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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物是在生產流通過程中,為包裝企業產品而隨同產品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給購貨方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它包括桶、箱、瓶、壇、袋等用于起存儲及保管之用的各類材料。對出租或是出借用途的包裝物,銷貨方為了促使購貨方將其盡早退回,通常需要向購貨方收取一定金額的押金。現行稅法規定,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包裝物押金會被征收相應的流轉稅。關于對包裝物征收的流轉稅主要涉及增值稅和消費稅兩類。
一、包裝物押金的相關稅法規定
(一)涉及增值稅的相關規定
根據國稅發[1993]154號文件的要求:“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可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回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同時,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對涉及酒類包裝物的押金作出了更為詳細的說明:“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中國知網論文數據庫。”
(二)涉及消費稅的相關規定
財法字[1995]053號文指出:“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銷售的,無論包裝是否單獨計價金融論文,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從以上兩類涉稅法規可以看出,包裝物押金的涉稅處理關鍵是圍繞是否逾期的時間界定以及是否區分酒類產品兩個方面展開的。這里用表一來說明:
表一:
押金種類
收取時、未逾期
逾期時
非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
不繳納增值稅
繳納增值稅
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
不繳納增值稅
繳納增值稅
二、汽車制造企業分稅種納稅籌劃
汽車制造業作為拉動內需的行業,發展受到國家的鼓勵。國家相繼出臺了關于汽車制造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自主研發、鼓勵節能減排。在研發費加計扣除、消費稅減征、廣告費扣除等方面都給予了足夠的政策扶持。在出口方面,國家鼓勵汽車整車和零部件的出口,出口退稅給予足夠的優惠。
(1)增值稅納稅籌劃。汽車制造企業在汽車銷售環節會涉及到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行為的選擇,不同的銷售方式會帶來不同的納稅義務,給稅務籌劃帶來了空間。例 :M 汽車銷售公司在銷售汽車的同時還提供上牌、按揭服務,假設 M 公司每月銷售汽車的收入為 800 萬元,其中,成本 400 萬元,提供汽車上牌、按揭服務的收入為 160 萬元,現在分別對兩種銷售方式進行稅負計算。
選擇混合銷售行為不分開核算收入,M 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800+160-400)/(1+17%)*17%=81.37(萬元)。
若選擇兼營行為分開核算收入,M 公司銷售行 為 應 繳 納 的 增 值 稅 稅 額 為(800-400)/(1+17%)*17%=58.12(萬元),上牌、按揭服務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 :160/(1+6%)*6%=9.06(萬元),兩項稅負合計為58.12+9.06=67.18(萬元)。
綜上,選擇分開核算的兼營行為共為企業節省稅負81.37-67.18=14.19(萬元),所以,汽車銷售企業應選擇兼營銷售行為,將不同的商品服務分開核算。
(2)消費稅納稅籌劃。汽車制造企業的零部件一部分要由企業自行生產,一部分由外界購買。在消費稅的計算上,納稅人以外購、進口、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為原料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準予按現行政策規定抵扣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以M 汽車公司的經營情況為例,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準備購進鉛蓄電池生產乘用車并全部實現增值銷售,具體有三種方案 :
從鉛蓄電池生產企業 A 購入,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貨款為 1170 萬元(其中,買價 1000 萬元,增值稅額170 萬元)。計算如下 :可以抵扣增值稅 170 萬元,可以抵扣消費稅 1000*4%=40 萬元,實際購入成本 1170-170-40=960萬元。
從多家小規模鉛蓄電池生產企業購入,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貨款為 1080 萬元,從多家小規模生產企業購入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如下 :可以抵扣消費稅 1080/(1+4%)*4%=41.54 萬元,實際購入成本 1080-41.54=1038.46 萬元。
從鉛蓄電池銷售公司 B 購入,貨款為 1170 萬元(其中,買價為 1000 萬元,增值稅額 170 萬元),計算如下 :可以抵扣增值稅 170 萬元,消費稅不可抵扣,實際購入成本1170-170=1000 萬元。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可知,從外部的蓄電池生產企業購買蓄電池可以享受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抵扣,實際購入成本最低,可實現增值稅和消費稅整體稅負的減少。
(3)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籌資籌劃。汽車制造業籌集資金可以通過企業自我積累、借款、發行股票三個渠道,籌資的形式可以歸納為債務籌資和權益籌資。由于企業借款發生的利息可以作為當期財務費用,在稅前進行扣減,而通過權益籌資方式籌集資金,向股東支付的股息紅利等不能在稅前扣減,債務籌資在納稅籌劃上優于權益籌資。汽車制造企業可以利用這一稅收政策,在債務融資成本不高于企業息稅前投資收益率的前提下,盡量加大借款利息的列支,達到減少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目的。投資籌劃。第一,總分機構虧損彌補籌劃。在具有一定規模和盈利前景的情況下,汽車制造業會進行一系列的投資活動,在投資環節的納稅籌劃也是企業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分公司為非獨立納稅人,虧損可以通過總公司的利潤來彌補,進而達到減少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目的。子公司是獨立納稅人,虧損只能通過自身的以后年度利潤彌補,不能沖減母公司利潤。因此,研發機構可作為汽車制造企業的費用中心或分公司,其發生的費用可抵減汽車制造企業稅前利潤。第二,兼并重組投資籌劃。汽車制造業可以通過增資擴股、兼并重組等形式實現規模經濟。在投資方式上,不同的投資方式會產生不同的投資稅務成本。目前,常見的為現金支付、股權支付、綜合(含債券)支付和產權轉讓(債權債務承擔)4 種方式。如果合并企業支付給被合并公司或其股東的收購價款中,除合并企業股權以外的現金、有價證券和其他資產(即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的 20%,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被合并企業可以不確認全部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不計算繳納所得稅。被合并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如果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可由合并企業繼續按規定用以后年度實現的與被合并企業資產相關的所得彌補。
三、固定資產籌劃。汽車制造企業是固定資產比重較大的行業,選擇合適的折舊方式對納稅籌劃至關重要。對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可以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企業可充分利用稅法對加速折舊的有關政策規定,加快資產的折舊速度,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
四、研發費用籌劃。國家產業政策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改造,并制定了若干稅收優惠政策,比如,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 15%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汽車制造企業可通過加強自主研發,爭取最大限度的享受稅收優惠。
參考文獻:
[1]張進宇.汽車制造企業納稅籌劃研究.東北石油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稅收籌劃就是納稅人在稅法所規定的范圍之內,從眾多納稅策略或者是稅法中的優惠政策里,選擇出較為適合的稅收籌劃方法,進而減輕以及延緩自身稅負的一種行為方式。稅收籌劃身為管理活動的當中的一種,幾乎在企業整個經營過程都有所滲透。本論文針對會計核算進行分析,闡述如何對稅收籌劃加以合理應用才能夠使企業的稅負降低,使企業的整體利益實現最大化,具體表現如下。
一、會計核算所受稅收籌劃的影響
1.促使企業的會計水平得到以提高。
企業能夠應用稅收籌劃來提高會計水平。通常情況下,人們都認為稅收籌劃與企業之中的專業人才是分不開的,這就需要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更全面的知識,其中包含了會計的準則、會計制度、現行的稅法以及與稅法有關的政策等,只有這樣才能夠規劃稅收,才會在不違法的情況下獲得到最大的利潤。如此一來,企業就可以利用稅收籌劃使會計人員可以具備更高的工作水平以及專業素質。
2.使企業的納稅意識得以提高。
企業可以利用稅收來增加納稅意識。針對納稅意識來看,我們可以認為納稅籌劃具有較強的說服力,如果企業當中沒有較強的納稅意識,企業就不可能籌劃稅收,而當企業到了納稅的時候,通常都會應用一些非法方式以減少稅收。因此,當企業開展稅收籌劃這一項工作的時候,這就表明企業已經具備了較高的納稅觀念,可以按照稅法規定來對會計賬表進行完善。
3.促使企業獲得到最大的收益。
企業可以利用稅收籌劃來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企業在籌劃稅收的時候,可以控制現金流出,這樣現金的流量就會增加。除此之外,現金的流出時間還會延長,促使此部分資金可以在時間價值之上產生增值。這樣,企業就會實現最大化的經濟利益。
二、企業當中應用的稅收籌劃方法
1.對不予征稅的方法進行介紹。
此方法就是對我國所制定的稅收法律和制度等進行選擇來規定不予征稅的投資、理財或管理活動,應用此種方式使稅收的負擔得以減輕。任何一種稅收都用相應的征稅范圍,從具體稅種來看,這對那些在征稅范圍之內的經營行為進行征稅,而不在征稅范圍內的行為就不予征稅,這時就需要企業當中的納稅人員根據稅收政策,事前安排企業的經營活動、投資活動以及理財活動等,從中多方案之中選擇出不予征稅的活動方案。
2.對稅率差異的方法進行介紹。
此種方法就是按照我國稅收法律和政策當中所規定的稅率差異,對那些稅率比較低的投資活動方案、理財活動方案和經營活動方案進行選擇,應用這種方法來減少稅收。譬如:企業針對所生產的產品選擇成本核算方案時,根據綜合成本方法核算出來的消費稅額要比根據產品分類所核算出來的消費稅額要高。
3.對扣除方法進行介紹。
此種方法就是按照我國稅收政策以及法律中設置的規定,使投資活動、理財活動以及經營活動等計稅依據當中盡可能將能夠扣除的金額和項目進行增加,以使稅收的負擔得到相應的減輕;納稅人在要支出費用的時候,應該事前安排費用的性質以及項目和支付方式,以希望可以達到政策所規定的要求,在計稅之前進行扣除。
三、會計核算對稅收籌劃的應用
1.對收入結算的方式進行選擇。
企業的財務制度在處理成本費用、資金收入以及資產計價等方面有著多種方法。選擇不同會計處理方法會對成本費用收入和支出產生不同的影響,進而使應交所得稅也會受到影響,并且此種選擇是被稅法所認可的,這就使企業利用稅收籌劃來進行會計核算能夠得以實現。企業在銷售貨物方面有著很多種結算方式。每種結算方式都有與其相對應的確認收入時間以及納稅月份。稅收法中明確規定:對于直接收款銷售而言,確認收獲的時間為賣方收到貨款,并把提貨單交到買方手中的時間;針對托收承付而言,確認收入的時間后就發出貸物,也就是托收手續辦好的時間;針對訂貨銷售而言,確認收入的時間就是貨物被交付的時間。這樣我們就可以選擇不同的銷售方式以控制收入時間進行籌劃,進而延緩納稅以獲得稅收利益。
2.使用成本費用的模式來完成稅收籌劃。
2.1應用折舊方式來完成稅收籌劃。折舊能夠起到抵稅的作用,企業在進行計提折舊的時候,通常會遇到選擇折舊方式這樣方面的問題。其中固定資產的折舊有兩種,分別為:加速折舊、直線折舊。這兩種折舊方式在固定資產使用有效期間內有著相同的折舊總額,可是使用期間內各年度卻有著不一樣的折舊額,這對企業計算年度凈力有著嚴重的影響,進而影響到應交所得稅總額。從獲得財務利益角度分析,企業應該根據不同情況選擇與之對應的計價方式進行籌劃。其一,在比例稅率之下,假如每年所得稅率保持不變或是表現出下降的趨勢,應該使用加速方式。而此種方式可以將前期的利潤延遲到后期,也就是將納稅的時間延遲了。其二,稅率累計超額的情況下,應該運用直線折舊法,使用此種方法的原因是通過直線法所計算出年折舊費幾乎相同,當其余條件沒有多大出入的情況下,能夠計算出較為均衡的年利,這樣有效地防止了利潤波動過大而多交稅款的情況發生。
2.2應用存貨計價來完成稅收籌劃。期末所表現出的存貨計價情況會影響到當期利潤,應用的存貨計價方法不同,所得出的期末存貨成本也就不同,從而產生不一致的企業利潤,對所得稅額產生影響。根據目前的會計準則而言,針對存貨發出可以應用先進先出計價法、后進先出計價法、加權平均計價法、移動平均計價法、毛利率計價法、個別計價法進行應用,具有應用那一種計價方法才能夠促進企業發展,企業一定要認真的進行籌劃。通常情況下,當物價一致處于上漲趨勢時,要使用后進先出計價法來處理發出的存貨,此種方法與穩健性的原則需求較為符合,因為它能夠多計存貨的發出成本,而少計庫存成本,這樣期末存貨就相對較低,使稅前減少收益,進而當期就會少交一些所得稅;假如物價一直較低的時候,得出的結論就是相反的。假如遇到通貨較為緊縮的時期,物價開始下降,在此種狀況下,對先進先出計價法進行應用,這樣得出的期末存貨非常的低,進而當期的成本就會加大,所得稅額就相對減少。目前企業都感覺到在流動資金方面較為緊張,延緩納稅就可以從國家獲得到無息貸款,讓企業有更多的可利用資金,從而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這可以促進企業持續發展。
3、應用股權投資方法來完成稅收籌劃。
通過《企業財務通則》內的有關規定可知,一般情況下企業對于部分長線投資進行核算的模式有兩種,即:權益法核算方式以及成本法核算方式。其中權益法指的就是企業賬面的實際價值會隨著企業投資所有人員自身權益變化而進行調整;而成本法就是企業自身如果不進行項目的資金追加,或者是對相應的資金不進行收回,其投資價值就不發生改變。基于此,企業就可以在進行投資的過程中,使用這兩種核算方法來保證企業賬面價值更加有利于企業今后的發展以及綜合水平的提升。通常情況下,假如被投資的企業表現出來的現象為:起初盈利而后來是虧損的則應該應用成本法方式,而針對先虧損后盈利的企業,應用對權益法方式加以有效應用。這主要就是因為假如被投資的企業在經營方面出現了虧損,針對投資企業而言,假如應用成本法方式進行核算,就不能減少自己企業的利潤虧損,而如果應用權益法方法進行核算,會在投資企業出現虧損的同時減小利潤,進而使所得稅得到了相應的遞延。雖然這兩種方法有著相同的納稅數額,但是因為有著不同的納稅時間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多貨幣以創造出時間價值。
4.應用費用列支來完成稅收籌劃。
從費用列支來看,稅收籌劃就是在稅法的規定下,盡可能的對當前費用進行列支,并對可能會發生的損失進行預計,在法律范圍內延緩應交所得稅的時間,進而獲得更多的稅收利益。一般情況下,其做法如下:其一,及時的將已產生的費用進行核銷入賬處理。譬如:存貨盤虧損或是已經產生的壞賬等,將其中合理部分列作為費用;其二,對預計發生額的損失以及費用進行準確預計,然后應用預提方式將這些費用進行入賬處理;其三,要將成本費用所產生的攤銷期盡可能的縮短。
四、在稅收籌劃的時候我們應該對以下問題加強注意
其一,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應對經濟原則加以堅持。稅收籌劃主要的目的就是企業能夠進行合法收入,并獲得到最大化的收益。可企業在稅收籌劃的過程當中,又會有各種籌劃成本發生,所以,企業在稅收籌劃的時候,一定要將預期收入和成本放在一起進行比較。當稅收籌劃產生的收益比成本大的時候,方可進行稅收籌劃,反之,則放棄。其二,稅收籌劃的時候一定要具備全局觀念,應該從整體利益的角度對各種稅收籌劃策略進行評估,然后制定合理的經濟決策。因為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主要目的就是使企業的整體利益實現最大化,所以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一定要統籌考慮,不但要對國家制定的經濟政策進行考慮,還要對企業所經營的項目進行分析,然后在選擇籌劃方案,不能被某一特殊納稅環節所影響。即正確的稅收籌劃態度就是從企業整體利益出發,對影響以及制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因素進行細致分析,選擇能夠使企業減輕稅負,但卻可以獲得最大經濟利益的方案。其三,稅收籌劃為一種理財活動,此活動的綜合性以及政策性都非常的強,它需要籌劃人員要了解所有的財務活動,還能夠熟悉稅法和與稅法有關的一些法律法規。所以,企業一定要招聘以及培養一些高素質的、高技能的稅收籌劃人才。
五、結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企業想要獲得更多的經濟收益,必須對稅收籌劃進行合理的應用,這樣才能夠促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當中占據有利位置。可是,針對企業目前的運轉情況來看,企業在會計核算方面所應用的稅收籌劃方法,還有很多的缺陷存在,這就需要我們繼續研究稅收籌劃在會計核算中的應用,進而促進企業得以穩定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經濟的發展迫切需要稅收籌劃的發展,尤其是并購市場的崛起更要求稅收籌劃成為企業決策的有力工具。企業并購是企業對外擴張、實現發展的重要方式,并購行為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企業的稅務問題。我國目前對并購中的稅收籌劃問題研究尚處于初步階段,還沒有形成系統和成熟的理論。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對企業并購中的稅收籌劃問題進行研究。
一、企業并購中的稅收籌劃及其重要性
稅收籌劃對于國內大多數企業和個人而言,是一個新鮮名詞。有人認為它是企業策劃,是智業、咨詢業的某分支;也有人認為它是國家稅收中有關企業稅收的一部分;更有人認為它是企業稅務會計的一部分。雖然這些理解各有道理,但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美國南加州大學的w·B·梅格斯博士在《會計學》中指出:人們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盡可能最低的稅款,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稅收籌劃,少繳稅和遞延繳納是稅收籌劃的目標所在。本人認為,企業稅收籌劃是企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通過對經營事項的事先籌劃,最終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企業稅收籌劃在很多人眼里是一個很敏感的話題,似乎一觸及它就有偷稅、漏稅之嫌。實際上,稅收籌劃是完全不同于偷稅、漏稅的。以節稅、避稅、轉嫁和實現涉稅零風險為代表的稅收籌劃,是在符合稅法或至少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的,而以偷稅為代表的“偷漏抗欠騙稅”絕不是稅收籌劃。所以,在這里,有必要針對稅收籌劃、避、偷稅作一比較分析。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以轉變傳統產業為目的展開的跨行業、地區、集團的并購活動(Merger&Acquisition)為企業提高抗沖擊力開拓了廣闊的空間。自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的日益明朗化,世界各國企業并購的浪潮一浪高過一浪。例如:2001年惠普公司和康柏公司合并,合并后組成新的惠普公司,擁有564億美元資產,年營業額將達到874億美元,年營運收入39億美元,并可節約成本25億美元。并購是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實質上是一種投資行為,它必須十分講究經濟效益。并購成本(包括稅收成本)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并購能否成功。因此,在企業并購過程中進行稅收籌劃,從稅收的角度盡量降低并購成本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水平,稅收籌劃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投資方向,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稅收法制建設,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增強法律意識,在減少納稅的同時.強化了其法律意識。
二、企業在并購環節進行稅收籌劃的方法
在企業并購過程中,稅收問題雖不是最終決定因素,但它貫穿并購活動的始終,并且影響到并購的成敗。所以,企業在并購過程中進行稅收籌劃尤為重要。
(一)選擇并購目標企業環節中的稅收籌劃
如何在市場經濟大海中找到合適的并購對象,是企業并購決策的首要問題。并購的動機不同,選擇的對象也不同,這是并購對象選擇中的決定性因素,但是在選擇并購對象時,如果把稅收問題考慮進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并購成本,增加并購成功的可能性。稅收影響并購目標的選擇,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收優惠政策在地區之間的差異,決定了在并購不同地區相同性質和經營狀況的目標企業時,可獲得不同的收益。我國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中,有一類是地區性的優惠。例如: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可免稅2年;對老少邊窮地區的新設立企業,可以減征或免征所得稅3年;如果是設在中西部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現行稅收優惠執行期滿三年內,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過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定期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集團利潤轉移到低稅地區,從而降低集團的整體稅收負擔,為企業節省大量的未來支出。
2.贏利企業可以選擇有累計經營虧損的企業作為目標公司,以虧損企業的賬面虧損,沖抵贏利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按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1)被兼并企業兼并后繼續具有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在稅收法規規定的期限內,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續彌補,不得用兼并企業的所得彌補。(2)被兼并企業在兼并后不具有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在稅收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可由兼并企業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續彌補。因此,在企業并購的稅收籌劃中,必須取消被兼并企業的獨立納稅人資格,才能適用彌補虧損的政策。
(二)選擇并購類型環節中的稅收籌劃
并購有三種類型可供選擇,即橫向并購、縱向并購和混合并購。不同的方式其稅收的影響不盡相同。
1.橫向并購,即一個公司與從事同類生產經營活動的其它公司合并,以達到消除競爭、擴大市場份額、增加壟斷實力、形成規模效應的目標。由于橫向并購的企業經營范圍一般不發生變化,因此不存在應納稅種的增減。但并購后企業的規模會相應擴大,因此可能會使納稅主體的屬性發生變化。按我國稅法,不同規模的企業稅收待遇是有差別的。如增值稅中規定有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6%或4%,無進項稅額扣除:一般納稅人的稅率通常為17%,可以扣除進項稅額。再如企業所得稅中規定,年應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7%i年應稅所得額在l0萬元以上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由此看來,并購后規模的變化,其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和所得稅稅率可能會相應提高。因此在選擇橫向并購時,必須同時考慮納稅人身份和屬性的變化帶來相關適用稅率的變化,計算綜合成本和收益。
2.縱向并購,即一個公司與處于同行業不同生產經營階段公司的并購,以達到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配合進行協作化生產的目的。并購企業若選擇與企業的供應廠商或客戶的合并,則原來由供應商購貨或向客戶銷貨變成企業內部購銷行為,其增值稅納稅環節減少。此外,由于目標企業的產品與并購企業的產品不同,縱向并購還可能會改變其納稅主體屬性,增加其納稅稅種與納稅環節。例如,鋼鐵企業并購汽車企業,將增加消費稅稅種,相應納稅主體屬性也有了變化,企業經營行為中也增加了消費稅的納稅環節。這些都構成企業縱向并購過程中不可忽視的成本。
3.混合并購’,即非橫向聯合也非縱向聯合而是追求業務多元化的并購。在這種并購過程中,企業選擇了與自己沒有任何聯系的行業中的企業為目標企業。由于企業跨入其它行業,因此可能會面對與以前完全不同的一些稅種,企業的應稅種類也可能大大增加。另外,納稅主體的屬性也可能發生變化。例如,機器制造企業如果并購了一家房地產公司,那么并購后的企業除要交納原先的增值稅和所得稅,還要交納營業稅和契稅、房產稅以及土地增值稅等等。
(三)選擇籌資方式環節中的稅收籌劃
1.并購過程中,往往需大量的資金。這些資金無論從何種渠道獲取,都要付出一定的代價,這種代價稱為資金成本。在企業籌資決策中.,不僅要求籌集到足夠數額的資金,而且也要求以較低的代價取得。因為按照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利息支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在稅前列支,而企業支付的股息則只能在稅后利潤中分配,不能作為費用在稅前扣除。這樣一來,企業在進行籌資稅收籌劃時,就必須在籌集債務資本還是籌集股權資本之間作出選擇。通常情況下,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時,提高負債比重可以增加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這時,選擇較高的比例債務融資方案是可取的。
2.企業在進行融資時,我們不能不考慮融資租賃的利用,因為融資租賃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和方式,這是借“融物”來“融資”。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講,融資租賃也是企業用以減輕稅負的重要方式之一。對于承租人來說,租賃可獲雙重好處:一是可以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的負擔和風險;二是可在經營活動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利潤,減少稅基,從而減輕稅負。
并購過程中,融資租賃還可使并購雙方之間直接地、公開地將資產從目標企業轉給并購企業。一方出于某種稅收目的將十分贏利的生產項目連同設備一道以租賃形式轉租給另~方,并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足夠高的租金,最終可使并購企業所享受的待遇最為優惠,稅負最低。
三、我國企業在并購中進行稅收籌劃的問題及對策
(一)稅收籌劃的現狀及問題
稅收籌劃在西方國家可謂是家喻戶曉,機構也非常普遍。在美國,為了適應世界經濟迅速發展的需要,一般大公司的交易計劃都首先要充分考慮稅收因素,做出詳細的稅收籌劃,但在我國一些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無視稅收法律,采取了一些有悖于稅收政策的手段進行所謂的“稅收籌劃”。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為了獲得當前的直接利益,往往使企業在稅收籌劃的道路上走了彎路。我國稅收籌劃現狀是稅務機關長期以來,對稅收籌劃忌諱莫深,多數企業并未運用稅收籌劃;外資企業利用稅收籌劃較多,內資企業利用較少:大中型企業利用較多,小型企業利用較少:沿海企業利用較多,內地企業利用較少。根據我國現階段的政治、經濟、文化環境等多方面的分析,我認為導致企業管理者在稅收籌劃存在誤區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觀念陳舊,由于在并購活動中的稅收籌劃起步較晚,我國現階段正處于其初級階段,尚沒有一部法律對稅收籌劃的概念進行明確的界定,稅收籌劃的發展在我國也是極其緩慢的。稅務機關的依法治稅水平和全社會的納稅意識與發達國家尚有差距,導致征納雙方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了解不夠,稅收籌劃往往被視為偷稅的近義詞,且一些經營者對稅收籌劃不夠重視,難以理解稅收籌劃的意義和從業人員的收費標準。
2.稅制有待完善,稅收籌劃一般只是針對直接稅而言的,而我國現行稅制過分倚重增值稅,營業稅等流轉稅、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簡單且不完整,目前還尚未開征國際上通行的社會保障稅、遺產稅與贈與稅等直接稅種,這使得我國的所得稅等直接收入占整個稅收收入的比重偏低,大量的個人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很少,稅收籌劃的成長空間有限。
3.涉稅人員水平不高,由于納稅意識、技術和人員素質等多方面原因,我國的涉稅人員水平距離發達國家還有一定的差距。如果企業偷稅的獲益遠遠大于稅收籌劃的收益和偷稅的風險時,納稅人顯然不會再去勞神費力的從事稅收籌劃。
(二)稅收籌劃的對策
在上述的環境條件下,企業在并購過程中進行稅收籌劃在短期內得不到有效開展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從長期發展看,中國已加入WTO,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稅收法律法規的健全,相關經濟配套措施的到位以及納稅人自覺納稅意識的提高,稅收籌劃還是具有較強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的。鑒于此,國家應采取積極的措施,為稅收籌劃的有效開展創造積極的條件。
1.正確定位稅收籌劃,提高納稅人的觀念。依法納稅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依法進行稅收籌劃也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利,要提倡樹立稅收籌劃意識,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選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用合法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納稅人須以積極的態度進行納稅籌劃,樹立這樣一種觀念:稅收負擔的減輕并不等于資本總體收益的增長,最理想的行為應當是“節稅增收“,納稅最少的方案并非是可選的理想方案,稅收籌劃有一個算大賬的問題,選優棄劣,避害趨利。如果單純為了減輕稅負而縮減生產顯然是不可取的。所以,納稅人實施稅收籌劃應該配合自身業務的發展,以不斷壯大納稅人的經濟實力為前提。
【關鍵詞】納稅籌劃案例分析
對“稅收籌劃”概念的定義,目前尚難以從詞典和教科書中找出很權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釋,但我們可以從專家學者們的論述中加以概括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
一、納稅籌劃存在的原因
1.稅收政策的差異
如: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稅政策不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政策不同。
如: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另規定一檔低稅率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表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
2.稅法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稅制改革之后,我國的稅種由37個縮減到目前的22個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筵席稅已經停征,關稅和船舶噸稅由海關征收。目前稅務部門征收的稅種只有18個。2008年將是改革至關重要的一年。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將全面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革資源稅費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方案等重大稅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隨著改革觸角進一步向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我國最大的兩個稅種延伸,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正在步入實質操作階段。在這一輪改革浪潮中,資源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物業稅等稅種改革也將在2008年進一步推進。
現行稅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規范文件構成,正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稅收基本法。
3.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稅法草案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舊稅法以區域優惠和外資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優惠格局,對原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實施過渡性優惠政策等,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為25%,企業設立時則可以考慮稅收優惠政策差異,合理設立。
4.邊際稅率的運用
某些稅種按不同檔次的稅率征收,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一定的費用標準后,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為納稅人合理納稅籌劃提供了政策空間,納稅人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籌劃達到不納稅、少納稅、延遲納稅獲得資金時間價值的節稅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們通過一個非常有啟發性的失敗的稅務籌劃案例,來分析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資企業主要負責為某鑄造廠采購生鐵并負責運輸。策劃的籌劃方案:將為鑄造廠的生鐵采購改為代購生鐵。由物資公司每月為鑄造廠負責聯系4000噸的生鐵采購業務,向其收取每噸10元的中介手續費用,并將生鐵從鋼鐵廠提出運送到鑄造廠,每噸收取運費40元。通過該方案節省了因近億元銷售額產生的稅收及附加,對于手續費和運輸費只繳納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
年末,國稅稽查分局在對該物資企業的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當年生鐵銷售額較上年同期顯著減少;而“其他業務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萬元手續費收入和16萬元運輸收入。經詢問記賬人員,并到銀行查詢該公司資金往來,證實該企業經常收到鑄造廠的結算匯款,也有匯給生鐵供應商某鋼廠的貨款,但未觀察到兩者間存在直接的對應關系。因此,檢查人員認為該企業代購生鐵業務不成立,屬涉嫌偷稅,要求該物資企業補交了近千萬元的增值稅。2.相關政策法規
財稅[1994]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只對手續費和運輸費繳納營業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5條第1款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
3.案例分析
該企業的賬務處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與鑄鐵廠、鋼廠三方之間的資金往來關系,使得稅務人員有理由認為上述業務違背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的規定,從而不被認可是代購貨物業務,其收取的手續費、運輸費應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4.案例啟示
(1)會計核算要規范。誤區:會計處理模糊是應付稅務檢查的好辦法。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該公司對代購業務沒有規范的會計記錄,沒有可靠的資金往來記錄以證明物資公司沒有墊付資金,稅務檢查人員不認可代購業務,從而使得一個很好的籌劃方案失敗。
(2)科目設置要符合實際需要。在本案例中,該物資公司可以自行設置“代購商品款”核算代購業務的經濟業務,方便稅收檢查人員檢查。
(3)形式要件要合規。本案例的敗因在于“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不符合規定。不墊付資金并不代表不做業務,在本案例中,只要在會計記錄中做到在未收到鑄造廠資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鋼鐵廠貨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同時還要和鑄造廠簽訂代購合同以證明代購業務的存在,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總結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具有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對稅款的合法節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區別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款行為的本質和關鍵所在。
2.考慮成本效益。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重視分析對納稅人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和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充分考慮到對未來的稅負的長遠影響。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學規劃與安排。稅收籌劃的實施必須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它是稅收籌劃的具體要求和體現。
4.綜合衡量與周密部署。稅收籌劃不僅是會計人員做賬的事情,也與經營有關,是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后效益。切忌簡單地模仿,必須注意地區差異、行業差異、企業規模差異與性質差異、經營環節差異收入來源與征收方式差異等。
5.形式要件要合規。相關會計記錄的形式要件必須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
6.規避稅收風險。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合法基礎上的對稅收法規的利用,稅法在不斷發展完善之中,不斷的堵塞漏洞和處于反避稅的當中。一不小心落入稅收籌劃誤區,將會產生重大的稅收損失。
7.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一個設計良好的籌劃方案必須得到稅務的認可才能夠可行,才能達到籌劃的目的,與稅務的溝通和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是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之一。良好的稅企關系可以避免企業因不懂法而違法的損失。
企業納稅籌劃是具有前瞻性的、動態的、有計劃的統籌行為,是事先的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很多大型外資企業和跨國公司由于涉稅業務復雜同時也為了規避涉稅風險而成立自己的稅務部門專門從事涉稅事項的管理。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應當正確地掌握和運用現有的稅收法規,關注稅收政策的發展動向,與時俱進地調整和更新正在使用的籌劃方案,合法地節稅。
參考文獻:
[1]中注協納稅籌劃講座.北京國家會計學院.2006.
“納稅籌劃”,也稱為“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籌劃誤區是指人們對于納稅籌劃理念、方法、技巧等的錯誤認識和運用,導致納稅籌劃的錯誤運作。它不同于納稅籌劃風險。納稅籌劃風險是指在納稅籌劃活動中由于各種不確定性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使企業發生稅收損失而付出的代價。也就是說,納稅籌劃誤區是指納稅籌劃在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本身是錯誤的。而納稅籌劃風險是指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沒有錯誤,而是由于不確定因素或原因,導致籌劃失敗的可能性。風險可以防范,誤區必須糾正。
我國納稅籌劃誤區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我國納稅籌劃的蘊釀期(1994年以前)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國有經濟占主導地位,國有企業利潤上繳是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稅收職能作用的發揮受到了極大限制。改革開放以后,為了積極應對對外開放給稅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我國財稅部門在思想上、理論上全面貫徹黨的精神,實事求是地總結了建國以來稅制建設的經驗和教訓,從當時的實際情況出發,提出了包括開征國營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內容的稅制改革基本設想,并確定配合對外開放政策、稅制改革優先解決對外征稅問題。這一時期納稅人謀求減輕稅負的主要手段是偷稅、漏稅、欠稅。1993年1月1日,我國第一部統一的《稅收征管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稅收征管工作從此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隨著對偷稅、漏稅、欠稅行為打擊的加強,避稅,尤其是逆向避稅逐漸成為減輕稅負的一種新型手段。這一時期稅收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立和完善稅制以及防止稅收流失等問題上,避稅問題的研究開始成為熱點。這一時期關于避稅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國際避稅與反避稅》(王鐵軍,1987),《避稅論:合理避稅的方法途徑及其理論依據》(谷志杰、許木,1990),《避稅與逃稅方式?實例?對策》(陳松林,1993)等。雖然這些著作的大部分內容是國外研究成果的移植,但這些研究無疑為納稅籌劃理念的引進打下了基礎。這一時期對納稅籌劃的研究很少,如通過CNKI文獻檢索,以“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籌劃”為主題詞的只有3條,以“節稅”為主題詞的有4條,而以“避稅”為主題詞的有113條。因此,這一時期理論界和實務界研究的重點是避稅和反避稅問題,尤其是在對避稅問題性質的界定上,爭議較大,多數觀點認為避稅是合法的,也有人認為避稅是非法的,還有人認為避稅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在內涵和外延上未能對避稅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其明顯表現就是沒有將避稅與偷稅、逃稅、節稅等相關概念明確區分清楚,也沒有體現避稅的本質特征。“近年來,在研究加強稅收征管的過程中,常有人把逃稅、避稅、節稅相混同,認為避稅就是逃稅,節稅也是避稅。應當肯定,逃稅、避稅、節稅之間的界限確有不清之處,但也絕非等同。”我國政府一直以來都不提倡“避稅”,并致力于通過完善稅法、堵塞漏洞等反避稅措施來加以防范。鑒于此,一些學者把避稅分為合理(合法)避稅與不合理(不合法)避稅,認為符合國家立法意圖、符合稅收政策法規并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目的的行為視為合理(合法)避稅,不符合國家稅收立法精神、鉆稅收法律漏洞的行為視為不合理(不合法)避稅,并試圖用“節稅”和“稅收籌劃”的概念取代合理(合法)的避稅。因此,這一時期通過對避稅行為的研究,我國試圖開拓一個新的研究領域――納稅籌劃,由于納稅籌劃的研究處于蘊釀期,納稅籌劃的誤區尚未形成。
二、第二階段:我國納稅籌劃的形成期(1994-2001年)
這一時期,一方面在分稅制改革后,我國的稅收程序法和實體法逐步完善,企業的市場經濟活動的獨立地位得到明確,其對于納稅籌劃的市場需求也明顯增加;另一方面,稅務作為一個行業逐步形成,稅務中介在全國各地得以建立,我國出現了第一批注冊稅務師,但這一階段由于中介行業和稅務機關的業務及行政隸屬關系尚未完全理順,因此中介主要是業務,以具體涉稅事項為主。唐騰翔、唐向(1994)所著的《稅務籌劃》是國內第一本提出稅收籌劃的概念并進行系統研究的專著,書中指出稅收籌劃是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收益。“該定義在我國稅收籌劃研究領域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但限于當時的經濟體制,從事理論研究與實踐運用的企業和個人少之又少。”與此同時,有關法律、法規的出臺為納稅籌劃的研究和運用做了法律層面的鋪墊。如1993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試行辦法》,這些法律和規范性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政府對稅務及其行為在法律地位上的認可,為納稅籌劃的研究做了鋪墊。
1999年11月,由浙江財經學院承辦的國家教育部“面向21世紀財政專業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項目”第二次研討會在舟山順利召開。與會代表認為,《稅收籌劃》作為財政專業的教材是一個新的嘗試,但要寫得多、寫得好,難度很大,其作為主干課尚不夠成熟,宜先作為選修課,待條件成熟后再考慮定為必修課。與會代表認為,從納稅人角度研究稅收籌劃問題很有必要也很重要,也是培養21世紀財經人才的需要。這無疑成為納稅籌劃研究的號角,稅收籌劃開始成為熱點。
2000年《中國稅務報》率先開辦了“籌劃周刊”,公開討論納稅籌劃問題,這是一次社會觀念與思維的質的飛躍。
2001年1月,由全國各地近百家稅務師事務所聯辦的全國首家納稅籌劃方面的專業網站一“中國稅收籌劃網()”在大連正式開通。
關于納稅籌劃的文章、專著如雨后春筍般涌現。這一時期雖然書籍出版了不少,但原理性的介紹居多,理論和技巧大多是引用國外的成果,沒有根據我國的國情和稅法體系形成一套成型的理論,可行性較差。
通過CNKI文獻檢索,這一時期以“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籌劃”為主題詞的有729條,以“節稅”為主題詞的有195條,以“避稅”為主題詞的有900條。但絕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質界定、成因分析為主。
由于這一階段納稅籌劃在我國公開研究剛剛起步,很多人對納稅籌劃尚未形成系統認識,一些書籍報刊及相關文章各抒己見。這一時期關于納稅籌劃誤區的專門研究較少,有關納稅籌劃誤區的論述主要在于幫助人們走出五個誤區:一是納稅籌劃會不會減少國家稅收,損害國家利益;二是納稅籌劃與偷稅、避稅是否相同;三是納稅人能不能進行納稅籌劃;四是納稅籌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有無關系;五是稅務人在納稅籌劃中
的作用。
三、第三階段:我國稅收籌劃的發展期(2001―2007年)
這個階段的起始標志是2001年5月1日新的征管法的頒布和實施。這一階段,隨著全國稅務機關法制化、規范化建設的逐步深入及稅務中介改制的全面完成,納稅籌劃在我國開始迅速發展,全面展開,這一階段的研究有以下幾個特點。
1、構建了有中國特色的納稅籌劃基礎理論框架。學者們在納稅籌劃的界定、法律分析、原則和基本原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研究,并在總體方面達成共識。
2、研究視野開闊,納稅籌劃個案豐富。納稅籌劃既圍繞稅種類別展開了研究,比如個人所得稅籌劃、公司所得稅籌劃、消費稅籌劃、增值稅籌劃、財產稅籌劃等等,也圍繞企業的經營活動的不同方式展開了研究,比如跨國經營的稅收籌劃、公司融資管理的納稅籌劃、企業功能管理的納稅籌劃、證券投資的納稅籌劃、財產信托的納稅籌劃等等,形成了兩種不同類別的研究方式。同時還從契約理論、博弈理論、比較利益學說和系統論等角度剖析納稅籌劃的理論淵源,對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可行性、約束性和過程從理論上進行揭示。此外,這一階段還對納稅籌劃的風險及防范進行了廣泛的探討。
3、納稅交流平臺多樣化。首先,報刊平臺。《中國稅務報》、《稅務研究》和《涉外稅務》等主要稅收理論報紙、刊物都分別開辟了“稅收籌劃”專欄。其次,網絡平臺。這一時期出現了專門進行納稅籌劃理論研討和案例交流的網站,如中國稅收籌劃網等。再次,電視、廣播平臺。電視、廣播開辦了專門的納稅籌劃論壇。最后,直接交流平臺。各種納稅籌劃講座和研修班如火如荼在全國各地展開。
4、各高等院校相繼開出了納稅籌劃課程。近年來,許多高校財務管理專業和相鄰專業紛紛開設了稅務籌劃課程,稅收籌劃逐步進入普及階段。
5、研究成果豐碩。從北京大學圖書館檢索的涉及納稅籌劃方面的專著及編著達170余種,從CNKI文獻檢索的論文達13000余篇。與此同時我國也開始了對納稅籌劃誤區的研究。
(1)楊智敏等編著的《納稅大思維――走出納稅籌劃的誤區》(2002),是第一本有關納稅籌劃誤區研究的著作,該書最大的貢獻是提出了納稅籌劃的誤區問題。“盡管納稅籌劃已漸漸地深入到人們的生活中,但很多人仍然對于納稅籌劃沒有很明確的認識,往往將納稅籌劃與稅務籌劃、避稅,甚至偷稅等同起來,而且,現在許多納稅人所做的籌劃方案很不規范,其中一部分實際是偷漏稅。這些都說明我們納稅籌劃已經走入誤區”。正如書名一樣,該書只是從思維的角度對當時納稅籌劃在概念、可能性及意義、目的等方面的誤區進行了有限的探討,其精選的案例涉及企業設立、合并、分立、籌資、投資、購貨、銷貨、經營管理、進出口、跨國經營、轉讓定價、房地產、電子商務、逆向避稅、反避稅等方面,但還是落入了大多數人研究的窠臼,并沒有分析其AA_的現實約束條件,因此對于使用者來說仍然有誤區。
(2)阮雙峰在《論稅收籌劃的誤區及其正確運用》(2002)一文中從納稅籌劃的理念方面分析了其當時存在的兩個誤區。第一個誤區是把稅收籌劃同偷稅、避稅混為一談,指出偷稅與稅收籌劃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是否合法,避稅與稅收籌劃的區別在于是否有悖于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和政策意圖。第二個誤區是稅收籌劃會減少國家稅收,損害國家利益,指出雖然從短期來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會減少納稅,但是從長遠的眼光來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更好地適應國家宏觀經濟結構的調整,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推動企業經營秩序與經營機制的完善,從而增強企業長期贏利能力,因而增加實際納稅水平,有利于國家財政收入的長期穩定增長。
(3)張文賢、文桂江在《關于稅收籌劃誤區的實證分析》(2002)一文中用實證的方法揭示了這一階段納稅籌劃的三個誤區。第一個誤區是用銀行貸款投資比用自有資金合算。其分析結論是:使用銀行貸款雖然少交了企業所得稅,但由此并未增加企業的收益――凈利潤,相反它卻減少了企業的凈收益,因此這種稅收籌劃思想對國家無利,對企業同樣無利。第二個誤區是用后進先出法可以減輕企業稅負。其分析的結論是:采用后進先出法與其他方法發出材料時,在全部材料從購進到全部消耗的一個考查期之內,其所得稅負是完全相同的,即后進先出法并沒有減輕企業稅負,也沒有減少企業的所得稅總額,除貨幣的時間價值外,它僅僅是將納稅的時間向后推遲而已。第三個誤區是加速折舊法好于直線折舊法。其分析結論是:直線折舊法與加速折舊法之間,本身并無誰優誰劣之分,用不同的指標考核,就會有不同的結果,如果是考核經營者的業績,則直線折舊法要好于加速折舊法;如果是考核股東財富的大小,則加速折舊法比直線折舊法要好。這種實證研究在當時鳳毛麟角。
(4)姒建英在《當前納稅籌劃中存在的誤區及辨析》(2003)一文中分析了納稅籌劃在認識、方法、目標上的誤區,強調對納稅籌劃積極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納稅籌劃的發展和完善。
(5)顧躍南在《稅收籌劃誤區辨析》(2004)一文中從納稅籌劃個案設計的技法、籌劃目標、判別標準三個方面分析了納稅籌劃的誤區。他認為某些個案的籌劃技法涉嫌“教唆”,多數個案的籌劃目標不全面,大量個案的判別標準欠準確;某些稅收籌劃人士的稅收籌劃認知和職業道德水準亟需提高,并吁請有關專家、學者和實際工作者們,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關注、研究和解決稅收籌劃中已經出現和將會出現的各類問題,以促進我國稅收籌劃活動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
(6)劉慧翮在《對納稅籌劃認識誤區的探析》(2005)一文中對此前納稅籌劃誤區研究的成果進行了加工和總結,文章從納稅籌劃與稅務籌劃、納稅籌劃的根本目的與少納稅、納稅籌劃與避稅、納稅籌劃與偷逃稅、納稅籌劃與稅收方案、納稅籌劃與稅負的高低等八個方面探析了對納稅籌劃在認識上存在的誤區。
(7)李龍梅在《企業稅務籌劃誤區分析》(2006)一文中利用實證的方法,指出了在實務中,企業常常陷入納稅籌劃的誤區:一是對法律一知半解,稅務籌劃不完全合法;二是注重暫時小利,忽視企業整體效益;三是考慮不周全,損人且不利己;四是看重理論數字,脫離具體情況。
(8)蘇強在《論企業稅務籌劃誤區及風險防范》(2006)一文中指出目前企業稅務籌劃存在許多誤區,諸如混淆稅務籌劃與偷稅、避稅和節稅,只從稅種人手強調減輕稅負,忽視企業整體利益,片面夸大稅務籌劃作用等。同時在稅務籌劃實踐中也面臨來自企業內部和外部的各種風險,蘇強認為只有明晰稅務籌劃的概念,遵循操作原則,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稅務籌劃風險,才能實現稅務籌劃目標。
(9)宋效中、高淑芳在《企業納稅籌劃誤區探析》(2007)一文中認為納稅籌劃在我國仍屬于新生事物,雖然近年來,納稅人、稅務籌劃專家以及稅收理論界等專家學者們對納稅籌劃進行了一系列的理論和實務研究,但仍有許多人在納稅籌劃認識上存在誤區。一是將納稅籌劃等同于稅務籌劃,二是將納稅籌劃
與避稅混為一談,三是將納稅籌劃等同于偷逃稅,四是稅負最輕的方案是納稅籌劃的最佳方案,五是認為納稅籌劃不需要成本,六是認為納稅籌劃的方法具有通用性,七是片面夸大納稅籌劃的作用,八是認為納稅人與稅務機關處于對立地位,九是僅從稅種上進行納稅籌劃。
這一時期對納稅籌劃誤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論方面,試圖厘清納稅籌劃在認識、方法和目標等方面的誤區,也有少量的實證分析和個案分析,但不系統、不深入。
四、第四階段:我國納稅籌劃的反思期(2008年至今)
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頒布以后,稅收籌劃進入了一個更新的發展階段。一方面,《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的頒布使我國在所得稅的實體法上與國際更加接軌,傳統的納稅籌劃手段迫切需要調整,另一方面,2009年我國頒布了《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以理論界學者、企業稅務顧問和中介為代表的納稅籌劃從業人員開始了理性的回歸。
侯麗平在《納稅籌劃誤區及其指正》(2008)一文中總結了前一階段納稅籌劃誤區研究的成果,并從理論上進一步分析了納稅籌劃產生的誤區,即納稅籌劃主體誤區、目標誤區、概念誤區、內容誤區、作用誤區、方法誤區、認定誤區和風險誤區,并對以上誤區進行了――指正。
馬建、李偉毅在《企業納稅籌劃的三個認識誤區》(2008)一文中將“隨意夸大納稅籌劃的作用”列入納稅籌劃的誤區。
農海沫在《企業納稅籌劃的誤區》(2008)一文中將“隨意采用稅負轉嫁的籌劃方案,片面認為轉讓定價是行之有效的籌劃方法和企業的自主行為”列入納稅籌劃的誤區。
劉雄飛在《納稅籌劃的誤區分析》(2009)一文中將“顧此失彼或只注重重點稅種”列入納稅籌劃的誤區。
莊粉榮出版了《稅收籌劃大敗局》(2010)專著,該書可以說是其已出版的《納稅籌劃實戰精選百例》一書的姊妹篇,以稅務稽查案例作為切入點,分析了有關企業納稅籌劃失敗的原因,對相關案例的實務操作提出了籌劃建議,從實證的層面證明了由于納稅籌劃存在的種種誤區所導致的后果。
五、分析結論
關鍵詞:稅收會計;結說會計;稅務會計;稅收籌劃
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財稅合一的會計制度,但是隨著會計改革與國際接軌進程的加快和稅收制度的不斷完善,西方財務會計、管理會計、稅務會計三大會計體系的逐漸形成,我國稅務會計的建立必將成為會計改革與發展的必然趨勢。繼而出現了稅收會計、納稅會計與稅務會計等不同提法。關于對這三個概念的界定,理論界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有人認為稅務會計就是企業納稅會計;有人認為稅務會計就是國家稅收會計;還有人將代表國家利益的會計稱為稅務會計,將代表企業利益的會計稱為稅收會計。鑒于諸多觀點,筆者認為有必要對三者的內涵予以界定,明確稅務會計的內涵及其內容。
一、概念界定顧名思義,稅務會計是關于稅務的會計。那么,何謂“稅務”呢?現代漢語詞典修訂版對稅務所作的解釋為:稅務是關于稅收的工作。可見,稅務會計是關于稅收〔作〔活動)的會計。稅收_「作包括反映國家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兩方面的稅收活動。若站在征稅人角度(稅務機關),稅務會計稱為“稅收會計”(即國家稅務會計);若站在納稅人角度,稅務會計稱為“納稅會計”(即企業稅務會計)。由此可見,稅收會計和納稅會計是稅務會計的兩個方面,兩者都歸屬于稅務會計,分別為稅務會計的一門專業會計。稅收會計是國家預算會計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稅務機關核算稅收收人,反映和監督稅款的征收、解繳、入庫和提退情況的稅務資金運動的專業會計,體現了稅務機關和國家金庫的關系,是屬于國家政府會計范疇的一門專業會計。納稅會計是以稅收法規為準繩,運川會計學的理論和技術,并融會其他學科的方法以貨幣計價的形式,連續、系統、全面地綜合反映、監督和籌劃納稅人的稅務活動,以便正確、及時、足額、經濟地繳納稅金,井將這一信息提供給納稅人管理當局和稅收機關的門專業會計。納稅會計具有直接受稅法制約的特點,體現了依法征納關系。稅務會計概括的說就是以稅法為準繩,運用專門會計理淪和方法,對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稅收或稅務資金運動進行反映和監督的專業會計,劃分為稅收會計和納稅會計。通常意義上,‘將納稅會計稱為稅務會計。即稅務會計從廣義上,包括納稅會計和稅收會計;從狹義上,稅務會計即指納稅會計。下文中采用稅務會計的狹義概念,對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作以比較、分析。
二、二、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聯系兩者兒乎是同時產生,只要有稅收,就有計算應納稅款的稅務會計和核算征收稅款的稅收會計,這是稅收活動的兩個方面。這兩方面的銜接點是稅法。以稅法為準繩,稅務會計監督納稅人自身及時、足額并且經濟地繳納稅金,而稅收會計則要監督所有納稅人及時、足額并且正確地繳納稅金。所以兩者存在著天然的、內在的聯系。
三、三、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區別從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定義來看,兩者的內涵存有較大差異,少個非簡單的概念之別。但是「l前我國理論界和實務界經常混淆兩者的區別,這將不利于會計理論問題的研究和會計改革的實踐,使之有失偏頗。本文擬從會計主體、會計目標、會計具體職能、會計核算對象、會計核算依據、會計記賬基礎、會計核算范圍、會計核算難易程度及會計體系諸方面分析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內涵區別。
(一)會計主體不同稅收會計的主體是直接負責組織稅金征收與人庫的國家稅務機關,包括從國家稅務總局到基層稅務所等各級稅務機關以及征收關稅的海關。但是并非所有各級稅務機關都是稅收會計主體,只有那些直接組織稅款征收并與國家金庫發生業務關系的稅務機關才是稅收會計的主體。其從國家的角度出發,依據稅法的規定,核算和監督稅款的征收、報解、入庫、提退等稅務活動。稅務會計的主體是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法人和自然人)。法人或自然人發生應稅行為后,就應依據稅法的規定,運用會計的基本方法,對其應稅行為進行連續、系統、全面、完整地反映和核算,并進行納稅籌劃,以便正確、及時、足額、經濟地繳納稅金,井將這一信息提供給納稅人管理當局和稅收征管機關核可見,稅收會計的上體是征稅人即國家稅務機關;稅務會計的仁體是納稅人即負有納稅義務的法人或自然入(功會計日標不同會計1體決定會計日標,不同的會計主體便有不同的會計日標稅收會計的日標卜要在于保證稅款的及時、足領收繳,仃效控制稅源,努力增加稅收收入,配合征管改蘋加強稅收征管力度,杏補偷漏稅行為,防止稅收流失。通過稅收會計核算,使稅收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形成稅務系統內部的相互約束機制。稅務會計的目標是計稅和納稅,即向其利害關系人(納稅人管理當局和稅收征管機關)提供有關納稅人稅務活動的信息。即納稅人一方面滿足納稅企業管理當局的需要,進行稅務籌劃,尋求經濟納稅(即,l’j-稅)的有效途徑,以實現降低費用,達到稅后收益最大化的日的;另方面滿足稅收機關的需要,核算稅金的形成,保證及時、足額地繳納稅金。(一刃會計職能不同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基本職能是一致的,即核算“j監督資金運動。然而其具體職能不盡相同。稅收會計的具體職能受制于稅收會計的!標,即參與稅收管理的職能和保證稅款安全的職能,從而為稅收政策的制定提供決策依據,少手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地繳入因庫。稅務會計的具體職能表現為經濟納稅的稅務籌劃職能和貫徹稅法的職能,即保證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卜,納稅人通過對投資的稅務籌劃、生產經營的稅務籌劃、利潤分配的稅務籌劃和改組兼井的稅務籌劃等手段,使企業納稅成本最低,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從而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四)會計核算對象不同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核算對象共同構成稅收資金運動的全過程。稅務會計的核算對象是稅金的形成(從企業生產經營資金中分離出來),包括事前納稅的籌劃,事中稅款的計算、申報繳納、核算,稅后稅款計算、繳納正確性的檢查等項內容。稅收會計的核算對象是稅金的征收和入庫,即從納稅人繳納稅款開始,到稅款納入國庫的整個過程,包括稅款的應征(納稅申報)、征收、解繳、提退、入庫等項內容。可見,兩者既有密切的聯系,又有嚴格的分仁。(五)會計核算依據不同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核算依據有其一致之處,都遵從于稅法的具體規定。然而其核算依據義不盡相同,除共同遵從于稅法的具體規定外,稅收會計的核算依據是總預算會計準則,稅收會計的主體是國家和地方稅務機關,它們作為政府的宏觀調控部門,主要從事稅款的征集、上繳等預算活動,應執行總預算會計準則。總預算會計準則的具體內容往往受稅法的制約,井與稅法的規定一致,不需要在會計核算時再做調整。稅務會計的核算依據是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平時稅務會計遵循國家統,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及其具體準則對計稅依據、應繳稅款等進行計算、核算。如果
--> 按企業會計準則確認、計鼠的計稅依據與稅法的規定一致時,稅務會計需要按稅法的規定對其進行調整。可見,稅收會計的核算依據是總預算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具體規定;稅務會計的核算依據是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具體規定。
(六)會計記賬基礎不同稅收會計的主體是稅務部門,它是擒于非盈利性組織,一般執行改良的權責發生制,即對稅款征集、解繳等的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記賬基礎,對固定資產的折舊、無形資產的攤銷等需要劃分期間的業務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這實際上是將權責發生制‘,收付實現制相結合的一種改良記賬基礎。稅務會計的主體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單位等經濟組織,在組織會計核算時通常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稅務會計作為會計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也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因此,在稅務會計實務中設有“遞延稅款”、“應交稅金”等會計科日。
(七)(.七)會計核算范圍不同稅務會計的核算范圍包括企業所有應納的稅款,如流轉稅、所得稅、其他稅及關稅。l厄稅收會計則要區分稅種和征稅機關。關稅在我國是由海關對進出國境的貨物征收的一種稅,也就是說海關作為征集部門要征收關稅,與進出日貨物有關的消費稅、增值稅也由海關征收。其他稅種由稅務部門征收稅務部門又分為i’l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少「分別征收中央稅和地方稅。如果稅收會計僅指稅務部門對所征的稅款進行核算,兩者的核算范圍是不同的。
(八)(八)會計核算難易程度不同稅收會計是在稅務會計核算的基礎上,僅對納稅人繳納的稅款進行核算,并作稅款的收入與付出的會計處理,會計核算較簡單。稅務會計則是核算稅收資金與其經營資金相互交叉運動,其計稅、納稅的程序和方法及其會計處理比較復雜,增加了納稅會計核算的難度。
(九)(九)會計體系不同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歸屬于不同的會計體系。稅收會計屬于國家預算會計體系,國外稱之為政府會計。隨著稅收在國民經濟中地位與作用的不斷加強,稅收會計也經歷了一個“建立—削弱—恢復一一再削弱—再加強”的曲折發展過程。隨著核算體系的不斷完善,稅收會計作為一門核算和監督稅收資金運動的專業會計才真正獨立,成為國家總頂算會計的一個幣要分支。稅務會計體系歸屬于企業會計體系。隨著稅制的不斷完善,稅收費用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也越來越大,進而影響企業的利益分配。正因為如此生產經營者對稅收費用倍加重視,甚至采川偷漏稅款的違法行為來減少企業稅收費用。于是專門研究稅務籌劃和經濟納稅的會計便應運而生,這就是稅務會計。可見稅務會計是從企業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的研究稅2003/01總第261期商業研究co乃朔夕er〔了l刁lr云,石月r〔)h文章編號:l()01一148x(2003)01一0051一()2.淺析資本市場效率的不同內涵與表現形式張春瑞(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分校經濟管理系,山東威海264200)摘要:資本市場效率在資本市場的不同發展階段其內涵和外在表現均不同,我們不能照掇西方發達資本市場的效率定義來研完我國的資本市場效率。在當前日益占主流的實證研究情況下,更應明確資本市場效率的不同內涵和表現形式,即信息觀、主體觀、層次觀、內在效率與外在效率。關鍵詞:資本市場;效率;信息中圖分類號:f241.23文獻標識碼:b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資本市場有效性問題日益成為學術界的研究重點,涌現出大量的實證文章,但多數學者均以西方傳統的市場有效性定義為基礎進行實證,而缺乏對市場有效性內涵的研究。本文從不同角度探討了資本市場有效性的內涵,以求教于同行一、資本市場效率的信息觀資本市場有效性理論最初起源于英國統計學家莫里斯·肯德爾(maur,eekendall)1953年的研究發現。他在研究股票價格波動并試圖得出股票價格波動的規律時得到了一個意外的結論:股市似乎沒有任何規律可循,它就像“一個醉漢走步一樣,幾乎宛若機會之魔每周扔出一個隨機數字,把它加在目前的價格上,以此決定下一周的價格”。簡而言之,股票價格具有隨機游走(ralldolnwalk)的特點,股票價格的變動沒有任何規律可循。這一發現對當時關于股票定價的王流經驗理論:技術分析和基礎分析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司l付也為構造一個更科學、更學術化的,也更規范的股票定價理論奠定了基礎。之后,許多西方經濟學家對這。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從而建立了有效市場n岌說(emh),其中,托賓、威斯特和惕尼克、法{之農勺日期2()()2一06一03作者簡介悵春瑞,男,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分校經濟管理系講師,哈爾濱工業大學在職研究生。瑪、詹森等人的觀點較有影響。迄今為止,將股票市場效率理論發展得最為完善與嚴密的當屬芝加哥大學教授法瑪(e·fama,1965)o他在研究中注意到有關股票市場效率的兩個關鍵問題:一是關于股票價格和信息之間的關系,即信息的變化如何影響股價的變動;二是與股票價格有關的信息的種類,即不同的信息對股票價格的影響程度不同。法瑪認為:在股票市場上,信息的占有程度決定了投資者對股票的投資決策,由于市場上新信息的出現會不斷改變人們對股票價格的預期,這就促使投資者不斷地挖掘信息,一旦預期到價格的未來變化,投資者就會搶購或者拋售股票,使股票價格運動到一個合理的價位。由于新信息的出現是不可預期的,因而股票價格呈現出連續的隨機波動,最后使得現在的股票價格包含了所有可以獲得的信息。而按照股票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交易原則,信息對每一個投資者都是均等的,所以任何投資者都不可能獲得超額利潤,這樣的市場稱為有效率的市場。對于法瑪所提到的第一個問題,簡單來說就是:如果證券價格已充分、及時、準確地反映了所有相關和適用的信息,從而成為證券內在價值的最適反映,這樣的證券市場就是有效率的。如果信息在市場上傳播較慢,信息未被及時、合理地體現在證券價格之中,價格就會背離基于真實信息的價值,這樣的證券市場收資金及其運動的專業會計。日前在國外,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已成為現代西方企業會計體系的一幾大支柱。四、我國稅務會計的含義及其內容通過以上諸方面的對比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結論:稅務會計是指企業納稅會計,‘已歸屬于企業會計體系,以納稅人為主體,以現行稅收法規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理淪和技術,少手融會具他學科的方法,以貨幣計價的形式,連續、系統、拳全面、完整地反映和監督稅務資金運動,井專門研究稅務籌劃,以節稅為日的,正確、及時、足額、經濟地繳納稅金,)}幾將這一信息提供給納稅人管理當局和稅收機關的門專業會計。它應當作為會計學科的一個分支而受到應有的重視,并列于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成為我國會計體系的三大支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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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部門的角度看,財務工作總結與公司其它部門的工作總結一樣,存在共性的東西,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制度建設。主要指與財務相關規章制度(如,費用報銷、資金和成本管理制度等)的建立健全情況(主要包括新建和修訂兩方面)、財務相關流程的梳理和規范情況,在進行這方面總結時,重點對比制度(流程)建立健全前后相關業務處理的變化,以突出其作用。
二是團隊建設。主要指部門團隊的情況,包括人員的增減、崗位的調整、獲得的獎勵(包括個人)和感人的事跡等,在進行總結時,需重點突出團隊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三是存在不足。僅有優點難以讓人信服,對存在的不足進行小結也是工作總結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成績(或優點)要褒揚,對不足(或缺點)也要提及,在進行這方面總結時,建議在對每項具體內容的成績進行描述之后,適當指出需要改進之處(給人以“勝不驕傲,行事低調”之感)。
財務工作總結的個性化事項
財務部門因其特殊性,也有許多個性化的工作,在進行工作總結時要分別進行描述,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是內部控制。財務部門肩負著對公司經濟業務監督的責任,需要對監督結果進行描述,此處可以結合制度建設進行總結,側重描述對錯誤的發現和糾正,對運營的優化和改進。
二是企業預算。企業預算工作一般由財務部門主抓和統管,在進行總結時,重點書寫預算的編制亮點,并對預算指標的實際執行(達成)情況進行分析,側重數據的羅列和原因分析。
三是資金管理。主要是從資金的籌措、收付和風險管控等角度進行描述:對于資金欠缺的公司,重點總結采取了什么措施緩解公司資金緊張的局面(如,對外多渠道融資、對內排資金計劃等);對于資金風險較高的公司,重點總結采取了什么措施防范或規避資金風險,確保資金安全(如,對外加強客戶信用審查、對內做好投資決策和支付審批等)。
四是成本管控。主要是從“降本增效”的角度,描述財務部門協助生產部門或業務部門采取了哪些方式方法,有效降低了生產成本和管理(銷售)費用,為公司最終利潤指標的達成起到了重要作用(這是前述大鵬不贊同將利潤等經濟指標的達成僅歸功于營銷部門的原因之一)。
五是稅收籌劃。流轉稅(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合理籌劃是減輕企業稅負,變相為企業增加利潤的有效途徑,這項工作主要由財務部門進行(這也是大鵬認為財務部門為企業“創造利潤”的原因之一),應重點總結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采取了哪些措施為企業節稅若干(最好有具體的數字,以便增強說服力)。
六是年末決算。年度財務決算工作是企業的重頭戲(詳見“大鵬說會計”的相關專題),也是財務工作總結值得大書特寫的地方,但在描述時,需突出重點、具體客觀,避免與前述內容重復,該部分可以寫出一些精彩的亮點。
【論文關鍵詞】慈善捐贈;稅收;對策
一、慈善捐贈相關稅收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關于捐贈的稱謂有四種表述形式:贈送、饋贈、贈與和捐贈,還沒有從立法上進行統一。在現行稅制上,流轉稅類各稅種關于捐贈的規定存在以下缺陷:對公益性捐贈和非公益性捐贈一律視同銷售征稅;實物捐贈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我國對公益性實物捐贈,只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才享受稅收減免。在所得稅類方面,關于公益性捐贈的立法除《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外,大量的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效力較低的規范性文件,這導致公益性捐贈的稅收立法效力較低。公益性捐贈的扣除標準規定過低:《企業所得稅法》關于納稅人進行的公益性捐贈在年度利潤12%以內的可以扣除,且超過限額的部分不可以向后年度結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應納稅所得額30%的范圍內扣除公益性捐贈部分。對未通過指定的非營利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以及直接對受贈人的捐贈均不得在稅前扣除的規定不合理,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國家批準成立的非營利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向紅十字會事業、老年人服務機構、青少年活動場所、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所得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扣除。除此之外,向未指定的慈善機構捐贈均不允許扣除。在資源稅類、財產稅類和行為稅類中,只有契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三個稅種的立法對納稅人的捐贈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不完整不利于企業的捐贈。
二、慈善捐贈相關稅收制度存在問題的后果分析
(一)捐贈稱謂立法不統一的后果分析
首先,“贈與”是屬概念,“捐贈”是種概念,“捐贈”是“贈與”的一種。“贈送”和“饋贈”則是“贈與”概念的另一種表述。應避免在實踐中產生誤會或引起歧義。其次,稱謂不統一將帶來相關稅收優惠制度執行中的難以界定,和難以操作。
(二)流轉稅類各稅種關于捐贈的規定存在缺陷的后果分析
對公益性捐贈和非公益性捐贈都一律視同銷售征稅的是國家逃避其責任的表現,在客觀制約了公益性捐贈事業的發展。實物捐贈不能享受稅收優惠與《公益性事業捐贈法》所倡導的宗旨相違背,打擊了納稅人進行公益性實物捐贈的積極性。
(三)所得稅類各稅種關于捐贈規定不完善的后果分析
1.公益性捐贈的稅收立法不統一,關于相同性質的公益性捐贈,《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不一致,有些按全額扣除,而有些按比例扣除的局面,這顯然違背了稅收公平原則。
2.公益性捐贈的扣除標準規定過低,對比個人30%,企業12%的扣除限額,如果全額扣除,會進一步激發捐贈意愿。
3.企業當年公益性、救濟性捐贈超過扣除標準部分不能往以后年度結轉扣除,這一規定既不符合國際稅收慣例,也不利于企業逐年消化一次性較多的捐贈。
4.對未通過指定的非營利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以及直接對受贈人的捐贈均不得在稅前扣除,指定捐贈機構意味著不平等和壟斷,意味著對未被指定的捐贈機構的歧視。同時,對捐贈人和捐贈單位的捐贈意愿而言,將產生不合理影響。
(四)資源稅類、財產稅類和行為稅類關于捐贈的規定不完整,在以上三種稅類中,只有契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三個稅種的立法,其中包含有對納稅人的捐贈行為的明確規定,還有空白之處,不利于在實踐中具體操作。
三、慈善捐贈相關稅收制度存在問題的對策分析
(一)關于捐贈的稱謂立法不統一的對策分析
建議在在涉及公益性捐贈稅收優惠制度時統一使用“捐贈”一詞,從而避免在實踐中產生誤會或引起操作上的不便。
(二)流轉稅類各稅種關于捐贈的規定存在缺陷的對策分析
1.對公益性捐贈和非公益性捐贈一律視同銷售征稅的對策分析
我們建議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立法中規定:凡是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以及貧困地區的捐贈,視同銷售征稅,但采取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
2.實物捐贈不能享受稅收優惠的規定不合理的對策分析
建議明確規定:用實物進行公益性捐贈的,納稅后采取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在一些突發的災難性事件中,實物更加符合捐助對象需要,救災、救濟更加高效。
(三)所得稅類各稅種關于捐贈的規定不完善的對策分析
1.關于公益性捐贈的稅收立法不統一,且扣除限額規定不一致的對策分析
加快對公益性捐贈稅收優惠法規、規章的清理,使其與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等法規之間的規定相統一,相銜接,使規定更加合理和科學。
2.關于公益性捐贈的扣除標準規定過低的對策分析
我國稅收立法可以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適當提高公益性捐贈的扣除比例,從而促使納稅人承擔更多社會責任。我們建議適當提高公益性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中的扣除比例,但是扣除比例不宜過高,更不宜全額扣除。比例過高,容易形成偷逃稅,企業會借助于免稅組織進行稅收籌劃;采取全額扣除則容易造成企業通過捐贈,實質上以國家稅款進行捐贈,但獲取自身的廣告效應和良好名聲,慷國家之慨。我們借鑒可以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規定納稅人間接公益性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
3.企業當年公益性、救濟性捐贈超過扣除標準部分不能往以后年度結轉扣除的規定不合理的對策分析
基于以上同樣的理由,我們建議:應該允許超過30%的部分可以往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但往以后年度結轉的最長時間不超過5年。4.對未通過指定的非營利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以及直接對受贈人的捐贈均不得在稅前扣除的對策分析
目前,對比通過公益機構的捐贈,更多的納稅人采取了直接捐贈的方式,其原因一方面是捐贈者擔心發生救災物資、捐贈款項被不法者截留侵吞;另一方面是捐贈者實施直接捐贈有一種心理上的成就感、滿足感,精神上的回報是巨大的。另外,對直接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的做法理由之一是避免稅款流失,但事實上也不完全能達到立法目的。如有的納稅人通過捐給個人,由個人作為資本投入也可達到避稅目的。因此,對公益性、救濟性直接捐贈也應當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具體可由稅務部門和民政部門共同來制定操作規程,經稅務部門和民政部門認可后,允許在稅前作相應扣除。
(四)資源稅類、財產稅類和行為稅類關于捐贈的規定不完整的對策分析