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匯總十篇

時間:2023-07-09 0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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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篇(1)

近些年水災旱災常有發生,而水利投資建設長期滯后,已經引起了國家和各地方的關注。水利投資建設是下一輪快速增長的基建領域,"十二五"期間的水利基建投資預計高達9797億元。面對"十二五"水利黃金期投資額近萬億的機遇,水利水電建筑施工企業加強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規范、完善工程合同,做到管理依法,運作有序,有利于在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工期、效益三大控制,規避風險,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確保按期完成為水利工程達到預期目標,按時完成施工建設保駕護航。

一、目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市場行為不夠規范,施工合同管理形同虛設

我國管理體制的變革對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起到了規范化的作用。水利工程項目一定要用招投標的方式,不過目前的招投標過程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發包人故意以不合理的條件降低中標價格,而承包人為了企業利益和生存接收發包人的低價條件;還有承包人為了中標而刻意串通另外的承包人提高中標價,又或者承包人中途退出投標,給發包人造成一定經濟損失。以上都屬于擾亂建設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行為,這些行為導致發包人不能成功招投標,同時也使得有實力的建筑公司和相應管理能力的承包人不能中標,施工項目不能順利進行,工程質量也難以保證。

2.水利工程合同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

水利工程的合同條款缺乏約束力度,在水利工程的招投制度比較簡單,對重要環節沒有重視,導致合同在簽約和履行過程中出現許多的問題隱患。合同雙方沒有規范的合同范本,有的也會因為經驗的不足導致對工程的分析和研究不深入,合同沒有預見性,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時,又需要雙方再次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添了不少的麻煩。工程質量得不到保證,同時也拖長了也工期。

3.合同雙方不按合同辦事,影響工程的順利實施

在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有些發包方沒有按照合同上的要求,該提供的資源條件沒有及時提供,甚至的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按時開工或實施過程中進行緩慢,有時因為前期工作還沒準備沒好就急急忙忙開工,導致工程問題不斷,項目工期也被遲遲拖延。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是能力與數量、設備的型號與數量、交工時間等與合同內容不一致。尤其是投標項目實際施工過程與標書上的內容不相符,合同中的承諾不能一一兌現,工程項目根本不能順利施工。

4.違法轉包等現象

合同法有明確的規定:承包者不可以將其承包到手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方,或者是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解體以后以分包的形式轉包給第三人。同時也禁止承包者將其工程承包給一些沒有建設資格的非法單位。禁止分包工程的單位再將其工程進行分包。在我們的實際施工過程,非法轉讓承包的現象依然存在,而且愈演愈烈。這就會造成在履行合同上的困難,很難保證工程的質量,出現一些債務上的糾紛,導致工期受到影響。

二、加強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策略分析

1.增強法律觀念,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合同法》的頒布實施,為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起到了規范的作用,各個行業也根據相關法律制定了許多條例。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以防出現不必要的扯皮和糾紛,對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做出縝密的考慮,盡量完善合同管理,按程序簽訂合同,建立合同審查制度,保證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規、完備、詳盡和準確無誤,降低因沒有合同或合同本身的問題導致的爭議和經濟損失。

2.實施施工合同審查制,嚴格審查企業資質

確保施工合同得到順利履行,就必須進實行工合同審查制度,施工合同審查主要檢查: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和法規,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審查、信譽程度、經濟狀況,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通過合同審查確保招標公司的隊合同履行的能力。

3.加強工程索賠的管理,使索賠規范化

合同法和我國法律都給受損者索賠的權利,其實質是承發包雙方承擔工程風險比例的一個再分配。索賠是承包人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彌補損失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進入施工階段后,合同管理人員應該時常進入施工現場,了解施工情況和搜集有關資料,及時掌握現場施工進度,協助業主及時審核因設計修改、現場停工等事件的發生,及時妥善處理好索賠事件,為最終的工程總結算提供依據和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

4.對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價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繁多,涉及到很多的法律法規問題,大的工程要履行較長時間,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種文字信息資料,它真實的反應了工程建設的整個過程,應認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資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分類、登記、編號、裝訂、歸檔備案工作,確保合同檔案的完整,使工程施工合同檔案管理的規范;通過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況與實施進行比較、分析,對合同履行情況做出正確的評價,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為今后的工作更加順利的開展做鋪墊,提高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談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水利工程的現代化管理水平。

三、結語

我國現代水利行業正在高速發展,管理體制也逐步完善,現代建筑企業的生產方式和組織管理都發生了巨大的改變。只從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后,新的挑戰和機遇都擺在我們的面前,我們只有更加注重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跟上時代的步伐,和世界一流技術接軌。把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得更好,才能為企業帶來更大經濟效益,為社會做貢獻。

參考文獻:

[1]徐燕.淺論水利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J].中國水運(下半月),2010 (01).

[2]任玉振,艾明明.淺析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J].東北水利水電,2010 (04).

篇(2)

水利工程投資大、戰線長、施工隊伍多、涉及面廣,管理難度大,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越來越得到重視,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管理的核心,它作為其他管理工作的指南,對整個工程建設的實施起總控制與總保證的作用,可以說,一個工程項目建設起始于合同管理,也終結于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就是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設項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而簽定的合同。合同管理是指水利建設主管機關、相應的金融機構,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企業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順利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2、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3、當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3.1招標不夠規范,為合同管理埋下了隱患

隨著“三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范,但也存在一定問題,如工程招標不夠規范,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由于“僧多粥少”等一些客觀原因,迫使承包人不合理壓價,造成低價中標后實施困難,工程質量、工期很難得到有效保證,不得不想方設法的追加投資,給項目實施帶來麻煩,也給合同管理造成困難。有的工程發包時合同條款不合理,為順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3.2施工合同管理脫離了工程投標管理

投標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是有內部聯系的。但是,施工單位在編制投標文件的時候“技術標”、“商務標”所屬的部門通常是施工單位的開發部門,但由于施工單位每年給開發部門下達的開發任務指標的完成情況和開發部門的年終獎金直接掛鉤,導致開發部門片面追求工程的中標率,而對于工程中標之后是否能給企業帶來效益不加考慮,甚至出現低價中標的情況。當投標中標,施工單位(項目法人)與中標的承包單位簽訂完施工合同,這個合同便以文件的形式轉發給工程項目經理部開始具體實施,對于施工合同以及相關的技術交底,通常沒有實際性的行動,只是流于一種形式,施工單位不去跟蹤施工合同的進行情況,而且簽完之后就放進柜子,導致合同管理和投標管理嚴重脫節。

3.3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現象嚴重

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現象嚴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有的承包人把所承包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務轉包給第三方或把所承包工程分解成多個小工程分別轉包個多人;有的承包人把所承包工程轉給不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的分包單位把所分包的工程再分包,進行層層轉包、分包;還有的把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施工轉包給第三方等,這都是我國有關合同法中明令禁止的現象,但在實際過程中大有存在,導致合同的履行力度的缺失,工程質量嚴重不達標,施工各方相互推卸責任,導致工期被延長或無限的延長。

4、對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點建議

4.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的目標制度

保證工程質量、增強企業的經濟效益是合同管理的最終目標。建立一個明確的管理目標體制是合同管理目前亟需的。管理目標的建設可以劃分為不同時期、不同階段來進行。同時,創立一個施工合同的管理評價體系,從而有效地監督和管理好合同管理人員,提高其管理水平。

4.2加強對合同的檢查與審計,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審計,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的簽定條件及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技術要求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手續是否完備等進行嚴格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認真進行分析,及時糾正。對工程價款支付是否合理合法,有無轉包及違法分包現象存在進行審計,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渠道。

4.3正確選擇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是為建設單位服務的,它代表著發包方對承包方進行監督,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應能做到科學、獨立、公平,對工程出現的問題應能及時責令施工方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對項目的實施有預見性,為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提供保證。

4.4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選派具有豐富的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素質高,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遵守合同。

4.5做好施工合同管理的總結工作

因為每個工程的實際情況有所不同,使得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比較主要在經驗方面,所以只有不斷的總結,對合同的整個過程進行記錄,內容應是產生的問題和解決的措辦法,對類似的合同進行歸類并形成文檔,以供以后進行學習和交流,這有利于提高員工和企業的施工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徐燕.淺論水利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J].中國水運(下半月),2010,(01).

篇(3)

中圖分類號: TV 文獻標識碼: A

隨著中國加入 WTO,建筑業和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已成為水利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施工合同管理的成功已成為施工企業是取得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前提和保證,嚴格履行合同有關的管理為基礎的審查,努力規范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市場,是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履行進一步維護承包商的合法權益。

一、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招標管理環節有待完善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不斷開展和深化,與之相適應的建設市場已日趨規范,然而,由于水利施工合同中存在著雙方利益的劃分問題,使得施工合同中出現較為嚴格和苛刻的條件,迫使承包人壓級壓價,給承包人增填了額外負擔,更有甚者出現直接壓低中標價格的現象。不規范的合同招標管理導致承包人承受了很大的經濟壓力和損失?;诩ち业氖袌龈偁幒妥陨砩鎵毫?,有些承包商為了能夠承包到工程項目,對于不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接受;甚至有些承包商為了提高工程的中標率,進行聯合投標,惡意抬高中標價,引發了眾多不正當競爭行為,嚴重干擾了市場秩序,使一些實力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商卻不能中標,最終影響到整體的工程質量,使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陷入被動的局勢。

2、 水利工程合同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

水利工程的合同條款的約束力度不強,在水利工程的招投標階段,有的招投標制作的非常簡單,缺乏對于重要環節的約束和規范條款,使合同在簽約和履行過程中存在著諸多弊端。雙方沒有規范的合同范本,或者由于經驗的缺失導致對于工程的分析和研究不到位,對于合同的預見性差,對于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需要進行二次協商,給工程建設帶來麻煩。此外,有些工程項目在實施的過程中存在著不合法的轉包與分包行為,這種非法的轉包或者分包行為給合同的履行帶來了重重困難,使得工程質量不能得到保證,對于一些糾紛等問題,需要進行協商調解,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期。

3、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缺乏健全的信用制度,延誤工程的實施

在水利工程施工環節中,當一方對于應該提供的信息沒有及時提供或者無法提供時,會給合同造成影響,致使水利工程無法正常實施。施工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使得工程難以順利開展,施工進度緩慢,造成工期的延誤和拖延。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缺乏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有些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的人員數量和資質、設備配套建設、施工工期等與合同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實際情況與標書的差異導致標書中約定的承諾無法兌現,因而使得工程不能按照約定的工期進行。對于緊急的水利工程等,工程的延期會給防汛和搶險工作帶來惡劣影響,造成嚴重的財產和安全損失。

二、加強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 增強法律意識,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隨著我國法制治國策略的不斷實行,我國相關法律制度不斷健全,尤其是對于合同法的頒布施行,對于合同管理更加規范化。對合同管理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各行各業合同相關行為需要依據法律進行規范,同時,合同管理條例的制定必須在法律約定范圍內制定。對于合同簽訂人員必須仔細閱讀合同法律法規相關內容,增強法律意識,對合同中的相關規定進行仔細解讀,對工程質量要求、標準,工程款支付方式、時間地點等內容進行釋疑,增強合同的可操作性,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2、提高合同風險防范意識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核心,也是訂立合同的目的。特別是水利水電工程因具有投資大、工期長、對自然環境的依賴度大、地質情況復雜等特點,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往往會由于自然環境、地質情況的改變而引發設計變更,以及由于業主的原因而引起項目或者工程量的增加和減少,此外,國家逐漸加大了對相關建設項目的審計力度等,都將會給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主要包括工期風險、安全風險、成本風險、審計風險等。為此,要求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充分利用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能管理作用,多層次、多角度、多方向地集思廣義,以科學的態度和方法去開展風險管理活動,采取各種積極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有針對性地去解決履約過程中出現的相關重大問題,化解、緩解、轉移、規避以上風險。

3、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管理系統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工程建設項目規模擴大, 合同標的日趨龐大, 涉及合同內容、條款日益復雜, 傳統的合同管理手段和方法, 已經無法適應現代化大、中型工程項目動態管理的要求。借助于微機信息管理系統來管理合同, 是必然趨勢, 且頗有成效。

4、 加強合同執行跟蹤檢查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應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規范化,防止因合同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5、 加強合同管理,維護合同的嚴肅性

各工程加強合同管理,維護合同的嚴肅性進行質量監督,并負責處理合同范圍內的質量監督、報量審核、進度控制、工程協調等方面的工作。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應采取行政手段或通過協商作出決定,以保證總進度的順利實施。在合同管理的制度和手段上,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施工單位協調會,解決有關工期、質量和合同執行情況等事宜,同時在必要時發出合同執行通報、備忘錄等,督促承包商認真履行合同。通過經濟手段或借助行政手段以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在維護合同嚴肅性的同時,還要實事求是地處理合同變更。

6、結合現代管理理念,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管理

水利工程項目經理拿到水利工程合同后,首先,應當對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如工程圖紙、工程施工標準、招標文件等)進行仔細查閱,并能根據合同中的各項要求確定施工范圍,做好全體人員項目交底工作,明確全體人員在工作中的責任。其次,要對水利工程合同進行工作細解,確定合同的各項具體管理工作,比如對于工程量的計算,對于合同中信息反饋,合同相關文件的分析與研究等工作。最后就是建立合同管理體系,建設合同管理機構,明確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加強相關人員的溝通,確保合同管理的順利進行。

7、恰當處理合同雙方關系,確保合同管理有效進行

水利工程合同雙方處于一個平等地位,在合同管理過程中,雙方關系的好壞直接決定項目效益的高低,正確恰當處理合同雙方關系,不僅能夠促進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進行,更有助于企業本地業務的拓展。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搞好公關工作,有利于誠信的增加,維護雙方在合同中規定的合法權益,保證合同管理工作有效進行。

綜上所述,水利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 要想把水利建設工程做好, 必須把相關的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好, 只有把這些合同管理好, 才能達到建設好, 更好地發揮工程的效益。

參考文獻:

[1] 陳玉珍.試析水利工程施工中有效進行合同管理[J]. 水利建設與管理. 2013(02)

[2] 苗玲玲.水利工程合同風險的防范及控制策略探究[J]. 河南科技. 2012(24)

[3] 趙波.關于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探討[J]. 科技創新導報. 2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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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劉亞麗,楊勇. 淺談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J]. 黑龍江科技信息, 2010( 27) .

[6] 陳慧超.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范與控制[J]. 施工技術,2010, 39( 1) .

篇(4)

中圖分類號 TU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9671-(2010)042-0189-01

1水利工程施工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是甲方和乙方為完成待建的水利工程,所以在合同中要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的關系。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當事人是甲方和乙方,可以說,甲乙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甲乙方要想簽訂工程的合同,都必須是獨立的法人。都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和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在合同的范圍內進行水利工程的施工時,對甲方有一定的要求,其必須具備協調組織的能力;乙方必須在獲得相關政府部門頒發的施工執照和認定的相關資質等級才能履行合同。

目前,在我國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實行的是以項目經理為核心的管理體系(其實,項目經理并不是施工合同簽訂人)。而執行施工合同的工程師是指監理機構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指定的甲方駐工地的代表,他們具體的身份和職責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對于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而言:施工合同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因為進行施工管理是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的主要職責,而在市場經濟中施工行為的主要依據是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施工合同。建筑施工企業的項目經理必須建立較強的合同意識,掌握施工合同的內容,依據施工合同管理施工行為。

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工程的甲方、監理單位、乙方單位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的法律和法規、本行業的規章制度,采取必要的手段,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各方進行領導、指揮、調節及控制,目的是保護施工合同各方的合法權益,及時處理施工當中出現的糾紛,制止違反合同的行為,保證施工合同能夠按照正常的順序實施。

施工合同管理,既包括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包括發包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可將這些管理劃分為以下兩個層次:第一層次為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合同的管理;第二層次則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及監理單位對施工合同的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合同的管理側重于宏觀的管理,而發包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則是具體的管理,也是合同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發包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對施工合同的管理體現在施工合同從訂立到履行的全過程中。

3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招投標階段存著的問題。雖然現在水利工程的建設市場相比較以前規范化程度提高,但因為甲乙方都是為了各自的利益。導致在某些合同上,例如有的工程在招投標階段,利用現在是賣方市場的情況,在招標的文件中對投標人提出相對苛刻的條件,迫使投標人壓低報價,給投標人增加成本,使投標人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而為了能夠承包到工程,為了自身的生存和企業的發展,大多數投標人即使面對相對苛刻的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

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現在又出現了另一種不良的現象,部分投標人為提高中標率,在暗地里互相串通,明的是聯合投標,其實屬于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這樣導致一些規范的,實力強的企業由于正常施工需要的報價相對較高,結果不能中標。后果是施工現場混亂,層層分包,轉包,工程的質量不能保證,項目不能按照計劃正常完工,給企業造成巨大的傷害。

2)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在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不論是包清工還是施工方包工包料,只要有一方應該提供的材料未能按時提供,或者由于某些原因市場缺貨,都會造成工程不能按照進度施工,延誤工期,特別是對一些小型的農田水利工項目,由于在項目論證階段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導致在施工階段施工緩慢,造成工程延誤。

部分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人員,材料,設備等都與合同的內容不同。在合同中簽訂的條款不能執行,對項目不能順利的實施。另外一些防洪工程,由于工期非常短,時效性特別強,如果不能按時完工,會對當地的防汛救災造成非常大的被動,導致出現很大的損失。

3)合同的條文內容不完備。雖然招投標法頒布了多年,但是在一些地方,工程的招投標仍然不夠規范,有的工程,其招投標的形式相當的簡單。甚至甲乙方不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私下制定的合同。有時由于施工和管理的經驗不足,合同的可預見性較差,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很多的問題,導致雙方需要經常的進行協商,進行變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

4)施工中存在違法的轉包和分包。在合同法中嚴格禁止乙方其不得將承包的全部水利工程都轉包給其他施工隊伍或將其分解后再以分包的形式將其轉包給其他的施工隊伍。禁止將工程分包給沒有資質的施工隊伍。但在水利工程具體的施工過程中,仍然大量的存在層層轉包或分包的現象,最終會導致合同很難履行,施工進度不能保證,工程質量較差,而且經常會出現一些經濟上的糾紛,需要通過法院解決,給各方造成了非常大的麻煩。

4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問題的解決方法

1)合同的管理要依照國家法律進行。近些年,我國在建筑施工領域頒布了多部法律,規范了施工市場,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對招投標及合同管理進行了具體的指導,水利工程方面也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所以,合同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必須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內容,比如質量,進度,成本,責任,風險等條文,應該進行明確具體的解釋。

2)必須使用國家的示范合同文本。 “三制”改革后,經過近幾年的實行,水利工程施工市場,已經有了國家的正式的示范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可以明確甲乙方的權利與義務,防止在具體條款上出現歧義,增強了合同的嚴密性,因此必須推廣使用。

3)嚴格審查招標階段企業的資質。在工程招標時,要對施工企業的資質進行嚴格的審查,包括營業執照、資質等級、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狀況、設備條件、以前的工程施工經驗等,目的都是保證施工企業能夠完成任務。

4)對管理人員進行合同方面的培訓。在水利工程施工的過程中, 合同的管理必須選派專業的人員,因為水利工程一般都是大型工程,工期長,造價高,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必須由工作經驗豐富、專業知識強,懂經濟、管理,愛崗敬業的人員負責。一般要對相關工程人員進行專業的培訓,在施工合同的履行當中,要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

5)規范的監理是合同管理的有力保障。聯系施工合同各方的紐帶是監理,所以說監理在合同的執行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高水平的監理能夠在工作中公平、公正、公開地處理合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能夠較好的預見工程可能出現的問題,給施工中的各方創造一個互相交流的平臺,目的確保水利工程項目能夠順利完成。

5結束語

近些年,雖然在水利工程建設中,合同的各方都能基本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得到比以前更大的重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的問題,本文結合實際情況,對施工合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法。

篇(5)

中圖分類號:TV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3)01(c)-0153-02

1 水利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的重要內容之一。水利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工程各參與方,包括發包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等,依據合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技術標準等,對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及監督,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違約行為,保障合同按約定履行實現合同目標的一系列活動。既包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合同進行宏觀管理,也包括合同當事人對合同進行微觀管理。

2 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為約束發包方和承包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在水利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每一個階段都貫穿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核心,作為其他管理工作的指南,對整個工程建設的實施起總控與總保證的作用。

3 合同管理的特點

3.1 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持續時間長

合同的形成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合同的履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因此,合同管理必然在項目生命周期內長時間連續地、不問斷地進行,它不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標投標和合同談判以及保修期,所以一般至少1~2年,長的可達5年或更長的時間。

3.2 合同管理對工程經濟效益影響很大

由于工程項目規模大,合同價格高,合同管理對經濟效益影響很大。據統計,對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成功和失誤對經濟效益產生的影響之差能達工程造價的20%。

3.3 合同管理必須實行動態管理

由于合同的形成和履行是一個逐步磨合的過程.特別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內外的于擾事件多,合同變更也較多,合同實施必須按變化了的情況不斷地調整,這要求合同管理必須是動態的。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控制和合同變更管理顯得極為重要。

3.4 合同管理影響因素多,風險大

由于現代工程項目的復雜性,使合同關系越來越復雜、合同條件越來越復雜、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的定義異常復雜、合同實施過程愈加復雜,要完整地履行一個合同,必須完成幾百個甚至幾千個相關的合同事件。另外,工程實施時間長、涉及面廣,合同管理受外界環境的影響大,并且許多因素難以預測,不能控制,都會妨礙合同的正常實施,造成經濟損失。因此,影響合同管理的因素既存在于項日本身的微觀環境,也存在于項目的外部宏觀環境;既涉及到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往往也牽扯到第三方。這樣大量、復雜的因素的存在,使合同管理極為復雜、繁瑣,也充滿風險。在合同形成和執行過程中,合同風險管理至為重要。

4 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加大對水利基礎建設的投入,水利工程建設進入前所未有的發展階段。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呈現出了不少的問題及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4.1 招投標管理不夠規范,為合同管理埋下了隱患

隨著“三制”改革的深入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現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對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迫使承包人壓級壓價,給承包人增加額外負擔,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為順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許多工程在招投標中,委托沒有資質或低資質的單位招投標,從而使低資質或無資質設計、施工、監理隊伍參與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不夠規范,違規操作,虛假招標或直接發包工程導致部分工程存在轉包和違法分包。水利工程建設中的“同體”問題嚴重,主要表現在質量監督機構、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相互隸屬同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其中監理單位歸屬項目法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管理。

監理隊伍不足,素質較低,部分人員無證上崗;監理工作不到位,比較突出的是作假賬。不該簽單的簽單,應該核實的不去核實。部分工程項目設計前期工作不充分,設計人員設計水平低,不能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設計因素考慮不到位,設計質量不高,設計質量缺乏有效監督。

4.2 合同一方的承諾不能兌現,造成工程無法順利實施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某一方應提供的資源沒有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開工或實施被動,特別是一些中小型項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工作開展比較困難,進展緩慢,造成工程項目被動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人員資格和數量,設備的數量及型號,工程工期等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甚差異很大。特別是投標項目,實際施工過程中與標書內容不一致,標書中的承諾不能完全兌現,對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造成負面影響。另外一些應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時效性強,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搶險的被動,并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4.3 合同條文不夠完善,對合同雙方不能很好的進行約束

主要表現在工程招投標不規范,有的招投標過于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訂的依據。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于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問題,合同的預見性較差,雙方需要重新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4.4 有的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違法轉包或分包現象,給合同管理帶來麻煩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實際建設過程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5 加強合同管理的建議

5.1 增強合同風險防范意識,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在工程承包施工中,沒有風險的合同是絕對沒有的,水利水電施工工程更為甚之。過去,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在合同談判和簽訂中,由于合同風險防范意識不強,而對合同條款分析、審核不嚴,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給企業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為此,必須增強合同風險防范意識。

目前,我國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備,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行各業也根據國家法律制定了有關條例。因此,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應做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5.2 增強合同履約過程控制意識,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合同一旦正式簽訂,雙方就要全面地、實際地履行合同規定的條款。這不僅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也是當事人雙方全面地、實際履行合同中的約定的義務。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承包商應正確地全面履行義務,關鍵是要認真組織實施。

水利工程涉及勘測設計、工程建設、咨詢等方方面面,合同種類繁多數量較大,建立合理清晰的合同管理臺賬尤為重要。由計劃合同處建立以合同編號為核心的管理臺賬,通過臺賬可以隨時掌握某工程合同的執行情況,還可以時時掌握整個工程概算執行情況,為工程控制提供實時資料。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5.3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一切管理工作的實施是以人為本的,施工合同管理沒有合同管理人員和全員的參與、主動配合就無從談起,合同管理人員能動性的發揮和素質的高低極大地制約著合同管理的績效。如何將兩者有效地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降低企業成本,使企業利益最大化,是施工項目合同管理中的重要課題。過去一部分合同管理人員綜合素質低,缺乏必要的理論知識、實踐經驗和管理能力,管理知識、技術水平未達到應有的要求,是制約合同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加之企業對項目合同管理重視不夠,致使項目合同管理處于低水平狀態。為此,首先要求項目經理要有較高的綜合素質,他不但應有較高的政治素質、領導素質、身體素質,還應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和實踐經驗,要高度重視、熟悉、了解合同條款和執行情況,要能夠把握索賠時機。其次,合同管理人員應積極參與合同管理體系,從投標報價開始、直到合同終止的全過程對項目進行預測、計劃、分析、核算和控制,建成施工項目合同管理的一整套網絡體系,進行全過程管理。

5.4 選擇好的監理隊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證

監理工程師是聯系建設方和承包方的重要紐帶,在合同管理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高素質的監理工程師能夠公平、誠信地處理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對工程項目實施有較好的預見性,給工程建設創造一個寬松良好的環境,可以確保工程建設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1] 韋志立.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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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過程中,對施工合同的履約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在實施水利工程項目之前,都必須通過簽訂一系列承包合同來完成接下來的具體施工過程。施工合同是通過對承包內容、工作、工期、質量標準、范圍和承包對象等合同條款的制定和履行,業主和承包對象可以在承包合同環境下調控項目施工的運行過程和狀態。在項目施工的過程中,通過對合同管理目標的分解,可以規范項目施工管理機構內部的職能和權力,使其圍繞合同條款開展項目管理的各項工作。所以,在水利工程項目施工的過程中,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是整個施工項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整個項目能否預期完成和按規劃交工的關鍵所在。

2.水利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為約束業主和承包方權利與義務能否得到有效實施的重要依據,對水利工程項目施工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是整個項目建設之前的法律憑證和保障。

2.1保證施工合同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有效可實行的合同。在項目施工之前,承包人和被承包人雙方都必須通過簽訂施工合同來保證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而施工合同在這個過程中則起到了促使的作用,使雙方都達到了一個平等互利的狀態,保證了工程的順利展開。

2.2有利于合同的雙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相互監督,確保工程按質按量進行,保證合同順利實施。在水利工程項目施工中,雙方可形成一個互相監督互相提醒的局面,建立雙向的責任心,確保工程達到滿足的要求。

2.3依法規定了合同雙方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對于合同簽訂人雙方而言,權利與義務必須是相統一的,只有做到二者統一,相互制約與平衡,雙方才能嚴格執行施工合同。

2.4調動了合同雙方的積極性。首先通過施工合同的簽訂,增強了雙方按要求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了建設者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都自覺遵守法律規定,維護了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3.當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

近些年來,盡管市場建設管理體制不斷完善,但是有關部門對水利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仍有忽視,導致一些問題頻繁出現。下面列出了一些主要問題的存在及產生原因。

3.1建設管理制度不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無法實行

隨著市場建設管理體制的不斷健全,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經在逐步規范化,但是仍有一些發包人和承包人濫用自身權利破壞市場的行為規范。如發包人故意壓低中標水利工程的價格,承包人有意抬高工程價錢,造成雙方的不正當競爭,給建設管理市場帶來不少負面影響,甚至對水利工程項目得不到實施,質量得不到保證,施工合同得不到很好的實施管理,給整個社會經濟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3.2施工項目合同簽訂不夠嚴謹,對雙方沒有約束性

首先表現在水利功程項目的招標、投標不夠規范,過程太過簡單無法構成合同簽訂的條件。其次合同內容不夠嚴謹和全面,雙方沒有使用正確的合同范本,給合同的簽訂帶來額外的麻煩,而對一些沒有經驗的承包商來說,不規范的合同致使施工過程漏洞百出而找不到有效合法的解決方法。這樣一來,合同的預見性和法律性就不能得到應有的保障,合同簽訂的雙方都沒有約束性,水利功程也不可能順利進行和完成。

3.3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違法現象,給合同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當前的水利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仍然存在違法轉包或是分包行為,這是違背合同管理條例的,給合同管理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根據我國的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能將所承包工程轉包或是分包給第三者,否則就是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在水利功臣實際的建設里,這些現象依然存在,而且屢見不鮮,給合同管理造成諸多麻煩,致使工程質量下降,工期拖延,債務出現問題,管理體制崩潰。

3.4合同簽訂的雙方無法積極配合,導致工程無法開展

在水利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一些發包方沒有及時的提供必需的資源條件,或者是根本無法提供,造成了工程項目的拖延,公款的拖欠,工期的延長。有的承包方和發包方沒有做好工程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導致工程進展緩慢,工期被動的拖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有的承包方甚至沒有按照合同要求給出工程所需設備,實際工程內容和合同簽訂內容不相符,這些都使水利工程項目陷入困境,無法正常進行。

4.如何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在水利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出現問題的時候,當前第一要義就是找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大力抓緊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做好各方面的調和工作,確保水利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正常實施。

4.1增強合同簽訂雙方的管理意識,形成主動自覺履行合同內容的局面

要想真正增強合同簽訂雙方的管理意識,就必須要求他們具有豐富的專業管理知識和充足的管理經驗,在施工前、施工時和施工后都做好各項管理工作,才能有理由、有依據的執行工程施工合同,從被動的接受管理向主動自覺履行合同管理轉變的狀態。

4.2加強合同簽訂雙方的法律觀念,依法進行施工合同管理

我國建設行業的法律法規日益完善,尤其是一些大型法規的頒布,對各行業的要求提出了具體的約束和管制措施,制定了相應的管理條例。只有不斷地加強合同簽訂人的法律觀念,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依法進行施工合同的管理,才會使水利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的一些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

4.3建立和健全專門合同管理組織,讓合同管理系統化和專業化

在合同管理方面,必須建立專門的管理組織,形成一個系統的專業的覆蓋面廣闊的管理組織機構,給水利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提供基本的保障。在處理水利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問題時就要求要建立一個專業的管理組織去處理可能發生的和正在發生的諸多問題。

4.4堅持嚴格的項目施工合同審查制度,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規格

能否嚴格堅持項目的施工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順利履行的前提條件與必要保證。建設的水利工程項目是否可以簽訂合同、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是否具備完善的合同手續,這些都對合同管理的審查制度提出了嚴格要求,確保后續工作正常開展。

4.5做好施工合同管理的后期工作,對合同管理效果進行評價考核

在做水利工程項目的時候,對施工管理工作的要求較高,需要專業的管理人員具備充足的工作經驗。這時候,高素質的監理工程師能夠公平的、誠信的處理好合同實際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他對項目施工具有很高的預見性,創造了一個寬松的優良的水利工程施工環境,確保了水利工程建設的順利正常實施。

5.總結

隨著建筑業和建設管理市場體制改革的不斷發展和深化,水利工程項目依然是當前建筑業市場應該關注的焦點問題,因為這關注著民生問題,關心著人民生產生活所需的水源問題。在高校準高質量完成水利工程項目的前提下,做好其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才能取得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和良好的社會正常秩序,水利工程項目才能真正造福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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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產業政策》,根據作用和受益范圍,中小型水利工程多系地方項目。經過多年的開發建設,近期的新建項目及加固改造項目的施工條件越來越差。工程建設地點多數位于山大溝深的中小河流上,距離干線公路和城鎮相對較遠,部分現場甚至無公路相通或僅有簡陋的鄉村道路,使工程建材和設備等的運輸難度和成本增加。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地點大多距電網較遠,或受輸配電容量、電壓等級的影響,難以滿足施工用電需求,常要增容配電或自發電以滿足施工用電。受建設地點自然資源的制約,工程建設地的地方建材,例如:砂礫料、石料等的儲量、質量及力學性質,往往難于滿足工程需求,有的現場還存在施工場地狹窄、施工導流困難、自然地質災害等工程問題。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條件的先天不足,不僅會降低工程的投資效益,而且會影響建設各方履行合同的能力。

b.前期工作條件。

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多由地方政府組織實施,受投入經費的制約,前期工作的深度往往受到限制,精度難于達標。主要反映在:?工程區域測繪方面,平面控制測量范圍不足,高程控制測量精度不夠;?對工程地質勘察重視不夠,勘探工作量不足,勘探質量不高,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做地質勘察,或只進行一些地表踏勘。由于對工程建設區域地質構造、巖體與圍巖穩定,壩基與壩肩滲漏變形,河床覆蓋層的分布與結構,庫區水文地質條件等問題不清不明,往往會給工程建設留下隱患;由于測繪和地勘成果精度不夠,工程設計也難以達到相應的深度,尤其是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深度難以滿足施工要求,造成工程施工中變更增多,工程量計量變化較大;由于有些工程概預算中定額項目劃分較粗或不準確,工作內容有遺漏或工序條件考慮不周,使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增加了合同的執行難度。

c.建設各方的條件。

屬地方項目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項目,均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項目法人,除險加固、續建配套、改擴建項目,原則上由原管理單位作為項目法人。受工程規模和客觀條件的制約,中小型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機構,難以配齊工程建設需要的技術、經濟、財務、招標、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員。項目法人除負責項目的建設管理外,其主要精力是籌集建設資金。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資金多數由國家補助、地方配套、受益鄉村自籌等部分組成,資金按期、足額到位的程度較差,是制約正常履約的主要問題之一。中小型工程規模小,工程量不大,中標的施工單位相對資質較低。常常會發生開工進場的人員和設備與投標文件和合同文本的承諾有一定差距的問題,尤其是主要的建造師或項目經理、技術人員及重要的施工機械設備到位較差,有的會出現“一流單位中標,二流單位進場,農民工隊伍施工”的現象。中小工程的現場監理機構人員相對較少,專業單一,缺少能對整個工程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管理的監理人員。建設各方綜合素質的差距,會造成合同中成本、價格支付和責任的變化,直接影響業主和承包商的權利、義務和損益。

2施工合同條件

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在編制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時,均遵照或參考《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書》,并根據文本規定,全文引用“通用合同條款”,對“專用合同條款”根據工程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受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規模、資金籌措及施工條件等因素制約,其工程建設的管理程序難以規范和完善,在招標投標和合同訂立階段,建設監理單位的介入程度不一,并且,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廣泛而且復雜,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不同理解或簽約時的不同心態,常常會造成在對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一添二改三增加時發生缺陷和疏漏,加之在工程進入施工階段,難免會遇到市場環境條件、法律、條例以及工程業主意愿的變化,會涉及到合同條款中未明確的問題。在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合同訂立和專用合同條款的修改補充中,往往會存在以下幾點缺陷和不足。

a.合同條款的不完整性。

在招標投標和合同訂立過程中,中小型水利工程受業主合同管理人員、合同管理能力和某些客觀因素的局限,以及承包商對施工現場條件和環境認識程度的影響,往往會注重合同價格和工程量,而忽視一些隱性的因素。例如:施工中,因地勘不明或地層發生變化,引起基礎或岸坡的開挖深度、寬度、坡比、工程量發生變化,導致原定的施工方法或工序發生更改與變動,相應原制定的施工工藝與配置的勞動力計劃,施工設備的種類、數量及容量等也隨之發生變化,而影響到工程計量、工程單價、工程工期等合同內容。這些問題往往在合同條款中未說明或未列入。

b.合同條件的不合理性。

按照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不允許業主強求施工單位帶資承包工程或墊資施工。中小型水利工程常因建設資金不能按期和足額到位,在訂立施工協議時,業主會變相要求施工單位在完成一定投資額后,才開始支付后期完成的工程款,有的業主會把解決施工區域內有關鄉、村的通水、通電等問題作為施工單位的中標或合同條件。諸如此類問題,都會增加工程成本,均屬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合同條件。

c.合同內容的不確定性。

在工程招標投標中,為保證工程質量,在當地材料的采購中,業主常常會指定采購地點或廠家,并按現行的市場價格計入標底或與承包商確定價格。但因業主與指定的供貨商(材料產地)無供貨協議,而在合同內容上又沒有確定在材料價格隨市場的變動中,工程計價將怎樣調整,由誰承擔。這類情況,都是不確定的合同內容。

d.合同責任的不明確性。

中小型水利工程受諸多因素的制約,施工圖設計階段,對施工臨時設施、施工方法及施工方案等,常??紤]欠缺或不周。承包商進場施工后,在施工區域內因施工需求,需增加一些臨時道路、施工排水設施等。還會遇到開采當地建材時,因表層覆蓋物的剝離而增加工作量等諸類問題。業主往往認為這些應是承包商的責任,而承包商則認為這些應屬新增加的工程項目,而在合同條款中又沒有明確雙方的責任。施工中在勞務、質量、進度、安全、計量和支付諸方面會遇到施工合同中未涉及與未列入的問題,這些都需要在合同管理中不斷補充和完善。

3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據

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符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的要求。鑒于水利工程受水文、氣象、地質、建材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及工程本身復雜程度的影響,任何工程的施工合同都不可能完全涵蓋施工中遇到的各種各樣的問題,故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量大面廣,矛盾重重,雙方當事人對合同解釋的異議,對合同責任的爭議是客觀存在和不可避免的。監理人員對合同管理必須堅持公正、獨立、公平的原則,對合同爭議進行調解必須有合理合法的依據。

a.以施工合同為依據。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是業主和承包商進行工程建設、履行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共同規定和保障。工程監理單位受業主的委托,實施工程監理,幫助業主管理好工程項目。但是,監理單位也是獨立的法人,監理人員在執業中,應遵照合同約定的責任,公正、獨立、自主地管理施工合同。凡在合同約定范圍之內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等都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評判。在進行評判中,必須考慮合同全部文件和圖紙的相互關系,注重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對于合同條款中未涉及或未列入的問題,要協調業主和承包商共同商議,補充或增加新的合同條款,并按其約定分擔責任。

b.以水利基本建設管理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為依據。

遵守和執行國家和各級政府部門制定的基本建設管理法規,是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義不容辭的法律義務。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強制性規定,是從技術上保證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的關鍵。在工程建設中,業主和承包商有關工程建設的一切經濟活動,施工技術方案、工程質量及工程安全等工程建設活動,都必須在工程建設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允許的范圍之內。凡合同條款中有與建設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相違背的,都必須進行修改和完善,必須符合建設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c.以規范、規程、定額為依據。

由國家各部委與地方政府各部門頒發的有關工程建設的規范、規程及定額是進行工程建設活動的技術依據,是控制工程質量與安全的準則,是工程造價管理的標準。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條款內容或施工中涉及的工程材料與設備、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文明施工、計量與支付、價格調整等一切工程活動都必須符合相關規范、規程的規定。工程預算與結算、工程變更單價的確定等都必須參照相關定額。有關工程質量的取樣、檢測、評定都必須符合規范、規程的要求。

d.以法定質檢單位檢測或率定的成果與結論為依據。

施工合同管理中有關工程原材料、中間產品、金屬結構、機電設備、土性指標、結構強度等方面的測量、檢測、試驗或度量的判定結論,都應以法定質檢單位出具的檢測與率定的成果為依據。因為法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是經省級以上行政管理部門計量認證的,檢測單位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業主與承包商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結果有異議時,可向原檢測單位或具有仲裁資格的檢測單位申請復檢,復檢檢測報告為最終檢測結論。

4協調合同異議的思路與途徑

由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復雜性,在施工合同的執行中發生異議和爭議屬合同管理的正常范疇。協調異議、解決爭議是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合法權益、保障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手段。每一項施工合同條款都直接關系著業主和承包商的權利、義務和損益,除業主和承包商自身的失誤外,在業主和承包商經濟利益能夠承受的范圍內,因客觀因素形成的異議,一般能通過調解得到解決。鑒于監理人員受聘于業主,在協調合同異議時,必須注重自身的公正性、獨立性和權威性。監理人員要以合同條款為根本,開拓思路,調查研究,公平、客觀地協調合同異議,保障工程建設活動的正常進行。

a.強化合同意識,遵循誠實信用。

施工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良好的合同意識,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是合同能夠順利執行的基礎;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守信合同承諾,自覺承擔應負責任,是合同能夠按期履約的保證。工程施工與合同執行的全過程中,監理人員都必須注重不斷地強化業主和承包商的合同意識,增強其誠實信用的履約理念,促進合同雙方相互信任,以利于減少和節制合同異議的產生與形成,協調和解決合同異議,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b.恪守授權范圍,及時主動協商。

監理人員依據業主的《監理委托協議書》進行工程合同的解釋和管理。在進行工程合同異議調解時,必須恪守業主的授權范圍,無權改變合同的內容。對業主與承包商因合同條款產生的不同解釋意見和分歧,要深入了解,弄明原因,認真對照合同條款作出合理、正確的判斷,及時、主動地與業主和承包商分別商議,進行解釋和溝通,以促進彼此理解。在認識統一后,進行面對面的協商,以取得一致意見,合理分擔各自責任。

c.堅持合同條款,嚴守建設標準。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的異議都與自身的利益息息相關,但不管分歧有多大,其目的是共同的,業主付出一定代價獲得滿意的工程,承包商通過完成工程任務得到合理的利潤,共同按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標準完成項目建設。因此,異議的統一目標和評判標準就是達到工程質量要求、保證施工進度期限、符合資金支付規定。故一切異議和分歧均應在有利于完成工程任務的大原則前提下,友好地予以解決。

d.合理分擔風險,保障利益均衡。

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自然、社會條件復雜多變,影響因素眾多,合同雙方當事人都面臨著很多在招標、投標時難以或不可能完全確定的問題。這些問題即風險,除施工合同中已明確的責任外,對于合同條款中未涉及到的一般風險,監理人員應協調雙方,緊密配合,相互支持,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在進行風險分配時,應考慮業主在合同各方關系中的固有地位和主導作用,注重承包商在經濟上與心理上的承受能力,在不損害承包商基本利益的條件下,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合理分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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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1、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常見問題

工程施工合同是業主與承包商為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協議。在施工過程中,一切施工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在合同的約束和規范下,各方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履行自己的職責,進行有效的合作,以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但在工程項目中普遍存在承包商往往重合同的簽訂過程,輕簽訂合同后的管理,導致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出現了不少常見問題。

1.1合同條文不夠完善,難以對合同雙方的進行有效約束

主要表現在工程招投標不規范,有的招投標過于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于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問題,合同的預見性較差,雙方需要重新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1.2 “口頭協議”、“私下合同”屢禁不止

在水利水電工程小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存在有正式合同與私下協議并存的現象。正式合同依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訂立,但雙方當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應付上級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是按照合同補充條款形式或口頭協定執行,此類條款常常是私下合同,秘而不宣,它起到偷梁換柱、瞞天過海的微妙作用,這樣把通過招標投標產生的部分或全部合同條款。這種協議通常表現在工程進度不合理壓縮,變更工程設計,材料、設備的替換等方面。另外,施工單位在簽訂工程合同后,不嚴格按合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造成施工合同管理不規范,最終給國家和企業自身都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失。

1.3 施工合同管理與工程投標管理脫節

施工企業施工合同管理與投標管理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系,然而在實際中,存在一種情況是施工企業編制投標文件中“商務標”、“技術標”的部門一般是施工企業的開發部門,而往往施工企業每年給開發部門下達開發任務指標,指標的完成情況直接影響著開發部門的年終獎金,通常情況下開發部門只是片面追究中標率,不考慮此工程中標后是否對企業有效益和利潤,甚至是低價中標。一旦投標中標,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轉發給項目經理部具體實施,施工合同和相關的技術交底往往只流于形式,對施工合同不進行有效跟蹤,長期將施工合同鎖進柜子,打入“冷宮”,最終使得合同管理與投標管理在實施過程中嚴重脫節。

另外一種情況項目經理部對施工合同的處理也只是交給項目計劃合同部,項目上的計劃合同部雖說是合同管理部門,但是主要任務是項目部對業主跟協作隊的結算工作,大部分項目經理注重追究工程進度和工程結算,輕合同管理。一般人的思想認為施工合同(包括企業協作隊)的管理是一個部門的事情,往往忽略了合同關系是脫離不了合同管理體系,是一個全員參與的過程體系。單單讓一個部門去嚴格實施管理施工合同(包括企業協作隊),勢必造成合同管理與工程實際施工過程失控。

1.4 違法轉包或分包現象時有發生,合同履行困難重重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實際建設過程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2、強化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舉措

2.1 仔細閱讀合同文本,重點把握“通用條款”與“專業條款”的關系

目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設部與國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一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該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及合同附件四個部分組成。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和準確理解“通用條款”十分重要。因為這一部分內容不僅注明合同用語的確切含義,引導合同雙方如何簽訂“專用條款”,更重要的是當“專用條款”中某一條款未作特別約定時,“通用條款”中的對應條款自動成為合同雙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約定。

2.2 明確工期、質量、造價的合同條文

“工期、質量、造價”是建設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題,有關這三個方面的合同條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1)實踐中關于工期的爭議多因開工、竣工日期未明確界定而產生。開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驗線之日”、“進場之日”之說,竣工日期有“驗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請驗收之日”之說。無論采用何種說法,均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并約定開工、竣工應辦理哪些手續、簽署何種文件。對中間交工的工程也應按上述方法作出約定。

(2)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再是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評定的主體,竣工驗收將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采用的質量標準,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文件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對工程造價的爭議。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不可避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材料差價的發生,所以均難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范圍、程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價格的簽發、確認作出明確規定。

2.3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嚴格招標時企業資格審查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定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2.4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2.5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執行合同。

2.6選擇好的監理隊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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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是對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等進行籌劃和控制的過程。其主要內容有:根據項目特點和要求確定施工承發包模式和合同結構、選擇合同文本、確定合同計價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與控制、合同索賠與反索賠等。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管理內容,其管理的成效高低是企業實現雙重效益的重要保障,只有嚴格按照有關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進行合同管理,不斷規范市場行為,確保水利工程順利推進,做好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作用

1、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是對水利工程建筑施工過程里所發生的或者是涉及到的一切有關技術、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索賠、解除、解決爭議、終止與評價的全過程進行的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由工程的法人(發包方)和承包單位(承包方)為了更好地完成商定的水利工程建筑,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簽訂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建設的主管機關以及相應的金融機構,水利建設的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以及承包企業依照我國的法律和相關的規章制度、行政法規,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處理一些合同糾紛,制裁和防止違法亂紀行為,確保合同法規能貫徹落實,而采用的一些法律的、行政的手段。

2、合同管理的作用

作為約束工程的發包方、承包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重要依據,合同管理成為一個企業興衰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合同管理的作用表現在:(1)合同管理是合同簽訂的雙方在誠信、相互平等的前提下簽訂的,它極大地促進了工程的切實可行。(2)合同雙方利用簽訂的施工合同,在施工中能相互監督,從而為合同的順利實施提供了條件。(3)通過施工合同管理可以確保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得到執行。(4)因為有了合同管理,使合同當事人的自覺性得以增強,建筑施工各方的積極性得以調動,從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目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市場行為不夠規范,施工合同管理形同虛設

我國管理體制的變革對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起到了規范化的作用。水利工程項目一定要用招投標的方式,不過目前的招投標過程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發包人故意以不合理的條件降低中標價格,而承包人為了企業利益和生存接收發包人的低價條件:還有承包人為了中標而刻意串通另外的承包人提高中標價,又或者承包人中途退出投標,給發包人造成一定經濟損失。以上都屬于擾亂建設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行為,這些行為導致發包人不能成功招投標,同時也使得有實力的建筑公司和相應管理能力的承包人不能中標,施工項目不能順利進行,工程質量也難以保證。

合同承諾難以兌現

在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導致合同雙方或單方難以兌現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條款,導致施工方難以根據工期進度進行正常施工,最后導致工程進行緩慢,工期被延長。有些施工單位由于在人員計劃的安排不當和設備不能正常的投入,使得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尤其是針對有的項目,因為合同管理人員盲目的分析這一項目,而在實際施工過程中遇到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導致合同的承諾難以兌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完工。

3、合同管理粗放,法律意識不強

對合同管理的意義和地位認識不足,導致了合同管理粗放。部分單位在施工合同簽訂后就將其束之高閣,不認真研究直至發生爭執和索賠,才將合同找出來;不按《施工合同文本》要求簽訂或不按正規合同履行,為以后依法履約埋下隱患;管理不規范,沒有一套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缺乏嚴格的規章制度;索賠管理工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受建筑市場各種主體本身和客觀條件的阻礙,導致了索賠工作存在一系列問題;將簽訂合同當作一種形式,有時出現先付款后補合同的情況,這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將很難劃分雙方的責、權、利,給項目的實施帶來隱患等。

存在違法轉包或分包現象,增加合同管理難度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實際工程建設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一些措施

1、規范市場行為,依法做好合同管理

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健全,一系列的法律條文的頒布實施.各行業間制定了對應的管理條文,施工企業應加大對合同管理人員法律知識的普及力度,提升法律意識。熟悉合同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法律執行合同條款,規范市場行為,依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2、合同雙方要履行各自職責,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分為發包方和監理單位的施工合同管理、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兩個方面,合同雙方要嚴格按合同條款約定認真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施工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通過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來實現,因此,發包方應給予監理人員充分信任,不過多干預,而監理人員要在授權范圍內依據“獨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監理合同約定為依據、以業主滿意為準則,以不損害承包人合同權益為前提, 代表業主開展對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工程進度、質量、投資、安全等方面的監理工作,充分發揮監理職能,保證工程目目標的順利實現。而承包方也要按投標文件承諾和合同條款約定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明確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具體分工,制定一套完整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以實現促使施工單位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保證施工合同目標的順利實現。主要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按照合同要求進度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時向業主移交工程;工程發生變更時,及時向業主提出索賠報告,取得相應的工期延長及經濟補償;根據合同規定進行工程計量,按時提出中期支付證書,并且按照合同規定程序進行催款工作,確保適時得到工程款。承包方應認真組織施工,保證按期按質竣工,全面實際的履行合同,從而實現自身的經濟效益,并贏得良好的信譽。

3、增強法律觀念,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合同法》的頒布實施,為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起到了規范的作用。各個行業也根據相關法律制定了許多條例。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以防出現不必要的扯皮和糾紛,對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做出縝密的考慮,盡量完善合同管理,按程序簽訂合同,建立合同審查制度,保證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規、完備、詳盡和準確無誤,降低因沒有合同或合同本身的問題導致的爭議和經濟損失。

4、做好合同實施過程的監督和跟蹤,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

通過對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和跟蹤, 及時了解合同實施情況,對在合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處理,防止違約的發生,有利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及時查找合同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法律風險。

總結

隨著我國對水利工程的投資力度不斷的加大,市場經濟日益開放的背景下,西方國家的建筑企業正加大涉入我國建設領域,其中水利工程就是較為突出一個領域之一,這也就給我國水利施工企業帶來了極大的挑戰,只有加強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才能獲得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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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戴龍。淺談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J]. 科技資訊,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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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含義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是為了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完成而制定的承包人和發包人雙方要遵守的權益、義務協議。一般包括合同談判紀要、施工協議書、中標通知書、補遺文件、相關答疑、招標文件等。合同管理過程是工程招標、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終止合同這幾個環節,有關合同的各個環節工作都要做好,雙方權益要明確,并嚴格督促履行。

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必須履行的行為準則,要依據施工合同雙方進行經濟來往,因此合同管理在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是極其必要的。施工合同管理是指依據施工合同關系、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法規,建設部門、行政管理部門對合同關系進行指導、組織、監督并協調,這樣可在具體的合同糾紛處理中,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從而使施工合同的正常實施得以保障,確保當事一方的利益在合同履行中不受侵犯。施工合同明確了雙方的權益、責任,并且在施工的全過程中對施工合同雙方有制約和約束的效力。所以說施工合同管理在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在水利水電整個工程中,施工合同貫穿始終,從水利水電工程招標到發承包人之間進行合同的簽訂,再到最后項目工程的實施,工程驗收,工程保修等整個施工過程,施工合同貫穿始終。重要內容有施工進展狀況,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施工技術、所需物資管理,施工設備以及成本控制等。施工管理工作由于在整個施工過程都有具體體現,所以所需時間較長,而且管理工作涉及面較廣,在工作中需要更為具體精細地進行管理,對于承包人而言,重要工作有合同組織管理形式的確定、具體人員的職責、合同文件以及相關材料的管理,對合同文件和材料進行相關研究,并對研究分析結果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對履行合同情況進行定期跟蹤和檢查,并建立管理體系。

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索賠

(一)工程索賠原因

在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程序繁瑣復雜,所以導致工程索賠的原因也常有許多,而較為常見的是:自然災害引起的風險,政治法律引起的風險,由于工程技術不完善而引起的風險。自然災害或是各種不利工程實施的自然條件有洪水、暴雨、山體滑坡、臺風以及地震等。在工程施工中由于某項工程變更,也會帶來一定的風險,如工作某項內容的增加,工程量在合同中超過了合同條款的百分比,合同中工作性質和標準的改變,以及工程建筑物標高、形式、位置、基線或尺寸的改變等。不科學的合同內容引起的風險,如固定總價合同的采用意味著承包人對全部風險的承擔,如果規定中資金墊入需承包人承擔,或者是工程質量和工期要求都已經超過了常規,這些都會為承包人帶來一定的風險。承包人在工程實施期間,因自身原因而引起的風險,如投標報價失誤的出現、在施工中承包人負責的材料、設備以及勞務等出現問題,并在工期安排中出現延誤現象,資金供應不足或者資金周轉出現問題。

(二)工程索賠管理

我國相關合同工商行政管理規定,索賠事件從發生開始,到最終解決索賠事件,期間有五道程序,即:索賠要求經由承包人提出、索賠報告由監理人員審核、監理人員與承包人員相互的協商、索賠處理經由發包人審查、最終索賠處理是否為承包人所接受。

如何降低施工合同中的索賠,這就需要分析引起索賠的具體原因,由于水利水電工程中影響施工的風險因素不確定而且多,因此在施工中的各個階段都要進行合同的管理,這樣才能夠降低索賠情況的發生。通常會采取實際可行的辦法來降低合同風險,如風險較高的工程,不能夠盲目地進行投標。將合同條款按照合同規定進行編制,而且編制后專家要進行合同審核,確保其編制內容無誤,無疏忽時,合同爭議不該是因為內容的模糊不清而發生。如果合同簽訂后,雙方對此存有異議,可以通過協商談判的方法進行協調,在協商中,杜絕不公平條款的制定,對于不公平條款要通過協商來進行處理,或者是將其干脆刪除。分散風險時應采取較之有效的措施方法,如工程保險購買的轉移法、在水利水電工程中,分散風險是最為常用的方法。在風險分散中還可以將較大風險的分項工程進行分包,這樣能夠將較大風險轉嫁出去。

(三)工程風險管理

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其投資數額較大,動輒上億,而且在建設中工程周期長,若是在建設中出現自然危害,將會導致嚴重后果,在風險管理中,管理的任務主要是對各種風險問題產生的理由進行分析處理,包括有風險評價、風險識別和風險控制等。在建設水利水電工程中,其主要的風險是建設中難以控制的自然災害,因此要對自然災害的風險作出評估,對建筑工程中的安裝險以及第三責任險應及時購買,并做好規避風險的準備,這是投資安全得以保證的有效方法。與此同時,要對承包人設備險與雇員意外傷害險的購買進行督促,使承包人的抗風險能力得以提高,從而減少損失。

四、關于水利水電施工合同管理問題的思考

通過長期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實踐,得出目前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仍然不斷,且尚待解決,其一是監理的職能作用并沒有得以發揮。從工程質量、進度以及合同管理上看,監理所起到的作用非常重要,但是就目前而言,監理人員的業務素質水平普遍不高,責任心不強,沒有起到監理的作用。通過國際競爭性招標來對施工隊伍進行選擇,是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之廣闊的前景,所以監理工程隊伍的技術過硬以及合理規范是當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根本需求,且尤顯迫切。其次是工程分包問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勞動生產率相應提高,工程建設分包市場是其社會分工的必然產物,是人們對有序競爭及市場效率實現的迫切需求。就我國目前的建筑工程市場,存有諸多的非法分包、違法分包以及非法掛靠的惡劣行徑,不但不能夠使工程質量得以保證,而且還會形成一定的工程安全隱患,因此這是工程建設管理中的一大難題。對于建筑工程市場中的分包問題,宜疏不宜堵,對于資質證書的管理工作,國家應加強管理力度,提高建筑工程市場門檻,相應的執法力度應加強,對不合資格的公司應杜絕其加入建筑市場,與此同時,要完善勞務派遣及勞務公司設立的相關制度規定。工程參與各方應對工程管理的新形勢做到積極探索,努力培養一批優秀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監理等勞務關系,積極建設工程分包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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