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管理研討

時間:2022-07-12 02: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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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管理研討

農村土地管理研討: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村土地管理的研討

【摘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我國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必要執行政策之一,其內容涵蓋了土地管理、農業經濟發展、全面文化發展、以及農民主體生活等多方面的建設性問題,是一項系統建設工程。也就是說,三農政策下的相關問題始終是我國經濟建設發展進程道路中首要解決的重點問題之一,即土地管理問題一直關系著農民生存與農業建設,是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的大計。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土地管理;問題;舉措

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強加強土地管理十分必要,這不僅由于三農問題關系著國家農業發展經濟與社會發展,同時三農中的土地規劃問題也是農民賴以生存的主體。也就是說,三農建設進程下土地管理問題已經成為重點問題,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進程步伐的加快,一些亟須迫切解決的問題以逐步凸顯,如土地利用不當或受其他外部因素及客觀因素的影響,導致問題逐步激化,進而給農民生活帶來困擾。由此可見,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土地管理問題直接關乎到農民自身的切身利益,同時也關系著國家國民服務經濟的發展與國家基本建設。

1 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土地管理建設進程現狀與存在主要問題

1.1 土地征用管理體系機制缺乏約束性、農民基本權益保障明顯不足

我國農村經濟建設發展進程中,農村土地征用問題在當前看來十分普遍,同時征用范疇也未能具體明確,征用范疇較廣。尤其是現行征地體系機制中,土地征用的實則所有權已經國家所有,即由農民土地集體所有權轉歸國家所有,從此農民經濟收入的主要生產工具被逐漸剝奪,進入了以自身勞動力輸出的人口就業范疇。雖然農民主體理所應當的收到了一次性土地補償與后期安置補償,但是當前看來農民主體的社會保障也明顯不足,農民土地被國家征用也就失去了最為基礎的物質生活保障。

1.2 農村土地所有權法規條例界定不清

我國關于農村土地所有權的法律條款主要存在于《憲法》、《民法通則》和《土地管理法》等幾部重要法律之中。這幾部法典都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然而,這些法律中或者只是做出了原則性規定,未明確所有權主體,或雖然做出了較為具體的規定,但卻存在多重的權利主體法律界定,造成關于農村土地產權司法實踐上的巨大困難。

1.3 土地管理體系制度存在弊端、資源流轉與流動規模受限

改變農業經濟生產現狀,實現現代化農業經濟發展建設,是我國現階段三農建設的重要內容。在現行土地征用管理體系機制下,作為土地權力所有者的農民主體所擁有的權益是使用權與收益權,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權益根本沒有直接兌現,其中最為主要的土地處置權根本難以保障。也就是說,農民土地處置權限逐步喪失會使得土地規模流動受限,進而直接導致農民土地占有量不足,影響基本農業生產量。同時,在不能獲取有效經濟補償的形勢下,不少農戶肯定是不愿意放棄自身土地所有權,進而促使形成了土地資源閑置與過度浪費的現象發生。

2 新農建設背景下農村舉措

2.1 明確權利主體使之土地所有權能夠公正平等

結合我國依法治國戰略來看,首要要解決的就是土地征收體系的法律法規內容完善問題,以此才能在實行改革舉措的基礎上實現成效。也就是說,土地管理問題要結合實際并從長遠角度看起;即做到切實維護農民主體的切身權益,就要真正明確土地的所有權受益主體是農民。具體來說,應當重新修訂國家土地征收管理相關的法律條例內容,統籌規劃土地所有權的概念性問題,以此才能逐步激發更多公平有利的土地權能。如延緩土地承包期限,進一步提升農民主體的土地生產經營觀念,避免因公務學等因素所導致的土地承包權脫節問題的發生,即不僅要保證農民土地權益要與國家實現同等公平對待,還要能夠認真貫徹與長久堅持土地承包機制相關的惠民政策。

2.2 建立制約體系機制,確保征用土地范疇合理

現行農村土地體系管理機制下,農業用地如果被國家征用一般所實行的模式是“國家征用—政府批租”。而在當前產業化經濟迅猛發展的今天,如果一直沿用這種體系管理模式勢必會使得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降低,并使得征用的農業土地征用范疇制約職能作用弱化。因此,當前形勢下,應當維護土地征用所應具備的公共權益,如果是政府用于國家設施建設及公益事業而必須征用的土地,可以合理設置征用土地范疇及規模,避免或嚴厲打擊非公益性質的征用土地行為發生。也就是說,在滿足土地集體所有權益及國家所有權平等地位的基礎之上,大范疇的地方土地使用就不再僅僅單純依賴國家土地,而應當建立明確市場機制,由市場形成宏觀調控,從而才能保證土地供需的制衡,真正體現農民在市場中的主體地位。

2.3 轉變政府基本管理職能、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

首先,對于政策政策的貫徹與土地基本管理職能的發揮,應當著重考慮土地所有制的差別問題,即避免由土地所有制差別引致的土地權益二元機構的形成規模繼續壯大。也就是說,必須打破政府壟斷土地初級市場的現狀,建立統一的土地交易制度和流轉市場,同時政府應退出土地經營職能,樹立土地管理的“裁判員”角色,轉向土地的規劃、管理以及市場的監管與調控等,為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創造條件。

結語:

總之,新農村建設背景作用下,三農政策順利推行勢必會提高土地征用管理的執行效率與質量。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三農政策的貫徹與執行需要政府參與、社會參與、廣大農民主體等多方群體共同積極參與。為此,我們有必要提高認識,認真研究推動當前形勢下的土地管理改革相關的重要內容,從而才能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良好的執行環境與必要條件。

農村土地管理研討: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村土地管理的探討

【摘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我國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必要執行政策之一,其內容涵蓋了土地管理、農業經濟發展、全面文化發展、以及農民主體生活等多方面的建設性問題,是一項系統建設工程。也就是說,三農政策下的相關問題始終是我國經濟建設發展進程道路中首要解決的重點問題之一,即土地管理問題一直關系著農民生存與農業建設,是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的大計。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土地管理;問題;舉措

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強加強土地管理十分必要,這不僅由于三農問題關系著國家農業發展經濟與社會發展,同時三農中的土地規劃問題也是農民賴以生存的主體。也就是說,三農建設進程下土地管理問題已經成為重點問題,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進程步伐的加快,一些亟須迫切解決的問題以逐步凸顯,如土地利用不當或受其他外部因素及客觀因素的影響,導致問題逐步激化,進而給農民生活帶來困擾。由此可見,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土地管理問題直接關乎到農民自身的切身利益,同時也關系著國家國民服務經濟的發展與國家基本建設。

1 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土地管理建設進程現狀與存在主要問題

1.1 土地征用管理體系機制缺乏約束性、農民基本權益保障明顯不足

我國農村經濟建設發展進程中,農村土地征用問題在當前看來十分普遍,同時征用范疇也未能具體明確,征用范疇較廣。尤其是現行征地體系機制中,土地征用的實則所有權已經國家所有,即由農民土地集體所有權轉歸國家所有,從此農民經濟收入的主要生產工具被逐漸剝奪,進入了以自身勞動力輸出的人口就業范疇。雖然農民主體理所應當的收到了一次性土地補償與后期安置補償,但是當前看來農民主體的社會保障也明顯不足,農民土地被國家征用也就失去了最為基礎的物質生活保障。

1.2 農村土地所有權法規條例界定不清

我國關于農村土地所有權的法律條款主要存在于《憲法》、《民法通則》和《土地管理法》等幾部重要法律之中。這幾部法典都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然而,這些法律中或者只是做出了原則性規定,未明確所有權主體,或雖然做出了較為具體的規定,但卻存在多重的權利主體法律界定,造成關于農村土地產權司法實踐上的巨大困難。

1.3 土地管理體系制度存在弊端、資源流轉與流動規模受限

改變農業經濟生產現狀,實現現代化農業經濟發展建設,是我國現階段三農建設的重要內容。在現行土地征用管理體系機制下,作為土地權力所有者的農民主體所擁有的權益是使用權與收益權,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權益根本沒有直接兌現,其中最為主要的土地處置權根本難以保障。也就是說,農民土地處置權限逐步喪失會使得土地規模流動受限,進而直接導致農民土地占有量不足,影響基本農業生產量。同時,在不能獲取有效經濟補償的形勢下,不少農戶肯定是不愿意放棄自身土地所有權,進而促使形成了土地資源閑置與過度浪費的現象發生。

2 新農建設背景下農村舉措

2.1 明確權利主體使之土地所有權能夠公正平等

結合我國依法治國戰略來看,首要要解決的就是土地征收體系的法律法規內容完善問題,以此才能在實行改革舉措的基礎上實現成效。也就是說,土地管理問題要結合實際并從長遠角度看起;即做到切實維護農民主體的切身權益,就要真正明確土地的所有權受益主體是農民。具體來說,應當重新修訂國家土地征收管理相關的法律條例內容,統籌規劃土地所有權的概念性問題,以此才能逐步激發更多公平有利的土地權能。如延緩土地承包期限,進一步提升農民主體的土地生產經營觀念,避免因公務學等因素所導致的土地承包權脫節問題的發生,即不僅要保證農民土地權益要與國家實現同等公平對待,還要能夠認真貫徹與長久堅持土地承包機制相關的惠民政策。

2.2 建立制約體系機制,確保征用土地范疇合理

現行農村土地體系管理機制下,農業用地如果被國家征用一般所實行的模式是“國家征用—政府批租”。而在當前產業化經濟迅猛發展的今天,如果一直沿用這種體系管理模式勢必會使得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降低,并使得征用的農業土地征用范疇制約職能作用弱化。因此,當前形勢下,應當維護土地征用所應具備的公共權益,如果是政府用于國家設施建設及公益事業而必須征用的土地,可以合理設置征用土地范疇及規模,避免或嚴厲打擊非公益性質的征用土地行為發生。也就是說,在滿足土地集體所有權益及國家所有權平等地位的基礎之上,大范疇的地方土地使用就不再僅僅單純依賴國家土地,而應當建立明確市場機制,由市場形成宏觀調控,從而才能保證土地供需的制衡,真正體現農民在市場中的主體地位。

2.3 轉變政府基本管理職能、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

首先,對于政策政策的貫徹與土地基本管理職能的發揮,應當著重考慮土地所有制的差別問題,即避免由土地所有制差別引致的土地權益二元機構的形成規模繼續壯大。也就是說,必須打破政府壟斷土地初級市場的現狀,建立統一的土地交易制度和流轉市場,同時政府應退出土地經營職能,樹立土地管理的“裁判員”角色,轉向土地的規劃、管理以及市場的監管與調控等,為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創造條件。

結語:

總之,新農村建設背景作用下,三農政策順利推行勢必會提高土地征用管理的執行效率與質量。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三農政策的貫徹與執行需要政府參與、社會參與、廣大農民主體等多方群體共同積極參與。為此,我們有必要提高認識,認真研究推動當前形勢下的土地管理改革相關的重要內容,從而才能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良好的執行環境與必要條件。

農村土地管理研討:積極探索土地管理新模式 搞活農村土地流轉

積極探索土地管理新模式 搞活農村土地流轉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工業化、城鎮化建設的穩步推進,這對農村土地流轉提出了新要求。如何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推動農村建設又好又快發展,這是一個新興的、值得探討的問題。

所謂農村土地流轉,是指在農村土地所有權歸屬和農業用地性質不變的情況下,將土地使用權(經營權)從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來,轉移給其它農戶或經營者,其實質就是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土地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只有合理流動,才能提高使用效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自由流轉使承包經營權真正作為一項穩定的財產進入市場產生應有的交換價值,農民也能夠從中獲得其應有的經濟利益,提高收入水平。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 抓住關鍵環節,著力破解難題,發展現代農業。積極探索既符合實際又能夠有力保障縣域科學發展的節約集約用地新模式,把節約集約作為創新的主線來抓。為開創農業現代化建設新局面,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走出一條現代農業的特色之路。這是農業從低效率的勞動模式向現代化大農業發展的必經之路。

一、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困境及問題

近年來,結合我國工業化、城鎮化視野下的三農現狀來看,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目前存在土地流轉方式趨于多元化、土地流轉過程趨于市場化、土地流轉工作趨于規范化、土地流轉價格趨于合理化等特點,同時農村土地流轉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困境及問題:

1、虛化的土地流轉利益主體難以適應現代農業市場化的要求。我國農村的土地產權主體或其人模糊不清,使得土地流轉的利益主體被虛化,進而難以適應現代農業市場化的發展要求。首先,農村土地的權屬邊界比較本文由論文聯盟收集整理模糊。法律規定,目前農村的土地歸“集體”所有,農村村民按戶承包土地,土地的經營權可以自由流轉。其中,土地歸“集體”所有的主體對象或其人往往不太明確,現實情況是社區經濟合作組織、居民自治組織、黨支部等都有可能成為土地的所有權主體,這就容易造成土地權屬邊界的模糊,從而產生權利的紛爭。其次,即使認為土地歸“集體”所有的表述對于土地權屬邊界的規定是明確的,土地的權益邊界也會由于地方政府、社區集體組織、村民小組甚至是地方家族勢力等方面的影響而變得模糊,而土地權屬邊界的模糊往往又成為各方主體爭奪利益的借口。

2、分散的土地流轉形式難以適應現代農業規模化發展的要求。農業的規模化經營是進行土地流轉的主要目的,也是實現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途徑。盡管當前的土地流轉方式已經呈現出了多元化的特點,但是調查顯示,80%以上的土地流轉都發生在小規模分散經營的農戶之間,他們往往由于土地經營效益低、家庭勞動力不足、太辛苦以及長期在外工作等被動的原因,自發地將土地流轉給還未面臨相同問題的親戚、朋友或鄰居。目前流入土地戶主要以散戶為主。這種“散戶一散戶”的自發性土地流轉速度慢、規模小,不同于以規模生產經營為主要目的、將大量分散的土地集中流轉給大戶的流轉方式。很顯然,散戶間的自發性土地流轉在適應農業規模化的發展要求方面并不具備優勢。

3、無序的土地流轉中介組織難以適應現代農業信息化的要求。土地流轉供求信息的高效與準確提供不僅對推進土地流轉意義十分重要,而且本身也是農業信息化的內在要求。正如前文所述,散戶之間的土地自發性流轉無法實現土地大規模、高效率地聚集,需要尋求“散戶—大戶”的土地流轉路徑。由于散戶和大戶之間在生產經營規模、效益和理念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因此兩者的土地需求與供給信息很容易出現不對稱,由此會引發較高的土地流轉交易成本,使得“散戶—大戶”的土地流轉路徑很難有效形成。一方面,分散經營的農戶不可能為了出租或轉讓幾畝土地而主動尋找需要土地的陌生的大戶。另一方面,大戶對土地的需求數量通常比較大且要求連接成片,因此他們也不可能主動與每個農戶進行談判。現實的情況是,不少地方政府雖然在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方面做了許多探索,但是其運作過程往往缺乏秩序,成效也不太顯著。土地流轉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無序的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是導致土地供求雙方信息流動受阻的重要原因。

4、落后的社會保障體系難以滿足激發流轉主體的積極性的要求。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未能覆蓋所有的農村地區,無法為那些將土地流轉出去的散戶提供充分的社會保障。因此,當土地流轉的費用(租金)低于農戶的預期時,深受“土地

是養老保障”這一傳統觀念影響的農戶,尤其是普通的小規模經營散戶,就有可能放棄土地流轉的計劃。這種情況在經濟欠發達的村莊更容易發生,這些地區的農民通常以純農戶居多,他們的非農收入比重比較低,非農就業機會很少,因而對于流出土地后可能出現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的擔心會更多。

二、抓住關鍵環節,促進農村土地流轉

任何物品只有進入流通領域進行交易,才能實現其交換價值。土地承包經營權成為一項物權之后,農民作為物權人,可以自由處分其權利,這無疑使農民的收益多少與土地的利用程度緊密地聯系起來,從而大大提高了農民的積極性,促使他們更好地經營利用土地。面對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困境及問題,必須狠抓關鍵環節,促進農村土地流轉。

l、制定有利于土地流轉市場發展的法規。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不完全性從根本上來說體現的是國家立法的不健全。因此,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應在法律上重新確立集體土地在各項權力上的內容和賦予更完善權力行使能力,在倡導國家在土地市場占主導地位的同時,將集體土地使用權納入有形的土地市場,制定新法規,完善舊制度,使國家土地政策能夠更好地促進農村集體土地流轉。中國作為農業大國,各地由于自然條件、經濟基礎等方面的差別,農業發展水平也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因此,應當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制定不同的流轉制度,賦予承包權人自由的流轉處分權。對于中西部農業發展較為薄弱的地區,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仍然很強,與農民的社員性質密切相關的均田承包,“兩田制”仍有較大的適用空間,農民對土地流轉方式多樣化的要求并不高。而在非農產業發達,社區經濟實力雄厚的東部沿海地區,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日益減弱,充分利用土地使之增值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所以,農民對土地流轉方式的多樣化的需求也越來越高,如對社區管理水平要求較高的農本文由論文聯盟收集整理地入股制度就有較大的實行空間。

2、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權利與合法權益。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事關農民切身利益,目前,不少地方對土地法規、土地政策的理解還存在片面性。應該改變一些基層干部過分強調集體擁有土地,對土地可以全權支配,而侵犯了村民權利的現狀,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不但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社會保障,是農民最大的利益所在,也是農村最大的穩定因素。因此,必須尊重農村生產力自身發展規律,尊重土地流轉的內在規律,尊重農民的意愿,從各地的實際條件出發,因地制宜,穩妥推進,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強迫命令,一刀切、刮風式地強制性推進土地流轉。積極探索土地流轉的合理價格形成機制,確保農民持續增收。只有合理的土地流轉價格體系,才能統籌兼顧、科學有效地促進土地流轉,進而從整體上發揮土地的使用效益。流轉土地的價格,應堅持合同雙方協商議定,兼顧雙方利益的公平原則,為防止因農產品漲價而損害農民利益,可考慮以谷物量為計價方式。不斷探索土地流轉的合理價格形成機制,開展土地流轉價格測評工作,貫徹農業可持續發展思想,堅持以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和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相兼顧的原則,根據不同的土地類型、區位條件,使土地的價值得到較為客觀的體現。根據市場供求、經濟運行狀況和受讓方的投資收益情況,確定相應的收益分配辦法,不但要更好地反映投資成本,而且要保證農民收益穩定增長,使農民目前和長遠都能增收。

農村土地管理研討: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摘要: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建設的步伐加快,社會經濟得到快速的發展。國家對農業政策進行了大幅調整,隨著集體土地效益的提升,農村土地問題也不斷的增多,嚴重影響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步伐,阻礙了農村經濟的平穩、快速的發展。本文主要探討了在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一些解決措施以供參考。

關鍵詞:

農村土地;管理問題;解決措施。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生活保障,是農民最基本地生產資料。近年來,我國農村政策的不斷變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這使農村中的土地問題日益增多并凸現出來。土地和農民的利益緊密相連,解決好農村的土地管理問題關系到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因此我們要認真的審視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努力的找出解決的辦法,以促進農村的可持續發展。

1、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農村土地采取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各項法律法規也隨之不斷完善,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擁護,促進了農村的發展。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無視法律的存在,有法不依,違背農民群眾的意愿,侵害農民的合法權益,影響了農村的穩定發展。總的說來,農村的土地管理中存在以下幾點不足:

1.1農村村民宅基地違法層出不窮。

目前,農村宅基地主要存在著以下三類違法現象:一是未經批準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宅基地;當前,有不少建房戶采取隱瞞已有房屋、虛報家庭人口、變更戶籍等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宅基地。二是非法轉讓宅基地,利用集體資產進行隱形交易;《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準”。在我縣的土地信訪件案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取得了兩處甚至多處宅基地,然后將宅基地倒手轉讓,從中非法獲取暴利。這種現象尤其在縣城結合部和城鎮郊區比較突出,無形中建立了土地隱形交易市場,既影響了宅基地管理,也給社會造成了許多社會不安定因素。三是超面積占地、擅自改變農村宅基地用途現象時有發生;《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32條規定:“每一戶用地面積使用耕地不超過130m2,使用荒山荒地不超過210m2,使用其他土地不超過180m2”,而在實際操作中,每戶都大大超出了批準面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76,77條規定,對違法建筑的處理是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或沒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而法律賦予土地管理部門的執法權力就是單一的制止權,按照法定程序處罰、申請法院執行,還得需要很長的時間,期間違法建筑已成規模,這時候再去執行,群眾抵觸情緒極端強烈,它必定牽扯著農民的經濟利益。沒收或拆除很不現實,這是當前土地管理中非常棘手的問題,違法占地處理難的問題。因此,對違法占地行為,必須采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綜合處理。

1.2節約集約用地意識薄弱。

隨著我國工業的發展,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這使人地關系呈現緊張的狀況,同時在土地利用方面,資源浪費和資源短缺現象并存。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當前的非農建設大量的占用耕地,導致農村的土地面積的減少,影響到農民的利益。據調查,每年的非農建設所減少的耕地面積在整年所有減少的耕地面積中占據的比例至少為30%,尤其在城鎮周邊或者主要交通干道附近的優質耕地,這些損失是難以用開發出的荒地來彌補的。二是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國耕地面積為18.26億畝,比1997年的19.49億畝減少1.23億畝,保護耕地的壓力不斷增大。中國人均耕地面積由10多年前的1.58畝減少到1.38畝,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當前,一些地方在房地產開發、城區改造和各類園區建設中,仍然存在著占用耕地、城郊菜地甚至基本農田的現象。雖然各地有序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對土地實現了”占補平衡“的管理,補充了新增耕地,但是新增耕地的質量也不過關,這必然會影響到農民的收入。三是當前城鎮建設的步伐加快,有些地方為了追求建設的速度,忽視了建設的合理安排與規劃。在建設中沒有對用地進行合理的規劃,造成土地閑置現象較多,另外農村的居民點不集中,呈現分散狀態,一戶多宅、空心村以及超標用地現象也造成了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

1.3土地承包經營操作不規范。

農村稅費改革以后,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大大地減少,導致集體經濟較為薄弱,入不敷出。一些地方的經濟來源除了較少機動地承包費以外,幾乎沒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現了新債務。因此,為了提高集體經濟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層干部隨意的變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調整農民的承包土地,使農戶的權益受到很大的損害。還有一些地方的基層領導為了在城鎮建設中獲得個人的利益,不經承包戶的許可強制流轉農戶的承包地,出賣集體土地,或者是通過高價對外出租獲取經濟效益,其中挪用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現象最為突出,造成農民的不滿,甚至出現群體上訪事件。

2、解決農村土地管理中的對策分析。

2.1嚴把宅基地審批關,要規范宅基地審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個人申請,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張榜公布,鄉鎮國土資源所負責宅基地的審查申報工作,縣國土資源局統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審批,登記確權,頒發證書。在審查的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標。農村村民一戶有兩處宅基地的,必須由村民組或村委會將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統一安排使用。對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且事實上已形成超標準的建房用地,原則上要尊重農民意愿,不得強行拆除。對于房地產繼承等原因形成的多處住宅,村民可以出賣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維持原狀,但不得翻建,房屋損壞后多余的宅基地應當依法收回。

對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審批結果公開及審查到場、定點到場、開工放線到場及竣工驗收到場,接受群眾監督。

2.2嚴格遵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制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由于農村普法的大力宣傳,廣大農民對我國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規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權利和義務,懂得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基層干部就更應當提高法律意識,因此應當組織基層干部認真學習土地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提升他們的法律意識,做到依法執政,確保相關政策、路線以及方針的落實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間,村干部不得干預或強制農民進行土地的流轉,不能損害農民承包土地期間的自主決定權。農民有權決定土地的流轉期限以及流轉方式,關于土地的補償款和標準都應當由雙方自行商討決定,堅決抵制通過不法途徑進行土地流轉和違反合同的行為。在堅持穩定和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償、自愿和依法的原則,努力探索土地流轉的新機制。

2.3做到保護耕地和經濟發展并重,嚴格土地的補償標準。

嚴格按照依法批準的征地方案組織征地,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依法按規定足額補償到位,切實做到先安置后拆遷,依法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在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中,不僅要看到經濟發展的重要性,還應當堅持發展的可持續性,保證耕地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費土地。努力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以嚴格增量、管住總量、盤活存量、集約高效為準則,開源節流,對舊城老村實施大力改造,盤活閑置基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在農村的征地問題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就是土地的補償費低,且土地增值分配不科學的現象嚴重,這也是導致大量耕地被占用的主要原因。因此為了農村的持續發展,應當嚴格征地補償標準,嚴格區分公益用地與經營用地征地補償,結合當地的土地市場價格,使老百姓得到應有的補償。全面考慮本地農民的生活狀況,并按照最低生活標準賦予土地應有的市場價值。

2.4加強執法監督,嚴肅處查違法占地的行為,為失去土地的農民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

不斷建立和完善執法巡查制度,加大對違法占用土地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查處力度,堅決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的穩定。雖然近年來國家頒布了一系列農民的土地優惠政策,但是由于農業的經營效益不高,我國經濟發展速度不斷加快,物價持續上漲,農民的土地創造出的凈利潤降低,僅僅依靠土地的收入難以維持生計。農村的醫療、養老保險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且覆蓋面較窄,失去土地的農民根本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因此國家應當加快建設并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保證其真正的落實,尤其對于失去土地的農民,應當優先的考慮,保證其基本的生活。失去土地的農民大多數沒有技術、文化索質不高,少i沒有一定的資金來源和經營之道,在就業方而存在著很大的困難。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門的就業保障機構,對失去上地的農民進行職業培訓,在一定的程度上促進其就業,使其生話得到保障,同時也提高了農民的文化索質,有利于新農村的精神文明建設。

3、結語我國的人ii中農民。片抓著最大的比重,農民的權益自接關系著國家的女定和發展,上地作為農民賴以發展和生存的基礎,自接影響著農民的根木利益。因此,在城鎮化建設、下業發展中,應當強化上地答理制度,嚴格的依法辦事,維護農民的利益。作為基層的}一部,應當不斷地增強法律意識、用科學發展觀的理念武裝自己的頭腦,轉變思想,切實的落實國家的相關上地政策,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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