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征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2-09-13 05:48:31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五四征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五四征文

篇(1)

青春美好,但也短暫,讓我們用短暫的青春擔負起歷史的使命,讓我們快樂的工作在礦山。

篇(2)

可曾記得1919年5月4日這個歷史性的日子?可曾記得在北京天安門前聚會的3000多學生?又可曾記得那“火燒趙家樓,痛打章宗祥”的一幕?

是的,這就是偉大的。

86年前的今天,3000多北京學生高呼“外爭國權,內懲國賊”、“取消賣國的二十一條”、“誓死收回青島”、“拒絕合約簽字”等口號,游行示威、激慨萬分的學生們火燒趙家樓,痛打章宗祥。

這是一場影響深遠的偉大的愛國運動,思想解放的運動和,它標志著中國發展史翻開了新的一頁,標志著中國青年成為反帝反封建斗爭的先鋒隊?!啊彼w現的“愛國、進步、民主、科學”的精神,正是中華民族精神的生動寫照。

翻開歷史的史冊,每一頁光輝的史跡無不透視著偉大的中華民族精神。古有屈原、伍子胥為了祖國的安危悲痛欲絕,毅然以死殉國;王昭君、文成公主為了祖國的安定,遠嫁他鄉,和異族人生活在一起;張衡、祖沖之刻苦學習,矢志不渝、堅忍不拔、孜孜不倦地開拓進取,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業績……

“”正是中華民族傳統精神與時代相結合的一個交匯點。在“”精神的感染下,一代又一代中華兒女始終站在時代前列,不屈不撓地奮斗,歷盡艱辛地求索,創造了令人贊嘆的光輝業績。

在時期,無數熱血青年報著對革命必勝的信念翻雪山,走草地。在的烽火中,中華兒女住窯洞,吃粗飯,把荒蕪的南泥灣建成“陜北的好江南”。舍生炸碉堡,以死堵槍眼……

在新的21世紀中華民族的優秀兒女不畏艱險、萬眾一心、眾志成城抗“非典”;勤于探索、善于借鑒、勇于創造、超越,瞄準當今世界航天科技發展的最前端,“神州五號”載人飛船第一次翱翔在太空。

篇(3)

人生從夢想開始  青春正起航

馬克思有名言“一個時代的精神,是青年代表的精神;一個時代的性格,是青春代表的性格。”平凡普通的我出生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是的,在眾多九零后,零零后的那一撥人群中,我是八零的尾巴,也是逐漸撐起社會的中堅力量的一份子。

小時候,我們都曾戴著鮮艷的紅領巾,稚氣地在老師同學面前演講過自己的夢想,收獲的是老師贊揚的微笑、同學鼓勵的掌聲,現在回想起來小時候的夢想依舊明亮?;厥孜业某砷L過程,夢想一次次被現實擊倒,而我繼續在成長,屬于自己的夢想又重新點亮。

青春的美麗與珍貴,就在于它的無邪和無暇,在于它的可遇而不可求,在于它的永不重回?,F在的八零后正成為當今社會的重要力量,時代給予我們的是使命,也是機遇。成長讓我明白,把夢想擺在眼前,是最快樂的生活方式。我曾是一名xxxx的工作人員,看到xxxx得到認可,心里無比歡喜;也曾是一名圖書管理員,每天嗅著報紙的墨香,整理著一排排書架,翻閱著各類書籍,心里也是無限愉悅;如今,我是一名xx工作者,… …實現小我的價值時,內心也是各種澎湃的。把夢想變成現實,就是一個奮斗實現的過程,我學會了把夢想擺在眼前,把夢想縮小,再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去放大它、美化它。請原諒我,就是這么喜歡挑戰。青春被譽為生活賦予我們一種巨大的和無限高貴的禮品,就是因為它充滿著力量,充滿著期待、志愿,充滿著求知和斗爭的志向,充滿著希望和信心。所以我接受大家給我年輕人的眼光,當然也接受臉上隨機冒出的青春痘,年輕的時光都是美好的,生活給了我什么,那我就享受并感恩它。

哲學家塞涅卡不是這樣說嗎,青春不是人生的一段時期,而是心靈的一種狀態。是的,瀏覽著大大小小的活動賽事照片,總會有一群心態永遠二十歲的叔叔阿姨活躍在最耀眼的地方,這樣的笑臉又豈是二十歲的年輕人能呈現的。現在的我二十六歲,正值青年,十年二十年后,我是否依舊懷揣著美好的夢想努力工作呢,我想我是可以的,有夢想,誰說不可以呢。我會帶著現有的青春沖動前進,也會裝著年輪給的智慧沉淀思考,人生的夢想之船,正起航!

篇(4)

我演講的題目是《生命的硬度》

茫茫大漠,一棵樹站不起來,展現出來的是一座豐碑的形象.

巍巍青山,千萬棵樹站起來,連成的是一條長城的宏偉.

悠悠河岸,所有的樹站起來,綴成的是一條蛟龍的雄風.

豐碑挺且直,長城綿延不絕,蛟龍凌架空中.那是它們的風骨,那是他們的形象.而我們作為新時代的弄潮兒,我們的形象,我們的象征又是什么

我們象征著太多,又演繹著太多.但我相信,我的形象,絕不是"手若柔荑,膚如凝脂"的林黛玉,也絕不是"蓬頭垢面,衣衫襤褸"的現代"蘇乞兒".我們象征著希望,朝氣.所以我們展現在別人面前的就應該是衣無褶,臉無垢,禮貌謙和的舉手投足間散發著一股英氣,朝氣和活力的現代新青年的形象,一個融入了大自然的精靈的化身.

有人曾說,生命有一種硬度,氣節和尊嚴是撐起生命硬度的骨骼."寧為玉碎,不為瓦全","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地",這是歷來中國的傳統美德.李白的"安能摧眉折腰事權貴,使

篇(5)

在證券公司的內部財務部門中設立營業部核算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和日常會計信息進行核算分析,在具體的運作上按照公司內部的管理標準,對具體的工作流程進行明確的劃分,實行線條式管理,使各個崗位的分工更為科學優化,貫徹了崗位責權制,這樣既保證了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的精簡優化,又促進了管理的實效性提高,使財務工作更為高效,減少了人力、物力的成本費用支出。

1.2核算工作的集中

集中管理模式下,證券公司的財務部門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財務管理配套的系統建設為核算的集中化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對于日常的費用會計計算形成了形式上的獨立、本質上的集中,保證了各項資金核算的條理清晰。集中交易和集中清算體系的建立,為財務人員的工作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減少了時間及時性的束縛;三方存管的實現,為客戶的資金集中核算創造了條件;集團化財務管理系統的實現,確保了公司內部營業部可以在不同的所處地對各自營業部的數據信息進行及時的查詢;報賬系統的實施,對憑證傳遞的距離問題造成的財務核算和資金支付不及時、財務檔案傳遞的成本較高以及檔案的丟失風險等問題都可以有效的解決,而且報賬系統逐漸采用先進的電子技術,使整個工程自動化、電子化的進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集中管理模式的實施必然會有健全的核算制度,這樣在嚴格的制度要求下,證券公司可以規范化會計工作的一系列內容,對各種費用的支出有詳細的報銷規定,使一系列財務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為財務管理模式的轉型奠定良好的基礎。

1.3資金的集中

資金的集中使用,由總的資金調度部門對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安排調撥,簡化了工作流程,保障了各項資金的使用效率,對各部門資金的需求有科學的定額,實行嚴格的控制。另外,也可以把公司的其他閑散資金進行歸納整合,激活企業的全盤資金,取得最大化的經濟效益,這樣就可以對資金在使用中出現的缺陷進行及時的資金靈活調配,進行修正。

1.4財務管理職能的集中

公司所有的財務管理職能都集中到公司的財務部,這樣可以有效地提升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使公司的預決算制定工作更為精確。

2集中式財務管理模式的實施要點

2.1獨立核算和納稅方面

獨立核算工作和納稅工作對于公司核算工作的效率以及稅務專業化水平的提高有著一定的阻礙性。從嚴格意義上來講,證券公司的營業部還不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地位,從工商和稅務的角度來講卻屬于獨立的核算主體和納稅主體。目前,隨著證券公司的活躍發展,在營業網點的設置上逐漸增多,覆蓋的范圍越來越廣,如果還是按照獨立方式來開展核算和納稅工作,則必然會導致工作量的加大,也使工作的難度進一步加大。

2.2專業化、線條化的人員分工造成工作量的失衡

在集中管理模式下,財務管理人員基本上采用的管理模式是專業化、線條化的方式,對各種的專業性要求很高,精簡了員工結構,在任務量急劇增加的時候,很容易出現工作的失誤,會計核算出現差錯。

3證券公司財務管理集中模式的實施

3.1創新財務管理職能,提高專業化水平

現代證券公司中,很多企業缺乏對財務管理重要性的認知,財務管理職能得不到有效的發揮。因此,一方面要從思想意識入手,提高對財務管理的深刻認識,強化其在公司內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對財務管理的職能進行多樣化的創新,運用IT技術,促進工作效率的提高,加大對管理的重視,構建以投資資金管理、營運資金管理、成本資金管理、預決算資金管理等為核心職能的新型財務管理體系,從而提高專業化管理水平。

3.2財務管理和業務活動的協調配合

證券公司的業務活動開展需要各個部門的協調配合,特別是財務部門的配合,財務管理部門要對各項業務的開展有詳細的了解,這樣可以充分確保會計核算工作的精確完整,使財務信息與業務信息達到對稱,實現對會計監督的有效控制,達到財務與業務的協調發展。

3.3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財務管理工作關系著證券公司的良好健康發展,在財務人員的選擇上,要進行專業化的考核,選取具備良好的專業素質和思想素質的人才,同時在后期的工作中,還要加強定期培訓工作,不斷完善提高。

篇(6)

關鍵詞:上市公司財務危機預警系統

KeyWord:ListedcompanyFinancialcrisisPre-warningsystem

隨著經濟一體化,經營全球化的發展,企業的生存發展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面臨著很大的風險性和復雜性。作為企業改革先鋒的上市公司,同樣存在著潛在的危機。一旦財務危機無法化解,就會被戴上“ST”的帽子,以失敗告終。為了有效化解財務危機,亟待建立適合我國上市公司的財務危機預警系統。

1財務危機預警系統

財務危機是企業喪失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財務危機預警系統正是為化解上市公司財務危機而建立起來的一種機制,財務危機預警系統還沒有公認的定義,筆者在分析預警系統構成要素的基礎上,將其定義為:財務危機預警系統是企業專門組織根據財務管理學、風險管理和統計學的相關理論,以企業的財務報表、經營計劃、相關經營資料以及所收集的外部資料為依據,采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建立預警分析機制,將企業所面臨的經營波動情況和危險情況預先告知企業經營者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并分析企業發生經營非正常波動或財務危機的原因,挖掘企業財務運營體系中所隱藏的問題,以督促企業管理部門提前采取防范或預防措施,為管理部門提供決策和風險控制依據的組織手段和分析系統。簡單的說,它是企業專門組織預警-報警-排警的有機管理過程體系。

2構建財務危機預警系統的重要性

從理論上看,上市公司財務危機預警系統的構建是我國企業管理與控制理論的豐富和發展。本文所構建的財務危機預警系統是基于我國上市公司相關理論和經濟技術特點上的,為上市公司財務危機警兆的理論研究提供新思路,從而建立一套發現警兆-確認警情-排警對策(預警-報警-排警)的邏輯機理,為我國上市公司提供一種危機預警管理新模式,在預防和化解危機,提高企業危機預警管理水平方面發揮作用。

從實踐上看,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借助財務危機預警系統,公司管理層能夠及時發現公司財務狀況的惡化,以及造成公司財務狀況惡化的原因,從而能夠及時地、有針對性的調整公司的經營策略,扭轉公司經營狀況惡化的勢頭,以避免淪為“ST”“PT”的行列。另外公司越早獲得危機信號,越可以減少其在會計、審計、律師等方面所支付的費用。同時,有利于證監部門加強財務監督管理,以提高上市公司的經濟效益。

3構建財務危機預警系統的可行性

3.1理論依據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有了經濟預警的概念,承認經濟的波動性和周期性。企業預警理論主要包括危機管理理論、策略震撼理論、企業逆境管理理論以及企業診斷理論。這就為財務預警理論的發展和成熟提供了理論基礎。財務危機預警系統是基于上市公司財務運作的全過程,不斷成熟的財務管理學理論則成為其基礎;財務危機預警系統的預警分析是對大量原始信息和數據的處理,日益發展完善的信息傳遞理論和統計學為其提供了理論基礎;財務危機預警系統中的危機管理不僅是對危機全過程的監測和控制,而且是對風險的處理,那么現代經濟周期理論和風險管理理論則為其提供了依據。另外,證監部門于2001年11月《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表明我國證券市場退市機制不斷健全和完善。證券市場的退市機制是實現上市公司優勝劣汰的重要途徑,增強上市公司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引導證券市場朝良性方向發展。

3.2經濟基礎

財務危機預警系統是在危機前建立的,這個時候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良好,財力雄厚,完全可以滿足構建財務危機預警系統的所有資金需求。同時,財務危機預警系統建立起來以后,為公司解決財務危機提供了有效分析手段和控制對策,使上市公司不至于破產,更甚是能及時發現風險,保證了公司經濟效益的實現,可以彌補構建財務危機預警系統的全部支出,實現風險收益,即危機管理支出小于危機管理所帶來的收益。3.3技術支撐

上市公司的財務資料相對容易搜集,財務數據趨于規范財務預警系統以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的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為依據,在建立財務預警模型和進行預警分析時,要運用大量的財務資料。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經能夠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進入市場,完成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科學,財務披露制度較為健全。同時,又處于公開的市場監管之下,各種操作行為較為規范。同時,監管部門監管力度的加大,將進一步抑制會計造假者的造假動機,提高財務數據質量,從而更加有利于財務預警系統的順利運行。

4構建財務危機預警系統的新思路

財務危機有潛伏、發作、惡化三個階段,在各個階段應該有相應的管理對策,這一系列的對策就構成了本文財務危機預警系統的基本框架。

財務危機的潛伏時期,上市公司處在一個多變的環境之中,公司的市場狀況、產品的升級換代速度、關聯企業的供貨和資金償付能力、競爭對手的價格政策變動、金融市場的波動、利率和外匯市場的變化、銀行信用和利率政策的改變等等,都會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籌資能力、資金調度能力和償債能力等產生巨大的影響。為了及時準確的識別財務危機,就需要有一個專門組織對企業內外的財務信息和數據進行全面收集和有效傳遞,為預警分析機制提供信息數據基礎,這就構成了財務危機預警系統的信息處理機制。

財務危機的發作時期,在證監部門的財務監督下,上市公司為保證經濟效益的實現,就必須對收集的內外財務信息和數據進行分析,選擇能夠明顯反映公司財務狀況特征的指標體系,不僅要有財務指標,而且要引入非財務指標,如行業、企業規模、管理水平等,以全面反映公司財務狀況,然后用收集的數據和選定的指標,通過現代建模方法(如主成分法,人工神經網絡方法)構建預警分析模型,以準確判斷財務危機是否已經產生,將此分析結果及時反饋給企業管理者,便于其迅速采取對策。指標分析和模型分析構成了財務危機預警系統的預警分析機制。

財務危機的惡化時期,財務危機已經存在,如果不能及時控制或有效化解,上市公司將面臨生死存亡的境地。為了化解危機,公司管理層就要立即啟動財務危機處理小組,迅速分析財務危機產生的原因,及時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以恢復公司正常經營。由于財務危機有突發性,要求公司管理層要有強烈的危機意識。

任何一項管理活動都離不開管理者,上市公司財務危機預警管理也不例外,要有一個專門組織為預警管理服務。構建了以財務危機發展階段為基礎的預警-報警-排警的財務危機預警過程機理,還需要有實施財務危機預警系統的組織機制,它包含了組織體系和組織過程。組織體系就是構建一個專門為危機預警管理服務的組織;組織過程則是在危機預警系統實施中的預警-報警-排警邏輯過程。

此財務危機預警系統是以專門組織為保證,依次執行預警-報警-排警三項活動,與前面的研究相比,克服了將組織機制、信息處理機制、預警分析機制、危機管理機制并列的不足,使預警系統結構更為合理,為財務危機預警系統的實施提供了新思路。

參考文獻:

[1]EIAltman.CorporateFinancialDistressandBankruptcy[M].NewYork:Wiley,2000.

[2]StephenARoss.公司理財[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0.

[3]張鳴,張艷,程濤.企業財務預警研究前沿[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

[4]張友棠.財務預警系統管理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篇(7)

長期以來,在許多人的意識中“,原件”是一經生成,無論是載體還是附著其上的信息內容及各種標記都是未曾改變的原始的文件。原始性使得文件在現行工作中具有特殊的憑證、依據作用,最可靠、最具權威性,是公認的法律證據。然而,電子文件已不再有“原件”的概念。這是因為:電子文件必須要機器來識讀,致使“眼見為實”失效。電子文件增刪容易且不留痕跡“,原價”狀態很難保留。

電子文件可脫機保存在其它磁盤、光盤等載體上,或發送到網絡上“,原件”已不具備實際意義。由于系統不斷升級,讀取設備不斷更新,即使保存原件也是徒勞的;網絡平臺上電子文件的生成與傳輸實際上是數碼的邏輯組合,可以說電子文件在產生一開始和傳輸過程中,本來就不是什么原件。如電子郵件的傳輸就是先將信息拆散打包經由不同的路徑傳送,然后在另一端重組整合。因此,實體文件的“原件”概念,事實上載電子文件中是不存在的。

但是,這不等于說電子文件不具備原始性。對電子文件而言,重要的不是它的原件形態,而是對復制件內容原始性的認證。這就是認識電子文件證據性的出發點,也是電子文件管理保護的切入點。顯然,對電子文件的制作過程、生效程序和管理方法進行有效的規范是非常必要的。目前,雖然也有了通過對產生電子文件的計算機做出規定、通過認證信息提供者與記錄制作者的可靠性等方法判定電子文件的證據價值,但這畢竟是一種“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謹慎臨時應對措施。電子政務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圍繞電子文件的生命周期建立起一整套法律法規。

篇(8)

關鍵詞: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簡要思考

聽證一般是指在國家機關作出決定之前,給利害關系人提供發表意見的機會,對特定事項進行質證,辯駁的程序。聽證的內涵是聽取當事人的意見,“聽取當事人的意見”是英美普通法律追求自然公正原則的重要體現,自然公正原則要求給當事人充分的辯護權。聽證制度和回避制度是構成自然公正原則的兩個基本要件[1].可以毫不夸張地說,聽證制度是法治國家遵循正當程序,力行程序法治的產物。較早確立行政聽證制度的是1946年的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這個法律的制定,改變了傳統行政法上確立的“行政效率優先”原則,而代之以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和對行政權的行使加以控制的行政法原則。以后,很多國家在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同時,都規定了聽證制度。

為了適應世界的發展趨勢,完備我國的行政法體系,《行政處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我國行政處罰的聽證制度。聽證制度的確立是我國行政法制建設的一個新的里程碑。稅務行政處罰作為行政處罰的一種,聽證程序在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中有利于稅務機關客觀、公正、全面地弄清案件事實,有利于減少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強化稅務機關內部的自我約束和自我監督,有利于稅法宣傳和稅收法制教育,有利于促進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當然,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還存在很多不可忽視的問題,下面,筆者對其中的幾個問題進行簡要思考。

一、關于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

行政處罰聽證范圍的大小,實際是公民權利在行政處罰上受保障程度和行政權力受限制程度的反映。聽證范圍廣,說明《行政處罰法》對公民權利的保障較充分和對行政權力的限制較充分。反之亦然。聽證范圍的確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即:個人利益原則與公共利益均衡原則,成本不大于效益原則。[2]

在上述原則的指導下,“各國界定聽證范圍的標準有兩大類,一是根據行政行為的性質和種類適用聽證程序的范圍,我們稱之為行為標準;二是根據相對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利益范圍確定適用聽證程序的范圍,我們稱之為利益標準。”[3]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適用聽證程序??梢?,我國將聽證范圍僅限于個別嚴厲的行政處罰行為,采用的是行為標準。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處罰法》聽證范圍的“等”是“等外等”還是“等內等”,目前學術界和實務部門爭論很大,有人認為,既然《行政處罰法》以列舉的方式規定聽證范圍,則行政處罰法適用聽證范圍僅限于列舉的三種,“等”是一個毫無意義的虛詞,有些地方在制定聽證程序實施辦法時已經把“等”字去掉了。[4]也有人認為,適用聽證程序的范圍是難以一一列舉的,為防止掛一漏萬,這里的“等”字表明還有其他行政處罰可納入聽證范圍。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

為了探討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范圍,首先要明晰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4年1月17日新修訂的《稅務行政復議規則(暫行)》(以下簡稱《復議規則》)第八條第(五)項,稅務行政處罰有罰款、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三種。但筆者認為,除了上述三種稅務行政處罰種類外,就目前稅務實踐而論,還應包括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權、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三種(參見拙文《淺論稅務行政處罰構成要素》)。為了明確稅務行政處罰的聽證范圍,《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稅務聽證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對其他組織作出1萬元以上(含本數)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并告知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由此可見,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范圍僅限于較大數額的罰款。筆者認為,就稅務實踐來說,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范圍存在以下問題:

(一)聽證范圍太窄,不符合設立聽證程序的立法初衷

筆者所在單位南充市國稅系統共轄十個縣級稅務局,按《稅務聽證實施辦法》規定的聽證標準和范圍,自1996年《行政處罰法》實施近8年以來,共舉行了6次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平均1年還不到1次,可見稅務行政處罰聽證案件是很少的。所以,進一步擴大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范圍,并不會降低稅務行政效率。此外,聽證是保障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根據“行為標準”按理應當將最嚴厲的處罰行為全部納入聽證范圍之內,否則就會失去聽證制度設立的意義。具體到稅務行政處罰來說,“停止出口退稅權”、“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行政處罰要比單純3萬元以上罰款的處罰要嚴厲得多,對大中型出口企業來說,停止其幾個月的出口退稅權,可能意味著上百萬、千萬元的巨額損失。而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將會嚴重影響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甚至會使納稅人因不能開具發票而失去商品銷路導致關門歇業。由此可見,進一步擴大稅務行政處罰的聽證范圍存在理論與實踐上的依據,將“停止出口退稅權”和“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納入聽證范圍是完全行得通的。

(二)對《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許可證或者執照”的外延存在誤解

《稅務聽證實施辦法》并未將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納入聽證范圍值得商榷。筆者認為,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屬于《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范圍。理由是這個證書是稅務機關依申請核發的,是允許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享有某種活動資格和能力的證明文件。納稅人取得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就意味著享有了領購、開具、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可以憑增值稅進項發票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金,反之,如果沒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就不能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金,將導致納稅人多繳稅款,最終影響到納稅人經濟效益。但是否所有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都應當進行稅務聽證呢?筆者認為,這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對全部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都進行稅務聽證,又會影響到稅務行政效率。如果是對納稅人利益無影響的納稅人自身行為,例如,納稅人分立、合并、終止、注銷而主動提出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申請的(實際上這已不是一種稅務行政處罰,而是一種稅務管理行為),就不必舉行稅務聽證,如果是納稅人違反了有關涉稅法律、法規和規章,稅務機關憑職權單方面主動作出的行政處罰,就應當舉行聽證。

(三)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權與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停止出口退稅權如出一轍,也應將其納入聽證范圍

綜上所述,根據目前稅務行政處罰實踐,本著兼顧

行政效率和保障當事人利益的原則,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范圍除較大數額罰款外,還應當包括停止出口退稅權、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和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權四種處罰種類。

二、關于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中的主持人

聽證程序的實施質量如何,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聽證主持人,他與程序公正緊密相關。如果聽證主持人人選不當,勢必影響到行政處罰結果的客觀公正性。所以,聽證主持人人選問題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正如美國學者伯納德。施瓦茨所說,“由公正、超黨派的審訊官員主持公正聽證是行政裁決程序的精髓。如同法院的法官所作出的裁決一樣,行政官員在聽證中所作出的裁決也必須由公正、超黨派的審訊官作出。如果審訊官或者行政機關受到法律的偏見和影響,那么行政裁決則是無效的”。[5]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聽證主持人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這表明我國《行政處罰法》在聽證主持人人選上確定了二項原則:職能分離原則和回避原則?;凇缎姓幜P法》的上述規定,《稅務聽證實施辦法》規定,稅務行政處罰的聽證,由稅務機關負責人指定非本案調查機構的人員主持。這里值得注意的是,稅務行政處罰聽證主持人范圍較《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窄,《行政處罰法》強調的是“非本案調查人員”,與調查人員同一機構的其他人員可以作聽證主持人;而稅務聽證主持人強調的是“非本案調查機構人員”。稅務實踐中,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往往由法制機構負責,而當調查人員是法制機構工作人員時,這就有違法之嫌。姑且不管上述區別,《行政處罰法》和《稅務聽證實施辦法》都確定了這樣的制度,即聽證主持人由行政違法案件調查所在行政機關有關工作人員擔任,換言之,《行政處罰法》與《稅務聽證實施辦法》在主持人人選上實行的均不是徹底的完全職能分離,而僅僅是行政機關內部不同人員和不同工作部門的局部職能分離。由于實行局部職能分離,稅務聽證主持人與所屬行政機關具有從屬關系,他們的任命、提升和工作業績完全由稅務機關決定,沒有獨立地位,完全在稅務機關長官指揮下行動,因此,稅務聽證主持人在實踐上很難真正地獨立自主,更不能達到國家稅務總局所說的“超脫”地步。這樣,稅務聽證主持人在其向稅務機關提出的《聽證報告》完全可能是稅務機關長官意圖,從而使稅務聽證程序流于形式,其結果是聽證的公正性完全取決于稅務機關長官的法學修養和法治意識的高低。此外,稅務聽證主持人一般為法制機構工作人員,他們與案件調查人員同屬于一個稅務機關,勢必會造成在聽證會舉行前,與調查人員單方面接觸,就案件進行反復磋商,形成先入為主,影響后來聽證會的公正性。為了解決聽證主持人有關問題,很多人認為,我國的聽證制度可以借鑒美國的行政法官制度,即行政機關無權自由任命聽證審理官(我國稱為聽證主持人),只能根據需要,從文官事務委員會所確立合格人員名單中選擇任命若干聽證審查官。文官事務委員會只從具有律師資格和某種行政工作經驗的人選中,通過競爭考試認為合格后才錄用為聽證審理官。筆者認為,采取行政法官制度固然很好,但其成本太高,加之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尚待改革,故不適應我國國情。為保障聽證結果的公正性。筆者大膽認為,我國的仲裁制度已十分成熟,且仲裁員的法律素養普遍比較高,建議聽證主持人可從仲裁員中選用,為此可以修改我國仲裁法,擴大仲裁的受案范圍。需要說明的是,由于稅務行政權的特殊性,仲裁員在對稅務行政處罰聽證案件主持后,不能形成最終裁決,只能向行政機關提交《聽證報告》,并提出處罰建議。

三、關于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筆錄

聽證筆錄是行政機關對聽證過程所作的書面記錄。該記錄對行政決定的作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美國、奧地利、德國、日本等國《行政程序法》規定,聽證筆錄是行政決定的唯一依據。例如,奧地利《普通程序法》第15第規定,聽證筆錄對聽證過程與標的有充分的證據力,除非有相反的證明。《美國聯邦程序法》第556條規定,聽證筆錄,證物以及在該程序中提出的全部文書和申請書是作出裁決的唯一案卷。這就是所謂的“案卷排他性原則”?!鞍妇砼潘栽瓌t”是美國正式聽證制度的核心。由于美國在世界上的廣泛影響,“案卷排他性原則”已成為聽證筆錄是行政處罰決定唯一依據的代名詞。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聽證結束后,行政機關依據本法第38條規定作出決定??梢姟缎姓幜P法》對聽證筆錄的地位和作用并無明確規定。《稅務聽證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聽證的全部活動,應當由記錄員寫成筆錄,經聽證主持人審閱并由聽證主持人和記錄員簽名后,封卷上交稅務機關負責人審閱。但對于聽證筆錄在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中應起何作用,也沒有明確,這就產生了以下兩個問題:聽證筆錄是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唯一依據還是主要依據或者僅作參考?稅務機關在聽證之外又獲得了新的有利證據該怎么辦?如果說,聽證筆錄不是稅務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唯一的依據,稅務機關可以依據未在聽證中出示的材料作出裁決的話,那么,聽證程序也就成為稅務機關實行法治的裝飾品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就談不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此外,聽證程序一般是在稅務機關根據已掌握的證據和相關規定,將擬予以處罰的通知告知納稅人后,由納稅人提出書面聽證申請才正式啟動的,如果稅務機關在聽證后根據新證據作出裁決,那么由于該新證據未經當事人質證,當事人的意見可能未得到充分聽取,將會根本上有悖于聽證是“聽取當事人意見”的內涵,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就可能失去公正、公平。同時也會變相剝奪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權,導致行政處罰行為不能成立。欣喜的是,于今年7月1日實施的《行政許可法》也基本上確立了聽證筆錄排他性規則。該法第48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完全應在現行的稅務聽證程序中加入“聽證筆錄排他性規則”。即在《稅務聽證實施辦法》中增加這樣的規定,“所有與認定案件主要事實有關的證據必須在聽證中出示,并通過質證和辯論進行認定。稅務機關不得以未經聽證的證據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6]只有強調聽證筆錄的排他性規則,才能充分發揮聽證制度在保障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權益方面的積極作用,防止稅務機關“暗箱操作”,從而做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公正、公平和公開。

四、關于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申請人范圍

對于聽證申請人范圍的界定,《行政處罰法》沒有明文規定。但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3條、24條、27條、30條和31條規定進行推論,聽證申請人僅指當事人,而當事人是被事先告知將受到行政機關作出聽證適用程序的行政處罰,并依法有權向該行政機關提出聽證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立法中已有規章采取了這種推論觀點,例如,《四川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暫行規定》第13條就對當事人按上述推論進行了明確界定。伴著現代行政進程,行政關系中利害關系人的角色呈現多元化的發展趨勢,當事人與案件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的角色是不固定、一成不變的,而是呈現出相互轉換的趨勢。[7]聽證申請人僅限于行政處罰當事人是否過于狹窄?在聽證制度出現最早

的美國,個人或者組織只要實質利益受到不利的影響,而且這種不利的影響的發生和行政決定的關系不是過分間接,就應允許受害人參加聽證程序。所謂影響不以經濟利益為限,包括非經濟利益在內,有權參加行政裁決正式聽證程序的人,不限于對行政決定具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明顯的當事人,也包括間接利害關系人,例如競爭者和消費者在內。日本行政程序法第10條也有類似規定。在我國臺灣地區,因程序之進行將影響第三人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者依申請,通知其參加聽證為第三人。[8]具體到稅務行政處罰,利害關系人同樣是廣泛存在的。根據筆者稅務實踐,稅務行政處罰上的利害關系人基于以下幾種情形而存在:

(一)基于聽證申請權的移轉

例如,自然人甲是納稅人,因違法被稅務機關處以罰款2000元,依法可以申請聽證,但甲在聽證申請期內死亡,甲的兒子乙是否有權利申請聽證?對此,《稅務聽證實施辦法》沒有明確規定,由于甲乙二人具有利害關系(繼承關系),根據聽證的精神意蘊,甲的聽證申請權可以移轉至乙,乙完全可以成為聽證申請人。

(二)基于民法上的利益關聯

例如,丙和丁簽定了一份購銷合同,丙將付貨款給丁,但由于丙稅務違法,被行政機關處以較大數額罰款,這時,丙如果繳納罰款將會不能支付貨款從而影響到丁的合法權益,再設丙放棄聽證申請權,是否丁可以代位丙行使聽證申請權呢?筆者認為,雖然丁和稅務機關沒有直接構成稅務行政法律關系,但由于稅務機關對丙的處罰結果將會使丁的民事利益受到實際損失,換言之,丁與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理結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是稅務行政處罰中的利害關系人,為了保護丁的正當利益,丁應當有權代位丙申請稅務行政處罰聽證。

(三)基于受害人的原因

例如,某納稅人將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給另一納稅人,另一納稅人不知道發票的真偽,屬于善意取得該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某納稅人被稅務機關查處后不申請聽證,則另一納稅人則基于愛害人成為稅務行政處罰的利害關系人。

針對以上幾種情形,也許有人說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例如提起民事訴訟,但我們知道,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受損的原因是稅務行政處罰行為,而非民事行為,為此,為利害關系人尋求行政法上的保護更能體現行政法治精神,符合聽證程序“廣泛聽取意見”的精神意蘊。由于聽證程序是“舶來品”,所以,筆者建議,我國立法部門在立法時,對西方的法治文明成果應充分吸收,不要只吸收其法治的形式,而失去法治的精神。

注釋:

[1]宋世杰主編:《中國行政法律制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18頁。

[2][3]馬懷德:《論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載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憲法學、行政法學》,1998年第2期,第88頁和第89頁。

[4]參見交通部《交通行政處罰規定》第25條,該條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在做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證照、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案件調查人員應當記錄在案。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該條在列舉聽證范圍時,沒有“等”字。

[5]楊惠基:《試論聽證主持人》,載《行政法學研究》,1998年第2期,第54頁。

篇(9)

一、我國證券公司財務的現狀

(一)證券電子商務應用程度高,對證券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更高要求

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之快,目前我國證券市場變化快、交易頻繁、交易量大,導致了證券公司財務工作量加大,綜合性和實效性增強,手工工作已無法滿足工作需要,只能借助于電子商務系統及網絡技術來完成,使得交易過程簡化,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這就對證券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更高要求。

(二)資金調度成為了證券公司日常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

自營業務和業務是證券公司主要的經營業務,這就決定了交易過程中的證券清算和交易清算成為券商會計核算的常規性業務,證券交易清算具有時效性,一般都是在當天進行,這就要求資金調度能夠快速、準確,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

(撒恩)證券公司財務管理多樣化的特點要求財務管理人員要有較高的綜合素質

目前,近百家證券公司應用多達數十種的財務軟件但苦于沒有統一的標準,證券業務多樣化,而且財務工作多通過電子商務等網絡平成,這些都要求財務管理人員要有較高的綜合素質。

(四)不可確定證券公司的資產規模及收益獲取

目前,證券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受到證券市場交易的影響,交易頻繁復雜,資產規模也處于不斷的變化當中,自營業務波動性也較大,賬務處理不能體現其及時性,有效信息反映延拖。證券承銷業務受發行額度、上市時間、市場趨勢等多種因素的影響, 收益時間也存在不確定的因素,因此,出現證券公司資產規模及收益獲取的不確定狀態。

二、當前證券公司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證券業法規體系不完善, 導致證券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出現盲點

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未出臺證券會計準則,在財務核算方面沒有實現企業統一會計制度,企業間在財務管理工作中沒有一個科學、完善的現代化證券財務制度,達不到統一的標準,就無法保障證券交易過程有序的進行。同時,監管的多重性導致財政部門和證監會的要求不一致, 使會計核算存在盲點。構建科學的證券財務管理體系,是證券公司謀求發展的當務之急。

(二)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交易復雜無序,存在潛在的財務危機

公司接受客戶的委托,客戶買賣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取到的款額是買賣證券款。財務人員在處理這部分款項時,有時容易和公司自己的資金核算混淆,在買賣證券款這一科目中的記錄不明確。有時也沒有根據客戶類別分類記錄、核算。這些都會對今后的具體核算工作帶來麻煩。

(三)證券公司財務報告不完整,財務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實性

證券市場能否實現健康有序的運作,主要取決于證券公司是否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其財務信息。當下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多層人員參與到財務信息的披露過程,不僅僅通過財務人員完成,在經營目標、彌補工作漏洞的基礎上,部分管理層人員也會對財務信息的披露加以干涉和控制;信息披露不完整,很多信息遺漏或模糊、籠統,無法揭示證券公司在一定時期的盈虧狀況及存在的風險情況,失去了財務信息應有的效用性。

(四)財務管理人員專業知識匱乏,守法意識薄弱

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發展速度之快,導致專業性證券財務管理人才匱乏,現有的財務管理人員缺乏相應的專業知識的積淀,證券財務管理相關經驗不足,綜合素質不高,對行業法律意識淡薄。同時我國證券公司的財務管理人員如會計人員附屬于本單位,從企業以及個人利益出發都將過于重視領導意志而忽略法律法規的限制,導致不能有效的對證券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及管理,從而弱化了監管機制。

三、針對規范我國證券財務管理,提出幾點建議

(一)制定適合我國當前證券市場的證券財務制度及體系

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證券財務管理工作難度也不斷加大,財務核算問題在證券市場交易中也屢次出現,需要相應的證券財務制度及體系加以規范和解決。在此基礎上,也要從證券公司財務業務的特點及財務管理現狀出發,建立起一整套適合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證券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同時逐步建立完善的證券交易清算體系,目前,我國已實行了保證金三方存管,券商的客戶保證金和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中心的證券清算資金轉移到清算銀行,削弱了券商對資金的使用權,有利于證券公司經營的規范化發展,但還需要進一步進行改革,由人民銀行總行組織各家清算銀行進行證券交易清算, 減少大量的中間環節,使我國的證券交易清算體系走向規范化和完善化。制定適合我國當前證券市場的證券財務制度也是當務之急,對行業財務管理行為進行規劃,使財務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時規避一些財務風險,提高經營效率,促進證券市場的有序發展及證券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二)建立完善的證券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制度

篇(10)

1 前言

國務院辦公廳2004年《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4]18號)中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簡稱非遺)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非遺文獻化就是對非遺開展田野調查,運用文字、口述訪談、錄音、錄像、數字技術等手段手集,通過學術分類,加以整理、分析、存儲,保存文獻、圖片、聲音、影像及歷史資料。

非遺文獻化給學術界提出了新的研究課題,如:非文字、非實體的活態文化知識的采集與收藏。文獻化過程中對傳承人的保護,非遺原生態空間和模擬生態空間的轉換、數字化的技術開發與研究,文獻化后的知識產權問題,用戶使用層面的管理及服務模式,等等。要解決這些問題,首先需要應用哲學方法對非遺概念中“非物質”與“物質”、非遺的生存時空、載體及文獻化實踐活動的目的進行分析,認識和把握文獻化的本質和規律。理清這幾組關系對開展實踐工作具有普遍指導的意義。

2 非遺文獻化的幾組辯證關系

2.1 非遺概念的哲學理解:“非物質”“物質”之辯

首先,非遺屬于物質觀的“物質”范疇。物質觀認為:“物質是標志客觀存在的哲學范疇,這種客觀存在是人通過感覺感知的,它不依賴于我們的感覺而存在,為我們感覺所復寫、攝影、反映?!睋?,客觀存在性是物質的根本特性,在哲學里人類實踐也是一種客觀存在,被列人物質的范疇。非遺的“非物質”概念是針對載體形態而言,非遺作為人類創造的精神財富和文化遺產,是人類實踐的結果,屬于物質觀的“物質”范疇,同其他一切物質一樣處在運動之中,時間和空間是其存在形式。

其次,非遺概念中的“非物質”依托“物質”來表達和呈現。“物質形態”是促使非物質文化得以流傳、使之成為遺產的不可缺少的因素,離開了物質的成分,非物質也就無從展示。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單一的超物質的非遺,非遺依附于物質遺產上,它與物質文化遺產相依相存,相靠相生。甚至可以說,沒有物質文化的層面就沒有非遺,脫離物質層面來談非遺的保護顯然不科學,不合乎實際。

2.2 非遺傳承的時序:“古”“今”之辯

對非遺,它的存在形式、生存空間以及發生過程都是需要保護和傳承的內容。在非遺文獻化過程中,不能單方面強調其某一階段的價值內涵而否定或忽視其整體性。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的進步。不同歷史階段、不同區域和族群的人對非遺的理解和認知不同。隨著人類歷史的縱向推進,受到不同主流文化思潮和政治的影響,一些非遺發生蛻變、甚至消亡,時間成了傳承非遺要經受的最大考驗。以昆曲為例。昆曲始于元代末年的江蘇昆山一帶,它興盛和稱霸劇壇的時間長達約二百三十年之久(1570—1800),即從明代隆慶、萬歷之交開始,到清代嘉慶初年。從晚明開始,昆曲經常在封建貴族及宮廷中演出,日益脫離群眾、脫離現實,形式主義的傾向日趨嚴重,到清代中葉便轉入衰落時期。由于后人大多不能理解它的唱腔,只偏重于曲詞的欣賞,導致其題材范圍日益狹小,限制了它的發展和改進。到了十八世紀后期,劇壇上出現了“花部”與“雅部”之爭,直接導致了昆劇消衰。為了經受時間的考驗,人們嘗試將三維虛擬世界應用于昆曲表演與保護,演員們在一個三維影像捕捉和投影的環境中演出,屏幕是一個隨著演員的動作、演唱以及伴奏樂器的變化而不斷改變的虛擬場景。昆曲與交互式三維立體影像技術相結合,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昆曲的“古”貌,經受住了時間對非遺的考驗,讓“時間”停留,對“古”“今”之辯作了解答。昆曲的這一嘗試也為解決其他非遺的“古”“今”之疑提供了借鑒與參考。

2.3 非遺的生存環境:“自在世界”“人為世界”之辯

如果將非遺原始生存環境看作是“自在世界”,將信息交流頻繁、對其原始生存環境產生影響的外界看作是“人為世界”,不難發現,“自在世界”和“人為世界”在當前人類交流頻繁的社會大環境下正在相互影響,“自在世界”不斷轉化為“人為世界”,“人為世界”不斷影響和改變著“自在世界”。非遺產生于特殊的區域和族群中,通過口傳身授得以延續傳承,相對封閉的地形保證了它的原汁原味,在這種環境中,非遺的原生形態與人和自然和諧相處。但同時也局限了它的發展,使之不得不面對諸如傳承中斷等問題。隨著社會進步,信息交流頻繁、經濟社會開放、商業化開發等新形勢促使非遺的生存環境發生變化,非遺在新環境中與“人為世界”產生沖突。通過環境構建,將“人為世界”轉化成適于非遺生存的“自在世界”,形成擬原生環境,使其與人和自然重歸于和諧。反之,如果不重新構建新環境,非遺在全新的環境下不再良性生存,假以時日,就面臨著損壞、甚至消亡。認真思考非遺在新社會環境下的生存問題和價值問題,提高人們的遺產價值觀和保護意識,是解決“自在世界”和“人為世界”矛盾的首要條件?!叭藶槭澜纭碧峁┑奈墨I化手段更有利于保護與傳承非遺,力爭使其在保留原始屬性的同時實現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

2.4 非遺的傳統栽體與文獻化后的載體:“言”“意”之辯

莊子對文藝創作客體的審美風格這樣論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莊子·知北游》),“樸素而天下莫能與之爭美”(《莊子·天道》)。指出文藝創作應該順合、恪守自然本性,尋求自然的最高境界之美;文藝創作的手段是為了取得素樸的效果,素樸的美超過天下任何一種美的類型。非遺出自民間,是最為素樸的天地之大美,在悠遠的歲月之河中固執地保留著它的“順物自然”之美。將非遺文獻化,即是將這種自然之美“既雕既琢”,能否“復歸于樸”,也是對非遺文獻化工作的一個挑戰。更何況,將非遺由活態性轉化成靜態性,由活態的人轉化成文字、影像,或是錄音等等,又會遇到另一個問題一“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周易·系辭上》)。固化的文獻載體無法將非遺活態的“意”盡善盡美地表現出來,只有通過活態的人才能完美地演繹它的自然之美。

非遺的存在和傳承最顯著的特征是以人的智能及其表現形式為主體來實現的,其文化內涵必須要由技藝擁有者個性化的表演或操作才能展現出來,如果作為傳承和載體的人不復存在,那么,這種以人的活動(不管是腦力活動還是體力活動)為主要體現形式的非遺就不可能存在。要解決“言”“意”之間的矛盾,在非遺原生環境發生改變和信息載體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數字化技術手段重構非遺的信息特征,使其適應現代信息環境,促進非遺的信息化生存與發展。

2.5 非遺文獻化的目的:“藏”“用”之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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