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8 14: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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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各國之間的貿易往來也不斷增長,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的聯系在日益增強,國際貿易中的國際勞工標準問題日益成為世界各國政府和學術界關注的熱點。“國際勞工標準”(InternationaILobourStandards)是指為了促進對全世界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護而由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ILabouOrganization,IL0)制定的勞工公約和建議書。這些公約和建議書的目的是促進對全世界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護,其發展同經濟的全球化進程聯系在一起。國際勞工標準的內涵,狹義上應該指與貿易利益相關的勞工條件標準,包括工人的工資水平、工作時間工作條件、勞動環境、福利待遇等,廣義上還包括禁止強迫勞動、結社自由、組織和集體談判權、清除剝削童工和消除就業歧視等。
從性質上看,國際勞工標準屬于國際法范疇,但它同一般國際法相比,又具有自己的特點。第一,國際勞工標準的制定體現了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合作共同改善勞動條件的精神,較好地照顧到三方的利益。第二,國際勞工標準的適用的絕大多數公約和建議書都是以調整成員國國內勞動關系為目標的。而且國際勞動公約和建議書,雖然是由全體成員國參加的國際勞工大會上以三分之二的多數票通過的,但通過以后并不直接發生效力,必須經過成員國政府批準才能對批準國產生約束力。
將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相掛鉤這一建議具有較長的歷史淵源,早在WT0的前身GA時期就已經提出過。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增長,2O世紀90年代,國際社會又掀起了新一輪關于勞工標準的激烈爭論。國際勞工標準具有雙重功能,調節會員國國內勞動關系和調節國家間貿易競爭的作用。國際勞工標準通過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主導下的貿易協定,試圖逐漸在WTO組織中形成與國際貿易掛鉤的機制。
二、國際貿易實踐中的勞工標準問題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WTO內對貿易與勞工問題爭論的核心是勞工標準問題。在發展中國家參與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程度逐漸提高的情況下,發達國家提出勞工標準與貿易掛鉤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領域斗爭日益激烈的表現。
勞工標準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盡管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此問題上存在著明顯的分歧,但是,勞工標準正在一步步地被納入多邊貿易討論領域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西方發達國家試圖將勞工問題納入到WTO框架內并在區域性或雙邊貿易協議中訂入勞工條款或附加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以及在國內法中加以規定,使勞工問題和國際貿易掛鉤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并使其合法化,這些都對發展中國家不利。
西方國家還通過SA8000認證等方式將二者掛鉤。SA8000社會責任標準在企業發展的同時,更多地考慮了人的發展,這與經濟發展的目的就是讓更多的人享受到社會發展進步的好處相吻合。但是SA8000作為貿易壁壘的工具,內容就是勞工標準,其具有隱蔽性、靈活性和可操作性的特點。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勞工成本是其最大的比較優勢,而SA80O0將大大削弱發展中國家的這一優勢。特別在關稅和一般非關稅壁壘不斷被削減的今天,其非常容易被貿易保護主義所利用,成為限制發展中國家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的工具。如果在短期內,強制實施統一的勞工標準,將使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相對優勢蕩然無存,使發展中國家的發展速度從根本上受到影響。
勞工標準被發達國家作為非關稅壁壘的工具之一加以運用,是發達國家實行的一種新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發達國家將勞工標準以尊重人權為由與國際貿易掛鉤,推行全球性勞工標準,以改善發展中國家人權狀況,這在表面上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如果通過WT0規則強制執行勞工標準,低勞工標準的國家將會受到制裁,而這只能會加劇貧困和推延工作條件的改善。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對勞工的尊重要從其客觀的歷史發展出發,尊重其特有的人權狀況,只有這樣,才能根本上改善其勞工狀況,國際貿易才能真正健康發展。
因此,盡管從法律上,還有實踐中,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的聯系在日益增強,都有國家期望將勞工標準和國際貿易掛鉤,但筆者認為不宜貿然將這二者相掛鉤,應使兩者漸進的和諧統一。規范企業的社會責任,保護勞工權益,促進公平貿易。全球經濟一體化是歷史的必然,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的關系必定也是順應歷史的潮流向前發展的。
三、我國對國際貿易與勞工標準同囊的應對措施
中國是世界上的貿易大國又是WTO的成員之一,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國際勞工標準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應當承認,中國的勞工標準不但達不到發達國家所提出的勞工標準,即使同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勞工標準相比,中國也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從長遠來看,中國應當逐步與國際勞工標準達成一致,積極參與并推動國際社會處理國際勞工標準問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一)加快批準國際勞工公約。我國在批準國際勞工公約的方面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數量偏少,二是批準公約的進度較慢。中國適當多批準一些條件基本具備的公約,從根本上說,加快批準國際勞工公約,有利于中國在國際勞工領域中爭取主動,有利于擴大我國的國際影響,使我國在國際勞工組織中處于更有利的地位,同時也有助于中國發展與國際勞工組織的技術合作并獲得其援助。我國應緊密關注國際勞工標準及勞工標準和貿易問題方面的新動態,收集和翻譯主要貿易對象國已和實施的勞工法規和標準。
(二)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應當客觀地看待勞工標準問題,既要爭取國際話語權,又要適時適度提高勞工標準,這樣才能減少貿易摩擦,提高經濟效益,促進社會發展。伴隨經濟影響力的上升,我們應以適合大國身份的地位、適合大國身份的條件發揮積極作用,特別是在何為核心勞工標準和如何促進這些標準的實施等實質性問題方面,積極闡明自己的觀點,努力參與勞工標準的制定。我們不應一味擔心勞工標準納入WTO后會傷害中國的競爭力,關鍵是要有一個公正、有效的聯系機制來維護國家利益。應當從自身做起,改善我國國內的勞工條件,逐步建立與國際勞工標準相一致的國內勞工標準。
一、SA8000的由來及涵義
(一)人文貿易主義
近年來人文貿易主義被應用廣泛到國際貿易活動中。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么是人文貿易主義。人文主義的主要特征是:主張以為人中心,肯定人是生活的創造者和主人;強調人的人性自由和人身自由,反對以神為中心的封建教義;贊揚人的價值和尊嚴;重視個人的才能和奮斗;提倡理性,反對蒙昧主義。人文主義把人確立為價值原點,認為人在一切事物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是一切事物的衡量尺度。在傳統人文主義的影響下,國際貿易的指導思想以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和對物質財富的最大限度占有為目的。很不顧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社會的承受能力。
自文藝復興以來,人文主義就成為西方社會發展的基本指導思想,并深深地體現在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領域之中。然而,主體性的過分膨脹一方面導致個人發展與社會發展的脫節,另一方面導致人類發展與自然發展的對立。工業經濟時代中人類社會在取得巨大進步的同時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環境污染、資源短缺、生態平衡等。20世紀末,知識經濟的出現使智力資源代替自然資源成為經濟發展的決定因素。知識經濟對自然資源的依賴性降低,在一定程度上使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有效統一。由于人既是創造知識的主體,同時又是知識的載體,所以人在知識經濟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面對工業經濟的弊端和知識經濟的優點應對策略,現代人文主義發生了重大變化,它反對傳統的主體主義,關注人的現實生存處境。在現代人文主義的影響下,國際范圍內形成了人文貿易主義的價值觀。人文貿易主義是新的人文主義在國際貿易領域的體現,是指在與國際貿易有關的一系列活動中,以人的全面發展為根本宗旨,使人類的活動與社會、自然相協調的可持續的貿易發展觀:
1、人文貿易主義強調在貿易發展的過程中要保持人與自然的和諧。
2、人文貿易主義強調在與貿易發展有關的經濟活動中,一部分人的發展不應削弱另一部分人的發展能力,即注重整個人類社會的協調發展。
3、人文貿易主義強調國際貿易活動的開展應注意協調人們的身心健康免費論文下載。
(二)人文貿易主義的體現――社會責任標準
SA8000即Social Accountability8000, 是1997年10月份公布的全球第一個有關道德規范國際標準。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世界人權宣言及聯合國兒童權益公約所制定的SA8000,適用于世界各地、任何行業、不同規模的公司。是SAI[1]基于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兒童權得公約,制定和建立的第一個以保護勞工權利、勞動環境和條件為宗旨,以工廠水平管理、專家認證、共同牽涉程序、公開報告為主要架構的社會責任體系,其確立的標準也是世界上第一個可用于第三方認證的社會道德責任標準,旨在通過有道德的采購活動規制企業管理,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最終實現每個工人無論其所處地域都能擁有公平而體面的工作條件。通過SA8000認證的企業可以獲得認證證書,以表明由其生產或提供的產品完全符合社會責任標準的要求,企業履行了公認的社會責任,在組織運營中也完全遵照了社會公德并切實地保障了勞工的正當權益。可見,SA8000體系宣揚保護人類的基本權益,尤其是勞工的權益。
設在美國紐約的社會責任國際組織(SAI)是目前全球唯一一個SA8000國際統一認證機構,它所推出的社會責任標準取自于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聯合國共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內容主要包括童工、強迫勞動、健康與安全保密、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歧視、紀律處分、工時、報酬、管理系統等方面的規定。
目前,SA8000正逐步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德國進口商協會已制定了《社會責任行為準則》,要求德國進口商應按照SA8000標準,對其供應商的社會行為進行審查。據悉美國、法國、意大利等一些傳統采購中國輕工業產品的貿易組織也正有意向要求將中國紡織品、玩具、鞋類生產企業通過SA8000認證作為選擇供應商的標準。SA8000最終可能與ISO9000和ISO14000一樣為國際社會所廣泛接受。
在全球多邊貿易體制的框架下,各國在承諾的履行范圍內逐步降低關稅,減少和消除非關稅貿易壁壘的同時,也開始謀求新的渠道來恢復或補償由此帶來的貿易損失。對發達國家而言,這種貿易損失就是因其關稅大幅度降低,配額逐步取消的情況下發展中國家從激增的優勢產業貿易額中獲得的額外利益。面對這些損失應對策略,新的貿易壁壘披著“正義”的外衣孕育而生并悄悄蔓延。為避免與發展中國家的正面沖突,他們以保護勞工權益為由,在企業界積極推行SA8000標準和認證體系,繞開各國政府和多邊貿易體制,并在實踐中使勞工標準與貿易掛鉤。
二、不同的勞工標準對比
在勞工標準的制定、實施方面有全球影響的有ILO[2]和OECD。ILO是專門負責勞動事務的國際組織。1919年成立后,先后制定了大量的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并大大促進了各國勞動立法的發展,它的八項“基本勞動公約”3[3]在實現勞動者的勞動權、提高勞動標準、促進國際貿易的公平競爭方面起了重要作用。OECD沒有“基本勞動公約”的概念,它認為只有一小部分勞工標準共同組成了一個人權保護的整體,這些權利也包含在聯合國一些文件中,即“核心勞工標準”,包括四項內容:消除剝削性的童工;禁止強迫勞動;反對就業歧視;結社與集體談判自由[4]。不管是列為八項還是四項,“基本勞工公約”與“核心勞工標準”性質內容完全一致,只是名稱不同而已[5]。由SA8000體系確立的SA8000標準與二者在內容上雖有相似之處,但區別也較明顯。
SA8000標準與ILO、OECD勞工標準的比較
勞工標準
SA8000
ILO
OECD
產生
背景
歐美企圖將勞工標準與貿易納入WTO框架失敗。發展中國家勞動密集型產品大量涌入,其社會各界要求實行貿易保護主義。
一戰結束,國際社會需要重建和平
發達國家間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和合作的產物。
制訂機構
1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的關系概述
“國際勞工標準”是由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一般是指由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公約和建議書等一系列國際法文件所體現的旨在保護全世界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國際規范。國際勞工標準的產生一定程度上源于國際貿易競爭。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之間的聯系可追溯到19世紀,美國率先于1890年開始禁止進口囚犯生產的產品,并于1930年將禁止進口的范圍擴大到所有強制性勞工生產的產品。
二十世紀末以來,大多數發達國家都極力主張將勞工標準問題與國際貿易掛鉤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1)在全球化進程中發達國家經濟發展緩慢,而廣大發展中國家經濟實力迅速增強,發達國家惴惴不安,因此發達國家將自身發展困境統統歸咎于發展中國家的低勞工標準。(2)wto多邊貿易體制中新的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國際勞工標準所特有的復雜性、隨意性、隱蔽性等特點迎合了發達國家設置新的貿易壁壘的需求。通過將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不僅扼制發展中國家的國際競爭力,而且轉嫁了其國內經濟發展危機。
2對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問題兩種不同態度的理論基礎
2.1支持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的理論依據
在主要發達國家,認為國際勞工標準與國家貿易應予掛鉤有“人道主義論”、“貧困進化論”、“移民壓力論”、“社會傾銷論”等幾種觀點,但其主流觀點是“社會傾銷論”。
“社會傾銷論”認為,一些發展中國家使用童丁以及囚犯來生產出口產品,導致產品的勞動力成本很低。還有些發展中國家禁止勞工建立工會組織,導致工人工資被隨意壓低,工時被隨時延長,這事實扭曲了產品的正常成本,致使生產成本降低。該情形使發達國家的出口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大為減弱。這種因低勞動力成本形成的出口產品競爭優勢使其在國際貿易中具有“比較優勢”,這種優勢,可以認為是對出口產品的變相補貼,違反了國際貿易自由化的宗旨。這種由于種種原因致使勞動工資低下及其他社會條件惡劣形成的出口產品競爭優勢就是社會傾銷或日勞動力傾銷、福利傾銷。這種社會傾銷現象會導致執行高勞工標準的國家將面臨一系列負面影響。所以該理論認為應將勞工標準和國際貿易掛鉤,對低勞工標準的國家予以貿易制裁,而不能僅僅是發展中國家獲得利益。同時將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以貿易制裁促進勞工標準的提高是防范不正當競爭、恢復和維護公平競爭局面所必需的。
2.2反對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的理論依據
對發達國家的勞工標準應與國際貿易掛鉤的主張,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均持否定態度。其否定的理論大致包括特“比較優勢論”、“特定文化論”、“投資區位調整論”、“與貿易無關論”等幾種觀點,但其主流觀點是“比較優勢論”。
“比較優勢論”認為,不同國家的勞工標準存在差異符合公平競爭原則。發達國家的“社會傾銷論”完全抹煞了國際貿易的理論基石即比較優勢理論,否認從發展中國家獲得利益。有“優勢”是進行國際貿易的基礎。目前的發展格局只能是發達國家的資本、技術優勢和發展中國家勞動力資源優勢的比較格局,國際貿易自由化也只能在此基礎上的逐步自由化。如果按照發達國家要求制定統一的勞工標準來限制發展中國家比較優勢的邏輯思路,也就意味著發展中國家也同樣可以要求限制發達國家資本、技術優勢的發揮。這樣有違開展國際貿易的宗旨。發展中國家認為,勞動力成本的國際差異是一個歷史的范疇,勞動力成本如同各國的自然享賦一樣是一個外在變量,它所形成的比較優勢是國際分工和貿易的基礎,這種比較優勢,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有好處,不會對發達國家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是兩個領域的范疇,要真正提高世界的整體福利水平是通過貿易自由化發展全球經濟,而不是將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限制國際貿易的自由化發展。
3當前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3.1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的實踐
雖然到目前為止發達國家沒有將勞工標準納人wto多邊規則中,但為了進一步促進貿易與勞工標準問題掛鉤,發達國家正以雙邊貿易協定為突破口,積極推行國際勞工標準。例如。2001年正式生效的《美國一約旦的自由貿易協定》,首次將勞工與環保標準納人其協議內容。此后,2003年,美國與新加坡、智利、越南、柬埔寨等國的雙邊貿易協議中也都納人了勞工標準。
3. 2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的發展趨勢
作者認為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是必然趨勢,其理由主要在于:
經濟全球化,在改善全球范圍內的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及提高世界各國人民平均收人的同時,也對一些特定階層—尤其是無技術勞動者的收人增長,產生了負面的影響。發達國家指責發展中國家對其實施“社會傾銷”,并由此提出將勞工標準與貿易掛鉤,對發展中國家的“社會傾銷”實施貿易制裁。社會傾銷論的流行,對發展中國家在全球貿易利益中的分配必將產生不利的影響。關于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的關系,經濟學界也進行了理論和實證研究。Mah以出口額占GDP的比重作因變量,建立研究模型,對45個非DECD的發展中國家的貿易行為進行了實證研究。得出的結論是:總體說來,較低的勞工標準對應較高的出口傾向。而Maskus研究發現勞工標準與出口之間的關系是不確定的。Rodrik結果電發現,在與出口額占總出口額的比重關系中,用來衡量勞動力要素察賦、人力資本指標的系數均呈顯著的相關性,勞工標準變量卻無顯著的相關性(唯一的例外就是“法定的工作時間”)。Aggarwal研究發現美國從高勞工標準國家的進口遠遠高于從低勞工標準國家的進口,一國較低的勞工標準并沒有為其帶來較多的出口。總的說來,在研究國家之間勞工標準的差別和出口之間的關系時,學者們并沒有得到完全一致的結論。因此,本文希望通過對我國數據的實證分析,以方便相關課題的后續研究,為我國建立趨利避害的戰略對策,提供政策參考。
一、勞工標準問題的發展
國際勞工標準是指在國際勞工大會上通過的公約和建議書,以及其他達成國際協議的、具有完備系統的處理勞動關系的原則和規則,這些標準體現在184個國際勞工公約中。勞工標準的分類,從范圍上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勞工標準可以理解為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政策和基本要求,涉及的領域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職業安全衛生、童工、女工保護和強迫勞動等一系列有關勞動者權益的問題。狹義勞工標準定義,概括的講就是勞動力成本或勞動力價格。從內容上,勞工標準主要包括與基本人權有關的道德標準和與貿易利益有關的福利標準兩部分。本文從經濟上對勞工標準進行定義,主要選擇的是勞工標準的狹義經濟定義。
有關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關系的爭論由來已久,“關于工人權利和貿易的磋商已有很長的歷史了。實際上,它們比關于知識產權的討論還要早,可以追溯到至少lso年以前”。早在19世紀上半葉,發達國家就在“以道德為由調節國際貿易”的基調下,對勞工標準作了規定。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勞工標準與貿易建立聯系的方式,基本上表現為一國國內法的單邊措施形式。在這方面,美國的作法最為突出,1933年的《國家生產恢復法》( NIRA)確認,只有符合美國國內公平勞工標準的產品才可以進口(其所謂公平勞工標準,包括組織權、集體談判權、對工作小時的限制和最低工資幾個方面)。但總的來說,二戰前有關貿易與勞工標準相聯系的制度,除勞改產品禁止進口措施外,都屬于個別國家貿易保護措施的一個環節,這個階段是個別國家利用勞工標準實行貿易保護時期。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受貿易自由化的影響,勞工標準與貿易的聯系在許多多邊自由貿易協定和一體化協定中開始有所體現。例如美國國會在授予政府貿易談判促進權時明確要求,美國政府所簽署的所有自由貿易協定必須包括勞工標準條款。近年來,除制定單邊或者區域性規則外,發達國家還極力推動勞工標準與GATT/WTO建立聯系。例如,1978年美國在東京回合國際多邊貿易談判時,主張設立下列4項最低國際勞工標準:禁止奴隸或強迫性勞動、禁止童工、勞動衛生與安全措施、對出口貨品采用差別性標準。可以說,勞工標準問題具有在國際層面建立貿易與勞工標準的制度性聯系的發展態勢。
二、中國的實證分析
本部分采用實證研究的方法,應用Eviews統計分析軟件,采用我國1978年一200s年的職工貨幣工資收人和進出口總額數據作為研究樣本,來研究我國勞工標準與對外貿易之間的相關性關系。由于需要得到具體可以量化的數據,這里選取了狹義的勞工標準作為實證研究的對象,在此基礎上又根據我國的現實情況,將支付給職工的貨幣工資作為勞動力成本的替代變量,也就是勞工標準的替代變量。
(一)研究變量的定義和數據的篩選
為了研究我國勞工標準和對外貿易總額水平之間的關系,這里采取回歸分析的方法,研究兩者在統計上的數量變化的關系。回歸分析中的研究變量為勞工標準和對外貿易額。其中勞工標準用狹義的勞工標準,亦即職工的貨幣工資W來衡量,對外貿易額用進出口總額EXIM來衡量(見表1)。
(二)數據分析與模型的確定
從表I中可以看出,勞動生產力增長和我國的對外貿易總額一致是呈上升趨勢。為了消除時間序列中可能存在的異方差,對EXIM和W分別取對數,做出對數進出口(LNEXIM)和對數職工貨幣工資(LNW)的走向趨勢圖和散點圖如下。
根據經濟學的要素價格決定理論,工資作為勞動要素的價格,受勞動要素市場的供求關系的影響。由于勞動力要素的供給具有外生性,因此可以假定勞動要素供給保持不變,在此條件下,工資就取決于勞動要素的需求,并最終由產品的價格和產品的要素含量決定。在開放條件下,根據比較優勢理論,出口總是發生于具有相對比較優勢的部門,傾向于提高產品的價格。而進口總是集中于比較劣勢的部門,傾向于降低產品的價格。進出口的產品價格效應,通過工資決定機制,就影響到勞動要素的需求曲線,間接的改變勞動要素報酬的多少。LNW和LNEXIM關系的散點圖也可以看出:在勞工標準和對外貿易之間,存在著近似線性的回歸關系。據此,可以建立線性回歸模型:
LNG=Bo+B,LNEXIM
(三)模型檢驗、修正與結果
由于不穩定時間序列之間易產生虛假回歸現象,因此在回歸分析之前,需要對LNW和LNEXIM分別進行單整性檢驗。結果如下:
一、勞工權益保護與WTO
國際勞工組織(ILO)一直致力于各類勞工標準的制定,在國際勞工權益保護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ILO實施勞工標準的主要方法是會員國批準公約,且其自身缺乏強有力的執行機制,勞工標準的有效實施成為新的問題。為此,以美國和歐盟為代表的發達國家開始致力于在地區性和雙邊層次上增進勞工問題與貿易的聯系來推動勞工標準的有效實施,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美國-柬埔寨紡織品配額協議》。
同時,發達國家也不遺余力地將勞工權益保護納入WTO體制下。雖然首次提出將勞工標準引入WTO中的《哈瓦那》最后沒有生效,但此類議題在WTO成立前從未在其主要貿易談判中消失,東京回合、烏拉圭回合、馬拉喀什部長級會議都有提及。直到新加坡部長宣言中,各成員方就如何處理勞工標準條款問題意見基本達成一致,重申遵守國際公認的核心勞工標準,承認ILO是有資格規定和處理這些標準的機構,拒絕利用勞工標準達到貿易保護的目的。在多哈會議上,WTO成員國強調他們不愿意在WTO體系內處理社會標準問題,并且認為WTO在勞工問題方面應和ILO保持分離。從新加坡會議到多哈會議, WTO本身對勞工問題并不那么積極,它始終認為ILO才是處理這類問題最合適的機構,同時,新加坡部長宣言并未對某些語句的理解達成一致意見,如何為國際公認的核心勞工標準,這很容易產生分歧,所以勞工問題在WTO中的博弈不會就此結束。但這些談判也不是沒有貢獻的,歷史上WTO系列規則和勞工權益保護的聯系主要體現在:1.GATT1994第20條第1款e項允許會員國采取行動禁止監獄勞動生產的產品;2.《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的宗旨表明其各項技術法規和標準以及合格評定程序(包括與勞工權益保護密切相關的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認證)不給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3.《反傾銷協定》中正常價值認定的一種方法——結構價格中的生產成本包括了對勞工權益進行保護的資本;4.《服務貿易總協定》。
二、勞工權益保護與DSB
雖然WTO并未制定勞工標準或者納入以勞工權益保護為內容的社會條款,但貿易和勞工權益的廣泛互動已使有關勞工權益的貿易爭端不止一次地出現在WTO爭端解決實體(DSB)的案例中,相關案例包括,歐共體訴美國“301條款”,印度訴歐共體普惠制案,在這些案例中我們不難發現,DSB已經被要求解決與勞工權益的相關貿易糾紛,DSB提供有關判決和執行的服務完全具有法律依據:
(一)DSB的管轄權
DSU第7條第2款和第11條都將專家組的管轄權限定于WTO現有協定,從第19條第1款可以看出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管轄權在于解釋WTO規則并裁定某一措施是否違背協定規則,而不能對以WTO外任何公約或習慣為依據的案件做出裁決,換句話說,純粹的勞工權益糾紛不能訴諸DSB。即使如此,筆者仍然提請注意,在下面兩種情況下,DSB可以裁決有關爭端:1.DSB在解釋WTO規則時適用了勞工保護的公約或習慣;2.一成員方指稱另一成員方勞工保護措施與WTO規則不符。
(二)勞工條約和習慣在DSB中的適用
雖然DSU限制了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管轄權,但是卻沒有限制它們可以適用的法律。現有DSU規定中缺乏適用法律的規定,但DSU第3條第2款中賦予各成員方在DSU下適用協定時可以依照解釋國際公法的慣例澄清有關協定的權利;同時,DSU第13條允許專家組向其認為適當的個人或機構尋求信息和技術建議,使勞工組織如ILO的建議可能被考慮。另外,在WTO有關規則并不足以清晰時,專家組完全可以利用勞工公約和習慣解釋WTO規則,比如《反傾銷協定》中的正常價值的計算時,在生產成本中考慮勞工保護的因素。但是,因為勞工公約和國際習慣并不屬于WTO的協定,所以在適用它們時不能增加和減少適用協定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三、在WTO體制下解決勞工問題的可行性
縱使WTO對將勞工標準的納入并不熱衷,但實際上DSB出現的有關案例卻在不斷地向我們傳遞這樣一個信息:在WTO框架下解決國際勞工問題是大勢所趨。以下從兩方面進行分析:
(一)國際貿易中勞工標準推行的現狀
當前國際勞工標準的載體都存在各自的漏洞:1.區域和雙邊貿易協定。這類協定存在內部和外部兩種弊端。談判中,強勢一方通常利用他方對市場準入、吸引投資的需求,迫使對方接受相對苛刻的條件;而協定中的一些優惠的貿易安排對第三方國家具有排他性,使其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影響全球多邊貿易體制的完整。2.單邊貿易措施。其本身就與WTO的國民待遇和非歧視原則相悖,應該杜絕。3.生產守則。生產守則是一些跨國公司和供應商自愿訂立的勞工權利保護標準,這就意味著各公司的標準在內容、實施和監督程度方面會有很大差異,難以統一,第三方認證也屢遭質疑。4.ILO條約。ILO在執行力的欠缺如上文所述,再加上允許成員國有保留條款,這使得ILO對勞工標準的規定更似在道義上,而非政治上,也不帶來經濟制裁。
(二)WTO體制的優勢
首先,WTO作為多邊貿易組織,管轄范圍廣,其職能之一就是提供談判場所,只要成員方可以達成一致意見,議題均可納入WTO體制下。
其次,WTO成員眾多,一旦將勞工標準納入WTO下,將賦予其規則性和透明性。這個優勢恰好可以解決現下勞工標準推行的非規則化。另外,WTO實行一攬子接受公約,這要比ILO逐個批準接受公約更具有推廣性和實際意義。
第三,WTO擁有完善且行之有效的爭端解決的程序、規則和專家,以貿易制裁為后盾使其執行力度強,有利于實現勞工條款的目標。
(三)風險及對策
這種風險源于貿易和勞工制度在性質和體制上的隔閡。一方面,貿易的核心是利益,而勞工制度的宗旨是給予勞工以最基本的保護。另一方面,WTO貿易協議中權利和義務的承受者均為國家,表現為國家之間的關系,而勞工制度針對的卻是國家和個人的關系。
因此,如果將勞工條款納入WTO體制下勢在必行,那么必須要首先解決這兩者的協調問題。
對此,有的學者提出,應修正GATT第20條“一般例外”條款中明確加入人權的內容。還有的學者認為,在新一輪多邊談判中簽訂《與貿易有關的人權協定》作為WTO的附件,以求系統地、徹底地解決問題。筆者認為,基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人權類問題上由來已久的分歧,想要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修改或者協商一致地將人權類問題納入作為WTO附件在目前而言難以實現。
可以作為過渡的協調路徑有二:
1.以DSU為后盾,在適用和解釋WTO規則時把國際勞工的公約引入WTO框架。前文已有提到,專家組在適用法律時可以適當將人權類因素納入考慮。
2.參照《TRIPS協議和公共健康多哈宣言》。《多哈宣言》終止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凌駕于公共健康的怪圈,實現了藥品知識產權保護和公共健康的利益平衡。我們亦可以借鑒通過這種方式,譬如締結相關協議來糾正貿易中非正常的低勞工保護水平造成的不公平貿易。
當然,這只是過渡方法,最終勞工權益保護還是要正式納入WTO框架下才能得到徹底地貫徹和實施。
四、WTO體制下勞工問題的內容
當勞工問題被正式納入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后,如何最大限度地平衡和協調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之間的貿易利益,取得貿易與勞工政策的協調是關鍵。因此WTO需要結合貿易領域的特點以及各成員方的具體情況制定出一套具有較強操作性、符合WTO各類成員方實際情況的規范。
(一)建立多層次勞工權益內容
自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出現,就為快速解決WTO各成員國之間的貿易爭端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準司法途徑。然而,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WTO爭端解決機構受理的爭端數量不斷增多,性質亦愈加復雜,越來越多的涉及環境保護、勞工保障等問題,給WTO爭端解決機構帶來了挑戰。非政府組織因其專業性和社會活動廣泛性等特點愈加廣泛地參與到國際事務中,近些年來開始涉足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中,但是WTO爭端解決機制還沒有就非政府組織參與爭端解決的地位予以明確的規定,在規則的制定方面仍存在很多限制。本文擬從經濟和法律兩個方面對非政府組織參與WTO爭端解決機制進行價值研究。
非政府組織參與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經濟價值
WTO是為了促進世界貿易的發展而成立的,其宗旨之一是要“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因此從一開始WTO的政策制定者就將重點放在了如何逐步拆除貿易壁壘和資本流動壁壘、進一步擴大自由貿易的問題上,并成功地制定了促進全球市場擴展的有利規則并予以良好實施,可是對于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環境保護、勞工標準、人權等方面的問題卻很少關注,甚至采取回避的態度。然而,遞交給WTO爭端解決機構的成員國之間的爭端已不再僅限于貿易糾紛的層面上,越來越多的涉及到了環境、勞工等社會問題,大部分非政府組織則致力于這些沒有得到WTO足夠重視的正確的社會目標。目前非政府組織參與WTO爭端解決機制的領域和所反映的觀點主要涉及到環境保護和勞工保障兩個方面,下文將分別從這兩個角度對非政府組織參與WTO爭端解決機制對于促進世界經濟與環境保護、勞工保障協調發展的價值進行分析。
(一)對于協調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價值
促進自由貿易和加強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是由來已久的,貿易主義者擔心過分關注環境保護會導致新的保護主義,即“綠色壁壘”;而環境主義者則批評這種推進貿易的傾向,認為所謂的自由貿易就是在促進就業和賺取利潤的驅使下放棄環境方面的價值。在WTO體制下,這一問題逐漸浮出水面。WTO現在關注的一個重點就是環境政策和貿易政策之間的互動性以及如何在不采用貿易保護主義做法的條件下促進可持續發展和生態平衡。WTO爭端解決機制必須設法解決對于環保主義者提出的關于環境污染和環境惡化問題。
但是,目前的WTO爭端解決機制與多邊環境條約的爭端解決程序有一些不相容的地方。例如,從人員組成來看,WTO爭端解決專家組成主要是貿易專家,而不是法學專家,當然更不是環境法專家,因而,專家小組可能缺乏多邊環境條約的知識,對涉及到環境問題的貿易爭端不能正確處理。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可以彌補上述的不足,他們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獨到的、全面的觀點有利于促進WTO有關環境的立法,制止嚴重損害環境的行為,從而進一步加強WTO成員國的環境保護意識。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可以推動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等國際環境保護事務,可以幫助WTO爭端解決機構處理爭端時在環境保護與自由貿易中尋求平衡,選擇既有利于經濟發展又能夠保證環境質量,既符合長期效益又實現當前利益的恰當的結合點。
(二)對于促進勞工保障和公平競爭的價值
勞工權利代表著一個經濟問題,因為勞動力成本是構成貨物交易價格的一個因素,具體而言,保護勞工權利必然要增加勞工的福利,提高勞工的工資,這會相應提高貨物的價格,反之則反。這會導致:在對勞工權利采取低保護甚至不保護的國家,勞工在非常糟糕的條件下工作以維持低生產成本,使得這些國家的產品能以非常低的價格出口至其它國家。這一方面使得其他生產同類或相似產品的出口國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另一方面大大削弱了進口國國內產品的本土優勢。如果其他出口國和進口國對于勞工權利提供了相當多的保障,則這種不公平的貿易競爭可能導致這些國家工人失業率的上升。因此許多觀察者認為一個國家如若不能保護勞工的基本權利,那就會在產品的生產過程中造成不公平競爭,最終還會影響到貨物的流動。
WTO倡導的不僅是一種自由貿易,更強調成員國之間貿易的公平性,成員國采取不同的勞工標準必然會導致不同的勞動力成本,這就造成了貿易競爭過程中的不平衡性。因此,美國曾提出應將勞工標準納入WTO談判的過程中,特別是對于勞工保護支持者極力倡導的被國際勞工組織認可的五項國際勞工權利,他們認為應該是WTO成員國之間進行國際貿易的最低標準。這五項權利是:協會自由;組織和集體談判自由;拒絕被迫或強制勞動的自由;為成年人就業設定最低的年齡;為工作條件設定最低標準的措施。在1999年底的西雅圖部長會議上,美國試圖發起旨在將最低勞工標準引入WTO協議的談判,但因受到其他成員國(主要是發展中國家)的反對而無果而終,因為這些國家擔心美國提出過高的勞工標準超出了他們國內所能承受的水平,認為這會構成對自由貿易的壁壘,從而損害到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利益。
勞工問題一直是備受WTO爭端解決機制關注的問題,WTO也在進行各方面的努力以妥善處理,包括征求非政府組織的意見,因為WTO的實踐表明,非政府組織對于促進勞工保障和公平競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因為勞工問題牽涉到人權這一比較敏感和復雜的問題,甚至可能會使一項貿易爭端逐漸淡化成國內成員國之間的政治利益的沖突,這是任何成員國都不希望看到的;此外,一旦上訴機構對涉及勞工權利的爭端進行裁決,那么成員國就必須嚴格按照裁決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提高勞工的福利、工資水平等,這可能會增加一國的財政負擔。因此,成員國常常不愿意在爭端中提出勞工問題,這對于勞工而言是不公平的,他們的權利得不到切實充分的保護。而非政府組織對勞工權利和工人工作條件時刻予以充分的關注和關心,所以他們在WTO爭端解決過程中的參與可以表達關于勞工保障的觀點,切實維護工人的權利。
當成員國一方引用保護勞工權利構成貿易壁壘這一訴由而將爭端遞交給WTO爭端解決機構進行處理時,勞工保護專家團等非政府組織在貨物生產過程中的工作條件、童工和合同工的使用等問題上可以提供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獨到的見解,從而有助于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充分考慮貿易發展與勞工保障之間的平衡,為WTO各成員國之間開展公平競爭貿易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非政府組織參與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法律價值
非政府組織參與對于WTO爭端的解決有著重要的法律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增強公眾對于WTO爭端解決機制的信心
非政府組織是由一國或數國的公民或公民的聯合發起的并謀求某種公共利益的獨立于國家的具有私人性質的組織,代表的是某一個或幾個地區公民(團體)的意見和利益,不同于成員國代表的利益。成員國因財力和人力的限制,對于WTO爭端的參與是有一定限度的,他們所提出的觀點可能只涉及到國家所最為注重的某一或某幾方面,但在代表公共意見方面是不全面的,常常有某部分公民或團體的意見和利益無法通過國家意志的形式表達出來。有些領域的事務和管理,國家、政府組織不能夠、不愿意或者不應該、不便于進行,而非政府組織是一個獨立的團體,不受任何國內或國際政治力量的控制,因此往往在這類領域中有相對資源優勢。非政府組織能充分地表達民間意見,他們的參與可以使WTO在那些國際性的問題上聽到來自社會公眾的聲音,因此往往在這類領域中有相對資源優勢。非政府組織能充分地表達公眾的聲音,他們的參與可以使WTO在那些國際性的問題上聽到來自社會公眾的聲音,因此它們能夠幫助減少公眾對于WTO只注重國家間秘密會談,而將廣大公眾拒之門外的做法的猜疑,從而加強社會公眾對于WTO爭端解決機制本身以及“司法性”的信心。
(二)有利于強化WTO爭端解決機構的決策能力
隨著全球一體化的進一步發展,WTO成員國之間的爭端已不僅僅是貿易層面上的紛爭,而是涉及到環境、人權、勞工等多方面的全球性社會問題及越來越多的技術性問題,這就給WTO爭端解決機構的專家組和上訪機構處理爭端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面對涉及面日益廣泛、性質日益復雜的爭端,本來就資源有限的WTO爭端解決機構開始有點力不從心了,這影響到專家組和上訴機構解決爭端的效率和公平性。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這種缺陷,絕大多數非政府組織都不謀求執政,這種非政府性質使非政府組織免受變化無常的政治因素的干擾,而能長期始終如一地追求相對單一的主張和目標。
[關鍵詞]勞工標準積極應對必要性
中國自1949年解放以來,已經歷了十個五年計劃,正處于“十一五”規劃階段,經濟發展取得了矚目成就,2007年已成為全球第四大經濟體。在以資本、技術主導的國際分工格局中,中國卻是以廉價勞動力優勢參與國際分工,在對外貿易中獲得快速發展。
一、中國對外貿易中的勞動力優勢分析
在產業革命200多年后的20世紀末期,中國逐步走向了一個“世界工廠”,成為全球產業鏈條中一個不可缺少的環節,推動了全球經濟的發展。2007年,中國成為世界第四大經濟體的同時,貨物進出口總額達到2.17萬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3.5%,從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三位。然而,在一個“大象與螞蟻”共舞的今天,與英、美等國以高科技開道的“世界工廠”相比,中國的“世界工廠”要遜色得多。
1.中國出口貿易中勞動密集型產品優勢突出
在中國對外貿易快速發展的同時,有人對中國外貿商品結構進行了研究。其中,北京工業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吳國蔚教授在《比較優勢理論在中國出口貿易中的體現》一文中,通過對國家統計局《2005年中國經濟統計年鑒》中的數據整理,明確指出:從中國出口商品中勞動密集型產品占工業制成品的比例來看,勞動密集型產品的比較優勢在中國貿易額中逐步凸現。該文還根據2001年~2003年聯合國世界貿易數據,計算出了一些主要發展中國家(印度、巴西、墨西哥、中國)勞動密集型產品在當年的出口市場占有率,以及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的RCA指數。以2003年為例,中國在紡紗織物、旅行用品箱包、服裝及衣著附件、鞋類、童車玩具、皮革及皮革制品、家具及床上用品等產品的出口市場占有率均在世界前五名;根據日本貿易振興協會的標準,中國的勞動密集型出口產品的競爭力具有明顯優勢。
2.中國廉價勞動力資源
根據聯合國《2002年貿易和發展報告》,1998年美國勞動力的平均工資是中國的47.8倍,日本勞動力的平均工資是中國的29.9倍,韓國勞動力的平均工資是中國的12.9倍。中國的勞動成本遠低于發達國家的勞動成本。與發展中國家相比,單看制造業中的勞動力成本,中國制造業的勞動力成本也明顯偏低,中國1999年制造業勞動成本為729美元/人年,印度為1192美元/人年。目前,美國制造業工人的工資平均每小時大約16美元,而中國制造業工人工資大約為61美分/小時。造成中國勞動力廉價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勞動力市場供給過剩、政府為引進外資而放棄提升勞動力價格、勞動要素擁有者維權問題,以及勞動力結構等等。
中國連續多年的貿易順差,尤其是由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帶來的貿易順差,引發了全球性關注。勞動力資源作為一種古老的生產要素,中國勞動力市場的變化也會影響世界勞動市場并映射到商品市場。中國積極應對勞工標準問題顯得非常必要且日益緊迫。
二、積極應對勞工標準,推動經濟健康發展
中國加入WTO以后,一些國家開始把中國市場經濟地位與勞工標準問題掛鉤,致使該問題越來越多地在中外經貿爭端中表現出來。中國經濟對外依存度的提高、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城鎮轉移就業形勢,以及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訴求,使勞工問題顯得日益緊迫,中國當前必須積極應對國際勞工標準。
1.維持良好經貿關系,樹立良好國際形象
發達國家認為,發展中國家故意壓低國內勞工標準以降低生產成本,并使這些在惡劣勞動條件下生產出的大量廉價商品,涌向發達國家的市場,造成對發達國家的社會傾銷。因此,發達國家就利用勞工標準在國際貿易中對發展中國家實行打壓。事實上,廣大發展中國家在國際上銷售的產品在國內也以大體相同的價格銷售,而且各國所處發展階段不同,勞動生產率不一樣,而工資水平的主要依據是各國的勞動生產率。一味強求國際勞工標準的統一,對發展中國家是不公平的。鑒于此,中國政府應積極對待發達國家否認“勞動優勢”,爭取他們的理解并與之合作,慎重權衡勞工問題以防其借勞工標準設置新的貿易壁壘,分階段有重點地實施勞工標準。從中國對外貨物貿易的地區結構中,中國最主要的貿易伙伴是歐盟、美國、日本;其中,對歐盟、美國的對外貿易保持較大順差,而對日本的貨物貿易存在逆差。所以,妥善處理與美國、歐盟等國在勞工問題上的分歧,意義尤為重大。
2.保持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創匯優勢,解決國內就業壓力
2007年末中國總人口為132129萬人,其中城鎮人口59379萬人,農村72750萬人。年末全國就業人員76990萬人,其中城鎮就業人員29350萬人,而剩余47640萬的就業人員既包括農業就業,也包括農民進城務工經商以及城鎮中無法明確登記為城鎮就業的人員等等。根據相關資料,我們可以粗略估計出2007年中國農業勞動力數量,以及農業剩余勞動力情況:(1)根據1997年~2000年的農業勞動力占農村人口的比例在42%以上,用42%這個比例確定2007年中國農業勞動力至少30555萬人;(2)根據1997年~2000年的農業剩余勞動力比例都在40%以上,用40%的比例可以估計出2007年中國農業剩余勞動力大致在12222萬人,該數據也基本符合眾多學者估計的中國剩余農業勞動力人口在1.5億人左右規模的結論;(3)從農業外出勞動力占農業勞動力數量比例來看,農業外出務工人員比例逐年上升,尤其是在2001年后變化較大;根據2001年~2004年的比例23.5%、27.1%、30.5%、32.3%情況,考慮近些年中國政府三農政策對農業勞動力的影響,保守選擇27.1%作為2007年農業外出勞動力的比例,估算出2007年農業外出勞動力大約為8280萬人。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日益加快,以及農業的結構性萎縮,導致越來越多的農業勞動力被釋放,形成了龐大的農業剩余勞動力資源。本文估計2007年農業剩余勞動力為12222萬人,其中外出務工人員為8280萬人。另外,城市中還有下崗工人以及其他分流人員需要就業需要安置。大規模海外轉移勞動力是不現實的,中國只有自己消化富余勞動力。目前中國整體科技創新能力還不夠強,要想在國際上形成新的產業競爭優勢有一定難度,也需要機會與時間。中國政府在致力于科技創新的同時,可以采取主動應對勞工標準的策略,為中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尤其是為主要面向出口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產品,創造更好的國際經貿環境,來實現大量就業。
3.改變中國主要以投資、出口拉動經濟增長的格局
中國一直致力于通過投資、消費、出口三駕馬車共同拉動經濟增長。2007年的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調整投資和消費的關系,要堅持擴大內需,擴大消費需求。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進一步強調了這一點:要“堅持擴大內需方針,調整投資和消費關系,促進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投資、出口拉動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然而,中國人口雖多,卻由于勞動者收入不高,而難以有效形成三駕馬車并行的局面。中國政府通過積極應對勞工標準,若能在勞工的收入,以及福利待遇方面有所改善,對整個國家以內需提升經濟增長是大有裨益的。
4.促進出口產業結構升級
創新在產業結構升級中起到了關鍵作用。熊彼特認為,創新就是導入一種新的生產函數,以提高社會潛在的產出能力。勞工標準提高,使企業成本上升,為維持企業的價格競爭優勢,企業必須改變各種生產要素的組合,尤其是勞動與資本的相對邊際生產率,從而影響或改變企業的生產函數,達到新一輪的收益平衡。這個調整或改變生產函數過程使得企業產品結構得到優化,從而會促進整個產業結構的不斷升級。
該定義具體有四個方面的含義:
1.制定標準的對象是“重復性事物或概念”。雖然制定標準的對象早已從生產、技術領域延伸到經濟工作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但并不是所有事物或概
念都能夠標準化或者能夠通過標準的方式進行規范,而是那些比較穩定的重復性事物或概念,才是標準規范的主要內容。
2.標準產生的客觀基礎是“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這就是說,標準的產生不僅是對科學技術成果和實踐經驗的總結,而且這些成果與經驗都要經過分析、比較、選擇、綜合,反映其客觀規律性,這樣的“成果”才能作為標準制定的基礎。
3.標準在產生過程中要“經過有關方面協商一致”。這就是說,標準不能憑少數人的主觀意志,而應該是與各有關方面協商一致。這樣,制定出來的標準才能考慮各方面尤其是使用方的利益,才更具有權威性、科學性和實用性,實施起來也比較容易。
4.標準的本質特征是“統一”。這就是說,標準是“由標準主管機構批準以特定形式,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的統一規定。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標準化原理委員會(STACO)一直致力于標準化基本概念的研究,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給“標準”的定義做出了統一規定。1991年,ISO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聯合第2號指南——《標準化與相關活動的基本術語及其定義》(1991年第6版),給“標準”做了如下定義:“標準是一個公認的機構制定和批準的文件,它對活動或活動的結果規定了規則、導則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復使用,以實現在預定結果領域內的最佳秩序和效益”。并且該指南進一步說明標準應建立在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綜合成果的基礎上,并以實現最佳社會效益為目的。該定義明確闡述了能夠被廣泛接受的關于標準的目的、基礎、對象、本質和作用等。由于它具有國際權威性和科學性,所以是目前被最為廣泛接受和共同遵循的一種理解,尤其是ISO和IEC成員,這種遵循已經成為一種義務。
標準有不同的分類。按照層級分,標準可分為國際標準、區域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按照強制能力分,標準可分為強制標準和建議推薦標準。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建議推薦標準也具有很大的強制力,尤其當它獲得市場壟斷地位的時候。按照標準化對象分,標準可分為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三大類。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標準發展到今天已經日益系統化、全面化,已經從對產品質量、性能的規定擴展到對產品材料、設計、生產、報廢、回收等整個過程的規定,同時,現代標準更多地體現了對環境保護、人類健康、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等進行規范,已經演化為國際貿易中的一種規范工具。
二、國際貿易中的標準措施與標準壁壘
標準措施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對進出口產品的質量、性能、環保要求、制造過程對勞工權益的保護等等方面利用標準進行規范。標準措施的實施是對國際貿易進行規范的一種手段,但不應視為是對國際貿易造成了必然的阻礙,構成了標準壁壘。這是因為,當標準措施被采用,該標準措施對符合其要求的產品的貿易是有積極作用的,這主要體現在便利市場交易與維護國際貿易的正常秩序方面。
標準壁壘是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涵蓋了狹義技術性貿易壁壘、綠色貿易壁壘和藍色貿易壁壘中的重要內容,是對上述非關稅壁壘中的標準部分的歸納和提煉。狹義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中的技術標準是對產品特性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非強制性規定,因此由此形成的貿易壁壘應納入標準壁壘的范圍。綠色壁壘是由進出口國為保護本國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而設置的各種環境保護措施、法規標準等組成的,是屬于廣義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范疇的一種非關稅壁壘。從其主要包括的類型看,綠色壁壘中的國際性區域性國別性環保法規和標準、檢驗和檢疫要求、包裝與標簽要求、ISO14000環境管理標準體系和環境標志等自愿性措施都屬于標準壁壘研究的范圍。國際貿易和勞工標準問題,一直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爭議的焦點之一,隨著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我國面臨更為嚴峻的貿易摩擦高峰期,發達國家正積極搜尋各種形式的非關稅壁壘,勞工標準和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問題也隨之成為熱點問題。綜上所述,所謂標準壁壘是指技術性貿易壁壘中的技術標準壁壘、綠色壁壘中的環保標準壁壘、動植物檢驗檢疫標準壁壘、包裝與標簽標準壁壘以及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和環境標志壁壘、企業社會責任和認證標準壁壘。
三、標準措施與標準壁壘的關系
就標準措施與標準壁壘的關系來看,并不是所有的標準措施都是標準壁壘,兩者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標準措施在設計之初都申明是為了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勞工權益不受侵犯、防止欺詐、鼓勵提高產品質量等目的,所以標準措施的實施有其合理性,為規范國際貿易、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改善環境等有積極作用。標準措施只有起到了下述作用時才演變為標準壁壘。一是拒絕國外產品的進入,即絕對壁壘;二是提高國外產品的進入成本,從而降低其在國內市場的競爭力,也可稱為相對壁壘。標準壁壘的本質是通過一些看似合理的標準措施的采用,實質上起到了阻礙外國商品進入或削弱外國商品競爭力的作用,從而對國際貿易產生了阻礙。
為什么標準措施會演變為標準壁壘呢?盡管WTO強烈反對把上述有益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綠色貿易措施等演變為一種歧視或變相限制國際貿易的手段,希望這些技術標準、環境保護標準和勞工標準不會給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但是在現實中,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由于自身經濟水平和發達國家存在差距,導致在對外貿易中面對形式多樣、內容復雜的標準措施時,不能順利跨越,從而使部分標準措施演變為阻礙我國產品出口的標準壁壘;更重要的方面在于,一些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為了保護本國相關產業和競爭力而采取歧視性的措施,或使國外產品不能享受國民待遇,采用雙重標準;或濫用標準,制定過高的不切實際的標準,以保護人類生命和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動植物、保護勞工權益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導致很多標準措施演變為阻礙貿易的標準壁壘。
值得注意的是,在由關稅壁壘為主導的貿易保護向非關稅壁壘為主導的貿易保護過程中,發達國家在運用標準壁壘作為貿易保護的新型工具時,其作用也已超出了傳統貿易壁壘作用的單一性,不僅保護了本國的產業,而且即使國外產品進入國內,也會因成本增加而削弱了其市場競爭力。標準壁壘因此逐漸被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廣泛采用,成為實施貿易保護的新型殺手锏。
綜上所述,標準的競爭,歸根結底是對未來產品、未來市場和國家經濟利益的競爭。國際市場競爭的現實告訴我們:三流企業賣的是力氣,二流企業賣的是產品,一流企業賣技術,超一流企業賣的是標準。很多國家把企業是否通過ISO9000、ISO14000認證以及其產品是否符合有關國際標準作為市場準入和買賣成交的條件。一些國家特別是歐洲規定,沒有取得ISO9000和ISO14000認證的企業產品,不得進入其國內市場。國際標準已經成為國際貿易的首要通行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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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金融危機之后,美國的貿易政策在整體上顯露出保護主義的特征。奧巴馬出任美國總統后,強調“公平貿易”,具體表現在:國際上強調相互公平,重點發展區域貿易和雙邊貿易,將勞工、環境和食品標準加入到貿易協定中,最終達到建立一個新的國際貿易模式的目的。在國內推行戰略性貿易,重點發展一些具有競爭優勢的產業以促進出口。美國的這些公平貿易政策都旨在改善貿易失衡,復蘇美國經濟,并將對中國乃至全球貿易格局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公平貿易在美國的發展
美國在二戰后采取自由貿易政策,向它的主要貿易伙伴開放國內市場但并不要求它們同等地開放本國市場。全球貿易額每年的增長率大大提高,約為5.8%。到了20世紀80年代,美國進入后工業化時代,其傳統制造業的競爭優勢下降,美國意識到不平等的市場開放程度和生產標準削弱了其國際競爭力,因此在對外貿易上一直堅持公平貿易政策。在不同的時期公平貿易政策強調的內容有所不同。在20世紀80年代,美國專注于平等的市場準入,對那些不遵守“公平”原則的國家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在90年代,美國的公平貿易政策體現在追求平等的環境和勞工標準上,并聲稱它以高于貿易對手的環境和勞工標準生產。之后,更多的內容被添加到公平貿易的條款中,比如食品安全標準,對知識產權的尊重等。此外,戰略貿易政策作為公平貿易的一個衍生品也應運而生,其內容是重點發展被政府選中的具有相對優勢的關鍵性產業以促進出口。金融危機后,奧巴馬提出美國應得到來自于貿易伙伴的同等貿易優惠。為了推行這些標準,美國在危機以來明顯偏向區域貿易和雙邊貿易。奧巴馬認為,在公平貿易的基礎上,擁有更高生產率的美國工人比其他國家的工人更具優勢。
二、危機后美國公平貿易政策的具體表現
1.在國際上通過區域貿易和雙邊貿易來追求“公平”發展區域貿易具有快車道效應和示范作用。奧巴馬在2009年11月啟動的TPP是美國區域貿易政策的代表。在談判中,美國積極推廣公平貿易政策,讓其他貿易國在知識產權、國企的角色、勞工和環境標準、政府采購、電子商務等方面接受更高標準、更加開放和公平的貿易協定。PSA是另一個區域政策的代表,PSA旨在促進服務貿易,提高市場準入程度,并在授權、執照發放、通訊、電子商務、金融服務業等重要領域制定新的規則。TTIP是美國雙邊貿易協議中最重要的一個,通過TTIP的談判,美國和歐盟將組成世界上最大,最富有的貿易團體,并試圖建立新的全球貿易規則。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將來如果想參與到全球貿易中,就很可能必須要打開市場,提高生產標準和規范本國市場。2.在國內強調戰略性貿易政策戰略性貿易政策主要體現在政府挑選出部分具有競爭優勢的關鍵性行業進行重點發展,以此擴大出口。在此政策下,奧巴馬發起了“頁巖氣革命”、制造業回流和再工業化。在2008-2013年期間,美國的頁巖氣產量增加了20%,天然氣(單位:百萬英熱)從2008年超過13美元的價格降到了2012年的1-2美元。大幅降低的氣價使一系列相關產業的產品價格也相應降低,這有利于促進美國的出口。奧巴馬意識到只有實體經濟才能拯救美國經濟,所以提出了制造業回流和再工業化的政策,意在發展高端制造業。根據波士頓咨詢公司的調查顯示,美國年銷售額超過10億美元的制造商中有37%打算或正在積極地考慮回國。與此同時,美國的高端制造業正在進行“再工業化”,奧巴馬在2011年成立了先進制造業合作指導委員會,確保美國在高端制造業的全球領導地位。
三、美國對外貿易政策對中國的影響
一些國內的學者把TPP、PSA和TTIP稱作美國的ABC(Any-oneButChina)即“中國除外”的對外貿易政策。面對美國這些具有侵略性的貿易政策,中國也必須有所行動。首先,中國應該使其貿易伙伴更加多邊化,參與到更多的區域和雙邊貿易談判中來以此減少對美國的出口依賴。其次,中國應堅定進行市場改革,建立起一個自由、透明、規范的市場來應對美國的制造業回流減少的外國投資。最后,中國的制造業在國際分工中應該加強自身建設,加速從低端產業鏈到高端產業鏈的升級,合理優化制造業的產業結構,加大教育和研發的支出,培育新一代的高科技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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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4149(2013)03-0084-06
一、體面勞動的提出
1999年6月,在國際勞工組織(ILO)第87屆國際勞工大會上,時任國際勞工局局長胡安·索馬維亞向大會提交了一份題為“體面勞動(decent work)”的局長報告,這一概念從此為世人所知并在國際社會引起強烈共鳴。報告中提出,所謂“體面勞動”,意味著生產性的勞動,即勞動者的權利受到保護、獲得足夠的收入和充分的社會保護;“體面勞動”也意味著充足的工作崗位,而且人們擁有廣泛的就業渠道。同時,報告認為,當前國際勞工組織的首要目標是促進男女勞動者在自由、平等、安全和有人格尊嚴的條件下獲得體面的、生產性的工作。
國際勞工組織之所以倡導體面勞動是為了應對經濟全球化的挑戰,消除其帶來的消極影響,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國際勞工組織指出:能否為所有人提供體面勞動是檢驗經濟全球化最基本的標準。體面勞動的四項戰略目標為:工作中的權力、就業、社會保護和社會對話。
二、我國體面勞動研究的新進展
自體面勞動提出以來,這一問題就引起了我國學者的關注,國內的研究大致經歷了從概念理解到概念運用兩個階段。為了進一步把握近幾年來這一研究領域的最新發展,筆者檢索了2009年至2012年9月間在國內公開發表的以“體面勞動”為關鍵詞的論文和專著,并進行了梳理和分析,認為近期的研究體現出視角多元化、群體廣覆蓋和實證研究取得突破性進展三個特點。
1.研究視角的多元化
近年來,國內學者從諸多不同的著眼點對體面勞動進行了探索,呈現出研究視角多元化的特征。
(1)“金融危機”的視角。燕曉飛等認為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體面勞動的沖擊主要體現在失業率的上升和勞動收入的下降,其中遭受沖擊最大的是以農民工為代表的低技能勞動者和受教育程度較高的大學畢業生兩類青年群體。他們還主張在艱難時刻,政府讓稅、企業讓利、勞動者讓薪,三方合理負擔風險和成本,共渡難關。張愛權、楊勝昔分別提出,在當前嚴峻的形勢下,保障職工體面勞動具有更為突出的意義,不僅有利于社會的和諧和穩定,也能彰顯我黨“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還能鞏固職工的主人翁地位。他們還認為應進一步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來應對危機,促進體面勞動的實現。
(2)“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視角。賀漢魂等認為馬克思雖然沒有明確提出體面勞動的概念,但是,實際上體面勞動是馬克思勞動倫理思想的重要內容與實踐形態。這一觀點呼應了周建群提出的“體面勞動是馬克思勞動價值論題中應有之意”。熊來平深入分析了馬克思勞動思想的體面意蘊,并強調哲學的核心范疇是勞動,勞動中還包含了倫理和道德的內容,而體面勞動“不僅是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內在規定,而且是勞動者在社會中通過勞動獲得愉悅的一種自我心理滿足,反映了勞動的生活意義”。邱依等認為體面勞動不能靠社會機構“施舍”,也不能依賴資方發揚“風格”,而應成為全社會的理論認知、文化自覺,這就需要堅持和發展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不斷提升勞動價值,要尊重勞動、敬畏勞動、崇尚勞動。
(3)“現狀及發展”的視角。龐博從勞動力市場、社會保障、三方對話幾方面研究了我國體面勞動的實施狀況,并總結了體面勞動的提出對我國政府、企業及工會帶來的挑戰。陳靜媛研究了我國體面勞動立法的現狀及我國在實施體面勞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林燕玲則分析了體面勞動在國外及國內的發展軌跡。
(4)“測評指標”的視角。李小波選取了13個指標構建起體面勞動結構維度。經過數據分析,13個指標被分成了4個維度:第一是經濟維度,包含的指標有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居民消費水平、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第二是社會投入維度,包含的指標有醫療基金結余、養老基金結余、GDP總量;第三是社會保障維度,包含的指標有工會數量、會員數量、醫療基金占GDP的比重以及養老基金占GDP的比重;第四是就業維度,包含的指標為男性失業率、女性失業率以及總體失業率。該研究進一步確定了體面勞動的測量公式,填補了國內在體面勞動的維度及指標研究方面的缺失。申曉梅等根據體面勞動的四大戰略目標,從政府、企業、員工三個層面分別對體面勞動測評指標做了進一步的分解,構建了一個包括核心指標、基本指標和具體指標要義在內的可操作、可衡量且能正確評估體面勞動水平的綜合性的多層次指標體系。曹兆文考察了國際勞工組織體面勞動的11類衡量指標與6大基本理念的關系,展示了體面勞動衡量指標及其基本理念的結構與相互關系的特點,研究表明,“統一性”或“整合性”,是體面勞動理念以及衡量指標體系所共同具有的重要特性。
(5)“機制構建”的視角。王希認為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體系,但距離國際社會對體面勞動的要求還有差距,因此,我國應從完善法律體系著手,構建體面勞動的法律保障機制。衛興華等提出體面勞動的實現依賴于三重機制的構建,即公平合理的國民收入分配機制、廣覆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機制和完善的勞動者權益保護機制。
(6)“工會”的視角。學者們普遍認為推進體面勞動是時代賦予工會的責任,工會應該在多維視野中開展工作,要從推動職工“勞有所得、勞有所保、勞有所樂、勞有所尊”四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體面勞動需要強勢工會。
此外,袁凌等從博弈論的視角對體面勞動進行了探討。研究認為員工體面勞動保障機制的形成是企業與員工的行為博弈過程,并對這一過程進行了分析,進而構建了企業員工體面勞動保障制度的博弈模型。袁凌等從隱性合約理論著眼,提出隱性合約的形成有助于長期勞動關系的構建,而長期勞動關系與體面勞動的實現具有較強的關聯性。丁開杰分別從社會排斥理論和包容性勞動力市場的角度分析了我國的體面勞動赤字問題,并提出了完善體面勞動戰略的政策建議。宋國學則從體面勞動績效入手,闡述了體面勞動的績效標準、體面勞動的績效指標,以及體面勞動的關聯因素,這無疑對體面勞動績效的衡量與改善具有重要意義。這些研究從一個個嶄新的視角出發,將體面勞動置身于更廣闊的研究框架之內。
2.研究群體的廣覆蓋
國際勞工組織一再強調體面勞動應為全體勞動者所共享,但毋庸置疑,不同群體的體面勞動狀況存在很大差別,這一現象引發了眾多針對特定勞動群體的研究。
(1)“農民工群體”。劉立虎運用實證分析的方法,按照體面勞動的四個戰略目標調查了某地農民工的體面勞動狀況,并提出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社會保障法規不完善、社會政策實施不力和農民工體面勞動意識薄弱是這一群體實現體面勞動的主要障礙因素。同樣的,賀天平等通過問卷調查,考察了某地新生代農民工體面勞動缺失的現狀,并認為法律制度的阻礙與欠缺、“強資本、弱勞工”的不平衡博弈格局、社會支持乏力,以及農民工自身素質和維權意識的限制是造成體面勞動缺失的主要原因。鄧圩則通過幾則案例生動地描繪出新生代農民工對豐富多彩的生活的追求和對體面勞動的向往。王永芳提出,目前農民工勞動現狀與體面勞動的要求相差甚遠,樹立“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是實現農民工體面勞動的關鍵。李朝陽認為由于城鄉排斥和性別排斥效應的疊加,女農民工處于明顯弱勢地位,該研究從體面勞動的視角透視了女農民工在享有勞動權益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若干對策。
(2)“知識工作者群體”。李朝陽提出雖然教師的體面勞動狀況明顯高于社會平均水平,但也存在勞動報酬權缺失、勞動權益缺失、民主參與權利缺失的問題,影響了其共享體面勞動的權利。楊曉鴻探討了高校教師作為勞動主體在實現體面勞動的過程中應該持有的勞動價值觀,并提出“勞動是快樂的,應該成為體面勞動的價值核心”。趙紅強調實現體面勞動最根本的是要保障高校教師的權益(人身權、報酬權、話語權、受救濟權、教學自、學術自由權、專業發展權、參與高校管理權等)。
(3)“家庭工人群體”。2011年6月,第100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了《2011年家庭工人公約》(C189:Decent Work for Domestic Workers)及其同名建議書(RL01)。劉明輝論證了這一公約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協商機制對我國相關立法的影響,并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議。廖娟認為家庭工人是經濟“車輪的油”,家庭工人體面勞動的實現將產生增值效應,然而我國約2000萬人的家庭工人群體并沒有被納入正式的勞動就業范疇,不能平等地享受國家提供的社會待遇。林燕玲等論述了家庭工人所面臨的特殊困境,并介紹了國際勞工組織提出的實現家庭個人體面勞動的一些措施。
(4)“女性勞動者群體”。熊越按照體面勞動的四項戰略目標對我國女性勞動者的體面勞動現狀與國際現狀進行了比較研究,并考察了不同法系國家關于保障婦女體面勞動的法律和政策。作者認為目前我國在婦女體面勞動法律保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為立法理念滯后、現有法律法規存在缺陷和程序問題。李朝陽從體面勞動的視角剖析了我國女性勞動者勞動權益缺失問題,并提出建構政府、單位、工會和婦聯溝通合作的機制等建議。
此外,也有學者對農業生產者、非正規就業群體、城市弱勢群體、礦工、服裝企業員工、資源型地區勞動者等特定群體進行了分析和研究。
3.實證研究的突破
國內以往的研究多為理論分析或文獻整理,在體面勞動衡量指標操作化和實證研究方面極為欠缺。近年來,隨著對理論的深入理解和內化,國內體面勞動的研究已經步入了實證研究的新階段,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
曹兆文運用因果檢驗、回歸分析等計量學方法論證了我國GDP對體面勞動生產性的影響,研究顯示GDP的增長總體上可以促進體面勞動生產性絕對指標的提高,但是GDP的工資增長效應不穩定,而GDP對體面勞動的相對指標無明顯作用。這表明,經濟發展并不一定意味著體面勞動的提升,也不一定意味著勞動者生活質量的提高。因此,只有把體面勞動政策與其他政治、經濟等各項政策措施結合起來,才能實現體面勞動的生產性。
黃維德等借鑒國外研究中體面勞動的測量方法,從就業、工作權利、社會保護、社會對話四個方面測算了40個國家的體面勞動指數(基于2005年的數據),發現我國的體面勞動指數在40個國家中排名29,屬于中等偏下水平,其中社會保障和社會對話是較為薄弱的環節。進一步分析發現,體面勞動和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均呈正向關系,但是社會發展對體面勞動的促進作用要遠遠大于經濟發展。
將彼特·布勞的社會結構理論和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引入對農業生產者體面勞動客觀水平和主觀認同水平的差異及影響因素的研究之中。通過對567份有效問卷進行相關分析、多元線性回歸、Logistic回歸分析等技術性處理,發現農業生產者體面勞動客觀水平的差異主要存在于政治身份、年齡和文化程度變量上,而主觀認同水平上的差異主要存在于年齡、政治身份變量和體面勞動總指數上。研究同時發現,年齡、黨員身份、勞動技能和文化程度是影響農業生產者體面勞動客觀水平的主要因素,而影響其體面勞動主觀認同水平的主要因素為年齡、經濟收入和生活質量。
柯迪對上海知識員工的體面勞動狀況進行了測量和統計分析,并探索了三類不同企業文化(官僚制、創新性、支持性)對知識員工體面勞動水平的內在影響,以及領導一成員交換關系對企業文化和體面勞動的中介作用。調查發現,上海知識員工的體面勞動水平偏低,其中低層次保障水平(勞動、收入、再生產技能等)明顯低于高層次保障水平(工作、代表權等)。研究表明,不同類型的企業文化對知識員工體面勞動水平都有促進作用,其中支持性企業文化的影響最為顯著。研究還發現三類企業文化均能夠通過提高領導一成員交換關系的質量來提升知識員工的體面勞動水平。
孫駁駁通過問卷、訪談、實地調研等方法對上海和江蘇等地服裝企業員工的體面勞動現狀進行了調查和統計分析,比較了生產一線員工、非生產一線員工和企業主(或管理人員)對體面勞動的認知、理解和需求,并采用最優尺度回歸的方法建立了服裝企業員工體面勞動評價模型。這一模型的建立可以說是該研究的一大亮點。隨后,這一模型被應用于5家服裝企業,以便探索體面勞動存在的問題,最終該研究提出了服裝業員工激勵機制的構想。
楊澄等以類似的研究思路和方法,調查了生產型服裝企業體面勞動現狀及員工對體面勞動的認知、滿意度和重視度評價,并采用最優尺度回歸方法建立了體面勞動認同度方程。結果表明,目前服裝從業人員對體面勞動理念有所了解,但理解深度有限,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進一步關注與宣傳。
張輝創造性地以縱貫式的方法,通過調查、數據分析和案例研究探究了我國紡織服裝企業的體面勞動戰略對企業績效的影響。研究顯示,積極履行體面勞動戰略的企業的經濟績效和社會績效都優于被動應付型企業;反之,體面勞動的提升可以通過企業轉型升級來實現。
三、研究評述和展望
與國外的研究相比較而言,我國學者對于體面勞動問題的關注與研究起步較晚,而且以往的研究不夠深入。然而,通過對2009年以來國內及國外相關文獻的檢索和分析(注:筆者將另撰文綜述國外學者的最新研究成果),筆者認為這一時期國內學者的研究不僅在數量上遠遠超過國外學者,研究深度也明顯提升。正如前面所述,近期的研究呈現出視角多元化、群體廣覆蓋、實證研究的突破三大特征,而多元化的視角和實證研究的突破更直接體現了研究深度的變化。這些研究較好地結合了我國的實際,并在某些方面填補了以往研究的空白,例如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構建體面勞動的測評指標體系、確定體面勞動的測量公式,以及我國GDP對體面勞動生產性影響的實證研究等。
此外,筆者還發現在文獻中有7篇碩士學位畢業論文,這些研究大多為實證研究,而且運用了統計、計量等方法,展現出較好的研究功底。這些新生力量的加盟無疑將充實我國體面勞動的研究隊伍,進而對后續研究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當然,國內現階段的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整體創新性不足,雖然個別研究體現出獨到的思路、方法和觀點,令人眼前一亮,但多數研究僅僅是對以往研究的重復或運用已有研究框架分析其他群體的體面勞動問題。此外,對測評指標的研究尚屬于探索階段,尚未形成一個統一的、具有廣泛影響力的體系。
因此,本文認為未來對于體面勞動的研究可以從如下幾方面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