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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開放大學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的現狀
畢業論文寫作是開放教育中的重要環節,是提高學生專業素質,達到專業培養目標的必要步驟,在整個教學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為了規范畢業論文的寫作和指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于2002年5月出臺了《關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論文工作的意見(試行)》。
1.畢業論文基本要求。選題必須是法學專業范圍,不能用專科畢業論文替代本科畢業論文。畢業論文形式必須為學術性論文,不能用法學案例評析、社會實踐調查報告、法律工作總結等其它形式。畢業論文正文字數必須在6000字以上。畢業論文選題不能太集中,本科階段課程內容選題要高于總選題的30%,選題要同我國司法實踐相結合。
2.指導教師資格與職責。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必須由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寫作水平高的老師擔任,一般選用中級職稱或是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本科畢業初級職稱的教師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資格擔任本科論文指導教師。本科畢業工作五年以上的審判員、檢察員、律師也可以被聘為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指導學生選題,資料收集、寫作方法的運用、文獻檢索、寫作提綱的擬定、督促學生按寫作計劃完成初稿;論文初稿進行審閱,提出修改意見;對論文定稿進行成績初評,書寫評語。
3.論文答辯及成績評定。開放教育法學本科學員須全員參加畢業論文答辯。答辯組由3人組成,答辯主持人須具備高級職稱,答辯組由電大教師和外校答辯教師組成。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成績的認定除了要看畢業論文的本身質量外,還要看學員現場答辯的情況,通過答辯來檢驗論文是否為學員本人完成。成績分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優秀五個等第。優秀人數不得超過參加答辯總人數的20%。
(二)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1.教學計劃中學術訓練課程缺失。開放教育法學本科教學計劃中沒有論文寫作課程,課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試形式。學員沒有經過專門的學術訓練,缺乏論文寫作的能力。學員不知道如何收集資料,不知道如何撰寫研究綜述,不知道論文的布局謀篇。雖然有開設《法律文書》課程,但講授內容為司法機關、公證機關、仲裁機關法律文書的規范和要求,并非學術論文技能的訓練。
2.畢業論文表現形式單一。畢業論文只能寫學術型論文,導致部分學術功底差,但實踐經驗豐富的學員興趣不大。學術型論文需要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格式,束縛了學員的手腳,難以調動學員的寫作熱情,不能充分發揮學員的經驗優勢。
3.畢業論文答辯過場化。答辯過程中有一部分學員答不出來答辯教師提出的問題,部分學員法學基礎知識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問,但為了能讓畢業率達到一定的比例,答辯主持人往往會放寬答辯要求,一個班級只留下一兩個最差的同學不通過,其他同學即使再差,也送個及格分數。導致整個論文答辯過程不是很嚴謹,學員認為通過太容易,不能夠引起學員的重視,不利于論文寫作質量的提高。
4.存在抄襲和購買論文的現象。開放教育學員因為沒有時間或是因為能力不足無法按時完成畢業論文,但為了畢業,就去網上抄論文或是花錢買論文,助長了不正之風,構成了學術腐敗。
二、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的機遇和挑戰
(一)國家開放大學的成立為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創造了條件
電大開放教育法學本科過去是同中國政法大學聯辦,在教學和畢業論文寫作等環節受聯辦學校的制約。2012年國家開放大學在人民大會堂正式揭牌成立。國家開放大學可以設置本科專業,按教育部規定,首批設置本科專業為19個,這19個專業有獨立發放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資格,其中就包括法學專業。國家開放大學可以自主設定教學計劃,決定畢業論文的形式。可以說國家開放大學的成立為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國家開放大學人才培養目標也需要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
開放教育的教學具有開創性[4],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多元化必將更加適合成人學生,更符合開放大學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應用型法律人才,應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具備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具有嫻熟的法律職業技能,能夠公平合理地處理法律糾紛。[5]調查報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學員將法學理論同自己的實踐經驗相結合,對學員的職業技能的提高更有幫助,更有利于促進知識向技能的轉變。
(三)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學教師自身素質的提升
電大系統的法學教師在學歷、教學水平和業務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師都有一定差距,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電大系統自身的原因。省級電大以下的法學教師無法兼職從事律師職業,導致這些法學教師無法案件。電大系統組織的法學教師業務培訓數量也不多,省級電大的老師還有機會參加培訓,基層電大法學教師很少有機會參加培訓。一所基層電大,法學教師只有一兩個,教研活動很難開展,在教學壓力不大的情況,教學技能很難提高。如果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將促進促使教師知識更新,并提高法學實踐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改革的嘗試
(一)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
如果學生的學術功底較好,可以通過撰寫傳統畢業論文來獲得學分。此外,學生還有其他選擇,或是在有國際國內刊號的雜志上,或是提交社會實踐調查報告。還可以選擇模擬審判案卷及審結報告或法律意見書作為畢業論文成果形式。畢業論文的形式確定后,不得隨意更改,確需更改的,須報指導教師同意,并須重新開題答辯。
(二)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法學院
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法學院實行畢業論文“雙軌制”改革,在法學專業114名大四學生中,推行法庭模擬審判和論文結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現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論文占40%。目前,此項改革尚未全面推開,該校采取自愿選擇方式,在2011屆114名畢業生中,已有22人選擇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學生還按傳統模式寫作畢業論文。[6]
(三)山東大學威海分校
法學本科生科研立項、“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暑期和寒假社會實踐活動的優秀研究成果經鑒定程序直接轉化為畢業論文。
(四)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論文除了學術型畢業論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畢業設計和調研報告三種形式。[7]
(五)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
2008年年底,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宣布改革舉措:2009年畢業的本科生必須寫案例分析,而且必須是具有爭議、比較新穎、有研究價值的案例。[8]
(六)華僑大學法學院
法學院要求畢業生在實習過程中,復印一個已結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復印卷宗必須完整。根據該卷宗呈現出來的證據材料,對該案件的性質和判定結論進行分析,并撰寫案例評析報告,內容包括:案件的簡介、證據的認定(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實體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認定結論。畢業生在答辯的時候,必須帶上復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備查,期間要求畢業生先介紹該案件的情況,并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以及事實與法律根據。答辯老師可以根據該案件的具體情況,從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對案件處理提出問題,要求學生回答自己是如何處理案件以及認定結論的事實與法律根據。答辯老師根據畢業生撰寫的案例評析報告的質量和答辯的表現進行評分。[9]
四、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制度設計
國家開放大學可以嘗試畢業論文改革,既保留傳統畢業論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傳統型畢業論文
論文的選題必須是法學專業范圍,選題要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切記題目不能過大,如在題目中出“中國”或是“我國”等字樣,撰寫的論文能夠解決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學員論文選題盡量不要重復,最好一人一題。在論文的格式和學術規范上要嚴格要求學員,論文格式必須符合要求,字數不少于6000字。論文的復制比必須控制在規定范圍之內。論文理論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適當降低,論文的寫作著重在于培養一種法律思維能力,重在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根據開放教育法學本科學生的工作性質和生活閱歷,引導其選擇能將工作經驗、生活積累都運用起來的題目,以充分發揮社會經驗豐富,動手能力強的優勢,而避免了理論基礎相對較薄弱的劣勢,從而揚長避短,寫出具備電大畢業論文特色的高質量論文。[10]
(二)調研報告
在課程教學過程中,輔導教師可以通過專題討論、主題辯論、布置小論文等方式,引導學員將自己的工作實踐同法學專業課程相給合,確定調研主題。教師要對學員的調研活動及調研報告的撰寫進行指導,提高學員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和分析實際問題的能力。調研報告原始材料應真實可信,調研內容應具有較強的典型性、實證性和時效性,調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調研報告,調研報告能解決實際問題,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審視現有法學理論,研究報告有一定的指導意義。調研報告應格式規范,內容明確、資料充實、方法科學、結論可靠,字數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擬審判
模擬審判是一項最綜合、最全面的實踐性環節,通過一個模擬法庭的組織與演練,可使參加的學生熟悉相關的訴訟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種訴訟法律文書的寫作,培養他們的組織能力、善辯能力及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11]。輔導教師帶領學員去法院旁聽,和學員共同確定模擬法庭選用案例,確定模擬法庭開庭計劃,指導學員完成所有訴訟文書的撰寫。模擬審判適用普通一審程序。模擬審判全過程的演示,不僅要求學生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更是對其組織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寫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書和判決書的撰寫又可以檢測學生對所學理論和法律條文的實際運用能力[6]。沒有撰寫法律文書的學員可以撰寫審判總結上交。輔導教師根據學員在模擬審判過程中的表現及提交的訴訟文書和總結給學員打分,審判過程中的學員演示表現占總成績的60%,提交的訴訟文書或是總結占總成績的40%。
(四)
鼓勵學員在讀書期間撰寫、,學校對公開的同學依期刊的不同級別給予一定的補助。公開發表的論文選題必須是在法學專業范圍之內,作者所屬單位必須是學員就讀的學校。論文應符合學術規范,沒有學術不端行為。學校對學員上交的發表過的論文進行成績評定時要進行學術不端檢測。論文應當觀點明確、論證充分、方法科學、邏輯嚴密、層次清晰、結構合理。在南大核心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上的發表的論文只要達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開出版且有國際和國內刊號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要達到6000字。在公開出版的論文集或其他公開出版的編著中發表,且字數在6000字以上的學術論文,應具備申請認定的資格。
(五)審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學員或是參加法院實習的學員可以對本人審判或是參與過的案例進行歸納、匯總、分析和總結。要求學員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審結報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對案件的基本經過、案件中證據的采信、法律的運用情況進行詳細的描寫,以不少于4000個字為宜。
5、法律實踐書面考核材料經審核合格后給予相應的學分。沒有參加社會調查、未交法律實踐書面考核材料者后成績不合格者不計學分。
6、對法律實踐書面材料考核的內容有:法律實踐時的基本情況與表現:書面考核材料的內容與文字表達。法律實踐成績評定辦法:
法律實踐書面考核材料由指導教師憑此規定成績。電大分校負責法律實踐書面考核材料的成績審核。
注:法律專科要求撰寫的是:社會調查;法律本科要求撰寫的是:法律實踐。
二、畢業論文:
1.畢業論文是“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本科的集中實踐環節之一。
2.學生畢業論文安排在修完全部專業主干課程,已修課程達到最低畢業學分80時進行畢業實踐環節。
3.畢業論文是實施法學專業教學計劃,實現培養目標的必不可少的實踐性環節,是培養學生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并檢驗學生學習效果和理論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4.畢業論文的選題應當在法學專業范圍之內,并符合法律專業的特點。選題時應當結合我國司法實踐,選擇應用性強或者當前司法實踐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作為畢業論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內容,鼓勵學生對我國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進行探討。
畢業論文的形式應為學術論文,本科字數不少于6000字,專科不少于5000字。
6.畢業論文的要求:學生應在事實求是、深入實際的基礎上,運用所學的知識,獨立寫出具有一定質量的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應觀點明確,材料詳實,結構合理,層次清楚,語言通順。
7.畢業論文評分標準為:優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等,凡是成績在及格以上者,給予5學分。
(1)優秀:觀點明確,論述充分,論證嚴謹,有一定的獨創性,科學性較強,文章結構完整,層次清晰,語言流暢,格式規范,答辯中回答問題正確,重點突出。
(2)良好:觀點明確,內容充實,有一定的理論性,論證較為嚴謹,邏輯性較強,文章結構完整,層次清楚,語言流暢,答辯中問題回答正確。
(3)中等:觀點明確,內容較為充實,有一定的理論基礎,論證較為嚴謹,邏輯性較強,文章結構完整,層次較為清楚,語言流暢,格式較規范,答辯中問題回答基本正確。
(4)及格:觀點明確材料較為具體充分,能運用所學的知識闡述自己的觀點,結構較為完整,層次較為清楚,語言流暢,格式較為規范,答辯中問題回答問題基本正確。
(5)不及格:有下述情形之一者為不及格:觀點不明確或有嚴重的政治性錯誤,材料空泛或虛假,論證片面、紊亂、無邏輯性、結構不完整、層次不清楚、語言不流暢、文章體裁不符合規定,字數少于要求的字數,有剽竊、抄襲、由他人或者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答辯中不能回答問題或者表現出對自己論文的內容完全不熟悉。
注:本科的學生要求100的答辯,并且在答辯時用幻燈片的形式演示自己論文的主要內容。專科的學生不要求答辯,省校對學生的論文按30的比例隨機抽取進行復查,如果有成績不符者,要求對所有的論文重新進行審查。
三、相關的要求:
1、學生應該和指導教師及時聯系,有任何的問題和指導教師聯系。
一 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的地位
關于社會調查課程之于現代法學教育的意義,專家學者已經達成一致,其研究成果也已浩如煙海,本文不再贅述。然而鮮有學者從實踐教學的整體出發,研究在法學本科實踐教學這一系統中,社會調查課程的地位,以及與其他法學實踐課程的關系。
目前,各大高校法學本科專業的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主要包括法律見習、法律辯論、社會調查、學年論文、畢業實習、畢業論文。其課程設置基本如下:第二學期法律見習,第三學期法律辯論,第四學期社會調查,第五學期學年論文,第七學期畢業實習,第八學期畢業論文。從課程設置的時間順序來看,社會調查屬于中間環節,從法律人職業技能培養的邏輯來看,社會調查屬于承上啟下的關鍵一環。
法律見習的教學內容是觀摩法院、檢察院、律所等機構核心業務的實際運行流程,教學目標是讓接受多年基礎知識教育的大一新生,對法學職業執業情況形成直觀的感性認識,有利于大學生跳出僵化的書本知識和單一的課堂環境,逐步適應系統化、科學化的專業素養教育,調整心態面對學校與社會的對接。教學過程中學生的學習任務不大,趣味性比較強。
法律辯論的教學內容是選擇法學各專門學科領域中有爭議的熱點專題,讓學生自愿結組形成正反兩方,并就各方主要觀點展開對辯。該課程教學目標是提高學生對法學前沿知識的涉獵與研究,培養學生的法學專業思維能力和論辯能力。
社會調查正是在法律辯論課程成果——較扎實的基礎知識與邏輯思辨能力——的基礎上,培養學生開放性的思維能力,彌補法律辯論課程的不足,提升學生的思維水平與實踐技能。
大學學習需要一定的適應過程,中學灌輸式的教學,學生的思考固定在單向、被動模式中——老師教習知識點,老師提問,根據老師講的知識點回答問題、完成作業。而不進行主動的、拓展式的思考。與其說學生發現問題的能力偏低,不如說學生缺乏發現問題,問個“為什么?”的思維邏輯。不懂而且不知道需要進行發散思維.觀察社會現象,探討其發生原因,從而做出獨立的判斷,因其缺乏獨立思考能力和調查研究能力。
所以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的教學內容是,緊密結合社會調查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內容與實際操作過程,讓學生較好地掌握從紛繁復雜的法律現象、社會現實與歷史文獻中總結出、抽象出問題——即調查選題,并設計出合適的調查方法,整理、分析搜集的資料,并最終完成調查報告。從而有效地銜接好法律辯論課程,并為學年論文選題的確定、書寫打好基礎。
而學年論文是從事科學研究的初步訓練,為進一步進行專業學習、科學研究和實踐活動創造條件,理所當然地是畢業論文和畢業實習的前提與基礎。
綜上所述,社會調查是法學本科系統性實踐技能培養最關鍵的一環,既是法律辯論效果的鞏固,又是保證學年論文實踐課程教學效果的基礎。
二 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教學效果不佳的原因
本人從事多年的法學實踐教學工作,擔任社會見習、法律辯論、社會調查、專業實習的課程教學,以及學年論文與畢業論文的指導。基于對實踐教學過程與效果的評估,本人認為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的教學效果不佳。社會調查的概念、主要內容、基本方法等理論知識蜻蜒點水、淺嘗輒止,而實際操作更是盲目、混亂,完全偏離了系統化、科學化、明確化的要求。下文從三個角度出發,分析社會調查課程教學效果差強人意的主要原因。
(一)課程未受到充分重視,課程安排不合理
自上世紀70年代末恢復法學教育以來,作為熱門學科的法學專業,如雨后春筍般迅速開遍國內各大高校。很難想象僅僅30多年的時間,法學本科教育培養模式——從理論教學到實踐訓練——已經發展到盡善盡美的程度,很顯然,大部分學校并沒有探索出既穩定又符合本校特征的培養模式,仍然停留在對其他學校的模仿上,尤其是實踐教學方案與環節的設計,基本上都處于模仿甚至照搬的階段,這從各個學校法學人才培養方案上就可以一窺一二。
1 沒有形成體系,缺少配套課程
與法律辯論一樣,社會調查是法律人職業技能培訓的重點,也是法學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中集中性實踐教學的基本課程與重要環節。然后二者受重視的程度顯然不同,以本校近5年不同版本的人才培養方案為例,為了保證法律辯論的教學目標的實現,培養方案中不僅配套了理論課程——法律辯論技巧,1.5個學分,24學時;而且還設置了模擬審判1和模擬審判2這兩門課程來鞏固和強化教學效果。
然而社會調查沒有設置與其相對應的理論課程,來指導社會調查的實踐過程,更沒有強化其效果、鞏固其成果的實踐教學課程與之配套。
2 學分學時太少,指導教師任務重
如果將法律辯論課程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其學分達到了6.5個學分,其學時量達到了104個。而社會調查僅僅1個學分,16學時,只及法律辯論的15.3%。在這少得可憐的課時里,指導老師必須擠出時間闡述清楚社會調查的基本理論知識,并指導幾十個學生,分成十幾個組,完成整個社會調查的全部過程。很顯然學時遠遠不夠,而一個課程指導老師的安排就將社會調查課程教學目標的實現變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3 一周時間完成,時間跨度太短
根據課程設計,社會調查的教學一般都是安排在學期中間的一周來時間集中完成。然而稍微研究社會調查課程,就不難分析出,社會調查的任何一個環節都很難在一周內就完成,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大量的調查研究和資料整理過程。所以這種一周集中上課的方法只能使每一調查環節都敷衍了事。
(二)實踐教學系統化不強,實踐課程聯系不緊密
如前文所述,法學本科實踐課程的設置并不完善,實踐教學系統化不夠,實踐課程之間在具體教學過程中各自孤立,聯系不緊密,這就使實踐教學教學效果大打折扣。事實上,實踐教學是一個整體,應當系統化統籌,并注重每一個環節的銜接,尤其是社會調查課程,在沒有理論課程配套的理論教學和強化效果的其他實踐課程而課時量又嚴重偏少的情況下,再失去跟其他實踐課程的緊密聯系,其教學效果再次降低。
按照法學實踐教學培養的邏輯,實踐課程的安排應當層層遞進,并且貫穿整個大學四年,根據實踐教學環節的特征和規律,結合法律人實踐技能培養目標,其課程設置的邏輯順序應當為上文所述。然而根據本校法學專業最新版的人才培養目標,法律辯論和社會調查同時設置在了第三學期,上課時間安排在接連的2周。前文提過,社會調查是法律辯論的鞏固與提升,需要在吸收和總結法律辯論課程的知識和經驗的基礎上,開展社會調查的教學。而毫無喘息機會的課程設計,必將使2門課程的學習都受到影響。
另外,根據慣例,學年論文的指導老師與畢業論文的指導老師是一致的,這就使得指導老師可以充分了解學生的學習方法與效果,科學性、系統性、連貫性地指導學生完成學年論文與畢業論文。但是社會調查指導老師只有1人,并沒有與其相鄰的實踐課程進行導師對接,極大地影響了教學效果。
(三)資源匱乏,支撐力不夠
每年都有學生結合本校校級活動(比如暑期三下鄉活動),或者暑期社團活動,進行社會調查,并完成社會調查報告,反觀法學專業化社會調查課程中,卻鮮有滿意的社會調查活動與優秀的調查報告。根據對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情況的分析,除了上文提及的兩個原因外,還在于資源的匱乏,沒有支撐力,導致學生積極性不夠,社會調查不能很好地開展。
另外,人員的不足也是直接導致了資源的匱乏,如果以學年論文的模式,由一個指導老師帶3—4名學生,那么可以利用指導老師的課題經費來解決一部分資金的問題,否則,以一名教師之力,是難以解決社會調查的資金短缺問題的。
三 “三學期制”模式下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改革探索
(一)“三學期制”模式的基本內容
為了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完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培養體系,我校自今年九月份開始正式實施“三學期制”模式。基本內容如下:
1 “三學期制”模式的學期劃分
我校現在實行的是二學期的學期制模式,即秋季學期(20周)+寒假(5周)+春季學期(20周)+暑假(7周)。實行“三學期制”后,學期制模式改為兩長一短三個學期,即夏季學期(4周)+秋季學期(18周)+寒假(約5周)+春季學期(18周)+暑假(約7周),總教學周數為40周,寒暑假的放假時間基本維持不變。
2 “三學期制”模式的教學安排
實施“三學期制”條件下,各專業(年級)的理論教學主要安排在秋季學期和春季學期,實習、實訓、課程設計、綜合試驗等實踐教學環節可安排在夏季學期。學校還將利用夏季學期,安排更多的跨校區開設的輔修課程和公共選修課程。
3 “三學期制”模式下實踐教學改革措施
加大對實習實訓實踐教學的經費投入和機制保障,建立教學管理部門、學生管理部門和教學單位合作與聯動的機制,共同推進復合型、實踐型的人才培養。強化實踐教學環節的制度規范,建設一批教學實習和就業實習的基地。加大改善實驗室建設條件的力度,加強實驗室管理的制度建設,以保障學生夏季學期集中訓練和暑期科研的順利開展。
通過對“三學期制”基本內容的分析,這種獨立出專門的實踐學期的創新模式,一方面有利于本科教育課程體系的整體優化,進一步完善課堂、實驗、實踐等主要教學環節,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和綜合素質。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動開放性辦學機制的進一步完善,“三學期制”為學生參與社會實踐、參與教師的科研項目、從事創新性實驗和學術研究、進行教學實習和就業實習,提供了更多的時間和空間條件,以培養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提高社會適應性和就業競爭力。短學期的設置,使教學工作的安排更具靈活性。
(二)“三學期制”模式下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改革路徑
1 強化重視程度,合理設置課程
充分認識社會調查在法學本科系統實踐教學中的地位,并合理設置社會調查課程,是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改革的首要問題。沒有合理的課程設計,所有教學效果與改革,都是空淡。
(1)增加配套的理論教學課程與相應的實踐課程
在專業選修課程中設置理論課程社會調查方法,與實踐操作課程社會調查相輔相成,配套完成社會調查的目標。
社會調查方法是文科學生必備的學習和研究的工具性知識和能力。開設該課程,通過系統、全面地介紹社會調查的原理和方法,幫助學生掌握相關的理論知識,使學生在掌握現代社會調查研究的基本規律、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技能的同時,逐漸樹立起認真、合作、嚴謹、求實等與社會調查有關的職業道德觀念,培養他們從事社會調查研究必須尊重科學的思想方法,為社會調查的具體操作與實踐,提供系統完善的理論指導,實現教學效果與目標。
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宜安排1個學分,16課時,與社會調查實踐課程1學分、16課時相對應,形成2個學分、32課時的學分學時量,既沒有超過法學本科主干核心課程的學分課時量,過分拔高社會調查課程的地位,也沒有過分低于普通專業選修課程的學分課時,從而提高對社會調查課程的重視。
(2)適當增加指導教師的數量
盡量增加指導老師的數量,一方面降低實踐課程教師的工作量,有利于老師全面、細致與系統地指導學生開展社會調查活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指導老師跟進社會調查的每個環節,及時調整工作方向,督促學生認真完成社會調查活動,提高調查研究的成效。
(3)拉長社會調查實踐的時間跨度
“三學期制”模式將實習、實訓、課程設計、綜合試驗等實踐教學環節都統一安排到夏季學期,共4周19天,大大拉長了社會調查課程的時間跨度。社會調查活動的指導老師可以有計劃、有步驟、科學地設計整個調查活動:5個工作日確定選題(包括預選與討論修正),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包括調查方法的選取與實際調查),4個工作日進行資料的分析和整理,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報告的撰寫。從而從時間上保障社會調查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順利開展。
2 系統化實踐教學環節,增強課程聯系的緊密度
強化法學本科集中實踐課程的系統化程度,形成一個層層遞進,科學地職業化實踐技能培訓的整體,使實踐教學環節每一單獨課程效果的簡單相加,轉為彼此協調運轉,相輔相成地實現法學專業素養的訓練,完成實踐教學課程的課程目標與集中實踐教學的整體目標。
根據社會調查課程的特點與地位,以及與其他實踐課程的關系,首先可以將所有實踐課程系統化、捆綁化。在確定好實踐課程開設的邏輯順序與時間安排后,根據前一實踐課程的通過情況,來獲得下一實踐課程的選修資格,這樣有利于把握每一個實踐環節的教學效果,并促進系統化實踐教學的整體效果,從而達到培養合格的法律人的目標。
其次,社會調查課程與其他實踐課程的聯系還可以體現在,把社會調查與學年論文、畢業論文串成一個整體。目前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銜接非常緊密,體現為學年論文的指導老師與畢業論文的指導老師是一致的,這一安排有利于對學生專業論文寫作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的培養與提高,那么我們可以將這三門課程的指導老師都銜接起來,統一化,讓指導老師從社會調查階段就開始介入,從社會調查的選題開始指導,經過學年論文的寫作,直致畢業論文的完成。這種安排一來可以解決社會調查這門課程資金匱乏、指導老師不足的實際問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體協調與系統化法學本科實踐課程的整體教學。
另外,就社會調查這門課程來說,應當將其理論課程與實踐操作課程也聯系起來,以通過社會調查方法這門理論課程為基礎,修習社會調查實踐課程,保證社會調查課程的整體性,確保社會調查課程的教學效果。
3 增加資金投入,落實保障措施
抓住“三學期制”改革的契機,結合校級假期調查科研項目,向學校申請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社會調查活動的開展;同時由院系設立專項資金支持社會調查課程,支持創新性選題的調查;另外可以要求學校增加校級人文社科課題中法學實踐項目,與指導老師的課題結合,增加調查類科研項目經費。最后,還可以聯合法學專業的實踐教研基地與合作單位,共同開展調查活動,進行專項立項,獲得資會的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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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學在我國當前的法學本科教育領域運用甚廣。但是,由于我國并未出臺統一規范,實踐中不少法學教育工作者對案例教學存在著較為片面的認知,例如認為其僅服務于實踐技能培養,或者將其等同于舉例教學等。筆者認為,準確界定案例教學基本內涵,首要前提在于明確法學本科教育的基本目標。在此基礎上,才能結合我國法學本科教學現狀,構建合理的案例教學模式。
1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厘清
法學教育應朝何處去,尤其是法學本科教學的目標為何,向來備受爭議。在歐洲中世紀歷史上,法學教育曾經完全脫離當地法律而存在。在意大利波倫亞法學院,教授們講授的羅馬法被認為是無國界的、永恒的。此時的法學教育不以講授職業技能為內容,而是更傾向于通過界定法律基本概念和規則來研究各地法律,傳播文化理念。而在英美法國家的歷史上,無論是在奉行學徒式教育的時期,還是在大學開設法學專業的早期,法學教育皆被認為是提供職業技能訓練。即便后來哈佛大學法學院創設案例教學之后,究竟法學教學工作應以學習經典案例中所包含的原理和原則為主,還是以訓練學生適應現實法律工作為主,也曾引發討論。相似的爭議也出現在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過程中。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法學教育剛剛復蘇之時,法學本科學歷并非從事法律行業的必備條件。不少政法干部并不具備法學教育背景,而是通過法律培訓項目等獲取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識。這導致多年來,我國法學本科教學工作一直以系統講授法學基礎知識為要義,并未將其等同于法律職業培訓。此種教學路徑暴露了一定的弊端。畢業生無法滿足社會的迫切要求、學生實際操作能力較弱、高端人才欠缺等問題頻頻出現。近年來,我國開始在法學本科教學過程中加強學生的實踐能力的培養,不僅引入了法律診所課程,還開設了模擬法庭等課程。盡管如此,在整體教學模式未發生根本變化的前提下,如何協調學術研究和職業培訓兩種目標的沖突,仍是目前法學本科教育中的難點之一。我國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員會曾于2011年聯合提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2018年又對上述計劃予以完善,將改革重點放在“厚德育、強專業、重實踐、深協同、強德行、拓渠道、促開放、立標準”等方面。而法學本科教育是法律人才培養的重中之重,也應符合上述培養計劃的基本要義。僅強調學術研究或者僅強調職業培訓,僅注重學生基礎知識的掌握或者僅加強學生實踐能力的鍛煉,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將多重目標兼而有之,才能滿足我國當前法治建設的人才需要。應注意,學術研究與職業培養等不同目標之間的關系并非不可調和。只有筑牢法學專業知識基礎,并形成對固有認知的思辨習慣,才可能為下一步實踐能力的培養提供依據。而從事法律職業,除了能懂法、會用法之外,還應具備一定的對現有法律制度的解構和建構能力,如此才能形成強大的職業發展潛力。
2當前法學本科案例教學的偏誤剖析
案例教學作為法學本科教學方法之一,也理應主動契合上述多重的培養目標。亦即,案例教學既要服務于實踐能力的培養,也要實現基礎知識的學習,甚至作為學生從事相關主題研究的載體。當前在我國,案例教學雖然在法學本科教學領域運用甚廣,但仍存在不符合上述培養目標的兩種典型傾向,具體而言:2.1將案例教學局限于實踐教學。目前,在大多數研究案例教學的論文中,這種教學方法被作為推進實踐教學的重要途徑。例如,有學者認為,通過案例進行教學活動是“學生在校期間獲取實踐經驗最直接、最有效且成本最低的方式”。亦有學者認為,案例教學是適應我國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背景下產生的,屬于法學實踐教學的具體環節。誠然,案例教學通過改編或者直接引用現實案例,引導學生接觸法律實務操作,能在一定程度上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但是,僅將案例教學等同于實踐教學,則極大地限縮了此種教學方法的功能。美國是較早提出在法學領域適用案例教學的國家之一。1870年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朗代爾教授在反思學徒制教育模式的基礎上,提出個案教學法。此種案例教學方法是一種融合了教師的引導和學生的參與,并提倡彼此師生互動、教學相長的一種模式。教師提前將相關的案例材料分發給學生,學生在課前仔細閱讀材料。課堂教學過程中,教師將通過蘇格拉底式的問答法,環環相扣、步步推進,從而引導學生尋找到案例中蘊含的法律原理和規則。該教學方法的目的在于引導學生“找法”,其指向的實為案例背后的法律知識,是一種法律思維訓練方法,而并非訓練學生從事法律職業。因此從本質上屬于理論教學方法,而非實踐教學方法。因此,將案例教學方法直接等同于實踐教學,并不符合其最本源的目的。案例是教學的手段,但并不是目的。誠然,案例的運用可以讓學生提前接觸到實務中可能存在的法律問題,但除此之外,案例教學還有助于向學生更生動地展現抽象概念原則的具體內涵,甚至引導學生去發掘特定法律規定的可能爭議和現實障礙,從而提升學生的理論水平。另外,將案例教學僅限于實踐教學,似乎還暗含著一種要求,即所有案例都應當源于現實、都是真實發生的。然而,從我國當前的法學本科教學實踐看,由于真實案卷材料的匱乏,全部采用真實案件是不現實的。因此在案例教學中,改編案例或者虛擬案例的做法也并不少見,但這并不影響預期教學效果。2.2將案例教學等同于舉例教學。在教學實踐中,關于案例教學還存在另一種理解誤區,即將其等同于舉例教學。所謂舉例教學,是指教師在解釋某個法學概念或者講解某項法律原則時,引入具體的事例,作為學生理解知識點的依據。大多數法學教師在教學工作中都曾經適用過舉例教學。舉例教學可以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在講解特定知識點時,引用了某具體案件中的特定情形。例如,教師為了講授審判公開原則,舉出了李某某等五人案。該案件不僅包含了審判時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而且還涉及這種與個人隱私密切相關的內容,依法屬于不應當公開審理的案件。通過這一案例的引入,學生們可以更準確、更直觀地了解我國當前不公開審理的幾種特殊情形。二是在講解特定知識點時,借用具體的事件或者事物予以說明。例如,教師用一本書向學生解釋物證與書證的區別。如果是以書本中所記載的文字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那么這本書屬于書證;但如果是以書的重量或者材質來證明案件事實,那么這本書屬于物證。由此可見,前一種舉例教學因使用了具體的案例,因而可以被納入案例教學的范疇。盡管如此,此種舉例教學也僅屬于“低階”的案例教學方式。相對于課本知識的傳遞,案例的作用是次要的。學生對于特定知識點的理解以文字的抽象描述為主,案例僅起輔助學習的作用。易言之,抽掉了案例,并不會決定性地阻礙學生學習該知識點。而后一種舉例教學顯然背離了案例教學的根本要義。必須承認的是,此種舉例教學方法對理解特定知識點是非常有效的,屬于一種值得繼續提倡的教學方法。不過與第一種舉例教學一樣,此種方法亦從屬于理論教學,案例在教學過程中并不具備主導地位與獨立空間。而且,這種教學方法所舉的“例子”僅限于具體的事例或者事物,不是真實的案件,甚至也不包括改編過的案例。因此將其歸入案例教學更顯得勉強。綜上所述,舉例教學與案例教學確實存在一定重合之處。但是如果僅將案例教學等同于或者局限于舉例教學,那么對案例教學的可持續發展是非常不利的。案例教學服務于學術研究,但學術研究不限于基本理論知識的獲取,還應當包含對當前法律制度的思索與建構。而舉例教學僅有助于知識的理解和吸收,無法實現進一步的研究目的。案例教學還立足于職業培訓,既能促進學生感知法律實務,又能提升學生實際操作能力。但舉例教學從屬于理論教學,與應用能力的培養不存在太大關聯,更毋論法律職業的培訓作用了。
3“階梯式”法學本科案例教學的具體構建
基于上述對法學本科教育目的的討論以及對案例教學認識偏誤的批判,筆者認為,我國當前法學本科案例教學應當朝向“多元導向、逐級遞進”的方向發展。“多元導向”,要求案例教學應符合法學本科教育的基本要求,既要服務于基礎法理的教授,又要服務于實踐能力的提升,以培養基礎扎實、具有思辨精神且滿足法律事務需求的綜合型人才為根本目標。而多重目的的實現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應局限于某一學期的教學工作,不應成為理論教學的簡單點綴。“逐級遞進”要求案例教學應當貫穿于法學本科教學的始終,并根據各學年實際教學安排以及學生學習能力發展規律,以多樣化的渠道和手段進行逐步推進、步步深入,使學生逐漸掌握理解法律、運用法律、解構法律的能力。筆者將滿足上述要求的教學方法概括為“階梯式”法學本科案例教學模式,根據學生所處的學習階段可以區分為“以案知法”“以案用法”和“以案構法”三個方面。3.1“以案知法”階段。這是法學本科案例教學的初級階段,主要適用于剛剛接觸法律知識學習的低年級學生。在筆者供職的法學院,法學本科學生在大學一年級主要學習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等專業基礎課程。這些專業課程將為學生打開通過法律世界的大門,教師除了傳授本專業法律知識以外,還應當培養學生主動獨立學習、自主檢索獲取各類知識的能力。與此相適應,案例教學可以通過兩種途徑予以實現:一是作為解析課堂專業法律知識的依據。該方式類似于前文提及的舉例教學。教師可以在課程講授過程中,適當地穿插真實的或者改編過的案例,便于學生更準確、更直觀地理解抽象法律概念以及立法規定。二是作為學生自主獲取法律專業知識的手段。在學習上述基礎專業課程的同時,有條件的法學院還可以相應地開設專門的學科案例課程,例如民法案例分析課、刑法案例分析課等,以案例為主體,引導學生從案例中尋找相應的法律知識點,加深對專業知識的理解。在這一階段,教師在教學工作中處于主導地位,而學生則是在教師的引導下使用案例。與此同時,學生也應逐漸學會主動接觸現實中的相關案件,檢索適當法律知識,并將現實案件與書本知識進行鏈接。3.2“以案用法”階段。這是法學本科案例教學的中級階段,主要適用于已經具備一定法律知識但尚未深入接觸過司法實踐的學生。在筆者供職的法學院,法學本科二、三年級是學習專業法律知識最密集的階段。在這兩個學年,學生主要學習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經濟法、商法等專業必修課程。在大三寒假期間,學院還會組織學生進行到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等進行專業實習。三大程序法課程的開設以及專業實習的開展,要求學生開始思索法律的實踐價值。并且,通過一年多的學習,學生已經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識積累,此時提升學生的法律操作能力,特別是將課本知識應用于司法實務的能力,也成為教學工作的重點之一。因此,案例教學的核心方向應當從了解法律、尋找法律轉向應用法律。零敲碎打式的舉例教學以及附屬于基礎知識學習的案例教學,雖然仍有一定的適用空間,但已經不再成為該階段案例教學的主體了。此時,案例教學主要通過開設專門的模擬法庭課程等方式予以落實。筆者供職的法學院一般于大三下學期開設模擬法庭課程。課程通常是由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的教師或者外聘導師承擔,在他們的指導下,學生要完成模擬法庭的演練。此類課程為案例教學的運用提供了良好的契機,案例是課程講授的線索甚至主體部分。學生通過將法律知識運用于案例的解決,從而提升實務操作能力。不過,目前此類課程的主要問題在于集中于庭審階段的模擬訓練,但缺乏對審前程序的關注;模擬庭審的表演性太強,不少學生傾向于照本宣科,難以實質性地提升控辯技巧。對此,筆者認為我國當前模擬法庭教學工作,一方面應當從注重庭審階段的模擬轉向覆蓋訴訟全流程的培訓,將“模擬法庭”修正為“模擬訴訟”;另一方面應當從注重教學形式的呈現轉向學生實質能力的提升,摒棄對庭審演練的固執堅持,既要考查學生參與模擬的積極性,更要考查學生應用多門學科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3.3“以案構法”階段。這是法學本科案例教學的高級階段,針對的是已經基本上完成法律基礎知識學習,馬上要踏入法律職場或者繼續進行學術深造的高年級學生。在筆者供職的法學院,對于法學本科四年級學生而言,法律基礎知識的學習基本結束。這一學年主要是從事畢業論文寫作以及進行就業或者考研準備。畢業論文的寫作既是對學生專業學習的總結,也是考查學生思辨能力、創新能力的重要依據。然而當前,我國法學畢業論文主要以學術論文為主,形式較為單一。并且,為了應對學校的抽檢制度,學生們將更多精力放在論文的規范性問題,忽略了創新性方面。而將案例教學引入畢業論文寫作,既提升畢業論文形式的多樣化,又有助于保障論文的創新性。案例可以作為論文問題的引入,以小見大,通過解讀和發現案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或者通過將法律規定運用于具體的案例,了解我國當前具體法律制度的實施情況,并提出適當的建構方案。除此之外,案例還可以成為法律分析的樣本,對案例樣本進行統計或者分析之后的數據和信息將成為充實論文的重要論據。目前在我國,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網查閱下載都極為便利,分類檢索也較為科學,這為學生通過案例進行論文寫作提供了充足的原始材料。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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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職法律專業的定位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及職業分工的細化,社會對高等技能人才的需求日趨增加,法律專業作為高等職業教育的一個分支學科建立和發展起來。高職法律專業與其他專業相比,在歷史沿革和專業發展上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伴隨著我國1999年開始高考擴招,法律專業如雨后春筍在各高職院校開設,這樣的繁榮景象一方面反映出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劇增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學生對這個“高大上”專業的向往。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呼和浩特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呼職院)開設了法律專業(包括法律事務和法律文秘專業)。高職院校培養的法律專業學生與本科院校不同,后者更側重理論知識的培養,而高職院校對法律專業的定位主要表現在:1.法律高職的教學內容與社會生產、管理、服務及生活緊密聯系,側重應用。法律高職的專業要根據社會需求定位,社會對法律職業需求什么崗位,就設置什么專業,如經濟法律事務、司法文秘、法律英語等專業的設置,就充分體現了“應需而設”的特點。2.法律高職教育比較注重學生實際工作能力的培養,學生在畢業后能較快適應法律職業的需要。所謂法律職業,是指各種與法律有關的工作的總稱;又指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即法律職業者。換言之,法律專業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專業,因此,我們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至關重要。正如張衛平教授所言“從法學教育觀念上來講,一直比較注重理論方面的教學,注重灌輸理論知識,在法學教育人才的培養上,沒有把培養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實用人才作為培養目標”。
二、高職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的設置目的
畢業論文對于大多數文科專業來講,是檢驗學生學習成果的一種方式,是學校提高專業教育水平的參考要素之一。在以培養實踐能力和操作技能為教育理念的高職法律專業中,學生撰寫畢業論文的過程也是寫作能力和分析技能提升的過程。以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法律專業為例,我們在大學三年級時往往會給出學生一個寫作論文的大致范圍,讓學生根據自己的學習興趣進行選擇,并擬定具體寫作目標。在論文題目范圍的設定上,我們往往偏重于對具體的或有爭論性的問題進行擬題。對學生而言,寫作過程中首先需要通過各種平臺和媒介尋找自己論文的基礎支撐材料,然后根據具體寫作目標進行甄別和思考,最后形成論文寫作的大綱和思路。這是一個 “溫故而知新”的過程,學生在形成思路的過程中既能復習以往學到的知識,還能通過自己的分析得出自己對該問題的認識和觀點;同時,學生的專業寫作水平和文書寫作水平在這個過程中也得以反饋。綜上所述,在高職法律專業設置畢業論文這個環節是有必要的,應將畢業論文的寫作同高職教育的培養理念和方案緊密結合,以期能最大程度地反映學生的綜合能力和實操技能。因此,畢業論文的寫作過程既是對學校、學生學風的檢驗,也會對學生將來的職業道路養成產生深遠影響。
三、呼職院法律專業畢業論文存在的問題
自2007年指導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法律專業學生畢業論文至今,我發現學生在論文的選題、寫作和答辯中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中涉及到學生的態度、能力、論文的形式、論文的內容等多個方面,具體如下:
(一)在給定的題目索引里,學生畢業論文題目、題材選擇過于集中,論文題目選擇重復率高
很多學生在選擇寫什么方面的論文時并未仔細思索自己是否有興趣并擅長或有能力創新,而是選擇一些成熟甚至陳舊的內容,理由是這樣的文章多已成型,觀點表述上不會出現大的風險且答辯的時候能夠對答如流。這樣會導致一屆甚至連續幾屆的畢業論文中“青少年犯罪的產生原因及預防措施”“婚姻損害賠償制度”等論文題目的“上鏡率”很高。
(二)論文的內容陳舊、缺乏新意、沒有創造性,科研精神缺失
論文格式不規范,甚至有的學生在出了兩稿后論文的字體、行間距等基本規范問題仍未改正。有的學生在論文中的引例缺乏代表性,引用的法律規范內容存在滯后性,論文的內容在邏輯結構上不成體系,參考文獻不規范。只有很少的學生能在畢業論文中提出對一個法律問題的自我認識或對現行法律法規如何完善提出建設性建議。
(三)學生對待畢業論文的寫作態度不端正,出現學術不端和學術失范的行為
學生提交的畢業論文中,有的抄襲他人作品,但未做標注或說明,有的將幾篇文章進行拼湊形成自己的論文,最為嚴重的是有的學生全文搬用他人作品。這些問題的背后隱藏的是誠信缺失、學風不嚴謹、不求勤奮上進與求真務實、缺乏銳意創新等道德層面的問題。這樣低水平的復制式論文寫作完全與論文答辯的設置背道而馳,對學生的價值觀產生了不良的影響。
(四)學校和教師在就業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下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學生的論文失范行為
學校雖制定了畢業論文答辯的管理文件,但針對學生的失范行為缺乏必要的懲戒措施。很多學生雖知抄襲論文的做法不正確,但這樣的行為不會給自己帶來什么影響,照樣答辯畢業。因此,法律專業學生“不守法”的論文失范現象與有效的懲治機制不健全不無關系。
(五)學生論文寫作中資料查找途徑單一,論文缺乏有力基礎支撐
大部分同學在畢業論文寫作時通過網絡進行資料檢索,甚至直接將要寫作的內容從百度等搜索引擎中全文下載“引用”,對資料的真實性及原始性缺乏必要的甄別和考證。學生在資料搜索方面存在知識欠缺問題,缺失學習的主動性。
四、呼職院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的改進對策探析
針對上述問題,并結合當下國家對法律實踐型人才的需求,建議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
(一)深化對畢業論文存在意義的探析,改進畢業論文的寫作,確立符合實踐需要的目標
職業院校的法律專業的特點決定了它和本科院校在專業設置和授課內容上的不同,實踐技能的側重培養使我們對學生在理論層面的知識要求程度要低一些,在畢業論文中的映射就是我們在對畢業論文的形式進行設計的時候也應該偏重于對學生實踐能力的考察。目前,我們的論文題目索引給定的題目并未表現出這一特點。因此,在課程改革和完善過程中就需要大家集思廣益重新確立論文題目庫,給出學生偏實踐性的指引。其實,除了現有的畢業論文寫作方式,我們還可以運用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等方式對學生進行結業考察。換言之,學生在最后一年的學習中,可以利用假期時間或實訓單一或組成團隊針對感興趣的法律問題進行調研,然后形成5000字左右的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這個過程既能使學生全程參與也能體現出學生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針對學生的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教師可以在答辯或交流過程中與其進行溝通并給出成績。
(二)強化學術道德建設,凈化校園學習環境,建立誠信校園
學術道德建設的強化路徑可以在新生入學之初的教育培訓中體現,也可以在日常課程中潛移默化地滲透。學術道德的建設和學校的學習環境息息相關,誠信校園建立后,大家都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誠信做人、誠信做事。長此以往,心存僥幸的同學就會為自己的不誠信行為感到羞恥,從而糾正存在的學術失范問題,憑借自己的能力和實力完成大學期間的最后考核。
(三)建立失信論文懲治機制,保障畢業論文設置目的的實現
學生自我誠信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任重道遠。除此之外,對于學校而言,應該出臺管理文件,對于在畢業論文環節態度不端、行為失范的學生進行教育、糾正和懲治。就業率的確能體現出學校的成績,但我們給社會培養和輸送的應該是優秀的人才,優秀不僅體現在技能上,還體現在職業道德上,職業道德又會受到在校期間的道德體系的影響。因此,通過對論文中存在嚴重學術問題的學生給予延遲畢業或重新組織答辯等形式的懲治是有必要的。一個完整科學的懲罰和有效糾正機制的建立能夠為失范行為的約束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四)發揮指導教師的督導和示范作用,引導學生以正確的態度和方法完成論文寫作
教師,身肩“傳道、授業、解惑”之大任,為人師表者必先正其身。因此,教師的學術良知和學術創新是學生的一面鏡子。近些年來,職稱評審條件高門檻及的高難度導致在學界出現了諸多學術失范行為,這對于教師和學生都產生了負面的影響。換言之,教師學術聲譽的重建和學術責任的承擔能夠對學生起到示范作用。另外,學生分配給導師之后,導師要能夠時刻起到督導作用,無論從論文題目的遴選還是論文邏輯的架構以及論文內容的創作上都需要認真對待、實時關注,出現問題要及時糾正,逐漸引導學生以正確的態度和方法完成畢業論文的寫作。
萬事開頭難。面對浩如煙海的材料如何搜集整理?新穎獨創的論點如何產生?從選題到成文整個過程怎樣展開?我知道,這些問題是我首先必須要弄清楚的,否則論文就很難通過答辯。
寫論文首先要確定一個正確的選題方向。我采用的原則是,選擇的內容應當既能體現出本專業的特點,又符合自己的興趣愛好。因此我對所學的法律課程進行了篩選,決定將選題定在知識產權法這個范圍內,因為我經常聽到或看到一些研制的成果被仿冒和侵權的事,聯想到社會上的“盜版”之風盛行,我就把論文的題目定為《盜版與法律保護》。同時我經常給一些報刊撰寫稿件,有幾篇文章也曾被幾家大型叢書編輯收入,所以我相信這些實踐經驗對寫好畢業論文是大有裨益的,因此,我對寫好論文充滿信心。
從畢業論文內容的總體要求看,主要是強調研究者運用充分詳實的材料,提出某專業領域中新穎獨到的學術見解,形式上也要求文章有論點、論據、論證三大因素。撰寫者主要是運用邏輯思維的方式,通過嚴謹的推理過程,得出令人信服的科學結論。
我的選題方向雖已初步確定,但由于知識產權方面的內容很多,如果把有關問題全部概括起來,就足以寫出一部厚厚的專著,而畢業論文要求在字數6000字左右,篇幅有限,因此,我酌情確定自己的論題題目。另外,我認為最重要的是論述角度應具有獨創性,這樣便于發揮自己的見解,寫出一定的新意,相信是取得好成績的關鍵。除此之外,還要廣泛閱讀有關知識產權的書刊資料,掌握別人已經取得的研究成果,同時在自己獨立完成寫作的同時,虛心聽取指導老師的意見。在老師的耐心指導下,我很快根據所擬定的題目列了提綱,隨后便進入了具體的寫作階段。
寫畢業論文絕不比準備一門課程的考試來得輕松。老師提醒我,論文力求觀點鮮明深刻,材料詳實可靠,結構嚴謹周密,行文通暢飽滿。我深知,它既是對自己這些年所學知識的總結,又是一個人綜合才智的發揮。專業知識、寫作技巧、理論修養、實踐經驗都應有所具備。
為使論文達到一定的深度,在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里,我專程去法律書籍專業書店,有選擇地購買了《世界各國版權概論》、《科技與經濟法律新問題研究》等十余本專業書籍,并將訂閱的《光明日報》幾年來有關知識產權內容、盜版內容的報道全部進行了剪貼,用大量的時間進行認真閱讀,咀嚼消化這些內容,在點滴的積累中,論文的框架輪廓已在我腦海里形成了。這些豐富材料的掌握,為我在參考
別人觀點的基礎上形成自己的論點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也使我基本了解了該領域的研究成果。遺憾的是,由于受客觀條件的限制,所收集的書刊資料也有限,不能全方位的掌握,而大學圖書館不向自學考生開放,只好托人在學院圖書館借閱,這一切確實是我寫作論文時的客觀障礙。但是我仍然克服了種種困難,盡最大的努力,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了論文初稿。在詳細聽取了指導老師的意見后,我又反復修改補充。
我國法學本科實踐教學模式的選擇
(一)域內外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比較分析
由于歷史、文化傳統和政治等方面的不同,域外各國,特別是大陸法系國家和英美法系國家在法學教育的目標上存在差異,因而在法律人才培養上的做法也不完全一致,法學實踐教學模式有其各自特點。
1.大陸法系國家法學實踐教學模式。在大陸法系的德國、日本、韓國乃至我國臺灣等主要國家和地區,往往將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于通識教育,在法學本科教育中強調法學基本素質的培養和鍛煉,教育的直接目標是造就大眾化的法律人才。在這種通識教育目標指導下,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更加注重基礎理論知識的講授,學術氣息濃厚;雖然從事法律職業需要經歷大學法學教育,但是法律職業教育并非本科法學教育的基本甚至主要目的,畢業生多數從事的是法律之外的職業。德國法學家茨威格特•克茨指出:“法律并不純粹是一種專業訓練的對象,而是人們可以從中學習清晰地思維、透徹地表達以及練習修辭技巧的一個領域”。④雖然大陸法系各國普遍重視法學實踐教學,但在大學法學本科教育階段并未將法學實踐教學放在主要層面上,法學實踐教學被當成法學通識教育的一個部分,是理論教育的輔手段,法律實務訓練更多地是在完成了本科學習后進行。例如,德國的大學法學院遵循的是“學術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既注重法律理論知識的學習,又注重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有益于培養出專業的幾綜合的、高素質的法律人才,保障了法律職業的整體素質。
2.英美法系國家法學實踐教學模式。在英美法系國家,特別是美國,法學教育以市場為導向,致力于為社會輸送符合其需要的法律職業人才,尤其是律師。因此,美國等英美法學國家的法學教育以實用為首選,法學教育是一種典型的職業教育模式。正因如此,法學院對課程的設置、課程的內容以及教學方法等方面都強調理論知識與實踐運用能力的結合,不僅著重于講授法學基礎知識來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更致力于培養學生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例如,美國的法學教育是本科后教育,其采用多種教學方式和大量的課外實踐活動,特別是采用的是案例教學法,培養學生的法律邏輯思維。總之,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以法律職業教育為目標,更加注重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法學實踐教學不僅形式多樣,而且占據著相當大的比重。⑤
(二)我國法學本科實踐教學模式的選擇
比較分析世界各國法學教育的不同模式,不同的法學教育觀往往具有不同的法學教育目的。⑥雖然目前我國學界對于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仍有爭論⑦,但是總體來講,主流觀點將法學教育歸為通識教育,并非將培養律師等實務人才作為法學本科教育的唯一選擇。例如蘇力教授認為,法學本科教育要完成培養“通用型、法律交叉學科型”人才,使本科法學教育成為入門教育;⑧霍憲丹認為,普通本科法學教育應定位于法學學科教育,而非職業教育,法學本科教育應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專業人才,而非培養法律職業人才。⑨就此而言,我國的法學教育目的與大陸法系國家有著諸多相似之處——培養高素質的法律通才。然而,同樣是堅持“通識”的教育培養理念,但是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中對實踐教學的重視程度遠遠落后于大陸法系主要國家,造成了前文所述的種種困境和問題。因此,選擇何種法學實踐教學模式就成為當前我國理論界的聚訟之一:是全盤接受西方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還是在借鑒國外法學實踐教學優勢的基礎上構建適合我國特色的法學實踐教學體系?是借鑒大陸法系的法學實踐教學體系還是全面移植英美法系的教育理念及實踐教學體系?受法學教育目標的定位不同所決定,筆者認為不能全面移植英美法系國家職業教育的實踐教學體系,而應該根據我國國情,在充分重視法學實踐教學價值的基礎上,更新對法學實踐教學的理念和認識,借鑒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有益經驗,構建以“通識教育”為本體的法學實踐教學新體系。⑩
我國法學本科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
(一)實踐教學在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中的定位
一個國家的法學教育體系往往是適應該國不同的教育培養目標而組織構建的,可以明顯體現一國法學教育的特點和定位。在我國,經過60多年特別是近30年的發展,高等學校的法學教育已經呈現出多層次、多元化、多軌制的辦學特點,即法學教育涵蓋了中專、大專、本科、研究生等各個學歷教育層次。因此,“我國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應建立在區別對待基礎上的分類型和層次型定位”。11在這種多層次、多軌制的法學教育體系中,通識教育和職業教育在每個辦學層次的定位有所差別:在中專、大專層次,職業教育為基本培養目標;在本科教育中,通才教育是目前獲得認可的目標定位,即培養出法律及其他專業知識豐富、能夠適應現代社會多方面需要的法律人才;在研究生教育中,精英教育成為必然要求。當然,在研究生教育中,精英培養目標也有所側重,例如法律碩士偏重于職業精英群體的培育,而學術型碩士側重于法學理論精英的培養。當前,我國高等學校法學院本科教育培養的是復合型、外向型、應用型的高素質“法律通才”,即樹立的是“通識教育”目標。在這種教育目標之下,作為法學本科教育內容的法學理論教學和法學實踐教學之間的關系如何把握?也就是說,法學實踐教學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地位如何確定?分析世界范圍內主要國家法學教育模式的變遷后,我們可以看到,各國的法學教育在培養目標和途徑上有日益融合的趨勢:在大陸法學國家的法學院,在普通教育的基礎上紛紛加強了職業教育的分量,有利于職業教育的實踐教學在不斷加強和革新;而在素以職業教育為目標的英美法系國家,也加強了理論法學的教育,講授式教學也有所增加。可見,兩大法系對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更是日益相互接近,即同時兼顧學術教育和職業訓練兩方面,在形式上也日趨一致。在我國,隨著近些年來社會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特別是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環境的改變,人們已經逐漸認識到法學本科教育中存在的種種問題,意識到法學實踐教學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積極作用,法學院、系也開始創新教育理念,改革和創新法學實踐教學內容及方式,法學實踐教學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地位顯著提升。但是,對于法學實踐教學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定位,仍沒有一個較為清醒的界定。#p#分頁標題#e#
筆者認為,法學實踐性教學和理論教學是法學教學的兩個基本組成部分,二者在法學教育中具有不同的價值和功能。首先,從性質上講,實踐性教學與理論教學一樣,屬于教學而非實踐,因此,法學實踐教學應當遵循法學教學的總體規劃,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按照教學標準和教學要求進行嚴格、系統的規劃、設置,以滿足教育目標的要求。其次,實踐教學是法學本科教育的重要過程,學校的教學、教務部門應當像對理論教學一樣對實踐教學進行監督、監督,并及時給予教學效果的評價。再次,盡管我國傳統的法學理論教學弊端較多,但這并不能成為否定理論教學為法學本科教育基本手段的基本定位,實踐教學不能拋棄理論教學而孤立實現——理論教學注重學生法學理論知識的積累,實踐教學注重學生理論知識的實踐運用技能的培養,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補充。
(二)我國法學本科實踐教學的體系構建
在堅守法學理論教學本體性地位的基礎上,應當正視我國當前法學實踐教學的種種不足和弊端,不斷更新實踐教學內容,改革教學方法,構建適應當前社會需要的法學本科實踐教學體系。具體而言,應在實踐教學課程的設置、實踐教學的組織和運行、實踐教學的質量評估和實踐教學的保障等方面構建橫向多元、縱向動態的法學實踐教學體系。
1.更新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課程體系。目前,我國法學本科實踐性課程的設置多采用以專業實習和畢業論文為主要環節的“2+X”實踐教學體系。其中“,2”指的是專業實習和畢業論文“,X”則指的是常見的見習、模擬審判,模擬法庭、法律咨詢、法律援助、診所教育等多種方式。在這種課程設置體系中,除了專業實習和畢業論文為法學本科的必修環節,占有一定學分,其他各種實踐方式均不受學分限制,因而各高等學校對這些實踐方案隨意性較強,缺乏體系性、規范性安排和評價。同時,即使是計算學分的專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往往被集中安排到大學本科臨近畢業的一個學期進行,其實施效果不佳就不難理解了。為了彌補上述缺陷,筆者建議構建多元、動態、全程的法學實踐教學課程體系。首先,將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課程按照功能的不同,設置為三個模塊:課內實踐模塊、課外實踐模塊和職業技能訓練模塊。課內實踐模塊主要包括案例討論教學、審判觀摩、法學實驗、畢業論文等;課外實踐模塊主要包括模擬法庭、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法律咨詢和服務、假期實習等;職業技能訓練模塊主要包括法律診所、法律實踐基地實習、專業實習等。其次,按照教學規律和就業情況,將上述三個模塊的實踐課程進行漸進地動態分配。即,在大學本科一、二年級主要以法學理論學習為主,在實踐教學中宜采取案例討論教學、審判觀摩等課內實踐模塊,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和對法律的感性認識;在大學本科二、三年級,逐漸增加課外實踐模塊的比重,將模擬法庭、法律咨詢和服務、假期實習、社會調查與實踐等作為常態化課程設計;在大學本科三、四年級特別是四年級,應逐漸減少法學理論教學的比重,適當增加法律職業技能訓練模塊,主要采取法律診所、專業實習、畢業論文、法律實踐基地實習等實踐方法。再次,法學實踐教學的三個模塊應當貫穿于法學本科階段,并進行科學設計,做到課內外相結合、長期短期相結合。最后,為了保證實踐效果和全員參與,對上述主要實踐課程應做規范化和靈活化分類,比如一二年級的案例討論教學計入各專業課程的成績,社會調查應計入適當學分;二三年級的模擬法庭應常態化設置,杜絕表演性,將其設置為固定實踐課程并納入學分管理;三四年級在已有學分課程專業實習和畢業論文的基礎上,應普遍引入法律診所,強化職業意識。
(二)本評審條件適用于經自治區司法廳批準成立的律師工作機構中具有律師資格、從事律師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評審二級律師資格。
(三)按照本《評審條件》評定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名稱為:二級律師。
(四)申報人在符合本《評審條件》中規定的“申報條件”的前提下,還應同時具備“專業理論水平”、“工作能力與實踐經驗”以及“業績成果”的要求,方能評定技術資格。
二、申報條件
申報人,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本職工作,實事求是,依法執業,遵守工作紀律,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法學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取得三級律師資格二年以上;
(二)獲得法學或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取得三級律師資格四年以上;
(三)獲得法學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三級律師資格五年以上;
(四)獲得法學或相近專業大專學歷,取得三級律師資格七年以上:并在本科院校修完本專業本科主要課程取得結業證書;
(五)任觀職以來所承辦的法律事務中,有一件以上被評為全國優秀案例,或兩件以上被評為全區優秀案例;
(六)經國務院批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
(七)經國家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三、專業理論水平
申報人,應當具有較高的法學專業理論水平和系統的律師業務知識,掌握相關專業的知識,了解國內外法學學術動態,能組織和開展律師業務研究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撰寫過法律或律師業務方面的專著并已公開出版(與他人合作撰寫的,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兩萬字);
(二)在自治區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理論刊物上發表過兩篇論文或在自治區級法律專業學術會議上提交過三篇以上有價值的論文、調查報告等;
(三)在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宣讀過有價值的論文。
四、實踐經驗與工作能力
申報人應當具有下列實踐經驗與工作能力:
(一)具有豐富的律師業務實踐經驗,能夠處理律師業務中的疑難問題;
(二)具有指導三級以下律師工作和業務進修的能力和經歷;
(三)每年至少應承辦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三十五件;
(四)連續三年累計擔任國家大、中型企業、三資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十二家,續聘率達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五)掌握一門外語,并按規定參加全區統一組織的外語考試合格。
五、業績成果
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業績成果之一:
(一)出色地辦理過一件以上在國內外或三件以上在自治區有重大影響的法律事務,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好評;
(二)參加過兩個以上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或重大涉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談判,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連續三年擔任旗縣以上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顧問,提出過有效的法律建議,被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采納,在實踐中取得較好效果;
(四)主持完成自治區有關部門下達的法律專業方面的科研課題并獲自治區三等獎。
六、附則
論文關鍵詞:本科法學教育;定位;應用型;
一、普通本科院校法學教育存在的問題
1.就業難,就業率低、失業率高
《2009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法學大類畢業生就業率排名倒數第二,僅法學一個專業失業人數在全部本科專業小類中排名第一;高職高專畢業生法律大類就業率排名也是倒數第一。法學專業成了就業率最低、失業率最高的專業。確實目前法學專業學生就業存在著困境:就業環境方面,應屆畢業生考公務員面臨著多省聯考的機會限制、具備基層工作經驗的資歷限制、通過司法考試的資格限制和生源地限制,公務員考試競爭越來越激烈;就業競爭力培養方面,學生眼高手低,求職就業的能力訓練不夠;再加上地方本科院校沒有地緣優勢,社會影響力和輻射力遠不及其他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學生就業難顯得尤為突出。
2.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相脫節
實際上,在西方法治國家,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緊密聯系。法學教育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必備條件。例如德國、法國等國家,接受法學教育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前提條件,英國美國等國家,法學教育本質上是職業教育,接受法學院教育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必由之路。而在我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處于分離狀態是不爭的事實,例如:部隊轉業人員可以安置到司法機關工作,法學教育不是法律職業的必備條件,不管什么專業,只要能夠通過司法考試,就具備從事法律職業的條件,法律職業也不是法學教育的目標。調查發現普通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畢業生從事法律職業的不到50%,形成了學習法學的人數眾多而從事法律職業的人數有限的尷尬局面,造成法學教育資源的浪費。
3.法學教育與社會需求相脫節
我們調查發現在法學專業學生就業過程中存在著人找工作和工作招找人的矛盾,曾經有一則新聞報道說一個法學博士到法院工作后竟然連一起離婚案件也審理不了。形成這一局面的原因錯綜復雜,筆者認為應用型法學教育模式的缺失是關鍵。我國屬于大陸法系,教學注重對法學理論的研究,但是,法律工作卻尤為注重實踐經驗。學生畢業后,無論是到企業干法務,還是到律所當律師,再或者到法院、檢察院工作都需要大量實踐經驗,這也是現行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脫節的地方。
二、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法學教育的定位
我國目前法學教育規模大、層次多。全國除了五所專門的政法院校,幾乎所有綜合型大學都有法學院,除此以外,還有電大、自考的法學專業,涉及到專科、本科、碩士等層次。我國傳統的法學教育是培養學術型法學人才,形成了重知識、輕能力的明顯傾向,從近幾年法學專業學生的就業情況來看,存在培養出的法律專業人才與社會實際需要相脫節的弊端。關于本科法學教育的定位成了法學教育改革關注的焦點,對這一問題主要存在三種觀點。
1.精英教育
即認為普通本科法學教育應當是精英教育。美國對法學教育的要求比其他教育要求更高、更嚴格,其法學教育是典型的精英教育,這種培養方式要求學生在學習法律之前已經獲得了必要的人文社科知識,報考法學院的學生通常已經取得了學士學位,并且要通過法學院的考試。相當于我們國家的研究生教育起點。這種精英式教育源于美國人民對于法律近乎宗教般的信仰和對法治的真正制度要求。就我國目前的條件來講,照搬這樣的制度是不合適的。
2.職業教育
即認為普通本科法學教育就是培養法律職業人才的職業教育。這是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把法學教育當作職業教育,采用投師見習制(也稱師徒傳授制)的法學教育制度,在教學上一般采用判例教學法,法學教育帶有濃重的行業主義和實用主義色彩,特別注重對學生動手能力的培養使學生能夠掌握法學基本理論知識。
3.復合型教育
即認為普通法學本科教育既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素養和能力,還進行相關學科基礎知識的傳授,為其進入研究生教育從事高層次的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礎。不論是在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在大陸法系國家,一個完善的法律人才培養體制,既包括通識理論教育又包括職業技能教育。
筆者認為:我國傳統的本科法學教育是培養學術型法學人才,但目前法學教育的規模如此龐大,是不可能都進行學術化培養的,絕大多數本科畢業生將直接走向工作崗位,面對法學專業嚴峻的就業形勢,作為普通本科院校來講不應坐享其成或者坐以待斃,應找準定位,形成特色,以法律職業要求為導向定位本科法學教育,探索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切實提升法學本科畢業生的就業能力,解決法律專業人才與社會實際需要相脫節的矛盾。本科法學教育的定位應該是分層次的,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學教育應主要是為地方的經濟發展、法制建設服務,立足于實際,形成辦學特色,實現可持續發展,在法學教育的定位上不能照抄照搬。
三、本科院校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的思考
法律職業具有突出的行業背景和特殊性,我國新修訂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對法律職業人員的從業資格有統一規定,要求都必須通過司法考試,自2002年開始實施的統一司法考試制度體現了法律職業內在規定性和同一性。法律職業共同體不僅是法律知識的共同體,而且還必須是法律職業素養和法律職業技能的共同體。一體化法律職業人才的培養模式缺失,結果導致盲目的人才高消費,專業不對口和萬金油式的人才過剩的現象并存。一體化法律職業人才培養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工程。世界主要法治國家法律人才的培養體制包括四部分:一是法律的學科教育;二是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三是統一的法律職業培訓;四是終身化的法律繼續教育。筆者認為本科法學教育作為一體化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的一個重要環節既不能越位也不能錯位,根據法律職業的內涵應定為于培養應用型法學人才。具體實現路徑如下。
1.課程設置方面
我國現行的本科法學教育只考慮到法學教育的教育屬性和一般共性,將法律職業按照一般的社會職業對待,沿用社會通用人才的培養模式和采用普通的教育制度,其結果是所培養的人才不能適應法律職業的需要。因此筆者建議開設專業導讀課程,建起具有政法特色的全程化、專業化、體系化的就業指導體系;將就業指導的普及性與提高性相結合;將知識指導與能力訓練相結合。
2.教學內容方面
許多本科生畢業后不會辦案、不會起草合同,其原因在于法學本科教育缺乏必要的法律職業教育和法律實務訓練。因此筆者建議加大專業實踐課程的比例,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的一個重要目的在于對有志于從事法律實務的人進行科學且嚴格的職業訓練,使他們掌握法律的實踐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夠嫻熟地處理社會當中各種錯綜復雜的矛盾。這就要求轉變教學觀念,加強實踐教學在整個教學體系中的比重。完善實踐教學的方式和內容。②建設高質量的實踐教學基地直接關系到實踐教學質量、是培養應用型人才的必備條件,法學院應加強和當地的公、檢、法機關的合作,在當地的司法機關建立學生的校外實踐教學基地。
3.教學方法方面
在各年級學生的法學專業課教學中使用案例教學法,在本科階段的二年級,組織學生到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旁聽、觀摩法律實務活動;定期開展法律宣傳咨詢;進行法律文書寫作的集中訓練。三年級,開展模擬法庭審判;許多大學在實踐中摸索出了在校內建模擬法庭的成功經驗,從而使學生在學校里就能夠接受實踐能力訓練。建立模擬法庭輔助教學的目標是:通過模擬法庭演練,增強學生的法律應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職業技能。借鑒英美法系的診所式教學,法學專業學生就像醫學院的學生在診所實習一樣,可以接觸到真實的案件,在教師指導下學習處理,為以后從事法律職業積累實踐經驗。在掌握了一定專業理論知識的基礎上,這個階段可以在各實踐教學實踐教學。四年級,組織畢業實習;完成畢業論文的寫作。綜合采用多種教學方法,有效地組織各個教學環節,提高教學質量。
4.師資隊伍建設方面
加強法學專業雙師型教師的培養,提高教師實踐能力;有助于提高教學的實效性,避免紙上談兵,使學生能夠掌握法學基本理論知識,并得到邏輯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訓練,從而培養學生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兼職教師是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一個手段,法學院可以聘請富有經驗的法官和律師,擔任實踐教學的指導教師,講授與實踐緊密結合的課程,讓法官和律師等指導教師將鮮活的經驗傳授給學生,使學生接觸到真實的法律實踐。
題目有三個要點:一是選題要小;二是選題要專業;三是選題要新。
選題太大是很多同學失敗的原因。小到什么地步:本科生,到一個具體條文的立法、司法或執法;碩士生也不要大于三個條文以內的立法、司法與執法。當然,也可以是法律條文中的一個概念。
但無論如何,本科生與碩士生不要來一個制度的設計。在一萬字或五萬字內完成一個制度的設計,一般而言,不可能。網絡法律問題研究、公司資本法律制度研究等,是一本書的題目,太大。題目大了,就避免不了一大二空,就難以實在了。
社會問題與法律問題不是對應的,社會問題不能做論文題目。這就是選題專業的問題。如“人肉搜索”的法律問題研究,這個題目不專業,因為它涉及民商法問題如侵權責任、涉及刑法問題和行政法問題。選這種題目表明,你還沒有確定你想研究什么,你還不知道其中法律問題的復雜性。在法學上,只有具體到部門法上的制度,才有可能成為專業的、詳盡的研討。你應當先將一個社會問題對應于某一個具體部門法制度。
選題最好在新的領域,因為從中容易發現新法律問題與新解決方案。新領域沒有開發過,容易找到空白處,填補空白是最容易的事情之一了。誠實信用原則等選題,至少問題已經老了,你難以發現新的問題,也難以找到新的解決方案。容易開發的已經被人開發了。對新手而言,新領域的選擇是很重要的省力技術。不過,老手不應當太趕熱鬧,東一槍西一炮、專門選熱點問題去寫,是很忌諱的事。老手可能更應當注重傳統領域特別是主流制度的突破。
題目字數不能太多。所有標題都這樣。如果多了,說明你提練得不夠:你還沒能簡明扼要地表達你的問題與解決方案。
二、摘要與關鍵詞
摘要是文章的要點、亮點的摘編。
它與中心思想不同,因為可以是亮點與要點。與中心思想相同的是,它能夠表達文章的中心思想。本選題在當今形勢下如何重要、本文將如何論述或論述什么等,不是摘要,只是選題的重要性與研究思路等,別搞錯。
文章的標題相加,往往就是你的摘要。如果不是這樣,要么是你的摘要不摘要,要么是你的標題缺乏連貫性。摘要為文章提供了框架和指導。老手往往是先寫摘要再寫正文的,因為只有這樣,才做到了先理順宏觀思維,再展開細節。
關鍵詞是文章討論的關鍵性專業詞匯,包括核心術語、制度與理論。
它往往在文章標題之中,如果不是這樣,那么,要么你的標題不準確,要么你的關鍵詞有錯誤。
關鍵詞一般3-5個,多了說明你的文章太雜。注意,即使是創新很大的文章,也最好只有一個新術語和一個新理論。否則,太新了人家受不了。
三、提綱
其格式和內容一般如下:
一、什么現狀與什么問題
(一)現狀(存在弊端的現狀)
(二)既有的文獻(對策)及其缺陷
(三)本文擬討論的問題與思路
二、分析問題(找出對策失敗的原因并尋求破解)
三、解決思路(正面論證自己的模式或路線)
四、實施方案(立法、執法或適用的具體建議)
對此提綱,有幾點說明:
任何人寫論文,必須要遵守這種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基本模式。日后熟悉了論文寫作的方法,可以對此有所變化,但內在的思路總是這樣的
反對沒有問題就開始寫作的做法。如今寫教材也不能那樣了。
提綱必須有直觀性,即僅僅從提綱就能知道作者的核心思想、邏輯與寫作進路。如果不能這樣,提綱就失敗了。
提綱必須具體,不要用“現狀與問題”之類的題目,而必須寫出具體的現狀與問題,下面也是這樣。論文的標題必須具有特別性,即不是別人能用的,不能用于其他論文的。有同學喜歡用“國內文獻、國外文獻”之類,這種標題任何論文都能用,是沒有特別性的。
注意,將中外既有研究寫入第一部分的文獻綜述中,不搞專門的比較研究,更不作為一大部分。如果你覺得中外研究太多,在文獻綜述中寫不下,那不是寫不下的問題,而是你所確立的問題不明確,以至于自己都不能把握什么是真正相關的文獻。簡言之,文獻太多,說明選題太大,無法把握核心。里程碑式的文獻是極為有限的!
四、文章第一部分:必須綜述文獻再提出問題
第一部分最前面,可以寫一個選題的緣由。也就是選題的重要性之類。千萬別在這部分說正文的內容,也不將這部分寫得太長(200字以內,最好的50個字左右),也不要在此提出問題。這只是一個引子。
對新手而言,第一部分最好按如下順序寫:現實問題(如銀行存款丟失)、作出的判決書或具體行政行為、相關法律制度(國內外)、關于某一問題的既有觀點綜述(國內外),既有觀點的問題,本文想研究的問題,研究思路。
在以上內容中,要注意的是:
第一,現實問題不等于本文想研究的問題,對策(即文獻)仍然沒有解決的問題才是真正的問題。很簡單,很多現實問題已經有了很好的解決方案,至少你無法提出新的觀點。再說,現實問題可以從社會學、經濟學等其它學科去研究,你無意于此。
注意,現實問題不是真正的問題,判決與執法的問題不是真正的問題,法律制度的問題也不是真正的問題,只有既有解決方案的問題才是你真正的問題。銀行存款丟失不是真正的問題,相應的法律制度有漏洞也不是真正的問題,判決書的問題也不是真正的問題。為什么?可能人家早已給出了上述三個問題的解決方案。往往如是!激動地發現了一個問題,可是這個問題已經被人家解決了,而你卻發現自己沒有可以超越他的新方案。
第二,必須有文獻綜述(即國內外既有觀點、立法、適用等的述評),指出其不足,本文的真正問題才能產生,才有自己論文想闡述的問題。否則,無法得到本文所研究的問題。即使開始了研究,也可能毫無價值。文獻綜述最核心的部分往往是對現實與法律制度問題的既有解決方案。文獻綜述包括簡述、評與轉三方面。述,介紹其觀點;評價,說出文獻的發展脈絡。述要簡潔準確;評要說出后一個文獻與前一個文獻相比,觀點的進步或退步之處。在評價的后面,要對所有文獻作出總結,即轉。這種轉,往往是肯定其貢獻,指出其不足,轉向自己的想討論的問題。
既有的司法、執法文件等,這是必須綜述的。否則,你只是關注了現實問題,而沒有關注它的解決方面的現狀。
法律制度也是文獻。這是立法現狀與歷史方面的文獻。有人將國外的制度與觀點放在后面的比較法研究之中,這是很多學生的做法,比較之后得出啟發。這樣是不好的。國外的做法也會有問題的,也是需要評述的,它不能直接成為我們的標準。
只有你發現了他人解決方案的問題,才找到自己真正的問題,才能開始真正意義上的論文寫作。
文獻綜述是重要的,它可以避免重復勞動和狂妄。蘇力曾經高呼法學論文應當注意尊重前人成果,要作注釋。正是因為這樣,學校往往將文獻綜述作為獨立的附件上交。可是,這些年,我看到了很多無知無畏的做法:根本不作文獻綜述,或者根本不提出問題。這就太可怕了。試想,沒有綜述前人的觀點,你的觀點是什么呢?是前人沒有的觀點,還是重復?只能是傲慢與偏見啊。也有同學作了文獻綜述,但將之放在附件之中,而文章之中沒有,這就無法理解了。還有些同學不作文獻綜述,直接提出問題,就開始寫作,那也太可怕了。更有同學,根本不來文獻綜述和問題,直接像編教材那樣寫作,那就不是論文了。
在上述文獻綜述的基礎上,你應當指出既有文獻的問題,從中選出一個問題作為本論文的問題。恭喜你,你有了自己真正的問題,你的論文可以開始了。你應當說一下下文的研究思路,讓人明白你是如何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
于此再次強調,任何沒有認真作過上述文獻綜述的人,他的所謂論文不是真正的學術論文。它無法區分于閑聊與酒桌上的議論。
應當說,任何正規的論文應當如上,但是,從高中的論文開始,我們就學會了橫空出世,這確實是一個根深蒂固的惡習。我愿意告訴我的朋友、學生和后輩:不要那樣,人應當尊重前人的觀點,這是不自欺欺人的基本功,也是我們作為人生存的標志所在。
此后晚輩要討論任何嚴肅話題,都應當知道,你先說別人有什么樣的觀點,他們的觀點有什么好與不好,再談你自己的觀點,你不要將別人的觀點暗暗當作自己的,你是一個獨立的人,你應當有自己的觀點。否則,去做點別的事情吧。
本科生很難指出文獻的缺陷,也不太可能提出自己的觀點?經常聽到如此說。我不太贊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這是一種本能。只是現今的教育不重視這種本能的開發,才導致只會記憶。退一步說,局部性建議總會有吧?這也比橫空出世好一萬倍。
科斯曾經說,那些混亂抄襲之作,最好付之一炬。據說杜牧晚年剛剛生病,就將自己的詩作焚燒了大部分。
五、第二三部分:深入的論證
分析人家觀點缺陷或失誤的原因,特別是其后match理論基礎的缺陷;提出自己的解決理論,進行論證。
這就是分析上一部分提出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理論(而不是具體方案)。
如果上文提出的問題足夠準確,這兩部分是容易把握的。
具體分析的方法應當找一兩篇好論文來學習。
這兩部分要注意:問題、分析問題、解決理論三者應當對應,不一定一一對應,但必須對應;要運用各種新的、具體的理論來分析和得出你的解決理論,例如程序獨立性價值理論、刑法謙抑性理論、關系契約理論等,要從既有的法理學或部門法理學理論之中推理出你的理論,而不是簡單的“我覺得”、“我認為”,也不能僅僅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等過于抽象的理論得出你的結論;最好在每一自然段前面或后面給出中心句;自然段之間必須環環相扣,不能有大的跳躍;從幾個方面論證時,這幾個方面的分類要周延,分類本身要有依據(為什么是這三個理由而不是另外的三個或四個?)
六、最后:具體解決方案
根據上文解決問題的理論,給出法律制度包括立法、司法、執法等上的具體解決方案,寫出方案名稱、內容、特點(與既有方案的比較)、與其它方案的關系(如與現有制度的關系,重新立法還是法律解釋?)、方案的可行性等。這部分要具體。
七、論文的規范性
有注釋且內容規范。作者、作品、所在刊物年期或出版社和時間、譯者、頁碼等。注意查找文獻時一次性記錄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