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證明書匯總十篇

時間:2022-10-28 2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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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994年8月,被告人陳光用與德化縣楊梅鄉和順村村民林家端(在逃)共同策劃,由林家端提供偽造的《德化縣絕育手術證明書》,由陳光用為育齡婦女做假結扎手術并填制絕育手術證明書,從中獲取非法利益,共同分享。爾后,林家端將一本偽造的編號為00051-00100的50份《德化縣絕育手術證明書》和盜刻的“德化縣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證明章”、“蘇祥接印”(蘇祥接是德化縣醫院院長的名字)的印章各一枚交給陳光用使用。陳光用從1994年8月至1995年2月間,先后為德化、尤溪兩縣的育齡婦女蘇秀英、陳義婢、朱秋金做假的絕育結扎手術(在結扎部位切開再施行縫合),填寫絕育手術證明書并加蓋偽造的印章后,交給育齡婦女,從中收取人民幣共計5000元,陳光用交代自己分得贓款1250元。陳光用還將蓋有偽造印章的空白絕育手術證明書一份送給同村的育齡婦女蘇秋弟備用。案發后,陳光用退出贓款,認罪態度較好。

    「審判

    經過公開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光用以營利為目的,伙同他人用假證件為育齡婦女做假手術,從中收取他人錢財,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證件罪。陳在案發后,能退出贓款,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為維護國家機關的聲譽,保障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六十條的規定,于1996年4月9日作出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陳光用犯偽造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二、沒收被告人陳光用非法得款一千二百五十元,收歸國庫。

    三、沒收供犯罪使用的作案工具印章二枚、絕育手術證明書一本。

    宣判后,被告人陳光用服判,沒有提出上訴。

    「評析

    本案在審理中,涉及如下三個問題。

篇(2)

氣候變化是嚴重影響人類社會發展的全球性問題,需要國際社會開展合作加以解決。

科學技術可以在減緩、適應氣候變化,節能減排,促進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開發等方面為解決氣候變化問題作出重要貢獻。

雙方確認,作為構建“戰略互惠關系”的具體措施,雙方開展氣候變化領域的科技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雙方達成如下共識:

一、雙方表明一種政治意愿,即進一步加強科學技術合作,共同為解決氣候變化問題作出貢獻。

二、為了確保地區可持續發展、解決共同關心的問題,對環境保護和氣候變化的科學技術合作予以進一步推動,可以利用雙方科技部門業已存在的合作框架等開展有關戰略性科學技術合作項目。

三、雙方將進一步加強減緩氣候變化技術和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的共同研究,同時推進這些技術開發有關的合作,并鼓勵雙方的大學、研究機構和產業界積極參加合作。

四、雙方將積極開展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科技項目合作,為項目進展采取必要措施。

五、作為“21世紀東亞青少年大型交流計劃”的一個環節,從明年開始的4年間,將每年邀請約50名包括氣候變化領域科研人員在內的青年科研人員短期訪日,雙方繼續積極開展青年研究人員的交流。

六、為將雙方科學技術領域的合作推向更高階段,雙方同意將根據兩國政府間科學技術合作協定成立的中日政府間科技合作聯委會的主席升格為副部長級,政府有關部門可廣泛參加。在不召開聯委會的年份,也在工作層定期交換信息,加強合作。

上述合作將在雙方有關部門進一步磋商后加以具體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日本國政府代表

萬 鋼渡海紀三朗

日本國駐華大使館

特命全權大使

篇(3)

2、有效房屋產權證明書(如《房地產權證》、《建筑許可證》、《規劃許可證》、《峻工驗收書》或《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等)復印一份(驗原件);無有效房屋產權證明書的,提供轄區街道辦或居委會證明。

3、出租方為個人需要提供業主身份證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4、出租方為單位或公司的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2)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5、共有房屋出租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資料:

1、 當承租方為個人時,需提交下列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承租方為育齡婦女(年齡在20-49歲)的,需提交計劃生育部門查驗的計劃生育有關證件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三、房屋租賃管理所

房屋租賃管理所收到相關資料和合同時,由經辦人員即時開具〈收件回執〉,并將盡快安排工作人員實地查看,現場調查情況符合的,五個工作日內辦妥;文件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房屋租賃管理費收取標準

出租房屋辦理合同登記的,房屋租賃管理費按月租金的2%交納。(當月租金低于指導租金時,按指導租金收取)

出租房屋辦理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管理費按月租金的3%交納。(當月租金低于指導租金時,按指導租金收取)

五、個人出租屋納稅標準

篇(4)

第二十八條 申請復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除須持與結婚登記相同的證件外,還須持《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可免婚前健康檢查。

第二十九條 復婚登記按結婚登記的程序辦理,并須在《結婚申請書》上注明“復婚”字樣,同時收回雙方的《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 第六章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和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第三十條 婚姻登記檔案列為永久保管。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必須建立健全婚姻檔案管理制度。對損毀、丟失、涂改、偽造或者擅自銷毀婚姻檔案的機關和責任人 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追究責任。

第三十條 婚姻登記檔案內容包括:結婚、離婚、復婚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或協議書;離婚登記收回的《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書》,復婚登記收回 的《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及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第三十二條 婚姻當事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離婚證》的,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或管理區、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 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

第三十三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查閱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實依法辦理過結婚或離婚登記的,可給予出其《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 》。《夫妻關系證明書》、《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與《結婚證》、《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章 監督和處罰

第三十四條 婚姻當事人弄虛作假提供假證件、假材料等,騙取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了婚姻登記的,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并宣布結(離)婚無效,收回有關證書。

第三十五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發現當事人重婚,其配偶又不控告的,須向當地檢察機關檢舉。

第三十六條 黨政干部利用職權強迫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為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婚姻登記的,所在單位須給予批評教育,并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婚姻 登記管理人員打擊報復的,加重處分。

第三十七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或,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辦理婚姻登記的,或對婚姻當事人敲詐勒索的,須給予批評教育,情節 嚴重的,撤銷其婚姻登記員資格,給予行政處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單位或管理區、居委會為婚姻當事人出具虛假證明的,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沒收該證明,并建議出證單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 男女一方或雙方未達法定婚齡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雖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第四十條 從本實施細則施行之日起,對不依法履行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實行以下處罰:

(一)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責令當事人在30日內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并視情節輕重,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補辦的, 每超一個月按最高額加倍處罰;

(二)對雙方或一方未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責令仍不分居的,每超一個月按最高額加息處罰:

(三)計劃生育部門不得發給《生育證》,其所生子女按計劃外生育處罰;

(四)不得為當事人出具外出做工或申領個體營業執照的證明;

(五)原是在職干部、職工的,不得提拔使用;

(六)公安派出所不予辦理戶口遷移和入戶手續;

(七)農村基層組織對嫁入一方當事人不予分配責任田和宅基地,不予享受其它集體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收取的罰款,按照國家和我省關于罰沒收入的有關規定處理,并接受財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認為其符合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條件,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或對有關婚姻問題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向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上級民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訟。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結婚證》、《離婚證》、《夫妻關系證明書》、《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由省民政廳統一印制,各市民政部門向省民政廳領取下發使用。各地 不得自行印制或購買外地廠家印制的婚姻法證書。

篇(5)

l、當年計劃生育率100%;

2、持證生育對象一年四次等時距到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婦檢,參檢率100%;

3、在孕女王女合同簽訂率100%;

4、孕婦上報與出生情況相符,對懷孕對象跟蹤服務率達100%;

5、當年生育一孩婦女上環率90%以上(皮埋、結扎參與上環率計算)(考慮知情選擇因素);

6、已婚育齡婦女避孕措施落實率100%;

7、已婚育齡婦女避孕節育知情選擇對象合同簽訂率100%;

8、一年兩次育齡婦女婦檢參檢率100%;

9、當年生育的二孩婦女結扎率90%以上(考慮知情選擇因素);

10、持證率100%(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獨生子女光榮證、流動人口生育證明書);

11、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率100%;

12、女性流動人口中當年生育的人員避孕措施落實率100%;

l3、流入人口驗證率100%;

14、女性流動人口合同簽訂率1 00%;

15、出生嬰√l性別比達到國家科學測算正常比例:107(男):100(女)。

二、綜合管理

l、成立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堅持網絡管理,中心校與各學校簽訂責任書,層層明確責任,做到責任到人。

2、按計生工作要求及文件規定的程序按時辦理一切手續。

3、搞好對育齡婦女的優質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工作(對49歲以上婦女進行一次婦科病檢查),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關愛女孩”、“預防艾滋病”等活動。

4、繼續加強完善計生檔案管理工作(其中要特別注意掌握人員的變動情況,做好9月中旬的更卡工作);按時報送計劃生育的表、冊、卡、單及相關材料,要求準確可靠,差錯率為零。

5、隨時掌握計生工作的新要求,并做好學習、宣傳、貫徹工作。抓好育齡對象的培訓工作。

三、獎勵和懲罰

篇(6)

2、申請人、變更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3、能夠證明其真實出生日期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書)、分娩住院期間原始病歷檔案記錄。

4、原始戶籍資料(戶籍檔案方面包括常住人口登記表、戶口遷移證、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居民身份證編碼簿,戶口證件方面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

篇(7)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省政府頒的《河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生育保險基金的統籌與管理

第二條在本市轄區內,實行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社會統籌即:全民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臨時工,一律納入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社會統籌范圍。

第三條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由企業或用工單位,按企業工資總額0.9%的比例于每月上旬,向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繳納。企業繳納的女職工生育保險金,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

第四條凡應參加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統籌的單位,必須按時繳納生育保險金。對逾期不繳者,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納入生育保險基金)。對弄虛作假,隱瞞少繳的單位,除追回款項外,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處罰。

第五條繳納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的單位破產、關、停、并、轉時,應及時向社會保險機構辦理轉移或停保手續。單位繳納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確有實際困難的,應書面報社會保險機構,經批準后方可緩繳,但最多不能超過半年。

第六條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按隸屬關系實行市、縣(市、區)兩級統籌。已經進行生育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縣(市、區),可按本辦法進行修改,逐步并軌。

第七條生育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收繳、管理。生育保險基金在銀行專戶儲存,銀行按照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同期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要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用。

第八條社會保險機構按收繳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總額的2%提取管理費。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和管理費免征稅、費。

第九條各級社會保險機構要加強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并接受當地財政、審計、婦聯、計生委等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三章生育保險基金的使用

第十條女職工同進符合下列情況時,享受生育保險;

(一)連續工齡滿一年以上;

(二)結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關法規規定。

第十一條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項目及標準。

(一)正常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按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給女職工所在單位,單位再按生育女職工產假前月工資標準支付給本人。剩余部分留給企業,不足的由企業補齊。

(二)分娩前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治療費和醫療費。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給每個生育女職工。其中產前檢查費100元,正常接生費300元(難產、雙胞胎接生費500元,剖腹產接生手術費800元)。超出上述標準的醫療費及藥費,由單位報銷。

第十二條女職工休滿產假后,由單位填報《生育保險金報銷單〈,持戶口簿、準生證、出生證(或嬰兒死亡證明)、獨生子女證、醫院證明(難、順、剖腹產)及職工工資花名冊,到社會保障機構辦理生育保險金結算手續,當年費用當年結清。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三條對濫用職權,侵犯生育女職工僉權益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并璀該單位給予被侵害生育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僉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提出申訴,有關部門要在一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生育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或社會保險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貪污、挪用生育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貪污追究其刑事責任。構不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1996年1月1日起執行。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一、生育津貼

1、所需材料: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注:以上復印件必須用A4紙。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后的2個月后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后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貼費用。

符合享受晚育(滿二十三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應在《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中選擇享受晚育津貼的對象,且夫妻雙方本人簽字確認,并由雙方單位蓋章。

夫妻雙方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女方單位填報《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貼,則男方單位須填報《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并進行申報工作。

二、生育醫療費用(產前檢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處方(中、西藥費)原件,按日期先后順利整理齊,(診療費4元可報銷);

《北京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后的2個月后辦理)。

3、經辦流程:參保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后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醫療(產前檢查)費用。

三、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住院費)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處方(中、西藥費)、住院費用明細、住院結算清單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順序整理,(診療費4元可報銷);

篇(8)

法律法規中沒有哺乳假一說。如果請假,只能是按病假或事假,如果說是按病假,應該是要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而不是假條。

但國家對哺乳期的女職工也是有特殊照顧的。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條: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如果單位有違反以上規定之處,可以向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

產假申請書 (產假申請報告)

尊敬的公司領導:

本人已近臨產(預產期月日),屬計劃內合法生育,并屬晚婚、晚育。鑒于目前身體狀況,難以堅持正常工作,特請求休產假個月 (從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懇請領導根據相關產假規定予以審批。

此致!

申請人:

年月日

女雇員享受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

1、懷孕三個月后,女雇員有權享受每月半天帶薪的孕婦檢查假;

2、懷孕六個月后,不應安排上夜班,必要時,工作崗位應做臨時調整;

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內,女雇員可享受共90天產假,并享受全薪工資;

4、其嬰兒不超過一歲的女雇員,每天可享受1小時帶工資的哺乳假;

5、產假必需在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連續休完。

懷孕女雇員應當與其直接主管討論與懷孕有關的日程安排和計劃,以便提前做出適當安排。

計劃生育假

篇(9)

第二條、本市市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制度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保)制度的基礎上組織實施,實行屬地管理、社會統籌、單獨核算的原則。

第三條、生育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挪用。

第四條、市財政局和市審計局依法對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及管理情況予以監督。

第五條、生育保險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賬戶。

第六條、生育保險費,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籌集,與基本醫保費統一征繳,繳費基數采用基本醫保費繳費基數。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為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的主管部門。其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政策;

(二)制定全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

(三)負責全市生育保險制度的組織與實施;

(四)指導和監督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五)組織協調生育保險的有關事宜。

第八條、本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醫保中心)為市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的經辦機構,其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生育保險各項政策、法規;

(二)編制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

(三)負責生育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

(四)負責全市生育保險各項財務會計報表、統計報表的匯總和填報工作;

(五)負責生育保險咨詢服務工作。

第九條、用人單位主要職責:

(一)認真執行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定,并做好宣傳工作;

(二)負責本單位生育保險有關報表的呈報工作;

(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四)負責本單位職工生育、職工計劃生育手術及并發癥、職工配偶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審核報銷;

(五)負責生育津貼申報和發放事宜;

(六)負責對本單位職工執行生育保險有關政策情況的監督和管理;

(七)承辦有關生育保險的其他事宜。

第十條、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主要職責:

(一)認真執行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定;

(二)承辦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并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

(三)負責參保職工生育、計劃生育手術及并發癥就醫情況的信息登記、匯總,并按規定及時向市醫保中心傳送信息和報送有關報表;

(四)負責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執行生育保險政策、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承辦有關生育保險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實施范圍和對象

第十一條、本市市區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作為用人單位,均列入本市市區生育保險實施范圍。

第十二條、本市市區所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退休退職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職工)及職工未就業且生育保險制度未覆蓋的配偶(以下簡稱職工配偶)均列為本市市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的實施對象。

第十三條、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參照市區職工基本醫保的登記辦法辦理。

第四章統籌項目

第十四條、生育保險的統籌項目包括下列項目:

(一)政策內生育、意外懷孕、母嬰生理原因所致的醫學需要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費用;

(二)按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統一組織孕情、宮內節育器檢查的費用;

(三)宮內節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取出)輸精(卵)管結扎、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

(四)經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鑒定確認的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醫療費用;

(五)用人單位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女職工產假及職工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五條、本辦法所稱的生育是符合國家、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政策規定的生育。

本辦法所稱的計劃生育手術是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孕情、宮腔內節育器檢查及宮腔內節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取出)輸精(卵)管結扎及復通術等。

第五章保險費

第十六條、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組織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標準為0.4%企業、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標準為0.8%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標準為0.4%生育保險費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列支渠道與基本醫保費相同,用人單位參保人員不繳納生育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費全部由本人繳納。

第十七條、關閉、破產、改制用人單位應按現行職工安置政策繳納生育保險費,具體辦法可按照市區基本醫保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生育保險費費率需要調整時,應根據生育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由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應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中斷繳費期間,停止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中斷繳費在3個月及以內的按規定補繳生育保險費及滯納金,補繳后可連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欠費超過3個月的恢復繳費時應補繳以往全部欠繳的生育保險費及滯納金,欠費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六章保險基金

第二十條、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用人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利息;

(三)生育保險費的滯納金;

(四)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二十一條、生育保險基金用于支付第十四條規定的統籌項目費用。

第七章待遇及標準

第二十二條、參保人員從參保繳費的次月開始享受下列生育保險待遇:

(一)生育醫療費;

(二)計劃生育手術及并發癥醫療費;

(三)生育津貼;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女職工產假及職工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由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改為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

本辦法實施后參保的按0.8%費率標準繳費的用人單位的參保人員,連續繳費滿十個月(不含補繳時間)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貼待遇;連續繳費不滿十個月生育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貼,按原渠道自行解決。本辦法實施前參保的按0.8%費率標準繳費的用人單位的參保人員,連續繳費不滿十個月生育的按原規定執行。

按0.4%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女職工產假及職工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產假及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工資由原渠道支付。職工配偶生育及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領取生育津貼期間,生育保險關系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或職工死亡的生育保險關系自行終止,從次月起停發生育津貼;職工終止生育保險關系的從次月起停發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除以30乘休假天數計算,由市醫保中心逐月撥付至用人單位,全額支付給本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三條、發放生育津貼的天數為:

(一)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的20天;

(二)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30天;

(三)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的42天;

(四)懷孕滿6個月以上分娩或終止妊娠的90天(其中分娩前休假15天)

(五)難產(胎頭吸引、產鉗助產)或剖宮產的增加15天;

(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七)已婚婦女24周歲及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45天;

(八)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2天;

(九)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劑的3天;

(十)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

(十一)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女職工生育時嬰兒死亡的不享受晚育增加產假的生育津貼。

第二十四條、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定額報銷,標準分別為:

(一)正常生產2000元;

(二)難產2500元;

(三)剖宮產3500元;

(四)懷孕6個月以上終止妊娠800元;

(五)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600元;

(六)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400元;

(七)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120元。

第二十五條、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實行限額報銷,限額報銷標準分別為:

(一)每例宮腔內節育器情況檢查,按定點醫療機構級別確定,三級10元,二級9元,一級及以下8元;

(二)每例放置(取出)宮腔內節育器術,按定點醫療機構級別確定,三級40元,二級36元,一級及以下32元;

(三)每例皮下埋植(取出)術,100元;

(四)單獨行輸精管結扎術,每例300元;

(五)單獨行輸卵管結扎術,每例2000元;

(六)每例輸精(卵)管復通術,3500元;

(七)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每年3000元。

本辦法實施前的計劃生育手術及并發癥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六條、職工配偶生育、終止妊娠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實行限額報銷,標準為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標準的50%。

第二十七條、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一)治療不孕癥、早孕反應及保胎的

(二)因犯罪、酗酒、自傷、傷造成妊娠終止的

(三)屬于新生嬰兒的

(四)因醫療事故所致的

(五)未采取長效避孕措施終止妊娠的

(六)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

(七)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的

(八)未經批準自行恢復生育手術的

(九)治療生育并發癥及合并癥的

(十)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及收費標準目錄規定項目的

(十一)其他應當由個人負擔的

第二十八條、女職工治療分娩期并發癥(子宮破裂、羊水栓塞、產后出血)及生育期間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基本醫保有關規定支付。

第八章就醫管理

第二十九條、職工生育及計劃生育手術就醫實行定點醫療辦法,職工生育應在本市市區設置有產科的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職工計劃生育相關項目應在本市市區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具有計劃生育服務資質的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就醫應出示醫療保險IC卡、醫療保險病歷本和相關手續。醫療機構應對女職工生育、計劃生育醫療單獨管理,提供生育或計劃生育醫療服務時應執行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及收費標準目錄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生育或計劃生育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條、常駐外地女職工生育及職工計劃生育手術,應到本人駐地選擇一所有產科的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治療終結后,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醫療費申報手續。

第三十二條、職工配偶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應在當地鄉鎮及以上醫院就醫,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治療終結后,由職工所在單位為其辦理醫療費申報手續。

第三十三條、女職工因特殊原因需到非統籌區生育的應憑單位申請和相關證件于生育前一個月通過用人單位向市醫保中心填報《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易地生育備案表》辦理備案手續;女職工因急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可就近就醫,但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憑單位申請和相關證件向市醫保中心填報《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易地生育備案表》附件1辦理備案手續。不辦理易地生育備案的生育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實施后職工被鑒定為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向用人單位提交本人鑒定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備案表》附件2由用人單位于月日前向市醫保中心辦理備案手續,從備案之月起享受待遇。不辦理備案的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九章待遇申報與費用撥付

第三十五條、女職工及男職工配偶生育的用人單位及時憑診斷證明書、住院醫療費收據、住院醫療消費明細、出院記錄、生育證及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及復印件、《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附件3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申報明細表》附件4男職工配偶還要憑本人戶籍所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政策未覆蓋證明、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結婚證及復印件、本人戶口本及復印件,于月日前到市醫保中心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報手續。

持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的職工在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報手續時,還需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子女誠信申請審批表》復印件。

第三十六條、女職工及男職工配偶終止妊娠的由用人單位及時憑診斷證明書、醫療費收據、醫療消費明細、病歷復印件、生育證及復印件或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本人戶口本及復印件、《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附件3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申報明細表》男職工配偶還要憑本人戶籍所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政策未覆蓋證明、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結婚證及復印件、本人戶口本及復印件,于月日前到市醫保中心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報手續。

第三十七條、職工及職工配偶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由用人單位憑計劃生育手術診斷證明書、醫療費收據、醫療消費明細、病歷記錄、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申報明細表》附件4職工配偶還要憑本人戶籍所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政策未覆蓋證明原件、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于月日前到市醫保中心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報手續。

第三十八條、職工及職工配偶被鑒定為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向用人單位提交本人鑒定證明及復印件、《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備案表》醫療消費明細、病歷記錄、醫療費收據、《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申報明細表》職工配偶還要憑本人戶籍所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政策未覆蓋證明原件、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于年月日前到市醫保中心辦理上年的生育保險待遇申報手續。

第三十九條、對用人單位申報的職工及職工配偶生育保險待遇,市醫保中心應及時審核,將準予支付的費用撥付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本人,不得截留和占用。靈活就業人員的生育保險待遇費用由市醫保中心撥付至本人在銀行設立的醫療保險存款賬戶。

第十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生育保險基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以非法手段騙取、虛報、冒領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按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市醫保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造成生育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多收或減免應當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的;

(二)無故延期撥付、擅自增加或減發、停發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保險金的

(三)、,致使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貪污生育保險基金的

第四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人社局責令改正或由市醫保中心按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考核辦法處理;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損失的要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取消定點資格;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將本辦法規定以外人員的醫療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

(二)偽造病歷資料、醫學證明、醫療費收據,騙報醫療費的

(三)采取其他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

(四)將不屬于生育保險支付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

篇(10)

第三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可以委托鎮(管理區)人民政府依照規定代征,未經委托的任何單位不得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四條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違法生育的,社會撫養費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統一征收,鎮(管理區)發現干部職工違法生育的,及時上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立案調查,鎮(管理區)給予全力配合。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違法生育的,社會撫養費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委托鎮(管理區)組織征收。

第五條違法生育對象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征收;違法生育對象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征收;違法生育對象的生育行為現居住地或戶籍地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一方征收;當事人在一地已被征收社會撫養費,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重復征收。

第六條依據《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對違法生育對象征收社會撫養費必須嚴格按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倍對該夫婦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

(一)違法生育對象屬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的,社會撫養費首次繳納達到40%以上,農村居民征收社會撫養費首次繳納不低于1萬元,城鎮居民不低于1.5萬元。

(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違法生育的,違法生育對象所在單位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定工資標準,社會撫養費按其實際收入核算征收標準全額征收。

(三)違法生育對象的實際年收入高于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會同稅務、工商等行政部門核實其實際收入,社會撫養費按其實際收入核算征收標準全額征收。

(四)違法生育多孩的,按多生育的子女數為倍數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

(五)農村和城鎮居民違法生育對象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由各鎮(管理區)上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征收標準不得低于征收總額80%。

凡是社會撫養費征收到位的,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發放“社會撫養費征收到位證明書”。

第七條各鎮(管理區)辦理社會撫養費征收案件時,首先要做好違法生育對象的調查詢問筆錄,并收集相關證據材料,送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執法大隊審核案卷材料后,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下達委托書和《社會撫養費征收事先告知書》、《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及送達回證,送達當事人簽收后,方可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八條執法人員必須持有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證》,方可從事執法工作。在執法過程中,至少有兩名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員參與,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每年對全縣執法人員組織兩次以上執法業務知識培訓,實現依法征收。

第九條社會撫養費征收必須出具《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并填寫真實姓名、單位、違法生育時間及孩次、征收金額。其它任何票據一律視為無效票據,堅決杜絕使用行政事業收費票據征收、打白條征收、無據征收的違法行為,社會撫養費征收后,做到一人一據,票據一定要交給當事人。

第十條社會撫養費征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繳納的社會撫養費每月25日至30日必須先到縣人口計劃生育執法大隊核算,再到財務科結算,上交縣非稅收入管理局專戶。資金入籠后按比例返還到各鎮(管理區)。堅決杜絕先分成再入籠的情況發生。

第十一條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違法生育的,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征收社會撫養費后,50%返還到違法生育對象所在鎮(管理區)計生辦;委托鎮(管理區)對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調控20%(其中10%用于全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5%作為全縣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基金、5%用于鎮區計生服務站設施建設和設備更新等),80%返還到鎮、管理區(其中:政府調配50%,計生辦30%)。

第十二條縣公安局、縣法院、縣衛生局等部門要全力支持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公安部門辦理出生嬰兒戶籍登記必須由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新生嬰兒審核證明和所在鎮區提供的出生嬰兒信息卡方可辦理;縣法院要高度重視人口和計劃生育非訴訟案件的強制執行工作,成立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庭,專門負責社會撫養費強制執行案件和其它計劃生育行政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工作;衛生部門要抓好出生人口實名登記制度和《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工作,屬政策外生育對象,及時通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工商、稅務等部門要配合計生部門核查名人富人違法生育的實際收入,以便核實社會撫養費的征收金額。縣直各部門發現本單位干部職工違法生育的,及時上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執法大隊,并配合計生部門落實違法生育對象的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

第十三條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每季度對各鎮(管理區)下達一次撫養費征收任務,凡未完成征收任務的,給予后三名的鎮(管理區)全縣通報批評,全年未完成征收任務且位居倒數第一名的,嚴格實行“一票否決”。

第十四條凡達不到規定標準征收的,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對鎮(管理區)調控比例由規定20%提升到50%;首征標準超過40%的,超額部分全部返還到鎮(管理區)計生辦。

第十五條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凡舉報違法生育案件,經調查核實,按社會撫養費實際征收金額的5%獎勵給舉報人,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十六條開展社會撫養費征收突擊月活動。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每年開展兩次社會撫養費征收突擊月活動,每季度下達一次征收任務,并將突擊月活動期間征收情況和每季度下達征收任務完成情況下發通報。

第十七條征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一)超范圍征收的;

(二)不按規定時間入籠的;

(三)改變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

(四)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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