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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國家現行稅收政策對不同的納稅人、征稅對象、特定地區及行業規定了不同的待遇,因而企業在創建階段應根據自身創辦條件,合理利用有關稅收政策,做好稅收籌劃。
1.企業選址的稅收籌劃。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現階段我國某些地區實行了一些優惠政策。在自然資源、人力資源、交通狀況等影響企業利潤的相關制約因素趨同的前提下,企業選擇經營地點時可優先考慮稅收收益的問題。不言而喻,對于建立在稅收優惠區域內的企業,其稅后邊際收益肯定是大于非稅收優惠區域內的企業。
因此,根據稅收地區優惠政策選擇企業的經營地點,是投資者獲得高資本回報率的有效途徑。
2.確定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的稅收籌劃。為適應市場的需求,企業往往選擇多樣性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由此出現了兩種特殊的經營行為:混合經營和兼營行為。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企業發生混合銷售行為時應根據企業是否為增值稅納稅人來確定適用稅種,因此稅收籌劃應從增值稅納稅人的劃分標準著手。企業的售后服務行為如送貨上門、售后安裝、維修等經營方式均屬于混合銷售行為,若企業為增值稅納稅人,其運輸、安裝、維修等收入應并入銷售收入征收增值稅(稅率17%),但是如果企業將售后服務部門剝離,單設獨立的營業稅法人子公司,原混合銷售收入就可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稅率3%、5%)。這樣整個企業的收入不減,而因適用稅種的改變使稅負降低,從而提高企業的整體稅后利潤。對于兼營行為,根據稅法的規定,企業只要能分別核算貨物、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并按不同的稅率,各自計算應納稅額,就可使企業減少不必要的稅負。綜上所述,企業經營范圍和方式的多樣性,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只局限于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而應著重考慮企業整體稅負的輕重。
3.選擇會計方法時的稅收籌劃。會計準則中對資產成本、費用的攤銷等提供了多種具體的會計方法,如固定資產的折舊、存貨的計價方法等,這就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間。雖然無論采用哪種會計方法,企業在較長的一段經營期內交納稅款的總額不變,但是通過稅收籌劃選擇適當的會計方法,就可縮小企業當期稅基、達到遞延納稅的目的。納稅期的滯延就可使企業在滯延期內獲得一筆相當于應納稅額的政府無息貸款,使企業能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創造更大的效益。
二、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為追求收益的最大化,稅收籌劃的作用不容忽視,此階段的稅收籌劃主要是圍繞著企業籌資、投資及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環節展開的。
1.稅收籌劃影響企業的籌資決策。為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企業必須依法、合理的籌集資金,按照資金不同的來源渠道和籌集方式,可將其分為權益資金和債務資金兩種。由于稅負的影響,債務資金優于權益資金。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債務資金的利息是可以計入企業當期費用或成本中的,由此則可引起本期或以后會計期間費用和成本的增加,相應減少各期上繳國家的所得稅,以達到合法減稅的目的,從籌資環節增加企業收益。權益資金則不然,股利應由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支付,不能達到減稅的目的。
2.稅收籌劃影響企業的投資行為。企業進行投資會導致一系列的現金流入和流出。這些現金流量的大小會有某種程度的不確定性,這也為稅收的籌劃提供了一個很大的空間。企業投資前,通常會設計一個或幾個備選項目,進行決策時,要在各種可能的投資項目中權衡風險和收益,而投資收益需要在稅后的基礎上衡量,否則企業就不能正確地把握項目的增量現金流量。
為鼓勵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國家出臺了一些稅收的減免政策,對于那些有一定自主研發能力的企業,投資這些項目將會使稅收支出減少,增加稅后利潤。例如:我國對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費用的扣除中,規定“三新費”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達到10%以上(含10%)其當年實際發生費用,除按規定據實列支外,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企業在三新費的投入時,就可利用10%這個臨界點。企業對外投資時若以收購一家虧損企業的方式進行投資,那么虧損企業的經營虧損就可抵減企業的盈利,使企業獲得額外的減稅待遇,另外在企業收購時會進行資產的重估,被收購企業資產的增值額可導致折舊額的增加,減少應納稅收入,從而減少企業的稅負。
我國學者蓋地認為:稅收籌劃是指企業(自然人、法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法(不限一國一地),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運用企業的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和“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的項目、內容,對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進行旨在減輕稅負的謀劃和對策。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增值稅征收范圍廣泛,納稅人眾多,規模大小不一且會計核算水平差距很大。為了便于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和進行會計核算征管,便于稅務機關對增值稅的征收管理,有必要對納稅人進行分類。我國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這兩類納稅人在稅款計算方法、適用稅率以及管理辦法上都有所不同。這給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差異
1.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會計核算不健全,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O萬元以下;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3%,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①
條例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但是,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小規模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2.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是指會計核算健全,且高于條例規定標準的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嚴格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制度,基本稅率為17%,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特殊貨物實行13%的優惠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般納稅人的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不含銷售額×增值稅稅率-不含稅購進額×增值稅稅率②
二、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稅收籌劃方法
1.不含稅抵扣率判別法
設不含稅購進額占不含稅銷售額的比例即抵扣率為X,那么②式變為:
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不含稅銷售額×(1-X)×增值稅稅率 ③
從兩種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算公式來看,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算是以全部銷售額(不含稅)作為計稅基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算是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稅率和增值稅稅率是固定的數值,所以在銷售價格相同的情況下,一般納稅人相比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負是高是低主要取決于抵扣率X。
我們求出使兩種納稅人增值稅稅負相等的X。令①式等于③式,即
不含稅銷售額×征稅率(3%)= 不含稅銷售額×(1-X)×增值稅稅率 ④
得出當X=1-征稅率/增值稅稅率時,兩者稅負相等,此值即為不含稅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當企業實際抵扣率低于該值時,選擇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負較低;當企業實際抵扣率高于該值時,選擇做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負較低。這種籌劃方法叫做不含稅抵扣率判別法。
不同稅率下不含稅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如表一所示:
表一
稅率 不含稅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
17% 82.35%
13% 76.92%
2.增值率判別法
假設增值額與不含稅銷售額的比值即增值率為Y,其中增值額=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購進額。
Y=(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購進額)/不含稅銷售額=1-X
根據這一結果,④式可轉變為
不含稅銷售額×征稅率
= 不含稅銷售額×Y×增值稅稅率⑤
得出當Y=征稅率/增值稅稅率時,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稅負相等,此值為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當企業實際增值率低于該值時,選擇做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負較低;當企業實際增值率高于該值時,選擇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負較低。我們把這種籌劃方法叫做增值率判別法。
不同稅率下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如表二所示:
表二
稅率 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
17% 17.65%
13% 23.08%
三、納稅人身份選擇的注意事項
以上關于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方法僅僅是從增值稅稅負輕重角度來進行分析,在實際操作中,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如果考慮企業財務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各種籌劃方案下得出的結論便不再適用。
2. 企業合并或分立都需要一定的成本、費用支出,對于這部分支出要進行測算,與改變納稅人身份給企業帶來的稅負的減輕程度進行比較。
3.企業進行納稅人籌劃還應考慮客戶類型。如果企業的客戶多為一般納稅人,由于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通常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來抵扣,那么選擇做一般納稅人更有利于產品的銷售。如果企業的客戶多為小規模納稅人,不受發票類型的限制,則籌劃空間較大。
參考文獻:
一、稅收服務與稅收籌劃的基本涵義
稅收服務主要指的是稅務單位根據行政法規、稅收法律以及自身的職責,并且以國家的稅法作為主要的依據而完成相關稅收任務。在對稅收的征收、檢查、管理以及展開稅收法律救濟的全部過程中,稅務單位還必須通過既定的科學管理方式與征管手段對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加以維護,同時,還要指引納稅人及時且正確地履行好自身需要納稅的基本義務,為他們提供綜合性的工作與服務。
稅收籌劃主要指的是納稅人為了減輕或者規避稅負在完全符合相關立法精神以及遵守有關稅法的基礎上來減輕、化解或者防范納稅的風險,從而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最終以實現最大化的利潤而展開相應的策劃與籌謀活動。稅收的基本本質主要是以國家為重要主體的分配關系,這對于普通的納稅人員來講也是把他們所具有的相關資源對國家進行無償的讓渡,并籌劃好自己的納稅事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也是源生于稅收本質的基本權利。為此,稅收籌劃與逃稅、偷稅是有著本質區別的。
二、稅收服務與稅收籌劃的具體關系
(一)稅收籌劃促進納稅服務的形成
納稅意識與稅收籌劃的加強有著同步性和一致性,在社會經濟發展到相應的規模與水平時,企業則會注重稅收的籌劃活動,并且還會運用有關合法形式對籌資、設立、投資、采購、重組以及N售等行動展開稅收籌劃工作,也是運用有效的稅收杠桿來對相關經濟活動進行調控,從而取得一定的效果。就拿當前稅收籌劃活動特別活躍的一些企業來說,它們大多屬于那些規范納稅且非常積極的大型企業,這些企業對于納稅活動有著非常高的遵從性,其納稅意識也比較強。為此,稅收籌劃能夠有效促進納稅服務的形成。
(二)稅收籌劃能夠加強納稅服務觀念
指引納稅人展開正確的稅收籌劃活動還需要稅務單位具備完善的納稅服務觀念,把納稅服務由傳統的精神文明范疇轉換成相應的具體行為,并且由只考慮征收成本轉換成兼顧了納稅成本的基礎活動,由關注納稅人基本義務轉換為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要想成功轉換過來則需要稅務單位在具體的納稅服務中對稅收籌劃工作加以尊重與正視,把此工作當成納稅服務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稅收籌劃促進納稅服務水平的提升
對納稅人的基本稅收籌劃活動進行規范,這就需要稅務單位的工作人員擁有一定的實踐經驗、扎實的理論知識以及相應的業務水平,他們不僅僅對稅收政策完全了解、熟悉相應的稅收法規法律,同時還必須掌握金融、會計、貿易、工商以及保險等方面的知識,在處理相應工作的過程中可以在非常短的時間內了解到納稅人的情況以及他們籌劃的意圖、涉稅環節等有關籌劃事宜,在這種情況下才能為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工作時給出完整、真實且可靠的判斷。隨著相關稅收籌劃工作的深入,稅務單位的工作人員要不斷更新自身的知識體系,將其業務水平以及政策水平提升上來,以此來提升相關的納稅服務水平。
(四)稅收籌劃能夠對納稅服務的基本效能加以改善
為了將納稅人的稅收籌劃工作掌握到位,稅務單位必須設置相應的機構來展開調查與分析,同時配備相關專業的工作人員采用技術方法創建相應的稅源監控體系,經過不同渠道的了解、調查、收集來對企業的生產與經營情況進行分析,對企業的稅收籌劃情況掌握到位,同時,通過對納稅人在稅收籌劃中的具體活動展開合理、科學的評估與評定,并對它做出正確的預測與分析,提高稅收監控能力,且增強納稅服務的風險預警能力。
三、我國稅收籌劃的基本情況
我國稅收籌劃目前還處于起步的階段中,但是它卻慢慢被納稅人所運用。就稅收籌劃的實踐來分析,外商投資與國外企業的步調一致且超前,他們的具體經驗對相關內資企業具有一定的提醒作用,合法且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很好的保護其稅收利益。分析稅收的籌劃空間,我國當前稅收制度具有非常多的稅種,國稅與地稅的有關業務出現交叉的情況,有些稅收業務甚至還存在著重復征稅的狀況,且多變的稅務政策還為納稅人展開籌劃活動而提供了相應的條件與空間。從稅收征管的情況來分析,我國稅務稽查的基本力度也在逐步增強,偷稅逃稅的基本行為由于不斷加重的處罰條例而逐漸減小,執法環境也得到了良好的改善,這使得越來越多的納稅人選擇稅收籌劃而不是偷稅漏稅的形式提升其企業利益。
四、納稅服務體系基于稅收籌劃角度的創新
從理論到具體的實踐可以看出我國稅收籌劃還處于起步的階段,市場化程度非常低,為此,我國必須對發達國家的一些成功經驗進行選擇性的借鑒,與本國的國情相結合,對納稅人的稅收籌劃加以尊重,從而發揮出稅收籌劃的有利作用,使服務環境得到優化,讓我國的稅收服務以及稅收籌劃形成合理的運行機制。
(一)納稅服務體系中融入相關的稅收籌劃工作
稅收籌劃也就是納稅人在稅收法律規定的基本范圍所展開的合法活動,它必須獲得相應的法律保護以及社會尊重。從《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中我們可以知道稅務師的基本業務范圍可以分成兩個部分,即涉稅鑒證業務與涉稅服務業務。涉稅服務中添加了涉稅培訓以及稅收籌劃等新的業務,這讓稅收籌劃業務也以正式地名目成為了納稅服務以及稅收征管體系中的基本內容。為此,在納稅服務時必須將納稅人所能夠享受到的稅收籌劃權利進行保護,對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加以維護,同時,還要把相關的稅收籌劃融入納稅服務體系當中去,以此來促進納稅人自覺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
(二)把納稅服務伸展至稅收籌劃中
當稅收籌劃工作與納稅服務體系相融合之后,在確定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基礎上,稅務單位還可以增設一些業務項目,以此來為稅收籌劃提供更多的服務,并把納稅服務伸展至稅收籌劃工作中。從加拿大的稅收籌劃工作來看,他們的服務項目共分為三部分,第一,審核回復,納稅人通過自愿的方式來對稅務單位報送有關籌劃方案,當收到這些籌劃方案之后,并于限期內對其展開審核,同時給予書面的答復。第二,分析上報,稅務單位定時對納稅人報送的相關籌劃方案加以匯總分析,再對其進行上報。這能有效完善當前的稅制。第三,責任承擔,在稅務單位對籌劃方案進行審核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方案有誤導致納稅人少繳稅款的行為出現,那么,稅務單位必須根據有關法規將其責任承擔下來。納稅服務伸展至籌劃工作中可以增強稅務單位的稅收征管,推進稅務單位重視對企業的了解,并從根源上預防稅收流失情況出現,此外,它還能有效提醒企業發現一些不合法的稅收行為,從而指導企業稅收籌劃能夠做到合法運行,最終避免企業造成一些損失與產生嚴重的后果。
五、結束語
作為一名合法的納稅人,他們對于國家的稅法必須做到合理的反應,而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能夠保證涵養稅源,并調節好相關的產業結構,從而合理配置社會的經濟資源。這對于稅務單位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要求稅務單位必須在納稅服務的過程當中約束、監督以及規范相關的稅收籌劃行為,同時,還要向納稅人員普及國外的稅收籌劃成果以及經驗,與我國的經濟環境相結合,創建具有本國特點的稅收籌劃理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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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邱吉福,張儀華.基于稅收執法視角下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研究――以廈門市為例[J].財政研究,2012,09:25-28
Abstract: in the present for coal price has soared, lead to the power plant management difficult situation, how to reduce fuel costs into fuel management enterprise's top priority. Combined with the new tax law, from the accounting policies and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choice, tax risk and other aspects, in view of the coal-fired power enterprise puts forward the tax planning and avoid the risk of some tax advice to for reference for the same trade.
Key word: coal-fired power tax planning tax risk
中圖分類號: TM6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納稅籌劃是企業在國家稅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企業內部與外部資源進行整合,使得企業能夠在處理納稅問題時,實現一定的稅收節約。近幾年我國稅收環境發生巨大變化,火力發電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在企業所得稅法改革政策向內資企業傾斜的有利環境下,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進行相應的稅收策略和規劃,這是當前企業最重要的研究課題。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認識到稅務籌劃的重要性并接受稅務籌劃,隨之而來的,各種形式的稅務籌劃活動也逐漸興起起來。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可以為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但企業卻往往忽略稅務籌劃過程中的風險。
一、火力發電企業稅務籌劃及稅務籌劃特征和意義
由于電煤價格市場化, 火電企業一直受燃煤價格增長導致虧損嚴重的困擾。目前火電廠燃料成本居高不下, 而電廠的其他成本費用已是節約到沒有可挖掘的余地。此時, 利用國家對電力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合理進行稅務籌劃, 達到節約稅收支出成本, 已是目前發電企業應重點考慮的問題。
電力行業總體稅負較高,尤其是增值稅的稅負很重,電力行業又屬于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行業其中火力發電企業的基建投資具有造價水平高技術含量高投資回收期長的特點,對電力行業所征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及所得稅,此外,還有以增值稅為計稅依據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對火電廠廠區圍墻內用地等征收的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盡管電力行業增值稅稅負在不斷降低,但按工業增加值計算的歷年增值稅的實際稅負仍高于名義稅率17%,其中最低值18.72%,也比名義稅負高1.72%。
從理論上看,目前對電力行業的稅負研究主要以增值稅稅負分析為主,所得稅稅負分析則較少涉及??傮w來講,我國對電力行業的稅負分析還不夠全面、深入。因此,以增值稅轉型及“兩稅合并"為大背景對電力行業稅負進行更全面深入的研究,并進行相應的稅務籌劃以達到降低經營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產生的原因
(1)政策性風險。
政策風險是指稅務籌劃者利用國家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活動以達到減輕稅賦目的的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傮w看,政策風險可分為政策選擇風險和政策變化風險。
政策選擇風險即錯誤選擇政策的風險。企業自認為籌劃決策符合一個地方或一個國家的政策或法規,但實際上會由于政策的差異或認識的偏差受到相關的限制或打擊。由于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顯的時空特點,因此稅務籌劃人員首先必須了解和把握好尺度。
(2)經濟環境變化風險。
企業的納稅事宜與稅收政策及所處經濟環境密切相關。政府在國民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不同時期或地區,運用稅收杠桿在內的宏觀經濟政策,針對不同產品或行業實行差別性稅收政策,使得稅收政策常處于變化之中,這種稅收環境的不確定性將會給籌劃人員開展稅務籌劃(特別是中長期籌劃)帶來較大的風險,所以任何企業的稅務籌劃都將面臨經濟環境變化所引致的風險。
(3)稅務行政執法力度導致的風險。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國家財政支出的不斷增長,國家對稅收檢查和處罰的力度不斷加強。從國家稅務總局到地方各級稅務機關,都不斷出臺新的規范稅務檢查工作的文件和政策。這就意味著納稅人在規范納稅操作方面的工作必須相應加強,否則納稅人由于對稅務機關執法力度的決心、程序與步驟的忽視或不熟悉,往往會導致稅務風險的增大。
(4)籌劃人員的納稅意識風險。
企業納稅人員的納稅意識與企業的稅務風險有很大的關系。如果企業依法納稅意識很強,稅務籌劃的目的明確,那么只要籌劃人員依法嚴格按照規程精心籌劃,風險一般不高。
(5)籌劃人員的職業道德風險。
稅務籌劃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影響其對風險的判斷和籌劃事項的最終完成結果。有的企業為了增加自己的利潤,減少成本,會要求籌劃人員做出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如偽造、變造、隱匿記賬憑證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這些都會給企業帶來稅務上的風險。
(6)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風險。
企業的財務管理能力、會計核算水平以及內部控制制度,既影響可供籌劃的涉稅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也易導致籌劃人員籌劃方案的失誤。如果籌劃方案是依據虛假的涉稅資料做出的,就很可能產生失誤,風險極大。
三、對火力發電廠的稅收籌劃及規避納稅風險的建議
(一)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樹立稅務籌劃風險意識
首先,企業應加強稅收政策的學習,準確把握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做到深入、透徹、全面了解一個地區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只有有了這種全面的了解,企業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并對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保證自身采取的稅務籌劃行為真正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一個企業若是能根據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動及時的對稅務籌劃作出適當調整,不但能減小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而且還能為企業增加效益。實際工作中,企業應盡力熟悉稅收法規的相關規定,認真掌握自身生產經營的相關信息,并將二者結合起來仔細研究,選擇既符合企業利益又遵循稅收法規規定的籌劃方案。
(二)加強企業與稅務機關的聯系與溝通
企業稅務籌劃行為所要達到的最終目的是節稅,而節稅目標的最終實現還取決于稅務機關的認可,只有得到了稅務機關的認同,并遵循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稅務籌劃實踐才會轉變為企業的實際利益。但是,由于企業的很多活動都是在法律的邊界運作,同時有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就很模糊,常會導致稅務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因此,企業需要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還要樹立溝通觀念,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系,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爭取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同和指導??傮w來說,企業需要樹立良好的誠信形象,誠心與稅務機關交流與溝通。
(三)提高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
納稅人的主觀判斷對稅務籌劃的成功與否有重要影響。因此,稅務籌劃人員需要在實際工作中盡量減少主觀判斷,努力培養對客觀事實的分析能力。這就需要稅務籌劃人員具備稅收、財務、會計、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具備良好的專業業務素質。同時,稅務籌劃人員還要注意溝通協作能力和經濟預測能力的培養,以便于在稅務籌劃工作中與各部門人員的交流。只有納稅人的素質普遍提高了,才會對稅務籌劃提出更多的要求,同時也會減小稅務籌劃風險。
四、 結束語
隨著國家資源戰略的逐步實施,煤炭資源的價格不會出現下降的趨勢,至少很長一段時期內只會上漲,那么火電企業如何解決電煤問題呢?一是鎖定價格,二是稅務籌劃,三是優化系統控制,降低熱損失,充分發揮電煤的熱利用效率。
隨著稅務籌劃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稅務籌劃風險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因為只要企業有稅務籌劃活動,就存在稅務籌劃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一定要針對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企業的風險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風險防范措施,為稅務籌劃的成功實施做到未雨綢繆。
參考文獻:
[1] 郭汝莉;火電廠燃料經營管理企業稅務籌劃探析[J],山西財稅, 2011(01).
在稅收法規上,很多稅收優惠都有特定的優惠對象,選擇合適的納稅人身份和,可以使企業在某項經濟業務中少納稅,甚至不納稅。
第一,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對一般銷售企業來講,納稅人的身份主要有兩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的納稅稅率一般是17%,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3%,進項不可抵扣。由于稅率低,稅法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標準非常嚴格,如從事貨物生產為主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才可以申請作為小規模納稅人[18]。此外,稅法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一經滿足條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可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對于增值率比較低的企業往往希望自己是小規模納稅人,這就需要企業從其他方面考慮。
案例4-1 A公司為一家制造業公司,主要從事電視機的生產銷售工作。其每年的成本維持在60萬元(進項全部可以扣除),年銷售額為90萬元。
年銷售額大于50萬元,如果企業維持現狀,申請一般納稅人,年應納的增值稅為5.1萬元;如果A公司可以將企業拆分成兩個小公司來進行經營活動,這樣就可以申請成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納增值稅為2.7萬元,和前一種方案相比,每年將減少2.4萬元的增值稅納稅額。
第二,營業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營業稅的應納稅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同行業、不同經營項目,對營業稅應納稅可營業額的規定能存在差別。選擇適當的納稅人身份,可以降低計稅依據,減少營業稅納稅金額。
案例4-2 A房地產公司開發銷售一座居民住宅樓,預計房款收入1000萬元,同時需代收燃氣費、有線電視初裝費、網絡費等費用共計約200萬元。已知,營業稅5%。
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那么A公司在銷售房地產的過程中代收的款項,雖不是公司收入,但按照稅法規定,應全部應計入房產銷售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即企業應納營業稅60萬元。
如果A公司再成立一個物業管理公司,讓該物業公司代收款項,則房地產公司就能將上述代收款項從計稅收入中剝離,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新成立的物業管理公司屬于服務業,代收款項屬于行業務。稅法規定,業的營業額為納稅人從事業務向委托人實際收取的報酬,故物業公司收取的收燃氣費、有線電視初裝費、網絡費等費用不用繳納營業稅。這樣企業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為50萬元,減少了10萬元的稅負。
二、選擇適當的經濟活動類型
第一,無形資產先投資后轉讓。
稅法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后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故從營業稅的納稅籌劃角度講,無形資產先投資再轉讓可以減少營業稅的納稅額。
案例4-3 A公司有一個專利權,公允價值為100萬元?,FA公司想將該專利轉讓給B公司。如果A公司以100萬元的價格直接轉讓給B公司,則A公司獲轉讓無形資產所得100萬元,同時按照轉讓無形資產計征營業稅5萬元。若A公司將該項專利投資于B公司,后再將其股權轉讓B公司,則該項無形資產轉讓的營業稅可以合理規避。
第二,固定資產承租好于購買。
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通常有兩種來源:承租和購買。從納稅籌劃的角度考慮,企業承租使用固定資產好于購買使用。從承租方角度講,承租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成本支出金額不大且比較平均,還可以作為費用在稅前扣除,有抵稅作用;購買固定資產在期初要花費一大筆支出,可能造成企業短時間資金缺乏。從出租方角度講,出租的收入屬于營業稅納稅范圍,稅率5%;出售屬于增值稅納稅范圍,稅率17%。故,如果在企業信用好的情況下,長期出租使用固定資產可以幫助企業減少納稅支出。
第三,合理再投資。
投資和再投資是企業不斷成長壯大過程中必須經歷的階段,企業如何使用籌措的資金,進行投資以獲得更多的投資收益,是每個企業都必須關注的問題。企業投資時,其投資方向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稅負的輕重,因此,投資收益的納稅籌劃,重點在于投資方向的選擇。
再投資時,企業應盡量選擇那些免稅收入項目或享有稅收優惠的行業,這樣才能夠減少為投資收益付出的稅收。著重考慮投資于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可納入免稅收入的項目,這樣企業獲得的投資收益即為稅后收益,相比于投資其它需要交納所得稅的項目,大大節省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再者,企業可以將閑置資金投資于政府公債或股份公司,它們都是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可以納入免稅收入的項目,不必繳納企業所得稅。
除了可以將資金投資于免稅收入項目,也可以投資于國家重點扶持的行業,這些行業都享有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企業從這些行業獲得的投資收益,只需要交納較低的所得稅,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例如,企業可以將閑置的資金投資于以“三廢”為加工原料的內資加工企業、投資于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企業等。
三、選擇恰當的銷售方式
稅法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比較嚴格,不同的銷售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能不同。企業應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 資金周轉情況和買方情況及市場的發展趨勢等因素, 統籌考慮, 選擇比較合理方便的、能避免墊付稅款的結算方式確認銷售收人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第一,分期收款銷售方式的納稅籌劃。
企業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時,如果相應增值稅不能一次收回而是隨貨款分期收回,為了不占用自有資金繳納增值稅,不要在合同簽訂時就全額開票,最好是在合同約定收款日分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分期繳納增值稅,以減少資金占用利息。這樣做雖然沒有減少總的納稅額,但可以遞延納稅的時間,相當于企業借了一筆無息貸款。
第二,賒銷比直接收款方式好。
當市場環境和信譽有保障時,企業賒銷售后要好于直接銷售。因為企業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不論貨物是否發出, 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為收到貨款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購貨方的當天。企業不論是否收到貨款, 只要將發票和提貨單交給購貨方, 即承擔購貨方的銷項稅額[20]。如果將提貨單交與購貨方后企業能順利收回貨款,那么企業損失的只是銷項稅款的時間價值。如果企業無法順利收回貨款,企業要自己墊付相關稅款,這樣不但喪失了稅款的時間價值,企業還面臨著不能收回貨款的風險。賒銷算方式可以有效地達到推遲納稅的目的,這樣節約下來的大量流動資金相當于國家的無息貸款,企業可以使用它們去投資其它項目,獲得更多的收益。
四、選擇合適的計稅依據
對于某些視同銷售行為,企業可以通過選擇提供當月銷售價格來減少納稅額。如,《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如果當月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加權平均值計算。沒有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繳納。這一規定實際給企業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在納稅時提供了選擇性。
案例4-4 A公司將自產的摩托車用于管理部門,已知該批摩托車的售價為6000元,本月加權平均售價為5500元,摩托車的生產成本為4500元,成本利潤率為6%。摩托車消費稅率為10%。
稅法規定,折扣銷售可以按照折讓后的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在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選擇折扣或者折讓銷售方式的稅負最低,因為折扣或者折讓部分允許作為稅基扣除額。如下例:
萬利福商城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購貨均能取得增值稅的專用發票,現銷售400元商品,其成本為300元(含稅價),黃金周期間搞促銷有四種備選方案:
一是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舊貨價格定為40元,即買新貨時少交40元。
二是商品9折銷售(折扣銷售)。
三是購物滿400元贈送價值40元的商品(成本為30元,均為含稅價)。
四是購物滿400元,返還40元的現金。
方案一: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即顧客提供一件舊的商品,在購新商品時折抵若干現金。稅法規定,以舊換新方式銷售,仍按銷售新商品的原價做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舊商品的折抵價,不能沖減新商品的銷售,計算銷項稅額如下:
應繳增值稅=[400÷(1+17%)] ×17%-[300÷(1+17%)] × 17%=14.53(元)
方案二:商品9折銷售,價值400元的商品售價360元,應納增值稅為:
360÷(1+17%)× 17%-300÷(1+17%)× 17%=8.72(元)
方案三:購物滿400元贈送價值40元的商品,應納增值稅為:
400÷(1+17%)×17%-300÷(1+17%)× 17%=14.53(元)
另贈送40元的商品視同銷售,應納增值稅為:
40÷(1+17%)×17%-30÷(1+17%)× 17%=1.453(元)
合計應繳增值稅:14.53+1.453=15.983(元)
方案四:購物滿400元,返還40元的現金。在稅務實踐中,贈送的現金作為促銷費用處理,不能抵減銷售額因而不能少繳增值稅,因此銷售400元的商品,應納增值稅為:
400÷(1+17%)×17%-300÷(1+17%)× 17%=14.53(元)
上述四種方案中,方案二最優,企業上繳的增值稅額最少,方案一和方案四次之,而方案三由于多了一個贈品視同銷售,反倒比其他方案多支付增值稅。此外,企業在選擇方案時,只有進行綜合全面地籌劃,才能使企業降低稅收成本,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
二、商業贈送的稅收籌劃
對于商業捐贈,稅法規定對贈送的商品視同銷售,一并計算繳納增值稅。萬利福商城以銷售國內外名牌服裝為主,為了在"十一"節期間促銷,推出了自己的營銷政策:凡購買一套某品牌西服便贈送該品牌領帶一條,兩種產品實際對外銷售價格分別是2340元和234元(均為含稅價格)。
籌劃前:按照稅法的規定:隨西服贈送的領帶價值234元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34元。因此
銷項稅額=2340÷(1+17%)×17%+234÷(1+17%)×17%=374元
籌劃方案:將贈送貨物作為銷售折讓處理。即在發票上填寫西服一套價格2340元,同時填寫領帶一條,價格234元,同時以折扣的形式將234元在發票上反映,直接返還給客戶,發票上凈額為2340元,客戶實際付款為2340元,這樣達到促銷的目的。此項活動的不含稅銷售收入為2000元,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為340元,從而減少了增值稅銷項稅額34元。
三、其他促銷方式的稅收籌劃
(一)買一贈一。企業以"買一贈一"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在總的銷售金額范圍內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商品的銷售收入。例如將上例中西服和領帶價格分別下調,使其銷售價格的合計數等于2340元,并將西服和領帶一起銷售。這樣,就能達到促銷和節稅的目的?!百I一贈一”屬于一種促銷行為,屬于捆綁銷售的一種形式,既能促進銷售,又能合理控制稅負。
(二)加量不加價。加量不加價是一種有效的促銷方式,其操作要點是:在銷售商品時,增加每一包裝中的商品數量,而銷售總價不提高,相當于商品打折銷售,但可以起到打折銷售不能實現的促銷效果。超市在進行洗衣粉促銷時,推出的促銷方式是“加量不加價”。 采取“買1000克的洗浴液送100克”。 相當于1100克洗衣粉賣1000克的價錢,數量增加,價格不變,萬利福商城只需按照銷售價格繳納稅金就可以了?!凹恿坎患觾r”促銷模式,實際上是通過捆綁銷售方式規避了商業贈送行為,從而減輕了稅收負擔。
(三)積分返利。企業為長期留住顧客,往往推出會員消費積分制,即顧客每消費x元積1分,每積累y分可以換領價值z元的商品。會員積分換領商品,實質上還是一種商業折扣。對于此類促銷,原理上還是轉化為折扣形式,避免視同銷售。
例如某超市大賣場推出會員積分制度。會員制度規定:積分滿1000分,可以換領價值100元的禮品……。該賣場每年送出去的積分禮品價值100萬元。因稅務局認為這是無償贈送貨物,屬于視同銷售,要求每年繳納17萬元的增值稅。
籌劃方案:更改會員制度,明確規定:積分滿1000分,給予價值100元會員折扣券,全場通用……。顧客使用積分,換取商品時,在發票上列明商品原價、積分折扣金額和實收金額。這樣處理后,會員積分可以完全當作銷售折扣處理,避免視同銷售而多交稅的17萬元增值稅。同時會員可選擇商品范圍從有限的幾件禮品擴大到全場商品,更容易讓消費者接受。
對商場而言,搞促銷本身旨在吸引顧客,提高市場占有率,其結果如果加重了商場的稅收負擔,降低了商場的效益就得不償失了。所以商場在進行各種促銷方式的選擇時,也要把稅收因素考慮進去,綜合各方面的因素,使商場的利潤得到最大化。
參考文獻:
[1]楊曉萌:企業銷售中的稅收籌劃問題[J].經濟論壇,2005,(23):100-101
[DOI]10.13939/ki.zgsc.2015.40.129
稅收可謂是國家的根本,更是國家充分貫徹執行取之于民且用之于民的稅收本質關鍵措施。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和諸多基礎設備持續健全,國家稅收保障也就顯得極為關鍵。納稅籌劃屬于企業在稅收管理中對應納稅人在稅法允許范圍之內,經過比較及選擇和預算等不同經營方案或者是納稅方案,來對自身企業經營及投資和各項交易等各個方面活動展開前施以科學合理的規劃,以便于降低企業納稅人負擔,充分呈現企業納稅零風險的財務管理活動。
1 納稅籌劃概論
隨著國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與不斷深化,我國的稅收制度逐漸規范化、透明化、科學化。新企業所得稅法在改革中充分借鑒了西方國家諸多成功經驗,有效落實貫徹了簡稅制以及寬稅基和低稅率與嚴征管這幾個方面的稅制改革原則,并且將適應范圍及扣除標準和稅率與稅收優惠政策等各個方面進行了統一化。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頒布與實施,為企業提供了充分的新型籌劃空間,企業要深刻理解新企業所得稅法在各個方面所存在的變化,選擇適宜的納稅方案來對相關企業稅收進行籌劃,確保企業在市場經濟中具有一定優勢,有效實現企業各類價值最大化。納稅籌劃也就是指相關納稅人及企業,基于充分遵循現存稅法各類法規條例之下,在政府所頒布施行的各類優惠政策中尋找出適宜于自身企業納稅成本降低的運用依據。這樣有助于在企業日常經營中理財及投資等各個方面活動,落實納稅之前的各個方面工作及準備,并且詳細安排納稅之前的全部活動。進而充分確保國家稅收足額繳納且促使企業各方面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2 國內企業所得稅籌劃中所存在的問題
2.1 納稅籌劃意識薄弱
目前國內納稅籌劃工作并未得到普及,諸多企業尤其是很多中小型企業均是沒有真正深刻認識到納稅籌劃的關鍵作用及意義。諸多企業關于納稅籌劃方面還是存在極大誤區,通常會把納稅籌劃及偷稅及漏稅和逃稅等方面聯系起來。著眼于稅務機關,往往總是片面的將納稅籌劃工作認為是違法行為,或者是侵吞國家稅收財產的惡劣行為。理論方面往往會因為各方面研究投入缺失,以至于國內納稅籌劃理論基礎弱化??偠灾?,由于各方面原因的存在,嚴重制約了國內納稅籌劃工作的有序展開。
2.2 納稅籌劃專業人才缺失人才可謂是企業最關鍵的資源,更是科學合理地進行納稅籌劃工作的關鍵基石,專業人才的缺失嚴重制約著納稅籌劃工作整體績效。稅收籌劃工作可以說是一項財務合理優化活動,著眼于戰略層面來講其是需要事前施以科學合理的統籌規劃,否則經濟方面就會出現極大損失。納稅籌劃工作實際踐行者就是專業人才,因此納稅籌劃工作人員務必要具備較強的綜合素質,并且應具有多學科知識充分積累及儲備,不止是要有效熟練掌握財務會計方面各類理論性知識及操作技能,與此同時更要對企業總體經營活動和稅收法規政策所出現的變化有著極為敏銳的感知力。目前國內并未形成專門稅收籌劃工作方面人才培養機構,更是沒有專門稅收籌劃師或者是精算師團隊類方面服務于企業納稅籌劃方面的工作,這些都對納稅籌劃在國內的發展不利。
2.3 稅收制度不健全稅收制度可謂是充分規劃納稅人或者是納稅主體的關鍵法律法規體制,更是企業納稅籌劃工作關鍵機制。企業展開納稅籌劃工作關鍵目的就是要充分降低稅賦對其自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壓力,國家稅法關于增值稅等方面的間接稅種傾斜導致企業所得稅等相關直接性稅種在總體稅收體制中比重不高,導致納稅人納稅操作方面范圍縮小。
3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收入展開納稅籌劃
3.1 不征稅收入展開納稅籌劃
不征稅收入也就是指從本質及根源方面都不是經由企業營利性活動所呈現的經濟性效益,不應該擔負納稅義務,并且不應該是企業要納稅所得額方面的組成部分相關收入。關鍵是針對除過企業之外,基于非政府形式或者是公益慈善等方面形式所存在的組織,其收入是依賴于財政撥款或者是行政事業方面收費等,所承擔的關鍵是行政及公共性事務職能。企業展開納稅籌劃時可運用不征稅收入來進行應納稅所得額抵扣,以便于呈現節稅目的。實際操作中要合理考慮不征稅收入方面內容,充分明確企業組織形式和涉及的不征稅收入項目,盡量避免納稅籌劃中出現相關錯誤,最終影響納稅籌劃科學合理性和合法性。
3.2 免稅收入展開納稅籌劃免稅收入與不征稅收入不同,其自身已經構成了應稅收入,依據相關規定是要繳稅的,不過因為國家關于稅收優惠政策及經濟發展各方面需求及要求,相關時間之內是可以免除的,也可以在相關時間之內恢復征收的一項收入。可以說關于它的免稅不可能是一直不變。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所包括的免稅收入關鍵是國債利息收入及符合相關條件的居民企業間股息及紅利等方面權益性投資收益,還有中國境內所設置的機構和場所非居民企業在居民企業獲得及此機構和場所具備實際關聯的股息及紅利等相關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能夠符合相關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
3.3 運用銷售結算方式展開納稅籌劃企業在銷售產品時可以運用現銷及賒銷或者是預收款等各種有效方式,其間關鍵區別就是所運用的銷售結算方法不同,從而導致銷售收入相關確認時間標準更是出現不同,進而嚴重影響了納稅義務所產生的時間。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于不同的結算方式之下的確認時間規定是不同的,這進而導致企業納稅義務產生時間也是不同的。具體工作過程中企業產生銷售時可經過不同結算方法合理控制收入確認時間,從而影響稅收義務產生時間,再展開科學有效的納稅籌劃。國內目前的企業納稅義務所產生時間或者是銷售收入呈現時間,稅收體制及相關會計準則規定是有著一定差異,這也就致使企業納稅義務產生時間可能會提前于企業實際銷售收入時間,導致企業資金周轉停滯,這也就提高了現金成本且給企業帶來損失。所以企業在運用銷售結算方法展開納稅籌劃時要盡可能避免法律規定銷售收入實際時間,獲得資金時間價值。
4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措施
4.1 不斷強化宣傳力度促進納稅籌劃發展
關于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中所出現的各類錯誤認識,企業務必要不斷強化納稅籌劃方面各類工作的宣傳,并且充分明確界定納稅籌劃及不法納稅方面行為所存在的區別,促使職員及社會都深刻認識到納稅籌劃工作對于企業的重要性,確保企業正當權益的實行,進而盡可能的維護自身企業合法權益,充分改變稅務機關相關工作人員錯誤概念。
4.2 設置專門的納稅籌劃研究部門市場經濟持續發展,企業經營可以說是面臨著的各種外界條件更為復雜多樣,企業納稅中所出現的狀況也更是千奇百怪。所以想要充分確保企業納稅籌劃及最佳納稅處理措施,就務必設置專門納稅籌劃研究部門,經過此部門職業化及專業化的工作,為企業持續發展提供可靠的措施支撐。并且,專門納稅籌劃部門的構建有助于企業有效培養專業化稅收籌劃人才,從而充分處理國內稅收籌劃人才缺失或者是理論方面弱化等問題。
4.3 促進稅收法制構建,健全企業所得稅法法律體制稅收法律體制也就是指充分規范納稅人,納稅主體相關納稅主體等各個方面法律法規,較為成熟及健全的納稅法律法規體制,進而充分促進國內稅收基本法制發展。并且,稅收法律體制的持續健全,是需要對現有稅法中的某些不公平或不科學及不清晰的環節施以改進,持續提升納稅人納稅意識及增強違法懲罰力度,從而充分提高相關從業人員業務駕馭能力,進而充分保障國內各類稅收活動是有章可循及有據可依。
5 結 論
納稅籌劃可謂是企業節省稅額及獲得更大利益的關鍵途徑,是現代化企業穩固生存及持續發展的必然態勢。所以企業在展開納稅籌劃時務必要對內充分增強納稅意識及納稅籌劃各方面工作規范標準化,對外要持續增加及稅務部門等各執法機構溝通,展開科學合理的納稅籌劃,充分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參考文獻:
伴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國家在教育方面的投資也在逐年增加。近年來,我國實施了科教興國戰略,高校的教育事業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高校教師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斷提高,作為人類靈魂工程師的教師們的收入也被推上了風口浪尖。在2000年,高校教師被國家稅務總局列入十大高收入群體之一,成為各地稅務部門的重點監管對象。
作為一名公民,依法納稅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義務。高校教師如何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盡可能的增加稅后收入,成為了現代高校財務管理中的一個熱點話題。
1 高校教師收入的組成
現代高校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2011年后更是實施了績效工資改革,現代高校教師工資組成主要包括:
1.1 固定部分 這部分工資主要是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以及各項固定福利。崗位工資是根據教師的職稱不同而發放金額不同。助教發放金額最少,教授發放金額最多。薪級工資是根據工作年限時長來決定發放的金額。工作年限越長,發放的金額越多。各項固定福利主要包括誤餐費、物價補貼等等。這部分固定福利變動的不大,而且,各個級別的差額也不大。
1.2 變動部分 變動部分也稱為績效工資,這部分工資主要是指課時費。績效部分主要是根據老師上課情況發放,在扣除基本課時量的基礎上,老師上課課時量越多,績效工資就越高。
1.3 其他獎勵部分 主要包括學校發放的一些其他獎勵,比如說科研獎勵、年終獎金等等。這部分獎勵不會經常性的發放,只是偶爾發放,一年一次或是數年一次。
本文中所述的薪酬納稅規劃,主要是針對以上的部分進行分析,得出合理的稅收規劃結論。
2 高校教師收入納稅籌劃的總體思路
對于納稅籌劃,主要是指在不違反國家稅法的情況下,進行事先的籌劃,充分發揮稅收的優惠政策,以最大限度地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簡而言之,納稅籌劃其實就是理財[1]。
高校教師工資、薪金所得,是指高校教師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其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每月工資、薪金收入額-3500-[一險一金(失業險和公積金)]-其他允許扣減的費用
從以上的公式當中,我們可以看出應納稅額與工資收入,失業險與公積金還有允許扣除的費用相關。因此,我們可以從工資收入、一險一金和允許扣除的費用著手,實時的規劃,合理避稅[2]。
3 納稅籌劃的具體措施
3.1 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少計稅收入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實施條例規定了許多稅收減免政策,作為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人,高校應該高度重視納稅籌劃工作,充分利用國家的相關政策,以減輕學校和教師的稅收負擔。
3.1.1 用足用好“三險一金”的繳存上限。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①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3]。②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市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4]。
在這里,要注意一點,無論是繳納保險還是住房公積金,超過上限的部分還是需要計入應納稅額,計提個人所得稅。所以,高校一定要充分利用“三險一金”的繳存上限,合理規劃稅收。
3.1.2 加大對教師的生活補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交個人所得稅。稅法中所提及的福利費主要是指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的生活補助費。
高??梢岳锰崃舻母@M或工會經費發放教師的生活補助支出。
3.2 合理發放科研獎金和其他獎勵,降低適用稅率 隨著我國科教興國的推進,高校不但承擔著教學工作,還加大了對科研工作的資助力度。現代高校對科研工作的重視程度也越來越大。為了充分調動教師科研工作的積極性,各大高校紛紛提高了對科研的投入力度,像很多高校都開設了科研啟動基金、給予科研獎勵、在科研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或者團隊發放獎金等等。根據我國稅法規定,高校發放的科研獎勵、科研補貼等等均應納稅。所以,對于科研獎勵的規劃,很大程度上能夠影響高校教師的稅收負擔。筆者認為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對科研獎勵進行籌劃:
3.2.1 許多高校都會以現金發放的形式給高校教師發放科研補貼,這部分補貼的發放會直接導致高校教師收入的增加,導致納稅增多。高??梢园凑战處熉毞Q的高低,依據合法合規的發票,對于在科研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版面費、資料費、打印費、辦公用品費、實驗耗材費、差旅費等相關科研費用,以報銷的形式進行補貼發放。這樣,既可以解決科研經費不足的問題,又可以為老師合理的減少稅負。
3.2.2 對于有突出貢獻的科研成果,高校會給予一定的獎勵,這部分獎勵的發放形式和方法,會直接導致被獎勵人員的稅負的高低。高??梢詫ⅹ剟罘植鸢l放,可以避免因一次性的發放而導致的高稅負。同時,高校也可以改變發放方式,目前,高校中主要的發放科研獎勵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將獎勵直接發放給課題負責人,再由負責人發放給課題組的相關成員;第二種是高校直接根據課題組中成員所擔任的不同角色發放獎勵給個人。因為我國工資薪金按照七級累進稅率,分級有臨界點,當突破臨界點時,適用稅率也相應提高,因此,將獎勵分別發放給幾個納稅主體,可以有效的降低稅率,進而降低稅負[5]。
3.3 按年統籌收入,合理籌劃年終獎
3.3.1 年終獎金的納稅籌劃。對于年終一次性的獎勵,也可以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相應的規劃。
計算年終獎金的過程與方法:首先,要計算年終獎金金額計算稅額所適用的檔次。計算公式為:年終獎金/12計算出年終獎金所適用的檔次。其次,根據上一步驟計算出年終獎金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若某老師年終獎金為189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本月該老師應納稅額:
首先,先計算速算扣除率的檔次:18900/12=1575,屬于第二檔。其次,計算出該年終獎金應納稅額:應納稅金額=18900*10%-105=1785。該老師,當月工資未超過最低起征點,不計算個人所得稅。該老師當月應納稅額=1785+0=1785。
假設,若該老師年終獎金發放18000元,當月工資為3900元。首先,先計算速算扣除率的檔次:18000/12=
1500,屬于第一檔。其次,計算出該年終獎應納稅額:應納稅金額=18000*3%-0=540。該老師當月工資應納稅額=(3900-3500)*3%=12。該老師當月應納稅額=540+12
=552。
雖然,該老師在兩種方法下,當月發放的年終獎金+工資收入稅前合計數是一樣的,但是,因為發放的方式不同,個稅差額卻達到了1233元。
所以,在發放年終獎金的時候,應該多注意這種檔次的劃分,在跨檔次的金額前后,可以將多出的少量金額計入工資發放,這樣可以節省相對來說比較多的所得稅。
3.3.2 統籌課時費,平均發放。因為學校的性質決定,教師在寒暑假期間,沒有課程的安排,所以績效工資部分,在寒暑假,相對而言,會比平時低。學??梢詫⒄n時費統籌規劃,將平時的部分課時費,平均分發在寒暑假期間,這樣,可以為教師減輕稅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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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做為理性經濟人,總希望獲得最大利益。繳納稅款作為一種支出行為,必然形成企業自身經濟利益的一個減項。如何在我國稅收制度不斷完善的情況下,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盡量利用各種政策減輕稅負,提高收
益,是當今納稅人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
一、A公司實行納稅籌劃的意義
A公司是以商業零售為主業的大型連鎖企業,主營連鎖超市、綜合百貨,涉足醫藥,同時經營物流配送、物業管理、進出口貿易等業務。A公司的主要納稅稅種為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2004-2008年,A公司的增值稅稅負率相對平穩,但增值稅在A公司全部稅費中占的比重相當大,而企業所得稅稅負率則呈現持續上升的趨勢,2008年實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后,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而企業2008年實際稅收負擔高于這個稅率,為28.52%,雖然A公司的經營狀況良好,但是在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A公司仍然有納稅籌劃的空間。
二、A公司代銷方式選擇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某電器廠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17%的稅率,而A公司也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17%的稅率,現某電器廠家委托A公司代銷一批商品。該商品在某電器廠家的相關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用X表示,其市場銷售不含稅單價為1000元。A公司現有兩種代銷方式可供雙方選擇:
方案一:A公司以每件1000元的售價向市場銷售該產品,每月底,A公司向某電器廠家返回銷售清單,并按實際銷售價格和數量與某電器廠家結算貨款,同時A公司根據代銷的數量和銷售額,向某電器廠家收取代銷商品銷售收入10%的手續費,即每銷售一件商品獲得100元手續費;預計月銷售數量為10000件,則A公司手續費收入為1000000元(1000*10%*10000)。
方案二:A公司以每件900元的售價向某電器廠家買斷該商品,A公司按照每件100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每月底,A公司向某電器廠家返回銷售清單,并按每件900元的售價和數量與某電器廠家結算貨款,獲得100元的價差收入。預計月銷售數量為10000件,則A公司每月取得進銷差價為1000000元[(1000-900)*10000]。
兩種方案中,A公司每月毛收入額均為1000000元。
在兩個代銷方案下,某電器廠家以及A公司兩企業的稅收負擔見表1。方案二與方案一相比較,某電器廠家的稅收負擔降低了17萬元[(153-X)-(170-X)],A公司的稅收負擔升高了12萬元(17-5)。但二者稅收負擔的總額還是下降了5萬元[(170-X)-(175-X)],相當于A公司在方案一中的營業稅負擔。因此,雙方應根據自身地位,參考表中的分析結果進行選擇。在買斷方式下,雖然委托雙方的總體稅負下降了,但作為受托方的A公司稅負卻有所上升。A公司的稅負變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避免了繳納營業稅,使稅負降低了5萬元;二是就買賣價差繳納了17萬元的增值稅。這部分稅收負擔,實際上可以理解為是從某電器廠家轉嫁過來的。因此,A公司稅收負擔的上升與某電器廠家稅收負擔的下降是有本質聯系的,A公司應該要求某電器廠家對其進行一定的補償,使雙方能夠分享視同買斷代銷方式下的稅收籌劃收益。
A公司經過分析的結果是從雙方的共同利益出發,應選擇方案二視同買斷的代銷方式。但為了不讓A公司單方面受損失,雙方有待于進一步協商給予A公司一定的補償。
A公司進行了比較詳細的分析,但其中有一個明顯的不足,即A公司忽視了委托方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的情況,從而使得A公司的分析方案不夠全面。
三、針對A公司代銷方式的納稅籌劃解決方案
隨著企業市場范圍的不斷擴大,代銷成為許多企業低成本迅速擴張的便利途徑。目前企業實行“代銷”通常有兩種方式,即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和買斷方式代銷。但兩種代銷方式的納稅義務有很大區別:
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受托方獲得的是勞務報酬,因此需要就手續費繳納營業稅;委托方銷售了商品,應按照商品的銷售價格和適用的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買斷方式代銷中沒有實現最終銷售的商品并不屬于受托方所有,因此這還是一種代銷而不是一般銷售。這時,委托方獲取收益的形式也是買賣價差,因此也應繳納增值稅;受托方銷售了商品當然還是應該繳納增值稅。
在兩種代銷方式下,雙方的稅收負擔是不同的。但無論對于委托方還是受托方來講,都存在進行稅收籌劃的余地。
在上述基本規范的框架下,納稅人身份的不同還會導致納稅人做出不同的選擇。A公司現有納稅籌劃方案只適用于委托雙方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情況。
對雙方都是一般納稅人的兩種方式下的代銷行為的稅金支出情況,其實還可以進行更深入的分析。
設商品進價為P,銷售價為P1,手續費率為K(K=手續費/銷售價格),適用17%的增值稅和5%的營業稅。在代銷行為模式下,尋找兩種代銷方式的稅負均衡點:
P1*K*5%=(P1-P)*17%
P/P1=(17-5K)/17
若買斷方式合適,即受托方交納的營業稅金額>受托方交納的增值稅金額:
P1*K*5%>(P1-P)*17%
P/P1>(17-5K)/17
若收取手續費方式合適,即受托方交納的營業稅金額
P1*K*5%
P/P1
即當P/P1>(17-5K)/17時,采用視同買斷方式合適。
當P/P1
但應注意的是,代銷業務必須簽訂合同或協議,并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受托方不得為委托方墊付資金;銷貨方將發票直接開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受托方按實際支付的貨物價款及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價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
綜上可知,A公司商品進價P為900萬,銷售價P1為1000萬,手續費率K為10%,適用17%的增值稅和5%的營業稅。
則P/P1=900/1000=0.9
(17-5K)/17=0.97
P/P1
A公司現有納稅籌劃方案中忽視了委托方是小規模納稅人的情況,現分析如下:
某電器廠家是生產性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假設某電器廠家能夠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A公司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而A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17%的稅率,現某電器廠家委托A公司代銷一批商品。其市場銷售不含稅單價為1000元?,F有兩種代銷方式可供雙方選擇(見表2)。
方案一:A公司以每件1000元的售價向市場銷售該產品,每月底,A公司向某電器廠家返回銷售清單,并按實際銷售價格和數量與某電器廠家結算貨款,同時A公司根據代銷的數量和銷售額,向某電器廠家收取代銷商品銷售收入10%的手續費,即每銷售一件商品獲得100元手續費;預計月銷售數量為10000件,則A公司手續費收入為1000000元(1000*10%*10000)。
方案二:A公司以每件900元的售價向某電器廠家買斷該商品,A公司按照每件100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每月底,A公司向某電器廠家返回銷售清單,并按每件900元的售價和數量與某電器廠家結算貨款,獲得100元的價差收入。預計月銷售數量為10000件,則A公司每月取得進銷差價為1000000元[(1000-900)*10000]。
兩種方案中,A公司每月毛收入額均為1000000元。
委托方是小規模納稅人時,在兩個代銷方案下,某電器廠家、A公司兩企業的稅收負擔如表2所示。
方案二與方案一相比較,某電器廠家的稅收負擔降低了3萬元(27-30),A公司的稅收負擔升高了138萬元(143-5)。二者稅收負擔的總額升高了135萬元(170-35)。因此,雙方應根據自身地位,參考表2中的分析結果進行選擇。
納稅籌劃分析的結果是,從雙方的共同利益出發,應選擇方案一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但為了不讓某電器廠家單方面受損失,雙方可協商給予某電器廠家一定的補償。
四、結論
因此,針對A公司代銷方式,委托雙方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從雙方的共同利益出發,A公司選擇視同買斷的代銷方式是正確的。但當委托方是小規模納稅人時,從雙方的共同利益出發,建議選擇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但為了不讓單方面受損失,雙方可協商給予利益受損較大方一定的補償。
參考文獻: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籌劃原理;具體對策
一、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緣由
(一)個人主體的原因
在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每個納稅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夠最大化。以便自己能夠獲得多一點收入,用來改善生活質量。納稅籌劃便在這樣的需求下應運而生了。
(二)客觀原因
納稅人在萌生納稅籌劃的念頭之后不一定能夠實
現,要想變成現實,還必須要一些客觀條件配合,比如稅法和稅制的完善程度以及稅收政策的合理性、是否有效等。在稅法不嚴或者存在“漏洞”的時候,納稅人才能利用這種“漏洞”進行納稅籌劃。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稅法的差異性而導致稅收存在差別。納稅人存在的可變通性和課稅對象的可調整型、稅率的差別和繳稅的起征點以及其他各種減免稅有吸引人的優惠。
2.稅收的政策而引起稅收具有差別性。國家的稅法在稅負公平性和稅收中性的原則之下,一般都要隱約透露著政府在稅收上面的優惠政策。政府這種帶有傾向性的稅收政策,不但可以讓納稅人實現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也可以實現自己的目標。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應該具備的基本原則
在繳納稅款時如果能夠選擇的話,納稅人一定會選擇其中繳納稅款最低的那一種方案。這都是為了使自己少繳納稅款,使得自己能獲得更多的利益。納稅籌劃在這個基礎上要遵循以下原理:
(一)籌劃客體不同劃分的納稅籌劃原理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根據籌劃客體的不同,其基本原理可以分成三種:稅基籌劃原理;稅率籌劃原理;稅額籌劃原理。
第一種稅基籌劃原理,它指的是納稅人用縮小稅基的方式來減少需要交納的稅款,甚至不用交納。稅基是計稅的基數,如果稅率保持不變的話,那么稅額的和稅基就呈正比的關系,也就相當于,稅基越小,那么納稅人所要繳納的個人稅款就越少,負擔就越輕。
至于稅率籌劃原理,指的是納稅人采用降低稅率的方法較少繳納稅款。納稅人雖然不能改變國家稅法中規定的稅率,但是可以在繳納稅款的時候選擇繳納的稅種、納稅人的類別或改變稅基來調整適用的稅率。
最后一種稅額籌劃原理,它運用的時候通常結合稅收優惠的減免稅或退稅等政策聯系到一塊。它是納稅人將應該繳納的稅額減小來減輕納稅負擔,甚至不需要再繳納稅。
(二)按籌劃效果的不同劃分的納稅籌劃原理
個人所得稅可以根據籌劃效果的不同,將納稅籌劃分為兩大類:絕對收益籌劃原理;相對收益籌劃原理。
相對收益籌劃,說的是納稅人在某個特定時期內繳納稅款總額不減,但繳納稅款的義務卻延伸到以后納稅的時間,獲取的就是延伸期間的價值。這種原理主要是利用貨幣在周轉期間因為其他因素而升值,從而獲取一定的利益。所以使用這種辦法,要選擇不同的納稅類別來拖延繳納稅款的時間,雖然在一定時期內繳納稅款的額度不變,但是在這種過程當中,貨幣的時間價值所獲取的利益是變化的??傊褪且痪湓挘和涎蛹{稅時間,增加收益。
三、軟件企業的涉稅影響因素
(一)管理層的理念決定內部人員進行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在我國只有一部分人認可,很多軟件行業的人也不了解納稅籌劃的基本理念,寧愿偷稅漏稅也不愿納稅籌劃,企業管理層在這方面有著很重要的作用。
在納稅籌劃方面,管理層人員要為員工做好榜樣。
(二)管理人員自身的素質是納稅籌劃的保障
現在社會經濟發展越發的迅速,一些企業的管理人員對新的水手政策不甚關心,有時候回導致自己莫名的涉及偷稅漏稅,給企業帶來巨大困擾和名譽損失。企業要規范納稅嘗試,要善于利用稅收法律進行納稅籌劃,合理的避稅才能讓企業健康的發展。
(三)確保納稅籌劃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是納稅籌劃的基礎
納稅籌劃在我國還沒有普及,很多人甚至都聞所未聞,所以才會采取非法手段避稅漏稅,這種辦法是不理智的。軟件企業若想健康持續的發展下去,就應該按照稅法來繳稅,聘請稅務專家指導納稅籌劃,保證其安全性和合法性。
(四)加強和稅務機關的交流
軟件企業要和稅務機關建立好關系,了解稅務機關的流程,建立起信任關系,在進行納稅籌劃的同時降低涉稅的風險。納稅籌劃人也要了解相關稅法,在出現爭議的時候要利用稅務機關的行政手段來解決爭議。
四、個人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的思路
(一)充分考慮繳納稅款的因素
首先要記得,納稅人取得的應該繳納稅款的所得就是個人所得稅。應該的繳納稅款是納稅人的收入減去規定要扣除的項目之后的余剩。要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我國現在實施的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分別確定、分類扣除。根絕納稅人所得的不同情況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辦法來計算的。
(二)充分利用納稅人不同類別的規定
我國稅法中所指的納稅人,泛指取得收入的個人,分為居民、非居民納稅人。不同的國家在針對居民納稅人的稅收立法和政策上有著不同的界定范圍。而我國對居民納稅人的界定是靠“住所”和“居住時間”,即居民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或沒有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一年,不論是中國公民還是外籍人。所以說,居民納稅人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是納稅人。而非居民納稅人就是在中國境內既沒有住所,也居住不滿一年的人。我國稅法規定,非居民納稅義務有限。所以納稅人可以變化不同身份進行納稅籌劃。
(三)充分利納稅的優惠政策
稅收的優惠政策是稅收的基本制度之一。國家在調節稅收設計時一般都會有一些優惠政策。納稅人也可以利用這些政策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個人所得稅制定了一些優惠條款,比如對省級政府、國務院和解放軍以上的單位的獎金可以不用交稅,福利、撫恤金以及救濟款等優惠政策也為納稅人納稅籌劃提供了新的捷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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