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資產審計匯總十篇

時間:2023-07-10 16: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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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資產審計

篇(1)

(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覆蓋面窄、力度不夠大

近年來,國家固定資產投資加快,對基礎設施等公共領域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斷加大,但審計機關能夠進行審計的投資項目占項目總數的比重、占投資資金總額的比重還相當低。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正處在興起階段,還沒有被全社會熟知,加之地方政府未明確審計機關在國家建設項目投資監督體系中的主導地位,審計機關的監督權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二是固定資產投資任務的加大和審訓范圍的不斷拓展,與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力量的不足導致許多項目成為“審計盲角”。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從最初僅對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與管理進行審計監督,發展到目前對整個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財務管理、投資管理進行全方位審計,對建設項目從立項到設計、施工、竣工等各個環節進行監督,對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進行評價,審計內容不斷拓展。審計的對象不僅包括具體的國家建設項目,而且還包括掌管建設資金的政府主管部門;三是審計機關在審計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受財政經費的限制,無法聘請到專業水準較高的工程人員和技術人員,僅憑現有的審計力量,審計力度有限。

(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專業人才缺乏,人才培養周期長,審計潛在的風險大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可以說是專業性最強、最復雜的審計工作之一,與其他審計業務相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有其鮮明的特點:一是專業性較強,要求審計人員不僅具有財會知識,還要具備工程技術專業知識:二是審計范圍廣,內容全面,包括招標投標審計、合同審計、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竣工決算審計、綜合性審計、專項審計等:三是涉及面廣,特別是大型國家建設項目投資大、建設周期長,建設過程涉及技術、經濟、管理等方方面面,在目前法規不是很健全的情況下,審計難度大。而要培養一批既精通財務審計,又精通工程、管理審計的復合型審計人才,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它需要一個很長的周期,而在現有的審計力量和審計條件下,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市計計劃及領導交辦項目,審計潛在風險增大,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開展時間不長,相關人才的培養和儲備需要一定的時間;另一方面審計機關人員因受編制、工資關系等因素的制約,需要的專業人才難以引進。

二、改進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建議:

(一)加大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力度。首先是加大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宣傳力度,促使各級政府明確審計機關在固定資產投資監管體系中的主導地位,通過法規、政策來保證審計機關在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享有足夠的權威。其次是對于投資額大、關系國計民生的項目實施各環節的全面審計,對于其他項目則實施項目竣工決算必審制,并按照突出重點的原則有選擇地實施項目前期審計和項目預算執行審計。再次是對政府重點投資的項目實行審計員派駐制度,實現對于重點投資項目的全過程審計。只有將審計延伸到項目決策、論證、實施、評估、驗收的全過程,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審計機關監督公共資金真實、合法、有效使用的職能,然而,實施這種全過程審計面臨著諸多困難,很難有效協調審計機關的審計活動和投資項目運作過程中大量相關單位的工作。目前,已有一些審計機關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探索實施政府重點投資項目的審計員派駐制度,其摹本做法值得借鑒。

(二)采取多種途徑,加強對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

審計力量充足、人員素質高,是審計機關有效開展工作的前提。針對日前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人才短缺的不利局面,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緩解:一是人才的外部引進,即適當增加編制,用于引進審計機關急需的專業人才,尤其是既懂工程造價又懂財務審計的復合型人才:二是人才的內部培養,一方面通過各種培訓,使審計人員能夠更新觀念、知識和技能,盡快適應開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則可以通過一定的獎勵措施,鼓勵審計人員自學專業知識,獲取專業資格證書;三是進行人力資源整合。通過委托審計、加強管理引進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同時建立外部人才庫,即與造價咨詢事務所以及社會其他機構中的技術專家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在必要時聘請他們參與對于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

篇(2)

中圖分類號:F275.2 文獻標識碼:A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投資項目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監督行為。它是國家對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實行監控的一種重要手段,也是我國審計監督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固定資產因其投資金額較大、使用周期較長、投資主體和受關注程度高,所以適時地加強對其審計,是審計工作的一項重要課題,也是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手段。

1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1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覆蓋面不夠廣,審計力度不夠大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基礎設施等公共建設規模不斷擴大,但審計機關能夠進行審計的投資項目占項目總數的比重、經審計的投資金額占投資總金額的比重還相當低。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審計機關在國家建設項目投資監督體系中的地位不明確,監管權力分散在財政、基建、審計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手中,審計的監督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第二,審計機關受人員、經費等因素的限制,沒有足夠的力量對投資建設項目全部加以審計。

1.2對投資項目的審計不能提前介入

審計的提前介入是指審計人員從項目立項開始參與項目投資全過程,這樣既有利于加強項目建設決策和程序的合法性、科學性,又有利于提高投資效益。目前我們的投資審計大多是事后審計,主要發揮監督作用,缺乏必要的事前預防和事中監控,尤其是對投資項目選擇的決策過程難以施加影響。

1.3現有審計隊伍知識和能力結構不合理,缺乏復合型人才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涉及的審計事項復雜、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審計機關目前具備財務知識的人員比較多,具備工程、計算機、法律知識的人員比較少,而既具備工程知識又具備財務、計算機知識的人員則少之又少。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第一,審計機關平時沒有重視相關人才的培養和儲備;第二,審計專業難以吸引工程造價師等專業人才加入審計人員隊伍。

1.4目前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內容側重于微觀層面,有時單純“就項目審項目”

審計著眼于查處單個問題的多,不善于通過對微觀審計所獲得的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從宏觀上提出搞好建設項目的建議和改進審計方法的措施。造成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審計內容仍以查錯防弊為主,真實性和合法性審計是重點,沒有將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向效益審計、全過程審計擴展的意識,也沒有樹立“跳出審計談經濟,圍繞經濟搞審計”的觀念。第二,由于投資領域的市場動作、建設管理尚不規范,發現和披露建設過程中的違紀違規問題仍然是投資審計的主要內容。第三,由于建設項目大多具有建設周期長、消耗大等特點,且其投入產出是分階段一次性完成的,因此對建設項目的審計要根據項目建設具體情況,分別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

2對策

2.1高質量的審計來自高素質的審計隊伍,配備充足、合格的審計人員是審計機關有效開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基本條件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管理手段的日趨智能化,審計人員的單一財會型知識結構已不能適應經濟的發展,要求在精通財務知識的基礎上,還必須掌握法律、經濟、工程技術、計算機等相關知識。因此,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將向多元化、現代化發展。應采取多種途徑,加強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

可以采取如下途徑來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第一,人才的外部引進,即適當增加編制,用于引進審計機關所亟須的工程技術人才,尤其是既懂工程技術又懂財務審計的復合型人才;第二,人才的內部培養,一方面要通過各種培訓,使審計人員能夠更新觀念、知識和技能,盡快適應開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則可以通過一定的獎勵措施,鼓勵審計人員自學專業知識,獲取專業資格證書;第三,系統內部的人才整合,即上級審計機關對于享有審計權限而又人手不夠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項目,可以委托或者授權下級審計機關來辦理;第四,建立外部人才網絡,即與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其他中介、咨詢機構中的技術專家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在必要時可以聘請他們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第五,要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加強職業道德建設。近幾年違法亂紀現象較嚴重,職業道德建設勢在必行,要使審計人員樹立堅守的政治信念,加強廉政教育,做到警鐘長鳴。

2.2創新審計技術和方法

目前審計所采用的審計技術和方法已很難適應新的審計任務。加快審計方法的改進和完善迫在眉睫,必須將審計方法轉變為以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為基礎的抽樣審計,并借助對內部控制系統的評價結果確定審計重點、范圍和方法,同時將風險分析和防范措施納入審計程序各個環節。在審計中充分運用分析測試,以分析測試結果作為擬定審計計劃、實施審查、作出審計結論、表達審計意見的重要參考依據。

2.3從真實性、合法性審計向投資績效審計過渡

自審計機關成立以來,我國投資審計主要是以工程管理、財務收支為主體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計。審計署提出“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以效益審計為主,促進提高建設資金的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由于我國尚處于經濟改革和轉軌時期,按發展中國家所經歷的一般規律,這個時期的建筑市場管理、經濟秩序都比較混亂,容易發生違法違紀和腐敗現象。因此,我國投資審計在一個較長時期內以查錯防弊為主要任務,是從實際出發的必然選擇。

2.4從事后審計逐步向全面參與、全過程跟蹤審計轉變

審計人員作為項目管理的監督部門,應將投資控制視為已任,主動全方位參與到項目的管理之中,除定期參加工程例會,收集情況外,在各相應階段,如可行性研究、立項、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監理、竣工決算等各階段,也應廣泛參與獲得信息。唯有把審計關口前移,將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監督有機結合起來,才有可能做到及時堵塞漏洞、減少損失浪費、提高審計質量和效果。

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涉及國民經濟各部門,搞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對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強宏觀經濟管理,提高投資效益,促進綜合國力的增長,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都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程午生.固定資產投資審計[J].審計研究,1996.

篇(3)

2人員數量和素質不適應,重造價審計輕財務審查。審計部門現有的編制難以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快速增長的需要。就現階段的情況看,基層審計部門配備的審計人員一般為一至兩名,這使得基建工程審計任務與現有編制的人員數量不相匹配。投資審計涉及到多專業和多學科,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工作造價方面的知識,還要具備財務、法律、施工等方面的知識,而基層審計機關往往缺乏復合型審計人才。一些基層審計部門甚至連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都沒有,難以滿足綜合性強的投資審計工作的需要。投資審計的重點,基本局限在核實工程造價、防止工程高估冒算等單一方面,而對工程財務等方面審計不多、不夠、不深,審計質量不高,增加了審計風險。

篇(4)

固定資產投資一方面是優化企業結構、改善社會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經濟效益的關健工程。同時又是投資大、建設周期長、施工過程和施工工藝復雜、工程材料和設備數量繁多,造價的不確定性因素貫穿整個建設過程的風險項目。因此,由其自身的特性所決定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具有審計周期長、審計內容多且技術經濟性較強、審計方法復雜、審計范圍廣泛以及審計要求較高等一系列特征。固定資產審計評價的結果會被廣泛認同為經費投向投量是否科學合理的真實判斷。對審計過程中存在問題做好分析和預想預防,有利于審計人員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水平,保障審計質量,提高審計效率。

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未有效開展效益審計。對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比較多,著重于查錯糾弊,對于效益審計重視不夠。審計人員缺乏將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向效益審計擴展的觀念,固定資產投資建設市場秩序較為混亂,違法亂紀現象比較多,這客觀上使審計人員不得不側重于真實性、合法性審計,從而無法抽出足夠的審計力量開展效益審計。

(二)未實現全過程審計。對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事后審計比較多,事前介入和事中控制不夠,特別是對投資項目選擇的決策過程難以施加影響。在中國固定資產投資領域,投資決策論證體系不健全,權責分明、制約有效、科學規范的建設項目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尚未完全建立,項目管理的科學化、專業化水平還不高,全過程的審計監督更顯重要。

(三)審計力量弱。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人才短缺,現有審計人員隊伍知識和能力結構不合理。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涉及的審計事項復雜、專業性強。例如,為了對工程造價進行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具備工程造價方面的專業知識和執業資格;為了對工程合同管理的情況進行評價,審計人員需要具備合同法等法律方面的知識和經驗等。然而,審計機關目前懂財務的人員比較多,懂工程、法律的人員比較少,既懂工程又懂財務的人員少之又少。

(四)審計風險難以有效控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實踐中,審計人員的工作缺乏客觀標準,主觀判斷多,審計風險難以得到有效控制。關于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尚未形成具有操作性的準則和指南,對于固定資產投資效益審計的理論研究和經驗總結做得尤其不夠。《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的規定比較原則、抽象,對于固定資產投資效益審計也強調不多,審計人員在具體工作中感到缺乏依據和標準。

(五)未能有效提供意見建議。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就事論事多,為各級政府宏觀決策和管理服務的職能發揮不夠等。審計著眼于查處單個問題的多,不善于通過對微觀審計所獲得的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從宏觀上提出搞好建設項目的建議和改進審計方法的措施。

二、固定資產審計對策的思考

(一)創新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理念。傳統的以查錯糾弊為主要目標的審計理念已遠遠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應增強宏觀意識,努力研究和把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的規律和特點,探索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投資體制的深層次改革必然引起投資決策方式、資金籌措方式和資金使用方式的調整。在投資管理和項目管理領域正在發生的變化,主要表現為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決策分散化、資金來源多樣化、融資方式市場化以及項目預算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國際化。這一重大變化,使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環境、對象、內容和方式等,都已經發生并可能繼續發生不同程度的變化。因此,要根據投資管理體制、建設管理體制、財政管理體制、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要求,不斷創新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理念,致力于提高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宏觀經濟效應。

篇(5)

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1、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的現狀

回顧過去的二十多載風雨歷程,我國年輕的投資審計事業快速成長,但與飛速前進的社會發展進程相比,投資審計現狀還呈現一些不足:第一審計內容仍以查錯防弊為主,真實性和合法性審計是重點。第二審計方式多是事后審計,投資審計未能真正滲入建設全過程。第三審計仍主要著眼于微觀建設項目,就項目審項目,在宏觀決策和宏觀經濟管理中發揮作用不夠。第四審計手段落后,仍以手工審計為主,投資領域的計算機輔助審計處于滯后狀態。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法律法規不健全,近幾年,審計署頒布了《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等法規,各地方審計機關也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以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等多種形式,出臺了建設項目審計管理辦法,但是從全國范圍看,依然缺乏統一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規定,對多元化投資主體的監督管理、國家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審計控制,依然沒有統一明確的法規規定。第二投資審計不完全適應新形式發展要求,這些年,各地審計機關廣泛開展了建設項目審計,主要從工程合同管理、財務核算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了大量的多計工程價款、挪用建設資金等違法違規問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目前工作中,多數審計機關、尤其是地方審計機關,還是停留于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和建設資金使用等微觀問題,對國家能源資源、環境保護等政策落實方面涉及較少,對投資宏觀調控政策、管理體制機制等研究不夠,還不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第三投資審計管理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在投資審計計劃管理、審計質量管理、效益審計指導和考核體系等方面都還不夠完善,隨意性還比較突出。第四現有人力資源、素質與投資審計需求相比較有較大差距,投資審計隊伍中精通宏觀管理、工程建設、績效評價等方面的人員不多,具備各方面知識的綜合性人才更少,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投資審計工作開展和審計成果的提升。

二、改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的對策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已成為國家審計機關的工作重點,為了改進審計機關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

1、各級政府應重視審計機關在固定資產投資監管體系中的主導地位,通過法規、政策來保證審計機關在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享有足夠的權威,要求審計機關對于所有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全面審計監督,即對于投資額大、關系國計民生項目實施各環節的全面審計,對于其他項目則實施項目竣工決算必審制,并按照突出重點的原則有選擇地實施項目前期審計和項目預算執行審計;對于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審計單獨做出規定,為全面推行投資項目績效審計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在加強對于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規范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率、促進科學決策、充分發揮政府投資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建立政府重點投資項目的審計員派駐制度,實現對于重點投資項目的全過程審計,只有將審計延伸到項目決策、論證、實施、評估、驗收的全過程,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審計機關監督公共資金真實、合法、有效使用的職能。然而,實施這種全過程審計面臨著諸多困難,很難有效協調審計機關的審計活動和投資項目運作過程中大量相關單位的工作。目前,已有一些審計機關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探索實施政府重點投資項目的審計員派駐制度。其基本做法是:由地方政府出臺關于重點建設項目派駐審計員的專門規定,審計機關按照規定派出審計員進駐重點建設項目的工作現場,對建設項目實施從勘察設計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實踐證明,審計員派駐制度有助于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值得推廣。

篇(6)

( 一) 相關機關的資質準入不嚴格

在我國關于資產評估司法鑒定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在司法鑒定機構中負責司法鑒定機構管理和認定工作必須經過省司法廳的審批,只有經過審批才能取得從事資產評估司法鑒定工作的鑒定機構的資質。進入到司法鑒定機構的人員也要在相關部門舉辦的培訓工作中取得優異的成績,只有這樣才能取得司法鑒定的資格。在司法部門招取司法鑒定的工作人員之后,還應該把司法鑒定人員和司法鑒定機構的人員的名冊向社會公眾進行公示。但是目前我國的司法鑒定機構中,有著另外的申報入冊進入鑒定機構的規則:具有一定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和會計事務所在通過申請之后就可以進行司法鑒定的工作。這兩個從事資產評估司法鑒定的規則之間雖然要求不一樣,但是他們之間并不相互否認,這兩個互不融合的規則導致我國資產評估司法鑒定機構有兩種證明的方式。

( 二) 資質年檢審核不合格

很多的資產評估的委托人對不斷變化的入冊 鑒定機構的情況不是很了解,這就導致很多已經沒有進行資產評估司法鑒定資格的機構仍然不斷的想委托人投放資料和信息,這種已經沒有鑒定資格的機構對資產評估司法鑒定市場造成了很大的擾亂。例如,一所原本具有資產評估司法鑒定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于一些原因導致目前這所事務所已經不再具備司法鑒定工作的資格,但是它仍然在幫助委托人做資產評估的工作。

( 三) 委托關系不規范

資產評估的檢定結果的正確和公平受到委托檢定機構的影響。在我國進行資產評估司法鑒定的時候,往往鑒定機構一般是由公安部門或者法院通過搖號來確立的,但是搖號的資產評估司法鑒定機構的公正性往往受到大眾的質疑。而且很多的司法鑒定機構的收費和服務態度不同,加上利益和人情方面的考慮,導致很多的資產評估的委托人在選擇司法鑒定機構的時候經常具有違規的偏向性,這種不規范的資產評估司法鑒定的委托想行為,常常護導致出現很多麻煩和問題,例如,鑒定機構和委托人之間出現矛盾,從而造成兩者對于鑒定的工作互不配合,只是長久的互相拖著,從而導致資產評估的工作效率非常的慢。

( 四) 鑒定質量參差不齊

很多的資產評估司法鑒定機構往往把資產評估司法鑒定機構作為機構的副營的工作,所以在對委托人的工作進行工作的時候,往往不會派遣出機構內的精英和業務能力強的工作人員,再加上資產評估司法鑒定機構本身和內部的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也是參差不齊。所以,就導致了資產評估司法鑒定報告的質量也是參差不齊的,很多的鑒定報告的質量往往還是比較差的。結論不明確、重點不突出、邏輯不嚴謹和要素不齊全等問題是我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司法鑒定報告目前出現的問題。

二、會計審計資產評估司法鑒定問題的應對策略

( 一) 加強自制管理,提高準入的條件

司法鑒定對鑒定機構要提高申請的標準,對于司法鑒定人員的要求也要提高。把司法鑒定機構的退出制度、獎懲制度和年檢制度進行完善,并且對這些制度要嚴格執行。對從事資產評估司法鑒定機構的資格、數量和質量和人員的專業水平、資歷和經驗等都應該進行考核,同時對考核的結果以及資產評估司法鑒定機構的行業信息都應該進行公示。

( 二) 規范委托,確保公平

資產評估的準確和公正的問題和司法鑒定機構的質量有著密切的關系。為了促進資產評估的正確,一定要對司法鑒定機構委托制度進行更加透明化的制度建設,并在資產評估司法鑒定的時候嚴格執行這個制度,對人情和利益委托的資產評估的行為要堅決的抵制,保證資產評估司法鑒定機構公正公平。

( 三) 加強制控,把好關口

把好資產評估司法鑒定的關口的關鍵就是要建立并嚴格執行司法鑒定質量控制制度。對司法鑒定機構以及內部人員要進行定期的檢測,從而促進資產評估司法鑒定機構的工作質量能夠得到不斷的提高,提高司法鑒定機構的經濟收益。同時要建立專家庫,對于不同的資產評估司法鑒定工作提供專業化的建議,從而提高鑒定結果的公共和公正。

篇(7)

現行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已制約著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新形勢下為進一步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利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化解部分村級財務矛盾,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村級財務審計模式改革由縣級審計機關直審刻不容緩。

一、現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村級集體經濟的財務管理,不僅僅關系村民的切身利益,而且事關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也一直是群眾議論反映的熱點和期待解決的問題。現行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村賬鎮管為主體,即在集體資金所有權不變、資金獨立核算權不變、資金管理權不變、債權債務歸屬不變的情況下,由鎮級農村經濟管理站對村級財務賬目實行統一管理,即記賬,但不代管資金。

二、 現行村級財務審計模式及現狀

現行的村級財務審計主要由鎮級農村經濟管理站承擔,農村經濟管理站管理人員既要承擔農民集體經濟的管理工作,又要開展審計工作,難免顧此失彼,審計工作不能獨立履行職能,勢必影響審計的獨立性、公正性、權威性。另外,農村經濟管理站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政策水平參差不齊,離實際審計工作的需要相差甚遠,審計工作也只是局限于常規的財務收支內容的真實性審計,只是就賬論賬,審計反映不全面,無法適應現代審計發展的需要。

三、村級財務審計模式改革意義

村級財務審計改革由縣直機關直審計,審計機關經費和人員獨立,工作中不受他人的制約,審計工作更公正、更權威。另外,審計人員具有專業的審計技能,遵守職業道德,采用規范的審計程序進行審計,審計結論更權威,可信度更高,而且通過審計能夠對村級財務管理提出更有針對性的建議,規范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真正發揮審計服務與監督的作用。

四、村級財務審計模式改革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村級審計監督制度。

村級財務審計,審計機關過去從未涉獵,村級財務目前屬于社會監督的盲區,村級財務審計還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應盡快制訂有關村級財務審計的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使農村審計工作做到規范化,法制化。

(二)審計機關內部成立專門的村級財務審計中心,配備專職的審計人員,辦公經費和人員經費均列入財政預算,保證經費和人員獨立,確保審計的獨立性、公正性、權威性。

(三) 拓寬審計內容,試行效益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

村級財務審計的內容除常規的財務收支真實性審計外,將審計內容拓寬,一是實行包括經濟指標及財務收支計劃的完成情況、財經法紀及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況、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對外投資和重大建設投資項目的管理情況等的效益審計;二是對村級組織負責人即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或負責主持全面工作的其他負責人實行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檢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確保中央支農惠農政策、資金投入等落實到位,使之真正惠及農民群眾。

(四)對村級財務審計結果綜合運用,審計結果公開化。

1、督促整改

實行三年一審的村級財務決算審計監督制度,針對村級財務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以及效益性進行定期審計,規范收支行為,對村級財務審計中查出及披露的問題,及時從糾正問題、加強管理、完善機制等方面采取切實措施督促整改,并跟蹤、搜集整改的情況和結果。

2、接受群眾監督

建立適應審計結果公開的內部機制,增強透明度,激發群眾參與集體經濟民主管理和民眾監督的積極性,構建財務公開監督小組,加大民主監督力度,建立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積極推行財務公開,將村民的村級財務公開監督工作落到實處, 如集體土地征用、上級劃撥、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使用、村辦企業上繳、集體投資收益等資金的使用, 都要將審計結果及時公布,使村級財務逐步實現管理程序化、監督制度化。

3、嚴肅紀律,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對財務工作實行制度化管理,制定出具體的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村財鎮管”制度,對于村級發生的所有收支、資產的增減等都必須按規定納入鎮級農村經濟管理站核算,不得隱瞞與會計核算有關的內容,更不能私設“小金庫”;認真落實審計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增強審計震懾力,對在審計中查出的擅自以個人名義變更和處置集體資產、侵占或挪用集體資產和資金的,要責令如數退賠,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 要依法依紀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 給予相應處罰。

五、 結論

村財縣直審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改革,完善村級財務審計監督,實行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對于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增強財務人員的責任感,增強民眾的法制觀念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保證村干部廉潔,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滋生和蔓延,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篇(8)

(一)強化村級會計基礎工作。村級組織要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開設銀行賬戶、統一憑證賬簿、規范財務流程,并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全面核算反映經濟活動和社區管理的財務收支、結算、分配等會計事項。村級組織只可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除土地補償費專門賬戶外,一般不準開設其他專用或臨時賬戶。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分開單獨記賬核算的,可根據情況分別開設基本賬戶。要在縣級或縣級以上范圍內統一制定會計憑證、票據和賬簿,統一建立財務操作流程。有條件的地方,要抓緊構建農村財務管理信息化服務平臺。

(二)規范村級會計委托。實行村級會計委托必須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和民利,必須保持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確保財務審批權以及經濟活動監督權由村級組織行使。機構要切實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明確崗位職責,嚴格操作流程,強化內部監控,落實責任追究。要以村級組織為獨立會計核算主體,分設銀行賬戶;要加強檔案管理,以村級組織為單位,單獨整理,歸類造冊,妥善保存。要探索創新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村級組織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獨立自主能力。

二、完善村級財務民主監督機制

(一)落實村級民主理財。村務監督委員會或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要切實加強對村級財務的民主監督,充分發揮民主理財的作用,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村級組織發生各項財務活動、制定各項財務計劃以及重大財務事項決策都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實行民主理財。民主理財人員要按照規定程序產生,具備財會、管理知識,并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變更和撤換。民主理財人員應根據業務量按月或按季定期召開民主理財會議,開展民主理財活動,對重要財務事項要隨時發生、隨時理財。

(二)完善村級財務公開。村級組織的財務計劃、各項收支、各項資產資源以及債權債務和收益分配等內容要全面公開;土地征用補償費、直接補貼給農民的“四補貼”資金等要逐項逐筆公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農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補助等撥付到村使用的財政資金要全程公開。村級組織要定期在固定設置的公開欄進行財務公開,也可通過電視、網絡、電子觸摸屏等形式進行公開。要探索建立財務公開定期抽查制度,及時糾正和堵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漏洞。針對一些地方存在的公開難、監督難等問題,不斷研究探索切實可行的公開方式。

(三)規范村級民主評議。與村級財務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包括財務主管、村會計(含報賬員,以下統稱村級財會人員)、民主理財負責人等,都應當接受集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對其履職情況的民主評議。民主評議由鄉鎮黨委、政府統一組織,村務監督機構主持,每年至少一次。民主評議要按照規定程序開展,民主評議的結果要嚴肅運用。

三、加強對農村集體財務的審計監督

(一)加強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負責對農村集體財務、村干部經濟責任等進行審計監督;國家審計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黨委、政府的要求,對取得財政資金的有關鄉村和項目接受、運用財政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以及對有關村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縣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要內設專門的審計科室,組織對村級財務會計工作開展審計。各省級農業部門要盡快制定統一標準的農村審計文書,切實規范農村審計程序。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要根據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審計工作的重點,在做好日常財務收支、預決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審計的基礎上,開展對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集體資產和資源、農民負擔、村級債權債務等專項審計,對集體土地征用補償費和涉農財政資金進行重點審計。

(二)加大對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力度。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審計監督,其作出的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必須執行。在審計中查出被侵占的集體資產和資金,要責成責任人如數退賠;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及村干部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對于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農業部門要聯合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研究建立審計查處事項的問題移交、定期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審計結論一經核實要立即移交,確保審計處理結果的落實。

(三)加強審計隊伍建設。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要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指定具體人員并明確工作職責。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業務上受國家審計機關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要為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必要的條件。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人員的培訓、資質認定、招錄和解聘工作,由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作出規定并組織實施,審計證由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核發。

四、穩定和加強農村財會隊伍建設

(一)全面加強村級財會人員隊伍建設。穩定的專業財會隊伍是做好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基礎和保障。要確保村級財會人員具備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經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崗,如無違反財經法紀行為應盡量保持穩定,不宜隨村干部換屆選舉而變動。實行村級會計委托的地方,村級財會人員必須在中心登記備案以接受監督和考核。村級財會人員應享有穩定的補貼和待遇保障,各地可參照享受財政補貼的村干部標準確定。

(二)切實加強鄉鎮村級財會人員隊伍建設。已實行村級會計委托的鄉鎮,要尊重歷史和現實,保持現有工作格局不變。具體工作人員必須掌握財會專業知識,熟悉財經法紀,具備從事財會工作的素質和能力,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要求,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持證上崗。未實行村級會計委托的村,要加大對其財會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確保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三)繼續加大農村財會人員培訓管理力度。要建立完善財會人員定期培訓和繼續教育機制,組織做好對村級財會人員、鄉鎮會計委托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民主理財人員等(統稱農村財會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和政策理論水平。要切實加強對農村財會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登記備案、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制度。

篇(9)

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的當否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經濟利益和農村經濟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同時是廣大農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也是誘發干群關系緊張的焦點問題。本文擬結合我鎮村集體財務管理的工作實際,就規范和完善村集體財務管理提出對策建議。

一、加強集體資產的財務管理,保護集體資產安全、完整

1.明晰產權、摸清家底,做好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的界定和產權登記,建立健全集體資產臺賬。首先成立以縣、鄉、村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清產核資小組,對村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清查,對現有的資產進行產權界定與價值評估,對賬存實亡的資產要按規定程序核銷,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存量、結構、分布和運用效益,了解整個資產狀況,明晰資產所有權,并進行產權登記。其次,根據清產核資的結果建立資產臺賬,做好集體資產的登記工作,作到賬實相符,并及時反映資產的使用及其變動情況,防止資產的流失,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2.提高集體資產的運營效益。建立集體資產年檢和報告制度,以利于切實掌握資產的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了解集體資產增減變化和保值狀況,防止集體資產的流失。村集體組織將集體所有的資產、資源和經營項目發包給承包人經營時,要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進行,并要按照國家及相關規定和要求,簽訂承包合同,把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指標量化,納入承包合同,明確雙方的利益關系。在指導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鑒證、檢查、監督承包合同履行和調解承包合同糾紛等方面要形成工作規范,按照原則辦事。時刻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和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3.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現階段,村級專項資金主要包括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征地補償費、“一事一議”資金等。首先,加強新農村專項資金的管理。新農村建設資金是國家支持農村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事關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成敗。對新農村專項資金要專戶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專款支出須由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后,上報鎮相關部門審核,防止擠占挪用。其次,加強對征地補償費的管理。征地補償費的規范管理,是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亂占濫用耕地,保障失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

二、搞好村級財務公開,實行民主管理

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嚴格按《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和有關文件要求,將村級財務活動情況定期、如實進行公布,接受村民監督。本著從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出發,凡屬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村內重大事項都必須向群眾進行公開。如:財務預決算、各項收支、債權債務、“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機動地、荒山、池塘等資產的發包、固定資產的購置或變賣、房屋出租、糧食直補、農機具購置補貼、土地征占用補償費、退耕還林補助、計生獎勵補貼、農村合作醫療補貼等都必須進行張榜公布。財務公開應當及時,并做到每季或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財務公開的數據要真實,公開的內容要存檔備案。每次公開后,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要及時召開黨員會議、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廣泛聽取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對村民提出的疑問,要及時作出解釋,對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時給予答復;對村民不贊成的事項,應當堅決予以糾正。

三、加強對村級財務的審計監督力度

農村財務審計是村級財務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線,是一項有效的事后監督制度,對于預防腐敗、震懾違法亂紀能夠起到積極作用。縣級農村經濟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村級財務的審計監督力度,設立專門的審計機構和人員,按年度制定審計計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審計,同時加強審計機關對村級財務的審計力度,擴大審計面。同時鄉鎮農村經濟管理部門要有一名專職審計人員,依法配合縣級農經部門開展村級財務審計和村干部離任審計,對村辦公經費、新農村專項資金、土地資源發包及上繳款、土地補償款以及“一事一議”籌資款等,應當定期進行專項審計,重點審查籌資和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規性,杜絕非法立項、層層加碼、隱瞞截留、擠占平調、侵占挪用和揮霍浪費等現象發生。審計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向群眾公布審計結果,落實處理意見。

篇(10)

中圖分類號:F81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6-0-01

目前我國的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農業部門都在重視我國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完善,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監督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實際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具體如下:

一、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村級財務管理的控制比較薄弱

在村級財務管理的過程中的一級預決算往往停留在形式上,沒有真正的按照流程工作,經常簡化財務會計的手續,私設小金庫的現象經常出現,財務的開支比較混亂,財務賬目不清晰,經常出現投資不經調研,擔保隨意,資產和資金收回困難的情況。這說明沒有對村級財務管理進行嚴格的控制,兼管不到位,很容易造成資金的損失,損害農村村民的利益。

2.村級財務管理的專業水平不高

在我國的村級財務管理中財務會計人員的年齡較大,有些會計從業沒有沒有受過專業的財務知識培訓,財務人員的素質不高,不能進行科學完善的財務管理的信息分析和核算,業務素質不高帶來的是財務管理混亂,財務軟件操作不熟練。村級財務人員的會計專用術語不熟悉,經常出現沒有會計上崗證進行財務操作的現象,這些現象完全不能滿足目前對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要求。

3.村級財務管理的賬目設置不規范

目前我國的村級財務管理中沒有根據財務管理制度設置專門的會計賬目和科目,也沒有完善的日記賬的登記,甚至有些農村沒有賬薄,農村大多數的財務管理工作只是停留在簡單的流水賬上面。農村財務管理部門的會計工作經常出現會計賬和實物不相符的情況,這就使得農村的資產不清晰,賬目記錄混亂、經常出現資產流失的情況出現。這說明村級財務管理的賬目設置不規范使得對農村的財務管理工作很難進行監督和管理工作。

二、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建議

1.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紀律工作,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建立財務制度是搞好財務管理的重要保證,必須嚴格執行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如現金管理制度、銀行存款管理制度、開支審批制度、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資產臺賬制度、票據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屆滿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土地補償費監督管理制度等。同時要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財產清查制度和預決算制度等,做到賬簿齊全、記賬及時、獨立核算、民主理財、規范管理。要在制度中明確村委會備干部成員的職責,明確財務處理的流程。

2.建全村級財務管理的審計制度,發揮監督作用

政府要出臺加強農村審計方面的文件,盡快建立健全縣、鄉兩級對農村的審計組織,明確農村審計機構及其審計范圍、任務、程序等,提高農村審計的可操作性和權威性,促進農村審計落到實處。審計與財政部門要把村級財務監督納入本部門業務管理工作范圍內,實行村干部離任審計、年度工作審計、專項財務審計。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審計人員,對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審計、不定期抽樣審計和專項審計。對農村離任的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財會員、出納員等干部在任職期間的所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每年對村級財務的收支情況至少審計一次;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專項財務應逐項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在村務公開欄中向群眾公開。并對在審計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體資產和資金的,要責令如數退賠,情節嚴重者,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給予相應處罰。

3.加強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處罰力度,完善財務管理責任的追究

要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兼管機制的完善工作,一旦發現違反財務管理制度工作的情況要嚴肅處理,加強財務處罰的力度。首先,要明確鄉鎮領導的財務管理工作的責任追究,加強鄉鎮領導對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鄉鎮責任制,如果在村級出現違法財務管理制度的情況,要嚴肅處理鄉鎮的財務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要進行黨紀政紀處分。其次,加強對農村干部財務管理工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果發現村級干部有違反村級財務管理規定的行為,如挪用公款、謊報賬目的情況,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農村干部。

三、小結

目前我國的農村財務管理的改革工作正在逐步進行,很好的進行農村財務管理的改革能很好的促進我國農村規模性經濟的發展,加強農村的財務管理工作。

本文分析了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包括:村級財務管理的控制比較薄弱、村級財務管理的專業水平不高、村級財務管理的賬目設置不規范,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建議,包括: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紀律工作,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建全村級財務管理的審計制度,發揮監督作用以及加強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處罰力度,完善責任的追究。希望本文的研究能為我國的新農村建設帶來一定的促進作用,很好的規范農村的財務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1]孟笑揚.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09(16).

[2]王紅霞,李偉.關于完善我縣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的思考[J].現代經濟信息,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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