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05 2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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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法學教育模式下具有先天缺陷———理論知識依附下的大學生實踐能力較差,同時這種缺陷由于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被加快放大。基于此,我國各高校都加強了對于法學教育模式的改革和創新,引進了英美國家法學教學的診所模式,先后開設了診所教育課程,強化學生的實踐技能。但是在課程開設的實踐中,各個院校做法并不一致。從實踐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做法,第一種類型法學院校將法律診所教育設置為一門課程,賦予一定課時,具有獨立地位,要求法學專業的學生選修;第二種類型法學院校將法律診所設置為部門法教學過程中的一個環節,地位類似于某課程的實踐教學環節,要求法學專業學生必修;第三種類型法學院校將診所教育和學生的第二課堂中的法律咨詢、模擬法庭等社團活動結合;第四種類型法學院校將診所式教育和傳統的法學專業實習和見習結合,在律師事務所建立診所教育和實習基地,將診所課程實習化或者見習化。
二、我國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開設所面臨的問題
(一)診所課程開展面臨的資金瓶頸
在開設法律診所課程面臨的各種制約因素中,首當其沖的就是資金困難,從發展歷史看,我國診所教育的開展首先是受到美國福特基金會的資助,這些資助大部分都落戶于重點大學或者專業政法類院校,地方性院校中的法學專業無疑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弱勢群體,“診所法律課程與傳統法學課程不同,除了通常上課的教室外,還需要具體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來建立法律診所,如接待室、資料室、辦公桌椅、檔案柜以及電話、電腦等基本辦公用品”[2]。
(二)診所課程開展面臨的師資瓶頸
在哈佛大學,診所式課程的開展都是由專業律師和專業法官授課,注重授課教師的實踐經驗,而我國法學教育體制則看重教師的學歷,很多法學教師都是從校門到校門,實踐經驗缺乏,此外,即使有部分法學教師是“律師+教師”的雙師型人才,但是由于現有的教師激勵晉職機制是以論文為重要的依據,大部分教師將主要的精力放在了科研工作方面,導致很多教師無法擔任診所課程教師。
(三)診所課程開展面臨的生源瓶頸
由于我國法律職業體制的原因,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可以直接通過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進入國家司法機關擔任法官和檢察官,而英美國家,法學專業學生都是研究生,畢業生要成為法官和檢察官必須首先要成為一名律師,因此,國內很多學生對于以提升律師執業技能的診所式教育興趣不大,更不愿意去參加傳統的法院和檢察院實習項目,診所教育面臨一定程度上的生源瓶頸。上述診所式法學課程在開設過程中所面臨的一系列瓶頸實際上反映出了教育實務界對于診所式法律教育概念的混淆以及定位認識的差異,同時也反映了出來某些法學院校希望能夠在較短時間內通過診所教育來取代傳統法學教育,進而快速提升學生的實踐能力的迫切心理。
筆者認為,拋開診所式教育的誕生體制和我國法律環境之間的巨大差異,就法學教育的現實而言,傳統法學孔子式教授方法占據了主流,蘇格拉底式的案例教學法次之,指望診所式教育在短時間內取代傳統法學教育,無論從制度設計上還是從實務操作上都是不現實的。但是如果簡單化認識診所式教育的作用,而沒有給予充分的重視,將喪失我國法律教育改革創新的契機。從這個意義上而言,目前我國大陸所有的法學院校的診所式教育模式都處于探索期。
三、法律診所課程開設模式構想:“高校+公益機構”模式
從診所課程發展現狀來看,希望單獨依靠高校力量解決上述瓶頸并不現實,因此,有必要引入新的校外資源。實踐中,很多高校都和校外相關機構進行聯系,但是總結起來,基本上有三種模式,第一種“高校+律所”模式,主要體現在高校邀請律師開設相關的診所課程,或者由律師負責指導學生進行具體的實務學習;第二種“高校+機關”模式,主要體現高校和法院、司法所等司法機關聯系,安排學生進去進行相關內容的學習;第三種“高校+公益機構”模式,主要體現在高校和法律援助中心,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等NGO聯系,進行相應的診所教育的開展。在這三種模式中,筆者主張采用第三種模式開展法律診所課程。公益法律機構,在目前在我國法律實務界發展迅速,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人員流動頻繁,缺少足夠律師來處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3],從一定意義上講,他們所存在的弊端正是法律診所的優勢所在,因此,完全可以通過資源整合,實現雙贏。
這種模式優點如下:
(一)法律診所和公益機構宗旨具有相似性從法律診所教育和法律公益機構宗旨來看,兩者具有天然契合性。法律診所在西方的產生與當時民權運動、弱勢群體利益覺醒有很大關系,而法律援助公益機構的本質也是為了維護弱勢群體,因此“診所法律教育項目不僅有助于推動國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而且可以成為培育法律援助后備力量的法學教育基地。診所法律教育有助于是法學教育更契合當代社會發展的急需,并為在更大程度上實現社會正義與法治作出應有的貢獻。”[4]
(二)高校+公益機構模式有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道德法律診所教育相對于傳統法律學教育的一個重要優勢不僅僅是簡單的傳授法律知識和技能,而是通過參與法律實踐,在真實的司法環境中使學生感受到法律內涵和價值,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律職業道德觀,而司法環境中客觀存在一些敏感區域和灰色領域,對于初入司法環境的學生影響較大,法律公益機構較之以盈利為目的的律所和充斥著理性思維的司法機關,其富含人文關懷氣息的外部環境和關心弱勢群體利益的公益氛圍對于平衡司法環境中的負面因素影響具有重要作用,幫助學生進一步深化對于法律正義信念的追求。
(三)高校+公益機構模式有利于解決困擾課程開展的多項瓶頸
首先,高校+公益機構模式有利于解決資金瓶頸。
國內法學院校在開設診所課程的時候都面臨著資金短缺難題,具體體現在無法為診所提供相應的辦公場所和相應的辦公設備,而對教師的課時費用都能予以保證。而公益機構也存在著資金瓶頸,這種瓶頸卻表現在公益律師的個人收入較低,而基本的辦公場所等硬件設備都可以保證,因此,高校+公益機構模式可以有效地進行資源整合,聘任公益律師作為教師,支付相應的課時費用,允許學生在公益機構設置診所課程基地,解決課程開設的硬件條件制約,實現雙贏。
其次,高校+公益機構模式有利于解決師資瓶頸。
目前高校開設診所課程的一個重要的軟件制約因素就是師資問題,而這方面,高校+公益機構模式可以有效地解決師資困難,通過聘請公益機構的律師人員擔當課程教師,法學院校的教師和公益機構律師共同承擔課程任務,建立完善校外律師擔任教師的選拔,考核和激勵機制,輔之以參加診所學生的課程教師選任機制,通過學生的“用腳投票”來有效的對選拔師資進行評價,從根本上解決困擾診所課程開設的師資難題。
再次,高校+公益機構模式有利于解決案源瓶頸。
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經過十年的推廣和實踐,已經完成了從理念突破到實踐操作的破冰之旅。作為一個西方的舶來品,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被引入后,接受了美國診所教育的先進理念與核心價值,開設法律診所課程的各法律院系提供了像美國法學院一樣的診所教育課程。這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同化過程與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體現了診所法律教育的精髓
(1)教學目標的能力性。對于診所法律教育的目標,從美國法學院開設診所法律課程的實踐來看,診所法律教育的主要目的是通過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讓學生掌握辦理真實法律案件的基本技能,將法律知識學以致用,學會“像律師那樣思考問題”。中國診所法律教育也以此目標的實現來指導診所教學,“通過診所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法律實際應用的過程,培養學生的法律實際能力,促進學生對法律的深入理解,縮小學院知識教育與職業技能的距離,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意識觀念”。[3](P3)
(2)教學內容的實踐性。診所法律教育包括課堂教學與實踐教學兩部分。在課堂教學環節,診所教師在課前要對所講主題根據自己專業特長和實踐經驗,結合律師的法律職業技能要求進行認真的設計,準備實施方案,課堂上學生主要通過角色模式、案例討論等方式,獲得許多法律實務方面的經驗和技巧,如:如何會見客戶、如何調查取證等;在實踐教學中,在診所教師切實的指導下,學生通過辦理真實案件,參與案件的全部過程和細節,訓練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技巧,培養學生法律職業技能和職業責任心,提高其法律應用能力,使他們獲得模擬練習中無法獲得的經驗。
(3)教學方式的開放性。在診所法律教育中,學生是教學的中心,教師的作用僅僅在于引導、幫助和建議。在課堂上,采用角色模擬、互動式、分組式、提問式和討論式等開放式的教學方法,讓每個學生都積極參與,教師讓每一個學生都有發言的機會,教師和學生真正平等地進行交流。“老師在聽取學生意見的過程中,適當地發表一些自己的看法,有針對性地提出問題,引導學生深入思考,并由學生自我總結討論的情況,老師針對不同的觀點進行簡短的評述。診所教育,老師在教學中充分體驗到學生的感受和表現,這是一種教學相長、互動交流的模式。”[4](P95)在課堂外,診所教師通過電話、郵件、面談等方式指導學生辦案,把學生置于律師的角色,辦理真實的案件。可見,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學方法是多種多樣的,要求學生從經驗中學習,從實踐中學習,并在實踐中反思。
(4)教學評估的獨特性。對診所教學評估是診所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首先,評價是持續性的,貫穿于整個診所教學活動中。其次,評價的方式是多樣化的,包括學生的自我評價、學生間的相互評價、指導教師對學生的評價、當事人對學生的評價等。最后,評價的標準不是案件的輸贏,而是學生通過實踐所獲得的技能,以及為獲得這些技能而進行的努力與思考。
2.診所類型的專門化與多元化
美國診所法律教育經過近五十年的發展,診所類型呈現出專門化和多元化的特點。美國的法學院在原有的移民、婦女權利保護、刑事辯護、調解、社區等診所類型的基礎上,創造性地設立了新的法律診所類型,如哥倫比亞大學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診所、環境法診所、國際人權診所、數字化時代的律師執業診所;哈佛大學的家庭暴力診所、健康保障診所;耶魯大學的颶風災害救濟法律診所、監獄法律援助診所。這些診所類型的設立反映了美國法學教育的務實精神,以及對社會的高度關注。[5](P10-14)目前,我國診所法律教育在診所類型上的發展也體現出上述特點,如西北政法大學設立了刑事診所、民事診所、立法診所、公益法診所、社區診所、勞動法診所;清華大學設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診所、勞動者權益保護診所;中國政法大學設立了刑事診所、青少年越軌診所、知識產權診所、勞動法診所、行政法診所;武漢大學設立了社區診所、調解診所;揚州大學設立了婚姻家庭診所。診所類型的專門化與多樣化給中國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帶來了勃勃生機,呈現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景象,“有中國特色的診所教育已初步形成”。[5](P19)
3.法律診所積極開展對外合作
美國法學院在推進診所教育的過程中,對過去法學教育中學徒式的教育方式進行了改革、完善和創新,與校外的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實務部門建立了廣泛的聯系,為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實踐場地。中國各高校的法律診所與社會服務機構的合作也是一個普遍的現象,如清華大學與北京市工會合作設立了調解診所,與北京市律師協會憲法與公民權利保護專業委員會合作設立了公民權利保護診所。據調查研究表明,各高校法律診所對外合作的主要對象是各級各類法律援助機構,如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診所與北京市司法局和昌平區司法局合作,在中國政法大學設立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大學法學院與密云縣司法局合作;貴州民族學院、黑龍江政法管理干部學院等高校紛紛建立了地方法律援助中心(處)的工作站,為法律診所學生進行專業實踐提供了較好的平臺,切實有效地推進了診所法律教育。法律診所通過對外合作,一是解決了診所案源的問題,擴大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案能力;二是解決了學生辦案身份的問題;三是部分地解決了診所運作的資金和指導教師缺乏的問題。[6](P20)
4.診所教師來源的多樣化
診所法律教育的實踐性特點決定了指導老師除了要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外,還需要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雙師型”人才。從美國法學院診所法律教育師資隊伍來看,除法學院原有的教師隊伍外,還聘請有豐富實務經驗并熱愛法學教育的律師參與教學。與之相同,為了更好地提高診所教育的教學質量,國內較多高校法律診所聘請校外實務部門中熱心于診所法律教育的專業人士,如法官、檢察官、律師、婦聯等社會團體中的法律工作者作為特邀指導教師,參與診所課堂教學和對學生進行具體的實訓指導,實行校內教師與校外聯姻方式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目前已經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二、中國診所法律教育的異化
診所法律教育以律師職業訓練與職業道德教育為基本內容,彌補了傳統法學教育方法的不足,大大激發了學生自主學習的興趣,提高了法學教育的質量。可以說,每一個開設法律診所課程高校的法學專業學生都要“擠破腦袋”才能參加該課程的學習。但是,中國診所法律教育在實踐運作中,出現了有別于其來源地美國診所法律教育理念與核心價值的異化現象,這應該引起診所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視和關注,并亟待加以矯正。
1.將法律診所定位為民間法律援助機構和學生社團在學界,有人把法律診所定位為“高校法學實踐教育機構、公益法律服務機構和學生社團三位一體的結合體,以高校學生社團組織的形式,承載著法學教育和公益法律服務的雙重功能”。[7](P3-5)筆者對這種觀點不能認同。
首先,法律診所這一概念有兩層含義:一方面,法律診所是一門法學專業的實踐性課程。診所法律教育模式在中國各高校法律院系的推廣主要依托的是法律診所這門課程;另一方面,法律診所是法學專業學生進行實踐的基地。也就是說,法律診所課程的運作就是以“法律診所”這一實踐基地作為載體。一般情況下,學者們在談及“法律診所”這個概念的時候都是從這兩個角度來界定的。
其次,盡管法律援助是法律診所課程教育的重要內容,但是法律診所不能等同于法律援助機構。診所法律教育的目標之一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援助服務,這與法律援助的目標是一致的,然而二者卻有本質的區別。從性質來看,法律診所是法律院系學生進行實踐的基地,診所法律教育追求的是教育效果,即對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的培養;而法律援助是一種司法的救濟制度,它所追求的是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從案件范圍來看,法律診所學生的案件是診所教師挑選過的,“診所受理的案件具有局限性,診所往往需要確定某一類特殊群體作為援助對象,辦理同一類別案件。這是診所永遠無法也不可能取代法律援助機構的地方”。[8](P63)換言之,診所學生所的案件只是國家規定的法律援助范圍的一部分,通過案件的首要目的在于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再次,法律診所更不能定位為學生社團。眾所周知,學生社團是學生自我管理的學生自治組織,以實現自我教育和自我鍛煉為目標,在高校一般掛靠在校團委,接受校團委的統一領導。相反,診所法律教育的主體是指導教師、學生和當事人,學生是教學活動的中心,學生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參與法律實踐的過程,學習職業技能。同時,各高校的診所法律教育接受的是中國診所教育委員的指導。可見,把法律診所定位為學生社團是對診所法律教育的重大誤解。
2.法律診所課程被邊緣化設置
美國作為診所法律教育的故鄉,大約90%以上的法學院都采用診所教育方法。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不僅為法律診所教育課程提供教學經費,法學院的十多間辦公室專門提供給法律診所使用,而且學生選修法律診所課程的學分高達7學分。由于學校的重視和法律診所課程出色的教育效果和良好的社會反響,使法律診所課程受到了學生的普遍重視和歡迎。[9](P415)然而,中國診所法律教育在法學教學體系中尚未進入主流課程系列,被邊緣化設置。從目前開設法律診所課程的院校來看,都是將診所課程作為一門實踐類課程,絕大多數學校將其作為專業選修課來對待。甚至有的學校尚未將此課程列入教學計劃,而是作為一門特殊課程來處理;也有的學校雖然開設了診所課程,但是根本沒有課堂教學這一環節,選修此課程的學生直接在法律院系老師或者律師事務所律師帶領下辦案。這使診所課程的存在或者可有可無,或者被邊緣化,并非不可或缺。究其原因,受傳統法學教育觀念的影響以及診所教育的高成本,有的領導和老師并不不認可這門課程,在他們看來法學專業的學生在校學習的時間只有短短幾年,他們以后有相當多的乃至終生的時間從“實踐中學習”,因此,更應當在學校期間集中精力學習知識,提高法學理論素養。這表明較多法律院系還沒有真正認識到診所法律教育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診所教育對主流法學教育影響不大。
3.診所教師的兼職化與年輕化
在美國大多數大學的法學院,從事法律診所教育的教師大多是中年以上,具有豐富的律師執業經驗。在耶魯大學,從事診所教育的教師人數已經達到法學院教師人數的25%以上。[9](P415)而且法學院大部分診所教師都是專職的,不用承擔診所課程之外的其他專業課程,在職稱晉升上也有不同于法學院其他教師晉升的評價標準。我國目前的診所法律教育中,師資隊伍呈現出如下特點:其一,指導教師兼職化。與美國擁有專職化的診所教育師資隊伍不同,我國從事診所法律教育的指導教師首先先完成正常的教學與科研任務,然后才是他們診所教育中的指導任務,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其二,指導教師非專業化。絕大多數法律院系的診所教師都沒有受過相關的培訓,對診所教育的理念與課程設計缺乏認識。較多教師充當診所教師不是因為自己的興趣與追求,而是為了滿足診所教育的師生比被拉過來的。其三,指導教師年輕化。由于診所課程的邊緣化設置與付出精力太多,較多法律院系讓年輕的教師充當指導教師,年輕的教師由于資歷淺不好推辭。這些年輕教師大多研究生剛剛畢業,雖然具有較高的法學理論水平,但實務經驗不足,有時無法對診所學生進行有效的指導。在2009年診所教育論壇暨年會上,筆者對診所教師的整體相對年輕深有感觸。
4.個別院校法律診所課程的虛置化
申明:本網站內容僅用于學術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告知我們,本站將立即刪除有關內容。 【摘 要】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高職院校的法律專業在課程設置中增設法律診所課程或在單項部門法課程中適用診所式法律教學法,但在理念貫徹和實際操作中都出現了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將以筆者參建的廣東理工職業學院法律診所為例,對高職院校法律診所面臨的問題進行分析,進一步探討法律診所教學在高職院校未來的發展策略。 【關鍵詞】法律診所 高職法律專業 人才培養 個案項目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5)15-0032-03
診所式法律教育進入中國法學教育領域至今,為培養應用型的法律人才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高職院校引進法律診所這一教學模式雖然從時間上要晚于本科院校,但是高職教育就業導向的特點,使這一教學模式在高職法律專業人才培養中開出了的新的花朵。在教學實踐中,從理念貫徹、課程編排到教學資源安排等等也存在本土化的問題。因此如何借鑒國外以及本科教育的成功經驗,應對當下高職院校法律診所發展中的問題,取得高職法律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新突破,將會是本文主要要探討的問題。
一 高職院校法律診所教育概況
法律診所教育(或有稱為診所式法律教育,臨床法律教育),在我國起步的時間較晚。2000年,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7所國內著名本科院校首先引進了法律診所課程。法律診所注重實踐的教學理念和教學成果得到了社會廣泛的認同,其后在短短的兩三年內,基本所有國內著名大學的法學院和政法學院都設立了相同或類似的法律診所課程。歷經15年,在中國診所式法律教育網注冊的會員學校已經發展到將近150所。①
與絕大部分本科院校接受基金會資助建立法律診所的模式不同,高職院校法律診所教育的起步時間更晚。且診所創辦的資金多來自于校級項目或者專業建設經費。多數高職院校的法律診所是由接受過本科院校法律診所教育的青年教師為主體創建的。學生在個案辦理與仿真實訓中培養了法律工作者的執業能力,這一點與高職教育的就業導向的人才培養模式不謀而合。
我國的高職法律人才培養正處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②的背景之中,《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中強調高職教育應當“改革教育方法和手段,融‘教、學、做’為一體,強化學生能力的培養”。在高職院校法律專業設立之初,其高職教育的特性并沒有得到突現。很多課程都是照搬原來的本科課程體系,再加以簡化。廣東理工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自2006年開始招生,以培養高素質技能型法律輔助型人才為目標。在9年專業建設中,本專業發展出了“一個中心,兩個結合”③的人才培養模式。而2009年設立的法律診所就是我校法律事務專業對于高職法律類人才培養模式的一種探索。經過5年的發展,法律診所成為了法律事務專業學生職業能力培養的重要一環。在診所內部,通過“導師帶徒弟”的方式進行教學;而在診所學員對外“接診”時,導師始終隱于幕后,通過案件策略會、總結會和個別指導實現對學員辦案質量的控制。同時,法律診所的教學方法也逐步輻射到單項部門法的課程中,教師也樂于在部門法教學中適用這一“以學生為主”的探究性學習方法。
二 高職院校法律診所面臨之問題
法律診所作為新興的法學職業教育模式,在從國外移植到中國國內時,即已面臨著很多問題。而高職院校法律專業借助法律診所來進行人才培養的時候,新的問題也隨之出現。
從法律診所的教學理念和教學目標來說,傳統法律診所的律師本位教學體系與高職院校法律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存在一定的沖突。國外以及本科院校的法律診所均是以培養律師為目標,但是高職院校法律專業學生受限于學歷層次,在畢業后無法直接考取律師資格,因此,
在確定專業核心就業崗位時,高職院校法律專業一般都會將崗位定位為輔助類崗位,如律師助理、企業法務助理等等。這些崗位的職業能力要求與傳統法律診所的律師本位的職業能力要求顯然是不同的。因此,如何對傳統的法律診所的教學理念和教學目標進行改革,使之適應我國高院院校法律專業的實際,已成為高職院校法律診所發展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從法律診所的實體運營模式來說,資金短缺是高職院校法律診所發展的重要制肘之一。大部分本科院校的法律診所主要是依賴美國福特基金會以及中國法學會診所教育所提供的資金贊助,但高職院校的法律診所的運營幾乎完全是依靠本地、本校的項目基金和專業建設經費。法律診所是一項成本極為高昂的教學活動。與高職院校的理工類專業的成本主要是體現在基礎設施如實訓室建設不同,法律專業實施法律診所的成本體現在其活動開展過程中。法律診所開展只能是按照單次活動逐次申請小額資金,很多時候一些機動經費如辦案所需的交通費、通信費、活動費用往往不能得到覆蓋。高職院校的學生中,很多家庭經濟條件有限,因而這些機動經費往往是由導師來貼補。但如此并不是法律診所正常運營的長久之策。
從法律診所的案源來說,高職院校的法律診所知名度較低,難以吸引當事人上門咨詢。在實際運營中,為了確保學生有足夠的實際案件經辦,我們采用的方法是實案操作與仿真實訓相結合的方式。一方面通過在學校以及社區開展法律咨詢吸引當事人,另一方面由具有律師資格的導師向學生轉介自己經辦的案件,以保證學生參與實務操作的可能性。但是法律援助是雙向選擇的過程,案件當事人必須對經辦學生的個人素質和法律診所的管理制度有一定的信任。但在實踐中,咨詢者往往對高職院校的學生的辦案能力抱有疑問,甚或有個別咨詢者要求跳過經辦學員,點名要求某位導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只能依靠法律診所的導師、學員持續多年積累下來的良好口碑,以及對咨詢者的正確引導才能打開局面。
從教師資源的安排來說,導師對學生工作的課外指導和追蹤無法轉化為工作量,制約了教師對法律診所的投入。以廣東理工職業學院法律診所為例,法律診所的4名常任導師均具有雙師資格,其中兩位為正在執業的兼職律師,一位有10余年法院、司法局工作經驗。每個學期還會聘請行業專家以及校內的其他老師對法律診所的學員進行指導。本校的法律診所實施的是小班制加導師制。每個導師面向5至8名不等人數的學員。這種獨特的授課方式,要求教師具有較高的課堂控制能力,以及把握實務工作進程的能力。這種教學模式人力成本是極為高昂的。導師在自己的常規教學工作之外,還需要在課外時間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追蹤和輔導學生的工作。但是在高職院校現有的工作量和業績評價體系中,這些工作卻無法轉化為業績。
三 高職院校法律診所發展策略
法律診所教育在其發源地――美國經過了近百年的發展,被認為是美國法律教育的最重大變革。然而在其完善過程中還是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但很多高職院校的法律診所運營時間都沒有超過5年,因而通過學習借鑒外國以及國內本科院校法律診所教育的經驗和教訓,才能使高職院校法律診所藉著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春風”快速發展。
首先做好專本銜接工作是拓寬高職院校法律專業學生發展道路的根本所在,也是調和法律診所培養目標和高職法律專業人才培養目標之間的矛盾的方法。在我校法律診所課程中,導師是通過針對案件召開策略會,指導學生扮演不同職業崗位進行仿真實訓,來實現法律診所課程目標和人才培養目標的統一的。如在勞動合同糾紛的策略會中,經辦學員會提出己方的法律方案,其他非經辦學員則扮演企業的法務人員、人民調解員等符合人才培養目標的核心職業崗位參與到案件的模擬中,并通過模擬為經辦學員提供修正策略的建議。但我們也要正視獨立從事法律執業的門檻考試――司法考試要求參加者具備本科學歷這一現實,把握住當下打通專本升學途徑的機會,從根本上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但是,做好專本銜接工作,并不是放棄以就業到導向,而是關注學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關注學生在畢業后3到5年中職業晉升的可能路徑。
其次,進一步完善法律診所課程教學標準是高職院校法律診所課程建設的必然需求。法律診所課程一般是作為教學做一體化課程開設的,采取靈活排課的方式的進行。為了避免“放羊式”教學以及不同導師指導的學員之間工作量差別過大的問題,我校法律診所采取了“小班合組教學”和“個案分組指導”相結合的形式來實現案件資源的統一調配和學生的個性發展之間平衡。但法律診所課程形式的靈活性決定了其是難以重復使用的。這樣并不有利于教學規模的擴大以及對學生的課程表現進行客觀評價。因此,有必要通過自編教材、修訂課程標準來進一步規范法律診所教學過程。
再次,將法律診所活動與“送法下鄉”、“送法進社區”等社區建設活動相結合,形成規模效應是增加法律診所課程資源的有效措施。為了解決高職院校法律診所案源有限的問題,我校法律診所采取了扎根于學校所在社區,鼓勵導師和法律診所學員走出去,為社區提供義務法律服務的方式;其后實現對周邊地區的法律援助的輻射。這樣一方面可以促進高職院校社會服務的多樣化,法律診所案件來源多元化;另一方面也可以申請地方政府的社區法律援助專項資金資助的,以解決法律診所的資金來源問題。
二、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實踐探索
(一)法律診所的建立和相關的研究基礎
重慶三峽學院診所式法律教育是依托重慶市律師協會三峽庫區農民工維權中心開展工作的。同時重慶三峽學院領導對診所式教育也高度重視,在師資配備、經費資助和圖書資料上均給予了較大支持。在校內還特別為診所課程指定有專門的80平方米法律診所專用房(作為接待室和教室),并配備有專門的辦公與教學設備。在重慶三峽學院政治法律系掛牌的“重慶三峽學院青少年維權咨詢服務中心”這一特殊機構也是引導學生參加校內診所法律實習的一個重要機構。重慶三峽學院于2009年5月25日加入中國法學會診所式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成為加入該會第100位單位委員。由重慶三峽學院申請的課題———《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可持續發展研究》(診通字[2009]第4號)獲得了2009年度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診所式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診所式法律教育課題研究資助。2009年法律診所課題組以《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實踐探索》為題,獲得重慶三峽學院校級教改項目立項。診所式法律教育課題組還得到香港大學法學院內地項目的支持進行法律咨詢援助服務以及社會調研活動。這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重慶三峽學院診所式法律教育得到了社會的初步認可。
(二)法律診所課程的開設
重慶三峽學院法律診所于2008年5月正式啟動。而《法律診所》課程于2008年9月開始開課,每學期開設一次。開設對象是本科法學專業學生,其性質為選修課。于2010年3月開始調為必修課。學生完成既定教學計劃,可以獲得3個學分。同時,學校亦認可指導教師在診所教學中的工作量。參照兄弟院校相關制度,重慶三峽學院法律診所先后制定了《重慶三峽學院法律診所管理制度匯編》和《重慶三峽學院法律診所教學文件匯編》。
(三)關于診所教學主體教師和學生的選擇
為了方便指導學生,重慶三峽學院診所課程要求教師不僅要負責課堂教學的模擬訓練,還安排教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定期值班,了解學生接待當事人或者提供法律咨詢的情況。對于診所學生的案件,診所教師跟蹤指導,并主持結案評析討論。考慮到診所教育的特點,我們把診所法律教育課程安排在大二下學期,因為主要的法律課程都已經或正在學習,有利于法律診所實踐工作的開展。
(四)教學內容與教學方法
診所課程由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兩部分構成。課堂教學的做法:全學期16周,安排課堂教學6周。在教學內容上,以學習律師實務和執業技巧、方法為主要內容。在教學方法上,采取互動式教學方法,以角色扮演、實案練習、討論交流、及課后作業、匯報晚會等訓練方式。在實踐教學設計上的做法:將教學班分成8個小組,每組7人左右,指定1名協調能力較強的同學任組長。每周二安排一個小組輪流到農民工維權中心進行法律援助服務,其他小組在課堂學習,另外每周六安排1個小組輪流到法援站進行法律援助服務。由任課教師作為法律援助服務現場指導教師。保證每組每生可以輪流至少有2次參加實踐活動。成績考核方面參考出勤率、課堂表現,課后作業完成情況、咨詢接待記錄的完整性,整理歸檔及時性、診所法律教育宣傳推廣、學期總結報告,按時提交,內容充實、學生自評等方面內容加以評定。
三、關于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思考
由于診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國引進較晚,開展的學校比例較低,對于這一從國外移植來的新的法學教學模式,在本土化過程中難免水土不服,困難和問題在所難免。
(一)更新法律教育觀念,積極開設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法學教育模式亦受到大陸法系的影響,大陸法系教育習慣采用講座式的教學模式,強調法律的概念性、抽象性、邏輯性、理論性、科學性,而法典也為這種教育模式提供了現成的材料。診所式法律教育作為一門法律實踐教育課程,既是一種新的法學教學方法,又是一種新的法學教育觀念。我國高校應更新觀念,統一認識,將診所式法律教育納入法學教育課程體系,明確診所式法律教育作為法律實踐教育課程是與其他部門法學教育同等重要。應根據其教學資源、學生和社會的需求開設一門獨立的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明確課程性質、開設對象、課時安排、課程學分,制定教學目標、教學計劃和教學內容,建立教學評價體系,配備有實務經驗的教師、專用的教室和設備等。
(二)多渠道解決經費問題診所式法律教育需要比傳統理論教育高得多的經費投入。法律診所的建立和日常運轉都需一定的資金支撐。應通過各種渠道積極進行籌措:一是學校的支持。各高校對診所式法律教育不但在課時和學分安排上應高度重視,同時應該拿出專項資金來作支撐。二是與法律援助中心進行合作。法律診所的學生通過法律援助中心向社會弱勢群體提供無償服務,既可以解決法律援助中心人力不夠的問題,又滿足了社會對政府法律援助的需求,同時使法律診所有了穩定的案源,診所式法律教育也得以開展。這一點在重慶三峽學院的實踐中得到充分的體現。三是尋求政府和相關司法部門的支持,得到政策上的優惠和工作上的便利,允許診所法律教育的學生在辦理非援助案件時,可以收取一定費用。四是爭取社會支持。積極宣傳法律診所的教育目的和公益性質,讓社會認可法律診所,爭取接受社會捐贈。比如,重慶三峽學院診所式法律教育得到香港大學的資助,對活動的開展提供了較好的基礎。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1015502
法律診所教學是將法學理論、法律條文及職業技巧有機的聯系起來的一種教學手段,引導學生從法律實務者角度去思考問題,為學生搭建從抽象理論到實務操作的平臺,從而培養學生的法律運用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正如梅隆所言“要想更有意義地研究和學習法律,不能與社會隔絕,而僅僅滿足于對法律理論或法哲學的探討”。法律診所教學打破了傳統的法學教育中授課與實踐之間的屏障,搭建了法律教育與社會現實之間橋梁。
1 法律診所教學產生背景與相關概念界定
法律診所教學興起于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是為了彌補當時美國法學判例式教學法的某些不足,2000年我國在美國福特基金會的資助下引入該模式,先后在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等十余所高校開設“法律診所學”課程,以提高學生的職業技能。診所式教學法是借鑒醫學院利用臨床醫療來培養醫生的模式,由學校單獨或與其他組織合作設立某種形式的法律診所,一般而言,法律診所是兼具法律援助功能的法律教育場所,如法律服務中心等,使學生能夠接觸真實的案件,面對面與當事人交談,在診所教師的指導下處理法律問題,促使學生深入理解法律條文與原理,縮小理論傳授與實務能力的距離,培養學生的職業素養。
2 法律診所教學的特點
2.1 教學背景的真實性
法律診所教學與傳統教學法最大的不同是使用真實新鮮的背景材料,診所式法律教育是建立在真實的案件和當事人的背景之上。學生通過接待當事人、搜集證據等程序辦理真實案件,參與案件的全部過程和細節,訓練理論應用于實際的技巧和方法,培養學生的案件分析能力及職業操守素養,并且可以更加深入的理解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體會律師的社會角色定位。
2.2 教學模式的實踐性
實踐性是法律診所教學的另一顯著特征。印度學者弗蘭克·S·布洛克對法律診所教學的評價是:診所教學方法被簡稱為“通過實踐學習”,即在教師的指導和監督下,通過學生積極地參與法律程序的多個方面來進行教學。法律診所教學的方法靈活多樣,其中也包括一部分的理論傳授,但其本質是要求學生從實踐中、在實務操作中充實自己。法律診所教學主要是通過指導學生真實案件,熟悉法律職業的實踐環境及相應技能,從而提高學生的職業素養。
2.3 教學方式的靈活性
法律診所教學與傳統教學方法最大的區別就是教學手段具有靈活多樣的特點,在傳統教學的課堂上,教師處于主導地位,學生只是單純的理解與吸收。而法律診所教學學生是整個教學活動的主角,要求學生必須參與進教學的每一個環節,而且教學方法也豐富靈活,常用的教學手段包括分組討論、角色扮演、案件模擬以及真實案件的等,更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與學習潛能。
3 法律診所的教學內容與教學程序
3.1 法律診所的教學內容
在我國,大多數高校的法律診所兼具法律援助功能,一般以法律服務中心或其他法律援機構為依托,學生在診所教師的指導下,親身參加與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工作,如按照課程值班要求,到診所對外法律服務辦公室值班,接待來訪,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并接受案件,向需要獲得法律服務的人群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法律診所要對案件統籌安排,進行有組織的研究。將學生組成辦案小組,由診所教師輔導,對常見法律糾紛問題進行學習,并針對具體案件分析討論。所有的診所活動的最初計劃,都首先應由學生獨立完成,只有等到學生已經形成一項行動計劃后教師才能參與進來,對辦案計劃進行審閱和輔導。法律診所課程最主要的內容是幫助當事人擬定解決方案,包括對案情和法律關系的分析,對訴訟或仲裁或調解等方式的選擇,對證據、證明方法及搜集證據的手段的選擇,對進程中具體步驟的設計等等。其應當是一個完整的訴訟或仲裁或調解方案,該方案由診所教師指導完成,并根據該方案組成由具有律師資格的診所教師帶隊的或辯護小組,對當事人提供無償的或辯護,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3.2 法律診所教學程序的規范
法律診所教學近年來在我國高校逐步得到重視,許多高校紛紛開設此課程,因此,為保證高質量的教學效果,必須進行規范化管理。筆者認為,對于診所課程中真實案件的辦理,必須按照以下四個程序進行,并對每一程序進行書面記錄與評估:第一,接待當事人。學生辦案接待當事人應以小組(以3-5人為宜)的形式進行,會見前需制定會見計劃,接待當事人中應有詳細記錄,接待后對會見計劃和實施情況做出評估。第二,立案和審批。學生接待當事人后,應對案件事實有較全面、準確的了解,對是否立案提出自己的意見,將會見計劃、會見記錄、評估與意見提交指導教師,由診所老師決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說明理由,可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并做好記錄;批準立案的,可以與當事人聯系簽訂合同。第三,辦案。辦案小組成員之間應有明確的分工,相互合作,充分發揮各自的能力和水平,幫助當事人擬定案件解決方案,如果當事人需要或辯護,法律診所將組成具有律師資格的診所教師帶隊的或辯護小組,對當事人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第四,結案與歸檔。結案時學生向法律診所提供案卷、辦案總結等相關材料,法律診所要對所辦案件進行存檔。
4 我國法律診所教學存在的困難及解決途徑
4.1 我國法律診所教學存在的困難
4.1.1 診所教學資金缺乏
目前,我國大部分高校法律診所課程經費來源于學校自身,相對短缺的資金使得許多診所活動無法進行,甚至由于資金原因,許多高校的診所課程僅限于法律咨詢等簡單的法律援助工作,訴訟等活動無法開展。診所法律教育都是一種高成本的教育模式,這種高成本是相當需要資金的支持的,怎樣才能讓我們的法律診所順利獲得本土其他組織或者機構的資金支持應該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
4.1.2 診所學生身份定位不利于訴訟活動的開展
目前,我國高校學生進行診所實踐活動只能以公民人的身份出庭,而公民人與律師是存在權利差異的。特別是在刑事案件中,公民人在查閱卷宗、與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時,都要事先經過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許可;在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和搜集證據時,不如職業律師那樣便利。同樣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公民人也存在相似的情況。
4.2 法律診所教學困難的解決途徑
4.2.1 拓寬法律診所資金來源
法律診所僅靠學校資金支持畢竟力量薄弱,因此要想謀求更好的發展,必須擴張資金來源,比如與政府的法律援助機構合作,獲得政府的財政支持,或者與律師事務所、公司企業建立合作教育平臺,這樣既能為診所教學提供大量的案件素材,又能獲得相關單位的資金援助,保證法律診所課程的正常開展。
4.2.2 賦予診所學生“準律師”身份
法律診所學生身份問題為活動的開展帶來了巨大的障礙,也不利于學生對律師職業進行準確的認識。因此,我們可借鑒美國相關做法,賦予診所學生以“準律師”的身份,在具有律師資格的診所教師的指導下,享有法律規定的律師在調查取證、會見當事人等方面所享有的權利,以保障其工作的順利進行,并且可以使學生充分了解法律職業,積極參與實踐活動,掌握法律職業基本技能,培養法律人的職業素養。
參考文獻
(一)法律診所課程的虛置化
診所法律教育旨在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職業道德與社會責任感,所以采取的是課堂教學和個案指導相結合的模式,課堂的教學應圍繞著個案的具體操作展開,使學生獲得法律實務經驗,鍛煉法律思維,強化職業意識,而不單是理論知識的傳授。但國內開展診所教育時,部分院校并不重視法律診所課程,致使其被虛置化,主要表現為:第一,診所課堂異化為普通課堂。有的學校將診所課程視為專業選修課,在師生配比、教學內容與方法上與普通法律課程無異,根本不能體現診所教育的精髓。第二,診所課程異化為專業實習。有的學校將診所課程的課堂教學轉移至律師事務所,通過律師帶領學生辦案來完成,這改變了診所教育以學生為主體、教學互動的理念。
(二)師資的非職業化
診所教育作為學徒式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的回歸,教師的言傳身教是關鍵。2009年,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設立了27個不同主題的診所,相對應的,有10位專任診所教師、3位退休但仍然在承擔診所課程的教師,這還不包括若干兼職授課的律師、非政府組織成員、退休檢察官和法官等人員。反觀我國,高校的診所教師都有著自己的法學專業,要承擔一定的教學科研任務,診所課程只是“副業”,指導的熱情不高。此外,診所教師基本沒有實踐經歷,沒有能力指導學生。這種法律專業知識結構性失調的問題并不利于診所教育的發展。
(三)案源的貧乏化
診所教育設立的初衷,就是讓學生接觸和真實的案件,像律師一樣去思考和解決問題。如果沒有充足的案源可供選擇,診所教育就失去了原有的意義。在美國,貧困者無錢聘請律師與學生急需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現實,推動了診所教育的開展,所以診所教育的案源大多來自法學院的法律援助中心(診所)。相比而言,我國的法律援助實踐是稀缺資源,社會包括當事人對數量龐大的法學院系參與其中,至今并無強烈要求,所以我國高校引入診所教育后,雖然也掛牌設立法律援助診所,但除了華東政法學院、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學校較多案件外,很多診所都無案可辦,更別說挑選了。
(四)資金投入的非常規化
診所教育是一種高成本模式,要求在師生比上實現“一對一”的直接指導,這就需要法學院提供更多的物質支持。一方面,學生辦案要有辦公地點與設備,案件、調查取證需要支付一定費用,這些都需要經費支持;另一方面,診所教師的指導也要給予相應報酬,要求教師長期無償指導并不現實。而我國目前除11所重點院校獲得美國福特基金會的資助外,其他院校的診所教育經費都是自行解決的,很多院校苦于經費困難無法啟動該項目。要想推進中國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必須解決好資金瓶頸問題。
二、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面臨困境的根源
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出現的諸多癥狀,直接原因在于對其定位不明,但根源問題是對診所教育的文化背景和理念理解的不透徹。畢竟,我們所模仿的美國診所教育是其長期發展后的成熟模式,不關注其文化背景的跳躍式模仿,對于我們初學者來說很可能適得其反。
(一)文化傳統的差異法學教育是在特定的文化環境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診所法律教育在美國蘊育、發展,與英美法系的文化傳統密不可分。
1.英美法系的經驗主義理念和遵循先例原則
造就了診所法律教育美國深受經驗主義和實用主義哲學的影響,堅持“法律的生命始終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法律所體現的乃是一個民族經歷的諸多世紀的發展歷史,因此不能認為它只包括數學教科書中的規則和定理”。法律是一種藝術,一種實踐理性,只有經過長期的學習和實踐才能獲得對法律的認知,對理論的學習和對原則的分析屈居于輔助的地位。對實踐的注重,使得法律更多的關注社會發展。美國的社會學法學認為,應重視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實際作用,而非邏輯分析和抽象內容;法官想要滿意地完成其任務,就必須對形成和影響法律的社會、經濟因素有充分的認識。以眾多社會學法學家的努力作為鋪墊,在20世紀20年代,盧埃林和弗蘭克將美國的法律現實主義運動推上歷史舞臺。法律現實主義者們傾向于把法律的規范性因素或規定性成份降到最低限度,認為法律只是一組事實,一種活的制度,而不是一套規范。法官、律師、警察、監獄官員在法律事務中的所做作為,實質上就是法律本身。法律現實主義的思潮逐漸影響教育領域,開始倡導以關注社會現實、解決問題為導向的實踐型法學教育,從而開創了診所式法學教育的方法論,法律診所在這一時期逐漸開始成為一種正式的法學教育模式。診所法律教育的確立并逐步取代案例教學法,亦是對遵循先例的司法主旨的回應。遵循先例的規則使得實踐中司法判例更具權重,法官和律師都醉心于紛繁的判例研究。前者通過判例總結出一般性的原則和精神,在創制法律的同時也造就了他們顯赫的名聲與地位;后者則是應對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下司法競技化趨勢的需要。所以,作為法官和律師等精英人士儲備力量的法學院學生研讀案例就成為主要課程。蘭德爾發起的“案例教學法”,由教師指定專題性案例,一般多為最高法院或高級法院的判例,學生在事前閱讀和思考的基礎上,圍繞所涉及的法律原則及其與其他法律之間的關系等問題展開課堂討論。就像自然科學中通過實驗得到數據結果一樣,通過對判決的分析,總結和發現法律的原則和規則。案例教學法在一定程度上接近司法實踐,但其核心仍是探尋案例中的邏輯和原則,沒有充分的視野來適應職業所面臨的巨大問題和所處的社會,很難讓學生像職業的法律人那樣正確地預測法官的行為,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與社會正義。診所式法律教育則是基于真實案件操作,讓學生置身于律師在實踐中所面臨的問題情境,掌握在現實生活中靈活使用法律的各種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質,以培養出具備綜合素養的合格律師,是對案例教學法的批判式發展,更是對判例的動態研究。診所教育將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社會現實問題相銜接,在現實主義法學教育的發展軌跡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1960年代,耶魯法學院達到了巔峰并一直引領美國法學教育到今天,成為連續多年美國法學院排名第一的翹楚。這其中法律診所教育功不可沒。
2.我國大陸法系的文化傳統注重概念式教育
我國因歷史的原因受大陸法系影響頗深。大陸法系側重于法律的法典化、邏輯性與先驗主義。受1776年開始的西方世界革命和理性主義思想的影響,大陸法系國家實行權力嚴格分立。這就導致一系列后果:首先,不承認法院的司法判例具有法律效力。其次,排斥法官對于法律的解釋權。法官對法律的任何解釋都意味著“法官立法”,甚至法學家也不應對法典作任何評注。再次,嚴格維護法的“確定性”,不承認法官有任何衡平權。法官只能在法律設定的框架內審慎活動,為使法官能得心應手地引經據典,必然要求法律的法典化,并且法典要“概念明確,條理清晰,邏輯嚴密”,完整地適用于各種事實狀態。這種法典的制定極大地依賴于法學家,因此,法學家醉心于抽象的理論法學,熱衷于構建恢宏的概念化的法學架構,力圖涵蓋各種社會現象,從而為立法及司法實踐提供理論依據,并滲透到各種教科書來影響法律職業的后繼者。大陸法系法學凸顯出概念主義、形式主義、抽象化、系統化的特征。因此,我國的法學教育注重概念式教育,側重于演繹推理,由抽象的概念、原則到規則和具體案件,努力建構精密的理論體系,讓學生在理論的學習中塑造信仰和法治理想,其培養目標是法學家或學者型的法律應用人才。法學教育強調法律的系統性、抽象性、理論性、科學性和純粹性,其內容側重于對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導,而非提供解決問題的技術。法律教育的內容并不是對實際情況的分析而是對法律組成部分的分析。這種教育模式并不關注法律與社會之間的相互作用,意圖讓生活中的法律完全邏輯化,容易使法學陷入脫離社會的封閉的理想化狀態,所培養的學生理論功底扎實、研究能力強,但缺乏面對真實案件的操作能力,這也是我國法學教育長期面臨的困境。我國正是力圖克服此缺陷,加強實踐性教學,而引入了法律診所教育。雖然初衷很好,但沒有深刻意識到診所教育移植的供體和受體的文化背景的巨大差異,沒有厘清診所教育與概念式教育在我國的關系定位,造成了診所教育的水土不服。
(二)教育目標的定位不同
1.診所法律教育的設立服務于職業教育診所法律教育將職業技能訓練、職業道德訓練、促進社會正義作為設立的目的,這恰好契合了美國“小司法”的教育理念。美國的法學教育服務于律師的培養,而律師是既受人尊崇又收入豐厚的優越職業,因此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協同發展,形成職業教育或精英教育的目標定位。精英教育作為小眾型教育,要求合格的法律人在精通法律知識之前,必須獲得有關政治、社會、經濟以及道德等力量的知識,成為具有文化修養和廣博知識的人,否則無法把握社會趨勢,無法理解法官的判決。因此,法學教育只能是第二學位教育,大學本科后起點的教育。學生在完成本科階段的人文科學知識學習后,得以進入法學院研習,在畢業后(獲得法律博士學位,職業律師必須具備的基本學歷,筆者注)通過律師資格考試,成為執業律師是其法律人生的第一步,如果執業成功,會成為法官、檢察官的后備力量。診所教育模式在法學院為社會輸出精英法律人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我國的法學教育偏重人文教育相較于美國,我國法學教育采取的是廣泛地為社會各個領域培養法律人才的“大司法”理念。在該理念支配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相分離,定位于培養既能從事法律職業又能進行法律理論研究的復合型人才。我國的法學教育主要是本科教育,以高中畢業生為法律人才的培養起點,是一種大眾型教育。而高中生受年齡和閱歷的限制,加之應試教育仍發揮不可小覷的作用,所以本科階段的法學教育更注重寬口徑的人文教育,“大學應當是在不考慮知識的直接職業用途的前提下學習知識的地方”,法學院的畢業生不僅僅是執業者,而且是具有真才實學和廣闊社會眼界的職業家。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律師、檢察官、法官以及理論工作者都是法學院培養出來的。因此,中國法學教育不僅要著眼于職業技能訓練,更重要是承載大學精神對學生進行人文和學術教育,使學生首先成為一個合格的“成年人”,然后才有資格成為“法律人”。正是因為這樣的目標定位,課堂教學偏重理論化和學術化,而法律職業所要求的基本素質———社會經驗和生活知識,只能通過極少的課外實踐活動獲取。這勢必導致培養的法律人才動手能力薄弱,進而嚴重影響執法水平與用法能力的提高。正是因為要扭轉理論與實踐脫節的局面,中國急需引入診所教育的方法。但牽涉到我國的權力體制、就業、人事管理、價值觀念等復雜因素,完全地引入仍然是不太現實的,即便診所教育的引入能增加職業取向的權重,但總體上不能改變目前偏重人文教育的現狀。
三、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的實現路徑
基于診所法律教育的文化背景與教育目標,考慮到我國法學教育的特色與國情,診所法律教育在建設過程中應主動尋求與我國法學教育更為契合的路徑。正如有學者所言,引進西方的教育模式,好比打開窗戶,而進行相應的改進,則如同打掃地上的灰塵。開窗戶固然不容易,但只要用力,最終可以打開。掃地就要難得多,因為地上有不少先輩前賢留下的雜塵,有時候是不讓掃,有時候是舍不得掃。不過我已經看見有人拿起了掃帚。由于我國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碩士教育的狀況和目標不同,培養法律人才的層次性不同,應區別性地適用診所法律教育模式。
(一)本科法學教育應適時地引入診所法律教育
1.準確定位應將診所法律教育定位于獨特的法學教育方法,配合理論課程的學習,使理論與實踐不脫節。作為輔助的教學手段,其存在并不是單純的彌補學生的實踐技能,同時要提升學生追求社會正義和職業道德的氣質,即致力于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為社會培育法治意識。診所教育應將法律文書、法律談判和法律實踐培養等課程直接包容,與模擬法庭、實習機制形成錯位互補,以培養復合型人才。
2.教學理念的轉化在教學理念上,淡化理論知識的講授,加強對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重視,注入職業教育的教學理念。因為過于注重理論講授,勢必導致學生缺乏社會知識,不能掌握基本的法律事務技巧,不具備很好地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與法律的較強實踐性不相適應。
3.課程體系的重新設置在課程體系設置上,應當重新確立人文學科、基本法學科與專業法學科在課時上的分配比例。降低人文學科,如哲學、英語等的課時量;對于基本法學科,如法律思想史、法制史等所占比例也適當減少,將更多的時間留給專業法學科的學習。在專業法學中,適當減少基礎理論所占比重,留出一部分課時給予診所課程。診所課程圍繞著學科特點,以問題為導向進行授課,問題可以源自法律診所辦理的案件,也可以是兼職診所教師的法官、檢察官正在處理的案件,讓學生對現實問題展開討論,從不同角度分析案件并得出建設性結論,這種方式使得學生從純粹的法律視角提升至更加關注現實困境與社會政策,真正理解法律與社會的關系,從而法學教育更具有實踐性的特點。由于診所課程是新興課程,為提高教學效果,應制定完備的教學計劃,對學生計算學分,對教師計算工作量,對教學雙方都進行認真嚴格的考核。
4.資源保障制度
診所教育不僅體現在課堂教學上,更多的是關注如何指導學生具體辦案。為盡力保證每個學生都能至少參與一個案件的辦理,經費、師資、案源等方面的資源保障就顯得尤為重要。
(1)實現經費的長效供給。要使診所法律教育能夠真正融入我國的法學院系,就要建立長效性的經費供給制度,實現資金投入的常規化。最根本的解決途徑是將診所法律教育納入法學教育體制內,所支出的教師報酬、辦公費用、案件費用等列入教育經費的序列。此外,要多渠道、多方面拓寬資金來源,包括:呼吁政府出臺政策,將診所教育所需經費納入國家法律援助基金覆蓋范圍;獲得國外基金的資助、國內企業或者慈善組織的贊助,建立法學實踐教育公益基金;號召投資者與法律診所協會建立友好協助關系等。只有經費充足,診所教育的高成本難題才能得到解決。
(2)加強師資隊伍的職業化建設。為充分發揮診所教師的指導水平與熱情,保證其職業化序列才是根本。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從教師編制改革入手,對專職的診所教師單獨定編定崗,與教學、科研崗位平行,并規定評定職稱的具體標準,這樣才能激發教師承擔診所實踐教學活動的熱情。其次,構建法律職業良性互動機制:一方面,讓診所教師定期到法院、檢察院、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掛職鍛煉,鼓勵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教師擔任兼職律師,促使他們將書本知識轉化為司法技能,培養其法律實踐能力,同時,還可以發現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獲取新知識,由此保證專職診所教師有能力對學生進行指導。另一方面,聘請資深律師或法官、檢察官擔任診所法律教育的兼職指導教師,以經典案例為課堂素材,多視角分析案情,將實踐與理論相結合,并向學生傳授課本外的法律經驗和法律技能,比如現在的“檢校共建”制度就已經出具規模,并取得良好成效。
(3)保證充足的案源。診所法律教育的案源是一個非常重要而又不可忽視的問題。要保證案源的充足,應采取多渠道方式。首先,最大限度發揮法律援助中心或診所的作用。目前,很多法學院的援助中心將正義作為自身的基本訴求之一,定位于為弱勢群體提供服務,獲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例如,武漢大學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致力于通過訴訟保護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和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西北政法大學以學生法律服務中心為依托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要求診所學生每兩人必須完成一起案件的實際或辯護工作。這樣的經驗可為其他院校提供借鑒。其次,設立多元化的診所教育基地。應與當地的多個部門,如消費者保護協會、勞工組織、婦聯、工會、法院、檢察院、街道辦事處等加強聯系和合作,在其辦公場所設立校外診所點,吸引需要援助的當事人來咨詢與委托案件。再次,讓診所學生走進社區進行法律宣傳,以社區法律咨詢等方式與老百姓接觸,使法律診所獲得社會認同,從而為案源的取得奠定民意基礎。最后,建議立法改革,盡快明確法學院系在法律服務特別是訴訟中的法律地位。雖然《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持支持態度,為高校學生進行法律診所提供了可能性,但并不明確,特別是學生為刑事案件變化上受限較多。所以賦予學生準律師的身份,讓其在診所教師的陪同下處理案件,有利于診所教育的發展。伴隨著網絡的發達,法學院系應借助互聯網的平臺推介自己的診所教育,擴大影響力。中國診所法律教育網站自2003年開通至2007年底,已有43萬多人次進行了訪問,這就是很好的例證。
5.完善評價體系與規章制度
診所法律教育注重實踐性,其評價標準與理論教學的唯考試成績論不同,應采取科學合理的多元化評價體系。這種評價體系包括學生的自我評價、辦案小組內的評價、指導教師的評價與當事人的評價,根據綜合評價的結果給予學生以考評成績。學生更關注的是后兩種評價。教師的評價能從理論的高度指出其辦案的思路、方法、技能的不足與優勢,易幫助其提高素質與能力;而當事人的評價涉及到對案件結果的滿意度以及對診所學生知識技能、職業操守、社會正義感的認可度,是學生更為在意的,這是診所學生在未來的法律生涯中要經常面對的。診所學生雖然是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但這種活動是有諸如敗訴等風險的。為避免因法律服務方的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未雨綢繆,必須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如案件受理審批制度、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指導教師責任制度、過錯賠償責任制度、案卷歸檔制度等,確保診所教育進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二)法律碩士教育應全面引入診所教育模式
目前,我國法律碩士的培養全面引入診所教育模式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理由在于:其一,法律碩士教育類似于美國的法學本科教育,其目的就是培養高層次應用型法律人才,以適應日益繁重的司法任務,因此必須以實踐為導向,這與診所法律教育的理念、目標有相通之處。其二,法律碩士作為小眾型、精英教育,在師資培養、硬件投入、時間消耗和管理成本方面均容易滿足。其三,法律診所教育在法律碩士教育中的實踐已有成功典范。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研究所在法律碩士培養中,率先開展診所法律教育模式的實踐,取得了良好的教學與社會效果。該模式培養下的學生司法考試通過率100%,就業率100%。就業單位不僅有中央企事業單位,又有北京等地黨政機關和政法機關,也有跨國公司與知名律師事務所。法學研究所在法律碩士的培養方案中,已經將國務院學位辦規定的12個必修學分的實踐課程(法律文書課含3學分、模擬法庭訓練含4學分、法律談判課含2學分、法律實踐課含3學分)全部納入診所法律教育中,要求所有的法律碩士研究生將上述四門課程通過診所教育的方式來實行,并探索出診所法律教育初級班、中級班、高級班三個層次教育模式,這非常值得借鑒和推廣。
考慮到我國進入法律碩士隊伍的學生既可能是法律本科學生,也可能是非法律科班出生,且本科的起點層次不一,為了推動診所教育的開展,強化法律精英的培養,適應我國由學術型人才培養向應用型人才培養傾斜的大環境,建議將司法考試與法律碩士的入學考試合二為一。只要通過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本科畢業生,就可以向有法律碩士點的高校申請法律碩士的入學資格。接受申請的高校在通過面試后,從中錄取優秀的考生。這是借鑒其他國家針對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經過二年半左右的司法研修并經考試合格后才能進入法官、檢察官、律師隊伍的做法。
一、現行法學教育檢討
(一)現狀
目前我院的法學本科教育從形式上分,主要包括課堂教學和社會實踐兩大部分。課堂教學是主要形式,約占本科學習階段的3/4有余。課堂學習成績是衡量學生學習效果和進行各種獎懲的主要依據。具體來說,它有以下一些特點:(1)有固定的學時;(2)學生一般以大班的形式上課;(3)任課教師主要通過課堂講授的方式向學生灌輸法學理論知識和主要部門法的基礎知識;(4)學生只要通過期中與期末兩次筆試,即可獲得相應學分。筆試一般考察學生對書本和講義掌握的程度。
社會實踐包括實習和集體實踐活動兩種主要形式,前者是指大學四年級上半學年為時4-5個月的實習階段。在該階段里,學生將被分派到定點的實習單位進行實習,結束時向學院提交實習報告以及實習單位的實習鑒定,若被審批通過則可得到相應的學分。后者是指由校內各團體和學院本身組織的各種不定期的、自愿性的社會實踐活動。具體形式主要包括法律咨詢、參觀監獄和看守所、模擬法庭等。這些活動沒有學分,學生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參加,學院和教師一般只為活動提供協助而不實質性地參與。這兩部分社會實踐具有以下一些特點:(1)學生一般脫離教師的指導,獨立進行;(2)就實習階段來說,學生接觸的主要是與法律實務有關的事務性工作,一般不真正承擔辦案工作;(3)就集體實踐活動來說,學生通過活動所獲得的知識一般為感性認識(如:看守所和監獄的概況);(4)活動的階段性和獨立性較強,在活動結束后,師生之間沒有正式、系統的交流與經驗總結。
(二)存在問題及對問題的分析
上述的法學教育模式承繼了我國傳統教育以教為本的思想,注重理論和基礎知識的灌輸,較好地與我國目前的整個教育層級體系相銜接。但它的缺陷也是明顯的。
首先,從學生的角度看,學生普遍認為單一的筆試衡量結果使他們在學習的過程中缺乏動力,從書本到書本的學習方式、教師的單方灌輸使他們難以形成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同時所學的知識不能很好地與實際聯系起來。產生這一問題的原因并不完全是知識本身,更多的是在學習過程中缺乏一個有效的途徑去實現這一聯系,從而無法檢驗對所學知識的掌握程度,更無法為調整學習方式和方向尋找坐標。目前的實習階段由于與課堂教學截然分學術研究開,且實習單位安排的工作多為事務性工作,并不能真正起到實習應有的效果;平時的集體實踐活動又由于多為學生獨立組織的公益性活動,囿于人力、物力等因素,效果也不理想。在此情況下,多數本科生在面臨擇業時,往往難以給自己一個準確的定位,容易過高或過低估計自己,從而在擇業和就業初期產生挫敗感和失落感。
其次,從教師的角度看,不少教師感覺到從書本到書本的單向灌輸教學方式已經不能很好地滿足學生要求,且造就了學生依賴教師、篤信權威的思想。缺乏交流和單一的筆試衡量結果使他們難以掌握學生學習的真實情況,也難以給他們的教學工作帶來準確的反饋。這使他們的教學工作不能體現應有的價值,也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這不但影響教師的工作熱情,也間接影響教師的學術研究工作。
最后,從用人單位的角度看,作為人才輸送的終端,不同的單位各有其需求,但對人才要求越來越高則是一致的。單向灌輸式教學方法培養出來的人才,難以在日益激烈的人才競爭中保持優勢。因此,在當前全國教育改革的大形勢之下,各法學院系都必須進行改革,以求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培養更有競爭力的學生。
可見,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盡管有著不可替代的優勢,但并沒有得到理想的認同,而且這種不認同在逐漸蔓延。問題到底出在哪里呢?本科法學教育與其他教育形式相比是一種精英教育,同時也是一種高等人才培養的過程,它應該更為注重理論知識與基礎知識的培養;而它與研究生、博士生教育相比,又更多的是一種普及性教育,它的目標更多的是為社會輸送大量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換言之,本科教育同時肩負著理論教育和職業教育的使命。應該說,我們的本科法學教育已經涵蓋了理論教育與職業教育這兩個重要的領域,在結構上符合這一要求,但在實踐中,這一結構的合理性和全面性并未得到很好的體現。究其原因,主要有三點:
1.對法律職業教育重視不夠,教育思想還受到過去的法制環境的束縛,沒有對法學教育的目的進行重新定位,導致教學與社會實際需求脫節。
2.沒有真正轉變教育思想,固守以教為主的教學理念,使“教”與“學”錯位。以教為主的單向灌輸模式容易忽視學生的真正需要,不利于因材施教。
3.課堂教學與實習階段未有機結合,大大影響了兩者的效果。
二、診所式法學教育模式探索
(一)中山大學法律診所概況
診所法律教育,是自上世紀70年代初期美國法學院借鑒醫學院診所教育模式而興起的一種法學教育模式。該模式現已成為影響當今世界法學教育模式改革的一種趨勢。從2000學年開始,在福特基金會的資助下,我國已有10所著名法學院校逐步推開法律診所教育。
①在借鑒美國法律診所教育和吸收國內其他院校法律診所教學經驗的基礎上,我院憑借本院的教育人才資源,依托廣東省和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等機構,開設了以勞動法為主的法律診所課程和法律診所。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大大保障和促進了我院法律診所建設的進程。
②診所課程運用了大量傳統法律教育不曾使用的方法開展課堂講授,包括角色扮演、實景模擬、大組討論、小組討論、觀摩與反饋等,方法新穎生動,課堂氣氛始終熱烈高漲,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非常高。每次討論和練習,學生們都全方位參與,不再出現傳統課堂上的旁觀者。診所課程強調以學生為本,在課堂內容的設計上,時刻考慮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提高學生的參與程度,讓學生深刻體會實際問題的復雜性和解決方法的多樣性。
診所課程不僅注意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且注意培養學生與人合作的精神及掌握與不同類型的人(當事人)打交道的方法和技巧。這種學習使學生體會到課程的實用性,也令其從新的角度思考“人際關系”。課程注意引導學生從職業的角度思考和討論問題,培養學生的職業思維習慣,特別引導學生思考律師職業在社會中的真正定位和法律工作者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注意培養學生服務社會特別是服務社會弱勢群體的精神。
(二)分析與展望
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對于教師和學生來說都是一種新的嘗試與挑戰。它要求教師與學生改變對法學教育的認識,以一種嶄新的思維進行教學和學習。與傳統模式相比,它具有以下一些優點:(1)學術研究改變教師的教學思維與學生的學習習慣,促進傳統法學教育模式的完善與提高;(2)為理論聯系實際提供了很好的橋梁,有利于學生的學習和教師的教學研究工作;(3)注重實踐能力的培養,從職業技巧、職業道德等方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使學生符合法律職業更高層次的要求;(4)使法學教育能夠更好地與推動社會的發展與進步聯系起來。
但同時需要強調的是,法律診所的建立與發展并不排斥傳統法學教育的發展,它是在傳統法學教育存在缺陷的情況下的一種新的嘗試,它應該起到平衡與促進傳統法學教育改革與完善的作用。在探索診所式法學教育模式的過程中,我們也關注到這種教育模式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和在中國發展可能會遇到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主要包括:
1.診所式法學教育模式與傳統教育模式的銜接問題。由于中國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乃至傳統的法學教育都是以單向灌輸的教學模式為主,學生對此已相當熟悉并形成了依賴教師的學習習慣。而診所式的學習方法要求學生自己通過思考尋找問題的答案,教師一般只通過提問的方式來啟發學生的思考。如果學生仍然期望教師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那么他將對自己學到的知識抱有懷疑,甚至他在課堂上學到的東西將明顯減少。這反映了中西方法學教育傳統的差異,這兩者的磨合與銜接還需要一定的時間。
2.診所學生辦案過程中為當事人造成損害的責任問題。在國內的法律診所課程中,這一問題尚未得到制度上的解決。
3.法律診所建設資源問題。由于診所式法學教育所特有的雙向性和社會性,其建設需要大量資源。這些資源包括有興趣和有經驗的教師、司法部門的配合、長期穩定的活動資金、固定的活動地點、多元化的教學資料和設備等。與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相比,這些資源的取得更為困難,也昂貴得多。如何維持充分的建設資源,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資源顯得尤為重要。
此外,在過去一個學年的探索中,我們也總結出一些需要繼續探討的問題:
1.對于課堂上教師是否給出答案或發表對某個問題的看法,到目前為止仍存有爭論。部分教師認為,教師就討論的問題發表意見是必需的,只要發表意見前清楚說明該意見僅屬教師個人看法,說明該意見不一定是唯一的、最恰當的,就不會影響診所教學目的的實現;教師不發表意見,學生可能無法得到提高。而部分教師特別是外教則一再提醒說,因學生對教師的尊敬和信任,只要教師發表意見,學生總會認為那是正確的或較恰當的看法,這不僅會誤導學生(因為教師的看法也可能是有局限性),而且可能使學生仍然期待著或依賴教師最后答案,而怠于真正地獨立思考。
2.診所教育到底是正義教育還是技巧教育?在社會轉型、經濟發展、社會功利色彩日益濃厚的情況下,正義教育確實不容忽視。但不可否認,進入診所課程的學生有一部分不是以接受正義教育為主要目標,而是以學習職業經驗和技巧為主要目的。從課堂效果來看,經驗的傳授和技巧的學習似乎更受歡迎。學生將來所必然面對的生活壓力和律師行業的激烈競爭壓力,使教師在課堂上不能忽略讓學生學到更多的實用知識。正義教育與技巧教育能夠統一嗎?能夠協調好嗎?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對于實現二者的協調統一,我們還須繼續探索和努力。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49X(2010)-08-0071-02
一、診所法律教育的的本質
“診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的法學院興起的一種新的法學教育方法。診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鑒了醫學院診所教育的模式,就產生了“法律診所”這一法學領域特有的名稱。學生在診所中,在教師的指導下為處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咨詢,“診斷”他們的法律問題,開出“處方”,為委托人提供解決問題的途徑,并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這一做法類似于醫學院的臨床實習,從實踐和經驗中學習法律職業技能。
作為一種當代典型的法律教育模式,“診所式教育是一種新的方法論--教授法律的方法--就如同它是教授法律中新興領域的工具一樣”,其從本質上說,“是一種從經驗中進行學習的過程”,其關鍵的界定因素是,“它是一種以經驗為基礎的學習”,“診所教育在沒有削弱其他學習形式重要性的情況下,直接支配了一種主張,即學生最有效的學習是通過親自他人進行法律活動,從而參加到他們自己的教育過程中來完成的”。診所法律教育的以上特性,決定了診所課程對診所教師的特殊要求,以及診所教師和傳統法律教育的教師在法律課堂上的所處的不同地位。
二、診所教師與學生的關系
在診所教育中,要改變傳統教學中的教師和學生之間的關系。在傳統教學中,教師是教育的中心,教師講教案,學生被滿堂灌。而診所教育課程提出了一套新的教育教學方法,它要求診所教師和學生之間建立起真正的平等關系和學友般的交流關系。它在重視人道主義、創造性、個性民主化、學生的主體精神等方面體現了時代精神。我們要用“老師也是學生”、“學生也是老師”的理念去除傳統教學情境中教師的中心位置,教師不再是知識權威的化身。在診所教學情境中,指導教師的地位應是組織討論的“協調者”,學生為“參與者”。 診所課堂不應只是教師的課堂,而更多地是屬于學生的課堂。在診所課堂中學生成為積極主動的學習者,成為自己發現問題、勇于獨立解決問題、求知欲持久不衰的學習者。在傳統的課堂上幾乎每節課老師都要使出渾身解數來說一些學生沒有想到的問題,但這辛苦的工作往往難以收到預期的效果。學生自己沒有親身參與的主人翁感覺,就很難保持對知識的新奇感和好奇心,教師就必須不斷刺激他們,因為新奇感和好奇心是求知的最重要動力。而如果親身參與課堂,主人翁的感覺自然就能提供持續的求知動力。傳統教學習慣于向學生傳授無需提問的絕對公理,診所教育的課堂中要求師生改變傳統教學關系中彼此間那種威壓與服從的關系,診所教師在診所教育中所扮演的應當是引導者的角色。診所教師應當在教學中為學生創造出更多自由發揮的空間,教師一般不輕易地就某一問題下結論,而是通過各種提問,引導學生展開討論、辯論后得出答案。診所老師還要通過發揮引導性的作用,使課堂氣氛融洽、生動活潑、別開生面。在這種輕松的心態下,課堂里的每一個人都平等地互相碰撞思想的火花,自己去發現個別的問題、想出最合理的解答,再把這些解答匯集成自己的體系。
三、診所教育對診所教師的要求
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剛剛起步,在引進這一模式之前,我國法學院的教師都未曾接觸過這一新穎的名詞。診所法律教育不同于傳統的法學教育。在傳統的法學教學中,教師考慮的比較多的是教案的準備、教學內容的豐富、教學方法的靈活、法律的最新變化、學生對所教法律的理解和掌握,這些大都是從教授者的角度去思考,其出發點是以知識的傳授為重心,而缺乏與學生的交流、與社會的交流,進而忽略對學生能力的培養。其癥結在于教育理念的落后,傳統教育模式的束縛。進行診所法律教育,教師的教育視野有了很大的開闊,不再局限于某一部門法的教育背景之中。由于診所法律教育是建立在培養學生的能力的教育基礎上,注重學生能力的培養,注重法律知識和法律實務的連接,因而診所教育的教師需要從傳統教育模式轉向診所教育模式。在對傳統教學方法的改革中,教師從思維到行為都面臨著全新的挑戰。在從事法律診所教育的實踐中作者總結出診所教育對診所教師應有如下的要求。
1.創新的教學觀念
知識經濟時代,人們需要不斷完善自我,這就必須強調創新的精神、觀念和行為。教育創新能力是教師最具有價值的能力,他可以使教師作出與眾不同的成績,并能突破自我,獲得更高層次的發展。教育創新能力體現了一個人發現問題、積極探索的心理取向和把握機會的敏捷性。教師創新能力決不僅僅是一種智力特征,更是一種人格特征、精神狀態和綜合素質的體現。診所法律教育引進了教學方式的改革,但更深層次的是法律診所教師在教學觀念上的創新與轉變。
(1)診所法律教育要求教師在培養學生時,應在立足于教育的基礎上,注重學生的能力培養。教師應在講授中給學生留下思維空間,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的意識和能力。診所法律教育是要讓學生去體驗法律職業的思維方法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具體應用,這種職業的體驗更多地需要來自學生自己的主動探索和主動發現的精神,而不是依靠“填鴨式”的灌輸。因此,在診所教學中,教師應對學生表示關心和尊重,鼓勵學生的積極性,使用適當地評價方法,給出高質量的反饋,了解學生對教學效果的看法。
(2)診所法律教育將以教師為主的教學觀念,轉變為以學生為主。教師要更加注重學生的感受、學生的需求和學生面臨的問題,突破“教參-教材-學生”這一固定的程序和模式,從發展學生創新思維出發將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有機地滲透到整個教學過程中,以獲得教育實踐的新穎性和高效性。而不是關注自己準備的教案和希望達到的教學效果。診所教師應借鑒國外成功的即經驗和素材,設計有新意、效果佳的教學方案。它包在教學中,充分考慮學生的特點,把大綱的共性要求與學生豐富的個性特點有機結合,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教學目標地針對性和實效性。在具體得教育實踐中,教師應成為學生求知創新地促進者和合作者,通過引導討論等多種形式使學生積極地參與到教學中來。
(3)診所法律教育要注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診所教師要讓學生認識到學校學業的完成,并不是法學教育的終點,而應是法學教育的起點。法律教育的終極目標在于法律實踐活動的進行,因此,教師在教學中不應該只教授法律是什么,如何規定,更應該注重法學學習方法的教授,不斷更新教學內容,注重社會實際,對社會實際保持高度的敏感。以便學生在踏上工作崗位后,運用所學的法學理論迅速地投入到實踐工作中。
(4)診所教育不僅強調教學、訓練的價值,而且還非常重視為社會提供公正服務的功能。因此,診所教師在培養學生技能的同時,還要注重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職業責任心的教學觀念。
2.豐富的教學經驗、扎實的法學理論知識和法律實務經驗
診所教師不僅要進行課堂內的教學指導,還要在課堂外對學生辦案進行指導,因此,他們應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扎實的法學理論知識和法律實物經驗。
(1)豐富的教學經驗。法律診所的指導教師大都是高等院校的老師,他們應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在實踐中,我國法學院的法律診所課程有的還聘請了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專門輔導學生。在診所教師資源不足的情況下,這有利于減輕診所教師沉重的工作負擔。但有時成功的律師未必能成為成功的指導老師,因為他們不一定能掌握教師的教學方法,因此,診所教師首先應是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指導者。
(2)扎實的法學理論知識。診所教育改變了傳統的師生關系,要求教師在不削弱學生在診所工作中產生的獨立性、職業作用、個人奉獻精神的同時,提供充分的指導,因此對診所指導老師的知識結構、教學能力、工作態度及責任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求教師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還應具有厚實的法學理論知識。根據診所教育實踐性的特點,要求診所老師應當具有扎實的訴訟法學和律師事務學的理論知識,由于課程中既涉及程序法內容也涉及實體法內容,因此,又要求診所老師具有相關實體法領域的知識基礎。
(3)嫻熟的律師職業技能。法律診所教育自誕生時起,就是培養律師執業技巧的。以訓練律師的職業技能,培養律師思維和律師職業道德為宗旨的診所式法律教育,是建立在真實案件和真實當事人的基礎之上,通過學生對真實案件的處理和對律師角色的親身體驗,培養學生對法律問題的判斷能力和解決問題的方法與技巧,加深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要求診所教師從事具有上述兩項要求的同時,要還要具有嫻熟的律師職業技能,只有熟悉律師的職業技能,診所教師在輔導學生辦案時才會得心應手。
(4)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心。從事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師應有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診所法律教育把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職業責任作為主要的教學目標之一,這就要求診所老師率先示范。老師在診所教育中的一言一行,對事業的執著、對責任的承擔精神,都將對學生產生深刻的影響。這就要求診所教師要充分地認識自我,不斷地突破自我、提高自我。
在進入診所學習之前就聽往屆的師兄師姐說過,法律診所教育是從美國引進的一種全新的教學模式。但是百聞不如一見,第一次走進教室確實讓我耳目一新。桌子圍成圓形,老師和同學坐在一起,讓大家在一個平等的地位上進行交流和學習。接下來就是老師的授課方式,以往的法學授課難以擺脫老師臺上講,學生臺下聽的模式。師生之間在課堂上很少展開討論,法律思維的培養完全建立在已知案件或虛擬想象的基礎上。考試中更多的是對記憶而不是對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測試,這很難培養學生思辨和獨立思考的能力。而診所學習,大部分時間都是學生在說,而老師只是在必要的時候進行一下指導。通過辦理真實案件、參與案件的全部過程和細節,訓練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技巧,培養學生的判斷力、職業責任心,并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師的社會角色。
多樣靈活的教學方式還包括寓教于樂的游戲教學。給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張老師在講證據方法時做的游戲。30個人分成兩組分別傳一句相同的話,最后的一位同學把自己聽到的內容記錄下來。就是在這樣一個看似簡單的游戲過程中,我們卻出現了很多笑話和問題。首先是老師給的話都很長,你要在聽到一個同學說完后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準確的語言轉述給下一個同學。然而傳到最后一位同學那里總是出現五花八門的答案。從這個看似簡單的游戲里,我們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傳來證據和原始證據的證明力及距離的遠近對證據證明力的影響。這種方式比起我們在傳統的課堂上去記憶傳來證據和原始證據的特征、概念一類枯燥的東西更有助于理解和在司法實踐中準確的適用。
在診所的課堂上還有一種獨特的教學方式,那就是大腦風暴。每節課我們都會有一個主題,大家分成小組圍繞主題來發表自己的看法。最后由同學自由進行發言。診所課堂上同學們的發言既輕松又活潑,就連我這樣一向不喜歡在課堂上發言的人也被那種課堂氣氛所感染了,也是踴躍發言。在課堂上我們可以進行爭論,可以為了一個問題爭得面紅耳赤。即使是這樣大家同樣會感到很開心,因為在討論中會發現自己的觀點存在的問題及學習其他同學在分析問題方面的優點,也就是老師們經常說的“學習在學習的能力”。
在教學內容上,傳統的法學教育諸種理論的熏陶,但診所教育更多的注重操作層面的東西,正好彌補了傳統教育的不足。我們的學習內容包括文書寫作、法律職業道德,就連接待當事人也在我們的演練范圍內。診所老師的和善以及同學之間關系的融洽給人一種溫馨的感覺。所以說診所的每次課我必定去,從來不會缺課。
(一)課堂講授多,實務輔導少
課堂講授是一種注重課堂求證式的實踐教學模式,以傳授系統的法律知識為目的,強調知識的灌輸和純理論的探討,教學方法上注重書本和課堂理論教學,忽視課后聯系社會實際問題進行必要的互動探討環節。課堂講授中,教師要求學生根據社會現象總結出一種教材既定的結論,雖然可使學生在講解過程中結合社會現象獲得一些感性認識或體驗,但是課堂學習是有限的,理論與實踐的聯系并不直接,學生缺少必要的實務輔導。
(二)理論教學多,實踐應用少
目前我國的高等教育以通識教育為主要模式,注重人文素質教育,而專業理論教育和技能訓練則相對薄弱。法學教育以講授政策、法律的條文為根本,為制定出來的政策、法律作正當性注釋。講授法學理論從抽象的概念和原則出發,照本宣科,缺乏與現實生活問題的聯系。教學計劃雖然安排了模擬法庭、畢業實習等環節,但缺乏系統性的實踐教學方案。學生缺少綜合運用知識的實踐訓練,張口就是“門外話”。
(三)關心成績多,注重過程少
學生修完本科教學計劃的課程學分后,將進行為期兩三個月的社會實習,大多安排在法院、檢察院系統或者法律服務機構,實習環節大多采取個人自主的方式,實習地點、實習單位由學生個人聯系、尋找。雖然有的學校能夠集中組織實習,但也僅是提供實習單位,對實習的過程缺少必要的監督和控制。由于畢業實習的時間有限,加之大多數學生對人民法院、檢察院及法律服務機構的設置及工作程序并不了解,畢業實習只能是“走馬觀花”。
(四)專業強調多,素質培育少
目前高校擴招,教學規模擴大,教學設施相對缺乏,很多高校是在教學任務與辦學效益之間尋找平衡點,只求完成講授專業理論知識的基本任務,學生的能力、素質培育被忽視。實際上,當前各個高校在法學專業學生培養教育問題上,更多的是關注學生各科成績是否達到本科畢業要求,實習單位的評語是否滿足市場競爭中的文字要求等,至于學生能否在法學的知識殿堂中獲得成為一個法律人的基本素質,那就只能看學生自身的發展了。
二、地方一般院校開展法學本科實踐教學的思考
截至2008年11月,全國共設立法學院系634所,法學本科在校生30萬人左右,法律專科在校生達22萬多人,改革開放30年增長了200多倍。然而,2007年法科畢業生的就業率竟列文科畢業生倒數第一。院校擴招與法科畢業生就業困難的矛盾,成為地方院校法學教育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完善實踐教學體系,結合高校自身教育定位,開展“診所式”實踐教學,培養適應社會需求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可以成為地方一般院校法學專業本科實踐教學的理想選擇。
(一)法學本科實踐教學應以社會需求為導向
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實踐性很強的社會科學,單純的理論性教學已經不能適應人才培養的需求,實踐性教學成為法學教育界廣泛認同的法學教育模式。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環節作為高校法學專業教育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對于培育法科大學生專業知識理論體系,提高法律職業技能與素養等,都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社會的發展,需要具有較強實踐能力的應用型法律人才,而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必須注重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環節。雖然當前法科畢業生就業形勢嚴峻,然而社會對高素質法律人才的需求卻一直沒有降溫。造成這一反差的直接原因就在于高校培養的方向與市場需求的導向發生了錯位。我們的高校在應試教育的后方依然延續著理論灌輸的思維模式,法科畢業生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實務知識與經驗,不能直接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無法滿足廣大用人單位的迫切需求。因此,法學教育應當面向社會、面向實踐,致力于培養適應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建設需要的應用型、高素質法律專門人才。地方一般院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亦應秉承社會需求為導向這一原則。
(二)創造條件開展“診所式”實踐教學
診所式法律教育,又稱法律診所,是20世紀60年代首發于美國的一種新的法學教育方法。其特點在于“仿效醫學院的臨床診斷教學,在法學院中開設一系列教授學生實務技能的課程,通過一種涉及復雜多變的當事人、事實和解決問題的途徑,把理論知識和實務技巧結合起來”。傳統的法學教育雖然能讓學生了解法律術語和法律條文,但是卻很少掌握法律職業者應當具備的技巧、能力和素質。診所式實踐教學課程通過選用現實生活中的真實案件,把學生置于真實的環境中,致力于訓練學生如何在解決具體案例中學習尋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釋法律和使用法律。通過反復訓練,就會把課堂上學到的零散的、片斷的、割裂的、凝固的知識,系統地運用到實際案件處理中。與傳統實踐教學環節相比較,“診所式”法學實踐教學的開展要求法學院校具有較高的辦學條件,諸如師資隊伍方面,需要精通法律實務的“雙師型”教師來擔任診所課程;教學設施方面,診所課堂的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和技術。當前開設診所課程的大學基本依賴美國福特基金會的資助,地方一般院校基本沒有必要的經費保障,使得“診所式”實踐教學只能是小規模發展、小范圍活動。鑒于此,地方院校法學專業教育方面,應著眼于應對人才市場的需要,從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標出發,創造條件,加快開展“診所式”實踐教學。
(三)健全實踐教學環節的內容體系
法學專業本科實踐教學環節,應當依照法學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結合地方一般院校自身教育的定位、學生的實際情況等,針對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確定其內容體系:
1.法學專業本科實踐教學的培養目標。法學實踐教育,一是從教學內容的角度而言,以教授實踐能力為主,與理論教學相對應;二是從教學目的的角度而言,以培養職業法律人為目的,這就與以培養學術法律人為目的的理論教學又區分開了。法學教育目標的不同對實踐教學目標提出不同的要求。2009年3月2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聯席會”年度工作會議指出,當前應加快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培養應用型人才。可見,高校教育培養應用型人才的方向已是大勢所趨。地方一般院校法學教育亦應如此。法學專業實踐性教學的培養目標理所應當以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為主導方向,兼顧知識積累與技能訓練,培養學生的法律知識、法律思維和法律素養,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應用能力和操作能力,使法科學生成長為依法實現正義的法律人。
2.目標的實施及內容。具體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案例教學、模擬法庭、開設法律診所教學課堂;二是旁聽法院審判、法律義務咨詢、假期見習;三是社會調查、畢業實習、畢業論文寫作。這三個方面的內容在實施的過程中體現了理論知識與素質培養的層次漸進性。首先,通過觀察或參與實際或模擬實際的法律問題的解決,來感覺實際法律問題的處理,獲取法學感性知識;以此為基礎,獲得法律專業基本技能,即具備法律專業領域應該具備的基本技能,如法律思維技能、法律方法技能、法律表達技能等;最后,嘗試用新的理論、方法解決法律實際問題或者提出創新性觀點,獲得法律實踐創新的能力。依方法論而言,法學實踐教學的實施應是先從初識(課程教學)到觀摩(法庭見習等)再到嘗試(模擬審判、實習等),最后到創新(畢業論文寫作等)。過程之中其實亦并無主次、先后的固定模式,但感覺初識——感性認識——理性分析的思維成熟主線必不可少。可見,在實踐教學中引入法律診所教學方法就成為一種必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