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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會救助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搞好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從永州市的情況看,經濟欠發達,598.5萬人口中農業人口達504.6萬人,占總人口的84.3 % ;農村貧困人口達89.7萬人,占農業人口總數的17%,其中絕對貧困人口36.9萬人,占農業人口總數的7%;地形以山地丘陵為主,自然災害頻發,每年都不同程度的遭受洪澇、山體滑坡、泥石流、龍卷風、冰雹、干早等多種自然災害,常年受災人口達200余萬人次,需政府重點救助的45萬余人。由此可見,進一步加強、整合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最大限度地滿足弱勢群眾的救助需求,是各級黨委、政府面臨的重大課題,是從根本上深化改革、推動發展、保持穩定,加速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工程。
一、意義深遠:助弱同進,共享發展
“按照社會公平正義的理念,包括弱勢群體在內的每一位社會成員都應過上合乎人類尊嚴的生活,這構成了對弱勢群體實行的公益救助的基本理據。”大力推進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全面扶助弱勢群體,對于促進社會各個層面和諧進步有重要意義。
1.有利于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
安定有序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事業進步和改革發展的基本條件。當前,永州市正處于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快速轉型的關鍵時期,社會矛盾比較復雜,弱勢群體具有很強的同質性、集中性和群體性。這種特點一方面使他們表達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增強,另一方面他們的利益如果被忽視或處置不當,就會使他們采用非理性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給社會帶來不穩定隱患,進而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瓶頸。大力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有利于化解突出的社會矛盾和問題,維護和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緩解弱勢群體的失衡心理,有效促進社會的持續穩定。
2.有利于更好地凝聚發展合力
建設全面小康,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堅持以人為本,讓廣大人民群眾的工作熱情充分進發,讓個體社會成員的聰明才智充分涌流。困難群體作為社會成員的組成部分,由于處于弱勢位置,容易被忽略,不易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對黨和人民缺少歸屬感、認同感和信任感,不利于他們在促進經濟發展中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推進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不僅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弱勢群體的關心,更可以讓社會發展的成果惠及到社會全體成員,有利于團結弱勢群體,凝聚促進發展的合力,調動全體成員謀發展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全力促進和諧社會的實現。
3.有利于更好地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真誠友愛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是一個樂善好施、扶貧濟困的民族。進一步推進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不僅能給予困難群體物質上的救助,解決他們的燃眉之急,而且能調動社會各個層面的群眾共同關注弱勢群體,進一步營造互相關心、互相幫助的良好社會風氣,有利于更好地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增強全社會的慈善意識,促進團結友愛、平等互助的道德風尚和價值觀念的形成,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不斷發展進步。
二、工作成效:因地制宜,扎實有序
1.農村低保基本實現應保盡保
目前,永州市共有農村低保對象12萬戶27.6萬人,占農業人口總數的5.5 %,月發放低保金1049萬元,月人均救助水平為38元。2008年上半年,按照上級要求進行了農村低保擴面,將農村居民中無勞動力或因病、因殘等原因致使主要勞動力喪失、因生存條件特別惡劣地方常年生活困難居民等三類家庭全部納人保障范圍,新增低保對象12萬人,基本實現應保盡保目標。
2.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逐步完善
為緩解農村困難群眾的看病就醫壓力,根據上級要求,永州市從2004年開始在東安縣、新田縣開展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工作試點,邁出了探索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第一步。2005年,對城市低保戶、農村特困戶、農村五保戶等特困對象家庭中患惡性腫瘤、尿毒癥、肝硬化腹水、白血病以及其它年醫藥費在1萬元以上大病的,給予500-3000元的醫療救助金,在全省領先建立了城鄉一體的醫療救助制度。2007年,結合全市實際,在救助范圍上擴大到城鄉低保邊緣戶,救助病種增加了精神病種,救助標準提高到1000-4000元。2008年,面向全市城鄉低保戶、五保戶、城鄉低保邊緣戶、百歲老人等特定對象,逐步建立和實施資助救助、門診救助、住院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援助五位一體的新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全市在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以來,共累計救助農村大病救助對象1.42萬人次,發放救助金2468.8萬元,人均年救助水平為1738元;資助農村五保戶、農村低保戶參合34.3萬人次,資助金額533萬元。
3.農村五保供養水平進一步提高
永州市共有五保對象51214人,占農村總人口1.27%。共有鄉鎮敬老院106所,村級“五保之家”46所,集中供養4854人,其它46360人由村、組分散進行供養,分散供養標準由2005年年人均600元提高到1000元,集中供養標準由2005年1200元提高到2070.46元,農村五保戶生活有了較大改善。2006年國務院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實施后,五保供養資金從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和市、縣財政預算中列支,建立了“政府牽頭、民政負責、財政投人、按標施保、應保盡保”的五保供養工作新體制。2008年,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湖南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的通知,明確規定集中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養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要求將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日常管理經費和工作人員工資列人財政預算,不得在發給五保供養對象本人的供養資金中列支,從而有效地保障了五保戶的基本生活權益。
4.災害救助工作不斷規范
一是規范了救災款物管理工作。2008年,永州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永州市基層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操作規程》的通知,對救災款物的申請、撥付與發放、管理等方面作出嚴格規定,確保了救災資金分配的科學合理、公平公正,救災款物及時落實到災民手中。二是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初步形成。2008年,市政府出臺了《永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成立了永州市減災委員會,進一步完善了全市應急救助體系,形成了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三是救災資金投人大幅度增加。2008年我市累計受災人口702萬人次,直,接經濟損失145.07億元。向上級爭取救災資金9395萬元,救災棉被39111床、棉大衣1000件、帳篷443頂,市本級財政配套救災資金500萬元;一年來,發放救濟糧3522噸,救濟災民42萬人,發放衣被20萬件,救濟災民巧萬人,救濟傷病人口7.83萬人。全市共為災民恢復重建房屋12042戶45163間。由于救災工作應對處置及時果斷,救助措施得力,在應對2008年百年不遇的冰凍雨雪災害和五十年不遇的“6·13”洪災過程中,做到了大災面前零死亡,得到了上級的充分肯定。 轉貼于 三、存在問題:基礎薄弱,任務艱巨
1.社會救助立法滯后
迄今為止,我國尚沒有一部社會救助方面的專門性法律,農村社會救助工作中除五保供養以政府法規形式頒布以外,其它各項工作都是通過各種規范性文件的,缺乏法律權威、制度剛性和懲處力度,實施過程中有令不行、違規不禁的現象比較突出。
2.基層機構隊伍薄弱
據調查統計,撤區并鄉建鎮以前,全市有區鄉鎮430個,按每個區鄉鎮配一名民政干部,至少有430個,撤區并鄉后,全市共有198個鄉鎮和辦事處,只有民政干部271人,平均每個鄉鎮1:37人,比撤區并鄉前減少1S9人。所配民政干部專職的少,年齡偏大,文化偏低,素質不高。近幾年民政部門新增城鄉低保、城鄉大病救助、鄉鎮敬老院和村五保之家建設和管理、五保供養資金發放等工作,全市每年救濟災民30萬人以上,城鄉低保人數30余萬,農村五保戶有4.2萬人,重點優撫對象S.3萬,大病救助近萬人,還有71萬老年人,直接工作對象140萬人,日常管理的工作任務十分繁重。近年來,民政救助資金大幅度增加,由鄉鎮發放的民政救助資金,有的幾百萬元,最高的達到近1000萬元,社會救助各項資金在基層的發放問題令人擔憂。如寧遠縣水市鎮,轄區人口7.3萬人,有民政工作對象5000;余人,全市發放各類資金335萬元。2002年鄉鎮機構改革時,將鄉鎮民政職能劃人社會事務辦,明確由S3歲的李某1人負責全鎮民政工作,并兼駐村任務。李某不僅要負責5000名民政對象的人戶調查、初審、年檢年審、動態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還要逐戶建立規范的統計臺賬和工作檔案,該人不懂電腦,工作效率十分低下,難以按規定要求完成各項社會救助工作任務,只能應付了事,導致社會救助基礎工作不扎實。
3.救助資金投入少
一是國家財政投入不足,各項農村社會救助工作普遍存在較大資金缺口,導致保障水平偏低。以農村低保為例,2008年全市低保人數為27.6萬人,全年上級下撥的農村低保資金為6765萬元,按人平計算,月人均僅有20元,人數是城市低保的2.6倍,上級下撥資金不足城市低保的一半,月人均救助水平不足城市低保對象的1/3。二是本級財政配套資金難以足額到位。按照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農村五保、農村低保、農村醫療救助均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由于市、縣區財政困難,往往未能足額配套,或列而不支,致使農村社會救助工作經費得不到保證,工作開展乏力。
4.城鄉救助發展不均衡
社會救助工作涉及到民政、勞動、教育、衛生、房產、司法、扶貧、國土、規劃建設等多個職能部門,但各部門之間缺乏聯動,存在各行其事的現象,尤其是在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確定,救助項目安排,救助資金的投人等方面缺乏統一安排,導致多頭救助、重復救助、遺漏救助的現象時有發生,制約了社會救助整體優勢的發揮。同時,還存在城鄉救助發展不平衡的狀況,如城市低保對象享有的廉租房政策及生活用水、用電、有線電視收視等價費優惠措施,農村救助對象暫時不能享有,整體救助水平較低。
四、根本舉措:統籌運作,合力推進
1.加快救助立法進程
農村社會救助工作關系到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涉及到社會的各個層面。推進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家應盡早出臺《社會救助法》及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把城鄉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自然災害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及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同時對社會救助工作機構、人員、資金保障作出剛性規定,為依法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提供法制保障。
2.加強機構隊伍建設
各級黨委、政府要在社會救助機構、人員、編制等問題上給予重視支持,特別是要解決社會救助機構人員的公務員身份問題。加強鄉鎮基層民政工作力量,安排專職工作人員,解決有機構、有人做事的問題,我們建議在鄉鎮設立民政所或社會救助站,小鄉鎮安排3至4個,大鄉鎮安排4至6個干部,專門從事民政工作,在行政村設民政聯絡員,并適當解決待遇,以切實解決好基層民政工作有人干事的問題,為工作落實,規范管理,資金發放公平公正提供組織保證。同時,要建立社會救助工作隊伍準人機制,嚴把進人關,加強在職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3.擴寬資金投入渠道
一是加大財政投人。市、縣兩級政府應根據本級財政實際,把社會救助資金列人財政預算,并逐年提高。鄉鎮也要設立專項救助基金,實行專款專用。二是積極向上爭取。要加大跑“部”進“廳”力度,多爭取上級支持。三是面向社會籌集資金。大力開展各種慈善募捐活動和對口捐助活動,積極引導和鼓勵慈善團體等非營利性組織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同時,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扶貧幫困活動,如救助服務、志愿者活動等。要發動社會力量,搞好救助對象在醫療、教育、住房、司法援助等方面的專項救助。
4.強化救助工作保障
貧困,一般是指個人或家庭依靠勞動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維持其基本生存需求的一種經濟狀況。貧困問題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我國政府為有效解決城市貧困問題,建立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社會救助體系,在反貧困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對于城市貧困,我國政府主要通過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主的社會救助制度,來解決貧困群體的基本“生存”問題。近年來,我國城市貧困人口數量不斷增加,貧困問題已成為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以“低保”為主的社會救助制度在實施中暴露出一些缺陷。研究當前較為嚴峻的城鎮貧困問題,分析致貧原因,思考現行扶貧救助制度存在的問題,有助于我們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
城市貧困狀況及致貧原因調查思考
城市貧困現狀
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對城鎮居民采取供給制度,城鎮居民總體生活水平雖不算太高,但較為穩定。城鎮貧困人員主要是“三無人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或扶養人),由于數量少,政府能較好地解決。改革開放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貧困人口的數量開始逐年增多,1997年達到281萬人,2000年達到402萬人,2003年已達到2053.6萬人。過多的貧困人口,勢必對我國社會、經濟、政治等方面產生嚴重影響。一方面,由于收入差距過大,使勞動者滋生不滿情緒,從而降低其勞動積極性和勞動效率;另一方面,由于貧困人口增多,收入過低,抑制了社會的有效需求,平均消費傾向和邊際消費傾向都會下降,富人過度儲蓄,而窮人消費不足,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第三方面,由于貧困人員難以維持本人及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勢必影響勞動力的再生產;第四方面,分配不均,貧富差距過大,易激化社會矛盾,引發社會動蕩,影響政治穩定。
致貧原因分析
分析城市居民致貧的原因,可以歸納在三個方面:社會原因、貧困者自身原因、自然原因。其中,社會原因是城市致貧的重要因素。
社會原因。社會原因致貧主要反映在三個方面。一方面是經濟體制改革(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使下崗、失業人員大量增加,造成其收入下降,陷入經濟困難。1987年我國城鎮失業人數為276.6萬人,到2001年城鎮登記失業人數已達681萬人,每年失業人口以6.64%的速度遞增。另一方面是產業結構調整,引起貧困人口增加。以紡織工業為例,紡織工業曾是我國支撐產業,吸納了大量人員就業。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紡織行業有120萬職工下崗分流。由于下崗職工普遍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單一,因此再就業十分困難,收入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貧困職工數量不斷增加。第三方面是分配制度改革,增加了城市貧困人口數量。計劃經濟體制下,“按勞分配”被看成是唯一的分配原則,居民收入渠道單一,工資級差小,收入較為均等;改革開放后,實行了“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形式并存”、“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等分配原則。分配制度的改革,極大地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和經濟效率的提高,但也使城市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貧困人口數量進一步增多。
此外,社保制度的改革、住房制度的改革、教育制度的改革等社會變革,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城市居民的經濟負擔與經濟風險,這些也是造成城市貧困的原因。
貧困者自身原因。貧困者絕大部分文化素質偏低,技術能力不高。據調查,在下崗人員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48%,初級工或沒有技術等級的人員占52.6%。在人才競聘中,他們缺乏優勢,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收入大幅下降;貧困人員家庭一般負擔都較重。如家庭普遍人口較多,家庭成員健康狀況不良,一些家庭有危重病人、殘疾人,使家庭開支過多,負擔過重;就業觀念成舊,害怕競爭,留戀傳統的固定工作、固定工資生活方式,遇到問題希望政府幫助解決,對工作期望值過高;特殊群體就業能力不足,如女性職工、殘疾人、大齡人等群體,由于難以找到工作,收入也成問題。
自然原因。自然原因主要是指各種自然災害發生造成社會貧困。我國是自然災害多發的國家,每年都有水災、火災、旱災、風雪災等災情發生。這些自然災害一旦發生,將可能毀損居民的住房或其它財物,造成居民生活困難,使其暫時難以維持基本生活,形成社會貧困。
對于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的調查思考
解決貧困問題,其有效手段就是由政府牽頭,通過法律保障,建立社會救助制度。我國針對城市貧困的社會救助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災害救助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救助制度的核心,在解決當前貧困問題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解決了我國大量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問題。但同時這項制度在實踐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需要我們進一步思考,以此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救助制度,更好地解決我國城市貧困問題。
關于“低保”制度的調查思考
“低保”制度覆蓋范圍問題。據調查,目前未納入“低保”范圍的貧困群體主要有:部分縣級地區貧困人員,大部分鄉鎮貧困人員,大中城市中的貧困農民工、流動人員、暫住人員,大中城市中未被“低保”機構審核批準的貧困人員。
據統計,我國城鎮貧困人口中有超過50%的居民,由于種種原因未被納入“低保”范圍,其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生活極度困難。
“低保”制度覆蓋范圍過窄,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地方“低保”資金嚴重不足,沒有足夠的能力去救助所有貧困人員;另一方面是由于“低保”管理人員不夠、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沒有即時審核貧困申請,不能按時足額發放“低保金”;第三方面是貧困審核存在一些問題,使一些貧困人員不能享受“低保”,如一些地方不是按“實際收入”而是按“虛擬收入”確定家庭收入,一些地方規定有金銀首飾的家庭、有電視機電冰箱的家庭、居委會反映經常吃葷的家庭,均不屬“低保”對象,一些地方把居民的安置費、搬遷費、撫恤金等也計入收入,這些審核標準和觀念,使一些貧困人員不能得到“低保”制度的保障。
“低保”制度的管理問題。管理機構不夠健全,管理人員數量不足。“低保”制度的實施,主要由各地的民政部門組織,最終由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所來完成。目前,部分地區社會保障所還未建立,一些地區社會保障所僅配備兩名“低保”專職人員,要負責轄區數百人的貧困申請、審核,“低保”金的發放、監督等工作,很難將工作做細做好。許多“低保”申請長期得不到批復,部分人員隱瞞收入、虛報假報家庭情況,管理人員難以有效監督核定。
“低保”標準不夠合理。一方面,各地主要根據當地維持居民最低生活需要來確定“低保”標準,“低保金”過低。沒有從“相對貧困”角度,從社會進步、經濟發展角度,確定合理的“低保”標準,以此改善貧困家庭生活,縮小貧富懸殊,提高社會整體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貧困家庭收入發展了變化,“低保”標準難以隨之做出及時調整。其原因在于,一些貧困家庭隱瞞就業情況及收入情況,其所在工作單位也幫助員工開虛假收入證明,社保人員難以深入調查取證。第三方面,對于有勞動能力、無勞動能力,有特殊困難家庭、無特殊困難家庭,沒有實行差別“低保”救助,而是按貧困家庭人均收入多少及家庭人口數量來發放“低保”金。目前,一些地方對有勞動能力,有一定收入(或隱型收入)的貧困人員實行了差別救助,在“低保”待遇標準、“低保”享受時間長短等方面與特殊貧困群體有所不同,對特殊貧困家庭,如家有危重病人、有殘疾人,家庭人口數量較多等這樣的家庭,適當調高“低保”標準。
“低保”制度的公平與效率問題。如何讓有限的救助資金產生最大限度的社會效益,如何讓真正需要救助的家庭得到社會救助,如何讓“低保”制度既能達到救助貧困的目的,也可起到鼓勵勞動就業的作用,這些問題也需要我們進一步思考。
我國現行“低保”制度規定,低保金的發放實行收入差額補助制度,貧困人員如有部分收入,則“低保”金發放時,將從“低保”標準中扣減其收入部分。這樣的規定,不利于促進勞動就業,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我國現行“低保”制度還規定,享受“低保”的家庭,還可以享受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醫療救助、教育減免、創業稅收及信貸優惠,而接近貧困線的“準貧困”居民,既不能享受“低保”,也不能享受其它救助,這對于低收入者很不公平。他們收入不高,又得不到相應救助,生活容易陷入貧困。
關于其它社會救助制度的調查思考
災害救助制度。我國災害救助制度主要由民政部門組織實施,由民政部門提供災民吃、穿、住等基本保障,以解決其暫時生活困難。
分析我國災害救助制度,主要存在缺乏法律保障,災害救助能力(如快速反應能力、綜合協調能力、物資保障能力、疫情控制能力)不足,災害監測和災情信息管理不夠健全,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能力欠缺等問題。當前,我們應建立省、市、縣各級救災信息網絡管理系統,應加強民政、水利、氣象、統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災情定期會商制度,完善24小時災情監測機制,建立和完善救災應急預案體系,建立救災物資的保障和供應工作機制,確保災害發生后各類救災物資調運渠道暢通,24小時內調運到位。
住房保障制度。針對貧困階層的住房保障,政府實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廉租房制度、經濟適用房制度,以此解決貧困家庭住房問題。在實踐中,存在著如下幾個問題,應當引起我們的思考。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偏高,貧困人員很難買得起,一些地方政府修建的經濟適用房實際上是被其它人員以各種方式買走。由于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行中種種弊端的存在,這一制度將逐步被廢除。
廉租房過少。許多貧困無房家庭,自己又買不起經濟適用房,只得提出廉租住房申請。但由于房源少,申請后要等多年才有望解決,一些申請甚至等到最終都拿不到廉租住房。
優惠政策不到位。如首付比例過高,稅費未得到減免優惠,信貸手續繁雜,利率得不到優惠等。當前,一些地方對貧困家庭購買解困房,規定首付比例可以低至“一成”,在申請審核、貸款利息、稅費減免等方面都給予方便或優惠,較好地解決了貧困家庭住房問題。
(一)提高城鄉低保標準。隨著我市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按有關政策規定,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40元,農村低保從210元提高到240元,并實行差額救助。
(二)健全完善三級社救體系。健全市、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低保管理網絡,成立救助服務中心,保證人員、經費、制度到位。在審批和定期檢查工作中,嚴格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辦法(試行)》的要求進行。強化鎮、村兩級評議小組和聯絡員工作責任,認真搞好調查摸底,規范救助行為,建立定期走訪制度。低保家庭人員變動、收入變化等情況,要及時調整,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動態管理,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堅決給予清退,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三)擴大困難群眾救助面。進一步做好臨時救助、醫療救助等救助工作,把困難救助范圍由低保標準120%以內擴大到150%以內的家庭。讓低保標準150%以內的重度殘疾人全額享受低保金。
二、提高醫療救助力度
(一)增加醫療救助籌資額度。市財政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籌資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年6元提高到7元。
但是,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是一個復雜的行動過程,并不是僅靠政府法規中做出一條規定,或者政府相關部門發些文件就能搞定的。從全世界范圍看,在很多國家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都是一個自然的過程。例如,當代社會工作最初在英國等地發源時就是從幫助貧困家庭開始的。但是,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的扶貧開發和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社會救助制度實踐在很長時期中都沒有社會工作的介入,也沒有帶動社會工作的發展。這當中有多制度性的問題,值得深入分析。雖然目前中央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已經開始重視專業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但在基層的現實需求和服務能力不足的問題,以及長期形成的體制機制慣性仍然可能會在較長時間內阻礙這一進程的推進。因此,當前要具體落實國務院法規和民政部財政部文件精神,還需要解決一些具體的問題,其中關鍵的一是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現實需求,二是社會工作服務的能力,三是是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路徑。
我國學術界對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已有較長時期的研究 [2 ]。但過去的許多研究都主要針對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必要性和主要服務內容 [3-4 ],而對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所面臨的各種現實條件和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問題研究還不夠。為此,本文擬立足當前的現實情況對這些方面的問題做出分析,以期有助于在理論上進一步厘清我國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發展思路,在實踐中更好推動落實國家的相關政策。
一、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需求分析
學術界對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必要性已有較多的研究,《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民發〔2015〕88號文都是建立充分認識到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必要性的基礎上的。但是,在具體制定實施方案時仍然需要對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需求進行更加細致地分析。從現階段的情況看,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需求可從對社會工作服務貧困家庭的需求和對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管理的需求兩個方面加以分析。
1. 社會救助對社會工作在兩個方面的需求
社會救助對社會工作有兩個方面的需求,一是對社會工作服務貧困家庭的需求,二是對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管理的需求。首先,社會救助是直接向貧困者提供幫助的社會保障制度。傳統的社會救助主要是向貧困者提供以現金方式為主的經濟援助,但許多貧困者不僅在經濟方面存在困難,而且在非經濟方面也存在著對各種社會服務的需要,而社會工作的介入正是要向困難家庭提供社會工作服務,以滿足他們對各種服務的需求。概括起來看,他們對社會工作服務的需求分為幾個方面:一是幫助貧困家庭提升能力,二是幫助他們協調社會關系,三是幫助他們增進心理健康。但在現實情況中貧困家庭的需求情況千差萬別,在這幾個方面都有更加具體的需求內容,對社會工作機構和社會工作者來說,介入社會救助制度和服務困難家庭首先要對貧困家庭的各種實際需求做出仔細地調查和分析。
其次,社會救助管理也需要社會工作的介入。社會救助管理也是一個較為復雜的過程,包括對社會救助申請者的審查、審批,對受益者的管理,以及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績效評估等方面的事務。目前我國主要采取基層政府的行政性管理和委托居委會實施社會化的管理,主要的管理手段包括入戶調查、單位求證、公示與群眾監督、經濟狀況比對、民主評議等。這些手段都帶有一些強制性、負面刺激或其他一些副作用,社會效益并不十分理想。一些研究者提出了加強社會救助管理的專業化的建議 [5 ]。引入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管理正是提升其專業化的一個重要的步驟。通過社會工作的參與,可以在提升管理效能的同時也提高管理的人性化水平,并且能夠更好地將管理與服務結合起來。
2. 從抽象的需要到現實需求的轉化
上述對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需求的分析還停留在抽象的需求分析層次,而要在實踐中具體落實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除了抽象的需求分析之外,還應該結合我國具體的社會救助制度分析社會救助對社會工作的現實需求,也就是說,要將社會救助對社會工作的需求分析從抽象需要到現實需求轉化。所謂社會救助對社會工作抽象的需要,是指僅考慮貧困者或社會救助制度對社會工作介入的需要,而不考慮是否具備獲得社會工作服務的條件。而社會救助對社會工作現實的需要則是指在具備相關條件基礎上的需求,更具體講就是從社會救助的現實目標、運行和支付能力方面看對社會工作的實際需求。按照這種界定,我國社會救助要對社會工作產生現實需求,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出改革。
首先,要提升社會救助水平。只有在高水平的社會救助層面上,專業社會工作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社會救助的水平包括社會救助的目標、資格標準、救助對象規模及財政投入水平等方面。目前我國的社會救助在這幾個方面的水平都還比較低下。社會救助的目標基本上還停留在維持貧困家庭最基本需要的層面,社會救助的資格標準主要依托各地的低保標準,而2014年我國平均城市低保標準占城市居民收入中位數的比例只有18.49%,平均農村低保標準占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的比例稍高一些,但也只有29.24%。低標準所帶來的是救助對象規模的狹小。2014年我國城鄉低保對象分別只有1 877萬人和5 209萬人,分別約占城鎮常住人口的2.5%和農村人口的8.4%,城鄉低保對象加在一起,約占總人口的5.2% [6 ]。由于救助標準低下,救助規模很小,因此救助對象基本上是城鄉中最為困難的家庭和個人。雖然我國社會救助制度并沒有排斥有勞動能力的人申請低保和其他社會救助,但在實際操作中許多地區對有勞動能力的人往往采取特殊的限制,但凡有些就業能力的人都很難獲得救助。對于已經被納入到社會救助對象的人,社會救助給他們提供的僅僅是維持基本的生存,許多調查都發現,許多低保對象在獲得了救助待遇后仍然在經濟方面存在較為嚴重的困難。在這種情況下,社會救助對象仍然面臨著較大的經濟困難,他們最大的需要仍是提高低保金,提高醫療救助待遇等物質方面需要,而對社會工作服務的現實需求不會很高,多次社會調查中所獲得的實證材料的也證明了這一點 [7 ]。其他一些研究也提出了類似的看法 [8 ]。
第二,要擴大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對象范圍。目前的低保對象和特困供養對象數量少,需求低,如果僅僅面對他們,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領域和作用會受到很大的限制。如果能夠擴大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服務對象面,就會發現還有大量的人群需要得到社會工作的幫助。除了低保對象和特困供養對象之外: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服務對象還可以包括其他各類特殊困難群體,例如:低收入家庭(低保邊緣戶)、下崗失業人員、特殊困境兒童、困難老年人、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經濟困難的大病慢病患者、流浪乞討人員、災民、經濟困難的刑滿釋放人員、困難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以及因各種原因而導致的臨時困難人員等群體。面對這些廣泛的對象和他們差異化的情況,社會工作者應該研究他們不同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提供不同的服務。
第三,要提升社會救助的方式。目前我國的社會救助主要是現金救助,社會救助待遇主要是發錢、現金報銷等事務,另外還有少量的實物救助,而制度化的服務救助相當少。這種情況不利于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導致這種情況主要是我們對社會救助持一種消極救助的目標,只將社會救助看成是通過現金支持而維持最困難家庭最基本的生活,而沒有重視困難家庭還有能力提升、精神脫貧和社會融入等方面的非物質需要,并且對服務救助所需要的額外成本一直持拒絕的態度,因此長期阻礙著服務救助的發展。因此,在目前要推動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就必須要確立服務救助在社會救助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并且在提升社會救助水平的過程中重點提升服務救助的供給和水平。
第四,推動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必須要有充足的經費支撐。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尤其是專業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需要有大量的資金支持,必須要有可持續的經費來源。由于在社會救助領域中社會工作服務對象是困難家庭,他們一般沒有付費的能力,因此社會工作服務無法采用市場化的收費方式。目前我國社會組織和慈善事業也很難全面地和長期穩定地向這一領域投入資金支持。因此,要推動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就必須要由政府財政來解決所需要的經費。但是,在《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制度建構和制度化的資源保障;民政部聯合財政部一起“民發〔2015〕88號文”雖然意味著要推動各級財政部門更加重視向這一行動領域的財政投入,但在此文件中有關財政投入方面也只提到“將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這種一般方向性的要求,而沒有清晰的、制度化的和帶有一定強制性的政策要求。
二、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能力分析
除了上述外部條件以外,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還需要社會工作服務主體具備必要的能力。可以從社會工作組織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兩個方面分析當前我國專業社會工作的能力。
1. 社會工作機構的能力
專業社會工作一般是受雇于一定的組織機構,在特定的組織機構中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社會工作所依托的組織機構的相關能力對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具有重要的影響。在此方面的能力包括組織機構的可持續性資源調動能力、專業化水平與服務質量、管理水平等方面。要使社會工作能夠有效地介入社會救助并充分發揮作用,首要要讓社會工作組織機構提升這些方面的能力。當前我國社會工作者所屬的組織機構主要有社區組織、專業社會工作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三大類,他們的人員來源、能力水平及組織特點都有所不同。其中,社區組織中有越來越多的工作人員通過了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考試,獲得了社會工作的資質。專業社會工作機構大多數是民辦機構,他們在政府購買服務的政策下獲得政府的財政支持,雇傭了一些高校社會工作專業畢業,具有較高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能力的專業社會工作者。此外,目前在社會工作發展較好的地方有越來越多的組織開始設立社會工作部門和崗位,雇用社會工作者,為其本單位人員或其直接服務的人員提供社會工作服務。這三類組織中的社會工作發展情況有所不同。概括起來看,社區組織的特點在基層具有一定的公權力和較高的公信力,資源調動能力也較好,但不足之處是行政性特點突出,主要工作要圍繞著政府部門交辦的事情,因此常常對社會工作的專業性重視不夠;專業社會工作機構的專業性一般較強,也比較重視員工社會工作能力的提升,但缺點是在基層的公權力較弱,常常需要政府部門或社區組織的允許或配合才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并且專業社會工作機構的資源調動能力相對較弱,較為依賴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因此對政府相關部門有較強的依賴性;企事業單位中的社會工作部門由于依托一定的企事業單位,因此資源調動能力較好,運行比較穩定,并且也易于提升其專業能力,但其建立和發展在較大程度上受其所屬單位領導的重視程度的影響。從推動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角度看,當前應該針對各類組織的特點,尤其是其能力方面的短板而開展社會工作組織?C構的能力建立。
2. 社會工作者的能力
社會工作者要介入社會救助,不論是直接服務貧困者還是參與社會救助管理都需要相應的能力。一般說來,社會工作者介入社會救助的能力可分為通用性專業能力和專門化的專業能力。通用性專業能力是指所有專業社會工作者都需要具備的專業素養,包括全面掌握社會工作的理論與知識、能熟練運用方法與技能、以及具備社會工作的專業價值和遵循社會工作的專業倫理等方面的要求。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所需要的專門化能力是指在普遍具備了社會工作者通用性專業能力的基礎上,能夠掌握服務貧困家庭和參與社會救助管理所需要的特殊知識、技能和價值,包括深入了解貧困問題及相關理論,對本地區貧困問題的特點能夠較好地把握,熟悉貧困者和各類困難群體的經濟、社會與心理特點,具有與貧困者和各類困難群體成員交往溝通的能力,熟悉國家和地方政府各項社會政策,能夠運用社會政策為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并且熟悉政府各個部門的職能、工作內容和服務項目,能夠向困難群體提供他們所需要的政府公共服務信息。同時,參與社會救助管理還需要掌握有關的管理理論與方法。此外,介入社會救助的社會工作者還需要有鮮明的價值立場,應該能夠秉持社會公平和社會關懷的價值理念,在服務貧困者和弱勢群體方面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社會同情心,并能夠將這種價值立場與客觀科學的分析思路及工作方法結合起來。
經過多年的發展,目前我國的專業社會工作者的專業能力已經有較大幅度的提升。但迄今為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概括起來看,首先,在通用性專業能力方面,許多社區社會工作者長期從事基層工作,實踐經驗較多,對服務對象的情況也比較熟悉,但他們當中許多沒有經過較為扎實的社會工作訓練,僅僅是通過一次性的職業水平評價考試而得到社會工作專業資質的,因此在社會工作的理論知識和能力技巧方面還存在不足。相比之下,從高校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的社會工作者對社會工作專業理論知識和方法技巧的掌握要好得多,但他們當中許多人對基層組織、服務對象的情況不太熟悉,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也不夠熟悉。因此,對這兩類社會工作者分別需要持續性的專業培訓或實踐鍛煉。其次,一些實際調查也發現,一些社會工作者在服務貧困者的專門化能力方面也還存在一些不足 [9 ]。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為迄今為止我國高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B體系在服務貧困者和介入社會工作方面的課程、實習和研究總體上仍不夠;另一方面,全國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考試中對社會工作者在此方面的專門化能力的考察也還不夠充分。
三、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體制機制分析
社會工作是以制度化的方式向有需要的人提供服務的專業化行動體系,合理的體制機制是當代專業社會工作運行和發展的又一基礎條件。因此,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除了要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和加強能力建設之外,還需要探索建立合理的體制機制。近年來國內學術界對此問題有一些探討,提出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模式主張 [10 ]。但這在實踐中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在具體實施時仍需進一步細化。本文擬在過去探討的基礎上再次分析這一問題。
1. 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體制問題
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體制建構包括從制度上合理安排專業社會工作和非專業社會工作之間、兩類不同的專業社會工作之間、以及社區社會工作、專業社會工作機構和嵌入式社會工作崗位之間的分工與合作。
(1)專業社會工作和非專業社會工作及志愿服務體制
在中國,專業社會工作并不是唯一的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在專業社會工作發展起來之前,各類組織中就已經有一套非專業的社會服務體系,他們對困難居民、困難職工、困難學生和其他各類困難人員提供著各種服務。迄今為止,在社區和其他許多組織中仍然有這些服務。專業社會工作的發展及其介入社會救助,并不是要將原來的服務體制全部替換,也不可能做到這點,而是應該對專業社會工作和非專業的社會服務崗位加以重新建構,使其形成共存和分工的制度。在這方面主要的任務是要根據服務的性質和內容而建立各類服務機構及服務人員之間的分工和合作。并非貧困者所需要的所有服務都應該由專業社會工作者來提供。事實上,他們所需要的許多服務完全可以由非專業的人員去提供,而專業社會工作者服務的重點領域一是需要社會工作專業技能的服務,二是在社會服務體系的建構、服務規劃制定、服務資源協調等關鍵性的環節中發揮專家的作用。
我國的專業社會工作,尤其是專門化的救助社會工作是后來人為建構的服務體系,因此它往往難以自然而然地達成與先前就存在的非專業化服務和志愿服務之間的制度性協調,因而需要通過有意識地體制建構去加以解決。為此,應該合理構建專業社會工作機構和社會工作者與現有的社區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各類人民團體(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中的相關工作人員、學校和企事業單位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者”等部門與崗位之間合理分工的制度。同時,要注意專業社會工作與志愿服務制度的協調,形成以專業社會工作為核心,包括其他各類非專業的社會服務機構及人員,以及廣大的志愿者在內的社會服務體系。
(2)救助社會工作及其崗位設置模式
為了更好地推動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應該推動在社會工作體系中發展救助社會工作,將其作為專業社會工作的重要分支之一。所謂“救助社會工作”是指其主要任務是從事與社會救助有關的社會工作領域,包括主要服務貧困者和參與社會救助管理的社會工作。在當前我國社會工作發展的情況下,在相應的部門和組織中設置救助社會工作崗位是推動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重要條件之一。在當前我國專業社會工作的組織模式下,救助社會工作崗位設置可以有三種制度化的方式。一是社區社會工作模式,即在社區組織中設立社會工作崗位,作為社區社會工作平臺上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支撐力量。二是發展專業社會工作機構,在介入社會救助的專業社會工作機構中設立相應的救助社會工作崗位。三是嵌入式社會工作崗位設置模式,即在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有需要的組織中設立相關的社會工作崗位。在上述三種模式中,首先應該要求在介入社會救助工作的專業社會工作機構中設立救助社會工作崗位,其次是在有條件的社區中設立救助社會工作崗位。而在其他組織中,除了專門從事社會救助的機構(如救助站)之外,在其他組織設立嵌入式的社會工作崗位目前還很難建立專門的救助社會工作崗位。但是應該對這些組織的社會工作者進行專門的培訓,使他們在承擔其社會工作職責時能夠具備足夠的救助社會工作的專業素養。
(3)兩類不同的專業社會工作者之間的分工合作
如前所述,目前在我國城鄉,尤其是在城市中有兩類專業社會工作者:高等院校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的專業社會工作者和通過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評價考試而被認可的專業社會工作者。救助社會工作者也來源于這兩個類別。鑒于這兩類專業社會工作者各自具有不同的優勢和不足,因此應該以不同的方式發揮其作用。其中,通過考試獲得資質的社會工作者主要工作在社區,是社區社會工作者,他們在介入社會救助工作方面應該站在第一線,對他們的要求應該是及時發現困難群眾存在的各種問題,受理有需要者的服務申請,并提供初步的服務,然后通過資源鏈接或轉介的方式將具有復雜需求的服務對象轉介給專業社會工作機構,由后者中更加專業的救助社會工作者為其提供更加專業的服務。
2. 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運行機制
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運行機制是指社會工作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在介入社會救助事務的各個環節上的制度化運行方式。社會工作機構介入社會救助服務需要解決其資金補償和資源調動的問題,需要與政府,社區及企事業單位之間建立任務委托關系,需要建立合理可行的服務傳遞方式,同時還需要有有效的質量監控等。在這些方面都應該建立起有效的運行機制。
(1)社會工作機構的資金補償和資源調動機制
社會工作機構介入社會救助事務首先要解決的是資金補償機制問題。如前所述,社會工作服務貧困者的資金來源應該主要靠政府財政投入。目前的方式是通過政府向社會工作機構購買服務的方式去解決這一問題。但這種機制需要重點解決可持續性的問題。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在許多地方政府向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購買服務大都采用項目制。項目制購買有其好的一方面,但其缺點之一是不夠穩定。一方面,社會工作服務貧困者和參與社會救助管理需要保持長期穩定地提供服務,因此需要長期穩定可持續的資源供應,而項目制的政府購買服務難以給社會工作機構提供長期穩定的預期,因而也就難以進行長期性的機構服務發展規劃。另一方面,社會工作機構要提升服務水平就需要加強能力建設,為此而需要進行長期性的人力資本建設投資,而項目制的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僅能支持當期的項目活動,而難以支持機構長期的發展。
除了政府?買服務之外,還應該建立有效的社會力量資源投入機制。其中較為重要的一是社區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機制,即社區組織根據本社區的需要,向專業性的社會工作機構購買救助社會工作服務。在目前的情況下,雖然社區的資金一般也是來源于政府,但社區購買服務與政府購買服務仍有很大的不同。社區購買服務更能夠反映各個社區自身的特殊需要,更好地促進社區自主運行和發展,也更能夠在社區層面上實現與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之間的“三社聯動”。例如,目前在一些城市中,社區可以從政府那里獲得一定數額的一般公共服務資金,由社區自己決定如何使用。這樣,社區就有可能采用“社區購買服務”的方式,設立向困難居民提供社會工作服務的項目,并委托一定的社會工作機構來承擔。社會力量參與的第二種主要方式是企事業單位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其基本原理與社區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相似,也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本組織業務的需要而向專業社會工作機構購買服務,以開展困難職工幫扶、困難學生和困難病人幫助等方面的工作。也就是說,企事業單位可以將其自身所需要開展的救助社會工作外包給更為專業的社會工作機構來承擔,并為此而向后者支付購買服務的費用。社會力量參與的第三種主要方式是大力推動對社會工作機構的專項慈善捐助。目前我國的慈善捐助對象主要針對貧困者和其他各類困難群體,許多地區都有不少針對貧困者的慈善捐助項目,但是基本上都是直接捐助給貧困者家庭或個人,向救助社會工作提供捐助的還不多。應該逐步推動慈善機構(基金會、慈善協會等)認識到救助社會工作對提升社會救助水平的重要性,逐步加強對救助社會工作機構的資源投入。
(2)社會工作服務困難家庭和個人的服務傳遞機制
要向困難家庭和個人提供社會工作服務,相關的社會工作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必須要有一整套的服務傳遞過程。其中包括服務對象的認定,對困難家庭及個人服務需求的調查評估,服務項目設計,服務活動的規范化要求,以及服務活動的實施,服務質量監管及服務效果評估等一系列的程序、要求和具體規范。要設計社會工作服務困難家庭和個人的服務傳遞機制需要有一個復雜的設計過程,但總而言之是要瞄準對象、優化內容、把握質量、力求高效。
建立有效的服務傳遞機制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是建立標準化體系,二是鼓勵服務特色。標準化是為所有的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服務內容提供必要的基本要求,是服務活動和服務質量的底線要求。服務特色是各個社會工作機構不同的服務特點,包括針對不同對象的特色化服務和立足社會工作機構專業特點的服務特色。在任何成熟的社會服務體系中都應該既具有完整的行業標準又具有多樣化的特色服務,救助社會工作也不應該例外。
(3)社會工作機構服務的質量管理和評估機制
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包括三部分,即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險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其中,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最底層為農村貧困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即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該制度從規范性、可操作性的角度,繼承、發展并改善了農村特困救助制度,旨在為農村提供人口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二、對某市農村低保制度執行情況的調查
(一)農村低保監督機制薄弱
某市民政局頒布了《家庭收入測算辦法》,隨后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的通知》,從政策的角度明確規定了農村低保的操作流程,但是其可操作性差,沒有形成完善的監督和評估機制,如:內容調查手段、證明材料內容、檔案管理、低保金發放時間和領取方等,規定的隨意性較強,許多內容不夠全面、準確。《關于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的通知》并沒有涉及監督、約束低保審批機關和基層組織的具體內容,只對信息的公正、公開和透明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二)農村低保標準失真
目前,家庭收入的確定低保對象的唯一標準,但是,未知性、不穩定性、多樣性和復雜性是農村家庭收入的主要特點,這為家庭收入的準確核算增加了難度,阻礙了農村低保工作的順利開展。相關調查結果表明,除了農業養殖等主導性收入以外、村集體補助金、政府臨時性補貼和低保金、親友資助、務工收入等,都屬于農村家庭收入。此外,除上述收入以外,還包括10.5%的其他收入。多樣化、不確定性的家庭收入來源,為準確核算家庭收入增添了阻礙。同時,大部分農村家庭以農業收入為主,具有明顯的多樣性,核算家庭收入的難度和復雜性較高。此外,不穩定和不確定的農村家庭收入,增加了核算的難度。
(三)農村低保執行機構及工作人員效率低
各級民政部門是常德市農村“低保”政策的主要執行機構,然而,在民政局內部,無法實現上下對接和協調組織具體分工。例如:農村“低保”政策,既有由社會救濟局監管的民政局部門,也有專門設立“低保”中心的民政局部門。此外,受鄉土文化、有限資源、治理水平等因素的影響,不僅在村級組織中存在低保資源的變異,農村低保制度的變異還體現在共同推進鄉鎮和村兩級組織的活動中。在確定低保對象時,鄉鎮和村兩級在共同執行的模式下,達成一致共識,其微妙的內在關聯與低保對象的確定密不可分。
(四)農村低保保障方式簡單
相關統計數據表明,某市主要采取村委領取低保金的方式,因為貧困農村大多分散居住在山區,這種方式保證了安全、可靠的發放資金。此外,還有12.5%的低保金由鄉鎮政府發放,憑低保證領取,適用于與鄉鎮政府較近的家庭。但是,大部分貧困用戶處于交通不便利的偏遠地區,與鄉鎮政府距離較遠;只有少數低保戶與鄉鎮政府距離較近。因此,這種領取低保金的方法并不是十分合理。
三、地方政府完善農村低保政策執行的對策
(一)建立科學高效的農村低保監督機制
完善的農村低保監督機制應包括行政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機制。行政監督機制方面,各級民政部門應確定符合本地區的政策和方針,逐步建立監督管理網絡,加強對農村“低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低保”資金的發放情況,保障低保制度的公正公平。審計監督方面,重點是監督相關部門是否及時、足額地支付農村低保金,同時加強對農村低保基金的管理和運營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監督。社會監督方面,可以通過設立諸如村委會及村民代表等機構來監督低保制度的實施情況,同時加大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進而通過社會的力量來逐步完善農村“低保”制度。
(二)嚴格核定低保對象,科學建立低保標準
在管理“低保”人群的收入情況方面,不僅要根據靜態的事實數據,而且還要依靠動態的實時監控。在對通過初審的申請者進行復審的時候,應該關注街坊鄰居對此的看法。具體來看,主要分為兩方面,其一是推選出部分村民作為評選代表,對申請者的情況發表意見;其二是即時的公布獲得“低保”資格審查的名單,以便體現審查工作的公正和公開性。另外,對于申請者的資格審查條件也并非一成不變的,在具體的情況中可以做出適當的調整。在確定最低生活標準時,應根據保障對象的日常生活水平和家庭結構制定出不同的保障標準。這種分層次的“低保”標準,不僅體現出了制度的靈活性,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低保”制度的有效性。
(三)提升農村低保執行機構及工作人員工作效率
為了全面提高農村低保管理服務水平,各地區應該加強農村低保管理工作,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通過各種規范化建設活動,逐步完善“低保”政策;健全“低保”操作規范,及時公開“低保”信息;建立部、省、地市三級社會救助數據中心;逐步完善農村社會救助信息網絡系統;逐步規范全國統一的社會救助信息應用系統。同時,政府相關部門應分層次的對工作人員進行在崗培訓,對工作人員的進入渠道進行嚴格的審核,把與“低保”相似的工作合并起來,逐步實現同類型工作的合并歸類。
積極做好城鄉低保工作。城鄉低保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網”,對保障困難群體基本生存權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前,我市共有城鄉低保對象11.6萬人。我們要進一步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水平和補差水平,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著重做好農村低保提標擴面工作,從20__年4月1日起,對農村低保再次實行提標擴面,將農村居民家庭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全部納入保障范圍。抓好城鄉低保規范化建設,加大動態管理、分類施保的工作力度。
加快福利機構建設。福利機構是為無依無靠的孤寡老人、孤兒或棄嬰提供保障,主要包括鄉鎮敬老院、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院等。今年全市計劃改擴建34所敬,!老院,截止目前,全市有19所敬老院完成主體工程,有10所敬老院土建開工,有5所正在進行征地、規劃、評審。各地共籌集資金達 1175余萬元,力爭今年集中供養率達到30%。同時,將敬老院工作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納入縣市區、鄉鎮財政預算,進一步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確保五保老人生活安全無事故。
妥善安置災民生活。救災工作始終是民政部門的一項重點工作。__市是災害多發地區,每年都會發生不同程度的洪澇、臺風、冰雹、干旱等自然災害,受災群眾達10多萬人,安排好這些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是民政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民政部門一方面要及時深入受災地區查災核災報災,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救災工作,安排好災民的生產生活,幫助災民度過難關;另一方面要立足于防大災、抗大災,未雨綢繆,進一步完善各級救災預案,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扎實開展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是加快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努力緩解城鄉困難群眾看病難,防止因病致貧的一項重要舉措。今年1-4月份我市累計救助36334人,共支出救助資金319.3萬元,醫療救助資金支出占全年資金總量的26%。下一步將進一步簡化程序,降低門檻,凡是符合救助病種和救助對象的,實行隨到隨批,及時進行醫前、醫中、醫后一次性定額救助和小額臨時救助。
加快建立臨時救助制度。臨時救助,就是對那些既不是低保對象,也不是五保對象的群眾,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造成暫時困難的進行適當救助。這是對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補充。我們將按照省民政廳的部署,積極探索、扎實工作,努力爭取各級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力爭在年底前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切實保障這部分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救助體系。
二、以抓服務為基礎,實現優撫安置和雙擁工作新跨越
做好優撫安置和雙擁工作,對于保持軍隊穩定、構建和諧的軍政、軍民關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要扎實做好雙擁基礎工作。繼續在全市營造民擁軍、軍愛民的和諧氛圍,加大雙擁工作宣傳力度。當前,突出抓好爭創新一輪省級雙擁模范城(縣)工作,逐項落實雙擁模范城(縣)目標任務,力爭使__市和部分縣能被命名為新一輪省級雙擁模范城(縣)。加大支持部隊建設力度,支持部隊的營房建設、訓練場所及裝備建設。進一步做好傷殘軍人撫恤工作。二是認真抓好“雙擁合格單位”爭創活動。市政府決定,在市直單位開展“爭創雙擁合格單位”活動,我們將精心組織,抓好落實,推動雙擁工作在基層的落實。三是全面落實優撫安置政策。重點抓好優撫對象醫療待遇制度的落實,探索推廣優撫對象醫療費“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增強政治敏銳性,認真做好建國60周年烈士褒揚工作。繼續推進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積極推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和自謀擇業相結合,完善自謀擇業補助金發放辦法。四是努力做好涉軍群體工作。加大矛盾的排查力度,及時掌握信息,努力將矛盾化解在當地,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三、以抓基層為關鍵,實現民政部門基層基礎建設新跨越
為進一步推動社會保障工作,根據市政協安排,第二調研小組一行10人,于6至7月份,深入淇縣和淇濱區,進行調查、研究。調研組通過聽取匯報、走訪座談、實地查看等方式,重點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醫療、失業保險,淇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縣區城市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此次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淇縣、淇濱區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情況
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了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社會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為實現“兩個確保”,我市積極爭取上級資金,彌補了保險基金的缺口,維護了全市改革發展大局;進一步完善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12項救助制度,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災民救濟為基礎,醫療、教育、司法、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的新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進展順利,運行平穩,社會效果明顯。
養老保險淇縣應參保單位286個,實參保單位247個,占86.4%,應參保職工17653人,能正常繳費職工11661人,占66.1%;淇濱區應參保單位36個,實參保單位28個,占77.8%,應參保1800人,能正常繳費職工1286人,占71.1%。失業保險淇縣應參保單位295個,實參保單位281個,占95.3%,應參保職工18000人,能正常繳費職工9100人,占50.6%;淇濱區應參保單位36個,實參保單位16個,占44.4%,應參保1140人,能正常繳費職工639人,占56.1%。醫療保險淇縣應參保單位295個,實參保單位191個,占64.7%,應參保職工22000人,正常繳費職工12000人,占54.5%;淇濱區應參保單位36個,實參保單位9個,占25%,應參保1100人,正常繳費職工516人,占46.9%。淇縣共有城鎮居民低保對象7108人,農村低保對象3069人;全縣農民“參合”19萬人,“參合”率92.67%,為全省“參合”率最高縣份。淇濱區城鎮居民低保對象5254人,農村低保對象3213人,沒有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二、主要做法
淇縣和淇濱區采取了多項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促進了社會保障工作的開展。
1、加強領導,建立完善了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為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淇濱區推行目標責任制,將目標完成情況列入區政府目標考核體系,與有關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對完不成任務的責任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度評先資格。推行目標責任制以后,淇濱區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進展順利,2003—2005年連續3年在全市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中排名第一。兩縣區都成立了由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參與的領導小組,經常深入基層,調查了解社會保障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召開現場辦公會解決存在的問題;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工作機制,有力地促進了社保工作的開展。
2、廣泛宣傳發動,增強社保意識。縣區充分利用電視、墻體標語、公示欄和宣傳資料等形式廣泛宣傳政策法規、工作程序及流程,增強社會和群眾對社會保障工作的認識。淇縣在新農合工作中,印發合作醫療“明白卡”12萬份,編制“合作醫療就是好,農民看病能報銷”等“順口溜”萬余冊,發放到農民群眾手中。淇濱區每年都舉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月活動,廣為宣傳社保知識;邀請市有關領導、市勞動保障部門業務骨干到區大中型企業舉辦政策業務知識講座,并采取致企業負責人一封信的形式,向法人代表講解有關企業職工參保的責任和義務,提高用人單位的參保意識,引導廣大職工樹立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大大激發了用人單位和職工參保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扎實開展低保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保”、“不錯保”。淇縣在縣城區的朝歌鎮和鐵西區成立了三個居委會低保工作站,設立專職低保工作人員,分塊管理城區的低保工作,形成了居委會低保工作站、鄉鎮、民政局三級審批的管理機制,實現了城鎮低保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兩縣區建立了低保申請、審批、三榜公示、“一評三審兩榜、三公開一監督”、“三對照”、低保金社會化發放、低保對象分類施保制度,規范了低保工作,嚴格了操作程序。堅持定期核查,動態管理,對家庭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取消低保待遇,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申批加入,努力實現應保盡保。2005年以來,淇縣共取消低保對象800多人,新增低保對象100多人。淇濱區大河澗鄉為解決農民看病難和因病返貧的問題,積極想辦法,與鄭州大學醫學院和新鄉醫專進行合作,每年在全鄉舉行2次義診,為群眾、特別是特困群眾提供醫療服務。今年,大河澗鄉繳請30多名專家來鄉里進行為期6天的義診,并準備與鄭州大學共建實驗、教學基地,為群眾提供長期質優價廉的醫療服務。
4、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資金運作是社保工作的核心和關鍵。兩縣區把社保資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建立專賬,由財政監督執行;嚴格資金發放手續,低保資金全部實現了銀行發放,為低保對象建立專戶,保證每一筆資金都用到低保對象身上;嚴格審計監督,每年均要組織審計、財政等部門,對有關社保資金進行嚴格的審計。
5、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進展順利。淇縣按照“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愿參加”原則,初步建立起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保證新農合的有序運轉,強化經辦機構建設,在縣鄉兩級建立了辦事機構,固定人員專門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制定了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合醫辦工作制度、公示制度、審計監察制度等26項規章制度,并對縣、鄉合醫辦人員進行了集中學習培訓,確保新農合試點工作有章可循,有案可查;確定了定點醫療機構,5個縣直醫療衛生單位、7所鄉鎮衛生院和3所大型民營醫療機構已被確定為淇縣第一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村級定點醫療機構正在按甲級衛生室標準進行評定。新農合已全面啟動運行,截止5月份,淇縣農民享受補助7056人次,補助資金98.96萬元,其中門診小額補助13.41萬元,住院大額補助85.55萬元。
三、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1、應保未保和不能正常繳費現象比較突出。根據淇縣和淇濱區提供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數字顯示,應保未保和中斷保險費繳納現象普遍存在,各項社保費欠費比較嚴重。養老保險正常繳費率淇縣為66.1%、淇濱區為71.1%,失業保險正常繳費率淇縣為50.6%、淇濱區為56.1%,醫療保險正常繳費率淇縣為54.5%,淇濱區為46.9%,兩縣區在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中還有較大差距。出現這種情況有的是企業有繳納能力,也惡意欠費,拒不繳納;有的是企業由于生產經營不景氣、改制、破產等原因,無力或中斷繳納。原淇縣電廠由于破產,正在對原職工的社會保險費進行清算,就無法正常繳費,廠方表示將在清算完成后,盡快把所欠職工的社會保險費足額繳納;一些新建企業,由于還處在起步階段,目前也沒有參保。
2、社會保險覆蓋面小,民營企業參保率低。兩縣區參保單位多數是原來的國有、集體企業,大部分事業單位、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都沒有參加社會保險。許多民營企業主沒有認識到參加社會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追求“利益最大化”,把為職工投保視為負擔,認為參保是從我口袋里往外掏錢,會增加管理成本,卻沒有意識到繳納社會保險費是一種法律義務,所以對保險費能欠就欠,能拖就拖。民營企業員工流動性大,企業不愿意為他們參加社會保險,一些企業參保,也只是為企業較為固定的職工參保。河南大用公司作為我市一家具有相當規模的民營企業,現有員工3000多人,只為130多名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參加了養老和失業保險。鶴壁市綠色環保生產有限公司有職工72個,只為36人辦理了養老保險,為46人辦理了醫療保險。由于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缺乏強制性執法手段,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拖欠保險費問題顯得無能為力。
3、宣傳不到位,影響社會保障工作的開展。有關部門雖然對社會保障工作進行了大量的宣傳,但仍然缺乏細致的、有針對性的宣傳,部分企業和職工對社會保險政策和具體操作程序并不十分了解。有部分從業人員認為企業普遍不景氣,如果中斷交費致使累計交費不滿15年,那么以前的交費就等于白白丟掉了,因此不愿交;淇縣民營企業用的農民工較多,許多人認為參加社會等保險沒有用,不如現在多拿些工資,因此不愿參保;原來在國有或集體企業工作過的職工,對社會保險有所了解,有比較強的參加社會保險意識,但由于當前就業困難,大部分人認為能保住現在的“飯碗”就已經不容易了,雖然有這方面的要求,也不愿或不敢爭取;有的企業雖然參加了社會保險,但對具體政策不了解,使自己本應享受到的保障無法實現。鶴壁市綠色環保生產有限公司參加了社會保險,一個職工因看病花費732元,但企業和職工本人不知道只有去定點醫院看病才給報銷的規定,結果在非定點醫院看病花費的425元不能報銷,對社保政策產生誤解,認為參加社會保險也得不到補償,影響了參保的積極性;一些參合農民不知道報銷程序和補助辦法。淇縣北陽鎮王莊村一個參加了新農合的農民,可以使用新農合醫療證免費在村級定點醫療機構看病,但他卻不知道這個規定,看病時依然付的是現金。
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偏低,難以解決農民看病需要。目前的新農合醫療制度基本目標定位還是以“大病為主”。淇縣的新農合每人每年50元,納入新農合醫療基金專帳,分為基本醫療服務基金、大病統籌醫療基金和風險基金三部分。基本醫療服務基金,即農民個人帳戶中的金額太少,每人每年只有10元,如果不住院,在門診看病,只能使用個人賬戶的錢,一年10元,根本解決不了大多數農民的基本醫療需求。由于大病統籌基金有限,抗風險能力較弱,補償比例及補償能力也就較低,造成慢性病補償的病種較少,僅限于門診治療腫瘤的放療、化療、腎病的透析等慢性病,對其他需長期門診治療且費用較高的慢性病均未納入,農民患大病后的醫療負擔仍然較重。淇縣北陽鎮王莊村一農民因患類風濕病,由于經濟等原因不能住院治療,只好長期門診服藥,每年治療花費3000多元,但這個病又不需要住院,除了花個人帳戶的10元錢外,其余的無法報銷,只能自己負擔,對于一個長期有慢性病患者的家庭,幾年下來已是家貧如洗。這類人大多因病部分或全部喪失了勞動能力,收入很少,因病返貧、因病致病現象非常嚴重。大病補償比例、報銷封頂線偏低,農民看病難問題依然存在。農民在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補助起付線是100元,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補助起付線是500元,大額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以上部分的可享受大額分段補助,補助封頂線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1萬元。淇縣北陽鎮南口村一農民因病住院,花醫療費1.5萬元,報銷了4038元,報銷比例只有27.22%,自己負擔10962元,農民認為難以承受。
5、低保救助資金緊張,補助標準低。縣區財政困難,上級資金有時也難以及時到位,導致救助能力不足。淇濱區反映,由于城市失業人員、農村因病因災返貧人員增多,救助資金需求量不斷增大,但區財力有限,省市匹配資金都沒有及時到位,低保資金缺口較大,僅有能力保障喪失勞動能力的鰥寡孤獨人員、殘疾居民及無勞動能力且未納入五保范圍的居民。低保金補助標準過低,只能解決低保對象最基本的吃飯問題,而低保對象在就業、就醫、子女上學、住房等方面的困難仍然十分突出。淇縣一個城市低保戶,大人沒有工作,2個孩子上大學,1個孩子上高中,每月312元低保金只能解決基本生活,孩子上學等其它花費只能另想辦法。淇濱區一個農村低保對象因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有一個孩子正在上學,每月低保救助金20元,只能保證基本生活。
6、準確界定低保對象困難。在對貧困人員進行核查界定時,個別家庭不如實申報收入,特別是隱性收入難以了解,干擾了低保工作人員對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核查和確定,給救助對象的確認帶來很大困難。
四、幾點建議
1、加大力度,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保障的主要思想障礙是利益矛盾,是局部與全局、個人與整體、眼前與長遠的利益關系。要采取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多種辦法,組織學習條例和細則,使企業和職工掌握政策法規,認清社會保險的重要性、強制性和共濟性,增強社保意識和法制觀念。要將宣傳工作重心下沉,組織專門力量深入企業特別是到民營企業中去,耐心細致地宣講法規,解惑釋疑,推動企業和職工參保;制作通俗易懂的電教片,在企業播放,使廣大員工了解社會保險的性質、意義和政策法規,提高參保的自覺性;要充分發揮企業工會組織以及各種商會、協會的作用,開展宣傳活動;新聞媒體應加強社保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大張旗鼓宣揚先進典型單位。
2、加大清欠社會保險費和擴面征繳工作力度。在社會保險法未出臺前,建立相應的制約機制,加大社會保險費清欠催收力度。對拖欠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分清原因,屬惡意欠費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一是通過法院強制征收,二是通過媒體曝光,實行輿論監督。對效益差、經濟困難的企業,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應先到位,單位繳納的部分暫時掛帳,待企業走出困境后再予以補繳。對企業繳費應建立目標責任制度,企業與政府簽定繳費目標責任書,年終完不成繳費的,追究企業經濟責任等等。協調稅務、工商、衛生、工會等部門,加強與勞動保障部門的配合,共同建立社會保險征繳聯動機制,對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有關部門不得為其出具有關證明和證件,如對安全監察重點企業,沒有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安監部門不予辦理許可證。對民營企業、特別是一些新建企業可以區別分類,先易后難,逐步納入。對那些有一定規模、經營正常的民營企業要按照與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同樣的政策,盡快納入,一步到位。
3、積極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病門診醫療補償模式。建議按照“大病統籌,兼顧門診”的原則,在不影響基金運行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擴大慢性病補償種類,提高慢性病門診治療報銷標準。
4、把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銜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農村醫療救助分屬衛生和民政兩個部門管理,但其資金的來源渠道、用途、目的和宗旨具有一致性,建議把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結合在一起,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特別是農村五保戶和農村特困(低保)戶,因患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助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然過高,難以承受,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由醫療救助專項基金給予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補助。民政部門應根據醫療診斷書、已支付的醫療費用原始收據、已領取的醫療保險補助憑證等有關情況證明,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農民給予救助。
一、淇縣、淇濱區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情況
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了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社會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為實現“兩個確保”,我市積極爭取上級資金,彌補了保險基金的缺口,維護了全市改革發展大局;進一步完善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12項救助制度,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災民救濟為基礎,醫療、教育、司法、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的新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進展順利,運行平穩,社會效果明顯。
養老保險淇縣應參保單位286個,實參保單位247個,占86.4%,應參保職工17653人,能正常繳費職工11661人,占66.1%;淇濱區應參保單位36個,實參保單位28個,占77.8%,應參保1800人,能正常繳費職工1286人,占71.1%。失業保險淇縣應參保單位295個,實參保單位281個,原創:占95.3%,應參保職工18000人,能正常繳費職工9100人,占50.6%;淇濱區應參保單位36個,實參保單位16個,占44.4%,應參保1140人,能正常繳費職工639人,占56.1%。醫療保險淇縣應參保單位295個,實參保單位191個,占64.7%,應參保職工22000人,正常繳費職工12000人,占54.5%;淇濱區應參保單位36個,實參保單位9個,占25%,應參保1100人,正常繳費職工516人,占46.9%。淇縣共有城鎮居民低保對象7108人,農村低保對象3069人;全縣農民“參合”19萬人,“參合”率92.67%,為全省“參合”率最高縣份。淇濱區城鎮居民低保對象5254人,農村低保對象3213人,沒有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二、主要做法
淇縣和淇濱區采取了多項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促進了社會保障工作的開展。
1、加強領導,建立完善了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為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淇濱區推行目標責任制,將目標完成情況列入區政府目標考核體系,與有關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對完不成任務的責任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度評先資格。推行目標責任制以后,淇濱區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進展順利,2003—2005年連續3年在全市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中排名第一。兩縣區都成立了由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參與的領導小組,經常深入基層,調查了解社會保障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召開現場辦公會解決存在的問題;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工作機制,有力地促進了社保工作的開展。
2、廣泛宣傳發動,增強社保意識。縣區充分利用電視、墻體標語、公示欄和宣傳資料等形式廣泛宣傳政策法規、工作程序及流程,增強社會和群眾對社會保障工作的認識。淇縣在新農合工作中,印發合作醫療“明白卡”12萬份,編制“合作醫療就是好,農民看病能報銷”等“順口溜”萬余冊,發放到農民群眾手中。淇濱區每年都舉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月活動,廣為宣傳社保知識;邀請市有關領導、市勞動保障部門業務骨干到區大中型企業舉辦政策業務知識講座,并采取致企業負責人一封信的形式,向法人代表講解有關企業職工參保的責任和義務,提高用人單位的參保意識,引導廣大職工樹立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大大激發了用人單位和職工參保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扎實開展低保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保”、“不錯保”。淇縣在縣城區的朝歌鎮和鐵西區成立了三個居委會低保工作站,設立專職低保工作人員,分塊管理城區的低保工作,形成了居委會低保工作站、鄉鎮、民政局三級審批的管理機制,實現了城鎮低保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兩縣區建立了低保申請、審批、三榜公示、“一評三審兩榜、三公開一監督”、“三對照”、低保金社會化發放、低保對象分類施保制度,規范了低保工作,嚴格了操作程序。堅持定期核查,動態管理,對家庭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取消低保待遇,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申批加入,努力實現應保盡保。2005年以來,淇縣共取消低保對象800多人,新增低保對象1000多人。淇濱區大河澗鄉為解決農民看病難和因病返貧的問題,積極想辦法,與鄭州大學醫學院和新鄉醫專進行合作,每年在全鄉舉行2次義診,為群眾、特別是特困群眾提供醫療服務。今年,大河澗鄉繳請30多名專家來鄉里進行為期6天的義診,并準備與鄭州大學共建實驗、教學基地,為群眾提供長期質優價廉的醫療服務。
4、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資金運作是社保工作的核心和關鍵。兩縣區把社保資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建立專賬,由財政監督執行;嚴格資金發放手續,低保資金全部實現了銀行發放,為低保對象建立專戶,保證每一筆資金都用到低保對象身上;嚴格審計監督,每年均要組織審計、財政等部門,對有關社保資金進行嚴格的審計。
5、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進展順利。淇縣按照“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愿參加”原則,初步建立起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保證新農合的有序運轉,強化經辦機構建設,在縣鄉兩級建立了辦事機構,固定人員專門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制定了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合醫辦工作制度、公示制度、審計監察制度等26項規章制度,并對縣、鄉合醫辦人員進行了集中學習培訓,確保新農合試點工作有章可循,有案可查;確定了定點醫療機構,5個縣直醫療衛生單位、7所鄉鎮衛生院和3所大型民營醫療機構已被確定為淇縣第一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村級定點醫療機構正在按甲級衛生室標準進行評定。新農合已全面啟動運行,截止5月份,淇縣農民享受補助7056人次,補助資金98.96萬元,其中門診小額補助13.41萬元,住院大額補助85.55萬元。
三、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1、應保未保和不能正常繳費現象比較突出。根據淇縣和淇濱區提供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數字顯示,應保未保和中斷保險費繳納現象普遍存在,各項社保費欠費比較嚴重。養老保險正常繳費率淇縣為66.1%、淇濱區為71.1%,失業保險正常繳費率淇縣為50.6%、淇濱區為56.1%,醫療保險正常繳費率淇縣為54.5%,淇濱區為46.9%,兩縣區在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中還有較大差距。出現這種情況有的是企業有繳納能力,也惡意欠費,拒不繳納;有的是企業由于生產經營不景氣、改制、破產等原因,無力或中斷繳納。原淇縣電廠由于破產,正在對原職工的社會保險費進行清算,就無法正常繳費,廠方表示將在清算完成后,盡快把所欠職工的社會保險費足額繳納;一些新建企業,由于還處在起步階段,目前也沒有參保。
2、社會保險覆蓋面小,民營企業參保率低。兩縣區參保單位多數是原來的國有、集體企業,大部分事業單位、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都沒有參加社會保險。許多民營企業主沒有認識到參加社會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追求“利益最大化”,把為職工投保視為負擔,認為參保是從我口袋里往外掏錢,會增加管理成本,卻沒有意識到繳納社會保險費是一種法律義務,所以對保險費能欠就欠,能拖就拖。民營企業員工流動性大,企業不愿意為他們參加社會保險,一些企業參保,也只是為企業較為固定的職工參保。河南大用公司作為我市一家具有相當規模的民營企業,現有員工3000多人,只為130多名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參加了養老和失業保險。鶴壁市綠色環保生產有限公司有職工72個,只為36人辦理了養老保險,為46人辦理了醫療保險。由于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缺乏強制性執法手段,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拖欠保險費問題顯得無能為力。
3、宣傳不到位,影響社會保障工作的開展。有關部門雖然對社會保障工作進行了大量的宣傳,但仍然缺乏細致的、有針對性的宣傳,部分企業和職工對社會保險政策和具體操作程序并不十分了解。有部分從業人員認為企業普遍不景氣,如果中斷交費致使累計交費不滿15年,那么以前的交費就等于白白丟掉了,因此不愿交;淇縣民營企業用的農民工較多,許多人認為參加社會等保險沒有用,不如現在多拿些工資,因此不愿參保;原來在國有或集體企業工作過的職工,對社會保險有所了解,有比較強的參加社會保險意識,但由于當前就業困難,大部分人認為能保住現在的“飯碗”就已經不容易了,雖然有這方面的要求,也不愿或不敢爭取;有的企業雖然參加了社會保險,但對具體政策不了解,使自己本應享受到的保障無法實現。鶴壁市綠色環保生產有限公司參加了社會保險,一個職工因看病花費732元,但企業和職工本人不知道只有去定點醫院看病才給報銷的規定,結果在非定點醫院看病花費的425元不能報銷,對社保政策產生誤解,認為參加社會保險也得不到補償,影響了參保的積極性;一些參合農民不知道報銷程序和補助辦法。淇縣北陽鎮王莊村一個參加了新農合的農民,可以使用新農合醫療證免費在村級定點醫療機構看病,但他卻不知道這個規定,看病時依然付的是現金。
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偏低,難以解決農民看病需要。目前的新農合醫療制度基本目標定位還是以“大病為主”。淇縣的新農合每人每年50元,納入新農合醫療基金專帳,分為基本醫療服務基金、大病統籌醫療基金和風險基金三部分。基本醫療服務基金,即農民個人帳戶中的金額太少,每人每年只有10元,如果不住院,在門診看病,只能使用個人賬戶的錢,一年10元,根本解決不了大多數農民的基本醫療需求。由于大病統籌基金有限,抗風險能力較弱,補償比例及補償能力也就較低,造成慢性病補償的病種較少,僅限于門診治療腫瘤的放療、化療、腎病的透析等慢性病,對其他需長期門診治療且費用較高的慢性病均未納入,農民患大病后的醫療負擔仍然較重。淇縣北陽鎮王莊村一農民因患類風濕病,由于經濟等原因不能住院治療,只好長期門診服藥,每年治療花費3000多元,但這個病又不需要住院,除了花個人帳戶的10元錢外,其余的無法報銷,只能自己負擔,對于一個長期有慢性病患者的家庭,幾年下來已是家貧如洗。這類人大多因病部分或全部喪失了勞動能力,收入很少,因病返貧、因病致病現象非常嚴重。大病補償比例、報銷封頂線偏低,農民看病難問題依然存在。農民在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補助起付線是100元,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補助起付線是500元,大額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以上部分的可享受大額分段補助,補助封頂線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1萬元。淇縣北陽鎮南口村一農民因病住院,花醫療費1.5萬元,報銷了4038元,報銷比例只有27.22%,自己負擔10962元,農民認為難以承受。
5、低保救助資金緊張,補助標準低。縣區財政困難,上級資金有時也難以及時到位,導致救助能力不足。淇濱區反映,由于城市失業人員、農村因病因災返貧人員增多,救助資金需求量不斷增大,但區財力有限,省市匹配資金都沒有及時到位,低保資金缺口較大,僅有能力保障喪失勞動能力的鰥寡孤獨人員、殘疾居民及無勞動能力且未納入五保范圍的居民。低保金補助標準過低,只能解決低保對象最基本的吃飯問題,而低保對象在就業、就醫、子女上學、住房等方面的困難仍然十分突出。淇縣一個城市低保戶,大人沒有工作,2個孩子上大學,1個孩子上高中,每月312元低保金只能解決基本生活,孩子上學等其它花費只能另想辦法。淇濱區一個農村低保對象因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有一個孩子正在上學,每月低保救助金20元,只能保證基本生活。
6、準確界定低保對象困難。在對貧困人員進行核查界定時,個別家庭不如實申報收入,特別是隱性收入難以了解,干擾了低保工作人員對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核查和確定,給救助對象的確認帶來很大困難。
四、幾點建議
1、加大力度,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保障的主要思想障礙是利益矛盾,是局部與全局、個人與整體、眼前與長遠的利益關系。要采取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多種辦法,組織學習條例和細則,使企業和職工掌握政策法規,認清社會保險的重要性、強制性和共濟性,增強社保意識和法制觀念。要將宣傳工作重心下沉,組織專門力量深入企業特別是到民營企業中去,耐心細致地宣講法規,解惑釋疑,推動企業和職工參保;制作通俗易懂的電教片,在企業播放,使廣大員工了解社會保險的性質、意義和政策法規,提高參保的自覺性;要充分發揮企業工會組織以及各種商會、協會的作用,開展宣傳活動;新聞媒體應加強社保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大張旗鼓宣揚先進典型單位。
2、加大清欠社會保險費和擴面征繳工作力度。在社會保險法未出臺前,建立相應的制約機制,加大社會保險費清欠催收力度。對拖欠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分清原因,屬惡意欠費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一是通過法院強制征收,二是通過媒體曝光,實行輿論監督。對效益差、經濟困難的企業,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應先到位,單位繳納的部分暫時掛帳,待企業走出困境后再予以補繳。對企業繳費應建立目標責任制度,企業與政府簽定繳費目標責任書,年終完不成繳費的,追究企業經濟責任等等。協調稅務、工商、衛生、工會等部門,加強與勞動保障部門的配合,共同建立社會保險征繳聯動機制,對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有關部門不得為其出具有關證明和證件,如對安全監察重點企業,沒有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安監部門不予辦理許可證。對民營企業、特別是一些新建企業可以區別分類,先易后難,逐步納入。對那些有一定規模、經營正常的民營企業要按照與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同樣的政策,盡快納入,一步到位。
3、積極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病門診醫療補償模式。建議按照“大病統籌,兼顧門診”的原則,在不影響基金運行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擴大慢性病補償種類,提高慢性病門診治療報銷標準。
4、把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銜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農村醫療救助分屬衛生和民政兩個部門管理,但其資金的來源渠道、用途、目的和宗旨具有一致性,建議把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結合在一起,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特別是農村五保戶和農村特困(低保)戶,因患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助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然過高,難以承受,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由醫療救助專項基金給予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補助。民政部門應根據醫療診斷書、已支付的醫療費用原始收據、已領取的醫療保險補助憑證等有關情況證明,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農民給予救助。
[摘要]本文以豐南鎮民政辦為例,從四個方面論述了鄉鎮民政工作,有力地推動鎮域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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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鄉鎮民政;社會救助;優撫安置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3.215
緊緊圍繞著“為上分憂,為下解困”的工作目標,堅持工作方法創新,工作理念創新,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宗旨,充分發揮民政工作維護社會穩定,調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的職能和作用,為促進全鎮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
1全力做好困難群眾的救助、保障工作
1.1保障基本生活,規范城鄉最低生活保障
加強城鄉低保工作規范化管理,繼續實行低保金按季度銀行發放。進一步擴大低保面,嚴格規范低保申請審查程序,確保把真正困難的群眾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在堅持“應保盡保”的基礎上,采取透明的動態化、規范化管理,及時提高低保標準,農村低保標準由2900元/年提高到3150元/年,城鎮低保標準由450元/月提高到470元/月。(1)開展“人情保”“錯保”低保專項整治工作。為推動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政策的有效落實,進一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為民服務能力和水平,在全鎮范圍內開展“人情保”“錯保”低保專項整治工作。一是全面復核低保對象并進行分類梳理。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對低保對象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和集中復核。認真檢查在低保受理、審核審批、民主評議、公開公示及動態管理等關鍵環節的政策執行情況。同時,逐戶從低保人數、性別人數、學生人數、殘疾人數,是否是“三無”人員進行分類梳理。二是及時受理群眾反映強烈的關于“人情保”“關系保”的投訴舉報。檢查保障對象的準確性和公平性,將群眾舉報和投訴的“關系保”“人情保”等問題逐一排查,檢查是否實現應保盡保、應兌盡兌,是否確實存在“錯保”和“漏保”現象,堅決杜絕“錯保”現象的發生。三是完善低保對象的贍養人登記檔案。重點登記在企業已經繳納保險金的;低保對象已外嫁或者和兒女一起生活不在戶籍地居住的;低保對象子女(父母)在行政單位或企事業單位上班的。四是建立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委會成員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對三代以內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關系的低保戶進行登記。(2)按照上級要求,取消超標低保戶。為確保新增對象定位準確,不出偏差,我們實行“陽光操作”把好群眾監督關;做到“三個不上報”把好審核上報關,即:內容不清的不上報,群眾有異議沒有調查清的不上報,手續不全的不上報。
1.2解燃眉之急,開展城鄉“一站式”醫療救助
為加快推進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制度建設,不斷提高醫療救助服務水平,有效減輕救助對象醫療費用支出負擔,重新對全鎮低保戶、五保戶基本信息情況進行了認真核對。同時通過開會、入戶、發放明白紙等宣傳工作,重點宣傳醫療救助的對象范圍、審批程序、救助標準等,提高群眾對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服務政策的認識程度。
1.3解燃眉之急,臨時救助效果顯著
一是加大弱勢群體救助力度。本著“隨時申報,及時辦理”的便民原則,加大弱勢群體救助力度并發放救助款。二是扶貧濟困送溫暖捐助活動,開展“一助一”幫扶活動。活動中送的不僅僅是慰問品,更是黨和政府的關心和厚愛。三是“中秋節”慰問。到敬老院、截癱療養院、光榮院進行慰問并發放慰問金。
1.4整合社會慈善資源,提高幫困扶貧能力
發動各村居、各企業,鎮直單位和部門開展“慈善一日捐”活動籌集了善款。我們重點著手籌備成立慈善協會。通過發放《慈善募捐倡議書》、《關于開展慈善募捐活動的通知》、《致全鎮企業家的一封信》,以及深入基層,宣傳發動等舉措,得到了各村居、各企業,鎮直各部門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響應,并成立鎮慈善協會,使我鎮慈善事業得到進一步推動和發展。
1.5認真做好貧困群眾建檔立卡準備工作
按照省市區《關于動員全社會力量實施扶貧幫困“春雨行動”的意見》要求,我們申報了8戶農保,10戶城保,優撫對象4戶,孤兒1人,并認真做好了貧困群眾建檔立卡準備工作。
2優撫安置落實到位,雙擁共建工作扎實推進
2.1突出重點,優撫安置穩妥推進
認真落實優撫政策,將優撫對象享受的各項撫恤、補助、優待政策落到實處,及時足額發放各類撫恤金。做好部隊退役士兵的安撫工作,走訪特困對象,為他們答疑解難。
2.2團結共建,雙擁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是根據《兵役法》及相關文件規定,與鎮里退役士兵簽訂了自主就業申請,并發放了補助款。二是完成1954年出生年滿60周歲老兵補助的申報,并且開始發放補助款。目前,1955年出生年滿60周歲老兵開始進行申報。三是規范烈士墓管理。按照區民政局要求,我鎮對烈士墓管理進行了自查。我鎮烈士墓現在全部集中在豐南陵園園內管理,地面硬化、綠化已全部達標,同時,與烈士家屬簽訂了協議書,健全了檔案并申報換發了烈士證。四是做好“八一”慰問工作。我們對慰問重點優撫對象110人并發放慰問金。五是做好對優撫對象的維穩。加快推動“優撫安居工程”工作,真正解決優撫對象的實際困難,落實雙擁工作,爭創雙擁模范單位。在清明節、五一等重大節日,加強對越自衛反擊戰、參戰涉核及其他優撫對象的維穩工作,確保我鎮安定祥和。
3社會事務管理規范,公共服務能力顯著提高
一是加強督導,村級居家養老中心建設扎實推進。完善和提高全鎮村級居家養老服務站的服務設施和服務水平。按照省民政廳規定的農村互助幸福院建設標準,年內對我鎮農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動12個重點村村(居)的居家養老服務站從規章制度、養老站設施到服務管理進行完善提升。
二是探索創新,積極引入社會化養老模式。為了進一步強化社會養老,積極推動和引導社會資金建設老年公寓,全面提升養老服務水平。
三是貼心服務群眾,確保老有所依。其一是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風險的能力,保護老年人身心健康,鎮出資為全鎮60周歲以上的12087名老人繳納了“助老御險”,給老年人提供了一份安全保障。其二是開展對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進行登統工作。同時,對新增80周老人逐一填寫審批表。其次,重點對今年由街道辦事處新轉入的80周以上老人,結合街道辦進行了核對,并責成涉及青青社區、德馨花園社區、陽光家園社區的工作人員依據戶口冊及街道辦提供的名冊進行登統。其三是在“重陽節”到來之際,向區民政局申報了5名困難老人享有救助金。同時,還向河北省老年事業發展基金會申報了10名70歲以上高齡慈愛母親,并享有救助金和物品。其四是為保證全省老農保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順利接軌,并進行老農保參保人員身份確認。
4民族宗教和諧共榮,殘疾人工作穩步推進
4.1爭取項目,改善少數民族基礎設施
一是解決清真寺管委會舉辦重大宗教活動所需水屋占地問題。協調五街村委會與清真寺管委會簽訂了租用土地協議書。二是投入專項資金對回民墓地進行修繕。三是協調相關單位騰出專門用房解決了八街基督教開展宗教活動場地的問題。
4.2協調推進,切實做好殘疾人工作
一是按照冀殘聯〔2014〕3號文件精神,對已經領取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進行全面調查。調查內容包括殘疾類別、等級,受教育情況,社會保障情況等;殘疾人基本需求情況,包括康復需求,教育需求,培訓就業需求,社會保障需求等。二是村居殘疾人專職委員的選聘工作。《豐南區村居殘疾人專職委員選聘辦法》的通知要求,認真選出殘疾人專職委員并召開了村級殘疾人專職委員工作會議,強調了村級專職委員的工作職責,并安排民政辦專人對村級專職委員進行專項管理。三是開展“獻愛心·一元捐”助殘捐助活動。按照市區殘聯的安排,我鎮積極開展“獻愛心·一元捐”助殘捐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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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屆五中全會、市委三屆八次全委會和縣委十二屆九次全委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大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主線,以構建和諧為目標,切實履行保障民生、推進民主、服務社會的職能。
二、工作目標
按照“54321”(即推進5項管理:社會救助、基層組織、婚姻登記、殯葬服務和退役士兵管理。實施4大工程:老年公寓建設、新建南賓鎮敬老院、火化殯儀館工程、“榮居工程”。健全3大體系:低收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和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建立2項制度:救災應急和救濟幫扶制度。打造1個平臺:城鄉社區平臺)的工作思路,以“難點工作有突破、重點工作上水平、全面工作上臺階”為工作目標,以保障民生、服務民生、改善民生為抓手,積極推進統籌城鄉民政事業改革。
三、工作重點
(一)推進社會救助規范化管理
1.實現困難群眾救助全覆蓋。在對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逐戶建檔的基礎上,對其他因病、因災、上學或突發性事件等造成臨時性困難的家庭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困難家庭檔案。各鄉鎮要建立特困群眾救助工作機制,實現社會救助全覆蓋。
2.強化城鄉低保規范管理。全面實施城鄉低保聽證評議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困難對象做到應保盡保,加大分類救助力度,推進依法救助,創新救助管理方式,不斷提高群眾滿意度。建立低保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和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補貼聯動機制,保障3.2萬城鄉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
3.抓好兩項重點專項救助。建立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相銜接的異地就診及時結算信息管理平臺,完善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網絡,困難群眾自付比例降到20%以下,確保5萬城鄉困難群眾“病有所醫”。臨時救助要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基金運作”的原則,及時、有效救助600名臨時特殊困難群眾。
4.完善節日慰問長效機制。進一步細化、優化慰問方案,切實做好“六大節日”城鄉困難群眾慰問工作,擴大慰問范圍,提高慰問標準,創新慰問方式,確保黨和政府對8萬名困難群眾的關懷落到實處。
(二)健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體系
1.扎實做好應急救災工作。完善應急救災預案,明確應急響應啟動的條件、標準和程序。扎實做好備災、救災物資、經費等準備工作,加強救災物資和資金管理,確保災民生活救助有序進行。
2.加強災害救助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推進災害救助規范化建設,提高受災群眾臨時生活救助標準、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金標準、倒房恢復重建補助標準。進一步規范災害救助款物發放程序,推進救災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繼續開展減災宣傳和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活動。抓好冬令春荒災民生活救助、災后應急救助和恢復重建工作。
(三)加快社會養老和慈善事業發展
1.大力發展養老服務事業。加強敬老院管理,建立健全養老機構管理制度,推進規范化管理和標準化服務,加大養老機構服務人員培訓力度,全面落實農村敬老院管理經費和服務人員工資待遇。力爭新建南賓鎮敬老院和老年公寓,新增床位400張。積極爭取老齡福利服務中心建設項目。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民辦公助、公建民營和政府購買服務,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事業。
2.全面建立孤兒保障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建立孤兒基本生活、醫療、教育、就業、住房等保障制度,形成“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孤兒保障工作格局。全面落實集中供養孤兒每月700元、分散供養孤兒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費,確保全縣68名孤兒孤有所靠。
3.加快推進慈善事業發展。進一步做好慈善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廣泛開展“慈善雙日捐”、“送溫暖、獻愛心”等形式多樣的社會募捐活動。加強基層慈善組織建設,不斷發展“慈善超市”。加大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力度,確保福利彩票銷售額快速增長,籌集更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積極推進基層民主和城鄉社區建設
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加大村務公開推進力度,貫徹落實《村委會組織法》,完成“難點村”治理任務。全面完成第八屆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重點做好村居委干部培訓和規范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強化社區管理和服務功能,提升社區服務水平,指導建成2個規范化社區。
(五)扎實做好優撫安置雙擁工作
提高重點優撫對象保障水平,切實解決重點優撫對象醫療難等問題,大力實施重點優撫對象“榮居工程”,加大危舊房改造力度。推行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費在定點醫院“一站式”結算服務。積極推進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加大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力度,努力實現“人人有技能,就業有保障”的目標。推進軍休服務管理機構規范化建設。廣泛開展雙擁活動,切實幫助駐石部隊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啟動雙擁模范城創建工作。
(六)全面提高社會事務管理服務水平
推進社會組織有序發展,強化社會組織年檢和日常監管,重點培育發展有助于農戶萬元增收的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加強區劃地名界線管理,完成豐都—邊界線聯合檢查工作。加快推進婚姻登記規范化管理,登記合格率達到100%。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完善救助服務體系。加強殯葬管理服務,落實城鄉困難群眾基本殯葬費用減免政策,強化文明治喪,組織開展殯葬優質服務活動。推進殯葬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新殯儀館進山道路,確保6月底前投入使用。
(七)積極發展老齡事業
強化基層老齡工作,進一步深化農村空巢老人幫扶服務工作,開展孝親敬老評選活動,營造濃厚的敬老氛圍。
(八)推進統籌城鄉民政事業發展
在孤兒供養保障、困難群眾臨時救助、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等方面逐步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在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養老服務、社區建設等方面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探索城鄉民政事業統籌發展的新路子、新方法,推進民政法制、綜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工作同步發展,促進傳統民政向現代民政轉變。
四、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