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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紡織品貿易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美國為什么對我國出口紡織品頻頻發難
(一)導致紡織品貿易摩擦的國外因素 第一,美國借對中國紡織品的制裁緩解貿易逆差及失業壓力。長期以來對華貿易的巨額逆差使得美國國內許多政治勢力和利益集團頗為不滿,他們聲稱中美貿易中的巨大逆差有損美國利益因而應對我國輸美產品予以設限。而我國出口到美國的產品又以勞動密集型輕工業產品為主,因此當美國以縮小貿易逆差為理由而采取保護性貿易政策時,作為我國出口重頭的紡織品自然是首當其沖了。2005年1月1日,全球紡織品配額制度取消后,我國對美紡織品出口額劇增。美國卻認為是低價進口紡織品大量涌入美國市場造成了美國國內產業工人的失業,盡管事實證明美國國內失業率與貿易逆差之間并無直接聯系,但美國政府則聲稱鑒于“公平”起見,須對發展中國家的進口紡織品采取以抵制政策,因而作為美國紡織品的主要進口國,我國的進口紡織品成了美國國內失業問題的“替罪羊”。
第二,美國對WTO體系下的特保條款和非市場經濟條款肆意濫用。根據中國加入WTO時在《中國加入WTO議定書》和《中國加入WTO工作報告書》中做出的承諾,如果世貿組織成員在確定原產于中國的紡織品由于市場擾亂、威脅和阻礙這些產品的有序發展的話,在與中國磋商未果的前提下則可對中國的出口紡織品進行限制,而由于相關文件中對于“市場擾亂”及“威脅、阻礙相關產品的有序發展”的標準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美國則擅自將此標準當作“自由裁量權”而加以濫用,對我國的進口紡織品肆意制裁。 在對于反傾銷和反補貼的確定上,按照WTO的非市場經濟條款規定,對于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出口產品的反傾銷與反補貼的界定價格要低于市場經濟國家,這也意味著從2008年特保條款到期到2016年我國“非市場經濟國家”有效期結束的八年間,反傾銷與反補將成為美國限制我國紡織品進口的主要措施。
(二)中美紡織品貿易摩擦中暴露的我國出口紡織業的弊端
第一,出口紡織品同質化嚴重,單位創匯額低。我國出口紡織品多年以來主要有中低檔產品構成,因此在國際市場上難免要走低價競爭的道路,從而給了進口國的貿易保護政策以可乘之機。產品范圍的狹窄、營銷路徑單一使得我國紡織品出口一旦遭遇制裁往往涉案金額巨大,損失慘重。 另外,與我國其他出口勞動密集型產品一樣,我國的出口紡織品也有技術附加值與品牌價值低的通病,大多數出口紡織品都是國外品牌的貼牌、定牌生產,只能賺取不到10%的加工費,而自主出口產品質量差,檔次低,雖然出口量大,但價值低廉,創匯少。
第二,我國的所謂“非市場經濟地位”是導致我國出口紡織品在美國頻頻遭遇特保調查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國加入WTO議定書》中的“非市場經濟條款”已成為進口方對我國紡織品予以制裁的有力把柄,因而我國市場經濟國家地位的確立將對中美紡織品貿易爭端的解決乃至化解與其他進口國的貿易摩擦都意義重大,這也是我國政府外交工作的一項艱巨任務。
第三,出口紡織品行業協會調控能力欠缺。在對美國出口中頻頻遭與特保與反傾銷調查中,我國紡織品行業協會責無旁貸。紡織品出口量增長失控,出口價格失調,在貿易風險之前缺乏相關的預警信息等等,這些都或多或少的反映了我國紡織行業協會職能上的不力。與西方發達國家的行業協會相比,我國的行業協會起步較晚,機制也欠完善。最典型的就是我國行業協會的雙重管理體制即所謂“半官半民”性,使其社會職能不明確,而且我國缺乏與行業協會職權相應的法律法規,這些都導致了我國紡織行業協會的活動范圍受限,執行力度欠缺,從而無法實現對出口紡織企業有效的宏觀協調作用。
二、我國紡織品出口如何面對新一輪的挑戰
第一,從根本上改變增長方式,從量的優勢轉向以質取勝。要想讓我國出口紡織品在國際市場上真正站穩腳跟的關鍵在于“質”而非量,即提高出口紡織品質量與品牌價值,提高高檔產品在出口紡織品中的比例,從而增加單位出口品的出口利潤,讓種種保護貿易政策無從下手。針對當前我國出口紡織品中貼牌生產比例大,且國內品牌價值低、數量少的現狀,政府部門及行 業協會應當下大決心、花大力氣,對我國紡織品出口行業結構進行根本上的結構調整,從生產和定價兩方面著手對行業結構進行整治。在出口紡織品的生產方面執行統一嚴格的質量標準,尤其在安全與衛生標準方面向西方主流標準看齊,建立完善的監管體制;在定價方面,必須理順當前低價競爭的價格體制,通過引入相關的最低工資制度、勞保制度、稅收制度等將出口產品價格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上,在紡織行業內形成定價策略高度統一的“卡特爾”,對個別企業在貿易中追求短期利益的“個人行為”堅決予以杜絕,這樣才能夠保證在長期中所有企業利益的最大化。要使我國出口紡織品在海外市場能夠穩據一席之地,品牌戰略是我國紡織行業的必經之路,我國應通過技術與資金支持在紡織企業中扶持起一批自主名牌企業,通過過硬的質量和高端定價以及一系列完善的營銷網絡在進口國確立起鞏固的市場地位,扭轉國際市場上中國紡織品以往粗制廉價的形象。
第二,做好應對反傾銷與反補貼的準備。但隨著2008年特保條款得到期,反傾銷將成為許多進口國尤其是美國制約我國紡織品進口的利器,并且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逐漸被認可,針對我出口紡織品的反補貼調查也很可能會有增多的趨勢。面對可能到來的紡織品反傾銷浪潮,除了要對出口紡織行業中的價格體系進行整改以外,紡織企業的產權制度也需要得到進一步的理順,根據歐美的反傾銷法,對于傾銷的界定取決于一國政府在資源分配和定價中所起作用程度。產權不明晰是當前我國眾多國有企業的通病,因而許多大型國有紡織企業須加快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在理順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前提下,有效地從機制上切斷產權上的政企關聯,為反傾銷的應對打好基礎。而與反傾銷相比,我國紡織企業對反補貼似乎更為陌生,在應對反補貼方面的人才相當匱乏,相關立法也欠完善,因而當務之急是在紡織行業內大力普及WTO框架下關于補貼與反補貼的法律法規,并盡快在國內培養起一批我們自己的反補貼應訴人才,盡快熟悉與適應國際反補貼應訴規則,為反傾銷應訴做好充分準備。
第三,從單一的出口貿易向全球化經營轉變。在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貿易體系中區域貿易協定的比例急劇增長,據統計,2005年在自由貿易協定之下的優惠貿易已占到總貿易的一半以上,與此同時,跨區域的雙邊貿易協定也有所增加,這些都對紡織品貿易有著深刻的影響。區域貿易的一體化對我國這樣在紡織品貿易領域具有全球化競爭優勢的國家是不利的,區域貿易組織的內部貿易對我國紡織品在這些地區的出口會產生巨大的貿易轉移作用,因而與這些國家和地區的貿易中,應當以合作貿易形式取代單一的出口貿易,通過海外生產及加工貿易的方式繞開區域貿易壁壘,從而利用其內部貿易的優惠安排增大在這些地區的貿易額。
三、結語
伴隨著中國紡織品出口走過了一段布滿荊棘的道路后,我們越來越清楚地看到,僅僅依靠低廉的價格和大量的銷售額已經很難在國際市場上立于不敗之地了,紡織品貿易競爭的關鍵所在已經不在于誰掌握有低成本的勞動力,而在于生產中的專有技術、高質量高品位的產品、完善的營銷網絡和良好的信譽、服務等等。另外,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區域貿易集團化的浪潮下,僅僅靠一國國內的生產和出口來占據海外市場的難度越來越大了,要想最大限度的避開貿易壁壘、降低成本賺取利潤,就得本著“大市場”的理念在廣泛地參與各個領域的國際分工與合作,而這些都是新時期國際貿易中綜合競爭力的體現。中美紡織貿易爭端暴露了我國紡織品出口的軟肋,也讓我們意識到要想成為在國際紡織品市場上穩若磐石的貿易強國,提高出口紡織業的綜合競爭力是必經之路,也是關鍵所在。
[1]林娟.品牌之路——中國服裝業后配額時代的必然選擇[J].黑龍江對外經貿,2004,(02).
[2]胡元禮,董岳.由歐美設限看中國紡織品出口的發展[J].商業經濟,2007,(07).
[3]保羅.克魯格曼.國際經濟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第一,具體從出口方面來看,服裝出口增速急劇下滑。據海關統計,2008年1—10月,紡織品服裝出口1574.13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8.43%,增速比上年同期下滑11.79個百分點,增速創2003年以來最低水平。其中,紡織品出口591.46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9.3%,增速同比略增2.94個百分點;服裝出口982.67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8%,增速下滑20.1個百分點。服裝出口增速下滑非常劇烈,有向負增長區間發展的趨勢。美國是我紡織品服裝最大的消費市場之一,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需求日益萎縮。2008年1—10月,我國對美出口紡織品服裝229.85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03%,增速比上年同期下滑21.39個百分點。其中,對美出口服裝159.17億美元,同比下降0.94%。
第二,從全行業利潤看,2/3企業處于虧損邊緣。2008年1—8月,利潤總額為739.60億元,同比增長3.20%,是2002年以來利潤增長最低點。尤其是下半年,在金融危機影響下,行業陷入困境,特別是中小企業困難更加明顯。有70%的中小企業由于生產不足、資金鏈斷裂、成本上升等多方面原因,平均利潤率從上年的1.48%降到0.1%。行業出現就業萎縮局面,2008年1—8月,規模以上企業就業人數同比下降0.36%,相當于有3.84萬人少就業。
二、我國紡織品貿易策略的選擇方向
面臨當前世界紡織品市場出現的新態勢,我國紡織業只有對外增強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對內利用無配額時代帶來的機遇以及多年積累的生產優勢,提升產品質量,才能成為無配額時代的真正受益者。
1.深入了解新的貿易形式,把握貿易趨勢,抓住穩固市場。我國紡織業應該從全局來考慮市場風險,看到制衡美歐日當地紡織利益集團的強大力量。目前,歐盟出于政治和經濟上的考慮,對我國出口貿易問題態度不明朗。而美國零售商集團一直反對實施新的配額制度,美國內部利益集團角力下的美中紡織品貿易問題仍然存在變數,美國政府內部以及美國國會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意見。從日本來說,目前日本對亞洲紡織業的投資近七成集中在我國,2007年我國紡織品出口市場份額中,日本占13.08%,中國香港占40.77%。可見,牢牢把握日本及中國香港市場,規避貿易壁壘擴大歐盟和美國市場是紡織品出口企業的重點。
2.把握全球視角,積極開拓新型出口市場,分散風險。目前我國紡織服裝出口仍主要集中于美國、歐盟、日本等傳統市場,雖然對非洲、獨聯體國家等新興市場的出口有所快速增長,但所占比重仍然很低,不足以抵御和分散因政治和經濟因素引起的國際貿易摩擦所帶來的貿易環境風險。同時由于美歐日等發達國家對于關稅、企業社會責任、環保技術標準等各方面要求很嚴格,對我國產品檢疫程序復雜,因此,我國企業應密切關注國際市場變化,加大對東南亞國家以及非洲、拉美等發展中國家的紡織品市場的開發力度,積極開拓新市場,從而分散市場風險,增強對貿易環境突變的適應能力。
3.以科技為依托創新產業集群,推進名牌戰略。目前,我國紡織服裝業的技術和工藝已能滿足大批量、中低檔產品的生產與出口,而品牌建設的薄弱環節主要集中在面料、設計、產品開發和市場營銷等方面。應加快引進先進技術和專業人才,增強產品創新的自覺性和能力,通過技術創新帶動品牌建設,形成中、高、低檔完整的產品出口格局。從當今紡織品服裝技術發展的趨勢出發,我國紡織服裝業的技術創新應當在其各個層面進行加強。在產品創新方面,應當注重紡織品服裝的實用性、功能性和環保性;在原材料創新方面,應當著重開發高科技纖維;在生產方式創斷方面,關鍵在于推進紡織企業的信息化建設。
4.建立貿易摩擦和預警制度。我國必須加快和進一步完善紡織品出口貿易預警體系的構建,重點從以下兩個層面加強:預警機制要注重時效性和實效性;企業本身需要加強防范意識。密切跟蹤、監測主要貿易對象國實施的技術法規標準的發展動態,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三、我國紡織品貿易策略調整中應注意的問題
1.產品開發與創新并舉。在產品開發方面,應該發揮本國和本地的文化優勢。中國紡織業的優勢不僅僅是擁有較低的勞動力成本,底蘊深厚的文化才是我們真正的優勢所在。同樣為了提高紡織品出口產品的附加值,我國紡織工業必須通過創新,提高紡織品服裝新產品的研發和設計能力,把握市場細分的特點,注重個性化審美的時尚趨勢,進一步創立中國紡織品服裝品牌,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2.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網絡手段,密切關注行業信息動態,掌握國際市場變化脈搏。一方面可以把握時機,積極為自身爭取更多的機會;另一方面,可以隨著市場需求的變化,搞好產品創新和市場開拓。
3.注意非關稅壁壘的運用。一方面由于關稅保護的方式日益落后;另一方面,由于非關稅壁壘具有隱蔽性、限制性強、針對性強、靈活性等特點,因此,非關稅壁壘理應成為保護我國紡織業的主要保護手段。我們可通過建立預警技術和相關法則,注意國內外紡織業市場,發現不利于本國情況即可動用反補貼、反傾銷、緊急保障措施制度。
4.擴大企業的自營出口權。對某些具有出口能力和條件的企業可放開自營出口權。同時取消出口紡織品配額許可證管理,擇優分配,不搞黑箱操作,提倡公開招標,以提高我國紡織企業出口積極性。加強出口管理,獎懲并存,對某些出口效益好的企業實施獎勵,如優先出口退稅。
5.在紡織品的國際貿易政策轉變中,政府也應同時做好以下配套服務,逐漸從分配紡織品出口配額的分配職能,轉變為提供經貿信息、法律咨詢為主導的服務功能。
(1)政府在促進企業聯合拓銷,共享品牌,樹立中國產品形象,形成規模優勢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政府在組織企業聯合拓銷方面要注意:一是組織機構必須是公益性的,不能以贏利為目的;二是針對不同市場的特點,組織不同特色的產品,采用多樣的銷售方式;三是爭取多聯絡一些進口商,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直接進入國外商業的采購系統,多接一手訂單;四是參展廠商之間要公平競爭。
(2)要重視各層次熟悉WTO協議的法律人才的培養。政府、企業要與高校、科研單位聯手培養政府層次的、企業層次的法律人才。通過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我國合法的貿易利益不受侵犯。
(3)建立中國紡織品出口企業聯合會,實行中國紡織品出口行業自律制度。隨著紡織品出口配額的取消和外貿經營權的逐步放開,屆時,中國所有紡織品生產企業無論大小都可以直接從事紡織品有序出口,建立紡織品出口行業自律制度顯得尤為必要。否則大量的紡織品蜂擁到國外市場上,極易造成“傾銷”印象,引起反傾銷調查,甚至可能導致某些發達國家再次對我紡織品出口實行進口限制。參考文獻:
[1]王玥.論全球金融危機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J].現代商貿工業,2009,(5).
[2]郭克莎,王延中.中國產業的結構變動趨勢——以紡織工業為例[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8.
一、美國為什么對我國出口紡織品頻頻發難
(一)導致紡織品貿易摩擦的國外因素
第一,美國借對中國紡織品的制裁緩解貿易逆差及失業壓力。長期以來對華貿易的巨額逆差使得美國國內許多政治勢力和利益集團頗為不滿,他們聲稱中美貿易中的巨大逆差有損美國利益因而應對我國輸美產品予以設限。而我國出口到美國的產品又以勞動密集型輕工業產品為主,因此當美國以縮小貿易逆差為理由而采取保護性貿易政策時,作為我國出口重頭的紡織品自然是首當其沖了。2005年1月1日,全球紡織品配額制度取消后,我國對美紡織品出口額劇增。美國卻認為是低價進口紡織品大量涌入美國市場造成了美國國內產業工人的失業,盡管事實證明美國國內失業率與貿易逆差之間并無直接聯系,但美國政府則聲稱鑒于“公平”起見,須對發展中國家的進口紡織品采取以抵制政策,因而作為美國紡織品的主要進口國,我國的進口紡織品成了美國國內失業問題的“替罪羊”。
第二,美國對WTO體系下的特保條款和非市場經濟條款肆意濫用。根據中國加入WTO時在《中國加入WTO議定書》和《中國加入WTO工作報告書》中做出的承諾,如果世貿組織成員在確定原產于中國的紡織品由于市場擾亂、威脅和阻礙這些產品的有序發展的話,在與中國磋商未果的前提下則可對中國的出口紡織品進行限制,而由于相關文件中對于“市場擾亂”及“威脅、阻礙相關產品的有序發展”的標準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美國則擅自將此標準當作“自由裁量權”而加以濫用,對我國的進口紡織品肆意制裁。
在對于反傾銷和反補貼的確定上,按照WTO的非市場經濟條款規定,對于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出口產品的反傾銷與反補貼的界定價格要低于市場經濟國家,這也意味著從2008年特保條款到期到2016年我國“非市場經濟國家”有效期結束的八年間,反傾銷與反補將成為美國限制我國紡織品進口的主要措施。
(二)中美紡織品貿易摩擦中暴露的我國出口紡織業的弊端
第一,出口紡織品同質化嚴重,單位創匯額低。我國出口紡織品多年以來主要有中低檔產品構成,因此在國際市場上難免要走低價競爭的道路,從而給了進口國的貿易保護政策以可乘之機。產品范圍的狹窄、營銷路徑單一使得我國紡織品出口一旦遭遇制裁往往涉案金額巨大,損失慘重。
另外,與我國其他出口勞動密集型產品一樣,我國的出口紡織品也有技術附加值與品牌價值低的通病,大多數出口紡織品都是國外品牌的貼牌、定牌生產,只能賺取不到10%的加工費,而自主出口產品質量差,檔次低,雖然出口量大,但價值低廉,創匯少。
第二,我國的所謂“非市場經濟地位”是導致我國出口紡織品在美國頻頻遭遇特保調查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國加入WTO議定書》中的“非市場經濟條款”已成為進口方對我國紡織品予以制裁的有力把柄,因而我國市場經濟國家地位的確立將對中美紡織品貿易爭端的解決乃至化解與其他進口國的貿易摩擦都意義重大,這也是我國政府外交工作的一項艱巨任務。
第三,出口紡織品行業協會調控能力欠缺。在對美國出口中頻頻遭與特保與反傾銷調查中,我國紡織品行業協會責無旁貸。紡織品出口量增長失控,出口價格失調,在貿易風險之前缺乏相關的預警信息等等,這些都或多或少的反映了我國紡織行業協會職能上的不力。與西方發達國家的行業協會相比,我國的行業協會起步較晚,機制也欠完善。最典型的就是我國行業協會的雙重管理體制即所謂“半官半民”性,使其社會職能不明確,而且我國缺乏與行業協會職權相應的法律法規,這些都導致了我國紡織行業協會的活動范圍受限,執行力度欠缺,從而無法實現對出口紡織企業有效的宏觀協調作用。
二、我國紡織品出口如何面對新一輪的挑戰
第一,從根本上改變增長方式,從量的優勢轉向以質取勝。要想讓我國出口紡織品在國際市場上真正站穩腳跟的關鍵在于“質”而非量,即提高出口紡織品質量與品牌價值,提高高檔產品在出口紡織品中的比例,從而增加單位出口品的出口利潤,讓種種保護貿易政策無從下手。針對當前我國出口紡織品中貼牌生產比例大,且國內品牌價值低、數量少的現狀,政府部門及行業協會應當下大決心、花大力氣,對我國紡織品出口行業結構進行根本上的結構調整,從生產和定價兩方面著手對行業結構進行整治。在出口紡織品的生產方面執行統一嚴格的質量標準,尤其在安全與衛生標準方面向西方主流標準看齊,建立完善的監管體制;在定價方面,必須理順當前低價競爭的價格體制,通過引入相關的最低工資制度、勞保制度、稅收制度等將出口產品價格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上,在紡織行業內形成定價策略高度統一的“卡特爾”,對個別企業在貿易中追求短期利益的“個人行為”堅決予以杜絕,這樣才能夠保證在長期中所有企業利益的最大化。要使我國出口紡織品在海外市場能夠穩據一席之地,品牌戰略是我國紡織行業的必經之路,我國應通過技術與資金支持在紡織企業中扶持起一批自主名牌企業,通過過硬的質量和高端定價以及一系列完善的營銷網絡在進口國確立起鞏固的市場地位,扭轉國際市場上中國紡織品以往粗制廉價的形象。
第二,做好應對反傾銷與反補貼的準備。但隨著2008年特保條款得到期,反傾銷將成為許多進口國尤其是美國制約我國紡織品進口的利器,并且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逐漸被認可,針對我出口紡織品的反補貼調查也很可能會有增多的趨勢。面對可能到來的紡織品反傾銷浪潮,除了要對出口紡織行業中的價格體系進行整改以外,紡織企業的產權制度也需要得到進一步的理順,根據歐美的反傾銷法,對于傾銷的界定取決于一國政府在資源分配和定價中所起作用程度。產權不明晰是當前我國眾多國有企業的通病,因而許多大型國有紡織企業須加快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在理順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前提下,有效地從機制上切斷產權上的政企關聯,為反傾銷的應對打好基礎。而與反傾銷相比,我國紡織企業對反補貼似乎更為陌生,在應對反補貼方面的人才相當匱乏,相關立法也欠完善,因而當務之急是在紡織行業內大力普及WTO框架下關于補貼與反補貼的法律法規,并盡快在國內培養起一批我們自己的反補貼應訴人才,盡快熟悉與適應國際反補貼應訴規則,為反傾銷應訴做好充分準備。
第三,從單一的出口貿易向全球化經營轉變。在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貿易體系中區域貿易協定的比例急劇增長,據統計,2005年在自由貿易協定之下的優惠貿易已占到總貿易的一半以上,與此同時,跨區域的雙邊貿易協定也有所增加,這些都對紡織品貿易有著深刻的影響。區域貿易的一體化對我國這樣在紡織品貿易領域具有全球化競爭優勢的國家是不利的,區域貿易組織的內部貿易對我國紡織品在這些地區的出口會產生巨大的貿易轉移作用,因而與這些國家和地區的貿易中,應當以合作貿易形式取代單一的出口貿易,通過海外生產及加工貿易的方式繞開區域貿易壁壘,從而利用其內部貿易的優惠安排增大在這些地區的貿易額。
三、結語
伴隨著中國紡織品出口走過了一段布滿荊棘的道路后,我們越來越清楚地看到,僅僅依靠低廉的價格和大量的銷售額已經很難在國際市場上立于不敗之地了,紡織品貿易競爭的關鍵所在已經不在于誰掌握有低成本的勞動力,而在于生產中的專有技術、高質量高品位的產品、完善的營銷網絡和良好的信譽、服務等等。另外,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區域貿易集團化的浪潮下,僅僅靠一國國內的生產和出口來占據海外市場的難度越來越大了,要想最大限度的避開貿易壁壘、降低成本賺取利潤,就得本著“大市場”的理念在廣泛地參與各個領域的國際分工與合作,而這些都是新時期國際貿易中綜合競爭力的體現。中美紡織貿易爭端暴露了我國紡織品出口的軟肋,也讓我們意識到要想成為在國際紡織品市場上穩若磐石的貿易強國,提高出口紡織業的綜合競爭力是必經之路,也是關鍵所在。
參考文獻:
[1]林娟.品牌之路——中國服裝業后配額時代的必然選擇[J].黑龍江對外經貿,2004,(02).
[2]胡元禮,董岳.由歐美設限看中國紡織品出口的發展[J].商業經濟,2007,(07).
[3]保羅.克魯格曼.國際經濟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1.1深加工出口比重不斷增加,出口逐漸由數量型向質量型、高附加值方向轉化。
表1的有關數據資料表明,1992年一1993年中服裝出口的增長率高于紡織品的增長率,1994年服裝出口增長幅度雖略低于紡織品的出口增長幅度,但其出口仍占總出口額的66.7%。這主要是由于目前原料價格急劇上漲,工資優勢削弱、紡織初級產品的比較效益下降所致。
另據日本化學纖維協會稱,1994年日本從中國進口服裝增長30%,高達81億美元。毫無疑問,服裝出口占整個纖維制品出口的比例日益增長,是產品的附加值增高、加工深度延長的表現。但是從出口的服裝來看,我國服裝價格依然較低,仍是一種數量型、資源型的深加工,是憑借服裝出口數量的大量增加而使出口額增加,而不是通過單件服裝的價格提高。
1.2出口產品的原料結構仍以天然纖維產品為主
從出口的紗線來看,1994年共出口28.05萬噸,其中棉紗線出口達19.49萬噸,占69.5%;亞麻與竺麻紗出口6.14萬噸,占21‘9%;合成短纖與棉混紡紗線出口2.42萬噸,僅占8.6%。而出口織物中,棉織物的出口約占總出口的一半以上。
我國是世界上幾大產棉國之一,并且盛產絲、麻等天然紡織纖維。由于我國在化纖生產方面還處于落后地位,因此出口產品的原料結構以天然纖維為主這一局面可能還要維持相當的一段時期。
1.3直接出口的比重沒有太大增加
九十年代以來中國纖維制品出口的國家(地區)中日本一直占據第二位,香港是第一位。1994年中國的紡織品和服裝出口總額中對日出口額為73.82億美元,占20.8%;對香港出口額為124.51億美元,占35.0%。中國產品通過香港間接進人其他國家的比重相當大。九七年中國后,可以預見我國對其他國家的紡織品直接出口會增大。
1.4以量取勝的根本格局沒有變化
以梭織服裝為例,梭織服裝94年出口金額142.68億美元,比93年增長30.2%,出口量比93年增加15.1%,而單位產品價格僅增長13.1%。這表明我國出口的紡織產品質量、檔次和技術含量都有一定的提高,但以量取勝的根本格局仍沒有較大變化。中國現正對紡織業的不合理結構進行調整,希望改變以量取勝,產品競爭靠低價的形勢。如果這種格局能得以改變,將大大加強中國紡織產品在世界市場的競爭力,為重振紡織工業奠定基礎。
1.5原料緊缺限制了中國紡織產品的出口
近年由于棉、麻、絲等原料的供不應求導致紡織業需用的原料價格上漲,單位數量出口價格下降,這給企業的生產帶來極大困難,很多紡織企業被迫停產待料,從而使紡織產品出口受到很大影響。1995年原棉價格開始有所回落,這種緊張狀況才稍稍得以緩解。中國對日本紡織產品的出口同樣具有以上特點,并且在近期內不會有太大變化。
2日本紡織現狀
從發達國家工業化歷程來看,各國隨著工業化的發展,其紡織業也大都經歷了幼稚期、發展期、成熟期、衰退期四個過程。日本紡織業也不例外,其紡織業已進人衰退期,可謂夕陽產業,無論怎樣予以保護,它的消亡只是個時間問題,而中國的紡織業則正處于興盛時期,兩國若能在這一領域加強合作,那么在經濟上的互補優勢將會進一步得到發揮。目前,紡織產業在日本產業中的比率正在逐漸縮小,其現有企業多為中小型企業,具有專業化程度高,生產規模小,生產周期短,快速交貨等特點,生產產品多屬于高檔紡織品。
日本是一個經濟增長率及個人消費支出大的國家。根據經濟學上的觀點:當一國的人均收入增高后,個人用于食物方面的消費所占的比重會大大降低,而用于衣著、娛樂的費用則會增加。日本自經濟飛速增長以來,其國民的人均纖維消費量在逐年上漲,并且隨著經濟的發展,對產業用紡織品、裝飾用紡織品的需求也在逐年增加。可見,日本市場對紡織產品的需求量還是相當大的,其對紡織品的需求呈現以下特點:(1)成衣需求量大,且追求高檔名牌服裝;(2)時裝周期逐步縮短,款式更新速度快;(3)由于總體購買力的上升,對價格便宜的中、低檔貨需求也將上升,物美價廉的商品仍表現出較強的吸引力;(4)日本對進口成衣沒有限額限制,吸引了眾多制衣廠商進軍其市場,以實現貨源地多元化的目標;(5)日本制衣業取代進口的能力不強,大量原料型產品仍需進口。另外,日本商家獲信息快且準確。
3、中國要進一步大幅度提高對日紡織品出口額將困難重重。
1993年日本紡織產品進口2萬億日元的總額中,中國的比重高達42%,金額為8470億日元。日本是一個“出口導向型”經濟國家,歷來國內貿易保護主義色彩濃厚,中國紡織產品對日出口的激增長,使日紡織業受到很大沖擊,鑒于此,日本通產省1994年12月5日生效一份《關于制定紡織品保障措施的手續問題》的提案,規定了動用MFA保障條款保護日本紡織業的具體操作手續,首當其沖的對象就是中國。如果日本只對中國設限,那么其他國家就會利用此機會搶占日本市場。因此,中國對日紡織品出口情況不容樂觀。
日本現正實行貨源地多元化的政策,使其對某一國的進口都不至于完全占領該國的市場,而近幾年中國紡織品已占日進口紡織品數的一半左右。加之,日本市場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非關稅貿易障礙,如:高標準測試要求;分銷渠道復雜及一些強大的工業聯盟等等,這一切都使中國對日出口紡織的難度加大了。當日本的人均纖維消費水平達到飽和之后,其國民的消費就會轉向其它領域,到那時中國要再想提高對日出口量將會更加艱難。
從以上幾方面的情況分析看,近期中國對日紡織品出口不利因素多于有利因素,但是通過雙方加強合作,共同開發新領域,兩國貿易前景仍是美好的。那么近期中日紡織品貿易具有怎樣的發展趨勢呢?我們認為有以下幾點:(1)中國對日紡織品出口總額不會有較大幅度的增長,甚至可能會有所減少;(2)中國對日出口成衣比重會逐年增加,紡織品生產原料仍然以天然纖維為主;(3)日本在1997年以前,將保持我國紡織品出口主銷市場的第二位,1997年中國后,可望成為我國最大的紡織產品出口國家;(4)中國紡織品在日本市場所占份額比前兩年有可能減少;(5)中國從日本進口的紡織品化纖原料將進一步增加。
隨著南亞和東盟各國紡織業的興起,中國紡織業正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如何發揮自己的優勢,保持原有的市場份額,將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作。在當前形勢下,我們建議應采取以下對策:(l)中國紡織工業出口企業應該加強市場多元化戰略,以免一國設限,就造成嚴重影響;(2)對產業結構的調整應朝高附加值、深加工的服裝業進軍;(3)切實落實外貿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針對日本可能提出的關于限制紡織品進口的雙邊磋商,采取靈活的應對策略;(4)九十年代,按照國際紡織品出口發展規律,我國紡織品出口已進人成熟期,而且現階段紡織工業作為出口支柱產業為國家積累外匯資金的歷史任務還沒有完成,因此,國家還應大力扶持紡織工業,促進出口。
參考文獻
1、貿易自由化背景下,區域性優惠安排增加的趨勢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一步加深,世界各國之間經濟和貿易的聯系與依賴日益增強.對貿易保護主義形成一定程度的制衡,要求貿易自由化的呼聲也越來越大。1986年,關貿總協定將紡織品回歸自由貿易的議題納入烏拉圭回合談判.并決定成立世界貿易組織取代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95年.世貿組織成立.其宗旨就是主導世界貿易總體趨勢朝自由化方向邁進。紡織品配額的取消本身就是貿易自由化的有力例證。因此.從長遠來看.國際貿易包括紡織品貿易的大環境是自由化。
但是.全球貿易自由化并不是全球性自由貿易。在貿易自由化背景下全球貿易體系中出現區域貿易協定急劇增長的趨勢。截至2003年1月1日.在WTO備案的區域貿易協定總數達到259個在這些區域貿易協定中有許多專門針對紡織品的貿易優惠安排。如1994年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就取消了北美三國之間紡織品進口的配額限制和關稅.逐步實現其區域內紡織品貿易自由化。再如美國(2000年貿易與發展法》,賦予加勒比海鄰近24個國家以及撒哈拉以南48個非洲國家生產的服裝輸往美國.在關稅和配額方面享有優惠。在歐盟.其內部各國之間紡織品和服裝的進口關稅已全部取消。歐盟還通過與地中海國家簽訂《聯系國協定》.與巴爾干半島地區國家簽訂《聯系與穩定協定》.推動雙邊的紡織品貿易一體化和自由化。歐盟還與南非、墨西哥、智利等國分別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分階段地逐步取消紡織品配額和關稅。事實上,包括正在談判中的美洲自由貿易區和構想中的泛歐洲——地中海自由貿易區都把紡織品服裝問題作為一個特別重要的問題來對待.并考慮特殊的安排。促進區域內紡織品貿易自由化,以對抗區外競爭者越來越成為這些區域貿易協議的重要內容。
大大加強的區域貿易優惠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全球多邊貿易體制所達成的惠及所有WTO成員的自由貿易制度。這種發展趨勢對我國紡織品出口貿易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這些區域貿易優惠安排為貿易轉移提供了機會,在對區域市場形成保護.促進與既定貿易伙伴國的貿易發展的同時,事實上減少了各成員按照比較利益原則增加從中國進口紡織品的可能性,增添了我國產品在其區域內擴大市場份額的難度
2.貿易爭端背景下,關稅壁壘被重新利用的趨勢
從2005年1月1日開始.紡織品全球配額取消。作為WTO的成員國中最大的紡織品出口國.中國理所當然地享受紡織品配額取消的利益。但是,配額取消帶來的自由貿易僅100多天就被美歐的頻繁設限打破。4月4日,美國啟動針對3類中國紡織品進口的保障程序;4月6日.歐盟公布對中國紡織品特限行動指南;4月28日,美國對l4大類來自中國的紡織品進行特保調查同日歐盟對我9類紡織品啟動特保調查5月13日,美國決定對3個類別的中國服裝產品重新實行配額限制5月18日,美國對我4種產品采取特保”;5月22日.中國宣布自6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74種紡織品出口關稅稅率;5月23日,歐盟對和麻紗啟動特保程序;5月25曰.歐盟宣布推遲對我和麻紗啟動特保程序5月27日,美國正式對我4類紡織品實行進:13限制措施,設限期到2005年12月31日止月27日.歐盟對我T恤和麻紗提出正式磋商請求;5月30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6月1日起取消81種紡織品出口關稅;6月,中美、中歐紡織品貿易磋商開始……中美歐紡織品貿易爭端的背后,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為發達國家面臨紡織品進口增長為推卸責任將矛頭指向中國.希望通過打擊我國的紡織品出口以轉移國內壓力。但是,隨著中國政府外交策略的轉變.單方面地實施限制或是特保的效果越來越難以掌控.而且即使是在發達國家內部也出現種種責難。因此.關稅壁壘作為WTO認可的貿易保護措施正出現被重新利用的趨勢。2004年歐盟、美國、日本紡織品服裝行業總體平均進口關稅水平分別為9%、lO.2%、8%.并承諾在2005年將紡織品服裝平均關稅分別約束至7.9%、8.9%、6.6%。雖然發達國家紡織品服裝平均關稅約束水平較低但是下降幅度有限并呈現以下特點:(1)關稅升級現象。以歐盟為例,享受最惠國待遇的供應方向歐盟出口紡織品時遭遇的關稅結構為:原料平均關稅為0。7%,纖維平均稅率為5-3%,紗線平均稅率為6.3%,織物平均稅率為9.1%,服裝平均稅率為11.9%.從原料到服裝的關稅升級現象十分明顯.使服裝制成品的有效關稅大大高于其名義關稅:(2)關稅高峰現象。以美國為例,美國至少對200種紡織品制定了高于18%的從價關稅稅率,對部分羊毛及人造纖維的征稅超過30%,一些特定服裝的從價稅達到33%,甚至更高。就其發達國家紡織品服裝關稅安排特點來看.關稅仍然是直接影響競爭力并形成不公平競爭的最直接的因素。
3。自由保護主義背景下,貿易限制手段多樣化趨勢
進入后配額時代的世界紡織品貿易并未從此真正步入自由貿易。在許多紡織品進口國不安地要求延長配額取消時限時,我們就已經體會到這一點。配額取消后,國際紡織品貿易保護不會隨之消失,相反將以一種新的形態繼續配額的影響。如果說配額制度是一種有限制的貿易保護主義的話(畢竟受多邊協議和增長率的限制),這種新形態就是一種自由保護主義了。一方面,各種貿易限制措施層出不窮另一方面,貿易限制實施更為自由.因為這些措施不是多邊的,而是雙邊甚至是單邊的。
利用“二保一反”措施實施貿易限制。”二保一反指我國《入世協定書》中所規定的“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和反傾銷措施”。按照我國《入世協定書》中規定,所有世貿組織成員在截至2008年12日前,如遇自中國進口的紡織品在短期內數量激增、價格下跌,對其造成市場擾亂”,可運用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條款對中國紡織品實施進1:3限制:也可在截至2013年12月10日前(即中國入世后12年內).運用“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條款對中國紡織品實施進口限制也可在截至2016年l2月10日前(即中國入世l5年內)根據反傾銷措施條款在確定傾銷時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可以預見各國以二保一反實施的貿易救濟將成為我國今后很長~段時間內紡織品出口的主要障。
利用生態標準等技術貿易壁壘形成出口屏障。近年來歐美等發達國家紛紛提高了產品的技術標準同時以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生命安全為由.對產品制定了苛刻的綠色環保要求。目前.紡織品服裝領域主要盛行的歐盟生態標簽和生態紡織品認證已造成我國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貨和出口限制并成為我國紡織品國際市場準入的“綠色屏障”
利用勞工標準制造貿易障礙。近年來.國際上興起一些新的企業認證體系——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主要涉及到企業的社會責任和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目的是希望企業在賺取利潤的同時.主動承擔對環境、社會和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客觀地說.社會責任標準是人類物質文明上升到精神文明的一種體現。但是,隨著發展中國家制成品出31的大量增加.發達國家抨擊發展中國家忽視勞工權益的呼聲也日益高漲。在我國,紡織品服裝基本屬于勞動密集型產品.受社會發展水平的影響.大多數地區企業的生產很難符合西方發達國家的社會責任標準。因此,這些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存在可能成為制約我國紡織品出口的又一大障礙。
4.新市場出現的背景下,紡織品市場價格下降的趨勢
世界紡織品服裝貿易的回歸WTO體制在一定程度上沖擊和削弱了一些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給與特定國家的優惠和特權.那些由此而產生的貿易也將部分被取消,生產和貿易扭曲將會被消除。當紡織品服裝貿易不再受到數量限制.世界將出現一個巨大的、有待開發的市場。配額取消使發達國家的紡織品服裝市場變得更為開放,增加更多的貿易機會。此外,發展中國家迫于發達國家的壓力將進一步開放其國內紡織品服裝市場新的市場也會使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貿易日益擴大。超級秘書網
在出現新的市場的同時,世界紡織品市場價格出現下降的趨勢以美國為例自1996年以來其紡織品服裝的進口價格持續下降.歐洲、日本和許多其它市場也是這樣。究其原因,主要是進口服裝的價格總體呈下降趨勢,而進口服裝在整個紡織品進口中占很大比重。配額取消后,來自低成本生產國的產品比重上升,進口紡織品服裝價格還將不斷下降,將使紡織品市場價格下降的趨勢繼續延續。一方面,進口價格持續下跌,給進口國帶來明顯的福利凈增加效應;另一方面.價格下降的趨勢繼續下去將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條件產生不利的影響
5.市場集中程度加深背景下。市場競爭加劇的趨勢
如果說世界紡織品服裝市場在配額取消前呈現的是一個不完全競爭市場的話,那么,進入后配額時代后,它將成為一個幾乎完全競爭的市場但是,在分析日本和美國的紡織品服裝在1995年到2001年期間各自前5位的供應國和地區所占的貿易比重(表1)時,可以發現分別作為非配額國家和配額國家的日本和美國.其進口紡織品服裝市場表現出不同的市場集中程度。2001年日本前五大進31服裝供應國已基本壟斷了日本進口服裝市場.而相比之下,美國前五大服裝供應國占美國進口服裝市場的一半還不到。因此.可以預計,隨著配額的取消.美國及其它原設限國進口紡織品服裝市場集中程度將進一步加大。
因此.取消配額后,市場開始進行激烈的重組,過去靠配額的庇護生存的企業面臨抉擇。在這個市場中,企業之間的競爭更趨激烈,商品的價格逐漸下降,行業利潤趨薄。在高端產品市場,我國產品仍將與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競爭;在低端產品市場,我國則將與為數更多的具有基本相同比較優勢的發展中國家競爭,這其中既包括東南亞國家,又包括墨西哥和加勒比海地區國家等中南美洲的一些國家。紡織品服裝市場競爭加劇的趨勢不可避免。
二、我國紡織品出口貿易拓展的對策建議
在日趨嚴峻的出口環境下.我國紡織品貿易要持續增長.必須有的放矢地拓展紡織品出口貿易。筆者認為可以從兩方面著手。
1.對外拓展貿易市場
一方面,鞏固和拓展傳統出口市場。眾所周知.歐、美、日是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的傳統市場.在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的國家和地區分布中一直占較大比重.一直以來我國每年有超過的紡織品服裝出口是輸往這些國家和地區。而歐、美、日同時又是世界紡織品服裝進口的大國.2003年僅美歐紡織品服裝進口就達2300億美元。如果我們對美歐市場占有率增長一個百分點,就意味著可增加2O多億美元的貿易額。因此,歐、美、日仍應是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貿易市場拓展的重點。
但是如果出口市場過分集中于某個或某幾個市場.會造成對出口市場的依賴.增加貿易的不穩定性。從第一部分的分析我們已經注意到,這些傳統市場出現的市場競爭加劇、各種關稅及有針對性的非關稅限制措施的利用以及區域優惠安排的趨勢對我國紡織品服裝貿易帶來發展障礙。要想在后配額時代的紡織品貿易中尋求進一步發展,優化全球出口市場的戰略布局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拓展貿易市場要實行多元化戰略在鞏固和拓展傳統市場的同時積極培育和拓展周邊和新興市場比如俄羅斯韓國和中東等市場。以俄羅斯為例有統計數據顯~,2003年俄羅斯紡織品服裝進口額比2002年增長了103個百分點從其經濟的發展趨勢來看,可以預計未來對于占盡地利的中國,紡織品服裝出口俄羅斯將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2。對內拓展出口動力
目前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仍是價格驅動.2004年我國出151177億件服裝平均每件服裝的價格僅有3.51美元出1360億雙鞋,平均每雙鞋的價格不到2.5美元。在這種價格驅動下,我國的紡織品服裝貿易形成了一種”數量大價格低“的現象。這其中有國際市場競爭加劇的客觀原因也有國內企業由于“對外出口偏好”而過度競爭的原因,還有我國紡織品服裝貿易主要出口常規產品附加值不高的原因。
眾所周知出口數量大價格低極易招致進口國的貿易爭端和報復(比如“二反一保”等)。因此我們有必要實現貿易動力的轉型盡快地調整出口企業的產品結構提高出口產品的附加值和品質以質量帶動紡織服裝出口貿易的發展這同時也是回避某些非關稅壁壘的有效手段。
【摘要】特保條款對我國紡織品出口的不利影響已經呈現,貿易大國相繼援引特保條款對我國出口的紡織品采取限制措施,造成出口紡織品大量積壓。因此,我們有必要對這一條款進行一些研究。
【關鍵詞】特保條款對我國紡織品出口的不利影響已經呈現 貿易大國相繼援引特保條款對我國出口的紡織品采取限制措施 造成出口紡織品大量積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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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眾所周知,中國為了達成協議以便盡快入世,在某些問題上作出了一些妥協。所謂中國接受了四大不利條款,特保條款就是其中之一,它規定在《加入議定書》第16 條的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以及工作組報告242 段紡織品特保措施。目前,特保條款對我國紡織品出口的不利影響已經呈現,貿易大國相繼援引特保條款對我國出口的紡織品采取限制措施,造成出口紡織品大量積壓。因此,我們有必要對這一條款進行一些研究。
一、特保條款及其淵源《加入議定書》第16 條的規定稱為一般特保條款,如原產于中國的產品在進口至任何WTO成員領土時,其增長的數量或所依據的條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者造成或威脅造成市場擾亂,則受此影響的WTO成員可請求與中國進行磋商,以期尋求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包括受影響的成員是否應根據《保障措施協定》采取措施。如原產于中國的產品在進口至任何WTO成員領土時,其增長的數量或所依據的條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者造成或威脅造成市場擾亂,則受此影響的WTO成員可請求與中國進行磋商,以期尋求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包括受影響的成員是否應根據《保障措施協定》采取措施。第16 條第8 款還規定,如一WTO成員認為根據第2款、第3 款或第7 款采取的行動造成或威脅造成進入其市場的重大貿易轉移,則該成員可請求與中國或有關WTO成員進行磋商。如此類磋商未能在作出通知后60 天內使中國與一個或多個有關WTO成員達成協議,則請求進行磋商的WTO成員在防止或補救此類貿易轉移所必需的限度內,有權針對該產品撤銷減讓或限制自中國的進口。《加入議定書》規定,本條適用的期限截止到中國加入之日起12 年,這就意味著,中國在入世之后的12 年內,世界貿易組織的任何成員都可以隨時以“市場擾亂”為由,針對中國出口的任何一種產品采取限制措施。除了《加入議定書》第16 條規定的針對一般產品的特保措施之外,還有一條專門針對紡織品的特保條款,規定在《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的第242 段,它的具體內容是,“中國代表同意下列規定將適用于紡織品和服務產品貿易,直至2008 年12 月31 日,并成為中國加入條款和條件的一部分......”。趙維田先生在的文章里指出,在現有的WTO 法律框架內,署名“保障措施”或者雖沒有署名但確屬其衍生物者大概有五類:“第一種是GATT1994 第19 條以及WTO《保障措施協定》;第二種是MFA(《多種纖維協定》)以及《紡織品協定》第6 條;第三種是被稱為‘灰色措施’的《自愿節制出口協議》等;第四種是《農業協定》第5 條‘特殊保障條款’;第五種是《加入議定書》第16 條規定的過渡期內對特定產品的保障機制。”①針對中國的“特保條款”與WTO其它保障措施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兩者依據的標準不同。保障措施針對的是公平貿易,《保障措施條例》采用了“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這一較高標準,相比之下特保條款所依據的標準是“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從程度上來說要求比WTO 保障措施要寬松很多,而《加入議定書》第16條第8 款規定的“重大貿易轉移”標準則更是非常寬松,即只要中國出口到某成員的產品,被該國認定為“市場擾亂”,就可能會受到限制;而如果該產品轉口到其他成員,該第三國只需證明對自己趙造成了“重大貿易轉移”,甚至不用證明“市場擾亂”就可以采取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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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現代商業》 論我國金融改革及其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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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2005年1月1日,延續了30多年的全球紡織品配額制度被全面廢除。本文在對四種保障措施進行法源分析和比較的基礎上,指出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在后配額時代第一年所遭遇的特保措施,并從政府、企業、行會三個層面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2005年1月1日,延續了30多年的全球紡織品配額制度被全面廢除。我國紡織品服裝出I:2I大幅增加,為保護本國相關產業不受損害,歐美等國在后配額時代頻繁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實施特保措施。對此,我國政府、企業和行會應采取措施積極應對。本文在對四種保障措施進行分析和比較后對該問題作了重點討論。
一、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及比較
(一)四種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
為維護公平貿易和正常的競爭秩序,世界貿易組織允許成員方在進口產品過激增長給其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情況下,使用保障措施以保護國內產業不受損害。保障措施和反傾銷、反補貼都屬于貿易救濟措施,不同的是,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針對的是不公平貿易行為——價格歧視,而保障措施則針對的是進口產品激增的情況。由于美歐等國擔心中國人世后,紡織品服裝進口的急劇增長會擾亂其市場秩序,損害其國內相關產業。所以在中國人世時特別要求中國政府做出一些特殊承諾,這些承諾反映在《中國加入議定書》(下文簡稱《議定書》)和《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下文簡稱《報告書》)的具體條款中。簡言之,WTO其他成員方可以通過以下四種途徑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實施保障措施。其中,第一種也被稱為“一般保障措施”,而后三種則通常被稱為“特殊保障措施”。
1.依據《關貿總協定》第19條和《保障措施協議》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實施保障措施
《關貿總協定》第19條和《保障措施協議》規定了一般保障措施制度。基本內容是:如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和因一締約方承擔總協定義務(包括關稅減讓在內)而產生的影響,使某一產品輸入到這一締約國領土的數量與國內生產相比絕對或相對增加,以致對該領土內生產同類產品和/或直接競爭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則該締約方在防止或糾正這種損害所必需的程度和時間內,可以對上述產品全部或部分地暫停實施其所承擔的義務,或者撤銷或修改減讓;實施保障措施應針對正在進口的該類產品,而不考慮其來源。
2.依據《紡織品和服裝協議》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實施過渡性特別保障措施
《紡織品與服裝協議》第6條規定,在紡織品、服裝貿易回歸關貿總協定的1O年過渡期中(自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成立開始起算),除已納入GATI’I994的紡織品或服裝產品外,各成員在過渡期內可實施特定的“過渡性保障措施(TransitionalSafeguardMeasures,簡稱TSM)”,即如果某一未受配額限制的特定紡織品或服裝產品進口數量增加,對生產同類和/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的實質威脅,則可對該產品的進口實行配額限制等措施,如果是單個成員的進口出現急劇和實質性的增加,可對該特定出口成員的特定產品實施配額限制。該過渡性保障措施既可以通過磋商后達成的協議實施,也可以單方面實施,但需要由紡織品監督機構(TMB)審議。《紡織品與服裝協議》是WTO協議中唯一規定了自行廢止內容的協議,在10年過渡期后(即2005年1月1日以后),隨著配額限制的全部取消。該協議本身也就不存在了,理論上第6條關于在過渡期采取保障措施的規定也隨之失效。
3.依據《議定書》第16條的規定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實施過渡性特別保障措施
根據《議定書》第16條的規定:如原產于中國的產品在進口至任何WTO成員領土時,其增長的數量或所依據的條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者造成或威脅造成“市場擾亂”,則受影響的WTO成員可請求與中國進行磋商要求中國采取行動以防止或補救此種市場擾亂,如在中國收到磋商請求后60天內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則受影響的WTO成員有權對此類產品撤銷減讓或限制進口。且在遲延會造成難以補救的損害的緊急情況下,受影響的WTO成員可根據一項有關進口產品已經造成或威脅造成市場擾亂的初步認定,對中國的產品采取不超過200天的臨時保障措施,并提出進行雙邊磋商的請求。如果WTO某一成員認為在上述第一種情形下基于“市場擾亂”所采取的限制中國產品的行動(包括中國自己同意進行的主動自我限制行動)造成或威脅造成中國產品進入其市場的“重大貿易轉移”,則該成員可請求與中國和/或有關WTO成員進行磋商。如此類磋商未能達成協議,則請求進行磋商的WTO成員在防止或補救此類貿易轉移所必需的限度內,有權針對該產品撤銷減讓或限制自中國的進口。該條款實施的期限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4.依據《報告書》的規定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實施過渡性特別保障措施
根據《報告書》第241至242段(也作242條款)的規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其他成員方仍可以對原產于我的紡織品服裝采取限制措施,如果WTO其它成員認為《紡織品與服裝協定》所涵蓋的原產于我國的紡織品服裝自《WTO協定》對我國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場擾亂,威脅或阻礙這些產品貿易的有序發展,則該成員可請求與我國進行協商,以期減輕或避免此市場擾亂。如雙方在90天的磋商期內,未能達成滿意的解決辦法,則磋商將繼續進行,提出磋商請求的成員可繼續實行限制。
(二)四種保障措施的比較
為了對上述四種保障措施有一個更清晰的認識,本文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其異同點。
通過表1分析可知,一般保障措施的實施條件最苛刻,實施標準最高,且依據無歧視原則適用于所有成員方,故實施時會遭遇較大的阻力。而后三種特殊保障措施中,《紡織品服裝協議》的實施條件較嚴,且該協議于2005年1月1日以后,隨著配額限制的取消已自動廢止。所以在后配額時代,針對原產于中國的紡織品服裝,歐美等國實施特保措施時更愿意援引《議定書》和《報告書》的相關法規,這兩項特保措施的實施門檻較低,且實施形式和實施期限更為靈活,即使最終磋商失敗,也為提出磋商請求的成員方贏得了寶貴的時間,便于其調整本國的外貿政策。
二、后配額時代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遭遇的特保措施
(一)關歐等國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實施特保措施
2005年1月1日,延續了3O多年的全球紡織品配額制度被全面廢除后,原屬于配額產品的我國紡織品出口大幅增長,據統計,2005年1至4月,我國紡織品出口額312億美元,同比增長18.4%,其中對歐出口39億美元,增長幅度為82%,對美國的增長幅度為250%。為此,歐美等國援引《議定書》的第16條和《報告書》的242條款頻繁對我國實施特保措施。
1.美國
2005年3月21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將于4月對紡織品實施特別檢測設施,該措施使美國海關對進1:3紡織品的監控預警期從6周縮短到2周,以便其迅速出臺相應的保護措施;2005年4月4日美國紡織品協議執行委員會決定對部分原產于中國的棉制針織襯衫、棉制褲子以及棉制和化纖制內衣等三類紡織品發起紡織品特保調查;兩天后,美國制造商貿易行動聯盟、美國紡織團體協會、美國紡織協會、美國棉花協會和名為“團結起來”的工會組織5家紡織行業組織,向美國紡織品協議執行委員會提交特別保障措施申請,要求對原產于中國的7種、14大類紡織品服裝實施特別保障措施,這些產品占2004年美國進口中國紡織品服裝總額的8.1%。5月13日,美國紡織品協議執行委員會正式宣布對我國的棉制針織襯衫、棉制褲子、棉制及化纖制內衣3類紡織品采取特保措施,理由是這些紡織品“正在威脅和擾亂美國的市場,并要求其今年進入美國市場的數量最多只能增長7.5%;僅5天后,該委員會再次對我國的棉布和人造纖維男襯衫(包括男童襯衣)、人造纖維布褲、人造纖維針織男女襯衣以及精紡棉紗4類紡織品實行進1:3配額限制。截止到11月8日,中美雙方就紡織品服裝出1:3共進行七輪談判,其間,美不斷擴大受限產品的范圍和條件,我國紡織品服裝企業遭受的損失也與日俱增。
2.歐洲
2005年3月10日歐洲服裝及紡織業組織EURATEX提出申訴,要求對原產于中國的針織緊身衫及套頭衫、棉質或人造纖維裝等12類紡織品服裝實施市場保護限制。4月6日,歐盟委員會公布《對華紡織品特別限制行動指南》,明確指出歐盟設限的標準,以2004年中國紡織品占歐盟進1:3總量的百分比為準,將進口產品分為四類,各類產品在2005年到2008年間每年都有一個增長,若超過規定的增長率,歐盟則進行特保調查。4月底,歐盟正式宣布將對中國9類紡織品服裝展開為期6O天的特別限制調查,且正嚴密監測從中國進口的另外11類產品的交易情況。如果調查發現中國紡織品確實破壞了歐盟市場的市場秩序,歐盟可自動啟用臨時特保措施,對中國紡織品加以限制。5月17日,歐盟貿易委員曼德爾森以2005年第一季度歐盟從中國進1:3的T恤和麻紗增長過快,且擾亂歐盟市場為由,提議與中國方面進行正式磋商。并聲稱,如果正式磋商未果,歐盟將會對這兩類紡織品實施“緊急特保”措施,將其2005年進1:3數量的增長率控制在7.5%以內。一周后,歐盟紡織品委員會通過了曼德爾森的提議,并于5月27日正式啟動對T恤和麻紗的“緊急特保”程序。
3.其它國家
除美歐外,土爾其、巴西、厄瓜多爾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以不同的形式對我國紡織品服裝采取限制或發出信號。如2005年1月中旬,厄瓜多爾紡織業工業協會援引《中國人世議定書》的第16條,由其政府提出申請,要求對我國271種紡織品采取特保措施,征收5%一3CHD%的關稅。這些措施無疑使我國的紡織品服裝出口雪上加霜。
(二)歐美對我國實施特保措施援引法律的不合理之處
歐美對我國設限的主要依據是《報告書》的242條款,但援引該條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有確鑿的數據證明中國紡織品服裝在美歐確實存在擾亂市場、威脅阻礙貿易發展的情況,且兩者構成因果關系。正如商務部部長所言,“美歐等國僅憑三四個月的數據就草率對中國設限,是沒有道理的,也是不科學的。”同時應客觀理性的看待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的“激增現象”:首先,盡管2005年1—4月我國對歐美市場有一個總體增長,但也存在兩個下降,一是增幅逐月下降,二是紡織品服裝出口占中歐、中美貿易的比重逐月下降。其次,美歐把發展中國家最具出1:3潛力的產品配額保留到最后一刻,美國保留了90%,歐盟保留了70%,所以在2005年1月1日全球紡織品配額制被全面廢除后,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出現“激增現象”。再次,這種“激增”是一種正常增長,因為它是由過去長期扭曲自由貿易的配額體制轉向現在紡織品一體化、自由化過程中所發生的現象,這和正常貿易過程中某一年、某一個時期、某種產品的突然激增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該情況是可以預見的。
歐美在實施特保措施的法律程序上也存在著不合理之處。他們總是單方面宣布將對中國的部分紡織品服裝出口采取特保措施,并未及時與中方進行磋商。他們所倡導的自由貿易實際遵循著“雙重標準”,一方面對其本國具有競爭力的產品極力要求自由貿易,另一方面,對于發展中國家能夠挑戰他們產業的一些產品(如紡織品服裝)推行貿易保護主義。
三、后配額時代我國應對特保措施的主要策略
面對歐美等國頻繁的特保措施,我國應變被動為主動,以變應變,積極尋求建立和諧的貿易體制。本文主要從政府、企業、行會三個層面來分析具體的應對策略。
(一)從政府層面看
1.在保持自身立場的同時應變對抗為對話,爭取以和諧的方式解決貿易爭端
自美歐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實施特保措施以來,我國政府已與美歐代表進行了多次磋商。6月11日,中歐終于就中國部分輸歐紡織品問題達成協議,簽署了《備忘錄》。根據《備忘錄》,歐盟承諾對源自中國的棉布、T恤衫、套頭衫、褲子、女式襯衫、床單、女連衣裙、胸衣、桌布、亞麻紗等1O類紡織品終止調查,對實現一體化的中國紡織品克制使用242條款;雙方同意,自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對上述十類紡織品合理確定基數,并按每年8%至12.5%的增長率確定中方對歐出口數量。而中美雙方經過七輪磋商,歷時半年,最終于11月8日達成協議,并簽署《備忘錄》。兩個《備忘錄》的簽署,不僅符合中、美、歐三方的利益,而且充分體現我國政府在解決貿易爭端中的積極主動性,為解決其他貿易爭端提供成功范例。
2.以變應變,適時調整本國的對外貿易政策
為了穩定出口,減少貿易摩擦,實現貿易一體化的平穩過渡,我國政府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對全球出口的外衣、裙子、襯衫、褲子、睡衣、內衣等7大類33個敏感類別的148個服裝稅號,采取從量計征方式加征出口關稅。從6月1日起,對上述產品中的74種紡織品提高出口關稅稅率,多數產品的稅率比原來提高了4倍,并對亞麻單紗開征出口關稅。但美歐對我國主動采取的限制出口措施反映平淡,反而不斷加大采取特保措施的力度,在2005年5月達到高峰。對此,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不得不在5月30日宣布,2005年6月1日起對81項紡織品取消征收出口關稅,其中包括先前要提高關稅的74種紡織品。此外,商務部在7月7日公布了《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商品目錄》,明確列出輸歐10類紡織品2005年的第一次分配全國總量。這些對外貿易政策的及時調整,不僅降低了我國紡織品服裝廠商的出口風險,而且表明我國政府在制定時外貿易戰略時更加成熟、靈活。
(二)從企業層面看
1.提高紡織品服裝的質量,改變價格策略
我國的紡織品服裝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同發達國家的產業結構具有互補性,而同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相比,產業結構嚴重趨同,再加上國內企業間的激烈的競爭,往往造成紡織品服裝出口商競相壓價來擴大市場份額,創造更多的外匯,從而促使進L=I國采取反傾銷和特保措施等貿易壁壘來保護本國產業。因此,我國企業要改變這一被動局面,就應該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和品牌附加值,加大紡織品服裝研發和創新的力度,加強保護知識產權,發展和培育自己的知名品牌,拋棄低價競爭策略,以質優價廉開拓國際市場。
2.實施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和“走出去”戰略
市場多元化可以降低出口市場過分集中帶來的貿易風險。目前,我國出口到香港地區、日本、美國和歐盟四大市場的紡織品及服裝,約占出口總量的70%。出口市場的過度集中,極大地增加了出口的不穩定性和風險性。因此,我國企業在后配額時代應主動開拓其他國家市場,尤其是東歐、中東、南美地區和獨聯體等輕紡工業相對不發達或競爭優勢相對較弱的國家市場。
實施“走出去”戰略、開展國際化經營是我國紡織品服裝企業在后配額時代保持持續競爭力的有效途徑。那些擁有先進技術、雄厚資本、知名品牌、一流管理的國內企業在海外直接投資設廠,不僅可以將貿易壁壘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而且可利用東道國的某些稅收優惠,不斷擴大當地市場份額,獲取更多的利潤。
紡織業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發展中國家在這一行業逐漸顯示出比較優勢。為了保護本國紡織產業.特別是為了避免紡織產業工人大量失業而引發對政府的信任危機。以美國為首的一批兩方國家以可能會引起“市場擾亂”為理由.開始對紡織品進口實施限制。導致世界紡織品貿易長期游離于GATI"之外。從20世紀60年代的GATI"狄龍回合起。紡織品貿易逐漸由雙邊調節向多邊安排的方向發展。在烏拉圭回合《紡織品與服裝協議》生效之前,有關紡織品與服裝貿易的多邊法律安排先后經歷了國際棉紡織品貿易短期安排、國際棉紡織品貿易躍期安排和多種纖維協定3個主要發展階段。
《國際棉紡織品貿易短期安排》一方面規定發達國家進口國應取消對來自于低收入國家和地區的進口棉紡織品實行的限制;另一方面又規定低收入國家必須控制其出口。即出口幅度應控制在1961年6月30日前的最高水平上。如果出口國或地區不按要求控制其出口。一旦進口國因此而受到市場擾~b(Marketdisruption)。進口國有權采取單方面的進口限制措施。而限制措施下的進口量應不低于前12個月的進口平均水平。此外,所有參與制定《國際棉紡織品貿易短期安排》的締約方組成了棉紡織品委員會.負責在該短期安排期滿后談判棉紡織品貿易的長期安排。
《國際棉紡織品貿易長期安排》無論在適用期限、受約束的締約方數量還是在調整范圍方面都比上述短期安排有所進步:在適用期限上。長期安排的有效期為5年,1967年期滿后又被延長,一直到1973年結束;在受約束的締約方數量上,受長期安排約束的締約方幾乎擴大到所有紡織品貿易國;在調整范圍上,長期安排不僅涵蓋所有的棉紡織品。而且涵蓋含棉50%以上的紡織品和服裝。《國際棉紡織品留易長期安排》第一次嘗試將紡織品與服裝問題納入GATI"體制之中。但在使紡織品與服裝“回歸”多邊貿易體制方面,長期安排的作用相當有限。由于它沒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長期安排在實踐中也并沒有得到有效的實施。
第一個《多種纖維安排》的主要內容包括進口方實施限制的范圍由上述短期安排和長期安排中的棉紡織品和含棉50%的紡織品擴大到所有的棉、毛及合成纖維紡織品和服裝;進口方應保證進口配額年增長率不低于6%;設立紡織品監督機構(TextilessurveillanceBody。FSB)。負貴對協議的實施進行監督和解決有關爭端等。
第二個《多種纖維安排》在第一個協議的基礎上增加了一項新的內容。即“合理背離條款”(ReasonabledepartureClause).其含義是:進口國在與出口國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部分免除多種纖維安排有關條款的適用和約束。特別是有關配額和出口增長率的適用。例如可以實施比多種纖維安排所規定的更為嚴格的進口限制措施。這一條款為進口國背離《多種纖維安排》的義務打開了方便之門。
第三個《多種纖維安排》取消了“合理背離條款”,但保留了前述幾項協議的限制內容。它還增加了一個“反急增條款”(Anti一surgeClause)。這是。。項特殊情況下的保護措施.即使正在增加的產品的進口量并未超過進出口雙方原先達成的配額范圍,也允許進口方對在一定期間內急劇增加的進口實施限制措施。
第四個《多種纖維安排》是最后一個多種纖維安排。原定的有效期為1986年8月1日到1991年12月31日.后因烏拉圭回合遲遲未能結束而延長至1994年12月31日。雖然該協定提出了最終使紡織品貿易回歸GATY的目標.但是卻比前幾個協定更有限制性:首先.協定不僅繼續沿用“反急增條款”.而且又恢復了曾在第3個協定中被取消的“合理背離條款”;其次,產品限制范圍進一步擴大.在原來棉、毛、人造纖維產品基礎上又增加了所有植物纖維、混紡纖維和絲混產品;再次,發達國家的單方面限制權力擴大,進口國在實施了不超過12個月的單邊限制后.無須經雙邊同意,就可以單方面決定延長限制1年;最后,進口方應承諾放棄未用足的配額。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對烏拉圭回合前紡織品貿易的多邊安排得出如下基本認識:紡織品產業本是西方發達國家的傳統優勢產業.自20世紀50年代它們逐漸失去這一產業的傳統優勢后.就不斷尋求國際法律規則限制發展中國家的紡織品出口。并不遺余力地使它們的各種限制措施披上合法的外衣。上述短期安排、長期安排以及多種纖維安排就是在GArI’r的主持下.為紡織品與服裝領域進行限制“合法化”進行談判并達成的一系列“成果”。其核心內容是實行進口配額限制。而這種限制措施從根本上講是與GATr的宗旨和原則背道而馳的。雖然這些協議對于維護紡織品與服裝領域的正常秩序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進口國的限制措施越來越嚴厲.加之各種雙邊協議的侵蝕。紡織品出口的增長率在不斷下降。可以說,烏拉圭回合前的上述多邊安排并不足以保障在紡織品與服裝領域具有比較優勢的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二、《紡織品服裝協議》下的紡織品服裝自由貿易法律的回顧
1986年9月.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開始。在確定本次多邊貿易談判的議程時,美國等締約方為了換取發展中國家對《服務貿易總協定》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支持,同意將長期游離于多邊貿易規則之外的紡織品與服裝領域納入多邊規范和監督的軌道。在烏拉圭回合中,反映了發展中國家立場的《紡織品與服裝協議》才最終得以制定,并成為《建立WTO協定》附件一A的一部分。《紡織品與服裝協議》是發展中國家紡織品出口國在烏拉圭回合中取得的最主要的成果之一。從根本上改變了管轄紡織品與服裝長達數十年之久的貿易體制。其以市場為基礎的自由貿易取代了以配額為基礎的管理貿易。使紡織品和服裝貿易逐步納入到世界貿易組織之中,進而為紡織品和服裝貿易自由化目標的實現奠定了基礎。
《紡織品與服裝協議》由序言、9個條文和1個附件組成。其宗旨是促進“將紡織品與服裝領域逐步納入1994年GATI''''”。
協議的內容涉及一般規則;納入進程;反規避條款;過渡性保障機制;管理機構;爭端解決:適用產品范圍等。
紡織品協議的目標是在10年過渡期內將國際紡織品貿易回歸到關貿總協定內,回歸的進程主要體現在取消現有歧視性國別紡織品進口配額進度上。然而。紡織品協議回歸過程從1995年起步時就遇到了重大困難。比如:4個發達進口國美國、歐盟,加拿大和挪威通報的第一階段回歸紡織品貨單中,除加拿大包括了受限制的勞保手套外,其他3個進口方沒有回歸任何受限制的紡織品。另外,他們回歸貨單中紡織品的進口數量剛剛達到紡織品協議所規定的最低標準。但是,其中有些稅目下的進口數量同他們在談判中提供的統計有比較大的差異。而且還包括一部分有“ex”的稅號。
在紡織品協議回歸關貿總協定進程中。主要發達國家前3個階段回歸紡織品的進口量只達到了紡織品協議所規定的最低百分比要求。它們千方百計拖延紡織品貿易的回歸和自由化,將絕大部分受限制的紡織品特別是一些最敏感的紡織品和服裝留在2005年1月1日回歸。從而.過度保護了其國內紡織業的利益,阻礙了紡織品服裝貿易自由化的進程。增加了其他成員方國內相關紡織業調整的難度,損害了其他成員方.特別是發展中成員方的貿易利益。
三、《紡織品服裝協議》失效后的紡織品服裝貿易自由化法律的前瞻
隨著《紡織品服裝協議》的失效,紡織品服裝貿易終于全部回歸到wTO框架。然而.紡織品服裝貿易法律自由化的道路依然不平坦。
(一)高關稅的保護致使紡織品服裝貿易法律自由化落后于其它非農產品貿易法律自由化
紡織品進口配額和高關稅壁壘是發達國家保護國內紡織工業的兩大政策支柱。但在烏拉圭多邊貿易談判結束后。紡織品進口歧視性限制體系去勢已定,發達國家的貿易政策重心自然就轉移到如何利用高關稅保護國內紡織工業。發達國家的高關稅只是針對紡織品、服裝、鞋類和皮革制品等少數幾個勞動密集型行業產品。發達國家對紡織品進口實行的關稅稅率要比對其他工業產品的稅率高得多,一般都高出一倍以上。此外,在對同行業各類紡織品中.發達國家視加工程度和(或)原材料不同實行差別進口關稅,加工深度越大,關稅越高。故在未來的多邊自由化法律談判中,各成員方有必要加強削減關稅、開放市場等方面的立法超級秘書網
(二)美、歐對部分發展中國家的優惠方案和雙邊自由貿易協議對紡織品貿易法律自由化發展的負面影響
第一節 選題意義 1
一、研究現狀 1
二、研究目的 1
第二章 匯率變動對浙江紡織品出口的影響 3
第一節 匯率變動現狀及原因 3
第二節 匯率變動對浙江紡織品出口的消極影響 3
一、匯率風險增加 4
二、低價優勢難以維持 4
三、以“跑量為主”的經營模式導致紡織出口額增速出現下降 5
四、競爭將更加激烈 5
第三節 匯率變動對浙江紡織品出口的積極影響 5
第四節 匯率變動對浙江紡織品出口額的影響的分析 6
一、調查分析 6
二、實證分析 7
第三章 浙江紡織業應對匯率變動的對策 9
第一節 解決的方法 9
一、以非美元的方式結算 9
二、提高產品的附加值 9
三、開拓更多的客戶源 10
四、改變貿易方式 10
第四章 總結 12
參考文獻 13
致 謝 14
第一章 引言
第一節 選題意義
一、研究現狀
由于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貿易順差激增等原因,人民幣遭受了空前的升值壓力。2007年人民幣匯率刷新高達70多次,2007年12月1日,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為人民幣7.3647元。自2005年7月匯改以來,到2009年4月人民幣兌美元的中間價為人民幣6.9920元,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累計升值已達到18%。
紡織業是浙江主要出口行業,是浙江出口一大支柱,紡織業的出口對匯率的依賴又非常大,且紡織服裝的附加值低,是以價格優勢作為競爭手段的,因此,人民幣升值使紡織原材料、勞動力等都漲價,打破了浙江紡織業在國際市場中一直以來的價格競爭力,影響其出口額。
另一方面,人民幣升值即意味著美元降價,即本國價格上升,而國外購買力卻下降了,這又會進一步增加我國商品出品的難度。
又因為浙江最大的出口貿易伙伴是歐美國家,人民幣兌換美元的速度一直在加快,企業的利潤也因此而被減少了。根據數據統計,浙江省紡織品的出口額每年都在增長。例如,2007年浙江省累計出口紡織品服裝356億美元,比2006年增長19.7%,其中,出口紡織品170億美元,增長23.1%;出口服裝186億美元,增長16.8%。若人民幣升值達到10%,我們可以計算出浙江紡織企業將因為匯率的原來,一年至少損失35.6億美元 ,這個數字對于原本就營利不多的紡織品行業來說無疑是一個天文數字。
據相關部門統計,在外貿服裝企業發達的浙北長興地區,受匯率影響,近84%的企業利潤同比下降10%以上,80%以上企業稱利潤空間減小,提價空間不大,其間,不少企業損失都已超過百萬元。
二、研究目的
由于近幾年人民幣的升值對各界都有帶來了巨大壓力,有關人民幣升值對貿易影響的研究也增加了很多。比如,石美玲認為,中國出口商品的價格是富有彈性的,因此供給量對于價格變化的反應較大,所以人民幣升值必然會導致商品出口增幅的下滑(石美玲,2006)。王開也通過價格機制得出了人民幣升值會促進進口增加的結論(王開,2005)。沈國兵卻提出了: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變動與中國進出口變動之間并不存 因果關系的看法(沈國兵,楊毅,2005)。
因此,為了對浙江紡織品出口因匯率變動而受到的影響有一個了解,本文就這方面做了一個研究。
第二章 匯率變動對浙江紡織品出口的影響
第一節 匯率變動現狀及原因
人民幣是我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匯率是指以美元為主要代表的外匯均衡價格,即用外匯表示的人民幣的價格,即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條件下一定數量的人民幣的價格。自1994年1月1日起,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市場匯率并軌,建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政府只在有必要時予以干預和調控。
近年來,由于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貿易順差不斷加大等原因,人民幣遭受了空前的升值壓力。自從2005年進行匯改以來,人民幣的升值速度更加快。對中國商品進出口的影響也更加明顯。
人民幣匯率的變動,對中國經濟,尤其是浙江紡織經濟有著很大的關鍵作用。而要使這個作用能夠實現,首先就要分析匯率變動的原因及走勢。
從宏觀層面上看,中國經濟總量地位的提升和持續增長的預期是推動人民幣緩慢升值的深層原因。近幾年來中國經濟一直保持快速穩定的增長,GDP增長維持在10%以上。從長期來看,一國匯率水平與該國經濟實力呈正相關的關系。
從微觀經濟因素來看,影響人民幣匯率變動的根源在于兩個方面,一是人民幣和外幣所代表的價值量的對比的變化;二是外匯供求狀況的變化。具體分析其原因概括來講有以下幾個方面:1)國內經濟發展模式決定了我們需要有一個匯率體系改革。2)國際上美元貶值導致人民幣面臨巨大政治壓力。3)匯率改革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是緩解對外貿易摩擦、擴大內需以及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需要。
總的來說,人民幣和外幣所代表的價值量的對比在不斷發生變化,我國外匯供求的變動又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既有經濟的,也有非經濟的,且各個因素之間又有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甚至相互抵消的關系,因此人民幣匯率變動的因素極其錯綜復雜。比如國際收支狀況、財政收支狀況、實際利率差、通貨膨脹率差、經濟增長率差異、國民收入高低、貨幣供給、各國匯率政策和對市場的干預、投機活動與市場心理預期、政治與突發因素。
第二節 匯率變動對浙江紡織品出口的消極影響
人民幣匯率由于其種種因素而改變著,尤其近幾年一直在創出新高點,對于一直以來靠低價格來打拼國際市場的浙江省紡織行業來說,匯率提升正在考驗著紡織出口企業的心理承受能力。
2007年,我國政府調整了對外貿易政策,以縮小貿易順差,擴大進口的政策取向,取代了以出口為導向的貿易政策。并且進一步降低了出品退稅稅率,提高了加工貿易的門檻。另一方面,人民幣升值導致生產要素價格上升,尤其是近年石油價格的上漲,與石油相關的化纖等原材料等也跟著漲價。不光是生產原材料漲價,生產勞動力成本也相應地上升。但在同時,周邊貿易國家低端加工貿易正在加速發展,這些都導致浙江紡織加工貿易企業生存困難。
紡織業是浙江出口商品的一大支柱,人民幣升值對該產業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是有關各方最擔憂的。確實這個影響還是很大的,一個是國際市場的蕭條導致訂單減少;一個是國際市場上大宗商品像原油等的大幅度降價導致的其他原材料的降價導致企業的庫存商品價值大幅度縮水;還有就是出口企業承擔的匯率變動導致的損失等等。
一、匯率風險增加
人民幣升值導致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匯率風險增加了,很多企業不敢接單子,“在非州有很多客戶,訂單也不少,但由于匯率波動太大,我們不敢接單。”在紹興舉行的一次外貿企業座談會上,紹興寶紡印染負責人說,他們公司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匯率變動太大了,他們主要出口輸入地是在非州,因此西非最大的經濟體貨幣奈拉貶值給他們企業外貿出口帶來了很嚴重的影響。紹興另一家紡織企業的負責人說,由于當時簽合同時沒有堅持按簽訂合同時的匯率結算,他前一年年底接到的總價45萬美元的訂單,交貨期為三個月,但是還沒等到交貨期,總貨款已經縮水近7萬元人民幣,使他蒙受了不少的損失。人民幣升值2%,即企業拿到的貨款折合成人民幣只有原來的98%,若人民幣升值10%,則收到的貨款將只有原來的90%。根據研究發現,人民幣升值2%,浙江紡織品企業的平均利潤將會減少5%~10%,如果人民幣升值3%~5%,企業還能承受,但如果升值幅度達到了10%以上,預計將會有50%的企業難以繼續經營下去,也就是說行業將會垮掉一半。
二、低價優勢難以維持
另一方面,人民幣升值將會導致出口紡織品的成本上升,并同時相應地提高了出口紡織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從而降低了國際競爭力。除了價格的影響外,人民幣的升值還會導致勞動力成本的上升,其他發展中國家正以更加低廉的勞動力成本優勢來搶占我省紡織品的海外市場,如果這些國家進入了紡織品國際市場,浙江紡織品的成本優勢將會被大大削弱,使浙江依賴低價格模式競爭的紡織出口利潤變得更加稀薄。這些都進一步的增加了浙江紡織品出口的難度,抑制了出口數量。
三、以“跑量為主”的經營模式導致紡織出口額增速出現下降
浙江紡織業的出口是以跑量為主的,2006年1~4月,浙江省紡織品服裝出口做出實績的企業就有5488家,比2005年末增加了394家,其中,私營企業為2789家,外商投資企業為1940家,集體企業為411家,國有企業為340家,個體工商戶為9家。同期,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紡織品22.47億美元,增長35.4%,私營企業出口紡織品20.8億美元,增長64.4%。同期,浙江省紡織品服裝出口價格指數為1.05,數量指數為1.24,即出口平均價格增長5%,而出口數量增長24% ,也就是說數量增長快于價格增長,這就導致了出口數量增加比較快,且增速也比較快,而出口額雖也是處于增長之勢,但增速出現了下降的趨勢。即浙江省的紡織出口是以跑量為主,但是后續工作并沒有連接的很好。浙江紡織業需要打破其一貫的以跑量為主的經營模式,要多開發新品種,創立新品牌,增加像雅戈爾、杉杉這樣的高檔次產品。產中附加值低以及科技創新能力低的缺點也是需要盡快克服。
四、競爭將更加激烈
受人民幣升值沖擊最大的主要紡織品是那些大宗的、低檔的、初級的紡織品,而浙江紡織品出口的主打產品就是這些。因此,浙江紡織品出口的銷售壓力將大大增加,出口形勢將變得更加嚴峻。首先,在國際上有像泰國、墨西哥等生產、出口同類商品的強勁的競爭對手;其次,國內紡織品行業內部企業間的競爭將變得更加的白熱化。因此,人民幣升值又導致了浙江紡織品行業競爭力的調整,使競爭更加激烈。
第三節 匯率變動對浙江紡織品出口的積極影響
匯率變動引起的人民幣升值對浙江紡織品的出品除了消極影響外,當然也有其積極影響。
首先人民幣升值對浙江紡織企業來說是一個很好的挑戰,如果能找到確切有效的方法來抵抗人民幣升值,那么該企業一定能夠在國際市場上占有其一席之地。
因為浙江紡織品的出口是以低價格的優勢來參與競爭的,產品的附加值低。以前因為價格低,出口企業在其出口產品跟其他國家同類產品相比有著相當強的競爭力,這些企業就不會去想要如何才能增加其競爭力。但是人民幣升值后,低附加值的產品出口必然會受到限制,而且浙江紡織業的低價格優勢也被打破,為了能夠生存下去,浙江紡織企業需要改變其原來的出口結構,出口模式來適應當前的國際環境。他們想要繼續在這個行業發展下去,就得改變其原先出口低附加值產品的模式,打破以跑量為主的銷售方法。投入更多的創新科技,提高產品的附加值,加速浙江紡織行業的內部結構調整。
同時人民幣升值還有利于減少浙江紡織出口的貿易摩擦并且能改善貿易環境。浙江紡織以價格來競爭國際市場難免會引起貿易摩擦,經常會遭受到傾銷立案調查。而人民幣升值后,紡織品的出口價格必然也會有所提高,因其原先的價格非常低,因此即使價格有提高,其原來非常高的市場占有率也不會降低很多,浙江紡織仍具有很強的競爭力,這樣就能有助于減少被告為低價傾銷的訴訟。從長期看,人民幣升值意味著浙江紡織行業今后必須要調整出口低價戰略,改以高質量、新款式、多功能和完善的售后服務等方面來取勝,提高產品附加值,走可持續發展道路,這些都顯然有助于浙江紡織品出口減少國際貿易摩擦。
第四節 匯率變動對浙江紡織品出口額的影響的分析
紡織服裝業是浙江外貿出口的一大支柱行業,匯率升值對其的負面影響一直以來是很多學者研究的重點,但實際上從近幾年的數據來看,浙江紡織出口還是處于穩定增長之勢。
一、調查分析
表1 匯改以來浙江外貿出口和順差情況表(單位:億美元)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金額 同比 金額 同比 金額 同比 金額 同比
外貿出口 768.04 -9.89% 1008.98 31.37% 1282.54 27.11% 1542.9 20.3%
其中:紡織服裝出口 244.29 19.87% 297.39 21.74% 355.98 19.70% --- ---
注:數據根據浙江統計年鑒整理所得
紡織服裝業主要由上游的化纖行業、中游的紡織行業和下游的服裝行業組成。由表1可以看出2005年、2006年、2007年以及2008年浙江外貿出口分別為768.04億美元、1008.98億美元、1282.54億美元、1542.9億美元,同比增長分別為-9.89%、31.37%、27.11%、20.3%,除了2005年出現了負增長,其他幾年都是處于緩慢增長的,只是增速出現了減緩。而2005年之所以會出現負增長,這個問題有待進一步的研究,因能力有限及跟本文所研究的問題沒有很密切的聯系,故本文沒有進行深入的研究。
2005年、2006年、2007年浙江紡織品出口額分別為244.29億美元、297.39億美元、355.98億美元,同比增長分別為19.87%、21.74%、19.70%。根據調查得到2004年浙江紡織品出口額為203.8億美元,同比增長為27.1%。另有調查得到1978年~2004年浙江出 口的年均增長為30.1%,而2005年開始年增長率卻出現了下降的趨勢,這是不是因為2005年國家進了匯率改革引起的,這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因此為了分析近幾年浙江紡織品出口出現增速下降受到了匯率變動多少影響,在本文中做了一個實證分析。
二、實證分析
目前也有很多學者做過因匯率變動對中國進出品貿易的實證研究,但對浙江紡織業出口的可能不多見,這里我就對人民幣匯率變動影響浙江對外紡織品出口貿易進行實證分析。
(一)選取指標
選取指標:匯率影響出口彈性
彈性是指一個變動的變化率引起另處一個變量變化率之間的比例。
在這選取的是匯率影響出口的彈性:【(X1-X2)/X1】/【(E1-E2)/E1】。其中(E1-E2)/E1是匯率變動率,(X1-X2)/X1是匯率引起的相應出口變動率。
匯率的變動對浙江紡織出口的影響情況有以下幾種:
1、當【(X1-X2)/X1】/【(E1-E2)/E1】=1時,匯率變動幅度與出口變動幅度相等;
2、當【(X1-X2)/X1】/【(E1-E2)/E1】>1時,匯率變動對浙江紡織出口的影響較大;
3、當【(X1-X2)/X1】/【(E1-E2)/E1】<1時,匯率變動對浙江紡織出口的影響較小。
(二)數據選取
在匯率和貿易相關關系的研究上,彈性分析是研究匯率變化與貿易收支變動的主要分析方法。就目前來看,彈性分析基本上是用名義或實際匯率在全國或某個行業進行的,而以實際有效匯率研究的較少。而選取實際有效匯率(REER)來計算匯率影響出口的彈性,主要由于REER剔除了本國物價相對主要貿易伙伴國的物價水平的相對變化這個因素,是能夠衡量人民幣相對于主要貿易伙伴國貨幣比價的綜合指標。因此,實際有效匯率的高低決定了一國產品的價格競爭力的強弱
(三)數據分析
2004年~2007年浙江紡織品匯率影響出口彈性如表4
表2 2004年~2007年浙江紡織品匯率影響出口彈性
年份
人民幣
實際有
效匯率 變動率 浙江紡織品
出口金額
(億美元) 變動率 紡織品出口匯率彈性
2004 92.698 -2.63% 203.8 27.1% -10.30418251
2005 92.4858 -0.23% 244.29 19.87% -347.2608696
2006 86.82 -6.13% 297.39 21.74% -350.8073622
2007 99.00 14.03% 355.98 19.70% 1.404133999
注: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的資料來自IMF網上數據庫;浙江紡織品出口的金額資料來自浙江統計年鑒;紡織品匯率出口彈性是根據以上數據整理計算所得。
由以上數據分析可知,從2004年開始到2007年每年的出口匯率彈性指數分別為-10.30418251、-347.2608696、-350.8073622、1.404133999,即每年的出口匯率彈性指數的絕對值都大于1,說明匯率變動引起的人民幣的升值對浙江紡織品出口的影響比較大的。
由這個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自從2005年國家進行匯率改革以來,引起了人民幣的升值,而浙江紡織品因為人民幣升值受到的影響又是非常大的,因此我們應該積極尋找各種對策來幫助浙江紡織口行業渡過這個難關。
第三章 浙江紡織業應對匯率變動的對策
浙江紡織出口量一直以來在全國紡織出品甚至在國際紡織出口中都占有一個很大的比例,每天的交易需求量是很高的,但就因為人民幣升值了,使交易雙方都有所顧慮,不敢接單子。出口商是擔心接單后因匯率變動,人民幣升值,到收款時收到的貨款將會因此而縮水,怕遭受損失而不敢接單子。而很多國外客戶的存貨已經銷售完了,但他們同樣不敢下訂單,原因還是因為匯率波動太大了。在這種情況時,我們應試著尋找對雙方都有利的解決方式,達到雙贏。
第一節 解決的方法
一、以非美元的方式結算
為了避免匯率變動引起的換兌風險,廠商可以采取以非美元或人民幣的方式結算貨款。對于這種情況,為了避免對廠商造成更大的損失,2009年4月份,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上海和廣東的廣州、深圳、珠海、東莞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400家企業已作為人民幣跨境結算試點。據上海市商務委政策研究室方面的消息,上海對此已經形成了完整成熟的方案,并在等待相關部委的細則出臺。但是對于浙江來說還不太容易實現,主要是國外的客戶還不夠放心人民幣。即使如此,還是有不少企業雖仍以美元議價,但其有效期也由過去的1-2個月縮短到現在的一星期,甚至有些企業在簽訂三個月以內的合同時,就把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確定下來,以避免造成太大損失。
另一方面,廠商也可以在跟客戶簽訂合同時就加注一個附加條款,即在合同期間因匯率變動,導致人民幣升值引起的損失由供應商跟客戶按照協定的比例共同承擔。
二、提高產品的附加值
浙江出口的低附加值的產品受限,為了尋找更好的出口途徑,首先就必須得提高產品的附加值,而要提高紡織業的產品附加值可以從幾個方面入手:
(一)改用高檔面料,提高出口產品的檔次:浙江出口的紡織品以中低檔產品為主,產品的價格沒法提高很多,只能以低價來出口,沒辦法以其他方面來參與競爭。因此,浙江紡織企業應該投入更多科技,使產品具有更多的科技含量,提高產品的質量。
(二)合各種情況的產品:不同的季節有不同的產品,不同的客戶群也有其相應的產品,每個國家的消費需求不同,審美觀也不一致,為了要使產品進入更多的國家,就得對這些國家做一個深入調查,了解其消費需求最大的是怎樣的產品,根據調查所得再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研發生產出適合不同國家的不同的產品。
(三)己的設計師,并且不惜投入資本供其進修,提升其設計創新能力,使其能夠掌握流行趨勢,走在時尚潮流的前端,引用先進的時尚的 設計,開發出更多新型服裝設計。
三、開拓更多的客戶源
人民幣升值導致浙江紡織品出口減少,出口企業就要拓展新的銷售渠道,不少外貿企業對整個市場布局都做了一個調整,由以前的專攻歐美市場轉變為全力開拓東歐、南美、中東等市場。為了開展這些國家的客戶,外貿公司傾向于聘用懂多種外語的人員,在培訓方面,他們不但同樣注重英語的培訓,還增加了西班牙語、俄語、阿拉伯語等小語種的培訓。
為了開拓更多的客戶,浙江紡織企業可以采取的另一個方法就是走出去,不能著眼于來到當地的外商客戶,而應自己走出去,走出浙江省,甚至走出中國,直接到其他國家尋找適合的客戶,并且可以在這些國家做一個切合實際的調查,了解他們需要的是什么樣的產品,能有針對性地安排出口產品。
四、改變貿易方式
表3 不同貿易方式樣本企業出口情況表(單位::萬美元、人民 幣/美元)
2005年
上半年 2005年
下半年 2006年 2007年
一季度
一般貿易 出口總額 84325 104768 224471 51505
出口利潤率 8.13% 7.97% 8.61% 9.89%
出口換匯成本 7.64 7.49 7.19 7.03
加工貿易 出口總額 14651 21246 42966 8807
出口利潤率 12.12% 15.40% 14.42% 16.59%
出口換匯成本 7.20 7.09 6.99 6.98
注:數據來自《浙江紡織服裝業應對人民幣升值影響的調查報告》.周業樑
從表4中可以看出,一般貿易在2005年、2006年和2007年一季度的出口利潤率分別為8.05%、8.61%和9.89%,出口換匯成本分別為7.565、7.19和7.03。而加工貿易在同一時期內的出口利潤率分別為13.76%、14.42%和16.59%。由此可見,加工貿易比一般貿易同期的出口利潤率高,而出口換匯成本又比一般貿易同期低,即加工貿易比一般貿易對匯率變動的適應抵抗能力比較強。
因此,浙江紡織業為了能更好的就對匯率變動引起的人民幣升值這個問題可以采取的另一種方式就是改變其生產經營策略,從一般貿易轉變為更多的加工貿易。
第四章 總結
因為自從2005年國家進行了匯率改革以來,匯率變動很大,人民幣升值幅度也很大,而紡織業是浙江的支柱產業之一,若其受到人民幣升值的影響很大,會對浙江的整個出口行業造成很大的影響。從本文中分析了人民幣升值對浙江紡織品行業的消極影響以及積極影響來看,人民幣升值確實對浙江紡織業造成了一個很大的損失,很多企業已經因此而停產或半停產,還有不少企業仍想維持下去,可是利潤卻已經大大減少,甚至出現了負增長的利潤。為了扭轉整個出口形勢,浙江紡織行業應采取各種對策來外理這個情況。
浙江紡織業現在正外于應由生產低附加值產品轉向生產高附加值產品,由浙江出口到浙江出品,改變其出口類型,做好一個正確的轉型的階段。
但是轉型切記不能沖動,應在允分了解自身的情況以及國際大環境下做出最適當的轉型。經過對匯率變動引起人民幣升值這一不利因素的磨練,浙江紡織業已經有了一個免疫能力,出口額保持著穩定增長之勢。但是紡織企業還是不能放松警惕性,就從提升產品附加值,增加科技投入來取得更好的出口成績。善用品牌優勢,使出口產品處于一個更高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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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謝
感謝我的導師馬老師,在老師的親切關懷和悉心指導下完成了本研究及學位論文。從材料的收集到論文的定題,再到論文各部分的撰寫都得到了老師的悉心指導,在研究過程中碰到瓶頸時,是老師的提點幫我順利過了關。老師對待工作一絲不敬,嚴謹細致的態度不但使我在論文寫作過程中受益菲淺,還對我以后的學習和工作有著很重要的意義。在此,我向馬老師表示真誠的感謝。
根據WTO《紡織品與服裝協議》的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進口紡織品服裝配額,但這并不意味著全球紡織品服裝貿易進入了自由貿易時代,事實表明,兩項“特保”措施、反傾銷、綠色技術性標準和社會責任標準、區域經濟集團對區域外貿易的歧視性等將成為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在后配額時代努力設置的主要貿易壁壘。
一、我國紡織服裝業出口面臨的主要貿易壁壘
1.“特保”措施 “特保”措施指中國加入WTO文件中的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和過渡期特定產品特別保障措施。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工作組報告書》第242段,規定從2005年至2008年年底,在WTO成員認定中國產品造成“市場擾亂”的情況下,可對中國已取消配額限制的紡織品服裝重新實施數量限制,此條款稱為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在《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6條中,規定從中國入世直至2013年底,WTO成員如認為中國出口造成或其威脅造成“市場擾亂”,可對中國采取過渡期特定產品特別保障措施,限制中國產品流入。兩項“特保”措施含義大體相同,其明顯的不同是前者針對紡織品服裝,而后者可針對任何產品且有效期長。 2005年1月1日,隨著配額的取消,為降低發生貿易摩擦的可能,我國政府曾以加征部分紡織品服裝出口關稅進行自限,但并未遏止住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潛力在短時間對美歐等國和地區的集中釋放,導致美歐于2005年5月23日、27日先后對中國紡織品根據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實施限制。貿易摩擦發生后,中國政府委派專人赴美毆進行反復磋商,并與毆盟于6月11日簽署紡織品備忘錄,與美國于11月18日簽署了備忘錄,中毆、中美紡織品備忘錄將分別于2007、2008年底到期。根據中歐、中美紡織品備忘錄,從2005年至2007年,中國有10類紡織品對歐盟出口的增長幅度被限制在8%~12.5%;在2006年,有21類服裝和紡織品對美國出口的增長幅度被限制在10%~15%,在2007年,被限制在12.5%~16%,在2008年被限制在15%~17%。可以認為,在2013年底之前,中國紡織品服裝出口會始終處于“特保”陰霾之中。
2.反傾銷措施 我國紡織品服裝遭受貿易摩擦處于不斷上升狀態。據WTO統計,1995年~2005年,成員方共發起貿易保護調查案件2840起,反傾銷案我國469起,占16.4%,其中2011年,我國遭受52起,占24.5%,2005年57起,占29.8%。對華貿易反傾銷案件數量逐年增長,2006年前三季度,已達到70起,從中看出歐美等國利用反傾銷手段對我國紡織品服裝設限的意圖明顯。反傾銷措施對產品出口的危害要比數量限制大得多,尤其是國有企業,由于非市場經濟地位條款的制約,更將受到嚴重影響。一旦某類產品遭遇反傾銷,那么該類產品出口環境的穩定性和預見性將受到影響,波及產業和產業鏈的發展,最終導致投資和就業等出現困境。
3.綠色技術壁壘 紡織品服裝綠色技術壁壘是指發達國家依靠其較高的科學技術水平和先進的生產檢測設備,以所謂保護環境和保障人身安全為目的,通過頒布法令或技術法規,制定高于發展中國家的強制性產品技術標準,實施環境標志和其合格評定程序,對不符合它們要求的紡織品服裝實施限制或拒絕進口,以對國內市場進行保護。目前主要有兩類: 一是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其代表是國際標準化組織頒布的ISO14000,ISO14000是一個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具體內容是要求調查企業使用的能源、用水、原料、排水及工業廢氣物的處理情況及噪音、振動、臭味等狀況,并要求企業提出改善期限及數值等。通過ISO14000認證是符合環境管理要求的重要標志,可作為進入國際市場的綠色通行證;二是綠色環保標志認證。在紡織品服裝領域中最有影響的環保標志是生態紡織品標準100(OKO-Tex Standard 100)。該標志只涉及對紡織品服裝本身所含有害物質的檢驗,它由國際紡織品生態研究和檢驗協會頒布,現在該協會已包括了13個歐洲國家的協會,加貼該標志的產品在歐盟更為普遍。
4.社會責任標準壁壘 社會責任標準壁壘是指以保護勞動者勞動環境和生存權利為由而采取的貿易保護措施。目前,最引人注目的標準是由社會責任國際組織在1997年 10月制定的全球第一個社會責任認證標準(SA8000),該標準是國際采購商要求供應商的標準,其內容涉及以下方面:童工、強迫勞動、健康與安全、歧視、懲罰性措施、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管理體系、工作環境等。我國作為紡織品服裝出口大國,由于勞動力成本低,因而中低檔產品具有較強的價格競爭優勢。但若實行SA8000與訂單掛鉤,企業必須額外增加大量費用去申請SA8000認證,這樣勢必增加出口成本。若企業申請認證未獲成功,會因此失去不少跨國公司的訂單,導致我國產品國際市場占有率下降。
5.區域壁壘 目前,全球區域集團已超過50個,區域集團在便利了區域內貿易的同時,卻形成了對區域外貿易出口方的歧視。最典型的例子是在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內,美、加、墨之間的紡織品服裝貿易迅速增長,且NAFTA的紡織品原產地規則極為苛刻并帶有歧視性,由于該規則的影響,我國紡織品服裝在美國市場的份額急劇減少,1994年以前,我國一直是美國最大的服裝供應地,而在2001年,墨西哥的出口數量已經是中國的1.5倍;對歐盟而言,紡織品服裝貿易以區域內部貿易為主,區域外國家進入歐盟市場的屏障越來越厚。
二、我國紡織服裝業擴大出口的對策
1.提高產品質量,努力培育新的競爭優勢 我國紡織服裝企業眾多,但總體來講,其技術、管理水平相對落后,且企業研發投入很低,難以適應開發新產品的需要。雖然低廉的勞動成本使我國出口產品有價格上的競爭優勢,但隨著亞洲周邊國家紡織服裝業的崛起,這種優勢正逐漸弱化,加之國外貿易保護主義頻繁用各種手段對我國產品設限,致使企業出口獲利日趨艱難,因此,我國紡織服裝企業應在發揮自身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優勢的同時,努力培育新的競爭優勢,要加快技術進步,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促進對引進的先進設備和技術的消化吸收,加強自主研發,生產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產品,借此來發展我國紡織品服裝產品的出口。
2.加強行業自律,杜絕惡性競爭 凡國外對我發起“特保”、反傾銷調查,直接原因往往是進口產品量大價低。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兩點:一是我國紡織服裝業確實具有勞動力成本低的優勢;二是國內紡織服裝業重復投資現象嚴重,造成某類產品增長過快,致使有些企業競價銷售。因而,要求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協調,維護出口秩序。首先,要建立產品出口數量、價格監控系統。對增長過快,易引起進口方采取貿易保護措施的產品,做好出口價格、數量、出口國家和地區的監測工作。其次,通過價格協調機制控制出口總量的適度增長,避免個別企業壓價競銷,發現競價銷售的情況要堅決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