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律意識調查報告匯總十篇

時間:2022-12-07 00:56:30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公民法律意識調查報告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篇(1)

由于醫學的研究對象是處于一定社會關系中的人,所以醫學具有科學屬性和其自身的特殊屬性即倫理性,這種雙重屬性要求醫學生不僅要具有精湛的醫學技術,還要具備一定的人文素養,特別是倫理道德素養和法律素養。其中,對醫學生進行法律素質教育尤為重要,它不僅關系到人們的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完整權等,而且還關系到醫療機構的生存和發展,進而影響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正如1952年愛因斯坦在其《培養獨立思考的教育》中所說:“僅僅用專業知識教育人是不夠的。通過專業教育,他可以成為一種有用的機器,但是不能成為一個和諧發展的人。要使學生對價值有所理解并產生熱烈的感情,……他必須獲得對美和道德上的善有鮮明的辨別力。”然而大多醫學高職院校學生所接觸的法律僅限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中的一小部分,且如果嚴格按照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規定,教師只能淺嘗輒止地介紹一些法律基礎知識、法治觀念和法治思維模式等內容,講解的范圍和深度可想而知,學生基本上學不到系統的法律知識,至于每一部法律的精髓或主要內容就更不得而知了。且該教材沒有針對性,學生會感覺所學法律知識與自己的專業聯系不上。根據教學對象的特殊性,即法律知識嚴重匱乏的醫學生,筆者在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方面進行了初步的改革與探索,現報道如下。

1一般資料

選取河南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4級普通護理兩個教學班的學生作為觀察對象,對其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進行微改革。該兩個教學班學生的具體情況。

2教育教學改革

2.1教學內容

2.1.1對教學內容進行了適當的取舍學生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喜好程度不同,這種喜好源于法律與其自身利益的關聯程度,所以對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規進行較為詳細的講解,如《民法》、《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正當競爭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會、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勞動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繼承法》等,而對那些不常用的較為生僻的法律法規不講或少講,如《公司法》、《稅法》、《證券法》、《審計法》以及財務稅收法規和知識產權類法規等。

2.1.2對教學內容進行了適當的增補一是對《憲法》相關內容的增補。《憲法》作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對其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這一部分尤其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進行了較為詳盡的講解。比如公民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受教育權、勞動權等與學生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或其比較關注的權利進行了詳細的講解,補充了大量的相關內容。二是對《民法》相關內容的增補。《民法》作為市場經濟中最主要的法律規范,除了對民法的概念進行了詳細講解之外,主要增補的內容為民事主體的民事行為能力,從年齡和智力狀況詳細進行了講解,使學生認識到各個不同的年齡階段及各種不同智力狀況下哪些民事活動是可以進行的,哪些是不可以進行的,在日常生活中能夠對各種民事活動做出判斷,進而規范自己的民事活動。三是對《刑法》相關內容的增補。刑法作為一部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除了對刑法的概念和三大基本原則進行詳細的講解之外,主要增補的內容為刑事主體的刑事責任能力、犯罪構成以及刑法中規定的與醫學生的專業及未來所從事的職業密切相關的兩大罪名即醫療事故罪和非法行醫罪。從年齡與智力狀況兩方面詳細講解了刑事主體的刑事責任能力,使學生認識到各個不同的年齡階段和智力狀況下哪些行為構成犯罪,哪些行為不構成犯罪,進而對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做出判斷,并指引和預測自己的行為。犯罪構成是指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針對犯罪主體結合前面講過的刑事主體的刑事責任能力來講解,并結合后面要講的醫療事故罪和非法行醫罪對犯罪主體的分類,即分為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進行了講解。犯罪的主觀方面分為故意和過失,故意又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過失又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幾種情況分別結合案例進行了詳細的講解。而把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放在一起進行比較和區別,使學生更容易掌握,犯罪的客觀方面比較容易理解。對犯罪構成進行詳細的講解之后,要求學生從犯罪構成的四個要素分別去分析醫療事故罪和非法行醫罪,并自己去搜集相關的案例,結合犯罪構成的四個要素對實際案例進行分析,尤其是對醫療事故罪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講解,主要是對醫療事故的鑒定上,哪些情形屬于醫療事故,哪些情形不屬于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罪與醫療差錯的界限,醫療事故罪與醫療意外的界限,醫療事故罪與醫療技術事故的界限等。

2.2教學方法

筆者認為不同的教材、不同的教學內容、不同的教學對象應該采取不同的教學方法。據此,筆者針對教學內容和教學對象的特殊性,對上述法律部分內容采取了靈活多變的教學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教學效果。

2.2.1課堂上以問題為中心進行課堂討論這種以問題為中心的課堂討論要求教師要有嚴密的計劃和組織,一般需要提前一次課或兩次課的時間把需要討論的問題定好公布給學生,發揮學生學習的主體地位,由他們自己去搜集相關資料或查閱相關書籍,只有經過充分準備才可能在課堂上進行積極有效的發言,否則發言則是蒼白無力的,教師在討論的過程中只進行適當的引導或點撥。為了鼓勵學生學會主動學習、積極參與、有效發言,筆者把這部分成績作為平時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發現這種方法能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課堂氣氛活躍,大部分學生均做了認真的準備,并做了大量的記錄,尤其是對他們自己比較感興趣和關注的法律問題,如婚姻家庭糾紛、繼承問題、醫療糾紛等的討論和發言,遠遠超出了筆者對他們的預期,收效甚好。

2.2.2師生角色真正互換提前1個月把討論的內容公布給學生,為了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此次討論的內容較為廣泛,可以是自己感興趣的、與自身生活密切相關的或者是比較常見的法律案例分析,要求學生可以采取多種方法如制作PPT課件、板書、視頻短片等,把自己講解的對象假設為法盲,對法律一無所知,通過自己的講解使他們對該案例的來龍去脈及其法律分析清楚把握。為此專門預留了4個課時的時間進行這項活動,經過學生們的精心準備,部分同學采取邊講解邊板書的形式,講解思路清晰,案例分析到位,超出了預期的效果。

2.2.3假期社會實踐為了讓醫學生更真切地感受到法律對其所學專業和將來所要從事的職業的作用,也為了讓學生更深刻地體會到現今社會中醫療糾紛、醫患關系及醫鬧事件的緊張性和嚴重性,筆者專門以該課題為中心,要求學生假期對醫療糾紛、醫患關系、醫鬧事件及醫學生的法律素質教育進行簡單的力所能及的調查,并以不少于2000字的調查報告形式上交假期作業,從學生上交的調查報告中看出80%以上的學生認真進行了調查或訪問,20%左右的學生只是為了完成作業而進行的網絡資源的抄襲,但因為要求作業必須是手寫的而不能是打印的,所以這20%左右的學生在抄襲的過程中也會有些許收益。而另外80%左右的學生則通過此次調查或訪問,加深了對法律與醫學生、醫護人員、醫療糾紛、醫患關系及醫鬧事件的認識,從而也激發了他們對獲取法律知識的渴望。

3教育教學改革的結果

一方面,從課堂上學生的反應和參與課堂討論的積極性上來看,此次進行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改革,收效頗豐,要比按照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按部就班的灌輸式、填鴨式的課堂教學效果好,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得到充分發揮。另一方面,從學生假期調查作業的完成情況來看,80%以上的學生把自己課堂上學到的法律知識融入了具體的調查研究之中,而調查過程中一些具體的案例案件又進一步激發了他們學習法律知識的興趣。醫學生是醫療從業后備力量,是未來醫務人員隊伍的主力,這支隊伍的自身健康即它的責任感、業務能力和人文情懷是否經得起社會風雨的考驗,事關醫療安全和醫學科學進步的大計,法學教育不能解決所有的需要,但如果缺項是不可想象的。醫學是一項涉及多學科、多領域的綜合學科,其中的復雜和精細都迫切要求運用法律的手段加以規范和調整,法律在這一過程中不但起到促進醫學進步的作用,也不失其保駕護航的作用。當醫療實踐和醫學科學取得突破性進展的時候,也需要從法律的角度對其成果加以研究,因為醫學的發展常與隨之而來的道德、倫理、法律問題有無法擺脫的關系,如果脫離了法律的規范,也許醫學也會走向它的反面[2]。探討和研究怎樣在不影響其專業基礎知識學習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其法律教育教學體系,以提高醫學生法律素質和法律意識,明晰其自身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合理合法履行其救死扶傷的職責是值得人們長期關注的問題。

參考文獻:

篇(2)

一、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

1.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不強

筆者調查發現一個情況,盡管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不高,甚至其收入大多處于城市社會的底層,但是他們對自己的“工作、收入、生活滿意度”還是比較認可的(依據我國2009年國家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相關調查資料統計:約12%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滿意,80%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認為還可以,僅有8%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不滿意)。結合這份調查報告筆者個人判斷認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這種滿意度的主要依據是相對于農村收入水平太低來決定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出來打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自身的經濟收入,并且外來務工人員“平均年齡小、文化程度低”,這兩個條件就限制了他們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了解,加之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身份是城市邊緣化的身份,并且其收入及自身思想觀念讓他們常常因為“怕花錢、嫌麻煩”等原因,而對雇主“不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金”等一系列行為往往聽之任之、忍耐克制。這就是導致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十分淡薄且參保意愿不強的主要原因。

2.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

依據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對此已經可以完全明確“享受社會保險是包括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內的所有我國公民的合法權利”。但在實際工作中筆者發現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包括“法律法規過于陳舊、立法級別較低、法律化程度低、覆蓋面小”等等缺陷,并且由于一些社會保險立法相關工作嚴重滯后導致當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基本處于無法可依的工作狀態,總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已經不再能夠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生活得實際需要。此外,執法力度弱也是不可忽略的一個方面,在實際工作時,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執行監督機構與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糾纏不清,嚴重缺乏對“欠繳社會保險費行為、拖欠保險金行為、非法挪用與擠占保險金行為”等方面的制裁。

二、解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合理化建議

1.著力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

筆者個人認為在社會保險問題中政府無疑是起主導作用的,因此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首先就是要依靠政府加大相應的宣傳與教育力度來實施培養的,在以往政府實施的“就業技能培訓”主要是幫助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提高就業能力、自身素質,最終提升其收入,對此筆者認為政府應該在“就業技能培訓”的同時進行“法律常識講座”,這是由于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保意愿低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與缺乏法律意識”,“就業技能培訓”能夠提升其收入,“法律常識講座”則是在提升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收入的基礎上同時讓他們法律意識得到增強,意識到自己的社會保障權益是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是他們的義務也是他們的權益,以往大多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他們的社會保障權益受到侵害時并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政府通過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與法律知識講座能夠最大層面的去為其普及相關知識,增強他們的勞動保險維權意識。

2.健全政策法規,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

筆者認為要解決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也就是轉變我國社會保險立法滯后的現狀,真正做到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有法可依。對此,筆者個人結合個人工作經驗認為我國應該具備“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法”,對于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應該有著明確且完善的法律條文,包括“從法律上明確闡明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重要性”“明確國家、企業和個人在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上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制定統一規范的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和范圍”等等方面,此外,還應該對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各種具體社會保險險種(如工傷、醫療、養老等)進行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完善的法律法規背景下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能否的道有效地保護。在執行發面需要執法機關不受外部任何因素的干擾而變化且適當加大執法力度,保障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權益的同時讓侵犯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的單位和個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3.深化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

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我國有著一個專有名詞“農民工”,這個尷尬的稱謂讓這個在特殊歷史時期所特有的群體一直徘徊在城市的邊緣。筆者認為只有真正讓他們在城市里擁有城鎮戶籍、固定合法的住所、穩定可靠的生活保障,他們才能真正擺脫這一尷尬稱謂與感受,他們的身份轉變才能真正和職業相一致,他們的社會保險問題才能真正有保障。我國一直在實施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只有當改革繼續深化下去,當逐步實行統一的居民身份管理辦法和戶籍制度,我國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才能真正依靠政策爭取個人的身份與各種福利待遇與城鎮居民一致。此外,我國相關政府部門應該積極的去關注與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相關問題紛爭,通過加強監督對外來務工人員及相關用工單位的管理來維持規范的就業市場。勞動監察部門應該加大監察力度,認真規范的監察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社會保險辦理情況,最大程度的消除就業歧視現象,尤其是對外來務工人員的行業進行重點監察,例如:建筑、餐飲,暢通勞動監察投訴與舉報渠道,真正及時、嚴格處理投訴問題,對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參考文獻:

[1]伴隨城市振興而崛起的建設新軍——關于沈陽農民工隊伍狀況的調查與思考[J].中國職工教育,2008,(09).

篇(3)

一、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

1.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不強

筆者調查發現一個情況,盡管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不高,甚至其收入大多處于城市社會的底層,但是他們對自己的“工作、收入、生活滿意度”還是比較認可的(依據我國2009年國家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相關調查資料統計:約12%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滿意,80%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認為還可以,僅有8%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不滿意)。結合這份調查報告筆者個人判斷認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這種滿意度的主要依據是相對于農村收入水平太低來決定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出來打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自身的經濟收入,并且外來務工人員“平均年齡小、文化程度低”,這兩個條件就限制了他們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了解,加之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身份是城市邊緣化的身份,并且其收入及自身思想觀念讓他們常常因為“怕花錢、嫌麻煩”等原因,而對雇主“不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金”等一系列行為往往聽之任之、忍耐克制。這就是導致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十分淡薄且參保意愿不強的主要原因。

2.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

依據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對此已經可以完全明確“享受社會保險是包括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內的所有我國公民的合法權利”。但在實際工作中筆者發現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包括“法律法規過于陳舊、立法級別較低、法律化程度低、覆蓋面小”等等缺陷,并且由于一些社會保險立法相關工作嚴重滯后導致當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基本處于無法可依的工作狀態,總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已經不再能夠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生活得實際需要。此外,執法力度弱也是不可忽略的一個方面,在實際工作時,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執行監督機構與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糾纏不清,嚴重缺乏對“欠繳社會保險費行為、拖欠保險金行為、非法挪用與擠占保險金行為”等方面的制裁。

二、解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合理化建議

1.著力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

筆者個人認為在社會保險問題中政府無疑是起主導作用的,因此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首先就是要依靠政府加大相應的宣傳與教育力度來實施培養的,在以往政府實施的“就業技能培訓”主要是幫助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提高就業能力、自身素質,最終提升其收入,對此筆者認為政府應該在“就業技能培訓”的同時進行“法律常識講座”,這是由于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保意愿低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與缺乏法律意識”,“就業技能培訓”能夠提升其收入,“法律常識講座”則是在提升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收入的基礎上同時讓他們法律意識得到增強,意識到自己的社會保障權益是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是他們的義務也是他們的權益,以往大多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他們的社會保障權益受到侵害時并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政府通過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與法律知識講座能夠最大層面的去為其普及相關知識,增強他們的勞動保險維權意識。

2.健全政策法規,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

筆者認為要解決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也就是轉變我國社會保險立法滯后的現狀,真正做到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有法可依。對此,筆者個人結合個人工作經驗認為我國應該具備“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法”,對于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應該有著明確且完善的法律條文,包括“從法律上明確闡明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重要性”“明確國家、企業和個人在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上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制定統一規范的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和范圍”等等方面,此外,還應該對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各種具體社會保險險種(如工傷、醫療、養老等)進行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完善的法律法規背景下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能否的道有效地保護。在執行發面需要執法機關不受外部任何因素的干擾而變化且適當加大執法力度,保障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權益的同時讓侵犯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的單位和個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3.深化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

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我國有著一個專有名詞“農民工”,這個尷尬的稱謂讓這個在特殊歷史時期所特有的群體一直徘徊在城市的邊緣。筆者認為只有真正讓他們在城市里擁有城鎮戶籍、固定合法的住所、穩定可靠的生活保障,他們才能真正擺脫這一尷尬稱謂與感受,他們的身份轉變才能真正和職業相一致,他們的社會保險問題才能真正有保障。我國一直在實施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只有當改革繼續深化下去,當逐步實行統一的居民身份管理辦法和戶籍制度,我國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才能真正依靠政策爭取個人的身份與各種福利待遇與城鎮居民一致。此外,我國相關政府部門應該積極的去關注與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相關問題紛爭,通過加強監督對外來務工人員及相關用工單位的管理來維持規范的就業市場。勞動監察部門應該加大監察力度,認真規范的監察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社會保險辦理情況,最大程度的消除就業歧視現象,尤其是對外來務工人員的行業進行重點監察,例如:建筑、餐飲,暢通勞動監察投訴與舉報渠道,真正及時、嚴格處理投訴問題,對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參考文獻:

篇(4)

摘要:大學生兼職者是一個十分龐大卻弱勢群體,對大學生的人身和財產的侵害現象也是屢屢發生。這些現象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例如對大學生兼職的各種法律爭議,大學生法律意識薄弱,缺乏專門保護以及行政部門監督的缺位等,這些都需要從法律、大學生自身、學校、社會、行政部門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來徹底改變大學生兼職者的弱勢地位,保護大學生兼職者的人身和財產權利。

關鍵詞 :大學生兼職;侵權;法律途徑

中圖分類號:D922.5文獻標識碼:A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7.0038

近年來,兼職已經成為大學校園的潮流。但是,隨著兼職人數的增加,兼職形式的多樣化,兼職信息渠道的單一化,兼職大學生遭受侵權的現象也不斷出現。

1大學生兼職的現狀

據調查,超過60%的在校生有過兼職的經歷。對于兼職方式,兼職家教的占32%,兼職服務員的占23%,兼職促銷的占10%,兼職翻譯的占10%,兼職市場調查的占6%,兼職打字編程的占16%等;對于兼職的渠道,朋友介紹的占39%,親戚介紹的占23%,招聘廣告的占23%,學校介紹的占19%,中介則占16%;對于兼職侵權維權,只有2%的人會在選擇職業時看重自己的權益,在兼職有63%的人都受到過侵害(克扣工資、刁難等),而維權率僅為10%。

而另一份針對武漢部分高校在校生兼職的調查顯示,兼職學生比重相當大,高達83.67%的在校生有過兼職的經歷;兼職類型多樣化,發傳單的占57.55%、餐飲兼職的占36.33%、促銷兼職的占28.57%,分列前三名;兼職考慮因素分布比較平均,考慮最多的是薪酬和安全度;獲取兼職信息的方式較為單一,通過他人介紹的占67.35%;遭受過兼職侵權的比例高,侵權方式以拖欠和克扣工資為主,遭受過兼職侵權的占84.08%,在兼職侵權中,無故拖欠和克扣工資的占60.41%,中介公司傳遞虛假信息的占47.35%,拖延工時的占45.31%,任意辱罵的占25.71%;不了解法律及不采取維權措施的比例高,高達72.65%的兼職大學生不了解相關法律,由此決定了不到一成的兼職學生采取維權措施。

以上兩份調查數據都清楚的指出了學生兼職所占的比重之大,兼職時人身財產權益往往會遭受雇主不同程度的侵害,這種現象日趨嚴重,很大程度上與大學生自身的法律意識薄弱有關,大學生對相關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知之甚少,不會運用相關法律條文來維護合法權益,再加上對大學生兼職者專門的法律保護的缺失,使得維權率十分低下,對大學生兼職者法律保護的研究已經迫在眉睫。

2大學生兼職侵權行為的類型

大學生遭受侵權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根據侵權客體的不同將眾多兼職侵權行為分為:對大學生勞務用工權益的侵害、對財產權益的侵害、對人身權益的侵害等。

大學生兼職時一般來說不簽訂勞動合同,而是簽訂用工協議,這種用工協議是屬于勞務合同的一種,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勞務合同自然也受《合同法》調整。口頭方式的協議也是勞務合同的一種訂立形式。大學生一般是滿18歲的成年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因此具備成立勞務合同的條件。勞務關系只獲得勞動報酬,沒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系。而在兼職時,雇主經常不愿承擔任何責任,從而利用其比較起大學生的優勢地位,不與大學生簽訂勞務用工協議;有些雇主盡管與兼職者簽訂勞務合同,但是合同簽訂十分不規范,要么是其合同條款顯失公平,要么是以脅迫、欺詐的手段要求兼職者簽訂的等等情況;除此之外還有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視合同條款為一紙空文,例如雇主會故意拖延工時。

關于財產權益被侵害是所有侵權行為中最為普遍的。校園里隨處可見一些招聘兼職的廣告信息,有些廣告所標注的報酬十分具有吸引力,或者是在網上有些專門提供兼職信息的網站,然而這些廣告信息的真偽是需要認真辨別。很多“黑中介”虛假的招聘信息,利用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要求其交納押金、定金或者購買指定商品等,在拿到錢財后便再也聯系不上。《寧夏日報》“社會與法治”欄目就曾報道過銀川大學大二學生田紅因為輕信“黑中介”被騙200元的經歷。除此之外還有比較常見的雇主拖欠、克扣工資,以兼職者完成工作的質量不符合要求等為借口,不發工資或者對承諾工資進行大幅度扣減。

對人身權益的侵害則有兼職者在從事部分工作時,用人單位從未考慮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使大學生在十分惡劣甚至危險的環境中作業,例如在無安全措施的情形下從事與化學相關的工作,侵害兼職者的生命健康權。甚至有女學生在兼職過程中遭受性騷擾、犯等事件發生。在調查中,雇主對兼職者任意辱罵的行為也十分常見,這是對他人人格權的十分不尊重。

3大學生兼職侵權行為成因分析

3.1大學生兼職存在的法律爭議

大學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對于是否有勞動者主體資格也是一直以來具有爭議的。有的學者認為,大學生是以學業為主的,并沒有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的條件,因此主張大學生這個群體不具有勞動者的主體資格,這種觀點在早期是比較有代表性的。而隨著社會發展,大學生兼職現象越來越常見,再堅持大學生不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已經不符合時代的要求了。因此,現在大多數的觀點認為大學生也是具備勞動者的主體資格的,勞動法上規定的勞動者是指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人,在我國的法律中,公民年滿16周歲就已經擁有了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只要年滿16周歲,在我國從事勞動,接受報酬就應該是屬于勞動者。然而,勞動法并沒有給予其兼職大學生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因此不能得到與勞動者同等的保護。

關于大學生兼職的法律屬性,有的學者認為大學生兼職是屬于勞動關系,有的學者則認為屬于勞務關系。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雖說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內涵性質不同。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實現勞動過程而發生的一方有償提供勞動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社會關系;而勞務關系是指提供勞務的一方為需要的一方以勞動形式提供勞動活動,而需要方支付約定的報酬的社會關系。適用法律不同,勞動關系是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勞務關系是受民法、合同法等調整。平等關系不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且是隸屬關系。而勞務關系則是雙方在平等地位下簽訂的提供某種勞務獲取相應報酬的一種口頭或書面的勞務協議,雙方是平等的權利義務關系。正是由于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多種區別,若是不明確大學生兼職的法律屬性,則很難對癥下藥,難以給遇到侵權行為的兼職大學生提供特定保護。

3.2大學生法律意識存在嚴重缺失

這種法律意識的缺失表現在兼職的整個過程,首先是在尋找兼職的過程中,急于取得兼職工作,對“黑中介”的不加辨別,沒有想過查看中介公司的經營許可證,對其合法性加以確認。至于非法收取押金、扣押證件,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用工協議或者未協商則被迫訂立口頭協議,在被雇主拖欠克扣工資、無故拖延工時、任意辱罵后不了了之,忍氣吞聲,則是完全起因于對法律的不了解,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正是由于這種法律意識的缺失,縱容著雇主違約之后卻盛氣凌人,逃避法律責任。

3.3大學生兼職侵權缺乏專門保護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一條將大學生兼職行為排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保護范圍之外;并且2007年6月底,教育部、財政部的《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應該低于學校當地政府或者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并寫入聘用協議”。然而,在國內的實踐中,大多數學生的校外兼職行為屬于個人行為,基本上沒有三方簽訂的聘用協議,因而不在《辦法》規定之列。

3.4行政部門監管缺位

對校外兼職大學生進行保護的行政部門主要有勞動部門、工商部門、公安機關。然而大學生侵權并不是以上各個部門的工作重心所在,勞動部門更多的是保護在勞動法調整范圍內的勞動者,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巨大,使其沒有多余的精力處理兼職侵權;工商部門本身是不涉及大學生兼職者勞務糾紛的,只能在用工單位違法經營之后才能介入;公安機關的角色也是有條件的,必須要侵權性質具有一定的違法性,例如帶有欺詐性或者對兼職者人身造成一定程度傷害。以上局限性使各個部門在監管過程中造成很大的空白,給了不良雇主可乘之機。

4建立多維一體的大學生兼職侵權的法律保護路徑

4.1完善勞動或合同法律制度,突出保護大學生

大學生被侵權的現象日趨普遍,這與大學生兼職群體游離在《勞動法》之外,缺乏專門的法律保護有很大關系。我國的大學生中,除了少部分外,大多數是年滿16周歲的,即具有了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其勞動權利不因種族、民族、性別、財產狀況等因素的不同而受限制或剝奪。而關于行為自由,大學生外出兼職基本上都是利用課余時間,行為和時間上并沒有強制約束的地方。現階段,新的司法解釋也認定也符合特定條件下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可以取得勞動者主體資格。再者,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大學生不能從事兼職。因此大學生應當取得勞動法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即應當被納入勞動法的保護范圍。在勞動法和合同法中應當給予大學生兼職者以專門保護,使其維權之路更加通暢。

4.2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大學生在面對獲取兼職過程中的欺詐行為要學會辨別,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維權意識,及早識破他人的騙局,將損害降到最低程度。并且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應當樹立合同意識,與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作為日后維權的依據。對于兼職中遇到的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要有用法律維權的意識,保留相關證據。在遭遇侵權行為后要保持清晰,主動尋求法律的幫助,對侵害財產權益和非刑事類侵害人身權益的,積極采取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的保護方法;對刑事類侵害人身權益的,要及時報案,尋求公安機關的介入和保護。大學生在社會生活中作為一個弱勢群體,不僅自身需要樹立自我保護的法制意識,也應當在權益受到侵害時積極尋求救助,提高自己的維權意識和能力。

4.3高校應積極引導和發揮保護作用

從高校方面來說,首先應當加強對大學生自我保護意識的教育。高校可以利用講座和選修課等形式,對大學生開展關于兼職過程中遇到侵權問題時如何維權的教育和輔導,多講一些相關案例,結合現有法律分析解決途徑,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提高大學生的維權能力。高校自身也應該提高對大學生兼職維權問題的重視,加強大學生兼職安全的教育和監管力度。

例如,以大學法學院、法律系、或學工處與法學院相結合為依托,建立大學生兼職維權中心,為學生提供咨詢、調解、訴訟等程序保護。

4.4相應行政部門應加強監管

大學生兼職是一個不得不重視的問題,各個行政部門應當努力克服自身的局限性,為大學生兼職維權提供保護。如工商部門要打擊虛假招工行為,不僅要在侵權行為發生后對一些違法經營行為進行打擊,更要平時加強巡查,即使工作量大,也應當恪盡職守,主動對兼職市場進行清理,為大學生尋找兼職過濾掉不法人士的侵害,勞動部門應當為大學生兼職維權設立綠色通道,因為大學生兼職者是具有勞動者的資格。因此,勞動部門不應當對兼職大學生的維權請求進行推諉,而是應當依法對侵權主體進行打擊,給予兼職大學生足夠的保護,為大學生兼職提供一個安全合法的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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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贍養;保障;維權護老

俗話說:“百善孝為先”。孝敬、贍養老人自古以來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每一位兒女應盡的義務。然而,家住湖北省鄖西縣河夾鎮的老人周云丈夫于1968年不幸病故,自己一人將二子二女撫養成人并成家立業。她的子女有的在企業上班,有的甚至當了公司老板,經濟條件都不錯。隨著時間流逝,周云因年老體衰無法獨立生活,無人照顧,而四個子女卻以種種理由相互推諉,拒不履行贍養義務。2013年5月30日湖北省鄖西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贍養糾紛案。贍養糾紛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農村老人的生活水平。因此我們更加要對農村現有的養老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進行深入的研究,以便找出切實可行的措施來解決問題,使農村老年人真正感受到老有所養,老有所樂,提升他們的幸福感。

一、農村老人家庭贍養的現狀

根據調查所知,當前農村老人主要存在四種生活方式,分別是分擔贍養型、不分不離型、三世同堂型、獨自生活型。分擔贍養型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頗多,分擔贍養型又分兩種,一種是子女按一定的比例分擔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用品,老人不與子女生活在一起,另一種是老人在子女中輪流居住,老人生活的必須品由子女購買,這種類型一般是單身老人占得比例較多;不分不離型是指老人與子女雖沒有分家,可不與子女居住在一起,生活費用由子女提供,這種類型在子女少的家庭中居多;三世同堂型就是老人與子孫生活在一起,而生產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或者兒媳決定,老人只需要有時干點家務活或者幫助照看下孩子,生活比較單調;獨自生活型是指老年夫婦或單身老人獨自生活,生活費用由自己承擔或者靠國家提供的補助,地里的農活靠自己或者左鄰右舍的幫忙,這種類型的老人主要有三種,分別是孤寡老人、多子女和單子女的老人。

二、農村老人家庭贍養存在的問題

我通過調查走訪,并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因為各個村、各個家庭有不同的情況,所以產生贍養問題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也有一定的共性,現就以重慶市巫溪縣鳳凰鎮為例,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一)農村經濟條件差,子女經濟困難,確無能力盡贍養義務。

現在的農村老年人長壽的比較多,而其子女本身也已經步入老年,有的已經年老體弱,生活無法自理,喪失勞動能力,自己也需要有人贍養,因此無論是在物質上還是在精神上都不能給老人幫助和慰藉。還有的是沒有什么致富技能,在貧困線的邊緣掙扎,自己生活都不能保障,更別說贍養自己的父母。

(二)農村子女選擇外出務工,無法照料老人。

現在,打工是農村家庭的重要經濟來源,老人留在家里,這些人員長期在外務工,不與家中老人聯系,也不給老人經濟幫助,老人無人贍養,心里得不到慰藉。因此造成家中的老人覺得自己被子女遺忘,衣食無著的他們只能靠自己拖著殘體去打零工、撿破爛度日。

(三)贍養人的法制意識和道德觀念差。

現實社會生活中,有的子女道德觀念缺乏,法律意識淡薄,覺得老年人是家庭的負擔,在他們看來老年人既不能勞動,又不能給家庭創造財富,而他們還要供老人吃、住和養老送終,很不劃算。這種人只想向父母索取,卻不知盡“反哺”的義務,錯誤的把老人當做家庭負擔,漠視對老人法律上的贍養義務。還有些人認為“養兒防老”是千古不變的定率,錯誤地認為出嫁的女兒對父母沒有贍養義務,盡孝道是兒子的事。

(四)子女之間以財產分割不公平或老人偏心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在農村,很多家庭在兒女結婚后就會采取分家生活,一些老人不知道維護自身權益,把家產都分給了子女,而自己的生活就完全靠子女供養。在分家的過程中,各個家庭當時的經濟條件、財產狀況和老年人的觀念差異等因素,導致財產分配不平均,于是就有了以老人偏心的借口,拒絕盡贍養義務。但是要知道以父母偏愛某個子女、分家不公為由拒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是與法律相悖的。

三、 農村老人家庭贍養糾紛產生的原因及對策

導致農村老人贍養糾紛主要有以下五個原因:一是老人在家庭中的權威受到嚴重沖擊;二是傳統的孝道幾經沖擊已被歪曲;三是干預弱化、教育不力致使倫理道德滑坡;四是農村家庭結構的變化,造成孝文化在家庭養老中功能的削弱;五是農村社會養老發展緩慢。

針對以上農村老年人的贍養存在的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特提出以下幾條對策:

(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力度,提高公民贍養老人的法律意識。

要深入基層和農村,開展普法宣傳教育,特別是對民法、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宣傳,要使人民群眾認識到,贍養老人不僅是道德義務,更是法律義務,有能力贍養而不贍養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同時要讓老年人意識到,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利益。

(二)在農村開展好兒媳,好兒子、五好家庭評選活動,形成濃厚的尊老愛幼的社會氛圍。

在農村定期評選好兒媳、好兒子、五好家庭,對孝敬老人的媳婦、兒子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樹立道德模范,要讓子女認識到,孝敬老人是光榮的事,推卸責任就是違法,促進尊老、敬老、愛老、養老的好風尚在社會上的形成。

(三)積極建立老年人生活、醫療等社會保障機制。

當前,農村六十歲以上老人不需要交養老保險費,每人每月就可以領到六十元生活費,醫療方面,建立了新農合制度,再加上承包地的收入,讓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就醫條件得到了改善,但是物價日益增長、昂貴的醫療費用使得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不能從根源上解決就醫難的問題。這就需要社會、政府多做工作,充分發揮社區、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幫助老年人盡快解決贍養問題,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民政、婦聯等要經常到農村去走訪,關心問候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讓他們形成健康良好的心態。針對子女不在身邊而寂寞、生病時無人照料的情況,可以建立農村養老院,集中供養老年人。讓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

(四)建設及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立法保障老年人的社會經濟權利。

解決農村養老問題也要依靠制度建設。可是目前我國沒有一部單獨的養老法,有關農村養老的問題只見于《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繼承法》、《保險法》、《民法通則》等等之中,使農村養老制度的不能貫徹落實。我國法律體系中農村中老年人處于最底層,權利少,義務多,因此更需要通過制度建設,依賴憲法和法律讓老人的生活得到切實保障。同時要加強對農村的法制教育,加大對老年人的維權保護力度。(作者單位:重慶工商大學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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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流動頻繁是我國現階段的一個重要的社會現象,當前規模巨大的人口流動,給城市帶來了一系列不可忽視的問題和壓力,隨著城市化過程的不斷推進,流動人口總量不斷上升,給城市的安全問題帶來了更大的隱患。同時城市的下崗職工、社會無業人員也是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他們大多沒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和一個正式、固定的工作,也就是說,當生活陷入困境時,不能通過一些合法有效的途徑得到救濟,從而便走上了犯罪道路,以搶劫,搶奪,盜竊等侵財類犯罪來緩解一時之急,這樣便導致了社會的不穩定和人心的不安。也是近幾年“兩搶一盜”案件高發的原因之一。



現在,我們聚焦基層人民法院,以浙江省寧波市江北人民法院為例,深入分析“兩搶一盜”產生的原因以及解決措施。經過統計和分析,2009年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基本情況可以用下圖表示:



表格一:



刑事案件



搶劫



搶奪



盜竊



兩搶一盜



共審理判決案件數量(單位/件)



385



65



6



155



226



共審理判決案件人數(單位/個)



629



147



11



244



402



占全年案件的總數



/



16.88%



1.56%



40.26%



58.7%



占全年案件人數



/



23.37%



1.75%



38.79%



63.91%



從表一可以得出: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共審理判決刑事案件385件(629人)。其中,搶劫案件65件(147人),占全年案件總數(人數)16.88%(23.37%);搶奪案件6件(11人),占全年案件總數(人數)1.56%(1.75%);盜竊案件155件(244人),占全年案件總數(人數)40.26%%(38.79%)。“兩搶一盜”案件數(226件)占全年案件總數的58.7%,判決的“兩搶一盜”罪犯人數(402人)占全年判決罪犯總數的63.91%。這說明“兩搶一盜”犯罪行為越來越普遍,好逸惡勞、不思進取、貪圖享受的享樂主義的這種扭曲的金錢觀在社會上越發的呈現出上升的趨勢。由此,就可以反應出“兩搶一盜”的基本狀況。



表格二:



時間:(單位/年)



2008



2009



搶劫案件數/人(單位/件/人)



49件(93人)



65件(147人)



從表二中可以得出:2009年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搶劫犯罪案件數比2008年(49件)上升32.6%,判決罪犯人數比2008年(93人)增加58%。



隨著對“兩搶一盜”犯罪活動的不斷深入調查,我們不難發現“兩搶一盜”案件占整個刑事案件的比重越來越大,無論是案件的數量,還是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等都出現出了一些特點,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兩搶一盜”犯罪案件數量呈增長趨勢。就我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搶劫案而言,2009年受理的犯罪案件就比2008年增加58%



其次:“兩搶一盜”犯罪案件在各種犯罪中占有很高比例,特別是盜竊犯罪居高不下。就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而言,共受理各類刑事案件385件,其中“兩搶一盜”226件,盜竊犯罪占155件,占據了總數的40.26%。盜竊犯罪一般主要以夜晚入室盜竊為主,同時,人流量眾多的公共場所也是盜竊的高發地。



再次:“兩搶一盜”案件犯罪主體的文化素質不高,犯罪嫌疑人接受的文化教育較少,初中、小學文化程度所占比重最大,有些就沒上過學。其中很大一一部分人員還是外來流動人口,他們大多沒有穩定的或固定工作,背井離鄉,甚至沒有任何親人在周圍,當他們的生活陷入困境的時候,沒有人可以求助,而其本身又缺乏正確看待事物的能力,法制意識薄弱,從而便走上了犯罪的不歸路。



最后:“兩搶一盜”案件犯罪主體的年齡相對較低。就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兩搶一盜’’案件而言,在2009年判決的“兩搶一盜”罪犯中,未成年人有65人,占全年“兩搶一盜”罪犯的16.17%。尤其是搶劫犯罪,未成年人達36人,占全年搶劫犯罪人數的24.5%。這一階段的人由于年齡較小,往往憑意氣行事,法制意識薄弱,缺乏理性,不計后果,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其實,從“兩搶一盜”案件的特點中,我們不難看出其多發的原因,比如說:



1防范意識差。人們安全防范的意識不高。在治安巡邏密度和力度較低,治安監管基本上一片空白,一旦發生“兩搶一盜”案件,很難及時發現、有效控制;在我國的一部分農村地區目前還沒有治安監管的意識和觀念,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犯罪分子的盜竊行徑;廣大人民群眾也沒有對自身的安全防范引起足夠的重視,出外時貴重物品和錢包放在顯眼的位置,這就很容易成為犯罪人的目標。盡管通過“嚴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預防措施和機制上還不健全,各部門機關協作力度不夠,社會大眾還未形成一個警民合一、快捷高效的防范網絡。



2好逸惡勞,妄想不勞而獲的錯誤想法。部分犯罪人他們形成可好逸惡勞、不思進取、貪圖享受的享樂主義思想,沒有錢了便問家人要,要不來時往往就去盜竊、搶奪、搶劫。我們不難發現,“兩搶一盜”案件犯罪主體大多在生活上養成了不良的習慣,花錢無度,一旦手頭無錢,便會不擇手段,甚至鋌而走險走上犯罪的道路。



3社會閑散,無業人員增多。由于受經濟危機的影響,外出務工人員下崗返鄉或滯留原處無所事事,一些青少年學生過早流入社會,甚少的經濟來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兩搶一盜”案件的多發和高發。



4民警破案難度系數比較大。在審理中發現,大部分犯罪分子都是流竄性的搶劫、搶奪和盜竊,作案過程迅速、靈活、隱蔽,作案后能夠及時逃脫,增加了破案的難度,助長了犯罪氣焰。



同時,我們對防治“兩搶一盜”犯罪行為有以下幾點建議:



1必須加大對“兩搶一盜”犯罪的打擊力度。始終把“兩搶一盜”作為我們“嚴打整治”工作的重點,堅決遏止“兩搶一盜”犯罪活動的高發態勢。充分利用法院的各部門力量,以做到減少“兩搶一盜”案件的數量。



2加強法制教育,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努力提高無業人員和文化程度較低人員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積極開展貼近群眾、貼近實際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全社會大眾的法律素質,引導社會大匯總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在實踐中我們不難發現有很大一部分 “兩搶一盜”案件的罪犯,很少知道法律,有的甚至是法盲。因此送法下鄉,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質,是十分必要和緊迫的事情。



3建議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豐富農村物質文化生活。很多“兩搶一盜”的犯罪人員都是無業人員或文化程度比較低的人員,走上犯罪的道路一般都是由于生活所迫,沒有穩定的收入和法制的意識,所以加強社會保障工作和豐富他們的物質文化生活,給他們提供就業機會,使他們樹立起正確的金錢觀、價值觀、公德觀,是有效減少“兩搶一盜”犯罪的重要途徑。



針對當前的現狀,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的積極的措施。具體有:



首先、高度重視,強化組織保障。

在2009年初,省、市、區政法委部署打擊整治兩搶犯罪大會戰后,江北區人民法院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要求院政治處、法警大隊、辦公室、裝備處等部門對兩搶犯罪案件的審理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保障。優先使用審判法庭、優先使用辦案車輛、優先用警,對審理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院審委會隨時聽取合議庭的匯報,討論解決,確保后勤到位、支持到位。



其次、多措并舉,嚴打犯罪。針對轄區“兩搶一盜”案件發生的規律特點,采取針對性強、實效性強的措施和辦法,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形成打擊和防范“兩搶一盜”犯罪活動的兩位一體。并且始終對“兩搶一盜”等多發財犯罪保持嚴打的態勢,做到快審快結,確保案件在最短時間內得以審結。2009年該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兩搶一盜”案件平均審理期限為16天。



再次、加強宣傳,營造輿論氛圍。1是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打擊“兩搶一盜”犯罪專項斗爭的目的和意義;宣傳公安機關偵破的影響大、危害大的“兩搶一盜”案件,贏得人民群眾理解和支持;宣傳在“兩搶一盜”專項斗爭中涌現出來的積極同“兩搶一盜”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人民群眾、保安力量和涌現出來的好人好事。2是在報刊上登載有關“兩搶一盜”案件的發案規律、特點及防范措施等,幫助群眾增強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從而減少“兩搶一盜”案件的發生。并且通過向社會公布違法犯罪舉報電話及獎勵辦法,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專項斗爭的積極性。3將典型案例通過廣播電臺欄目、報紙等媒體進行法制宣傳的方式,這樣不僅可以震懾犯罪,而且還有利于提高群眾防范犯罪的能力和與犯罪作斗爭的信心,是一個一舉兩得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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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新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受保護權、發展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負有保障和尊重未成年人權益的義務。隨著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出臺與多次修改之后,我國加強了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力度與范圍,然而就在近幾年出現了各種侵害未成年人權利的事情,這些事情都無時無刻不在向全社會特別是學校和家庭敲響這警鐘。

一、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狀況原因分析

(一)在立法方面未形成有序的體系

我國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法律主要集中于兩部專門性的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新《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主要規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受教育權及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益,并就家庭、學校、社會、司法對于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進行了規定。

(二)缺乏統一有效的社會保護機制

一方面,先進的社會大眾傳媒、網絡走進了大同市的千家萬戶,網絡運營商不顧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長,唯利是圖,給青少年的身心成長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互聯網中的不良內容成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隱形殺手,我們不能視而不見;另一方面對于權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一個有效、系統的救助機制搶。

(三)學校保護中的相關主體法制意識淡薄,責任不明確

一方面是應試教育制度本身的缺陷,學校的法治意識不強,不能將有關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作為應有的重點傳達給未成年人,致使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識淡薄。另一方面,學校與家長對于未成年人在發生事故時的責任界限不明確。當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以后,家長往往向學校要求高額的賠償金,不僅致使作為非營利機構的學校負擔沉重,而且還會讓學校在以后的教學活動中把本應該安排的活動取消以此來較少學生出事故的幾率,但這同時剝奪了學生學習其他方面知識、增強其他方面能力的權利。

(四)傳統的家庭觀念致使父母隨意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為什么家長敢虐待孩子、敢私自拆孩子的信件、看孩子的日記?就是因為有的家長根本不懂得孩子也有合法權益,孩子也是一個獨立的公民,也享有因為中國公民該享有的各種權利,他們只知道老師體罰孩子不對,卻從來不認為家長虐待孩子也是侵犯孩子權益的行為。

(五)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缺乏

未成年人自我意識、獨立性的缺失是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缺乏的突出表現。這種缺失的根源是多方面的,處處有父母保護,家庭中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剝奪了本應由未成年人獨立行使的權利,從小無法養成獨立平等的人格,缺乏自我鍛煉的機會,成長階段主要忙于學習,對于侵害權益的違法犯罪事件接觸的比較少。

二、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建議和措施

(一)逐步形成完善的立法體系

逐步建立一部系統而完善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典,使得關于未成年人的一切權益保護均有針對其專門的法律依據,在民事、刑事或其他社會保護方面與成人保護法規徹底區分開來。

(二)形成統一有效的社會保護機制

首先,對游戲廳、網吧等場所強化未成年人限入措施,對于不法經營者予以不同程度的懲戒,增加不法經營者違法犯罪的成本,同時清除內部不嚴格執法的執法人員。其次,建立一個的良好健全、有效、系統的救助機制,未成年人權益被侵害之后能夠有一個救助和保護受害未成年人的機構,盡可能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走向違法犯罪道路,以免成為未來社會的隱患。最后,各職能部門分工明確,能夠各司其職,形成保護未成年人的社會保護體系。

(三)加強校方的法制意識,明確相關主體的責任

提高廣大教師的法律意識。校方努力做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高法制意識,樹立法制觀念,自覺地學法、用法、守法,在學校的教學與管理中,自覺地把行為納入法制的軌道,將法律知識普及給未成年人,增強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要重視德育教育,使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社會生活指導,為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同步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輔導,促進心理健康成長。

明確相關主題責任。法律應明確學校和監護人在未成年人出現安全事故后的責任分配。

(四)明確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尊重未成年人的權利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從一生下來父母的言行舉止就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孩子,因此對父母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是讓孩子健康成長的關鍵。一方面,確立兒童最大利益原則①,明確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反規定后相應的懲罰措施,使家庭保護依法進行。對于監護人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的或者對未成年人子女的生命健康有威脅,建立對監護人的監督懲罰機制,擴大監督舉報主體,依相關主體的監督舉報,使受害未成年人能夠及早被發現,被保護,同時剝奪監護人相應的權利,直至威脅消失或權益重新得到保護,家長行為惡劣的,對其采取相應程度的懲罰措施。另一方面定期對家長進行法制課程培訓,增強家長的法律意識,組建專門的家長教育援助機構,為家長在孩子培養過程中提供科學、健康、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益的知識技能培訓。

(五)加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未成年人是一個需要時間逐漸成長的主體,需要各方主體對未成年人保護和對其權利的尊重,學校和家長應該多給未成年人獨立成長的空間,多一些接觸外界的機會。

未成年人自身也應該慢慢的學會自我保護,培養自我保護的意識,認識到安全的重要性,不可掉以輕心,多聽一些未成年人保護的講座和座談會,觀看一些自我保護的書籍和視頻資料,學習一些自我保護的格斗防身技巧,鍛煉好身體。在遇到危險時,活學活用,處變不驚,見機行事,求助于大人。切不可冒失行事,意氣用事,逐漸學會獨立處事和解決問題。

結語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乎著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新時代的發展伴隨著多種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發生。通過調查了解,發現的未成年人部分權益受保護狀況不容樂觀,結合全國立法現狀和執法狀況所存在的問題和漏洞進行原因分析,并借鑒國外先進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方面的制度對完善本地區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針對性地提出一些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作者單位:四川大學法學院)

注解:

①兒童最大利益原則:關于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因素。

參考文獻:

[1]周巍.未成年人隱私權的民法保護[D].湖南:湖南大學,2007.

[2]曹承龍.關于我國西北農村地區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調查報告[D].蘭州:蘭州大學,2010.

篇(8)

按照區委關于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我在學習調研階段,采取聽取匯報、查閱相關資料、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我區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總的看,我區自20__年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以來,在區委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各級政府積極組織、狠抓落實和各部門、各單位、各行業的通力協作以及全社會的積極參與,使“規劃”提出的各項工作目標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公民的法律素質和法制觀念有了進一步的提高,為保障我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強化組織領導,科學制定規劃。區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區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調整充實了領導機構,建立了以區級分管領導為正副組長、各有關職能部門領導為成員的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設立了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街道,區直機關和單位也普遍調整充實了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成員,形成了組織領導有力,普法機構健全,辦事人員精干的良好局面。區政府在認真總結前四個五年普法工作經驗和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關于在全區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明確了工作目標,分解細化了任務,落實了責任措施。各鄉鎮街道,區直機關和單位也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訂了普法實施方案。層層召開了動員大會。

(二)注重隊伍建設,發揮骨干作用。為全面落實《規劃》,提升法制宣傳教育水平,區政府高度重視發揮普法骨干的作用,在樹立服務理念,建設一支服務型法制宣傳教育隊伍上狠下功夫。整合充實了普法講師團、普法宣傳員、普法志愿者和法制副校長等普法隊伍。分期分批對區56名普法講師團成員、68名鄉鎮街道普法輔導員、102名區直局級單位普法輔導員、村(街)600名宣傳員和56名普法志愿者進行了培訓,組織他們深入學習掌握有關法律法規知識,進一步提高他們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強調把服務意識、服務理念自覺地融入普法工作實踐中,會宣講,會答疑解難,會調處矛盾糾紛,把單一的法制宣傳教育同解決實際問題有機地結合起來。據不完全統計,普法講師團為機關、社區、鄉村、學校、企業宣講相關法律法規80場,聽講人員達到177690人次。鄉鎮街道、區直單位普法輔導員共宣講法律法規362場,使293200人次受到了法制教育。

(三)創新形式,增強實際效果。一是搞好“三項建設”。第一加強法制宣傳陣地建設。全區731個村(街)全部設立了法制宣傳欄,每個鄉鎮街道1-2個村(街)建立了法制圖書角,全區編印《農民常用法律知識問答》10000余冊,訂購《農民法律知識讀本》20__0余冊,村民學習法律有了方便的場所和書籍。部分村(街)還開辦了“每周一法或舉案說法”廣播,法制宣傳服務臺(站)在農村成為一大亮點。第二推進民主法制村建設。以“法律進鄉村”活動為載體,深入開展“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村民自治機制得到進一步落實,使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和監督權得到有力的保障。全區已創建“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3個、“市級民主法治示范村”152個。第三注重社區、村街業余文藝隊伍建設。目前,全區有業余綜合文藝演出隊38個,業余文化協會8個,基本覆蓋全區社區、村(街)。各級普法部門與文化部門密切合作,

加強了對農村業余文藝隊伍的管理,加大對演出活動的支持與引導,有計劃、有組織地利用農閑時節舉辦文藝演出,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了趣味性和吸引力。二是積極開展跟進式法制宣傳工作。區內成立了由律師、公證員、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組成的法制宣傳教育跟進服務小分隊,為重點建設項目提供法律咨詢,參與合同的草擬、審查,培訓工作人員,從源頭上把關,最大限度地減少了項目建設中的失誤。先后50余人次深入到新農村建設試點村,配合鄉鎮政府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答疑解難,保證了征地、拆遷等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開展重點時段、期間的法制宣傳工作。首先是借助農村土地調整、重大項目建設時段,向群眾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選擇群眾易于接受方式,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因人施教,把集中講解與個別解釋相結合、與現場提供法律服務相結合,大大增強了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說服力。其次是借助農村集市、各種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等專項宣傳活動開展宣傳服務,效果十分顯著。二、取得的成效

(一)領導干部帶頭學法用法的自覺性進一步增強。主要體現在:區委、區政府始終把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放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__區領導干部講法報告團”經常深入基層,帶頭宣講法律。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法制講座、法律考試等制度得到很好落實。20__年和20__年度分別有1200名和1462名領導干部參加法制講座和法律知識考核。全區領導干部在工作中所表現出的法制理論水平、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能力進一步提高。

(二)公務員法制教育得到進一步加強。全區組織了公務員《公共管理(mpa)知識精華讀本》、《物權法》、《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并進行了考試,取得了良好成績。全區1390名行政執法人員集中進行了職業道德、行政執法實務、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行政法律知識培訓,全部通過考試持證上崗。司法人員通過學習培訓,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不斷提高。

(三)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得到了強化。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法制教育網絡日益加強,全區235所各級各類學校配備了專兼職法制課教師,聘請了237名兼職法制副校長,全部實現了教材、課時、師資、大綱、考核、法制副校長“六落實”。開展了教師法律知識競賽活動,舉辦了中小學生法律知識講座。組織法律專題講座362場,聽課學生達28萬余人次,舉辦法制報告會110余場,法治實踐活動300余次,直接接受教育和參加法治實踐活動的學生達5萬余人次。教師依法執教水平、學生對法律知識的了解以及遵紀守法的認識有了明顯提高。

(四)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學習得到了廣泛開展。先后組織企業法人代表、經營管理人員參加的法律知識培訓536場,24341人次接受法制教育,全區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誠信守法的理念和意識不斷增強,職工的法律素質不斷提高。

(五)農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扎實推進。全區以“法律進鄉村”為載體,以“弘揚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識、共建和諧社會”為主題,堅持貼近農民思想觀念,貼近農民法制水平,貼近農民行為表現,貼近農民實際需要開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動。以各種形式集中開展普法活動100余次。先后對20__余名村街干部進行了輪訓。村干部依法解決問題的能力不斷提高,“家庭法律明白人”在農戶中的比例日趨增多,農民的權利義務意識、民主法治意識有了新的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思想認識不足,工作不到位。少數單位及領導干部對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認為普法是軟任務、軟指標,積極性不高,重視不夠,有的甚至產生厭煩情緒。有的單位雖然制訂了普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但抓落實力度不夠。普法工作缺乏廣度和深度,重部門法、輕公共法學習的現象比較突出。階段性的活動較多,經常性的宣傳教育較少。相關檔案資料積累不全,個別單位的檔案資料還是一片空白。

2、工作機制不夠完善。區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偏少,其指導、協調、檢查、監督等職能作用發揮不夠。有些部門和單位存在普法工作人員缺、設備差、經費少的問題。有的單位普法聯絡員兼職過多,普法工作精力難以到位。一些部門和企業還沒有普法聯絡員。全區齊抓共管,整體聯動的普法大格局還沒有完全形成,普法考核機制、督查機制有待完善。

3、重點對象的普法還存在薄弱環節。一是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不夠系統、全面。二是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力度不夠,存在著“盲區”,法律宣傳教育手段單一,形式不活。三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還要進一步強化。一些企業普法組織機構不健全,沒有普法宣傳員和聯絡員,工作難以開展。

4、工作創新意識和超前意識不夠。表現為視野還不夠開闊,思路還不夠寬,破解法制宣

傳教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的招法不多。四、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順利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一項基礎性工程,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要從解決思想認識問題入手,采取必要措施,切實提高全社會對法制宣傳教育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今年是“五五”普法中期評估之年,應對照《規劃》要求,認真總結,對好的做法和經驗,要繼續堅持,鞏固提高。對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分析原因,研究相應的解決辦法。要研究制定深化法制宣傳教育的具體措施,強化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推動普法工作整體上水平。

篇(9)

一、構建大學生法制教育體系、發揮課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高等學校如果想要提高人才培養的質量和高度,首先就要提高大學生法制教育的重視程度。用法律手段來解決現實問題,將越來越廣泛地運用到我們的現實社會生活當中。因此,基本的法律知識與法律素養是當代大學生立足社會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條件。高等學校應該在大學生人才培養的方案中,明確法制常識教育的基本內容和基本要求。學校可以考慮從新生入學教育開始,統籌課堂教學、網絡教學、社會實踐、案例分析、課外活動等多個環節,分層次地確立各階段法制教育目標。高校要重視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師隊伍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將法制教育全面滲透到學生日常教學和學生管理工作當中。完善制度管理機制,以法制的角度制訂和執行高等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構建與完善法制教育創新體系。要加強法制教育系統研究,講求大學生法制教育體系的系統性、實用性和針對性,使之與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學術科研討論以及校園文化建設緊密結合起來。

發揮課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主要是指將法律基礎課作為當代大學生的必修課,在教學內容、教學形式和教學方法上不斷進行改革和探索。教學中注意解決好教材內容與立法現實脫節的矛盾,適時補充最新的法律內容。有些任課老師單純地認為講授法律基礎就是講授法律條文,錯誤地誤導學生認為學習法律基礎課程只需要死記硬背法律條文即可。以上錯誤的教育教學觀念很難讓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律信仰,最終將導致學生無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我們應該在有限的課堂教學中,更加側重于學生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的培養。要在教學手段上盡可能地做到生動、多樣,除了常規的課堂教學以外,可以積極地推行視頻教學、案例討論等方式激發學生對法律知識的學習興趣,最終形成完善的法律意識。

二、完善法制社團建設、豐富法制實踐活動、加強法制常識培訓

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在提高當代大學生法制意識以及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必須強化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在課堂教學內容上,不僅要闡述法律基本的理論、傳授法律的基本知識,更要結合當前社會熱點、典型案例講解法律條文,對法制案件進行深入地分析。此外,還要充分利用第二課堂和社會實踐活動,對在校大學生進行生動、直觀的法制案件教育,以達到充實、豐富以及深化課堂教學內容的結果。各高校團委可以通過法學等相關專業的學生,以及對法律知識感興趣的同學組建大學生法制社團,結合高校學生工作實際內容定期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制實踐活動。法律基礎課教師可以結合教學內容,組織學生進行庭審觀摩、開展“模擬法庭”等活動來增強學生對法律的感性認識。只有不斷地參加法制實踐,才能使學生了解自己對法律知識的掌握程度,最終在遇到困難時學會主動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法制意識的培養應該多多鼓勵大學生們積極參與到社會實踐當中去。在法律基礎課的授課過程中,可以要求同學們利用寒暑假社會實踐撰寫法制意識社會實踐調查報告或法制論文,從而使其提高自己運用法律理論、分析現實問題、解決實際困難的能力。法律的運用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大到一個國家的根本制度,小到日常生活當中的鄰里糾紛,幾乎所有問題都可以用法律來解決。因此,高校也要提倡依法治校,要主動引導學生依據法律條文、運用法律武器來處理自己遇到的問題,化解同學之間、朋友之間、師生之間、學生與學校之間的各種矛盾,最終達到學生運用法律進行自治的境界。根據學校實際,還可以和當地的相關媒體、法制欄目組建立一定的聯系,簽訂合作協議建立穩定的實踐活動基地,有計劃地組織學生進行實踐活動。

三、形成社會、學校、家庭三位一體的法制意識教育模式

全面提升大學生的法制意識,只是單方面通過高校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理論,因此,要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立法、公正司法、嚴格執法、全民守法,在掃除某些重要領域法律空白的基礎之上,要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增強大學生對法律的信任度。與此同時,還需要在全社會范圍內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力度,為大學生創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環境,營造健康向上的社會風氣。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迅速發展的今天,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給即將步入社會的大學生營造一個積極、健康、向上的社會環境,是防止他們形成犯罪心理基石。

家庭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場所,其教育的主要內容是使大學生形成守法意識。現階段,我國主要家庭的基本結構是寶塔型,也就是所謂的“4-2-1”形式。而這些獨生子女從小自我意識的不斷膨脹、被過分地保護,形成法制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等基本問題。某些農村家庭、單親家庭、再婚家庭又進一步導致青少年的自卑感增強、心理失衡,使其產生法制意識不平衡現象,最終導致一些大學生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這就需要家長在關注孩子物質生活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對孩子心理健康和道德素質的培養,要不斷關注大學生思想動態。通過從小對孩子灌輸正確的法制意識與法制觀念,來樹立他們的守法意識,最終提高大學生的法制意識。

綜上所述,只有在不斷地構建大學生法制教育體系、發揮課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時,完善法制社團建設、豐富法制實踐活動、加強法制常識培訓,最終形成社會、學校、家庭三位一體的法制意識教育模式,才能使當代大學生的法制意識不斷提高,最終全面推動依法治國總方針的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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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執法手段單一、缺少強制措施

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未賦予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強制執法手段,對于違法行為,即使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做出了處罰決定,當事人如不主動履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只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法院處于復議期間和土地訴訟期間,一般不予強制執行,這個期間大多是幾個月,土地執法行政主管部門面對這種違法行為往往束手無策。

(二)土地執法力量薄弱、執法經費不足,土地執法水平受執法者素質影響

基層土地執法力量薄弱,執法經費嚴重不足,已經成為阻礙基層土地執法工作的重要因素。在不少基層國土所,雖然有執法的決心和信心,但是卻由于人員編制少,執法經費不足,使執法的效果大打折扣。基層土地執法者的素質以及受其影響的土地執法的水平也是土地執法工作的重要阻礙。土地執法是一項綜合性較強的工作,要處理好土地違法案件,不僅要求執法人員具有較高的法律知識,而且要求執法人員有較高的協調能力,并且熟悉其他相關知識。不少基層執法人員素質較低,他們對法律法規學習不深、掌握不透,而且缺少必要的專業知識。在處理案件時定性不準,適用法律不當,或者處罰程序不合法,越權處罰,嚴重損害執法隊伍的形象。常有土地土地主管部門被告上法庭并敗訴的事例見諸報端,往往正是由于執法人員素質低下,執法水平低劣所造成的后果。還有的基層土地執法人員目無法紀或經不起時間的考驗,以情易法、辦人情案、貪污受賄、執法違法、執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法律武器謀取私利,吃拿卡要,不僅損害了國土資源部門的形象,也損害了法律的尊嚴。

(三)職責不清,缺乏配合,行政干預仍然存在

土地執法是全方位、多層次的社會管理工程,涉及社會各領域,涉及政府各層次,所以土地執法不但要求與司法機關密切配合,而且要求與行政機關的相互配合和協調,“發展是硬道理”,作為基層政府發展地方經濟、造福地方百姓,本無可厚非。但是一些基層領導片面追求經濟目標的增長,不能正確處理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關系,置法律于不顧,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粗預土地行政執法工作,加之現行管理體制深層次問題的影響,造成土地執法機關調查難、處理難、執行更難。原來一些較為重大的土地違法案件,剛立案時不少領導的電話、條子就紛紛而至,使得具體辦案人員無所適從,一面是法律,一面是地方領導或頂頭上司,考慮自己的今后的工作、生活,不得不以犧牲法律來平衡,一些地方以招商引資為名,以犧牲土地為代價招商,大量浪費土地。

二、對策研究

基層土地執法難、土地違法案件執行難早已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要從根本上改變這一狀況,進一步推進土地執法監察工作,必須調動各個方面的力量,提高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積極性,同時還必須做到:

(一)領導重視健全機構強化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職能到位

多年來的執法監察工作實踐,我們體會到加強領導,健全機構,職能到位是做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基礎。在這方面,各級政府部門要特別重視,局長要親自抓,上下形成合力,才能強有力地推動工作的開展。一是要建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政府成立創建執法模范領導小組,人大每年開展一次土地執法檢查,兩次聽取執法工作匯報,并不定期的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貫徹情況。二是將依法監察、嚴格執法納入國土資源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和研究監察整體狀況,及時解決所存在的問題。三是加強機構建設,系統內部進行機構改革,要重新整合執法資源,理順監察管理體制,在機構設置上,將原來的三個股室合并,重新成立執法監察股、執法監察隊和辦公室;在人員配備上,對原有執法人員進行調整,進一步充實力量,并重點加強巡查監察力量;在職能劃分上,進一步區分職能,監察股主負責違法案件的查處與案卷的審核;監察大隊主要負責違法行為的動態巡查與違法苗頭的制止;辦公室主要負責國土資源案件的接待及辦理工作。

其次,執法監察工作應在縣、鄉、村分別設立執法監察的組織,聘請監察員、聯絡員、違法案件舉報員,作為防范和制止各種違法案件的前防線。國土局與各鄉鎮國土所簽訂監察職責責任書,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二)加大土地普法宣傳力度,提高公民尤其是領導的法律意識

加強土地法律法規的普法教育,可以從源頭上減少土地違法案件,促進經濟的繁榮和社會的安定。目前,社會上仍然有不少土地管理法盲存在,特別是有部分領導干部,對土地管理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也十分淡薄。因此,我們基層土地執法監察人員在履行土地執法監察工作的同時,還要加強對土地管理法律的宣傳工作,讓廣大市民了解我國土地國情國策、法律法規的內容,知道什么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提高廣大市民尤其是領導干部遵守法律的自覺性,維護法律的尊嚴。

(三)密切土地執法機關之間的配合、建議聯合執法的機制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僅要密切與公、檢、法的配合,還要加強與其他土地執法機關之間的配合與協調工作,監察部門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一查到底,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土地違法案件的審理、執行工作。基層國土行政執法人員更要通過認真研究法律、法規,尋找其中的契合點,協調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執法力量,克服單打獨斗的不利局面,與公安、司法部門建立一定形式的聯系制度或土地聯合執法機構,聯合執法,解決一些長期積壓的難題,提高執法效果。

(四)提供必要的人員和物質保障,加強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人、財、物是土地執法中必不可少的,任何一項的欠缺,都會成為影響土地執法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部門應該充分保證土地執法的人員編制、經費、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備,架筑合理的人才結構、配置交通工具、執法裝備、調查取證設備等。同時還應該解決基層執法人員的實際困難,充分調動其積極性,使其安心于執法工作。具備強有力的物質保障,還必須加強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一是加強土地執法監察人員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理論基礎知識教育,樹立執法為民的“公仆”意識。二是加強執法監察人員的政治責任感教育,使每一位執法人員充分認識到依法履行職責在整個土地管理過程中的重要地位,自覺做到政治堅定、勤政廉政。三是實行多層次、多渠道、多種形式的培訓,結合競爭上崗制度,打造一支紀律嚴明、業務過硬、執法公正的基層土地執法隊伍,使之與經濟發展要求相匹配。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土地主管部門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威望。因次,法律要求國土資源執法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文化素質,具備較高的語言表達和文字能力,能熟練操作電子計算機等現代化辦公設備處理文件資料和分析圖件。此外,國土執法監察人員還必須精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業務,熟讀掌握土地違法案件的立案、審理、查證、處理、執行、形成司法文書、立卷歸檔等全套工作中的基本程序,并能在實踐中靈活運用。

(五)從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人員要熟悉法律、精通業務,嚴格執法,程序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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