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管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4-28 08: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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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監管論文

篇(1)

個人以及機構在金融活動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例如匯率風險、利率風險、投資股票市場所面臨的個股風險,以及市場風險等。這些金融風險對于不是從事金融業的公司而言往往是難以駕馭的,也是不愿意承擔的;即使對于專門的金融機構,也并不是愿意承擔所有的風險。我們可以設想,對于一家主要從事國內業務的商業銀行,它愿意承擔關于本國貨幣的一定的利率風險,但是因為不熟悉國際業務,所以一般不愿意承擔匯率風險。因此,社會需要建立一種機制,使得機構能夠按自己的意愿承擔相應的風險(同時具有潛在的收益),而金融工程就是一種具備如此功能的機制。金融工程起始于20世紀80年代的倫敦銀行界,當時有的銀行建立起專家小組,對客戶的風險進行度量,并應用組合工具進行結構化管理。這一類工作被稱為金融工程。隨著金融創新的興起,人們對金融工程的認識迅速拓寬,現在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來解釋金融工程,即金融工程是應用金融工具,將現在的金融結構進行重組以獲得人們所希望的結果,它所用到的金融工具,主要是近年來出現的期貨、期權以及互換等各種衍生證券。金融工程的核心思想是利用這些基本的金融工具,或是它們的組合,如期權期貨等,達到處理金融風險的目的。一般有兩種結果:用確定性來代替不確定性,即風險;用確定性的損失來代替不確定性的損失,即不利的風險。

二、保險的起源以及基本思想

保險是人們規避風險的主要手段,我們可以從保險的起源看出來。另外,壽險業在發展的初期階段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但是社會并沒有因噎廢食,而是充分認識到了保險對于社會發展的進步意義,同時,保險業也制定了許多嚴密的規則。這樣,一方面使得保險公司自己的利益得到了保證,更重要的是,使得人壽保險為社會所接受。在此,我們不局限于各種保險的細節問題,而是從保險的核心出發,探討保險這個行業處理風險的基本思想。

我們以壽險業為例,考慮它的社會定位以及它處理風險的方式。壽險是為了滿足個體規避失去勞動力或死亡時所帶來的風險而出現的一種保險形式。而風險有兩種:生存與死亡。簡單的講,生存的風險就是指個體本身的生存(養老)問題;死亡的風險是指如果個體作為一個家庭的主要勞動者,他的死亡或者喪失勞動力,對家庭生活的影響是災難性的。下面,我們詳細地說明保險業是如何規避這兩種風險。

1.用確定性來代替不確定性風險

對于個人而言,他需要在具備勞動能力期間,進行一定的積累以備將來喪失勞動能力時維持生活。但是,他面臨一個風險,即他并不知道自己能生存多少年,如果積蓄太少并且他的身體一直十分健康,那么,他的積蓄就不夠維持他的生活;反之,如果積蓄相對于他的年齡而言太多的話,他雖然不必為老年的生活發愁,但是,對大多數人而言,這往往意味著青年時期生活質量的下降。總之,如果完全依靠個體,沒有人會知道多少積蓄是適當的。生存年金保險是一種有效的解決方法,可以將這個不確定性的風險用一個確定性的支出來解決。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收入,對未來生活的預期,以躉繳或者分期交費的方式,購買一定數量的生存年金。這樣,就可以確保自己在失去勞動能力時,還會有固定的生活來源。這就是將不確定性的風險用確定性來代替。

2.用確定性損失來代替不確定性的損失

在保險中,財產保險,壽險,以及健康險等多種保險都是以確定性的小的損失,即所繳的保費來代替潛在的可能出現的巨大的損失。我們還是以壽險為例來看一下這個問題。前面我們已經提到,對于一個家庭,主要勞動者的死亡會對家庭的經濟帶來災難性的后果,如何規避這種風險呢?死亡保險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例如,一個家庭可以為其主要勞動者購買死亡保險,這樣,如果在保險期間發生意外,家庭則可以獲得相應的保險賠付,從而解決他們的生存問題;而如果一切正常,繳納的保費不會為這個家庭帶來任何收益。保險通過這種方式,使得人們可以將不確定性的損失(大的,且發生的可能性較小)用確定性的損失(小的)來代替。

三、金融工程與保險的定性比較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對金融工程與保險有了一個基本的認識,我們在此用一個表來說明一下二者的關系(詳見表1)。

表1金融工程與保險的比較

附圖

通過表1,我們可以看出,從金融工程與保險的目的來看,二者都是處理、規避風險的手段,只是它們的標的物不同。同時,它們本身并不能創造出社會價值,只對社會財富進行再分配而已。換言之,如果一輛購買了保險的汽車發生車禍而報廢,盡管它的所有人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但是社會財富確定是減少了一輛汽車,只是這個人規避了車禍造成的財產損失;同樣的道理,有人可能因為持有一份期貨的多頭而獲利,這并不能說明社會財富的增加,因為持有這份期貨空頭的人會因此而蒙受損失,我們只能講,持有期貨多頭的人在此風險的處理上是妥當的。我們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對于持有期貨空頭而遭受損失的人,我們也并不能認為他沒有正確地處理風險。因為從他的公司整體來看,持有該期貨的空頭,可能避免了更大的損失,或者是在這方面出現損失的同時,他在另外的交易中取得了超額的利潤,也就是整體規避風險是我們所要追求的目標。正是出于這個考慮,沒有人會對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但沒有得到保險賠付(即一切平安)而感到不快。因此,將衍生金融看作是一種規避風險的手段,我們才可以理解并容許在財務中出現由進行衍生金融交易而帶來的損失,因為這可以看作是為企業支付的另外一種“保費”。

其次,金融工程與保險處理風險的基本方法是一致的,都是用確定性來代替不確定性或用確定性的損失來代替不確定性的損失這兩種基本的思路。這兩種方法是規避任何風險的基本方法,而風險自身的特性決定了處理風險工具的不同。因為金融產品與實物資產以及人具有不同的特性,從而決定了處理金融產品風險的衍生工具必然同保險產品不同。事實上,因為實物資產與人具有不同的特性,也使得財產保險與人壽保險產品是完全不同的。

再次,由于金融市場中的風險并不具備財產保險與人壽保險的特性(即當數量足夠多時,會出現頻率的穩定性,也就是滿足大數定律),因此,不可能出現象保險公司這樣一個可以將所有風險都承擔的機構。但是,在金融市場中,大家對于同一個風險有不同的偏好,因此中介機構可以撮合雙方達成交易,并用各種手段確保不會出現信用風險,期貨交易中的盯市方法是最典型的一種。二者的特性也決定了它們不同的定價基礎,也就產生了不同的定價工具。

總之,保險與金融工程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二者都是處理風險的工具,并且處理風險的方式是相同的。它們的區別在于所處理的風險標的物不同。保險是處理實物資產與人為標的的風險金融工具,金融工程是處理以金融產品為標的的風險工具。正是因為標的物的不同,造成了它們之間的差別,但是,我們認為:盡管二者在表面上存在著差距,但就其本質而言,金融工程就是“金融保險”。事實上,保險中也存在著巨大的風險,只是因為保險業的成熟,例如嚴格的監管,程序化的條文,才使保險業規避了這些風險,得到了社會的認可。

通過對保險與金融工程的比較,我們可以從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啟示:

1.在中國發展金融工程是必要的

篇(2)

非壽險公司的綜合性監管指標僅有一個——償付能力充足率,其計算公式為:

償付能力充足率=(實際償付能力額度/法定償付能力額度)×100%

分項監管指標共有11個,涉及到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盈利能力、資金運用能力、償付能力與財務狀況等方面。若保險公司有4個或4個以上監管指標值超過正常范圍,中國保監會將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一系列相應的監管措施和改進方案。保監會針對壽險和非壽險公司分別設計了兩套分項監管指標,非壽險公司的分項監管指標見表1。

《新規定》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2001年的《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及其監管指標管理規定》,標志著償付能力預警指標體系將成為我國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的重要部分。然而,該套指標體系自使用以來,引起了不少爭議。因為我國的保險償付能力預警指標體系是在借鑒美國保險監管信息系統(IRIS)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監管指標的設計是否合理有效、是否符合我國保險業的實際?這些問題都沒有得到實際驗證。

二、償付能力監管指標有效性的實證分析

有效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必須滿足一個條件:監管指標對償付能力的解釋應該與真實的償付能力狀況基本一致,即分項監管指標與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的一致性。如果監管指標不能對償付能力狀況作出有效說明,又如何對未來償付能力狀況作出準確的預測呢?現行的非壽險償付能力監管指標是否能解釋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本文將建立模型對指標的有效性進行實證分析。

(一)樣本選取

本文一共選取了我國21個非壽險公司的財務數據作為研究對象,逐年計算它們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其中,選取少于5年財務數據的保險公司有8家,分別是:美國聯邦(2003-2005年)、三井住友(2001-2005年)、太平財險(2003-2005年)、太平洋財險(2003-2005年)、平安財險(2003-2005年)、中華聯合(2003-2005年)、美亞深圳(2002-2005年)、三星火災(2003-2005年)。選取6年(2000-2005年)財務數據的保險公司有13家,分別為:東京海上、民安深圳司、民安海口、豐泰上海、美亞廣州、美亞上海、皇家太陽、永安財險、華泰財險、華安財險、大眾財險、中國人保、天安財險。以一個年度的統計結果作為一個樣本數據,一共統計了100個樣本數據。所有數據源自《中國保險年鑒》2000年至2005年各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二)統計結果

樣本的具體統計結果見表2。

對100個樣本的統計結果表明,償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的樣本有81個,占樣本總數的81%;償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的樣本有19個,占19%。統計結果初步顯示,毛保費規模率、速動比率和認可資產負債率這三個指標能比較準確地反映出償付能力狀況。為了更好地反映出監管指標的有效性,本文將運用Logistic回歸模型作進一步分析。

(三)實證分析

根據我國保險業的實際情況,本文采用二項Logistic回歸模型來分析問題。對模型的設計如下:

(1)因變量,本文選取償付能力充足率(Y)作為因變量。若償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則償付能力充足,定義其值為“0”;若償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則償付能力不足,定義其值為“1”。

(2)自變量,選取《新規定》中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作為自變量。由于數據難以全面取得,只取11個監管指標中的10個作為自變量,舍棄了融資風險率指標。

模型使用的軟件工具是SPASS11.5。

擬合Logistic回歸模型時,對自變量中存在的多重共線性很敏感;如果多重共線性程度較大,回歸結果也會受到影響。表3是各個自變量之間的相關性分析結果,部分自變量之間存在著中度相關,如X1與X2、X3與X4等;個別自變量之間存在高度相關,如X9與X10。進一步檢查自變量之間的容限度和方差膨脹因子,變量之間的容限度都比較大,多數都在0.5左右,最小的為0.128,基本排除自變量之間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的可能。

在排除變量之間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后,本文采用ENTER(全回歸方式)將變量進入回歸方程,回歸結果見表4-6。

表5是觀測量分類表,分類精度為100%,說明方程的識別率比較高。但是否10個自變量對因變量的識別率都比較高呢?表6給出的回歸系數Wald檢驗值很小,很難拒絕虛無假設,并不能說明白變量的作用,必須比較包括每個變量的模型與不包括這個變量的模型,用對數似然值的變化進行檢驗。

為了顯示每個自變量的作用,本文再一次檢驗不包括各個自變量對數似然值的變化情況,使兩組自變量依次納入回歸模型。其中,前一組就是原來的10個自變量,采用ENTER方式進入模型;后一組是各個自變量,采用Forward:conditional方式(前進法)將各個自變量分別帶入模型,其目的是將第一組中沒有解釋作用的自變量剔除。本文一共進行了10次回歸,結果顯示:在模型嵌套的回歸方式中,自變量X1、X4、X5、X6和X8都從最終回歸系數表中一一被自動剔除了;而如果將X2、X3、X7、X9和X10這5個自變量剔除,則對數似然值都會發生較大的變化(見表7),說明在這10個自變量中,X2、X3、X7、X9和X10對模型的分類結果具有顯著意義,不能被剔除。

三、結論及改進建議

(一)實證結論

1.實證分析結果表明,保費收入增長率對償付能力狀況的解釋并不顯著,而自留保費的解釋作用卻比較顯著。這可能是指標之間的相關性影響了回歸結果。進一步分析發現,在償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的樣本中,如果剔除中國人保、太平洋財產的相關樣本,自留保費增長率指標在整個模型中的解釋作用會更好。由于中國人保、太平洋財產兩家非壽險公司已經進入了一個相對穩定的發展階段,其目前的償付能力不足的原因主要與早期的粗放經營有關,與保費增長無關。而余下的新興非壽險公司發展正處于迅速擴張階段,業務增長過快使得保險公司的承保金額增長和賠付責任加大,從而增加了保險公司的償付風險。因此,保費收入增長率和自留保費增長率指標對新興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的作用更為重要。

2.毛保費規模率指標反映了保險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對其承保責任的保障程度。無論是根據指標范圍的統計分析結果,還是指標的有效性實證結果,均表明該指標具有有效性。該指標之所以有效,其原因可能在以下兩點:一是毛保費規模率的設置合理,符合我國保險市場的特點。目前我國非壽險公司的實際資本不能保障其日益增大的承保責任,是導致償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二是我國非壽險業的情況比較特殊,大部分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小于零。根據保監會的規定,若本年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為零或負數,則毛保費規模率指標值為999%。因此,大多數償付能力不足的樣本,其毛保費規模率指標值都為999%。該指標值的特殊化,也可能是實證結果顯示指標有效的原因。

3.償付能力額度變化率指標被證明有效性不高,在有效區分兩類樣本模型中的貢獻并不大。相關性分析表明,該指標與毛保費規模率、認可資產負債率的相關性比較大,這可能也是影響指標在整個模型中有效性的原因。如果剔除毛保費規模率、認可資產負債率兩個自變量之后,償付能力額度變化率對模型的作用會增加(見表8)。我們不能認為該指標對償付能力充足率沒有說明作用,只是模型中存在比該變量更為有效的指標,因此在回歸過程中,更有效的變量將該指標剔除了。

4.實證結果表明,兩年綜合成本率指標和資金運用收益率對模型的貢獻不大。前文已述,我國非壽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不在于經營管理問題,因此這兩個指標對償付能力的解釋能力較低。

5.實證結果表明應收保費率指標非常特殊。對于償付能力充足的樣本,該指標值一般都符合保監會的規定;而償付能力不足的樣本,該指標值卻超過了正常范圍。這一統計結果與最初指標設計的意義背道而馳。目前,我國一些地方性、小規模、新興的外資保險公司正處于迅速發展的業務擴張階段,應收保費率遠遠超過了正常范圍;而那些外資保險公司的資本充足率很高,應收保費的大量增加根本威脅不到它們的償付能力,因此該指標的監管作用不能得到發揮。

6.速動比率是衡量非壽險公司短期償付能力的重要指標。由于非壽險公司的業務期限較短,該指標對非壽險公司具有更重要的意義;而實證結果也表明該指標在模型中較為重要。認可資產負債率被證明也是有效的指標,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與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的相關性;也就是說,認可資產負債率的計算公式與償付能力充足率的計算公式僅僅是相對數與絕對數的差別。保監會對該指標的正常范圍設置也十分合理。統計分析結果表明,凡是該指標超過正常范圍的樣本都是償付能力不足的樣本。認可資產負債率的實證分析結果與理論分析也一致,該指標對償付能力的解釋作用較好。

綜上所述,我國的非壽險市場比較特殊,非壽險公司的地域發展和規模大小的不平衡性明顯,因此,理論上有效的監管指標對我國非壽險公司償付能力的解釋作用并不一致。根據實證分析和統計結果,我國地方性外資非壽險公司的資本充足率強,指標值的大小變化只會導致它們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發生變化,并不會導致償付能力不足。在全國性或地區性的保險公司中,中國人保、太平洋財險和平安財險的經營已進入一個穩定階段,它們償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早期的粗放經營、固定資產過多導致的認可資產絕對數額小于認可負債;毛保費規模率、速動比率、認可資產負債率和資產認可率這四個指標對其償付能力充足率的意義較大。而其他的新興保險公司正處于擴大市場份額的業務擴張階段,償付能力不足往往是由于實際資本的增加跟不上承保責任的增加造成的;除了以上四個指標外,保費增長率、自留保費增長率對其償付能力充足率的影響更為重要。而應收保費率、兩年綜合成本率和資金運用收益率的有效性比較差,對償付能力充足率的影響作用還需要做進一步的分析。

(二)改進建議

根據上述實證結論,本文提出以下三條改進建議。

篇(3)

市場風險是證券公司最經常面對的一種風險,是風險管理中的重點內容。市場風險給證券公司帶來損失的例子比比皆是,美國奧蘭治縣(ORANGECOUNTRY)的破產突出說明了市場風險所帶來的危害。該縣司庫將“奧蘭治縣投資組合”大量投資于所謂“結構性債券”和“逆浮動利率產品”等衍生性證券,但當利率上升時,衍生金融產品的收益和這些證券的市場價值隨之下降,從而導致奧蘭治縣投資組合出現了17億美元的巨額虧損。

寶潔公司(Procter&Gamble)參與了與德國和美國利率相掛鉤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當兩國的利率水平上升高于合約規定的利率時(要求寶潔公司按照高于商業票據利率1412基點的利率支付),這些杠桿式衍生工具就成為公司所需承受的負擔。在沖抵這些合約后,寶潔公司虧損了1.57億美元。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CreditRisk)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包括貸款、互換、期權交易及在結算過程中因交易對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約承諾而使公司遭受的潛在損失。這些合約包括:1.按時償還本息;2.互換與外匯交易中的結算;3.證券買賣與回購協議;4.其他合約義務。

證券公司簽訂貸款協議、場外交易合同和授信時,將面臨信用風險。通過風險管理控制以及要求對手保持足夠的抵押品、支付保證金和在合同中規定凈額結算條款等程序,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和規避信用風險。

近年來,信用風險問題在許多美國銀行中開始顯現出來。例如,由于亞洲金融風暴,J·P·摩根不得小將其約6億美元的貸款因借款者無法履約而劃為不良資產,該銀行1997年第4季度的每股盈利為1.33美元,比上年的2.04美元減少了34.8%,比市場預期的每股收益1.57美元也要低15.29%。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LiquidityRisk)是指證券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價格迅速地賣出或將該工具轉手而導致損失的風險,包括不能對頭寸進行沖抵或套期保值的風險。

我們可以用Askin管理公司在1994年3月損失6億美元的案例加以說明。Askin管理公司擅長投資于按揭保證債務工具,這些工具因具有很高的信用和利率風險而在華爾街被稱為“有毒垃圾”。當利率猛升時,這些債務工具的交易停止,因為沒有交易對手,Askin公司無法以接近當初購買的價格脫手。此外,Kidder.Peabody公司因貸款給Askin公司從事上述交易也損失了2550萬美元。

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OperationalRisk)是指因交易或管理系統操作不當或缺乏必要的后臺技術支持而引致的財務損失,具體包括:1.操作結算風險,由于定價、交易指令、結算和交易能力等方面的問題而導致的損失;2.技術風險,由于技術局限或硬件方面的問題,使公司不能有效、準確地搜集、處理和傳輸信息所導致的損失;3.公司內部失控風險,由于超過風險限額而未被覺察、越權交易、交易部門或后臺部門的欺詐(例如賬簿和交易記錄不完整、缺乏基本的內部會計控制)、職員業務操作技能的不熟練以及不穩定并易于進入的電腦系統等原因而造成的風險。

1995年2月,巴林銀行的倒閉突出說明了實行操作風險管理及控制的重要性。英國銀行監管委員會認為,巴林銀行倒閉的原因是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的一名職員越權、隱瞞衍生工具交易帶來的巨額虧損,而管理層對此卻沒有絲毫察覺。該交易員同時兼任不受監督的期貨交易、結算負責人的雙重角色。巴林銀行未能對該交易員的業務進行獨立監督,并且未將前臺和后臺職能進行嚴格分離等,正是這些操作風險導致了巨大損失并最終毀滅了巴林銀行。

由于管理不善,日本大和銀行在債券市場上遭受了更大的損失。1995年人們發現,大和銀行的一名債券交易員因能接觸公司會計賬簿而隱瞞了約1億美元的虧損。與巴林銀行一樣,大和銀行的這名交易員同時負責交易和會計。這兩家銀行都違背了風險管理的一條基本準則,即將交易職能和支持性職能區分開來。

操作風險的另一案例是Kidder.Peabody公司的虛假利潤案。1994年春,Kidder確認,該公司一名交易員買賣政府債券獲得的約3.5億美元“利潤”源于對公司交易和會計系統的操縱,是根本不存在的。這一風險事件迫使Kidder公司將資產售予競爭對手,并最終清盤。

操作風險可以通過正確的管理程序得到控制,主要包括:完整的賬簿和交易記錄,基本的內部會計控制,強有力的內部審計部門(獨立于交易和收益產生部門),清晰的人事限制和風險管理及控制政策。如果管理層監控得當,并采取分離交易職能和后臺職能的基本風險控制措施,巴林銀行和大和銀行的損失也許就不會發生,至少損失可以大大減少。

1993年,所羅門公司的財務部門及其獨立審計師安達信事務所報告,核對公司實際總分類賬中存在一些差異。為了加強內部控制,所羅門公司于年中進行了一次詳細的檢查,以確保總分類賬準確無誤,并具備適當的核對程序。這次詳細的財務檢查發現了大量無憑證的余額,需列入1994年3.03億美元盈利的稅前費用。隨后,該公司改進了核對和控制程序。由于實行嚴格的風險管理和控制措施,1996年1月所羅門公司發現了來自計算錯誤的期權頭寸的交易損失。交易員運用了不正確的波動值來掩蓋交易損失。公司的內部控制架構,包括由風險管理部門實施的常規抽查,發現了這些差異,并將損失降低到1500萬美元。

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LawRisk)來自交易一方不能對另一方履行合約的可能性,是指因不能執行的合約或因合約一方超越法定權限的行為而導致損失的風險。法律風險包括合約潛在的非法性以及對手無權簽訂合約的可能性。在金融全球化的環境下,大型證券公司因其業務性質和業務范圍而面臨著大量的法律訴訟風險。

例如,英國在Hazell與Hammersmith&Fulham一案的判決中規定(1991年),地方政府進行互換交易屬于越權行為,因此合約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這一規定使得銀行在違約互換合約上損失大約10億美元。而Hazell公司的法律顧問層不斷保證,互換合約是合法的、可以執行的,這一事實突出說明了法律澄清的必要性。

奧蘭治縣在對美林公司的控告中指出,美林公司應該知道合約違反了加利福尼亞的一些條款,因此提出,該縣簽訂的衍生工具合約在法律上是無效的。要求美林公司賠償因越權行為而造成的損失。

系統風險

系統風險(SystemRisk)是指:1.因單個公司倒閉、單個市場或結算系統混亂而在整個金融市場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導致金融機構相繼倒閉的情形;2.引發整個市場運行困難的投資者“信心危機”。系統風險包括因單個公司或單個市場的波動觸發連片或整個市場崩潰的風險。

篇(4)

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的效率性以及對法規的遵循性的過程。內部控制監管則是指政府監管機構以強化和規范企業內部控制為目的,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的立法、指導、檢查、評估和處罰等一系列監管活動。

壽險是金融業中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壽險公司的風險具有潛在性、長期性和復雜性的特點,壽險業風險的識別、預警、防范化解是一項系統而且十分艱巨的任務。而內部控制是企業風險控制的第一道防線,在風險防范中發揮著基礎性和關鍵性的作用。隨著我國壽險業的恢復和迅速發展,壽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建設逐步完善。但是,總體來說,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現狀還遠不能適應發展形勢的需要,制約著壽險業健康快速協調發展。造成這種局面既有企業自身內部控制建設滯后的原因,又有外部監管壓力不足的原因。如何通過外部監管來督促企業強化內部控制是國際國內政府監管機構廣泛關注和致力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充分認識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重要意義

(一)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是強化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必要手段

近年來,我國壽險公司基本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內部控制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確保經營效率、防范經營風險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內部控制建設意識淡薄。一些公司領導和員工對內部控制重視不夠,存在種種認識誤區,對內部控制問題不能夠及時處理和整改。沒有從戰略的高度將內部控制建設納入公司經營管理全過程,存在“分散性建設”、“局部性建設”、“重復性建設”等問題;其次,執行力度層層衰減。目前,內部控制執行問題遠比健全問題突出。各級公司在內部控制執行意識和執行力度上層層減弱,內部控制的傳導和反饋機制滯后,內部控制機制沒有滲透到各項業務、各個環節以及各個部門和崗位;第三,內部稽核尚未充分發揮作用。內部稽核未引起管理層的高度重視,稽核部門建設滯后,人員老化,缺乏獨立性,職能發揮不暢,致使一些違反內部控制制度的行為得以長期存在。鑒于目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現狀,以及公司自我修整能力較差,亟需通過外部監管壓力促使壽險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建設。

(二)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是建立風險防范長效機制的有效途徑

壽險業風險產生于壽險公司經營的全過程。與保險監管機構相比,公司更能夠及時地發現、防范和化解風險。因此,推動壽險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建立風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及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是保險監管機構履行風險防范職責的基本保證。隨著保險監管機構將監管重點逐步向償付能力監管轉移,規范市場秩序將更多地依靠公司嚴格、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來實現。實際上,查處市場違規問題僅僅是清除“水面的污垢”,而針對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及時彌補內部控制漏洞,改善內部控制薄弱環節,在制度上杜絕違規問題的發生,才能真正實現“治理水質”;同時,企業內部控制的混亂必然導致大量的業務財務數據失真,那么以財務業務數據為基礎的償付能力額度監管將成為一種“數字游戲”,嚴重影響償付能力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因此,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推動壽險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控,是建立風險防范長效機制的重要途徑。

(三)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是提高監管有效性的重要途徑

加強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是提高監管有效性的內在要求。以往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多采取大規模整頓方式,集中人力、物力進行專項整治。這種專項整治雖然迅速改善了市場秩序,暫時規范了經營行為,但是難以根本解決違規問題,容易形成整治、規范、混亂、再整治的惡性循環。并且監管成本較大,監管效率低下。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實施監管,作為一種監管手段,其內涵是極為豐富的,各項違規行為和償付能力風險都可以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執行上“追根溯源”。從一定意義上講,監管機構找準了內部控制薄弱的重點監管公司以及容易出現風險問題的重點監管領域,通過采取一系列措施,堵塞各種內部控制漏洞,就解決了風險管控的根本問題,提高了監管有效性。同時,又節約了監管成本,監管效率將大為提高。

二、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實踐的發展回顧

為了進一步提升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水平,自恢復保險業務以來,我國保險監管機構出臺了一系列內部控制法規,各壽險公司根據外部監管要求和自身風險防范的需要,不斷推進自身的內部控制建設。縱觀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發展,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

(一)萌芽階段(1980年—1996年)

自1980年我國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產、壽險混業經營,壽險業務發展緩慢,在1992年之前沒有專門的壽險經營主體。監管機構也沒有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提出明確要求,壽險公司對內部控制缺乏了解和認識,只是出于管理的需要,制定了部分管理制度,而且制度內部缺乏必要的聯系。這一階段,內部控制對于我國壽險公司而言還比較陌生,壽險公司的內部控制監管幾乎是空白。

(二)起步階段(1997年-1998年)

1997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以下簡稱《原則》),這是我國第一部有關金融企業內部控制的監管文件,提出了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含義,明確了內部控制建設的責任主體和監督主體,而且提出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加強各種準備金管理、保險條款管理、再保險管理和內部稽核部門建設等規范性要求。《原則》的出臺引起了各壽險公司的高度重視,由此開始認識并著手內部控制建設,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也進入了起步階段。

(三)初步發展階段(1999年-2003年)

1999年8月中國保監會頒布了《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提出了進一步要求,并將償付能力監管作為內部控制的重要目標,特別強調了內部控制執行,提出了內部控制建設的系統性要求。面對嚴格的外部監管,各壽險公司對內部控制重視程度進一步提高,在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內部控制設計的系統性、內部控制執行的監督落實上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是內部控制建設和監管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

(四)重點發展階段(2004年至今)

2004年以來,中國保監會更加重視和關注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建設,將其作為風險防范系統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予以推進。即逐步建立以公司內部控制為基礎,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以現場檢查為重要手段,以資金運用監管為關鍵環節,以保險保障基金為屏障,努力構筑保險業風險防范的五道防線。出臺和實施了《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13項《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和《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重要監管法規,整體上督促和促進了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完善和發展。

為進一步推動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發展,近兩年來,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在課題研究的基礎上,針對壽險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內部控制監管措施:一是出臺了《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結合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現狀,借鑒COSO報告的內部控制框架和國際經驗,制定了壽險公司及分支機構的內部控制狀況評價標準和評價規程;二是開展了2005年度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估工作。組織各壽險公司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工作,完成了2005年度壽險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工作;三是開展了內部控制專項檢查。首次對中國人壽全系統進行內部控制專項檢查。對該公司內控機制的健全、合理、有效性幾個方面進行評價,督促公司進一步完善內控機制;四是研究探索內審責任人制度。研究制定了《壽險公司內審責任人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內審責任人的任職管理、職責、權利和義務等規范性要求。通過以上創新舉措,進一步完善了內部控制監管的思路和手段。但是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實踐仍處于摸索階段,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如在內部控制評價過程中,部分公司管理層對內部控制評價工作認識不夠、評價水平不高,評價標準和程序需要細化;在內部控制專項檢查中,需要準確地切入公司內部控制薄弱環節以及跟蹤落實整改;在內審責任人的管理中,需要客觀評價內審責任人的職責履行情況,切實維護其獨立性和落實責任追究機制。

三、深入推進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幾點思考

目前,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實踐已經進入實質性階段,如何借鑒國際經驗,并結合行業發展實際,建立一整套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指導、評價、監督、檢查的監管機制,充分發揮外部監管對促進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約束作用,進而提高公司自我管控和抵御風險的能力,是擺在保險監管機構面前的一項重大課題。

(一)強化內部控制在保險監管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

從國際保險監管趨勢上看,內部控制監管逐漸成為國內外金融保險監管機構的重要監管內容。從我國保險監管體系建設狀況看,在風險防范的“五道防線”和“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中,保險監管機構仍然擔當“主體”責任,大部分的監管資源集中在償付能力額度監管和財務業務合規性監管方面,大部分的監管力量傾注于發現和查處市場違規問題,但卻使監管陷入了違規行為屢查屢犯的“怪圈”,難以從根本上解決行業存在的風險和問題,并最終建立風險防范的長效機制。形成上述不良局面的根源在于公司自身的內部控制建設滯后和內部控制失效。因此,保險監管機構應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合理優化和配置監管資源,要把監管落腳點放在加強公司內部控制建設、提升自我管控意識和能力上來,通過創新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手段,加大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外部監管壓力,不斷推進全行業內部控制建設水平,充分發揮企業內部控制在保險監管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

(二)通過法制建設強化管理層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責任

企業是內部控制建設的主體,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認知、態度和責任直接決定著一個企業內部控制的建設和執行狀況。從國際經驗來看,強化企業內部控制,政府監管機構必須通過內部控制立法來強化管理層的責任。如美國《反國外賄賂法》、《薩班斯一奧克斯利法案》、香港《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等均對企業內部控制作了明確規定,并強化了管理層對企業內部控制的責任。因此,在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整體設計中,必須把強化管理層的責任作為制度設計的關鍵環節,通過立法明確管理層對建立、維護公司內部控制機制負有的責任,建立和落實管理層的責任追究和激勵約束機制。

1.研究建立內部控制建設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內部控制建設不重視、存在重大失誤并負有責任的人員,要建立和落實責任追究機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的內部控制管理責任。

2.建立壽險公司內審責任制度。出臺《壽險公司內審責任人管理規定》,明確內審責任人的職責,賦予內審責任人及內審機構和人員履行職責時應享有的權利,建立問責機制,改變內審部門在公司內部被邊緣化的現狀,促進內審責任人和內審部門有效履行職責。

3.強化董事會的責任。建議在《保險法》修訂中,增加有關內部控制方面的規定,明確董事會在內部控制建設、維護和確保有效運行方面的責任以及相應的罰則。

(三)完善和落實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科學評價機制

對各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實施科學評價是保險監管機構實施內部控制監管的前提,也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對于已出臺的《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必須建立配套措施,切實增強《辦法》對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約束力,并在運行中不斷加以完善。

1.進一步修改完善《辦法》。認真總結《辦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修訂完善《辦法》。編制《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手冊》,對評價程序、評價方法、評分規則、缺陷認定及描述等進行細化,為壽險公司和各級監管機構實施內部控制評價提供操作指南。

2.加強對公司自我評估的監督。加強對各壽險公司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定期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進行專項檢查,了解公司內部控制的狀況及改善程度,將缺陷整改工作作為內部控制監管的重點,督促各公司對評估發現的缺陷及時進行整改。

3.適當借助中介機構的力量。對部分內部控制自我評估水平較低、報告質量較差的壽險公司可以嘗試引入中介機構的力量,要求相關公司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鑒證。

(四)在開展內部控制監管過程中實施分類監管

伴隨市場主體的日益增多,實施分類監管成為保險監管機構確保監管的有效性和科學性,提高監管效能的必要途徑。而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狀況則是實施分類監管的主要分類標準。因此,要結合實施分類監管的整體要求,依據《辦法》對各壽險公司內部控制進行內部控制評級,在此基礎上實施分類監管、重點監管。一方面,要結合評級結果劃分內部控制風險等級。對于評價較好的公司,在分支機構批設、產品報備、投資渠道等方面進行政策扶持;對于評價較差的,要進行重點監管,加大檢查力度,真正實現扶優限劣。另一方面,將評價結果與高管人員、分支機構、產品服務等市場準人掛鉤。要將公司是否存在內部控制建設重大失誤等問題,作為對其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要件。針對內部控制建設滯后、存在較大漏洞與執行不力的公司,對于高風險產品審批與分支機構審批要予以限制和約束。

(五)加強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和交流

目前,我國壽險公司在內部控制理念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上參差不齊,少數企業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有了深刻認識,并按照國際先進的技術和理念,積極進行了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個別公司還進行了美國薩班斯法案404條款的遵循工作。但絕大多數公司依然停留在片面強調業務發展上,內部控制理念和意識淡薄,內部控制建設整體滯后。因此,保險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應聚集行業力量,加強對全行業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與交流。一方面,要修改完善內部控制指導性文件。1999年,中國保監會下發的《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對推進公司內部控制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行業內外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該《指導原則》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保險監管機構應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以現代內部控制理念和國際標準,進一步修訂和出臺《指導原則》;另一方面,推動全行業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的理論研討和經驗交流。在全行業總結和推廣內部控制建設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推動各公司內部控制水平的不斷提高。召開國際國內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與監管方面的研討會,共同研究當前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重要問題,增進行業內外、國內外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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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英國內部審計師協會.內部審計實務標準(中譯本)[S].2004.

篇(5)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蓬勃發展,保費收入年均增長34%,是國民經濟中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目前,保險公司總資產已經突破1.9萬億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宏偉目標對保險業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這種新的形勢下,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對于進一步促進保險業改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1AIS)于2004年1月的保險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則指出,公司治理結構和保險公司決策程序是保險監管的關鍵組成部分,根據這一理念,把政府監管與公司治理結構結合起來,既有利于通過監管督促保險公司不斷完善治理結構,也有利于從根本上防范風險。

一、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國有保險公司與股份制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存在的共性問題

1.法律法規滯后

近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深入,《公司法》、《保險法》以及一系列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對于公司治理結構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職責范圍都有明確規定,但是由于保險公司發展迅速,現實問題層出不窮,相關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的滯后性,譬如對在實踐中已有多家保險公司實行、業內普遍認同的首席執行官(CEO)制度,就沒有明確的說法。對于現實中保險公司治理結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相關法律法規應及時予以體現,以與現實發展情況相適應。

2.獨立董事問題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中,無論是國有還是股份制,大多都聘請了獨立董事,作為公司利益共同體的重要代表,獨立董事代表的是公眾的利益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但目前獨立董事制度都面臨著嚴峻的問題:一是獨立董事主要由大股東決定聘請,是否決定聘請以及聘請后的薪資問題都由大股東決定,使得獨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大股東,從而很難代表中小股東的利益,也很難對公司經營活動發表客觀的獨立意見,獨立董事身份尷尬;二是大多數獨立董事來自院校和研究機構或政府部門,缺乏保險公司實際操作經驗,很難對公司經營活動起科學決策和監督作用,影響監督的有效性。“花瓶”獨董的現象不乏存在。最近一家主要媒體對各行業上市公司抽樣調查顯示,33.3%的獨立董事在董事會表決時從未投過棄權票或反對票,35%的獨立董事從未發表過與上市公司大股東有分歧的獨立意見。獨立董事的作用受到廣泛質疑。

3.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激勵機制問題

目前在境外上市的保險公司中,有的嘗試實施虛擬股票期權或股票升值收益權進行期權激勵,但是國內相關法律和法規對高管人員實施中長期激勵計劃并無明確規定,更談不上相關配套規定,在現實中很難操作。在保險市場競爭異常激烈的形勢下,很多公司為了穩定高管團隊,使用提高年薪的辦法,加大了公司的治理成本。還有一些保險公司實行員工持股計劃,但是由于人人平等,持股量小,達不到激勵員工的目的。

(二)我國國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股權控制問題

目前,在我國國有保險公司中,大股東是國家,國有股占比過高,股權性質單一,國有股占有絕對的控制地位。政府作為國有股權的代表對公司實行控制,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尚未尋找到高效率地行使所有權的方式,目前通過層層委托授權經營者管理,而委托人并不是真正的產權所有者,不享有產權剩余索取權,原國有公司存在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同時公司經營者的績效評估體系復雜且目標多元化,其人事任免權又另屬一套體系,政府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對公司的人事安排干預過多,從公司總經理到部門經理都由政府主管部門任命。因此難以跳出官本位的束縛,使市場意識和進取意識弱化,從而成為影響國有保險公司發展的重要阻礙。在國有獨資保險公司中,不設立股東會,董事會成員由政府委派。由于各級政府部門的利益不一致,又不能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的權利,最終導致所有者缺位。政府官員干涉和控制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使保險公司的經營自得不到落實,使國家的所有者權益得不到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壓力較大。

2.董事會及監事會的作用得不到正常發揮

在國有保險公司中,董事長及董事會的權力較小,凡是需要公司董事會做決策的事都由政府部門管理,國有保險公司不能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從公司總經理到部門經理都由政府主管部門任命,公司的經營決策難以通過經理層的經營活動充分、有效地貫徹下去。同時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尚未得到有效地行使,監事會成員的監督水平、監督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有待于通過制度建設得到進一步的加強。

3.沒有建立經營管理人員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高層經營管理人員大多由政府而非董事會任命,他們的級別、工資、獎金和福利等與他們的經營業績的好壞無關,這就抑制了經理層經營管理的積極性。同時,公司經理在經營的過程中,有可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損害資產所有者的利益。

(三)我國股份制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尚未完全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近年來,我國保險業通過多種籌資方式,逐步實現了保險公司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如推進規范上市。但是投資主體的多元化背后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擁有股東63家,大多是國有企業。國有股東行使自己權利的積極性不高,股東大會表決流于形式,尚未形成對董事會具有強有力的制約機制。另一個問題是,有些股東通過關聯股東,間接控制股份制保險公司。如有些企業通過其附屬公司的關聯交易控制股份制保險公司的股份,已經遠遠超過了國家對金融企業單一股東持股限額10%的限制,容易造成少數股東大權獨攬的局面,從而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2.董事會及監事會職能未得到正確發揮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關鍵是加強董事會自身建設、充分發揮董事會的各項職能。目前在我國股份制保險公司中董事會的職權和責任還不明確。董事會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董事長權力絕對化,沒有真正做到集體決策。因為在股份制保險公司中獨立董事尚未得到普及,即使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同內部董事在薪酬及是否聘請等方面一樣受制于董事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董事長來決定和控制的。同時獨立董事的作用未得到合理發揮就使得董事會成員和經理的經營活動往往偏離股東的利益,形成“內部人控制”。監事會存在同樣的問題,監事在薪資、聘用等方面受制于董事會,難以有效地行使監事的權力,無法實現對董事會及經理層經營活動的有效監督。

3.經理層的職能未能很好地實現

目前股份制保險公司中經理層的激勵機制沒有得到完害,股票期權等激勵措施沒有法律依據,實踐中還有待于摸索。激勵機制的不健全導致經理層的利益與股東利益相脫節,影響其職能的發揮。此外,有些保險公司中董事長與經理由一人擔任,影響董事會對經理層的監督,也影響了經理層職能的有效發揮。

二、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的相關對策

(一)國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的相關對策

1.產權配置創新,優化國有股權結構

引入多元化股權結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在保持股權“國有”性質不變的前提下,通過產權流通、股權置換等多種形式,多方引入國有機構投資者,如社保基金、國有(控股)企業等,從而優化國有股權結構,促進股權相對分散,形成多元化。將國家獨資的股權結構轉變為國家持股、國有法人持股、民營企業持股、外資企業持股的多元化股權結構。這樣一方面可以解決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資本金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可以克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所有者“非人格化”的缺陷。在多元化股權結構下,各方面的股東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將強化對公司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的監督和約束。

2.加強董事會的職能,完善監事會的監督職能

中國保監會領導曾強調,公司董事會的建設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應該從六個方面加強:一是保險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下設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二是建立董事資格審查制度;三是加強對董事的風險教育;四是建立董事追究制度;五是建立監管部門與股東之間的監管信息反饋機制;六是建立外部審計報告制度。國有保險公司的董事會職能也可以從以上幾個方面加強。

同時應盡快完善監事會的監督職能。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監事會要檢查國有保險公司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險、經濟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國有保險公司的財務,查閱其財務會計資料及與其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其財務報告、資金營運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核查國有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金營運等情況;檢查國有保險公司的董事、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并可根據國有保險公司年初確定的經營目標、保險監管機構對國有保險公司的考核評價辦法等對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通過提出專項檢查任務等方式,指導國有保險公司的內部審計、稽核、監察等內部監督部門開展工作。實踐中,應保證監事會按照以上規定對國有保險公司進行監督。

3.建立管理人員有效的激勵機制

可以對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創新,激發管理人員的工作熱情。合理拉開檔次,根據員工職位、工作年限和貢獻大小等確定相應標準,通過建立等級梯次,鼓勵員王提升的積極性。同時可以完善實踐中某些保險公司已經實施的股票期權計劃,從法律上對此制度加以肯定,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以便于該制度的有效實施。

(二)股份制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的相關對策

1.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并保持股權結構的清晰

投資主體多元化,可以避免股權過分集中,降低決策風險,股權清晰簡單而適當集中可以確保董事會作用的有效發揮,為推動公司的快速穩健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股東企業要規范、透明,確保質量。規范、透明的股東企業會為公司治理結構的形成提供許多先天的優勢。股東的價值觀念和管理理念要一致。股東投資的價值觀念往往決定公司的商業運作模式,直接影響公司經營指導思想和策略。實踐表明,目前許多公司出現的問題以及暴露出來的摩擦與分歧,在很多方面來源于對保險行業特別是壽險公司經營規律、發展道路缺乏了解。股東企業行業背景差距太大,投資價值觀念和管理理念不一致,為日后合作和發展埋下隱患。

2.正確發揮董事會職能

一是建立董事審查和問責制度。從監管的角度來看,建立該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高素質、有經驗的人員進入董事會,確保董事能公正負責地履行職責,從而保證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應考察擬任董事的行業背景工作能力、業務能力,以及董事的忠誠度、代表性、職務與職責權限,使真正的內行和對于公司的發展管理具有規劃能力、同時具有發言權的股東代表進入董事會。董事問責制度是指對于在公司經營不當的時候,未能提出可靠的調整意見的董事,應該考慮基于保護股東、投保人等公眾利益的理由,向法院申請取消其擔任董事的資格,強化對董事的問責機制。要設立有法律地位的、有關公司董事責任的聲明,要強化對公司董事的訓練。

二是廣泛設立獨立董事,避免內部人控制。在股份制保險公司中,應該設立不屬于“內部人”的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制度的引入是非常必要的,但同時也要避免流于形式。真正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要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從監管制度上加以規范,明確獨立董事的職責和法律責任。獨立董事的主要任務是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維護股東利益,參與董事會的重大決策,為公司提供咨詢、意見、考評董事會的工作績效,并決定其報酬。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具有否決權,被獨立董事否決的議案如果再議時,要由全體董事的2/3以上同意才能通過。并且要在公開披露的決議中列明獨立董事的意見。對股份制保險公司經營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有關信息,獨立董事應該能夠及時獲得。獨立董事如果沒有履行相應的職責,應該承擔責任。

三是應建立董事會議事制度。全面、高效地行使董事會的各項職能必須有完善的董事會議事制度和規則,并且要嚴格遵守和貫徹。董事會議題要務實,每次董事會會議都確定專項議題,進行專項討論,解決具體問題,避免形式主義,走過場。建立追蹤和整改制度。每次董事會議應將上次董事會責成落實的事項,向本次董事會進行報告,強化對董事會發展戰略的貫徹執行。

四是董事會應設立專門的委員會,如執行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這些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應由外部董事擔任。執行委員會應對公司的總體業績進行監督,就有關公司總體方向的一切重大事項向董事長提出建議。審計委員會審查公司的內部財務狀況。公司稽核部門直接向審計委員會負責,并有一套完整的審計追蹤反饋系統,追蹤整改情況。會計師事務所的年度外部審計是公司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補充,這對于具有公眾性質的保險公司來說尤為重要。如太平人壽就把內部審計、董事會審計和公眾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三種方式相結合,發揮監事會在稽核審計中的作用,嚴格按香港上市規則要求披露信息,確保了公司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的透明度。薪酬委員會應根據董事會決定的薪酬政策,確定應付給董事和由董事會任命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

3.正確發揮經理層的職能

一是建立對經理層有效的激勵機制。建立合理的報酬制度,將公司經理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結合起來。可以考慮采取對經營者和骨干人員實行認股權證、股票期權等激勵辦法,使他們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聯系在一起。也可以通過外部評價的方式,實現對經理活動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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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蓬勃發展,保費收入年均增長34%,是國民經濟中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目前,保險公司總資產已經突破1.9萬億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宏偉目標對保險業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這種新的形勢下,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對于進一步促進保險業改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1AIS)于2004年1月的保險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則指出,公司治理結構和保險公司決策程序是保險監管的關鍵組成部分,根據這一理念,把政府監管與公司治理結構結合起來,既有利于通過監管督促保險公司不斷完善治理結構,也有利于從根本上防范風險。

一、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國有保險公司與股份制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存在的共性問題

1.法律法規滯后

近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深入,《公司法》、《保險法》以及一系列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對于公司治理結構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職責范圍都有明確規定,但是由于保險公司發展迅速,現實問題層出不窮,相關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的滯后性,譬如對在實踐中已有多家保險公司實行、業內普遍認同的首席執行官(CEO)制度,就沒有明確的說法。對于現實中保險公司治理結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相關法律法規應及時予以體現,以與現實發展情況相適應。

2.獨立董事問題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中,無論是國有還是股份制,大多都聘請了獨立董事,作為公司利益共同體的重要代表,獨立董事代表的是公眾的利益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但目前獨立董事制度都面臨著嚴峻的問題:一是獨立董事主要由大股東決定聘請,是否決定聘請以及聘請后的薪資問題都由大股東決定,使得獨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大股東,從而很難代表中小股東的利益,也很難對公司經營活動發表客觀的獨立意見,獨立董事身份尷尬;二是大多數獨立董事來自院校和研究機構或政府部門,缺乏保險公司實際操作經驗,很難對公司經營活動起科學決策和監督作用,影響監督的有效性。“花瓶”獨董的現象不乏存在。最近一家主要媒體對各行業上市公司抽樣調查顯示,33.3%的獨立董事在董事會表決時從未投過棄權票或反對票,35%的獨立董事從未發表過與上市公司大股東有分歧的獨立意見。獨立董事的作用受到廣泛質疑。

3.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激勵機制問題

目前在境外上市的保險公司中,有的嘗試實施虛擬股票期權或股票升值收益權進行期權激勵,但是國內相關法律和法規對高管人員實施中長期激勵計劃并無明確規定,更談不上相關配套規定,在現實中很難操作。在保險市場競爭異常激烈的形勢下,很多公司為了穩定高管團隊,使用提高年薪的辦法,加大了公司的治理成本。還有一些保險公司實行員工持股計劃,但是由于人人平等,持股量小,達不到激勵員工的目的。

(二)我國國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股權控制問題

目前,在我國國有保險公司中,大股東是國家,國有股占比過高,股權性質單一,國有股占有絕對的控制地位。政府作為國有股權的代表對公司實行控制,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尚未尋找到高效率地行使所有權的方式,目前通過層層委托授權經營者管理,而委托人并不是真正的產權所有者,不享有產權剩余索取權,原國有公司存在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同時公司經營者的績效評估體系復雜且目標多元化,其人事任免權又另屬一套體系,政府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對公司的人事安排干預過多,從公司總經理到部門經理都由政府主管部門任命。因此難以跳出官本位的束縛,使市場意識和進取意識弱化,從而成為影響國有保險公司發展的重要阻礙。在國有獨資保險公司中,不設立股東會,董事會成員由政府委派。由于各級政府部門的利益不一致,又不能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的權利,最終導致所有者缺位。政府官員干涉和控制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使保險公司的經營自得不到落實,使國家的所有者權益得不到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壓力較大。

2.董事會及監事會的作用得不到正常發揮

在國有保險公司中,董事長及董事會的權力較小,凡是需要公司董事會做決策的事都由政府部門管理,國有保險公司不能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從公司總經理到部門經理都由政府主管部門任命,公司的經營決策難以通過經理層的經營活動充分、有效地貫徹下去。同時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尚未得到有效地行使,監事會成員的監督水平、監督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有待于通過制度建設得到進一步的加強。

3.沒有建立經營管理人員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高層經營管理人員大多由政府而非董事會任命,他們的級別、工資、獎金和福利等與他們的經營業績的好壞無關,這就抑制了經理層經營管理的積極性。同時,公司經理在經營的過程中,有可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損害資產所有者的利益。

(三)我國股份制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尚未完全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近年來,我國保險業通過多種籌資方式,逐步實現了保險公司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如推進規范上市。但是投資主體的多元化背后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擁有股東63家,大多是國有企業。國有股東行使自己權利的積極性不高,股東大會表決流于形式,尚未形成對董事會具有強有力的制約機制。另一個問題是,有些股東通過關聯股東,間接控制股份制保險公司。如有些企業通過其附屬公司的關聯交易控制股份制保險公司的股份,已經遠遠超過了國家對金融企業單一股東持股限額10%的限制,容易造成少數股東大權獨攬的局面,從而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2.董事會及監事會職能未得到正確發揮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關鍵是加強董事會自身建設、充分發揮董事會的各項職能。目前在我國股份制保險公司中董事會的職權和責任還不明確。董事會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董事長權力絕對化,沒有真正做到集體決策。因為在股份制保險公司中獨立董事尚未得到普及,即使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同內部董事在薪酬及是否聘請等方面一樣受制于董事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董事長來決定和控制的。同時獨立董事的作用未得到合理發揮就使得董事會成員和經理的經營活動往往偏離股東的利益,形成“內部人控制”。監事會存在同樣的問題,監事在薪資、聘用等方面受制于董事會,難以有效地行使監事的權力,無法實現對董事會及經理層經營活動的有效監督。

3.經理層的職能未能很好地實現

目前股份制保險公司中經理層的激勵機制沒有得到完害,股票期權等激勵措施沒有法律依據,實踐中還有待于摸索。激勵機制的不健全導致經理層的利益與股東利益相脫節,影響其職能的發揮。此外,有些保險公司中董事長與經理由一人擔任,影響董事會對經理層的監督,也影響了經理層職能的有效發揮。

二、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的相關對策

(一)國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的相關對策

1.產權配置創新,優化國有股權結構

引入多元化股權結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在保持股權“國有”性質不變的前提下,通過產權流通、股權置換等多種形式,多方引入國有機構投資者,如社保基金、國有(控股)企業等,從而優化國有股權結構,促進股權相對分散,形成多元化。將國家獨資的股權結構轉變為國家持股、國有法人持股、民營企業持股、外資企業持股的多元化股權結構。這樣一方面可以解決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資本金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可以克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所有者“非人格化”的缺陷。在多元化股權結構下,各方面的股東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將強化對公司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的監督和約束。

2.加強董事會的職能,完善監事會的監督職能

中國保監會領導曾強調,公司董事會的建設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應該從六個方面加強:一是保險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下設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二是建立董事資格審查制度;三是加強對董事的風險教育;四是建立董事追究制度;五是建立監管部門與股東之間的監管信息反饋機制;六是建立外部審計報告制度。國有保險公司的董事會職能也可以從以上幾個方面加強。

同時應盡快完善監事會的監督職能。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監事會要檢查國有保險公司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險、經濟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國有保險公司的財務,查閱其財務會計資料及與其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其財務報告、資金營運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核查國有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金營運等情況;檢查國有保險公司的董事、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并可根據國有保險公司年初確定的經營目標、保險監管機構對國有保險公司的考核評價辦法等對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通過提出專項檢查任務等方式,指導國有保險公司的內部審計、稽核、監察等內部監督部門開展工作。實踐中,應保證監事會按照以上規定對國有保險公司進行監督。

3.建立管理人員有效的激勵機制

可以對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創新,激發管理人員的工作熱情。合理拉開檔次,根據員工職位、工作年限和貢獻大小等確定相應標準,通過建立等級梯次,鼓勵員王提升的積極性。同時可以完善實踐中某些保險公司已經實施的股票期權計劃,從法律上對此制度加以肯定,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以便于該制度的有效實施。

(二)股份制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的相關對策

1.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并保持股權結構的清晰

投資主體多元化,可以避免股權過分集中,降低決策風險,股權清晰簡單而適當集中可以確保董事會作用的有效發揮,為推動公司的快速穩健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股東企業要規范、透明,確保質量。規范、透明的股東企業會為公司治理結構的形成提供許多先天的優勢。股東的價值觀念和管理理念要一致。股東投資的價值觀念往往決定公司的商業運作模式,直接影響公司經營指導思想和策略。實踐表明,目前許多公司出現的問題以及暴露出來的摩擦與分歧,在很多方面來源于對保險行業特別是壽險公司經營規律、發展道路缺乏了解。股東企業行業背景差距太大,投資價值觀念和管理理念不一致,為日后合作和發展埋下隱患。

2.正確發揮董事會職能

一是建立董事審查和問責制度。從監管的角度來看,建立該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高素質、有經驗的人員進入董事會,確保董事能公正負責地履行職責,從而保證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應考察擬任董事的行業背景工作能力、業務能力,以及董事的忠誠度、代表性、職務與職責權限,使真正的內行和對于公司的發展管理具有規劃能力、同時具有發言權的股東代表進入董事會。董事問責制度是指對于在公司經營不當的時候,未能提出可靠的調整意見的董事,應該考慮基于保護股東、投保人等公眾利益的理由,向法院申請取消其擔任董事的資格,強化對董事的問責機制。要設立有法律地位的、有關公司董事責任的聲明,要強化對公司董事的訓練。

二是廣泛設立獨立董事,避免內部人控制。在股份制保險公司中,應該設立不屬于“內部人”的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制度的引入是非常必要的,但同時也要避免流于形式。真正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要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從監管制度上加以規范,明確獨立董事的職責和法律責任。獨立董事的主要任務是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維護股東利益,參與董事會的重大決策,為公司提供咨詢、意見、考評董事會的工作績效,并決定其報酬。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具有否決權,被獨立董事否決的議案如果再議時,要由全體董事的2/3以上同意才能通過。并且要在公開披露的決議中列明獨立董事的意見。對股份制保險公司經營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有關信息,獨立董事應該能夠及時獲得。獨立董事如果沒有履行相應的職責,應該承擔責任。

三是應建立董事會議事制度。全面、高效地行使董事會的各項職能必須有完善的董事會議事制度和規則,并且要嚴格遵守和貫徹。董事會議題要務實,每次董事會會議都確定專項議題,進行專項討論,解決具體問題,避免形式主義,走過場。建立追蹤和整改制度。每次董事會議應將上次董事會責成落實的事項,向本次董事會進行報告,強化對董事會發展戰略的貫徹執行。

四是董事會應設立專門的委員會,如執行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這些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應由外部董事擔任。執行委員會應對公司的總體業績進行監督,就有關公司總體方向的一切重大事項向董事長提出建議。審計委員會審查公司的內部財務狀況。公司稽核部門直接向審計委員會負責,并有一套完整的審計追蹤反饋系統,追蹤整改情況。會計師事務所的年度外部審計是公司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補充,這對于具有公眾性質的保險公司來說尤為重要。如太平人壽就把內部審計、董事會審計和公眾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三種方式相結合,發揮監事會在稽核審計中的作用,嚴格按香港上市規則要求披露信息,確保了公司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的透明度。薪酬委員會應根據董事會決定的薪酬政策,確定應付給董事和由董事會任命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

3.正確發揮經理層的職能

一是建立對經理層有效的激勵機制。建立合理的報酬制度,將公司經理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結合起來。可以考慮采取對經營者和骨干人員實行認股權證、股票期權等激勵辦法,使他們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聯系在一起。也可以通過外部評價的方式,實現對經理活動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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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及作用

2.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是保證建筑工程順利開展的重要內容,安全不僅與人們生活緊密相連,還會對社會的經濟效益造成一定的影響。就目前而看,建筑行業是安全問題發生頻率最高的領域,安全管理內容的有效實施,會從本質上預防問題的發生。通過合理進行預算,對高發事故的提前分析研究,尋求突破口,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會獲得額外的效益。在企業管理方面,安全管理會提升企業的公眾信譽、社會地位,從而增強在市場的競爭力,這種社會效益最終便會轉變成實際的經濟效益。2.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作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作用是保證建筑施工能夠按照預期計劃順利開展,從而實現建筑施工企業的基本目標,安全管理環節是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流程之一,通過對施工過程中不安全行為以及安全隱患問題采取改正的措施,來避免其影響施工建筑成本,達到降低事故發生頻率,確保施工單位經濟效益的目標。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還會對市場競爭起到積極的作用,對推動建筑工程的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效應。

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影響因素

3.1人為以及材料影響因素。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貫穿建筑施工全過程的主要內容,在這期間人為因素以及材料因素對其有著重要的影響,工作人員主要包含建筑施工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建筑施工人員的每一步操作流程都可能對安全管理造成影響,與此同時,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測工作是控制事故發生的重要舉措,由此看來,施工人員的基本素質以及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是重要的人為因素。材料因素的影響也不可小覷,建筑施工工程一般較大,所涉及的材料眾多,對建筑材料的控制必須具備科學性、合理性,舉例而言,鋼筋、水泥等材料的質量問題直接影響建筑的穩定性能。3.2環境以及施工工藝因素。建筑施工過程中受環境的影響十分明顯,比如說,高溫天氣會加大施工人員的作業難度,并會造成施工人員出現中暑的現象,施工周圍環境濕度較低,還會導致建筑澆筑過程中不易成型等問題,所以在設計環節時一定要對建筑周邊的環境因素進行深入的研究,以免因特殊的地質因素或是水文條件對工程的質量造成影響。施工工藝因素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工藝能否有效的得到實施,是安全施工的基礎。澆筑工程的施工技術、鋪設管道的應用工藝都是需要進行嚴格把控的,倘若出現技術方法使用不當的問題,便需要重新施工。

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目前存在的問題

4.1建筑施工單位的競爭內容。在承包建筑工程時,為了提高自身企業的競爭力,采用不正當的行為,更有甚者嚴重違反了國家條例,對該領域的良性發展造成了破壞。這種問題是大多數建筑施工企業存在的通病,只注重短期的利益,不考慮未來該市場的走向,不僅無法保證施工人員的基本安全問題,還不能有效的按照國家要求去實施管理。在目前競爭壓力如此激烈的情況下,如何確保市場穩步發展,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還能得到提升是重要的研究內容。4.2建筑施工管理內容。建筑施工行業的危險系數較大,施工的主要形式主要為高空作業和交叉式人為施工,周邊環境也較為惡劣,在這樣的施工條件下一旦遇到工期較緊的建筑施工作業,所帶來的危險隱患是不言而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出現意外事故也在所難免,但目前勞動力集中聚集的情況仍然沒有得到緩解,主要的施工方式還是手工操作,復雜的工作導致施工人員出現身體不適的情況日益增多。4.3行政管理內容。在建筑施工過程中行政管理的缺失是目前的主要問題之一,由于國家在該方面的法律法條和相應政策體系還不夠完善,外加建筑施工單位對行政管理缺乏重視和基本的認知了解,所以很少有施工單位具有系統的安全管理制度。在相關的監管部門方面,也無法保證行政職責的有效性,不能發揮出其自身作用,從而降低了正常的發展速度。

5針對目前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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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會計監管存在的問題

會計信息市場上客觀存在的失靈現象使得監管成為各國政府完善市場運行機制、穩定社會經濟秩序、增強投資者信心的普遍做法。我國政府也設置了龐大的會計監管部門,相關政策、法規層出不窮,但監管效果卻不理想。這說明目前的監管體制肯定存在問題。

(一)從歷史上看,中國幾千年的歷史始終以刑法(公法)為主

基本不存在私法精神,市民權利長期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建國后,實行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國家計劃就是法律,公法和私法的劃分也一直沒有得到體現。由此形成了事實上的公法一元化法律結構,和幾千年的歷史傳統一脈相承。這一點,反映在會計監管方面就是政府對會計的監管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政府監管部門權力的過度膨脹必然導致對社會個體的權益保護重視不夠,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對其造成侵害。例如,《會計法》對會計違規行為的處罰大多強調從嚴從重,殊不知,從嚴從重本身就是執法者對法律的背離。政府監管機構畸形發展的另一個后果是遏制了社會自發機制的形成,無法調動社會資源。而僅憑其有限的人力物力,恐怕它既無精力也無可能對紛繁復雜的會計市場進行監管。

(二)權責對等是防止權力濫用的基本要求之一

但我國立法在賦予政府監管會計市場權力的同時卻沒有明確監管無效時政府應承擔的責任,這就為政府尋求監管權力的過度擴張解除了后顧之憂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監管部門本身不愿接受社會評價,另一方面也在于監管效果難以衡量。就后者來看,資本市場最為發達的美國衡量政府會計監管效果的做法也僅僅是檢驗監管政策給股票價格帶來的影響,尚未深入到會計市場其他方面。而我國則步入了另外一個誤區,以查處的會計違規金額、涉及的單位數目、被懲處的人員數量、罰沒的款項以及歷年的增長數來衡量政府會計監管的效果,客觀上刺激了監管權力的濫用。

(三)多頭監管導致的權利之爭以及責任的相互推委也是一個突出存在的問題

1951年以來,我國財政部一直是會計領域的權威管理部門,但1992年成立的證監會在會計監管問題上卻與其存在權力交叉。前者無法擺脫其將政府利益置于優先地位的固有的思維模式,后者則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最高目標,沖突難以避免。例如,財政部制定的適用于所有企業的會計準則(包括披露準則)與證監會制定的適用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規范就存在矛盾。權力界定不清的直接后果是監管工作不協調,企業會計疲于應付、無所適從。證監會2001年年底出臺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6號《A股公司實行補充審計的暫行規定》要求企業上市或上市公司再融資需要進行雙重審計的規定則是多頭監管的另一具體表現。

三、我國會計監管制度的改進

(一)框架構建

在構建不同的會計監管框架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從法學角度考慮,最為重要的是違規行為的危害范圍;從經濟學角度考慮,則主要取決于監管成本(主要是信息獲取成本)的大小。就前者而言,如果違規行為侵犯的主要是私法利益,通過私法手段足以遏制違規行為,就無須采用公法的手段;反之,如果侵犯的主要是公法利益,或侵犯的雖是私法利益但私法手段不足以保護受害人,則應該采用公法的調節方式。就后者而言,如果受害人自然擁有違規者的信息,那么通過民事訴訟手段就可以調動其私法執法的積極性,充分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極大地節約社會成本;反之,如果沒有特定的受害人且不易獲取違規者的信息,則應設立統一的公法執法機制以降低眾多個人私法執法的社會成本,因為公法執法最大的優勢便在于公法執法機構可以借助國家權力獲取信息。就會計監管來說,雖然涉及的主要是私法利益,但作為私法主體的受害人并不確定且難以掌握違規者的信息。以上述標準來看,似乎公法形式的監管比私法形式保護更為直接有利,但如前文所述公法手段也存在缺陷,這使得私法手段在會計監管中的運用又受到重視。理性的選擇只能是兩種調節手段的改進與融合:一方面通過權力制約加強對公法監管機構自身的監管,另一方面通過成本和收益的重新設計為私法調節提供足夠的誘因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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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管理長效機制有待完善雖然近幾年來,各級交通部門通過多種渠道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但是在“人員、資金、責任、考核、獎懲”等方面還存在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如養護資金除稅費改革后劃轉地方財政的補助外還沒有其他穩定的來源,責任主體落實仍然不到位,監督、考核、獎懲還沒有形成有效的機制;許多地方的鄉管所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重建輕養、以建代養現象仍普遍存在;養護技術水平依舊較為落后,僅能達到清掃的要求。總體看,一個長效、高效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機制仍未確立。做好農村公路管理工作的對策為了促進農村公路和諧發展,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在2011年10月份河北省財政廳和河北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印發了《河北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筆者認為,《辦法》確定了縣級人民政府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中的主體責任,養護資金籌措及定額標準也得以確定和細化。

為了貫徹落實這個辦法,真正做好農村公路管理工作,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明確縣級政府是農村公路的養護主體農村公路工作屬地方事權,縣級政府是責任主體。實現農村公路又好又快發展,關鍵要從以下四個方面推動縣級政府落實主體責任:一是將農村公路作為縣政府日常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二是將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資金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資金渠道,要嚴格按照《辦法》中的有關標準要求,落實資金,并做到“專款專用”;三是將農村公路工作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標(我市部分縣(市)政府已經將農村公路列入了政府年度目標考核任務中,并按照占年度考核總分的5%的比例計入總分),組織驗收考評,嚴格獎懲兌現和責任追究;四是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完善考核標準,研究制定建設和養護規劃,組織實施年度計劃,確保目標完成。

加強農村公路發展的行業指導交通部門做好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進一步發揮行業優勢,拓展行業管理的廣度和深度,提高行業指導的能力和水平,通過省、市政府建立督導、考核機制,增強行業管理的話語權。一是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辦法或指導意見,規范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行為;二是切實加強對縣級交通部門的行業指導,加大對基本建設程序、工程質量和資金落實、資金使用情況的督導檢查,并作為考核依據。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工作的執行主體,協助政府落實好主體責任,主要職責包括編制上報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工程建議計劃,執行上級下達的建設計劃并做好項目管理,組織實施養護工程計劃,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組織協調、檢查考核鄉(鎮)政府管理養護工作及農村公路設施的保護工作。三是認真細致的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落實“七公開“制度,加大協調力度,理順資金撥付渠道,為又好又快的完成年度建設目標,打下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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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條件下,采購管理的基本概念應重新梳理,例如:采購的內容和范圍、采購計劃、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采購方式、供應商、組織機構、工作崗位等,必須有明細的界定。

(2)建立物資分類和編碼體系

物資分類和編碼是采購的內容的具體呈現,與工程公司的業務內容密切相關,是連接設計與采購的橋梁。越早制定科學合理的物資分類和編碼體系,越有利于信息系統的應用。

(3)建立文件編碼規則

以項目文檔管理為線索,定義采購過程文件的編碼規則,可以從根本上解決數據的關聯與檢索,極大地方便采購全過程信息集成,快速形成可供決策的信息流。E工程公司借助良好的工程項目文檔編碼系統,快速實現了OA采購信息綜合查詢與統計分析,在系統升級的過程中,降低了數據轉化的難度。此外,供應商檔案數據項、緊急或特殊情況下的備用方案等前期準備均是重要的采購信息化平臺順利推廣的基礎。總之,管理基礎準備工作應在信息化建設的調研階段抓緊落實,主動將管理需求按照規范化管理的要求進行改造。

2.創新管理工具

(1)主要平臺工具的對比

目前,市場上流行的主要采購信息化管理工具有三種:OA系統、采購電子商務平臺和ERP。復雜的系統可以集成簡單的系統,系統之間也可以有數據接口。

(2)E工程公司的平臺建設路徑

依靠自身的人才優勢,E工程公司最初的信息化建設就是依靠自主開發,實現了供應商管理和合同管理的信息化。隨著采購管理需求的增長,繼而引入OA辦公系統,結合自身力量和第三方軟件公司,實現了主要采購作業網上審批,打通了從供應商選擇到合同簽訂的整個采購流程。近兩年,E工程公司有機會應用到先進的采購電子商務平臺,進一步實現與外部供應商的在線互動,極大地提高了采購信息化水平,業務數據規模大幅提升。下一步,將要走ERP與采購電子商務平臺結合的道路。E工程公司將信息技術的最新成果與企業管理實際結合,走出了一條持續發展之路,企業核心競爭力穩步提升。

(3)培養自己的信息技術開發團隊

企業發展最根本的依靠是人才,而最靠得住的是自己人。因此,在信息化建設過程中要打造一支自己的信息技術開發團隊,既能將管理需求與信息技術高效結合,又能節約后期維護成本。

(4)發揮后發優勢

在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當下,后來者不一定落后,反而具備后發優勢。新技術總會兼容并超越老技術,管理理念變革、互聯網思維、年青一代走上工作崗位、法治社會對規則的敬畏等社會變化催生了信息化改造傳統業務領域的原動力。采購管理作為對規范性、透明性需求極高的傳統業務領域,必然處于信息化的前沿陣地,也是企業快速提升競爭力的重要途徑。

3.再造業務流程

物料需求計劃的確定必須執行嚴格的審核程序,計劃變更也需要審批。系統會自動拒絕執行沒有經過規范化審批的采購需求。通過規范化管理提高需求計劃及時性和準確性。系統不允許未經過認證的供應商進入擬參加報價的供應商名單。確定采購方案后,具體的采購實施過程公開透明,具有權限的人員可以隨時查看。經辦采購業務的采購員,在采購什么物料、采購數量和金額上都有權限規定。系統會按照流程設定的要求執行逐級審批程序,每一級審批權限又都有嚴格和明確的規定。合同的進度和質量信息嵌入相應的流程節點,形成全流程的信息鏈。付款處理和供應商考核評價是基于上述采購流程的二次開發功能,依靠數據集成,滿足更高層次的采購管理需求。采購業務流程不是絕對一成不變的,只要設置合理,是允許增減刪補的,但是一旦做完調整,又是規范的。工程公司普遍面臨采購變更管理的難題。目前,國內多數工程公司對嚴格的流程管理不適應,反而在市場競爭的重壓下,希望采取更彈性、變通的管理方式。根據我們的經驗,規范化管理是最終目標,但是具體國情也必須充分考慮。解決采購變更管理的出路只能是實施精細化管理,通過數據分析,區分穩定和不穩定的采購需求,設計更細致的流程和管理措施。同時,要將采購管理重心向需求管理、設計管理前移,通過上游工作質量的提高,減少后續采購工作的不確定性。另外,對于來自業主方的需求變化,應給予充分的尊重。

4.集成信息數據

采購信息化建設的最終落腳點是信息數據的集成,按照采購管理需求進行數據的排列組合、統計分析、篩選過濾、重復利用等增值處理,實現數據的滾動增值,充分挖掘采購信息的管理價值,最終服務于管理提升和公司決策。信息集成的理念要貫穿采購信息化系統開發的全過程,初期應提出主要信息集成目標值,過程中要最大化數據源,上線后應深入進行數據挖掘,實現數據價值最大化。按照崗位角色進行定制化的采購信息集成,每一個人在自己的數據權限范圍內工作,不同崗位、不同部門之間可以實時協同作業,信息共享。

5.引導人的發展

采購信息化系統建設與采購業務人員的職業發展不能脫節,平臺僅僅是一個管理工具,最終還要依靠人的創造性和能動性,因此,必須規劃好員工的轉型和培養方案。首先,充分利用年輕人的優勢,加強培訓和引導,迅速提升年輕人的信息化業務技能,樹立成功典型。其次,客觀面對部分人員對新的管理模式的不適應和不理解。這里的原因比較復雜,例如:有些人的工作可能被平臺替代,新技能尚未掌握,存在危機感;曾經的業務骨干需要重新面臨競爭,有被超越的可能;部分管理人員思路轉變不及時,舊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不太奏效;國有企業固有的惰性模式與信息化的快節奏不匹配等等。任何管理變革都不會輕輕松松,更不會一帆風順。國有企業的改革更是如此。好在我們整個國家正處在轉型發展的關鍵期,積累了大量的改革經驗和應對措施。在采購管理業務領域,要重點用好這幾類人:對信息數據敏感,思路靈活的人;專業技能過硬,職業道德高尚的人;管理經驗豐富,不拘一格的人。給予他們足夠的時間和機會,引領他們正確轉型。信息化管理是一個競爭性的管理機制,優劣等級全憑數據說話,總會存在一部分人被淘汰的情況,這是企業競爭力提升的必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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