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論文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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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論文

篇(1)

摘 要:嘗試性地提出住房保障制度并軌的觀點, 認為這種并軌應該包括短期并軌和長期并軌兩個層面。 在短期內, 應該推進租售并舉的經濟適用房發展模式, 提高租賃型住房保障比重, 逐步將租賃型經濟適用房、 廉租房、 公租房并入到租房保障體系; 公積金管理實施準銀行式 的模式, 實現保障資金的跨區域流動; 長期內, 應該構建多層次、 梯度性、 差異性的租房保障體系。 同時, 推進租房保障資金的準商業化、 市場化運行模式, 提高保障資金供給的可持續性。 關鍵詞: 住房保障; 保障制度; 制度并軌。

國家十二五 規劃中提出, 未來五年內, 我國將擬投資 1.3 萬億~1.4 萬億用于 3,600 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使保障房的覆蓋率達到 20%。 如何從制度層面上保障十二五 住房保障規劃的順利進行, 需要我們思考。 為此, 本文嘗試性地提出未來住房保障制度并軌的觀點, 并設計了住房保障制度并軌的長短期路徑, 以期為解決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提供理論參考。

一、 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并軌的總體思考。

住房保障制度并軌是以構建廣覆蓋[2]、 無縫隙、 多層次、 動態性的租賃型住房保障體系的改革, 其主要目的為提高住房保障制度的運行效率,改變居民的住房消費習慣, 優化住房市場結構,促使房地產市場的良性發展。 制度并軌后的保障對象, 不僅要涵蓋現行保障制度的保障群體, 更要涵蓋夾心層、 潛在城鎮人口 (具有遷居意愿的農村人口)[3]、 短暫流動人口、 被城市化 的農村人口中的住房弱勢群體, 以及因市場因素造成的住房弱勢群體[4]。鑒于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發展的特點, 我們認為: 制度并軌后的保障方式, 短期內應該堅持產權式、 使用權式保障并存的形式, 長期取消產權式保障, 著力實現使用權式保障方式。 制度并軌后的保障水平, 應呈現出層次性、 差異性、 梯度性。 保障水平在地區間、 保障制度設計間都存在差異。 一方面, 保障水平的設定必須同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掛鉤; 另一方面, 短期內, 保障水平在廉租房、 公租房、 經濟適用房之間應呈現出差異; 長期保障水平在廉租房、 公租房等租房體系內應呈現出差異。

二、 城鎮住房保障制度的短期并軌。

1. 城鎮住房保障制度的短期并軌路徑。

(1) 經濟適用房實施租售并舉的方針, 逐步降低出售性的住房保障比重, 提高租賃性的住房保障比重,[5]實現購房保障向租房保障思維的轉變, 將租賃型經濟適用房并軌到租房保障體系。對于出售型的經濟適用房, 暫時適當限制其發展。這一觀點的提出, 主要基于以下因素的考慮: 一方面, 在一定程度上, 出售型經濟適用房, 可以增加房地產低端市場的供給; 另一方面, 出售型經濟適用房的問題突出, 但是, 尚存在一定的發展空間, 直接取消經濟適用房的時機不成熟, 容易產生諸多負面效應。

(2) 公積金實行準銀行式 的運營模式,即管理中心 + 商業性機構 的模式。 中央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負責宏觀政策的制定、 資金風險的管理, 以非營利性為目的。 而地方公積金管理可以進行部分商業化、 市場化運作, 強化公積金的盈利性, 提高公積金的保值、 增值空間, 為住房保障體系提供長久穩定的資金支持。 同時, 對公積金進行動態管理, 即實施保障資金跨區域流動。 一方面, 地方間公積金實施跨區域流動, 合理配置區域間的公積金, 提高公積金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 個人公積金賬戶實施資金跨區域流動,可以結束長期以來地理空間限制, 加快公積金和人力資源的混合、 同期合理流動。

(3) 大力推進廉租房的發展, 將廉租房并入到租房保障體系。 短期內, 廉租房在租房保障體系內, 仍是保障供給的主體。 隨著公租房供給保障力度的加大, 出售型經濟適用房比重的增加,廉租房在租房保障體系中的比重會適當降低, 廉租房仍將對低收入群體實施保障。

(4) 加快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 將其并入租房保障體系。 隨著近年來房價的攀升, 游離在保障和市場之外的夾心層, 其住房難問題成為了各方關注的焦點, 為了解決夾心層 的住房問題, 政府采取了公租房的政策。[6]之所以公共租賃房能夠應運而生, 是因為其自身上具有諸多的新特點。 其一, 從產權的角度來講, 公租房的所有權歸屬于政府, 而其他的房屋側重于強調房屋的私人所有權, 如經濟適用房、 限價房; 其二,公租房同廉租房也存在著明顯的不同。 公租房側重于解決夾心層 群體的住房難問題, 而廉租房著重于解決城市最低收入群體且住房困難的住戶; 其三, 公租房的保障方式是租賃方式, 而不是傳統的購房方式。

2. 城鎮住房保障制度短期并軌的效應。

(1) 通過制度的短期并軌, 可以糾正現行經濟適用房的弊端, 提高政策的保障效果。 在制度的短期并軌路徑中, 對出售型經濟適用房制度實施暫不取消的政策, 只是降低出售部分的比重,這一方面可繼續發揮現行經濟適用房的部分優勢;另一方面可減少由可交易性所帶來的效應流失。同時, 制度的短期并軌是建立在現有住房保障制度的基礎之上。 這不僅有利于新舊保障體系的平穩過渡, 避免過大的波動, 而且可以減少制度并軌過程中的障礙。

(2) 通過制度的短期并軌, 一定程度上, 可緩解住宅市場結構不合理的局面。 租賃型經濟適用房的發展, 可以推進住房二、 三市場的繁榮;出售型經濟適用房可以幫助中低收入群體解決住房困難, 增加小戶型住房的供給, 調整當前的住房市場供給結構, 平抑房價的過快攀升。

(3) 通過制度的短期并軌, 可以加快解決夾心層 住房問題, 填補制度設計的盲區。短期內, 通過建立涵蓋經濟適用房、 廉租房、 公租房的多層次、 梯度性的租賃型住房保障體系,可以實現對不同的保障群體實施保障, 解決夾心層 的住房困難。

(4) 通過制度的短期并軌, 可以緩解保障制度的資金不足的局面, 提供更為穩定的資金來源。無論是從行政手段強化保障資金與財政收入 (土地收入、 稅收收入) 的聯動, 還是對公積金實施準銀行式 的運行模式, 在一定程度上, 都會緩解保障制度的資金約束。

(5) 通過制度的短期并軌, 可以在發展公租房市場的過程中, 促進真正的房地產二級市場的發展。 這在一定程度上, 鼓勵和促進了租房市場的發展, 從而改變了長期以來房地產市場單條腿走路重購房、 輕租賃的狀況, 形成兩種市場并存的房地產市場體系。

三、 城鎮住房保障制度的長期并軌。

長期并軌指, 由政府保障性租賃向住房租賃市場轉變; 在長期并軌過程中, 通過政府 + 社會 運行模式 (政府從宏觀上對租賃型住房保障體系進行管理, 社會中的企業從微觀上負責租房保障體系的運行) 建成長期租房保障體系。 最終, 建成涵蓋具有政府保障色彩的長期租房保障體系、 純粹的住房租賃市場相結合的租賃房體系 (見圖 1)。

圖 1 住房保障制度并軌的長期路徑。

1. 城鎮住房保障制度長期并軌的路徑。

長期取消出售型經濟適用房的發展, 逐步將其并入到商品房低端市場; 在租賃型住房保障體系獲得發展的基礎上, 逐步縮小政府干預市場的力度, 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 通過租賃市場提高住房保障政策的運行效率。 在短期并軌完成后, 公積金制度等相關的租房保障資金來源, 會為長期租賃房保障模式提供所需的資金支持。

2. 城鎮住房保障制度長期并軌的效應。

(1) 政府 + 企業 的租房保障運行模式,有利于緩解政府的財政壓力, 提高社會資本進入保障房體系的積極性。 宏觀上, 政府對租房保障體系的建設、 資金籌集、 房源籌集進行宏觀管理,政府可以發揮其宏觀優勢; 微觀上, 企業對租房體系的運行微觀管理, 可以發揮其微觀優勢。 最終, 實現政府、 市場兩只手 的協調, 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和住房公平的實現。

(2) 通過住房保障制度的并軌, 可以建立租賃房保障體系、 繁榮租賃房市場, 也可以從根本上, 扭轉長期以來居民過于強調購買住房, 而輕視租賃住房的傳統觀念。 住房觀念的改變, 反過來又推動了租房保障體系的發展。 在長期并軌的過程中, 取消經濟適用房制度,[7]將其并入到商品房低端市場, 可以增加商品房低端市場的供給, 平衡商品住房市場的供求平衡, 優化住房供給結構。

四、 結 語。

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 解決住房保障問題,需要轉變住房保障思維, 強調租房保障的重要性,大力度推進租賃型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設和發展。筆者認為, 通過城鎮住房保障制度的并軌, 可以建立完備的租房保障體系, 實現對住房弱勢群體的無縫隙、 分層次、 廣覆蓋、 動態性的保障目標。

然而要實現住房保障制度的并軌運行, 還需要克服一些障礙。 如短期并軌中, 經濟適用房租售并舉是建立在明確的租售分割比例的基礎之上的, 這需要依靠科學的實證數據的支持。 層次性、梯度性租賃型住房保障體系的構建, 需要從數量、質量等多個維度對保障標準進行設計。 保障房之間的差異程度, 既不可過大、 也不可過小。 另外,公積金準銀行式 的管理模式, 需要配套的制度改革和創新, 如完備的個人信息以及動態的的戶籍管理制度。 再者, 住房保障制度的并軌, 會增加政府的財政支出, 如租賃房相關的投資、 管理、 運營、 補貼支出。 在一定程度上, 上述問題都會影響住房保障制度的并軌進程。

住房保障制度長期并軌的難點表現在: 在住房保障制度并軌的過程中, 一方面需要處理好具有政府保障色彩的租房、 住房租賃市場的關系;另一方面, 需要處理好商品房市場同租房保障體系的關系。 如何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住房保障? 如何更好的發揮政府和社會力量的優勢?這些問題都會阻礙住房保障制度的長期并軌。

[參考文獻]

[1] 陳靜思,許偉云。 我國城鎮住房保障制度現狀分析[J]. 紅河學院學報,2009(2):76-82.

[2] 曾國安,胡晶晶。 論中國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改革和發展的基本思路與目標構架[J]. 江漢論壇,2011(2):15-20.

[3] 楊繼瑞。 和諧社會廉租房制度重構的思考與對策[J]. 高校理論戰線,2007(5):24-29.

[4] 王嚇忠。 廉租房相關問題研究[J]. 城市問題,2006(6):61-63.

篇(2)

一、引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它作為中國房地產金融政策的主體,開辟了除原有的國家、企業投資之外的一條長期、穩定地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的資金來源渠道。然而,隨著歸集規模的擴大,住房公積金業務本身潛藏的風險日益彰顯。

二、中國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

1.歸集層面上存在的問題

我國大部分城鎮地區和企事業單位已經基本上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特別是在東部沿海地區,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已達到職工人數的90%以上,單位和職工公積金繳交率占職工工資基數的7%左右。但是,在占全國2/3面積的中西部地區,城鎮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仍只有50%~70%,公積金繳交率也較低,有的還不足5%這一規定比例,造成這一狀況的主要原因是歸集手段軟弱。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大多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在中西部地區甚至連部分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這些單位的領導在執行住房公積金方面采取消極的態度,如有些單位既不代扣職工應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更不繳納單位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而且提出各種理由,推卸其社會責任;有些單位打著執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名義,從職工工資中住房公積金后卻不上繳,而是留在單位周轉使用,這些行為實際上嚴重侵犯了職工的財產權;還有一些單位遲延繳納住房公積金,直接影響了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存款利息收入。

2.運作層面上存在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本來是為了加快形成城市住房基金,加快解決城市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題。但運作結果卻是不公平的。中低收入居民借不到、還不起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實際上得到貸款資助的以中高收入職工為主。許多中低收入居民,不僅沒有從公積金制度中獲得相應的支持,還由于公積金制度的強制性的低收益性,而無法獲得達到市場平均水平的資金回報率。

3.風險層面上存在的問題

按照我國現行《信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公積金的歸集、保值和增值,具體金融業務(貸款、結算、開立賬戶、繳存和歸還)委托銀行辦理”。但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銀行作為“受托人只收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由此可知,已歸集的住房公積金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運作,既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公積金資金的經營運作主體,那么資金運作的風險理應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來承擔。但按現行政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能難擔其任。

信用風險是金融活動中最基本的風險,具有綜合性、傳遞性、擴散性和突發性。住房公積金貸款面向個人,涉及面廣,在尚無個人信用檔案可查的情況下,要逐個準確調查確定借款人信用等級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通常的做法是以借款人單位收入證明作為其是否有能力履約的主要依據,考察是只是某一時期的靜態收入水平。市場是多變的,個人收入常有起伏,某一時期的收入狀況也并不能完全反映一個人的信用狀況,以此作為信用依據,隱含的風險極大。

三、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對策

1.強化住房公積金歸集手段

發展住房公積金事業,不僅關系到職工合法權益,更關系到國家加快住房建設和擴大內需戰略決策的實施,因此要依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加強依法征管。一是加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優越性,在輿論上廣東省造聲勢,使國家這一房改政策深入千家萬戶,家喻戶曉,充分調動單位和廣大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二是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配合,加大監管檢查力度,重點解雇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小的問題,強化歸集手段,使各企業單位的領導充分認識繳交住房公積金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金的同等重要性。三是依照《條例》規定,對拒不執行國家房改政策,擅自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拖欠、挪用公積金的單位,特別是只重個人政績不為職工履行義務的單位負責人,要追究其行政責任,并實施相應的經濟處罰,以維護職工應享有的合法權益。

2.促進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

(1)建立立體式的住房金融體系。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使用上,必須要求限量使用,每筆貸款上限不應定得太高,以保持住房公積金貸款在使用上的公平性。合同儲蓄模式體現多存多貸的原則,適于在中、低收入居民中開展。(2)完善專門針對低收入階層居民的住房供給制度。經濟適用房的推出,確實在客觀上起到了平抑房價,促進中低收入階層居民住房條件改善的作用。但由于相關制度在具體執行當中缺乏監督和管理,經濟適用房已經成為不少高收入居民購買第二、第三套住房的重要對象。為此,政府應完善居民收入的核查制度嚴格各類住房的購買條件,提高政府有限財力的作用成效。(3)實行經濟適用房的政府回購制度。

3.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改制成真正的政策性金融機構

借鑒新加坡經驗,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改制為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該制度的特點是:由政府的信譽擔保,為政府的住宅政策目標服務;是一種以資金有條件讓渡(本息加流)為特征的融資活動,從而與財政資金運作相區別;享有政府的政策優惠,如給予利息補貼或稅收減免等,從而不同于一般的商業性金融。這種定位清晰能承擔風險的獨立的金融實體主要負責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公積金的賬戶管理、政策性的貨幣補貼和政策性的保險等工作,而且也是規范我國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審計、信息披露、內部風險管理和外部監督機制的基礎。

4.建立個人信用檔案

目前,各商業銀行和個人資信評級機構的評估標準自成體系,相互間可比性不強,不同的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結果有時大相徑庭,難以客觀地反映出個人信用的真實情況。建立個人信用檔案涉及兩方面工作:第一,完善相關法規;第二,建立科學、嚴謹、統一的評估指標體系。個人的信用資料散布在政府、公用事業、銀行、商家、保險等多家機構,如何真實、完整、連續、公開地取得相關數據,合法使用信用資料,同時又保護個人的隱私權,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證,而評估指標體系是信用體系的核心,統一評估體系是信用社會化的需要。

5.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兩級監督機制

現行機制下,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督如前所述流于形式,要進一步有效解決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督問題,在成立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后,撤銷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時成立獨立的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徹底改變當前的住房公積金監管體制下的缺位現象。該監管機構可以直接隸屬于國務院的監管機構,對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進行垂直監督管理,不受地方政府的約束。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必須定期公布住房公積金及住房信貸等業務的運作情況,如每季度公布一次公積金經營運作的情況。同時,住房銀行監管機構每半年公面對住房銀行運作的監督報告。在此基礎上審計部門對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和監督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審計部門每年也要公開對這兩個機構的審計報告。

四、結語

應該看到,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在過去十幾年的運作中,盡管存在許多問題,但其對解決城市居民的住房問題所起的作用,還是功不可沒。因此,要解決城市住房問題,建立有效的住房金融體系,就必須從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入手,真正實現住房公積金建立的目標。

參考文獻:

[1]宋佐軍:關于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體系的思考[j].中國房地產金融,2002(6)

[2]陳伯庚: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理論與實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篇(3)

監督力度不強是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存在的重要問題之一。工程質量監督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行業技術規程規范、質量標準以及經批準的設計文件等依法對工程質量進行強制性的質量監督。工程質量監督是以抽查為主的監督方式,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監督抽查后的處理工作。在監督檢查中,對發現的質量隱患和存在的問題,采取工程質量檢查通知書的形式,發至各相關參建單位,要求其糾正、整改或停工整頓。監督力度不強主要體現在檢查中對發現的質量隱患和存在的質量問題查處不力,要求糾正、整改的質量問題糾正、整改不徹底,要求停工整改的沒有真正停工整改,該處罰的沒有處罰或沒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額度處罰,該吊銷執業證、照的沒有吊銷,監督過程中尺度大打折扣。導致監督力度不強的原因既有人員不嚴的人為主觀因素,也有某些法律、法規條款實際操作性不強的客觀因素。這必然導致落實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力度出現較為嚴重的層層遞減問題,也就沒有真正地的達到良好的監督效果。

2監督體制不健全

監督體制不健全是導致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效率無法有效提升的關鍵因素所在。目前質量監督體制不健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各級質量監督機構在日常質量監管中依據的法律、法規大多為受建設主管部門的委托。也就是說質量監督機構有實施監管的責任,卻無直接行使的權利。這就導致在處理質量違法違規行為過程中程序繁瑣,時間漫長,往往錯過了最佳時間,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主體單位及個人得不到及時懲罰。還有,部分條款的權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中要逐級上報審查,其中一級出現差錯就處理不了。這些體制上的問題使質量監督效果大打折扣。

3監督水平有待提升

監督水平有待提升主要是體現在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人員工作水平不足或者是專業素質及能力無法滿足相應的工作要求。工程質量監督要求者既要有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更要精通質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而現實情況是,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要么是懂工程專業技術知識,而不懂法律、法規,要么是懂法律、法規,而不懂工程專業技術知識,更有甚者既不懂技術,也不懂法律、法規。這樣的素質如何?又如何能讓被者心服口服?所以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從專業技術和法律法規兩方面加強質量監督人員素質的培訓提高,以促進監督水平的提升。

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問題對策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問題對策包括了許多內容,其主要內容包括了加強監督力度、健全監督體制、提升監督水平等內容。以下從幾個方面出發,對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問題對策進行分析。

1加強監督力度

加強監督力度是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問題對策的基礎和前提。在加強監督力度的過程中質量監督人員應當全面理解工程項目質量標準,從而能夠更加全面的發現工程項目質量中出現的問題。在監督檢查中,對發現的質量隱患和存在的問題,采取工程質量檢查通知書的形式,發至各相關參建單位,依法要求其糾正、整改或停工整頓。對糾正、整改或停工整頓不力的,堅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絕不手軟,更不能因人,要維護法律的威嚴,讓違法者付出必要的代價。當然加強監督力度及要求者要有較強的能力和素質,更要有一個良好的氛圍。工程質量監督力度的加強,必將促進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水平的有效提升。

2健全監督體制

健全監督體制對于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問題對策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健全監督體制主要是在國家立法層面在制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時,能對質量監督機構直接授權,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條款的可操作性,對一般性質量違法違規行為適當減少處罰額度,簡化程序,這樣可使一些質量違法違規行為很快得到有效懲罰。在國家立法層面應加快相關建筑法律法規的修訂,進一步健全監督體制,從而能夠在此基礎上促進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效率的持續進步。

篇(4)

一、問題的提出

現代企業教育是指企業以現代人力資源開發理論為指導、在市場環境中為應付日趨激烈的競爭而采取面向企業全體員工開展形式多樣、有針對性的有效培訓,使企業員工的思想意識、行為模式和知識技能等綜合素養均得到提高和完善的活動。

現代企業教育與傳統企業教育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區別:在對象上,現代企業教育面向企業全體員工,以全體員工素質的普遍提高換取企業的全面進步,而傳統企業教育則存在很大的局限睦;在形式上,現代企業教育長、短期結合,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并舉,企業內部正規培訓與企業外部的非正規培訓并重,而傳統企業教育則形式較為單一;在內容上,現代企業教育面向市場、立足企業員工增強能力、完善自我的實際,因此,它尊重員工不同的學習背景和智力、非智力等因素的差異,教育內容既買用又豐富多彩,而傳統企業教育則顯得較為空泛;在方法上,現代企業教育采用個別化教育思想,針對每個員工的不同條件,因材施教,而傳統企業教育則多采用集中灌輸的粗放式教育方法;在手段上,現代企業教育力求充分運用多媒體及虛擬現實等高科技成果來提高企業教育活動的效率,而傳統企業教育的手段則較為落后。

當今世界經濟一體化、貿易全球化的進程正在加速,綜合國力的競爭愈演愈烈,而國力的競爭說到底是國與國之間企業實力的較量,歸根結底是企業人才綜合素質的競爭,企業教育已真正成為企業發展的“百年大計”。

20年的改革開放已使我國社會經濟生活悄然發生著深刻變化,然而,處于風口浪尖的國企改革卻使企業教育陷入困境。

首先,國企領導思想觀念較為保守落后,致使企業教育在整個企業管理過程中處于從屬地位。大多數效益較差的國企領導的經營思想仍停留在傳統的產品經濟時代,只重生產,不重開發,看不到產品生產與人才培養之間的相互關系,更不能深刻認識到企業教育在企業改革的發展過程中所起到的基礎性“增量”作用。

其次,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造成企業教育與企業發展脫節,企業教育的真實價值不能實現。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教育只是企業生產管理過程中的一個附屬環節,企業粗放式的生產經營方式導致對企業人才素質提高的嚴重忽視,企業教育在此氛圍中茍延殘喘,消極被動,不能積極主動為企業發展分憂解愁,很多國有企業甚至把企業的教育培訓任務當成是例行公事式的行政命令程序,既不考慮完成教育培訓任務的質量,也不考查企業員工對企業教育的實際需求,致使企業教育喪失了其生存發展的內在動力,也斷送了企業對企業教育的支持基礎。

第三,企業教育管理的內外環境并未得到顯著改善。有效的法律環境是企業教育生存發展的基礎。盡管近些年我國已陸續頒布了<勞動法>、<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文件,對勞動者的素質鑒定和技術業務培訓做了強制性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相應的“企業教育法”,當國企發展困難重重之時,就易使經營者在主觀上有意無意地“弱化”企業教育。

二、國有企業教育發展機遇與挑戰并存

國有企業教育的發展不能夠離開國有企業發展的現實“土壤”。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國有企業走出困境標明了航道。現代企業制度是以公司制度為主體的市場經濟體制,其基本特征是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現代企業的產權制度、組織制度以及管理制度。伴隨著國有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國有企業教育發展重現生機。

現代企業制度首先明確了法人的主體地位,使企業教育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凸顯。在計劃經濟時代,國有企業法人“虛位”,企業經營好壞與企業經營者的實際利益沒有太大關系,導致企業經營者外無壓力、內無動力,隨處可見企業經營者的短期行為,自然對具有效益顯示滯后特點的企業教育在企業發展中到底起何等作用不感興趣。一旦企業經營確立了法人主體,經營者當然會使出渾身解術考慮企業未來長遠的發展。當經營者拋棄短期行為、審慎思量自身的根本利益的時候,他會領悟到企業的百年大計還是以企業教育為本,謀求企業持續發展就成為企業教育發展的內在巨大動力。

現代企業制度是以人為本的經濟制度,企業發展必須建立在不斷提高勞動者素質的基礎之上。以人為本,一方面要求企業的一切經營行為都圍繞消費者的利益、以滿足消費者不斷增長變化的需求為出發點,更為重要的是企業發展將愈發依賴企業全體員工的聰明才智。據統計:1996年我國國有工業企業員工60%以上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大多數青年員工只有初級技術,與此同時,企業員工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和管理水平等都亟待提高。顯然,擁有這樣素質的員工隊伍是很難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絕處逢生的,加強企業教育、造就高素質的企業員工隊伍就成為當務之急。以人為本,還要求現代企業不只是把企業員工單純看作是勞動者,而應該盡力提供良好的條件,滿足他們求知、探索、自我實現的各種合理需要,使他們成長為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企業建設人才,而企業員工的全面發展更是企業自身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基于企業員工較高層次的心理需求,培養全面發展的企業建設者,又為興企業教育提供了一個嶄新舞臺。

現代企業制度是以知識創新為特征的企業制度,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將成為企業發展生生不息的主旋律。經歷20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正在完成由粗放型量化增長向集約型質量增長的觀念轉變,更加注重經濟發展與社會環境、自然生態之間的協調統一,企業生存更加依賴于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所創造的高質量、高性能、高附加值產品;同時,隨著我國產業結構的不斷調整和升級換代,經濟結構正在向更高級、更優化方向邁進,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必然引起就業結構的相應變化,對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為企業教育尋求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指明了道路。然而,目前我國國有企業員工中所擁有的科學管理知識卻極為有限。據統計:盡管在國有大中型企業的高級管理層人員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已占77.2%,但其中只有1.4%的人員所學專業為經濟管理或企業管理,為此,在國有企業的各級備類員工中普及并提高管理科學知識,就成為企業教育發展的新的有力支點。

應當看到國有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確實為企業教育創造了難得的發展機遇,企業教育的需求和企業教育大發展可能的實現方式都是前所未有的。但如同國有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充滿艱辛困苦、步履蹣跚一樣,企業教育在新形勢的更高要求中是輝煌的期盼,更是挑戰的顛峰,我們期待著企業教育新世紀曙光的到來。

三、面向市場建立現代企業教育制度

毫無疑問,建立國有現代企業教育制度是國有企業教育抓住機遇、迎接挑戰的根本出路。

現代企業教育制度是指具有依法自主辦學的實體,具備依托企業、服務企業、輻射社會并且機制靈活、功能完備、管理科學特點的企業教育制度。

依托企業即指企業教育的發生、發展都受制于企業的發展。在我國的現實國情下不能將企業教育完全推向市場,既不能把企業教育“企業化”,成為脫離企業“母體”、自負盈虧的辦學主體。更不能將企業教育“產業化”,成為謀求物質利益最大化的純粹的經濟行為。

服務企業即指企業教育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企業發展培養規格齊全、質量上乘的各類建設人才。企業教育行為的起點和歸宿是企業的發展,企業教育必須與企業發展貼緊、貼近、貼實。企業教育也只有在服務企業的過程中得到發展壯大。

輻射社會即指企業教育作為社會大系統的一個組成成員,不能自我封閉,游離于社會環境之外,而應與社會的發展協調一致,樹立回報社會、關注社會冷暖、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力所能及幫助的崇高意識,這樣,其發展才能得到廣泛的社會支持。

機制靈活是指企業教育要建立較為完善的有效激勵和制約機制,高效運行的企業教育機構。能對影響企業教育發展的內外因素做出敏銳反應的決策體制,適應社會經濟波動發展的收縮自如的應變預警防護體系。機制靈活也是指在企業教育的運轉中做到“剛性”制度與“柔性”操作的完美統一。

功能完備是指企業教育能夠為企業發展培養人才提供質地精良、模式多樣、特色鮮明的教育途徑。現代企業教育再也不是過去脫離企業發展實際、整齊劃一、一成不變、讓人生厭的老框框,而是從企業的現實出發,以企業員工的求知需求為中心展開的個性色彩濃烈、不斷調整變化、長短結合、脫產與在職形式并存的“點菜”式綜合性教育。

科學管理是指企業教育活動的實施以現代企業教育管理的科學理論為指導,深刻認識企業教育的本質屬性.深入探索企業教育的規律.圍繞穩步提高企業教育質量和效益這個核心,密規劃、設計涉及企業教育的各個環節,積極開發針對性強、表現形式多樣、類型廣泛的課程體系,研制能夠極大提高企業教育教學效率的現代化教學手段,制定企業教育行為有效規范的質量監控和評估方案,使企業教育永葆青春與活力。

總之,現代企業教育制度是以人才培養的市場為導向、以個體化的終身教育為理念、以滿足企業和企業員工身心全面健康發展為目標的企業教育制度。

建立現代企業教育制度就要以人才培養的市場為導向,即企業教育行為的起點和歸宿都是為企業培養適用人才。企業員工已經具備的知識技能與產品升級換代、產業結構調整以及新技術、新工藝的運用等對企業員工素質提出的更高要求之間存在的差距,就是企業教育賴以為生的重要市場。“差距”時時都有,因此,企業教育的市場將永遠不會消亡。與此同時,以人才培養的市場為導向還意味著企業教育要更加關注企業教育的人文價值,關心企業員工自身的全面發展,并在服務并滿足企業員工綜合素質提高的過程中求得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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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

1.1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建筑法明確指出,要想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就必須要先實行招標和投標工作。但是由于人們受到計劃經濟的長期影響,人們的思想觀念還比較傳統,根本趕不上時代的步伐,大部人房屋建筑工程人員只考慮自身的個人經濟利益,所以對建筑法所提出的制度大多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態度,這樣既擾亂了建筑工程的秩序,同時也給房屋的質量造成了很大的隱患。建筑法所規定的公開招標,大多房屋建筑工程人員根本不按規定,而是采取私下議標的方式。更有甚者,為了能把建筑工程項目承包給某個房屋建筑施工隊,物業主就利用他們便利的自身條件,他們就私下進行商談。這不僅給腐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而且還給監督管理工作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相互之間的經濟糾紛也愈演愈烈。

1.2房屋建筑設計質量存在的問題

眾所周知,建筑設計的質量直接影響著建筑工程的質量。錯誤設計、漏洞設計、都是建筑設計上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嚴重的問題直接危及著建筑結構的安全。所以在遇到重大的建筑工程項目建設時,從建筑設計階段就應該開始加強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公司要從建筑方案設計到建筑施工圖設計進行全面的監督。但是對一般的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工程師也不容忽視,要重點加強建筑施工圖設計的上報工作,要詳細的查看各個環節的建筑工作,更要對建筑工程計算進行進一步的復核。對審核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給業主或有關的設計單位,由他們再做進一步的審核和研究。

1.3房屋建筑施工階段存在的問題

現在的房屋建筑施工隊伍絕大多數人員都來自農村,這些人根本沒有經過嚴格的建筑工程專業的培訓工作,技術方面的技能也相當有限,更嚴重的是談們大多都缺乏責任心,違規操作的現象更是屢次發生。很多建筑工程質量所出現的問題都是由于這些農村建筑施工人員的低下的素質造成的。究其根本原因這都是有的建筑施工單位僅僅只考慮自身的經濟利益,還有外部給他們的壓力造成的,這就造成了房屋建筑時的偷工減料,不顧施工質量的嚴重現象。還有的房屋建筑工程隊伍自身施工技術本來就比較低,而且還沒有什么技術裝備,質保體系也相對的很不完善,建筑隊伍組織措施也不行,最重要的技術質量監督管理人員和等級工數量根本也達不到要求,僅僅是依靠某個建筑公司承包建筑工程建設,建筑公司對他們的監督管理工作也不到位,建筑工程的質量根本也沒有保障。

1.4房屋建筑材料的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

房屋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施工的必要的物質保障,建筑材料的質量是建筑工程質量的基礎保障。房屋建筑材料這些質量方面的問題,往往是造成房屋建筑質量不達標的根本原因,所以有關部門必須加強這方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2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對策

2.1完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檢驗部門

現在關于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已基本健全。根據房屋建筑工程相應的法律法規的相應要求和制度,有關部門要建立起可行的監督管理體系,以確保房屋建筑工程全過程的合格要求質量。完善監督管理檢驗部門,認真加強和開展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檢測工作,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檢測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現在,我國很多建筑部門的監督管理檢測工作基礎還相對的很薄弱,檢測機構不健全,檢測人員整體技術和素質還達不到相應的工作要求,檢測儀器的精度也相當的低,有些小的建筑工程隊根本就沒有相應的檢測手段,根本就沒有辦法對建筑材料進行嚴格檢測,為了有效地加強工程質量檢測,最近幾年,很多地方都建立起了建筑工程材料檢測部門,也建立了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開始進行房屋建筑工程的檢測和監督管理相互配合,全面開展監督管理檢測工作。

2.2嚴格重視房屋建筑工程材料質量的監督管理

各種房屋建筑工程材料在施工前必須經過嚴格的監督管理檢測程序,確定建筑材料的質量性能完全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要求后才能投入建筑使用。由于建筑材料比較混亂,偽劣的建筑材料不斷地流入建筑材料市場,這就給建筑材料的監督管理檢測工作帶來了相應的檢測難度。所以有關部門必須連同建筑施工企業,加強對建筑材料質量的監督管理和檢測控制,打擊偽劣建筑材料流入市場,一經發現要及時通知建筑施工企業和有關部門,對達不到要求的偽劣建筑材料產品進行銷毀,保證建筑材料合格性,使建筑工程質量不受影響。

2.3加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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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介紹了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相關理論基礎,對其概念、原理、參與者和運作流程進行了簡要闡述。其次深入探討了美國的次貸危機,主要闡述了次貸危機產生的相關機制、發展歷程和內在原因。然后討論我國在次貸危機背景下繼續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意義,分析了我國當前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潛在風險,并利用Credit PoIrtfolio View經濟計量模型對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信用風險進行實證研究。最后通過借鑒次貸危機的經驗和教訓,針對我國實際情況,提出了我國今后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并規避危機的相關建議和策略。

 

一. 緒論

 

1研究背景與意義

 

2國內外研究現狀

 

3基本框架與思路

 

二.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概述

 

1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理論基礎

 

2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運作機制

 

三. 美國次貸危機的歷程與成因

 

1美國次貸危機產生的相關機制

 

2美國次貸危機的發展歷程

 

3美國次貸危機發生的內在原因

 

四.我國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意義及風險

 

1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發展狀況

 

2我國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意義

 

3我國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風險研究

 

五.國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策略

 

1加強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管理

 

2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

 

3建立健全信用評級體系

 

4建立完善的證券定價機制

 

5擴大投資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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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運作提高效率,貨幣直補保證公平”是指日照市在解決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上,改革現有的經濟適用房制度,政府將國家規定的經濟適用房用地通過市場拍賣給開發商,制定透明而規范的制度、標準和辦法,將土地收益以貨幣的形式直接補貼給具備資格的中低收入家庭,讓其直接通過市場購買相應層次的住房制度。這一制度和措施不僅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和供求的時空均衡,而且降低了政府的監管成本,也減少了政府的尋租和腐敗,同時確保了應補盡補,初步實現公平和效率的最佳兼容。

一、住房用地市場化

日照市將每年確定的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交由國土資源部門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然后將土地出讓所得的所有凈收益作為經濟適用房購房戶的專項補貼費用劃歸財政專戶管理。日照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市場化運作,徹底打破了過去經濟適用房政策下的房地產業土地供應的 雙軌制 。所有房地產商公平競爭,在市場上獲得土地資源,避免了土地供應中的暗箱操作和尋租行為。經濟適用房的市場化運作,促進了市場經濟的完善,推動了日照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

為了解決拍賣經濟適用住房用地招拍掛價格不一,資金收繳時間長,來源不穩定的問題,從2006年開始,新《辦法》規定不再每年單獨拍賣經濟適用住房用地,經濟適用住房補貼資金直接從政府土地出讓收益中列支,建立經濟適用住房補貼專項資金。資金預算以上年度補貼總額為基礎,根據每年房地產平均價格指數調整。相比其他地方經濟適用房投入不足甚至逐年減少,日照市此舉既保障了補貼資金的來源,又保證了補貼資金不會因房價上漲而相對減少。

二、住房補貼貨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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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出處(作者):

三、補貼運作透明化一是嚴格補貼對象審批程序

補貼對象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核實、張榜公示、公眾監督”的程序進行審批。二是實行全過程的公開。對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線每年向社會公布,全市每年補貼戶數、每戶補貼標準,市里都公開計算公式。補貼對象的確定實行申請公示、標準公示、輪候搖號公示、許可證發放公示。三是加大監督力度,其措施有:與申請人簽訂法律合同責任書,要求申請人中號交保證金,并找擔保人;利用房管局房產檔案查詢申請人及親屬相關情況;對舉報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補貼條件的中號者,查實后,獎勵舉報人1000元等等。四是建立經濟適用住房補貼退出機制。退回的補貼納入經濟適用住房補貼基金,用于向其他低收入家庭發放住房補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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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租住房制度概況

1.1廉租住房定義

根據我國1999年頒布的《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城鎮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但是隨著我國廉租住房制度在全國范圍內的推廣實施,在實踐中配租方式及配租標準等逐漸產生了一些新的內容,結合我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發展現狀,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租金補貼或者以低廉租金進行實物配租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普通住宅。論文大全。

1.2廉租住房制度與傳統福利分房體制的主要區別

我國政府在進行住房體制改革之前,住房制度采用的是社會福利分房,社會福利分房是指由政府無償劃撥土地,并由政府或單位出資建設公房,在職工申請住房的基礎上,分配給職工居住,收取象征性房租的福利制度。我國政府現行所采用的廉租住房制度與傳統的福利分房體制具有較大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2.1保障的主體不同

傳統的社會福利分房所保障的對象是全國企事業單位職工:現行的廉租住房制度所保障的對象是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是一種真下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這樣可以使政府將有限的財力用于解決最需要提高住房條件的住房弱勢群體,從而提高住房保障的社會效益。

1.2.2 保障的時限不同

獲得廉租住房的保障對象對廉租住房的使用期限是暫時的,當保障對象家庭生活水平達到規定的標準時,就必須退出保障體系,因此廉租住房制度是一種動態的住房保障機制。

1.3廉租住房制度主要內容

廉租住房制度是一項系統的社會保障制度,根據現行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結合我國廉租住房政策在全國各城市開展的實踐,該項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重點內容:

1.3.1租房的保障對象

我國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對象是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并且接受保障的對象必須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常住居民。同時保障對象標準界定的標準必須同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根據己開展廉租住房建設城市的經驗,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目前一般將住房困難家庭的標準確定為人均住房面積低于7平方米并且享受低保6月以上的“雙困”家庭。

1.3.2租房的補貼標準

廉租住房補貼標準的制定必須結合我國各城市經濟發展狀況。幫助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是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在以存量住房改革為切入點、全面啟動住宅市場的過程中,只有妥善處理好這一問題,才能保證房改的順利進行和社會穩定,一是要適當的確定低收入家庭的標準,標準太高會使下部分應該給予住房幫助的家庭被排斥在外,標準木低則會加大政府補貼金額,從而增加政府負擔;二是要合理確定補貼標準,標準太低將不會對低收入者帶來實質性幫助,標準過高會影響普通家庭參與房改的積極性。

1.3.3租房的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目前主要包括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及租金核減,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本著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及租金核減為輔的方式進行,其中實物配租方式主要面向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1.3.4租房建設的資金來源

根據我國現行相關規定:廉租住房資金的來源,實行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種渠道籌措的原則,

1.3.5租房運作的保障機制

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國在住房保障領域的一項嘗試,它的有效運作依賴一系列制度機制,以維護社會保障的公正性。

2.我國廉租住房建設資金供需的特點

廉租住房是我國政府為城鎮住房弱勢群體提供的一種補居住用房,同政府其他基礎或公益性項目相比,其建設資金供需狀況具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廉租住房建設資金需求量大。雖然我國經濟在近十年來一直保持了健康、穩定、高速的增長,但是在我國城鎮中的低收入群體依然存在。

(2)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使用不是以經濟效益為目標。論文大全。我國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方式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本著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及租金核減為輔的方式進行。

(3)廉租住房融資模式單一。從已開展廉租住房試點的城市看,目前的資金來源渠道包括: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財政預算、直管公房出售或出租收入、社會捐贈等。

3.征收住宅保障稅為廉租住房建設融資的政策建議

通過征收住宅保障稅為廉租住房建設融資是解決)廉租住房融資模式單一的有效方式。住房保障稅作為我國城鎮中廉租住房問題的一項新稅種,它的實施必將對我國社會經濟生活產生一定的影響,為了最大可能發揮該稅種的積極作用,盡量減少該稅種所帶來的消極影響,在具體實施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3.1住房保障稅的實施要與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住房保障稅的實施要與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住房保障稅在進行征稅額度的確定時要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結合當地人民生活水平,根據我國對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的規定,各地在進行廉租住房建設時,資金來源主要依靠各城市通過財政列支,因此各城市在確定住房保障稅額度時,要正確處理好公平與效率關系,制定出適合本地區的住房保障稅稅制,確保住房保障稅在實施時,政府作為組織者能良性運作稅款的征收及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設,廉租對象能真正從住房困難中解脫出來,同時盡最大可能減小因征稅對納稅人的消極影響,最終實現納稅人、政府、廉租對象三者心理上的總體均衡,達到社會福利的最大化;二是在確定本地區住房保障稅征收總量時,要較為準確的統計出需補助的家庭總戶數,對于廉租對象的保障標準要結合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本著“雪中送炭”的原則確定補助標準,而不能采用“錦上添花”的方式。

3.2稅收資金的規范化管理,實現保障資金專款專用

住房保障稅是政府通過法規強制征收的,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及標準收繳,并由政府進行運作,為了保障資金最終合理的運用,應該將所征收的稅金納入住房保障財政專戶,由政府規定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門運作,實行收支兩條線。

3.3加強稅收征管的工作,保障住房保障稅的順利實施

首先要加強執法,偷稅屬于一種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予以強硬的法律約束,不僅可以有效制止違法犯罪,還可以使合法行為得到鼓勵和發展。因此在住房保障稅實施時,需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切實做到以法治稅,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其次要加重對偷稅行為的經濟處罰和刑事處罰。在這一方面,可以借鑒一些西方發達國家實行的輕稅重罰的做法。再次,降低稅收征管成本。論文大全。盡可能消除納稅人之間的稅負不公平;設計納稅人主動納稅的激勵相容機制,完善稅收制度,合理設計和安排企業行為的環境空間,使其既符合政府的稅收征管目標,又能使企業在不偷稅的情況下實現其經營目標,從而引導企業守法納稅。

參考文獻

[1]陳立軍. 如何科學劃分廉租住房保障范圍[J].中國房地產, 20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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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障性住房制度;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一、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相關概念

(一)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于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二)住房社會保障制度

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對城鎮居民中的低收入家庭進行扶持和救助的一種住房政策措施的總和。其要點如下:

1.從住房供應的角度――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

2.從社會保障的角度看:住房社會保障制度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責任主體是國家或政府;

4.目標: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需求;

5.保證制度實施的依據是社會立法。

二、 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主要內容

目前我國的保障性住房制度主要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住房公積金制度。但2013年,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于聯合印發了《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將并軌運行。同時,住房公積金制度屬于相對獨立體系,故本文主要對經濟適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賃住房進行介紹。

(一) 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簡稱經適房,指由政府出資扶持,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兩方面優點的社會保障住房。所謂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商品房價格而言是適中的,符合中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而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標準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不能低于基本標準和要求。經濟適用住房是國家為解決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做出的政策性安排。

(二) 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簡稱公租房,是對住房困難人群采取的過渡性解決方案,旨在為不屬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難的人群,提供的住房幫助。公共租賃住房不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等。公共租賃房有規劃合理、配套完善等優點,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也存在戶籍、租金等問題。

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再加上住房公積金制度,共同構成了保障性住房的制度體系,通過對二者的概念進行分析,我們不難看出,雖然經濟適用住房與廉租住房均屬于保障性住房,但二者還是有一定的區別,例如,在政策目標,針對的具體人群,房屋的性質等方面均有較大的不同,下表對于二者做出了詳細的區分。

三、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準入和退出機制存在問題

1.準入機制

目前反映出來的主要問題如下:第一,收入狀況確定難度大,容易產生“搭便車”的現象。第二,人均住房面積這一標準設定過于簡單。雖然操作簡單,但是難以真正體現住房困難程度,第三,審核力度不足,監督機制急待完善。依靠社區審核,可能使得審核往往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房管部門對居民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工作量繁重,人手缺乏。

2.退出機制

由于保障性住房資源較為缺乏,因此,必須加強保障性住房的循環流動,以確保保障性住房真正的為存在住房困難的家庭居住。然而,在現階段,我國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機制缺乏相關方案。這就使得退出機制難以真正、有效實施。

(二)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建設滯后

1.分配管理環節

經濟適用房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住房困難群體就是直接受益者。盡管目前為保證制度的公開、透明,設置了事前審查,事中搖號,事后公布等一系列環節,以防止暗箱操作,但是經常能夠看到有關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的負面消息。

2.住房保障管理機構缺失,法律建設滯后

盡管保障性住房建設推進速度很快,但是,從事該項目的機構和人員均存在數量不足現象。一方面,機構的缺乏使得研究工作進展困難,也影響了政策的推進和實施。另一方面,工作人員不足,又使得管理工作效率低下。同時,相應制度的實施,離不開法律作為基本保障,然而目前國家尚未制定出臺相關法律,使得制度推進缺乏相應的依據。

(三)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力度不足

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離不開財政政策的支持,但在現階段,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1. 住房保障的投入比例過低

相較于我國房地產投資規模,對保障性住房的投入遠遠不足,根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2014年實際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319.49億元,2015年,全國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3602.28億元,比上年增長7%。雖然對于保障性住房的財政支持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但是,僅有部分地區能獲得中央財政補貼,而其余地區只能從當地財政預算中提取資金。這就造成困難地區對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不足,制約了保障性住房的發展。

2.稅收優惠政策缺失

以發達國家為例,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都對低收入家庭實行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以提升低收入家庭的購房能力,然而我國卻缺乏類似的政策。這些都需要我們進一步的制定和完善。

通過以上的分析不難看出,我國目前保障性住房制度還不夠完善,存在著較多的問題,較發達國家而言,還存在著巨大的差距,但是,需要明確的是,我國相較于發達國家,在政治制度、國情、經濟發展狀況方面均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對于國外的先進制度,不能一味的照搬照抄,而要結合我國實際,針對現階段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深入分析,以期制定出能解決實際問題的措施,例如:完善準入和退出機制;設置相應管理機構,出臺相關法律;進一步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推出稅收優惠手段。使得保障性住房制度能夠發揮真正的作用,以解決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作者單位:山西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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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論文的具體要求:

根據社會工作的培養目標我們對06級社會工作專業本科生的論文提出如下要求

1、論文內容必須與專業發展方向密切相關,論文不能偏離專業方向

2、論文必須要反映學生自己的專業水平,以調查研究報告為主要形式

3、以來理論分析為重要內容的文章,必須體現撰寫者的實際理論水平,堅決杜絕網上拼湊與抄襲他人的文章

4、論文字數要求在8000字以上,以10000左右字為宜;

5、一些題目的范圍較大,撰寫文章和與指導教師溝通的過程中,盡量把題目具體化。避免過分空洞與小馬拉大車的現象的出現。

1. 個案管理在社區矯正中的運用

2. 社會工作在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地位與作用

3. 校園學生文化現狀調查與學校社會工作的介入

4. 大學學校社會工作需求的實證研究

5. 大學教育本質研究:社會工作學的視角

6. 網絡技術在社會工作中的運用:方法革新的

7. 社會工作在學生社區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價值與應用

8. 司法工作者與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矯正中的職責與分工

9. 二本院校社會工作教育模式之思考:學生視角

10. 上海地區學校社會工作的現狀、問題與對策

11. 上海農民工子弟學校社會工作現狀調查

12. 社會工作課程對學生自我成長的價值與影響:一種質性研究

13. 大學生就業困惑與學校社會工作的介入

14. 上海地區社會工作者生存現狀調查

15. 藝術教育在社會工作中的價值與應用

16. 上海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現狀及其問題研究

17. 上海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運行現狀及其問題研究

18. 上海市外來人員綜合保險制度運行現狀及其問題研究

19. 農民工養老保險研究

20.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

21.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問題研究

22. 生育保險問題研究

23. 工傷保險問題研究

24. 社區教育與新市民轉換研究

25. 社區教育與提升市民生活質量的研究

26. 社區教育與外來人口生活適應性研究

27. 社區教育與外來人口生活融入研究

28. 80后婚戀觀調查

29. 社會工作在家庭問題中的介入

30. 社會變遷與家庭生活-----以本人家庭為例

31. 老年婚姻問題調查與研究

32. 老齡化與養老問題研究

33. 空巢家庭狀況與研究

34. 老年社會工作案例研究

35. 養老機構狀況調查 36. 社會工作價值觀、沖突與對策研究

37. 社會工作方法在社區矯正中的運用

38. 社會工作價值觀在戒毒工作中的經驗與分析

39. 醫療社會工作的個案研究

40. 我國醫療社會工作的發展、問題與對策

41. 中外醫療社會工作比較研究

42. 城市老年人社區福利服務調查與路徑研究

43. 勞動爭議的問題與社會工作介入

44. 社會工作行政方法與企業管理影響機制研究

45. 社會工作職業化發展的基本要素與困境分析研究

46. 社區資源對城市養老方式的影響

47. 職業化背景下的社會工作教育的回應

48. 上海社區建設研究

49. 上海社區服務發展研究

50. 上海外來流動人口基本養老保險模式研究

51. 上海外來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研究

52. 上海征地農民保障問題研究

53. 上海養老機構發展研究

54. 上海養老設施發展研究

55. 上海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狀況調查

56. 外來民工子弟享受上海義務教育情況調查

57. 在校大學生專業意識與轉換專業的困境調查

58. 上海外來移民史個案調查

59. 我國高校貧困大學生的資助體系建設及其存在的問題

60. 改革以來城市鄰里關系的變化

61. 城市家庭代際之間的沖突與一致

62. 城市市民社會發展公平感調查

63. 上海城市青年世博會參與研究

64. 上海市民世博會態度研究

65. 上海市民對外來農民工態度認知研究

66. 上海市民對釣魚事件的認知研究

67. 市民對子女教育的認知研究

68. 上海市民養老方式的選擇

69. 上海市民對房價認知研究

70. 上海市民與社區關系研究

71. 社會(群眾)組織研究——以**組織為案例

72. 房產改革對上海市民生活影響調查

73. 社區鄰里關系調查

74. 互聯網與社區生活

75. 社區建設與市民生活(社區建設對上海市民生活影響調查)

76. 居民委員會與市民生活

77. 居民委員會選舉調查

78. 業主委員會與市民生活

79. 業主委員會選舉調查

80. 市民維權行動調查

81. 世博會對上海市城市文化資本的影響

82. “月光族”的住房消費模式研究

83. “啃老族”的住房消費模式研究

84. 90后大學生的就業觀研究

85. 90后大學生的消費觀研究

86. ? 上海市80后大學生移民的城市融入研究

87. 上海市80后大學生移民的城市認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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