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的合同管理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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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的合同管理

篇(1)

1.合同管理監理與公路施工的關系

公路施工和合同管理監理具有緊密的關系,公路施工的目的就是完成施工雙方簽訂施工的合同內容,完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首先公路工程從施工招投標開始,通過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對競爭性的公路工程采用公開招標的辦法,邀請一定的候選人,實現公平公買競標的方式,最終確定中標單位與業主簽訂施工合同。而施工合同則是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的具有明確協議的法律文書,它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法律層面的規定,所以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對公路施工的保障。從完成合同角度來看,合同的履行也是完成市場交易的行為,從工程的業主提出項目到施工方中標簽訂合同的過程,其中合同的履行是公路施工完工的最終結果,而工程施工則是合同簽訂的之后要進行的,兩者互相缺一不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合同的簽訂是決標之后進行的,通過簽訂正式的合同文件將雙方的權責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使得雙方都需要遵守上的條款。最后從監督的角度來看,只有合同雙方完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合同的約定完全的履行了合同的規定,才能算合同最終履行完畢。以上幾個方面可以看出公路施工和合同管理是不可分割的緊密關系。

2.公路項目中合同管理監理中存在的問題

2.1招標過程中的問題

根據相關招標工作調查顯示,招標過程中,存在各類違規問題較多。公路項目施工招標主要由招標機構負責掌控,而一些招標機構由于缺少施工工程的經驗,只能將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交由其他專業機構編制,而有些編制合同條款的人員對于實際施工項目的經驗不足,根據自己的理解做出的合同條款有時候會存在偏差,比如專業意思表達不清等情況,嚴重的可能造成招標文件與合同條款的互相背離,在合同履行階段會造成很多意外的情況和無法履行的現象,比如由于在編制合同專用條款中沒有考慮到實際施工完成情況存在意外情況,導致合同中沒有就某些項目進行規定,在完工結算后才發現與最初的設想有出入,但是業主會因為合同的問題而無法追責,因此在施工項目進行招標前要對合同專用條款進行嚴格的審查和樹立,找出一切可能的漏洞,以免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問題損害雙方的利益。

2.2合同文本簽訂不合規范

在施工中標方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對合同文本進行仔細的審閱,防止出現合同條款不合理的問題,這是因為在我國許多建筑合同文本簽訂不合規范,存在合同內容模糊不清的問題。中標方不注重建筑合同的簽訂,再簽字之前對合同文本沒有進行仔細的審閱,導致最終簽署的合同文件存在許多漏洞;比如合同文本中對權責規定條款不明確,雙方的權責出現明顯不對等的現象,而一旦出現違約的情況,對違約責任的認定和出發辦法都難以做出界定。對于合同文本簽訂不合規范的問題在我國出現很多,而且在施工過程中經常因為合同管理的問題產生分歧,這是難以避免的問題。

2.3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問題

從合同具體條款來看,其中有利于發包方的居多,主要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而對于建設單位的制約條款卻是很少,特別是針對建設單位的違約條款規定不明確,對違約賠償方面規定也較少,這是合同條款的不公平,也是目前我國建筑市場上的一個比較常見的不合理現象,建設方通常以這種方式將自身的風險轉嫁到施工方,而施工方為了獲得項目只能被動的接受。

3.公路施工中合同管理監理措施

3.1健全合同管理體系

在進行施工招投標的過程中,首先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得簽約雙方對所負的義務和責任都明確了解,在具體簽約的過程中可以保證合同執行的合法性。其次要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執行人的層面,只有真正的將責任落實到人才能對合同管理做到真正負責,同時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體系,將施工方、合同管理人員、建設方等都納入到合同管理中來,使合同管理走向規范化和標準化的道路。

3.2強化公路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在簽訂前合理選擇合同的類型和條款,首先根據不同種類的工程來選擇不同的專用格式條款,要對工程總體目標有明確的規劃,根據施工要求、空間和施工的總體建構進行綜合考慮,這樣可以確保合同條款選擇的正確性。在施工前雙方均要仔細審閱合同具體文本,對不明確的地方要進行仔細詢問,了解權利和責任之后才能對整體有一個把握。重要注重對合同的管理,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進行施工,也要按期完工,同時要對施工的質量進行符合,使其符合合同的規定。而在合同履行階段則是合同管理的重要階段,首先要設置專人對合同進行管理,定期考察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將具體情況反饋給合同雙方。發包方要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點進行付款,也要在合同規定起內及時對已完成的工程量進行計算和對完成工程進行及時的驗收工作。承包方需要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點內完成相應的工程量,并且確保工程質量的合格,及時通知發包方進行工程質量檢驗,自覺履行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這樣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使得雙方很好的履行合同。

4.結束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繁榮發展和交通事業的不斷進步,我國公路建設的公路里程不斷增多。但是公路建設過程中,不論是施工還是監理過程中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管理缺乏統一的文件,監理工作不夠詳盡到位。公路項目在未來也必定朝著更加規范的市場化方向發展,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合同管理在施工招標中的作用,做好施工前中后三個階段的合同管理,真正將合同作為落實雙方權利和責任的依據,一切在合同的框架內進行,這樣對規范市場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王思偉.淺析公路建設中公路工程監理作用[J].建材與裝飾,2017(03):237-238.

篇(2)

0引言

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我國交通運輸事業上升到了一個新高度。據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年底,我國公路總里程已達到477.35萬km,高速公路里程已超過13萬km,躍居世界首位。公路工程建設耗時長、資金量大、技術性強,進而增加了施工的復雜性。為保證順利施工,在工程建設管理中必須重視施工合同。合同是市場經濟自然人、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經濟交往的橋梁,合理管理是實現工程質量、投資及進度的根本保障,不僅能夠實現工程建設投資效益,還有利于保證工程建設市場有序地運行,在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越來越受到重視。現階段我國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水平普遍偏低,且存在諸多問題,為此,監理部門必須依法加強合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體系,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

1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特點

公路工程監理為“三控制、二管理、一協調”,合同管理是工程監理的重點,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充分了解其特點,具體如下:

1.1合同管理周期長

由于公路工程屬于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工程建設涉及內容多,施工周期長,合同管理貫穿于整個施工管理過程,進而增加了合同管理的周期。

1.2經濟法律關系多元性

在合同簽訂與實施過程中,監理機構受建設單位委托,對整個過程進行工程監理,工程涉及參建方較多,從而為產生錯綜復雜的關系,而這些關系如何處理,需要以經濟合同為依據。

1.3合同內容繁雜

每個施工階段、每道施工工序涉及的內容較多,因此,在監理工作合同簽訂中,必須對所有因素進行全面考慮,防止產生糾紛。

1.4合同多變性

施工設計變更必然會引發合同變更。特別是大型工程合同,修改項多,可達到上百項,為此,必須嚴格按照變化情況,做好合同調整工作,實現動態化合同管理。

2完善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建議

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一個新型管理職能,在公路工程項目管理理論研究的基礎上,監理工作愈加重視合同管理相關問題。在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極為關鍵,為更好地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必須從內、外環境出發,進一步完善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中的合理管理體系,全面增強公路監理合同管理約束力、完善合同示范文本,根據自身工作情況,合理選擇合同模式,積極構建科學的合同監管體系。同時還有內修自身,建立合同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合同的信息化管理,從而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2.1從外部環境完善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建議

2.1.1增強公路監理合同管理的約束力

當前,針對公路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出臺了一系列法規政策,但這些法規政策太過籠統,并沒有細化,這也是工程建設違法亂紀問題頻發的直接原因。為保證一切施工活動有法可依,需完善我國公路監理行業的法律法規體系,擴寬范圍,符合市場環境變化需求。只有建立一個良好法治環境,才能進一步規范合同管理,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才能保證工程項目按照合同按部就班的開展,這也是增強公路監理合同管理約束力的重要途徑。

2.1.2完善合同示范文本,選擇不同合同模式

合同是工程建設投資控制、質量管理及進度控制的主要依據,在公路監理合同管理中,通過科學、有效的合同管理,監理工程師可保證工程項目投資、質量與進度三大目標的最優實現。為此,必須重視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完善,必須合理采取合同模式,只有這樣才能合理地控制工程變更,正確處理索賠事宜,有效降低雙方爭議。第一,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在國外工程建設中,已實行了較為專業且實施性強的總承包合同文件,如FIDIC頒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等。同時,適用于分包商的合同標準模式,如新加坡的NSC、英國的ICE模式都值得借鑒。合同管理是否有效直接關系到整個公路工程的施工效率與經濟效益。為此,應按照國家頒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結合公路特點與行內合同管理經驗,合理選擇適合本工程建設的合同標準文本。第二,選擇不同的合同模式。近年來,公路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加劇了市場競爭,工程承包方式也發生了極大的改變。目前,最常見的承包方式為EPC模式,即設計—采購—施工,這種模式有利于處理各個參建單位間的復雜關系。或BOT模式,即建設—營運—移交,這種模式有利于拓寬建設資金來源,有利于緩解建設資金緊缺的困局。有時也可選用多種模式結合的方式,更能實現合同管理的效用。公路項目不同,則選擇的合同管理模式也不盡相同,必須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合理地選擇合同模式,如總價合同或單價合同,只有做到靈活應用,隨機應變,才能滿足工程建設需求。

2.1.3完善市場準入制度,構建市場信用體系

公路行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一直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做好合同管理,有利于完善公路施工中誠信體系建設,加大行業間的約束力。一直以來,我國都在實行“政府監督、業主稽查、社會監理、企業自查”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監理機構是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責部門,針對其資格需做好審查公眾,對于那些不符合規定的單位嚴禁進入工程建設,同時,要規范招標條件,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市場不良競爭現象。“言不信者,行不果”,誠信為人之本,在行業發展中都應重視誠信。公路工程監理工作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礎,如監理工程師弄虛作假,不僅會影響檢測質量,更會埋下質量、安全隱患,甚至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為此,必須在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監理準則下,建立公路誠信體系,推進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制定嚴格的信用懲處機制,凈化監理隊伍。

2.1.4積極構建科學的合同監管體系

行政監管是政府部門的工作重點,對于公路監理單位來講,受建設單位委托,依照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的工程建設進行監控,提供的是一種專業化的服務。在合同簽訂后,需積極配合主管單位做好工程監督管理工作。科學、有效的合同監管體系與監理單位密切相關,應明確監理單位的職責,以第三方的身份,更好地實施合同監管,更好地履行合同義務。如遇合同爭議,監理工程師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在保證施工順利實施的基礎上,公正、合理地做好雙方協商調解工作,不得損害工程質量,偏向任何一方。如需重大合同爭議事項,應通過總監反映給監理單位,通過上級領導進一步做好合同雙方協商工作,便于及時解決爭議。減少對工程進度的影響。定期組織工作匯報,對監理委托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按照合同、監理大綱、監理規劃等督促每一個監理工程師認真履行職責,保證實現合同目標。

2.2從內部環境中完善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建議

2.2.1建立合同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為確保在公路工程建設中,實現合同目標,需設立一個合同管理組織機構。按照組織管理理論,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細化合同條款。根據工程項目特征,秉承“分工協作、精干高效”的原則,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加快工程建設進度。按照《合同法》及相關法規,制定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本著“平等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明確雙方責、權、利,明確劃分違約責任,最大限度減少或消除不利于實現合同預期目標的因素。公路工程投資大、施工周期長、施工條件復雜,因此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強化合同措施,協調參建單位關系,約束各方行為,是做好監理工作的根本。為此,必須進一步健全合同咨詢、協商制度,定期做好各個施工階段檢查工作,以達到公路工程建設目標。

2.2.2加強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篇(3)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在我國建設領域推行多年,取得顯著成績。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發展和完善建筑市場、是推薦建筑領域的改革、是套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是避免和客服建筑領域的經濟違法和犯罪,以下是本人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對合同管理的的一點認識。

1、合同管理的任務

合同管理的任務是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協調合同各方的糾紛、爭議,對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變更、索賠、分包、違約責任等履行合同條款的事宜。

監理部合同管理主要對工程變更、工程延期、費用索賠、承包人違約、工程分包及指定分包依據合同文件進行控制監督。駐地監理部要做好合同分析工作,把握合同條款的內涵及依據,要建立完整的合同數據檔案和合同管理網絡,隨時掌握各項合同條款實施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并加強對合同實施的監督、檢查,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2、設計變更

設計變更監理必須依據并符合相關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進行控制。

符合設計變更原則、條件,由指揮部依據規定程序發出變更通知,或承包人提出變更申請,監理部在控制過程中主要做到以下要點:

(1)對任何設計變更申報及批復均以書面為準,對未經立項的設計變更,一律不得實施,更不得支付;

(2)對承包人申報的設計變更監理部依據設計變更原則及規定條件及時提出初審意見并上報業主;

(3)對業主提出或下發設計變更督促、組織承包人遵照執行,施工中與主體工程同樣注意其三大控制及資料完善等工作。

(4)原則上應有設計單位或設計代表參加研究及簽署意見;

3、工程索賠

監理部對承包人正式提出的索賠申請,應搜集資料,查證內容數據,并加以索賠評估,最終提交審核報告。

4、工程分包、轉讓和指定分包

除業主指定分包外,承包人不得將規定的全體工程分包出去,對非主體工程的分包,必須先按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并征得業主的批準和認可。監理部應對承包人提出的分包申請進行嚴格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分包人的資質證明(包括企業概況、財務資本情況,參加分包工程人員的資歷,施工機械狀況等),工程項目及內容,分包工程數量及金額、分包工程項目所使用的技術規范與驗收標準,分包工程的工期、承包人與分包人的合同責任及分包協議等,監理工程師在完成上述內容的審查后報業主及業主,待批準后簽收分包申請報告單。

任何上述批準和認可均不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監理工程師應通過承包人對分包工程進行管理;駐地監理人員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檢查,發現涉及分包工程的各類問題,應要求承包人負責處理。

轉讓 只有業主同意,承包人才能進行合同轉讓。

對于指定分包,項目負責人宜設專人對指定分包工程進行管理。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交一份證明其資格情況的資料。并要求指定分包人保護和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由于指定分包人的疏忽、違約造成的一切損失。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人反對指定分包人的理由。確認反對合理時,建議業主對承包人的反對予以考慮,反之則應幫助業主說服承包人接受指定分包人。業主對指定分包人的支付,要根據承包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

5、違約處理

監理部對承包人違約,將依據下列事實進行確認,并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處理。

(1)書面通知承包人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予以彌補與糾正。

(2)提醒承包人一般違約任其發展可能會導致嚴重違約。

(3)在上述措施無效時,應立即書面報告業主并通知業主。

(4)協助業主進行調查,并按指示確定因承包人違約對業主造成的費用影響,辦理扣除相應費用的證明。

6、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加入WTO,工程管理體制改革也發生了變化,對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監理行業必須適應這種新的形式和要求,大力增加自身實力,提高自身素質,在工程建設中繼續發揮重要作用。

篇(4)

在工程監理工作開展中,監理合同管理一直是薄弱環節。尤其在合同簽訂和履行環節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影響著監理工作質量的提升。為此,監理方必須加強合同管理,規范監理合同各項條款,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全力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一、監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簽訂問題

我國建筑市場運行機制尚不完善,在工程招投標中存在著暗箱操作、明招暗投、幕后交易等現象,擾亂了建筑市場運行秩序。加之,監理單位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部分監理單位為了取得工程項目合同,經常聽從建設單位的安排,使得監理單位在監理合同簽訂前期喪失了與建設單位公平談判的話語權。在合同條款中,建設單位過于強調自身權利,盡量減少自身的制約性條款。而對于監理單位而言,部分合同條款對監理單位的義務、違約、賠償等方面作出了苛刻要求,導致合同雙方在簽訂環節未能處于公平的地位。

(二)合同履行問題

在監理合同履行權利和義務過程中,建設方仍占據主導地位。建設方在合同條款規定的工作內容之外增加監理工作量,但是卻沒有增加相應的監理服務費,損害了監理方的合法權益。同時,部分建設方對因施工方或建設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通常以總價包干為借口拒絕支付監理方延期費用。基于上述原因,監理單位為了降低總成本支出,實現利益目標,被迫采取減少監理人員數量、降低監理工程師層次等方式控制成本支出。

(三)合同跟蹤管理問題

在監理合同管理中,監理單位應全面掌握建設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將合同管理貫穿于合同簽訂、合同履約、工程驗收、工程結算等各個環節。但是,由于監理方的合同管理意識淡薄,只是重視對建設方在合同簽訂前期的資產規模、信譽、注冊資本等情況的調查,而不重視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建設方生產經營情況的跟蹤管理。一旦建設方出現重大變動,則直接影響到監理合同的順利履行,給監理方帶來經濟損失。

二、監理合同管理中的優化方式

(一)完善監理合同內容

為有效避免監理合同糾紛風險的發生,應完善監理合同的相關內容,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包括:一是明確監理工作范圍。在監理合同中,要詳細列明監理方負責監理的工程情況,如工程面積、結構、層數、室外工程、室內工程等監理工作范圍。二是明確監理工程的內容。在監理合同中,要明確監理方所提供的監理服務,包括工程進度、質量、造價、信息、組織協調等方面的監理服務,并在附加協議條款中盡量詳細表述各項具體工作,避免工作描述過于籠統、責任界定不清。三是明確監理期限。在監理合同中明確監理的起止時間,若合同中未能明確監理期限,則根據《建筑監理工程規范》中的相關規定,將監理方派駐監理機構到施工現場時間作為監理時間的起算點,將監理工作完成后,監理方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方的時間點作為監理終止時間。

(二)明確監理費用增加的合同約定

在解決因非監理方因素導致的工程延期、延誤而產生的監理費用糾紛問題時,應在監理合同中針對具體原因作出相應的明確約定,具體如下:一是針對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工程延期,要在合同中約定由合同雙方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擔相應損失與費用;二是針對因業主方問題導致的工期延誤、監理工作量增加,要在合同中約定按照一定標準計算監理費用的增加額度,并且該項計算標準不應超過合同簽訂時約定的標準;三是針對因施工方問題導致的工期延誤、監理工程量增加,為平衡合同雙方的利益,應適當下調合同約定的監理費用計算標準。

(三)規范陰陽合同的監理費用結算

針對陰陽合同產生的監理費用結算問題,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種情況,針對招標人和投標人串標、投標人圍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簽訂的陰陽合同,其陽合同無效,在結算監理費用時應選擇陰合同作為結算標準,即根據雙方真實的意識表示進行價格結算;第二種情況,針對強制招標投標項目未經過招標投標程序簽訂的陰陽合同,其合同均無效,在結算監理費用時應選擇陰合同作為結算標準,即根據雙方真實的意識表示進行價格結算;第三種情況,針對先行招投標,后在同一天內簽訂兩份合同,或后續簽訂陰合同和陽合同的情況,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第21條的規定,將中標備案的陽合同作為監理費用結算標準;第四種情況,針對非強制招標項目經過招投標程序簽訂的陰合同和陽合同,視同第三種情況進行監理費用結算;第五種情況,針對無須經過招投標簽訂的陰合同和陽合同,應根據債法理論進行監理費用結算,即根據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實際履行的合同進行結算。

三、結論

總而言之,監理合同管理是關系到合同雙方合法權益維護、工程建設目標實現以及監理工作有效開展的一種重要工作。監理方要建設高素質監理工作隊伍,加強合同簽訂和合同執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履行實施動態管理,認真落實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不斷提高工程監理質量,為規范我國建筑市場有序運行打下堅實基礎。

篇(5)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road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the increasingly fierce competition between, construction risk also will increase. To make construction projects benefit maximiza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key. Accordingly, need to strengthe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analysis of the contract risks, awareness.

Keywords: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 TU72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隨著公路行業的高速發展,施工單位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建設風險也隨之增加。為使得建設項目效益最大化,合同管理是關鍵。因此,需加強項目合同管理,分析合同風險,提高防范意識。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要素如質量、進度、安全、范圍、成本等因素往往都是通過合同進行規范的,對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就是對相關合同的管理。所以,應該認識到合同管理對于工程項目的重要意義。今年是我單位合同管理規范年,以此主題為契機,就具體工程項目上的合同管理談談本人的看法。

1.加強項目合同管理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項目中推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改革,必須堅持按國際通用條款管理項目,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管理項目,以強化合同管理為突破口。以法治理念為基礎的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靈魂。項目管理要貫徹合同管理理念,以信息管理為手段,協調項目各相關方的關系,有效實現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投資等目標。

1.1合同管理基本要求

1.1.1合同管理精細化 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定,無法滿足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我局合同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1.1.2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施工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施工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經驗、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建設控制的對策,從而為項目節省建設資金。 1.1.3合同索賠程序化 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 1.1.4合同簽訂審核規范化 施工單位應組織技術經濟等各方面的專家,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真實、齊全,并對承包方投標文件進行了解。通過審核了解,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及時予以糾正,不齊全的條款要補齊,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實施中減少合同糾紛和違約,避免對施工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1.1.5合同實施交底制度化 施工單位應向各層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責任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中。特別是在工程使用非標準的合同文本或有關人員不熟悉合同文本時,這個“合同交底”工作就顯得更為重要。

1.2合同管理保證措施

1.2.1 把好合同簽訂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

1.2.2 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應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建設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

1.2.3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建設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

2.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2.1合同中存在的風險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管理不好合同,就管理不好項目。合同管理是項目風險管理。因此,管理者應該時刻具備風險意識,在日常合同管理中應當注重防范五個方面的風險: 2.1.1避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合同無效的風險。 2.1.2避免合同主體資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達的不真實,防止對方利用合同詐騙的風險。 2.1.3避免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者遺漏主要條款,防止合同權利殘缺的風險。 2.1.4避免未簽訂合同、未經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可能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風險。 2.1.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監控不當,可能導致企業訴訟失敗、經濟利益受損的風險。

3.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3.2 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3.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結束語:隨著經濟活動中合作的多元化,根據企業推行項目管理的要求,企業注重內部勞務市場、機械設備租賃市場、材料市場等內部市場的建設。項目經理部與這些內部市場主體發生的是租賃買賣關系,一切都以經濟合同為基礎,項目內外的經濟活動,都直接或間接地運用到合同管理。為此,施工單位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施工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施工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實踐中,項目各相關方的關系錯綜復雜,在這種條件下,必須發揮有理、有利、有節的管理藝術,必須理論優先,法治導向,理解合同,活用契約,知可而為,持續改進,不留后患,尋求突破,爭取多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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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1)合同主體不當。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合格的主體,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這里要防止兩種合同主體不當:一是雖然具有上述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即當事人錯位;二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卻不具有上述兩種能力。(2)合同文字不嚴謹。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說,合同講究的是咬文嚼字。(3)合同條款掛一漏萬。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漏掉的往往是違約責任。有些合同只講好話,不講丑話;只講正面的,不講反面的,不懂得簽合同應當“先小人后君子”,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4)只有從合同而沒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等。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是“無源之水”。(5)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目前不少建筑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實質也是無效合同。

1.2 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1)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在履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情,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兩種情形。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的履行。作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于變更要及時。(2)應當發出的書函(會議紀要)沒有發。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建筑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可惜這一點往往遭到忽視,結果受到懲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3)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4)應當追究卻過了訴訟時效。建筑行業被拖工程款的情況相當嚴重,有些拖欠沒有訴諸法律,但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超過了訴訟時效等于放棄債權主張,等于權利人放棄了勝訴權。(5)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多數建筑公司不會行使。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辯權停工,但卻沒有行使,結果客觀上造成了墊資施工,發包方的欠款數額愈來愈大,問題更難解決。

2 建設項目合同

建設項目合同必須采用《示范文本》,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全面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使得工程項目承發包雙方及有關第三方增強合同的法律意識,依法嚴格地履行合同,認真做好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建設項目合同的種類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工程材料及設備買賣合同、建設工程涉及的相關合同等。

3 加強合同管理是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三控”的重要依據

3.1合同管理中的質量控制: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質量保證措施,嚴格約束承包人按照圖紙和技術規范中寫明的試驗項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許精度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嚴格把好質量關,依據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與控制。

3.2 合同管理中的進度控制:發包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后,將對進度計劃進行認真的審核,檢查承包人所制定的進度計劃是否合理;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是否符合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工期規定。在施工過程中,對各分部、分項工程中的關鍵工序所用時間進行監督與控制。

3.3合同管理中的投資控制:發包人作為工程費用的監控主體,處于工程計劃與支付環節的關鍵位置,除了加強對合同中所規定的工程量表,工程費用的計量與支付管理外,還將對合同中所規定的其他費用加強監督與管理。此外,還應根據合同條款、制定工程計量與支付程序,使工程費用監督與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工程款的支付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支付時間、支付范圍、支付方法、支付程序進行。

4 推行合同管理控制目標制

合同管理控制目標制,是各項合同管理活動應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的。合同目標管理控制是一個動態過程,是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為實現預期的目標,運用管理職能和管理方法對工程合同的履行行為施行管理活動的過程。

4.1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控制:合同依法訂立后,當事人應認真履行過程中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合同條款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4.2 合同發生糾紛時的管理控制: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之間可能發生糾紛,當爭議糾紛出現時,有關雙方首先應從整體、全局利益的目標出發,做好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此時合同資料是重要的、有效的法定證據,有利糾紛的解決。

5 加強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控制的手段

工程建設項目的規范化和有序化必須依據合同加以約束,應做好

(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培訓合同管理人才;(2)設立專門合同管理機構和配備合同管理人員;(3)積極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4)積極開展“重合同、守信用”的活動;(5)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系統;(6)借鑒和采用國際通用規范和先進經驗。

6結語

工程建設項目領域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程序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工作至關重要,是項目目標實現的重要保證。因此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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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本文通過對我國目前現有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現狀的研究,使人們更加系統、全面的認識和理解了合同管理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讓建設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更加完善,從而促進我國建筑業全面安全的發展,逐步與國際接軌。

2.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圍

2.1工程付款的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方法。為保證各項工作可以按照規定程序順利進行,工程付款控制至關重要。通過工程進度的付款對工程的投資運作隨時加以更好的控制;另一方面通過付款控制能夠對工程的質量控制具有很強的否決權。[ 姚鑫.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商品與質量·學術觀察.2011年2期]所以,工程付款控制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一項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

2.2工程質量的控制

有質又有量是整個工程建設的中心,也是工程管理的主要工作內容。要想在建筑施工中做好質量管理和控制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要明確每個人的崗位職責,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同時還要建立一個有效實用的管理系統,來嚴格管理工程質量,對質量要進行嚴格把關,不僅要承包商自檢,還要監理員密切檢查、監理工程師嚴格抽查,這三者相互配合,共同監督,才能形成一個有效的質量管理網。不時的督促承包商完善內部管理體系把好質量管理關,加強檢查力度,嚴格按照規范施工,使各類的測驗表格健全,使質量管理工作規范、程序、標準。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監理要做到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審核,做到單項工程準備工作不足不批準開工,未經批準審核的施工圖紙不得使用,未經同意不得變更原有的設計,沒有通過檢驗或是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沒有通過試驗或證明本身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準采用,上一道工序沒有得到認可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沒有經過質量檢驗認可的工程不準予以合格等。[ 馬永峰.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北京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學報(自然科學版).2011年4期]

2.3工程進度控制

工程的進展情況涉及到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對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的主要依據是已制定的工程進度計劃,這也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工程進度計劃是確保不延誤施工工期的前提條件。對工程進度進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主要在于審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組織計劃是否合理、是否可行,同時跟蹤檢查其執行情況。當發現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原有計劃不符時,應及時提醒承包商,并幫助其分析查找原因,指導其科學合理的調整進度計劃,還要督促其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

3.分析建筑施工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3.1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3.1.1合同主體不當

在與承包商簽訂合同時,必須要對當事人的詳細情況加以全面了解。首先要了解承包商是否具備與本工程相應的資質和法人資格。如果承包商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那么在簽訂合同時承包商不會將自己填寫在承包商一欄中,而是將真正具有法人資格的上級單位填寫為承包商,這種情況下工程質量往往是保證不了的。如果遇上不講誠信、履行能力差的承包商,雙方容易在經濟上產生糾紛,導致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影響業主的工作正常運轉,嚴重的還會引發業主的全面虧損或是破產。

3.1.2合同文本不規范

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針對目前建筑市場上存在的合同文本不規范的弊端現象,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這項示范文本的制定主要是為了規范現有的合同管理制度。文本中充分體現了雙方應享有的權利、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某些建設項目為了逃避自己作為業主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通常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是使用一些自己制定的符合自身利益的、不規范的合同文本進行簽約。這樣的合同文本比較籠統含糊,對業主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避重就輕,而且還轉嫁部分工程風險。也有一些建設項目初期不簽約合同,其負責人借用雙方的交情或者是用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等到工程完工后再和對方補簽合同。事實上,補簽的合同是起不到應有的法律約束作用的。

3.1.3合同文字不嚴謹

一般簽訂合同的各方都想用自己的合同文本,因為自己的合同文本比較偏重于自身的利益,對本單位有利。和其他合同文本相比而言,自己的合同文本相對比較熟悉,這樣在談判當中己方占有優勢,獲得的利益也比較多。如果用對方的合同文本,首先自己不熟悉,需要改動的地方比較多,不易談妥,其次遇上信譽不好的合作伙伴會故意把合同文本寫的很長,在其中設置一些文字陷阱,稍有不慎就會簽訂“不平等條約”。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嚴謹,對于合同內容要咬文嚼字。例如,甲在2月份借給乙十萬元,過了一段時間乙先還了甲3萬元,給乙簽了字據為還甲3萬元,一年之后甲急著用錢就問乙要回剩余的7萬元,可是乙非得一口咬定應該還給甲3萬元,因為這個雙方爭執不下就告到了法院,打起了官司。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合同字據一定要嚴謹,這樣可以很穩妥。所以在訂立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以嚴謹的態度的去審核合同中的逐字逐句。

3.1.4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

有些不具備相應建設項目施工資質的承包商,為了謀取私利,非法借用他人的建設項目施工資質參加工程投標,并且以不法的手段獲得承包的資格,與業主簽訂無效的合同。有些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質,專門從事資質借賃的不法行為,非法謀取私利,嚴重破壞了建筑市場的秩序。有些承包商為了獲得建設項目的承包資格,不惜以低價位中標,然后再分別承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的施工隊,從中獲取中介費用。由于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的手段,最終對工程的進度和質量造成嚴重的、不可估量的損失。[ 莊宙等.加強工程合同管理規范建設市場行為.建材技術與應用.2008年12期]

3.1.5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所以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去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應有的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簡單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張大領.淺談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2年29期

]

3.2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由于實際的工程進度會發生一些變化,因此在雙方履行合約的過程中對已簽訂的合同進行一些變更是屬于正常范圍之內的。但是很多管理人員在跟蹤工程進度的時候并沒有把合同和工程進度緊密的結合在一起來考慮問題,以至于沒有及時變更合同,最終導致企業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得不償失。

在建筑施工中所使用的資料和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當得到管理人員足夠的重視。當然并不是所有的資料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或簽名、有明確的內容、在正常期限內的。沒有法律效力的證件只是廢紙而已。應當追究責任的卻過了訴訟時效;應辦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應該發出的書函沒有發;應當行使的權利沒有行使。這些問題都是在合同管理中需要引起重視的,只有確保這些問題沒有發生才能更好的做好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比如說某施工單位根據領取的某2000平方米兩層廠房工程項目招標文件和全套施工圖紙,采用低報價策略編制了投標文件,并獲得中標。該施工單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與建設單位(甲方)簽訂了該工程項目的固定價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為8個月。甲方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因資金緊缺,口頭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一個月。乙方亦口頭答應。工程按合同規定期限驗收時,甲方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要求返工。兩個月后,返工完畢。結算時甲方認為乙方遲延交付工程,應按合同約定償付逾期違約金。乙方認為臨時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為搶工期,加快施工進度才出現了質量問題,因此遲延交付的責任不在乙方。甲方認為臨時停工和不順延工期是當時乙方答應的,乙方應遵守承諾,承擔違約責任。這個案例里面的內容告訴我們應該注意在合同有爭議的時候應該以書面合同為準,口頭協議是被視作無效的,所以在合同簽訂中應該注意所有的內容形成文字,能夠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4.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4.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

為了解決建筑市場供需失衡的問題,最好的方法便是逐漸控制建筑施工隊伍規模的擴大,這就要求在承包商資質管理上把好關,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同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的管理,對其參與的市場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對違反法律法規的承包商嚴肅處理,以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秩序,確保建設市場的規范化和健康化。為了承包一項工程,一家沒有資質的私營企業借用有施工資質的承包商的名義與業主簽訂了施工合同,并承諾給該承包商一定費用作為回報。由于這家私營企業缺乏施工管理經驗,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意識不強,導致開工不久就有一名工人因觸電而身亡。所以在承包工程之前一定要有足夠的文件來說明該承包商具有資質以及擁有干該項工程的能力,不然等到事情發生悔之晚矣,而與這件事有關的人員都應該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4.2加強工程招標管理和增強合同法律意識

建立明確的工程管理系統和與之相匹配的合同管理制度。國家頒布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質,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兼顧業主和承包商雙方的利益,市招投標的過程更加嚴謹和完善,以便達到我們期待的招投標的最佳效果。我們不僅要加強工程招標管理,還要增強合同法律意識。承包商往往法律意識淡薄,不了解法律常識,沒有形成合同意識,對合同中的條款沒有做詳細的分析和推敲就草率的簽訂合同,特別是對違約的責任、違約條件未作具體約定,就直接導致了工程合同糾紛的發生。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的推敲和琢磨,減少簽訂合同后引起糾紛問題,這樣把合同的糾紛控制在最低的范圍內,以便保證合同能夠順利的履行。

合同法律意識不強給我們帶來了很重要的影響,某省重點工程項目計劃于2010年12月2日開工,由于工程復雜,技術難度高,一般的的施工隊伍難以勝任,業主自行決定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在2010年9月10日向通過資格預審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業發出了投標申請書。這五家企業均接受了邀請,并于規定時間9月15日—9月20日購買了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規定,10月18日下午4點是招標文件規定的最后投標截止時間,11月10日發出中標通知書。在投標截止日之前,A、B、D、E四家企業提交了投標文件,但C企業在10月18日下午5點才送達,原因是中途堵車,10月21日是由當地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主持進行了公開招標。評委委員會共由7人組成,其中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1人,公證處1人,招標人1人,技術經濟方面專家4人。評標時發現E企業投標文件雖無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委托人授權書,但投標文件均已由項目經理簽字并蓋章,評標委員會于10月28日提出了評標報告,B、A企業分別綜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業報價高于A企業,11月10日招標人向A企業發出了中標通知書,并于12月12日簽訂了合同。這個實例中C企業在投標截止之后才送達招標文件視為無效。E企業沒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人簽字也屬于無效。技術方面的專家也不合適,應該是總組成人數的三分之二,實例中不合規定。招標人宣布A企業中標不妥,因為只有排名第一的才能被確定為中標對象。所以在招標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項也是很多,稍不注意就會作廢。

4.3推行國家通行的FIDIC合同條件示范文本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建筑市場也進入了國際化的軌道,工程管理的許多方面也與國際慣例接軌。所以在合同的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地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的參考了FIDIC文本的格式,跟以前的文本比較有很大的進步,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此合同范本。

4.4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最重要的一條就是選好人員。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優秀的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公開招聘考試的方式選拔人員,在選拔過程中秉承優勝劣汰的原則,選擇和使用優秀人才。再者就是組織好合同管理人員的在職學習,根據管理人員的實際情況進行有組織的學習,方法可以是布置任務,定期檢查,結合實際進行仔細的分析,還可以參加法律方面或管理方面的考試,并且要適時的進行職業道德教育。

通過以上的各種措施是其適應在職崗位并做到很優秀。我們常說一家公司有沒有發展前景要看三樣東西:“一是有沒有一個好的產品,應是它一切運作的最終結果是否能夠讓市場接受;二是有沒有一個好的領導,這就意味著這家公司能否在以后的日子中保持一個穩定的發展;三是有沒有一批好的員工,這是公司能否在競爭中取得主動,在發展中獲得成功的一個重要基礎,若是員工不了解自己所做的事情,又怎么能夠干好自己的本質工作呢。”所以說,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是為了給公司創造利潤,省去麻煩。

4.5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這不僅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承包商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未來生存能力。

4.6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為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為整頓規范市場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加大合同履約管理力度。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辦理工程報建手續,不得組織招投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堅決取締墊資、帶資施工現象,努力凈化建筑市場,進一步維護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結論

在建筑施工中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它明確規定了合同雙方的法律關系、應當行使的權利和承擔的責任義務, 是業主和承包商在工程建設中一切活動的法律依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促進合約雙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建設達標的重要手段。

參考文獻: 姚鑫.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商品與質量·學術觀察.2011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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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指的是對于建設工程項目采用工程建設合同進行管理。當前我國的項目管理中,普遍采用了美國項目管理協會的PMI管理體系,大家的研究重點放在了以質量管理(Quality management)、進度管理(Time management)、費用管理(Cost management)為核心的目標管理,以及以采購管理(Procurement management)、人力資源管理(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溝通管理(Communication management)組成的資源管理,以及以集成管理(Integration management)、范圍管理(Scope management)、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組成的綜合管理上,談到項目管理,就是對于這九大問題的管理。而目前,在商品經濟的基礎——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卻沒有獲得應有的地位。我認為,建立以合同管理為龍頭的項目管理體系,才是抓住了問題的本質。對于我們這種長期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人們的法制意識與合同意識是極為淡漠的,當前研究項目管理,就不得不研究合同,研究如何制定與執行合同。可以說,離開合同,就沒有工程質量,也沒有對進度與費用的管理,更談不上采購、人力資源、溝通、范圍、風險及綜合管理。合同管理之所以沒有列入美國項目管理協會的PMI管理手冊,并不是合同管理不重要,而是合同管理已經成為了發達國家經濟建設的基礎, FIDIC條款的每一條,都是必須落實到合同中去的,按合同文字說話早已成為美國以及其他發達國家的習慣。而我國由于商品經濟不發達,長期以來長官意志、人情觀念代替了法制,在工程建設行業也沒有樹立合同的權威性。因此,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項目管理體系,是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我們應該注重對合同體系的研究,建立符合中國實際的合同管理體系。本文擬從某體育場建設的實例出發,探討如何把體育場建設的合同管理結合到P3E/C軟件的使用上來,更好的以信息技術提高我們的項目管理水平,走出有中國特色的工程管理的道路。

一、 合同管理與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安全控制的關系

對于任何一份合同,都必須提出明確的質量要求、進度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辦法,這就是提出工程的目標。如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必須明確提出要求施工達到的質量等級,如應該達到長城杯的要求;工程進度的目標是在何時完工等;工程造價控制在多少萬元內;不發生安全事故等。

在我國的監理工程師考試的教材里,把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現場的管理歸納成“三控兩管一協調”,其中“三控”指的就是質量控制、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而“兩管”指的就是合同管理與信息管理。現在看來,應該改為“四控兩管一協調”,即增加對安全的控制。而合同管理是質量、進度、投資與安全控制所必須具備的手段。參加工程建設的各方人員,必須事先簽訂合同,明確各方的責、權、利關系。無論是項目的業主、咨詢公司,還是設計人員、施工人員、材料設備供應商,通過合同的聯系,從而保證了各自的利益與項目管理的成功緊緊聯系在一起。在商品經濟的社會里,任何人都必須重合同講信譽,只有一切從合同出發,才能保證項目建設的取得成功。

在合同制訂前,業主一般通過招投標,尋找出價格合理、質量優良的合作伙伴,經過合同談判,確定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而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雙方就必須嚴格執行合同條款的規定,如在合同的執行中存在矛盾,就應該積極與對方協調,力爭達成補充協議,而一旦無法協調成功,就應該通過索賠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作為建設業主某體育場建設有限公司,在工作開展的初期,應該首先選擇好采用何種合同體系。對于某體育場這種大型建設項目來說,面臨的建設任務是極其復雜的,它不僅有設計上的國外設計單位與國內設計單位的配合,也有新型結構與材料在工程上的應用問題,設計圖紙如何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還有施工總承包單位是一個聯合體,兩家公司在職責上的劃分問題,以及眾多的施工分包單位和眾多的設備、材料供應商。而體育場建設,關系到國家奧運戰略的成功,建設進度的管理是工程成敗的關鍵,我認為選擇P3E/C軟件作為計劃進度管理的工具是適宜的。P3E/C軟件是美國PRIMAVER公司開發的企業級工程進度計劃專業軟件,它具有企業項目結構分解(EPS)、組織分解結構(OBS)、資源分解結構(RBS)、工作分解結構(WBS),特別適合這種復雜的大型項目的管理。它對于質量安全管理,采用的是質量控制點、驗收等級及質量監督、安全控制4個與質量/安全管理相關的作業分類碼。根據項目公司有關質量/安全的要求加載到相關的作業(分項工程),以賦予這些質量/安全檢查工作的時間屬性。對于建設投資控制,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投資分解以及自下而上的統計分析對比,可以極為準確的管好工程費用,實現工程建設的投資控制目標。我認為,體育場建設應該采用FIDIC的單價合同。

二、 合同管理在P3E/C中的實現

從某體育場的合同管理框架附圖(略),我們可以看到,該體育場的合同共分為顧問合同、勘測與設計合同、建安工程施工總包合同、工程監理合同、指定供貨合同、市政外管線與室外工程合同六個大類,這就意味著該工程今后將主要執行的就是這些合同關系,這也是工程投資將分為以上六類。我們可以把它作為EPS結構的二級結構,在此對工程投資進行預算的第一次分配。

而這六類合同可以又分為工程項目,如(1)顧問合同類的法律顧問合同、工程設計顧問、工程管理顧問、財務顧問、運管顧問等(2)勘測與設計合同類的勘察設計總包、地質勘察與沉降觀測、精裝修設計、弱電工程二次設計、熱力工程外線設計、燃氣工程及外線設計、電力外線設計、電話外線設計、中水機房設計、田徑比賽設施設計、比賽場地設計、室外景觀與綠化設計、室外建筑立體照明設計(3)建安工程施工類的施工總包合同、業主指定分包的弱電工程、安全防護、保衛設施、屋蓋鋼結構工程、屋蓋充氣膜工程、屋蓋開啟傳動設施、幕墻工程、精裝修工程、比賽場地照明工程、熱力站工程及外線、燃氣工程及外線、變配電工程及外線、電梯工程、中水站工程、基坑工程(4)建安工程監理合同、市政工程監理合同(5)業主指定供貨合同類的座椅供貨、防火門供貨、冷水機組供貨、空調機組及風機盤管供貨、空調循環水設備供貨、衛生潔具供貨、柴油發電機組供貨、電梯、扶梯供貨、變壓器供貨、高低壓柜供貨、石材、磁磚供貨(6)市政外管線及室外工程類的道路工程、雨排水管線工程、污水管線工程、建筑立體照明工程、室外景觀及綠化工程、比賽場地工程、田徑比賽設施工程、電話外線工程。我們可以把估算的工程款按照以上項目進行再次分配。對于分配的這些工程預算我們將作為工程的控制目標,在設計階段即為工程的設計控制指標。

轉貼于

需要注意的是我們的投資分解是與EPS分解結構完全一致的,這樣,在P3E/C軟件中我們就可以明確工程的實施對象,以及它們負責的內容。把上述合同金額匯總起來,就是工程的總投資控制指標。對于上述項目的再次分解,就構成了工作分解結構(WBS)。體育場建設公司的管理應該到達這一級,這樣就可以監控工程的完成情況,便于分析投資目標的實現。而對于工作分解結構(WBS)的投資控制,則是設計總包單位、施工總包單位所要完成的工作。第二,我們的投資分解是嚴格與合同體系相適應的,而不是按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分解的,如勘察設計合同里的建筑設計、結構設計以及設備設計均為設計總包單位承擔,我們就把它作為一個設計總承包項目處理;而精裝修設計、弱電二次設計、熱力工程外線設計、燃氣工程及外線設計、電力外線設計等是由不同的設計單位完成,因此它們也分別作為一個項目處理。施工也是如此,這種分解與項目的大小無關,而是按照工程的企業組織分解結構(OBS)進行劃分的。每一個項目的責任單位對應了一個項目。這樣,我們就可以把對于工程項目的進度管理與投資管理很好的結合起來。

對于工程的進度管理,是按照上述分解方法,各參建項目分別建立自己的進度計劃,由業主及監理匯總,并由業主建立各項目之間的邏輯關系,并由此控制各參建單位的工程進度。一般采用前推法或后推法計算工程的完成時間。通過PR組件,我們可以把工程進展的實際執行情況收集起來,采取每周更新的方式,實時的監控工程進展情況,并把工程開展中暴露的問題反映出來。并由此分析工程的進度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費用的控制情況、工程的質量、安全情況,贏得值情況等,實時監控工程的變更。對于投資控制,P3E/C是采用自上而下的預算管理與自下而上的作業費用管理兩種方式,匯總工程的實際執行情況,可以作平行的比較、也可以做前后多次的比較。并可以設置臨界值,由計算機自行提醒項目管理人員,掌握項目的工程實際情況。 三、 合同管理中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

在工程的合同管理中,還應該注意以下的幾個問題:

1、 盡可能采用總包負責制。對于大型工程而言,應力求采用施工總包負責制。這是因為如果按照工程的無限分解性,采取平行分包的方式進行管理,將給業主帶來極大的麻煩。表面上看來,好像是工程投資有所節約,而實際上由于工作界面劃分過多,業主需要協調的問題呈幾何級數的增加。常常造成有的事沒人做,而有的事又大家爭著做。施工中間業主常常發現在計劃開始時沒有想到的問題,并往往因此而影響了工程的進度,造成施工的返工或工程量的追加。

篇(9)

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為了更好的貫徹合同管理制,首先在思想觀念上必須做到從行政管理方式到合同管理方式的轉變,提高合同意識,依法辦事,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參建各方要擺正自己的位置,要真正做到各司其職。

一、基建工程合同管理的內容和本質

建設工程施工是建設項目在完成工程設計和施工招標后進行建設的最后實施階段,具有投資大、涉及面廣、管理難度大的特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以工程施工為目的,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協議。建設單位要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施工單位要按合同要求完成建筑安裝工程任務。合同是否公正、可行,對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及其投資效益都會產生影響。簽訂好建設施工合同,無論對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都是十分重要的。

施工合同擬定原則,內容齊全,條款完整,不能漏項。合同雖然是在工程實施前起草和簽訂,但應對工程中的各種情況都要作出預測、說明和規定,以防止以后爭執。合同內容要應該具體、詳細,不能籠統,不要怕條文多。工期、質量、造價是建筑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是建筑施工合同永恒的主題,有關這三方面的合同條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在實際工程中,我們一般使用標準化合同,使用標準化合同的好處是內容全面,符合法律,反映一般工程慣例,執行風險小。如果使用非標準文本合同,內容隨意性較大,特別是我們單位和大公司不一樣沒有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起草合同文本就不容易,一個好的合同文本編寫,要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基建專業知識。所以我們的基建項目管理人員應該認真學習標準化合同內容,對基建工作有很大幫助,因為標準化合同內容是經過多年積累的實際經驗由全國的各行各業專家編寫制定,內容比較完善,包含很多的法律知識和基建知識。

非標準化合同(我們常成協議)在我們基建工程主要使用在很小的項目上,這類項目一般不招標,例如舊站房的拆遷、房屋維修、屋頂處理,設施改建等經常使用。它的優點是我們自己起草文本,比較自由,更能反映工程的實際,受到的限制很少。缺點是常常不反映工程慣例,內容也不完備,執行起來風險很大,一旦發生問題,通常對雙方都不利。

二、目前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現狀

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我國稱監理工程師)或施工單位往往不能按項目合同規定處理合同問題,仍然按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慣例和依靠上級行政命令解決合同問題,造成合同管理失控,項目合同的總體經濟效益不是很高。

2、招標人在招標時沒有選擇通用的、有權威性的標準合同條件,使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平衡,風險和責任分配的不合理,合同雙方簽訂的合同成了不平等條約,這樣的合同是搞不好項目合同管理的。特別是現在建筑市場施工單位較多,建設任務不足,一般是發包人占主動地位。

3、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一般是由招標機構進行的,但招標機構一般不參與項目合同管理,而招標人(大部分招標人也不參與合同管理)或監理只參與項目合同管理,一般不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因此,我國把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項目合同管理人為的分割為招標投標和合同管理。例如我們各個測站在和施工單位簽合同時,是以中標通知書和投標文件為依據,監理人員一般沒有參加招投標過程,所以我們建議監理人員提前介入,最好參加招投標工作,這對我們項目建設很有利。

4、某些建設單位只授予監理檢驗質量的權力,不進行合同管理。由于沒有經濟制約手段,是不能對項目質量進行有效控制的。還有的施工單位和監理串通一起欺騙建設單位,所以必須引起我們的注意。

三、合同管理中各有關單位之間關系

建設工程項目通過招標和投標,項目法人選擇了項目承包人。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協議書后,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監理開工通知,承包人可進入現場做施工準備工作。此后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開始進入合同管理階段。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的重要工作,因為它涉及到能否實現項目成本、質量和工期整體最優的完成項目建設,取得最大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一般來說發包人為了達到合同目的,應通過監理具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1、項目法人與承包人的關系。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經濟法律關系,即通過雙方簽訂的項目承包合同所確定的關系。

2、項目法人與監理公司的關系。發包人與監理公司的關系也是一種經濟法律關系,即通過雙方簽訂的咨詢服務合同所規定的關系。

3、監理公司與承包人的關系。監理公司與承包人雖然沒有直接的合同關系,但在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有發包人對監理的授權,所以在項目承包合同執行過程中,監理公司是代表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對承包人的工作和生產進行監督和管理。

4、發包人與勘察設計單位的關系。在項目建設實施階段,發包人與勘察設計單位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經濟法律合同關系,是通過項目勘察設計咨詢合同所確定的。合同規定是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合同一經簽訂,只要有效,雙方的經濟關系就限制在合同范圍內。由于雙方權利和義務互為條件,所以合同雙方都只能利用合同,保護各自利益,限制和制約對方。合同不但決定雙方在工程過程中的經濟地位,而且合同地位受法律保護,在當事人之間,合同是至高無上的,如果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合同規定,就必將受到經濟甚至法律的制裁。

篇(10)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監理方與業主的關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方受業主的委托依據監理合同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理,他們之間的這種關系是通過合同來確定,因此雙方都負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雖然說監理工程師是接受委托后開始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但是監理方的一切有關行為是以其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的只對業主負責。從法律意義上來理解業主與監理工程師的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委托協作關系,而不是某種從屬關系。正因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項目監理制稱為“第三方”管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監理方受業主委托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監理工程師以業主和承包方雙方依法簽訂的合同為依據,以保證工程質量,按照施工合同價格控制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項目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處理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為準則,介紹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在監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從服務意識、合同簽訂、工程質量、進度的控制、工程變更及索賠的管理等方面闡述了合同管理工作的內容,提出只有搞好合同管理,才能提高管理水平,增強競爭力。

現就監理工程師在具體工程項目監理過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談幾點看法。

一.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目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工程項目的實踐中,由于業主對合同管理的不重視及對建設監理缺乏理解和經驗不足存在著下述幾種不正常的情況:1)將業主與監理單位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誤解為雇傭關系;2)業主對承包方的各種具體要求并非都經過監理方這個統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監理方應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進行;3)業主雖然也授予了監理方必要的權力,但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監理工作,結果監理方在對業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無任何制約力,使監理方處于被動狀態。4)工程未簽訂施工合同,業主直接委托施工單位施工,這種情況也使監理方對施工合同管理處于被動。如某大型移民工程,大量新增項目不簽訂施工合同,無設計概算及投標競價,直接委托某施工單位實施,最后施工單位以借款形式拿工程款,過程管理就不受控,工資投資加大,甚至做一年工程,結算扯皮三年的情況;而且沒有過程控制資料,不能通過國家審計部門的檢查,不能順利完工結算,對工程相關的業主方、施工方及監理方都造成損害。

2.監理工程師對存在問題的處理

監理工程師應主動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監理方的一切監理活動應向業主負責,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施工情況,未經業主授權監理工程師無權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時,監理工程師可以向業主提供建議,積極協助業主與承包方協商合同變更事宜。對業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監理方的現場監理人員也要隨時做好記錄并及時改進和解決。當監理工程師正確的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闡明自己的觀點并書面通知業主,說明可能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后果。

二、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3)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較以往合同文本有較大的改進,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4)監理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嚴格按合同管理,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5)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合同中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減少索賠。

三、工程變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項

工程項目由于設計深度不夠或者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與環境情況變化等,或合同雙方當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預和要求,都會引起工程的變更。因此在變更管理中監理工程師應注意以下幾點:1)任何工程變更都會引起工程費用的變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變更單項雖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費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費用失控,總投資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變更雖然計劃方案先進、可行,但工程變更決策時間、設計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進度受到影響,無法按預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變更發生。如在沒有監理工程師向承包人下達變更指令的情況下,而業主某些人員提出變更工程標準、技術規范、修正設計差錯以及某些監理人員提出超合同規定提高工程質量和工程材料質量控制標準等,造成實質上的工程變更從而引起工程費用的增加,此種變更帶有隨意性,缺乏根據,應予避免。

四、工程索賠的管理妥善處理索賠事件是反映監理工程師執業能力的重要標志。

作為一名合格的監理工程師應具備:1)樹立正確的索賠觀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賠要求,是規避風險的最后措施,監理工程師應當受理而不能拒絕;2)加強學習和實踐,努力掌握索賠的原則、方法、技巧,用先進的管理方法代替傳統習慣做法;3)認真閱讀合同文件,

了解本合同履行風險。在索賠要求提出時,能夠知道該要求與合同約定的差異,迅速判別索賠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積累原始資料、憑證及驗收記錄。證據是索賠的關鍵,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的索賠就不能受理。監理工程師從一進入現場開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專人從事

信息資料管理工作;5)認真履行工程師職責,規范化程序化地展開工作,減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誤、疏忽而發生的索賠機會。

結語

本文通過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分析認為,在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業主要給予監理工程師的充分信任與授權,發揮監理工程師獨立公正的第三方管理作用。總之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必須以合同約定為依據,以業主滿意為準則,以不損害承包人合同權益為前提,在授權的范圍內代表業主行使監督檢查權力并根據合同條件的變化,實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處理合同事件,從而較好地實現目標控制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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