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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和一些國際組織在環境空氣污染治理、空氣質量標準的制定方面開展了系統的并富有成效的研究,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因此,本文將美、日等發達國家以及歐盟、WHO等國際組織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與我國的加以比較,分別從污染物控制項目及限值、標準分區分級、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以及標準的實施等諸多方面進行分析和評價,以期通過探尋空氣質量管理的普遍規律,能夠對我國空氣質量的改善起到積極的作用.
1 國際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最新進展
2006年以來,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空氣質量標準修訂工作,具有代表性的修訂情況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發達國家或國際組織普遍都增添了PM2.5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同時提高了對臭氧排放濃度限值的要求.
2 污染物控制類別
當前各國的空氣質量標準中所規定的污染物控制類別如表2所示.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污染物濃度控制類別的選擇取決于各國的環境空氣質量管理的評價體系.從各國的環境空氣質量[11,13-16]看,普遍將SO2、CO、NO2、O3、PM10 作為污染物項目.其中大部分發達國家和地區還將 PM2.5 作為濃度控制對象.大部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將Pb作為濃度控制對象,以我國為代表的許多發展中國家仍將 TSP作為濃度控制對象.日本及歐盟中的一些發達國家還規定了苯的濃度限值.另外,以歐盟為代表的一些國家和組織還將As、Cd、Ni等重金屬污染物納入標準評價體系中.
表2中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我國根據重金屬污染防治的有關要求,參照國際經驗,增加了重金屬和氟化物參考濃度限值,供地方制定空氣質量標準時參考.而近年美國、WHO等發達國家和組織對PM2.5和PM10的成因、環境作用機理、人體健康影響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系統的研究,認為有必要對可吸入顆粒物中的粗顆粒物(PM2.5~10)、細顆粒物(PM2.5)分別制定不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予以區分.
3 主要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3.1 可吸入顆粒物PM2.5/PM10
3.1.1 PM2.5/PM10作為評價指標的意義
國外大量的流行病學研究發現:即使是在低于各國的大氣質量標準的濃度下,大氣中PM10和PM2.5濃度上升與易感人群總死亡數、心血管和呼吸系統疾病的死亡數也存在密切關聯[17].
另一方面,以往評價空氣質量時,主要依據SO2、NO2和PM10評價空氣質量,得出的空氣質量評價結論與人們日常生活的主觀感知存在較大差異,甚至在空氣質量評價的結論顯示優良的情況下,空氣的能見度依然無法得到公眾的認可.
圖1給出了我國和其它國家、國際組織PM2.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我國此次修訂的新標準其實只是做到了與世界的“低軌”相接.WHO給出的PM2.5準則值為10 μg·m-3,這是從人體健康角度出發要求的最佳值,也是各國努力為之奮斗的終極目標.從圖1可知,無論是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還是以我國為典型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在制定標準過程中,都沒能按照WHO的準則值制定標準,而是選取了適合本國國情的目標值.綜合歸納,包括我國在內,美國、歐盟、日本和WHO等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年平均濃度值在15~40 μg·m-3,日平均濃度限值在35~75 μg·m-3之間.
總體而言,美國、歐洲都有十幾年的環境空氣的治理歷史,PM2.5的治理過程也相當漫長.近年來治理成果才逐漸顯現,PM2.5濃度呈下降趨勢.我國PM2.5治理仍需要漫長的過程,各地、各部門需要做的應該是循序漸進地推進空氣質量標準的推廣:在沿海和經濟發達地區首先開展監測,積累經驗,逐步認識總結治理規律,凝煉出適合我國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治理方案與行動,真正做到環境空氣質量的標本兼治[18-19].
表3、表4分別給出了中國與WHO空氣質量準則中PM2.5、PM10的比較.根據此次最新修訂的標準,除新增了PM2.5濃度限值外,還提高了對PM10的年平均濃度值的要求,這是因為:衡量一個地區或者城市的空氣質量優劣,年平均值顯然更具說服力.一般情況下,在污染濃度比較高的空氣環境中,短時間內對人體健康不會有明顯的影響.但是經過長時間的暴露,其危害和影響便會慢慢顯現,所以和日平均值相比年平均值要求相對寬松.
3.1.2 PM2.5/PM10的標準制定仍然存在完善空間
圖2給出了我國和其它國家、國際組織PM1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歐盟等發達國家的PM10年平均濃度限值普遍在40 μg·m-3以下,美國2006年前的標準為50 μg·m-3.目前美國在最新的標準中只規定日平均濃度限值.各國日平均濃度限值一般在50~150 μg·m-3.我國PM2.5的標準制定主要參照了世界衛生組織第一階段的濃度限值.但是國際標準是否適合我國人群特點,仍是一個需要進一步驗證的問題.
作為一個經濟、工業蓬勃發展的新興經濟體,我國面臨的問題比西方更為復雜.歐美等發達國家的機動車高速增長的時代已經過去,加之近年普遍采用較高的汽車及燃油排放標準,機動車的污染物排放得到了有效控制.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各種標準還有待完善,很多污染源未納入國家統一管理范疇,這都給PM2.5減排帶來困難.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加速治理便意味著高昂的成本和代價.制定更為嚴格的空氣質量的評價標準必然會牽涉到平衡經濟發展與環境改善的關系,政府必須投入巨大的財力、人力和物力以支撐監測技術水平的提高、治理投入以及公眾參與力度的宣傳,甚至還會涉及到諸如關鍵技術的國產化研發、提升制造業成熟度等方面的問題.
3.2 氮氧化物(NOx)
NOx因其濃度增加易引起其它二次污染物的形成而受到學術界的廣泛關注[19].圖3為歐美、日本及我國等的NO2標準濃度限值和WHO準則值的比較.GB 3095-1996中一級標準的年平均和日平均濃度限值相對來說依然處于較為嚴格的水平.1 h平均濃度限值比發達國家的濃度限值和WHO的準則值要嚴格許多.因此,我國本次修訂的新標準中一級標準年平均和日平均濃度限值維持不變,1 h平均濃度限值由120 μg·m-3調整為200 μg·m-3,以實現與國際標準相接軌.
另一方面,我國原先實行的GB 3095-1996中二級標準年平均、日平均和1 h平均濃度限值分別為80、120、240 μg·m-3,與發達國家和WHO的指導值相比,仍處于較為寬松水平,進一步收緊二級標準的空間仍然存在.這將有利于我國NOx排放量的有效控制,促進PM2.5和O3綜合污染防治.因此,我國本次修訂年平均濃度限值和日平均濃度限值分別恢復至40 μg·m-3和80 μg·m-3;1 h平均濃度限值由240 μg·m-3調整為200 μg·m-3,以求進一步與WHO和歐美日等發達國家濃度限值接軌.
3.3 臭氧(O3)
WHO依據近年的研究結果,提出的8 h平均濃度準則值為100 μg·m-3,過渡期第1階段目標值為 160 μg·m-3[1].研究發現:在低臭氧濃度水平下暴露6~8 h仍然會引起健康效應.與1 h 暴露相比,較低濃度水平經8 h暴露引起的健康效應更為直接[20-23].因而上世紀90年代后期國際上的O3環境空氣質量基準逐漸發展為8 h平均濃度值.
圖4給出了我國和其它國家、國際組織O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日最大8 h平均濃度限值主要都在120~150 μg·m-3.WHO的日最大8 h平均濃度指導值為100 μg·m-3,設置的過渡期第1階段目標值為160 μg·m-3.我國本次修訂一級標準日最大8 h平均濃度限值為100 μg·m-3,與 WHO 的準則是一致的;二級標準日最大8 h平均濃度限值為160 μg·m-3,略寬于發達國家的上限值,與WHO過渡期第1階段目標接軌.我國現行一級和二級標準 1 h平均濃度限值分別為160 μg·m-3和200 μg·m-3,分別處于國際上限和下限水平.
3.4 鉛(Pb)
發達國家和一些國際組織在環境空氣污染治理、空氣質量標準的制定方面開展了系統的并富有成效的研究,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因此,本文將美、日等發達國家以及歐盟、WHO等國際組織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與我國的加以比較,分別從污染物控制項目及限值、標準分區分級、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以及標準的實施等諸多方面進行分析和評價,以期通過探尋空氣質量管理的普遍規律,能夠對我國空氣質量的改善起到積極的作用.
1 國際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最新進展
2006年以來,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空氣質量標準修訂工作,具有代表性的修訂情況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發達國家或國際組織普遍都增添了PM2.5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同時提高了對臭氧排放濃度限值的要求.
2 污染物控制類別
當前各國的空氣質量標準中所規定的污染物控制類別如表2所示.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污染物濃度控制類別的選擇取決于各國的環境空氣質量管理的評價體系.從各國的環境空氣質量[11,13-16]看,普遍將SO2、CO、NO2、O3、PM10 作為污染物項目.其中大部分發達國家和地區還將 PM2.5 作為濃度控制對象.大部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將Pb作為濃度控制對象,以我國為代表的許多發展中國家仍將 TSP作為濃度控制對象.日本及歐盟中的一些發達國家還規定了苯的濃度限值.另外,以歐盟為代表的一些國家和組織還將As、Cd、Ni等重金屬污染物納入標準評價體系中.
表2中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我國根據重金屬污染防治的有關要求,參照國際經驗,增加了重金屬和氟化物參考濃度限值,供地方制定空氣質量標準時參考.而近年美國、WHO等發達國家和組織對PM2.5和PM10的成因、環境作用機理、人體健康影響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系統的研究,認為有必要對可吸入顆粒物中的粗顆粒物(PM2.5~10)、細顆粒物(PM2.5)分別制定不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予以區分.
3 主要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3.1 可吸入顆粒物PM2.5/PM10
3.1.1 PM2.5/PM10作為評價指標的意義
國外大量的流行病學研究發現:即使是在低于各國的大氣質量標準的濃度下,大氣中PM10和PM2.5濃度上升與易感人群總死亡數、心血管和呼吸系統疾病的死亡數也存在密切關聯[17].
另一方面,以往評價空氣質量時,主要依據SO2、NO2和PM10評價空氣質量,得出的空氣質量評價結論與人們日常生活的主觀感知存在較大差異,甚至在空氣質量評價的結論顯示優良的情況下,空氣的能見度依然無法得到公眾的認可.
圖1給出了我國和其它國家、國際組織PM2.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我國此次修訂的新標準其實只是做到了與世界的“低軌”相接.WHO給出的PM2.5準則值為10 μg·m-3,這是從人體健康角度出發要求的最佳值,也是各國努力為之奮斗的終極目標.從圖1可知,無論是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還是以我國為典型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在制定標準過程中,都沒能按照WHO的準則值制定標準,而是選取了適合本國國情的目標值.綜合歸納,包括我國在內,美國、歐盟、日本和WHO等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年平均濃度值在15~40 μg·m-3,日平均濃度限值在35~75 μg·m-3之間.
總體而言,美國、歐洲都有十幾年的環境空氣的治理歷史,PM2.5的治理過程也相當漫長.近年來治理成果才逐漸顯現,PM2.5濃度呈下降趨勢.我國PM2.5治理仍需要漫長的過程,各地、各部門需要做的應該是循序漸進地推進空氣質量標準的推廣:在沿海和經濟發達地區首先開展監測,積累經驗,逐步認識總結治理規律,凝煉出適合我國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治理方案與行動,真正做到環境空氣質量的標本兼治[18-19].
表3、表4分別給出了中國與WHO空氣質量準則中PM2.5、PM10的比較.根據此次最新修訂的標準,除新增了PM2.5濃度限值外,還提高了對PM10的年平均濃度值的要求,這是因為:衡量一個地區或者城市的空氣質量優劣,年平均值顯然更具說服力.一般情況下,在污染濃度比較高的空氣環境中,短時間內對人體健康不會有明顯的影響.但是經過長時間的暴露,其危害和影響便會慢慢顯現,所以和日平均值相比年平均值要求相對寬松.
3.1.2 PM2.5/PM10的標準制定仍然存在完善空間
圖2給出了我國和其它國家、國際組織PM1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歐盟等發達國家的PM10年平均濃度限值普遍在40 μg·m-3以下,美國2006年前的標準為50 μg·m-3.目前美國在最新的標準中只規定日平均濃度限值.各國日平均濃度限值一般在50~150 μg·m-3.我國PM2.5的標準制定主要參照了世界衛生組織第一階段的濃度限值.但是國際標準是否適合我國人群特點,仍是一個需要進一步驗證的問題.
作為一個經濟、工業蓬勃發展的新興經濟體,我國面臨的問題比西方更為復雜.歐美等發達國家的機動車高速增長的時代已經過去,加之近年普遍采用較高的汽車及燃油排放標準,機動車的污染物排放得到了有效控制.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各種標準還有待完善,很多污染源未納入國家統一管理范疇,這都給PM2.5減排帶來困難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加速治理便意味著高昂的成本和代價.制定更為嚴格的空氣質量的評價標準必然會牽涉到平衡經濟發展與環境改善的關系,政府必須投入巨大的財力、人力和物力以支撐監測技術水平的提高、治理投入以及公眾參與力度的宣傳,甚至還會涉及到諸如關鍵技術的國產化研發、提升制造業成熟度等方面的問題.
3.2 氮氧化物(NOx)
NOx因其濃度增加易引起其它二次污染物的形成而受到學術界的廣泛關注[19].圖3為歐美、日本及我國等的NO2標準濃度限值和WHO準則值的比較.GB 3095-1996中一級標準的年平均和日平均濃度限值相對來說依然處于較為嚴格的水平.1 h平均濃度限值比發達國家的濃度限值和WHO的準則值要嚴格許多.因此,我國本次修訂的新標準中一級標準年平均和日平均濃度限值維持不變,1 h平均濃度限值由120 μg·m-3調整為200 μg·m-3,以實現與國際標準相接軌.
另一方面,我國原先實行的GB 3095-1996中二級標準年平均、日平均和1 h平均濃度限值分別為80、120、240 μg·m-3,與發達國家和WHO的指導值相比,仍處于較為寬松水平,進一步收緊二級標準的空間仍然存在.這將有利于我國NOx排放量的有效控制,促進PM2.5和O3綜合污染防治.因此,我國本次修訂年平均濃度限值和日平均濃度限值分別恢復至40 μg·m-3和80 μg·m-3;1 h平均濃度限值由240 μg·m-3調整為200 μg·m-3,以求進一步與WHO和歐美日等發達國家濃度限值接軌.
3.3 臭氧(O3)
WHO依據近年的研究結果,提出的8 h平均濃度準則值為100 μg·m-3,過渡期第1階段目標值為 160 μg·m-3[1].研究發現:在低臭氧濃度水平下暴露6~8 h仍然會引起健康效應.與1 h 暴露相比,較低濃度水平經8 h暴露引起的健康效應更為直接[20-23].因而上世紀90年代后期國際上的O3環境空氣質量基準逐漸發展為8 h平均濃度值.
圖4給出了我國和其它國家、國際組織O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日最大8 h平均濃度限值主要都在120~150 μg·m-3.WHO的日最大8 h平均濃度指導值為100 μg·m-3,設置的過渡期第1階段目標值為160 μg·m-3.我國本次修訂一級標準日最大8 h平均濃度限值為100 μg·m-3,與 WHO 的準則是一致的;二級標準日最大8 h平均濃度限值為160 μg·m-3,略寬于發達國家的上限值,與WHO過渡期第1階段目標接軌.我國現行一級和二級標準 1 h平均濃度限值分別為160 μg·m-3和200 μg·m-3,分別處于國際上限和下限水平.
3.4 鉛(Pb)
圖5為各國、國際組織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Pb的濃度限值.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Pb的濃度限值不分級.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則主要制定了年平均濃度限值,主要集中在0.5 μg·m-3的水平上;美國則制定了滾動三個月平均濃度限值0.15 μg·m-3,WHO僅制定了年平均濃度準則值0.5 μg·m-3[22];日本則未制定.
相比較而言,我國原先實行的GB 3095-1996中一級和二級標準年平均濃度限值相同:1.0 μg·m-3.本次修訂統一調整為0.5 μg·m-3;保持與WHO的準則值相同,與歐盟等大多數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年平均濃度限值相同.GB 3095-1996中季平均濃度限值為1.5 μg·m-3,本次修訂統一調整為1.0 μg·m-3.
4 空氣質量標準保護對象和分級
根據美國《清潔空氣法》的要求,美國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分為兩級:一級標準(Primary standards)是為了保護公眾健康,包括保護哮喘患者、兒童和老人等敏感人群的健康;二級標準(Secondary standards)是為了保護社會物質財富,包括對能見度以及動物、作物、植被和建筑物等保護[14].歐盟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則尤其注重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保護,充分體現了《歐洲聯盟條約》中的“保護人體健康”的目標[15].2005年《世界衛生組織空氣質量準則》是以目前具有科學證據的專家評價為基礎,旨在減少空氣污染對健康的影響提供的全球性指導[1,13].相關的對比分析如表5所示.
近30年多年來,我國社會和經濟得到了長足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與此同時,公眾對于環境空氣質量的要求不斷提高,取消三類區的條件逐步趨于成熟.因此,在本次標準的修訂過程中,我國將三類區全部合并為兩類,環境空氣功能區僅分為兩類.[24]
5 環境標準質量的實施
考慮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實施是一項及其復雜的系統工程.結合目前全國的環境監測能力現狀和以往標準實施過程中的經驗,為保障數據的準確性和可比性,我國將本次標準全國統一實施的時間定為2016年1月1日,以便為各地區預留足夠的準備時間并加強標準實施的有關配套工作.在這一點上的突破亦充分彰顯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國家戰略以及科學治理空氣污染的決心[25-27].
總之,我國在本次新標準的制定過程中充分借鑒了發達國家將空氣質量標準作為環境空氣質量管理的目標并要求針對各類區域制定實施計劃的做法,這對于空氣質量的持續改善和維持具有重要而深遠的作用與意義.
6 結論
(1) PM10、NO2、O3、SO2、CO和Pb等仍是當今世界各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的主要控制污染物,中國和絕大多數發達國家都開始將PM2.5 納入評價體系,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都有增加苯、重金屬等污染物的趨勢,我國則是已經將這些評價指標列入參考濃度限值之列.
(2) 我國所制定一級標準中的各項主要污染物濃度限值在國際上是較為嚴格的,基本上與 WHO準則值持平或略低;二級標準濃度限值趨近于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和WHO;與其它國家和地區相比,中國的CO濃度限值相對較為嚴格.對于NO2和SO2污染物濃度的容忍度處于中間水平;PM10和Pb在本次修訂中則是與國際接軌,普遍從緊;我國還對O3濃度限值的相關標準作了修訂.
(3) 我國在充分學習并借鑒了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基礎上,在本次修訂中將數據統計有效性的規定進一步提高至9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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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0524
基金項目:教育部自主創新科研計劃新項目(編號:13CX06055A)資助
作者簡介:李紅旭(1962—),男,山西恒曲人,副研究員,主要從事大氣污染評價與防治研究工作。中圖分類號:X13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3)07019303
1 引言
近兩年來,PM2.5由一個陌生的專業術語一躍成為家喻戶曉的熱點詞匯,隨著公眾對大氣環境質量關注度的提高及自我保護意識的增強,PM2.5這一術語走入了公眾視線。
2010年9月,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公布了一張全球空氣質量地圖,專門展示世界各地PM2.5的濃度。這張圖顯示的紅色區域,即PM2.5濃度最高的區域,出現在北非、東亞和中國,其中華北、華東和華中PM2.5的濃度接近80μg/m3,這一值甚至超過了撒哈拉沙漠,而世界衛生組織(WHO)認為PM2.5的這一值小于10才是安全的,兩個數值之間的差異首次引起中國民眾對PM2.5的關注。
2011年10月,中國北方許多城市出現連續的霧霾天氣,再次引起公眾對大氣環境質量下降及造成它的元兇——PM2.5的關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以及許多大中城市已開展PM2.5的常規監測,并將結果向市民實時,同時將原來公布API(Air Pollution Index)指數替代為AQI(Air Quality Index)指數,將PM2.5、一氧化碳、臭氧等也考慮在內,有利于消除和緩解未包含PM2.5時公眾自我感觀與監測評價結果不完全一致的現象。
2 PM2.5污染源分類
細懸浮顆粒為飄散在空氣中極微小的顆粒物質,英文名稱為fine particulate matter。PM2.5定義為粒徑范圍在2.5μm或以下的細懸浮顆粒(粒徑在2.5~10μm為粗懸浮顆粒),單位以μg/m3表示。PM2.5的來源主要包括以自然源、固定源和流動源。
自然來源指植物花粉和孢子、土壤揚塵、火山灰、海鹽等懸浮微粒,這些自然來源在PM2.5來源中占很少一部分。固定源包括火力發電廠等工廠由于燃燒不完全而產生的包括重金屬、多環芳烴等污染物,同時包括城市建筑揚塵等原生性懸浮顆粒。硫氧化物或氮氧化物、有機碳化合物,受到日光照射后產生的硫酸鹽、硝酸鹽及有機碳等衍生性細懸浮微粒。例如,包貞等的研究認為固定源中硫酸鹽和煤煙塵是杭州市大氣PM10和PM2.5的主要排放源類,硝酸鹽、燃油塵、建筑水泥塵對顆粒物的貢獻明顯[1]。流動源指的是機動車排放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有機碳化合物,受到日光照射后產生的硫酸鹽、硝酸鹽及有機碳等細懸浮微粒。
3 城市PM2.5分布特征及源解析
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大氣氣溶膠中PM2.5超標情況嚴重。根據美國環保署的數據,2006年12月,美國東南部12個州內有98%的監測點PM2.5日均濃度超過了美國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規定的限值35μg/m3,這意味著美國南部有逾150萬人暴露于較高濃度的PM2.5之下。而作為國際化大都市的我國上海市,其PM2.5年均濃度達到0.050~0.059 mg/m3,是美國國家細顆粒物年平均標準的3倍還多。
由于區域不同,來源有所不同,PM2.5的化學成分都有所不同,而同一地區年代不同化學成分也有差異,表1為典型城市的PM2.5調查表,表2為國內部分城市PM2.5的來源比重表。
4 國內外控制PM2.5的環境質量標準制定歷程
4.1 國外PM2.5標準的發展歷程
美國在1971年首次制定顆粒物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并于1987年、1997年和2006年進行過3次修訂。美國的《清潔空氣法》要求美國環保局(EPA)每5年就要對煤煙(顆粒物)、臭氧等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標準進行一次復審。1984年美國環保局建議采用顆粒物(PM10)代替TSP;1987年,美國實施顆粒物(PM1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規定了年平均和24h平均濃度限值,分別為50μg/m3和150μg/m3;1997年美國環保局制定PM2.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規定了年平均和24h平均濃度限值,分別為15μg/m3和65μg/m3,同時,PM1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不變。2006年,美國環保局收緊PM2.5的24h平均濃度限值至35μg/m3,并廢除PM10的年平均濃度限值。美國現行顆粒物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為:PM2.5規定了年平均濃度限值為15μg/m3,24h平均濃度限值為35μg/m3;對PM10僅規定了24h平均濃度限值為150μg/m3。其他地區對PM2.5的研究進展較少,例如澳大利亞在2001年開始考慮增加PM2.5的指標,并在2003年制定了PM2.5的非強制標準,至今仍無強制性標準。
在世界衛生組織2005年的《空氣質量準則》中,PM2.5年均值為10μg/m3,日均值為25μg/m3。而歐盟的標準(2008/50/EC)中規定年均濃度≤17μg/m3。目前,發達國家及地區PM2.5的限值見表3。
世界衛生組織(WHO)在2005年全球更新版《空氣質量準則》中提到,PM2.5年平均濃度達到35μg/m3時比10μg/m3,人類的死亡風險會增加15%。美國年均值濃度從2001年的13μg/m3減至了2008年的11μg/m3,美國環保署2011年3月1日評估報告指出,在1990年所公布的空氣清潔法后所減少的PM2.5,估計在2010年減少16萬成人死亡,預估2020年則會減少23萬成人死亡。
4.2 我國對于顆粒物標準限值的制定歷程
自1982年我國制定《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提到了總懸浮微粒的指標開始,中國開始有了針對顆粒物的濃度限值的規定,該標準將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分為三類,標準分為三級,規定了總懸浮顆粒物(TSP)、飄塵、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光化學氧化劑(O3)共6項污染物項目,其中飄塵的標準為參考標準。
在1996年,我國對《大氣環境質量標準》進行第一次修訂,改名為《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此次修訂針對煤煙型大氣污染的同時,也適當考慮了城市機動車排放污染問題;修訂后的標準縮小了三類區,擴大了二類區,增加了二氧化氮(NO2)、鉛(Pb)、氟化物、苯并[a]芘(B[a]P),污染物項目擴大到10項,并將飄塵和光化學氧化劑的名稱調整為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臭氧(O3)。實施4年后,針對標準實施后存在的一些問題,2000年對GB 3095-1996進行了局部修改,取消了NOX,適當放寬了NO2和O3的標準,以利于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環境空氣污染特征發生了顯著變化,區域性大氣污染問題日趨嚴重,灰霾、光化學煙霧和酸雨等復合型大氣污染問題較為突出,影響人體健康和生態安全,乃至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雖然現行空氣質量標準在制定時考慮了我國機動車排放污染特征,但主要是針對煤煙型污染特征制定的。因此,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在新形勢下的環境空氣質量評價與管理中存在一些不能滿足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管理工作需求的情況;同時,現行標準制定時所參考的國際上相關環境空氣質量基準已有新的成果,我國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技術也有新的發展,而且近年來很多國家也都修訂了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在2011年年初《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訂版公開征
求意見,開始將PM2.5納入強制性監測指標,其中一級標準中,PM2.5的年均濃度限值為0.015μg/m3,24h平均濃度限值為0.035μg/m3,二級標準為35μg/m3和75μg/m3,開始作為各地指標的參考值。并在2011年11月1日開始,《環境空氣PM10和PM2.5的測定重量法》(HJ618-2011)開始實施,首次對PM2.5的測定進行了規范。同時在《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中,對臭氧的濃度限值進行了修訂,臭氧日增加了“最大8h平均濃度限值”,其中該濃度限值一級標準為100μg/m3,二級標準為160μg/m3。
2011年11月16日,環境保護部公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將PM2.5、臭氧(8h濃度)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范圍,并收緊PM10、二氧化氮濃度限值,提高了對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新標準擬于2016年全面實施。2012年2月,以監測細微顆粒物PM2.5為主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最終,要求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加大產業調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5 結語
PM2.5標準的實施工作復雜,涉及因素眾多,另外,我國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不均衡,實施新標準的準備工作將有快有慢,其中一些區域實施標準的經濟技術基礎較好,且復合型大氣污染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可以率先實施新標準。
PM2.5顆粒對空氣質量和人體健康有重要影響,作為源頭控制的重要手段,環境影響評價對其削減和控制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環境影響評價應更加重視PM2.5污染的現狀監測以及影響預測的相關內容。此外,現行的環評技術規范《環境影響評價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08)尚未涉及PM2.5,因此建議修訂導則,補充關于PM2.5的評價和預測,盡快配合新標準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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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X83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3)04020202
1引言
隨著全球經濟的快速發展,工業化進程也在加快進行,人們對環境也更加關注,由于環境空氣污染源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環境質量的監測結果和空氣質量被劃分了幾個等級,但往往這些等級讓人們覺得有所不同,本文在分析我國環境空氣監測體系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來一些需要改善的建議,以適應當今社會發展對環境改善的需要。
2我國環境空氣監測發展概況
自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就一直對環境空氣監測展開了工作,監測設備主要以城市自己配備為主,而我國的環境空氣監測項目、技術和方法大多數都是參考國外的一些技術,自從20世紀80年代起,我國采用了統一的監測技術和方法,在我國的各個主要城市建立起環境監測站,收集本城市的空氣質量監測數據。90年代后,我國城市環境監測站已經形成了一個網絡,隨著我國對環境認識意識的進一步加強,我國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3目前我國對環境空氣質量的評價方法
目前,我國評價和反應空氣質量采用的主要手段就是空氣污染指數(API),這種方法是將常規監測到的幾種污染物的濃度簡單地轉化為單一的數值形式,從而進行等級劃分,來判斷空氣的污染程度,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顆粒等被記入空氣污染指數的污染項目中。我國目前對空氣質量的好壞分為幾個等級。
4存在的問題
4.1一些城市的空氣自動監測系統還不完善
在“十一五”計劃中,我國有113個城市被列為國家環境重點保護城市,這足以說明我國很多的城市空氣質量沒有達標,其主要原因是城市的空氣自動監測系統不夠完善。由于各地方部門對城市保護環境資金投入不到位,導致其空氣自動監測系統不完善,使得城市空氣質量不能達到國家標準。在“十一五”期間,我國已經在各個區縣設立了空氣自動監測站,并把城市空氣質量監測列為重點解決問題,積極推行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的新標準,努力完善城市空氣自動監測系統。
區域性空氣污染的監測和評價能力存在著很大的差異。由于我國對空氣質量監測體系還有待進一步的完善,因此,沒有形成全面對區域性空氣污染的監測和評價能力,從而很難分析一些污染源對城市空氣質量的影響,區域性空氣污染的監測和評價能力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4.2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很大的差距
由于對環境空氣監測的資金投入得較少,監測儀器也相對缺乏,沒有展開對人體影響較大和污染物嚴重的有機污染物進行監測,沒有開展對相關工作的研究,而國內也只有極少數的城市展開了對一氧化碳和臭氧項目的監測,因此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4.3我國環境空氣質量評價體系有待完善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一些大氣霧霾、光化學煙霧等污染已經出現,并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如今的污染類型也已經不再是以前的汽車尾氣污染和煤煙型污染,而我國現行的空氣污染的評估方法已經不能全面反映空氣質量污染的狀況,也不能滿足廣大群眾對環境知情權的需求。總的來說,我國新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需要進一步的完善。
5對策與建議
通過對上面問題的分析可知,我國需要不斷地修改和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從而來制定更加科學的更加符合我國國情的空氣質量標準,本文對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5.1我國空氣質量要按功能區進行分類
目前,我國現行的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分為三類,而目前很多地方經過產業結構調整后,特定的工業區功能發生了巨大的轉變,而這些區域大多數成為了居住區、商業區、公共綠地區等,這些特定工業區的污染源一是通過改造升級,減少了污染的排放,二是企業進行搬遷,遠離了城區,然而這些地區已經不再適用三級標準評價環境空氣質量,要按照新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進行分類。
5.2不斷修訂我國空氣質量標準分級制度
我國對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分級不再對應于功能區的分類,而要對不同類型進行分級,比如一些有毒有害的污染物,如一氧化碳等,應該執行統一的濃度限值。增加PM2.5項目,PM2.5是指大氣中直徑小于或等于25μm的顆粒物,也可以稱為可入肺顆粒物,雖然PM2.5只是地球大氣成分中含量很少的一部分,但它對空氣質量和能見度都有重要的影響,且對人體健康和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更大。為了更好地提高城市的環境質量,應在全國建立統一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系統,大力發展PM2.5項目,使城市環境達到國家的統一標準。自《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出臺以后,我國的很多城市都大力發展對PM2.5、CO等項目的監測工作,預計在2016年全國各城市都將推行此項目,使環境達到國家的標準。
5.3完善空氣污染指數的表述方式
由于國內外對空氣污染指數處于“50-100”的描述差別很大,因此,綜合來說,國外給公眾提供的空氣污染指數的信息更加詳細,更加具體。我國環境空氣監測體系要更加注意,應該以人民群眾的健康為根本,要使用大眾能夠聽懂的語言來提醒市民要以預防為主,提高市民的憂患意識,用更加親切的語言來表述空氣污染指數,從而能夠使市民對環境更加重視。
5.4完善空氣污染指數計算時所包含的污染物種類
我國在公布空氣污染指數或者是進行空氣污染指數預報時,往往只是計算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空氣污染指數,雖然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已經包括一氧化碳和臭氧的濃度限值,但這些并不是常規監測考核指標,我國大多數城市并沒有把這兩項放入空氣污染指數中計算,而一些發達國家都已經把這兩項納入了空氣污染指數的計算中,在這一方面,我國還遠遠比不上發達國家,因此我國要增加對空氣污染指數計算時所包含的污染物種類。
5.5完善空氣污染指數對公眾制度
目前我國對空氣污染指數的公布大多都是計算一天的空氣污染指數,而在發達國家,大多數都已經實行了每小時對公眾公布空氣污染指數的政策,而每小時公布空氣污染指數能夠更好地反映一天中不同時段的空氣污染指數變化,從而使得空氣污染指數能夠更加真實客觀,也便于公眾安排自己一天的活動,從而更好地為廣大市民服務,因此,我國全國范圍內所有城市環境空氣監測點應該統一聯網,及時進行公布,從而把我國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和公布機制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6結語
環境空氣監測質量對保證監測數據的質量至關重要,因此要改變以往對環境空氣監測質控的思想,從監測的開始到報告的每個環境都要進行監控,進行全方位和全過程的監控,選擇恰當的公式對其進行正確地計算,并且進行必要的統計和檢驗,從而確保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及時性,這樣人們才能更加重視環境對我們生活的影響,只有這樣,才能使環境監測的質量越來越高,才能使我們的生活質量進一步提高。
參考文獻:
環保監測部門的數據顯示前幾天北京空氣質量為“良”,部分地區為“優”,與人們普遍感受到的污染程度明顯不符,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環保監測部門根據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計入空氣污染指數的只有SO2、NO2和PM10(直徑10微米以下的可吸入顆粒物)三種污染物項目,導致此次霧霾天氣的“元兇”―PM2.5(直徑2.5微米以下的可吸入顆粒物),并沒有納入監測范圍。
由于是按照現行國家標準行事,空氣質量監測“遺漏”PM2.5似乎并無不妥,但由此得出了與公眾實際感受大相徑庭的“優良天氣”數據,進而引發公眾對空氣質量監測體系的質疑,無論如何,環保部門都應當進行深刻反思。
PM2.5能穿透鼻纖毛等人體呼吸系統的防御結構,深入呼吸道直至肺部,誘發肺部硬化、哮喘、慢性支氣管炎和心血管疾病。PM2.5增多是國內部分城市形成霧霾天氣的最大成因,而PM2.5增多的主要原因,又在于城市機動車快速增長,尾氣污染嚴重。
據北京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北京有能力也有設備監測PM2.5,而且已經獲得了一些監測數據,但是不能隨意公布,“因為空氣質量和環境質量監測是非常嚴肅的事,對社會公布的、要公眾去參考的重要信息,就要負責,要符合國家的規定。”既然已經進行了PM2.5監測,PM2.5數據為何不對外公布?“要符合國家的規定”顯然不是理由,因為《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并未禁止環保部門監測PM2.5,也沒有禁止環保部門PM2.5的監測數據。
實際上,環保部門如果大大方方地公布PM2.5數據,既無損于空氣質量和環境質量監測的嚴肅性,也不會影響公眾對空氣質量和環境質量的感知和判斷,而且更能體現對環境質量和公眾健康真正負責任的態度。
環保部門對PM2.5數據諱莫如深,主要還是擔心由此遭遇更大的社會輿論壓力―特別是近年來許多城市都制定了“藍天計劃”,如果將PM2.5納入空氣質量監測,將明顯提高“藍天”的評定標準,勢必使城市藍天數量大為下降,使完成“藍天計劃”變得十分困難,甚至可能歸于流產。如此一來,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豈不是很沒面子?“宜居城市”的形象豈不是要大打折扣?
前不久,環保部有關負責人透露,“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對大氣、水、土壤、噪聲等環境質量標準進行重新評估和修訂,包括盡快修改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將PM2.5納入評價指標。在環保部的一次會議上,環保部部長周生賢直斥“人民群眾深受污染之害、苦不堪言,而監測數據喜氣洋洋、自說自話”的怪現狀,要求環保監測部門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改進空氣質量監測標準,避免出現監測數據與群眾感受“兩張皮”。
近年來我國部分城市連續出現灰霾天氣,公眾盼望新頒布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能將PM2.5納入常規監測范圍。記者注意到,新標準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表示,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經濟技術發展水平決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僅能與發展中國家空氣質量標準普遍采用的世衛組織第一階段目標值接軌。因此,新標準僅僅與世界“低軌”相接。要實現與WHO提出的指導值接軌,還有更長的路要走。此外,標準還收緊了PM10的限值濃度,年均濃度值二級(達標)由過去的100微克/立方米縮小至70微克/立方米。
據介紹,我國對PM2.5的監測確定了兩類方法:手工監測方法和自動監測方法。這兩種方法是作為評價空氣質量的標準方法,用其他方法監測出來的數據可以作為參考。
三分之二城市不達標
吳曉青指出,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實施后,中國將有2/3的城市達不到空氣質量的要求。“到去年底為止,我國已經具備對PM2.5和臭氧監測條件的城市56個,有監測設備169臺/套,同時具備PM2.5和臭氧監測條件的有50個城市。”他稱,“十二五”期間,全國將建成1 500個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前期投入超過20多億元,每年新增的費用也將超過1個億。
他表示,新標準將分期實施,2012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2013年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環保模范城市2015年所有地級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實現全國范圍全面實施。
個別數據不能反映整體
中圖分類號:X8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7)6-0063-02
1 引言
當前,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居住地周邊環境空氣質量,而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這樣的問題也并不僅僅只發生在城市中。伴隨著新農村建設及工業范圍的擴張,農村環境空氣污染問題也越來越嚴重[1]。本文對北碚區北泉村環境空氣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分析,并通過空氣質量指數(AQI)進行評價,以期為防治空氣污染提供理論依據[2,3]。
2 研究區概況
北泉村緊鄰嘉陵江和縉云山自然保護風景區,生態環境優美,只有少量耕地面積,以水果、苗木種植為主,其他農作物為輔,屬于生態型農村。
3 監測及分析內容
2015年每季度根據相關規范對北碚區北泉村進行一次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w粒物3個項目的監測,該監測連續監測5 d。監測完畢后根據重慶市北碚區環境監測站所持有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可吸入顆粒物分析方法對該村3個項目進行分析,該分析方法分別為《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及《環境空氣 PM10和PM2.5的測定 重量法》(HJ 618-2011),項目結果均為當日的24 h均值。
4 結果與分析
4.1 評價標準
該次監測結果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該村屬于生態型村,3項項目監測值遠遠低于標準值,得出具體結論見表1。
4.2 評價方法
AQI的計算方式:
IAQIP = (IAQIHi-IAQILo)/(BPHi-BPLo)?(CP-BPLo)+ IAQILo
IAQIP為污染物項目P的空氣質量分指數;
CP為污染物項目P的質量濃度值;
BPHi為在表2中與CP相近的污染物濃度限值的高位值;
BPLo在表2與CP相近的污染物濃度限值的低位值;
IAQIHi為在表2與BPHi對應的空氣質量分指數;
IAQILo為在表2與BPLo對應的空氣質量分指數。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及該次監測分析中3項污染物濃度值范圍,其相關的空氣質量分指數及對應的污染物項目濃度限值,見表2。
5 結論
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中,將AQI大于50時,IAQI最大的污染物定義為首要污染物[3]。通過對2015年北泉村農村環境空氣質量環境空氣質量指數的分析,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作為污染項目均成為北泉村的首要污染物。其中二氧化氮在監測的20 d當中僅有2 d作為首要污染物,占監測總天數的10%;而可吸入顆粒物作為首要污染物則達到14 d,占監測總天數的70%(表3)。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TU99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作為與人類生存密切相關的極其重要的一環,環境空氣監測正以高速度向前發展著。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是空氣監測發展的必然趨勢。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好壞是受氣象和城市所在區位、周邊環境狀況、城市地形以及城市綜合功能和發展水平等多種因素所導致,通過長期日報數據整理分析能夠尋求一定規律,以便指導空氣質量監測日報的實際工作。
1 我國空氣質量監測系統的發展現狀
在很長一段時間,我國的空氣質量檢測技術和監控網絡都遠遠落后于一些西方發達國家,當點式的空氣質量監測儀日趨成熟完善,美國率先大力普及,日本不甘落后的時候,我國雖然緊隨其后,加大了采用這種檢測儀器的力度,但由于特殊的國情和各種因素的限制,點式的空氣質量監測儀在我國的普及程度遠遠低于歐美和日本,且在安裝技術和安裝水平上的限制,我國在點式監測儀上的運行成本要遠遠高于同種設備在歐美國家的成本。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出現了開放式的空氣質量監測系統,這種空氣質量監測系統主要是采用線狀形式進行空氣質量監測的采樣,相對于傳統的監測系統,靈敏度更高一些,同時,由于其特殊的采樣方式,使得采集到的樣本,通過科學的分析得出的結果更加具有客觀性和準確性,更能代表這個區域的空氣狀況,而且,使用的壽命長,護理量很小,因此,有著遠遠低于傳統空氣質量監測系統的運行成本。
發展到目前為止,我國的空氣質量監測系統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初步開始有了一個比較完善是監測網絡,截止到二零一零年,我國已經共建立起了一百多個重點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隨時重點城市的空氣質量狀況,對各種有害氣體的排放指標進行科學采樣,實施全天候監控,并及時將各種采集到的數據傳輸到指定的站點,由專業人員結合空氣質量監測系統進行嚴密分析,并針對具體的實際情況作出及時有效的處理,到目前為止,我國的空氣質量監測系統已經成為了我國治理空氣污染的重要依據,對我國的一些氣象災害預防,城市空氣的凈化,相關法律法律的制定出臺,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2 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技術的發展
20 世紀 80 年代,為加強環境監測的管理,中國成立了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開始收集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并逐步制定了環境空氣質量國家標準,組織開展了監測技術和方法的標準化建設工作。
20 世紀 80 年代中后期,中國以城市環境監測站為基礎,建立了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部分城市采用了自動監測系統進行連續監測。其中,大部分自動監測系統每月只監測 12 天,部分城市按照國家環境監測規范采用24 h 連續采樣,并輔以實驗室分析。絕大部分城市限于經濟能力,僅采用“5 日法”進行監測( 即每年4 季,每季5 天,每天 4 次,全年僅采集 80 個數據) 。在監測項目上,主要開展了對 SO2、NO2和 TSP 的監測。同時,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的城市開始定期向省級環境監測站、中國環境總站上報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
到了 20 世紀 90 年代初,通過二次優化,中國組建了由 103 個城市環境監測站組成的全國空氣質量監測網絡。20 世紀 90 年代后期,國家加強了對城市空氣質量的管理,使全國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及其監測能力建設進入了高速發展階段。1997 年,中國 46 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開始向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上報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周報,并于 1998年元月開始向全社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也根據國家的要求,加大了環境監測能力的建設力度,使有條件的城市實現空氣質量監測自動化,其余城市已能夠按照國家環境監測規范采用24 h 連續采樣,進行環境空氣質量監測。
2000 年后,中國已有 150 個地級以上的城市實現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日報,其中,90 個地級以上城市實現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并通過電視臺、電臺、報紙或網站等媒體向社會。這項工作提高了公眾的環保意識和參與意識,為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提供了有利依據和支持。
3 城市空氣質量日報概念
3.1 環境空氣質量日報
依據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中各子站連續不斷獲取的實時監測數據,經中心站收集、統計處理后形成當天的空氣質量日報,再向社會。
3.2 日報必須監測的內容
根據中國城市污染情況及現有技術水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制定了城市空氣質量日報技術規范,確定城市空氣質量日報監測項目為 SO2,NO2和 PM10; 日報內容為空氣污染指數、空氣質量級別和質量狀況、首要污染物。
3.3 空氣污染指數( API)
在空氣質量日報中按規定方法計算各種污染物的分指數,取最大值為該區域或城市的空氣污染指數(API) 。主要適用于短期( 1 天) 空氣質量評價。
3.4 首要污染物
日報中 3 項污染物的污染分指數最大者為當天的首要污染物。當 API 為 0 ~ 50,空氣質量級別為Ⅰ級、空氣質量為優時,不評價首要污染物。
3.5 空氣質量評價
空氣質量日報采用最大單因子級別法進行空氣污染指數評價。目前,中國采用的 API 分五級,API 值為 0 ~50 時,質量級別為Ⅰ級,空氣質量為優; API 值為 51 ~100 時,質量級別為Ⅱ級,空氣質量良好; API 值為 101 ~200 時,質量級別為Ⅲ級,空氣質量為輕度污染; API 值為201 ~ 300 時,質量級別為Ⅳ級,中度污染; API 值大于 300,質量級別為Ⅴ級,重度污染。
3.6 空氣綜合污染指數(P)
各項空氣污染物單項因子的污染指數( 此指數是由各污染物濃度均值與 GB 3095—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其對應的Ⅱ級標準年均值進行比較得出的,不同于日報中所報的污染指數) 之和,用以評價長期空氣質量水平。P值越大,表示空氣污染程度越嚴重,空氣質量越差; 反之,P值越小,表示空氣污染程度越輕,空氣質量越好。
3.7GB 3095—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主要內容該標準對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標準分級、污染物項目、取值時間及濃度限值,采樣與分析方法及數據統計的有效性等予以規定。其中,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分為三類,一類區為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 二類區為城鎮規劃中確定的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一般工業區和農村地區; 三類區為特定工業區。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分為三級,一類區執行Ⅰ級標準; 二類區執行Ⅱ級標準; 三類區執行Ⅲ級標準。
3.8 Ⅱ級天空氣質量日報中,把每天 API 值為 51 ~100 的,定為空氣質量級別Ⅱ級,簡稱Ⅱ級天;Ⅰ、Ⅱ級天合稱為優于Ⅱ級以上天數(在城市考核中,通常考核城市全年優于Ⅱ級以上的總天數) 。
3.9 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根據 GB 3095—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指標考核,采用單因子評價法,將其區域或地區空氣污染物平均濃度最大值低于標準規定的二級標準濃度限值時,稱該區域或地區空氣質量達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適用于中國范圍的空氣質量評價。通常用于考核該區域較長時間的空氣質量。
4 結束語
人類活動節奏的日益加快,使得環境問題日益凸現。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作為環境問題中重要的一環,對其要求也逐漸增加。新型的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能快速反映地區和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現狀,使得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更加透明化,促進了環境空氣質量的監測。
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顆粒物。它們在空氣中的含量若是超過一定的標準,就會危害人們的健康。空氣污染指數小于50,說明空氣良好,污染物濃度小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的一級標準限值,為一級優,符合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一些需要特殊保護地區的空氣質量要求空氣污染指數大于50,小于100,表明空氣質量一般污染物濃度小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的二級標準限值,為二級良好,符合城鎮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一般工業區和農村地區的空氣質量要求。
防治大氣污染,控制污染排放是改善空氣質量的根本措施,其主要途徑有:工業合理布局,搞好環境規劃改變能源結構、推廣清潔燃料、使用清潔生產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強化節能,提高能源利用率、區域集中供暖供熱強化環境監督管理和老污染源的治理,實施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嚴格控制機動車尾氣排放等。
珠海是我們的“家”,應該把她建設得更美好。但空氣污染問題十分嚴重,應該怎么辦呢?我建議:
(1)搞立體綠化,擴大綠化面積,可以搞無土栽培。植物有過濾各種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和凈化空氣的功能,樹林尤為顯著,所以綠化造林是防治大氣污染的比較經濟有效的措施。
(2)解決燃料問題,盡量使用太陽能等無污染或污染小的能源。
防治大氣污染,控制污染排放是改善空氣質量的根本措施,其主要途徑有:工業合理布局,搞好環境規劃改變能源結構、推廣清潔燃料、使用清潔生產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強化節能,提高能源利用率、區域集中供暖供熱強化環境監督管理和老污染源的治理,實施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嚴格控制機動車尾氣排放等。
空氣污染問題十分嚴重,應該怎么辦呢?我建議:
(1)搞立體綠化,擴大綠化面積,可以搞無土栽培。植物有過濾各種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和凈化空氣的功能,樹林尤為顯著,所以綠化造林是防治大氣污染的比較經濟有效的措施。
(2)解決燃料問題,盡量使用太陽能等無污染或污染小的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