投資問題上,因此稱為投資財務管理時期。
如在1952年,H.MARKOWITZ就提出了投資組合理論的基本概念。1964年和1965年,美國著名財務管理專家WILLIAMF.SHARPE和J.LINTNER提出了“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ITAL ASSETS PRICING MODEL,簡稱CAPM)。此兩者揭示了資產的風險與其預期報酬率之間的關系,將證券定價建立在風險與報酬的相互作用基礎上,大大改變了公司的資產選擇策略和投資策略,被廣泛應用于公司的資本預算決策。
4.財務管理深化發展時期相關研究(1979~迄今)。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西方世界遭遇了通貨膨脹。于是各國開始進行在通貨膨脹條件下行使有效財務管理的研究工作。嚴酷的經濟現實迫使企業財務政策日趨保守,主要是因通貨膨脹導致。
解除完通膨危機后,隨著通訊和交通的迅速發展,世界各國經濟交往日益密切,公司開始朝著國際化和集團化的方向發展,國際貿易和跨國經營空前活躍,此時財務管理理論開始轉向國際財務管理領域。80年代后期,進出口貿易融資、外匯風險管理、國際轉移價格問題、國際投資分析、跨國公司財務業績評估等,成為財務管理研究的焦點,此時,企業財管進入深化發展的階段,并朝著國際化、精確化、網路化方向發展。
三、總結
今天,財務管理已發展成為集財務預測、財務決策、財務計劃、財務控制和財務分析于一身,以籌資管理、投資管理、營運資金管理和利潤分配管理為主要容的管理活動,并在企業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
參考文獻:
[1]Herbert Simon.(1994),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REVIEW,SPECIAL ISSUE.
實踐教學是教師鼓勵和組織學生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借助于一定的技術手段去驗證理論和解決實際生活中的問題,并在驗證理論和解決實際問題的過程中豐富和發展理論,從而使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及創新能力得到提高的教學環節。實踐教學,是培養具有創新意識的高素質人才的重要環節,是理論聯系實際、培養學生掌握科學方法和提高動手能力的重要平臺。在高等教育中重視和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對培養全面發展的創新型人才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目前,大學實踐教學在教學內容、教學方式、師資隊伍、硬件設施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無法承擔和進行“大學科、大平臺”的綜合性實驗,嚴重地影響了高校人才培養的質量。同時,現有實踐教學內容體系多從教師視角出發,并未基于學生視角對實踐教學進行劃分。本文立足于學生習得角度,以實踐教學對學生知識、行為、素質的改變程度為劃分依據,構建更加合理的以培養創新人才為目標的實踐教學體系,充分發揮實踐教學環節在人才培養中的重要作用。
二、創新人才培養對金融風險管理教學的新要求
1.實踐教學是創新型人才培養的重要途徑
創新人才培養貫穿于人才培養的全過程,滲透到教學過程的各個方面,其中最重要的一環是實踐教學。實踐教學包含實驗、實踐、課程設計、實習等一系列實踐教學環節,具有很強的直觀性和操作性,是對理論教學的補充和拓展,是為學生提供一個將理論知識轉化為行為能力的重要環節。相對于理論教學而言,實踐教學更加突出學生主體,促進其主動建構科學的知識體系,強調知識、情、意、能的高級復合作用,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鍛煉學生的科研能力,激發學生的創業意識。實踐教學是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重要途徑。隨著高等學校辦學功能的逐步拓展,現有的實驗教學體系難以滿足素質教育以及創新教育的要求,整合現有實驗教學資源,構建新型實踐教學模式成為當前高校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途徑。
2.風險管理實踐教學是金融學微觀化發展的必然要求
現代金融學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微觀金融的蓬勃發展,金融學專業中的金融風險管理是微觀金融領域的重要內容,涉及到投資風險管理、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等眾多學科與課程。風險管理是金融類大學生高年級開設的專業必修課,該課程是在綜合運用前期多門專業課的基礎上系統學習新的內容,使學生專業知識體系得到完善和深化,對于提高學生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綜合素質具有積極意義。同時,金融風險管理實踐教學是適應金融風險管理學科性質的要求,是適應新的就業方式的需要,是提高教師素質的有效途徑,是培養金融學專業創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
三、基于創新人才培養的金融風險管理實踐教學模式
1.構建基于創新人才培養的金融風險管理實踐教學教學體系
以實驗室實驗研究為載體,構建以金融風險管理實驗室為平臺,包含證券投資風險管理、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衍生產品風險管理、保險與理財風險管理、國際資本市場風險管理、公司金融風險管理六大模塊的“平臺+模塊”實踐教學模式。通過優化金融風險管理實踐教學內容,構建科學的實踐教學計劃,具體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證券投資風險管理包括:系統風險(宏觀經濟風險、購買力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社會與政治風險六類)與非系統風險(財務風險、經營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性風險四類)管理。
(2)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包括:信貸風險、利率風險、操作風險管理。
(3)衍生產品風險管理包括: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金融衍生產品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的管理。
(4)保險與理財風險管理包括:內部風險(產品設計定價風險、核保風險、責任準備金風險、再保風險、資產負債配置風險等)與外部風險(保險業監理風險、經濟風險)的管理。
(5)國際資本市場風險管理包括:外匯風險、國際投資風險、國際結算風險、國際貿易風險管理。
(6)公司金融風險管理包括:公司投資風險、融資風險、股利政策風險、公司治理風險管理。
2.建立基于創新人才培養的金融風險管理實踐教學模式
將智能Agent技術引入實踐教學管理,開發基于Agent技術的智能化開放式實踐教學及管理系統。將開放式實踐教學的過程管理與實驗室多媒體教學和具體實驗相結合,實現實踐教學網絡化智能管理,形成從學生提出實驗申請到學生完成實驗、成績的一整套網絡管理的先進運作模式,全面實現實驗課程與實踐項目的查詢、申請、審批、授權、實驗、考核等實踐環節的開放式管理,提高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創新、合作精神。
通過構建開放式的實踐教學模式,使學生能夠掌握金融風險管理專業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提高學生理論和實際相結合的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動手實踐和創新創造的能力,培養金融風險管理創新型人才。
3.基于創新人才培養的金融風險管理實踐教學實施途徑與保障措施
首先,運用心理契約理論建立事前、事中、事后控制體系,對金融風險管理實踐教學質量進行全過程控制。其次,從優化課程結構、加強實踐教學師資隊伍建設、搭建實驗實訓平臺、建立有效的實踐教學評價體系、以及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實踐教學管理等方面設計金融風險管理實踐教學實施的路徑與保障措施。第三,強化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的良性互動,將公司金融的實驗研究與實踐教學相互結合,將實驗教學作為實踐教學的重要載體,豐富實踐教學的內涵。
四、結束語
本文從創新人才培養的視角分析實踐教學,將實驗教學作為實踐教學的重要載體,豐富了實踐教學的內涵。通過構建開放式實踐教學模式,建立“平臺+模塊”的金融風險管理實踐教學體系,設計了實踐教學實施的路徑與保障措施,為金融風險管理創新型人才的培養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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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道國的經濟發展情況、創新環境、法律制度和金融市場發展程度等一系列宏觀環境因素決定了東道國風險投資機會的多寡、投資者權益保護程度的強弱以及退出機制的完備與否。因此,一國的宏觀環境會決定其對國際風險資本的吸引力程度,影響國外風投機構對該國進行跨境投資的意愿[22]。1.創業和創新環境。由于創業風險投資的高失敗率,風險資本需要投資于那些高成長、高回報的創業企業作為補償。所以,風險資本大多集中投資于那些具備高成長性特征的高科技行業企業,如信息技術、生物制藥行業等。而一國的創新能力決定該國的高科技創業水平,高科技人才和專利數量越多、研究開發支出越大,則該國的高科技創業的機會也會越多,對風險資本而言也就更有吸引力[23]。所以,一國的創業和創新能力是決定該國風險投資行業發展水平的關鍵因素。更多好的投資機會不僅能促進本土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也會增加對國外風投機構的吸引力。風投機構克服距離、文化和制度等障礙,跨越國境進行投資的一個重要動機就是為了尋找更多的投資機會和保持投資組合的多樣化。一個國家的投資機會越多,則國外風投機構對該國進行投資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基于湯姆森VentureXpert數據庫的交易層次數據,Aizenman和Kendall(2012)[24]508研究了創業環境對國際風險資本流動的影響,結果表明高端人才儲備水平和技術基礎設施水平會正向影響國際風險資本的流入,即一國的高科技創業環境越完善則國外風投機構投資該國的可能性就越大。Guler和Guillen(2010)[25]196的一項針對美國風投機構跨境投資的研究發現:以專利數和科技論文數為代表的東道國創新活動正向影響美國風投機構投資該國的可能性。因此,風投機構進行跨境投資的意愿受東道國創新能力和創業活動水平的影響,東道國投資機會的多寡是吸引國際風險投資的一個重要因素[10]33。另外,國家的經濟增長速度也會決定其投資機會的多寡,越是經濟高速增長的國家,獲取高回報的創業機會也會越多。高速增長所帶來的大量投資機會能給予潛在的風險投資者以積極的信號,增強其對于投資回報的信心[26]。因此,預期經濟增長速度較快的國家更容易吸引到國外風投機構的注意,提高風投機構對該國進行投資的可能性。Schertler和Tykvova(2011)[27]431對2000-2008年間全球跨境風險投資的實證研究結果證明:東道國的預期經濟增長率越高,針對該國創業企業的跨境投資就越活躍。這表明,風投機構更傾向于投資那些未來經濟增長預期良好、具備大量高成長創業機會的國家。2.證券市場發展。證券市場發展程度也一直被認為是促進風險資本行業發展的重要因素[8]242。風險資本并不追求對企業的管理控制,更關心的是如何實現財務回報,因此風投機構十分關注能否順利退出[20]668。而IPO是風險資本成功退出最重要的途徑,對風險資本的發展至關重要,發達的證券市場有助于風投機構通過IPO成功退出并縮短資本回收的期限,加速其投資循環的速度[28]。因此,規模較大、流動性較高的發達證券市場能夠提高對風投機構的吸引力,帶來風險資本市場的繁榮[29]。一個國家的證券市場越發達,意味著通過IPO成功退出的機會就越大,所以國外風投機構也更愿意投資于那些證券市場發達國家的創業企業。除此之外,通過IPO成功退出也有利于提高風投機構的聲譽。風投機構過去的表現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們后續的融資能力和難易程度[30]。對其他市場參與者而言,風投機構所投資企業的成功IPO是一個非常強烈的正面信號,代表了風投機構的能力。風投機構過去所投資企業成功IPO的數量越多,其他市場參與者特別是潛在的有限合伙人對其認可度就會越高,風投機構就能更容易募集到資金[27]426。因此,國外風投機構會偏好投資于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以便能夠有更多的IPO成功退出機會以建立聲譽。另外,從企業家的角度來看,IPO使得企業家能有機會重新獲取控制權,這提高了企業家對于風險資本的接受程度。在對高風險的初創企業進行投資時,風險投資者一般要求創業企業家讓渡一些特定控制權來保證自身的利益。所以在接受風險投資之后企業家的控制權會被稀釋,但是風險資本通過IPO退出給了創業企業家重新收回控制權的機會[28]243。因此,證券市場越發達、IPO機會越多國家的企業家更愿意接受風險資本的投資,對風險資本的需求也更大[8]254。這意味著,對國外風投機構而言,證券市場發達國家的潛在投資機會也就越多。近期的一些跨境風險投資相關實證研究驗證了上述觀點,認為證券市場發展程度會顯著影響東道國的國際風險資本流入。例如,Aizenman和Kendall(2012)[24]509考察了1992-2007年間全球100個國家的風險投資交易,結果表明發達的證券市場是一個國家成為國際風險資本投資目的地的一個重要因素。Schertler和Tykvová(2012)[16]1777對2000-2008年間美國、加拿大以及15個歐洲國家的風險資本流動進行了研究,結果表明市場資本化比率顯著影響國際風險資本的流入,即市場資本總額占GDP比率越高的國家,國際風險資本的總流入也越大。3.法律制度環境。法律制度環境是跨境風險投資研究中一個廣受關注的因素。由于風險投資的高風險性,風投機構傾向于通過進行少數股權投資以達到投資組合的多樣化。而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和法制健全程度會決定少數股東權益受到保護的程度。因此,相比較于傳統的制造業國際投資,跨境風險投資對法律制度環境更為敏感,東道國的法律制度環境對于投資者權益的保護程度會影響國外風投機構對該國進行投資的意愿。一些學者關注不同法律體系對風投機構跨境投資意愿的影響。在少數股東權益保護較為薄弱的國家,風投機構會傾向于通過提高絕對控制權來盡可能地避免問題,導致風投機構的投資相對集中于少數幾家公司[31],而這不符合風投機構通過分散投資來規避風險的傾向。因此,風投機構會減少對法律保護較薄弱國家進行投資的意愿。一般認為,相比較于大陸法系,普通法系能為投資者提供更好的保護,特別是能為少數股東權益提供更好的保護[32]。比如,Guler和Guillen(2010)[25]200的實證研究表明:美國風投機構更傾向于投資普通法系國家的創業企業,即對少數股東權益保護較完善的國家能更多地吸引國際風險資本的流入。另外一些學者則通過考察法律保護和執行環境對投資者和企業家雙方合約安排的影響來探討法律制度對跨境風險投資意愿的影響。創業企業的發展存在著很高的不確定性,導致風險投資合同存在很大的不完備性。風投機構和創業企業雙方可以通過控制權的配置來保障契約雙方的權益,特別對投資者而言,可以在少數股權的情況下通過獲取特定的控制權來抑制風險,從而提高風投機構對風險程度較高的早期創業企業的投資意愿[33]。但是,在法律保護和執行環境較為薄弱的國家,這樣的一種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的復雜合約安排并沒有相應辦法得到有效的保護和執行,導致風投機構只能采取次優選擇,即追求絕對控制權來規避可能的風險[34]。然而,對創業企業家而言,在企業估值相對較低的早期階段要求其放棄多數股權,意味著企業家會損失企業未來成長帶來的可能收益,因而較少有企業家愿意在早期階段放棄多數股權。對國外風險投資機構而言,這意味著特定東道國符合投資要求的潛在投資機會的減少,降低其投資該國的意愿,從而會減少該國國際風險資本的流入。比如,Balcarcel等(2010)[35]選擇世界銀行的法治指數來測量一國的法律保護和執行水平,考察了1995-2004年間806家美國風投機構對2372家外國企業的5354起跨境風險投資,實證研究結果表明:東道國薄弱的法律保護和執行環境會導致風投機構傾向于采用次優的合約安排,而這樣的一種次優選擇又會負向影響特定東道國的國際風險資本流入。
(二)國家間差異(或融合)
除了東道國宏觀環境之外,國家間的差異程度也會影響風投機構跨境投資意愿,如地理、文化、制度等差異會加劇信息不對稱程度,影響風投機構的跨境投資意愿和行為。不過現有關于距離因素和跨境風險投資關系的研究主要關心國外風投機構如何采取相應措施去消減這種距離帶來的劣勢,即國家間距離對跨境投資行為的影響[20]666。相比較而言,只有少數研究考察了距離對跨境投資意愿的影響。如,Aizenman和Kendall(2012)[24]491與Tykvova和Schertler(2008)[36]14的研究都發現距離會負向影響國家間的風險資本流動。另一方面,有些學者對距離的反面,即國家間的融合程度是否影響跨境風險投資更抱有興趣。Alhorr等(2008)[14]911考察了歐盟國家經濟一體化對彼此之間跨境風險資本流動的影響。他們認為經濟一體化會促進國家之間的制度環境趨同。這些制度環境包括法律、政治、社會文化體制等,是個體與組織行為規范的準則。制度環境的趨同減少了風投機構對其他國家企業進行投資的障礙,因此會促進跨境風險投資的流動。他們對1985-2002年間24個歐洲國家的風險投資情況的數據分析表明,采用共同市場和共同貨幣對歐洲國家間跨境風險投資的流動產生了直接的積極影響,即國家間的融合會提高風投機構的跨境投資意愿。另外,基于手工收集的15個歐洲國家的問卷調查數據,Bottazzi等(2011)[13]2考察了國家間的雙邊信任程度對跨境風險投資決策的影響,研究結果發現國家間的普遍信任程度會正向影響風投機構的跨境投資意愿,國家間的信任程度每提高百分之一則做出跨境投資決定的可能性會增加百分之七。
(三)母國環境因素
相比較于東道國環境因素,母國環境因素對跨境風險投資影響的研究相對較少。只有少數研究將目光投向母國環境對跨境風險投資意愿的影響。如Schertler和Tykvova(2011)[27]433發現,母國的證券市場發達程度會正向影響該國跨境風險資本的流出。理由在于證券市場發達國家的風投機構更有機會通過連續的IPO成功退出建立聲譽,因而也更容易募集資金,這保證了風投機構有足夠的資金能夠投資于那些缺少風險資本的國家。不過,他們發現母國的預期經濟增長率會負向影響風投機構的跨境投資意愿,這是因為高增長國家的投資機會也會更多,所以風投機構會更多地投資本國而較少投資其他國家。Aizenman和Ken-dall(2012)[24]509的研究結果表明,母國較好的制度環境、發達的金融市場、良好的人力資本和技術基礎設施能創造一個良好的資金募集環境,有利于風險資本供給市場的形成,從而促進該國風投機構進行對外投資。總體上看,有關母國環境對跨境風險投資意愿影響的研究還缺乏足夠的積累,需要進一步地深入研究和探討。
二、社會網絡對跨境風險投資意愿的影響
社會網絡也會影響到風投機構跨境投資的意愿。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國家間的跨境人際關系網絡,特別是移民企業家和技術人員的跨境流動所帶來的創業和創新活動的全球化對國際風險資本流動的影響;另外一個是風投機構之間的網絡關系,特別是國外風投機構與東道國本土風投機構之間的網絡關系對風投機構跨境投資意愿的影響。
(一)跨境人際關系網絡
創業和創新活動的全球化,即創業和創新人才的跨境移動和交流促進了國家間的交流和理解的加深,對風險資本的跨境流動帶來了積極影響[37]。風投機構追求的是高成長的投資機會,而創新活動的全球化趨勢[38],帶來了創業機會在全球的擴散,加速了風險資本在全球范圍內尋求投資機會的步伐。更重要的是,創新和創業人才的跨境移動,主要體現在美國移民技術人員和企業家向母國的回流[39],進一步地推動了資本在全球范圍的流動。高技術人才的跨境移動會推動國家之間的對外直接投資的發展,如Gao等(2013)[40]學者的最新研究表明,高技術人才的跨境移動顯著推動了中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同樣在風險投資領域,高技術人才的跨境移動也會促進風險資本的跨境流動。高技術移民企業家在回國新建創業企業的同時又會繼續保持著與包括風險投資者在內的美國相關專業人士之間的網絡聯系[41],與這些被Sax-enian稱之為“新阿爾戈英雄(TheNewArgonauts)”的移民企業家所建立起來的跨境人際關系網絡給風投機構提供了跨境投資的契機。另外,這些移民企業家既習慣美國的行為規則又對本土環境非常了解,可以減少風投機構與企業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幫助國外風投機構克服外來者劣勢。因此,跨境人際關系網絡可以看作是對國家間距離制約的補償,提高了風投機構跨境投資的積極性。Madhavan和Iriyama(2009)[42]用專業和技術移民的存量來測量美國與特定國家之間的跨境人際關系網絡強度,研究了1980-2003年間跨境人際關系網絡強度對美國風投機構跨境投資的影響。隨機效應模型分析的結果顯示跨境人際關系網絡變量顯著正向影響風險資本的跨境流動,表明特定國家與美國的跨境人際關系網絡越強,則來自美國的風險資本流入就越大。在此基礎上,Iriyama等(2010)[43]更深入地考察了跨境人際關系網絡與美國風險資本跨境投資的影響。作者認為美國與其他國家(地區)間跨境人際關系網絡的區域特征,比如臺灣移民集中在加州地區、愛爾蘭移民集中在波士頓地區等,可能會反映在美國風險資本的跨境流動上。作者基于1995-2006年間地區層次的雙邊關系數據的實證研究證明,移民網絡的方向決定了風險資本的跨境流動方向,比如,臺灣地區與加州緊密聯系、印度與紐約緊密相關、中國大陸則與華盛頓特區和紐約緊密相關。這進一步地有力證明了美國風險資本的跨境流動跟隨著人際關系網絡流動的方向,跨境人際關系網絡是影響風投機構進行跨境投資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
(二)風投機構網絡
風投網絡一直以來是風險投資研究的一個重點內容。風投網絡會對風投機構的投資對象篩選、監督和績效等諸多方面產生影響。同樣地,通過交換投資機會、降低不確定性和獲取知識,風投機構之間的網絡關系也會影響其跨境投資意愿。風投網絡成員的關系具有互惠互利的特點,網絡成員之間通過長期的相互合作以建立信賴關系[44]。在跨境風險投資中,本土風投機構會邀請國外風投機構聯合投資于當地企業,而作為回報本土風投機構也能獲得國外的投資機會[45]。網絡關系是風投機構獲取投資機會的重要來源,特別是由于其所面臨的外來者劣勢,國外風投機構會更加依賴于通過網絡關系來主動尋求高質量的投資機會[15]94,因此,風投網絡成員之間的互惠互利關系有利于促進風險資本的國際流動。并且,風投網絡可以幫助風投機構減少信息不對稱、提高監督行為的有效性。美國國內風險投資的研究表明,遠距離風投機構可以通過與本地風投機構的網絡關系來拓展其投資的空間邊界,擴大備選投資項目集合[46]1576。同樣,在跨境風險投資中,國外風投機構可以利用與本土風投機構之間的網絡關系,減少距離所帶來的信息不對稱和交易成本限制,擴大備選投資項目集合。例如,由于本土風投機構在減少信息不對稱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原本那些信息相對不透明的企業也可能成為國外風投機構的投資對象[20]677。Tykvova和Schertler(2008)[36]18發現通過與本土風投機構的聯合投資可以有效降低距離所帶來的交易成本增加,提高風投機構遠距離跨境投資的意愿。因此,網絡關系可以幫助國外風投機構降低信息不對稱和交易成本、擴大潛在投資機會的集合,提高跨境投資意愿。另外,網絡關系也是獲取和積累有關國外市場知識的重要途徑。風投網絡有助于風投機構獲取外部知識,并可在關系持續互動的過程中將外部知識逐步轉換為內部知識[47]。這些有關國外市場的知識有助于風投機構了解國外市場、克服跨境投資中可能面臨的問題,特別是在國外風投機構缺乏足夠跨境投資經驗的情況下,這種網絡關系顯得尤為重要[2]6。因而,通過獲取知識、特別是有價值的隱性知識,風投機構擁有的網絡關系會促進其跨境投資的意愿。Makela和Maula(2008)[48]對芬蘭9家新創企業的案例研究發現,本土風投機構與國外風投機構間的網絡關系越強,則越有可能吸引到國外風投機構的跨境投資。這表明,通過獲取信息和知識,網絡關系可以幫助降低跨境風險投資的障礙。Wuebker和Corbett(2011)[3]18則強調了聯合投資網絡成員的國際投資經驗對風投機構跨境投資意愿的影響,認為風投機構可以從具備國際投資經驗的網絡成員處獲取國外市場信息和學習國際投資經驗,從而減少國際化的阻礙。作者基于2313家風投機構的21605輪投資的實證分析證明,聯合投資網絡中具備國際投資經歷的成員數越多,風投機構進行跨境投資的可能性就越大。也有學者認為風投機構在母國整體風投網絡結構中的位置也會對其跨境投資意愿產生影響。比如,Guler和Guillen(2010)[21]404從網絡中心性和網絡中介優勢的角度考察了這一影響。作者認為,網絡中心性指標所代表的社會地位優勢可以在不同市場之間轉移,社會地位所具有的信號發送功能有助于風投機構克服在國外市場的外來者劣勢,獲取更多高質量的投資機會。所以,在母國風投網絡中的高社會地位有助于風投機構進行國際擴張。而網絡中介優勢的發揮需要依賴于特定情境,一旦離開這一情景,網絡中介的優勢也不復存在,所以較難轉移到國外市場。作者基于1990-2002年間1010家美國風投機構的實證研究驗證了上述觀點。不過,也有個別研究發現網絡關系對風投機構跨境投資意愿的影響可能有限。比如,DePrijcker等(2012)[17]937考察了歐洲國家風投機構國際化的影響因素,基于5個歐洲國家110家風投機構的問卷調查分析表明,相比較于風投機構的經驗知識和人力資本,風投網絡對跨境投資意愿的影響非常有限。
三、風投機構主體因素對跨境風險投資意愿的影響
資源基礎觀被認為可以有力地解釋企業國際化現象,這一理論視角也同樣適用于風投機構的國際化研究[6]155。除了環境和社會網絡因素之外,企業本身的異質性即風投機構自身所具備的資源和能力等,也會影響其跨境投資的意愿和行為。
(一)風投機構的人力資本
專業服務企業的競爭力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員工的專業知識水平[49]。因此,作為專業金融服務企業,風投機構的人力資本是其最主要的資源之一,會決定其投資能力,影響其投資范圍。并且,人力資本豐富的風投機構能更快速地獲取國外市場知識,提高其與東道國本土風投機構的競爭能力[50]36,因而也更有意愿和能力參與國際市場競爭。Manigart等(2007)[51]研究發現,歐洲風投機構的人力資本與其國際化意愿密切相關,風投機構中的管理層人數越多,意味著其知識和資源也越豐富,就越有機會和能力進行跨境投資;除了一般意義的人力資本之外,企業與國際化密切相關的特殊人力資本,即風投機構管理人員的國際知識也會顯著影響其跨境投資意愿。管理者的國外工作和生活經歷有助于其了解國外市場、積累國際市場知識,加深對國外市場風險的認識和提高其國際管理能力[52]。所以,風投機構的國際知識越豐富,其感知到的市場風險也越低,也就越有能力和意愿進行跨境投資。基于136家歐洲獨立風投機構的數據,Patzelt等(2009)[53]567考察了高管團隊組成對風投機構跨境投資意愿的影響,研究結果發現,高管團隊中擁有國際經歷的成員比例越高,就越有可能進行遠距離的跨境投資。另外,Patzelt等(2009)[53]568認為高管團隊的創業經歷也會影響其跨境投資意愿,他們發現具備創業經歷的投資者能承受更多的風險、也更愿意接受挑戰,因此,高管團隊中具備創業經歷的成員比例越高,風投機構就越能夠承受遠距離投資帶來的不確定性,呈現出較高的跨境投資意愿。
(二)風投機構的國際和本土經驗
1.風投機構的國際經驗。經驗知識也是影響企業國際化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國際商務研究領域學者們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國際化可以看作是一個學習和知識積累的過程,企業從以往的投資經歷中不斷吸取經驗,而這些經驗知識又可以應用到以后的國際投資中,減少不確定性[54]79,這點對于風投機構而言尤為重要。風險投資面臨的最主要問題是信息不對稱和風險,除了可以采取選擇信息透明企業、分階段投資和聯合投資等投資策略之外,風投機構所積累的經驗知識也有助于其減少信息不對稱和風險[17]931。國際經驗可以從風險感知和能力構建兩方面影響風投機構的跨境投資意愿。首先,隨著企業國際投資經驗的積累,對其他國家的制度環境越來越熟悉,所感知到的風險程度也會相應降低[55]1155。另外,隨著國際投資經驗的積累,企業會逐漸地學習如何在不熟悉的環境中經營[56],也知道如何去應對不確定性環境所帶來的風險和監督成本[57]。例如,Meuleman和Wright(2011)[50]46研究發現,風投機構的國際經驗越豐富,來自東道國制度環境的制約就越小,也就越有能力獨自開展跨境風險投資。Guler和Guillen(2010)[25]200在考察東道國制度環境對美國風投機構跨境投資意愿的影響時也發現,國際經驗在東道國制度環境和風投機構跨境投資意愿之間起到調節作用,國際經驗越豐富,受到制度環境的影響就越小,這意味著國際經驗能幫助風投機構克服跨境投資時所面臨的內在困難。因此,在進入新的國際市場時,有豐富國際投資經驗的風投機構更具備相應的知識和能力來應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其所感知到的風險程度也會相應降低,也更愿意進入新的市場。其次,企業在國際化進程中所發展出來的適應新市場的獨特能力也有助于提高其國際投資意愿。已有研究發現,要想獲得成功,在交易篩選、監督和增值服務等方面,國外風投機構必須要采取適應東道國市場情況的投資策略,而不能夠僅僅復制本土的行為方式[11]25。因此,當風投機構走出國門進行跨境投資時,必須要了解以及學會如何在新市場進行運營。經驗提供了一種學習機會,當企業開始在國外市場運營后,企業能逐漸積累國外市場的知識,發展出適應新市場的獨特資源和能力[58],而這些能力和運營方法又能廣泛應用于其他新市場[55]1156。因此,風投機構的國際經驗越豐富,就越有信心和能力在新市場進行投資,繼續進行跨境投資的意愿也就越高。最近的實證研究支持了上述觀點。例如,DePrijcker等(2012)[17]936基于110家歐洲風投機構的問卷調查數據,考察了經驗知識對于風投機構跨境投資可能性和活躍程度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具有國際經驗的風投機構進行跨境投資的可能性是無經驗企業的7.5倍;在已有國際經驗的風投機構中,經驗每增加1%,其投資次數會增加0.42%左右。這意味著國際經驗會顯著影響風投機構跨境投資的可能性和活躍程度。Schertler和Tykvova(2011)[27]431基于Zephyr數據庫的全球風險投資研究也發現,風投機構的國際投資經驗越豐富,就越熟悉如何在海外進行投資,其跨境投資的意愿也越高。Wuebker和Corbett(2011)[3]21針對美國風投機構的研究也得出了類似結論,認為國際經驗會顯著正向影響美國風投機構的跨境投資意愿。2.風投機構的本土經驗。對風投機構母國本土投資經驗的關注是風險投資國際化研究與傳統制造業國際化研究的一個顯著區別之處。除了受到廣泛認同的國際經驗之外,一些國際風險投資研究領域的學者認為,風投機構在母國所積累的本土投資經驗也會影響其國際化意愿[27]427。首先,風投機構通過本土投資所積累的經驗知識有助于其提高和改善投資能力,開發出更好的交易篩選和評估方法[59],降低其對跨境投資的感知風險,從而提高跨境投資意愿。其次,出于分散風險的考慮,相比較于只有少量投資經歷的風投機構,有大量投資經歷的風投機構對于投資組合地理分散的需求更迫切,更有可能開展遠距離的投資。此外,從風投網絡角度也可以說明本土經驗的作用。聯合投資是風投機構最常用的投資方式,也是其建立網絡關系的主要來源[46]1559。本土經驗越豐富的企業越有可能建立一個規模更大的風投網絡,也就更有機會從具備國際投資經驗的網絡成員處獲取國外市場信息和學習國際投資經驗,從而提高跨境投資意愿。最近的相關研究也對風投機構母國本土經驗的作用進行了實證考察。如,Schertler和Tykvova(2011)[27]431對2000-2008年間全球跨境風險投資的實證研究結果表明,風投機構的母國本土經驗對其跨境投資意愿發揮顯著正向影響作用。不過,一項最近研究顯示經驗有可能是市場特定的(market-specific),即經驗作用的發揮依賴于特定的市場環境,在其他市場環境中并不一定起作用[60]。他們的實證研究發現國外風投機構的經驗并不適用于中國市場,國外風投機構投資中國企業時,其經驗并不有助于提升投資績效。這一結果對母國本土經驗的積極作用結論提出了挑戰,意味著風投機構的一般經驗,特別是在母國的本土經驗并不一定會帶來積極作用。但是,從投資決策的角度來看,通過本土投資經驗所發展的知識和能力有助于增強風投機構的信心,其所感知到的跨境投資風險也會相應降低。因此,雖然不能確保提升跨境投資績效,但通過降低所感知到的風險,母國本土經驗也會有助于提高風投機構的跨境投資意愿。總體上看,本土經驗的影響并不如國際經驗那么直接和顯而易見。學者們對母國本土經驗影響風投機構國際化意愿的認識還沒有到達成定論的階段,還需要更多情境下的實證研究來檢驗,特別是其影響機理還有待進一步地深入研究。
(三)風投機構的特點
除了上述的風投機構的經驗知識和資源以外,現有研究也發現風投機構自身的特點,如規模、年齡、聲譽和專注投資階段等也會影響其國際化意愿。Hall和Tu(2003)[12]181是最早對風投機構跨境投資意愿影響因素進行考察的研究之一,他們從風投機構自身特點的角度考察了英國風投機構的跨境投資意愿。他們的實證研究結果發現:英國風投機構的跨境投資意愿與規模、專注投資階段正相關,而與年齡負相關;即大規模和專注于后期階段投資的風投機構會傾向于進行跨境投資,而年齡大的風投機構會傾向于留在本土市場。DePrijcker等(2012)[17]936對歐洲國家風投機構的研究也發現規模與跨境投資意愿正相關。不過,Abdou和Varela(2012)[61]對美國風投機構的考察卻發現:年齡與跨境投資可能性正相關,即年齡越大的風投機構越有可能進行跨境投資;規模與跨境投資可能性負相關,即規模越小的風投機構越有可能進行跨境投資。此外,Wuebker和Corbett(2011)[3]20研究表明聲譽會正向影響風投機構的跨境投資可能性,聲譽高的風投機構能獲得更多的跨境投資機會,因而會促進其跨境投資意愿。雖然不是其主要研究內容,Guler和Guillen(2010)[21]402將風投機構特點作為控制變量考察了其影響,研究結果發現年齡和聲譽會正向影響美國風投機構的跨境投資意愿。由此可見,關于規模和年齡的影響,來自歐洲和美國的結論并不一致,表明在不同情境下,風投機構的行為可能存在差異。特別是關于年齡的影響,歐洲和美國的證據支持了不同的假說。針對歐洲風投機構的研究支持了“逐名(grandstand)”假說,即年輕的風投機構會更積極采取高風險行為以證明自己的能力。而美國的研究則支持了經驗的作用,即年齡大的風投機構會有更豐富的經驗知識來應對應對高風險的投資,因而更有意愿進行跨境投資。關于專注投資階段的影響,學者們的看法相對一致,即專注早期階段的風投機構會更傾向于進行近距離的投資。這是因為早期的企業信息相對不透明,另外其各方面資源也較缺乏,更需要來自于風投機構的增值服務[62]119。而這一點恰是國外風投機構的劣勢,由于距離的限制,國外風投機構在信息獲取上會面臨更多的困難,也難以積極頻繁地提供增值服務。相關實證研究也證實,國外風投機構會傾向于投資信息較透明和較少需要管理幫助的處于成長期階段的創業企業[20]674。所以,專注于早期投資的風投機構會傾向于留在本土市場,相比較而言專注于中后期投資的風投機構會有更高的意愿進行跨境投資。另外,關于聲譽的結論也比較一致,表明聲譽和社會地位優勢一樣具有可轉移性[21]391,可以在不同市場之間發揮作用。
關鍵詞: 外商直接投資;風險;產業發展
Key word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risk;th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中圖分類號:F83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02-0175-02
1 外商直接投資給我國產業發展帶來哪些影響
1.1 外商直接投資大量進入我國,造成我國特殊的經濟現象和矛盾 ①由于外商直接投資是真實資本不是貨幣資本,這就導致了我國資本流動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掩蓋了國內資本凈外流。②外商直接投資具備國際投資和國際貿易的雙重性質,本質上是發達國家跨國公司主導的生產國際化,給我國產業的獨立性帶來嚴重挑戰。③外商直接投資的主要目標是占領我國的市場,這就會積累起數額龐大的人民幣債權,容易誘發我國潛在的外匯金融危機。
1.2 外商直接投資主導的跨國公司全球產業整合給我過產業安全帶來不利影響 提高關稅的實際保護率,是保護本國產業發展的最有效辦法。盡管名義關稅可以平均降低,但是在具體幅度上上游產業降低的幅度比下游產業更大,這樣實際保護程度不降反升。由于我國引進外商直接投資過多,特別是對于下游產業的設備和生產線,以優惠的減免稅政策鼓勵引進,造成大量重復產能,給上游產業造成了不小壓力,也加重了部分行業產能過剩。
1.3 外商直接投資在占領一定的讓國內市場時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外匯金融危機 對于外國投資者來說,占領市場意味著最終得到外匯而不是人民幣;我們讓出國內市場,就要承諾外商投資所得的人民幣利潤,可以自由兌換和匯出。但是卻有很大數目的外匯并沒有真正匯出,而是作為人民幣利潤再投資,留在國內。假定某一天發生突發事件,外商集中要求兌換外匯,引起國內居民擠兌外匯和人民幣,就為時已晚。除去凍結外匯,別無他法。
2 我國目前的狀況和我們應該采取的應對策略
2.1 品牌與外來品牌的競爭狀況 我國在加入WTO后,發達國家跨國公司大量涌入中國市場。出乎我們意料的是,跨國公司給我國帶來的不是產品而是品牌,用品牌的優勢直接打壓國內的產品品牌。這種競爭模式從高端出手,一下子給我國多年形成的本土企業以產品為中心的傳統競爭模式造成了很大的威脅。很明顯的例子是,之前一些比較有優勢的本土化工企業和汽車企業不是被收購兼并就是面臨生存危機而退出國內市場。與此同時,在工業領域,到處可見外商資本的影響,不少產業的頂層都已被外商資本牢牢控制。他們甚至在一些領域形成技術壟斷,在我國市場賺取巨額利潤。外商資本在賺取巨大利益的同時,也在積極擴張產業布局,甚至在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產業領域也想不斷染指,這些都嚴重威脅到了我國產業結構的完整性、獨立性。
2.2 外商直接投資過程中造成民族品牌的資源的流逝及原因 首先,資金問題一些企業在取得繼續發展的資金時存在困難依靠自己的經濟實力很難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為了使自己的產品占據更多的市場份額,在競爭中取勝,企業希望可以通過接受外商直接投資獲得跨國資本,解決融資問題。以匯源為例,據媒體報道,今年上半年,匯源果汁營業額為12.9億元,同比減少5.2%,毛利從36.9%下降至30.2%,并積極尋找合作伙伴。其次,競爭中迷失方向。面對跨國公司以及大品牌的競爭,使一些企業對自己的未來認識不清,即使是本土赫赫有名的企業、大品牌,也不知道在未來的競爭中能否長久地分得一杯羹,憂患意識促使其接受外商的投資接受并購,使得我國很多的名族品牌不斷的流逝。
2.3 外商直接投資過程中造成風險及我們目前應該采取的措施 外商為了占領我國更多的市場份額,消除競爭對手,開展全球化策略,隨著一些外商直接投資本土品牌,它們大部分都淡出了消費者的視線,隨著時間被消費者遺忘,外來品牌卻占據了市場的主導地位,這很容易造成相關行業上的壟斷,并在一定時期實行壟斷性定價,擠垮國內的許多還未做大做強的企業,一旦消費者消費某一品牌的習慣形成,外國品牌占領中國市場、輕松消滅競爭對手的目的也就達到了。以樂百氏為例,1999年樂百氏的銷售額達到20億元人民幣,但2003年被達能集團收購92%的股權后,樂百氏就再未輝煌過,2005年樂百氏的虧損達到1.57億元。目前我國的飲料公司已經有七家被美國的可口可樂或百事可樂吞并,化妝品行業的競爭也是外資主導的局面。如果一個國家沒有自己的品牌,那在市場上還何談競爭力?這個國家的消費者只能被動地接受外來品牌的定價,使大部分的利潤流入其它國家人們的腰包,品牌是別人的,用戶資源永遠掌握在別人手里。因此,我們應針對外商直接投資帶來的負面效應提出規避外資風險的措施。
2.3.1 健全相關法律制度,完善外商資本進入我國的產業政策 我國目前在有關外商直接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有諸多空白之處,很多領域不是很完善。因此,要從頂層法律制度上合理規范外商直接投資。一些政策應適當調整變化,比如,對外商資本進入我國要逐漸實現從單純給予其優惠政策到為其制定法律執行準則、產業導向、技術標準等方面來。合理規范外商資本進入我國不同產業的投資比重,明確行業投資政策。
2.3.2 加快我國的科技創新,提高研發投入,打破技術壁壘 我國企業的科學技術、生產工藝、管理模式、運營機制、營銷規劃等諸多層面落后發達國家,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要盡快提升自主科技攻關,提高我們企業的技術實力,一方面要從自身做起,提高科研投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另一方面要積極學習發達國家先進的技術知識和管理經驗。爭取在消化吸收的基礎上形成良好的集成創新能力。
2.3.3 鼓勵國內有實力的企業到外國投資經營,拓展全球產業布局 目前我國已有一批實力較強的企業在國外做的很成功,但總體上來看我國企業在對外投資上實力還是比較弱,以爭奪一些高端產業布局上還處于被動從屬地位。因此,國家要積極支持一部分有實力的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真正站在全球布局的戰略上來進行投資,明確企業在國際市場的定位,合理利用國內外資源市場來發展。
2.3.4 要科學管理和引導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的發展,堅持為我所用的原則 要時刻堅持為我所用的原則,我們引進外國資本根本的目的還是要利用其資本,擴大我國的對外開放,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因此,在引進外商直接投資時必須要考慮國內相關產業的實際承受情況,要選擇那些能夠幫助我國實施技術升級改造、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外商資本。
參考文獻: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措施
一、世界各國資產證券化的一般風險因素
(一)交易結構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是通過建立一個嚴謹、有效的交易結構來進行的,其融資的成功與否及其效率高低與其交易結構有著密切的關系。其基本交易結構由原始權益人、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特殊目標載體)和投資者三類主體構成。從理論上說,只要參與各方遵守所確立的合約,該結構將是一種完善的風險分擔的融資方式。但是,由于不同國家對資產出售有著不同的法律和會計規定,這一方式將面臨結構風險。具體包括:
一是交易定性風險。指根據相關法律,有關部門可能認為發起人與spv之間的交易由于不符合“真實銷售”的要求,而將發起人在破產前與spv所進行的交易行為確定為無效交易,使破產隔離安排失效,從而給證券化投資者帶來損失。
二是收益混合風險。指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與發起人兼服務人的自有現金流相混合,導致spv在發起人破產時處于一般無擔保債權人的地位,從而給證券投資人帶來損失。
三是實體合并風險。指spv被視為發起人的從屬機構,其資產、負債與發起人的視同一個企業的資產、負債,在發起人破產時被歸為發起人的資產、負債一并處理,從而給證券投資者帶來損失。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也稱為違約風險。信用風險產生于資產證券化這一融資方式的信用鏈結構。畢業論文從簡單意義上講,信用風險表現為證券化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時支付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在資產證券化的整個交易過程中,投資者最依賴的兩方是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商、投資銀行和代表投資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受托人。在合約到期之前或在可接受的替代方接任之前,任何一方對合約規定職責的放棄都會給投資者帶來風險,具體包括:
1.承銷商風險。承銷是投資者對資產組合惡化采取的主要防范手段。例如,在應收款支持的融資中,承銷商能直接以其支付行為影響有關潛在資產合約的執行。因為承銷過程的中斷不僅可能導致對投資者的延期支付,而且可能引起整個結構信用質量的下降。所以當應收款支持交易被結構化以后,承銷商在招募說明書中應根據歷史經驗對拖欠、違約及索賠給出相應的說明。
2.受托人風險。雖然受托人的經營狀況不直接影響由應收帳款組合所帶來的現金流量,但它卻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該資金收妥后的安全性以及該資金轉給投資者的及時性。所以大多數交易有嚴格的規定,按投資者的要求對受托人的經營狀況進行控制,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能為投資者提供實質性保護,但是他們并不能完全消除管理不當的可能性,而這正成為造成風險的潛在因素。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有關評級公司已經采取了附加措施以提醒投資者注意這種潛在風險。
(三)可回收條款風險
指發行人和持有者之間合同的條款之一是發行人有權在債券到期前,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券。如果在未來某個時間市場利率低于發行債券的息票利率時,發行人可以收回這種債券,并以按較低利率發行的新債券來替代它。短期贖回等于是由發行人在行使一種期權,以便按更為有利的條件對債務進行再融資。從投資者的角度看,提前償還條款有三個不利之處:
首先,可提前償還債券的現金流量的格局難以確定。其次,當利率下降時,發行人要提前償還債券,投資面臨再投資風險。第三,債券的資本增值潛力減少。醫學論文以住房抵押擔保證券為例,它屬于固定收入證券的一種,但是卻包含一個提前償還條款。住宅所有者難以預料的提前償還風險使投資者面臨再投資風險,并使其原本的資產負債管理計劃落空。
實際上,抵押擔保證券的現金流動時間安排上的不確定性比公司債券和市政債券要大,因為行使提前償還一筆抵押貸款的期權不單純依賴于現行市場利率,它還依賴于每個房產主面臨的特定經濟和非經濟因素。例如,房產主遇到遷移或房屋轉手時,可能會提前償還貸款或者當房產主發現了對自己更有利的二次融資可能性,提前償付也會發生。一般用存續期這一指標來衡量提前償還。存續期是以各支付期的支付現值為權數對支付期加權平均,存續期縮短了則說明發生了提前償還。
(四)利率風險
證券化產品作為固定收益證券的一種,具有和其它固定收益證券類似的各種風險,利率風險就是其中一種。具體而言,證券化產品的價格與利率呈反向變動,即利率上升或下降時,證券化產品的價格就會下跌或上漲。如果投資者將證券化產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證券到期前價格的變化不會對投資者產生影響;如果投資者可以在到期日前出售證券,那么利率的上升會導致資本損失,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市場風險,也稱為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證券化產品市場上投資者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證券價格對市場利率變化的敏感程度取決于證券的特征,如證券的成熟、證券的息票利率、利息支付的頻率、本金分期攤還的速度、債務工具當前的收益率、證券中含有的選擇權等。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證券化產品的息票利率越高,其價格對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證券化產品的到期期限越長,其價格相對于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利率水平越低,證券化產品的價格相對于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
(五)資金池的質量與價格風險
按照jack m.guttentag的觀點:銀行具有低估甚至忽略以小概率發生的重大損失事件的傾向。按照該心理定律,忽視低概率、高損失事件,源于人的非理性。人們長期預測能力非但不能隨證券化進程而提高,反倒有進一步短視的傾向,結果使金融市場存在更大的波動和不確定性。因此,在資金池的構建方面,要嚴格評估資金池的質量,警惕發起人將不良資產以良好資產出售,以防人們對風險資產定價僅依據對市場短期的看法,由此而產生低定價的可能,導致實際利潤率曲線低于市場要求的利潤率曲線形成缺口,而且缺口不斷增大,不僅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最終還可能引起金融危機。
同時,資產證券化如果定價不合理,就會產生價格差。這種價格差的大小取決于市場正確識別證券化工具價格水平的能力,也就是說,市場需要時間來評價它的價值和風險。應該意識到新工具、新市場中的低定價問題是有代價的,因為新金融工具或市場通常由于存在為合理定價積累經驗的成本,而比成熟市場效率低下,這種學習成本導致低定價交易,會引起近期或未來的虧損。因此證券化等新興市場上存在實際利潤率曲線低于市場要求利潤率曲線的情況。總之,經驗不足導致新產品在初始階段定價偏低,該階段大量風險積累起來的可能引發風險。
此外,證券化的風險還包括發起人回購資產的道德風險、發起人弱化對出售資產管理的道德風險、信用增級和流動性支持的風險等,這些風險處理不當,將會危及整個金融體系。
二、中國開展資產證券化的特殊風險因素
(一)政策風險
政府在資產證券化形成、發展過程中始終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主要表現在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稅收、利率、監管、投資者保護等)。資產證券化的初期多是政府主導,政府政策的風險不可低估。
比如說,資產證券化本質上體現了財產信托的關系,加之我國現存的法律障礙,所以我國現階段多采用財產信托模式。但是,目前模式沒有嚴格的法律定位,是由政府審批形式推動的,民間模式屬于“擦邊球”,面臨較大政策風險。
(二)法律風險
通過財產信托創造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屬于典型私募產品,不適用我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在相關法律沒有正式出臺之前,它的身份并不明確。而且,沒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不能很好地規范各參與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收益歸屬,降低操作風險及提供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此外,中央優先權益登記系統沒有建立,這也為資產證券化帶來了法律風險。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因此合同法對債務人已采取了“通知主義”,為資產證券化明確了轉讓的法律條件。但是,資產證券化資產池一般較大,項目繁雜,逐一通知債務人在實踐中既不經濟也不可行。
(三)流動性風險
目前,中國證券化信托產品發展的一個重要限制是流動性問題。證券化產品流動性不足就會要求較高的流動性貼水,大大增加證券化的成本,這就跟證券化“把不流動的資產轉化為高流動的證券”的初衷相去甚遠。因此,提高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是中國資產證券化突破模式的核心問題之一。
三、防范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措施
雖然資產證券化可能會遭遇各種各樣的風險,但它是近年來世界金融領域最重大的和發展最快的金融創新,它不僅是一種金融工具的創新,而且是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它對一國的投融資體制、信用機制、資源配置方式、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等金融結構各個方面都產生了深遠影響,并極大地促進了一國金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因此,我們并不能因為害怕風險而放棄這種優質的金融創新,完全可以在總結我國資產證券化探索中的實踐經驗和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構建良好的資產證券化環境和提高監管質量來防范風險。
(一)構建良好的資產證券化環境
1.建立健全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體系。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剛剛起步,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不同,目前并沒有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只是以《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資產支持證券交易操作規則》、《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登記與托管結算業務操作規則》為依據,所以,需要盡快制定《資產證券化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spv的法律地位、性質、行為能力、證券發行、二級市場轉讓流通、投資主體、證券化資產的真實出售、破產隔離,以及相關的會計、稅務、土地注冊、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確的規定。只有這樣。才能使資產證券化業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運作、降低風險。
2.選擇信用高、實力強的金融機構作為spv。spv是資產證券化中的特殊機構。要順利實施資產證券化,就必須盡快建立相對比較穩定的spv,其業務主要是發行資產證券,并向發起人購買基礎資產和向投資者派發證券收益。目前,spv主要應考慮有全國性的大銀行和自信實力雄厚的大企業上來設立。另外,從國際經驗來看,在spv設立過程中應有一定的政府背景,這樣不僅有利于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等級,降低運作成本,更有利于開拓資產證券化市場。目前可以由政府出面組建國有獨資公司形式的spv,也可以在政府的擔保下由發起人自行設立spv。
3.建立完善的信用評級、增級制度與評級中介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和增級機構是資產證券化的主體要素。首先,對于目前國內現有的一些金融機構,如會計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政府應當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規范他們的運作,杜絕信用評級工作中的道德風險的發生。其次,政府可以出面設立一家專業從事證券化信用評級服務的機構,或者通過政府特許的方式,選擇一家或幾家國際上運作規范的具有較高資質和聲譽水平的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到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服務中來。
4.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營造資產證券化的市場基礎。近年來,我國保險業、基金業發展迅速,如果能夠在進一步放寬對保險資金、養老基金、醫療基金等社會資金運用的限制,對于資產證券化的順利推行無疑是一個強勁的推動。
5.加強國際合作,打造資產證券化的國際渠道。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時間短、經驗少,目前國有銀行缺位、中介機構缺乏影響力的情況下,不進行國際合作與交流是不明智的。在這方面,可以考慮從國外聘請資產證券化方面的高級專業人才,與資產證券化經驗豐富的外國投資銀行和中介機構合作,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抽出部分資產進行打包,面向國際投資者出售等。通過這些合作方式,使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走向國際市場,從而降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加速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進程。
(二)強化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
資產證券化銜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其涉及部門眾多。而我國財政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如何形成合力,達成共享利益、共同監管的局面,這是防范資產證券化風險、推動資產證券化發展的至關重要的因素。
1.監管理念
(1)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動態博弈。凱恩斯對金融創新的動因提出了規避管制的理論解釋:金融創新主要是金融機構為了獲得利潤而回避政府的管制所引起的。許多形式上的監管,實質上等于隱含的稅收,阻礙了金融機構從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動和利用管制以外的利潤機會。因此金融機構會通過創新來逃避政府管制,而當金融創新可能危及金融穩定與貨幣政策時,金融當局又會加強監管,新的管制又會導致新的創新,兩者不斷交替,形成一個相互推動的過程。從博弈論觀點來看,金融機構與監管當局好似蹺蹺板上做游戲的雙方,他們不斷地適應彼此,形成“管制——創新——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創新”的辯證形式,共同推動金融深化和發展的過程。
(2)激勵相容。金融監管成為金融創新動因的重要條件是激勵相容、鼓勵創新的監管理念。監管應當是符合和引導、而不是違背投資者和銀行經理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實現。也就是說,監管者應當參照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將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和市場約束納入監管的范疇,應用這兩種力量來支持監管目標的實現。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已很好地詮釋了這一點。在制定過程中,委員會始終尊重和重視來自銀行業界的聲音,幾易其稿。同時,對于內部評級方法又提出了以評級為基礎的方法和更為復雜的監管公式方法,以供不同風險管理能力的銀行使用。
(3)風險導向性的審慎監管。英語論文風險導向性的審慎監管強調動態和更富靈活性的監管,提高監管的風險敏感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資產證券化引人內部評級法其目的就在于增強資本充足率的市場敏感性。同時,委員會賦予了各國監管當局更多的操作靈活性,在資產證券化的認定上注重經濟內涵而非法律形式,這就使得監管當局更能適應資產證券化的動態發展。在第二支柱中,委員會提出監管當局可以視風險轉移程度對資本重組要求進行靈活調整等方面都體現了風險導向性的監管理念。
總之,巴塞爾系列協議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演進歷程清晰地反映了國際金融監管理念從常規性監管到資本充足監管再到風險導向監管的演變,體現了當前國際監管領域激勵相容的發展趨勢。對于我國目前逐步推進中的資產證券化,其監管層面不僅應在資本充足上參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一些處理方法,更應在監管理念上逐漸向國際先進的監管理念靠攏。
2.監管的主體和目標、方式和內容
(1)監管主體和目標。對于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機構,美國為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目標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在資產證券化監管方面,以評級公司的眼光看待資產證券化中的問題,應重點履行兩種職能:一是對信息披露監管;二是對虛假、欺詐行為處罰。目前美國資產證券化監管上有兩種趨勢,一是市場增長快,已成為一個重要的融資渠道,監管機構支持這個市場的發展;二是有濫用此種融資工具的風險,如en.ron,監管機構更注重加大審查力度。根據現階段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需要,央行、銀監會和證監會是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最主要機構。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等各負責相應監管職責。銀監會對銀行類金融機構和信托等非銀行內金融機構負責監管;保監會對保險類金融機構負責監管;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負責監管。證券化品種的流通凡是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的,可由央行金融市場司等部門負責監督;在交易所或柜臺進行的,可由證監會等部門負責監督。監管目標是保護投資者利益,以促進市場的形成、發展和完善。
(2)監管方式和內容。在監管方式上,美國、13本和韓國均為市場為主導的集中監管模式,實行注冊登記制。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主要采取案架注冊(shelf registration)的方式,在總的交易項目案架注冊后,對以后每一筆的發行交易不再審查。在發行階段重點審查交易結構及各種合約關系、資產組合方面的技術性指標,投資人認為實質性的信息均要披露,監管機構審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發行后的監管主要是報告制度,一般是半年付息,半年披露一次信息。如發生虛假、欺詐等行為,sec專門有一個執行部門(人員數量上2倍于其他部門)負責執行。我國資產證券化監管方式也應該是市場為主導的集中監管模式,就目前的實際看,實行注冊登記制尚有困難,可以實行審批或審核制。
在監管內容上,美國sec主要監管信息披露,在監管資產證券化方面表現了高度的靈活性,有效地結合了法律的規定要求和實踐的需要。如確認abs的“證券”屬性,將資產證券化活動納入證券法監管范疇;修改spv的“投資公司”定性,簡化相應的監管要求等。我國監管的內容包括主體資格的認定、證券化品種、交易結構的審查、資產池技術性指標的審查、各種合約關系結構的審核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審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與及時性。信用是滲透于資產證券化全過程的,并在證券化中起著基礎作用(沒有信用評級、信用增級,資產證券化就失去了大部分的光輝),因此,中國資產證券化制度創新的關鍵一環就是創建良好的信用環境,包括良好的個人信用環境和政府信用環境。
參考文獻:
[1]萬解秋,貝政新.現資學原理[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