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匯總十篇

時間:2022-04-25 11:05:38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篇(1)

我縣總人口73.6萬人,其中農業人口61.3萬人,應參保對象34萬人(含待遇領取人員)。自2011年被列為全國首批城鎮居民和第三批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以來,我縣高度重視,多措并舉,扎實推進了城鄉居保各項工作的開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縣參保人數達310162人(其中待遇領取人員61399人),而截止5月31日,2013年續保繳費人數達241667人,待遇領取人員61399人,參保覆蓋率達86%,收取保費3145余萬元;領取養老金人數達61399人,其中2147名領取人員因未參加資格生存認證而處于暫停發放狀態,待確認后恢復或終止發放;發放養老金1735.67萬元(其中基礎養老金1725.8萬元,個人賬戶9.87萬元),做到了按月盡發,有效地保障了城鄉居民老有所養。

二、基金管理情況

(一)基金及個人賬戶管理情況

1、基金籌集與管理:

我縣嚴格按照社?;稹笆罩蓷l線”管理規定,在縣農信社開設了城鄉居保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財政局開設了基金財政專戶。收繳的保費每月月底及時由收入戶劃入財政專戶。按月編制養老金發放申請計劃送達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按期將申請金額從基金專戶劃入基金支出戶,中央下撥的基礎養老金,省級配套的個人繳費補助資金,縣財政配套的補助資金皆直接劃入財政專戶。截止5月31日,2013年中央配套資金2203萬元(其中新農保2200萬元,城居保3萬元),省級配套資金18.3萬元,個人繳費收入3145萬元。利息收入38.2萬元,合計收入5404.5萬元?;A養老金支出1725.8萬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9.87萬元,合計支出1735.67萬元。本期結余3668.83萬元,上年結余9874.4萬元,基金結余13543.23萬元,其中定期存款8150萬元,六月份在保證發放的基礎上將增加3000萬元定期存款。

對養老金的發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所與縣信用合作聯社簽訂委托協議,做到了按月按時社會化發放。截止4月底已累計發放養老金7935萬元(其中2011年1908萬元,2012年4292萬元)。

2、個人賬戶管理

(1)個人賬戶的建立。根據《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試行)》(信府發〔2011〕13號)文件規定,縣農保局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為此,我縣要求各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將參保人員的基礎信息和參保材料統一報縣農保局??h農保局安排專人對所有參保人員的信息及參保材料進行了認真核對,并按繳費憑證的繳費時間及金額,準確無誤地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了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縣農信社開戶賬號、個人繳費金額、縣財政代繳金額、省財政參保繳補貼、縣財政參保繳費補貼,家庭住址等。截止2013年5月底,已為全縣310162參保人員建立了個人賬戶,有效保障了參保群眾的權益。

(2)個人賬戶的管理。

一是建立個人賬戶對賬制度。為確保我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安全高效,我縣實施了縣農保局與縣財政、縣農信社定期對賬制度。每月月初,由縣農保局根據縣財政提供的對賬憑據,與縣農信社對城鄉居保的計息、收入、支出等項目進行逐項核對。個人賬戶由我局專業工作人員專管,不經規定程序審批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個人賬戶金額;個人賬戶對賬單經稽核人員核對后,需要修改有關信息的,在履行相關手續后進行復核調整。

二是建立個人賬戶的實賬管理制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和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定期結息。同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其性質和用途。因此,我縣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要求,對所有參保人員繳納的保費均按到賬的次月開始計息。同時,縣財政每年將參保繳費補貼所需資金全部納入預算,并及時記入個人賬戶,同步計息。

(三)信息化與數據安全管理情況

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啟動以來,在各級領導重視和支持下,縣鄉(鎮)兩級經辦機構都統一配置了計算機、打印機等設備,以及都接入了業務專網,建立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能夠做到安全管理、權限分配合理、口令控制并且建立了相應的管理制度,實現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的現代化和規范化,極大地提升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經辦效果,有效地保障了統籌基金的安全,并為城鄉廣大居民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養老保險服務。

(四)待遇領取人員生存認證工作開展情況

為加強城鄉居?;鸸芾?,杜絕冒領養老金情況發生,促進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健康發展,我局在借鑒了寧都縣的生存狀況認證做法下,開展了由經辦機構統一照相進行的待遇領取人員生存狀況認證工作。主要對全縣首次領取城鄉居保人員的電子文檔相片進行了一一對應的編碼,并以村(居)委會為單位制成了年度生存認證照相登記表下發到鄉鎮勞保所,委托鄉鎮勞保所為轄區內的待遇領取人員提供生存狀況認證照相服務,對于年齡偏大、行動不便的特殊老年人,要求基層工作人員主動開展上門服務。2012年12月31日完成生存認證工作后,共發現2100名死亡領取人員并終止發放該部分人員養老金,截止目前仍有2147余名領取人員未參加資格生存認證。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保費收取方式單一,目前仍主要采取村協辦員上門收取保費后存入銀行的方式,存在著基金安全隱患。

2、部分參保人員信息,如外出務工、轉入或轉出本地戶口,身份證號碼被其他縣市占用者和預繳保費無法錄入城鄉居保信息系統,致使部分人員個人賬戶無法建立。

篇(2)

2014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簡稱《意見》),決定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1]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合并打破了城鄉二元化的格局。2011年7月,山東省寧陽縣被選為國家試點縣。2014年,寧陽縣結合《意見》和《泰安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逐步建立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2]但是,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因此,本文以山東省寧陽縣為研究對象,通過到寧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走訪部分鄉鎮、村進行實證研究,以期提高制度的運行效率,同時為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統一提供理論參考和經驗借鑒。

一、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實施狀況

寧陽縣是山東省泰安市的一個下轄縣,位于山東省中部,總面積1125平方公里,轄2街道9鎮2鄉,即文廟街道、八仙橋街道、泗店鎮、東疏鎮、伏山鎮、罡城鎮、蔣集鎮、磁窯鎮、華豐鎮、葛石鎮、東莊鎮、鶴山鄉、鄉飲鄉。(一)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狀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1.個人繳費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了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2個繳費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者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及對年老后預期收益選擇不同繳費檔次。政府不強制推行而是采取靈活性的政策,賦予參保者自主選擇的權利,滿足了不同參保者的需求。[3]從表1可以看出,寧陽縣2012年參保人數為13.31萬人,2013年參保人數上升到16.14萬人,比2012年增多2.83萬人,增長率為21.26%[4];2014年參加城鄉保的人數為18.24萬人,比上一年增加了2.1萬人,增長率為13.01%;2013年個人繳費金額4340.28萬元,比2012年的個人繳費總額超過18倍;2014年個人繳費金額5936.52萬元,比2013年凈增1596.24萬元,增長率為36.78%。表12012-2014年城鄉養老保險繳納情況年份繳費人數(萬人)個人繳費(萬元)201213.31230.76201316.144340.28201418.245936.52資料來源:依據寧陽縣人社局提供的相關資料整理而成。2.集體補貼有條件的村(居)集體對本村(居)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居)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的資助額之和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由表2所示,在各參保單位的繳費總額中,個人繳費比例均在77%以上,而集體補貼占總繳費額的比例基本在0.06%~12%之間,大部分籌資比例未超過3%。集體補貼中文廟、八仙橋、開發區所占比例相對較高,文廟最高,占11.68%;八仙橋次之,占7.85%;開發區占3.99%。關于政府補貼比例,基本在10.55%~13.18%之間。3.政府補貼政府補貼由中央財政補貼和地方財政補貼構成。各級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的補貼以省級補貼為主,縣級補貼為輔。政府補貼是循序漸進的[5]。從表3可以看出,省級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的補貼從2012年每人44元/月到2015年提高到68元/月,省級政府承擔了基礎養老金補貼的80%。地方財政補貼分為兩部分:一是縣政府對基礎養老金按月補貼,占基礎養老金的20%;二是對不同繳費檔次的參保者每人補貼30元/年,繳費即補。另外,對繳費困難的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按照每年1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2012年1月,寧陽縣基礎養老金按國家規定的最低55元標準進行補貼,2015年1月,上調至85元/月。基礎養老金增長后的每一階段與上一階段相比,增幅分別為5元、10元、5元、10元,增長率依次為9.09%、16.67%、7.14%、13.3%。(二)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組織管理狀況1.經辦機構及人員情況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縣級經辦機構為縣農保處,共有3名經辦人員,均為正式編制,通過多年系統的培訓學習,提高了經辦人員的業務水平。全縣共13個鄉鎮(街道),1個經濟開發區,鄉鎮級經辦機構為鄉鎮人社所,平均每個人社所有3名經辦人員。每村有1名村干部負責城鄉保經辦工作,全縣共有624名村級協辦員。目前縣、鄉鎮兩級均有獨立的辦公場所,條件比較好的村居也有單獨的辦公室用于辦理業務、存放檔案等。2.信息化建設情況電腦、電話、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用品在鄉鎮級別以上配備比較齊全。全縣已建立統一的參保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參保人員的數據全部納入山東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統一管理,此系統在部分條件好的村已聯網,鄉鎮級別以上達到全覆蓋[6]。(三)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狀況寧陽縣的新農?;鸷统蔷颖;鸷喜榫用耩B老保險基金。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暫由縣級政府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單獨記賬、獨立核算。如表4所示,2014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單獨管理,當年基金總收入3億元,本年收入合計17812.03萬元。本年收入包括個人繳費收入、集體補助收入、利息收入、政府補貼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政府補貼收入最高,占61.59%。本年支出包括基礎養老金支出、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其他支出,其中基礎養老金支出最高,占本年支出的97.02%。2014年各項目總支出3億元,收支平衡。(四)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發放狀況寧陽縣農保處積極加強與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嚴格審核待參保者是否具有領取資格,以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對于待遇領取人死亡,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相關人員辦理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后,一次性發給600元喪葬補助金。對于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年滿55周歲可提前5年領取養老金。通過實地調研發現,寧陽縣選擇300元繳費標準的參保者占絕大多數,選擇4000元、5000元繳費標準的人很少。如果參保者按300元的低檔次繳費標準進行不間斷投保,以2015年基礎養老金為標準,累計繳費15年,則個人賬戶養老金為36元,每月領取養老金為121元,全年能獲取1452元。選擇300~5000檔次的參保者月領取養老金分別121元、142元、153元、175元、196元、250元、304元、358元、412元、520元、628元,分別比上一繳費檔次增長22.22%、17.36%、7.75%、14.40%、12.00%、27.55%、21.60%、17.76%、15.08%、26.21%、20.77%。具體不同繳費檔次待遇預算情況詳見表5。

二、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

(一)籌資結構不夠合理目前籌資結構中,個人繳費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集體補貼和政府補貼為輔。寧陽縣集體經濟發展較弱,集體經濟的籌資比例基本未超過3%,在各鄉鎮的發展參差不齊,一些鎮、鄉相對缺失,尚未足夠的經濟能力補貼參保者[7]。政府補貼占籌資總額的比重相對均衡。當前的籌資結構制約了城鄉居民參保的積極性,使來年征繳工作的效率降低,不利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快速向前發展。(二)繳費水平低由于基礎養老金補貼低、縣政府對不同繳費檔次的參保者補貼均為30元,使得居民參加高繳費檔次的動力不足,普遍選擇財政補貼比率高的低繳費檔次,尤其是農村居民。另外,農村居民的繳費能力相對城鎮居民低,以及對政策缺乏了解,這也是不愿多繳的原因。參保者選擇低繳費檔次,或許短時間內能減輕財政壓力,但從長遠看,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的情況下,按照目前經濟發展水平,將無法滿足基本的養老需求,影響社會的穩定。(三)經辦機構人員不足縣農保處負責全縣的參保繳費、養老金發放等工作,工作人員只有3名,但服務對象卻是全縣幾十萬人,工作壓力很大。各鄉鎮人社所工作人員平均是3名,不僅要承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工作內容,還要承擔整個鄉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工作,工作量很大。村級協管員一般由村會計兼任,需要入村入戶進行參保繳費、養老金發放等工作,卻沒有專門的經費補助,從而造成協管員工作的積極性不高,嚴重影響了工作效率。(四)設施較差及信息化滯后除了個別條件比較好的村,村級一般都沒有設立單獨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公室。而且,雖然大部分村配備了電腦,但能熟練操作電腦的人員不多。此外,一方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網速慢,在鄉鎮一級有時會出現聯不上網的情況;另一方面目前信息系統只覆蓋到鄉鎮一級,絕大多數村還未聯網,參保者只能通過紙質版匯總表和公示信息欄查詢日常繳費信息,或者到鄉鎮人社所查詢,極不方便。(五)待遇保障水平偏低根據寧陽縣養老金待遇預算,參保人若按最低繳費標準300元繳納養老金,累計繳費15年,則全年領取養老金1452元。然而,2014年泰安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9713元,食品消費支出6216元,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7158元,食品消費支出2634元,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的情況下,仍無法滿足參保人的消費支出。對于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縣政府按每年100元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但不得超過15年,按待遇預算,月領取金額為99元。對于生活自理能力差、需政府大力扶持的人群來說,目前的補貼是微乎其微的。

三、完善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對策建議

(一)調整基金籌集結構,增強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一是優化籌資結構。結合寧陽縣經濟發展狀況,雖然財政收入在泰安市仍處在中等左右水平,但在各級政府的鼓勵和支持下,近幾年經濟增長方式取得突破性的進展,財政實力提高。相比較個人繳費而言,政府的經濟實力在個人、集體、政府三者的籌資結構中所占比例最高,因此,可以進一步提升政府的籌資比例。而某些集體經濟相對不足的鄉鎮,縣級政府可以給予適當財政補貼。二是促進基金保值增值。一方面可以選擇多種投資渠道。將養老金進行多元化投資運營,如:進資本市場、投資開放式基金、購買企業債券等,或許會帶來頗豐的收益[8];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基金管理統籌層次?;鸸芾碛煽h級上升到市級、省級,參與大公司投資運營。(二)加大宣傳面力度,提高參保者的繳費水平一是加強宣傳力度??梢蚤_辟多元化的宣傳方式,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紙、開例會等形式使參保者全面了解政策,鼓勵城鄉居民多繳費,增加制度的透明度。二是實行比例補貼制。即按繳費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政府補貼與繳費數額呈正相關,收益具有累進性,體現多繳多得[9]。這一舉措能夠調動城鄉居民參保的積極性,激發參保者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三)加大經辦人員隊伍建設一是增加經辦人員數量。在現有工作人員的基礎上,通過編制考試、任用三支一扶人員和村官充實城鄉保經辦人員隊伍。二是加大工作人員培訓力度。寧陽縣各級經辦機構定期開展城鄉養老保險的培訓,提高專業素質,增強服務意識,培養成高素質、業務精的人員更好的為參保者服務。(四)加強基層服務設施和信息化建設一是推進村級服務場所建設。鼓勵有條件的村居建設專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服務場所,并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二是加強信息化建設[10]。信息化覆蓋到參保登記、繳納保費、信息查詢、待遇領取等各個環節,保障鄉鎮級網絡暢通,逐步將有條件的村居納入信息化系統中,實現縣、鄉、村三級信息資源共享,使參保者享受信息化帶來的便利。

作者:陳晨 方金 單位:山東農業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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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瓊,汪慧.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機制構建研究[J].甘肅社會科學,2015(2):100-103.

[4]汪慧,李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籌資模式及現實選擇[J].湖南商學院學報,2015(1):89-92.

[5]黃麗,羅鋒,劉紅梅.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問題研究———基于廣東省的實證研究[J].人口與經濟,2014(3):110-116.

[6]陳建梅,魯秋石,方錫悅.黑龍江省城鄉居民養老社會保險一體化發展問題研究[J].對外經貿,2015(2):76-78.

[7]鄭秉文.“城居?!焙汀靶罗r?!敝贫阮愃疲跩].農業科技與信息,2014(5):10.

篇(3)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算方法: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補貼)&pide;139+基礎養老金。

3、假如每年繳費100元,每年補貼30元,基礎養老金為55元,連續繳納15年。那么60歲后每月領取養老金為:個人賬戶總額:(100+30)×15=1950元每月可領取養老金:(1950&pide;139)+55=69元。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網上怎么繳費?

打開微信App,點擊“我”,再依次點擊“支付”—“城市服務”—“社?!薄啊痢粒ㄊ?市)社保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然后驗證手機號,注冊登錄,最后填寫相關信息完成繳費即可。

從上文可以得知,參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選擇的繳費檔次越高,退休后能獲得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在如今,在網上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非常簡單的,不用到現場排隊,建議大家在網上繳費即可。

什么是全額繳納?

篇(4)

2調研地與實地調研情況

江夏區隸屬于湖北省武漢市,戶籍人口64萬,常住人口85萬。2014年,江夏區農民人均純收入14450元,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218814人。本文研究的數據來源于課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意愿可持續性及激勵機制研究”。調查對象是江夏區的農村居民。調查問題涉及個人基本信息、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了解程度、繳費情況和意愿、個人的開放性建議等。發放問卷前,我們結合當前的實際情況與具體政策的變化,將問卷進行了重新修改,細化了對調查對象收入的調查范圍,便于我們進一步探究影響農村居民繳納養老保險的因素。在發放問卷時,注意保持調查對象性別平衡與年齡正態分布。本次調查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受條件限制,共發放問卷300份,全部回收,問卷回收率良好。經過整理,其中有效問卷共238份。本次調查中,調查對象年齡總體集中在35歲~50歲之間,大致符合正態分布,男女比例為2:3。

篇(5)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不得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參保的不可同時享受兩種制度待遇。

二、繳費年限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即2011年)已年滿60周歲,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45周歲以上(不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對不按規定參保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發給基礎養老金。

三、繳費規定

(一)繳費及補貼標準。參保人按年繳費標準為100元(僅限重度殘疾人)、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另參照2014年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保險繳費額,增設11000元的大額繳費檔次。參保人須嚴格按檔次繳費,市政府對選擇任一檔次繳費的城鄉居民給予60元的補貼。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重度殘疾人,經本人申請,由市政府為其代繳100元的養老保險費,同時享受60元的繳費補貼。

(二)補繳標準。參保人須從新農保實施時(即2011年)按年繳費,達到領取年齡時可享受養老金待遇。城鄉居民59周歲時,屬于一次性補繳年限。補繳年限最少不得少于新農保實施時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最多不超過15年。補繳標準可選擇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1000元任一檔次,若參保人為特困戶(特指享受低保、五保待遇人員),由村(居)出具證明,所在鎮(街、區)民政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確認后,可按當年最低繳費檔次500元補繳。補繳保費或不在集中收費期間繳費的不享受財政補貼。

四、任務目標和標準要求

(一)任務目標。全市完成投保人數12萬人,投保額完成1.2億元,力爭完成1.5億元。各鎮(街、區)要確保應保盡保,不漏一人,村(居)當年投保率不低于80%。

(二)示范村標準。投保率達到村(居)適齡居民參保率100%、人均繳費額達到1000元以上、村(居)對符合參保條件的群眾有補助。示范村達標數不少于鎮(街、區)總村數的30%。

(三)時限要求。全市集中投保時間從2015年3月1日開始,至3月31日結束。

五、工作措施

篇(6)

[4]睢h臣,董莉,張朔婷.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問題的思考[J].北京社會科學,2014,07):38-43.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1號)[OL].中華新聞網,2011-04-28.

[6]顏令帥,吳忠,向甜,職韻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探究[J].勞動保障世界(理論版),2012,(11):49-52.

[7]陽代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后存在的問題[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6,(04):186-188.

[8]羅遐.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問題的實證研究――基于安徽省四縣市的調查[J].社會保障研究,2011,(01):67-73.

篇(7)

二、城鎮化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的促進效應

(一)提升流動人口的公共服務訴求意識

伴隨農民“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的呼聲愈發高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理念亦在不斷擴展和深化,農民對于享受國民待遇的訴求亦變得日益清晰。相比農村而言,城市化生活往往預示著完善的基礎設施、豐富的物質條件、良好的教育和醫療資源、價廉質優的公共物品、更多的就業機會等,這些都吸引著眾多的農村人口進入城鎮,以期待獲得更加良好的生活品質。1980年代以來,中國出現了以民工潮為主流的農村人口向城鎮地區的流動,且隨著中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人口的流動規模、流動速度以及流動頻率都在發生著變化。如中國2000年流動人口規模僅為1.21億人,2013年則增至2.45億人,流動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重超過1/6;若按照戶籍統計,流動人口數量則更多,2012年人戶分離人數就已達2.76億人,跨區工作、學習、生活已成為許多人的一種現代生活常態。但在中國現有戶籍管理制度下,大部分區域性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的獲得仍與戶籍掛鉤,致使流動人口在改善生活水平訴求的實現過程中遇到了各種阻礙。而在中國城鎮化進程的推進之中,農村人口向城鎮的流入并非是單純地從農村向城市的遷移,而是農村人口向城鎮人口市民化身份的轉變,是人口城鎮化向戶籍城鎮化的演進,意味著村民和市民身份差異的逐漸融合及消除、所享基本公共服務數量與質量的趨同,從而有助于縮小城鄉居民對公共服務需求意識的差距,激發全體公民公平享受國民待遇的積極性,提升人們對社會保障的認識程度、接受能力和主動訴求意愿,以致將養老保險發展成為一種全民公共必需品,從而鼓勵和激發更多的城鄉居民投身于社會養老保險之中,促進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實際全覆蓋的實現。

(二)降低城鄉居民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成本

城鎮化道路的選擇進一步縮小了城鄉間的制度差距,平抑了中國人口城鎮化、戶籍城鎮化及土地城鎮化不同步所帶來的公共服務供給與需求矛盾,有效緩解了城鄉間的公平問題,降低了中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所帶來的眾多負面影響,也必將促成城鄉均衡乃至“城鄉一體化”的真正實現。針對養老保險制度而言,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還未實施之前,“職保”、“新農保”和“城居保”之間存在制度銜接斷裂問題,許多人員基于對更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作出的生活或者工作遷移選擇,卻引致原有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被迫中止或取消,造成參保人一定的經濟和精神損失,不僅阻礙了部分人員的正常流動需求,還嚴重打擊了流動人口對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積極性,對中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形成不良情緒。而當前城鎮化、工業化、農業現代化的推進,將更加有助于全體居民享受差異性逐漸縮小的養老保險服務,并有利于各區域間養老保險制度對接的高效推行,減少因人口流動而造成參保人養老保險金的損失,降低城鄉居民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成本,調動流動人口的參保積極性,為各種流動人口提供更加自由的養老渠道選擇,解決人口流動的后顧之憂,從而有助于實現勞動生產要素在全國范圍的無阻礙流動,以此優化中國各區域間的資源配置,實現良性循環。

(三)倒逼地方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而言,無論是“新農保”、“城居保”,以及合并后的“城鄉居保”,雖然與“職保”相同,也設定了個人賬戶與統籌賬戶,但資金來源卻與“職保”由企業與個人主要承擔不同,其資金主要來自于個人繳費及政府補貼。而地方財政不僅擔負著最低繳費檔次的財政補貼責任、困難群體養老金部分或全部的代繳責任,為了配合中央要求,鼓勵參保人選擇更高繳費檔次,還承擔著獎勵性財政補貼資金的支持責任?;攫B老保險制度作為一項最為基本的公共服務,對于城鄉所有居民而言,政府均具有無法推卸的提供義務與責任。但在中國財政分權及社會養老保險還未實現全國統籌的背景下,由于各地區之間的財力存在顯著差異,地方政府所承擔的具體財政補貼份額有所不同,一方面,根據Tiebout的“用腳投票原理”,作為“經濟人”的參保人會從利己角度衡量比較各種參保地區、參保方式、參保檔次以及參保時間的利弊得失,從優選擇更利于自身未來發展的參保模式和地區;另一方面,從區域治理的角度,本地區適度的人口規模增加,不僅可以有效降低各項制度的推行和運營成本,還可降低基本公共服務的平均供給成本,發揮規模經濟作用。再加上中國實行屬地稅收管轄權,會導致稅源隨著人口的遷徙而相應發生流動,造成地區間稅收競爭和人力資本結構性的掠奪。這些都迫使中國城鎮化未來發展模式將由數量擴張型向質量提升型轉型,倒逼地方政府走持續、高效、健康發展地區經濟的道路,營造更加良好的社會環境,避免因城鎮化過程中各種優質生產要素的流出,以穩定地方財政收入,緩解以致消除地方財政支出壓力,縮小地區間社會福利差距。從長遠看,伴隨中國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地區間的經濟發展差距將會逐步縮小,而“城鄉居保”的合并實施以及地區間、制度間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障礙的消除,都預示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必將實現全國統籌。而“城鄉居保”作為社會基礎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一部分,其個人效益也會慢慢體現,進一步激勵和帶動更多居民投身于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之中,從而實現全國整體參保率的提高。

三、城鎮化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的阻滯效應

(一)“職保”對“城鄉居保”的示范性負效應

長期以來,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一直存在包袱重、投資渠道狹窄、投資效率低下、基金缺口日漸加大等問題。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中的所有養老保險制度均已改革為以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資金籌措方式,并努力做實個人賬戶,但由于歷史缺口、養老金的運營管理以及退休人口規模的增加和新增繳費人數增幅的放緩等原因,養老金的未來缺口問題仍舊影響著參保人參保與否的決策。再者,中國當前還未實現養老金的全國統籌,雖然基于整個國家的層面,養老金的收入和支出不存在當期缺口問題,但若將各個省份分開來看,當期缺口與當期結余卻同時存在。此外,城鎮化的推進還加速了公眾對于制度設計公平更高層次和深度的追求。如中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最大難點就在于養老金替代率的設定,以及財政對養老金的分擔可能造成的隱性債務問題,這些都在加重“描繪”養老金缺口的可能性,甚至造成諸多參保人員對中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體系是否具有可持續性而產生質疑,進而影響參保人員對中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信心。與此同時,隨著城鎮化水平的提高,信息化社會的推進,農民和市民的身份界限越發模糊,公眾所掌握的信息也越發全面。對于“城鄉居保”的參保人而言,來自于“城居保”的參保人由于其參保時間較短,且參保行為具有顯著的從眾特征,其抵御壓力的能力較弱;而來自于“新農保”的參保人基于對“老農保”實施幾近流產的“不良記憶”,和對于“新農保”先天的信心不足,面對收益率和完善程度更高的“職保”,城鎮職工的退保現象進一步放大了農民對“新農保”和城鎮非就業居民對“城居保”的不信任,再加上“城鄉居保”過低的保障水平,參保人投保后再“棄保”的風險依然存在,“城鄉居保”的實際全覆蓋問題仍舊難以解決。

(二)城鎮化建設對養老保險補貼的“擠出效應”

現行財政分權制度造成中國地方財政主體收入逐漸縮水的趨勢,隨著“營改增”范圍的擴大,地方財力愈發緊張,再加上中國以GDP為導向的地方政府考核機制,使得地方政府在城鎮化進程中發展本地經濟的沖動與其財政利益高度吻合。而城鎮化“以人為核心”的理念又要求交通運輸、教育、醫療、衛生、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逐步實現和整體供給水平的提高,這都依賴于地方財政資金的全方位支持。但短期內城鎮化率的迅速提高,可能會造成現有城鎮內公共服務的擁擠或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的快速增長,如住房問題、子女就學問題、交通擁堵問題、留守老人兒童問題等,造成地方公共服務供給質量的下降或者地方政府財政支出壓力的加劇。在地方財力有限的前提下,地方政府需對各種投資項目進行篩選,短期效益較為明顯的項目往往成為地方政府優先選擇的目標,基本養老保險這種周期長、經濟效益不顯著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則很難得到青睞。“城鄉居保”中地方財政承擔的獎勵性檔次補貼可能會因為本地區的財政壓力而選擇消減甚至取消,影響參保人的積極性。再者,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推行初期,往往具有征繳擴面的“運動式”特點。但“城鄉居保”過低的養老金替代率雖然體現了國家對公眾提供的社會福利和一定的社會救助特性,卻缺少了社會保障的社會保險功能,制度設計本身缺乏足夠吸引力。而社會保險制度一旦步入常態后,包括公用經費、人員經費、培訓經費等在內的各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推廣經費,由于缺乏健全的后期保障機制,在城鎮化加速推進的過程中,處于較大財政壓力的地方政府難以有效保證“城鄉居保”后續推廣工作的正常進行,由此也就難以保障長期實際全覆蓋的實現。

四、城鎮化進程中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對策及建議

(一)加速推進城鎮化建設

城鎮化建設不僅成為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還整體上有助于中國“城鄉居保”養老保險實際全覆蓋的有效實現,是促進中國“城鄉一體化”的最佳途徑。但由于中國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受地區經濟增長、農業現代化水平、產業結構格局、政策導向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且各個因素間相互交叉作用。因此,各級政府應根據比較優勢原則調控地區的產業結構格局,轉變原有粗放式的經濟增長方式,提高城鎮交通運輸等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積極參與、引導和配合各種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縮小地區間的經濟發展差距,實現城鄉統籌、資源節約、發展均衡的城鎮化,從而最大程度地發揮城鎮化對養老保險的促進效應。

(二)消除公眾對養老金缺口的認識誤區

改革和改進“運動式”征繳擴面的養老保險推進工作模式,將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宣傳工作常態化。引導公眾正確、理性解讀中國當前養老保險基金的歷史缺口、當期缺口以及未來缺口問題,緩解公眾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可靠性和可持續性的質疑及擔憂,避免公眾對中國養老保險政策的不當解讀而引發的悲觀預期和對政府不信任的負面情緒的進一步膨脹,增強公眾對養老保險制度的信心??傊ㄟ^及時、有效、透明的信息傳遞和政策解讀,減少因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改革拖延以及改革成本的堆砌提高。既全力推進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又要全力促進中國養老保險實際全覆蓋的實現,從而降低制度運營成本,實現規模經濟,提高養老保險金的使用效率,達到公眾與政府的“雙贏”結果。

(三)多方位增強地方財力

地方政府的收入水平真實反映了地方政府長期可用資源的豐裕程度,預示著地方政府財政補貼“城鄉居保”養老保險的能力和可持續性。為有效緩解地方財政壓力,解決部分地區的“吃飯財政”問題,應把握財稅制度改革契機,在國家統一領導下,一方面加快房產稅的推出節奏,調整消費稅的歸屬和增值稅的分享比例,適時開征遺產和贈與稅,構建地方財政收入的主體稅種,明晰各級財政的收入劃分,充裕地方財力;另一方面,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掛鉤機制,依據養老保險繳費信息,通過縱向轉移支付的方式,由省級自上而下合理分擔比例,采取一般轉移支付的形式劃撥到地方進行基礎建設,調動地方對流入人口的接納積極性,形成公共福利與經濟增長的互惠互利。

篇(8)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是我國新農保制度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實施后形成的養老保險基金,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核心條件,因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能否實現保值增值是該制度成敗的關鍵。自2011年全國所有縣級行政區全面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以來,據人社部統計,2012年年末城鄉居民保險基金結余為2302億元,2016年年末基金累計結存5385億元,基金規模快速擴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從2012年的48370萬人增長到了2016年的50847萬人。因此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群、基金規模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能否實現保值增值的目標不僅關系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發展,更影響著城鄉居民的老年生活水平。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困境

1.1基金統籌層次低,管理分散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試點實踐階段從縣級統籌起步,待條件成熟時再逐步向市級或省級統籌過渡。但有鑒于中國城鄉多樣性、復雜性和機構設置的特殊性,目前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和基金大部分停留在縣級統籌階段。在縣級統籌狀況下,縣級社會保障部門成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主體,基金的收繳、管理、支出及監督的權力都掌握在縣級單位手里,造成了基金管理的分散化,也給基金投資和監管環節的有序運作埋下了巨大的隱患。分散的碎片化基金無法發揮投資的規模化效應,現代的多元化資產配置策略也無法靈活運用,基金投資風險大且收益無法保證。過低的統籌層次使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管理出現投資管理人才匱乏、管理信息不暢、管理流程僵化、監管不力等問題。

1.2資金籌資不力,缺乏有效激勵機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目前我國雖然國家已經對不同的繳費檔次給予了不同的繳費補貼,但激勵效果并不顯著。以河南省為例,100~400元檔次補貼30元,500~1000元檔次補貼60元,但大多城鄉居民選擇的是一年100元的最低投保檔次,仍不能有效提高城鄉居民的繳費積極性。根據我國國情,城鄉居民相對集聚的區域,大多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財政可支配少,基礎薄弱,地方政府可投入財政資源少。另外,盡管政策文件中有對集體補助的表述,但缺乏指導性,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依靠集體經濟來支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顯然遙不可及,集體補助很難落實。根據人社部公布的數據測算,自2012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運行以來,2012—2016年五年間,個人繳費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的比重分別為33%、31%、29%、25%、25%。①總體來看,在基金實際運營過程當中出現了過度依賴中央財政、個人繳費檔次偏低、集體補助缺乏的現象,使基金來源面臨著重重挑戰,基金發展缺乏內生動力。

1.3缺乏成熟投資運營機制,基金保障效果不良

據人社部統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收入比從2012年的62?9%提高到了2016年的73%,這無疑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平衡帶來了很大的壓力。①與此同時,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深、高通貨膨脹率、基金規模的擴大,使得基金投資運營成為關乎基金保值增值的首要問題。但在過去我國采取了保守型的投資策略,只有國債和銀行兩種投資方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資產縮水嚴重。因此我國于2015年8月出臺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拓寬了基金投資的渠道,使基金管理模式向采取中央集中運營、市場化投資運作的方式轉變,但目前該養老保險投資方案缺乏具體操作方案尚未落地實行,所以目前城鄉居民社?;鹜顿Y收益仍然較低??梢灶A見的是由于統籌層次較低,以省級為單位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投資,可委托投資的基金規模有限;且我國金融市場尚不完善、缺乏成熟機構投資者等原因都給基金投資運營帶來較大市場風險,因此基于委托關系而成立的基金信托管理模任重而道遠。繳費檔次低、政府補貼有限、基金投資收益率最低終造成的后果就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給付水平偏低,保障效果不良。以2017年為例,全國城鄉居民月基礎養老金最低為每人每月70元,江蘇省最高為每人每月135元,這一標準遠遠低于全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保障效果不良。

1.4監管機制存在漏洞,基金違規問題凸顯

首先,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包括行政監督、專門監督(審計監督、財政監督、金融機構監督)、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及法律監督。但由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較低,縣市級人社部門既是基金的管理者又是監管人,從“執行與監管分離”的角度看,基金監管缺乏獨立的監管機構,因此造成了眾多基金違規操作的問題。其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法律層次較低,特別是各級地方城鄉對基金的監督與管理只依靠簡單的相關規定,監管相關政策法規滯后,使得基金監管無法可依。再次,內部監管效果不良。我國的內部監管由統籌地區社保各級監管委員會和內部監察機構負責,但是監管人員由于缺少相關監管知識和手段,使得內部監察機制不能發揮應有作用。最后,基金運營管理信息不夠公開透明,基金管理的監督與管理缺乏公開與公正性,且又因為城鄉居民的權利與法制意識不強,社會監管很難發揮應有的作用。并且,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進入金融市場投資運營,如何做好金融混業背景下的基金監管也成為了基金管理的重大課題。

2解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管理困境的對策

2.1提高基金統籌層次

較低的統籌層次不僅給基金管理帶來很大的制約,使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發展明顯受制于地方財力,將進一步拉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地域差距,也限制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均等和地區均等,造成新的不公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當然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需要國家政策和中央及地方財政的大力支持。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統籌層次:第一步要逐步從縣市統籌向省級統籌過渡,第二步要由省級統籌最終實現全國統籌。鑒于我國各統籌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及基金貢獻水平不同等因素的制約,在向全國統籌的進程中如何協調各個統籌地區的利益是改革的重難點。實行全國統籌后,可以通過合理劃分市、省及國家各級管理機構的責任,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效率??h市級社保機構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具體經辦業務。省級社保管理機構負責各市、縣的基金調劑和管理部分后備金。國家社保部門負責基金管理政策的頂層設計,引導基金管理在各個環節的發展方向。[1]

2.2健全基金多方籌資機制

合理劃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繳費責任。進一步明確合理的繳費激勵機制,對于早繳費、多繳費、長繳費的參保人予以適當的繳費補貼,合理設計繳費補貼激勵梯度以達到激勵繳費的效果。政府在資金運行中的財政給付責任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分擔居民的繳費責任,影響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能力以及居民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認可程度,從而影響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公平化進程,因此應合理劃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責任。[2]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大力發展地方經濟、集體經濟,使得集體補助落到實處。建立常態化的待遇調整機制,結合工資增長水平、城鄉居民消費指數等指標設計科學的待遇調整機制,促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給付水平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也能有效激勵群眾的參保積極性。

2.3建立政府主導下的市場化投資運營機制

要想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就必須促使基金向市場化、多元化、專業化的方向改革發展,集中投資運營下的信托管理模式是必然選擇,該模式的實質就是政府主導、市場化運營、多元化投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可以作為政府主導的集中基金管理機構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統籌管理。鑒于政府部門在基金投資運營能力、金融市場風險控制能力的局限性,建議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作為委托人選拔有資質的外部機構投資者作為人來負責具體的基金投資運作。為了兼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政府尤其是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必須肩負起監管的責任,一方面,通過適度政策優惠吸引資本市場中具有成熟管理經驗的機構法人積極參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另一方面,制定嚴格的養老保險基金經營機構資格選拔條件,對基金投資的規模、投資品種、投資風險及收益做明確規定,并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力求監管適度,確?;鸨V翟鲋的繕说膶崿F。

2.4健全基金監管機制

健全基金監管機制是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依法管理運作的保證。首先,要修訂滯后的基金監管政策,尤其要加強金融混業背景下對社?;鹜顿Y的監管,為基金監管提供法律依據;其次,革除過分倚重行政監督的弊端,構建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統領下的多元監督機制,優化專門監督細則,加強人社、審計、稅務、財政等部門間的協同性,避免過高的監管成本和過低的監管效率帶來的麻煩,對基金管理的各個環節及業務流程進行無縫隙監督,提高專門監督的實效性;再次,明確以政府為主的監管主體,建立專門獨立的外部監管機構,保持監管權力的獨立性原則,吸納高水平監管人才,確保內部監督落到實處;最后,建立嚴格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提高基金管理信息透明度,加強宣傳和政策引導,充分調動參保人、群眾及媒體等社會監督的力量。

參考文獻:

[1]雷娜?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模式的對比分析[D].西安:西北大學,2010?

篇(9)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開始逐漸探索城鄉的養老保險事業,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加之制度創新,使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斷走向正軌。老農保的實質是自我儲蓄,而農民參與的熱情并不高,引發一系列問題。新型農保的建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試點工作,有利保障了城下居民中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到2012年為止,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實現全覆蓋。近幾年,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不斷推進,實現養老保險的信息化具有必要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的建立,對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奠定有利條件。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的分析

(一)信息系統的基本要素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農保處、保障中心、社會保險的經辦機構、保險繳費管理、業務經辦人員、養老數據庫、信息網絡中心。各要素缺一不可,相互協調,共同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中充分發揮其作用。

(二)信息系統的業務分類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的業務主要分為兩類:首先,第一類業務的特點是城鄉社會保障中心在辦理業務時只能脫機辦理,未能與信息中心端進行連接。此類業務在開展過程中,先由保障中心工作者對有需求人員進行基本信息采集和繳費申報,然后通過相關聯機軟件進行批量上傳,經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審核處理后,完成業務辦理環節。其次,第二類業務在辦理過程中實現了聯機操作,可以直接將采集的信息進行上傳操作。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的應用

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的建設和完善,其應用相對較為廣泛,大大提高了社會保險部門的工作效率,方便了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消息的獲取,對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一)應用于參保登記

參保登記是老年人參與養老保險的第一項工作,利用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進行參保登記,打破了傳統保險辦理的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且方便業務辦理和信息的匯總。

(二)應用于保險費用的收繳

保險費用收繳工作的任務量大,且收繳雙方可能承擔一定的經濟風險。通過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社會保險機構與保險費用繳納人可以通過銀行等方面實現費用收繳。另外,即便經辦機構自收保險費用,應用該信息系統,也有助于保險費用數據等信息的統計。

(三)應用于個人賬戶管理

基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的個人賬戶管理,有助于相關負責人和用戶了解個人賬戶信息情況。個人賬戶管理包括新建賬戶、注銷賬戶、轉出賬戶、計息結轉等方面,通過信息系統,能夠增強個人賬戶基本信息的準確性。

(四)應用于關系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能存在關系轉移的情況,以轉入地為業務辦理的起點,到轉出地接收“轉入接收函”并辦理業務而完成。在辦理此項業務過程中,可能存在地域受限的障礙,不利于業務辦理。在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的作用下,關系轉移業務能夠更加方便和快捷。

(五)應用于數據交換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中包含數據交換子系統,能夠輕松實現聯網監測和查詢服務之間的數據交換,既能方便監測人員及時獲取相關查詢數據,又能使查詢人員獲得想要的數據。

篇(10)

1當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會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會管理效益不高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在收集起來之后,一般幫會采用一定的投資方式,以便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在當前的投資方式中,基金保管機構大多采用銀行定期存款和購買國債的方式取得基金的收益。在進行投資之前,基金保管機構一般會留取兩個月的資金作為預留支付,確保養老保險有及時發放。在當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條件下,運用這樣的投資管理方式本身無可厚非,而且基金具有很高的安全性,但是這種投資方式相對于投資股票等存在收益效率低下,容易受到利率變化和市場經濟及通貨膨脹等各種經濟因素變化的影響,同時可能出現資金虧損和貶值,這樣就無法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對于基金的收益存在負面影響。

1.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會管理存在不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關系到廣大居民的養老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因此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中,基金的管理工作是其中最為重要的基礎環節。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中,能夠體現財會管理人員的基本職業素養和管理水平。但是在當前的實際工作中,依然存在財會管理人員專業素養缺乏,基金管理在核算中出現各種問題的現象,而這些現象的存在,對于基金核算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都會產生影響。其基本原因是專業財會管理人員缺乏,造成基金統計信息有限,因而產生在基金核算中出現疏忽,對基金核算的準確性造成影響。

1.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會管理效率需要提高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需要涉及基金管理的各個部門之間的相互密切配合,但是在當前的基金財會管理的各個部門的優化配合中,仍然存在不足,還需要改進。這種不足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各個管理部門在基金的管理上缺乏嚴格的基金財會管理制度,而且在財會管理的內部審計和監督方面存在人員不足,分工不夠明確的現象,這種現象的存在,對于基金的有效管理產生影響,因此需要加以優化,提高基金的管理效率。

2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會管理的基本措施

2.1實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多元投資,提高基金效益

在確?;鸢踩缘幕A上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是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效益的必然要求。就具體措施而言,應該拓寬投資渠道,在傳統投資方式的基礎上,采取多元的基金投資方式,優化和完善投資渠道,從而更好的提升基金的獲利效益。

2.2規范會計核算制度,保證基金賬目的準確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在會計核算中具有基礎性地位,因此規范會計核算制度,提高會計核算的科學合理性,保證會計核算質量是提升基金財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會計核算的質量保證,應該在管理過程中提供完整、詳實、連續的財務信息,從而能夠更好的體現基金在財務管理過程中的變化趨勢,為準確分析基金的預測、控制及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數據依靠,進而為科學合理的基金管理奠定堅實的基礎。

2.3優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各部門之間的協調

從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個部門之內,部門之間,應當各盡其責,充分發揮應盡職能,按照“制定政策、運行基金、監督基金”的原則,相互協調,加強基金管理。在實施會計處理與核算的情況下,采用收支兩條線的基本管理模式,全面加強基金實行的管理與運行的力度,提升內外部審計質量,落實行政與社會監管制度,保障基金安全性與完整性。

結束語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是關系到人民安居樂業的基本保障,確?;鸬墓芾戆踩?,提升基金的保值增值效益,嚴格管理制度,提高基金的管理質量,強化會計核算的質量與水平,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完善和改進基金的管理措施,對于提升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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