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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是一個以種植業為主的農業縣級市,全市耕地面積2.83萬hm2,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農作物病蟲害常年發生面積超過2萬hm2以上。2015年,敦煌市全年銷售農藥約320t,銷售額達650萬元以上。隨著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蔬菜產業已成為敦煌市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蔬菜種植面積由2012年的0.37萬hm2發展到2017年的0.59萬hm2。但是由于濫用農藥,還存在著農藥污染、殘留等問題。
1敦煌市農藥經營現狀
自農藥市場放開后,農藥由原來的農業技術部門、林業技術部門和供銷系統專營變為誰都可以經營。目前,敦煌市共有大大小小農藥經營門店122家,其中,比較規范、規模較大的占20%。經營門店主要集中在市區及各鄉(鎮)集貿市場,少部分分散在各個村組。全市共有農藥從業人員260余人,農藥市場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經營戶總量多,專職管理人員少,監管難;二是農藥經營場所分散,市區、各鄉(鎮)所在地及村組均有分布;三是進貨渠道復雜,市場混亂;四是農藥銷售地域性差距大,經營規模偏??;五是經營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部分人員法制意識淡薄;六是經營規范程度較低,農藥進銷貨臺賬記錄不全。
2存在的問題
2.1農藥經營許可證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農藥經營人員必須通過農業技術部門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后方可提交申報材料申請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存在農藥經營門店與日用百貨、食品經營等店面毗鄰,整改難度大。二是從事農藥批發業務、規模較大的農藥經營門店有農藥儲存專用倉庫,而小的農藥經營門店基本沒有專用的農藥存放倉庫。三是市場準入制度要求上繳的農藥產品質量合格證,部分門店都不能全部或是能少量提供農藥產品合格證。四是農藥進銷貨臺賬記錄不全,存在農藥經營戶為應付檢查而潦草記錄的現象。
2.2農藥進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農藥經營進貨渠道混亂,農藥經營人員進貨隨意性大,部分農藥經銷戶不到合法批發商處進貨,有的通過網絡購進農藥,有的通過流動批發商進貨,而網購的農藥和流動批發商的農藥產品質量無法得到保證,甚至存在高劇毒農藥售賣的情況,給高劇毒農藥和假劣農藥進入市場留下可乘之機。
2.3農藥施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農戶在農藥施用過程中施用不規范。一是部分農藥經營者缺乏農藥知識,無法正確指導農戶施用農藥,存在有因農藥施用不當而造成損害的風險。加之,經營者素質低,缺乏應有的鑒別能力,有時甚至會購進假冒偽劣農藥。二是農戶在農藥施用過程中,擅自加大施用量,導致農作物農藥殘留超標,對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危害。例如敦煌市葡萄種植面積達到0.97萬hm2,種植戶為使葡萄顆粒大、銷售暢而大量施用膨大劑,按劑量應該每30kg水對藥量5g,個別農戶會加大到20g左右,加大了4倍用量,有的甚至加到50g,雖然葡萄顆粒大,但農藥殘留多,對人體的危害也相應增加了。同時,葡萄容易腐爛,給運輸造成困難,嚴重影響了葡萄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加大農藥施用量或幾種農藥胡亂混用,并在農藥施用后安全間隔期不到的情況下就采摘果實的風險存在。
3解決對策
3.1嚴把農藥經營準入關
2014年以來,筆者一直參與本市農藥經營許可證制度的宣傳、培訓及辦證材料申報工作。結合敦煌市農藥經營實際和辦證中存在的問題,按照2011年《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農藥經營許可證制度的決定》文件精神,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對農藥經營戶進行嚴格培訓,培訓分三階段走:第一階段是理論培訓,由農業執法人員和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專業技術人員授課,講解農藥知識和實際案例,讓經銷人員意識到農藥銷售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第二階段是組織農藥經營人員相互討論,交流經驗,促使批發商與鄉(鎮)零售商搭成幫扶對子,起到幫扶作用;第三階段是參加理論與實踐考試,讓經銷商能真正學到農藥安全銷售和施用知識,提高法制意識。二是按照文件精神,嚴格審查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硬性標準,對不達標的農藥經營者堅決予以取締。三是在辦證過程中,按照農藥施用量和輻射帶動能力,本著便于管理,控制好各鄉(鎮)農藥經營門店數量,相對擴大經營戶的經營覆蓋范圍,減少經營戶數量過多而引起的惡性競爭行為。四是制定相應的農藥許可經營監管和信息反饋制度。實行農藥經營許可證制度,目的是為了規范農藥市場秩序,讓廣大農戶就近購買農藥,得到更好的服務。
3.2加強技術指導,引導農民科學合理用藥農業、林業技術推廣部門應當做好農藥科學施用技術和安全防護知識培訓工作
一方面要提高農戶自身素質和科學合理用藥水平,大力推廣綠色環保新農藥、新技術,以科學的方法指導農民進行科學用藥。另一方面要引導農民科學綜合防治,提高農藥利用率,減少用藥量和用藥次數,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3.3加強農藥經銷管理
經調查目前平涼市轄區內沒有農藥生產企業,全市共有農藥經營單位281家,年銷售農藥商品總量約1900t左右。其中國有獨資單位1家、股份公司6家、集體經營單位10家、個體經營戶264家,分別占0.4%、2.1%、3.6%、94%。個體經營戶占絕大多數,其中在安監部門辦理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120家,占43%。經營從業人員327人,以高中或中專以下文化程度居多,接受過專業知識培訓的220人,占67.2%,農藥經營人員總體素質較低,缺乏專業技術知識,違規違法經營時有發生。生產人員和農戶主要是從農業部門、農藥經營單位獲取病蟲害防治知識,通過經營者的介紹、看使用說明等使用農藥,從而產生一些違規及超范圍用藥現象,嚴重的甚至導致發生藥害事故。
二、日常農藥監管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
1.認真開展全市農藥經營單位基本情況調查
農藥經營主體登記調查工作是農藥市場監管工作的重要環節,每年各縣(區)都會依照《農藥管理條例》規定的農藥登記、經營條件,聯合工商、公安、質檢、供銷等部門,對各轄區內的農藥經營單位開展拉網式檢查。通過登記調查,基本可以掌握我市農藥經營現狀、存在的問題和工作方向。
2.認真開展農藥標簽和質量抽查工作
農藥標簽是反映產品性能、特點、質量、使用范圍和施用技術等重要信息的載體,是判斷農藥生產經營行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據,是指導農藥使用者科學安全使用的重要途徑。為此,每年我們都會按照省農牧廳和市農牧局的統一按排進行農藥質量、標簽抽查工作。今年我們制定下發了平農〔2011〕45號《平涼市農牧局關于開展農藥市場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安排得力人員,結合本地實際,針對重點區域、作物種類、農藥品種,依照農藥登記證號、毒性標志、農藥名稱、使用范圍、企業名稱、防治作物、防治對象等內容積極配合省、市監督抽查組開展工作。目前此項工作已經圓滿結束,農藥質量鑒定暫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檢,農藥標簽抽查結果為在抽取的150個樣品中,不合格標簽3個,標簽合格率98%。
3.加強禁限用農藥監管
高毒及禁限用農藥監管事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社會穩定,市縣兩級農業部門高度重視,嚴格高毒農藥經營管理,制定措施和方案不斷加大專項整治和打擊力度,并督促轄區內的所有農藥經營單位建立進銷貨臺帳,要求農藥經營者進貨前應驗明供貨商的資格,查驗產品質量合格證和標識,如實記錄購進農藥的品種及生產企業、供貨商信息。止目前我市未發現有經營甲胺膦等高毒禁限用農藥現象。
4.加大違規經營行為處罰力度
為保護廣大農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凈化經營環境,有效震懾假冒偽劣農藥坑農害農行為,對犯罪分子形成高壓態勢。近幾年來我們不斷加大違規經營查處力度,據統計我市從2006年至2010年年底累計查處農藥違法案件40起,涉案金額22.26萬元,查處違法農藥8.91t,其中農業部門查處農藥違法案件27起涉案金額1.79萬元,違法農藥數量1.41t;其他部門查處農藥違法案件13起涉案金額20.47萬元,違法農藥數量7.5t。
5.加強宣傳培訓,提高綜合素質
為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增強農藥監管的主動性和群眾科學使用農藥的自覺性,各縣(區)結合市場巡查、質量監督抽查,充分利用廣播、電視、集市、舉辦培訓班、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農藥管理條例》、《高毒有機磷農藥禁用通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現場講解農藥鑒別知識、鼓勵群眾對非法經營農資行為及時舉報、介紹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產品和使用技術,引導廣大群眾合理、科學選用農藥,提高了用戶抵制假冒偽劣農藥產品和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農藥的自覺性,增強了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兩年來全市累計出動車輛230多臺次,舉辦專題培訓60多場次,舉辦現場培訓58場次,印發宣傳材料11.96萬余份,發放磁帶、光盤212盒(張),電視、廣播宣傳報道13次,放心農藥及農藥新產品推介24.5t。通過向經營者、消費者傳授農藥使用相關技術知識和偽劣農藥的識別方法,進一步提高了經營者、消費者的鑒別能力和綜合素質;通過指導經營者選擇進貨渠道、向農民推薦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產品,引導廣大農民群眾樹立合理、科學選用農藥新理念;通過設立投訴電話,鼓勵群眾及時舉報非法經營行為,提高群眾抵制違規農藥產品和國家明令禁用的高毒農藥的自覺性,確保我市農藥市場健康發展。
三、我市農藥監管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藥經營主體、經營行為仍不規范
在經營企業中,個體戶占絕大多數,一些掛靠法定經營單位的經營戶大多也是個體經營,有些縣(區)在市場整頓中,對個體經營戶進行了取締和限制,其中存在很多矛盾。一些隨意經營、郵政混合經營、走村串戶擺攤設點甚至副食商店代賣農藥等現象也大量存在。如何正確引導和加強規范是目前農藥管理中急待解決的難題。
2.農藥經營人員專業素質低下
由于缺少正規專業培訓和行業標準考核,經營者缺少足夠的專業知識,經營指導的隨意性很大,大多受經濟利益的驅動而唯利是圖,很難從根本上提高服務水平。
3.違規及超范圍用藥現象時有發生
大多數農民和果蔬生產基地沒有建立生產檔案,用藥隨意性大,不能嚴格按照藥品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農藥。
4.農藥管理手段落后,經費緊缺
大多數的農藥管理人員,缺少農藥質量方面的專業培訓,沒有農藥質量鑒別所必需的工具、資料和設備,大部分人員的現場檢查只能靠直觀印象,很少使用《農藥登記公告》《農藥管理信息匯編》《農藥電子手冊》等進行核對,執法工作存在很大漏洞。農藥的質量鑒定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檢,農藥質量管理存在較大困難。
5.復配制劑農藥種類繁多,質量不容樂觀
目前生產的復配制劑品種越來越多,原因是單制劑農藥大多有國標、行標,企業不容易鉆到空子,而復配制劑基本是執行企業標準,審查的尺度比較寬松,產品質量令人懷疑。在我市銷售的許多復配型殺蟲劑中,部分品種可能含有違禁的高毒農藥成分,存在源頭上的安全隱患。
6.最主要的是農藥經營監管部門不明確
《農藥管理條例》雖然明確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農藥管理的主體,但卻沒有明確具體的監管部門,目前在我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安監部門辦理,日常監管工作卻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造成許多經營單位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實,形成了監管上的空洞,在執法過程中還往往存在農業、工商、質監、安監等多頭執法現象,形成交叉重復執法,尤其在縣(區)一級沒有專門的農藥經營監管機構和固定工作人員,這些問題都給農藥監管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1.健全機構,爭取經費支持;
2.加強農藥管理法律法規宣傳;
3.強化上崗培訓,努力提高經營人員素質;
4.突出重點,加大市場專項整治力度;
對農藥使用者的指導不到位;還有部分經營人員在銷售過程中隨意售藥、盲目配藥,將農藥作為肥料、種子等的附帶品同攤銷售,“買藥不懂藥,違法不知法”的現象普遍存在。農藥是一種有毒性的特殊商品,盡管在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時,相關部門就對農藥經營戶及經營場所進行了嚴格審查,并要求經營戶簽訂藥品經營質量安全承諾書,保留門店全貌照片。但在農藥銷售過程中,由于經營者安全意識薄弱,諸如農藥經營門店通風設施不配套、農藥經營區與生活區重疊,農藥經營人員在接觸農藥時不作任何防護措施,甚至部分經營戶將農藥與其他商品共貯共銷等藥品安全隱患較多。而且,在利益的驅使下,有些經營戶還將一些三證不全、生產廠家標注不清、批號標注不明、甚至過期的假冒偽劣農藥投入市場,坑農害農現象時有發生。
農戶科學用藥意識淡薄靈臺縣特殊、無污染的地理環境,為“三品”農業的發展提供了得天獨厚的優越條件,但許多作物常見病蟲害如小麥條銹病、白粉病、腥黑穗病、麥蚜、紅蜘蛛,玉米大小斑病、瘤黑粉病、二代粘蟲,馬鈴薯晚疫病,果樹腐爛病,蔬菜霜霉病等在農業生產中常大面積發生,這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農藥來防治。部分農戶科學用藥意識淡薄,購買農藥時,只注重防效和價格,不關心農藥殘留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用藥配藥時隨意加大劑量、縮短安全間隔期、甚至隨意使用高毒農藥及其復配劑,誤用、濫用農藥現象嚴重。部分農戶還將用過的藥瓶、藥包隨處丟棄,將剩余的藥液、藥粉隨意亂倒,這不僅污染環境,也對“三品”農業的發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造成一定的影響。
健全監管機構建議盡快成立靈臺縣農藥管理工作站,組建一支政治素質好、農業知識豐富、責任心強、綜合素質高的農藥管理隊伍,制定符合本縣實際的農藥經營、使用、管理政策,加強部門配合,加大執法力度,與工商、技術監督、公安等相關部門協同作戰,建立市場監督的長效機制。通過農藥管理部門建立的服務平臺,為農民做好信息咨詢、技術、政策及法律咨詢服務及農藥質量投訴等工作。并將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加強農藥殘留檢測、農藥污染處置等方面的經費投入,確保農業生產安全和農藥經營市場規范有序。加強藥品安全宣傳培訓通過培訓等形式加強農藥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和業務素質,并充分運用報紙、電視、廣播、開設培訓班、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向廣大農藥經營者和使用者廣泛宣傳《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新農藥方面的知識,將農藥執法置于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之下,以加強社會監督,提高農藥執法程序的透明度和全民藥品安全意識。
要對農藥經營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法規和農藥知識的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堅決取締無證經營者。要求農藥經營者在嚴格落實《農藥質量承諾制度》、《農藥經營人員守則》、《農藥倉儲管理制度》等農藥經營制度的同時,要建立完善的農藥經營檔案制度,認真填寫進、銷貨臺賬,做到進一筆、記一筆,銷一筆,記一筆,票據真實完整,以便于監督管理。強化市場監管強化農藥市場監管力度是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及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三品”農業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農藥管理執法部門要不定期檢查農藥銷售檔案,掌握每一批農藥的來源、質量指標、銷售去向等;對農藥經營中確實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在對違法經營主體進行處罰的同時,要責令限期整改,到期未改正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倍處罰或注銷其經營許可證。對質量檢測不合格的農藥除了對經營單位進行處罰外,還應將生產企業進行媒體曝光,從源頭上加以治理。
中圖分類號:S48 文獻標識碼:A
1 蒲城縣農藥市場存在的問題
1.1 高毒農藥失控
農藥經營比較混亂,高毒農藥隨處可買,到處使用,不管是瓜果、蔬菜、糧食作物上,想打啥就打啥,生產出來的農產品其實和其他報道的沒有兩樣,說起來叫毒黃瓜、毒韭菜也不為過。測中心對蒲城縣部分鎮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專業合作社的蔬菜進行抽檢化驗,其中有幾個樣品農藥殘留嚴重超標,已經嚴重地威脅到蒲城縣的幾大產業,影響了人們的身體健康。因此,農藥經營已到了必須重新洗牌的時候,必須規范經營,合理地分布經營區域,必須提高門檻,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
1.2 農藥經銷商的素質偏差
農藥經銷商只知道掙錢,不管能否在瓜果、蔬菜上使用。經銷商素質大多較低。真正懂農藥懂農業技術的寥寥無幾,經銷商本身不懂農藥就不能識別一般假冒偽劣,就不能給農民用藥指導,就難以推廣科技含量高的新型農藥產品,更不能為農民提供農業技術服務。真正懂農藥懂農業技術的寥寥無幾,經銷商本身不懂農藥就不能識別一般假冒偽劣,就不能給農民用藥指導,就難以推廣科技含量高的新型農藥產品,更不能為農民提供農業技術服務。
1.3 經銷秩序比較混亂
無證經營、經營不合格、掛在農技站、植保站下經營,在基層經銷商中還有一定比例。有些零售點本身是個百貨店,里面同時擺放農藥、水果、蔬菜、煙酒副食、肥料等,是假冒偽劣產品容易藏匿的地方。
1.4 農民絕大多數是個體種植,普遍文化水平不高
在選擇農藥時多從短期藥效或價格考慮,很容易選擇高毒或不合格的產品,難以理性躲避假冒偽劣產品的損害。選擇高毒、假冒偽劣產品的后果:容易在噴灑過程中中毒,特別是在炎熱的夏季;使用不合格產品,起不到防治病蟲害的作用,容易延誤最佳防治時期,造成損失;造成農產品中農藥殘留超標,直接危害自己和他人身體健康;不利于作物生長和環境保護,造成環境污染。
2 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蒲城縣農產品質量安全
2.1 經營資質合法
經營者必須辦理合法的營業執照,經培訓考試合格者發給“蒲城縣農藥經營培訓合格證”及“蒲城縣農藥經營上崗證”,和相應的技術職稱,也就是“一照三證”齊全后方可進行農藥經營,目的是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科學安全指導農民用藥。
2.2 加大農藥檢測,杜絕假冒偽劣
首先從生產企業著手,從源頭消滅假冒偽劣。抓源頭堵漏洞,每年一次開展農藥市場大清理和大整頓活動,會同公安、工商、質監部門,對全縣農藥門店開展地毯式的排查,要求各鎮人民政府協助,決不遺漏一戶門店,取締無證經營門店,收繳假劣農藥及高毒農藥,處理違規經營者。對全縣合法經營人員分期進行培訓、考試。同時,要求農資配送中心所配送的農藥入市場前必須到農業局備案,備案要求提供進貨發票、產品標簽,對違規產品進行篩選,未備案的產品不得入市銷售,從而大大的提高了市場農藥的質量。加強日常監管和抽檢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假冒偽劣農藥產品名稱,堅決打擊制銷假農藥黑窩點,使老百姓用上放心的農藥產品,促進蒲城農業的發展。
2.3 建立可追溯的制度
所有農藥經營單位必須如實填寫進、銷貨臺賬,進貨數量要與銷貨數量相符。詳細登記購買者的身份信息,購買農藥的品種,數量以及用途等,使銷售信息、流向100%可查詢和跟蹤。
2.4 規范農藥經銷商的行為
和農藥經銷商簽訂承諾書,樹立“講道德、守信用、公平競爭、行業自律”的行業風尚。同時健全相關的制度,要求制度上墻,制度包括“農藥經營管理制度、庫房管理制度、陜西省禁限高毒農藥的名單、承諾制度及誠信等級及監督管理公示牌”。引導和約束經營者守法合法經營,加強農業技術服務。對經銷商定期培訓農業技術,使經銷商不但懂得農藥還懂得農業科學知識,在賣農藥的同時向農民傳播病蟲害防治及作物管理技術。
2.5 高毒農藥實行定點經營
嚴格按照“五項制度”管理,即購進備案制、經營專柜制、銷售臺賬制、購買實名制、公開承諾制;高毒農藥定點經營有效期為1a,凡不按照“五項制度”執行的定點企業,一經發現,堅決取締,并永遠不得從事高毒農藥的經營,對非定點的農藥經營單位經營高毒農藥,一經發現,堅決取締,5a內不得從事農藥經營活動。
2.6 建立個人誠信經營信息檔案
不合法農藥主要分為以下8大類:假農藥,劣質農藥,無“三證”農藥,標簽不合法農藥,已撤銷登記的農藥,未續展登記的農藥,假冒、偽造或者轉讓農藥證件(號)農藥,過期農藥。以現有的執法力量要準確判斷不合法農藥十分困難。以非農藥冒充農藥,有效成分的種類、名稱與標明成分的種類、名稱不相符的農藥等假農藥和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失去使用效能的等劣質農藥都需要法定的檢測機構出具檢驗報告才能認定,判斷成本高,判斷難度大;混有導致藥害的有害成分的劣質農藥,這類農藥一般要結合田間藥害癥狀和分析有害成分含量進行判斷,判斷難度也很大;其余5種情況執法人員可以根據現場檢查或者檔案資料查詢進行判斷,相對比較簡單。
1.2行政審批與監管難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2004年修正本)(農業部令第20號)第二十一條農藥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條件,經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方可經營農藥。第二十二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藥經營單位提出的經營條件審查申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30d內給予答復。賦予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審查的義務和權利。今年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也發生了變化,重慶市范圍內全面推行“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雖然農藥經營行政許可仍然是保留的47項前置許可項目之一,但是根據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已經取消了農藥經營資格審查。農藥經營資格的“許”與“不許”主要取決于第七項對農藥經營主體資格“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經營單位”和第十九條的理解,矛盾和監管難度都將更大。
1.3農藥經營監管體系保障難
農藥市場比較分散,科技含量相對較高,而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成立時,主要是從農業科技隊伍抽調人員組成,執法隊伍不夠強大,對農業技術和農藥比較了解,但是所有執法人員都身兼數職,且執法工作也是半路出家,法律素質整體偏低,難以保證規范執法,準確執法。農業綜合執法大隊與所有的委屬事業單位一樣,統一財務管理,要增加執法辦案工作經費十分困難,在執法成本本身很高的情況下,要全面有效保障執法辦案經費困難很大。城口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還沒有進行參公管理,執法人員大多數依然是專業技術職稱,為了保障合法性收入穩定和提高,難免會分心保證職稱順利晉升。
2強化農藥經營的建議
2.1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
積極推進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參公管理,不再出現執法人員還要繼續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分散工作盡力的情況,盡量確保人員相對穩定。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執法工作經費不與農委吃大鍋飯,實行獨立核算,確保辦案經費和業務培訓經費充足。
2.2明確或者修改經營主體
廣泛征求意見,修改《條例》,進一步明確或者修改經營主體,進一步明確《條例》第十八條第七項的“其他經營單位”。恢復農業主管部門對經營資格的審查,保證農藥經營戶具備必須的專業技術知識,提高經營者整體從業素質。
2.3加強對農藥經營戶的管理
對目前已經取得經營資格的經營戶進行全面徹底清理,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締。提高準入門檻,嚴格把關,不搞默許、變通和掛靠。
2.4提高違法成本
適當修改行政處罰標準,提高違法成本,增強法律震懾力。在目前經濟水平條件下,按照《條例》中多處使用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標準,處罰幾十元,幾百元的情況太多,處罰額度太低。
2.5提高經營者專業知識
作為縣鄉一級農藥管理部門,無法解決農藥市場管理的結構性問題,但是可以本著市場經濟的原則,從設置經營準入門檻、提高經營者素質方面,做一些基礎工作。針對農藥經營戶強化農藥施用最佳劑量、最佳方法、最佳時間,合理選擇對路農藥,合理配備施藥器械等專業知識學習培訓,彌補農技人員對種植戶種植技術指導盲區,提高科學使用農藥的意識和水平。
二、認真開展宣傳培訓:一是先后舉辦了由全縣所有種子、農藥經營戶參加的《縣農資經營法律法規培訓班》和由全縣所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代表參加的《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培訓班》,培訓班上就相關農業法律法規及非法生產經營和投入違禁農業投入品等相關知識進行了培訓。二是通過送科技下鄉,在鄉鎮開展農業科技知識培訓班的機會散發各種宣傳材料2萬多份。
一要突出重點產品:甲胺磷、特丁硫磷等禁用高毒有機磷農藥,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等仍在使用的高毒農藥,以及三氯殺螨醇、百草枯、多菌靈、毒死蜱等風險較大的農藥;
二要突出重點單位:農藥連鎖經營企業、農藥批發市場、統防統治專業化組織、鄉村農藥經銷門店、往年監督抽查中涉嫌生產經營假劣農藥的企業,蔬菜、水果、茶葉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三要突出重點區域:蔬菜生產優勢區域重點、園藝作物標準園所在市、縣。強化檢打聯動。通過建立部省市縣農藥監管網絡平臺,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制售假劣農藥違法行為或群眾舉報的制假售假線索,快速反應、及時查處。組織力量集中查處制售假劣農藥黑窩點,重大案情線索及時上報,對違法案件,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查處。
二是強化市場監管,整頓經營秩序。
一要在全面清理農藥經營單位的基礎上,深入開展農藥經營條件審查,對無證非法經營、涉嫌經營假劣農藥產品的,聯合工商部門進行依法取締;對于人員、倉儲、管理等達不到要求的農藥經營單位,督促其進行整改;加強對具有農藥經營資質單位的監管,幫助其建立進貨查驗制度、購銷臺賬制度,做到規章制度上墻公示,進一步規范農藥經營行為。
二要加強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的監管,建立健全高毒農藥定點經營長效機制,進一步落實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的各項具體要求,督促每個高毒農藥定點經營戶設置高毒農藥存放專柜,并在專柜上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由專人負責銷售。實行實名購藥,建立銷售臺帳,掌握高毒農藥銷售流向,實現產品可追溯。
三要加強對農藥流動商販和物流企業的監管,堵塞禁用、限用高毒農藥和假冒偽劣農藥銷售渠道。強化誠信體系建設,引導農藥行業依法、誠信、規范經營,開展放心農藥經營單位創建活動,發揮典型示范作用。
為進一步加強農藥監督管理,推進農藥管理法制化進程,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農業部辦公廳《2013農藥監管與法制建設年活動方案》要求和山東省2013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工作部署,結合我省農藥管理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全國農藥檢定所所長會議和全省農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以《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出臺為契機,大力開展農藥法制宣傳培訓,推進農藥管理配套法規建設,健全全省農藥監管體系,以進一步完善“兩項制度”、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農藥整治、加大抽檢力度、開展農藥質量提升行動為重點,進一步凈化農藥市場,完善監管機制,提高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簽合格率,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繼續開展“農藥監管與法制建設年”活動,以“依法治理,科技促進,提升質量,確保安全”為總體目標,開展“全面提升農藥質量,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努力確保不發生因農藥殘留引發的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努力確保不發生因農藥使用事故引發的”的“雙提雙保”行動,使全省制售假冒偽劣農藥的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農藥市場秩序明顯好轉。具體目標是:
(一)農藥產品質量合格率提高1個百分點,年底農藥產品質量合格率達到85%以上;農藥產品標簽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年底農藥產品標簽合格率達到87%以上。
(二)假證、冒證、偽造農藥登記證現象控制在5%以下。
(三)完善農藥經營登記備案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兩項制度,確保所有農業縣(市、區)全覆蓋。開展禁限用高毒農藥專項整治,杜絕甲胺磷等國家禁用農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檢打聯動,狠抓大案要案查處,確保假冒偽劣及違規添加高毒農藥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五)抽檢農藥產品1370個以上,檢測準確率100%。
三、主要任務
(一)做好《農藥管理條例》宣傳貫徹?!稐l例》出臺后,將《條例》實施前一個月定為《條例》宣傳月,各地要采取辦培訓班、知識競賽、電視講座、印發解答畫冊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及時安排《條例》培訓,由省負責市一級師資力量、農藥生產企業負責人和辦理登記人員的培訓,市一級負責對基層農藥執法和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培訓,縣負責經營人員培訓,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條例、負責同志熟悉條例、具體工作人員精通條例。同時啟動《山東省農藥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
(二)進一步完善“兩項制度”全覆蓋。2012年農藥經營登記備案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兩項制度”已覆蓋所有農業縣(市、區),部分蔬菜主產區已經全面禁止銷售使用所有高毒農藥。但部分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宣傳發動不充分、申報登記不積極、登記程序不規范、信息公開不及時等問題,以致造成登記備案不徹底、把關不嚴格,使登記備案工作流于形式。2013年要著力抓好“兩項制度”的規范落實,重點規范登記程序,提高經銷企業和產品備案率,實行登記備案時生產廠家對產品質量的承諾,在經營門市張貼登記備案表,及時公開登記信息。
(三)深化禁限用農藥監管工作。2012年通過開展“禁限用農藥專項治理行動”,禁限用農藥整治取得明顯成效,蔬菜、水果中禁限用農藥檢出率同比下降21個百分點。2013年要繼續深入開展禁限用農藥專項治理行動,確保國家明令禁止的生產和銷售的農藥行為、瓜菜果茶生產過程中限用農藥使用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限用農藥檢出率進一步降低。
(四)開展農藥專項抽查行動。省農藥檢定所要結合農時季節,在農藥使用旺季,對小麥、玉米、果樹、蔬菜用藥、大棚用煙劑、種衣劑、衛生殺蟲劑等組織開展專項抽查行動,抽樣數量不低于1370個。對抽查不合格的樣品,將對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進行查處。
(五)強化大案要案查處力度。通過采取市場抽檢、群眾舉報等措施,有針對性地加大農藥執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處,嚴厲打擊制假售假窩點。特別是對生產銷售國家禁用農藥;有效成分為零;擅自添加高毒農藥或其他未登記隱性成分;假冒、偽造農藥登記證;擅自修改農藥標簽內容等違法行為,將依法嚴厲查處。對典型的農藥大案要案要在新聞媒體曝光,有力地震懾違法分子。要強化與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完善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堅決杜絕應付、推脫、瞞報和“有案不送、以罰代刑”的行為。對大案要案查處有力的單位省廳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六)對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監管。根據農藥監督抽查結果,對農藥生產企業實行“綠牌、黃牌、紅牌”分類管理。對沒有發現問題、群眾口碑較好的納入“綠牌”管理,進行重點幫扶;對標簽、質量違規企業納入“黃牌”管理,全省市場抽檢時必須抽其產品;對產品質量抽檢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農藥或其他農藥成分,有效成分為零的納入“紅牌”管理,對有嚴重問題的產品在全省禁止其經營登記備案,并建議農業部按法律程序吊銷其農藥登記證。納入“黃牌”、“紅牌”管理的企業在整改結束前對涉及的產品暫不辦理續展登記,并實行重點監管。
(七)做好農藥“四培育”先進評選活動。繼續開展“四培育”活動,樹立我省生產、經營和監管領域的標兵。繼續組織農藥生產經營企業赴省內外學習考察,扶持優秀農藥企業和產品做大做強。
(八)繼續做好農藥廣告和農藥產品展銷會的管理。規范農藥廣告審批程序,各級負責本區域內的農藥廣告監管,省農藥檢定所要及時公布農藥廣告審批文號,為農藥廣告市場監督提供證據。要及時了解農藥廣告市場形勢,收集違規農藥廣告證據,不定期組織舉報,形成違規農藥廣告舉報制度,加強農藥廣告監督管理。繼續組織對各類農藥交易會、展銷會的產品進行監管,通過對參展企業的摸底調查,發現涉嫌違規生產經營農藥的線索,以省廳名義下發文件,組織全省農藥監管機構進行查處,同時通報省公安廳,協同查處。
(九)做好各種農藥項目實施和管理工作。積極爭取小宗特色作物用藥聯合登記試驗財政補助;實施低毒生物農藥示范推廣補貼項目,完善示范推廣補貼模式;繼續組織蔬菜用藥登記聯合試驗;做好農藥殘留監測、農藥安全性監測與評價及農殘標準制定項目的實施。
(十)推進農藥管理體系建設。《條例》修訂出臺后,農業部門主要管理農藥登記和經營許可“兩證”,農藥市場實行全程監管,責任更加重大。隨著農業部農藥監管工作任務下移,經營許可,廣告審查,登記備案,經營人員培訓、管理,經營單位評估、管理,農藥風險評估,農藥藥害調查處理等都應以農藥管理單位名義開展,所以我們建議市要建立農藥檢定所,縣有條件的建立農藥檢定所,也可在綜合執法大隊加掛農藥檢定所的牌子。鄉鎮要明確1名農藥監管人員,由省農藥檢定所統一組織培訓及業務指導。農藥監管機構要做到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有設備,禁止農業行政部門、農藥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經營、推銷農藥,禁止向企業亂收費。
(十一)強化農藥管理隊伍自身建設。要結合實際,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相關培訓,提高各級監管及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業務能力,盡快建立一支素質高、業務通、專業精、相對穩定的專業隊伍。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樹立監管就是服務的理念,恪盡職守,盡職盡責,腳踏實地,扎實工作,努力提高農藥監管效能。
(十二)妥善處理農藥使用安全事故。高度重視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切實加強預警分級管理,完善應急預案。要成立專門工作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小組,負責事故處理工作。對發生人員安全事故的,要積極協助當地衛生等有關部門做好人員救治,按規定如實上報信息;對發生使用農藥后作物出現藥害癥狀的,首先報告當地政府進行處理;對于涉及面較廣、影響較大、當地政府處理較為困難的,應急預案2級以上的,要及時以政府名義上報省廳,由省農藥藥害鑒定委員會組織專家調查鑒定,要做好協調工作,根據鑒定及檢測結果,由當地政府與企業協商提出處理建議。
做好《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工作,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細化實施方案,組建應急隊伍,強化人員培訓,做好突發事件的現場維護、樣品檢測、信息、配合協調等工作,盡最大能力維護社會穩定。
(十三)認真開展信息統計和農藥價格調查工作。省農藥檢定所要把所有農藥監管機構人員、農藥經營單位、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農藥生產企業登記人員、農藥登記、續展、藥效試驗等信息在山東農藥信息網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為企業和監管單位服務。
各地要認真完成農藥價格和供應情況調查任務。要按照農業部農藥檢定所的要求,每年3~12月要逐月開展例行調查工作,并分別在3、5、7、9月份進行4次全國性的重點調查。
以農業部項目為依托,進一步完善“農藥標簽網上查詢系統”和“農藥監管網絡聯動系統”,構建覆蓋全省的農藥市場統一監管平臺,增強各級、各部門之間的聯系與合作,實現農藥市場案件查處、管理信息“一地、區域聯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切實加強農藥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的工作機制。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分級負責,把農藥監管工作細化到具體環節、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
(二)制定實施方案。各市要根據本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和責任,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要加強與工商、質檢、公安、新聞媒體等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三)保障監管經費。各市要多方爭取支持,加大對農藥市場監管資金投入力度,保障農藥質量抽查、農藥執法監督、禁用高毒農藥銷毀、培訓等經費支出,確保農藥市場監管與法制建設年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強化督導檢查。各市要加強對轄區內各縣(市、區)農藥市場監管開展情況的檢查,分析當地農藥施用風險點,采取措施,做好正面宣傳,排除隱患,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做好階段性總結,發現新問題要及時應對處理,對典型經驗要做好宣傳推廣。省藥檢所將不定期組織督導檢查,對工作遲緩、監管不力的,特別是發生高風險農藥和作物農藥殘留嚴重情況的,將約談有關責任人,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并作為年底農產品質量考評的扣分依據。
(五)按時上報信息。各市從2013年5月份開始,每月月底前,通過“農藥監管網絡聯動系統”,并以紙質文件,向省農藥檢定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材料要有綜述、抽檢、查處等方面的情況,以數據和典型事例為依據。重大案件及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同時要認真組織填報農藥市場監管情況統計表(見附表1-3)。
五、重點活動安排
(一)3~4月,組織召開全省農藥管理工作會議和工作年會,部署2013年全省農藥監管工作,表彰“四培育”活動先進單位,通報違規生產企業。
(二)4月,制定全省農藥市場監管與法制建設年活動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完善農藥經營登記備案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兩項制度,做到全省全覆蓋。
(三)組織開展系列專項抽查活動。4月,組織小麥用藥抽查;5月,對部分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抽查;6月,組織蔬菜、果樹用藥及植物生長調節劑抽查;7月,組織衛生殺蟲劑抽查;8月,組織玉米用藥專項抽查和種衣劑抽查; 12月,組織大棚等保護地用煙劑抽查。
(四)6~10月,開展高毒農藥專項治理活動,對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農藥生產企業的產品進行重點抽查。
(五)6~11月,開展農藥經營人員培訓活動,與“陽光工程”培訓項目相結合,對農藥經營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重點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農藥經營業務基礎知識,增強農藥經營人員識假辨劣、守法經營意識,提高其指導農民安全合理用藥的能力。
(六)7~10月,對近幾年市場抽檢中涉嫌生產假劣農藥的企業進行專項監督抽查。
(七)7~10月,開展農藥經營情況調查,摸清全省農藥經營單位底數,包括數量、人員素質、資質等,為制定《山東省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實施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做好準備。
上半年工作開展情況:
一、行政審批開展正常有序。完善《農藥經營許可證》等各類服務指南許可服務小冊子8000份,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予以辦結,上半年共辦結許可證162件。窗口工作人員的高效的辦事能力,服務質量等到群眾的認可,群眾滿意率100%。
二、加強普法宣傳和執法隊伍培訓學習。
(一)按照省農業廳《關于開展2009年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周活動通知,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
(二)結合“世界水日”暨“中國水周”活動,開展對《水法》、《水土保持法》等為主要內容的宣傳。
(三)通過日常執法檢查的宣傳。
(四)邀請農業廳政策法規處專家到儋州進行培訓和指導。上半年共出動宣傳車10多臺次,印發農藥、種子、肥料識假辯假宣傳單15000份,宣傳手冊900本,水法宣傳單5000多份,制作固定宣傳標語、宣傳牌40多塊,涵蓋17個鄉鎮,10個國營農場。
通過各類專業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和培訓,廣大群眾對法律知識的認識得到一定的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也得到了加強和提高。
三、加大執法監督力度
(一)以農資專項整治行動為重點,加大對違規農資市場打擊力度。上半年農業執法人員出動355人次,完成對全市286家種子、農藥肥料經營店100%的執法檢查,完成對全市農資市場和無公害瓜果菜基地85%的檢查、監測,抽檢農藥標簽1653個,種子標簽13個,肥料標簽21個;查獲不合格農資產品共27509公斤(其中種子6682公斤、肥料20594公斤、農藥233公斤),對涉嫌違法經營不合格農資產品的經營店進行立案查處19宗(其中種子立案6宗,農藥立案12宗,肥料立案1宗),共計罰款45320元,為農民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3.65萬元。分別打掉了168個、18個、7個不合格的農藥、種子、肥料產品。農產品合格率得到進一步的提高,大大規范了農資市場。
一、工作思路
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打防結合、綜合治理"和屬地管理原則,突出重點,強化監督,依法整頓和規范農資市場秩序,積極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保護農民切身利益,促進現代農業加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清理整頓農資市場主體,規范農資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查處生產、銷售假劣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生產資料的違法行為,推動農資市場秩序實現明顯好轉,保障春季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民增收。
三、工作重點
春季農資打假護農專項整治行動要突出工作重點,即以種子、農藥、肥料、飼料等主要農資產品為重點,強化監管。
種子:以雜交稻、油菜、小麥和其它主要經濟作物種子為重點,加大種子質量監督抽查力度,擴大抽查范圍,堅決查處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經營推廣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通過的種子、超范圍經營、無證生產經營、未按規定建立生產經營檔案、包裝標簽不規范等違法行為。
農藥:嚴厲查處生產經營違法添加隱性成份、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農藥和無證生產、一證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記證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農藥的行為。
肥料:嚴厲查處復混肥料、摻混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等產品中有效成份不足、未經登記、一證多用、假冒偽造登記證、肥料產品標稱具有農藥功能等違法行為。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假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嚴查在飼料加工和養殖環節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萊克多巴胺、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違禁藥物和非法添加物。
四、主要任務
(一)清理整頓農資生產經營主體。對轄區內從事農資生產、經營的企業資質條件進行逐一清理,對不符合資質條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建議吊銷其生產、經營許可證、登記證;對無證生產經營的要堅決依法取締,保證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資質條件達到法定要求。
(二)規范農資生產經營行為。結合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清理整頓活動,加強對農資生產、經營者的培訓宣傳工作,提高農資生產經營水平。重點宣傳與農資生產經營相關的法律知識、農資產品防假、辨假和使用知識以及農資產品經營等方面知識。指導、督促農資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健全生產、經營檔案,完善質量管理制度和體系,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實現農資質量全程跟蹤和可追溯管理。
(三)加強農資市場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屬地管理原則,堅持日常監管和集中整頓相結合,強化市場監管。加強對縣內重點品種、重點市場、重點區域、重點單位日常監督管理,集中整頓一些群眾投訴強烈、市場秩序混亂的區域。結合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清理整頓,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內農資市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嚴厲查處。
(四)加強農資產品質量抽檢。根據本縣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加大對全縣重點農資產品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抽檢。重點監測群眾反映較多問題突出的區域、市場和企業。逐步推行農資質量例行監測,對不同農資品種實行產品質量定期定點監測和跟蹤監督,準確把握全縣農資質量狀況,提高農資質量預警能力。依法及時公布市場監督抽查和例行監測結果,引導農民正確選購和放心消費。
(五)加強農資廣告監管。針對目前部分農資廣告宣傳不規范、內容不實、誤導農民群眾的現象,認真開展虛假農資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加大全縣農資廣告宣傳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虛假農資廣告的違法行為。
(六)加強指導服務。充分利用"12316"三農服務熱線和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在農資購買使用高峰期,組織開展大規模宣傳培訓活動,普及農資法律法規,傳授識假辨假知識,提高農民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加強對農民購買和使用農資的服務和指導,推介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開展技物結合,做好培訓?示范和推廣工作,引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資?
(七)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組織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訪等形式,嚴厲打擊各種坑農、害農行為。嚴格按照"五不放過"原則,徹底搗毀制售假劣農資窩點。對區域性制假售假行為,聯合其他監管部門實行集中整治,堅決果斷予以查處,防止反彈。
五、活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