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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應按照預算資金管理辦法,遵循誠實申報、公正受理、擇優支持、量入為出、專款專用的原則。
二、支持對象
(一)基本條件
申報*-2010年度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應坐落在天津市轄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繳納排污費,無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行為。
2、項目應符合《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收繳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津政發[2004]7號)中關于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支出范圍的有關規定。
3、項目有利于區域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具有較好的環境效益。
4、項目應符合國家及天津市產業政策和環境政策,前期工作基礎較好。
5、項目已編制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完成了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除外)。
6、項目已具備開工條件,計劃建設周期一般不超過兩年。
7、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不支持以下項目
(1)屬于新建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項目);
(2)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3)綠化、環境衛生項目;
(4)已開工建設(僅限于申報撥款補助)的項目;
(5)以前年度中央或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已經支持過的項目;
(6)不符合國家和天津市產業政策和環境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及產品的項目。
(二)重點項目
*-2010年度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以下項目:
1、污染防治項目
(1)以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以及控制化學耗氧量排放總量為主的水環境污染防治項目;
(2)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主的大氣環境污染防治項目;
(3)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項目;
(4)輻射環境污染防治項目;
(5)土壤污染防治項目。
2、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小康環保行動項目。
3、經國家或天津市有關機構認定或審定的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推廣應用及有助于推動循環經濟、資源節約的示范項目。
4、市級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
5、國務院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對符合上述范圍的濱海新區項目優先給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
(一)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支持方式分為撥款補助、貸款貼息兩種。
(二)申報市財政撥款補助(以下簡稱撥款補助)的項目,一般采取市財政撥款、區縣財政配套與項目單位自籌相結合的方式。市財政撥款比例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
(三)申報撥款補助的項目(裝機容量在30萬千瓦以上<含30萬千瓦>的電力企業申報脫硫項目除外)必須首先獲得與申報撥款補助金額同比例的區縣級財政配套資金支持。
(四)申報市財政貸款貼息(以下簡稱貸款貼息)的項目,貼息期限為上一年度1月1日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貼息利率不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借款基準利率。
四、項目申報
(一)申報程序
申報撥款補助和貸款貼息的項目,除裝機容量在30萬千瓦以上(含30萬千瓦)電力企業的脫硫項目直接向市財政局、環保局申請外,其他項目由區縣財政局、環保局或申報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查后,匯總向市財政局、環保局提出申請(詳見《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手冊》)。
(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區縣財政局、環保局或申報單位的主管部門向市財政局、環保局報送的資金申請正式文件、《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撥款補助項目申報匯總表》、《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貸款貼息項目申報匯總表》及每個項目的申報材料(詳見《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手冊》)。
市級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包括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和項目建設方案。
五、項目評審和實施
(一)評審程序
1、形式審查:項目的形式審查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審核項目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等。
2、項目評審: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由市財政局、環保局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可行性進行評審,按項目的輕重緩急及專家評審結果對項目排序。對擬支持的項目統一納入項目庫管理。
(二)項目下達
對納入項目庫管理的項目,市財政局、環保局根據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收支預算,按季度下達項目資金計劃。
(三)簽訂合同
根據已經下達的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計劃,市環保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撥款補助項目合同》或《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貸款貼息項目協議》。
(四)撥付資金
1、申報撥款補助的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規定,在有關商業銀行開立項目專戶,對項目資金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詳見《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手冊》中“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撥款補助項目資金使用流程”。
市財政局根據項目資金計劃撥付資金。
2、申報貸款貼息的項目,市財政局、環保局依據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有資質單位出具的項目審計報告、項目承擔單位實際使用貸款額度及其計息方式,直接將資金劃入項目承擔單位指定的帳戶。
(五)項目實施
1、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經制度的規定,科學、合理地安排和使用項目資金。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2、項目建設期間,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撥款補助項目合同》或《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貸款貼息項目協議》完成項目,如需變更項目建設內容、工期、調整項目預算,應當提前向市環保局提出書面申請,待批準后方可變更或調整。
3、各級財政部門或環保部門應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項目實行跟蹤管理。
(六)項目驗收
1、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市財政局、環保局的要求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項目審計。
2、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在三個月內完成驗收,驗收后將項目驗收報告提交市財政局、環保局。
污染防治項目承擔單位應委托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對既定的環境指標進行監測。
3、凡未及時驗收或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市財政局、環保局將視情況予以通報;對情節嚴重的,取消該項目承擔單位今后五年內申報使用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資格。
申報材料:需一次準備到位
科技部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在受理過程中,一般不會給企業修改的機會,一旦看到材料不合格就刷掉。所以企業在上交材料之前,就要做好所有準備工作。
如:廣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服務中心對材料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合格就推薦到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由其受理審查申請材料,組織有關專家和機構對其進行立項審查和評審。如果立項審查合格,項目就會獲得創新基金支持。
硬性規定:一定要吻合
廣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服務中心(地址:510070廣州先烈中路100號大院60號樓401室電話:020-87682617網址www.gdsti.info)主要負責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該中心要對創新基金規定的硬指標進行審查,如企業是否屬于創新基金支持的企業;項目是否屬于創新基金支持的范圍;申請支持方式和金額是否合適;項目計劃完成的時間是否符合要求;前兩年度的財務報表是否經過審計,審計報告是否符合要求;附件資料是否齊全等。
企業項目通不過形式審查的原因,都是因為在某方面不符合審報條件。
技術介紹:必須領先國內同行
申報創新基金的項目必須在技術上處于全國領先地位。企業論述技術創新點時,需從產品所采用的關鍵技術和產品的基本原理、主要結構、生產工藝、性能及使用效果等方面,盡可能地說明項目的技術創新點、創新程度、創新難度,以及需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并附上權威機構出示的報告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要恰到好處地不泄露商業秘密,也需要一定的技巧。
此外,最好以表格方式說明項目產品的主要技術性能指標與國內、國外同類產品先進技術指標的比較。
項目包裝:有形式有內容
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在評審時只看材料,不實地調研,也不會見項目人。項目申報材料是評價項目能否立項的主要依據,材料組織的完善與否,是影響項目立項的關鍵。這就呈項目包裝。項目包裝不是弄虛作假,而是通過詳細分析、評估本企業擁有的核心技術和生產市場方面的優勢、劣勢、發展潛力以及財務狀況,把本企業的內在價值充分挖掘出來。
(一)合法合規原則。扶持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企業應遵紀守法,依法經營,照章納稅,無不良記錄。
(二)輻射帶動原則。企業與農民建有穩定可靠的利益聯結機制,直接帶動當地農民增收。企業能夠吸收當地農民勞動力,解決農民就業。
(三)扶優扶強原則。對全市現代農業建設具有明顯示范帶動作用的項目優先扶持;對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項目優先扶持;對龍頭企業和三資農業企業中的成長型企業項目優先扶持;對出口企業項目優先扶持。
(四)公平公正原則。凡符合農業產業政策和支持條件的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和三資農業企業均可申報。
二、扶持范圍和申報條件
財政資金貼息范圍主要是產業化企業用于企業本身生產擴能的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市場營銷網絡建設、科研開發、原料農產品基地建設、定單農業流動資金貸款等項目的貼息。已享受其他類別或部、省級支農項目扶持的,不再同時享受貼息扶持。
申報企業申請貼息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于蘇州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必須:
1.具有一定規模。上年度銷售額不低于1000萬元,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成交額1億元以上。
2.輻射帶動能力強。企業在蘇州市范圍內有穩定的原料生產基地,與基地農戶有穩固的合同契約關系。
3.企業資信良好。企業的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
4.產權明晰,資產結構合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資產負債率低于70%。
5.產品具有競爭力。主營產品符合我市農業結構調整方向,產品科技含量高、市場潛力大,有較健全的市場營銷網絡,產銷率90%以上。
6.項目建設履行了合法審批程序,各種手續齊備,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完整。
(二)屬于蘇州市市級三資農業企業的必須:
1.緊密連接本地農業生產基地,發展潛力大、效益好、輻射帶動面廣、出口創匯能力強的優勢外向型農業企業。
2.對本地農業產業有明顯帶動作用的各類成長型、科技型、加工型農業企業。
3.符合我市農業產業布局規劃要求,具備企業化運作,實行規模化、機械化、設施化、標準化、產業化生產的各類高效農業示范園區(基地)。
4.能較好地解決當地農民就業,帶動農民增收,生態效益顯著,以“綠色、休閑、參與、體驗”為基本特征,集生產、生活、生態和農業產銷、農產品加工、農業旅游服務等三次產業于一體的生態休閑觀光農業企業。
三、申報審批程序
(一)項目申報。按照屬地原則,凡符合扶持范圍和條件的企業均可進行申報。其中: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直接向所在市、區發改委(局)和財政局申報;市級三資農業企業向所在市、區農林局和財政局申報。經企業所在地市、區發改委(局)或農林局分別會同財政局初審同意排序后,聯合行文上報市發改委或農林局和市財政局。
(二)申報材料。申報須提供以下材料:
1.各市、區發改委(局)或農林局和財政局聯合推薦文件;
2.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填報《蘇州市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貸款貼息申請表》
3.填寫《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介紹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主營產品,加工能力,原料基地規模,帶動農民增收,消化農村勞動力等。同時,說明申報貼息項目情況。
4.項目貸款合同、擔保合同(有擔保的提供)、借款憑證、銀行結息憑證。
5.原料收購合同。
6.企業上年報表和當年上半年財務報表。
7.資信等級復印件。
(三)項目審核。市發改委全面負責市級龍頭企業項目的審查;市農林局負責對三資農業企業項目情況審查。市財政局負責對項目投資情況審查。市、區相關部門要對所推薦項目及其投資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四)資金下達。市財政局會同市發改委、農林局按照項目投資或貸款核實結果,據實測算項目的貼息補助金額,按程序審查確定并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分別會市發改委和農林局聯合行文下撥資金。
四、貼息額度
市級財政每年根據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發展和財政實際預算安排定量資金用于貼息,當年節余結轉下年安排。項目貼息額度:對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貼息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市級三資農業企業,貼息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貼息金額在貼息上限內按年度5%的貼息率據實計算,貼息期限為上年9月21日至當年9月20日。
由國務院部委認定或批準為國家級研發機構。
(二)扶持標準
1、凡對被認定為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質檢中心等研發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300萬元。
2、獨立法人或企業內設的國家級研發機構得到上級資金資助,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元以上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資金200萬元;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以下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資金;同一機構同時獲得國家財政資助和市級財政資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匹配。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國務院部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鼓勵發展外資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1、注冊資金在5000萬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強等外資企業直接設立的研發機構;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3、由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300—500萬元人民幣。
2、對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100萬元人民幣。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鼓勵培育省(市)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由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1、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2、對新落戶本區的國內省(市)級研發機構,參照本市技術中心補貼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相應扶持。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積極扶持區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企業通過區科委、區經委等部門按相關認定標準每年12月份組織的專家評審,被認定為區級企業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區科委、區經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五、鼓勵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
(一)申請條件
申報的課題(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含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攻關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創新基金等)項目以及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計劃(含市科教興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重大科技攻關、重點科技攻關、科技小巨人工程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火炬計劃、創新資金、農業成果轉化等)項目立項或資助的。
(二)扶持標準
1、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上級部門立項資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據上級財政實際到帳金額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同步匹配。
2、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國家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3、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市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5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項目合同書(或證書)、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六、鼓勵加強技術研發
(一)申請條件
1、項目單位有承擔項目的資金、技術力量及設施設備;
2、項目單位應有專利、版權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在項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
(二)扶持標準
1、重大項目:符合區主導產業(含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專業領域)的自主創新項目。項目經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8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80萬元的資助;對項目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9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80—100萬元資助;超過以上標準的特別重大項目,需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2、技術創新項目:推動我區以企業為主體、對提高區域高新技術產業的競爭能力、促進我區產業領域技術創新有重大推動作用的研發項目或產學研合作項目。對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7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20萬元;對專家綜合評分在6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8-12萬元。
3、科學研究項目:為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事業進步開展的研究課題,主要包括農業科技攻關、農業技術研究、公共衛生、信息技術、環境保護、水環境治理等研究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4、決策咨詢項目(軟課題):根據區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情況,結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國際大都市新城建設的重點、難點和緊迫問題,開展調研與咨詢研究的重大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2、項目計劃任務書、有關項目查新報告、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如專利證書、版權證書、著作權證書)等;已經完成的科研、技術攻關項目的有關成果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其他事項
項目資助資金分兩次撥付,在下達項目時先撥付80%,項目到期時,企業提交驗收申請,區科委組織專家驗收合格后,撥付其余資金;如項目成果被認定為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可免于驗收。上年度應完成而未完成項目或未通過驗收的單位,下一年度申報不予受理。
七、鼓勵共享儀器設施設備
(一)申請條件
1、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屬于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
2、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是企業開展該項技術創新的必要設施,購置原值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企業確實未購置。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研發和測試等發生費用總額的50%,每個項目最多可資助10萬元,同一企業一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區內企業與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簽訂的使用儀器設備的協議書或合同、儀器設備原值證明,以及發生相關費用的憑證復印件;如使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的儀器設備,還需提供成員單位加盟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證明和該儀器設備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編號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八、資助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請條件
已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該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標準
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工作站建設進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設中期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業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2)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建立企業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復印件。
2、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中期
(1)企業博士后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識產權相關證明復印件。
九、資助進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請條件
1、博士后進入本區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經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進入實踐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有關部門立項。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每人10萬元的一次性科研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部門立項的相關證明(在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登記手續的博士后出具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項目立項書)復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員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十、鼓勵培育科技小巨人企業
(一)申請條件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2、經區有關部門認定為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和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按市相關要求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對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區兩級科技小巨人企業評定相關證明和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一、資助專利申請的費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對每項發明專利資助2500元,實用新型專利資助800元,外觀設計專利資助400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2、市專利機構開具的費發票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二、資助申請國外發明專利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其他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或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
(二)扶持標準
1、每獲得一個國家專利申請的,受理后資助1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門申請發明專利的,受理后資助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000元。
3、每項發明專利最多資助3個國家或組織的申請。
(三)申報材料
1、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涉外專利機構出具的國外或港澳發明專利申請費用結算賬單和發票復印件;
2、國外專利部門申請受理或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中文譯件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三、獎勵發明專利授權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經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每獲得一項發明專利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授權的專利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四、資助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一)申請條件
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50%的匹配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五、資助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區內企業。
(二)扶持標準
獲得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萬、8萬、6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六、資助企業制定和實施專利戰略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企業專利戰略制定試點項目的承擔單位。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市財政資助金額一次性給予100%匹配。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七、鼓勵制定國家技術標準
(一)申請條件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含國際標準、行業標準)經批準并。
(二)扶持標準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后,區財政專項資金對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經批準并的國家技術標準文本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八、鼓勵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登記
(一)申請條件
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企業被認定為軟件企業或產品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二)扶持標準
1、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軟件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1萬元。
2、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000元。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九、鼓勵加快自主品牌建設
(一)申請條件
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
(二)扶持標準
1、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30~60萬元。
2、對獲得“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10~30萬元。
3、同年獲得同一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按就高原則補貼;同年獲得兩個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其中一項減半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品牌獲獎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獎勵發明專利轉讓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主體必須是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業;
2、授權的發明專利已轉讓。
(二)扶持標準
1、對在區外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對在區內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5-3%。其中,轉讓金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給予3%的資助;在500—1000萬元之間的項目給予2-3%的資助;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1.5-2%的資助;此項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登記簿副本、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轉讓合同及該項納稅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二十一、獎勵發明專利實施
(一)申請條件
申請主體必須是對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實施產業化企業。
(二)扶持標準
1、企業實施經轉讓的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企業已支付轉讓金的1.5-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企業實施自有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實際產生的經濟效益一次性獎勵10-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發明專利當年年費發票、專利證書復印件;
2、專利轉讓合同以及經稅務部門認可的新產品銷售清單、納稅核定單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二、鼓勵高端制造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經認定,屬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顯示等高端制造業領域內的重點企業,且企業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較大貢獻,或者列入市、區重點推進的重大產業新建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企業新建產業投資項目,根據項目前期建設投資情況,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對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的項目,根據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特別重大的新建產業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項目投資100%的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3年。
4、以上貼息均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簡介和實際發生額相關證明復印件。
二十三、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1、符合《產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2008)》(滬府辦發〔2008〕41號)前十類;
2、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實際貢獻。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自主申報扶持項目(交通補貼、房租補貼、人才補貼),經有關部門聯合評審后,確定年度扶持的企業(項目)數量,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每個項目20—50萬元的。超過50萬元的項目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企業的書面介紹及相關項目發生費用證明復印件。
二十四、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載體建設
(一)申請條件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和創意產業園區稱號的園區;
2、列入區“三點一線”發展架構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點);
3、區政府同意設立的其他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
(二)扶持標準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和生產業功能區稱號的園區,根據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請條件的功能區(集聚區、園區),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規劃制作費用最高不超過總額的50%、金額不超過80萬元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申請配套資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撥付集聚區(功能區)引導資金相關證明復印件;
2、申請集聚區(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規劃制作、咨詢論證、平臺建設扶持的,需提供有關集聚區設立的證明以及相關經費投入的證明復印件。
二十五、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一)
(一)申請條件
1、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外資地區總部;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市對外資總部扶持標準(見《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商務委等八部門關于<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若干實施意見的通知》),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市本級財政扶持資金100%的匹配。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外資地區總部的相關證明及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六、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二)
(一)申請條件
1、內資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是指在本區設立的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多個區域內的企業、機構行使管理、采購、營銷、結算、投資決策和研發服務職能。其中地區總部在管理區域內投資或者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5個。
2、內資企業總部總資產達到20億或凈資產達到6億元;地區總部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且資助期內年均營業額在5億元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對外資地區總部扶持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資助。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申報企業書面材料(公司概況、業務范圍、銷售收入及納稅等情況介紹);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3、申報企業近期(1年以內)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復印件;
4、申報企業投資或者授權管理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驗資報告,主要投資者委托申報企業進行授權管理的委托書復印件。
二十七、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一)
(一)申請條件
1、年綜合能耗在5000-10000噸標準煤的企業和部分年綜合能耗在2000-5000噸標準煤的能耗超標企業;
2、項目實施單位必需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對于符合條件的重點用能企業開展能源審計工作,在審計項目完成通過驗收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八、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二)
(一)申請條件
1、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在200噸(含2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技改項目;
2、項目實施單位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1、根據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所取得的實際節能量(年節約每噸標準煤獎勵300元),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獲得市主管部門節能技改獎勵的項目,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根據市有關要求配套獎勵。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九、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三)
(一)申請條件
1、企業年耗能在500噸標準煤以上;
2、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備一定的節能管理或工程經驗。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訓費用標準補貼給企業。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培訓節能工程師發生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鼓勵產業結構調整騰出空間發展優勢產業
(一)申請條件
1、列入年度市重點推進的簽約項目;
2、列入年度區推進的簽約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于列入市重點推進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市核撥的專項扶持資金給予1:1匹配;
2、區推進項目參照當年度市專項扶持資金標準給予專項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調整方案;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區統計局蓋章)復印件;
4、列入區推進項目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一、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一)申請條件
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經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業債券融資
(一)申請條件
1、成功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的企業;
2、已列入區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備選企業,進入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發行準備階段,并已支付有關發行費用。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所承擔的擔保費、評級費、審計費予以50%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相關證明復印件;
2、區有關部門出具債券融資備選企業相關證明復印件;
3、企業與中介機構簽署的有關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三、鼓勵企業上市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區中小企業上市培育企業,進入上市階段的;
2、引進成功上市或借殼上市的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由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且已在證監局輔導備案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0萬元;對已通過證監局輔導驗收,且申報材料經證監會正式受理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再一次性補貼100萬元。
2、對擬上市企業因上市原因而籌措的銀行貸款的擬上市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對實行借“殼”上市并將其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遷至本區內的公司,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輔導備案公告復印件;
3、證監會正式受理、證券交易所上市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企業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創新創業(一)
(一)申請條件
1、以從事高新技術的開發、生產與經營為主業;
2、企業主要負責人為35周歲以下的創業青年。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YBC—紫竹專項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項目給予相應支持(由YBC—紫竹專項基金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和運作)。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證復印件;
2、“YBC”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十五、支持留學生創新創業(二)
(一)申請條件
1、留學回國人員回國未滿5年,且在本區注冊興辦研發型、實體型企業未滿3年,從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開發;
2、申報主體是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所資助款項用于企業科研項目的孵化和產業化。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工商執照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留學人員身份、戶籍、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三十六、鼓勵引進創業風險投資
(一)申請條件
創業投資企業對注冊納稅在本區企業或企業自主創新項目進行風險投資,資金實際到位。
(二)扶持標準
1、對成功引進世界著名投資公司風險投資的項目,引導基金可按其實際到位資金跟進投資;
2、引導基金還可以通過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
3、對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本區企業的,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實際到位資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數給予補貼,其中對區內投資公司投資給予100%的貼息,對區外投資公司投資給予50%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三)申報材料
1、創業投資機構與區內企業簽訂風險投資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以及風險投資機構實際到位資金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七、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一)
(一)申請條件
科技中介機構為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科技項目開展技術擴散(如技術產權交易所、技術市場等)、成果轉化(如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實有效的專業化服務。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區內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20%的獎勵;
2、對注冊納稅在區外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10%的獎勵。
(三)申報材料
1、科技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區內企事業單位簽訂的科技中介服務項目合同書、中介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八、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科技中介機構為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包括技術擴散、成果轉化、科技評估、創新決策與管理咨詢等)的業務收入占其年度業務總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標準
科技中介機構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自用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區財政專項資金當年度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核算。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為本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的項目合同書以及相關服務費用憑證復印件;
3、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九、加強孵化器建設(一)
(一)申請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間,并配備通訊、網絡與辦公等方面的共享設施;
2、管理規范,可為企業提供商務、資金、信息、咨詢、市場、技術開發與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務;
3、在該機構提供的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30家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對孵化器建立專業技術實驗室、技術測試等共性技術平臺、為入孵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提供專項技術服務等,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項目總費用10%—30%的支持,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孵化器構建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務發生的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20%的相應補貼,同一項目每年最多不超過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及其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四十、加強孵化器建設(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下,營業時間不滿3年。
(二)扶持標準
企業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當年度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50%的房租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及當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四十一、獎勵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一)申請條件
科技項目獲得國家級、市級科學技術獎。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上級獎勵金額給予100%的匹配獎勵。
2、對經營地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對地方的貢獻情況給予50%的匹配獎勵。
3、對獲得國家級、市級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上級獎勵金額分別給予10%的匹配獎勵。
(三)申報材料
1、項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獲獎批文或獲獎證書、上級資金撥款憑證復印件。
四十二、獎勵區科技成果獎
(一)申請條件
項目經區科技成果獎評審委員會按有關要求評定為區科技成果獎一、二和三等獎。
(二)扶持標準
1、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3萬元。
2、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二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2萬元。
3、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三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1萬元。
(三)申報材料
區科學技術成果獎獲獎憑證復印件。
四十三、資助兩院(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購房
(一)申請條件
在本區企業簽約服務兩年以上。
(二)扶持標準
院士在本區購買自住商品房,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房款總額的20%,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院士與本區企業簽訂的工作協議復印件;
2、院士的專家證明復印件;
3、院士購房合同(房產證)與購房發票復印件。
四十四、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就讀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監護人為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
2、監護人持本市戶口(含藍印戶口,下同)或市居住證。
3、符合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
(二)相關標準
1、受惠對象享有本區同齡戶籍學生同等優惠待遇。
2、選擇本區民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推薦,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解決。
3、選擇本區公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入學或根據家長要求,提供適當的公辦學校給予選擇。
4、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在校期間的評優、獎勵等與其他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報材料
1、入讀小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預防接種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入讀中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畢業生材料(畢業生登記表、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小學畢業證書)、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3、轉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學籍檔案(轉學證明、學籍卡、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四十五、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醫療衛生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一年以上。
(二)服務方式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適宜的社區衛生服務,建立個人電子健康檔案,定期開展健康服務咨詢和特定項目的體檢,提供常備、常用藥物的使用指導及個性化的就醫指導及疾病的預防和管理。
2、區域醫療中心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提供專家級的“健康衛士”服務,區內二級甲等醫院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與研發機構高級人才結對,根據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及其直系家屬的需要及時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指導和服務。
3、研發機構的高級人才直系家屬到醫院就診,醫院給予優先掛號、優先檢查、優先化驗、優先收費、優先配藥、優先住院的“六優先”服務。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六、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家屬就業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受聘于本區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親屬;
2、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在勞動年齡段、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
(二)服務方式
1、對有市場就業能力的優先積極推薦實現就業。
2、對就業條件差難以通過市場就業,且家庭生活特別困難,需要接受就業援助的本市戶籍人員進行托底安置。
3、對需要了解各項勞動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安排專人進行職業指導。
4、需要參加政府補貼培訓的提供指導并對本市戶籍人員辦理職業培訓帳戶卡。
5、個人想創業的提供專家咨詢、輔導。
6、其它就業服務方面的按有關規定提供幫助。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七、加強政府采購支持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國家政府采購目錄;
2、已被授予“中國名牌產品”、“名牌產品”稱號;
3、列入《市專利新產品認定目錄》名單;
4、已被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重點新產品;
5、企業已實施的被市有關部門確定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主要產品;
6、已被國家或市重大工程項目中采購使用的企業產品。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區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列入自主創新產品采購計劃,加強自主創新產品采購管理。
2、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產品,區招管辦通過組織產品推介、優先采購、合同優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產品被市有關方面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八、附則
(一)申報對象
本操作辦法適用于注冊和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區
域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或個人。
(二)操作流程
1、申報對象在區政府網站或區科技網(下載表格,按本操作辦法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
2、區科委在區證照辦理中心服務窗口統一接收各項申請材料;
3、區科委根據各項目操作辦法的主管部門分工情況,分別送達主管部門在區證照辦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門同時做好受理登記。未在區證照辦理中心設窗口的主管單位,需指定人員到區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記;
3、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把符合條件的單位名單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標準函送區財政局;
4、區財政局按相關要求做好資金劃撥,每月將《區科技政策扶持獎勵申請表》及對應的專項資金撥款單反饋給區證照辦理中心的區科委服務窗口。
(三)受理時間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1999年經國務院批準,科技部、財政部共同管理的一項專門用于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政府專項資金。創新基金以技術創新項目為對象、以市場為導向,重點支持技術的第一次商品化過程,重點支持種子期項目和初創期企業,通過無償資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對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國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等起到積極的作用。
1 福州市創新基金工作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福州市作為科技部指定的直接從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創新基金項目服務的服務機構,只有福州市生產力促進中心與福州市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服務中心兩家。前者主要為除孵化器內企業外的全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提供企業申報注冊、材料形式審查、項目申報、申報咨詢等科技服務,并接受項目推薦單位、項目組織單位委托,協助項目監理、驗收工作。而后者的服務對象主要為孵化器與各科技創業園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功能類同。兩家服務機構自賦予創新基金服務職能以來,在上級有關職能部門領導下,至2007年共受理并推薦了200多項科技創新項目,其中61項獲得國家創新基金的立項支持。
福州市科技型創新基金申報工作開始于2003年,由于科技部該專項基金剛設立不久,地方科技管理部門、科技服務機構及大部分的中小企業對該基金的申報要求及操作程序均不甚明了,對創新基金申報的規范運作存在畏難情緒,加之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本身也缺乏材料的審核經驗,未能給予企業及時明確的指導,以至于2003~2005年3年間,福州市僅有28個項目獲得科技部立項。經過各級管理部門的共同努力,特別是2006年福州市設立地方科技創新資金后,進一步拉近了與科技部創新基金項目申報條件的距離,福州市每年爭取到的國家創新基金項目呈逐年遞增的趨勢。但就目前情況而言,在國家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方面,無論從申報項目的數量上看,還是從爭取基金的規模上看,我們都遠遠地落后于其他沿海兄弟城市,這無疑將導致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滯后,對我市經濟發展將產生消極影響。由于地區科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客觀上造成創新基金申報工作成效的差異。但除此之外,擁有一批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申報國家創新基金技術服務的人才隊伍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以2006年、2007年福州市、寧波市申報國家創新基金的情況(見下表)進行說明:
從上表可以看出,寧波市2007年爭取國家創新基金項目37項,比2006年增加14項,增長61%,2007年獲國家創新基金資助額2045萬元,比2006年增加995萬元,增長95%。而同期福州市僅爭取國家創新基金項目19項,比2006年增長36%,獲國家創新基金資助額1035萬元,比2006增長116%,雖然進步明顯,但與寧波市相比,無論從項目立項數量還是從獲得創新基金額度,寧波市都是福州市的近一倍,這與寧波市多年來重視發揮科技服務機構的作用分不開的。因此,加強福州市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的建設,培養一批熟悉國家創新基金申報程序和管理工作的專業隊伍,建立一種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創新基金提供從申報材料組織到技術、管理、財務方面技術咨詢的全程專業技術服務的新型科技服務機制,對促進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壯大,提高申報國家創新基金的工作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2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的作用和定位
2.1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發揮的作用
創新基金項目申報自1999年科技部、財政部共同創立起,就嚴格按規范的申報程序運作,它相對國家其他科技計劃項目,申請材料準備工作難度會大一些。福州市負責國家創新基金項目申報、監理、驗收等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由于人員編制配備等客觀原因,在上述工作中難以統籌兼顧、面面俱到;同時,企業普遍反映對項目申報程序、要求等相關事宜了解不夠,項目材料難寫,企業財務報表編制質量要求高,提出了申報材料的深度不好把握、對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對網上申報及附件錄入上傳等申報環節不熟悉等問題。因此,利用創新基金服務機構聚集的專業人員優勢,來協助科技型中小企業完成項目申報的各項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的主要任務是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科技導入、項目評估、專家咨詢等知識服務。在以往長期的科技服務中與不少中小企業建立了聯系,比較了解中小企業的情況;在科技查新、項目咨詢、可行性分析等業務中已經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另外,創新基金服務機構還初步組建了一支穩定、可靠的專家隊伍,能夠勝任各個技術領域的咨詢、調研任務。所以,在幫助中小企業完成項目申報前期準備工作方面,創新基金服務機構已經具備一定條件和優勢,不但能發揮科技服務機構的優勢,也會極大地提高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2.2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的業務定位
2.2.1 規范項目申報材料,把握編撰技巧
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評審的唯一依據就是企業通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網絡上傳的申報材料,不進行實地調研,也不約見項目當事人,材料組織的完善與否,是影響項目立項的關鍵。項目可以進行適當的包裝,但包裝不是弄虛作假,而是通過詳細分析、評估本企業擁有的核心技術和生產市場方面的優勢、劣勢、發展潛力以及財務狀況,把本企業的內在價值以及科技創新方面的潛力充分挖掘出來。
申報材料的撰寫有一定的規律和技巧。一個項目有時既可以申請貸款貼息又可以申請無償資助,這時企業就要判斷申請哪一種資金支持方式。二者在資金數額上沒有多大差別,但相對來說,貼息容易獲得,因為貼息涉及到銀行貸款,能達到有效吸引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的目的,起到了創新基金的引導作用。
創新基金申報材料要求反映企業經營管理、財務管理、技術開發、生產銷售、產品質量、資金流量、應收應付、債權債務、發展規劃等,因此申報創新基金不僅要了解一個項目,而且要了解企業運行的全過程,要證明企業負責人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而目前福州市有些中小企業特別是孵化器里的企業,第一次操作,不知從何說起,申報材料普遍存在過于簡單、技術創新點不突出、項目成熟性把握不好、項目投融資闡述不完善以及夸大企業的經營業績等問題。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應對當年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掌握項目指南變化情況、重點支持領域及各領域申報的必備要求與限制條件等,指導企業準確定位,找準切入點,把握優勢領域,結合企業自身特點組織申報;其次,還要指導企業從研發力量、技術依托和產品性能等方面考慮問題,選擇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特點的項目進行申報;此外,申報材料還要體現項目的技術先進性、項目成熟性、市場可容性,以及企業經營業績及債權債務等經濟指標、技術創新及激勵機制、營銷策略、人力資源情況等,材料應充分展示企業資源優勢與完成項目的技術可行性。
2.2.2 善于捕捉項目推薦申報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應善于利用自身與政府各級管理部門、高校、科研院所聯系密切的優勢,從工業高科技計劃、農業科技計劃、星火計劃、社會發展計劃、科技合作計劃以及科技成果推廣計劃中選擇優秀項目;從國家“863”計劃、科技攻關計劃及專利成果中挖掘項目;還可以從企業委托查新項目、新產品開發計劃項目中尋找好項目,另外還可以從各行業技術中心創新項目中挖掘項目推薦上報。工作中,應圍繞創新基金申報條件,在不違反相關限制規定的情況下,靈活應用申報規范,最大限度地為企業創造申報條件,爭取盡量多的項目往國家推薦申報,遵循“以數量求質量,以質量促立項”的原則。
2.2.3 履行服務機構職責,推進項目實施
科技創新基金要求具有創新基金工作職能的服務機構協助科技管理部門(項目組織單位)做好項目的征集、篩選和認證工作,并接受推薦單位、項目組織單位委托,協助項目監理、驗收工作。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要組織專家對創新基金項目的實施進行跟蹤管理,促進地方、企業、專家、科技管理部門職能的實現,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把項目申報、實施、監理、驗收工作逐步落到實處。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還要嚴格監督企業匹配資金到位情況,包括創新基金支持是否按計劃到位,省科技廳及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匹配資金、金融機構貸款、企業自籌及其他資金是否落實。
2.3 提升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服務水平的對策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對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重要性已為理論和實踐所證明。可以說,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正是基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迫切需求而產生的。為切實提高福州市創新基金服務機構對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申報的服務能力,需要從政策法規、經營管理、業務拓展、人才培養等方面多做努力。創新基金服務機構可以借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這個平臺,充分展示自己在產學研合作、與政府職能部門聯系密切及熟悉創新基金項目申報程序與運作等方面的優勢,開展特色服務,推動科技服務機構的建設,拓展科技服務機構需求空間。可以采取:
(1)由政府科技部門牽頭聯合縣(市)區政府及地方科技服務機構共同實施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網絡計劃。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發展最直接的動力是地方中小企業的服務需求,創新服務只有植根于地方,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區域性的網絡,才能卓有成效地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培訓宣傳工作力度,大力宣傳創新基金的戰略意義、現實意義和重要作用,可采用編輯宣傳材料或制作多媒體,召開工作會議,舉辦培訓班、座談會、技術講座,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報刊進行宣傳等方法,使更多企業真正了解創新基金的作用意義、性質特點、申報要求、申報程序;對參加評審的專家進行宣傳,使他們在了解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申報及評審要求的基礎上,對自己手中的項目進行評估,考慮是否提出申報請求。
(3)在政府推行中小企業產學研合作的過程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如生產力中心協會、各行業技術創新中心等社團組織的作用,通過行業協會等組織溝通雙方,由行業協會或行業技術創新中心等確定對整個行業有用的共性技術,然后再經由大學或研究機構進行研發;或建立產學研技術創新聯盟,吸收專業行業協會、行業技術創新中心參加,通過他們與企業界以及與大學和研究機構的密切關系,促進產學研合作的有效開展。
(4)充分利用現代科技信息網絡資源,依托海峽信息網、福州科技信息網、福州農業服務信息網等已有設施,建立科技項目、專家數據庫,建設全市科技服務網絡平臺,實現信息共享,不斷完善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的服務功能。
(5)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水平。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招聘方式,選拔創新和服務意識強、富有敬業精神的優秀人才從事科技服務工作。科技服務機構人員應注重自身綜合業務素質的提高,關注并了解國家創新基金工作動態及變化特點,熟練掌握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及相關操作規程,提高服務能力,對當年國家創新基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重點支持領域及各領域申報限制條件應熟記于心。只有這樣,才能對企業的各種咨詢提供及時的指導幫助。
以市場為導向加強服務能力建設是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發展的永恒主題,創新基金服務機構首先是一個市場主體,是市場競爭的一份子,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必須敢于面向市場。因此,如何認真研究市場,深入了解市場,把握市場脈搏,找準市場定位,是廣大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普遍面臨的課題。科技服務作為一個新興的產業還在發展過程中,各種資源需要我們去挖掘,服務領域需要我們去開拓,生存和發展的空間需要我們通過開展特色服務、精品服務、有效服務去占領。沒有特色就沒有生命,沒有特色就沒有發展。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市場需求,結合自身實際,不斷鞏固主導業務,拓展新興業務,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第二條以投資補助和貼息方式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包括長期建設國債投資)的項目管理,適用本辦法。
使用災后重建補助等應急性投資資金的項目,按照有關專項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投資補助,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
本辦法所稱貼息,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補貼。
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均為無償投入。
第四條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重點用于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經濟和社會領域。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
(二)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投資項目;
(三)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投資項目;
(四)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資項目;
(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五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應按照宏觀調控的要求,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工作重點,嚴格遵守科學、民主、公開、公正、高效的原則,認真安排好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對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區域自治地區的投資項目應適當傾斜。
第六條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應按照項目安排,并明確資金用途。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可按項目單獨申請和安排,也可根據政策規定統一申請、集中安排。
第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給單個投資項目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2億元。超過2億元的,按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安排給單個投資項目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不超過2億元,但超過3000萬元且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的,也按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安排給單個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在3000萬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資補助或貼息方式管理,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第八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時,原則上應首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投資補助和貼息的目的、預定目標、實施時間、支持范圍、資金安排方式等主要內容,并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性質的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相應的投資補助和貼息標準。
制定工作方案時,要符合有關行業規劃、專項規劃的要求。凡不涉及保密內容的,工作方案均應公開,以便于企業和地方政府遵照執行。
第二章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申報
第九條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投資項目,應按照有關工作方案、投資政策的要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條按有關規定應報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項目,可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一并提出資金申請,不再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也可在項目經審批或核準同意后,根據國家有關投資補助、貼息的政策要求,另行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按有關規定應由地方政府審批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有權審批單位批準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按有關規定應由地方政府核準或備案的企業投資項目,應在核準或備案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一條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二)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三)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四)項目招標內容(適用于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已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其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可適當簡化,重點論述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第十二條資金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
(一)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
(二)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三)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域內的投資項目);
(四)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五)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六)申請貼息的項目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協議;
(七)項目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八)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條凡已經由國務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條所規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項材料;
凡已經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條所規定的第三、四、五項材料;
申請使用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總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投資項目,或根據有關規定集中申請的投資項目,報送的附件材料可適當簡化。
第十四條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資金申請報告,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和地方企業投資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須報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初審;審查通過后,由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要對審查結果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統稱為申報單位。
第十五條在資金申請報告的上報過程中,如果需要經過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審核,應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確。
工作方案對資金申請報告的審核部門、上報程序有特定要求的,按其規定辦理。
第三章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審核和批復
第十六條國家發展改革委主要從以下方面對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查:
(一)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有關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符合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安排原則;
(四)提交的相關文件齊備、有效;
(五)項目的主要建設條件基本落實;
(六)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對申報材料不齊備的資金申請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應通知申報單位在要求的時限內補充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審查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以根據需要委托有關機構或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必要時還應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九條對于單個項目擬安排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數額超過3000萬元的,可要求項目單位報送初步設計概算,并委托有關機構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決定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具體數額。
第二十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審查結果,對同意安排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資金申請報告做出批復,并將批復意見下達給申報單位。
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文件是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貼息計劃的依據。批復文件可單獨辦理,也可集中辦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文件、項目建設進度和項目建設資金到位等情況,可一次或分次下達投資資金計劃。
第二十一條單個項目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原則上均為一次性安排。對于已經安排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投資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不重復受理其資金申請報告。
第二十二條投資補助主要采用貨幣補助方式,也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項目具體情況,采用設備、材料等實物補助方式,由有關部門采用招標方式統一購置后配備給接受補助的項目單位。
第二十三條對于投資補助資金超過項目總投資80%的非經營性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可以根據需要和有關規定采用“代建制”方式進行建設,將建成后的項目移交使用單位。
第二十四條貼息率不得超過當期銀行中長期貸款利率。貼息資金總額根據投資項目符合貼息條件的銀行貸款總額、當年貼息率和貼息年限計算確定。原則上按項目的建設實施進度和貸款的實際發生額分期安排貼息資金。
第四章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十五條凡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不得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
第二十六條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要嚴格按照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項目招標內容和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開展招標工作。
其他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也要按照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依法開展招標工作。
第二十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報告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建設情況的,項目單位應按要求定期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其委托機構報告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和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投資項目不能按計劃完成確定的建設目標的,項目單位應及時報告情況,說明原因,提出調整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可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九條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竣工后,國家發展改革委應及時對重點項目進行檢查總結,必要時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后評價。
第三十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對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加強監管,保證政府投資資金的合理使用。
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也要對本企業內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加強監管,保證項目能夠按照國家的要求順利建設實施,防止項目單位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
第五章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有關規定對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進行稽察。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據職能分工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凡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均應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國家發展改革委接受單位、個人對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在審批、建設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三十三條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以責令其限期整改,核減、收回或停止撥付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并可視情節輕重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一)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
(二)違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項目前期工作的;
(三)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
(四)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的;
(五)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建設實施或竣工完成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申報單位指令或授意項目單位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一經查實,國家發展改革委五年之內不再受理其報送的資金申請報告;申報單位對項目單位的資金申請報告審查不嚴、造成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損失的,視情節輕重,在一定時期內不再受理其報送的資金申請報告。
第三十五條有關中介機構在評估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提出的評估意見水平低下、嚴重失實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承擔國家發展改革委咨詢評估任務的資格、降低咨詢資質等級等處罰,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索賄受賄的;
(二)違反規定的程序和原則批準資金申請報告的;
(三)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申請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項目單位,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項目單位為依法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經營地址在**市行政區域范圍,不分所有制性質;
(二)項目單位財務管理規范,經營管理水平較高,經營業績良好;
(三)項目確屬20**年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扶持范圍,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
二、引導資金的導向和要求
市級服務業引導資金,主要用于對我市服務業發展中的重點領域、薄弱環節和新興行業以及處于發展起步階段但市場前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比較明顯的服務業項目的補助、貸款貼息或獎勵,以鼓勵和引導企業和社會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服務業的投入。20**年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體現下列導向和要求:
(一)促進現代物流、綜合技術服務等生產業發展。
(二)大力推進功能創新、交易方式先進和專業性強的大中型批發市場建設,增強市場輻射力,進一步做大做強專業市場。
(三)加強流通業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提升傳統商業,大力發展連鎖經營特別是農副產品配送供應連鎖及社區商業網絡經營,提高流通現代化水平。
(四)鼓勵創造服務業自主品牌,推進和培育服務業品牌建設。
三、引導資金使用范圍
(一)商業基礎設施及大中型市場建設。商業基礎設施建設指為提升城市商業內涵,構建多層次、多功能的商業流通格局,進行商業特色街及商業中心區的改造、建設項目。申報項目總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20**年當年完成投資占總投資的30%以上。
大中型市場建設指大中型專業市場、農村專業市場和市區農貿市場建設。市場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城市和縣(區)、鄉鎮建設規劃要求。其中:大中型專業市場項目總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20**年當年完成投資占總投資的30%以上;農村專業市場項目總投資在200萬元以上,20**年當年完成投資占總投資的30%以上;農貿市場建設指市場的新建、遷建以及“農改超”項目建設,項目總投資在300萬元以上,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20**年當年完成投資占總投資的30%以上。
(二)物流配送。指具備運輸、儲存保管、包裝、裝卸搬運等功能的第三方物流配送項目及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正在建設的物流園區、配送中心、倉儲加工基地、物流信息網絡平臺等。申報物流配送建設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20**年當年完成投資占總投資的30%以上。
(三)農副產品配送供應連鎖及社區商業網絡經營。農副產品配送供應連鎖指涉及“菜藍子”工程及“綠色食品”供應,與人民生活、食品安全及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聯系緊密、社會影響較大的農副產品配送供應連鎖。申報項目總投資在300萬元以上,20**年當年完成投資占總投資的30%以上,已建成的連鎖網點達5個以上。社區商業網絡經營是指鼓勵有實力的連鎖企業參與社區商業建設,到城市社區設立超市、便利店、餐飲店、洗衣店等各類便民、利民的網點,并逐步搭載便民服務功能,滿足社區居民多樣化、個性化的消費需求。申報項目已建成的連鎖網點需達5個以上,20**年新增網點2個以上。
(四)綜合技術服務。指為生產服務的生產(技術)中心、技術交易中心、科技創業服務中心、科研中試基地及技術推廣、技術咨詢等科技服務機構。申報綜合技術服務項目單位20**年技術服務收入在80萬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長20%以上。
(五)服務品牌建設。20**年新認定的服務業國家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安徽省著名商標、安徽省名牌產品。
四、項目申報審批程序、要求及資金拔付
(一)20**年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分貼息、補助和獎勵三種方式,其中: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服務品牌建設。
(二)申報市服務業引導資金的項目單位于20**年1月底,將下列材料一式二份報送**市發展計劃委員會三產辦和**市財政局經濟建設處,逾期申報不予受理。(聯系電話:3538420、3532**8)
1、申報項目單位基本情況文字材料(企業基本概況;申報引導資金項目建設情況;項目建成后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情況;20**年項目單位繳納稅收、銀行貸款、資產負債情況;企業發展規劃)。申報貼息、投資補助、獎勵哪一類扶持應在申報材料中注明。
2、項目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20**年項目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原件。
4、申報項目開工建設的有關許可文件;項目總投資及20**年當年完成投資的相關證明材料。
5、申報貼息項目需提供貸款協議(合同)、貸款入賬憑證及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際支付利息憑證復印件;申報農副產品配送供應連鎖及社區商業網絡經營項目需提供連鎖網點的有關證明材料;申報服務品牌建設項目獎勵需提供有關部門批準文件。
6、列入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行業重點支持、優先發展項目需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第二條引導資金專項用于支持全市服務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服務業的投入,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
第三條引導資金重點支持做大做強現代、新興服務業,改造提升傳統服務業,開拓服務業發展新領域。主要支持范圍是:
(一)現代物流、文化、旅游、創意、商務服務、信息服務等重點行業的項目建設;
(二)市服務業重點企業的改造升級項目建設;
(三)市服務業重大標志性項目建設;
(四)服務業特色園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五)著名品牌培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產業化開發;
(六)從國有大中型工業企業中分離出來的生產業企業的發展;
(七)社區服務、養老服務、農村服務等薄弱環節發展;
(八)獎勵服務業發展成效顯著的縣(市、區)。
第四條引導資金的使用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堅持專項資金按項目管理;堅持實行部門會商,專家評審;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擇優支持;堅持嚴格程序、規范操作,確保引導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五條引導資金的項目管理由市服務業發展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項目審核、下達項目資金使用計劃,監督項目實施;資金管理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服務業發展局依據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及項目實施進度審核撥付,并負責引導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引導資金根據扶持項目和企業的不同情況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兩種方式:
(一)投資補助。對于公共服務平臺、具有示范帶動作用、處于產業化起步階段的項目給予投資補助,補助額度原則上控制在項目投資總額的1%—10%以內,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突破200萬元。
(二)貸款貼息。比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結構調整高新技術產業化與引導資金管理的規定》(**政〔20**〕68號)文件,給予優先支持。
第七條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應具備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服務業發展規劃;
(二)能夠提高服務業發展水平、擴大市場容量、增加社會就業、有望形成具有較大規模和較強競爭力、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現代服務業項目;
(三)項目建設的外部條件、土地、環評、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已經落實,能夠在當年啟動,并在合理工期內建設完成。
第八條引導資金項目實施以企業為主體。企業申請使用引導資金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話;
(二)具有健全的財務與管理體系;
(三)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具有AA級以上資信等級和相應的資金籌措能力。
第九條項目申報實行屬地化管理,符合條件的項目,由企業按要求向所在地縣(市、區)服務業發展局(發展改革委)申報。縣(市、區)服務業發展局(發展改革委)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申報材料等進行審查,對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項目,向市服務業發展局出具推薦規定(市屬企業直接向市服務業發展局申報)。各縣(市、區)服務業發展局上報項目時抄送同級及上一級財政部門。
第十條引導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申請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的主要原因;市服務業發展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市服務業發展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查后,邀請相關部門、有關專家組成評審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論證,重點對申報項目的可行性、市場前景、風險性、投資概算等進行綜合評價,并提出評價規定。
第十二條市服務業發展局會同市財政局依據專家組的評價規定,提出引導資金扶持項目和資金安排建議,報市政府審定后,由市服務業發展局會同市財政局下達年度項目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三條市財政局按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和項目實施進度撥付引導資金。各縣(市、區)財政局要設立引導資金專賬,反映市撥付的引導資金收支情況,并及時轉撥到有關項目單位。市直單位項目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項目單位。
貸款貼息按項目貸款銀行結息單撥付貼息資金,當年使用不完的可結轉下年繼續貼息,最長不超過兩年。新晨
第十四條使用引導資金的企業和單位要加強資金使用的管理,不得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資金。工程建筑和設備采購符合招投標要求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挪用或擠占引導資金的,給予通報批評、追回已撥款項,并按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核準公示。審批通過后,此次申請人貸款信息被人事局和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一般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一、組織原則和申報重點
組織項目應圍繞當前實施科技興貿工作要求,突出重點、規范管理,講求質量,注重效果。發揮政策引導和重點支持作用,以創新為重點,在電子信息、軟件、生物、醫藥、精細化工、新材料領域,支持、推動一批自主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國際競爭力強、國際市場需求大的高新技術出口產品技改、研發項目的宰施。通過中央和地方共同扶持,重大項目、重點企業示范帶動,不斷夯實自主創新出口基礎,進一步促進產品結構優化升級,實現外貿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
申報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實施項目的產品列入《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年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
(二)技改項目在:*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間完成,并通過立項部門及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驗收。研發項目具備中試水平,預計一至二年內可形成批量化生產,達到驗收要求;
(三)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報程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與財政廳(局)(以下簡稱地方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地方高新技術出9產品技改、研發項目的組織、審核、匯總和上報等工作。中央管理企業高新技術出口產品技改、研發項目的組織和申報工作由商務部和財政部負責。
各地方主管部門匯總材料、中央管理企業申報材料請于*年7月20日前報送商務部和財政部。
三、申報材料
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新技術出口產品技改(研發)項目申請報告;
(二)高新技術出口產品技改(研發)項目申請書(附件1);
(三)高新技術出口產品技改(研發)項目申報附表(附件2);
(四)項目實施(可行性)報告,原則上應參照高新技術出口產品項目實施(可行性)報告樣本(附件3)編寫,研發項目還應提供專家論證意見;
(五)技改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六)承貸銀行出具的項目貸款合同、借據和利息結算清單以及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審計報告(僅限技改項目);
(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八)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的企業會計報表(須附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的復印件);
(九)與項目有關的其他必要材料:
l、企業出:報關單、海關統計證明及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出口證明材料;
2、項目技術或產品知識產權歸屬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研發項目還應出具由省級管理機構出具的技術查新報告:
3、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他參考材料,包括列入國家或省級計劃的有關批準文件、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省級以上獎勵證明、產品照片等。
企業申請材料請用A4紙打印,按順序裝訂,于左側裝訂成冊。對于上述(二)、(三)、(四)項所列材料,還應同時報送電子文檔。不符合材料報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各地方主管部門、中央管理企業、向商務部和財政部匯總上報項目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新技術出口產品技改、研發項目申報的工作、報告,應包括組織審核的情況和專家意見、申報企業及項目的基本介紹等內容;
(二)高新技術出口產品技改、研發項目申請匯總表(附件4);
(三)企業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僅送商務部)。
各地方主管部門、中央管理企業應將企業電子文檔進行整理匯總,連同上述(一)、(二)項所列材料以光盤形式提交。
四、其它事項
(一)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應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完善規范的事前計劃、過程監督、事后檢查的工作制度,密切協調配合,加強對申報項目的審核,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和監督檢查。
(二)凡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與產業發展規劃的項目,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對生態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實施周期過長或者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低水平重復和一般加工工業的項目,不予受理。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應當取消申報資格,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