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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我國實施的生產型增值稅存在著重復征稅等不合理現象,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新購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避免對固定資產的重復征稅這將給企業直接減負,但對國家財政來說,將直接促成稅基減少和增值稅稅收的減少。一是對企業稅收的影響。增值稅改革使得企業可以在購入固定資產時直接不用繳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17%的增值稅,金額可觀,大大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相應的因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的大大減小,也使得在給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的折舊額相應的減少,最后反映在利潤表里面,使得利潤總額變相的增加,從而使得企業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加。二是對國家稅收的影響是有限的。由于消費型增值稅允許企業購置的固定資產進項稅款進行抵扣,確實減低增值稅的稅基,降低了國家的稅收收入。但是事實上,由于企業增值稅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征收,雖然增值稅少征了,但企業的稅前利潤增加了,這就相應地提高了企業所得稅的稅基。因此,增值稅轉型對國家財政收入的影響是有限的,不能靜態地片面地關注增值稅稅基的減少。
二、增值稅對固定資產投資的影響
新稅制的實施對企業投資固定資產有重大的推動作用,在消費型增值稅下企業當期購買固定資產所含稅金在當期銷項稅金中可以一次全部得到抵扣。因此,企業當期購買的固定資產越多,企業當期抵扣的稅金就越多。在銷項稅金一定的情況下,企業所納稅金就越少。在稅收收入一定的情況下,相當于把按流轉全額征稅下由投資品負擔的稅款轉移給實行增值稅下的消費品負擔,這就大大降低了投資品的成本。在總收益一定時,成本的降低必然提高投資收益率,因此,有利于刺激投資、擴大投資需求。企業當期稅負越低,為企業擴大投資增加了財力來源,將會起到刺激全社會投資總量增加的作用。同時由于固定資產一次性抵扣,投資當年,經營現金流由于增值稅支付的大幅減少而有所上升,而經營現金流的增加對固定資產的投資會起到極其重要的作用。增值稅轉型在促進投資總量增加的同時,還可以起到鼓勵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
在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的條件下,由于企業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款不能抵扣,在不同行業或企業外購固定資產價值占其外購生產資料價值的比重有所區別的情況下,這一增值稅政策實際就是一種行業差別稅收政策,即生產型增值稅下,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企業的重復征稅程度要高于勞動密集型企業。從各產業特點看,基礎產業和高科技產業往往屬于資本和技術密集型企業,而基礎產業和高科技產業正是我國現階段著力推動和發展的產業.故生產型增值稅的這一效應與鼓勵科技進步的世界發展趨勢是相違背的,也不利于我國基礎產業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升級。
增值稅的轉型糾正了行業差別的增值稅政策,有利于調動企業向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投資的積極性,從而可以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
三、增值稅改革對科技創新的影響
固定資產與原材料一樣,屬于生產要素,在商品生產中發揮重要的作用。但固定資產與原材料不同:原材料是一次性進入生產成本,固定資產是按照折舊攤銷的方式進入成本;因此,固定資產按折舊部分的稅款進行扣除即收入型增值稅是比較合理的;雖然收入型增值稅解決了重復征稅的問題,但占用企業的資金、操作比較復雜、征稅成本比較高,于國家于企業均不利。消費型增值稅的稅基小、解決了重復征稅問題、占用企業的資金少,于國家于企業均有利。消費型增值稅的優勢比較明顯。消費型增值稅的減稅效果、改善企業現金流的效果、降低企業資產的效果是非常顯著的。因此增值稅轉型能促進企業加快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四、增值稅轉型對設備更新改造與盈利水平的影響
實行消費型增值稅,企業投資設備更新的成本下降了14%以上,設備的價值也同比例下降了,少花14%的資金可以買到同樣的設備,或者企業淘汰舊設備的代價也小,這些都自然會促使企業加快設備更新的速度。同時,因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也下降了14%,企業計提折舊額也相應減少了14%,企業的盈利水平自然相應提高了,其競爭力也相應提高了。因此,增值稅轉型不僅有利于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還能夠幫助企業保持一種穩健的財務結構。消費型增值稅對于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加速技術改造具有重大戰略意義。一是降低企業宏觀稅負水平,增強技術創新的資金實力。二是實施消費型增值稅將降低企業更新技術裝備和開展技術創新的成本,有利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及先進制造業發展。三是實施消費型增值稅將使國產裝備制造商與國外設備廠商處于平等的競爭對位。而取消對進口設備的免稅政策,更有利于國產設備替代進口,對于促進自主研發、推廣國產化設備、振興裝備制造業具有里程碑意義。
實施消費型增值稅將改變技術引進與自主創新的成本對比,對于企業技術創新方式的選擇將產生導向性影響。一方面由于消費型增值稅的實施降低了企業自主創新的設備投入成本,縮短了技術設備的投資回收期.使企業選擇自主創新的收益增加。另一方面消費型增值稅的實施取消了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提高了企業技術引進的成本。這“一升一降”必須導致企業今后在技術發展路徑的選擇上更加傾向于自主創新而不是技術引進。但是,由于消費型增值稅降低了技術開發設備的投入成本,而對于技術開發中的人工成本則沒有影響,因此,實施消費型增值稅將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選擇節約勞動型技術發展路線還是選擇節約資本型技術發展路線時,傾向于后者而不是前者,這可能會對企業技術創新帶來一定干擾。
1、征收范圍過窄?,F行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主要集中在工業生產和商業流通兩個環節,沒有延伸到交通運輸、建筑安裝和其他第三產業;從課征的對象來看,主要是動產和勞務,沒有涉及到不動產。由于征收范圍較窄,在實踐中產生了許多弊端。(1)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完整,內在制約機制作用得不到有效發揮。(2)增值稅主體稅種的地位受到威脅。(3)政策界限難以區分,征管實踐中相互扯皮。(4)不符合國際上增值稅改革的發展方向。
2、稅款抵扣不實。我國現行增值稅實行的是購進扣稅法,稅款抵扣不實。(1)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款不予抵扣,從而造成上一環節已征增值稅款在下一個環節抵扣不足。(2)增值稅存在多檔稅率、征收率和抵扣率,如果購銷環節的稅率不一,就會導致增值稅多扣或少扣,抵扣不實。(3)增值稅兩類納稅人在抵扣政策上不同,一般納稅人如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和勞務,只能抵扣6%或4%,卻必須按法定稅率17%或13%計算納稅。
增值稅稅款抵扣不實,在實踐中產生了諸多弊端:(1)重復課稅問題沒有得到完全解決。由于我國推行的是“生產型”而非“消費型”增值稅,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款不予抵扣,仍存在重復課稅現象,并且由于企業資本有機構成不同,重復課稅的程度也不一樣。(2)不利于擴大產品出口,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以不含稅價格出口產品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也是提高本國產品競爭能力的一項重要舉措。由于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稅款抵扣不足,即使按照增值稅法定稅率計算退稅,出口產品仍然含有一定的增值稅。我國以含稅產品與國外無稅產品競爭,無形中降低了我國出口產品的競爭能力,增加了開拓國際市場的難度。(3)增值稅抵扣項目審核比較困難。由于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額不能抵扣,在實際工作中就出現了如何準確劃分固定資產與非固定資產的問題。雖然財務會計制度對此作出了規定,但具體到一些單位價值超過標準、但使用年限不夠,或使用年限較長、單位價值卻不到標準的項目,尤其是低值易耗品和修理零配件,是否作為固定資產,容易與企業發生分歧。同時,一些企業為了達到多抵扣的目的,往往將大修理化整為零,增加了稅收管理工作的難度。
3、稅收負擔失衡。稅負公平是增值稅的一個顯著特點。(1)行業之間增值稅負擔水平不同。一些高新技術等資金密集型產業,由于外購固定資產比重大,所含增值稅款不予抵扣,稅負明顯高于其他行業。同時一些自然資源開采和以礦產品為生產資料的行業,增值稅負明顯高于平均水平。(2)增值稅兩納稅人之間稅負水平不同。由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方法上不同,使得兩者的稅負水平存在著較大差異,銷售毛利率高的商業企業如果選擇做小規模納稅人,比選擇做一般納稅人的稅負低,反之則高。(3)與其他國家增值稅負相比,我國企業的增值稅負水平高于大多數國家的企業。
值稅稅收負擔分布失衡,主要存在以下弊端:(1)沒有充分體現增值稅公平稅負的原則,不利于企業公平競爭。我國現行增值稅制雖然使同一行業的企業之間增值稅稅負基本相同,但不同行業企業之間的增值稅稅負相差較大,違背了增值稅稅負不因行業、企業和產品差異而有差別的原則。(2)影響了對稅負較高行業的投資,不利于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失衡是我國經濟運行中存在的一個深層次矛盾,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的步伐,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是當前我國宏觀經濟政策的主要目標之一。
二、增值稅改革方向與發展趨勢
通過對現行增值稅存在的問題與弊端的分析,我們就可以看出我國增值稅改革與發展的趨勢。目前增值稅作為新稅制的主要稅種,其作用和優越性已經得到了人們的普遍認同。但在實施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稅源難以控制,征收范圍過窄,抵扣辦法不盡合理,法定稅率偏高,實際稅負不均等等。如何進一步完善增值稅?理論界和實際工作部門都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提出了許多有益的建議。其中,比較一致的看法:一是盡快實現增值稅轉型;二是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三是嚴格增值稅源管理,加強征管力度。
1、改革增值稅的征收類型。目前,世界上增值稅有三種征收類型,而我國現采用生產型征收。生產型增值稅計算應納稅額的基數,相當于國民生產總值,故稱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指對購進固定資產價款,只允許扣除當期應計入產品成本的折舊部分,其稅基相當于國民收入,故稱為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指對當期購進用于生產應稅產品的固定資產價款,允許從當期增值額中一次全部扣除,這等于只對消費品價值征稅,故稱為消費型增值稅。
〈1〉生產型增值稅的缺陷。(1)不利于鼓勵企業擴大投資。(2)生產型增值稅會導致重復征稅,從而加重企業稅收負擔。(3)不利于我國產品與外國產品競爭。
〈2〉生產型增值稅的改革。生產型增值稅的改革是必然的事情,問題是何時在全國推廣改革,如何改的問題。從生產型發展到消費形式必然趨勢,只是在我國從生產型到消費型需要較長時間的過渡。
上海試點:
運輸業和金融租賃業稅賦加重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正式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批準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分別制訂了“實施辦法”、“試點有關事項”和“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等3個指導性文件。根據試點方案,試點范圍內企業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設11%和6%兩檔低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的稅率,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物流輔助和鑒證咨詢等現代服務業適用6%的稅率;試點納稅人原享受的技術轉讓等營業稅減免稅政策,調整為增值稅免稅或即征即退;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可抵扣進項稅額;試點納稅人原適用的營業稅差額征稅政策,試點期間可以延續等。
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在今年“兩會”上透露,第一批試點的7個行業、12萬戶企業中,8萬戶小額納稅人的稅賦是降低的;4萬戶一般納稅人中,涉及運輸業和金融租賃業兩個行業的稅賦是加重的。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3月21日的調查報告顯示,試點2個月以來,物流企業特別是運輸型物流企業普遍反映稅負幾乎增加一倍。調查報告統計顯示,2012年1月份,67%的試點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稅負5萬元。換算成營業稅體制,57%的企業稅負增加超過5萬元,24%的企業稅負增加超過10萬元,個別大型物流企業集團稅負增加超過100萬元。物流企業分為綜合型、運輸型和倉儲型。在試點以前,運輸、裝卸、搬運是按照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倉儲、配送、按照5%征收營業稅;試點以后,前者按照11%征收增值稅,而后者按照6%征收增值稅?,F在政策下,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只有固定資產和燃料費用,對于2012年1月1日以前的進行稅額不得抵扣,占物流行業成本較高的人工成本不可抵扣。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進行了一個測算:以國內某大型零單物流企業為例,原來購進的大量固定資產,以及折舊都不可以抵扣,燃油成本、人力成本,過橋費成本三項占總成本60%以上,這部分成本的進項稅額也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剩下的成本都可以抵扣,增值稅發票也不一定都能取得。經過測算,該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增加了2―3倍。
而在實際運行中,由于稅改目前還處于試點階段,上海的試點企業與外地非試點企業稅制銜接上的不統一,也對物流公司造成影響。有企業反應,由于無法從非稅改試點的外地公司得到增值稅發票,與外地公司的某些物流業務現在 “做一單虧一單”,公司在外地的相關業務已被迫暫停。雖然這個問題可能會隨著稅改的區域擴大得到解決,但是相關企業目前確實在承受稅負上升和業務減少的“雙重”壓力。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建議,將“貨物運輸服務”從“交通運輸服務”中剝離,納入“物流輔助服務”,采用6%的增值稅稅率。另一個建議是,增加增值稅進項稅抵扣項目。比如過路過橋費、保險費,以及房屋租金等。對存量資產(非不動產)采取過渡性抵扣政策,允許物流企業現有的運輸工具及設備依據一定比例納入進項稅額抵扣。目前,只允許對企業上一年購買的設備等進行抵扣,此前幾年的則不行。物流行業人士指出,上述兩個建議,都可以使得物流運輸業的稅負回到稅改前水平。其中,使用較低檔稅率要簡單些。而后一項增加進項稅抵扣項目,操作起來難度稍大。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還建議,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改革進一步推廣時,最好按行業推開,而不是按地區推進,以避免引發地區間的不平衡。
金融租賃是以融物的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新興產業,屬于金融和貿易的結合體。上海市這次稅改試點里融資租賃只涉及到有形動產租賃,其他股權租賃、無形資產租賃、不動產租賃、基礎設施租賃、公益設施租賃、沒承租人的采購租賃等都不在這個范圍。在有形動產租賃中,營改增前固定資產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金的,營改增后購入機器設備與融資租入機器設備取得的進項發票均可抵扣進項稅金,但是前提是購入機器設備與融資租入機器設備的時間均是在增值稅轉型后的時間。正是這個規定讓試點單位稅負不降反增。以上海小川公司為例,該公司主營叉車租賃業務,是此次上海市有形動產租賃業的稅改試點單位之一。該公司財務人士表示,由于公司現在是一般納稅人,稅改后稅率由5%提高到17%。雖然購買叉車的增值稅發票可用于抵稅,但是此次稅改規定只有2012年實行“營改增”之后購買用于租賃的車輛才能抵稅,而該公司的30余輛叉車都是在2012年之前購買的,所以享受不到抵稅的優惠。這些車輛在向外租賃時,卻需要繳納從稅改前5%提高到如今17%的稅負,相應的附加稅也隨之明顯提高,從而造成總體稅負增加幅度較大。
在今年“兩會”上,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表示,上海市將安排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對試點過程中因新老稅制轉換而產生稅負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按照“企業據實申請、財政分類扶持、資金及時預撥”的方式進行補貼,確保試點企業稅負不增。
增值稅的國際經驗
增值稅在歐洲擁有最長的歷史。增值稅早在1954 年問世于法國,從流轉稅改革而來,其增值稅征稅范圍極廣,對工業生產、批發、零售環節, 農業和提供勞務服務實行廣泛征收(包括農、工、商、建筑、服務等行業)。法國的成功經驗就是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稅收征管制度。英國同法國比較相像,在1973 年將購買稅和特別就業稅調整合并為增值稅,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征稅范圍較廣,農業、工業、批發、零售、服務各交易領域普遍征收增值稅。免稅分不可抵扣的免稅(只免銷項稅金)和可以抵扣的免稅(零稅率)兩種。零稅率主要適用于食物、水、書籍等商品和勞務及所有出口商品和勞務。
在亞洲國家中,韓國是實施增值稅比較成功的國家之一,于1977 年實施消費型增值稅。納稅方式有兩種:一是一般納稅(類似于我國一般納稅人),二是簡化納稅和特別納稅(針對個體經營商按照流轉額征收,類似于我國的小規模納稅人),都實行10%的單一稅率。征管方式較先進,主要依賴計算機,較早建立納稅登記制度。印度尼西亞用增值稅方案(包括增值稅和奢侈品消費稅)取代了銷售稅,是成功的典型,它對所有商品征收增值稅、奢侈品消費稅和進口關稅。
在上述所有的國家中,對中國最具有借鑒意義的是德國。德國于1968年1月1日正式推行增值稅,到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收入型增值稅取代地方營業稅。在德國增值稅是共享稅,按照確定的比例在各級財政部門之間進行分成,這個比例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的。聯邦和各州一般每兩年就要進行一次磋商,將各方的財政收支比例充分分析后,為了加以平衡,將會對增值稅如何分配的比例作出調整??梢姡聡脑鲋刀惏l展趨勢跟中國是很相像的,對于稅收在國家和地方的分成方面,德國給了我們很好的建議。我國可以嘗試著讓各級政府定期作出財政報告,每隔一段時間召開公開會議,針對各級政府財政收入報告,對稅收分成比例進行重新調整,以平衡各級政府的需求。這樣一來就可以解決增值稅改革在全國推廣的一個大難題了。
我國增值稅改革的方向
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保持整體稅賦公平,使目前的增值稅轉向真正的消費型增值稅,是我國增值稅改革未來的方向。目前,要穩妥推進增值稅“擴圍”(擴大抵扣范圍和征稅范圍)改革,必須做好以下幾點。
1、加快擴大進項稅額抵扣范圍,比如,將不動產類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納入抵扣。
2、穩步擴大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目前在上海已經試行了將營業稅中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服務業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下一步應當擴大增值稅的范圍,應按照平穩過渡,分步實施的原則逐步開展,首先將與經濟發展關系密切的建筑安裝、倉儲租賃、郵電通訊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在條件成熟時再將銷售不動產、部分服務業和娛樂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僅將比較難于管理的金融保險業和部分服務業暫時保留征收營業稅,取消營業稅。
3、為現有的增值稅制度瘦身。積極推進減結構、減稅率、減比重的改革我國現行稅制結構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結構,依據目前我國經濟運行態勢及走向,尤其是面對金融海嘯引發的國際經濟急劇動蕩,切實可行的減稅方案必須選擇增值稅:減少稅率結構、減低稅率、減小收入比重。這方面可以主要參考東盟成員國的做法,將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與縮小其規模并行,最終實現基本稅率(標準稅率)稅率在15%左右,收入比重在30%以下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
當前我國增值稅改革面臨的主要任務,一是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型,二是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轉型改革指的是,固定資產增值稅由不得抵扣向可以抵扣的制度轉型。征收范圍改革指的是,在目前征收營業稅的領域里改征收增值稅,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即將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但是征稅范圍的改革尚未啟動。本文著重探討統籌增值稅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的設想,進而分析統籌增值稅轉型改革與征稅范圍改革、統籌稅收體制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的意義。
一、增值稅轉型改革的現狀
增值稅轉型改革始于2004年7月,東北三省的8個行業首批進入試點領域。其后,2007年在中部26城市進一步擴大試點。2008年7月,內蒙古東部5個盟市也被納入試點范疇。財政部2008年7月公布第四批試點的區域,包括地震受災嚴重的四川、甘肅和陜西三省的51個縣(市、區)。
總理在2008年11月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同時,取消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經測算,2009年實施該項改革將減少當年增值稅收入約1200億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約60億元、教育費附加收入約36億元,增加企業所得稅約63億元,增減相抵后將減輕企業稅負共約1233億元。①為應對國際金融風暴,刺激內需,通過投資和減稅拉動經濟增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意義重大。
增值稅轉型只是增值稅改革的一部分,它只解決因固定資產的增值稅不得抵扣而產生重復征稅和抵扣鏈條中斷的問題。在我國,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合理斷裂的現象,更主要出現在營業稅征稅領域里。完善的增值稅抵扣制度,不僅依靠增值稅轉型改革,也離不開征收范圍的改革。
國際上增值稅制度比較完善的國家,其增值稅征稅范圍包括:所有貨物銷售、生產性加工進口、修理修配、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建筑安裝業、勞務服務業等。而我國對境內銷售貨物、進口貨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業務收入征收增值稅;對交通運輸業、建筑安裝業、郵電通訊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等行業征收營業稅。
與國際規范的增值稅制度相比,我國的增值稅范圍偏窄,將與貨物銷售關系密切的交通運輸業、建筑安裝業、郵電通訊業、服務業等排除在增值稅征稅范圍之外,貨物在此環節上的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削弱了增值稅環環相扣的制約作用。
統籌增值稅轉型與征稅范圍改革,在稅收體制建設方面有其共性。另外,征收范圍改革帶來的稅收收入效應,可以成為增值稅轉型改革順利推行的財力保障。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改革必然引起增值稅收入的增加,營業稅稅收收入的減少。在分稅制財政體制下,使得各級政府的收入結構及水平也會隨之發生較大變化。為了保證各級政府的財政能力不受影響,必須重新調整稅收收入在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配。因此,統籌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必須以財政體制的改革為配套措施。
二、兩個統籌改革設想
(一)統籌轉型改革與征稅范圍改革
統籌增值稅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是指,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協調同步進行。
在增值稅轉型改革全面推行之際,對目前營業稅征收領域中存在問題較多的行業,也應該改征收增值稅。在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方面,首先將現行增值稅運行中矛盾和問題最為突出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由于這兩項業務具有涉及貨物銷售和勞務性質,而不是純勞務行業,改征增值稅后,可使增值稅抵扣鏈條更加完善,使整個貨物從生產和流通直到最終消費階段,不會出現斷裂或重組鏈條的現象;而后平穩過渡,再擴展到銷售不動產、郵電通信業及倉儲、租賃等直接與商品生產和流通領域關系較密切的行業。優化增值稅的征收范圍盡可能大力度地覆蓋到勞務領域,直至擴大到全部商品和勞務的銷售領域。
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會使增值稅收入增加,其增加收入效應可以彌補轉型改革引起的減收效應。增值稅轉型改革過程與擴大征稅范圍的改革,有著天然的互補性。
本文以《中國統計年鑒》(2007年)中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相關數據為計算基礎,以2006年度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的機器設備投資額,來代替全社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增機器設備的價值。稅率假定:增值稅稅率為17%,營業稅稅率為3%,所得稅稅率為
25%,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5%,忽略教育費附加的因素;又假定,所有征收營業稅項目全面改征收增值稅。
首先,固定資產增值稅允許抵扣對稅收收入的總影響。2006年的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的投資情況為:第一產業即農林牧漁業
2749.9億元、第二產業48479.1億元,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設備投資額為51229億元,按17%的增值稅稅率計算得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8708.93億元。那么,增值稅的減少引起的城建稅下降金額為435.4465億元。因為,增值稅不得在稅前扣除,所得稅稅基會相應提高,應納所得稅會有所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增加9144.3765億元,即(8708.93+435.4465),應納所得稅增加約2286億元。增值稅轉型改革帶來的稅收下降總金額約為6858.38億元。
其次,營業稅的征稅領域全面改征收增值稅對稅收收入的影響。2006年營業稅總額5128.71億元,按3%的比例換算的營業收入總額為170957億元。如果對該營業收入征收17%的增值稅,應該征收29062.69億元增值稅,超過營業稅收入23933.98億元。同時按5%的城建稅計算的多收城建稅為1196.7億元。因為營業稅是價內稅,計算所得稅時可以扣除,而增值稅則屬于價外稅,計算所得稅時不能扣除。因此,營業稅改征收增值稅以后,應納稅所得額會提高,金額為5128.71-1196.7=3932.01億元,相應按25%的稅率計算的所得稅增加額約為983億元。
營業稅改征收增值稅,總稅收收入增加983+23933.98+
1196.7=26113.68億元。
增值稅轉型改革使得稅收收入減少6858.38億元,而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使稅收收入增加26113.68億元,稅收收入凈增加19255.3億元。所以,統籌增值稅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對彌補財政收入的效果是相當明顯的。
(二)統籌稅收體制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
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改革,會引起稅種的變化,它屬于稅收體制改革的范疇。在當前分稅制財政體制下,增值稅屬于共享稅,其中,進口貨物的增值稅收入全部歸于中央,內銷貨物的增值稅收入中75%歸中央財政,另25%則歸于地方財政。營業稅中,除了中央企業,銀行、保險公司以及鐵道部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收入屬于中央外,其余歸于地方財政。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征稅范圍的調整,使增值稅收入增加,使營業稅收入減少。也就是說地方稅收收入會降低,中央財政收入會提高。為了保證各級政府應有財政收入的穩定,需要在中央與地方之間重新分配財力,而稅收收入分配則屬于財政體制改革的范疇。因此,稅收體制的改革必然會牽動財政體制改革,缺乏財政體制配套改革,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改革無法單獨執行。所以,必須統籌稅收體制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總理在2008年“兩會”新聞會上表示,在任期內要下決心進行財政體制改革。這說明財政體制的進一步改革有可能為增值稅征收范圍改革提供有利的改革時機。
至于財政收入在各級政府之間如何重新分配,采用何種方式,是學界及政府部門目前正在研究的重大課題。不論財政收益是以中央轉移支付的方式補償給地方政府,還是以改變收入的分享比例來提高地方政府的收入,或是以稅種的重新分配來增加地方財政收入,都是財政收入在保證中央宏觀調控能力和保持地方公共服務能力之間尋求最佳平衡點的過程,也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在收入分配領域內的動態博弈過程。
三、統籌改革的意義
在當前,統籌增值稅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的改革,統籌稅收體制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積極意義。
(一)有利于進一步完善當前財稅體制
增值稅轉型改革形式上表現為,要解決企業固定資產重復征收增值稅的問題,本質上則屬于對增值稅抵扣鏈條的縱向疏通問題。而征收范圍改革表現為,要解決行業間增值稅抵扣鏈條的斷裂問題,其本質屬于對增值稅抵扣鏈條的橫向貫通問題。增值稅最大的特點是,對增值額環環抵扣稅金。也就是說,完整的增值稅制度必須有完善的增值稅抵扣鏈條制度。因此,從完善增值稅體制角度來講,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目標完全一致。目前的“增量抵扣”試點轉型方案,在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方面,不僅沒有起到積極效果,反而使增值稅抵扣制度更復雜,因而也就更易混亂。所以,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不僅在收入方面互補,在改善稅收體制方面也有共性。
目前財政體制改革是個熱門話題,其集中表現就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如何合理分配收入的問題。而作為地方最大收入來源的營業稅和作為中央最大稅種的增值稅,其重新分配是整個財政體制改革中的關鍵所在,它的解決有助于整個財政體制改革的順利實現。
(二)有助于保障轉型期財政收入的穩定
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說明增值稅的稅基會降低。在一定的經濟基礎條件下,不論選擇何種轉型模式,都會使增值稅收入降低。在“增量抵扣”等逐步轉型方式下,轉型期往往比較長,增值稅收入下降相對緩慢些;而直接轉入“消費型”增值稅模式,轉型過程比較快,相應的短期財政收入會有較明顯的降低。所以,轉型改革必須以相當的財力為保障才能順利實施。
政府增加財政收入的渠道,除了經濟發展自然帶來的財政收入的增長外,還有以下幾種途徑,如:開征新稅種、提高稅率、通過稅目調整即將低稅率稅目納入高稅率稅目等。政府開征新稅種,首先要尋找合適的征稅對象,其次要經過研究具體征稅方案、制定法律、執行征收等很多環節。開征新稅種帶來的收入效應滯后于轉型改革的稅收減少步伐。提高稅率方式,只有在特殊時期才可以采納,它不僅對經濟的負面影響會很大,而且也會引起納稅人的抵抗,執行難度很大,所以,一般情況下不輕易選擇此種方式。
通過現有的征稅領域內部的適當調整來增加稅收收入,其操作過程相對較簡單,起效也比較快,甚至可以起到改善稅收體制的作用。目前,我國增值稅與營業稅征稅范圍混亂,稅負不公等矛盾已經比較突出,其改革勢在必行。因為增值稅稅率普遍高于營業稅稅率,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會提高財政收入。所以,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的改革同步進行是緩解轉型改革引起的財政收入下降的首選策略。
(三)能夠加快改革進程,減少改革成本
增值稅轉型改革即將全面啟動,而征收范圍改革還在醞釀中。逐步的一步一步的改革當然有其穩妥過渡的合理性,但是,改革成本也隨著時間的延長而增加。某種意義上講,醞釀的時間越延長,改革的成本會越高。任何一項改革措施都有成本或代價,稅收體制改革和財政體制改革也不例外。所以,在合理的情況下,以縮短改革時間來降低成本是一種理性的選擇。把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的改革同步進行,可以加速轉型改革的進程,進而降低改革成本。
(四)有利于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營業稅與增值稅征收范圍不合理現象,不僅會導致增值稅抵扣鏈條的不完整,更重要的是導致企業之間的稅負待遇不公平問題。通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擴大,可以消除營業稅與增值稅納稅人之間不該存在的稅負不公平現象。稅負公平促進公平競爭,公平競爭增進市場秩序的有序與和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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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航運金融和航運保險,由于銀行業和保險業在定義和估算增值額時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和爭議,需要明確增值額的具體計算方法。即使6%的稅率,相對于金融保險的5%的營業稅稅率來說依然是偏高的,減輕稅負的效果有待評估。對于航運研究咨詢、海事法律仲裁、船舶檢驗等機構,由于進項稅抵扣較少,如果按6%的稅率征收增值稅也很難說是利好。
在當前的試點時期,出于抵扣鏈條的完整,航運企業和港口企業更傾向于使用上海本地的相關服務企業所提供的服務,從而有利于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航運服務優勢的進一步強化。未來如果增值稅的試點稅率向全國推廣,在全國各地水運業稅率普遍上升的情況下,上海洋山保稅港區和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的政策優勢將大大強化,從而加速航運相關產業向這兩個區域集聚。
2營業稅改革對企業的影響
營業稅納稅企業改革之前承擔了營業稅和增值稅的雙重稅收負擔,在改革之后,原來營業稅納稅企業變成了增值稅納稅企業,因此只承擔增值稅的稅收負擔,營業稅和增值稅雙重征稅的問題不存在了,企業的稅負減輕了。此外2009年我國推行了增值稅改革,把原來的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這一變化的重要之處在于企業購進的用于增值稅生產活動的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由原來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變成現在可以抵扣。這樣一來,原來營業稅納稅企業所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不動產)可以直接從銷項稅額中扣除,這一措施的實施對原營業稅企業來說稅負又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另外,對于原來的增值稅企業來說,經常從原來的營業稅企業購進貨物或勞務,但由于對方是營業稅納稅企業只能開普通發票,不能開增值稅發票,因此,這些貨物的進項稅無法抵扣,造成這些企業負擔比較重,而營業稅納入增值稅后,增值稅實現了全產業鏈的抵扣,消除了重復征稅,其減稅效果也將非常大。
3營業稅改革中面臨的問題
營業稅的改革雖然是大勢所趨,能促進我國稅制趨向公平與合理。但營業稅改革涉及面廣、牽涉行業甚多,必然會引起諸多爭議,也會面臨諸多困難。
3.1各行業之間稅負差異的平衡我國現行營業稅按行業不同設置了三檔稅率,其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和文化體育業稅率是3%,金融保險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稅率是5%,娛樂業稅率是20%(除臺球保齡球以外)。當這些行業改征增值稅后,若按照當前兩檔稅率征收增值稅,由于行業特點不同,增值率差異性較大,如餐飲、美發美容、咨詢等服務行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較少,稅負會增加,易造成行業間新的稅負不均繼而影響企業生產和經營。如果設置多檔差別稅率不符合現代增值稅單一低稅率的中性原則,會造成新的價格扭曲。此外,我國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涉及面廣種類繁多,改征增值稅若保留這些稅收優惠明顯有違增值稅中性減少經濟扭曲的征稅原則,取消這些稅收優惠,短期內會增加相關行業的稅收負擔,引起新的稅負不平衡,行業稅負的均衡成為營業稅改革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3.2財政管理體制如何調整根據我國目前的分稅制體制,營業稅是地方稅,由地方稅務局征收,增值稅是共享稅,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是75∶25,由國家稅務局征收。如果將現行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在我國目前地方財力已經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對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勢必造成沖擊,這恐怕是營業稅改革最為棘手的問題。如果不能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改革將難以成功。如果調整財政管理體制的話,是通過改變增值稅的分成比例調整,還是通過其他方式調整,這些都是需要我們解決的問題。
3.3試點地區和行業的推進力度問題上海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作為試點后,下一步考慮逐步將郵電通信業、金融保險業以及其他生活業等三個行業納入時間表,有望在半年后啟動“營改增”試點。北京已經獲批試點,深圳、江蘇、天津、重慶等地也已經提出參與增值稅改革試點方案。如何擴大試點的地區和行業,最終要把增值稅全覆蓋營業稅,從而取消營業稅,都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4解決的對策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時展的必然趨勢,針對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本文認為企業可以采取如下對策。
4.1合法減輕稅負對稅負加重的行業,首先,要積極應對,不要有抱怨情緒。結合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復核現有的運營活動并以此來確認哪些活動和流程會受到影響,采取措施使企業獲得最大收益;加強企業相關人員的培訓,正確處理會計業務。其次,積極爭取相關財政扶持。密切關注財稅部門的相關政策動態,及時核對企業自身信息,完成相應的申請工作,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最后,咨詢稅務專家,在合法合理的基礎上,進行納稅籌劃。
之所以說增值稅改革最緊迫,是由兩個方面造成的:一是增值稅運行中的負面作用日益明顯,迫切需要改革;二是當前是增值稅改革的良好時期,機不可失,時不再來。增值稅建立至今已有14年,應當說發揮了巨大的歷史性作用。問題是隨著時間的延長,增值稅的負面影響在擴大,尤其是對企業自主創新、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形成了越來越大的阻礙作用。
現行增值稅的范圍主要在商品領域,勞務領域仍是傳統的營業稅,這使增值稅的抵扣鏈條不完整,重復征稅問題仍舊沒有解決。在第三產業不發達,或者說政府政策目標主要是通過發展第二產業來推動中國工業化的條件下,解決商品生產領域的重復征稅是正確的選擇。而隨著工業化的推進,對第三產業的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這時候,解決勞務領域的重復征稅就顯得十分迫切。
不僅如此,隨著現代新興服務業對工業化的推進作用越來越顯著,針對勞務征收的營業稅若不能被抵扣,技術購進、無形資產購買就加大了企業的成本,這無疑抑制了現代服務業對工業化的推動作用。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完整,會弱化企業之間、產業之間的關聯效應,不利于整個經濟結構的優化升級。
現行的增值稅類型是生產型,企業購進的機器設備、固定資產所含的稅收是不能抵扣的。顯然,這對于技術密集型企業、資本密集型企業的發展是不利的。從整體看,對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產生了抑制作用。因此,無論是從現行增值稅的范圍來看,還是從其類型而言,增值稅改革已經不能再拖延了。
從增值稅改革的條件來看,應當說已經成熟。如果說以前是擔心財政的承受能力不足,現在則是足夠擔當。可采取分步推進的措施,例如先轉型,后擴圍;若是轉型時先采取增量抵扣,然后全面抵扣,如此這般,對財政收入的沖擊可以說微乎其微。這種分步推進的漸進式策略,與當前分地區開展試點的辦法不同。前者是全面推開,符合增值稅的性質和要求,沒有負面作用;后者負面作用較大,應盡快向前者過渡。
一、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出臺及演變
1987年,我國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出現了重大改革,將過去的指令性劃撥無償使用改為有償出讓制度,并在一些城市進行了試點,如深圳、上海、天津、廣州等,但同時也暴露出供給土地價格過低,開發商圈地、占用耕地等情況,房地產市場由于機制不夠完善,同時市場行為不規范。為了對房地產市場的開發和交易行為進行宏觀調控,抑制房地產市場的不規范行為,維護國家的權益,確保國家對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同時增加財政收入。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了《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該條例明確了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該條例實施時間為1994年1月1日。之后,財政部于1995年1月27日了《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的規定進行了細化和補充,并明確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號),對于實際經營過程中“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征免稅問題”“合作建房的征免稅問題”“關于個人互換住房的征免稅問題”等具體問題進行了規定。但在此后的幾年中,該政策并未得到切實有效的執行,土地增值稅這個稅種也是名存實亡。2002年至2006年,我國房地產市場開始出現井噴現象,高成交量和高成交價助推了炒房之風,土地增值稅的征收又被提了上來。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該文件對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單位、清算條件、清算收入的確定、扣除項目、報送資料、核定征收情況等進行了明確?!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明確了對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和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宅的征免稅問題、轉讓舊房準予扣除項目的計算問題、以房地產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征免稅問題等問題進行了明確。2009年5月為了規范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2010年5月下發《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要求全面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加強土地增值稅預征工作,提高清算工作水平,規范核定征收。國稅函〔2010〕220號《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中的“清算時收入確認的問題”“房地產企業逾期開發繳納的土地閑置費的扣除問題”“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問題”“關于拆遷安置土地增值稅計算問題”等問題進行了明確。
二、土地增值稅的稅制設計
1.課稅對象我國的土地增值稅課稅對象從廣義來講,是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其課稅對象不僅包括土地的增值額,也包括建筑物的增值額。
2.計稅依據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是我國土地增稅的計稅依據,即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稅法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鄢椖堪ǎ孩偃〉猛恋厥褂脵嗨Ц兜慕痤~;②開發土地的成本和費用;③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④房地產開發費用(利息支出、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⑤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⑥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3.稅率我國土地增值稅以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為稅基,以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為依據,計算應納稅額。根據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比,設定30%、40%、50%、60%四檔超率累進稅率。目前世界上執行土地增值稅的國家中,意大利同我國一樣執行超率累進稅率。
三、土地增值稅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土地增值稅自開征以來,一直是“高稅率、低稅負”狀況,雖然國家稅務總局從2007年開始,全面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但由于政策出臺20年來變化不大,改進及明確的地方不多,使其在現在的社會環境下暴露出不嚴謹、不周全等諸多缺陷,直接影響著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實際效果。
1.征稅范圍確定不合理(1)我國現行土地增值稅政策規定的征稅范圍,僅包含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行為。我國存在大量的集體土地,并且近幾年在集體土地上建造小產權房進行轉讓現象比比皆是,由于這些小產權房沒走招拍掛程序,土地成本較低,土地的增值額較高,但由于土地增值稅政策并未把此種交易包含在內,導致該部分稅收流失,同時造成開發商之間的稅負不公。(2)國稅函〔2010〕220號第一條中明確了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收入金額的確認。①已全額開具銷售發票的,收入按照發票所載金額確認;②發票未開全或還未開具發票的,收入以交易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所載的金額及其他收益確認。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銷售合同所載商品房面積與房產竣工時有關部門實際測量面積不一致的情況,對于此種情況,如在清算前已發生退、補房款的,應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予以調整。在實際工作中,房地產企業從簽訂轉讓合同之日起,還要經過收取房款、移交房產、開具發票、產權過戶等環節,這些環節之間存在著明顯的時間差?!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未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其房屋產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他項權利的設定,均為無效;《物權法》第十條: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由此可見,房屋產權過戶之前,并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銷售。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僅簽訂合同的房產不應納入土地增值稅清算的范圍。
2.應稅收入金額的確定存在分歧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公告中規定: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在此款公告中對于營改增后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確定為不含增值稅,同時說明一般納稅人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財稅〔2016〕43號: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同時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其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由于營改增導致計算增值稅時額外扣減了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但這個扣減的土地價款不屬于進項稅額。目前沒有任何土地增值稅文件(包括地方)來明確這塊扣減的金額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如何來處理,是作為扣除項目的減少,還是作為收入的增加?現在的情況是各地根據自己的理解來按默認口徑操作,使得稅法缺少了其嚴肅性和合規性。
3.扣除項目金額確認存在問題(1)拆遷補償費確認依據不明確。由于補償費用不屬于營業性收入,無法開具發票,相關政策也不夠明確,使該費用的確認存在一定難度,也給房地產企業提供了一定的作假空間。(2)部分界定不清的成本費用扣除沒有明確規定。由于土地增值稅從1994年實施開始,到最近幾年才真正開始執行,各級部門對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也是少之又少,許多實際工作中碰到的問題急需相關政策來明確。例如房地產企業開發過程中產生的紅線外成本能否扣除問題,全國除江蘇明文規定該部分成本不能扣除外,國家稅務總局及其他省市都沒有做出相關規定。銷售既有住宅又有商業用房的房產時,由于商業用房建造成本高于住宅,除商業用房分攤系數上浮10%的方法外,可以采用的其他方法有哪些,如何計算等。土地增值稅清算后,房產企業才取得相關成本費用發票,該部分成本費用能否追溯扣除或在剩余未售房產中扣除,如何扣除等均未作明確。(3)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對于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不是據實扣除,而是按比例進行稅前扣除。房地產企業之間的營銷成本、管理成本會因企業自身決策、能力而產生差異,按比例扣除無法體現企業真實費用情況。《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對于房地產企業利息支出扣除,①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凡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商業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②凡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利息支出不得單獨扣除,而是并入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兩者之和在10%以內計算扣除。這種制度的設計可能是出于方便清算考慮,但實際上是鼓勵房地產企業不健全賬證,不去索取成本費用發票,往往還造成多扣費用的情況。
4.預征率偏低,導致清算稅款滯后各地對于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總體呈現東高西低,預征率偏低的現象。根據國稅發〔2010〕53號文件要求:東部地區省份的預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的預征率不得低于1.5%,西部地區省份的預征率不得低于1%,各地自行確定適當的預征率。以東部沿海地區為例,近幾年房產增值過快,增值額也越來越大,一般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稅負率在5%以上,有的甚至達到15%以上。而預征率只有2%、3%。根據《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清算:①已竣工驗收項目,已售建筑面積占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者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房產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②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由于房地產開發周期長,等到符合清算條件已經過了三年甚至更長,企業預售所取得的款項已用于其他項目,又由于預征稅款與清算稅款相差較大,導致企業長期大量拖欠稅款。
5.核定征收率偏低根據《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企業未設置賬簿、賬目混亂、擅自銷毀賬簿或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可實行核定征收的方式清算土地增值稅。對于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核定征收率,國稅發〔2010〕53號規定,各省級稅務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房地產不同類型來制定核定征收率,原則上不得低于5%。現實工作中像我們東部沿海地區采用的核定征收率基本是5%。其實核定征收應是帶懲罰性的一種清算方式,但實際工作中由于采用查賬方式清算,土地增值稅的稅負率高于核定征收方式,房地產作為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受到各級地方政府部門的照顧,核定征收方式反而成了房地產企業合理逃避稅收的一種手段。
四、完善土地增值稅的建議
1.調整征稅范圍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的其中一項改革措施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集體土地入市交易。既然作為國家層面已把集體土地交易推入市場,那么作為調控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遵循公平原則,將該類交易行為納入土地增值稅征收范圍。同時,遵循稅法的權責發生制原則及相關法律對房產歸屬確認原則,將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房產以是否辦理產權登記為分界點。
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大量外資進入中國市場,不僅為我國經濟帶來大量資金和先進的技術,更帶來了先進的管理理念,極大的推動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在市場經濟深入推進的大背景下,對稅制改革的訴求也越來越強烈,國家亟待開始稅制改革,特別是增值稅改革,以滿足需求,增值稅改革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變,二是營業稅和增值稅并軌(簡稱“營改增”),其目的是為了推進經濟的穩健發展,這對于相關行業的影響較大。本文以外商投資為主體,探討增值稅改革對外商投資的有關影響。
一、增值稅改革的背景和內容
增值稅在我國稅種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最主要的稅收來源,大約占到全年稅收30%,在增值稅改革之前,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范圍未涵蓋所有行業,其主要目的是應對改革開放初期投資過熱,通貨膨脹嚴重的經濟現象,在初期效果明顯,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大量外資的引入,這種生產型增值稅已經不能滿足經濟發展要求,很大程度上甚至阻礙了經濟的快速發展。在此背景下,國家開始對增值稅進行改革。其主要內容是由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從而促進了投資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有利于應對金融危機的影響和擴大內需,實現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
二、外商投資現狀及增值稅改革
(一)外商投資現狀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外商直接投資最大的國家,投資的領域和區域隨著經濟發展不斷深入和優化,從目前來看,外商投資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行業主要集中在制造業中,特別是加工業的投資比例較大,對于高新技術行業,如微電子、新能源投資的比例也較高,但是相比第三產業和第一產業的投資而言,比例較小。原因有兩個:第一,我國各地經濟發展的差距,東部沿海地區具有得天獨厚的地理、環境優勢對外商具有較強的吸引力,而大量外商投資又加快東部地區發展,形成了良性循環,而中西部地區則相反;第二,稅收制度在不同行業差異較大,稅負不平等,投資結構有待優化。
(二)增值稅改革
增值稅改革前,我國采取的生產型增值稅,且征稅范圍沒有覆蓋到所有行業,從而造成增值稅抵扣不徹底、重復征稅、行業稅負不平等等問題,對此,我國將逐步分階段的對現有增值稅、營業稅的稅制進行改革,一方面是將目前的增值稅由原來的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另一方面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目前已在部分地區和行業進行試點,最終,全面實行增值稅。由此而對投資產生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第一,引導投資方向,平衡投資領域,為國家經濟轉型帶來了巨大的推動力。第二,大大減少企業稅負,提高了企業的投資收益率,使外商投資由簡單的資本投資變為生產投資和技術投資。第三,在消費型增值稅的推動下,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越多,其當期的抵扣進項稅也就越大,促進了企業投資的增長,帶動了企業生產、技術、管理的提升。
三、增值稅改革對外商投資的影響
(一)對投資區域性的影響
我國全面實行增值稅改革,從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變經過了三個階段,首先,2004年在東北地區擴大了增值稅抵扣范圍,其次,2007年增值稅抵扣范圍擴大到中西部地區,最終于2009年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增值稅改革的有序推行,使東北及中西部的投資環境也得到較大幅度的提升,相比之下,東部沿海地區的競爭壓力太大,使得大量的制造業往內地遷移,主要靠投資制造業的外資紛紛也隨之內遷,這加速了外商來內部投資的步伐。
(二)對投資行業的影響
從現階段外商投資的結構來看,主要集中在投資回報率高的制造業,對此,我國在“十二五”規劃中提出,要堅持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要大力提高外資利用水平,同時,我國正在推進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區域和范圍,從國際上來看,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涉及整個貨物的生產、加工和服務領域,還有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也以及勞務服務業等,隨著我國營改增稅制推行的不斷成熟,也必將對這些領域進行全覆蓋,其中“營改增”稅制改革對于外商投資結構主要體現在第一產業農業和第三產業服務業的不斷增加,尤其是高新技術產業,外商投資不僅僅局限在資本的投入,更多的是技術的投入,增值稅改革能夠減少投資過程中的稅負,增加其投資回報率。
由此可見,增值稅的改革對外商投資的影響,在區域上,中西部的投資力度將逐漸增大。在行業上,將由以制造業為主的第二產業逐漸向三大產業過渡。其總體的趨勢將更加科學合理,能更好的推進我國產業的結構優化和經濟的穩健發展。
四、總結
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當前我國稅制改革的重點內容,其目的是為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服務,新時期,我國經濟面臨著內外環境的巨大挑戰,增值稅改革有利于實現經濟的轉型和外資利用水平的提高,外商投資在增值稅改革的背景下,也會隨著我國經濟形勢的轉變而發生變化,其產業結構也將變得更加科學、合理。
目前,國際上實行增值稅的國家,絕大多數屬“消費型”。我國入世后,隨著企業競爭加劇,將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的呼聲日高?!跋M型”增值稅率先在東北地區試點,進而擴展到中部六省,目的就是為推向全國探索經驗,特別是摸清改革帶來的財政減收規模。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是一個既定的計劃,但在這種既定的改革計劃下,目前出現了何時才是最佳時機的爭論。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平新喬認為,自2004年7月1日起在東北地區開始試點的增值稅轉型,總結了很好的經驗,已達到了預期目標。在之后的一段時間內,增值稅轉型應該迅速在全國推開,由于各種原因,改革的時機已經遲滯了,盡快將增值稅改革推向全國是為了體現增值稅的中性原則這一特點,增值稅不應作為某一地區或行業的優惠政策。
一、東北試水后時機難擇
所謂增值稅改革,就是把生產型增值稅改成消費型增值稅,所謂生產型增值稅就是企業購買設備支付的增值稅計入到資產的價值中,不允許抵扣,只能隨著生產設備計提折舊而不斷結轉到企業的生產成本中,這加大了企業的前期投資成本,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在經濟過熱的時期,實施生產型增值稅可以抑制經濟的過快發展。由于購買生產設備支付的增值稅是一項額外的支出,所以理應向企業購入其他生產資料那樣,在生產出產品并實現為收入后,就允許企業用其銷售收入繳納的增值稅進行抵扣。
增值稅改革在東北地區破冰后,在恰當的時機向全國推開就必然提上日程,因為在一個國家內長期實施雙軌制的增值稅制度是不可想象的,這必然造成地區間的發展不平衡,也會讓一些企業找到避稅的途徑。但在此后的幾年中,經濟的發展情況似乎一直沒有提供一個很好的時機,得以讓增值稅改革推向全國。
有專家認為,根據國家財政部當初對增值稅改革的設想,應該按照產業序列來推進,即先從產業鏈條的最上游――高新技術上推開,然后是產業鏈的中游――加工業、能源和技術材料等內容,最后,才是在上述內容之外的產業的最下游推開。這樣做,旨在引導大量資金先向產業鏈的上游集中,從而促進中國高新技術的發展,最終推動整個產業鏈在科技水平和競爭力方面的提升,是本著長遠的眼光,打破了地域界限、從整個中國產業競爭力的角度來考慮的。
二、兼顧產業升級和縮小地區差異兩個目標
東北試點已近三年,不但未在全國推行,卻進一步將試點區域擴大到中部六省,改革試點在進程中逐漸演化為“稅收優惠”,這引致社會各界質疑,認為目前的增值稅轉型改革,顯然是被當作稅收優惠政策來使用了,且有長期化和固定化的傾向。將增值稅用作稅收優惠政策將導致市場嚴重分割,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和稅制改革的目標。甚至有人把試點地區稱為“免稅港”。一個可以想象的現象是,兩個關聯企業,一個設在中部,另一個設在東部,東部地區的企業在中部購買設備,然后運送到東部使用,這在試點地區周邊的企業最有可能出現。
但有專家認為,中部地區試行增值稅轉型,其重要意義不僅在于為企業具體減輕多少稅負,還體現在它是國家促進中部崛起一系列宏觀經濟政策中的一個重要切入點,是區域經濟崛起的一個重要催化劑。政府以稅收作為契機,將稅制的改革和我國區域經濟的發展緊密結合,希望通過增值稅的試點達到一箭雙雕的最佳成效。
產業升級、彌合地區間發展差異,這是我國經濟發展中的雙重任務。無論從地區的角度推廣,還是從產業的角度從高端產業向低端產業逐步推開,增值稅改革似乎都是刻不容緩的事情。但在2006年前,國家遲遲沒有對增值稅改革展開大動作,主要出于稅收可能大幅減少的考慮。據分析,增值稅作為我國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如果向全國推開,將會讓國家減少1500億元左右的損失,這就會打亂國家希望在經濟發展較好的這幾年擴大財政收入,以便能償還以往國債的計劃。
2006年和2007年,我國財政收入大幅增長,到2007年我國財政收入已經達到5萬億的規模,完全可以承受增值稅改革減少的損失,但經濟過熱的跡象已經十分明顯,國家在不斷采用各種手段抑制經濟越發過熱的勢頭。增值稅改革流年不順,在去除掉財政收入減少這一因素后,又遭遇到了經濟過熱的干擾。相關部門已經表示,為了防止投資的過快增長和明顯的通貨膨脹,今年將繼續進行宏觀調控,如果調控取得成效,可望在明年讓增值稅的轉型徹底推向全國。增值稅轉型不僅僅是一個稅收政策的調整,也是一個整體性的減稅政策,從財政調控角度看,實際上是擴張性的財政政策,所以在經濟過熱的時候出臺,顯然是結合經濟整體增長和各種宏觀調控統籌考慮。從現在來看,只有把經濟過熱的勢頭壓下去后,增值稅整體轉型的政策才可能出臺,否則還可能繼續推遲。
三、通貨膨脹為增值稅改革潑冷水
時近歲末,各種經濟統計數據都逐漸出來,我國2007年的經濟總量比2006年增加11.5%左右,參照2007年巨額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以及平均6%左右的CPI數據,我國經濟目前出現輕微通貨膨脹的判斷已經得到了各方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