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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依法考核、科學規范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考核。
(二)堅持注重實績、全面客觀的原則。依據公務員崗位職責及所承擔的工作任務,以完成工作的實績和效果作為考核評價的主要標準,對公務員“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
(三)堅持領導評價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的原則。以公務員直接領導考核評價為主,積極引入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評議,確保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
(四)堅持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原則。突出平時考核的基礎作用,強化定期考核的激勵作用,形成相互支撐,相互促進的考核機制。
(五)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對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的定量與定性考核,實現考核的多維度、寬視野,提高考核的科學性。
二、考核范圍
政府工作部門內設機構領導及其以下職務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比照執行)。
三、考核組織實施與管理
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工作,由本部門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委員會由部門領導和群眾代表若干人組成,并下設辦公室,負責開展日常工作。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職責: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或考核實施辦法;對年度考核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綜合管理;協調和處理考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綜合情況,確定考核等次;受理對考核結果的復核申請;督促有關工作人員將考核材料存入考核對象本人檔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政府公務員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將審核備案各部門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定期不定期對各部門開展公務員平時考核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管理,并按照考核標準檢查驗收年終考核工作,根據實際工作效果核準獎勵標準和年終考核獎金。
四、考核內容、指標及權重
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突出崗位職責,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強化全面考核。
(一)考核內容、指標
1.考核年度崗位績效指標完成情況。評價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崗位績效指標所要求的數量、質量、時限;
2.考核工作效率和效果。評價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績效考核指標應達到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3.考核綜合素質和敬業精神。綜合素質評價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水平、業務能力、創新意識、執行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敬業精神評價要素主要包括:工作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團結協作、出勤情況等方面;
4.考核思想品德和廉潔自律。思想品德評價要素主要包括:政治態度、思想品質、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社會公德等方面;廉潔自律評價要素主要包括: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行政行為、行政成本等方面;
5.領導交辦的崗位職責以外的臨時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效率、效果。
(二)考核指標分值、權重
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由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構成,總分為100分。
1.平時考核。平時考核分為每月(季度)或上(下)半年考核。平時考核占年度考核總分中的70分。其中,崗位績效考核指標占30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綜合素質和敬業精神占10分;思想品德占10分;廉潔自律作為限定年終考核等次指標,不占平時考核分值。
完成領導交辦的崗位職責以外的臨時性工作任務,屬于突發事件性質的工作,每增加一項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過3分;屬于一般性質的工作,減半賦分。
2.年終考核。由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民主評議。民主評議占年度崗位績效總分中的30分。其中,對窗口崗位工作的公務員,內部民主測評占10分,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評議占20分。
五、考核的方法與程序
(一)制定考核指標,形成考核指標體系。每年年初,各部門根據職能和委、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機關的工作部署,在確定本部門年度工作任務的基礎上,按照內設機構職能和公務員崗位職責,將年度工作任務逐項分解量化到各科(處)室及每一名公務員,由內設機構領導和主任科員(含主任科員)以下職務公務員本人填報崗位績效考核指標,直接領導按照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的內容、指標和權重進行審核,報主管領導或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審批后,送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作為公務員平時和年度考核的依據,形成按時間節點,分階段、分層次、分類別的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二)平時考核。每月(季度)或每半年工作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采取被考核人進行工作總結、完成工作任務寫實,專項工作檢查、日常考勤等方式,由直接領導對所負責管理公務員的崗位績效考核指標落實情況、工作效率和效果、綜合素質和敬業精神、思想品德、以及完成領導交辦的崗位職責以外的臨時性工作任務等情況進行考核,按照A(很好)、B(好)、C(較好)、D(一般)、E(較差)五個等次,給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等次意見;根據需要可進行民主評議。平時考核、民主評議結果中的A、B、C、D、E等次,分別對應95%、85%、75%、65%和45%的權重,由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公務員直接領導的平時考核評價意見進行匯總,折算成分值后,報部門主管領導審核。
確定平時考核評價等次,可參考以下標準:
1.確定為A等次應具備:思想品德很好;承擔的工作任務繁重,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很好;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和執行能力很強;服從領導,勤勉敬業;工作實績突出,公眾滿意度達到90%以上。
2.確定為B等次應具備:思想品德好;承擔的工作任務重,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好;業務熟練,工作能力和執行能力強;服從領導,勤奮敬業;工作實績比較突出,公眾滿意度達到90%以上。
3.確定為C等次應具備:思想品德好;承擔的工作任務較重,完成工作質量和效果較好;熟悉業務,工作能力和執行能力較強;服從領導,履職盡責;有一定的工作業績,公眾滿意度達到80%以上;
4.具備其中一條確定為D等次:思想品德一般;工作避重就輕,主動性差;完成工作的質量不高、效果一般;因主觀原因,造成工作出現不應有的延誤;業務水平較低,履職能力弱;雖然服從領導,但工作得過且過,執行能力差;工作業績一般,公眾滿意度79%至70%。
5.具備其中一條確定為E等次:思想品德較差;貽誤工作或不能按規定時限完成工作任務;工作中有明顯失誤、失職或造成重大損失及不良社會影響;作風散漫,經常不請假離崗,晚來早走;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平時考核;被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舉報經查證屬實;不依法執行公務或行政不作為;公眾滿意度低于70%。
(三)年終考核。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由部門人事(干部)科(處)或黨委(辦)組織進行。
1.個人總結。公務員本人進行工作總結,填寫《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如實向直接領導提供有關工作實績和效果等方面的基礎材料,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2.民主評議。由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在一定范圍內組織部門公務員或部門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按照A、B、C、D、E五個等次對公務員的滿意度進行評議,A等次不超過15%、B等次不超過40%的比例,給出評價意見。
3.加分減分。由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根據所掌握公務員的有關情況,將加分或減分分值按規定直接計入年度考核總分中。
(1)加分。在完成部門和委、政府,以及上級業務主管機關部署的中心工作、重點工作,特別是“急難險重”工作任務時,開拓進取、勇于創新,取得一流業績,做出突出貢獻,其經驗做法得到委、政府及上級機關的推介或受到省部級表彰的公務員,應視具體情況給予1-3分的加分。
(2)減分。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或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及公共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降低考核等次;對無故不按時上報崗位績效考核指標、年度工作總結的,視情況給予1-5分的減分。
4.匯總結果。由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將公務員平時考核、民主評議結果,按照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指標權重進行匯總,并與加分或減分分值累加,形成公務員年度考核得分,按得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并確定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具備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條件;年度考核得分89分至70分,具備確定為稱職等次的條件;年度考核得分69分至60分,具備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條件;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5.提出等次建議。根據平時考核、民主評議情況和年度個人總結,由公務員的直接領導寫出評語,填入《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根據本部門年度政府績效評估結果,依據年度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按照優秀比例不超過參加考核公務員總數的15%-20%,提出考核等次建議。
6.確定等次。部門領導班子根據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提出的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等次建議,確定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無故不按規定參加學習培訓;學習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無故不按時參加單位組織的集體活動;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有違法違紀行為尚未達到給予行政記過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
7.組織公示。對擬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部門范圍內進行5—7個工作日的公示。
8.結果反饋。由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將確定的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等次意見及考核得分分值填入《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分別送達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公務員本人如對年度考核等次(考核得分分值)或直接領導評價意見不服,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提出申訴。
(四)考核結果備案。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后,按要求將年度考核結果及時錄入公務員考核管理信息庫,并于翌年3月底前,將本部門公務員的年度考核結果及相關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同時進行電子網絡備案確認。
六、考核工作達到的標準
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工作與部門日常工作緊密結合,要達到以下標準:
(一)建立分類考核制度。要有明確的符合本部門實際的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實施方案。方案要對不同崗位作出科學的分析,明確崗位性質、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和考核重點,并有針對性地設置不同崗位的考核指標,考核指標要突出實際工作內容,講求科學性。
(二)落實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考核方法。按照相關規定和符合科學、實際的要求,把“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內容分解為若干不同的要素,通過具體的指標予以表示,并為每個指標確定一個適當的分值。同時,對每個崗位擬要完成的工作任務用“數字”、“時間”、“行為”表示,或用“數字”、“時間”、“行為”聯合表示,以確保考核工作有的放矢。健全考核系統,建立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加強培訓、信息溝通和反饋機制,有效地限制人為干擾,保證考核結果的真實性。
(三)健全考核工作的監督機制。要探索建立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監督網絡,明確職責、權限以及監督行為范圍、方式和程序;要明確監督內容,主要包括:各部門考核方案、考核程序是否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考核結果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工作紀實是否真實;要明確監督形式,對考核工作可采取隨機抽查和重點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公布申訴電話,落實責任追究制。
七、考核結果的使用
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結果,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后,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兌現和使用。
(一)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崗位、工資,確定年度考核獎金和公務員辭退的依據。
1.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
(1)累計兩年被評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2)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3)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且具備任上一級領導職務條件的,可提前一年參加科長級領導職務競聘;
(4)科級以下(含副科長級)連續兩年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可提前一年晉升非領導職務;
(5)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2.公務員的年度崗位績效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2)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調整其工作崗位;
(4)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3.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可調整其工作崗位;
(2)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4)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進行告誡談話,并予以辭退。
(二)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做為行政獎勵和培訓的條件。
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按年度考核總人數15%-20%確定優秀等次,當年給予嘉獎,頒發獎勵證書和800元獎金;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按年度參加考核總人數的35%比例發放500元獎金;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頒發獎勵證書和1500元獎金;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可優先作為行政獎勵對象進行推薦,并可參加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休假療養等活動。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由本部門對其進行離崗集中培訓。
八、考核獎勵人員比例分配與獎金發放
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一般按照本部門參加年度考核總人數的15%權衡,對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公務員,獎勵比例控制在35%以內,并按核準的比例發放獎金。
(一)比例分配
1.受到國家和省部級表彰,或其工作經驗在全國、省內介紹推廣的部門,優秀公務員等次比例確定為20%;對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公務員獎勵比例控制在35%以內。
2.受到委、政府表彰或其經驗在全介紹推廣的部門,優秀公務員等次比例確定為18%;對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公務員獎勵比例控制在30%以內。
3.年度考核工作達標的部門,優秀公務員等次比例確定為15%;對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公務員獎勵比例控制在25%以內。
4.年度考核工作未達標的部門,優秀公務員等次比例確定為12%;對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公務員獎勵比例控制在20%以內。
5.公務員當年做出重大突出貢獻,受到級以上綜合表彰獎勵的,可在限額之外,直接評定為優秀公務員。
6.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獎勵比例的分配,要適當考慮民族比例。
7.違反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等國家和省限制性規定的,政行風、軟環境建設達不到要求的,觸犯《影響和損害經濟發展軟環境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的,發生其他社會負面影響較大行為的部門,優秀公務員等次比例確定為10%;對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公務員獎勵比例控制在17%以內。
(二)獎金的發放
嚴格規范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獎勵資金的管理,將政府工作部門公務員崗位考核獎勵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進行歸口管理,于每年12月底前將此項資金一次性撥付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賬戶,由各部門根據考核結果提出擬獎勵的人員比例要求,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照考核工作須達到的標準進行檢查驗收后,予以核準,并按標準發放。
九、工作要求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20-0014-02
一、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
公務員考核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對管理權限以內的公務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察評價,以此作為公務員獎懲、培訓、職務升降、工資等的依據。
公務員考核是制度中激勵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公務員激勵機制包括考核、職務升降、獎勵、工資福利保險等環節,公務員考核作為其中一個重要環節,為其他環節提供依據。新公共管理十分重視績效評估,“我們已生活在這樣一個時代,一個東西若不能測量,那它就不存在”。通過將公務員已取得的績效和績效標準相比,可以使公務員及時發現績效差異和不足,同時,考核也促進了公務員之間的比較和競爭,激勵公務員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努力工作。同時,將公務員工作績效同他們的績效指標和績效標準作比較,使公務員有機會對提前設定的績效標準作出檢查,對有問題或不現實的績效標準即時作出調整或改變。
公務員考核是發現人才、知人善任和合理使用人才的重要途徑。考核是識別人才的基本方式,通過定期考核,可以使領導者和人事部門對下級的能力、品行、學識、工作成績方面都有較為深刻的觀察和了解,以此作為選拔人才的可靠依據。這樣,考核為德才兼備的人才脫穎而出提供了條件,而不致埋沒人才。
公務員考核有利于加強公務員管理。考核通過對公務員的政治表現、專業知識、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實績等方面的具體考察,進而對其作出公正評價,以此形成對該公務員進行培訓、獎勵、升降、工資增減等的客觀依據。沒有完善的考核,就難以形成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實現科學、高效的行政管理。
公務員考核有利于促進公務員管理其他模塊的改進。如美國聯邦政府不僅將公務員績效評價的結果用于公務員績效的改進或薪酬等級的變化,還更多地用于公務員的培訓、職業生涯規劃等方面,公務員的績效評價制度還有助于確定公務員培訓和發展的需要作出判斷和選擇,以實現公務員的全面發展。
二、現行國家公務員考核存在的問題
公務員績效考核工作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而將公務員績效考核的要求列入國家《公務員法》開始推行,則始于2006年。在如此短暫的時間里,公務員績效考核制度一方面在不斷地完善,另一方面也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其問題突出表現為考核內容和指標的不合理、缺乏專門的考核機構和考核方式方法的不當等方面。
1.考核指標和內容設置不合理
作為公務員個人來說,如果單位、部門、層級不相同,其工作任務和工作性質則必然有很大差異,這就要求考核指標和內容設置具有針對性。我國公務員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既考察彈性較大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風,也考察硬性的工作實績和出勤狀況等,是一種全面性、系統性的考核,但全面的考核標準也無形之中要求公務員做到面面俱到、無一遺漏。盡管考核強調以實績為中心,但在操作中公務員把他們幾乎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盡可能地表現為一個“完人”,使得工作中出現了忽視人才素質差異、職位差異等問題。同時,指標體系設計過于抽象,缺乏具體性和實踐操作性,很難判定何種行為達到了其標準。由于指標的難以區分,評估者往往流于形式,對被評估者給予相同的評價。
2.缺乏專門的考核機構
專門考核機構應該隸屬于政府公務員管理部門,專門負責公務員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沒有專門考核機構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公務員績效考核很有可能流于形式,得不到實質性的開展。一般情況下,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機構臨時組成,或是由單位領導負責,或是由單位人事部門負責。目前政府公務員管理部門中普遍沒有設立專門的公務員績效考核機構,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公務員績效考核的正常開展,也影響了公務員績效考核的效果。
3.考核權力過于集中
現行的公務員考核主要由各級組織的人事部門承擔,雖然也規定了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程序,注意聽取群眾意見,但測評結果往往不公開,由領導掌握,損害了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同時,被考核對象沒有規范化地向考核者溝通信息的渠道,難以公開自己的想法,表達自己的意愿。
4.考核方式不合理
公務員考核主要是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考核方法主要包括個人總結、出勤記錄、領導評議、民主測評等。在平時考核中,主要采用的考核方法是考勤,而在年終考核中,主要采用的考核方法有個人總結和民主測評,公務員績效的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在方法上具有較大差異。在這些方法中,除了考勤是一種較為客觀的考核方法之外,個人總結、民主測評、領導評議等方法都會帶有不同程度的主觀因素,而沖淡績效考核的客觀性。
除此之外,在我國的公務員考核制度中,還存在著如考核結果的模糊化、對考核工作缺乏必要的監督以及考核主管官員缺乏責任意識、重考核輕反饋等問題。
三、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的對策
少數公務員不作為、不擔當、不盡責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總開關”出了問題,必須加強教育引導,打牢公務員主動作為的思想根基。在把解決不作為、不會為、亂作為問題作為重點,提出了“堅定信念、忠于國家、服務人民、恪盡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的職業道德建設內容。
其次,平時考核是從嚴管理公務員隊伍的有效手段。積極推動各部門開展公務員平時考核,完善考核指標體系,改進考核流程,把考核結果與公務員職務職級晉升、獎勵、培訓等掛鉤,對考核中發現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及時提醒和糾正,不斷增強公務員的履職盡責意識。為進一步規范這項工作,增強制度剛性,推動工作在全面鋪開。
二、基層公務員隊伍不穩定,招人難、留人難等問題。
招人難、留人難”準確地說是“招想要的人難、留想留的人難”,個中原因主要聚焦于薪酬待遇低、晉升空間窄。“本科畢業生,考到鄉鎮當公務員,實領月工資2500元左右,扣除房租、飯錢、回家路費,所剩無幾,去年實施縣以下機關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后,基層公務員和一般干部職業發展空間小、晉升通道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緩解。但是,“招人難、留人難”依然困擾著社會,唯有大力推動并盡快實現地區均衡發展,讓各地區的人們都能享有公平正義,成為幸福的共同體,招人、留人才不難。
三、基層人員混編、混崗問題。
我縣部分單位,特別是鄉鎮政府存在混編混崗情況,一般是事業干部從事政府機關工作,由于行政機關編制有限,人員老齡化嚴重,造成機關工作人員不足,所以在事業單位中借調事業干部從事政府機關工作。幾乎沒有政府公務員到事業單位工作。建議增加鄉鎮行政公務員編制,加大鄉鎮公務員的招考數量。
四、表彰獎勵工作
1.市(地)暫停表彰獎勵項目,對縣級公務員沒有很大影響,公務員工作積極性的調動主要依靠公務員職務晉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及表彰獎勵工作;公務員獎勵嚴格按照省、市有關規定開展,組織人社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分工。獎勵比例嚴格控制在在職參評人數的15%,嘉獎獎金為800元,三等功獎金為1500元,由縣財政統一撥付至人社部門,由人社部門統一發放,公務員表彰每年進行一次,把公務員平時考核,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嘉獎和三等功的依據,每年表彰近500人,所需經費30萬元;市級勞模的獎金在全市表彰時直接兌現,醫保保費20%補貼,第二年授予市級勞模每月50元補貼,因縣財政經費不足未予兌現。
2.平時考核工作:我縣近幾年狠抓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由組織部門牽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工,年初由組織部門確定試點單位,在狠抓試點單位的同時,確保整體推進,公務員972人全部參加考核,合格率達99%,各單位制定平時考核方案、實施細則、評分標準,每半年上報總結,大部分公務員養成每天填寫“記實簿”的習慣。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個別單位因工作忙,業務量大,不能完全按照平時考核要求進行。下一步會同組織部門深入公務員單位進行檢查,對因工作理解不到位,不能完成平時考核進行的給予指導,對拒不參加考核的予以通報批評,促進公務員平時考核的順利進行。
3.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建設情況:我縣已成立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多年來一直沒有發生申訴案件,沒有開展誠信檔案建設。
五、教育培訓
1.2016年公務員培訓工作完成情況,根據省、市統一安排我縣2015年新錄用公務員39人,參加任職培訓,972名公務員利用省廳公務員培訓系統參加培訓。
2.存在問題:
關鍵詞:公務員;績效考核;問題;對策
1. 公務員績效考核的含義及內容
1.1 公務員績效考核的含義
所謂公務員績效考核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權限,依照公務員法規的有關規定,對本機關公務員的思想品德和履行公務的表現所進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考察和評價,以此作為對公務員進行獎懲、培訓、辭退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依據。公務員績效考核制度是根據公務員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所確定的考核的目的、要求、內容、標準、時限、程序和方法對公務員進行考察和評價所制定的制度。
1.2 公務員績效考核的內容
根據《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績效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是工作目標,日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出勤情況。
德:公務員在日常生活中表現出的思想素質與道德品質,包括政治態度、法制觀念、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等情況;
能:公務員在實施每項工作中表現出的業務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創新能力和業務學習情況;
勤:公務員在履行崗位職責中的工作態度、敬業精神和日常出勤情況;
績:公務員履行職責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和貢獻;
廉:公務員履行職業過程中遵守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廉潔從政,秉公辦事情況。
2.公務員績效考核中存在的問題
2.1缺乏專門的考核機構,考核流于形式
《公務員法》總則第十條規定: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同級各機關的公務員管理工作。根據上述規定,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專門的考核機構,指導同級各機關的考核工作,但是在具體考核實踐中中,往往缺乏專門的績效考核機構,而是由人事部門或單位領導臨時組成考核機構進行考核,設置專門的績效考核機構是公務員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門,目前政府部門普遍沒有設置專門的考核機構,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公務員績效考核的正常開展,也影響公務員績效考核的結果。
2.2 考核指標過于抽象,缺乏針對性
公務員績效考核制度的法律依據來源于2005年4月27日通過的《公務員法》,但是在《公務員法》中,對于公務員考核制度的規定過于抽象,缺乏具體實施的針對性。例如在《公務員法》關于考核標準的規定,確定為優秀等次需具備以下條件:(一)思想政治素質高;(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四)工作實績突出;(五)清正廉潔。這樣的指標由于過于宏觀,在具體理解上就容易出現誤差,導致無法有效衡量公務員實際工作績效。
2.3 考核方式單一,程序流于形式化
《公務員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但在實踐中,我國公務員考核主要以年終考核為主,且考核方式單一,僅以自我總結和無記名投票的民主測評為主,這些方法看似公平,實際上極有可能使那些政績突出,但工作中得罪人較多的公務員受到較大影響,從而使那些真正干實事的公務員無法脫穎而出。同時,盡管《公務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個人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議,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但在實際考核中,我國公務員考核程序主要由個人自評——主管領導意見——單位領導意見——通知本人四步組成,考核過程中出現考前未充分動員,考核機構臨時組建,缺乏必要的靠前準備,考核人員選擇的隨意性以及考核結果領導安排等各種問題而基本流于形式,甚至有些組織以會代考,在組織內部搞平衡,走過場,使得公務員考核程序往往流于形式。
2.4 評價等次過少,考核結果趨同
考核評價等次是對公務員實際表現優劣的一種高度概括性的評價形式。《公務員法》考核內容和標準第六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但是在實際考核中,多數情況下考核結果為優秀和不稱職的各占10%,導致大量的公務員考核結果集中在稱職和基本稱職兩次等次,其中既包括相當一部分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都比較好的公務員,也包括一些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都比較差的公務員。他們享受同樣的待遇,無法起到獎優罰劣的激勵作用,在打消相當一部分德才兼備的公務員積極性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組織的執行力。
3.完善公務績效考核的對策建議
3.1 設立專門的公務員績效考核機構
考核機構是公務員績效考核能否順利有效運行的首要因素,具有先決條件,因為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確定、考核組織和管理工作都需要由考核機構負責。而我國各級政府部門內部普遍沒有設立專門的績效考核機構,每當年終考核時,便由主要領導召集成立臨時考核機構或由人事部門負責考核,這種考核機構具有明顯的不合理性,無法從根本上保證公務員績效考核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因此,應設立專門的公務員績效考核機構負責考核事宜,擬定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建立規范的考核程序,確定公平公正的考核結果從而真正起到公務員考核機制獎優罰劣的激勵作用。
3.2 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定性定量相結合
考核指標體系的科學性是公務員績效考核能否達到預期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一套科學的公務員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公務員績效考核的結果具有重要影響。然后我國目前對公務員績效考核主要依據《公務員法》中劃分的德、能、勤、績、廉五項標準,這五類指標的表述僅停留在定性的解釋上,缺乏更具操作性的描述。因此,應著力細化考核體系的二三級指標,同時引進目標分析法,區分重點和關鍵指標并賦予各指標不同權重,使其具有更強的操作性以便于量化考核,從而有助于使那些真正德才兼備的公務員脫穎而出,同時也有助于提升組織的執行力。
3.3 實行民主考核,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
實行民主考核,引入360度考核法,在被考核者全程參與的情況下從各方面對其進行考核,從而使考核結果更客觀、更全面,考核結果及時以書面通知被考核者并引入申訴機制,對被考核者的申訴及時回應,當前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應重視平時考核,將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以獲得真實、準確的考核結果,從而建立民主考核長效機制。
3.4 確定合理的考核結果等次
劃分考核結果等次,是世界各國對考核結果進行定性的一種共同手段。我國公務員的管理實踐表明,公務員評價等級較少不能夠有效反應公務員個體的真是狀態:一方面,公務員考核評價等級偏少使得公務員績效考核中有失公正,使得一部分公務員所得的結果不當;另一方面,也損害了考核的激勵作用,嚴重挫傷公務員的積極性。因此,在劃分公務員考核評價等次時應借鑒國外公務員考核評價經驗,適當增加考核評價等次。同時,還要給各個考核評價等次確定寬嚴適當、繁簡適度、公平合理的科學標準。其最終目標在于體現實施求實的原則,祛除“干好干壞一個樣”的不良風氣,激勵公務員努力工作創造實績從而提升政府的執行力和滿意度。
參考文獻
[1] 王達梅. 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問題與對策.蘭州大學學報.2009(11).
[2] 高欣. 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科技向導.2013(26).
[3] 胡曉東.論美國聯邦政府公務員的績效考核——兼談中國政府公務員績效管理.天津行政學院學報.2010(3).
根據2009年度工作量化責任目標,全年年共涉及九項工作,現均已完成,具體情況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
⑴完成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09年度考核備案工作
2009年度,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年度考核19422人,其中行政機關參加考核2025人,321人為優秀等次,占參加考核人數的15.85%,1665人確定為稱職等次,39人不定等次;事業單位參加考核17362人,1562人為優秀等次,占參加考核人數的8.
99%,15654人確定為稱職等次,5人確定為不合格,141人不定等次。
⑵做好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人員處理工作。2009年度,參加年度考核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有8人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其中事業單位科辦員1人,專業技術人員6人,工人1人。根據年度考核有關政策,對8名不合格人員給予批評教育,不發年終獎金處理。
⑶加強對平時考核工作的監督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廣泛宣傳公務員法的配套法規《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二是審核2009年度考核結果時,檢查考核優秀人員的平時考核手冊,對記錄不規范的取消其優秀資格,對考核手冊整體記錄情況差的單位,扣減其優秀比例1-2%;三是從2009年3月份起,每兩個月抽查1-2個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手冊,并針對記錄情況予以反饋,督促工作人員認真記錄考核手冊。
(二)紀律懲戒工作
為嚴肅黨紀、政紀,加強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廉政勤政建設,根據市紀委監察局查處的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紀情況,嚴格按照《關于執行黨政紀處分決定的暫行辦法》(予紀發(XX)25號)的規定,逐一落實2009年度受黨紀政紀處分的41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降職、降低工資級別檔次等待遇。
其中,2009年年度考核24人不定優秀,9人考核不定等次,8人考核不合格,1人降低一級級別工資和二檔職務工資。
(三)做好我市2009年度表彰獎勵計劃執行和2009年度表彰獎勵計劃申報審核工作
⑴嚴格執行市政府批準的2009年度表彰獎勵計劃,開展對我市各行業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表彰獎勵工作,重點做好表先方案的審核工作,規范表彰獎勵程序和方式。
⑵認真審核2009年度表彰獎勵計劃。經審核,我市55個單位申報2009年獎勵計劃87項。其中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名義表彰46項,表彰先進集體892個,先進個人1785名;以委局名義表彰43項,表彰先進集體572個,先進個人1415名。
(四)做好我市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工作
⑴繼續廣泛宣傳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不斷通過網絡、媒體及報刊等方式,加大加深對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的宣傳,并先后發表了《淺談我國<公務員法>的基本精神》、《公務員平時考核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從公務員考核新規定看考核政策新變化》、《淺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中國特色》等論文及調研報告,進一步強化干部職工對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的理解。
⑵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上級業務部門的安排部署,積極做
好我市公務員平時登記和信息統計工作。按照鄭州市政府下發的《鄭州市公務員平時登記辦法》及鄭州市實施公務員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安排,完成對我市政府序列第一季度公務員信息統計和公務員平時登記信息的錄入、材料的審核、匯總及上報。截至到2009年10月31日,我市政府序列機關單位實有1275人,其中申請登記54人。
⑶做好事業單位參照管理工作。完成行政執法局96名執法人員《參照公務員登記個人情況表》的錄入、各類登記材料的準備、審核、匯總及上報審批工作。
⑷根據鄭州市人事局的要求,擬寫公務員平時登記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材料,參加鄭州市人事局公務員處組織的公務員平時登記工作座談會,并就公務員平時登記及公務員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作了積極的發言。
⑸按照市政府“兩轉兩提”主題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擬訂5個涉及公務員管理方面的制度性文件草案,包括《新密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市深入開展爭創“人民滿意公務員”活動的實施方案》、《關于選派優秀公務員參加高層次學習培訓的意見》、《新密市公務員平時考核辦法》、《新密市公務員輪崗交流辦法》、《新密市公務員教育培訓辦法》。
⑹開展公務員法征文比賽,繼
續廣泛宣傳學習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提高公務員學法用法水平。為促進公務員對公務員法的學習理解,加強對公務員法的宣傳交流,推動公務員法的順利實施,進一步規范我市公務員管理工作,根據鄭州市實施公務員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安排部署,在我市公務員隊伍中開展以“學習公務員法、宣傳公務員法、運用公務員法”為主題的征文比賽活動。9月底將對各單位上報的征文進行評比,評出一、二、三等獎和組織獎,并按照鄭州市要求,選出15篇優秀征文,參加鄭州市實施公務員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征文比賽。共2頁,當前第1頁1
(五)規范中層干部任免管理工作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群機關中層干部管理的通知》的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范程序,由各單位提出任免意見,經審核后提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為政府辦等13個機關事業單位的52名中層干部辦理任職手續。
(六)做好2009年度事業單位非領導職務確定工作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2014年度考核工作主要以個人的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內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崗位職責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水平。
勤是指工作責任心、工作態度、學習進取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遵章守紀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三、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我辦在編在職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公務員,共計27人,其中公務員13人,事業編制公務員14人。
四、考核辦法及程序
采取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以每月機關干部績效管理考核和年終主管領導評鑒、群眾測評為主要依據,平時考核占40%,年終考核占60%。具體程序如下:
1、個人總結(述職)。被考核人按照崗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個人年度總結,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
2、群眾測評。組織群眾測評會,村兩委、直屬單位負責人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參加,被評議人員作書面述職報告。
3、分管領導評鑒。分管領導根據個人述職、平時考核記錄和群眾測評等情況,實事求是的提出評鑒意見。
4、確定考核等次。街道黨工委負責最終審核。主要依據被考核人考核得分情況,確定考核等次。機關公務員的年度考核等次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事業編制公務員的考核等次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總分100-90分為優秀等次分值,總分89-65分為稱職(合格)等次分值,總分64-60分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分值,總分59分以下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分值。對考核優秀人員要在本單位公示5天,對公示有異議的要重新審核。
5、考核結果反饋。考核結果確定后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記表》的本人意見欄簽字。
五、優秀比例確定
公務員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公務員考核與單位目標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
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標準按《××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三、平時考核。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任務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和季度對完成工作目標任務記實情況進行自我評價、考核單位專項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負責人審核評價。本文中考核單位一般指市局各處室、分局,也適用于分局所屬科室、工商所。
平時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_.一崗一要求。各考核單位對公務員定崗定責。圍繞市局考核制度的深化和完善,逐步形成切合公務員崗位實際的考核指標體系。認真抓好公務員履行崗位職責、完成目標任務和領導交辦事項的每月工作記實。有條件的分局、工商所應使用工商所綜合管理系統軟件,試行網上考評。
_.一月一講評。月底前,各考核單位要結合市局“網上局務會”的要求,在綜合本單位公務員工作月記的基礎上,召開月度例會,由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進行講評。
_、一季一考核。季度末,各考核單位在月度講評的基礎上,進行季度考核,主管負責人作出季度考核評價。季度考核評價分“好、較好、一般、差”四種。其中“好”的評價最多控制在本單位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以內。
平時考核結果的使用,根據上級和市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考核單位對本單位公務員的崗位要求、月度講評、季度考核情況應做好書面登記,重點登記相應的出勤、過錯與失誤、創新與貢獻獎勵等情況,以及季度考核評價,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年度考核根據不同職務層次,分類進行。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_.個人自評。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見附件一)。衡量平時考核結果,提出自評等次意見。
_.考核單位內部交流、互評、推優。考核單位召開內部會議,組織全體干部交流、互評、推優。在此基礎上,主管負責人結合平時考核結果,并征求監察室等部門的意見,提出本單位副職及以下干部優秀等次候選者名單,以及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的建議名單。優秀等次候選者名單應在平時考核成績突出、季度考核獲“好”的評價較多的人員中產生。存在《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中的情況,即使情節較輕,一般也不得列入優秀等次候選者名單。優秀等次候選者人數控制在本單位總人數的__%以內。考核單位人數較少,按__%比例計算不足_名的,可以報_名。
_.述職述廉和工作展示。分不同職務層次進行:
處室、分局主管負責人在市局機關大會述職述廉;
處室、分局副職在市局政務網述職述廉,展示業績;
處室、分局副職以下干部優秀等次候選者在市局政務網展示個人工作業績。
_.民主測評。召開有市局機關全體干部、分局副科(所)長以上干部參加的市局機關大會,組織開展對市局處室、分局正副職、機關全體公務員和分局副科(所)長以上干部的民主測評。民主測評與述職述廉等相關工作同時進行。
分局及越城分局下屬工商所召開本單位全體干部會議,組織開展相應的民主測評。
《年度考核測評表》。
民主測評結果參照*組[____]__號通知的有關方法進行量化計分,具體如下:得分=[“好”票數×_+“較好”票數×_+“一般”票數×_._+“差”票數×(-_._)]×__÷總有效票數。
對分局副科(所)長以上干部的民主測評,按市局機關大會和分局及工商所干部大會民主測評結果進行復合計分,其中市局機關大會民主測評計分占__%。
民主測評結果由考核委員會分別反饋給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主管負責人逐一向本單位干部反饋。
對民主測評得分最后的處室、分局正副職和副職以下(不含副職,下同)干部,對照《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查有實據的,由考核委員會責成所在考核單位提出意見,將其考核等次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對連續兩年民主測評得分最后的,要談話提醒或調整崗位。
_.主管負責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見。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依據考核委員會反饋的本單位優秀等次候選人的民主測評結果,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見,其中優秀等次人數不超過本單位總人數的__%。
_.考核委員會審定考核等次。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中的優秀等次人員,原則上在先進單位中產生。但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的民主測評得分居后三位的除外。
考核單位副職的優秀等次人員在民主測評得分較高的副職人員中產生,由考核委員會按不多于考核單位副職總人數的__%審定。同一考核單位的副職中,一般最多確定_名為優秀等次。
考核單位副職以下干部的優秀等次人數,控制在副職以下干部總人數的__%左右。在市局____年度公務員考核優秀等次分配的限額(其中包含副職優秀等次人員,包含兩個處室共享優秀等次名額)以內,按民主測評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定優秀等次名單。同一考核單位副職及以下干部中優秀等次人員一般不低于考核單位人數的__%。
考核委員會同時審定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名單。
_.公示優秀等次名單。對公示期間有反映的,要及時核實。對確實不符合條件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等次。
對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要將考核事實書面通知本人,并告知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復核、申訴。
年度考核結果的使用,按照××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處理。
五、考核委員會。
市局設立考核委員會,由局領導,機關黨委、辦公室、人教處、監察室、法規處負責人和公務員代表組成。公務員代表由各考核單位提名,經民主推選產生,以得票高的當選。____年當選名單如下:××、××、××、××、××、××。
考核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局年度考核實施辦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本局年度考核工作;
(三)審核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寫出的考核評語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
(四)審核公務員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
一、要充分認識考核工作的重要作用
公務員隊伍是黨的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務員管理是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重要基礎,公務員考核是公務員管理的重要抓手。做好公務員考核工作是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迫切需要,是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貫徹公務員法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考核工作的重要作用,以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認真抓緊抓好公務員考核工作。
二、要不斷提高考核工作的水平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考核政策,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提高考核工作的水平。
1、認真學習,明確要求。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公務員法》、《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通過學習,各級領導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責任,自覺加強對考核工作的領導;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進一步了解、熟悉和掌握考核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工作程序、方法等,提高做好考核工作的能力;廣大公務員要進一步了解考核的意義、規定、要求、程序及在考核中的義務和權利,增強參與年度考核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
2、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把考核工作作為推動干部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抓好落實。要按照《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的規定,通盤考慮,合理安排,精心組織,確保考核工作高質量按時完成。各轄市區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綜合管理和指導,組織部署好本地區的考核工作;各部門要按照要求設立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制定好本部門的公務員考核工作方案,采取一定的方式動員和部署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
3、堅持程序,規范操作。堅持考核程序,規范考核操作是確保年度考核質量的關鍵。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開展好各項工作。各部門要把教育培訓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未按規定完成年度公共管理核心課程培訓和考試的,其今年的年度考核原則上不得確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單位優秀指標比例將按參加培訓考試人數和合格人數的實際比例計算。
三、要進一步強化考核結果的審核
各轄市區組織人事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綜合管理與檢查督促,加強考核結果的審核工作,重點審核優秀比例、基本稱職和不稱職人員的確定和考核政策及程序的執行情況等,對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要檢查《平時考核記實手冊》,對不符合考核規定要求的單位不予審核,必要時責令其重新考核。
今年的考核工作要求在年1月20日前結束,市直各部門應于年1月28日前,按照人事管理的范圍,分別將考核工作總結、《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表》、優秀等次人員《平時考核記實手冊》和《獎勵審批表》等材料報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審核。稱職(合格)以外等次的人員除填報名冊外,還需另用U盤報備。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報審核批準后,方可兌現年度考核獎金。各轄市區考核工作結束后,于年3月底前匯總上報考核工作總結和考核結果。
各種表格可按照人事管理范圍的不同,分別到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領取,也可從市人事局網站下載,年度考核登記表統一用16K紙打印。
縣處級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另行通知。
一、基本情況
我局公務員10名,附屬編制非合同制工人1名、合同制工人1名。每年考核我們均按市組織人事部門規定進行,優秀1名,其余均為稱職,沒有不稱職的公務員。
二、主要做法
1、領導掛帥,突出考核工作的嚴肅性。
一是成立由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組織人事干部及職工代表組成的年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年度考核工作;二是召開年度公務員考核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年度考核工作,就如何公平、公正、嚴肅、真實地搞好年度考核工作,進行詳細部署;三是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了組織人事部門關于做好副局級以上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及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的有關說明。通過學習進一步明確了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驟、組織程序、報表填寫等具體細節問題,提高了考核領導小組人員的組考能力。由于領導重視、機構健全,有力地保障了這次考核工作的順利完成。
2、因職施考,增強考核內容的針對性。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1. 128
[中圖分類號] F272.9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7)01- 0219- 02
1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績效考核存在的三個突出問題
1.1 考核指標體系不合理
1.1.1 考核指標過于宏觀
考核指標“德、能、勤、績、廉”只是原則上的規定,過于宏觀,具體指標內容不明確,缺乏具體性和實踐操作性。考核等次被簡單的劃分為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項,評價者沒有具體的參考指標、數據對比,多為主觀評價,為了全局穩定,往往對所有的公務員做出基本一致的評價,而所謂的“優秀”也變成了輪崗式的擔任,這使績效考核偏離了原初目標,喪失了客觀性、可靠性,沒有發揮其應盡的作用。
1.1.2 考核指標缺乏針對性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工作任務和工作性質較于其他普通公務員,有很大的區別和差異,由于不同部門、不同層級、不同職業特點, 其工作性質各不相同,要求自然也不一樣。用一個標準去衡量無法體現考核對象的工作特性,嚴重趨同的“指揮棒”,使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普遍缺乏工作的“內動力”。
1.2 考核方式不合理
根據規定,公務員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時考核為年度考核積累資料,提供依據,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與年終測評相結合,確定考核等次。在實際操作中,普遍的做法是由公務員個人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或述職報告,對個人工作進行總結, 然后由主管領導提出評鑒意見。這種方式形式主義嚴重, 具有隨意性,主要依據考核者個人的主觀印象和感覺進行評價,使考核結果失真, 并且評語缺乏統一的評價維度及定量標準,不利于被考核者之間進行比較。平時考核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只要按時到崗、沒有重大過失就不會影響年底的考核等次。這樣的考核方式對于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而言,不僅無法反映其工作情況,還會降低其工作積極性。
1.3 缺乏專門考核機構
在我國多數政府公務員管理部門中沒有常設的公務員績效考核專門機構。每到年終考核時, 各部門成立臨時性的考核領導小組。這種考核機構一是其按照所有工作的領導關系臨時拼湊而成, 考核機構成員主要考慮的是像完成其他工作一樣盡快完成本次任務, 很少去想如何做好認真做好績效考核工作; 二是這種臨時機構具有明顯的非專業特征, 機構成員不懂績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只是憑主觀印象做出一個籠統的評價。這就很難對公務員績效做出客觀和準確評估, 甚至會出現錯誤的評估結果。
2 改進和完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績效考核
2.1 設立專項考核指標
在定性規定下設立專項考核指標,應遵循以下原則:
2.1.1 客觀性原則
在設立專項考核指標時,應該使考核指標能夠真正地反應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所做的實際事情和實際行為,即行政執法人員做了什么,通過考核指標要能夠基本體現出來。
2.1.2 全面與重點相結合的原則
在考核指標設定時應盡量使指標覆蓋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所做的各項工作。在考慮全面性的同時, 也要考慮考核指標的重點性問題, 即對于能夠突出反映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工作情況和成績的指標, 應充分考慮, 重點研究, 并多進行設定。
2.1.3 定量指標優先原則
定量指標能更真實地反映出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工作情況, 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主觀因素的干擾, 因此, 盡可能多地采用定量指標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設定的重要發展趨勢。
2.2 建立日常考核體系
建立日常考核體系,首先單位應成立績效考核機構,制定考核辦法。日常考核的重點應包括考勤、考績兩大項。考勤內容包括遲到、早退、請假、曠工、是否遵守日常辦公的時間規則等; 考績內容主要包括行政執法人員所作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績。這兩項內容的考核都可以采用記錄和填表的方法進行。
2.3 成立專門考核機構
可在單位人事科設立單位日常績效考核機構,公務員管理部門負責對單位人事科日常績效考核的監督管理。鑒于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老百姓接觸最多的公務群體,還可以引入公民監督體系,使績效考核公開化、信息化。
加強績效考核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使績效考核人員做出更準確和客觀的考核評價。其主要培訓內容建議包括:公務員績效考核基本的理論和方法及其最新發展趨勢;公務員績效考核的指標體系的理解和使用;公務員績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如何降低公務員績效考核的誤差,等理論與實踐性內容。
3 實施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績效考核的幾點建議
3.1 堅持正確的價值導向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工作直接與群眾相連,因此,在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績效進行考核時,一定要堅持公眾利益至上的原則,把“忠誠、公平、正義、廉潔、科學、高效”作為主要價值追求,重點考核其對上級部署的決策力、對公眾訴求的回應力、對社會穩定的維護力和對事業發展的促進力。相應地,必須堅決反對將部門利益、“罰沒收入”列為考核的主范疇。
3.2 培育健康的績效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