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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駐記者
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5號),辦理相關手續。
常駐機構首次申請進境公用物品前,應當憑有關文件向主管海關辦理備案手續。申請進境公用物品時,應當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并交驗《海關備案證》、《海關進出境公用物品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提(運)單、發票等相關單證。常駐機構在進境地海關辦理公用物品報關手續時,應當填寫或委托報關企業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提交經主管海關審批的《申請表》和提(運)單、發票等相關單證。
短期采訪記者
國賓團隨行記者
應當向進境地海關提交中國外交部新聞司出具的“國賓隨行記者器材證明信”和器材清單及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辦理進境手續。代表團訪問結束后,隨行記者應當及時將采訪器材復運出境。
能提供保函的記者
進境應當向進境地海關提交經海關認可具備出具擔保函資質的單位或經海關認可的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出具的擔保函、器材清單,記者J-2簽證等單證辦理進境手續。進境手續結束時,記者將收到海關關封一個,應妥善保管,據以辦理采訪器材復運出境手續。
出境應當向出境地海關出具進境地海關關封。當出境地與進境地為同一口岸時,出境地海關查驗其進境采訪器材已全部復運出境后,在原保函上批注簽章,辦理核銷手續,并將已批注簽章的“保證函”退還記者。
當出境地與進境地非同一口岸時,出境地海關查驗其進境采訪器材已全部復運出境后,出境地海關將已批注簽章的“保證函”封入海關關封退還記者或出具保函的單位,由記者(或出具保函單位)向原進境地海關提交出境地海關批注簽章的“保證函”或海關關封,辦理“保證函”結案手續。
不能提供保函的記者
記者本人可自行向海關提供相關單證,辦理繳納保證金暫時進境手續;以及在采訪器材全部復運出境后,辦理保證金提取手續。
具體如下:
進境記者攜帶采訪器材進境時,應走紅色通道,填寫《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出示J-2簽證,提交采訪器材清單一式兩份,向進境地海關申報攜帶的采訪器材。
記者按照海關開具的《海關保證金、風險擔保金、抵押金收據》上的保證金金額,繳納保證金(人民幣現金)。記者辦結入境通關手續后,應向進境地海關領取并填寫《記者采訪器材保證金異地返還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連同進境地海關制發的海關關封一并妥善保存,以備出境時據以辦理相關手續。
出境及“保證金”返還記者應在出境4天前將《申請書》、《海關保證金、風險擔保金、抵押金收據》收據聯傳真至出境地海關并確認,提出采訪器材保證金異地返還申請。
記者攜帶采訪器材出境時,應向出境地海關提交《申請書》和進境地海關制發的海關關封。經核實無誤后,出境地海關退還與原收取數額等額的人民幣現金或現金支票。記者收到退還的上述款項后應當在《記者采訪器材保證金異地返還核準單》簽字確認。
記者未能按照規定期限向出境地海關提出采訪器材保證金異地返還申請或者提交單據不全的,海關不予辦理采訪器材保證金異地返還手續。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根據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現申請企業登記,請予核準。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證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分公司名稱: 深圳市甲方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南山經銷部
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深圳市甲方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蓋章) 劉某某(簽字)
申 請 日 期: 20xx 年 3 月 10 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 六 年制
分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文件目錄
序號
文 件、證 件 名 稱
提交情況
(有提交的打)
1
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本表)
2
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3
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在本表中填寫)
4
分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5
公司關于撤銷分公司的決定;或者法院破產裁定或依法予以解散的文件;或者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文件;或者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6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說明: 凡表中有處,打選擇;表格不夠填時,可復印續填,粘貼于后。
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 (由企業填寫)
被委托經辦人 ( 或機構 ) 姓名(名稱) : 汪某生
被 委托經辦人 工作單位和職務: 深圳市甲方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南山經銷部員工
委托事項 :申請分公司注銷登記
被委托經辦人的權限:
1 、提交申請材料;
2 、領取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決定文件;
3 、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
4 、修改申請文件 : ( 以下兩項只能任選一項,如同時選擇兩項則視為該兩項授權無效)
(1)不得修改申請材料中的任何內容;
(2)可以修改申請材料中文字性錯誤。
委托期限 至 20xx 年 5 月 9 日。
委托人(隸屬 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
深圳市甲方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蓋章)
公司注銷申請書范文2我分公司因經營決策問題和自已管理能力方面等原因,決定停止企業經營,故申請注銷營業登記。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申請分公司注銷登記,請予核準。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畢,如有遺留問題,一切均有總公司承擔。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分公司名稱
分公司注冊號
隸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司注銷申請書范文_注銷企業書面申請書 公司注銷申請書范文3XXX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申請注銷登記,請予核準。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所引發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公司名稱:
注冊號: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
--------------
注冊號: 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公司名稱:
申 請 人 須 知 1. 簽署文件和填寫本申請書前,應當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公司登記須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規,并確知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2. 無需保證即應對提交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3. 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使用A4紙。 4. 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名 稱 公司類型 注冊號 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文書編號 申請注銷登 記 的 原 因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______款申請注 登記。
債權債務清理情況是否完結 分公司是否全部辦理完畢注銷登記手續 債權債務 清理情況 對外投資是否清理完結 公告報紙名稱 公告情況 公告日期 本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申請注銷登記,提交材料真實有效。謹此對真實性承擔責任。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字: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因公司合并、分立而申請注銷登記的,清算組負責人簽字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人 : 委 托 事 項 :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更正有關材料的權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文字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其他有權更正的事項: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固定電話: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聯系電話 移動電話: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 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蓋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更正有關材料的權限:1、2、3項選擇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項按授權內容自行填寫。 2 股東會決議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地點)召開了公司第 次(臨時)股東會。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由公司 召集,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已于 日前以 (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全體股東。代表公司表決權 %的股東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 主持。經代表公司表決權 %的股東同意(代表公司表決權 %的股東反對、 的股東棄權),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以下事項: 鑒于 (原因),決定公司予以解散。 股東蓋章、簽字:
注:1、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不適用此決議。 2、一人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不適用此決議,按封二第3條的要求提交材料。 3 清 算 報 告 根據公司 年第 次(臨時)股東會決議,本清算組于 年 月 日成立,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算,現已清算完畢。具體清算情況報告如下,請審議:
一、公告情況。按照《公司法》規定,本清算組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完成了通知債權人向本清算組申報債權的工作,并于 年 月 日(清算組成立六十日內),在 報紙上了公司決定解散和進行清算的公告。 二、債權人債權登記情況。在清算過程中,清算組共收到和登記公司債權人申報的債權 萬元。 三、清償情況。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依次分別支付清算費用 萬元,支付職工工資 萬元,支付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萬元,繳納所欠稅款 萬元,清算公司債務 萬元,剩余財產 萬元。 四、剩余財產分配情況。 。
清算組成員簽字: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本清算報告為范例,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可以填寫提交;不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請另行起草提交。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申請注銷登記時不適用此清算報告。 4 確認清算報告的股東會決議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地點)召開了公司第 次(臨時) 股東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已于 日前以 (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全體股東。代表公司表決權 %的股東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 主持。經代表公司表決權 %的股東同意(代表公司表決權 %的股東反對、 的股東棄權),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公司清算報告》。 股東蓋章、簽字:
注:1、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申請注銷登記時,不適用此決議。
2、一人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不適用此決議,按封二第5條的要求提交材料。
5 公司營業執照收繳及歸檔記錄表
公司名稱
注冊號
簽 字
簽 字 日 期
日 期 交 執 照 人
電 話 收 執 照 人
備 注
出照日期
出 照 人
歸檔日期
歸 檔 人
歸 檔 情 況
備 注
6 提 交 材 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3、公司予以解散的文件。提交股東會決議(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的部門的文件)。
其中,法院裁定解散的,還應當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還應當提交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決定;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吊銷或者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吊銷或者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5、清算報告.
6、確認清算報告的文件。提交股東會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的部門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清算組在進行清算過程中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然后提交股東會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和人民法院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7、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8、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申請注銷登記時,不適用以上規定。
公司注銷申請書范文4甲方:xxx有限公司 (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調整) 乙方:(若是法人,需與營業執照名稱一致,若是自然人,則同于身份證) 身份證號碼:(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項)
甲方 與乙方 于 年 月 日簽訂了《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現因
【此處填寫解除合同/協議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自 年 月 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2、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未發生的___________【如:已交納的場地服務費等】費 元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3、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的_____元保證金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如果有保證金此條款留存,沒有保證金此條款刪除】
4、【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
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協議的約定于本協議生效時向___方支付____元違約金。
【其他未盡事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添加】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的招投標,是指符合《關于設立開發區小型項目承發包領導小組及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的通知》內規定的,需要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兩種方式中任一方式進行的行為,所有方式原則上采用最低價中標。
第二章公開招標
第三條項目公開招投標工作的步驟如下:
1、擬訂招標信息和招標文件
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依據任務書、申請書等編寫招標信息和招標文件,并報送小型項目承發包領導小組負責人審定。
2、招標信息
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將小型項目承發包領導小組負責人簽發的招標信息公開(登報或網上公開,或者其它公開方式,公開咨詢電話號碼、具體辦公地點、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資質要求等內容),招標信息規定的投標人報名時間應當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但自招標信息之日起,不得少于五日(由于工程時間緊迫等特殊情況不得少于三日)。
3、接受報名
根據招標信息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接受投標人的報名,一個項目經理只可報一個標段。如有需要,報名的同時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每個標段報名單位應不少于三家。
4、發售招標文件
根據招標信息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合格的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發售時間應當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但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售之日起,不少于三日。在招標文件中應列出工程量清單并設定工程的最高限價或最低限價,以及開竣工時間要求。
5、招標答疑
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由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投標人提出的疑問,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內進行答疑。
6、確定和通知評標小組成員
評標小組由三人(含三人)以上單數組成,評委由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根據招標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評標小組成員確定后,由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負責通知。
7、接收投標文件和收取投標保證金
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對投標人報送的投標文件進行審核驗收,同時向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規定收取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得少于合同預算價的2%(特殊項目另行規定)。
8、投標文件密封性驗證
在開標前,投標人或投標人的授權人,共同對全部投標文件的密封完整性進行驗證、確認。
9、唱標
開標工作人員在現場打開所有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模式唱標,并作好詳細記錄。
10、評定標
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做評標現場記錄。評標小組經過綜合評定后,按招標文件確定中標人(所有評標小組成員簽字確認評定標結果,否則評定標結果無效)。
同時投標人或投標人的授權人對于確定的中標人有異議的需當場提出,否則將視為默認同意此評標結果。
11、退還投標保證金
開標結束后,退還未中標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并收取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少于工程中標造價的5%(特殊項目另行規定)。
12、發放中標通知書
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向中標人發中標通知書,同時抄送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章邀請招標
第四條項目邀請招投標工作的步驟如下:
1、擬訂招標邀請書、邀標文件和邀標單位名單
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依據任務書、申請書等編寫招標邀請書、邀標文件和列出邀請投標人,邀請投標人應具有相應資質及同類施工經驗,并報送小型項目承發包領導小組負責人審定。
2、發送投標邀請書
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將小型項目承發包領導小組負責人簽發的投標邀請書,發放給通過小型項目承發包領導小組負責人審定的邀請投標人。
3、接受報名
根據招標邀請書要求,接受應邀投標人報名,如有需要,報名的同時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每個標段報名單位應不少于三家。
其余實施步驟參照上述第二章公開招標第三條4-12款相應內容。
第四章合同
第五條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向中標人發中標通知書后,由項目承辦單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合同應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同時招標記錄送有關部門存檔、備案。
第五章項目管理
第六條對于工程中的一般變更,按變更工程的大小報相關領導審批,審批權限如下:
1、小于10000元的變更,由業主代表審批;
2、10000~~30000元的變更,由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審批;
3、30000~~80000元的變更,由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
4、對于單項子目超過80000元以上的工程變更或累計變更造價超過中標造價的20%時,應由項目承辦單位會同相關部門召開工程情況說明會,經研究同意后方可進行變更施工,同時將批準變更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
5、村級的小型工程項目,方案在招標前報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同意后,由各村負責實施(包括前期項目承發包,中期項目管理及后期工程驗收、資料歸檔),工程變更的審批權限不超過30000元,如超過30000元的,應由該村將情況上報上級部門,并會同相關部門召開工程情況說明會,經研究同意后方可進行變更施工,同時將批準變更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
第七條工程竣工后,應由施工單位進行申請驗收,由項目承辦單位邀請相關部門共同進行驗收。對隱敝工程應及時驗收、記錄在案、簽證確認。
第八條工程驗收通過后,項目承辦單位將任務書(申請書)、招標文件、中標人投標文件正本、招標記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資料等裝訂成冊,送相關部門進行工程審核并歸檔。
第六章責任
第九條投標企業在承發包過程中存在串標行為的,沒收投標保證金,情節嚴重者,該投標企業及項目經理一年內不得參與開發區所有工程項目的投標。由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列入名單,送相關部門備案。
第十條施工過程中對于變更增加工程未通過業主及監理工程師批準擅自施工的,此變更增加工程量不予計量,情節嚴重者,該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一年內不得參與開發區所有工程項目的投標。由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列入名單,送相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在項目管理過程中對于越權審批者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細則未盡事宜由小型項目承發包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
第二條凡在本市(含市轄各縣<市、區>)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出讓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招標,是指為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按本辦法規定,由投標人競投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拍賣,是指為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按本辦法規定,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最高競價者的行為。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權必須采取招標、拍賣方式出讓:
(一)城鎮(包括城市、建制鎮、集鎮、工礦區、獨立居民點)規劃范圍內新增的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包括商品住宅、寫字樓、商鋪、賓館、度假及各種娛樂設施)用地;
(二)改變原土地用途,將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為經營性用地的。
有下列情形經審查批準,可以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高新技術項目用地;
(二)非國家限制的工業用地;
(三)市、縣(市、區)政府投資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
(四)市、縣(市、區)政府投資的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研等經營性用地;
(五)市、縣(市、區)政府批準的重大招商引資公益性事業項目用地;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取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他用地。
協議出讓地價不得低于基準地價或經依法評估確認的價格。
第五條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活動應遵循合法、公開、公平的原則進行,并按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市、縣(市)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市、縣(市)土地開發儲備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土地交易中心)是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活動的具體承辦機構,為合法的招標、拍賣人。
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合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均可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招標、拍賣公告及招標邀請書有限制性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擬以招標、拍賣方式出讓的土地,應依法報批。涉及征地及農用地轉用的,應當依法先行辦理征地及農地轉用審批手續。企事業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后將土地用途改變為經營性項目用地,應統一由市、縣(市)土地交易中心組織招標、拍賣。
第二章責任規定
第九條市、縣(市)應成立土地招標、拍賣小組。招標、拍賣小組由土地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組成。
土地招標、拍賣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招標、拍賣文件;
(二)提出招標、拍賣底價;
(三)訂立定標條件或拍賣規則;
(四)審查競標(買)人資格;
(五)指定拍賣主持人;
(六)監督開標、評標和定標活動。
第十條市、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應會同城建、規劃等有關部門,對擬招標、拍賣地塊確定規則設計條件、編制有關宗地圖及其他有關文件,以保證土地招標、拍賣工作有組織、有計劃實施。
第十一條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的底價和拍賣保留價,應當經國有土地評估資格的機構按照規范程序評估,經市、縣(市)土地管理部門和招標、拍賣小組審核確認后,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
第十二條競標(買)人應當充分了解招標或拍賣地塊的有關資料,遵守規則,依法參與競投或競買,不得弄虛作假或串通壓價。
第十三條競投(買)人對招標、拍賣的地塊人應實地勘察,對土地現狀有異議的,應在投標或申請競買前提出。標書一經投入標箱或競買參加拍賣應價的,視為無異議。市、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依照與中標者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及時向中標者交付土地。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人的標書或競買人的申請無效:
(一)在截止時間后收到的標書或競買申請書的;
(二)標書或競買申請書及附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三)標書或競買申請書及附件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四)投標或競買人不得具備資格的;
(五)委托他人、委托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六)重復投標的。
第十五條本辦法所稱履約、競買保證金,是指依照招標、拍賣公告的規定,能在招標、拍賣人指定的銀行即時兌現的有效的銀行支票。
中標人、競得人交納的保證金抵扣地價款。沒有中標或競得土地使用權的,其保證金于招標、拍賣活動結束后五日內不計利息予以退還。
第十六條中標人、競得人應按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及時繳清地價款。
第三章招標、投標
第十七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投標。
第十八條對不具備拍賣條件、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公開招標出讓:
(一)除獲得最高土地出讓金外,還具有其他綜合目標或特定的社會、公益建設條件;
(二)土地用途受嚴格限制,僅少數單位或個人可能受讓意向的。
對土地使用者有資格限制或特別要求的,可對2個以上具有開發能力、資信良好的用地申請者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九條招標人可按照有利于公開競爭、有利于土地合理利用和管理的原則,選擇下列一項條件確定中標人;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指標;
(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中的實質性要求,在競投期內出價最高。
按本條(一)定標必須在規定投標的最后期限起三日內完成,符合本條(二)即當場定標。
第二十條土地使用權招標的程序:
(一)招標人于截標之日起三十日內在當地主要報紙或其他新聞媒介公告或向特定投標人發出招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報名并索取有關招標文件;
(三)投標人提交標書;
(四)按預定并公告的定標條件及程序確定中標人;
(五)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
(六)中標人須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五日內與市、縣(市)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七)中標人付清地價款后,依法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第二十一條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地塊的位置、現狀、面積、使用年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包括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和綠地率等);
(二)投標人的范圍及資格;
(三)投標人索取招標文件時間、地點及標書工本費;
(四)投票時間和截止日期;
(五)支付中標價款(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的方式和數額;
(六)評標方法;
(七)開標地點、時間;
(八)招標人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投標人投標時應當填寫標書,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和加蓋公章后密封。投標人為個人的,由投標人簽名后密封。
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將標書投入標箱。
投標人的標書應當包括下列附件和履約保證金;
(一)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表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競買人為個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不低于公告數額的履約保證金。
第二十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在開標前終止招標:
(一)標底泄露的;
(二)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三)招標小組私下接觸投標人,造成影響招標公正或接受賄賂的。
終止招標應當公告或通知投標人。
第二十四條全部投標低于底價時,招標人應當宣布本投標無效。宣布投標無效的,招標人應當確定再次招標的日期與時間。
第四章拍賣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采取拍賣方式出讓:
(一)以獲取最高出讓地價為主要目的,以出價最高為條件確定受讓人的;
(二)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資格沒有特別限制的,一般單位或個人均可能有受讓意向的;
(三)土地用途沒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
第二十六條土地使用權拍賣的程序:
(一)拍賣人應于公開拍賣前三十日內在當地主要報紙或其他新聞媒介拍賣公告;
(二)競價人報名參加競買并索取有關文件;
(三)在公告的時間、地點并按下列程序公開拍賣;
1、主持人簡介拍賣地塊位置、面積、用途、規劃要求及其他有關事項;
2、公布拍賣起價(以人民幣為單位);
3、競買人按規定的方式競相應價或加價,其最后應出最高價(或加價)者即為競得人;
4、拍賣小組與競得人當場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
(四)競得人應在拍賣成交后五日內與所在地的市、縣(市)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五)競得人在規定時間內付清地價款后,依法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第二十七條拍賣公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擬拍賣地塊的位置、現狀、面積、使用年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二)競買人的范圍及資格;
(三)拍賣的時間和地點;
(四)支付成交價款(以人民幣為單位)的方式和數額;
(五)競買人索取競買申請書的時間、地點及工本費;
(六)參加競買的申請方法和申請的截止日期;
(七)查詢競買資格的時間和地點;
(八)拍賣人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競買人提出競買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和履約保證金:
(一)競買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表說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競買人為個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不低于公告數額的履約保證金。
第二十九條所有競買人報出的最高地價均低于出讓保留價的,拍賣主持人應當宣布停止該幅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拍賣,并明確宣布該幅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中止。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條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成交后,中標人或競得人反悔,不按規定時間與招標、拍賣所在地的土地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其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三十一條中標人、競得人未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清地價款的,招標或拍賣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已交付的土地出讓金予以退還。土地管理部門可以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約定請求違約金賠償。
中標人或競得人已付清地價款,招標、拍賣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未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期限提供土地的,中標人或競得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按照《國有土地使用合權出讓合同》中的約定請求違約賠償。
第三十二條在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活動中,以弄虛作假、行賄等非法手段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宣布招標、拍賣結果無效,并無償收回其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人、競買人所交的費用不予退還。對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土地使用招標、拍賣活動中接受賄賂、泄露秘密、,的,按國家監察部、國土資源部*0年9號令的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條培訓內容分為教育和訓練兩方面,教育偏重于觀念,而訓練則偏重于操作實務。兩者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達到培訓的目的。
培訓的內容:
一、新進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對新進員工給予友善的歡迎,使他們有賓到如歸的感覺。
2、介紹公司主要領導、同事、和工作環境,工作條件。
3、介紹公司的人事政策、經營理念、規章制度;著重介紹公司的給薪計劃、升遷計劃。
4、介紹所應聘的職務必須具備的素質要求、技能特長、行為準則。
5、當場發放與其工作有關的說明書、考核標準與考核表,讓他們有遵循的軌跡,依樣去做,按部就班,將失誤減至最少。
6、分組討論,讓新進員工暢談各自的感想、感受;提出自己的點子或設想,疑問及要求;并請有關資料人士給予指導和解答。
7、現場參觀,熟悉環境。
實際操作,模擬訓練。
二、老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首先應對老員工的能力和素質、思想和表現作一次調查,找到培訓的重點或必要點。調查的方法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能力、素質、人際關系、知識、技術、態度。
2、調查了解之后,就必須針對重點進行再教育。教育的內容會有許多的不同,可從黨見的缺點開始訓練。老員工常常會出現這樣的缺點:
(1)對工作部門整體性的工作內容理解不足,缺乏主動性;
(2)忘記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
(3)對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夠,總說“照著指示做,可以吧!”
而不愿多投入。
(4)時間管理不徹底。工作一定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這是工作準則。老員工因為在公司服務時間長,易產生惰性,沒有時間觀念。
(5)人際關系處理不恰當、合作協調能力差、不服從主管指揮。
3、當公司每一項新的政策、新的制度出臺時,應及時對老員工進行培訓,以期達到自覺執行的目的,或對公司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趨勢有較深的了解。
第四條各種培訓之舉辦,應盡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
第五條從業人員之受訓成績及資歷可提供人力資源部作為年度考核,晉升之參考。
離職
第一條公司希望所有員工在風采工作的經歷是一段有益的經驗,并希望所有員工都是本商場事業的合作伙伴。公司并不愿意解雇任何一位員工,但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將會考慮終止與某位員工的聘用:
一、自動提出辭職申請的;
二、觸犯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其情節或過失已經達到了開除或解聘條件的。
三、違反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其情節或過失已經達到了開除或解聘條件的。
第二條凡員工辭職,部門主管以上人員須提前一個月,其它人員提前15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直接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辭職的審批程序按照《權責劃分表》及本制度第二章第四條執行。
第三條核準辭職后,應即辦理交接手續,依次辦完《離職通知書》所列“應辦事項”,憑此單到財務中心結算工資。交接手續完全者,公司原銀奉還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交接手續不清楚者,兩個月后交還。
如辭職未經核準,或交接手續不清楚,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條凡因第一條二項、三項而被公司解聘、開除者,由人力資源部填發《離職申請書》、《離職通知書》,經核準后交離職人,依次辦理完所列“應辦事項”后,憑單到財務中心結算工資,但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一律不退。
1、對新進員工給予友善的歡迎,使他們有賓到如歸的感覺。
2、介紹公司主要領導、同事、和工作環境,工作條件。
3、介紹公司的人事政策、經營理念、規章制度;著重介紹公司的給薪計劃、升遷計劃。
4、介紹所應聘的職務必須具備的素質要求、技能特長、行為準則。
5、當場發放與其工作有關的說明書、考核標準與考核表,讓他們有遵循的軌跡,依樣去做,按部就班,將失誤減至最少。
6、分組討論,讓新進員工暢談各自的感想、感受;提出自己的點子或設想,疑問及要求;并請有關資料人士給予指導和解答。
7、現場參觀,熟悉環境。實際操作,模擬訓練。
二、老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首先應對老員工的能力和素質、思想和表現作一次調查,找到培訓的重點或必要點。調查的方法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能力、素質、人際關系、知識、技術、態度。
2、調查了解之后,就必須針對重點進行再教育。教育的內容會有許多的不同,可從黨見的缺點開始訓練。老員工常常會出現這樣的缺點:(1)對工作部門整體性的工作內容理解不足,缺乏主動性;(2)忘記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3)對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夠,總說“照著指示做,可以吧!”而不愿多投入。(4)時間管理不徹底。工作一定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這是工作準則。老員工因為在公司服務時間長,易產生惰性,沒有時間觀念。(5)人際關系處理不恰當、合作協調能力差、不服從主管指揮。
第二條凡在****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市場需求狀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以及上級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制訂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年度計劃及方案,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及時向社會公開,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單位和個人,均可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方式取得****市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和經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正、公平、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應當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第七條下列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
以上用途的經營性用地,包括新增經營性用地和存量劃撥土地轉為經營性用地;
(二)收購儲備并經開發整理后依法應當以有償出讓方式供應的土地;
(三)因企業破產、抵押權實現等,人民法院、執行機關裁定、決定處分其財產所涉及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
(四)除以上規定外的同一宗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
第八條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的出讓底價,應由市國土資源局按照當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產業政策及土地市場狀況等因素集體決策確定。招標拍賣出讓的底價,在招標拍賣出讓活動結束前應當保密。
第九條市國土資源局應當在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開始日前20個工作日出讓公告。
第十條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的土地出讓金,由土地使用權競得人直接上繳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帳戶,并經市財政部門出具票據后方可辦理土地手續。
第十一條出讓土地的規劃設計指標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在招標拍賣掛牌時確需調整規劃設計指標的,應由規劃部門在正式招標、拍賣、掛牌前予以調整。
受讓人應嚴格按確定的規劃設計條件實施,不得改變拍賣招標時確定的規劃設計指標。
第十二條市監察機關依法對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監察,對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并依法調查處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二章土地使用權招標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招標,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招標公告,由符合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以書面形式參加投標,通過開標、評標、決標,擇優確定中標人,依法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交易方式。
第十四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招標方式:
(一)以獲取較高土地收益為目的,并具有其他綜合目標或者特定的社會公益建設條件的;
(二)土地用途嚴格限制,只有少數單位或個人有競投意向的。
第十五條土地使用權招標可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對土地使用者有資格限制或特別要求的,市國土資源局應當邀請三個以上具有開發能力、資信良好的用地申請者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六條土地招標的基本程序:
(一)招標人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報名并提供資格證明文件;
(三)招標人對投標人資格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投標人領取空白標書及有關招標文件,并交付保證金。保證金不得少于招標公告或邀請招標書所規定的;
(四)招標人組織投標人勘察招標地塊現場,并進行答疑;
(五)投標人編制標書,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標書投入標箱。投標人投標時應當填寫投標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后密封。投標人為個人的,由投標人簽名;
(六)招標人通知各投標人及有關部門人員召開開標會議,當眾啟封、宣讀標書,進行驗標及宣布標底;
(七)對能夠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和實質性要求,且價格最高的投標人,應當確定為中標人;
(八)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確認書》和對其他未中標人發出《落標通知書》;
(九)中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5日內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次性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及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第十七條招標公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塊現狀、面積、使用年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二)投標人的范圍及資格;
(三)投標人索取投標文件的地點、時間和標書工本費;
(四)投標地點和截止時間;
(五)投標保證金;
(六)開標地點、時間;
(七)給付中標價的方式;
(八)招標人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市國土資源局變更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內容的,應在投標截止日期前15個工作日做出相應公告,所澄清或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投標文件應包括以下附件:
(一)投標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投標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二)招標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投標文件投入標箱后,不得撤回。投標人應對標書或有關書面文件承擔法律責任并全部履行。
第二十條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無效投標文件:
(一)未按規定時間投標的;
(二)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
(三)文件或附件不齊全的;
(四)文件或附件字跡、簽章不清,無法辨認的;
(五)未密封或密封處未加蓋單位公章或簽字的;
(六)簽章(簽字)不全的;
(七)投標人不具備資格的;
(八)委托他人的,委托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九)同一投標文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報價的;
(十)重復投標的。
第二十一條中標人已交付的保證金可抵作土地出讓金。對未中標的投標人在定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二十二條中標人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的,市國土資源局可取消其中標資格:
(一)中標人開出的轉帳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二)中標人逾期或拒絕按中標條件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
對違約而被取消資格的招標人,其投標保證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退還。
第二十三條招標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國土資源局有權取消其投標資格或解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一)標底泄露或者投標人非法獲知標底的;
(二)招標工作人員與投標人之間相互勾結,排擠競爭對手公平競爭的;
(三)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故意壓低或抬高標價的;
(四)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足以影響招標公正、公平進行行為的。
第三章土地使用權拍賣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拍賣,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拍賣公告,在指定的時間及地點,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最高應價者的交易方式。
第二十五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拍賣方式:
(一)以獲取最高土地收益為目標,以出價最高為條件確定土地使用者的;
(一)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能有競買意向的;
(二)土地用途無特別限制或要求的。
第二十六條土地拍賣的基本程序:
(一)拍賣人拍賣公告;
(二)競買人報名,并領取競買申請書及有關文件;
(三)競買人在競買申請截止日前遞交競買申請書,并提交有關資格證明;
(四)拍賣人對競買人資格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競買資格證書和統一編號的應價牌,并由競買人交付保證金;
(五)組織競買人勘察拍賣地塊現場,進行答疑;
(六)拍賣人在公告的時間、地點進行公開拍賣;
(七)競得人應在拍賣成交后當日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成交確認書》,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清土地出讓金,在規定時限內依法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第二十七條拍賣公告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土地拍賣出讓方案的批準文號;人民法院、執行機關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二)拍賣地塊的位置、現狀、面積、使用年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三)競買人的范圍及資格;
(四)拍賣地點和時間;
(五)競買人索取競買申請書的時間、地點及工本費;
(六)參加競買的申請方法和提交申請的截止時間;
(七)支付成交價的方式;
(八)履約保證金;
(九)拍賣人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拍賣人更改公告內容的,應在競買申請截止日15個工作日前作出相應的公告。競買人可在競買申請截止日前做出變更修改或撤銷競買申請。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文件,為無效申請:
(一)申請文件在競買申請截止日之后收到的;
(二)申請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三)申請文件字跡不清或難以辯認的;
(四)申請人不具備資格的;
(五)委托他人,委托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第三十條拍賣人在公告的時間、地點按以下程序拍賣:
(一)競買人顯示應價牌,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二)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及其他有關事項;
(三)主持人公布起拍價和叫價幅度;
(四)競買人舉牌應價;
(五)主持人在連續兩次宣布最后應價而沒有再加價的,主持人在第三次報出最后應價的同時落槌;
(六)主持人宣布最后的應價者為競得人;
(七)拍賣人與競得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
第三十一條《拍賣成交確認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拍賣人、競得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二)拍賣標的;
(三)拍賣成交時間、地點;
(四)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
(五)競得人對支付土地出讓金的承諾;
(六)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式;
(七)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競得人已交付的保證金可抵作土地出讓金。對未競得人在拍賣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三十三條土地使用權拍賣活動結束后,市國土資源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拍賣出讓結果在指定場所、媒介公布。
第三十四條土地拍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國土資源局有權取消其投標資格或解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一)市國土資源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競買的;
(二)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組織拍賣的工作人員之間串通壓價的;
(三)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足以影響拍賣公正、公平進行行為的。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掛牌
第三十五條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是指市國土資源局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有形市場掛牌公告,接受競價申請,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出價最高且不低于掛牌底價的受讓者。
第三十六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掛牌方式;
(一)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范圍;
(二)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范圍;
(三)其他需要掛牌出讓的土地。
第三十七條掛牌按下列程序: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供地審批;
(二)掛牌公告;
(三)掛牌出讓報名登記;
(四)接受掛牌出讓競價;
(五)確定掛牌出讓土地的受讓者;
(六)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三十八條掛牌出讓時間應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三十九條掛牌公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市人民政府批準掛牌出讓土地的批準文號;人民法院、執行機關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二)掛牌出讓地塊的位置、現狀、面積、使用年限、用途、規劃設計條件;
(三)競買人的資格要求及申請取得競買資格的方法;
(四)支付履約保證金、出讓金的方式、數額和期限;
(五)掛牌出讓的時間、地點、期限、競價方法;
(六)其他有關事項。
第四十條市國土資源局應制定掛牌出讓須知,在競買人報名時告知當事人或在掛牌出讓場所予以公示。
第四十一條競買人必須按掛牌出讓公告規定的時限,將履約保證金全額匯入市國土資源局指定的帳戶,并持有效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或護照、保證金匯款憑證等材料,向市國土資源局辦理競買申請手續。競買人為事業或國有控股的單位,應當持有上級部門同意參加競買的證明書。
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查同意報名的,競買人應填寫競價人登記表,由市國土資源局和競買人分別執存。
第四十二條競買人登記表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競買地塊;
(二)競買人編號;
(三)競買人身份情況(委托書、身份證等);
(四)委托關系;
(五)競買標的保證金額數;
(六)登記時間;
(七)其他應載明事項。
第四十三條在掛牌出讓公示期內,市國土資源局應為競買人對掛牌出讓地塊的實地踏勘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十四條競買人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報價申請時,應填寫掛牌出讓競買報價單,并通過交易窗口遞交給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在競買人提交的競買報價單上加蓋專用章后,即視為承諾,競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回競買報價單。
競買報價單一式兩份,一份交市國土資源局執存,一份由競買人執存。
第四十五條競買報價單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競買人的名稱、住所;
(二)競買地塊;
(三)競買報價;
(四)其它應載明的內容。
第四十六條在掛牌期限內,市國土資源局應在掛牌出讓場所內隨時公開最新報價,并在掛牌出讓競價公告欄內公布最新競買人的競買號、出價及出價時間等內容。
第四十七條競買人在掛牌出讓出價申報期限內,可以多次填寫競買報價單加價競買,其加價的最低幅度,必須等于或高于掛牌出讓須知規定的具體掛牌出讓地塊的加價幅度。
競買人每次競買報價不得低于掛牌出讓公示欄公布的報價和市國土資源局已受理的競買人報價。
第四十八條掛牌出讓期限屆滿,市國土資源局按以下辦法確定競得人:
(一)在掛牌出讓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其報價高于底價,且符合其他條件的,即為競得人;
(二)在掛牌出讓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競買人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三)在市國土資源局規定的掛牌出讓期限截止時點前,仍有競買人提出新的最高報價的,市國土資源局應當以該最高報價為新的底價,并對掛牌出讓的宗地進行現場拍賣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第四十九條公開掛牌出讓期限屆滿當日,由市國土資源局依據競買人登記表,競買報價單確定競得人。
第五十條在掛牌出讓期限內無人競買,或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掛牌出讓底價、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出讓終止,按本辦法重新掛牌出讓。
第五十一條市國土資源局應在確定競得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競得人發出《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競買成交書》,競得人應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市國土資源局簽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五十二條掛牌出讓成交后,市國土資源局應該將掛牌出讓公告、掛牌出讓須知、競得人登記表、競買報價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買成交通知書存根等歸檔管理。
第五十三條市國土資源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掛牌出讓活動,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四條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后,中標人或競得人未按規定時間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由市國土資源局取消其中標或競得資格,繳納的保證金不予返還,并賠償組織該地塊招標、拍賣的全部費用。再行組織招標、拍賣的價格低于原中標價或成交價的,原中標人或競得人應當補足成交價款差額。
第五十五條中標人或競得人未按期足額繳付土地出讓金的,市國土資源局有權解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標人或競得人已支付的保證金不予退還;造成損失的,中標人或競得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十六條招標、拍賣、掛牌工作人員在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過程中,泄露秘密、、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按職責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行采伐守法保證金制度,采伐責任人按照規定交納守法保證金;
實行分責管理制度,采伐山場由采伐責任人在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必須按旗林業局林調隊設計的采伐界限和設計要求采伐,在領取采伐證時林工站技術人員按照《林木采伐伐區調查設計說明書》對其指出采伐界限,并在伐中進行監督和伐后進行驗收;
實行采伐、造林時限掛鉤制度,采伐責任人必須在此期限內完成采伐,否則視為違規采伐,同時督促造林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造林。
二是認真實行木材運輸監督管理制度。實行現場核實制度,實行憑證運輸制度,一律實行一車一運輸證辦證制度。
今年以來,市蘇木林工站強化資源林政管理,并與每個采伐責任人簽訂了《采伐管理責任書》,進一步規范了該蘇木木材采伐、運輸、經營加工管理,維護了林政秩序穩定。
一是嚴格執行各項采伐管理制度。
實行采伐守法保證金制度,采伐責任人按照規定交納守法保證金;
實行分責管理制度,采伐山場由采伐責任人在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必須按旗林業局林調隊設計的采伐界限和設計要求采伐,在領取采伐證時林工站技術人員按照《林木采伐伐區調查設計說明書》對其指出采伐界限,并在伐中進行監督和伐后進行驗收;
實行采伐、造林時限掛鉤制度,采伐責任人必須在此期限內完成采伐,否則視為違規采伐,同時督促造林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造林。
二是認真實行木材運輸監督管理制度。實行現場核實制度,實行憑證運輸制度,一律實行一車一運輸證辦證制度。
三是明確法律責任,嚴格依法行政。
第三條 申請租用、異動或終止租用本業務,應檢具申請書、固定通信(permanent virtual connections, pvc)需求表及身分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前項異動,變更通信對象或約定信息速率者,需另附pvc需求表;變更設備者需另附cpe接口性能調查表。
第四條 客戶應保證其所提出之申請資料為真實完整,如有不實致發生任何糾紛時,客戶應自行負責。
第五條 本業務所需數字調制解調器限由本公司供租與維護。
第六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所需屋內配線管道及裝設傳輸設備之場所與電力等設施,由客戶自備。
第七條 客戶自備設備者,遇有障礙應自行檢修。電路障礙經本公司派員查修時發現,系因客戶自備設備障礙所致者,得收取檢查費。如因而影響電信網絡之傳輸品質或其它電路之使用,本公司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客戶自行負責。
第八條 本公司因技術上之需要,必要時得更換本公司指配之客戶號碼,但應于_________個月前通知客戶,客戶不得異議或提出其它要求。
第九條 客戶租用本公司之電信設備,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本公司所定價格賠償。
前項定價,本公司應考慮該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十條 申請租用本業務應繳付電路、調制解調器接線費及系統設定費或客戶端接取設備接線費或isdn備援接線費或wlan客戶端ap設備接線費。
第十一條 客戶于本公司未施工前,因故注銷申請,已繳之接線費,本公司無息退還;但施工后注銷申請者,其己繳費用概不退還。
第十二條 本公司為配合客戶需要,加裝其它有關數據傳輸等特殊設備時,得按成本向客戶收費。為便于本公司測試需要,得免費加裝測試開關等設備。
第十三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如需項目建設,本公司得請客戶提出金融機構出具之保證書或按建設成本酌量預收建設保證金,并訂定最短租用期間。客戶已繳之建設保證金,于客戶租用滿最短租用期間后無息退還。項目建設,在同一裝機地點租用不滿最短租期申請移設或終止租用者,應一次補足市內電路部份未滿期間之月租費。客戶申請于本公司辦公時間外施工者,應繳付非辦公時間施工費。
第十四條 申請變更本業務應繳費用如下:
一、申請移設者,應繳付線路及調制解調器移設費。
二、申請變更本業務之傳輸速率者,依本公司國內數據電路業務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申請裝設或變更wlan之客戶端ap設備者,應繳各費依wlan業務收費標準計收。
四、申請設定或變更固定通信及約定信息速率及特別業務應繳付系統設定費,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計收。
五、申請設定或變更客戶端接取設備應繳付接線費或系統設定費,按每部每次計收。
第十五條 租用本業務每月應繳月租費如下:
一、數據電路、調制解調器月租費:按本公司國內數據電路價目計收。
二、通信埠月租費:按租用通信端口速率計收。
三、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以16kbps為單位,按其通信距離及通信量計收。
四、每一通信埠所設定之固定通信超過十六路時,每增一路加收_________元。
五、特別業務月租費:按其速率計收。
六、加租wlan客戶端ap設備者,按wlan業務相關收費標準計費。
第十六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以本公司電路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電路拆除之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電路租費按實際租用日計算,每日租費為全月租費之_________。
如僅部份固定通信裝妥,則裝妥之數據電路、調制解調器及通信端口等月租費按上述標準計收,固定通信之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則按實際竣工日計收。
客戶加租wlan業務者,除前項之規定外,wlan部份以該業務裝妥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客戶端ap設備拆除之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
第十七條 本公司提供瞬間超額訊務(excessburst,簡稱be)功能,提供客戶在網絡系統負載低時,于單位時間內傳送高于約定信息訊務(committedburst,簡稱bc)之訊務量,惟此高額可能因網絡擁塞而漏失致無法傳送至收信端,該部份無法傳送完成之信息,客戶須自行負責重送。請客戶依實際信息傳輸需求,申請約定信息速率(cir),并依照每一固定通信連接(pvc)之be值上限為同一pvc之bc值規定辦理。(注:約定信息速率《cir》為單位時間內可傳送之bc,即cir=bc/t)
第十八條 介接本業務之電路其傳輸速率為128kbps以上時,可設定兩個通信埠;其數據電路月租費仍按其租用傳輸速率計算,惟通信端口月租費及通信端口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按其實際租用端口數及約定信息速率分別計算。
第十九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應繳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詳如價目表,費率如有調整時,按新費率計收。
第二十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倘因本公司通信網路或系統設備發生故障而全部阻斷不通,本公司未于_________小時內修復,其租費之扣減國內電路連續阻斷滿_________小時者,每_________小時扣減全月_________之租費,但不滿_________小時部分,不予扣減。部分時間使用之電路連續阻斷滿規定之每日使用時間者亦同。傳輸速率一、五四四、000比次之國內電路連續阻斷滿_________小時以上者每滿_________小時扣減一日應付租費之_________,未滿_________小時者,不予扣減。但最多以扣減當月份應繳租費為限。除本項前段規定扣減租費外,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察覺或接到客戶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第二十一條 客戶終止租用本業務,應于預定終止租用日_________日前提出申請。
第二十二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由于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斷者,自連續阻斷屆滿_________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
第二十三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應繳之費用,應在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本公司得注銷其申請或通知定期停止其使用,經再限期清繳,逾期仍未繳納者,視為終止租用,本公司得徑行拆除其機線設備并追繳各項欠費,并得暫停客戶所租其它電信設備之通信。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使用本申請書所載內容資料。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如因情勢變更,得暫停或終止本業務之經營,客戶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但本公司應于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公告并通知客戶。
第二十六條 本契約條款未規定事項,客戶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本公司各項服務營業規章規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約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約人(簽字):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統一編號:_________
1.前言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電力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供電企業和客戶之間已迅速由原來的行政管理關系向平等的市場主體關系轉變,迫切要求用新的手段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保障供用電雙方的合法權益。1999年3月1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第十章“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為供用電雙方提供了維護各自權利、履行法定義務的法律依據。依據該法規定供用電合同是平等主體的供電方與用電方就設立、變更、終止供用電的權利義務關系而達成的民事協議。由于供用電合同的標的物的特殊性,其供應者往往相對固定,其供應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其合同的主要條款對不同的居民客戶或不同的非居民客戶來說也大體相同。因此,在實際的供用電合同簽訂中,供電方都制定出一個合同范本,針對不同客戶的具體情況進行適當的填寫、改動即可。
由于供用電合同的格式化,在供用電合同的訂立、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終止、違約責任等方面規定得相當具體和全面。但我們同時也發現:隨著《合同法》的不斷深入實施。《電力法》及其相關法規的相對滯后,必須制定新的相應的具體法規和實施細則,供用電合同的格式文本也將會作較大的修改,以使供給方和客戶方的權利義務配置得將會更合理。我現就將上海現行的供用電合同的瑕疵綜述如下:
2.居民客戶供用電合同的探討居民客戶對供電部門來說其面廣量大,需求雷同,供電方式簡單,更由于其本身特殊性。如住宅小區的居民客戶,是由房產開發商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供電部門無法在供電前與客戶簽訂供用電合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于居民客戶,一般使用背書合同。對于背書合同,目前尚無統一的概念。現行的背書形式有電費帳單“發票聯”背面的“客戶須知”(當電費帳單送交客戶后,如客戶沒有異議,視為該合同成立)和散戶居民用電申請書背面的“居民用電申請須知”兩種方式。
2.1居民用電客戶的權利義務為研究現行居民背書內容權利義務的對等性,首先,我先將居民客戶的權利義務羅列如下:居民客戶權利:
(1)居民客戶有依法使用電力的權利。
(2)居民客戶有權要求供電企業的供電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和供電的連續性,計劃停電應事先通知。
(3)客戶有權拒絕交納供電企業收取的電費外的其他不合法費用。
(4)因電力運行事故給居民客戶造成損害的(除客戶自身過錯或不可抗力所致外),客戶有權向供電企業請求損害賠償。
(5)居民客戶對計量裝置的準確性懷疑時,可向供電企業提出校驗的權利。
居民客戶義務:(6)居民客戶對供電企業的查電人員和抄表收費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應當提供方便。
(7)居民客戶負有按規定合法用電,不得危害供電、用電安全,不得擾亂正常供電、用電次序,不得竊電的義務。
(8)居民客戶有按時交納電費的義務。電費依據是上海地區電價和供電部門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居民客戶逾期交費的,需繳付違約金。
2.2分析現行的居民背書合同的內容
(1)現行電費帳單“發票聯”背面的“客戶須知”內容的欠缺。 ①“發票聯請保存壹年,以備核查”對該條文,我個人持保留看法。我翻閱了電力法體系所有的條文,沒有找到其出處,這就比較令人擔憂其法律依據的可靠性。我也觀察了電信公司帳單的背書,電信公司要求客戶將帳單保存二年。這就讓人感到有一種壟斷行業定條款的隨意性。對于這點問題,我建議:在上海地區供電營業細則中加入該條文,以確保該條文的嚴肅性和嚴密性。
②從“發票聯”背書的內容來看,其內容對居民客戶的義務多于權利,那么該項須知的權利義務對等性就值得疑問。在實際工作中也給現場工作人員帶來了一定的麻煩。如居民客戶對供電企業提供的表計準確性懷疑,由于背書的欠缺遺漏,居民客戶不知有校驗的權利,給營業、用電監察的解釋和電費的回收帶來了諸多不便。我建議:將“居民客戶對計量裝置的準確性懷疑時,可向供電企業提出校驗的權利”告之客戶很有必要。 ③對因電力運行事故給居民客戶造成損害的(除客戶自身過錯或不可抗力所致外),客戶有權向供電企業請求損害賠償這項權利也很有告之的必要。并且應同時告之:對于該類事故,上海電力公司按《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以確保整個“客戶須知”權利義務的平衡。
(2)散戶居民用電申請書背面的“居民用電申請須知”內容的不統一。上海現行的散戶居民用電申請書背書內容的不統一,甚至有的供電分公司的散戶居民申請書沒有背書內容。現將我個人草擬的“居民用電須知”如下:為明確供電企業和居民客戶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和《上海市電力公司供電營業細則》,制定如下條款請遵守:①居民用電應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交納有關費用,由供電企業裝表計量向居民客戶收取電費。 ②在供電系統正常情況下,供電企業向居民客戶連續供電并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發生事故時,快速到達現場組織搶修。 ③居民客戶應按時交納電費,逾期不繳按日收取電費欠繳金額的千分之一;跨年度按日收取電費欠繳金額的千分之三。逾期并經催繳后仍未繳清電費和違約金的客戶,供電公司將按拖欠電費的有關規定采取措施,由此可能造成的后果由欠費戶負責。 ④供電企業安裝在客戶處的電能計量裝置屬供電企業資產,由供電企業負責維護、周期更換及管理。客戶不得私自裝拆電表、私自啟封印、擅自變更計量裝置等行為均屬違章用電,違者按違章用電處理。 ⑤客戶對計量裝置的準確性懷疑時,可向供電企業提出校驗申請并交校驗費。供電企業委托上海市電能表強制檢定站校驗后將結果通知客戶。如計量誤差在國家規定允許范圍內,校驗費不退;如誤差超過允許范圍,除退校驗費外,并按規定退還多收的或補收少收的電費。 ⑥客戶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增加容量、暫停用電、移表、銷戶等事宜,請事先到供電企業用電營業部門辦理手續。 ⑦電力是商品,盜竊電能是違法行為,供電企業對竊電客戶按《上海市電力公司供電營業細則》處理,除停止供電外,并追究竊電戶經濟責任。 ⑧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居民客戶家用電器損害的(除客戶自身過錯或不可抗力所致外),按《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處理。
3.分析現行的高、低壓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采用格式條款而訂立的合同。由于供用電標的物電能的特殊性,供用電合同完全適用格式合同的要素。上海電力公司目前使用的是三種格式合同:低壓供用電合同(100KW以下、100K以上)和高壓供用電合同。
3.1高、低壓供用電格式合同主要包括的條款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供用電合同的內容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供用電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供電方式、供電質量和供電時間;
(2)用電容量和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3)計量方式和電價、電費結算方式;
(4)供用電設施維護責任的劃分;
(5)合同的有限期限;
(6)違約責任;
(7)雙方共同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條款。
從實踐中看,供用電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地址等信息。合同必須如實記載供電方和用電方的名稱、姓名、地址等確切信息。這樣便于供電方對合同的履行,同時也方便以后合同糾紛的處理。
(2)電力。這是供用電合同的標的物,是指供電方在一定時間內可以向用電方保證持續而穩定地供給電能、用電方所消耗的電。
(3)供電質量。供電質量主要包括頻率的質量、電壓的質量和供電可靠率三方面。這就是指供電電壓和頻率必須符合國家的標準或合同的約定,即供電的電壓與頻率是否與約定或規定相符,電力供應的時間是否有可靠保證。
(4)電費及其付款方式。是指用電方按用電數量和供電企業的電費收取標準向供電方支付的用電費用及其支付電費的方式。在電費這一條款中,應明確計費容量、電價、電度計量方式、電費結算方式、電費支付方式等項內容。
(5)供電設施維護管理。為了保證供用電合同的順利運行,供電方和用電方應該在合同中約定對于供用電設施的維護管理的責任問題和產權問題。這就將作為確定供用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供用電設施產權歸屬誰,就由誰承擔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
(6)違約責任。供用電雙方應明確規定違約行為的表現形式以及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便約束當事人雙方的行為,保證供用電合同的順利履行。
(7)其他條款。供用電合同雙方可以根據具體要求制定有關條款。
3.2分析現行的高、低壓供用電格式合同
(1)現行的供用電格式合同分類過于簡單。從全國來看,供用電合同一般分為六種類型:高壓供電合同、低壓供電合同、臨時供電合同、躉購電合同、特殊供用電合同、居民供用電合同。上海現行的供用電合同只有三種形式,這就帶來了以下問題: ①臨時供電合同應考慮另行起草格式合同。現行的臨時用電合同只是簡單的根據電壓等級來簽訂分類,這與臨時用電本身的特殊性不相吻合。臨時用電由于其短時間、屬于非永久性用電的特點,其合同條款應具備一定的特性,而只根據電壓等級分,就將問題簡單化了,不利于事故糾紛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