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法律法規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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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法律法規

篇(1)

文章編號:1003-4625(2011)12-0027-04 中圖分類號:F830.45 文獻標識碼:A

2010年國務院聯合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九部委下發《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大金融業支持文化產業的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對接,進一步改進和提升對我國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在鼓勵金融業積極創新以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國家政策指導下,我國大量金融資本涌人文化產業領域進行投資,文化與金融資本開始對接,市場上出現了藝術品金融資本化的創新,其中最引人矚目的就是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的產生。然而,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這種全新的交易模式產生后,各種問題如交易風險如何防范、投資人的關系如何處理等紛至沓來,組織份額化交易的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也不斷暴露出制度設計和管制方面的不足與弊端,種種問題急需得到妥善解決。因此,盡快研究和出臺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規制對策,才能使在我國出現的這種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創新能夠走得更安全、更遠。

一、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產生及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是指將法律允許上市交易的文化藝術品,經過鑒定與價值評估后,以虛擬的若干份額方式進行等額拆分,拆分后按份額享有的所有權以類似于股票交易系統的方式進行公開上市交易。2009年我國首家組織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并為文化藝術品份額集中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相關信息的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依法設立。根據《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暫行規則》第6條規定,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職責是為藝術品份額的集中交易提供平臺、設施,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職責,監督管理市場行為,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本所對藝術品權屬、真偽、品質等均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隨后這種模式的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在各地紛紛組建,根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1年6月,國內陸續開業的文化產權交易所、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已有15家,正在籌備階段的有5家,還有更多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成立在計劃中。

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提供的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為實現文化藝術品市場與金融資本市場的有機結合提供了全新方式,大大便利了金融資本進入文化市場,也為文化藝術品價格形成提供了發現機制。“2011年1月26日,天津山水畫家白庚延的作品《黃河西來決昆侖咆哮萬里觸龍門》(簡稱《黃河咆哮》)與《燕塞秋》在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正式上市,其中《黃河咆哮》上市總價600萬元,《燕塞秋》上市總價為500萬元。這兩件藝術品份額均以1元/份的價格進行申購,開盤當天便漲至2.16元/份。截至2月25日收盤,《黃河咆哮》報收6.21元,月漲621%,市值從600萬元達到3726萬元;而《燕塞秋》報收5.75元,月漲575%,市值從500萬元漲到了2875萬元。漲幅讓人瞠目結舌。”而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也一度成了全國投資者、金融與藝術機構,以及各種媒體關注的焦點和熱點,掀起了藝術品投資熱潮。這對于解決我國民族地區文化產業的發展不夠充分、節奏較緩等問題,無疑是一支強心劑。

然而,在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迅速發展、市場日益火爆的同時,各個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體制漏洞、交易風險、透明度不足等各種問題紛至沓來,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也因為負面新聞不斷,合法性、公平性遭到公眾質疑,被各種批評的聲音推到風口浪尖而一度陷入停滯,到2011年6月才逐步恢復正常營業。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是我國首創的金融資本進入文化市場的交易模式,作為新生事物,難免出現各種新問題急需規范:比如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之后,如何理順各個投資人之間的關系;文化藝術品的保管、展示等收益處分權如何行使;交易中的風險包括藝術品的真偽、滅失等如何承擔;藝術品的鑒定、評估如何客觀公正地完成等問題至今沒有明確的規范,各地文化藝術品交易所都自行制定自己的交易規則,許多做法大相徑庭。各地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也都是由地方政府批準設立,由地方政府部門監管,缺乏統一的設立標準、運行制度、監管辦法和監管主體,這些都勢必嚴重影響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正常發展和文化藝術品份額交易市場的交易安全。如何對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這一金融與文化結合的獨特模式進行規制,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急迫課題。

二、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法律規制的路徑選擇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的出現是在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背景下出現的,根據《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暫行規則》第4條規定,藝術品份額交易模式是指將份額標的物等額拆分,拆分后按份額享有的所有權公開上市交易的方式。份額標的物指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同一份額代碼所指向的藝術品或藝術品組合。份額交易模式的核心在于將標的物的權利拆分成若干等份份額進行銷售,份額買受人可對所持份額再行轉讓,各份額持有人之間形成對份額標的物的共享權益的關系。那么,以何種法律、何種方式來規制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這需要確定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法律性質。對此在實踐中形成了以下幾種觀點:

(一)以《物權法》共有規則來調整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及其不足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標的物一般包括書畫雕塑類、玉器珠寶類、金屬器類、陶瓷類、著作財產權類等其他允許交易的藝術品,這些標的物大多是有形的動產,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實質是把標的物的權利拆分成若干等份的份額進行銷售,投資人按照自己購買的份額享有權利,在許多人看來這正好符合《物權法》對按份共有的規定。按份共有,又稱“分別共有”,指數人按應有份額(部分)對同一項財產共同享有權利、分擔義務的共有。《物權法》第94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中,各個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依據其不同的份額確定,這也符合份額化交易的結果,如果交易的標的物是著作財產權,各個投資人也可以對標的物形成準共有。目前許多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就是根據共有規則來處理投資人之間的關系,《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暫行規則》第16條規定,投資人按本規則規定享有份額交易權,購買并持有份額即成為該份額標的物的共有人。共有人應遵守本所共有人公約,依其所購買的份額與其他共有人按份共有份額標的物,

對份額標的物享有相應份額的所有權,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鄭州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也制定了文化藝術品共有人公約,規定按鄭州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制訂的規則保留份額的持有人或購買并持有份額的投資人會員是該文化藝術品的共有人。

從本質上講,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對象是文化藝術品之上的物權等財產性權利,可以形成共有。然而,按照傳統民法按份共有規則來處理、規范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后各投資人之間的關系,顯得力不從心。第一,根據《物權法》第96條規定,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后的共有人,可能成百上千,就管理共有財產達成一致幾乎不可能,而各共有人都行使管理文化藝術品的權利和義務,則在實踐中無法實現;處分文化藝術品或作重大修繕的,應當召開大會經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則成本過高,共有人之間另行約定,則在操作上也因人數過多難以達成一致。第二,傳統按份共有中,共有人當然享有優先購買權;《物權法》第101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文化藝術品份額持有人轉讓自己的份額時,其他持有人如果都行使優先購買權,則難以處理。第三,傳統共有關系是一種私人關系,其內部共有無需對外公開,而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過程中,份額的銷售、轉讓等對社會公眾公開,《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暫行規則》第九章還專門規定了信息披露,其第77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是指藝術品持有人、發售商以及相關機構等在份額發售、承銷、上市交易過程中承擔信息披露義務的相關機構和個人。第78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根據本所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第79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信息披露時間的及時性和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在實踐中,雖然各個文化藝術品交易所都按照共有制度制定份額化交易過程中份額持有人之間的關系規則,但考慮到共有人過多,在行使共有權上無法操作,都要求持有人將共有物的保存、改良、維護、投保等權利行使授權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如《鄭州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文化藝術品共有人公約》就規定,共有人取得文化藝術品份額的同時,視為同意授權本所全權代表共有人對標的物進行維護、修復、投保、展示等。這正是看到以傳統共有關系處理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不足,其根本原因在于份額化交易是資本市場、金融體系催生的時代產物,傳統民法已鞭長莫及。但如果有份額持有人不愿授權文化藝術品交易所行使份額共有權,如何處理?如果強制投資人購買文化藝術品份額時,必須授權文化藝術品交易所行使份額共有權,則又有侵權之嫌。

(二)以《證券法》的相關規則來調整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及其不足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在各個地方試點運行后,一些調研部門指出,通常的文化藝術品交易指的是物權轉讓,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方式雖然以藝術品為標的物,但更多的是考慮藝術品投資增值的金融特性,具有標準化拆分、公開發行和連續易等明顯的證券化交易特征,不屬于文化產權交易范疇,應參照適用《證券法》及其相關規范。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是將藝術品以虛擬的若干份額方式進行等額拆分,拆分后投資人按份額享有的權益以類似證券交易系統的形式進行公開交易,交易轉讓以證券化的方式完成,并不涉及標的物實物的交付,與一般動產轉讓需交付標的物不同,具有證券化交易的鮮明特征。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制定的交易暫行規則,也仿照我國《證券法》的立法結構制定了總則、藝術品份額發售、藝術品份額交易、登記結算等規則。但筆者認為,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中的份額發行、轉讓不同于《證券法》所指“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我國《證券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而股票是股權憑證,股權是股東向公司出資而具有股東身份的人享有的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反映的是股東與公司之間以及股東之間的關系;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于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因此,股票、公司債券反映的是投資人與公司兩種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標的是文化藝術品之上的權利,反應的是人對物的支配關系,兩者之間的區分涇渭分明,并不能用《證券法》的規則來處理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中發生的法律關系。比如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人為股份公司,發行人需要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但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中的份額發售,出賣人為文化藝術品的合法有權處分人,其可以委托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代為發售,但發售的收益由出賣人享有,只要文化藝術品為法律允許交易的標的物,以份額化交易方式出賣文化藝術品并不需要經過國務院相關機構批準。再比如,《證券法》所指的信息披露,是要求上市公司對經營和財務重大信息進行披露,但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中的出賣人卻并無經營和財務信息可以披露。

許多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在發售藝術品份額時,要求由不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認購,形成按份共有。設置200人門檻,正是為了規避《證券法》第10條關于公開發行證券的規定。但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并不必要設置這個約束,它與《證券法》并無必然聯系,至少在國務院依法作出認定之前,不能適用《證券法》的規定。

(三)借鑒資產證券化的相關規范來調整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及其不足

有人提出,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能否借鑒國外資產證券化的相關規范進行立法規制?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是以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則是以特定的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其中不動產證券化與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頗為類似,但又不同。不動產證券化指通過某種組織性活動(如信托),將直接投資不動產轉變為間接投資證券化的過程,是將不動產物權轉換為可以流通的小額債權或股權;不動產證券化中證券化發起人應于不動產原權利人處取得權利后,方可進行資產組合。而后,發起人還要將該權利組合轉讓給特殊目的公司或有限合伙甚至信托機構,最后由特殊目的公司、有限合伙或信托機構作為

權利主體發行證券于投資者,投資者取得債權或股權證券。不動產證券化過程中,可能經過數次權利主體的變化,而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投資人取得的是類似物權的權利,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出售人是文化藝術品份額的合法處分人,它與不動產證券化在許多法律關系上有本質上區別。

綜上所述,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目前缺乏可以適用的專門法律規范,其作為一種金融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路徑創新,必須在傳統立法基礎上,進行創造性的專門立法,才能適應規范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需要。

三、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法律規制的內容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法律規制,需要在傳統立法的基礎上,針對新出現的問題進行專門立法,立法層次上可先出臺行政法規或者多部門聯合規章,形成多部門法律法規共同規范的局面。

(一)以專門立法建立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基本法律規制體系

第一,建立文化藝術品的鑒定和評估制度。目前行業通用的鑒定、評估程序和規則尚未建立,當前藝術品市場魚目混珠,嚴重危害交易安全,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一方面做著推介、銷售藝術品的宣傳,組織影響著藝術品的鑒定和評估,卻又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欠缺相關知識的投資人不利。為了規范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行為,應該建立客觀中立的第三方鑒定和評估機制,鑒定和評估機構既可以由交易的當事人自己選擇,也可以由交易當事人委托文化藝術品交易所選擇確定;要建立鑒定和評估人員、機構的責任制度,區分人為風險和正常的市場交易風險,只有正常的市場交易風險可以由投資者承擔。

第二,規范文化藝術品份額持有人之間的關系。文化藝術品份額持有人之間在本質上屬于共有文化藝術品的關系,可以改造傳統民法的共有規則,成立由文化藝術品份額持有人組成的持有人會員大會,按照持有的份額比例在會員大會上行使表決權,由會員大會形成的多數人決議決定文化藝術品的保管、收益、處分、投保等權利行使問題,會員大會也可以決議將上述權利委托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代為行使。同時為了避免多數人決議損失少數投資人的利益,對于決議持反對意見的份額持有人,可以以市場價格要求其他持有人收購其份額。

第三,建立文化藝術品份額的轉讓機制,文化藝術品份額的轉讓不同于傳統物權轉讓,是一種證券化的權利轉讓,要針對此建立交易規則。比如,要建立份額交易的流通性保障規則,對于份額交易的無效處理,一般不宜適用相互返還、恢復原狀等責任。

第四,建立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運行規范。目前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既提供交易服務,有時又參與交易,在份額化交易中有多重身份,但無論如何其不能自己監督自己。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運行規范包括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在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中的地位、職責、權利義務等,要規定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設立條件、組織機構、高管任職資格等。

第五,建立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監管體系,明確統一的監管主體和監管內容、監管手段、監管責任。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作為金融領域的創新,建議由金融業監管部門聯合文化業監管部門共同監管。

(二)以傳統法律解決交易相關問題

持有人與投資人之間是一種買賣合同關系,對于正常交易中的糾紛,比如交易標的物出現權利瑕疵、在交易過程中滅失、交易涉嫌違法、交易標的不能等情況的處理、可以由《合同法》、《文物法》來解決并進行規范,但考慮到交易效率問題,處理效力應僅及于發生糾紛時的份額持有人,比如正在交易的標的物因被認定違法流通導致交易絕對無效,但對于發生過的交易已不能要求相互返還。文化藝術品交易和保管期間的損壞、遺失、評估價值差異等無法在投資人之間合理分擔的損失,要通過保險予以解決,保險合同的簽訂、履行要由《保險法》規范。

篇(2)

鹽城隸屬于江蘇省,它東臨黃海,海域廣闊。全市海岸約有百分之七十的岸段是為淤長性海岸,而且其面積仍在增長,所以鹽城市的灘涂資源尤為豐富,占全國灘涂面積的七分之一。長期以來,長江三角地區經濟的發展一直是國家的重點研究項目,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國家下發的資金偏向于沿海城市的開發。隨著江蘇省的沿海戰略開發計劃的實施,鹽城市也將發揮它應有的作用,而如何利用鹽城市的灘涂資源更為發展的重點問題。

一、鹽城市灘涂旅游資源概述

在鹽城,灘涂不僅是重要的自然資源,還是寶貴的生態系統。

在鹽城灘涂地區,建有多個自然保護區中。自然保護區中生活著多種珍稀野生動物與鳥類,其中尤其是以丹頂鶴、白枕鶴、大天鵝、白額雁等珍禽為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已經將鹽城灘涂資源列入世界生物圈保護網絡。

同時,鹽城灘涂更是珍獸麋鹿的原產地。目前已達1000多頭,是世界最大的野生麋鹿自然保護區,同時也是我國重要的旅游地點。

鹽城的輻射沙洲亦為全國面積最大的輻射沙洲,潮漲潮落間,海與灘相互交替,是為天下第一奇觀。在輻射沙洲中,生活著大量的魚類、貝類、海洋哺乳類動物,形成“天然珍奇生物博物館”。

由于鹽城灘涂面積的逐年增加,新增的灘涂為居民提供了新的資源。在此生活的居民,民風淳樸,熱情好客,民俗風情濃郁。

二、鹽城市灘涂旅游資源規劃與開發中存在的問題

鹽城具有豐富的灘涂資源,同時生物的多樣性也為鹽城灘涂旅游的開發創造積極的條件。但是,由于地處沿海地區,生態環境脆弱,容易受到海洋氣候的影響。鹽城夏季多雨,容易造成水災;冬季又較為干旱,造成灘涂因缺水而發育不良。

鹽城工業發展的某些不合理性,也為灘涂的環境帶來了危害。同時工業、農業與生活污水的排放,知識灘涂的水質遭到嚴重破壞。尤其是含磷污水的排放,造成沿海地區的“赤潮”現象頻發,生態災害嚴重。在灘涂的不合理開發中,圍墾造田也造成了生態環境的破壞。

另外,由于灘涂上豐富的生物資源,一些不法分子為了個人利益,隨意捕殺野生動物與鳥類,造成生物物種多樣性的破壞,這是極其不利于生態系統穩定的發展的。

三、鹽城市灘涂旅游資源規劃與開發的策略

自1983年起,生態旅游以其“回歸自然”的可持續發展理念,以及自然旅游產品的開發,成為全球旅游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鹽城,擁有豐富的灘涂資源,是原始生態保持最完好的淤泥質海岸濕地,有潮汐灘涂、灘涂河流等特殊的灘涂風光。同時,豐富的魚蝦貝類以及灘涂上生活的珍禽與珍獸,也為鹽城發展生態旅游奠定了基礎。

(一)營造良好的灘涂旅游環境

要想有效吸引游客到鹽城灘涂來,首要就是完善旅游條件,營造出良好的旅游環境,為游客提供舒適的游玩食宿為一體的旅游服務。合理配置灘涂旅游產業要素,優化這些要素的結構,加強旅游地的基礎設施的建設,提升鹽城灘涂旅游業的硬件支撐力。同時,加強旅游地軟環境的建設,完善鹽城的網絡建設,將鹽城內部的各個旅游景點信息網絡到灘涂網絡信息庫中,加之導游人員的介紹,使游客了解鹽城灘涂旅游資源的多樣性,間接為鹽城灘涂旅游做有力宣傳。

(二)鹽城灘涂生物多樣性旅游

鹽城灘涂的生物具有獨特性,尤其是一些珍禽與野生麋鹿,都是值得旅游開發部門注意的自然資源。在規劃開發生物多樣性旅游時應該注意對環境的保護,堅持走保護-開發-增值-保護道路。在不破壞鳥類、麋鹿等生活環境的基礎上,規劃開發鹽城灘涂的旅游資源。

(三)發展新型的旅游項目

鹽城灘涂的資源就是發展多樣性旅游方式的最好條件。在環境允許的范圍內,開展生態探險、生態科考、自主捕撈等旅游活動。在灘涂上以良好的、豐富的資源為基礎,組織游客進行小規模的探險與生態科考,通過自己的觀察與體驗,了解灘涂上生活的珍禽、珍獸等的生活方式,了解這些野生動物的生活環境,從而從側面對游客進行環境、動物保護等教育;另外,還可以組織游客進行魚蝦貝類的捕撈,由灘涂工作人員設置“移動廚房”,隨時為游客烹調營養、美味的魚蝦貝類美食。鹽城灘涂上的居民民風淳樸、民俗氣氛濃郁,可以發揮社區的積極作用,組織文藝匯演,既發展了新型的旅游項目,傳播了灘涂文化,又提高了當地的經濟效益,一舉三得。

(四)發展綠色農業

灘涂自然資源豐富,只要對生態環境加以整治,改善種植條件,合理選擇種植作物,科學地運用種植手段,必將使鹽城的綠色農業發展起來。具體可以在鹽城灘涂上建立農業、養殖業為一體的發展模式,開發農副產品市場,深、精加工農副產品,打造中國的綠色產品基地。另外,利用好鹽城灘涂獨特的生物資源,將喲有關魚蝦貝類的產品進行深層挖掘,開發具有鹽城灘涂特色的旅游紀念產品,充分體現鹽城灘涂生態旅游的獨特性。

結束語:

在鹽城灘涂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中,應該形成科學的管理理念,充分考慮灘涂上的珍稀鳥類與野生動物,同時注意生態環境的保護。加大力度發展可持續的生態旅游業,積極解決在鹽城灘涂旅游資源管理中所出現的問題,有效管理鹽城灘涂上的各種開發的資源。另外,政府的相關部門應該完善法律法規,扶持合理的、科學的資源開發項目,搞好鹽城灘涂的旅游業發展。為促進鹽城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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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軍,徐網谷,楊P婧,蔣明康.江蘇鹽城濕地珍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資源開發的閾值管理[J],生態與農村環境學報,2011,(01).

篇(3)

[關 鍵 詞]文化旅游;發展路徑;規劃

文化旅游產業是一種特殊的綜合性產業,具有關聯性高、涉及面廣、輻射性大、帶動性強等特點,因而成為當前經濟發展中最具有活力的產業,也是全國各地政府部門與文化企業熱衷的領域。

文化旅游產業規劃需要頂層設計以宏觀視角布局謀劃。如果從時間線考慮產業的發展路徑,依照慣例會劃分為短期、中期、長期,每一段時期的長短并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標準,而是以達到某種結果而劃分的。就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的頂層設計來說,筆者認為,短期應主抓“三項工作”,中期應打造“三大工程”,長期應注重“三大效應”。

一、短期的“三項工作”

一個城市或地區未來是否有發展文化旅游業的想法,必須著眼于本地區的實際。短期內必須要抓好以下三項工作:

(一)梳理工作。文化旅游產業必須要有資源支撐,這些支撐可以看作是“相對獨立的旅游元素”。梳理工作的主旨在于將區域內具備發展潛力的旅游元素逐一挑選、甚至挖掘出來,摸清家底,形成清單,以備日后整體規劃。

旅游資源的梳理工作應該注意一個重點領域――旅游元素的挖掘。民間有很多“深藏不露”的好去處,只因知名度低,人跡罕至,因此被人忽略忘記。如果這樣的景點在一定程度上具備開發的條件,就必須從長遠發展的角度加以重視。同時,在梳理的過程中也不能將目光集中在“自然風光”上,要兼顧甚至格外重視人文旅游元素,質樸的民風,奇特的民俗,古老的文化,絕版的傳承……這些都是在未來存在發展可能的旅游元素,應該在最初的梳理工作中呈現出來。

(二)整合工作。區域內具備同一屬性的旅游元素,應當在這一環節加以整合和歸類。比如自然風光類中,就可以繼續細分為山、水、林、花等等,如此劃分的目的就是便于整合。將具備同一屬性的旅游元素整合到一起就是設計旅游主題。用帶有創意性的主題將相關元素關聯起來,就形成了旅游項目。比如,某區域有ABCD四處山景,每年的春季,四個地方的山花相繼開放,花期有交叉重疊,那么,由A到D的四個地方,就可以用諸如“觀花之旅”的主題加以關聯。這樣,既延長了旅游路線,又帶動了全境發展。

(三)優化工作。經過前期的梳理與整合,已經在域內形成了一系列具備發展條件的旅游項目,接下來,要對既有項目進行發展優化。一方面,要把有特色的項目打造成招牌項目、龍頭項目和亮點項目,用這些“點”來帶動“面”,形成牽動格局和引領效應;另一方面,要對發展不力項目進行改革和調整,做到揚長避短,突出優勢。

短期內三項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為區域內旅游產業發展筑牢基礎。通過一個一個項目打造看得見摸得著的“文化范兒”,比如視覺沖擊力、聽覺追溯力、觸覺感知力和味覺感染力等來讓本地文化內涵外在化,底蘊直觀化,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吸引游客到此游覽度假。因此,短期內發展文化旅游產業,目標就是利用上述直觀力量來打造本地“非來不可的吸引力”,聚攏人氣,發展旅游。

二、中期的“三項工程”

中期規劃應當在短期的基礎上側重文化旅游產業的持久性發展,因此,中期內要重視如下三項工程:

(一)鞏固工程。一個旅游項目的啟動和運行需要較長時間的準備,需要較多部門的密切合作,可以說成功來之不易。而現實中很多旅游項目往往是曇花一現,也許借助某一次旅游節、一次大型活動將項目“推火”,但活動之后便銷聲匿跡,從人們視線中淡出。透過這一現象,我們能夠看到旅游項目在持續發展問題上還存在惰性和黏性。由此可見,項目的鞏固在旅游產業發展過程中是十分重要的。項目鞏固不單要完善此前運作中存在的各項不足,還要著眼于未來進行有必要的前瞻性投入與策劃。一個項目可以立在那里上百年風雨不動安如山,但圍繞項目的思維卻不能停滯不前,一旦停止思考,旅游產業便會下滑倒退,甚至被擠出市場。

具體而言,鞏固工程細分為兩大方面,三個環節――第一方面是供給方的鞏固工程,這其中包含兩個環節:一個是物化基礎的鞏固,比如基礎設施的改善、硬件環境的改善、配套設施的改善等等;另一個環節是思維認識的鞏固,比如發展理念的堅持與完善、運作模式的調整等等。第二方面是需求方的鞏固工程,主要工作就在于市場維護環節。一是繼續加大市場宣傳,鞏固市場空間;二是繼續維護合作渠道,鞏固項目輻射力;三是深入開展客戶關系管理(CRM),增加游客對項目的忠誠度。

如果說短期內的準備工作決定了一個項目能不能走下去,那么中期內的鞏固工程,則決定了一個項目能走多遠。通過不斷完善自身的軟硬件,不斷鞏固企業(項目)與市場的關系,一個項目將越發成熟,從而激發游客“再來一次的沖動”,按照市場營銷中的1:8:25的原理,市場規模和游客到訪將持續增大,項目才可能越做越大。

(二)拓展工程。中期,旅游項目進入了穩定的發展階段,可以考慮項目的進一步拓展。首先,是項目區域的地理空間拓展。原來的景區向四周擴大,增加景區空間和接納能力,也有利于進一步添加新的旅游元素;其次是行業的拓展。由單一旅游項目,向綜合型項目過渡。當前很多旅游項目都存在內容單一的問題,解決這樣的問題,切實做到“四個轉變”尤為重要――即,在產業發展上,從行業辦旅游向全民興旅游轉變;在產業增長方式上,從單一的“門票經濟”向整體的“產業經濟”轉變;在產業結構上,從單一型向融合型發展模式轉變;在產業業態上,從觀光游覽向觀光游覽與休閑度假、研學、康體、養生、養老等模式并重轉變。只有轉變思維觀念,才能夠有效拓展。

(三)提升工程。鞏固拓展兩大工程,其落腳點在于項目的外在形式,而提升工程的落腳點則是在項目的內在底蘊。即,提升工程需要將該旅游項目上升到“文化引領”的高度。

對于文化旅游來說,旅游是“形”而文化是“神”。蘊含在旅游活動背后的文化,才是最具影響作用的“軟實力”。各地區所擁有的景區、景點以及依托其建設起來的旅游項目,只是一種“文化旅游資源”,而非“文化軟實力”。軟實力是資源中的精華部分,是經過轉化的資源。一般而言,文化軟實力的實現需要得到“認同”,而認同的產生,則要經歷“好奇―喜歡―欣賞―認同”這一步驟。而做到“認同”則必須通過文化引領來實現。

讓游客通過一個旅游項目認同一個地域的文化,其實是一個相對復雜的過程,這要求旅游項目的策劃者要熟悉當地的文化亮點,挖掘項目的文化價值。比如一個項目無論名稱、主體景觀都與龍相關,那么上升到文化引領的層面,則需策劃者深入研究當地龍文化的發展淵源,并且要研究當地民俗中的龍元素以及龍文化在當地的影響力。借助景區的硬件和文化的軟件,共同設計出的龍文化旅游項目,才能算作真正的文化旅游項目。由此派生出的文化節、旅游節才能夠和當地文化相銜接,一方面強化了景區的地域特色,另一方面樹立了項目的招牌,打出了項目的亮點。

綜上所述,一個旅游項目的提升工程一定是一個文化創意產生的過程,在景區同質化趨勢較為嚴重的今天,獨特的創意無疑會為單一項目打開局面,贏得新的市場。

三、長期的“三大效應”

(一)品牌效應。做旅游產業最重要的就是知名度,有知名度才會有到訪率,而品牌是提高知名度的最佳途徑。同商品的商標一樣,旅游產業的品牌也是一種“強信號”。比如提到西安,人們就會想到兵馬俑、大雁塔和羊肉泡饃,顯然,上述幾種事物已經在人們心中形成了固有印象,是一種“標志性”的事物。這種“標志”會對消費進行一種強勢的“指導”和“引領”。所以,消費者心中有了品牌,其消費就有了導向。也正因為如此,文化旅游產業才要求盡快形成特色品牌,以在市場中形成有力的引導效果。品牌的底蘊是文化,因此,文化旅游項目必須注重文化底蘊的培育和挖掘,才有可能在未來的某一個時點以此形成品牌。

旅游項目的品牌大體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景觀類品牌,即以獨特的景觀視覺效果在游客心中形成不可磨滅的印象,比如黃山的迎客松,桂林山水,九寨溝等等,這類品牌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自然稟賦,所以,具備奇觀絕景的地區無疑是一種偏得;第二類是行為文化類品牌,這類品牌往往結合了人文的因素,用人的活動和行為,形成一種獨具特色的旅游經歷,讓人久久難忘,口碑相傳,最終形成品牌。比如云南潑水節、烏鎮水鄉、草原那達慕等等。由于人的主觀能動作用,這類品牌成為今天各地競相打造的旅游招牌和旅游核心競爭力;第三類是物產類品牌,即一個地區因為盛產某些物品而帶動游客到此觀光采購。比如武夷山紅茶、景德鎮陶瓷、宜興紫砂壺等等,物產的成名都有久遠的歷史因素,非一日之功,因此,物產品牌在產品門類眾多的今天不太容易形成,但可以與人文品牌一道開發,形成品牌互動。綜上所述,無論哪一種品牌,都會起到拉動本地旅游的作用,旅游產業乃至服務業,最終都將依托品牌而生存,品牌戰略應當成為各旅游項目(旅游區域)的長期重點目標。

篇(4)

一、旅游地產概要

從字面意思看來,旅游地產是旅游業與地產業相結合的產物,旅游地產具體來說是以旅游資源為依托的相關房產物業的綜合,是一種新型的地產模式。旅游地產總的來說可以分為旅游景點地產、旅游度假地產、旅游商務地產以及旅游住宅地產。景點地產是指在景區內為提供游客旅游活動而建造的相父建筑或關聯空間,例如主題公園等。度假地產是指在旅游景區內修建的專門提供游客休閑度假的相關建筑和空間。商務地產是指在旅游景區附近修建的通過商務活動來提供旅游服務的相關建筑。而住宅地產則是指與旅游景區相關聯的住宅建筑物。

旅游地產受區域發展和地理環境的影響,季節性要求強烈,景區多集中在沿海城市,而且消費檔次較高,但投資的回收率也極高,并且隨著近些年來的發展和游客的需求不斷膨脹,旅游地產的開發模式及運作方式等越來越十富且多元化,能提供的旅游服務越來越全面、系統,這些都是旅游地產發展的特點。

二、沿海旅游地產開發項目中存在的問題

(一)盲目開發導致大量存量房難以賣出。

目前,我國沿海地區的旅游房地產開發項目層出不窮,越來越多的開發商在沿海地區進行旅游房地產開發,他們為牟取更多的利益,沒有對當地的環境、經濟條件等進行詳細的考察分析,對旅游地區進行盲目開發,導致大量的存量房難以賣出,既會造成建筑資源的浪費,又會導致當地經濟的大量損失,有悖旅游地產業健康發展的政策。

(二)旅游地產商業化,對沿海地區過度開發。

大多數沿海地區的旅游地產開發商在對沿海房地產進行開發的過程中,都只站在商人的立場上,只以賺錢為目的,熱衷于在沿海風景區進行餐館、商店、酒店等旅游房地產項目的建設,在旅游景點的核心區域大肆修建娛樂休閑會所。這種只注重利益的房地產開發商,通常會忽視對旅游景點環境的保護,他們甚至會犧牲生態功能多樣化的自然景觀,將沙灘、岸線等公共資源私有化,破壞沿海旅游景點原有的自然生態景觀,人為修建過多的人造房地產景觀。這些都會使得沿海地區旅游景點的自然景觀趨于城市化和商業化,使得沿海地區旅游景點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不能帶給人們和諧的視覺感受,換句話說就是旅游地產商業化氣息過重會造成視覺污染。

(三)沿海地區政府為求財政收入,大量賣地,導致海邊高層建筑密集。

沿海地區政府為了得到更多的財政收入,將沿海的土地大量出售,地產商們花高價將這些地區改造成高樓大廈和娛樂休閑場所。一些開發商在沿海地區旅游景點的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為滿足游客的視覺心理,隨意開辟旅游景點,忽視了景點本身的景觀效果。不少開發商在當地建設的房地產服務設施的格調很難與當地景點的景觀達成一致,大量高層建筑的建設嚴重影響了沿海地區旅游景觀的整體效果,與此同時,景區商業化氣息過重,也會對原本純真、恬靜、怡然的自然環境造成破壞,使得景區缺乏觀賞性。

三、政府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應采取的措施

(一)對沿海旅游房地產開發進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對房產開發進行合理的規劃是實現旅游業快速健康發展的基礎,所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都必須與該地區旅游景點的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一致,在房地產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一定要嚴格遵守當地的旅游房地產規劃,地產商決不能因謀取利益實施規劃中沒有的項目,嚴格按照規劃執行施工任務,以確保旅游地產項目的布局合理。從長遠考慮,對于海邊的房地產開發要進行嚴格的施工控制,對建設控制界限進行嚴格的劃定,注意環境保護,防止過多的破壞性開發建設行為的發生,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保障沙灘、岸線等公共場所的生態環境不遭到破壞。這樣能使沿海旅游房地產開發的效益和景區生態環境保護、發掘旅游資源、生態環境優化等有力的結合起來,在實現地產商最大經濟效益的同時,保障沿海地區旅游景點的生態環境不受破壞,實現景區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領導不得,違反當地的旅游建設規劃制度,要充分考慮沿海地區的經濟狀況及景區所具有的環境承載力,嚴格按照當地的旅游房產規劃實施旅游房產開發項目,以免出現大量存量房滯銷的情況,造成沿海旅游景點的經濟損失和生態環境的破壞。

(二)對沿海旅游景點的房地產項目進行精心設計,努力營造出良好的生態環境氛圍。

為避免沿海旅游景點的房地產項目過于商業化,地產商們在進行旅游房地產開發的過程中,應該摒棄貪大求全和零星開發的習慣,在進行商業項目開發的過程中,要重視當地的環境保護,為游客營造出舒適的生態景觀環境。目前,我國沿海旅游景點興建了大量的度假酒店,環境優美,是人們休養生息、調心養性的好地方,度假酒店的適度興建有利于景區整體人文氣氛與生態環境的協調。注重對沿海旅游景區生態環境的保護,將當地的生態環境保護導入到房產開發的整體規劃中,保護好沿海地區旅游景點的沙灘、岸線等,在景區一定的距離內設置垃圾收容處,防止游客隨意扔垃圾,以免旅游景區的海水污染和環境污染,提高游客文明意識的同時,使得沿海旅游勝地達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地產商在進行每個房地產開發項目設計時,都必須充分考慮其功能是否完善,設備是否齊全,安全性能和舒適度是否良好,使得沿海地區旅游房地產項目更加完善。

(三)政府相關人員應依法建設沿海地區旅游房地產項目,注重生態自然環境的保護。

近幾年來,國家雖然出臺了相應的政策禁止違法建設項目的施工,但仍然有一部分沿海地區的政府相關人員,沒有按照規定的旅游地產項目規劃進行地產開發,收受賄賂,造成景區房地產開發項目泛濫,興建大量高層建筑,對景區的生態景觀造成負面影響,這種行為嚴重影響并干擾著當地的旅游房地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為了有效保護沿海旅游景點的生態環境,必須加強對政府內部人員素質的培養和監督,避免政府相關人員實行“掠奪性開發”,開發商應盡量減少人工景觀的建設,加強對沿海旅游區生態和諧的重視。與此同時,政府部門還要注重沿海旅游景區環境保護和旅游景點開發的協調發展,以免沙灘環境遭到破壞。此外,政府部門還要對沿海地區旅游景點的旅游資源進行合理的開發和利用,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完成旅游景區地產開發項目滾動發展和良性循環的目標,并且在盈利的基礎上使得生態環境更加優化。地產商在進行房產開發時也要促進當地生態環境的保護,營造出令人神往的人間仙境。政府在開發更高級的旅游景點時,要明確自己的職責,嚴格執法,并堅決杜絕違法建設現象,才能規范沿海地區旅游景點旅游房地產開發市場,實現沿海旅游房地產項目的合理化目標,在維護沿海地區生態環境的同時,推動房地產項目經濟的發展。

四、結束語

近幾年來,沿海地區旅游景點的旅游房地產開發項目已然成為一種地產熱,很多地產商都只注重自身的經濟利益,不考慮當地的生態環境和經濟狀況,大肆開發房地產項目,造成沿海地區景區大量存量房滯銷、景區商業化氛圍過重、景區自然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等現象。沿海地區的政府相關部門和人員應該以身作則,肩負起自身的責任,不隨意。地產商也要嚴格按照當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建設高層建筑和人工景觀,以維持沿海景區的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為主要目標,打造出環境優美、居住舒適且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度假勝地。

[參考文獻]

篇(5)

飲食文化是傳統民俗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不同地域、不同歷史背景作用下形成的文化傳統,是一種反映了地方文化差異的文化景觀,是一種具有鮮明區域性、民族性和歷史文化性的獨特文化產品,對于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產品,旅游者都會對它產生旅游動機。

1 桂林主要飲食文化產品概況

桂林作為一個具有兩千多年歷史的歷史文化名城,自古為府治之地,不僅以歷史文化悠久、文物豐富、人物俊秀、山水甲天下而馳名中外,在飲食文化上,善于吸取南方諸菜系精華,充分利用本地山珍菜蔬,形成自己的獨特風味。

1.1 桂林菜系

歷史上,桂林菜曾經同湘菜、粵菜等齊名,上世紀 80年代以后,具有桂林地方特色的菜得到不斷發掘和整理,逐漸形成了獨具風味的桂林菜系。桂林菜集合了酸辣的湘菜和清淡的粵菜風味于一體,以白果、馬蹄、板栗、荔浦芋頭、沙田柚、蛤蚧、竹鼠、蛇、鱔魚、漓江魚等桂林地方特產為原料或輔料制作。“荔浦扣肉” 、“脆皮歡喜” 、“生燜狗肉” 、“荷葉鴨”“叫花雞”“白果燉老鴉”“柚針滑魚絲”“三花醉雞”(選料是桂林三花酒、三黃土雞)“馬蹄炒雞球”“桂林竹板魚”“紅扣竹鼠”等都是極具桂林風味的特色名菜。

1.2 桂林風味小吃

桂林風味小吃種類較多,經桂林市傳統風味研究會收集整理出78個風味小吃品種。主要有以馬蹄糕、芋頭糕、年糕、茯苓糕、白果糕、棗糕、碗兒糕、水糕、發糕、松糕為主的糕點類,這些糕點多是以糯米、面粉為主料,配以桂林本地自產的馬蹄、白果、荔浦芋頭等果蔬產品制成;以桂林酥糖、叮叮糖、琴糖、胡子糖、卷包糖等為代表的糖類,其中以桂林酥糖最為有名,據史料記載,我國武漢三鎮和閩南漳浦縣杜任鎮的酥糖,與桂林酥糖三足鼎立,而其中以桂林酥糖最妙,同時桂林酥糖還具有悠久的歷史,從清代乾坤十三年(1784年)創制到今天已有250多年歷史。

此外還有桂林米粉、東坡肉、混沌、大肉混沌、尼姑素點心、素面、鹵腐竹、涼棕、板栗棕、豆蓉糕飯、八寶飯、沙谷米、薏米白果粥、馬蹄粉糊、米豆腐、豆腐腦、綠豆沙、芝麻糊、花生糊、油條、糊辣、散子、糖炒板栗、鹽脆花生、南乳花生、水字花生、發餅、油炸豌豆餅、湯圓(桂花湯圓、水晶湯圓、麻蓉湯圓、大肉湯圓)、油煎面粉雞蛋糕、搭連、印品糕、印字粑、油堆、油鮮子、油煎大芋頭、水糍粑、蕉葉粑、高粱粑。這些小吃的原料都是桂林本地自己生產的,風味別致,價格便宜,既經濟實惠又方便攜帶。

“桂林米粉”久負盛名,物美價廉,是桂林小吃典型代表,米粉是桂林人的傳統膳食之一,它以其獨特的風味享譽海內外,米粉本身是沒有味道的,關鍵在于它的調味品——鹵水,桂林米粉因其調料、配菜的不同,一般可分為湯粉、鹵菜粉、馬肉米粉和牛腩粉四大類。在桂林,米粉店遍布了各條大街小巷,可以說是五步一家,十步一店。據統計,桂林城鄉的米粉店鋪有兩千多家,較有名氣的有:味香館、石記米粉、又益軒、紅鼻子米粉、劉伯娘米粉以及榮貴米粉等。

1.3 桂林少數民族食品

桂林是個少數民族聚集地,不同的民族又有著其獨特的民族食品,如壯族的烤乳豬、芒鴨、白切狗肉、花色糯米飯等;苗族特色飲食:苗家打油茶、苗家粑粑仔、苗家臘肉、苗家甜酒,還有獨具特色的苗家酒俗;侗族的侗家三寶(酸魚、酸肉、酸鴨);瑤族的油茶、荷包扎等。其中以恭城和龍勝兩地的打油茶最有特色,油茶甜中含苦、苦中透涼、涼中溢香。

2 桂林飲食文化旅游產品開發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近年來桂林旅游發展的情況看,飲食文化旅游產品的開發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如桂林米粉、靈川狗肉、陽朔啤酒魚、荔浦扣肉、恭城的油茶等,都已經被旅游者深刻了解到,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宣傳促銷上,由于各種節事旅游活動的興起,桂林的美食旅游活動也逐漸有所發展,例如有桂林市美食節、恭城月柿節、2004年中國桂林國際旅游美食文化博覽會、2007年開始的桂林興安米粉節等,這些節事活動對桂林飲食文化旅游產品的宣傳和開發都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但就整個飲食文化旅游產品的開發上,桂林的專項飲食文化旅游產品開發還仍處在不成熟的階段,能把飲食文化與旅游結合起來開發的特色飲食文化旅游產品更是少見。目前桂林飲食文化旅游產品的開發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2.1 飲食文化內涵挖掘力度不夠,文化韻味不足

桂林的飲食文化旅游產品沒有經過文化的整合和創新,沒有把飲食佳肴與民族文化、民族風情有機結合,缺少對飲食文化內涵的挖掘和提煉,且餐飲文化活動的表現形式刻板,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游客的精神享受,從而導致文化韻味不足,無法滿足現代旅游者精神層面的需要。

2.2 受外來飲食的沖擊嚴重,自身競爭力不足

長期以來,在桂林的旅游產品開發中,沒有將桂林地方飲食作為特色旅游產品來開發和保護,隨著外來文化的進入,一些具有桂林地方特色的飲食文化和風俗在逐漸被沖淡、同化甚至消亡,不少餐飲開發者為了滿足旅游者多種口味的消費需求,盲目地追求食品的多、雜、全,導致桂林地方口味不地道。如桂林有很多餐館都推出“粵菜”“川菜”“重慶火鍋”之類的招牌,這就使得桂林地方特色飲食在不知不覺中被外來飲食所代替,地方特色不再,傳統手藝逐漸失傳。

2.3 飲食文化旅游產品的參與性不強,無法給人留下較深印象

旅游者要在飲食中獲得完美體驗,了解更多關于飲食文化方面的東西,僅僅通過“吃”是不夠的,更重要和直接的方式就是參與到食品的制作過程中,真正體驗到食品制作的樂趣。桂林同全國其他地方一樣,飲食旅游的開發多數以提供飲食成品為主,缺少可以讓游客參與制作的飲食旅游項目,不僅無法讓游客體會到飲食制作中的樂趣,更無法給旅游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不利于桂林飲食文化旅游的進一步發展和飲食文化的宣傳。

2.4 缺少對飲食文化旅游產品宣傳

桂林對外的旅游宣傳,基本上以自然風光為主,對飲食方面的宣傳幾乎沒有。同時,桂林菜自身知名度不高,無法與中國知名的菜系相提并論。旅游者初到桂林,因無法獲得本地相關特色飲食產品信息,只能在就餐時往往會受傳統觀念影響,選擇一些耳熟能詳的名菜,而不會輕易嘗試名不見經傳的桂林地方菜肴,因而也無法感受到具有地方特色的桂林飲食文化旅游產品。

3 桂林飲食文化旅游產品開發的策略

飲食文化旅游是指將飲食文化與旅游活動相結合,以品嘗美食、了解飲食文化為主要內容,以游覽所在地的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為輔助內容的特色旅游。它是以獨特的各色食物、飲食程序、方式、規則等為旅游外在吸引物,是旅游者在參與制作、品嘗各色食物的同時,得到審美的旅游活動。要發展桂林的飲食文化旅游,首先要做好飲食文化旅游產品開發,設計生產出受歡迎的文化旅游產品,讓旅游者有所選擇,這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和努力,飲食文化旅游產品的開發,首先應該圍繞旅游城市的中心,合理布局和配套旅游餐飲設施,充分發揮城市的功能來營造旅游的城市氛圍;其次要注意圍繞整體旅游產品,設計配套各具特色的旅游飲食。

3.1 注重挖掘桂林飲食的文化內涵,突出地方特色,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桂林飲食文化產品要得到更好的開發并求得可持續發展,就要注重挖掘桂林飲食文化的內涵。在開發前對其相關文化內涵、歷史背景等情況進行調查,盡量搜集關于桂林地方飲食文化產品的背景、歷史淵源、民間傳說、神話傳說以及風土人情等資料,在設計飲食文化產品時融入具有地方特色文化,從而形成獨具特色的桂林飲食。

由于飲食文化旅游產品不僅包括各色食物、飲食程序、飲食方式、飲食規矩這些方面,還包括飲食器具等。為了方便旅游者對桂林特色民族飲食文化的了解,還可以建設桂林飲食文化展覽館。展覽館內按不同內容分區:特色食物區、飲食風情區、飲食器皿區、少數民族飲食陳設區等,展覽區內盡可能用實物做展覽品,并附加相關的文字說明,同時配有專門培訓過的講解員。讓旅游者體驗到獨具特色的桂林飲食文化,實現飲食與文化的結合發展。

3.2 增加飲食文化旅游產品的參與性

飲食產品開發者首先要樹立飲食文化產品觀,真正把飲食旅游產品作為一種文化產品來開發,同時在飲食文化產品推向市場時經營者要根據需要,以文字說明、口述或者讓游客參與到飲食產品的制作中等方式向飲食者介紹桂林飲食文化旅游產品的文化內涵,讓旅游者在桂林的飲食生活就可以獲得物質和精神上的雙重享受。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讓游客參與到菜肴食品的制作過程中,引導游客享受勞作中的愉悅,吸引游客學習和實踐獨具魅力的烹飪藝術。

3.3 打造桂林飲食文化品牌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產品要在競爭中處于優勢,只具備地方特色是不夠的,同時還要注意打造品牌形象。所以桂林的飲食文化旅游產品要努力把自己的地方品牌特色品牌打造起來,首先要以良好的質量、優質的服務及實惠的價格讓桂林的飲食旅游產品在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然后通過舉辦各種美食文化節來進一步打造品牌形象。桂林已經舉辦過大小不同的各種美食節,但由于宣傳不夠,并沒有取得很好的效果。美食節要有突出的特色和主題,令人耳目一新,桂林旅游在國內外都極具影響,所以美食節要注意結合桂林山水風光等方面定期舉辦,以此來讓更多旅游者了解桂林的飲食文化。

3.4 加強宣傳,拓展多種方式的營銷渠道

由于目前桂林地方飲食知名度不高,所以應該根據桂林當地飲食文化旅游產品的實際情況加大宣傳,盡量避免以點代面、以偏概全的情況,要全方位的從桂林飲食的獨特文化、菜肴的口味、特色菜名藝術、菜的特點等方面進行介紹,讓旅游者首先從菜名上感受到它的新奇,然后產生品嘗的欲望。同時還要從其他方面加大開展對飲食文化產品的宣傳,包括飲食文化的內涵和特色、名店、名點及各種美味佳肴的多元化、多層次的介紹和推介,尤其是在現有的導游圖、旅游宣傳冊、景點說明書中增加有關旅游餐飲的部分,同時還可以通過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大眾媒體進行營銷宣傳。總之,要擴大桂林飲食文化產品的影響力,提高旅游者對桂林飲食這個品牌的認知度和忠誠度,就要不斷創新,加大宣傳,不斷擴大桂林飲食產品的營銷渠道。

總而言之,美食是旅游活動中最重要和不可缺少的內容之一,飲食文化產品作為旅游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旅游產品開發中,要真正把飲食文化開發成一個專項旅游產品,就必須加大對飲食文化旅游產品的開發力度。因此,要加大對桂林飲食文化旅游產品的開發,挖掘桂林地方飲食文化產品的內涵,促進飲食文化與旅游活動相結合,提高桂林文化旅游對旅游者的吸引力,從而促進桂林旅游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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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封建社會后期,中央政權為加強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治理,通過分封當地首領世襲官職,以達到有效治理和開發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一種政治制度。貴州彝族土司制度是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土司制度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為我們今天發展少數民族地區政治經濟、處理好漢族與少數民族的關系、實現中華民族的共同繁榮有著重大的借鑒意義和歷史價值。

一、水西土司文化概述

水西故地上,很早就有彝族先民古夷人建立的國家政權盧夷國、巴國、蜀國、等。古史上記載的“周武王伐紂,實得巴蜀之師”中所指的軍隊,就是古夷人建立的巴國和蜀國的民族部落的部隊。后來,夜郎國興起,成為西南最大的國家,一度把水西地區納入了夜郎國的版圖。據《貴州通志》等史籍記載,水西正式獲得中央王朝的任命而建立方國政權,是在蜀漢建興三年即丙午年(公元225年),其緣由是因為彝族默部君長妥阿哲幫助諸葛亮南征有功,被蜀后主劉禪封為羅甸王,建立了羅甸方國,主政慕俄格。直到清朝康熙年間兩次“改土歸流”,才于康熙三十七年(公元1698年)徹底結束了水西政權在地方的統治歷史。

目前,貴州土司文化博物館共有三個:一是大屯土司莊園。是全國僅存的土司文物保護單位。二是奢香墓,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三是以奢香夫人命名的彝族歷史文化綜合博物館。2006年被國家民委命名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現已成為了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歷史文化研究和彝文古籍收藏保護整理的重要基地。

二、科研、史學、旅游開發價值

傳世彝文典籍所記載的內容很多,有天文地理、醫學、軍事等。關于川、黔、滇、桂四省區的歷史文獻及文物資料很豐富,有很多資料還填補了漢文典籍和其他地區的少數民族文本資料沒有記載的空缺。而水西地區的彝文是使用超過數千且至今仍通行的表意文字,是我國僅有的彝族文體。在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同屬表意字的漢文與彝文發生過錯綜復雜的互動過程,而彝文典籍所記載的彝文文字中的流變史實,成了深入探討漢字演化不可多得的輔助資料事實。

“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說明具有民族特色,才能走向世界。水西既是一方政權,也是一個少數民族政權。而《奢香夫人》更是讓人們對于水西彝族土司的文化有一種想要深入了解的欲望,更多的人都想去體驗奢香夫人所生活的環境和民族氣息。也就更加吸引游客,從而為旅游業帶來更多的客源。

三、旅游開發現狀

1.宣傳力不足,民族意識薄弱

在多年的土司文化研究中,大多學者都是在探討土司文化、土司制度、土司歷史等,整個土司文化的完整而系統的宣傳與開發是不足的。水西一詞,對很多人都是陌生的,目前水西文化宣傳力度不足,還未打造出一張特色文化名片。在現代大都市的生活背景下,水西彝族人民民族意識開始淡化,語言文字逐漸消失,古籍收集整理和保護的力度薄弱,彝風彝俗的弘揚和傳承重視不足。

2.遺址、遺跡保護不到位

貴州水西土司文化缺乏科研人才,尤其是精通彝文的科研人員,這導致水西彝族文化的研究存在一個巨大的阻礙,并且水西遺跡沒有得到最好的保護。如宣慰府曾一度淪為學校,只能找到一些殘存的遺跡。水西彝族的文獻古籍的保護也是一大難題

四、開發措施

1.加大宣傳,樹立民族意識

電視劇《奢香夫人》很好地展示了水西彝族土司的文化,給外界宣傳了水西土司。因此,在水西土司文化的宣傳上,可采取文字圖片相結合的方式較為直觀。另外,要轉變本土人民的觀念,為作為水西后裔而自豪,保護即將失傳的語言,傳承并發揚本民族的獨特風情。

2.培養專業人士進行系統的保護

將水西土司文化作為一個文化品牌,運用科學的發展觀,對彝族土司文化開發進行準確定位。培養更多的人才去學習彝族的文字語言,培養專業人士,對留存文物進行保管與保護。將所有的彝族文獻典籍移往奢香博物館,由專業人士采用科學的方法對其進行管理保護。

篇(7)

貴州民俗文化旅游市場廣,開發潛力巨大。貴州是一個知名度很高的窮省,過去“不沿江,不沿海,不沿邊”的區位劣勢使得貴州這個少數民族眾多的省份的民俗文化保持了相對的獨立性和完整性,這為民俗文化旅游的發展奠定了非常夯實的基礎。貴州近年來以“多彩貴州”向全國人民宣傳貴州民俗文化,力圖利用該優勢吸引游客及促進經濟的發展。[1]

一、貴州實施民俗文化旅游品牌戰略的必要條件

1、促進貴州當地文化交流,鞏固民族團結精神

發展民俗文化旅游業,不但能夠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也為貴州少數民族與其他民族之間創造良好的交流氛圍,實現地區間文化交流。民俗文化旅游品牌的塑造能夠有效改變貴州部分地區封閉的文化狀態,提高知名度,使少數民族傳承的原生態民俗文化得到更好的保護與傳承。[2]

2、推動貴州經濟建設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進,經濟效益成為衡量一個地區發展好壞的標準之一。對于擁有豐富民俗文化資源的貴州來說,發展民俗文化旅游可以推動其他相關行業發展,實現經濟的全面發展。

3、提升貴州民俗文化旅游整體形象

民俗文化旅游品牌的塑造不僅能夠提高城市品位,而且能提升一個城市乃至一個省份的經濟效益,從而增強其綜合競爭力。品牌構建有利于增強民俗文化旅游競爭力,同時提升貴州民俗文化旅游整體形象,主要表現在有利于提高城市民俗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二、貴州民俗文化旅游品牌戰略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1、缺乏品牌整合,忽略品牌建設整體性

旅游品牌由服務、環境、景點和整體品牌四部分組成,這四大品牌的發展決定了旅游品牌的發展狀況。貴州在開發旅游品牌時缺乏整體觀,很多項目都是只注重內部,而沒有考慮到與外部大環境的聯系,從而導致各自為戰,喪失了整體性,相比其他旅游品牌的競爭力較弱。

2、民俗文化旅游市場定位不當,產品開發深度不夠,缺乏個性化特色品牌

一個優秀的旅游文化品牌最基礎的是正確定位以及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只有全面的認識自己所應該處的位置才能有一個好的起步。品牌營銷的前提是產品開發,要開發出獨具特色的產品需要從不同角度思考,并賦有創造性,這樣才能既吸引游客,又能充分展示貴州現有民俗文化特色。目前貴州大部分民俗文化旅游景點都缺乏良好市場定位,游客真正參與的機會很少,加上缺乏個性化品牌,使得貴州民俗旅游的發展步伐緩慢。

3、缺乏創新性旅游產品且品牌意識淡薄,對民俗文化旅游品牌經營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長期以來,貴州都只是對自然景觀旅游資源進行宣傳,很少開發出獨具特色的具有創新性的民俗旅游產品。雖然現在的旅游企業越來越重視品牌建設,但是大多數都只是停留在模糊的認識上,都是片面理解,只重視短期的成果,對品牌的戰略意義并未從“品牌經營”的角度考慮。很多開發者只是將其當作一個旅游產品來開發,忽視了品牌的創立以及其核心價值能夠帶來的豐厚效益。

三、貴州民俗文化旅游品牌戰略構建的對策

1、貴州民俗文化旅游品牌整合

隨著旅游業和旅游經濟單一發展向多元化發展,旅游者的要求也在日益增進,旅游經濟深層次發展,越來越多的高端旅游產品被研發,各大旅游景點和旅游企業蘊涵著競爭價值。貴州民俗文化旅游品牌的整合,使相關從業人員,增強團體意識和自我意識。加強對貴州民俗文化旅游品牌全方位的整合,使得從各自為戰到集團作戰,貴州民俗文化旅游更加具有吸引力。

2、貴州民俗文化旅游品牌定位

品牌定位是品牌塑造的關鍵因素,品牌定位的本土文化影響游客心理的程度是民俗文化旅游品牌能否成功的首要條件。民俗文化旅游品牌定位作用在于選擇具有差異性的特有品質,既可以體現文化旅游地的特色風景,又能展現豐富的民俗文化內涵。貴州民俗文化旅游品牌的定位需要將當地的發展理念、文化以及價值進行有機結合,考慮各方面影響因素,其物質基礎是民俗文化資源,主導因素是客源市場,不同旅游者的需求不同,貴州民俗文化旅游品牌的定位最終的目的就是要得到旅游者的認可。

3、貴州民俗文化旅游品牌延伸

品牌延伸是否成功取決于消費者選擇行為,由于需要消費者的購買行為來獲取利潤,而這種行為的動機來源于品牌產品能否滿足游客的物質或精神需求。品牌延伸需要“軟硬件”支持,軟件是指各項策略的智力支持,硬件是指產品的定位和設計等項目。軟件方面,首先緊扣消費者心理和創意可以使產品具有更高的附加值和吸引力,其次是文化,包含獨特文化價值的品牌更能夠獲得消費者認可。[3]

4、貴州民俗文化旅游品牌推廣

塑造一個品牌后,不能消極對待,“酒香仍怕巷子深”,只有主動出擊才能搶占發展先機。第一,推廣中心從單一產品向多元化產品轉變。第二,改變盲目出擊的現狀,定向突破,先從周邊省市推廣,然后逐次推進,這樣效果更好。第三,推廣方式由單一化廣告宣傳向多樣化、網絡化交流多重宣傳方式。

5、貴州民俗文化旅游品牌管理

品牌管理是為了維護整個品牌有規律的運轉,以及持續強大、擴大規模,使得品牌具備更廣闊的進展空間。品牌管理貫通于品牌建設整個體系,需要根據市場反饋來不斷修正品牌,形成一個良性循環。協調統一游客、民俗文化旅游企業和有關政府部門對這一品牌的認知程度是維護民俗文化旅游品牌形象的核心要素,因此要持續強化、維護、延伸和創新,運用行之有效的手段維護品牌良好形象。旅游品牌的管理同樣也要對其商標保護有一定的措施。在發展過程中,要對不合理的制度進行重構,對相關產業鏈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對那些侵權行為必須追究法律責任。這不僅可以保護無形資產,民俗文化旅游品牌,更重要的是,它確保民族文化旅游景區品牌的法律意識的建立,促進民族文化旅游產業的良性發展。[4]

6、貴州實施民俗文化旅游品牌的措施

一是完善各種體制、機制,為發展提供良好環境,旅游品牌的蓬勃發展離不開經濟社會環境。二是提升自我認識,重視品牌管理。重視品牌管理需要打破陳腐的觀念,確立品牌經營理念,從戰略層次重視它。創建、提升、維護品牌形象,實施優秀品牌發展戰略。三是規范服務行為,提高產品創新意識,加強質量管理。一個著名的品牌其根基在于質量,沒有了質量,發展無從談起。貴州民俗旅游業發展較晚,相關質量管理還不成熟,必須努力提升管理質量,規范服務行為,才具有更大吸引力。

【參考文獻】

[1] 王超,王志章.我國少數民族地區旅游包容性發展模式研究[J].四川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03.59-66.

[2] 王超,王志章.西部少數民族地區旅游包容性發展動力模式研究――以貴州省為例[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16.06.135-138.

[3] 董國文.“興”的儀式發生學探討――以貴州民俗與樹木興象為例[J].貴州民族研究,2015.07.124-127.

篇(8)

配電網、發電站、輸電網都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配電網是指從輸電網或地區發電廠接受電能,通過配電設施就地分配或按電壓逐級分配給各類用戶的電力網。配電系統規劃的主要任務是根據規劃期間網絡中空間負荷預測的結果和現有網絡的基本狀況確定最優的系統建設方案,在滿足負荷增長和安全可靠供應電能的前提下,使配電系統的建設和運行費用達到最小。

1 分布式發電對配電網規劃的影響

分布式發電的大量使用會對配電網規劃的許多方面產生很大的影響。以下從對配電網損耗的影響、對配電網電壓穩定性的影響兩個方面出發,分析分布式發電對配電網規劃的影響。

1.1 對配電網損耗的影響

配電網的系統設計是基于用戶方面的基礎電力水平來進行的。在配電網的結構方面,我國配電網的結構多為放射結構或者環狀結構。在配電網的電力流通中,通常都是單向的流動。配電網分布的分散容易導致配電網損耗現象的產生。不同的DG侵入水平會對配電網造成不同的損耗。通過對配電網損失的變化進行解析,可以發現在DG侵入時配電網的損耗并沒有增加。與此同時,為了促進配電網的合理規劃,可以促進DG滲透配電網從而減少電力損失。但在某些情況下,DG滲透程度的增加,配電網的的損耗也可能增加。

1.2 對系統電壓穩定性的影響

配電網的電壓控制方式按照決策變量和對電壓穩定性影響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兩種:一種電壓控制方式是對變壓器的分接頭進行位置調整;另一種是通過對系統功率進行調節從而做到電壓控制。上述兩種分布式發電的電壓控制方式對于配電網規劃都起著重要的影響,企業在進行配電網的規劃時,配電網的經濟效益、投資成本都對規劃起著極其重要的影響。因此分布式發電的應用,對于配電網系統電壓的穩定性提升和配電網整體經濟效益的提高都起到了很大的影響。

2 分布式發電的配電網規劃問題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電力系統整體的進步,分布式發電技術的不斷成熟,這一切都使分布式發電在配電網規劃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分布式發電的配電網規劃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利因素,以下從三個方面出發,分析了影響分布式發電的配電網規劃的不利因素以及相應的解決方法。

2.1 政策考慮

隨著環保發電方式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和群眾開始對環境保護有所關注。環保發電在社會上也引起了越來越大的反響,因此國家為了更好的實現 “節能減排”與“可持續發展”這兩大戰略目標,加快了對于環保式發電技術的發展。雖然目前我國許多電力學專家認為為了減少我國能源消耗并節省相關能源工程的投資預算,分布式發電和傳統發電方式的結合與大規模的應用勢在必行。2013年8月,國家能源局日前正式公布了第一批分布式發電示范區名單,涉及7省5市、總共18個示范區項目。這些示范區項目橫跨2013~2015年、共計1.823GW。我國政府通過采取鼓勵性政策并提出其他稅收優惠措施來提高分布式發電的使用率。從而更好的促進了分布式發電技術的進步,最終促進我國環保發電水平的提高。

2.2 技術因素

目前我國DG發電的成本仍然遠遠高于集中發電的成本,因此分布式發電的應用范圍相比集中式發電仍然十分有限。同時分布式發電技術上的不成熟也導致了電力輸出的不穩定。除此之外,分布式發電技術對于環境因素的依賴過大,這也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分布式發電在配電網規劃中更好的發揮積極作用,同時也限制了我國配電網的快速發展。此外,分布式發電技術對于配電網安全性和穩定性的提升也起著重要的影響。分布式發電應當努力提升自身的適用性和便捷性,從而能夠更好地在我國推廣分布式發電技術。與此同時我國應當大力發展分布式發電技術,建立一個高效的科研團隊,在提升DG技術的同時減少其在配電網規劃中的負面影響和不穩定因素,突破技術上的難題,從而促進分布式發電在我國配電網規劃中的應用。

2.3 實踐因素

DG 的價值很大程度上與其在配電網中的DG 的運行特性、用戶的需求、位置等密切相關。在如今配電網故障頻發和電力企業逐步加大對配電網控制的背景下,分布式發電在配電網規劃中的作用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重視。與世界上的其他發電方式相同,分布式發電的發展也與實踐密切相關。由于我國缺乏分布式發電配電網規劃的實踐經驗,對于相關數據的處理、配電網系統的規劃、配電網成本的分析、用戶的需求都有存在很大缺陷。因此我國在考慮分布式發電的配電網規劃問題時,應當出實際的實踐出發,專注于之前存在的問題,從而合理的對分布式發電配電網進行規劃。

3 結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分布式發電技術也日漸成熟,分布式發電在配電網規劃中的應用也越來越廣泛。目前的分布式發電相比其他發電方式,具有明顯的優越性。電力企業在進行配電網的規劃時,應當通過將不同的電力輸出方式互相結合,在不同的發電方式之間形成優勢的互補,從而為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提供高質量的電力資源。與此同時也能夠更好地促進配電網規劃的安全性與穩定性。因此企業在進行分布式發電的配電網規劃時,應當從國家政策、分布式發電的技術成本,配電網的輸送能力、配電網規劃的后期調整等方面出發,對分布式電力配電網的規劃進行細致的研究調查,并對規劃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更深一步的研究,從而促進分布式的配電網規劃的合理發展,最終促進電力系統的平穩運行。

參考文獻:

篇(9)

民族文化旅游,因其地域性、民族性、藝術性、神秘性、傳統性等特征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民族文化旅游也在世界旅游業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桂林作為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要建設現代化國際旅游名城、歷史文化名城、生態山水名城,就離不開民族文化的成分。如何以“解放思想、趕超跨越”的思維,探尋桂林民族文化旅游的可持續發展,促進桂林旅游產業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有效方式,是當前加強對外文化交流、擴大桂林旅游知名度、發展當地經濟的重要研究課題。

一、如何認識桂林民族文化旅游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

民族文化旅游是指以民族文化為載體,引導旅游者對民族文化特點進行審美觀光的旅游市場和旅游活動。民族文化既是重要的文化遺產,又是極其寶貴的民族文化旅游資源。桂林是個典型的南方少數民族集聚區,有壯、瑤、苗、侗、回等5個世居少數民族,少數民族人口約占總人口的16%。在長期歷史進程中,這些民族集聚和沉淀了極具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的民族文化。因此,在建設國家旅游綜合改革試驗區的過程中,民族文化旅游是當地文化旅游產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而充分利用桂林民俗風情的特色,開發民族文化旅游項目,是極其重要的。

一是發展民族文化旅游有助于推動整體經濟的增長。桂林市及其所轄十二縣都有豐富的自然美景,許多地方還有眾多濃郁的民族文化資源。桂林因為多彩多姿的民族風情,旅游資源越發凸顯優勢,吸引著越來越多的海內外游客前來。據統計,桂林市2010年旅游接待總人數達2246萬人次,旅游總收入168.3億元,

2011年,桂林市接待游客總人數超過3000萬人次,其中入境游客超過150萬人次,而這些旅客,有很大一部分是受到桂林的民族文化影響而來的。可見,民族文化旅游的可持續發展,即可以弘揚民族傳統文化,又有利于吸引大量的外地游客,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二是發展民族文化旅游有助于對外文化交流與傳播。近年來,桂林分別在西班牙、瑞士、奧地利和俄羅斯等20多個國積極拓展國際旅游市場。“桂林旅游大篷車”也及時將民族旅游的宣傳打入北京、深圳、南京、上海等20多個國內城市促銷,并與國內30多個城市建立旅游聯盟和“西部中國”旅游營銷體系,推出精品民族旅游線路。桂林利用文化交流合作為民族文化旅游搭建平臺,推動了當地與國內外的文化交流。從2007年開始,桂林還連續舉辦了聯合國世界旅游組織及亞太旅游協會旅游趨勢與展望國際論壇,并使其永久落戶桂林,這是宣揚桂林民族文化的極好契機。

三是發展民族文化旅游有助于桂林民族文化的傳承和發揚。桂林民族文化有著悠久的歷史。而民族文化的傳承需要載體,在這個過程中,通過旅游這個載體,可以促使大量的傳統習俗和文化活動重新得到開發和恢復。比如開展民族文化節慶活動、保護建筑結構和服飾文化就是最外在的表現形式。據調查,桂林民族節慶活動有140多個,正常開展活動的有90多個。在這方面,桂林通過舉辦“山水與文化旅游節”,各縣區尤其是恭城、龍勝和資源等民族地區通過自己的特色節慶,弘揚了民族文化、對促進民族文化旅游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比如,在民族文化的傳播上,陽朔山水實景劇《印象·劉三姐》的創意,成為一種典范。

二、如何正確把握桂林民族文化旅游的現狀

近年來,桂林加強了對民族文化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民族文化旅游整體形象得到提升。

一是具備豐富的民族文化旅游資源優勢。桂林是世界著名的風景游覽城市和歷史文化名城。桂林地處南嶺山系的西南部,除了典型的“喀斯特”巖溶地貌和漓江山水外,具有濃厚民族精神和民族特色的旅游資源還包括恭城文廟武廟、龍勝龍脊梯田、興安靈渠、貓兒山、資源資江漂流、五排河漂流、八角寨、寶鼎瀑布等數百處。

二是具備強大的文化旅游品牌效應。近十余年來,桂林先后榮獲中國優秀旅游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城市、全國園林綠化先進城市、全國文化模范城市、中國國際友好城市交流合作獎、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等稱號,也是國家首批24座歷史文化名城和國家首批重點風景名勝區之一,一些民族地區的景點也相繼獲得國家地質公園和森林公園榮譽。

篇(10)

[中圖分類號]F323.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4)11 ― 0097 ― 02

[收稿日期]2014 ― 09 ― 30

[作者簡介]余建川(1994―),男,四川樂山人。學生,研究方向:環境法。

2012年黨的十報告提出,“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然而,受我國社會經濟“二元”結構的影響,我國的環保問題也呈現出城市和農村的二元分化格局。在城市,政府能夠掌握充分的信息,并主動積極地在事前、事中、事后對環境問題進行比較圓滿的預防、解決和救濟。但是在農村,環保問題形勢卻不容樂觀,據國家環保總局統計,中國農村還有3億多人喝不上干凈的水,1.5億畝耕地遭到污染,每年1.2億噸的農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農村環保設施幾乎為零等。于此,筆者參與了華中師范大學法學院暑期社會實踐隊,在湖北省荊州市秦市鄉采取實地勘探、問卷調查、走訪等方法展開了調研,對該地區城鎮化進程中出現的諸多環境問題進行了調查,剖析了其中的原因,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希望為相關職能部門提供決策依據,為環境保護研究提供經驗參考。

一、 秦市鄉環境概述

秦市鄉地處江陵縣東南邊陲,東與監利毗鄰,南與石首市相連,全鄉版圖面積55.75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3萬畝,轄20個行政村、161個村民小組。秦市鄉始終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截至2004年,其工業總產值達2.4億元,農業水產品產量達2800噸,投入基礎設施建設資金630萬元。

我們在看到其經濟發展的同時,對環境狀況也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在本次問卷調研中,共發放1800份問卷,收回有效問卷1722份(秦市鄉972份,隨機調查750份),有效回收率達96%。其中被調查者18歲以下的占12.1%,18到25歲的占14.2%,26到35歲的占17.5%,36到45歲的占19.1%,46到59歲的占20.8%,60歲以上比例則達16.3%;文化程度方面,識字不多或基本不識字的占16.6%(經過一定的解釋能夠理解),小學的占16.1%,初中的占40.1%,高中的占17.3%,大專的占5.3%,本科及以上的占4.6%。調查結果顯示,在秦市鄉經濟發展的同時,當地居民對居住的農村環境不滿意的占32.8%,一點也不滿意的占8.8%,基本滿意的占46.5%,滿意的只有11.8%。可見當地經濟發展的同時,一定程度上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以環境為代價發展經濟,然后以更大的資金投入反過來治理環境,投入大,見效慢,最終既制約了經濟發展,也損害了生態環境。秦市鄉雖然經濟實現了發展,卻由于環境的破壞,青壯年勞動力外流,無奈陷入發展困境。更重要的是,當地居民對生態環境的發展趨勢亦愈發悲觀,45.4%的人認為發展趨勢是由好變壞,認為一直不好的占14.7%,而認為由壞變好的只占24.7%,認為一直較好的占15.3%,這樣的悲觀情緒長此以往,只會進一步加劇惡性循環,青壯年勞動力外流會更嚴重,資本撤出,財政收入減少,基礎建設、養老、教育跟不上,經濟衰退。可見,對當地環境的綜合治理已經十分必要。

二、 農村環保問題現狀

(一)污染現狀

據調查,36.9%的人認為水受到了污染。水污染是指“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而導致物理、化學、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污水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農村的水污染主要由生活污水、農業化肥和農藥流失、農業養殖、農村工業廢水等構成。

20.4%的被訪者認為空氣受到污染。其中,生活垃圾、畜禽糞便、臟水溝的臭味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此外,包括部分鄉鎮企業的廢氣排放,汽車尾氣排放垃圾焚燒和秸稈焚燒造成的污染等。

20.9%的被訪者認為有固體廢棄物的污染。其中,主要包括農業廢物如農用薄膜和農作物秸稈、禽畜糞便、鄉鎮企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廚余、廢紙、果皮等生活垃圾。這些固體廢棄物不僅占用土地,損傷地表,污染土壤、水體、大氣,影響農作物及產品的質量,滋生傳染病,危害健康。

除此之外,7.6%的人認為土壤被污染,土壤的重金屬污染、有機污染、放射性污染構成了污染的主要類型。

(二)農民環保意識現狀

89.5%的被調查者對環境關心,不關心的占10.5%,總體上農民對環境的關注度有很大的提升。在問及被調查者是否愿意參與處理所在區域內一些環境事務時,36.4%的被調查者非常樂意,無所謂的占49.4%,不愿意的占14.2%;而在環境事務的參與頻率上,僅有8.5%的被調查者經常參與,38.9%的被調查者偶爾參與,而52.6%的被調查者從未參與過。結合訪談,我們發現:受教育程度越高,則環境事務參與度越高,他們對周邊環境的認識也更深刻。因為許多基本滿足溫飽的農民維持生計、醫療和教育負擔十分沉重,加上自身文化素質較低,他們對環境的態度自然無所謂,只要不危及其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而具有較高文化水平的農民、干部、教師以及學生對良好的環境需求更強烈,他們認識到當地環境問題的嚴重性,愿意也實際上參與過一些環境事務,比如檢舉、控告,參與聽證會、論證會,通過大眾傳媒了解信息和批評建議,通過人大反映意見,或者如座談會等。

(三)環保信息公開現狀

在分析農村環境信息公開的問題時,42.9%認為沒有人公布,25.8%認為不知道去哪里看,16.5%認為太專業,看不太明白,13.2%認為和農村生產活動關系小,1.7%為其他。而當問及誰告訴被調查者有關環境狀況的信息最合適時,36.8%的被調查者認為鄉鎮政府最合適,認為村委會最合適的占41.2%,認為污染企業最合適的占10.8%,認為村民傳達最合適的占11.2%。說明當地居民對政府的期望是比較高的,對其非常依賴,但客觀實際則反映出當地居民對政府的失望和矛盾心態。

三、 農村環保問題的成因剖析

(一)城鄉二元的社會結構及城鄉差別

在我國,由于長期存在的經濟發展戰略及其歷史慣性,使得城鄉在社會、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都不均衡,城鄉狀態呈現結構性斷裂,形成二元的社會結構模式和很大的城鄉差距。這也是造成農村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的深層原因。

在二元制的城鄉結構下,多數鄉鎮企業受資金、技術和環保設施等方面的制約,成為了很大的污染源。另一方面,二元制結構也使得農村中的有知識的青年流向城市,從而導致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綜合素質較低,農民面臨著巨大的生存壓力,為了解決溫飽、改變貧困,他們更多的是關注自身生存,農作物產量等問題。對于發展是否可持續,是否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等問題無暇顧及。不得已地選擇了粗獷式的不可持續發展的道路,這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二)農村的環保立法、執法、司法分析

從現行的環保法律體系來看,我國在農村環境立法上采用的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基本法,單行法受基本法統領的混合立法模式。該模式有利于統籌兼顧和發揮單行法的作用,但致使我國農村環保立法滯后,法律體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國至今為止是沒有綜合性的農村資源環境保護法規或者條例。另一方面,農村環境立法缺乏獨立性。另外,我國環境立法起步晚,經驗少,主要是照搬歐美。為此,我們在環境立法的時候應當充分聽取法學家、環境學專家、經濟學家、農業學家、社會學家、社會公眾、農民代表的意見和建議,遵循城鄉環境協調一體的原則,法律用語簡練、明確,具有可操作性。

(三)農村環保管理機制失衡

目前我國環境管理實行分地區負責,各地區只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也就是說缺乏一個具有科學性,權威性的管理機構。而這與環境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和“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特點是不相適應。另一方面,環保管理體制的立法也并不完善,主要表現在:單行立法對環境管理體制規定的較為簡單,規范性文件經常代替法律,管理體制立法上存在交叉甚至矛盾。這就會導致環境執法的權威性不高,針對性不強,效益不明顯。

四、 環保問題的法制規制

(一)健全農村環保法律體系

首先,應在《憲法》中確立環境權,使其成為環境立法的依據。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憲法中明確保護公民的環境權,不僅有利于農村環境立法,也利于在司法實踐中維護農民的環境權益。

其次,制定農村環境的基本法。包含對農村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的總體規定、環境監管制度和體系的規定、完善農村環境救濟的司法程序、明確違反農村環境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法律責任。

再者,制定相關的單行法。如農村環境污染防治法、農村清潔生產促進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法、農藥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在我國農村環境立法進程中,制定專門的農村環境立法是必要的,符合我國復雜的農村環境形勢。

最后,理應包括其他部門法中關于農村環境與資源環境保護法中關于農村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法規、規章;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中關于農村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法律規定等。

(二)完善監督機制,加強環境執法

隨著資源環境保護執法的深入,其監督機制越發重要。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只要環境保護法的實施者是自然人,那么他就有其獨特的利益衡量和個性選擇。因此,我們應該建立起內部與外部相結合、多種監督手段綜合運用的監督機制。

其一是要繼續沿用原有監督機制,包括上下級政府監督、環保機關內部的上下級垂直監督以及社會監督。其二是要健全和完善監督機制,建立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內部行政監察制度;把執法活動放在全社會的監督之下,積極推進政務公開等。

(三)完善政府主導、公眾參與機制

“對于那些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決策或者其他設施,首要條件是必要使可能受到影響的個人事先得到通知。國家有義務不干涉公眾從國家或私人機構獲得信息的行為,有義務取得并傳播關于公共和私人的所有相關信息”在環境保護領域,公眾參與是指公民有權通過一定的程序或者途徑參與一切與環境利益相關的決策活動,使得該項決策符合廣大公民的切身利益。這就需要我們從幾個方面來完善:

一是要轉變思想觀念。在環境面前,人人都有享受良好生態環境和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權利,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任何法治國家都應該承認和保護公眾的這種權利。

二是要將政府信息公開。政府部門應該通過各種途徑使信息公開化,借用公眾輿論和公眾監督,保證農村公眾最大范圍地了解環境的相關信息。

最后,培育環境公益組織,通過政策、物質等支持,鼓勵社會力量自發組織投入到環境宣傳保護行動中,如志愿服務組織,義工協會,農村環境保護協會等,傳遞綠色正能量。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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